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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金融监管最新动态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将日益明显。因此,金融监管法制的国际化也是高质量的、有效率的监管体系构建的必然选择。对现有金融法制的不断修改和补充必须顺应国际化的潮流。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必须遵循世贸组织法制的要求,及时废、改那些与之相抵触的规则和制度。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必须建立在学习和尊重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的基础之上,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不仅必须注意金融监管方式、方法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动态,而且应该及时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监管的适应性和效率。
金融监管的国际惯例是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参照
由于金融体系国际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具有全球影响的金融监管合作机构--巴塞尔委员会所出台的有关银行监管的文件,在国际社会形成了重大的影响,其中许多原则和监管规则都得到了不少国家的立法和监管当局的认可和采纳。事实上,我国金融监管的诸多制度的形成也逐渐接受巴塞尔委员会文件的影响,这种接纳具有国际影响的监管制度,是我国监管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监管法制的创制者必须重视对这些重要监管文件的学习和研究,并积极、大胆地借鉴。
监管技术与方法的国际化是有效监管法制生成的关键所在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监管主体面临的金融市场主体更为复杂多样,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更为艰巨,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而滋生的纷繁复杂的金融创新工具和产品更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鉴于此,监管主体必须充分重视监管方法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发展。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比较突出市场准入审核、报送稽核等方法的运用,但是,对于现场稽核或利用外部审计、并表监管、市场退出的监管、信息披露、紧急处理措施等方法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致法规对于这些方法的具体运作都缺乏明确的要求。而美国、新加坡等国的法律不仅赋权监管当局以不需预先通知的核查权,而且对金融机构的财产、资料等有高度的临时控制权。紧急处理措施在我国立法中除有接管制度外,并无其他临时性的紧急处理措施———诸如最后贷款人手段、限制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权利行使等。利用外部审计、市场退出监管等方法也还是具有缺陷或疏漏,不便于具体操作。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不仅必须注意金融监管方式、方法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动态,而且应该及时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监管的适应性和效率。
监管理念的国际化是监管法制国际化的前提条件
我国金融市场正由封闭向半封闭及开放型金融市场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的金融市场已无法孤立起来,经济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浪潮势必借助世界贸易组织机制将中国金融市场卷入其中。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主要是针对政府控制下的封闭型金融市场而构筑,监管视野局限于国内,因此监管法制要适应国际化发展潮流,首先监管法制的重要创制者--监管当局要在思想意识和思维方式上确立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的监管理念,即一切监管必须不仅基于国内金融风险,而且要针对全球性的金融风险。监管当局要注意研究国际化金融市场的特点和运作规律,探求针对金融业务国际化、机构国际化、金融风险国际化的监管手段、方法,学习发达市场国家的相关经验,以弥补传统金融监管只重宏观金融管理而无视开放式金融管理的不足。金融监管当局要在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上为监管视野放眼全球创造条件,即应安排专门化的人员和机构来负责国际化监管问题。
积极参与监管国际合作是推进监管制度国际化的重要动力
当今金融监管国际化潮流的一个重要表现是金融监管国际合作。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主要体现在双边合作、局部区域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多层次上。区域性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影响尤为突出。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这既包括双边的和多边的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也涵纳了全球性的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参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有如下积极意义:其一,可以把握当今金融监管法制和技术的发展最新动态;其二,可以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新规则的形成与发展,并有助于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以使金融监管国际法制更为合理;其三,有助于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国际化的积极发展,在国际合作中通过国际社会的压力和动力来促成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以适应金融监管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金融监管,应继续致力于双边和多边合作与协调,尤其应高度重视反映银行监管国际合作成就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及其有关文件。这些文件虽然没有强制约束力,但是它们有助于不同国家改善国内监管,促进不同国家监管当局的相互理解、支持与合作,并为全球化的国际法制之形成与发展奠定基础。
全球普遍进入巴Ⅲ意见征求阶段
流动性覆盖比率(LCR)是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与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之比。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是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LCR指标引导商业银行增加高流动性资产比重,同时鼓励吸收稳定、期限更长的存款。LCR和NSFR指标限制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同业批发融资渠道,并鼓励更精确地评估其表内和表外的流动性风险。
现阶段全球普遍进入巴Ⅲ流动性监管意见征求阶段,但进度不一。其中,加拿大、欧盟地区、澳大利亚和秘鲁已经基本明确流动性监管指标实施时间表和监管要求。但整体来看,相当一部分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对巴Ⅲ新流动性监管标准尚处研究中,尚未最终版的监管规定。2013年7月以来中国香港、新加坡和英国也分别了最新征求意见稿(见表1)。
各国对巴Ⅲ流动性监管指标有所调整。从全球金融监管机构推行巴Ⅲ流动性监管指标LCR和NSFR适用范围来看,一些国家制定的监管要求与巴塞尔委员会建议保持一致,如日本暂不将外资银行分行纳入监管。一些国家调整了监管适用范围,如中国香港、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将外资银行的分行和子行均纳入监管。从监管指标的严格程度来看,大部分国家的监管要求与巴Ⅲ要求一致,但俄罗斯和英国现有的流动性监管已经严于巴Ⅲ,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香港将实施以巴Ⅲ为基础、要求更为严格的“升级版”巴Ⅲ(见表2)。
中国《流动性办法》略严于巴Ⅲ
中国银监会已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中国银监会跟踪与借鉴巴Ⅲ流动性标准,两次修订《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内含巴Ⅲ中的LCR和NSFR监管指标,并于2011年10月和2013年10月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全球范围来看,中国银监会推进巴Ⅲ流动性新监管节奏较快。
中国《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LCR对优质资产的要求严格于巴Ⅲ。《流动性办法》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对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巴Ⅲ流动性标准允许各国自主决定增加2B资产,包括信用评级为BBB-至A+的公司债券、满足特定条件的股票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目前我国法律禁止商业银行在境内投资股票,国内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品种少、规模小、交易不活跃,尚不满足巴Ⅲ流动性标准所规定的“存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条件,我国银行业在境外持有的股票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数量也很有限。因此,《流动性办法》只增加了BBB-至A+的公司债券作为2B资产,未纳入股票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中国《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LCR暂不适用于外资银行分行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城商行和农商行。与多数境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相比,我国LCR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监管要求要相对宽松。同时,据了解,境外各地的LCR监管要求中未将人民币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纳入一级高流动性资产(如中国香港只认可离岸市场人民币国债,不认可境内银行间市场的人民币国债)。
中资跨国银行经营成本和流动性管理成本加大。结合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以及全球其他各国流动性监管最新动态来看,全球范围内实施LCR流动性监管标准将对中国跨国银行的外汇流动性管理和境外机构业务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外汇资产负债业务结构面临调整压力,经营成本和流动性管理成本也将增加。
LCR标准的实施将增加银行的外汇业务的机会成本和资金成本。LCR监管标准的实施需要提高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业务定价过程中需准确估计相应的流动性成本,冲击了传统的资金成本加点的定价方式。LCR标准的实施鼓励商业银行吸收长期存款、限制中长期项目以及提升业务管理的精细化程度等导向将直接导致商业银行经营的机会成本和资金成本上升。
LCR标准的实施将冲击银行现有的外汇业务模式。从LCR监管要求来看,外汇资产负债业务现有结构将面临较大调整,特别是中资跨国银行一些境外机构借短贷长的业务模式难以持续,需加大吸收稳定、长期限存款的力度,降低对同业资金的依赖;同时对中长期项目予以适当控制。
对中资跨国银行应对流动性监管的建议
全球范围实施LCR等巴Ⅲ监管标准将对中国跨国银行的外汇资产负债业务造成一定的负面冲击,但是也提供了一个经营转型的契机,助推中国商业银行国际化进程。LCR等监管标准的实施促进银行更加关注稳定的客户存款,降低对同业融资的依赖,提高流动性的稳健性。同时,LCR等监管标准督促中国商业银行的境外机构加大本地化经营和加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管理,实现业务扩张与风险可控的平衡发展。
加强与监管沟通,合理表达诉求。若中国实施流动性新监管标准进程过快、设定的监管指标值过高,则可能削弱中资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中资跨国商业银行应加强与银监会沟通汇报,建议银监会在广泛了解各国监管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稳妥推进我国流动性风险监管,合理设计实施时间表和要求,不宜过早或过严实施,在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此外,由于全球大部分国家扩大了流动性监管的适用范围,银监会应参考其他国家监管安排,对外资银行在华机构保留一定的监管灵活性,从而可适时采取对等的流动性监管措施。
调整外汇资产负债结构,平衡流动性和效益性。LCR流动性覆盖率新监管标准主要是引导商业银行增加政府债券和流动性更强的资产的比重,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吸收稳定的、期限更长的存款来源。中资大型跨国商业银行应在继续鼓励吸收外汇存款和国际贸易融资、控制中长期现汇贷款增长的同时,重视储蓄和对公客户存款的基础性工作;逐步提高外汇债券投资整体比重,建立符合巴Ⅲ流动性覆盖率要求的高流动性资产池;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境外发行外汇中长期债券等筹资工具,拓展中长期外汇资金来源。
摘 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它代表着新的生产方式的诞生,有利于带动社会的进步,是金融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它丰富了资金融通的方法,降低了生产的成本,增加了品种,满足社会各个阶层的需求,促进金融业现代化和智能化的发展。虽然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弊端,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前途是光明的。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高效;收益最大化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随着科技的推进,互联网金融符合了社会的发展需要,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品。互联网和传统金融产业的有机结合,是金融产业的一场革命,它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不仅更加地快捷和便利,而且增强信息透明度,降低了成本,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资金的融通。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多样化,其代表主要有众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等。虽然,互联网的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但是,互联网金融又是一种新生的事物,还不太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互联网金融依靠高新技术,给年老的人来说带来了不便,有时甚至出现了被欺诈的现象,这给金融的稳定发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积极地与世界接轨,吸收了国外先进的技术,提供更快捷的交易方式,以满足社会和人们的各种需求,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融资的资金量越来越多,并且方式要求越来越多元化,因此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以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为例,银行会免费提供开通网银业务,这样一方面客户可以在以网上办理相关业务,这样有利于节省了时间,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满足了人们消费行为和投资行为等多方面需求,客户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资金动态,能够掌握最新的动态,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同时,互联网金融可以帮助投资者随时了解金融产品的最新动态,通过网上银行可以将资金自由的转入和退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并且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从而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第一季度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整体规模超过10万亿元,其中支付规模为9.22亿,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网络小贷规模为5000亿元,网贷市场1000亿元,众筹规模为100亿元,其中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为3.24亿人,在网民中的渗透率为52.26%,2014年用户规模为4.12亿人,渗透率为63.38%,截至2015年4月分,全国新增P2P平台至少增加112家。
三、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特点
1.成本低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中国的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互联网金融的智能化,虽然需要维护和管理,但是他降低了对职员的需求,客户可以通过在银行的自助终端或者金融官网上办理相关业务,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人工的成本,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对于客户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减免了繁琐的程序,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从而压缩了机会成本,提高了客户的满意程度。
2.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依靠移动终端,可以随时携带。另外,互联网金融流程简单、操作方便,效率较高。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客户可以仅仅通过一个客户终端在短期内完成多项业务。以余额宝为例,在余额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账2小时内到账。同时,通过余额宝可以在1分钟内给手机充费,也可以买股票,实现了投资、消费、储蓄的有机结合,提高了效率。
3.技术和法律制度不健全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时间较短,再加上我国是发展中国家,金融制度不完善,导致了金融行业发展的不健全,技术水平有限,风险性较高。而在在国外,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比较长,技术水平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所以,金融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因此,中国的互联网的发展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同时,各个金融机构应加强技术的学习,维护安全的互联网金融的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蓬勃发展。
四、互联网金融对中国的影响
1.提升商业银行的效率,提高银行的收益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挑战。但它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的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提高办事效率,通过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可以降低对劳动力的依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整体收益。同时,银行可以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有更加清楚的了解,有利于解决银行对贷款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保障了银行的收益,降低了银行由于搜集的信息而消耗的费用,增强了放贷资金的安全性,另外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对客户的消费、投资情况及偿债能力的分析,为客户设计出合理的理财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增加商业银行的收益。
2.丰富中小企业筹资的渠道,降低筹资成本
中小企业筹资,往往依赖于商业银行,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银行往往选择国有大型企业来规避风险。中小企业有时通过高利贷等方式,增加了筹资的成本,这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壮大和发展。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却改变了这种状况,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获得小额贷款。以娱乐宝为例,它将金融机构和娱乐事业相结合,网民可以通过投资将资金注入娱乐事业,满足娱乐事业对资金的需求,投资者不仅能够到期获得一定的收益,同时满足投资者与明星见面的需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拓宽了中小企业筹资的渠道,保证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行,和高利贷相比,筹资的成本降低了。在2014年,预期年化收益为7%,累计投资12部大电影,总投资达3.3亿。娱乐报成为全球最大的C2C电影融资平台。
3.增加了居民的投资方式,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居民的消费、投资带来了方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使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断的丰富金融产品和适当的收益,来吸引储户。反过来,金融产品的丰富增强了客户的投资方式,满足客户的多方面需求,从而不断的提高他们的收益。当面对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金融产品的丰富多样的时候,客户应当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和收益的比例谨慎选择,避免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面,减少非系统风险对投资产品的影响,从而保证收益的稳定性,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五、结语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我国的发展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我们应当抓住机会,在学习西方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创新,丰富金融产品的种类,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营运能力和水平,从而获得稳定的收益;有利于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道路,降低成本,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也有利于给投资者提供了便利,增加财富积累。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欧亚国际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上海市;国际金融中心;目标定位;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9-0015-04
一、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定位
目前国际金融中心(IFC)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具有全球主导地位和统治力的IFC,即伦敦和纽约。伦敦金融中心的国际化程度是全球最高的,其外国股票交易、国际债券一级市场发行和二级市场交易、航空和海运保险净收入以及跨境银行借贷额均居世界第一位。而纽约金融衍生产品的场内交易额则位居全球首位,美国也拥有世界最大的企业债市场。与伦敦外资外用型金融中心模式不同的是,纽约IFC地位以国内经济发展为依托,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并重,其国际金融中心的业务大多直接或间接地与国内经济相联系。
除了占据全球主导地位的IFC之外,世界各地还有一些区域性IFC,如欧洲的法兰克福、苏黎世、卢森堡,亚洲的新加坡、东京、香港,北美的洛杉矶、多伦多等。这些区域性IFC的业务率在世界经济中所占比重一般不超过10%,国际化程度与全球主导性IFC相比有一定差距。如香港、新加坡的国际债券发行有限,证券市场的外国公司不多,到2003年2月底,香港证券市场外国公司数量仅为9家,新加坡为63家。
还有一种纯粹为国际金融活动提供记账服务的IFC,这类IFC一般不发生实际的金融活动,具有严格的保密规定和税收优惠,对各种资产和收入几乎不征税或征很少的税,只要交纳少数管理费即可开业,没有金融管制,各类金融机构多是“空壳机构”。目前这类IFC主要包括巴哈马、百慕大、开曼、巴巴多斯、安圭拉、维尔京群岛、安的列斯群岛、波多黎各等。
从IFC的发展趋势与运营效率看,不同模式与规模的IFC存在明显的区别,特别是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上。有的IFC得到了稳妥的发展(如伦敦),有的却正在衰落(如东京)。有的在由区域性IFC向全球性IFC转变中遇到各种问题(如新加坡)。综合考察各个IFC的目标选择和演化模式,笔枵认为上海IFC的目标定位应该是以国内经济发展为依托、从制发设计上服务于国内市场的功能型国际金融中心,
首先,中国庞大且迅速成长的经济体系为上海IFC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一个城市是否具有IFC的潜力并保持其竞争力,与母国金融市场需求的规模和质量有强烈的正相关关系。纽约、伦敦、东京、法兰克福等IFC的发展就是例证。威尼斯、佛罗伦萨、阿姆斯特丹等城市都曾经是地方的贸易和金融中心。到十九世纪末,伴随着英国经济以及国际贸易的鼎盛,伦敦成为世界性金融中心。五十年后,美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将纽约送上了世界级IFC的宝座。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日本经济的腾飞造就了东京金融中心,东京IFC地位也因为日本经济的起落而消涨。无可置疑,中国已经是一个经济大国。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多年来,经济快速增长,民间财富迅速积累。至2005年年底,中国GDP总量已列全球第四,在美国、日本和德国之后,并将在10年后赶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大陆资本市场在短短十年时间里,就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历程,这为上海成为未来IFC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托。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融资占国内总融资的比例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随着融资结构的改善,以及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还将进一步壮大。当人民币走向自由兑换,资本市场更加开放,国际金融机构和资金可以更便捷地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上海的国际地位将迅速攀升,上海成为IFC是有潜力的。
其次,我国的大国地位和强国战略决定了上海需要建设成为主要服务于国内经济的IFC。中国是经济大国,却并不是经济强国。究其原因,金融发展的严重滞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就目前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由于金融市场化改革(如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相对滞后,以及国内金融中介的低效率和发展不平衡,国内社会资源的配置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扭曲。经济增长对外部市场、外部资源和外资有效率的企业组织依赖型较大。这种状况一方面导致国内经济的脆弱性增强,另一方面导致国内发展的不平衡加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国要成为经济强国就必须实施经济和金融平衡发展的战略,以金融发展解决经济增长中的深层次矛盾,提升经济增长的效率和品质,促进社会进步。并且在当今国际竞争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动力已经不再局限于基于制造和成本定价体系的实体经济,以资本和金融定价体系为特征的虚拟经济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成长的前提性和基础性的要害中枢。金融业既是一个大型经济体系的命脉所在,又是不同权利主体竞相逐利的基本场所。因此上海建设IFC的主要目标就是促进国内金融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快速发展,确立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话语权或定价权,促进我国金融大国和经济大国的实现。上述目标也决定了上海建设IFC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中国经济内在发展的要求。上海建设IFC一定是建立在国内金融中心的基础之上,更多立足于为本国经济服务的IFC,这既是中国大国地位和强国战略的内在规定性,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相比较而言,上世纪60年展起来的离岸IFC都是小国、岛国和经济规模已不足以支撑有竞争力的在岸IFC的国家的选择。离岸IFC的发展固然能够为小经济体的东道国带来就业、税收、投资便利、人才培训和GDP贡献,但对大国经济发展则很少能有拉动作用。因此,上海IFC建设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和“做大做强”我国金融业的需要,更是巩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成果的需要。
再次,政府的推动将有助于实现上海IFC的宏伟战略。在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放松管制,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二是以优惠政策促进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三是提供有效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在IFC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上,政府的作用显而易见。伦敦在一战前能够在全球金融体系中拥有独一无二的地位,其稳固的基石就是英国政府实行平衡财政预算和金本位制度,使英镑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国际货币。一战后,美联储积极扶持纽约发展成为IFC与伦敦竞争。二战后英格兰银行在促进伦敦欧洲货币市场发展中发挥了主要作用。欧洲货币市场的形成和壮大又直接促进伦敦重新崛起为全球IFC。国际经验表明,IFC的形成无一不是市场力量与政府力量共同推
进的结果。其中世界级IFC的形成,市场力量发挥了主导作用,区域性IFC的形成,政府的政策推动又起了重要作用。因此,上海IFC的建设,必须坚持国家支持和发挥自身优势相结合,市场推动和政策推动相结合。
二、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路径选择
在上海建设IFC的目标定位明确后,还必须认识到各种约束和限制条件(如法律制度、经济状况、社会环境等因素)对上海IFC建设的影响。受制于各种约束条件,上海IFC建设具有路径依赖和渐进性的特征,也必然遵循着国内金融中心一区域(亚洲)IFC-全球IFC这一发展路径。
(一)巩固上海国内金融中心地位
上海已经建成中国的国内金融中心,有三个重要标志。第一,国家一直把上海作为金融改革开放的试点,支持上海在金融发展上先行先试。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重大政策,上海也始终把金融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005年8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正式成立,更标志着中央对上海发展金融中心的决心未变,信心不减。第二,全国的货币、证券、黄金、金融期货、外汇五大金融交易市场全都落户在上海,上海已经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国家级金融市场体系,并成为全国资金市场、资本市场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中心。第三,上海吸引了大量外资金融机构的积聚,形成了全面开放的局面。上海是中国外资金融机构积聚程度最高的城市,截至2005年底,上海的外资金融机构以及中外合作的金融机构已达326家,在沪外资银行资产余额达到近4000亿元。今年我国金融业对外资完全放开后,首批成功转制的四家外资银行,都选择上海作为其法人银行的注册地。
目前,上海已经具备了国家金融中心的地位,但其功能还不是非常凸显。要巩固上海国内金融中心地位,上海还需要再聚金融资源,再造金融制度。首先要完善资本市场功能,着力扩大市场规模、创新交易品种、拓展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1)上海证券交易所要做大市场规模,巩固和增强股票市场的主板地位。(2)应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尤其是扩大企业债的发行规模。美国公司债券约占证券市场的60%,股票份额仅占20%,而我国企业债的融资规模仅为股票的20%,“短腿”现象十分明显,债券市场发展潜力巨大。(3)应以货币经纪公司的建立为契机,继续完善外汇市场,建立货币经纪人制度,提高市场平衡外汇供求的能力。(4)应稳步推进期货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利用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将上海打造成为金融衍生品的市场中心。(5)应规范产权市场的发展,支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升服务功能,力争成为全国性的综合产权交易所之一。(6)应加快推进资金结算中心的建设,提升交易、登记及结算系统的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风险控制水平。
其次,要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把上海建成我国金融产品的创新中心。上海金融创新应主动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市场需要、跨国公司发展需要。应积极开发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重点是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融资票据、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应稳步开发股指期货类、利率类、汇率类金融衍生产品。应初步推出新的商品期货,为大宗商品生产者和需求者提供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功能。
再次,应继续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把上海作为外资金融机构率先开展业务的试验区。上海在继续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和跨国公司总部积聚上海的同时,应鼓励在沪外资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并支持其跨地区开展业务。可率先扩展至长三角地区,并进一步延伸到全国。不仅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发挥其在高端市场的现代金融服务优势,而且还要逐步取消不合时宜的外汇管制措施,鼓励外资银行发展跨国金融业务。
(二)力争尽快将上海建成区域(亚洲)IFC
目前在亚洲IFC的争夺中,东京、新加坡、香港、上海、孟买等都是有实力的竞争者。这样一个区域化的竞争格局中,上海应联手香港,共同竞争亚洲IFC,并增强中国金融的国际竞争力。
建设区域IFC,沪港各有优势,又各有不足,二者并非只是竞争关系,更需要互补。香港作为亚太地区的IFC,拥有独立的货币体系,市场规模和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影响力均超过上海。但也正是由于港币与美元之间的联系汇率制度以及香立的货币体系,决定了香港不具备成为人民币金融中心的条件。而对上海来说,人民币自由兑换尚需时日,这一限制,始终是上海建设IFC的一道不容忽视的障碍。
因此,合作无疑将是上海建设IFC过程中的必备策略。在人民币真正实现自由兑换前,上海应与香港密切合作,共同竞争亚洲IFC。期间上海IFC建设的目标定位应当是人民币金融中心,香港特区则将是祖国大陆的离岸金融中心,战略重点是提升两大城市在亚洲地区的竞争力。
香港作为祖国大陆的离岸金融中心,其发展的重点应是与新加坡等城市竞争东南亚地区的市场份额。从以往的历史经验看,香港特区作为区域性金融中心一直领先于东京和新加坡。香港与新加坡相比的重要优势在于其内地广大的腹地,使其能够发挥祖国大陆与世界各地经济的转运港功能和金融往来。尽管近年来香港由于商务成本过高,经济增长速度低于新加坡,但香港作为亚洲金融中心的整体地位和基础仍然强于新加坡,且能够得到祖国大陆的继续支持。
上海在建设区域IFC的过程中,对外需要与香港等城市展开更密切、更深入的合作。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无论在监管方式方面,还是在产品创新、公司治理方面,都值得上海更深入地学习。上海还可出台更新一些政策吸引香港金融人才来沪。人才的缺乏一直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个瓶颈。而香港已经形成一个金融人才的蓄水池。目前在上海众多外资金融机构中,大批高层次专业人才都来自香港。上海还需要制定优惠政策,创造环境吸引香港更多的专业人才。上海在与香港开展金融合作过程中,还应鼓励两地金融机构之间互设机构,设立双总部甚至多总部制。在首批落户上海的9家外资银行法人银行中,有3家来自香港,占到三分之一。同时,中国平安等一些内地领军企业,在上海和香港分别设立资产管理公司,运作其人民币和外币资产。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大型金融机构向“多中心”架构发展成为可能,这将大大提升上海金融机构的能级和层次。
上海建设区域IFC,对内也需要更多的制度创新。在金融监管方面,中国目前实行分业监管,上海又不是监管机构的所在地,因此上海既要面临来自总部的纵向性监管,又要面临跨行业的横向性监管,这种纵横交错的监管格局,将极大地影响监管效率和金融创新。上海可参照其他IFC模式,试行金融统一监管。具体做法是设立上海金融监管局,并赋予其相对独立的金融立法和司法权。这样监管当局就能够根据上海建设IFC的特殊要求与环境,制定地方性的金融法规和监管规则,执行或落实中央金融监管任务,协调国
家金融监管一般要求与上海特殊监管要求之间的关系,以适应IFC发展的内在要求。该监管模式将率先与国际监管模式接轨,重在增强金融市场透明度和国际标准的实行。综合的或统一的上海金融监管局可下设银行、保险和证券部门,以进行日常的监管工作。
其次,上海应积极推进以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和利率市场化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市场化进程,健全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和相关市场制度,加快社会信用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审计制度的建设。
(三)渐进实现上海全球IFC的目标
2005年11月,伦敦市政当局(Corporation ofLondon,2005)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在IFC建设方面,“亚洲的未来在中国,上海在未来的10-15年内将成为一个新的全球金融中心。进出中国的资本规模的急剧增加将为此提供保证”。这意味着上海有可能成为继伦敦和纽约之后世界上第三个具有全球统治力的IFC。上海发展成为全球IFC的前景是光明的,这一点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但另一方面,上海要实现全球IFC的目标,还面临很多现实困难。上海距离真正建成全球IFC的目标任重道远,需要渐进实现。从国际视角看,对照国际上通行的IFC指标体系,依据国际金融发展的最新动态和趋势判断,上海至少需要在以下方面取得突破:
第一,上海金融市场的法律环境应达到基本完善,包括金融立法完善、金融监管和金融执法的有效性,以及金融市场的公平有序。
第二,上海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则和制度应达到与国际基本接轨。除极少数市场的运行规则与制度外,绝大部分上海金融市场的规则和制度要与国际完全接轨。
第三,上海金融市场的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应达到国际中高水平以上。上海金融市场从中介经营机构到投资者、融资者的对外开放程度都要不断扩大,资本流动的自由度要显著增强。同时伴随着人民币可兑换进程,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汇率制度的弹性逐步加大。
第四,上海金融市场的品种与创新应至少达到国际中等水平。上海金融市场要形成基本完整的品种布局,做到各大类品种基本完整、小品种较为丰富。同时,金融产品创新活力(包括模仿类创新和自主类创新)达到国际中等水平。
第五,金融专业人才的聚集,尤其是高层次金融专业人才的数量、质量和规模应达到国际中高水平。上海现在可能有很多的金融从业人员,但缺乏比较高级的、会做产品、会进行风险控制的人员。从质量水平来讲,上海缺乏通晓国际惯例、娴熟运用金融工具、精通国际语言的高层次的金融从业人员。
第六,金融市场的规模要有量级上的提高。金融市场的规模决定了资产的流动性,是金融中心发挥价格发现、投融资功能并进而实现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的依靠,也奠定了IFC最为直接和重要的基石。上海IFC功能与世界上主要IFC相比,明显存在规模过小、能级不足的巨大差距。比如上海一年的外汇交易量不及香港一天的交易量,不及伦敦一天交易量的三分之一。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
前言
伴随着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发展浪潮,各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在整体上呈现出综合化和全能化的显著特征,其中品种繁多的中间业务的迅速发展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相比,风险小、空间大、收益高,已成为世界发达国家银行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和表内负债,能够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结算、汇兑、用卡、信息咨询、租赁、代保管、房地产金融服务、担保、承兑、信用证等。未来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将逐渐由以存贷款业务为特征的传统业务领域转向以中间业务为特征的现代业务领域。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自身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现代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特点
中间业务收入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据有关资料记载,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人份额已达到其利润总额的以上。这充分说明,发展中间业务在现代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中间业务发展起步不久,但是目前已经越来越受到各家银行的高度关注。从近几年利润增长的趋势上看,银行利润来源已经从原来以“存贷利差”为主的方式,更加趋向多元化、提供有偿服务、收取业务费用的中间业务方式。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机遇和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商业银行中,中间业务品种已达2万种,收入占总收入的40%以上。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晚,发展慢,品种少,收入比率很少有超过20%的。
2000年后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对金融产品需求的拉动,商业银行正逐渐转变经营理念,将中间业务发展作为实现金融工具创新和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新业务品种的开发与推广,延伸服务领域,逐步向指导化服务阶段发展,以监管防范,寻求新的利益增长点为核心,以高收益、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成为新的业务推广重点。在开展结算、汇兑、等中间业务的基础上,陆续推出了诸如信用卡、信息咨询、租赁、代保管、房地产金融服务、担保、承兑、信用证等一系列新兴中间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中间业务品种体系。各行对中间业务的认识逐步由辅业务的间接效益向主营业务直接效益转变,收费意识明显增强。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机遇
随着社会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加快,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也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契机,推动中间业务健康高速发展。中间业务涉及国际国内金融财会、法律等各个领域,大力创新和发展中间业务,必将推动银行内部的改革步伐,推出一大批熟悉国际金融市场业务、善于开拓国际市场的高层次人才,提高金融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另外,在个人金融服务方面,向居民提供消费信贷、代客理财等高层次服务也在不断扩大,以满足社会各界对金融业务的不断需求。中间业务的迅猛发展,要求国有银行的经营理念、服务方式和机构设置都要做相应调整,必然推动金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
1.对发展中间业务存在认识偏差。受体制、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均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认识不足;对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总水平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影响中间业务的发展。
2.中间业务规模小,技术含量不高,结构不合理。近年来,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已达260余种,但实际运用的品种很少且层次低、功能不完善,主要集中在收付结算和业务等劳动密集型品种方面,高附加值品种在我国银行业中尚处于起步阶段。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推行的中间业务范围广泛、种类繁多,涵盖、结算、担保、融资、咨询和金融衍生等众多领域。
3.中间业务创新能力不够,缺乏专业人才。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宽,具有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特征,是金融领域的高技术产业。相关的高素质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银行业开展高技术含量中间业务品种的“瓶颈”。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熟悉银行业务及计算机、法律、国际金融、投资、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和储备严重不足,缺乏一支具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策略
(一)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
要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首先要摒弃中间业务是附属业务的经营理念。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为推动中间业务的拓展创造各种必需的条件。其次我国金融业应该早日实行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业的趋势,只有混业经营才能更好的使银行进行中间业务创新。同时,应该发挥银行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能够信息对称,能达成一个最优均衡。此外,要完善法律环境,健全法律体系,以法律来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培养强有力的宏观金融调控能力并建立有效的金融监控。
(二)加快商业银行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中间业务考核指标, 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应该借鉴西方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办法,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改革,在发展中间业务中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基于收益的绩效考评体系和配套的激励机制。
(三)完善对中间业务的金融监管,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
监管部门应出台中间业务监管原则,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制定业务规范,加强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分类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法规,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加强金融监管、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始终处于规范、有序、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应借鉴国外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标准、监管手段、风险测量指标体系等,提高对中间业务的监管水平。由于中间业务不同品种的风险差异很大,监管部门应据此对中间业务实行分类监管, 对商业银行不动用自身的资金,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客户提供收付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全面放开,由商业银行自主经营和管理,对担保、承诺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类的中间业务,因其可能形成客户对银行的负债,风险较大,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将其纳入授信管理范围加强风险管理。因此,制定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加大中间业务品种的创新,坚持以满足基本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以增加新品种为切入点,不断推出中间业务的新品种;吸收和引进国外商业银行已经开办的具有推广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业务品种,加以改造,为我所用。
(四)强化管理,注重人力资源开发战略
中间业务需要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多类型、具有开拓敬业精神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一方面要大力引进一批具备金融、法律、财会税收、企业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员工长效培训机制,为员工提供再学习的机会,使其能了解中间业务的最新动态并参与业务创新;建立起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人事激励约束机制,能充分挖掘员工的潜力。
(五)完善服务,培育中间业务市场
随着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服务优质、管理先进的外资银行的竞争。为此,一要强化全员的服务意识,利用高质量的服务,保持和扩大经营网点多、市场份额大优势;二要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操作程序,推进套装交易,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成本;三要推行人性化管理,加强与客户的交流与沟通, 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为新产品的研发提供信息保障;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和企业的金融意识,逐步营造适宜中间业务开展的环境。
(六)加大科技投入
中间业务涉及面广,种类多,新的业务不断推陈出新。国有银行要在已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和吸收外资银行的经验和成果,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服务意识,力争以先进的科技手段,多样化的特色服务,不断加快中间业务的发展步伐。要加快金融电子化步伐,建立全国信息共享的通讯网络,形成较完备的信息系统,在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结算业务上进一步提高结算工具和结算手段的开发设计能力,完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的功能,从而更好地改进电子银行系统和以电子计算机网络运行为支撑的支付清算系统。投入一定的资金完善开办中间业务所需的硬件设施,组织研发队伍不断开发新的软件系统以适应新业务发展的需要,还要大力培养高科技人才。
四、结语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利在长远,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打造成熟健康的中间业务,研究探讨和逐渐规范中间业务的发展,对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自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面对跨国银行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要以传统业务为基础,以中间业务为先导,不断调整经营理念,坚持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相互促进、利润和市场份额兼顾的市场策略,寻找适合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最终在行业内形成一种良好的中间业务经营氛围,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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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素养;必要性;提升途径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1.053
1 引言
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国民可支配收入的稳步增加,消费者的金融需求也日益迫切。相应地,金融行业顺应时势,进一步加强金融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国内金融产品不断丰富且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的趋势。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金融市场,国民尚不具备相应的甄别能力,不能正确理解金融产品的内涵,甚至部分人还分不清信托、基金、股票的区别,面对不同的产品风险级别不能做出合适的选择,以至于金融消费者相关知识和能力明显落后于金融业的发展,出现与市场脱节的现象。因此,关于金融素养的理论研究和提升途径探索势在必行。
2 中国公民金融素养现状
金融素养的定义目前在学术界尚未达成一致,杨帆(2015)通过研究对比国内外金融素养定义现状,归纳出三种主要定义法:对比定义法,分解定义法,复合定义法。虽然研究人员对金融素养的内涵理解有所不同,但他们都认同知识和能力是定义金融素养的两个关键要素。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选取全国九个具有代表性省份(直辖市)的5400个样本进行分析,最终出具了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2015)。该报告指出,中国金融消费者对待金融教育态度较为积极,但是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技能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消费者对问卷调查中的全部金融知识的平均正确率为60.2%,仅能达到及格水平。其中消费者对投资知识、信用知识、保险知识等掌握尤为薄弱。金融技能方面,90%以上消费者具备反假货币、使用银行卡基本功能的能力,但大部分消费者对股票基金投资、银行理财筛选、信用管理和贷款、保险等相关应用能力欠缺。
3 提升金融素养的必要性
相关金融知识的缺失以及运用这些知识的不足,反映到消费者的行为中就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维护自身金融权益能力不足、家庭财务规划欠缺、风险管控意识薄弱。因此,有必要普及金融知识,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
3.1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中国当下的金融制度改革方向是市场导向型,国民的金融需求正经历“从储蓄到投资”的改变。伴随着消费者金融活动的不断增加,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侵犯情况也日益严重,这一方面要求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另一方面也需要消费者提升金融素养,学会保护自身权益。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向金融经营者提出赔偿的权利,这是金融消费损害赔偿权。与这一权利相关的是,新近退出的《存款保险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武夷山支行的课题组(2015)做的调查研究表明,关于“银行倒闭政府是否应该赔偿储户的损失”,只有59.56%的颖径韵笕衔“应该赔偿”。关于《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最高偿付限额,只有58.47%的样本对象知道正确答案,根本不知道存款保险实行限额赔付的占比高达34.88%。正是由于金融素养的缺失,一些基本的金融知识掌握不到位,才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候不能做出应有的自我保护。
3.2 提升财富管理水平
在家庭金融脆弱、全球养老金改革、劳动力市场和全球人口结构重大变化的背景下,新形势对居民金融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居民需要为家庭金融福祉尤其是退休后自身养老财富规划承担更多责任。可见,不管是对家庭还是个人来说,努力提高自身金融素养势在必行。
复杂的金融产品对不同风险偏好的个人和家庭决策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普及金融教育,提高金融素养,将有助于改善对自身风险态度的认知水平,并促进他们更有效地参与金融市场,实现家庭财富最优配置。
3.3 抵御系统性风险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总统金融素养咨询委员会(PACFL)认为:虽然导致危机的因素错综复杂但不可否认,消费者缺乏金融素养也是主要原因之一。美联储前主席伯南克在2011年“美国金融扫盲月”的讲话中也强调“最近的危机证实了金融素养和正确的金融决策是至关重要的,这种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家庭的经济福祉上,也体现在整体经济系统的健康稳定上”。
个体的金融素养偏低,直接导致家庭开支计划执行不严,甚至大部分家庭根本没有开支计划。另外一种情况是,家庭在投资方面出现严重失误,导致债务负担出现失控状态,这也与家庭成员的金融素养有很大关系。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如果它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将影响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
无论是从个人家庭角度出发,还是从整个国家的金融系统、经济环境安全考虑,提升全民金融素养都有其必要性。
4 提升金融素养的几个途径
4.1 制定教育战略
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应该主动寻求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将金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消费者金融素养教育,使之上升为一项国家战略,设立国家金融教育主管部门和分类详尽的金融宣传教育机构,明确各方职责,有效组织实施金融教育工作。同时,为确保金融教育的可持续性和长期战略规划的实现,除教育领域内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外,还须调动社会资源加入进来,博物馆、金融机构也应该成为金融知识普及,金融素养提升的主要推动者。
此外,针对不同基础、不同地域的金融消费者,因材施教,灵活运用差异化的教育策略,向特定人群传导符合其需求的金融知识,提质增效,达到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教育目的。
4.2 借鉴国际经验
经过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金融素养的提升在国际上受重视程度越发明显。世界各国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教育,美国更是于2009年专门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致力于传播金融知识,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除此之外,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还负责在每年4月的“金融知识宣传月”开展集中宣传,旨在教育消费者如何培养和保持健康的理财习惯,扩大金融教育影响力。英国为了系统全面地实施金融教育工作,也专门成立了货币咨询服务公司,该组织出了进行常规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外,还坚持每季度一次的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保证掌握消费者金融素养的最新动态。该咨询公司还开通电话热线,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公正的货币咨询建议,增加国民接收理性财务计划的机会,值得借鉴。
4.3 建立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金融素养提升的反馈机制和效果评估机制。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的主要目的在于普及金融知识以及引导消费者加强正确运用这些知识的能力,提高金融风险的认知与防范水平,改变消费者金融态度和行为。目前我国的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工作,尚未形成健全的反馈机制和有效的评估机制,不利于合理设定金融素养提升的战略目标。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应该牵头做好定期调研,重视倾听和反馈,定期对各项金融素养提升途径的效果和效率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准确把握工作进度;综合使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建立有效的金融素养提升评估体系,不断改进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的方式和内容,提高其实施效果。
5 结语
中国消费者的金融素养现状堪忧,无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家庭财务规划层面还是从社会经济发展角度,金融素养的提升都刻不容缓。值得庆幸的是,“三会一行”为核心的中国金融行业监管当局已经意识到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自身金融意识的觉醒也促使消费者更加主动地补充金融知识,增强金融技能。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细化教育体系,并建立可行的教育评估体系,从根本上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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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是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指出口商利用商业信用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无追索权地卖断给保理商,立即或远期收进全部或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
保理这种结算方式适应了目前国际贸易中流行的非信用证结算的实际情况。目前,国际上已成立包括我国在内的130多个国家参加的国际保理联合会FCI,并公布了世界各国保理公司所接受的统一惯例。
一、我国保理业务的难点分析
(一)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的现状
中国的保理业务总额在世界上所占的比例还不到1%,这和我国作为第3大贸易国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中国银行于1992年在国内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并于1993年加入FCI,成为FCI的正式成员。之后,交通银行和东方国际保理咨询服务中心也陆续参与了此项业务。1995年5月,中国银行也启用了EDIFACT系统与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保理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在信息传递上更加及时、准确。但是保理业务在中国的发展是很不稳定的,按照FCI 的统计,2001年中行、交行的保理业务额为4000万美元,2002年下降到1500万美元,2003年和2004年也分别为2000万美元。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国际保理业务量只占我国结算量的很小比例。
(二)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难点分析
1.信用风险控制不健全。信用交易在我国当前尚未普遍建立,由于受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传统交易方式的限制,我国出口企业满足于用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交易,还不能完全适应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保理业务。
2.保理业务立法不健全。虽然我国已经加入国际保理联合会,接受了《国际保理管理规则》、《国际保理公约》等,但这些规则尚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我国尚需要建立一套指导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法律体系。
3.保理业务的信息化、电子化设施尚不完备。能提高效率、节约资源的因特网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自然也渗入了保理业务。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网上交易成为满足客户要求,战胜竞争对手,占有市场的又一利器。而我国商业银行与各国保理公司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交互网络,降低了相互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相对落后的硬件设施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我国保理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我国的保理业务走向国际市场。
4.缺乏一支训练有素的保理人才队伍。保理业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要求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人员不仅具备熟练的英语应用、计算机操作能力,还要有较丰富的国际金融知识、法律知识,熟悉相关国际惯例、国际贸易交易规则和习惯等。我国从事保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大都未经过专业的国际保理业务培训;在实践中从业人员也缺乏实务方面的锻炼。
二、我国的应对措施
我国的保理业务还处于发展阶段,业务量低,开展的区域有限,但是国际保理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对于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大力发展保理业务是国内各商业银行面临的一项紧迫的任务。对于今后保理业务如何发展,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不断完善保理市场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份额的迅猛增长,我国必然要建立与增长相适应的、和国际接轨的现金国际结算工具。在这一环境下,单纯依靠我国企业自觉转变交易观念,改变传统交易习惯不能适应这一发展。政府必须出台扶植政策,鼓励出口企业应用保理业务以扩大对外贸易;引进利益驱动机制,使出口商、保理商都能在开展保理业务中有利可图,从而变被动发展为主动引导示范。在我国商业银行新业务开办、金融创新业务品种推出的审批问题上,金融监管当局可在各商业银行实行有效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给予尽快批准。另外,我国商业银行还应当努力改进信息调研工作,提高计算机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广泛运用世界各地的行网络和保理商网络,为客户提供及时、可靠、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保理风险控制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在做保理业务时必须做好信用风险的防范,银行应该对销售商、购货商的资信进行评估,核定保理信用额度。其次,保理业务作为一项金融服务,无论从宏观角度还是从其微观角度来看,都需要一套完整规范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中国人民银行应尽快出台保理业务管理法规和基本操作规定,以规范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同时加强保理业务的现场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通过配套的法规建设,可以保证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减少甚至避免银行的经营风险,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同时可以充分发挥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优势,提高国际贸易份额。再次,促使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各商业银行都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共同遵循国际保理公约和国际保理惯例。
(三)加快国际保理业务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首先,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国际保理业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国际业务,提供国际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采用保理业务进行结算的企业都应重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商业银行可以邀请与我国有业务往来的国外大保理公司人员来介绍国外开展保理业务的最新动态,请国际知名专家到我国各地举办各类保理业务培训班,组织人员参加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保理课程学习、考试,通过考核挑选高学历、高智商的人进行有目的的培养、锻炼,为保理业务的开展提供高素质的人才。另外,国内同行之间应定期进行业务研讨,磋商交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其次,在内部管理上,一方面对国际保理业务机构可考虑设置专门机构,制定相应的业务操作规程及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另一方面在国际保理业务的定价问题上,可参照国际标准再加上对本行开展该业务的成本收益分析,确定合理的价格,同时对在不同目标市场的客户体现差别定价策略,甚至可与单一大客户协商来确定价格。
再次,就近年来我国国际贸易拖欠案的直接起因看,70%的国际拖欠是由于对客户资信不掌握, 25%是产品质量及货期方面。可见,要想成功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必须做到:一是切实加强国际贸易风险意识及防范措施的教育;二是严格把好出口商品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