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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财税合规的重要性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业务财税 银行 账户管理
一、业务财税在银行账户管理中的现状
(一)业务财税的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进一步细化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一个银行的发展离不开明确的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经济和文化的飞速发展,国民经济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手中的钱也越来越多,这就需要更多的金融管理部门来管理和规划人们手中的钱,使人们具有安全感。业务财税在银行账户管理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指银行客户业务账号的财税管理,根据银行客户业务账号来收取所得税。而且银行对于银行客户中的不同业务账号的财税管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同的情况、不同的人应该对应不同的税收。银行账户分有不同的种类,例如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账户、单位结算账户、个人账户等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文件简化了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的付款手续,使得很多单位利用漏洞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账户,使得偷税漏税、逃避债务等现象屡有发生,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细化业务财税的管理,使之具有明确的规定,避免偷税漏税现象的产生。
(二)账户的信息资料缺乏有效的核实和管理手段和方法
现代科技发展的同时,也有很多诈欺手段越来越高级,越来越难以让人察觉。很多人为了得到银行赞助,获得巨额的利益,不惜违法来伪造、编造证明材料来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或者伪造一些房产证书来向银行借取贷款,最后卷款而逃,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我国在建国之后,大力发展经济,很多机构选择开始各类的银行,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崛起,但是银行的发展并没有与其他机构联系起来,很多方面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很多银行大都是独立发展,没有与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民政部门等核发证件的部门联网,使得银行不能准确核实开户人的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大多都是凭经验处理,使得银行的信贷风险增加,《银行商业法》中对贷款的条件、审查、发放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却没有对申请人或企业的账户资料的真实性的检验和账户管理,使得银行的资金管理上面存在很多的漏洞,外在表现出来的资本充足率比实际的多。
(三)财税、账户的管理制度之间缺乏整体性、连续性、实效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个人的信用账户、单位的经营账户也越来越多,单纯的纸质管理已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银行应该建立系统的信息管理系统。银行对于业务财税的账户管理都缺乏系统的管理,对于同时以个人名义开启的所有个人活期账户都应该统一进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使个人信息整体化,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进行准确而快速的处理。银行对于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没有系统的规定,导致很多时候出现串户的现象。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银行每年都会补充、修改、完善银行的账户管理制度,通过对一年的工作情况和客户管理情况,来改变银行管理制度中不合理的地方,但是这些补充往往都是零散的、不完整的,没有系统把握管理制度中的矛盾冲突,使得业务财税缺乏整体性、连续性、实效性。很多政策的改进都只是对于某一个情况,没有联系其它相关的类似案件,导致很多条款都只是片面的、不连续的,甚至缺乏实效性。
二、提高业务财税在银行账户管理中的运用的改进方法及其具体运用
(一)明确规定业务财税的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管理规定
在业务财税的管理制度上,银行应坚持科学、合法、合规的原则,来进一步细化业务财税的管理制度。例如对于临时账户,由于其特殊性及其短暂性,在有效期内应该具有和一般用户相同的权利,但是其业务税收可以和一般账户有所区别。另外对于单位用户账户由于其收费管理、使用管理、交易时间限制较个人账户更为严格和复杂,较之个人账户应该缴纳更多的业务税收。很多单位都借法律漏洞故意办理个人用户来减少业务税收,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在单位账户的真假性上的管理,加强单位账户的税收管理。按照总行规定对结算业务收取相关费用,无多收或少收现象,对于业务要做到及时查询查复功能,不能任意截留或挪用业务资金。明确账户的性质,避免财政资金多头开户,各级财政管理部门要精简、优化财政资金专户设置,要对现有专户进行清理整顿,逐步归并、撤销,确保专款专用,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资金多头开户的现象,避免资金的随意化。细化并明确规定业务财税的相关要求,严禁出现偷税漏税和洗黑钱的违法行为,完善业务财税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对于相关人员的欺骗行为,银行应移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规定按规定实施处罚,决不能因关系而纵容违法行为的产生,既减少了银行的法律风险,也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
(二)建立系统的网上核查和管理体系
现代信息越来越发达,高科技产品也越来越多,网络科技也逐渐越来越流行,网络运用逐渐渗透到各个领域中。传统的管理系统已经不再适用于现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现在人民关系越来越复杂,身份真假的判断也越来越扑朔迷离。单纯的纸质鉴别的工作效率也越来越低,这就需要我们银行建立系统的网上核查体系来鉴别账户申请人的证明材料的真假性。银行可以与相关信息部门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核实数据库,将个人的信息、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情况联系在一起,便于核实相关申请人、申请单位的信息,既可以避免偷税漏税的现象发生,也可以降低银行的商业投资风险。管理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关键,对于银行来说,也是一样的,如何有效的管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银行发展的重中之重。客户的管理是以客户为中心,在与客户交易的同时,区分并选择客户,根据客户的需要来向客户推荐适当的业务。银行需建立一个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数据库系统,其中应包括客户信息、客户查询、客户业务、客户分类等等,这样对于客户的业务办理、业务税收都既清楚又明白,避免了逃税现象的产生,既便利了客户,也有利于银行的金融管理。
(三)完善财税、账户的管理制度,使之具有整体性、连续性、实效性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银行正常运行的根本,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关系着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是确保我国财政资金安全运行的重要途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虽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财税、账户管理制度也出现了很多弊端,银行账户管理的不透明性、信息反馈的迟缓、截留财政资金、偷税漏税等现象时有发生,这都需要我们重点完善财税、账户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国的财政安全。要加强账户管理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加强对银行账户的动态监控,严格控制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对个人、企业、单位的账户开立进行严格审批和分门别类,避免企业随意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对于多头开户或者自行开设没有经过财政审批的都应该拒拨资金。第二,建立完整细致的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清楚的掌握单位银行账户的具体情况,便于对资金的去向有一个系统的掌握。而且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可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和日常财政之间的联系,提高了工作效益。同时便于国家财政部门的检验,一目了然。第三,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并加强内部监控系统。银行内部要设立财政监管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的银行账户进行检查,避免银行内部人员与单位的违规行为。财务监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各职能部门,定期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统筹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开展经济活动分析与检讨会议,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批评指正,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负责所属单位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税务筹划,合法降低税务成本,避免偷税漏税现象。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日趋激烈现代商业银行竞争环境中,业务财税对银行账户管理和如何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银行应加强业务财税的管理,加强与国家审计、纪检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定期联系和沟通。明确规定业务财税的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管理规定,建立系统的网上核查和管理体系,完善财税、账户的管理制度,使之具有整体性、连续性、实效性等手段都能有效提高业务财税在银行账户管理中的运用。相关人员一定要加强在这一方面的探索与研究,提高银行的账户管理制度,维持稳定的金融秩序。
参考文献:
[1]关萤雪,赵岩松.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问题略论[J];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年01期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政策;税收政策
本文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财税政策研究”(201610378055)研究成果;指导老师:罗鸣令
中图分类号:F812.0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1日
一、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
历史经验表明,作为较早提倡创意产业的英国,创意产业对其整个国民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和分类,各国有不同的表述,但表达方式都是相似的社会和经济现象,其中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创造力是核心,这强调创意结果和文化内容的重要性;二是注重创新人才的主体地位,着重科学技术与文化的结合;三是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强调一个主题或文化元素的重要性,依赖于开发和营销知识产权的技术,将创意以工业化形式形成产业。
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资源,在某些领域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在产业方面的形式开展和文化宣传工作尚不充分;其次是文化产业科学和技术能力不足,发展还不完善。在相关报告中显示2005~2014年我国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的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1.3%,2014年全国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23,940亿元,比上年增长12.1%,比同期GDP增速高3.9%,占GDP的比重为3.76%,比上年提高0.13%。这些数据显示,我国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在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一些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相比,美国的文化创意产业经济占GDP比重达到25%、日本为20%左右、韩国高于15%,我国显然落后很多。
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主要集中在京津翼、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中西部区域文化创意产业仍未发展起来。同时,我国创意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量总体不足、人才结构上存在不平衡,即主要集中东部地区,农村的文化创意产业发挥空间不多等。这些都是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不足之处。
二、财税政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作用机理
文化创意产业具有不同于传统产业的特点,在某些方面表现了明显的市场“失灵”,这就要求政府通过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介入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部分文化创意产品有公共产品性质。具有非竞争性的文化创意产业,如广告、公共产品等艺术作品展览,以及具有非排他性的文化产品,是以整个社会为对象,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可以免费获得并难以排除任何一个受益者,如雕塑、广场街道制品厂等,使得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文化创意产业不愿意免费的提供,从而产生“搭便车”的问题。这类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文化创意产业、产品需要通过财政政策手段来提供,例如通过财政补贴等降低企业成本,促进社会供需平衡。
(二)部分文化创意产品有正外部性特征。优秀的影视、书籍等文化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促进和谐社会关系等作用,这大于其本身市场价值的作用。如果完全交由市场运作这类文化创意产品,却不能达到理想的供需平衡状态,为了使整个社会的文化产品供应与社会需求理想程度一致,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奖励等财税政策,鼓励相关文化产业的创意产品生产,以促进经济总发展和社会的总福利。
(三)文化创意产业存在风险,市场资金供给不足。文化创意市场需求难以衡量,交易价值更加难以评定,这导致文化创意产品的市场不确定性以及高风险,面对这些,文化创意企业市场融资难度大,尤其是占大半文创企业的中小企业难以存活,导致许多优秀创意项目终止。因此,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而且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从而带动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促进和激励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三、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已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动力和支柱性产业,其中离不开财税政策的大力支持。尽管如此,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现行的财税政策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一)财政政策具有广泛性,缺乏针对性。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财政政策基本上是在指导性文件或者一系列规划中提出的,没有专门性的财政政策性文件,且财税政策没有明确侧重的引导性,对于一些高端和新型的文化创意产业显得较为苍白,对我国长远的发展战略以及国际化定位产生约束。
(二)财政投入力度不够,方式单一,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目前,中央、地方财政对文化产业发展设立了专项资金并累计投入了几百亿资金,虽然大力促进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但由于目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文化企业项目补贴和奖励,没有专门的配套措施与相应政策,在资金分配上受益者大多数为大中型国有文化企业,中小型文化企业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其难以生存。尤其产业发展中投融资、创意人才培养及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资金问题难以找到渠道解决。在投入资金量的对比下,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没有产生相应的经济价值,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三)财政投入不合理,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这些年,中央、地方财政都加大了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的财政投入,加紧建设农村文化事业、企业,但实际上中西部文化基础设施与东部差距大,农村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少,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远不如城市,在财政支持力度上中央没有偏向中西部地区与农村。这进一步扩大了东中西经济增长的不平衡,拉大了城l区域差距。
(四)税收政策体系不健全,政策落实不到位。目前,我国涉及文化创意企业的主要税收政策包括《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等,其中类似“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难以有文化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到优惠,这往往是其他相关产业税收政策的重复说明。针对动漫企业、文化产品出口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多只有影视、出版、动漫等行业能够享有,没有在实际上额外优惠文化创意企业,真正地减轻企业税负。
(五)税收政策缺少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税收负担重。我国的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普遍存在技术成本高、税收负担重等问题,而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缺乏实际考量而无法达到改善其经营状况的政策目标,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发展起到的作用仍十分有限。此外,在“营改增”过程中,部分中小企业由于被核定为一般纳税人,导致企业税率不降反升,税负加重,制约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四、发达国家的财税政策借鉴
(一)英国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财税政策。较先提出“创意产业”并且以财税政策来促进本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国家是英国。在英国积极的创意产业财税政策支持下,成为了拉动英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英国政府对于非营利性文化产业是采用财政直接拨款,依靠中介机构运营的方式来支持。政府还拨款成立了两个创意产业发展的专业性组织,提供了企业间信息、技术交流平台。英国的非文化部门,如国防部、外交部等都会支持文化事业的基础建设。针对中小型创意企业,英国政府制定了财政投融资体系。对于传统文化行业实现减税或免税、对于个人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捐赠实现“抵换所得方案”,以及游戏行业退税政策等,都极大地促进了英国文化事业的发展,提高了英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韩国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财税政策。韩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在世界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是韩国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产业,这离不开韩国政府的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韩国的金融支持模式主要是政府财政政策保证和强有力的资金支持。首先,韩国首先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国家文化政策方向、发展计划、资金运营以及具体扶持工作;其次,韩国政府直接向文化创意产业直接投入资金,设立专项基金以及鼓励文化创新的各种奖励。再动员社会,官民融资方式运作文化事业的投资组合,发展电影、电视等方面事业。同时,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例如对游戏、动漫产业提供低息贷款、减免税负政策,投资影视等文化项目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等。这些做法都极大发挥了政府的作用,为韩国文化企业减轻多种阻力,促进整个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提高整体经济实力。
(三)美国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财税政策。美国是世界文化创意产业最发达的国家,其文化创意产业创造的价值在美国和世界经济中都具有绝对的影响力。因此,美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财税支持模式对我国财税政策改革有极大的借鉴意义。美国的文化企业可以说离不开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美国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文化部,没有直接干预具体的市场运作,但是从联邦到各州、地方对文化机构有一个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资助体系,调配有限的资金给予值得支持的文化项目;其次,美国部分地方政府为引导鼓励个人和企业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制定了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其中对于非营利性文化机构的税收优惠十分明显,例如捐赠免税政策、税收抵免、征收非相关性营业税等,这些优惠政策既满足了美国公益性机构的需要,也保证了一定的济效益,促进了美国的文化事业。
五、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我国在已有的财税体制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较为良好,但对比国际上文化创意产业发达的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为此,我们应立足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情,汲取各国优秀经验,致力于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进而提高国际竞争力。
(一)调整财政投入结构,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在文化产业不同的发展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不同,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初期最需要的是足够的资金投入,注意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预算安排上达到合理比例。目前,财政资金投入应注重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领域,提高中西部地区的文化资源的开发以及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修建力度,向中小企业倾斜,增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国民素质建设,提高对非营利性文化产业的支出等,总体上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强文化产业资金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保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供给服务长效机制,尤其是硬性的技术支持。同时,加强政府财政补贴、资助作用,发展社会资金投资文化创意产业。
(二)建立多种文化产业投入模式,加强中央地方事权划分。我国主要依靠中央地方财政直接投入方式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但政府的支持不能满足文化创意产业的全部资金需求,财政直接投入更倾向于公共文化基础建设、传统文化保护等方面,因此政府需要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建立多渠道、多结构的文化产业融投资机制。鼓励宣扬个人、企业、社会各界的文化事业,提倡社会捐赠、民间投资,设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文化发展基金、科学化资金建设机制,推动全社会参与模式。同时,地方政府应明确职责,与中央的财政政策形成合理划分、财权匹配的财政政策,加强职责统一,避免文化创意产业资金浪费或者分配不均现象。
(三)完善税收制度改革,加强税收优惠力度,扩大受惠面。在2016年,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税收改革方案,这对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解决了部分文化创意产业的重复计税问题,另一方面降低了部分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负担,但由于是改革的新时期,政府更应该加强监管,以免造成混乱。同时,应该进一步推进文化产业增值税低税率的改革机制,综合利用税收减免、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手段,加强税收优惠力度,降低企业负担。对于文化创意企业,税收优惠不仅仅是大型或国有文化企业,对于中小型以及微型企业,政府应该制定符合其生产的相关税收政策,例如提高其增值税起征点、实行税利返还政策对创意产业的主导行业和重要产品提供资金支持等,增加中小微企业的活力,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
(四)制定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文化创意产业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除了相应的财税政策外,政府以及社会还应有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或体制,例如法律法规上,加强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共识,推进知识产权立法,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等;在人才机制上,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应注重共同培养创新型人才,加大对创意人才培养的投入,加快落实人才引进与保留政策,建立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周攀.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厦门:集美大学,2014.
[2]荔小珂.促进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北京:首都经贸大学,2012.
[3]柳光强.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财政研究,2012.2.
[4]吴江.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山东经济学院,2010.
关键词:税务会计模式;混合型模式;财税分离
税务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出现时间与财务会计大致相同,甚至早于财务会计,其在企业税收筹划、反映企业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监督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各国对于税务会计有了较长时间的理论研究,税务会计模式不断发展完善,在全球范围内大致形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财税分离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财税统一模式及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型模式。同时,我国对于税务会计方面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成熟,且一般将税务会计视为财务会计的一部分,重视程度不高。建立适当的税务会计制度,不仅是会计学科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完善我国税制的迫切要求。本论文以我国当前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为基础,从分析税务会计模式发展完善的必要性出发,运用分析对比的方法,与国内外发展较为成熟的税务会计模式进行比较,直观对比出发展背景、历程、成效差异等,以期找出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探索出符合我国税务会计发展的模式。
一、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建立的必要性
1.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合理把控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必然要求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税制改革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从1994年税制改革开始,税收制度与企业财务制度之间的差异逐步扩大。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均是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的一种会计核算管理活动,但税务会计因与税法有特定联系,相对于财务会计更加复杂。税务会计是在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双重约束下,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二者的处理方法、计算目的、核算程序和结果等有很大差异性,这就要求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尤其是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使得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日趋明显。因此,只有完善我国税务会计制度的建立,才能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各自的职能,规范我国会计制度。2.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完善税收制度并保证税收征管的重要措施首先,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有利于完善税收制度,它的建立有利于优化当前我国的税收制度结构,是对税制基层结构的补充。其次,设立税务会计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的征收工作。企业配备既精通会计业务,又熟知税收法律相关规定的人员,不仅能保证国家税款及时、公平、足额征收,还能保证企业在合理、合法纳税的基础上充分使用税收优惠,为企业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再次,设立企业税务会计,建立完善的税务体系,明晰税企权责,让税务人员从繁杂的财务报表检查中解脱出来,从而大大提高税务工作的效率。3.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必然选择税收筹划,即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税收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及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对企业自身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来处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及理财等活动。税收筹划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扩大企业的利润,是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的必经之路。然而,企业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税务会计制度,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把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正式的工作来处理,才能充分利用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利益,才能不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美、法、日三种税务会计模式比较分析
1.美国:财税分离的税务会计模式从法律制度看,美国采用的是海洋法系,即普通法系。其形成并且在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法律体系并不是如中国的宪法般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主要依据经美国法院判例给予解释,成文法再进行补充。税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其使用状况也不例外。各州分散独立的法律体制,国家没有系统地、完整地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统一规范。从经济体制看,美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只在宏观上施加一定的影响,并不直接干预经济,经济具有高度的自由和开放性,市场决定供求,遵循公认会计原则,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从会计规范的形式来看,美国由于其会计核算规范为民间管理方式,因此,会计核算规范均以公认的会计原则为核心,其立法对会计核算规范并无直接影响。美国强调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这种“投资者导向型会计模式”极大程度的保护了企业经济利益,使企业的财务会计能够自觉遵循会计原则,同时其完全不受税法的约束,所以会计核算、提供的相关信息相对客观、公允和真实。从企业组织形式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企业形式在美国非常丰富多样,以股份制企业为主。美国作为全球证券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企业资本的构成与法国、日本相比,自有资本占比高达55%,法国占比为36.8%,而日本只占19.8%。从融资渠道看,美国企业主要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通常依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企业未来的前景作为是否持股或持股多少的重要参考。由于美国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完全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企业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优先选择证券市场,而银行只是辅助渠道。由于美国财务会计过于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受税法约束,这种投资者导向型会计模式推动企业财务会计发展日臻完善,但需要统筹相关税务和计算、核算应缴税款时,就须根据美国复杂的税法同步进行复杂的纳税调整。即使涉税会计比较复杂,但美国这种税务会计模式能够较好地发挥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应有作用,因此还是能被诸多国家广泛采用。2.法国:财税统一的税务会计模式法国的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基本统一,采用的税务会计模式也是财税统一型的模式,政府和税法占据主导地位,会计服从税法。法国这种财税统一的会计模式明确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要与税法的要求一致,强调缴纳税款与股东的财务报表要一致,决不允许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会计相关事项。这种“政府税收导向型”的会计模式,会计职业团体的力量较弱,过分强调按税法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虽然可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征收,满足税务需要,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企业的实际状况,反映不够真实、公允,满足不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从法律制度看,法国采用大陆法系,适用于成文法,法律既系统完整,又清晰具体,逻辑缜密。法国政府通常在一定的时候借助法律使用行政等手段来干预经济活动,会计服从于税法,企业的财务会计往往受到公司法典、税法典和证券法典等诸多法典的影响,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由于税法优先会计规则,税务部门不仅可以确定企业纳税申报的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而且还可规定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和报告实务。从经济体制看,法国是市场经济体制,体现很强的计划性,政府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全方位立体地干预调控经济,在经济调控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政府认为企业对未来市场短期的预测应由市场来解决,而国家对整个市场中长期的预测则由国家计划解决。因此,政府干预经济既有宏观层面,也有微观层面,由此可见,计划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企业组织形式看,法国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企业组织形式。国有化占比较大,在国民经济生活中担负着重要作用。从融资渠道看,由于证券市场不够发达,投资者普遍乐于购买国债而不愿意购买或持有股票,企业所需资金通常来源于政府或银行。由于法国要求企业的会计准则要与税法的要求保持一致,因此,法国的税务会计模式有其明显特征,即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统一。3.日本:财税混合型的税务会计模式相较美、法两国,日本的税务会计模式既不像美国强调经济自由,会计要保持独立而采用的财税分离模式,也不像法国强调税法优先会计法则而采用的财税合一模式,日本采用的是一种协调特征下混合型的税务会计模式,中和二者特征,更灵活。从法律制度看,日本采用大陆法系,使用具体而详细的法律条文。日本在会计规范方面,除了企业会计准则,商法、税法和证券交易法都是重要依照。日本的商法适用于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和个体工商户,是处理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民事法律的总规范,旨在全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充分保障国家的税收。商法、证券交易法既是法律,同时也是会计规范具体的条文。会计准则虽然原则条例数量多且内容细致,但其实际上是对商法、税法以及证券交易法的补充。日本的证券交易法,用来规范股票发行和流通,税法对企业会计有直接影响,日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所列示的费用扣减以及收益递延等项目必须是税法允许的。从经济体制看,日本是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主导市场,同时不排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调节市场经济活动,以让市场自由有序、充满活力。但是日本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也会采取计划调控、宏观调控、对企业施加影响等方式参与经济调控。从会计规范方式看,日本的会计准则与商法、税法和证券交易法三套法系互为补充,前者在会计处理方面规定较为系统,后者则更为详细具体,会计与税法相互协调。相比美国和法国,日本的会计准则没有形成完善的系统,也没有形成国家层面的总计划,所以日本的税务会计是一种宏观统筹欠缺,没有完整系统理论支撑的会计体系。从企业组织形式看,日本企业绝大多数是股份公司,中小企业众多,虽然大企业数量较少,但在经济活动中却占有主导性地位,大企业之间相互持股组建起企业集团,便于维护企业长期稳定。从融资渠道看,日本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企业集团和有影响力的商业银行,所以政府和投资人都对财务会计有所要求。前文说到的日本的商法、税法和证券交易法三套法律与企业会计关系密切,对会计具有直接影响。同时,日本的会计模式以企业为导向,重视为企业管理服务,会计准则的制定就是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进而实现纳税及时、公平,形成了日本会计与税法相互协调的税务会计模式。
三、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探讨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调节方式上与法国、日本有一定的相似性,政府在一定时候会采取一定的手段干预经济,经济活动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国家不仅是资产的所有者,而且具有管理职能,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双重扮演身份使得我国的产权关系比西方国家更加复杂。同时,我国的资本市场一方面上市公司以国资背景为主导,另一方面民间投资活跃度和理性度不够,市场主体和渠道较为单一,发展不够成熟均衡。因此,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探讨不能照抄照搬国外已有的成熟的模式。在这一点上,我国的经济体制处于日本和法国中间,正从法国的经济形式向日本的经济形式转变。从法律制度看,我国属于大陆法系,与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一样适用于成文法。我国法律不仅体系完整,而且规定明确,具有绝对的权威,对会计模式也具有刚性的影响。因此,税法与会计关系密切。从会计规范方式看,经过长时间的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我国当前是以包括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会计法》为中心,规范着财务会计核算行为。从企业组织形式看,有限责任公司占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较多,能达到上市要求的大企业较少。从融资渠道看,我国银企关系十分紧密,但银行对企业的门槛要求较高,实力较强的大企业能轻易从银行获得贷款,另一方面很多资金周转不灵的小企业却很难通过正规渠道向银行贷款,只好向小型的信贷机构寻求贷款。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会计环境与法国、日本比较接近,尤其是在经济、法规等背景因素上,而与美国等具有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和高度发达的资本融资市场的西方发达国家相距甚远。事实上,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也较倾向于日本的财税协调税务会计模式。根据会计发展的国际化潮流,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将逐渐由二者合一的模式发展为二者协调并存再到二者分离的税务会计模式,但就我国的发展现状来看,财税分离的税务会计模式究竟适不适合我国,还需进一步摸索探讨。从改革开放至今,近四十年时间,我国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还有许多需要不断完善的方面。在改革的进程中,政府不可避免的采用计划和宏观调控的手段干预经济是非常正确的选择。就我国当前国情而言,实行日本的财税协调的税务会计模式是较为合理的。综上所述,美国财税会计分离的模式应是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发展的远期目标。就目前而言,应该选择财税适度分离,明确财税不同的目标,制订相应措施保证财税目标的实现,积极完善我国税务会计的理论体系。美国已开了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先河,形成了完整的税务会计理论框架;法国仍然坚持传统处理,同时也在进行改进;日本也形成了具有明显特色的财税会计建设理论。总之,与美、法、日三国财税会计相比较,我国应借鉴吸收并建立适合于我国国情且有利于我国经济长远发展的理论体系。有朝一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高度发达、法治化程度明显提高、股份制企业日臻完善、民众法治观念大为改变时,财税完全独立的目标将指日可待。在这种会计模式下,税务会计将赋予以下三方面的职能:
(一)核算反映职能
税务会计的核算反映职能,即对企业的涉税活动进行核算和反映,是税务会计最基本的职能。税务会计依据财务会计信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实施条例以及会计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将会计信息调整为税务信息,从而全面核算企业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相关内容,并以价值形式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会计纳税活动,为国家组织财税收入提供可靠准确的信息资料和决策依据。与此同时,通过加强对税务会计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拓展税源、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二)监督管理职能
税务会计的监督管理职能,即以价值形式对纳税人进行全面核算的纳税活动过程,同时也是税务会计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可以说税务会计监督管理职能寓于核算反映职能之中,即通过税务会计系列核算方法,可以有效地监督会计主体的纳税活动是否与国家税收法律条款相一致,进而监督会计主体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状况,以此达到税收宏观调控的目的。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其监督管理职能也因此具有强制性的特点。通过强制性的监督管理,一方面可以保证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正确计算并及时缴纳税款,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法的贯彻实施,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预测和决策职能
税务会计的预测和决策职能,即税务会计通过核算和反映纳税人纳税活动的全过程,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进而帮助纳税人对其税务活动进行科学预测和决策。纳税人通过对税务会计信息进行分析,依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主动规避较高的税负,进行合理税收筹划,从而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税务会计还应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了解政府的宏观导向,更好地促进整个企业的快速运转,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
参考文献:
[1]张文贤.会计理论创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第三版.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王华明.论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适度分离[J].税务研究,2004(11):62-64.
关键词:环境保护绿色财政税收税收政策实施策略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国家应加大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建立划拨财政资金的途径,拟定关于细化节能的专项资金细则,真正接近绿色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同时把与循环经济发展有关的财政支出、资金支持视作常规的支出项目、补贴项目,为构建节约型社会提供稳定的、长效的预算支持[1]。为实现这一目标,各级地方政府就必须明确绿色财政补贴范围、资金支出领域,针对滞后产能建立淘汰机制,促使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和生产厂家尽早退出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行列;针对重点节能工程、绿色产品与技术开发、生产需要等提供财政支持;建立有关于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升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程度。
二、设置环境保护税种,完善绿色财税征管体制
为促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应及时增设环境保护税种。针对当下国家税种范围较窄的问题,应专门根据环境保护现状增加相应的特种税,例如能源污染税种、固体废弃物污染税种等,促使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广泛覆盖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正确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体制,这主要涉及设置税种、征收税负两个方面的体制。为加大征管力度,应出台更多健全的法律法规,尽量实现绿色财政税收的正规化、体系化,充分发挥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
三、大力实施科学绿色税收优惠及财政支持政策
尽管目前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中有较多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支持政策,但宣传力度不足、适用范围狭窄、形式太过单一,无法体现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因此,要坚持市场发展原则,结合环境状况提高执行科学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弱化各种阻力[2]。在其范围适用性方面也应适度拓展,对节约资源、回收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等行为实施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不利的政策,形成多样化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还应构建绿色财政税收调控体系,适时适当调整耗费能源、污染环境的行为,为节能减排提供财政税收法律依据以及政策支持,提高支持节能减排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使其更容易实施。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财务改革;队伍建设
一、交通运输业面临的财税改革
财务会计的改革要紧紧跟随国家的税制改革。我国于2012年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12年9月开始,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8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为做好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国家财税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现行试点政策M行了整合、调整。
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2016年5月1日,我国开始推行全面营改增试点。营改增后,无论是涉及的税率,还是会计处理,运输行业都有其特殊性。所以无论是账务处理,还是税务筹划,营改增都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交通运输业财会队伍现状
我国虽然是一个会计人才大国,还不是会计人才强国。特别是交通运输行业财会队伍,近几年整体水平虽有提高,但与交通改革发展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高素质“复合型”财会人才不足;财会队伍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交通财会人才的培养机制尚需完善等。
1.财会人员队伍综合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政治素质偏低,法律意识不强,执行国家各种财经法规的能力普遍偏低,导致基础工作不规范。又加上受工作影响,财务人员思想较保守、观念较滞后,在当前国家经济局面及财税制度不断变化发展的形势下,财会人员原有的业务积累、知识储备、政治素养和思维模式等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求。
2.财会人员队伍的学历较低,业务水平低
在我国,有相当比例的会计人员是半路出家,不具备专业的会计素质,而是通过传统“师傅带徒弟”方式走上会计工作岗位的,随着新的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陆续实施,这部分会计人员知识结构方面的欠缺日益凸显出来。特别是交通运输行业,由于是传统行业,对专业技能的要求不高,并且其中的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在最初的人才利用上由于没有长远规划,进入门槛极低,致使财会岗位上的人员普遍存在学历低、业务水平低的现象,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转型升级时代对会计人员的要求。
3.领导层对财会队伍建设不够重视
长期以来企业领导过于重视企业的经营效果,而忽视了对财务人员的队伍建设。且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财税政策的调整变化,交通运输行业已面临新的环境,领导层对信息的需求已不能单单停留在数据上,而是需要财务人员依据数据提出可行性的决策建议。这就使得领导层要重新审视财务工作,对财务工作和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给予足够的重视。
4.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流于形式,激励机制欠缺
财务人员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但事实上继续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特别是企业财务人员,不参加统一培训就可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这样短期来看,财务人员无需花费时间去参加课程培训,似乎是件好事,但是,长期来看,却不利于财务人员对于会计新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更不利于业务能力的提升。继续教育培训都不能实现,更谈不上其他的培训教育。再加上交通运输行业里国有企业数量较多,激励机制不健全,财务人员在岗位上很难做出显著业绩,晋升机会少,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都不到位,致使财务人员安于现状,难有作为。
三、交通运输业财会人员队伍建设措施
1.加强领导,为交通财会人员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单位领导层要从根本上重视财会工作、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模范遵守财经纪律,重视和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切实采取措施在财务人员培训、课题研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保障。有计划地安排好财会人员的在职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财会人员学历层次、专业技术职务层次和专业技术水平。同时,创新交通财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体制机制,完善对交通财会人才的考核评价,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财会人员通过更新知识和理念,不断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财会人自身员要强化专业技能,大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职能快速转型
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财务人员在专业能力方面不仅需要掌握基本账务处理能力,还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和预测、财务分析、财务决策支持以及企业业绩评价等多方面的专业技能。与此同时,财务人员还应顺应时代潮流,积极培育大局观念和大财务观,打破原有的财务工作思维模式,,通过借助更多更准确的财务信息来为企业决策提供更具价值的信息,从而提升财务人员话语权,改变财务人员在企业中地位低下的现状。
3.实行轮岗制
轮岗制,对年轻的财务人员来说尤其重要。一个企业内部可能有多个分公司或子公司,各分、子公司规模不一定大,但业务内容各自不同,所涉及的财务内容均完整,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轮岗,财务人员可以熟悉不同业务的流程及账务操作,不仅提升自己财务方面的专业技能,而且工作能力也在实践中得到锻炼,为日后向更高层的管理人才转变打好基础。改变目前“一岗终身制”的现状,无论对财务人员还是对所处单位来说都是一件相当有意义的事。
4.完善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
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离不开培训制度的支撑。近年来随着财务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会计制度、规范及税收营改增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若没有系统的培训课程,财务人员靠自身探索难以完成工作要求。但目前,交通运输行业在人员培训方面却存在明显不足。每一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也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培训。为此,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亟需重视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完善培训制度,每年进行集中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学习,必要时进行必要的交流考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财务人员的发展与企业与行业发展步调一致。
四、结论
交通运输行业是关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特别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财务人员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事项的重要参与者,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不管是从记账、报账、信息披露还是缴税等各个环节来讲,财务人员的“一举一动”对企业发展甚至社会发展都至关紧要,而目前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队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交通运输行业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领导层的重视做起,以教育培训为抓手,通过完善的培训和激励机制,调整和充实财务人员的力量,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努力打造出一支与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财务队伍。
参考文献:
[1]张贵清.论企业会计队伍建设问题.中国商界2013.7.
[2]朱丽群.全力提升财务队伍建设的思考与探索.中国总会计师2014.11.
【关键词】法务会计;税收筹划;应用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林德奎斯特这样定义法务会计:所谓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就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
在英、美、加拿大等国家,法务会计的需求已节节上升。“9.11”事件之后,美国甚至在反恐调查中也大量动用了法务会计。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证明,现在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纷纷开始聘用法务会计来防治公司欺诈和其他不道德行为。而一些大的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如美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纷纷在内部设置了法务会计部门,大量增加法务会计人员。德勤财务调查服务有限公司2002年在香港成立,包括黎嘉恩在内共有4名董事,整个团队由专业会计师、警察和电脑专家组成。黎嘉恩先生说:“法务会计的工作,我们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在做了。两年前,我们看到,在香港,这个市场需求已经到了一定程度,有必要成立一个专业的队伍来提供这方面的服务。”美国2003年的一个统计数据显示,一个初入行的法务会计的年收入在2.5-4万美元,但在工作三四年之后,其收入就能达到7-8万美元,有的人甚至能拿15万美元的年薪。
一、我国从事税收筹划的会计人员现状及不足
相对于国际上的发展,而在中国大多数地方这个领域尚未起步。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税收筹划是由企业的纳税人员、财务人员甚至只是一般的行政人员来负责。从事税务服务的人员存在年龄偏高、文化偏低、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由于部分人员知识水平有限,知识更新较慢,业务素质较差,很难满足税收筹划工作人员所需具备的财务、税收、管理、统计等多方面的能力要求。面对众多的税收法规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解释”,如何领会其立法旨意以便在税收筹划中加以运用,特别是税收筹划合法性的把握,他们颇觉困难。由于缺乏能够胜任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企业即使有心进行税收筹划,恐怕也难以落到实处,无法满足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发展要求,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及经济意识使得我国企业的纳税意识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我国企业往往未能真正认识税收筹划的实质,有些企业片面地认为税收筹划仅仅是为了少缴税。
不仅如此,不少企业还将税收筹划等同于偷漏税款,甚至是采用诸如偷税、漏税、抗税等财务违规的方式来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另一方面,我国很多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只是关注于短期甚至仅仅只是当期的节税效果,考虑的仅仅是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别,甚至只是初步的规避额外税负,常常为了眼前的税负降低而游离于违法与偷税的边缘。加上企业自身并未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中的风险,没有树立风险管理意识,未对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往往影响到纳税筹划的整体效。虽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大部分企业都意识到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开始关注税收筹划,但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二、企业税收筹划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
近些年在国外,税收筹划反映出更加综合性和专业性的要求。许多企业都聘用税务律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收筹划活动,而且很多人也需要这些专业人士提供的涉税服务。从世界各国来看,凡税收筹划发展较好的国家,无不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如日本目前有约27万人专业从事税务服务,美国律师1∕3的业务收入来源于税务咨询业务。在我国,目前从事税务服务的人员是由企业的纳税人员、财务人员甚至只是一般的行政人员来负责,存在年龄偏高、文化偏低、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面对众多的税收法规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解释”,如何领会其立法旨意以便在税收筹划中加以运用,特别是税收筹划合法性的把握,他们颇觉困难。而合法性恰恰是税收筹划成功的首要和关键因素,这使得财税律师在税收筹划领域得以大展身手。
近年来,随着大量海外留学人员、年轻政府官员、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素质人才加入律师队伍,具有专才的律师纷纷涌现。他们除精通法律外,还掌握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如会计、审计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辩别舞弊的知识;尤其是证据规则知识、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他们具备高度的职业分析判断能力,对人的心理和动机有独到的理解能力;同时部分人还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这些“会算账的律师”,在税收筹划中直接给企业带来安全、合法的效益,被企业家们称为“财税与法律的优美结合”。由此中国的财税律师宣告诞生。实际上,他们就是财税服务领域的法务会计人员,也可以成为财税律师。财税律师的业务领域一般集中于企业对外经济活动领域,如对外投资、兼并重组等。他们通过对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进行权衡、比较,变通处理相应的法律关系或稍稍调整某些经济活动,改变其在征纳关系中的法律性质,以寻求税务筹划的最优方案。法务会计作为高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高超的沟通技巧和独立敬业的精神也是必不可少的。法务会计应有的广泛性要求在职会计人员补习相关法律知识;在职法律服务人员补习相关会计和审计知识,从单一型人才成长为复合型人才,以便满足社会的需要。
三、法务会计在税收筹划中的应用举例
(一)企业房产税税务筹划
在房产税税务筹划中,经常遇到以房产原值还是以房租作为计税基础的问题。若经综合考察认为以房租作为计税基础较优,则需进一步考虑为企业拟定一份房屋出租合同。法务会计人员特别注重方案合法性的考量,仔细甄别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注意尺度的把握,在作业方式上表现为调查取证、寻求低税赋法律依据;同时也要注意研究不同方案的账务处理效果,仔细甄别不同方案可能达到的经济效果。法务会计人员比一般会计师、税务师作业跨度更长更全面。他们不但可以促成税务筹划方案的形成与实施,甚至进入争议阶段的复议、诉讼、执行程序时都能全程参与。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务会计人员,能够对一项方案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做出更具有准确性和预见性的判断。
(二)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理分摊费用等方式来实现。同时,法务会计知识在税收筹划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其中会计政策方式的选择包括但不仅限于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等等。由于会计方式选择的不同,有的企业在使用会计方法时的错误运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尽相同。比如将固定资产折旧的损耗逐步转移到产品成本、期间费用中。同样的道理,企业存货计价的方式也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也会对企业纳税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特点,选择最有利的折旧方式和存货计价方式,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此外,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分摊费用进行纳税筹划。这里的费用主要指的是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由于费用是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当营业额一定时,成本增加,利润就会相应地减少,利润减少就使得税基减少,最终导致应税金额的减少,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由于这个时候企业的利润也是减少的,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不光要考虑到纳税的减少,还要考虑企业的整体效益,才能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康剑南,张绍江,李树超.法务会计在社会中介组织的应用,经济师,2005.
[2]谷书平.论纳税筹划中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与运用,聊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
[3]张静伟.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理论研究,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
关键词:财政;大监督;建设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前言
财政监督工作涵盖财政运行全过程,是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财政监督监查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工作领域越来越宽,思路也越来越清晰,基本实现了所有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都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对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从事前、事中、到事后实行全程跟踪检查。特别是通过小金库专项治理、民生资金专项检查等重点工作的开展,有效规范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防止了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了使用效益,增加了财政收入,也由此增强了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资金中的话语权;同时也进一步约束了财政干部在资金分配、项目管理中的行为规范,更加保护了财政干部,为实现财政资金干部两个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财政监督职能在这些年是逐步弱化的,不如审计、专员办的监督作用明显。比方说,现在一说审计、专员办到哪个单位进行财务检查,都很重视,很紧张,要说财政监督检查局去检查,没反应。这种现象很不正常,说明我们工作的力度不够,检查没有威慑力。我们应该客观看到差距,认真找找根源。
党的十报告提出的“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多项要求,既为财政监督指明了方向,也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财政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下一步,如何才能更好地围绕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重大财税政策以及财政中心工作,更有效地发挥财政监督在保障政令畅通、促进财税政策尤其是民生政策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整顿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今后要在财政监督重点任务,列好时间表和进度表的基础上,研究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各业务处室监督职能,聚合形成全厅财政大监督力量,深入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
今后主要是围绕自治区重点工作和财政中心工作,从树立财政大监督、全过程监督理念和促进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财政运行机制出发制订的。
二、大力推进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
要形成有威慑力、有明显效果的财政监督检查,先决条件是要形成一个全财政系统上下、监督检查局与各业务处室之间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相对健全的财政大监督机制。这个大监督机制主要体现在三个“全”上,即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全员参与,就是要改变由监督检查局“单打独斗”的现状,形成财政内部各业务处室共同参与财政监督的工作格局;全面覆盖,就是要将财政监督覆盖到所有政府性资金运行和财政职能所涉及的所有经济客体;全程监控就是要把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齐头并进、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协调运转的良好局面。
1.创新理念
着重在“三个贯穿”、“四个转变”上有所动作。坚持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中心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运行全过程之中。充分发挥财政监督预警、监测、矫正、惩戒职能,实现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整合财政监督资源,实现由专职机构“单兵作战”向“全员参与”转变;拓展财政监督内容,实现由注重“资金安全”向“安全与绩效并重”转变;强化财政服务功能,实现财政监督由检查为主向检查、调查、调研并重转变,切实提高财政监督效能,发挥财政监督作用。
2.明确职责
2012年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明确规定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由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履行,并且进一步明确了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中各自的职责。这就说,监督检查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好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牵头组织作用,主动加强与厅内各业务处室的配合,从传统意义上的单一式检查机构,转变为对监督工作“牵头组织、综合管理、协调督促、保障全局”的综合管理机构,各业务处室要充分发挥好各自的日常监督作用,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健全体制
财政厅处室之间,财政厅和市县财政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厅内部监督检查局和业务处室之间横向联动监督和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与市县财政监督机构上下联动监督的横向、纵向两个监督体系,推动形成财政大监督格局。健全和完善“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统一复核、统一处理、统一考核”的监督运行机制,无论是监督检查局还是其他业务处室牵头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六统一”规定,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质量。
4.加强协调
监督检查局及相关处室要主动与自治区纪委、审计、国资委、专员办、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及时通报重大检查事项和结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同时要加强与相关厅局的合作,能联合检查的要联合检查,要善于借智借力,争取主动,凝聚合力,努力改进和提升财政监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