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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存在问题精品(七篇)

时间:2024-02-21 14:45:4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数字货币存在问题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数字货币存在问题

篇(1)

我国《合同法》结合国际国内立法和实践的经脸,特别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业示范法》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有关规定,对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种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合同涉及到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了前曲性的规定,其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11条、16条、26条、33条、34条。第11条,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承认了它是书面形式的一种,具有书面的法律效力;第16条和第26条分别规定了数据电文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承诺的到达、生效的时间;第34条规定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虽然对数据电文合同的效力加以确认,解决了一直困扰电子合同有效性的书面要求问题。不过总体看来,合同法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仍有不足之处.为了满足发展电子商务的需要。还有待对合同法和民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普,并通过单行法规对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加以规范.《合同法》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电子合同的效力的不确定性。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形式毕竟有很大不同,虽然《合同法》认定其为书面的形式之一,但在诉讼过程中,以这种书面形式作为合同的证据,其证明效力还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一方面,我国没有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根据现有的证据法,还无法确定电子合同与普通的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证据效力。另一方面法律虽然规定了数据电文的书面效力,但作为书面合同的一种签字、盖章便成了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事实上,对于电子合同,如果没有数字签名、一定的身份认证制度或其他证实交易双方的身份的制度的话,在如此一个虚幻的互联网络中的世界中,合法的法律效力、交易的安全也就无从谈起了。而且,这样一来数据电文的合同作为证据有效性的认定便更加困难了,因而数字签名问世包括身份认证制度的规定也是为了确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必要立法之一;第二,合同成立地点的地点确定的困境。《合同法》第16条和第26条关于要约承诺的生效的时间地点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的成立的地点为:(1)以合同书订立的合同的成立的点为合同的签字盖章地点(2)以数据电文订立合同,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投有主营业地的,以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准;(3)以承诺的生效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其中,(1),(3)没有可争议之处;(2)就有一定的问题了,第34条2款的承诺的生效地点的规定为:凡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住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一定则有一定的漏洞,当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时,比如最常见的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办事处,与我国的某一单位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这时仍以收件人在国外的主营业地为合同的成立地点.并以此来确定合同的法律适用的问题,显然是不可思议的。所以合同法的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应加以补充,增改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营业地为合同的成立地点,如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为准,又如果不存在与合同的订立和服行又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则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也没有主营业地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准。”

二、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签订实践中存在问题

(一)数字签名的法律问题签名是确定合同主体的重要证据,在我国签名主要使用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形式。电子商务与传统的面对面缔结合同或购买货物的方式不同,它主要是利用因特网这一虚拟网络空间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商务往来。这样,传统的书面签名盖章难以适用,因此,如何确定电子商务合同的当事人身份,是电子商务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数字签名是通过一个单向函数对要传送的报文进行处理而得到的用以认证报文来源并核实报文是否发生变化的一个字母数字串,也就是使用加密算法制成的数字标签,依此确认参与交易方的身份,使用交易信息不会被伪造、篡改、冒充和否认,从而确保电子合同的合法有效。如何确保交易者的真实身份和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抗否认性呢?在国际上有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思考不少方式,但最主要和应用最广的是通过建立认证中心颁发数字证书,进行信息加密和解密这一数字签名的方式来达到目的。通过建立认证中心,进行数字签名就可以安全地进行因特网上电子商务,不仅解决了传统纸质文件中签名和盖章的难题,而且可以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可靠和不可否认。为了确保数字签名的合法有效,1995年美国犹它州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数字签名法,1998年国际商会制定了《数字签名法》,1998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数字签名统一规则》,以便全球电子商务能够顺利进行。1999年欧盟也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美国、德国、英国、新加坡、泰国等等国家都先后制定了自己的数字签名法来保证从事电子商务的数字签名有法可依。我国目前已经建立的认证中心有外经贸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之认证中心、湖南电信电子商务工程之认证中心,上海电子商务认证中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联合12家商业银行正在建设的金融认证中心等,但是我国尚未制定《数字签名法》。

(二)电子商务的程序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或专有网络系统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业务往来,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如何确立发生纠纷的管辖权?电子商务是通过数据电文缔结电子合同进行的,与传统签订书面合同不同,如何确立电子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地点?数据电文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原件?数据电文的承认、可接受性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我国现有法律除了《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对上述大多数法律问题未做出规定。在电子商务中,卖方可以在网上设立电子商城销售货物,买方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电脑等终端上网,在设于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城购物。如发生纠纷,应该由哪个国家的法律来管辖和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来解决实体争端?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何选择交易所适用的法律?如何确立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国际私法原则的适用?目前国内外都没有对此做出法律规定,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行法律提出了许多挑战。在电子证据的法律问题上,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视听资料是法定7种证据之一,数据电文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在我国成为证据是不成问题的。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视听资料由人民法院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里的“其他证据”是指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电子商务中,书证等证据通常被存储在电子计算机中的电子数据所代替,所以,以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相符合作为电子证据具有证据效力的标准难以实现。由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个种类,但未明确规定视听资料的定义、分类及其审查方式和标准,而电子商务的往来多是通过数据电文达成的,数据电文的原件与经过删改的数据电文不会留下任何痕迹,发生纠纷只能提取电子证据。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不明确,给电子证据的认定带来困难。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当事人所在的地点对纠纷解决来说往往变得不太重要。解决国际电子商务纠纷,应当朝着制定统一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统一实体规范的方向发展。

(三)电子商务的支付法律问题完整的电子商务要求做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都尽可能地在网上进行。在因特网上进行电子商务的支付工具与传统的使用现金、支票等支付手段不同,它是采用电子货币进行网上支付。目前国际上用于电子商务支付的电子货币主要有智能卡等信用卡、电子支票和数字化货币。由于技术创新的突飞猛进,出现了完全建立在网络上的虚拟银行如美国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网上银行的业务可以全部在网上进行。这样,就使得在电子商务中利用网上银行进行电子支付变得轻而易举。由于作为网上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很容易由私人和商家发行,而由私人发行的电子货币会侵犯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为此,美国和德国已经颁布法律,严格禁止私人发行电子货币。因此,迫切需要明确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电子商务的职责权限,尽快制定中央银行在电子商务中的总任务、目标、职责法规以及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和约束下开展电子支付、电子结算的职责和权限划分。而且,我国的中央银行应该严禁个人和商家非法发行电子货币,未经许可,任何机关、企业和个人不准接受和使用电子支票、数字化货币等电子货币。针对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支付方式不一,有的采用现金货到付款,有的采取邮局汇款,有的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应逐步建立和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电子支付工具以及建立在因特网上的统一的网上交易支付和结算方式,并修改原来不适应这一发展趋势的法律,如我国《票据法》规定应采用纸质支票并签名盖章而不承认非纸质的电子支票的支付方式。应制定新的《网上支付管理条例》来使因特网上的电子支付方式合法进行。

(四)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法律保护问题电子商务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下进行的,在这样一个虚拟社会里如何建立起交易者的信心和信用相当重要,因为不仅买卖双方不见面,商人在电子商城上卖假冒伪劣产品或没有货物却在网络商场上虚假地销售货物将如何处理?同时,因特网上有许多来自世界各地的黑客非法侵入商家、客户的网址,对当事人的加密信息进行修改,如何将黑客绳之于法?如何确保消费者的隐私权?黑客对网上开户银行的数据库进行修改,盗窃银行或客户的资金等不法行为,这些不法分子可以来自世界各地,我国目前有关计算机犯罪的刑法条文仅有4条,如何进行惩处?对此,我们应该通过建立网上商家的信用评级机制等制度以约束并减少网上欺诈行为。同时还应看到,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保护电子商务当事人的民事和刑事法律制度和网络环境,将难以真正改变消费者传统的购物观念和确立起电子商务的消费方式和信心。所以,应该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民事法律保护和进一步加大针对电子商务当事人所进行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通过加强与世界各国司法机关和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使犯罪分子难以逃避法律的惩罚,确实维护电子商务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篇(2)

关键词:财务分析;存在;问题

1 前言

企业财务分析是指企业根据信息使用的目的不同,从财务角度入手,比照目标和标杆指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专业分析,揭示活动结果与目标的差异,探求产生差异的驱动因素,提出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的过程。因企业运行环境变化快,需求、目标导向及分析方法的多元化,以及多部门多层次人员参与等因素,导致有些企业财务分析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十个常见的问题,希望对企业的财务分析工作有所启发。

2 企业财务分析存在的十个常见问题

问题一:重会计核算,轻财务分析。

目前, 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期。一方面, 由于市场和自身的原因, 有些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决策很少依靠财务信息支持, 造成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不足; 另一方面,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调整频繁, 为了跟上变化, 大部分企业的财会人员没能处理好企业会计核算反映调整与财会工作服务经营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 把大量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学习新准则、新制度以及调整核算体系和会计信息系统上, 很少有时间进行财务分析, 从而也难以通过财务分析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产品。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强制提供的标准照章处理, 企业对财务分析的需求和供给都不足的情况下, 大部分企业仍存在重会计核算, 轻财务分析的现象。

问题二:找不准需求,不知为谁服务。

在现实中,有些企业财务人员因不了解或不全了解相关各方对财会工作的需求程度,导致其不清楚财会工作为谁服务,反映在财务分析上则表现为:不清楚应为谁提供财务分析产品,应该提供哪些产品。

这些企业的财务部门不习惯与业务单位进行对接,习惯以总部为据点运营,将本部门定位为居高临下的总部职能部门,不清楚财务分析的“客户”,不愿意为业务部门提供个性化的财务需求。财务分析一种模式走天下、只出一种财务分析产品,财务分析报告专业晦涩,让人看不懂。

问题三:定位不清,作用不明。

有些企业对财务分析的定位和作用认识不清,片面地重视企业财务分析,分析得很细,分析结果提示的问题也很到位,然而分析完后却到此为止,没有下文。他们错将财务分析当作战略执行分析的核心,而不是战略与战略行动方案。这样一来,导致财务分析发现的问题越来越多,财务分析的作用似乎也越来越大,但企业仍在走老路,战略执行或偏离目标,或困难重重。

问题四:只检查过去,不指导未来。

受管理者控制性思维习惯的影响,有些企业习惯于对过去已完成、不变化、有结果的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和检查,而不能够基于过去,结合当前,着眼未来进行分析和沟通。不服务于未来的财务分析,只会发现过去的问题和满足于已取得的成绩。

在信息的收集与处理上,这些企业的财务分析以内部的、静态的的信息为主材料,很少采用外部竞争者提供的动态环境信息,从而使财务分析结果无法为企业战略的动态调整提供指导和帮助,那么沿着这条路走下去是阳光大道还是荆棘丛丛就不得而知了。

问题五:找不到标杆,不知优劣。

由于没有战略、或战略不清晰,或战略没有转化为可执行的标准,有些企业对外不清晰行业竞争情况,不找或找不到外部标杆,不分析或分析不出自身的优势与劣势,看不到机遇与威胁。对内,缺乏走向战略目标的明确的行军路线和阶段目标,走到哪算哪,甚至不清楚企业走到了哪一阶段。

找不到外部标杆的结果是习惯于自我比较,习惯于与本企业的计划比,与过去同期比,是计划和过去存在问题还是当前存在问题,不得而知。没有正确的比较就没有真正动力,就不能找准正确的方向,找不准方向就不知企业存亡。

问题六:不考虑风险,或过于保守。

有些企业缺乏风险意识,决策不进行风险分析,过去运气比较好,胆子大,财务分析从不考虑或很少考虑风险,对分析结果不进行风险调整,把偶然的成功当成决策系统的必然成功,导致企业决策层夸大自身能力,喜欢冲击小概率事件,看不到前方万丈深渊,直到风险变损失时,企业已陷入万劫不复,难以重生的境地。

由于缺乏对风险的正确认识,有些企业惧怕风险,或缺乏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责任制度,要么视风险为洪水猛兽,要么但求无过,对存在风险的业务一律回避,满足于赚取微薄的利润,看不到风险中蕴藏的机会,错失发展良机,以致落后遭致淘汰。

问题七:不计资金成本,影响效率。

有些企业财大气粗,摊子很大,特别是一些垄断企业,项目分析与内部核算不计资金占用成本,企业内占用大量资金的业务单元明为贡献实为包袱。这类企业有时为了做大,并购了大量不计资金成本的微利企业,其结果是股东投资回报不断受到侵蚀而企业却浑然不知。这些企业虽长年盈利,净资产回报率却大大低于市场利率,占用股东和社会的大量资源低效运转。

问题八:重财务指标,轻非财务指标。

货币计量假设虽然为财会工作提供了处理企业信息的便利,但也容易使一些企业只重视结果而不顾过程。有些企业重财务指标分析,轻非财务指标分析;分析的过程是从大结果到小结果;只出数字结果,而不清楚数字内涵,始终找不到产生结果的驱动因素,更没有涉及解决问题的行动方案。

以价值为管理基础的企业,倾向于降低成本和强化资产结构等较易达的的目标,常忽略外部众多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遗漏一些非货币性的外部战略性信息,对威胁与机遇的反应较慢;对内仅以财务指标评价,否决事关企业长远发展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业务。

问题九:习惯使用静态分析,缺乏动态分析。

有些企业习惯于用静态的思维、静态的企业发展战略、静态的市场环境、静态的生产经营计划和静态的员工需求与能力对企业进行静态的分析。这些企业很少关注外部和内部的变化,很少动态地去修正和完善企业的战略规划,很少调整行动方案。从而难以做到与时消息,与时偕行,与时俱进。

问题十:不解剖整体,个体分析不足。

有些大企业、大集团规模越做越大,财务越分析越来越宏观,出现了重视整体分析,轻视个体分析的一锅煮现象。他们没有像解剖麻雀一样对企业各分部中心、各业务流程、各作业单元分别进行财务分析,因此也就分析不出个体的战略贡献,从而难以挖掘和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分部中心的分析不客观,不到位,就会造成低效率挤占战略单位和高效分部资源的现象,而企业整体资源配置的低效,最终将影响企业整体效益。

篇(3)

美国科技博客Re/code近日撰文盘点了Facebook这些年来关闭掉的各款产品,其中包括邮箱、团购服务Deals、礼品赠送服务Gifts、问答服务Questions。

以下是文章主要内容:

你可以这么评论Facebook CEO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他在清扫表现糟糕的产品上非常果断。这些年来,Facebook推出然后砍掉的新产品比一些公司推出的产品都还要多。

整个过程通常都是这样:Facebook专门举行会,隆重地为其社交网络推出一个新功能。那些产品通常都带有竞争性质,意在回应涉足同一领域的其它公司。到几个月或者几年后没什么人使用它的新玩意的时候,Facebook就会毫不犹豫地将其埋葬。

本周这一幕再一次上演——Facebook周一下午正式关闭Facebook邮箱服务。

这些年被Facebook毙掉的产品有哪些呢?

邮箱

2010年,扎克伯格将Facebook邮箱地址(免费提供给所有用户)定位为“现代通讯系统”的一种延伸。该服务涵盖聊天、文本和邮件功能,所有的这些功能都是在Facebook的疆域内使用。

令人意外的是,Facebook竟然没有意识到——或者说忽略了——人们倾向于使用不同的服务做不同的事情,并不想要将它们全都聚合在Facebook的疆域里。

该公司本周终结了该项为期四年的测试。

团购服务Deals

2011年,Facebook推出了团购服务Deals,当时该产品被认为会是Groupon杀手。

事实上它谁都杀不了,除了它自己。仅仅上线4个月,该服务便停止运营。

Credits货币

Facebook想要让用户能够将钱转到它的平台上,于是推出了Credits货币。理论上说,人们在网上会相对轻易地花费那些虚拟货币,毕竟它们没有真金实银花出去时的实感。

在Facebook上,促使人们用Credits购买游戏内的虚拟商品变得更为困难,因为游戏开发商们在它们的游戏应用内部创建了自有的货币形式。本质上来说,引入Credits等于是给整个消费流程增加了一个不必要的步骤,制造出更多的“障碍”——电子商务的最大忌讳。

Facebook最终在2012年年中砍掉了Credits。

Beacon

这是Facebook的一大错误。

2007年,Facebook推出了备受争议的Beacon。该公司既不向用户提供相关提醒,也不提供退出该项功能的选项。该功能用于追踪用户在外部合作网站的活动,并将相关信息返回到Facebook和用户的动态消息(News Feeds)。

这种隐私侵犯无疑激怒了用户。Facebook一个月后被迫推出了退出选项,并最终在2009年将该服务完全关闭——一起针对该产品的集体诉讼引发的结果。

问答服务Questions

Facebook在2010年效仿问答社区Quora推出了问答服务Questions,让用户可以直接在状态更新框内向朋友提问。(那一年Facebook推出的多款产品都不如人意。)

令该社交网络意外的是,并没有人想要使用它成熟的产品去问问题。于是Facebook在2013年将其关掉。

礼品赠送服务Gifts

回头来看,Gifts服务从一开始就存在问题。

那是Facebook收购Karma的产物,意在在该平台上出售实体商品,让用户可以通过Facebook相互赠送礼物。

Gifts的失败并不令人意外。Facebook不擅长履行订单,更不用说与多家合作零售商处理库存、售后服务、邮寄等问题。此外,人们并不想要在Facebook上相互赠送低廉的礼品。

当然,用户现在还可以相互赠送数字礼品,如iTunes礼品卡。

从这些举动可以看出,Facebook非常愿意推出各种各样的产品,产品表现未如预期的时候也愿意马上将它们关闭。有些人可能会对这种策略提出质疑,觉得转用不同的产品套路,继续产品的运营或许能够慢慢促进它们的推广。

篇(4)

关键词:冠字号;RFID;二维码

人民币纸币上的编码又称冠字号码,"冠字"是印在纸币上用来标记印刷批次的两个或三个英文字母,由印钞厂按一定规律编排和印刷;"号码"则是印在冠字后面的阿拉伯数字流水号,用来标明每张钞票在同冠字批次中的排列顺序。钞票冠字号码是钞票的唯一身份编号,对冠字号码进行记录、存储、分析,实现钞票冠字号码管理,将改变钞票“不记名”的特性,对加强银行现金交易管理,防范假币、洗钱风险,打击与现金交易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积极意义。该方案主要解决现金运钞环节的安全管理和银行现金流转环节的安全管理和可追溯管理方案。

现金流转环节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人员和车辆管理上存在的风险

银行的守押任务和其它营业业务系统和设备的维保都采用外包。当前押运模式以车为单位,固定司机、押运人员及随车业务员,当班人员熟知当天押运路线及搭伴人员,较容易产生职业操守风险。同时由于守押公司人员流动性较大(年流动性达50%以上),营业网点在身份核实上也存在一定风险。

2、钞箱交接没有货币编号

只要钞箱用RFID编码,没有冠字号编码跟踪。金库输出后通过运钞车到达营业网点,营业网点回到金库的流转过程,都需要重复清点,清点工作虽然都有清分机、点钞机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清分中心可完成冠字号登记,出库后货币流向无从知晓,管理上存在追溯风险。从哪个柜员输出给那个客户对应的冠字号是多少根本无法追溯。

3、ATM投款追溯问题

目前ATM投款都有冠字号登记,但是银箱、冠字号、时间、操作人员等溯源信息不完整且无法关联,过程难以追溯,只有冠字号登记,在风险发生后无法进行有效定位和追溯。

4、冠字号的登记和载体不合理

目前大部分的冠字号在清分中心输出后以U盘或者光盘形式存储和上送系统。信息携带很不方便,现有系统配套技术和运营风险较高,系统改造成本投入大。

方案系统概述

根据笔者多年金融产品应用经验,设计一套较为完善的实现方案,通过方案的现金流向信息管理系统,配合RFID和高容量加密二维码以及指纹身份识别技术实现有效的现金冠字号追溯和安全的运钞交接系统。

方案的特点

1、随机安排运钞车辆、押运人员和司机

该子系统采用B/S方式,完成基础数据录入与维护,数据查询,业务管理,身份鉴别,设备故障报修,维护确认等管理工作。部署简单,使用方便,具有完善的权限管理功能,只需通过浏览器即可完成所有的操作管理,其便捷性和实用性在多年的应用中得到了用户的广泛赞誉。

主要特点:

押解任务下达全部信息化操作,人员安排具有随机性,任务及时下达至身份识别终端,采用活体指纹特征识别押解人员身份;

所有押运交接流转进行电子化,每个操作步骤都提供规范化处理手段,系统操作权限分配严密,只有特定人员方可修改档案;

所有人员信息由安保部门统一录入,存储于银行数据库中,利用银行专网实现网络传输,人员档案变化时系统同步实时更新;

金箱包通过RFID实现批量自动化识别,提高识别准确性和交接效率;系统自动生成详细的金库进出数据报表,无需人工统计;

2、智能封闭加钞子系统

该系统投产后,通过对加款环节的实时数据采集,实时数据监控,实现了对每个钞箱在整个流程的记录、回溯、核检机制。

通过该系统,管理岗可以实现对指定钞箱的精准定位、追踪。实现问题、责任落实到具体时间、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具体机具、具体清分机。

通过系统与清分机的冠字号记录数据的联动处理功能,实现了通过最终客户取款的机具和时间,完成对ATM钞箱加钞全流程的冠字号追踪回溯。

在原有系统中增加一个子模块,将冠字号信息和客户存取帐号对应信息上送系统,就可以做到冠字号的追溯,投钞时操作人员必须扫码加钞实时上送。

3、清分中心编码输出环节可控,产生基础溯源信息

清分机获取冠字号传送给专用二维码信息编码同步打印封签机,输出带整打钱币冠字号的二维码票据,与货币同步打包捆扎。这样将含冠字号信息封签的货币运至各网点,通过各流转网点的识读确认,掌握人民币的具体流向。

4、交付接收责权清晰

交接时所以钞箱和捆扎的钱币都有冠字号的二维码封签,交付接收通过专用二维码识别上送确认,每个柜员接收钱币时都只要专用识别扫一下二维码就可以登记领用的钱币冠字号,交付客户时可以将冠字号和客户帐号对接,客户可以在领取钱的同时领取一张带冠字号的二维码单据。届时如发现假钞或其他问题,也可作为追查线索。从而达到责权清晰,数量物品信息完整,流转痕迹清晰可查。

5、减少大量的重复点钞工作

柜员即拆即用、减少重复清点、降低操作差错,在下午下班,交接钱箱时只要扫一下二维码就知道那些直接运回,无需重新清点。

系统相关配置

1、相关设备介绍

1)专用手持机

高防护等级,手持设备,带触摸屏操作,标配军工加密解密大容量二维扫描模块、UHF读写模块及天线,采用WinCE6.0操作系统。用于网点、金库进行现金箱包和现金冠字号录入上送,后台确认等应用。

2)电容式指纹采集仪

用于系统中人员指纹信息录入;

3)身份识别终端

铝合金拉丝面板,嵌入式安装;内置500万像素高清摄像头和电容式指纹仪,IC卡读写器,TCP/IP通讯,用于网点进行身份设备。

4)超高频(UHF)天线和读写器

天线安装于金库门上、以及网点接收运钞车辆的门架上;读写器主要用于清分中心写标签用。

5)各种电子标签

用于钱箱包、车辆上安装。

6)二维码打印终端

在清分中心和网点都配置用于从清分机、点钞机等获取到的二维码进行编码加密然后生成专用的带冠字号的二维码表,跟随现金包装。

2、各网点建设

身份识别用的带二代证和指纹获取和识别的验证终端 一台;RFID 识别终端一套;车辆、身份识别服务器一台;每个柜员配置一台手持式专用加密二维码终端。

3、清分中心,在原有系统基础上配置一台加密二维码信息编码同步打印机若干套,手持式识别器若干套。

4、网络系统、清分系统、点钞系统等都可以就地使用原系统的设备,实现网络接入数据传送的改造。

篇(5)

关键词:货币中性假说 货币非中性假说 经验检验

货币在经济中到底扮演怎样的角色?这是本文关注的焦点。现实生活中货币无疑具有重大影响力。从微观角度,它是作为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人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承载体;从宏观角度,它是整个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从好的角度,它可以使个体福利得到极大满足;从坏的角度,它可以扭曲人性。经验事实似乎表明,货币对经济不是中性的;问题是如何验证。事实上,仍然有很多学者坚持货币中性的观点。对于货币中性与非中性,都有众多理论从不同角度加以论证;可是争议与验证都未得出一致的结论。

一、货币中性与非中性概述

(一)货币中性 “货币中性”范畴,源于传统的“货币中立”概念。这又必须对货币本身作出说明,“货币是什么”与“什么是货币”。从理论上,“货币是什么”倾向于探讨货币的本质,即力图于确认货币背后体现的是什么。马克思把货币确证为体现其它一切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西方学者则把货币视为一种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现代货币的主要形式是纸币,它不过是价值形态的代表,商品价值的体现。从实证上,“什么是货币”讨论了货币的内容,即货币包括些什么,人们作出MI、M2、M3……的区分。在传统的物物交换经济下,货币最终由金银充当。它使商品生产与交换不再受到时空限制,货币的主要功能只是交易中介,交易一旦完成货币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这就是所谓的“中立货币”。货币只不过是价值尺度的体现也说明货币代表的仅是物品的存在而已。由于这样的理解及当时的经验观察,人们提出货币中性假说:货币仅仅是经济交易的媒介,它同实际经济变量并无必然联系,货币对经济不产生实质影响。古典学派从货币数量论、萨伊定律及瓦尔拉一般均衡论三方面论证了这一假说。按照货币数量论,MV=PQ,V作为货币流通速度由制度、传统、习惯决定因而比较稳定;Q代表充分就业产出,在一定技术约束下也是一个常量;则货币量的变化就只能体现在物价水平这一名义变量上。按照萨伊定律,供给可以创造自己的需求,货币只是在其中充当一个交易媒介。瓦尔拉一般均衡论则以完全弹性的价格、工资机制保证了整个经济的充分就业;经济始终处于自动均衡状态。要利用货币改变这种均衡,既违背自然法则也不可能。凯恩斯(1933)把上述货币理论称作“实质的交换经济学”,这套理论把货币经济与易货经济看作只有量而无质的差别,货币的功能仅是为了方便。它只是被动地适应经济而便利交换,因此货币是中性的,其存在与否并不能改变经济运行方式。这样,古典主义经济被分成实际领域与货币领域,前者决定就业、投资与产出,后者决定一般物价水平,两个领域是分离的。货币是一层面纱,它掩盖了实际经济的运行,但更重要的是揭开这层面纱去发现面纱后面的经济运行规律。

(二)货币非中性 即使在古典主义最盛行的时期也存在不同的话语,这就是货币非中性思想,它可以追溯到瑞典学派的奠基者维克赛尔。其认为在静态或真实分析中,若有必要以货币单位表现时须假定它只具有交换手段的职能,故称为“中性货币”。如涉及货币对经济的影响时,货币成为交换中一个重要因素,因而是“非中性的”。维克赛尔第一次将经济学的价值分析与货币分析联系起来并引入时间因素,采用宏观动态分析提出了“维克赛尔累积过程”与“货币均衡原理”,为解决古典二分法难题开辟了一条道路。但货币非中性命题直接来自凯恩斯,通过批判古典主义实质的交换经济学,凯恩斯提出其生产的货币经济学:货币不是面纱而是经济活动的基本组成部分,货币供应的变化会影响利率,并通过利率来影响投资量,而作为有效需求中最易变动的部分,投资的变化会改变经济的短期与长期产出实绩。只要经济处于萧条时期,货币的任何变动都会影响实际就业与产出,在此意义上货币是非中性的。

二、货币中性及非中性的争议

(一)新古典综合派 古典主义对货币中性及凯恩斯对货币非中性的论证都有缺陷。古典主义基于完全竞争与充分就业的假设与现实格格不入。凯恩斯理论中蕴含的价格刚性机制并未得到严格的证明,这里的宏观分析缺乏一个微观基础,利率只是影响投资的诸因素中的一个,而且流动性陷阱也意味着货币政策有失效的时候。新古典综合派试图结合二者,采用了一个融合真实余额效应与凯恩斯效应的框架来解释产出的波动。价格南平均成本加成定价确定不受总需求变动直接影响,但可以充分反映工资等投入品价格的变动。但工资是失业率与过去通胀率的函数会滞后于货币存量及当前价格水平的调整。所以,货币供应变化可以引起总需求同向变化,但不引发名义工资及价格的变化。若物价水平P不变,货币供应增加会使真实货币余额M/P增加。则人们的实际财富从而消费增加,这种货币的直接影响为“真实余额效应”;另一方面,真实货币余额M/P增加后会引起个人的各类财富调整及利率下降。进而引起投资增加,这种货币的间接影响为“凯恩斯效应”。这两种效应都会导致产出增长。新古典综合派IS--LM模型来阐述这一理论,并从中导出失业与通胀交替的菲利普斯曲线。然而,新古典综合派并未令人信服地说明工资与价格调整滞后于货币存量变动的原因,它根据菲利普斯曲线而推行的货币政策也在1970年代遭受重大挫折,这迫使人们重新思考货币的经济地位。理论重建围绕两条思路和两大学派的争议进行。一方面是新古典主义试图在标准的瓦尔拉均衡模型下引入不完全信息来重新阐释货币中性论;另一方面则是新凯恩斯主义尝试以不完全竞争理论来证明货币非中性。它们都试图为货币作用的宏观分析提供一个微观基础。

(二)新古典主义 新古典主义的两根支柱是货币主义与理性预期主义。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是对新古典综合的反叛,它试图重新确立古典主义关于货币中性与政策自由主义的理论。在货币主义模型中,货币数量增长率的变化在短期而不是长期内引起就业与产出变化。货币主义接受凯恩斯名义工资刚性假定,但对其在现实世界的可靠性表示怀疑,因为失业者对工作的渴望具有迫使名义工资下调的压力。即使这一假定在短期成立,从长期看竞争的压力迟早会使工资下降到劳动力市场出清水平。由于短期名义工资可能是刚性的,则货币供应的变化会通过真实余额效应影响就业与产出,至于长期实际货币需求是持久收入的函数相对稳定,货币供给增加只会导致超过需求的购买力,最终引起通货膨胀,故长期货币中性。这一结论同古典货币数量论是一致的。作为货币主义的直接传人,理性预期主义以理性预期与市场出清为前提并采用了瓦尔拉一般均衡分析方法,货币中性论第一次建立于微观基础之上。理性预期假定个人将通过各种可能途径,利用可得到的所有信息来形成预期,在评价经济环境时不会犯系统性错误。市场出清假定表明市场价格能以足够速度得到调整以实现供求均衡,经济中不会出现持续的过剩与短缺。尽管市场可以持续出清,经济

主体具有理性预期,然而信息是不完全的。信息不完全源自市场分割、相对需求与总需求波动的并存,也由于通常的商品零售市场不仅不是瓦尔拉拍卖市场而且涉及后续交易。价格波动被区分为所有商品导致的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化与不同商品间的相对价格变化,前者最终由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引起,后者则受制于生产技术水平与消费者偏好。对于生产者的生产决策,只有相对价格变化才是重要的。信息不完全会使经济活动主体不能适当区分这两种价格波动。若货币供应意外增加,生产者会把一部分未能意料到的一般物价水平的上升当作相对价格的上升从而增加投资,扩大生产。但经济主体是理性预期的,则会迅速调整生产回到原来水平。在不完全信息下只有意料之外的货币存量波动才会导致产出相应波动。显然,“政府是不能永远以高于人们预期的速度来增加货币供应量”,所以,货币是中性的。卢卡斯的货币经济周期模型中,货币数量的变动只影响价格这个名义变量,对实际变量如就业、产出并无影响。但经验验证发现意料之中的货币波动也影响产出。真实经济周期(RBC)模型放弃了以上思路,主张经济波动的根源不再是货币的意外波动这一总需求因素,而是来自影响总供给的实际变量的技术一生产率冲击。RBC模型中,货币中性甚至超中性。

(三)新凯恩斯主义 新凯恩斯主义批判地综合了老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与理性预期主义的理论要素,从市场不完全性(包括工资与价格粘性、不完全竞争环境尤其信息不对称)角度回应了新古典主义的挑战,为凯恩斯主义提供了较为坚实的微观经济学基础。对于新凯恩斯主义,关键是要把工资与价格粘性的形成机制说清楚。Solow(1980)给出了工资粘性可以同理性的个人最优行为相一致的六个原因:工人反对名义工资的变化,因为这会影响不同行业工人在工资结构中的相对地位;效率工资说;公平工资说;隐性合同说;长期劳动合同与非完整的指数化;交易成本说。解释价格粘性的模型有菜单成本模型、厂商信誉论、隐含的或公开的契约、交错定价说、折弯的需求曲线与信息不对称、存货模型等。显然,一旦工资与价格粘性得以证明,货币就是非中性的。然而,以上众多模型只是列出了导致工资与价格粘性的部分原因,也不能排除尚未发现的其他原因。任何一种理论都不能充分说明问题,这就意味着这些模型在检验中总会遇到证伪的可能。相互竞争的模型也使人在解释问题时感到无所适从。人们在检阅文献时,总是感觉到新凯恩斯主义文献的堆砌与混乱。

三、货币中性与非中性研究差异及原因分析

(一)研究结论多样化 货币中性与非中性假说都获得了大量的模型支持,但任何一个模型均只说明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因而是不完善的。按照主流范式,假设的提出必须经过现实验证。为此学者们进行了大量持续的检验。检验可以分为不同时期的两个方向。对此问题的早期检验更多地依赖于人们对现实世界的经验观察,这是逻辑本身的起点,也是研究成本较低的一种方式,直到现在仍为研究者广泛应用。这种经验观察以对现象的定性思考和描述为主,从而带上了归纳的特征。在对货币世界的体验中,人们发现生活时时刻刻都印上了货币的痕迹,货币不可能是中性。货币的功德或罪恶,都使学者们的思考或多或少脱离了实证的轨道。这种经验体会,很易导致古典主义通过货币的交易媒介职能导出货币中性的结论。另一个方向主要集中在借助宏观经济计量学的实证研究方法上。这种方法以定量分析为主,通过计量经济学及电脑软件,利用各种数字并发现数字背后的经济意义。这种研究方式在二战后得到了充分应用。尽管统计到的数字有很大的客观性,但结论仍然多种多样。(1)理性预期主义的结论验证。只有未意料到的货币冲击才影响实际产出,预期到的货币冲击是不影响产出的。如果这一结论成立,货币就是中性的。Barro(1977)用实际产出对货币回归,发现只有未预期到的货币影响实际变量,预期到的货币与价格水平有一一对应的同期联系[。Attfield和Duck(1983)发现4个拉美国家与菲律宾未预期到的货币影响产出。Chopra和Monfiel(1986)也在菲律宾发现未预期到的货币影响产出。Sheehey(1984)发现所研究的拉美国家中有一国的货币不影响产出。但也有研究得出的结论恰好相反,在Barro(1979)对墨西哥的检验中,预期与未预期到的货币均影响产出。Miskin(1982)发现预期与未预期到的货币都对实际产出有影响。Sheehey(1984)发现所研究的拉美国家中有两国预期到的货币影响产出。(2)货币长期中性的结论验证。Friedman和Schwartz(1963)通过研究美国自1867年以来货币发展史发现,长期内货币存量增长率的变化与通胀率的变化紧密相关,而与产出的变化即使有关,也不密切。所以,在美国长期历史上,货币或多或少总是中性的。MeCandles和Web(1995)考察了110个国家其30年的数据发现,货币供应增长率与通胀的相关系数为0.92至0.96,它们均与实际产出增长率没有相关关系。Geweke(1986)、Boschen和Mills(1995)对美国数据考察也发现,持久性的货币冲击对实际产出增长的持久性变化并无明显作用。(3)货币非中性的结论验证。Beladi和Samanta(1988)发现印度货币是非中性的。Cover(1992)分析美国1951年至1987年数据以验证其货币冲击非对称据说发现,货币冲击有正的也有负的影响,负冲击对产出有显著影响,正冲击通常小而统计上不显著。(4)相互矛盾的研究结果。Sims(1972)首次开创了Granger因果检验法检验货币供给与经济增长关系的思路。在名义GNP与货币供给的双变量模型中,货币供给对名义产出有显著影响,货币的历史行为有助于预测未来GNP。但实际工业产出、货币供给与名义利率三变量模型中,利率对产出有显著影响,而货币呈中性。Alogoskoufis(1982)发现希腊未预期到的货币影响产出,Paleologos(1986)对希腊的研究却发现仅预期到的货币影响产出。Stock和Watson(1989)用1960年至1985月度数据,建立M1与工业生产指数双变量模型,并分别加入价格水平与利率构成多变量模型,结果M1并不能显著解释工业指数的变动,后对时间消除共线性,M1能解释产出波动。但Friedman和Kutter(1992)将这一研究的样本扩大到1990年,发现消除共线影响的M1并不能解释产出变动。曾令华(2000)发现中国1987年至1999年名义经济增长与M1、M2的增长率有显著的线性相关关系,实际经济增长率也是随货币增幅的变动而变化。郭菊蛾(2001)认为,1984年至1999年期间,我国M1、M2无论是名义值序列还是实际值序列,其增量供给是引起宏观经济变量变化原因的概率分别大于92%和97%。然而,卢万青(2001)对我国1977年至1998年的样本数据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和协整分析发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主要是由实物因素造成的,而非货币因素。

(二)研究差异原因分析 实证研究结论多样化的原因在于以下方面。(1)货币对经济的影响与货币实际经济变量的影响不同。

货币已经成为经济运行本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可能不对经济产生影响。问题在于这种影响的实质意味着什么,是否就是货币非中,按照经典定义,货币是否中性主要在于它是否对实际经济变量有作用。如果忽略这一点,就有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2)货币内涵的演变与经济发展的历史时期。作为价值表征的货币其表现形式是不断伴随经济发展而变化的,从金银、纸币到电子货币,从M1、M2到M3,其本身就体现了一定的经济发展时期,货币同经济中实质变量的作用途径、联系紧密程度都有很大的变化,单纯的计量验证并未考虑这一点。(3)来自计量检验本身的问题。不同的计量检验模型包括采用的检验方法、选择的变量,是否对异方差、自相关、多重共线性作精确的处理,统计口径的变化、数字的真实程度,都对结果有至关重要的影响。(4)同研究者本身的价值取向有关。研究者希望得到一个结论支持其政策主张,会导致其在研究时无意识地采取一定方法向自己所希望的结论靠近。

四、结语

货币中性与非中性的争论已经延续了一个多世纪,本文对这些争议的理论脉络作了较为细致的梳理。货币对经济的影响从来就不是中性的;但货币对实际变量是否有作用还需进一步的观察与思考。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到对待货币政策的态度,而且根植于不同的经济哲学观念,对经济自由主义抑或国家干预主义的信奉。对于经济自由主义,货币不过是一个符号而已,没有了它,经济照样运行;对于国家干预主义,货币还是强有力的工具,通过它可以控制经济运行。从实证材料看,货币短期非中性而长期中性得到了许多研究的支持,但货币短期中性长期非中性并未被人们抛弃。对假说的一次证伪并不代表对假说的抛弃。支持假说的人们会设法找到新的理由,如验证时的次数、方法、数据是否存在问题。在找到更好的替代品之前,这些理论还会依然存在。

参考文献:

[1]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2]李扬、王松奇:《中国金融理论前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3]曾令华:《“货币短期非中性”的政策含义及实证分析》,《金融研究》2000年第9期。

[4]郭菊娥:《中国货币政策调控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

[5]声万青:《对我国宏观经济波动中货币因素的实证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2001年第4期。

篇(6)

一、确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

研究和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首先要从我国电子商务的实际,以及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的实际出发,研究和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为电子商务税收立法打下基础。

按照税法公平原则的要求,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负担相同的税负。因为从交易的本质来看,电子商务和传统交易是一致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为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没有必要对电子商务立法开征新税,而只是要求修改完善现行税法,将电子商务纳入到现行税法的内容中来。其他方面,如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原则,中性原则,维护国家税收的原则,财政收入与优惠原则,效率和便利原则,以及整体性和前瞻性原则等,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中也要充分予以考虑。

二、明确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内容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和立法的现实情况,可以明确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应集中在对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上。在暂不开征新税及附加税的前提下,通过对现行税法一些相关概念、范畴、基本原则和条款的修改、删除、重新界定和解释,以及增加对电子商务适用的相应条款,妥善处理有关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法律问题。因此,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内容是:首先,在税法中重新界定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概念,具体包括“居民”、“常设机构”、“所得来源”、“商品”、“劳务”、“特许权”等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其次,在税法中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征税范围,根据国情和阶段性原则,对电子商务征税按不同时期分步考虑和实施。在税法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课税对象,根据购买者取得何种权利(产品所有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这类交易产品属于何种课税对象;在税法中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纳税环节、期限和地点等。

三、进一步修改税收实体法

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适时调整我国税收实体法,如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及其他税法。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中,要根据实体法受到电子商务影响的不同情况,具体考虑对他们的修订、改动、补充和完善。例如,对受电子商务冲击最大的流转税法,可以考虑从两个方面进行修订:一是适当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进行修订,二是适时对《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进行修订,并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适时增加对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

四、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

除考虑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登记制度,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确立电子票据和电子账册的法律地位之外,还应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等问题。首先,应当在法律中确认税务机关对电子交易数据的稽查权。应在税收条文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法定程序查阅或复制纳税人的电子数据信息,并有义务为纳税人保密。而纳税人则有义务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和密码的备份,并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保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违约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次,应在税法中对财务软件的备案制度作出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要求对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必须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规定企业在使用财务软件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超级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

五、完善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

(1)应完善金融和商贸立法。制定电子货币法,规范电子货币的流通过程和国际金融结算的规程,为电子支付系统提供相应的法律保证。(2)应完善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的立法,防止网上银行金融风险和金融诈骗、金融黑客等网络犯罪的发生。(3)完善《会计法》等相关法律,针对电子商务的隐匿化、数字化等特点,会导致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的问题,可在立法中考虑从控管网上数字化发票入手,完善《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明确数字化发票作为记账核算及纳税申报凭证的法律效力。

六、不同的电子商务活动应用不同的税收政策

电子商务分为三种形式:(1)电子商务作为远程销售有形产品的方式。即互联网作为有形产品的交易场所而存在,互联网上实现的仅是查看商品目录,发出订单等,有形产品的配送仍通过传统的运输渠道完成。(2)电子商务作为远程提供服务的方式。使用电子媒介从遥远的地方提供服务,包括通过电话、传真、因特网技术提供信息服务。(3)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数字产品,即将图表、文本、或声音转化为数字形式,对同样信息的数字版本加以传送或销售纯数字产品。

前两种方式,电子商务只是作为一种交易媒介革新的方式而存在,互联网作为有形产品、劳务的的交易场所,仍需传统物流配送系统的配合才能完成,适用于传统的税收制度。真正存在问题的是以电子方式传送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目前应对这种交易方式实行免税政策,电子商务作为二十一世纪最有潜力,充满商机的领域,过重的税收会抑制电子商务的开展。

七、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

篇(7)

本刊邀请业内知名专家,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投资银行家温天纳、澳新银行大中华区经济研究总监刘利刚,共同探讨此问题。

潜在的坏账

《新理财》:在审计署公布的10万亿债务中,如果存在大规模违约,可否测算对银行的影响有多大?

郭田勇: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隐含缺陷,在大规模融资之后将逐渐显现,云南、上海地方融资平台违约的案例便是很好的佐证。

10万亿并不是个小数字,约占中国去年GDP总额的27%,财政收入的1.3倍,其中80%来自于银行贷款(主要是贷给平台公司)。对于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其来源除银行外,还有一些银行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

如果2~3万亿的问题资产进行处置,假设预期回收率为50%,最终会有1-1.5万亿左右的损失。而按监管机构2.5%的拨备覆盖率要求,银行业全部拨备一万多亿。如果银行全部承担,则拨备将要消耗殆尽,甚至可能出现拨备全部花完还不够弥补损失的结果,这无疑会对整个银行系统造成重创。

温天纳:根据之前披露的银监会调查资料,2010年底9万亿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中有约23%可能存在问题,即约2万亿的贷款可能成为坏帐。假设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银行三方博弈的结果是让各方都承担1/3的损失,则银行有约6600多亿损失要承担,平均摊分到未来5年,则每年约核销约1300亿。那么这部分损失对银行业整体净利润(2011年预计将实现1.1万亿税后净利)影响也就是10%左右。

而目前银行股如此低的估值水准,或已过度反应对未来资产质素的悲观预期,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平台贷款整顿清理工作的推进,平台贷款特别是上市银行投放的平台贷款质素会是好于预期的,理应不用太过担心。

刘利刚:地方投融资平台资金大多投向了基础设施等项目。这些投资项目一旦建成,大多数都将产生正现金流,可以偿还贷款。工商银行估计,至少63%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将会赢利,他们产生的正现金流将能够偿还本金和利息。这表明即使是估计37%-50%此类贷款将成为坏账的最坏情况,中国银行体系中的坏账也仅仅将从目前的2%增加至6.7-11.8%,这仍然无法与90年代末21世纪初的坏账率相提并论。

责任需分摊

《新理财》:地方融资平台问题资产如何解决?地方政府和银行分别应该承担怎样责任?

温天纳:让银行直接承担地方政府债务(包括融资平台贷款)相关损失的可能性较低。在社会融资仍然以银行贷款和表外授信的背景下,银行仍是中央政府调控货币和经济的主要管道。正是中央政府“四万亿”刺激计划的背景下,融资平台贷款数量才呈现爆发式增长。如果未来出现的损失都让银行承担,这必将影响到未来银行对政府政策(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支援)的回应和执行力度。

郭田勇:首先,中央政府不宜出面,因为对问题较大的地方政府的救助也即对存在问题相对较少的其他地方政府的不公,应该“谁惹的祸谁负责”。

其次,地方政府与银行应该共同承担。一方面,对于地方债大量产生的原因,银行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银行认为地方政府违约的概率远小于中小企业,因此在发放贷款时监管和审批都有所放松,缺乏谨慎性,使得资金投入了一些收益率低或者风险大的项目,导致资金难以回收和不良贷款率的攀升,应该承担责任但不能全部承担;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由于冲动投资、项目选择或投资决策失误以及期限不匹配等导致其项目现金流较少,远低于对所欠巨大债务需要归还的本息,即使加上作为依靠的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金的资金流也难以弥补,使得政府无力承担巨额债务,因此地方政府不能说“撂担子”就“撂担子”,让银行独自承担巨额坏账,它也需相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政府财力可保障

《新理财》: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财力是还债的保障,10万亿的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郭田勇:在清理融资平台时,应该要新老划断。银行与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共管账户”,将该部分问题贷款放入账户之中,留待长期消化。

要以时间换空间,把时间拉长,只要中国经济未来能保持比较快速的增长,地方政府用财政担保以后,随着经济增长会产生综合性的收入,地方政府的税源会变得越来越大,未来地方财政总收入还是升高的,这个问题就会逐步化解。

刘利刚:假设这些贷款将获得2年(2009和2010)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借款人只需清偿利息,且在未来5年或7年内清偿,那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于2011年以后开始偿还本金,偿还本金的数额将在贷款存续期内不断增加。此外,贷款利率也会随着中央银行持续的紧缩货币政策而升高,利息偿付也极有可能受到影响。我们假设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过去5年的平均数持平,年均增长20%。若假设较高的投资回报,可以乐观估计2011~2015年间增长率为25%。

我们经过模拟测算,一旦贷款期限得到延长,地方政府债务整体情况就将好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问题就不再是偿还能力问题,而是流动性问题。

大力发展市政债

《新理财》:银行贷款作为我国主要融资渠道,加上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银行承担了过大的风险,是否要结合实际,开拓其他的融资渠道?为避免风险,银行还需要做足哪些功课?

刘利刚:由于偿债能力不成问题,中国银行体系极有可能会延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还款期限以防止地方政府违约。同时,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将会继续为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发行更多国债,直到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国债市场的机制建立和完善。这表明,只要中国政府的财务情况良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不足为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提醒了当局现在的财政结构需要改革,地方政府债券将在将来几年中得到优先发展。

郭田勇: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首先,银行需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对地方融资平台风险进行动态管理,对信贷项目定期审查,以配合中央政府对融资平台资金流向进行实时跟踪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