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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审计准则;总体目标;比较;启示
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ISA 200)――《独立审计师的总体目标与按照国际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包含了对审计的总体观点,有助于审计师理解审计目标和范围。准则还定义了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和指南各自的权威性,并包含了对审计师的最基本要求,强调了审计师合理一致的专业判断的重要性,以及为支持审计师观点而提供充分审计证据的必要性。重新修订和起草的ISA 200树立了审计师的基本目标和责任,并对如何理解所有国际审计准则的目标、要求以及指南作出了解释。
一、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准则修订案的变化
1.通过结构调整提高准则整体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现行准则将目标和核心要求与举例等解释性说明资料混在一起表述,导致目标和核心要求等重点内容淹没在冗长的准则中,没有突出重点,不便于理解和执行。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师的总体目标与按照国际审计准则执行审计》构建了一个新体例结构,该新体例结构包括引言、审计师的总体目标、定义、要求、应用及其他解释性资料五个部分。
引言部分包括制定该准则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财务报表审计的相关规定。制定该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独立审计师按照国际审计准则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责任,确立独立审计师的总体目标,明确独立审计师为实现审计总目标而执行审计的性质和范围。
审计师的总体目标包括: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发表审计意见,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发现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定义部分对准则中包含适用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审计证据、审计风险、审计师、检查风险、财务报表、历史财务信息、管理层、错报、前提、专业判断、职业怀疑态度、合理保证、重大错报风险以及治理层等术语进行详细的解释。
审计师执行该准则应遵守的要求包括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职业怀疑态度、职业判断、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和审计风险以及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等。
应用及其他解释性资料提供了准则的背景信息以及执行准则的进一步说明和指引,但这一部分内容并不构成对审计师的要求,仅用于帮助恰当理解和运用准则。新修订的准则将解释性说明资料、举例等内容放入应用资料中,避免了目标和核心要求淹没在冗长的准则中,便于理解和执行,更能突出重点。
2.该准则进一步强调了审计师合理一致的专业判断的重要性
准则中的要求部分规定审计师在计划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运用职业判断。职业判断是审计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是财务报表审计的精髓部分。然而,由于审计师的职业能力、经验水平以及风险偏好存在个体差异,在运用职业判断时会导致较大的差异。为更好的规范和指导审计师运用职业判断,ISA200在应用及其他解释性资料部分对审计师运用职业判断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南。
审计师执行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职业判断,尤其是对以下情况的考虑: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为符合ISAs要求和收集审计证据执行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评价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以及是否仍需执行其他审计程序;评价管理层对采用财务报告框架的判断,根据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对职业判断的评价依据是审计师所作的判断是否反映了审计师正确运用审计和会计原则以及恰当反映审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所知悉的事实和环境(或与这些事实和环境一致)。审计师运用职业判断要基于他们所了解的事实和环境,并要贯穿于审计过程的始终。
二、我国审计准则第1101号准则与ISA200修订案的比较分析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一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分为八章,具体包括:总则、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职业怀疑态度、合理保证、审计风险和重要性、附则。我国审计准则第1101号准则与ISA修订案在结构和具体规定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1.中国审计准则没有确立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中国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仅提出了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而没有确立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缺少定义部分,对准则中包含的术语仅在相关的条例中进行相应的解释。
3.中国审计准则第1101号将财务报表审计分为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以及审计风险和重要性,而ISA200将这三部分统一在财务报表审计一章中表述。
4.我国审计准则将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分为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怀疑态度,而ISA将对审计师的要求统一在一章体现。
5.对执行准则的进一步说明和指引没有包括在准则中,而是通过应用指南来做出相关规定。
三、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准则修订对我国审计准则制定的启示
我国于2006年2月了新的审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趋同的目标,与原来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相比,不论是在审计理念还是在审计方法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同时,IAASB也加快了修订更新国际审计准则的步伐,重新修订和起草的ISA 200的对于IAASB按照清晰化规范所起草的准则的解释而言,是明确相关原则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这对我国审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1.确定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
ISA200提出的审计师总体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发表审计意见,根据审计发现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或治理层沟通。为了实现总体目标,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应当使用相关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在使用规定的目标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认真考虑各项审计准则之间的相互关系,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除审计准则规定以外的其他审计程序,以实现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并评价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在审计准则中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的作用是统驭各项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而各项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是联系总体目标和准则要求之间的桥梁。因此,我们在制定审计准则过程中应确立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统领各项审计准则规定的具体目标。
2.增加定义一章,对准则中包含的术语进行解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对准则中涉及的术语的解释分散的各准则条例中,导致了准则规定的核心内容淹没在各种解释中,重点不突出,不便于理解和执行,而将对各术语的解释作为独立的一部分列示,既能突出准则规定的核心内容,也将有利于注册会计师的理解,从而提高准则的明晰度。
将准则的应用指南纳入到准则中,提高应用指南的权威性。
3.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应增加职业判断
审计作为一个多因素的行为过程,判断在其中起到显著的作用,审计判断贯穿于从接受委托到发表意见的整个审计过程。然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也存在缺陷,例如他们的判断往往存在着各种主观偏见、错误以及的个体差异。审计职业判断如此重要,又容易受判断个体的影响,而我国新审计准则中并没有对“职业判断”这一术语给出定义。因此,可以考虑在我国未来的审计准则中新增一章来定义职业判断,并阐明职业判断在审计中的作用及相关服务的基础概念(如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中的应用,来指导注册会计师更好地运用职业判断。
关键词: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整合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2.046
1 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整合审计的概念
财务报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把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审计对象,以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为审计目标,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来进行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需要制定、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遵循财务报表编制基础进行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具有合法性和公允性等获取适当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发表最终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审计对企业来讲,一方面可以降低财务信息有虚假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其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内部控制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专业人员通过计划、执行相关审计工作,在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测试设计和运行的是否有效,最终对其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获取适当和充分的审计证据,最终发表审计意见,最终出具审计报告。
整合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对被审计单位同时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通过利用两次审计工作的相似性来设置一套具有针对性的审计流程和审计方法,运用相应的审计程序,最终执行两种审计的目标。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最终通过得出一份审计报告,将这两种审计,即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进行全部阐述,即运用一套程序和流程,实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公允合法性以及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这两个审计目标。整合审计就是在这两种审计合并的基础上,进行资源的有效整合,简化重复的流程,删减重复的步骤,更加合理的设计审计程序及环节,有效保证两种审计目标最终都实现。
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优化整合,既能够通过利用风险导向模式审计来实现降低审计风险和提高审计效率,还能够减少以前由于两种审计分开而产生的不必要的审计费用开支,从而更有助于实现双重目的。
2 整合审计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1 整合审计在理论上是切实可行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被审计单位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两种审计业务,这二者间具有许多的相似之处。
2.1.1 两种审计具有相同的审计主体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约定必须由注册会计师自己承担,需要客户签署的审计和会计事务业务条件下,这两种审计工作从根本上被审计单位管理相关决定,但只有最后一期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但你必须明确一个概念,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企业管理自己的责任,责任鉴定。两个审计报告预期用户基本上是一致的,如企业的股东、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或相关监管机构,等。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两个审计预计财务报表的用户,也有相同的审计主体和客体,审计三方一致关系的前提下实施整合审计的可行性。同时,在受托经济责任的概念下,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也有所有利益相关者这样的共同委托方,还有一样的诸如管理层这样的受托方,实际业务中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一致性也是整合审计基本理论得重要前提之一。
2.1.2 两种审计具有相同的审计模式
就目前来看,我国实际中执行的财务报表审计通常采用的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这是主要方向。而且审计中必须要进行风险评估程序,还要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对上述审计模式准备相应的审计应对措施,当然还要有配套的具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得以实施。而这一系列工作流程中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则恰恰是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中最最突出的特点。自上而下的审计方式一般使用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根据对内部控制总体风险的了解结果和对财务报表层面的了解结果,会对重要账户和业务流程进行重点关注,并在下层即业务层面展开审计工作。因此,自上而下的审计方式在根本上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核心。综上分析,两种审计在审计模式上都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程序。
2.1.3 两种审计具有相同的审计程序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在审计程序上都运用了询问检查观察和重新执行等方法来测试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是否有效。两者在识别的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相同。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方面,两者都需要一个合适的重要性水平来辨别错报将来对审计结果的影响,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缺陷是否具有重大的缺陷,是否影响其内部控制的运行效果。而该项控制能不能给在实际工作中对财务报表进行预防和发现里面的重大错报,则决定了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综上分析,这两种审计应当确定相同的重要性水平。
从上述三个方面来看,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这两种类型在各个方面具有较高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的理论整合审计为我国的实施完全可行的条件。
2.2 整合审计在实际中是现实需要的
2.2.1 国家政策法规的出台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的提高
随着2010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以及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在实际中一直不断发展和完善。这种发展形势使得整合审计也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其第五条中也非常明确的指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的时候完全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审计。所以,整合审计之所以在实际中得以实施主要是因为《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在政策法规方面给予了坚实的保障。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有关内部控制的规范不断出台,很多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开始加大力度对其员工进行包括学习《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具体内容和相关内部控制的法律规范等,以及如何提升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专业培训,要求员工在执行审计业务的时候必须参照相关规范,以_保审计人员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质量。经过这些专业培训,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的执业能力方面得取得了相当大的程度的提高。目前我国市场上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具备实施财务报表审计实力的同时,也具备了内部控制审计的实力,所以当然也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完全可以执行这两项审计任务。
2.2.2 被审计单位审计意识的强和节约审计资源的需要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里面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其外部信息的使用者告知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同时,该报告需要附有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此外,管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也需要积极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然而在实践中,如果企业审计业务分别签署不同的两个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将导致重复执行相同的工作内容,但也可能导致相同的两个会计公司工作为同一内容询问调查,或重复相同的业务会计凭证等各种效率低情况出现等等。这样就造成被审计单位在配合审计人员工作的时候,就必须相应增加财力物力和人力。尤其是在强调独立性的情况下,很可能造成审计沟通不畅,效率低下。另外分别审计还可能会造成两家事务所出具报告的时间不一致,最终将导致企业在对外公布其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时,难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间及时完成。但如果是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这两种审计业务的话,被审计单位则可以缩短很多不必要的配合时间和节省很多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因此,进行整合审计,既可以减少双方为了配合工作而浪费的资源、又可以节省很多不必要的审计开支,还有利于两者工作方面的更充分的协调,两者兼顾。同时审计成本的合理控制,也有利于提高审计服务的质量。所以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其管理层当然会更把这两种审计都委托给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由此可见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意识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这恰恰是整合审计在实际中得以推行的重要条件。
3 整合审计程序在实际中的运用分析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有风险评估程序和进一步审计程序,其中进一步审计程序又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而内部控制审计运行的审计程序则包括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测试。通过下表的对比分析为这两种审计程序的整合提供思路。
由上述表格的对比可以得出,内部控制审计中的最核心程序是控制测试,因此,在实际业务中,注册会计师无论怎样评价控制运行的预期的有效性,在执行整合审计时都必须采用既包括执行控制测试,又包含实质性程序的综合性方案。控制测试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是非必须程序,因此在执行该审计业务时所选取拟测试的控制范围相对而言比较小,但内部控制审计在执行控制测试时的范围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因此,在控制测试方面,两种审计工作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如果从整合审计的角度来看,要想能达到既减少实质性程序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同时又要满足内部控制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的双重目的的要求,就必须要执行足够大范围的控制测试。所以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服务时通常都是按照需求的内部控制审计控制测试的目标。
实质性测试作为一个独特的和必要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流程,其工作可以控制和测试结果。如果在执行实质性程序时发现有些认定层次的项目出现比较严重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就必须重新考虑控制测试的工作结果,当然也要重新考虑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是否恰当。
综上所述,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这两种审计结果能够相互制约,既可以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又可以提供高质量且有效的审计结果。虽然内部控制审计在我国的实施时间还不够长,对于实施整合审计的实际效率和效果也有待继续验证。但是,整合审计是随着我国审计市场的需求应运而生的,而且对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政府及社会公众等各方利益体而言,实施整合审计都是有必要的。所以,将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进行整合,是必要且可行的,是提高我国审计工作水平的必要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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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治理 委托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进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特征,按照委托关系原理,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先天性的制度缺陷:国有股权控制权不明确,在当前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经理层利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计划经济解体后留下的真空对企业实行强有力的控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的实际所有者,国有股权虚置;由于股权过于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占,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起到对公司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董事会成员主要来自主发起人的国有企业,且大多同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对上市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又名义上代表股东,经营者集公司决策权、监督权于一身。
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影响下,上市公司还在财务报表审计关系和独立董事制度引入等方面深层次的表现出委托关系的严重失衡。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着双重委托关系,包括投资者在内的社会公众是委托人,公司经理层是人(受托进行经营管理),与此同时,股东作为委托人,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人(受托鉴证公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尽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但实际上上述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被扭曲为经营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二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实际掌握在经理层手中,被审计对象变成了实质上的审计委托人,出现了管理当局自己委托他人审计自己的情况,上市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着明显的利益捆绑关系,前者成了后者的“衣食父母”。
无论从公司治理的理论,还是从其实际来讲,在公司法人治理中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公司高管的监督已经成为了逻辑的必然。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明确规定聘请的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已为证券市场所接受,但实施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其根本原因仍在于委托关系的错位。独立董事作为中小股东利益的人,本应由中小股东(委托人)提名选聘,实际上却是由大股东一手包办,致使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隐性关联交易,直接削弱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因为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着利益关系,就很难向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决策提出异议,所以未能完全尽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社会责任。独立董事一方面受制于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又要为市场勤勉尽责,陷于两难处境。
委托关系的严重失衡是影响上市公司治理的硬伤,它无疑制约着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上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三种情况中,所有者代表缺位,内部人控制问题是矛盾的焦点。审计关系不正常,独立董事不独立是公司治理不完善的实质表现,它们的一个共同特征是主要通过财务治理的层面来影响上市公司质量。正如同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则重在财务治理。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出路在于宏观层面上的股权改革,并重构资本市场。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而西方证券市场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何况中西方资本市场起点不同,西方国家资本市场的起点是私有制,一开始产权关系比较清楚,相关的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也比较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则是从公有制开始的,其初衷是给国有企业融资,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因此我们的证券市场建立时的最大特点就是支持国有企业上市,国有上市公司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转让,所谓一股独大的现象不是短期内能够改变的,这就是中国国情。我们一方面要看到一个真正的市场通过我们的努力是会出现的,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对市场经济规律学习、吸收、消化和掌握的长期过程,即渐进式改革的过程。因此我们对待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既要坚定信念,充满信心,又要精心安排,多管齐下,将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相结合,治本与治标兼顾,两种思路并存。
财务报表是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主要载体,是广大利益相关者了解上市公司情况,以便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理论上可以设想通过提高社会收费标准,加大审计成本,以保证审计质量,但实际上由于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处于一种供不应求的状态,僧多粥少,会计师事务所往往降价以求。2004年四川省物价局曾批准审计收费标准平均提高40%,而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按半价承揽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这种利害关系在有些地方则蜕变为前者有意无意地去迎合和满足后者的一些不合理要求,甚至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成了上市公司作假的帮手。可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难以保证,要确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必须改变目前的审计委托模式。一种设计是从会计核算凭证的取得、登账和报表生成的程序来考察,上市公司会计机构拟不再承担财务会计报表生成的对外职能,这一部分职能可交给社会完成;上市公司会计机构只承担管理会计的对内职能和与内部管理密切联系的记账、登账的财务会计核算职能,真正实现会计参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中会计的地位和立场。另一种设计是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再由证券交易所向社会招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作为关系上市公司、投资者和注册会计师利益的中介——证券交易所,不能以赢利为目的,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它有利于会计信息的商品化,并将推动会计信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将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的地方保护主义,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资源整合,形成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保证机制,最终实现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利益的帕累托最优。
第3种制度设计是财务报表责任保险制度,即由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责任险,由保险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一旦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为降低金融风险,势必要求被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严格审计。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保险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割断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经济利益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执业时会更加认真负责,严格公正。这样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间的委托关系被变更为上市公司、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财务报表责任险虽然在国际上仍处于学术探讨阶段,但已逐渐为人们所共识。特别是美国安然事件出现后,国内外有识之士更是呼吁该制度早日出台,笔者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可以先行组织试点,而后总结推广之。
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国际性难题,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委托模式改革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思路。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企业与市场是产品生产组织的两种不同组织形式,产品是选择企业生产还是市场购买取决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市场购买成本的高低。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可以分析得出中国现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委托模式是一种资源浪费的结论,它为财务报表审计委托模式改革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应该通过建立以独立性为原则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尽可能减少目前尚未理顺的委托关系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实践证明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为上市公司加强财务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内部人控制及内部人和大股东对会计信息的舞弊行为。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上市公司还赋予其特别职权,其中大多与财务治理业务有关,如重大关联交易和担保事项的判断与认可;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行使自己的职权外,还可在董事会内设的审计委员会中起主要作用。如监督公司的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等。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在公司财务治理中更是责无旁贷。
从一定意义来讲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是对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职能缺失的一种补救,因此独立董事的功能应集中定位于监督职能。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监督是独立董事的重要职能之一,强化独立董事对财务的监督是防止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和落实会计内控制度的有效措施。
公司治理结构实质上是对企业进行控制而建立的企业内外一整套制度的安排。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是正确处理企业的利益相关方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应以内部会计控制为核心。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应根据会计法、审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结合企业的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经营特点与规模、控制目标等进行设计,为企业提升竞争实力提供制度保证。独立董事,特别是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在企业内控制度建设上是大有作为的。
风物长宜放眼量,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应不断理顺各种委托关系,形成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才能促使上市公司持续健康的向前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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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等。1991.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出版社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委托模式的历史演进笔者认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委托模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由最初的管理层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到由公司股东担任委托方,最终形成现行的由审计委员会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模式,具体过程如下:
第一个阶段:由公司管理层担任审计委托方。19世纪中期,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主要是由公司管理层自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以增加财务报表所披露信息的可信赖程度。此时,美国还缺乏强制性规则要求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而英国《1856年公司法》也只是允许股份公司在章程中自主规定是否进行审计,同时授权政府有关部门在一定比例的股东(股东人数以及所拥有的股票价值达到五分之一以上)提出要求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初期,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由管理层自愿委托审计过渡到强制委托审计,法定审计得以产生。1720年英国的南海公司泡沫事件,标志着自愿委托审计走向法定审计的开始,随后英国《公司法》中已明确规定了公司的会计账簿、记录都必须经过审计,其资产负债表必须附有审计报告。美国国会也先后于1933年和1934年制订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对审计作出强制性要求。
第二个阶段:审计委托方由公司管理层转向了公司的股东。根据这一审计模式下,财产的所有者(股东)为保证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管理层)的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理论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没有子契约,不会发生勾结、共谋。所有者、经营者和第三方是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权责分离的三角关系。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方面,由于上市公司股权分散,一股独大,大股东与管理层合谋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中小股东由于所持股份较小,没有适合的方式同时也没有积极性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这些都导致不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受到大股东或者管理层的操纵,股东大会流于形式。
第三个阶段,审计委托方由公司的股东转向审计委员会,这也是目前所实行的财务报表委托审计模式。审计委员会制度起源于1938年发生的美国迈克森・罗宾斯药材公司倒闭案,为了重树社会大众对于外部审计师的超然独立性及专业能力的信任,1939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其的第19号会计系列文告中首次建议由董事会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代表股东负责选任外部注册会计师。同年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也提出了“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组成一个特殊的委员会来选择公司的审计人员”的建议。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也于2002年1月7日联合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目前,审计委员会有“由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组成”向“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方向发展的趋势。
然而目前实行的审计委员会制度也有其固有缺陷,由于《公司法》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要求较高,不仅要求其独立于企业.还要求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目前我国的独立董事多是由高校教师和退休官员担任,一方面这些人员与企业接触少,缺乏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应受到质疑,另一方面,独立董事的薪金由企业支付,薪金的标准较难确定,若薪金过高,将影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而薪金过低又会打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因此,审计委员会委托模式下的独立董事制度往往会出现“独立不董事,董事不独立“现象,中小股东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委托模式的其他设想目前,关于财务报表审计的委托方由谁担任的问题,学术界持有不同的看法。有部分学者提出由监管机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认为应把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由证监会下设审计监管中心行使审计委托权,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则由国家审计署、地方审计局下设审计监管中心按非上市公司隶属关系、规模行使委托权。也由有部分学者在此观点下补充提出利用监管机构招投标机制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笔者认为政府作为委托方必然会导致寻租行为及腐败问题滋生。并且招投标方式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复杂,容易导致事务所低价竞争行为,从而影响审计质量。
二、新型财务报表审计委托模式――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一)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针对现行财务报告审计模式的缺陷,美国纽约大学的会计学教授乔斯华・罗恩(Joshua Ro-nell)于2002年提出了建立一种新型的财务报告审计模式――财务报表保险制度(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简称FSI),旨在利用市场机制,从源头上消除可能威胁审计独立性的制度基础。在该制度下,公司管理层不再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购买财务报表保险,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的结果评估其错报风险并确定承保金额及保险费率,对因为财务报告错报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进行赔偿(设定一定的免赔额)。
财务报表保险的基本运作程序:第一步,由上市公司管理层向保险公司发出投保要约,保险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等因素,根据初步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接受该要约。第二步,如果保险公司决定接受该要约,则向公司管理层出具投保建议书,建议书中包括保额和保险费率的对照表。第三步,公司管理层将投保建议书和投保计划交由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投保及投保的保险金额,并由股东大会在最高保险金额下投票选择任何一档的保费及相应的费率。股东大会的决定必须对外公布。第四步,股东大会决定投保后,由保险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如果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单。如果是其他意见的审计报告,则保险公司应重新与投保公司商议保单条款或者拒绝承保。第五步,保险公司必须向公众披露保险合同,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对投资者承担一定额度的赔偿责任,并向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追偿部分金额(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
(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优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解决了传统审计模式的固有缺陷,大大增强了审计的独立性。通过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切断了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审计人员独立性增强,将会更加注重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质量,保险公司为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也必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出
具真实的财务报告,保险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目标趋于一致,能更好得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整个社会的资金使用效率。在该制度下,保险公司向公众披露了保险合同的条款,上市公司的投保额以及保险费率等信息可以成为衡量其财务报告质量和投资风险的可靠指标,投保额相同时,保费率越低,财务报告质量越高;保费率相同时,投保额越高,财务报告质量越高。这将大大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一方面,公司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另一方面,投资者能够较准确得估计所持有股票、债券等资产的内在价值,做出明智的投资选择。最终,市场上的资金大都留向了使用效率较高的企业,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3)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创造动力。在该制度下,公司的股价必然会受到投保额和保费率的影响,那些投保额低、保费率高的公司的股价也相应较低,给公司管理层提高财务报表质量反映真实经营情况带来内在激励和外在压力。
(4)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将有利于提高审计行业的整体执业水平,同时减少整个社会的法律诉讼成本。由保险公司作为审计委托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失信于一家保险公司,必然会失去该保险公司旗下全部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同时由于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原本的直接经济联系已被切断,这是会计师事务所必然会以质量竞争取代低价竞争,审计师依靠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来赢得市场份额,整个审计行业的执业水平提高的同时,审计报告质量也会随之提高,因此,由于审计失败造成的股东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诉讼的可能性会有所降低,整个社会的法律诉讼成本会减少。
(5)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运行质量,恢复投资者的信心。该制度通过环环相扣的利益关系最大化了舞弊和疏忽的成本。从宏观上看,其将保险业引入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缓解了审计市场供求不平衡现状,使会计师事务所的弱势地位有所改善,保险业本身的社会信誉也可使投资者对事务所更有信心。
(三)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缺陷及推行障碍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推行的缺陷及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需求角度来看,保险业务是建立在随机事件的大数法则定理上的,其存在需要大量的参保人,而任何一种产品在推行初期往往缺乏市场需求,参保人数量有限必然导致保险业务推出困难。首先,就保险公司而言,由于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仅仅停留在理论阶段,国内、国外均无可以借鉴的经验,因此,保险公司推行风险较高,在没有政策支持的情况下,不会轻易推行这一保险产品。其次,就上市公司而言,由于目前我国的审计市场的需求属于强制性需求,上市公司缺乏审计的自主性,如果该保险缺乏强制性,潜在的投保人往往会缺乏够买的积极性,很可能出现所有的上市公司串谋不购买保险的情况。
(2)从市场角度来看,罗恩指出该制度建立在证券市场处于次强势的基础上,同时依赖于规范的保险业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目前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对于其是否已达到弱强式仍存在争论,推行财务报告审计制度缺乏市场条件。
(3)从上市公司角度来看,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首先,由于保险公司为了弥补自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会抬高保险收费,上市公司购买保险的成本必然大于直接购买审计服务的成本。其次,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IPO”)及在增发股票时,发行人应拥有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要求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融资时,可能会出现既需要购买审计服务,又需要购买财务报表保险的情况。
(4)从保险公司角度看,由于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多样,衡量风险的标准难以确定,财务报表险种定价困难。主要反映在投保公司对财务报表保险的风险评估技术及保险范围与保险费用的合理确定,对投资者损失的责任认定,对投资者损失金额的确定等方面尚无研究依据和经验借鉴。
(5)从投资者的角度看,难以得到公平受偿,权益没有保障。首先,保险公司为减少可能出现的损失,会采取抗击诉讼策略使风险反向转移,如制定苛刻甚至难以操作和无法辨清责任的保险条款。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投资者在虚假会计信息下导致投资失败,主动索赔的法律意识淡薄。最后,投资者也有投资数额大小之分,并且投资者遍布全国各地,实际赔偿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6)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因此面临失业压力,审计独立性问题也将出现转移现象。保险公司为降低财务报表保险的收费以吸引更多的客户,会选择用内设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的方式取代聘请第三方,此时的保险公司可以看做是审计人,其与被审计人――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直接经济利益,传统审计模式下的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直线关系转移为保险公司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直线关系,保险公司与被审计单位合谋的可能性增大,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威胁并未从根源上得到消除,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将面临失去审计客户所带来的压力。
三、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加强对财务报表保险业务的宣传力度针对财务报表保险业务缺乏市场需求问题。笔者建议,首先,保险公司方面,应当加大对该项业务的宣传力度,同时通过试点的方式分阶段实行,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行中的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可利用现有试点的成功案例进行宣传,减少消费者的认识偏差,扩大业务的影响力和认可度。其次,国家方面,应从政策上给予支持,比如加大对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推行初期的财政投入,同时应该制定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均应当购买财务报表保险,保证该保险业务推行的市场需求。
(二)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推行所需要的外部环境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效率较低问题,应着手健全我国的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推行所需要的外部环境。如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险业向审计师业渗透以及建立健全保险公司的执业规范和监管体制等。当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都较为完善时,由于保险公司非人力资产的特点和更强的信号传递机制的作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能比现行的独立审计制度更为有效地运行。
(三)利用审计资源,降低融资成本针对企业融资成本增加的问题,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后,可以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时提供给企业,作为其IPO以及增发股票的依据.以解决企业既需要购买审计服务,又需要购买财务报表保险,支付双重审计费用的现象,达到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
(四)加强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推行力度针对衡量风险的标准难以确定、保险定价困难问题。笔者认为学术界应当加大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推行细节和推行技术方面的研究。
造成独立审计失败,除审计信息不对称、对独立审计监管力度不够、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有待提高之外,现行审计委托模式的弊端也不容忽视。现行审计委托模式由于管理层越位、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和审计市场过度竞争等原因,使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之间存在着利益关联,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财产所有者为了解和考核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委托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受托的注册会计师将审查结果报告给委托人,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这就是独立审计的基本委托关系。我国现行的审计委托模式也是基于上述原理设计的,具体而言,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委托人)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合法公允性进行审计,审计的内容是反映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和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完成审计后,注册会计师将审计报告送交委托人,并由其支付审计报酬。在这种审计委托模式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委托者和被审计者,即上市公司所有者(股东大会)和经营者(管理层)。而在实际操作中,恰恰就难以保证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真正独立,造成“独立审计不独立”的尴尬局面。
(一)管理层越位,成为实际上的委托人。从理论上讲,财务报表审计是由公司的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具体化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在委托、雇佣注册会计师。尽管形式上要经过股东大会投票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请和报酬,但注册会计师是由管理层事先推荐,股东们是不大可能亲自去寻找注册会计师的,这也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固有限制,因而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决策权实际上是被公司管理层掌握着。管理层不仅决定着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聘请、审计报酬的多少及其支付,而且还决定着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提供的其他审计鉴证业务(如验资、盈利预测等)。因此,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之间存在着实质上的利益关系,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才是注册会计师真正的“衣食父母”,二者之间并不独立。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注册会计师仅听命于大股东。我国证券市场中,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公司占相当大的比例。“一股独大”的现象很多,这些公司的大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都拥有不可置疑的绝对权威。我国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比例高达60%以上。而中小股东由于股份份额、参与程度等原因在公司的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中声音很小,甚至没有发言权。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取代全体股东,成为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的上市公司真正的主人。就大股东而言,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已不存在了,对中小股东而言,在大股东“一言堂”的情况下,要么听命于大股东,要么“用脚投票”,整个上市公司实际上是在大股东的一方领导下运营,权利的监督制衡机制流于形式。在这种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只要审计委托权还由上市公司行使,就等于完全由大股东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请、审计报酬及支付情况,而由于大股东既是所有者(委托人)又是经营者(被审人),就形成了大股东花钱请注册会计师来审计自己的局面。虽然这种审计受法律约束必须进行,但具体请谁来审计,支付多少和如何支付审计报酬却由大股东决定。这样,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当然得看大股东的脸色行事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自然就受到了极大的破坏。
(三)引进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改革现行审计委托模式。现行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动摇了注册会计师在独立审计关系中应有的独立性,成为影响审计意见客观性的根本原因之一。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割裂上市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直接联系,寻找一个独立的第四方(相对于委托人、受托的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的管理层),由其来行使审计委托权,并由其直接支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酬。
目前数据式审计还没有公认的定义。1985年日本通产省情报处理开发协会信息系统审计委员会认为:数据式审计是由独立于审计对象的信息系统审计师,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对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系统进行综合的检查、评价,向有关人员提出问题,追求系统的有效利用和故障排除,使系统更加健全。因此,数据式审计也称为信息系统审计(IS审计)。国际信息系统领域的权威专家Ron Weber将其定义为:收集并评价证据,以判断一个计算机系统是否有效做到保护资产、维护数据完整、完成组织目标,同时最经济地使用资源。
一、数据式审计的发展历程
数据式审计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初,最早称为计算机审计,是随着计算机在财务会计领域的应用而产生的。早期的计算机应用比较简单,相应地数据审计也仅仅是关注对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的取得、分析、计算等数据处理过程,这个时期的审计还称不上真正的数据式审计。
从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三个发展阶段看,由于信息技术在经营和管理领域中的逐步运用,数据式审计陆续贯穿于各项审计之中。作为审计业务的一个专业技术领域,数据式审计在审计发展的各个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账项基础审计阶段,数据式审计的主要业务内容是对交易金额、账户、报表余额进行检查,属于审计程序中的实质性测试环节,它只是传统财务审计业务的一种辅助工具,对客户的电子化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为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结论提供支持服务。在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下,计算机审计的业务内容已经扩展到符合性测试领域。随着计算机技术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展,计算机对被审计单位各个业务环节的影响越来越大,计算机审计所关注的内容也从单纯的对电子数据的处理,延伸到对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进行检查和评估。风险基础审计模式的采用以及信息技术在被审计单位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与其所服务的组织面临的各种风险有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并且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在这种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风险的评估必须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纳入到考虑范围之中,真正的数据式审计也随之出现。
二、数据式审计与传统财务报表审计的区别
(一)审计目标不同数据式审计的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和效率性发表意见。因此,数据式审计侧重于对软件系统本身的有效性和效率性以及内部控制的完整性、一致性与安全性进行审查。而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意见。
(二)审计对象、内容不同数据式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覆盖了会计信息系统从计划、分析、设计、编程、测试、运行维护到该系统报废为止整个期间的各种业务,其侧重点着重于会计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及其效率性。而财务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是审计对象的反映,其所反映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具体审计对象的本质。会计信息系统的系统资源、运行环境及系统的生命周期全过程是数据式审计的内容,包括计算机资源管理审计、硬件和软件等的获取审计、系统软件审计、程序审计、数据完整性审计、系统生命周期审计、应用系统开发审计、系统维护审计、操作审计和安全审计等。而财务报表审计的内容是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有关及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有关的资料。
(三)审计依据不同 审计依据是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定的依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用来衡量审计事项是非优劣的准绳。信息系统审计师执行数据式审计时,主要以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条例和法规等为主要依据。而财务报表审计所执行的是《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主要以财务制度、会计法及其他法规为依据。数据式审计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没有形成一套成形的专业规范。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是数据式审计行业唯一的国际性组织,数据式审计师应根据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的《信息系统审计准则》执行数据式审计业务。
(四)审计技术不同 会计信息系统是建立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基础之上的,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了解、描述,需要掌握一些专门的技巧和信息技术知识。对系统进行测试,特别是对应用程序及嵌入到程序中的各项控制措施进行审查时,必须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随着信息技术应用的广泛深入,信息系统日益复杂,同IT环境下的财务审计相比,执行信息系统审计所采用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则更为复杂。财务报表审计中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审计效率,因而是可选的。
(五)审计人员不同 数据式审计人员必须精通信息技术,掌握网络、数据库、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并且应掌握一定的审计理论与实务,以指导其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因此,数据式审计的人员组成不同于传统财务审计的人员组成,它主要由会计信息系统审计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组成。而财务审计人员必须精通会计和审计的理论与实务,掌握会计法、税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和财务制度。同时,在IT环境下执行财务审计,审计人员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知识,掌握一定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三、数据式审计在我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式审计在我国的现状我国处于数据式审计发展的初级阶段,起步较晚。国家审计署计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应用计算机审计,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数据式审计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形成一套成形的专业规范,也没有形成一支能够全面开展数据式审计业务的人才队伍。我国会计审计界所进行的计算机审计的探索和尝试以及开发的计算机审计软件大都还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处理的阶段。我国在信息化推进的过程中,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规划制定不够深思熟虑;项目管理不够严格;系统运行效益不够明显。究其原因是相当普遍地对信息化风险认识不足,规避风险的措施不力,运用传统的会计审计知识已经不能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内控测试与评价,从而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数据式审计业务。
(二)数据式审计在我国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审计人员的数据式审计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偏低。审计人员对待计算机审计有三种方式,即绕过计算机审计,通过计算机审计及利用计算
机审计。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通常是采用绕过计算机审计的简单方法,只有极少数的注册会计师进入了通过计算机审计的阶段。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由于在我国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计算机应用还只是一种尝试,数据处理传递的自动化水平较低;二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市场化建设推行较晚,现行的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较低,同时在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中也没有计算机方面的要求,因此,绝大多数的注册会计师运用计算机的水平很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仍然是传统的手工审计为主。
另一方面是审计软件的发展存在严重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审计软件的理论研究严重不足。审计软件的开发仍没有摆脱传统的手工审计模式,仅仅适用于一些查帐的程序,并且绝大多数的审计软件仅仅适用于定期审计,跟不上信息化的发展速度和要求。目前,我国对于计算机审计软件方面的理论研究还很不足,而审计软件的开发却已经蓬勃发展起来,这就造成了理论和实践的脱钩,审计软件的开发缺乏理论指导。二是会计软件和审计软件严重脱节。很多会计软件没有设计专用的审计软件接口,使得在会计软件中嵌入适时跟踪监控的审计程序难以实现,审计软件的数据收集等功能受到很大的制约,对计算机审计的发展极为不利。计算机审计软件要发展,不能专为一种会计软件而开发,会计软件不规范,必然导致计算机审计软件的编译过程过于庞大或者对于部分会计软件的不适用。三是计算机审计准则、标准和规范不完善。信息化的大力发展,使审计工作环境、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线索等基本审计要素发生重大转变,原有的针对手工审计所制订的审计准则、标准和规范已不能适应数据式审计的发展要求。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计算机审计准则,对审计人员开展数据式审计产生了一定的风险和障碍。
四、数据式审计在我国推进的发展策略
(一)数据式审计判断效率化――建立独立客观的审计专家系统专家系统是人工智能走向实用化的一个最新研究领域,它是一种以知识为基础、智能化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它将专家的知识、经验加以总结,形成规则,存入计算机建立知识库,采用合适的控制策略,按输入的原始数据进行推理、演绎,作出判断和决策,因此能起到专家的作用。专家系统的另一个优点是它能够保持审计的客观独立性。专家系统是一种以计算机支持的电子设备,它解决问题的唯一依据是专家的知识经验、政策法规和推理机制。因此,要保证专家系统研制、生产的独立性,从主观上讲,审计专家系统完全能够保持客观、正直和独立的审计态度。
(二)数据式审计软件商品化――使会计软件与审计软件相互配合《审计署关于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为便于审计机关实施计算机审计,审计机关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给审计留有数据接口和必要的工作空间,该数据接口应当能将计算机应用系统中应用的数据转换成审计机关指定的格式输出”。因此,所有会计软件必须建立标准的审计数据接口,使不同格式的数据能够在审计时转换成同一格式,为审计软件所认识,从而节省审计人员的时间和精力,提高审计效率。现有的会计软件必须进一步改善,增加数据转化的模块,将其会计数据转化成合乎会计数据接口标准的形式,以便与审计软件配合使用,实现会计审计一体化。同时,在会计软件中设置相应的模块,使系统能提供完整的数据修改日志,使审计线索更加清晰有效,这就要求在软件开发过程中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监控子系统。
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始于本世纪初期(2002年),最早由美国发起,而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期(1997年)美国安然公司就出现过利用非法手段隐藏公司债务、操纵近6亿美元的利润,最终的结果就是公司破产。再如,世通公司在市场扩张的过程中,公司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即管理层失误的决策,盲目进行低成本扩张,大肆造假支出,掩人耳目虚增企业的市场利润和现金流,最终的结果也是倒闭破产。即使是在今天,国内外企业财务欺诈事件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真正遇到侵害的是利用相关者,其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是社会性的。我国现代财务会计领域的发展起步比较晚,现代内部控制审计体系也不够完善、成熟,本文正是基于这种背景环境,从当前我国特殊的市场经济制度为出发点,就财务会计的发展、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演进,对审计流程、标准的选取与实施路径简要探究。
一、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现状
1.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审计
关于“内部控制”,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和发展,兴起比较晚。在2008年,我国财政部门联合其他四大部门联合制定、颁布、施行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这一章程标准,其中首次明确规范了内部控制的含义。即“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提高生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表信息的真正可靠,由企业的股东会、董事、监事、经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过程”。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新时期新经济形势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各行业发展领域及其所处环境也在不断变化、演进之中。在这种复杂而又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经济主体所遭受到的最大影响因素还是来自于内部会计运作模式,换言之就是指在新形势下财务会计所处环境在不断变革之中,并且受到社会环境中经济、政治、法制等众多因素的影响,进而呈现为当下人们所看到的多元化、信息化、人力资源化等特点。总体来评价,财务会计及其环境已经成为会计理论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对于企业价值的实现,还是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都起到着重要的促进功用。
二、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告质量相关性
1.新时期资本市场财务环境分析
① 人力的资本化。当今世界是以知识经济为核心的互联网信息时代,随着技术经济在社会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显著,企业更加注重人在生产要素中所发挥出的巨大作用。简单一点讲,现代企业无论是在经营管理理念上,还是在财务会计实施策略上,对于人力资本的投入,就具有一定的科学合理体系,也初步形成了现代企业价值观,任何资本投入都是有价值的。② 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主要体现在产业经济结构上,比如,在经济主体层面上,我国包括国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个体经济、中外投资经济等。主体多元化,势必会导致与催生利益多元化,继而引发出一系列利益冲突,简单一点讲就是市场竞争程度加强,各企业的竞争实力也得到加强。现代企业会有针对性的给出相对精确的目标,长此以往,创新型的财务会计信息技术也就逐渐得以形成,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创新,产生了一个全新的会计信息运行体制。③ 计量属性的转变。在现代社会,人们一般都会重点研究与议论财务会计的价值,但是财务会计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包括企业市场价值、企业会计的公允价值、内在价值等,无论如何,有一点不容置疑,即财务会计的价值是面向过去时间的,这也就是我们常提到的历史成本。如果我们从企业现行低成本或者是企业市面价格来计算,那么所估算出来的企业价值中所涉及到各指标要素,以历史价值作为可靠,并且它与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2.提出假设
根据前面相关理论和实践内容的概述,基于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之间的相关性,在这里提出假设(包含两个)。问题假设一,上市公司被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后,可以预想到,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引入以及在公司规章规范中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质量的提升;问题假设二,依据前面提到的整合审计大发展趋势,可以猜想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程度越高,就更加有助于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质量的提升。根据上述两个问题假设的提出,也印证了本文研究的核心论点,即上市公司在公司内部治理中运用并强化现代内部控制审计,可有效地提高公司财务报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