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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医疗质量是指对某一种疾病的诊断或治疗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而现代医疗质量的内涵更加丰富,外延也不断扩展,包括了基础(结构)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以及医疗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全方位系统化的质量管理。这一变化使医疗服务质量由单纯的诊疗质量向疗效、安全、服务、时间、费用等方面的综合质量转变。同时这也带来了医疗质量管理内涵的变化,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质量监管由单一的个体质量控制向医院系统改进、整体质量管理转变;由孤立的阶段性质量向全程质量管理转变;由质量保证向持续改进的全面质量管理转变。(来自海峡医界网)
现代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强调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以病人为中心”、“以病人满意为目的”的服务宗旨,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强调全员参与、全部门管理、全过程控制。
从总体上来说浙江省目前的医疗服务还存在供需严重不平衡的问题,医院设置的数目不足,病房以及病床的供给远远低于实际的需要,此外,医护人员的数目相比较病患,也出现不足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医疗质量的下降。其次是前文所提到的医疗质量建设的软件方面和制度管理方面,目前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分析如表1。
表1描述的是浙江省从2008年至2010年的全省各地区卫生机构、床位和参与医疗服务或与医疗事务有关的人员的数据,从图表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问题。例如从硬件上来说,2008年、2009年以及2010年浙江省全省的机构数分别为15291、15618以及16298;而床位数则分别为161203、170187和184097,从这些数据上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浙江省这三年来的医疗硬件的改善是有限的,这和全省的医患人员的数量增长是不成比例的。
另一方面从医疗人员上进行比较,2008年、2009年以及2010年的浙江省总的参与医疗服务或与医疗事务有关的人员的数目分别为288344、309415、335552,虽然说这三年来全省与医疗服务有关的人员的数目在逐年增长,但增长速度与医患人数的增速相比是缓慢的。
表1是就全省而言的,从地区角度出发分析浙江省当前的医疗现状,以宁波市为例,我们可以发现2008年至2010年这三年中宁波市的职业(助理)医师的人数分别为15127、16160以及17237,大约以每年1000人的速度增长,这与宁波当地的经济增长速度以及社会对医疗质量的要求是不匹配的。经济的增长促进了社会对健康水平要求的提高,与宁波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相比,当地的医疗质量提高的速度的增长显然是滞后的。此外就以宁波市的注册护士数进行分析,宁波市2010年的注册护士为15079人,而除去宁波市的流动人口,2010年的人口普查显示宁波市的常住人口就达到了700多万,显然这两者的差距是巨大的。另外就2009年宁波每千人中床位数为4.11,卫生人员为8.20,卫技人员为7.01,医生为2.83,护士为2.40,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宁波市的人均医疗服务水平是较低的。(以上数据均来自浙江省卫生厅网站)见表2。
长期以来,医疗质量监管一直是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一块短板。由于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医疗服务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现象。医疗属于服务性行业,影响医疗服务质量的因素诸多,包括社会、经济、组织机构及医学技术发展等诸多方面,医疗质量是各种要素纵横交织产生的整体效应,是多元的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因此医疗服务需要严格的监管,同时监管难度也比较大。
医疗质量及其监管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利的因素,主要表现为:医疗服务战略偏移,医疗服务价值链畸形,医疗服务体系组织和结构失调,医疗技术进步与社会期望失衡,医疗过失较多发生,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执行不够坚决,医疗市场监管乏力等等。而当前社会对医疗质量的期望不断提升,在当前科技水平进步的条件下,医疗质量需要的不仅是一些硬件技术上的改进,更重要的是一些软件上的建设,如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以及一些管理和制度方面的改进。从管理的角度分析,现代医疗质量涉及的最主要的是明确的服务宗旨,正确的导向;群体的质量意识和行为;全员的素质水平;标准化、规范化的全程质量控制;坚实的、稳定的基础工作和科学的、严格的医院管理。从医疗质量含义的角度分析,医疗质量的整体性、多样性以及服务性的特征增大了其监管的难度。
此外,医院评审是医疗质量监管的一个方面,是相对基础性的工作。我国自1989年开始进行医院等级评审,到1998年这项工作暂停为止,经过大量的评审工作,构筑了三级医疗网络的基本体系,促进了医院的标准化管理。但是,在评审工作存在评审标准、方法不够规范和科学等缺陷,使这项政府主导的医院评审缺乏公平性和公正性,最终没有形成医院长效监管机制。
浙江省医疗质量监管的体制与机制
医疗质量监管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是日常的管理,另一方面是通过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管。下面着重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医疗监管体制与机制做出梳理。
回顾我国的医疗质量监管体系,从萌芽期、发展期到建成期,医疗质量监管的主体由单一的卫生行政部门逐渐向卫生行政部门、其它政府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互相配合、共同监管过渡,同时引进卫生专业组织以加强医疗质量的监管。
在我国医疗体系建设之初,卫生部就作为监管体系的主导,在发展期,针对医疗机构、人员、药品和设备等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在1991年,医疗质量监管体系获得突破性发展,这是处于政府机构序列之外的专业化机构开始参与医疗质量监管的初端,1999年至今,我国的医疗质量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相关部门逐渐重视医疗安全监管和法制化建设。
由于医疗行业专业性较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虽然十分重视,但监管能力相对不足,并且卫生监督员多以公共卫生为教育背景,对医院临床知识和监管重点不甚了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托具有较强技术实力的相关医院,建立了专业的质控中心,包括临床检验、病理、医院感染等监管内容,由来自各大医院(并不限于所挂靠的医院)、在本专业具有较高造诣的医务工作者兼任医疗质量监管工作的专家,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的质控网络。在这一模式下,质控中心只是挂靠在相关医院内,在法律上并不是独立的实体,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和上级质控中心的专业指导,负责制定本专业医疗质量评价标准、技术操作考核标准,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医疗质量管理的决策依据,各质控中心还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承担具体监管工作,如检查、评比,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医疗质量检查、评比情况等。各被挂靠的医院则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和运行,并承担中心的日常工作经费。除了质控中心外,各种医疗行业组织也承担一定的医疗质量监管工作,其中医院评审工作即由医院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但质控中心在医疗质量监管体系中依然占据着较为突出的位置。
浙江卫生厅官方表示,目前,浙江省已经具备了实施医疗质量监管“政事分开”的良好基础:一是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经验,浙江早在1987年就制定了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及评审制度,并分别于1990年、2002年、2010年开展了三轮等级医院评审,有着扎实的管理基础。二是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目前浙江共有质控中心19个、技术指导中心17个,三级质控管理网络的建立比较成熟。三是拥有强大的专家团队,“浙江省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办公室”挂靠在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下,该中心负责联系和管理省内26个重点医学卫生社团组织,掌握着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等。
基于以上条件,2011年3月初,在浙江省卫生厅成立的省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正式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医疗质量第三方监管和评价机构――“浙江省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办公室”。这意味着浙江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迈出建立“政事分开”制度的重要一步,这对浙江省医疗监管机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总体上,浙江省的医疗监管机制已经从行政化向专业化发展,构建了独立的第三方监管。
浙江模式主要解决了医疗质量监管方面的人手、经费和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并初步达到了一定的监管效果。
浙江省医疗质量监管的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医疗质量监管存在诸多问题,如对医疗服务缺少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对医疗机构的规模、大型仪器的购置 、医疗新技术的采用等方面尚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卫生行政管理资源缺乏、人员专业知识有限、制定评价标准存在一定困难等。这些都制约医院管理活动只能进行运动式?监管,而不能做到持续、长期的有效监管。就浙江省而言,医疗质量监管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在政府主办医院的模式下,政事没有完全分开,监管难以达到实际效果
医疗机构接受多头监管,主管部门政事不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在浙江,卫生行政部门既是监管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又是政策执行的监督者和政策绩效的评估者,同时又是主管者。由此造成的职能交叉、目标和利益冲突使卫生行政部门很难对医疗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管。 政府在关于医疗方面身兼数职,这就造成了“手心手背都是肉”的监管困境,监督难以到位并产生实际的效果。现在医疗质量监管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现在多数医疗机构还是政府主办,即使监管机构想有所作为,也难以实现其监管目标。但是,改革需要有一个过程,不可能在很短时间里有一个颠覆性的变化,毕竟这是一个变革传统管理体制和涉及各方利益的系统工程。同时,推进工作也较为复杂,要理清政府有哪些职能,哪些为“政”,哪些为“事”,以及政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等。
浙江卫生部门也意识到了政事不分给医疗监管造成了阻碍,因此在年初推行“政事分开”的医疗监管模式,力图建立第三方的独立监管机制,但究其根本,医疗机构仍由政府主办,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如何在“政事分开”的口号中,真正做到独立第三方监管,其实际效果仍有待观察。
同时,民办医疗机构也在一步一步的尝试,这为我们以下的解决对策提供了一定的可行性。据调查,浙江省目前共有公立医院507家,民办医院仅73家,并且目前浙江省的医疗资源还存在数量不足、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因而民办医院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的关注。作为长三角领头羊的上海已经率先走上私人办医院的常规化道路。上海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除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兴办医院卫生机构,特别是发展民办医疗机构。2003年,上海医改通过《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加快发展现代医疗服务业,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来促进上海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在此过程中,有意办医的社会资本排起长队,在充分竞争中,医院越来越有人情味,硬件设施日趋完备,在医疗质量方面有了明显的改善。上海医改成功典范为浙江省医疗质量监管的革新提供了良好的经验,昭示着政府仅是承担了监管的责任相信民办医院在未来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依法行政没有完全落实
一方面,由于公立医院缺乏有效的自律机制,激励机制扭曲,各个环节的市场竞争副作用被放大,医疗质量和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另一方面,卫生行政部门自身的监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源;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缺乏统一性,执行难度大。综上,医疗质量监管的现状、存在困难和传统的影响以及法制进程较缓的影响,导致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没有完全落实。
浙江省医疗质量监管的完善
当前我省的医疗质量监管体系并为完全成型,仍处于不断调整的阶段。为了取得更好的医疗监管效果,根据浙江省医疗质量监管体系现状和特点,我们在广泛调研和深度理解已有法规的基础上,提出几点医疗质量监管的完善措施。
在监管上,坚持政府的主导,尤其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主体地位
医疗质量监管的主体由单一的卫生行政部门逐渐转向卫生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互相配合,共同监管,同时也引进专业卫生组织来加强医疗质量的监管。然而,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力量还很薄弱,还不足以担负起医疗质量监管主体的这一重任,因此,我们不能削弱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质量监管方面的权威性,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必须要坚持政府、尤其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主导地位。
同时在整个监管的大环境中,都存在着人、权、法的问题,整个社会距离法制社会仍有一定的距离,这就需要借助政府强有力的保障,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意识,这是一个长久的话题。
提倡医疗服务市场有效的质量竞争机制,重视医疗保险对其的作用
只要是存在充分竞争的市场,市场的潜在进入者就能够对市场中的现有主体起到监管规制的作用,在实现充分竞争的可能性下,促使现有生产和服务提高质量,倡导医疗服务市场有效的质量竞争机制。为了在医疗行业引入竞争因素,我们认为医疗机构应该划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增值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应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由政府财政和政策支撑,以保证其真实有效性。除此之外,存在一些服务性的,增值性医疗机构服务,目的是满足个别人的特殊需求,这些医疗机构的主办权放向社会。不同的医疗机构主办方,在市场中充分竞争,利用市场进行优胜劣汰,提高医疗质量。甚至,在今后两类医疗机构都发展良好的背景下,我们可以学习国外,将医疗机构主办权完全放向社会,政府就做好监督的职能就可以保证医疗质量的提升。
同时,可以引进医疗保险对医疗质量监管的作用。如浙江省湖州市率先利用较为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实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行为进行实时监督,并把实时监督情况通报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在泰国、美国和德国,医疗保险基金将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与医疗质量评定与监测结果挂钩,从而激励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质量的内部管理。从医疗服务市场中,不同主体的相互制约来完成医疗质量的监管。
借鉴成功监管经验,结合实际,加以运用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监管;建议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2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毒生姜、瘦肉精、地沟油、苏丹红、毒奶粉等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曝光,人们对食品的安全越来越担忧,虽然相关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但是食品安全事故却依然频繁发生。
如何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国内外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王婉琼研究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现状[1]。文献2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提出相关建议[2]。文献3从全民参政的视角论述了社会参与力量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3]。通过分析国外先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提出建议。美国拥有先进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最好国家之一[4-6]。因此,结合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先进体系,分析我国国内监管的不足,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1.食品安全现状
食品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食品安全问题与国民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并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首先食品安全问题中食源性疾病在疾病中的比率相当高,造成了劳动力资源的输出减少,以及医疗相关费用的增加,据统计,仅2012年由于食源性疾病造成的医疗成本就已经占到整个食品工业总产值的20%,由此可以看出,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了社会生产率的提升。其次,对我国食品进出口贸易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如2009年中日的“毒饺子”事件就引发了中日食品安全总局交涉的外交风波,对中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国内食品业的发展也因为食品问题受到了极大的阻碍,如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更是造成中国牛奶产量一段时间内骤降。第三,对国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食品安全问题现在已经逐渐成为中国人死亡的首因。
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事,从2005年孔雀石绿”事件开始算起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不断,2006年苏丹红鸭蛋事件、2008年三鹿三聚氰胺毒奶、2005年至2011年皮革奶事件、2010年地沟油事件、2011年瘦肉精事件和塑化剂超标事件、2013年硫磺熏制“毒生姜”事件和湖南“镉大米”流入广东事件、2014年福喜公司使用过期肉事件等等。近两年食品安全问题的争议及曝光更是层出不穷,2015年WHO“红肉致癌”报告、“金箔入酒”、“毒豆芽”案件、走私“僵尸肉”流入餐桌事件、含大量丙烯酰胺的黑糖食品事件引发热议,而市面90%五常大米掺假事件曝光更是让食品安全问题饱受争议,2016年毒疫苗事件等等让人民对食品安全的现状堪忧。主食副食、鱼肉蔬菜,吃喝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被爆出各种安全问题。为此,通过分析近年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现将食品安全问题一共分为两类:一类是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食品质量不过关,另一类是食品出厂是质量合格,由于运输过程中或者储存方式不当导致食品质量不过关,最后一类是,有些无良的商家明知道商品质量不过关,为了追求利润刻意销售不合格食品。无论是哪种原因导致的食品不合格,一旦检查出食品问题,一律追寻食品问题根源,并召回所有不合格的产品。对于不同原因导致的食品不合格分别采用不同的惩罚措施:“生产”问题导致的不合格类型采用停止生产,惩罚、关停企业流水线;“仓储”问题导致的不合格类型采用找出问题根源,处罚并整改仓储;“道德”问题导致的食品不合格,违法人员一律依法处置。
2.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在2007年以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架构存在着责权不明确等问题,造成食品方面监管出现很多问题。2007年以后,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开始重视,并出台一些列法律法规。2007年《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2009年,废止《食品卫生法》同时颁布《食品安全法》。2015年,根据中国食品安全先转,颁布新《食品安全法》。童年颁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困境的主要原因
从经济管理学角度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陷入困境的原因错综复杂,归根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市场不足
①信息的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于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销售渠道复杂,中间商过多。导致食品价格差异较大,消费者对食品的价格信息了解不足。二是指
有关食品安全方面在食品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分布不对等,消费者在购买并消费食品之前通常是无法了解食品质量的,在食品安全信息方面了解不多,处于劣势地位,销售商在食品交易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对食品的生产销售信息及食品安全方面信息掌握全面。
②食品安全社会力量参与不够。食品安全缺乏社会方面力量的参与监管,社会力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参与。但是,当前社会中,行业协会力量不足,新闻媒体曝光不到位,消费者参与意识不够。
③食品质量安全具有外部性特性。消费者进行商品购买时容易被食品的外表和经济方面的销售手段所蒙蔽,从消费者心理学角度来看,外表优质的食品更容易受到消费者青睐,但是食品质量问题却很难通过食品外部特性进行检测。因此,销售商通常会抓住消费者的心理学特性进行销售,导致消费者很容易受到食品外部特性的误导,从而购买到质量不过关的食品。
2.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政府不足
①食品安全法律支撑不足。国内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较少,尚未制定针对食品摊贩、加工作坊等方面的管理方法,食品安全方面指标不合理,覆盖面不足,造成有关部门执行监督行为时无法可依。
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目前国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还只是停留在以初层次的管理规定,以法律形式规定食品安全监管的较少。监督机构部门分工权责划分不明确,主要管理制度以地方政府出台管理办法,部门之间出现相互牵制、推卸责任、互相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食品安全管理紊乱。
③监管资源设置不合理。首先,国内关于食品监管的资源有限,质检设备和设施相对落后,质检人员匮乏,质检队伍人员培训不能正常进行。其次,我国食品监管覆盖面不足,通常是某行业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后才进行食品安全监督。
四、食品安全监管改善对策
纵观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督法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食品监管体系较为完备,部门权责划分明确;立法宏观全面,微观精细;侵权惩罚措施强硬,一旦发现有食品安全的侵权行为,予以该企业高昂的惩罚金额,使企业所承受的惩罚远高于生产不安全食品所带来的收益,更可能因此导致企业破产;利用公众和第三方社会机构监督,政府大力推行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食品监管,利用民众进行监督,实现全民监督可以减少政府监督成本,并使监督效率显著。所以,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给出相关建议。
第一,以风险分类为基础,科学化监管。
第二,以风险监测为支撑,使监管具有前瞻性。
第三,以专项整治为手段,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监管体系。
第四,加大惩罚力度,追究监管责任。
第五,全面提高全民食品安全素质,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第六,大力培养食品监管人员,建立完善的人员培养体系。
第七,完备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使食品监管部门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李向安.论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我国的经验借鉴[J].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0,(7):23-2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县药品“三统一”工作,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有序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提升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各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经费保障到位,考评制度健全。各镇政府和行政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完善,人员到位,职责明确。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药品安全目标责任和责任追究者全面落实。
(二)药品监管体系健全。药品监管网县、镇、村覆盖率100%。建立基本药物生产品种监管档案和经营企业数据库,全面实施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健全涉药单位档案;药品快速检验体系完善,经费得到保障;健全药品行政技术监督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体系,完善专家库制度;不断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建立药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提升县、镇、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水平;完善药品违法广告监管体系;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药品供应网村覆盖率100%;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药房符合管理规范;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全面落实,电子监管到位,质量抽样合格率100%。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健全。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100%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网络健全,药物预警监测和滥用监测体系完善。
(五)药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有效运行。建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平台;完善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加强应急设施建设、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健全信息机制。
(六)辖区内药品市场秩序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100%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药品使用单位药房100%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辖区内无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无违法药品广告,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七)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到位。建立药品质量安全、合理用药宣传工作机制;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显著提高,能初步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性,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群众对药品使用环境满意及合理用药知识应知会抽样调查合格率85%。
三、创建步骤
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阶段(2011年12月底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符合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通过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创建工作会议、新闻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创建阶段(2012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示范县标准实施建设。
第三阶段:考评阶段(2012年7月底前)。迎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综合考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和考评工作,建立政府指导、部门协作、乡镇配合的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协同联动机制,通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企业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公众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关键词 公立医院 补偿机制 医疗服务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3)15-0033-04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经过3年的改革实践,目前我国的医改工作已步入深水区。作为医改3项重点工作之一的公立医院改革迟迟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中补偿机制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即对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卫生资源的耗费进行弥补和充实的方式和途径,也是对医疗机构经济活动的耗费有补偿作用的各种要素的有机结合[1]。一套合理科学的补偿机制不仅能够使往市场方向偏移的公立医院回归其公益性、福利性的特征,还有利于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等社会问题。
1 当前我国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
1.1 政府财政投入虽有所增加,但政府补助力度还是不足
如表1所示,2000年到2011年期间,政府对卫生的支出逐年增加,由2000年的709.52万元支出增加到2011年的7 378.95万元,足足是2000年的10倍之多,但是这些年卫生总费用也在不断快速地增长,由2000年的4 586.63万元增长到2011年的24 268.78万元。虽然政府卫生支出有所增加,但并不足以弥补医院的亏损。
在政府财政支出中,虽然政府卫生支出所占的比例逐年有所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很小,而且其在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的份额还是很小,到2011年才达到6.77%。
2011年,在一二三级医院中,政府财政收入占其医院总收入的比例分别是13.9%、9.85%、7.12%(表2)。其中一级医院中政府补助所占比例最大是13.9%,但是这些份额都是普遍偏低的,在二三级医院中甚至还不到10%。
从不同地区的角度看,2011年,在东西部地区财政补助与其所在地医院总收入的比分别为11.99%,13.84%以及18.67%。在医院总收入中,通过政府财政补助所获得的收入还是比较少,平均不到15%。
1.2 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不合理
政府为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特征,往往都将医疗服务价格定得偏低,低于其实际发生成本。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不合理主要体现为: 在医疗服务定价的过程中,公立医院难以根据其实际医疗服务成本以及外界发生的变化,来对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及时科学的调整,因此尽管近几年来物价快速上涨,但医疗服务的价格却还是一成不变,这无疑会导致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的亏损不断扩大。这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最终将迫使公立医院为了能够维持其正常的运行和发展,出现乱收费、大处方、过度医疗、过度检查等不合理行为。
1.3 医疗保险机构补偿渠道还未成熟
1.3.1 医疗保险机构支付方式体系不完善
医疗保险机构支付方式指医疗保险机构由于被保险者在医疗机构所接受的医疗服务而向该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支付的方式。不同的支付方式能产生不同的效果。目前,医保机构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按服务项目支付、总额预付、单病种支付以及按人头支付[2]。
按服务项目支付方式即医保机构依据被保险者在医疗机构所接受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数量对该医疗机构进行支付的途径。这种支付方式比较简易,执行起来也比较方便。但是,其容易导致“过分检查”、“大处方”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加重卫生资源的浪费,而且也不利于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总额预付方式就是指医保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等级、所处地区情况等,确定对该医疗机构当年的预付总额,并且在年末的时候,不论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如何,都按照之前的金额支付给医疗机构,超支不补。这种支付方式最大的好处就是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但是它可能会促使医疗机构为减少费用支出而降低医疗服务的质量,甚至可能会出现医疗机构不愿提供医疗服务的现象。
单病种支付方式是一种根据年龄、性别等因素来对疾病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临床经验推算出每个病种平均所需的医疗费用,并将这个数额指定为该病种的支付标准。这种支付方式有利于医疗费用的控制,减少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如物价的变化,这种支付方式要真正实施起来还存在一定难度。
按人头支付方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在该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参保者的数目而对医疗机构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在此期间内,该医疗机构有义务提高协议好的一切医疗服务,并且不能以任何借口要求再收费。这种支付方式能有效提高医院的积极性,鼓励医院提高更多的医疗服务。但是为了能够有效地对成本进行控制,获取更多的利润,医疗机构可能会降低医疗服务的质量。
以上各类支付方式都各有优劣,如何选择恰当的支付方式仍在探索之中。
1.3.2 医疗保险机构的谈判机制及费用控制效果不佳
医保机构是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机构与医疗服务接受者之间的桥梁。政府希望通过医保机构来对已经失灵的医疗市场进行有效调控。医保机构作为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纽带,有责任维护患者的利益。但是在现行医保体系中,缺少一个行之有效的能够与医疗机构进行制约抗衡的谈判机制。由于医患之间信息的强烈不对称,导致过度检查、“大处方”、“看病难,看病贵”等现象层出不穷。医保机构并没有起到对医疗服务进行有效购买以及对医疗机构行为进行约束的作用。在对医疗服务进行费用支付的同时,也没能有效引导医疗机构对医疗费用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
1.4 补偿机制的监管体系不健全
我国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实质上就是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提供一定数量的金额给公立医院来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从而保障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但是政府对于如何能够有效保障投入的资金能够以合适的方法用在适当的地方,以及如何科学地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缺乏深刻详细的研究。
目前,我国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监管体系中缺乏一个科学有效的资金投入监管机制来监督和管理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导致补偿资金使用效率普遍不高、使用效果不佳[3]。对公立医院补偿资金的监管是确保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能够有效实施的一个重要措施。
2 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建议
2.1 明确政府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补偿力度
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系还不成熟,大多数公立医院在政府补助数额不足以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些趋利,导致患者医疗负担不断加重,出现“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因此政府的强制介入显得尤为重要。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体系中,政府应该发挥其主导作用,加大对公立医院补偿的力度,运用其经济手段对公立医院行为进行有效地引导和规范。
近年来政府对卫生事业方面支出有所增加,但这并没有明显地缓解患者的负担,公立医院入不敷出的局面还普遍存在。因此,政府应该在加大对公立医院补偿力度的同时,注重投入方式的有效性,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补助的同时,对患者也予以适当补助。这种兼顾供需双方的补助模式通过引入第三方——医疗保险机构来对公立医院提供的服务进行买单,不仅可以大大减少医院的费用支出,而且还可以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
2.2 健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近年来,由于我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的不合理,医院工作人员的劳动质量高低以及能力大小等都未完全体现出来,导致医务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医疗服务质量不高。因此,健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刻不容缓。
首先,应该取消政府对医院医疗服务实行统一定价的政策。政府可以统一规定一个医疗服务价格的上限,然后再由医疗机构来决定其具体实施的医疗服务的价格。
其次,在对医疗服务进行定价时,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统一的定价细则、成本核算方法,要求各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成本进行较科学合理的核算,并采取相同的定价细则和成本核算方法[4]。另外,在考虑医疗服务成本的基础上,加大技术劳务服务在医疗服务价格中所占的比例。将医疗服务质量高低、医务人员工作能力等均体现在医疗服务的价格上,如提高手术费的医疗服务价格。
最后,需根据外界的变化,如物价变化,随时适当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3 尽快完善医疗保险机构补偿渠道
2.3.1 完善医疗保险机构补偿方式体系
不同的医保支付方式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说按服务项目支付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比较简单、方便。但是它会加剧卫生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医疗费用的控制。而单病种支付方式虽然能够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但是操作起来的难度过大。因此可以采取几种不同支付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方式。如以按服务项目支付方式为主,总额预付方式为辅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方式就能够有效地弥补按服务项目支付方式的缺点,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避免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现象[5]。完善医保机构补偿方式体系不仅能够对过分增长的医疗费用进行控制,还能够促使医疗机构提高其运行效率,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使患者得到高质量的服务,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2.3.2 提高医保机构的谈判及费用控制效果
通过医保机构对医院费用进行补偿的方式,不仅能够对医疗服务的供方进行补助,也能够有效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医保机构需代表广大患者跟医疗机构进行谈判协商,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的同时也要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并对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进行有效控制。作为医疗服务的购买者,医疗机构能够打破当前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等的状况,平衡医患之间不对等的情况;能够制约医疗机构的行为,引导医疗机构正常的发展。通过在各个医疗机构之间引入竞争,医保机构还能推动医疗机构运行效率及效果的提高。
2.4 加强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监测
政府作为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资金的提供者和保障者,应该对投入到公立医院中的金额的使用过程及使用效益进行有效地监督和评价,对公立医院资金进行科学的监管,重视对医院资金流入流出的监督管理,保障医院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在补偿机制的监管体系中,可以考虑推行绩效考核的激励性补偿方式。通过对公立医院投入资金运行效率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评价来对公立医院进行相应的补偿方式,不仅可以对公立医院起到激励的作用,同时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对公立医院进行监督管理的方式。
参考文献
[1] 熊瑞文. 医院补偿机制论[J]. 中国卫生经济, 1990, 9(8): 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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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瑶, 朱晓丽, 肖龙华. 我国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理论与现状分析[J]. 医学与社会, 2010, 23(12): 36-39.
[4] 杨庆松. 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几点认识[J]. 卫生经济研究, 2009(9): 17-18.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60%以上。自2000年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组建之初,就把药品市场整顿的重点放在了农村。针对农村医药市场存在的问题,本着治标更要治本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药品供应网(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到2006年底,全省已实现了“两网”的县、乡、村全面覆盖。
监督网、供应网让农民放心用药
黑龙江省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市场调节、政策扶持、法律规范”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建立以行政监管为主体,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技术监测为支撑,以宣传和诚信建设为保障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一是组建省、市、县三级专职稽查队伍,配备了一线执法人员,建立并完善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的药品职能监管体系。二是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建立县、乡、村三级社会监督网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舆论监督网络。四是发挥技术监督网络作用,不断完善检验监测功能,将农村药品快速筛查与市(地)药检所技术检验相结合,提高鉴别假劣药品的准确率,降低监管成本。五是加强涉药单位诚信网络建设,大力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和用药单位的诚信管理。
构建以规范药品购进渠道为核心,以确保药品质量、解决农民用药安全和需求为目的的形式多样的药品供应网络。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培育和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带动城乡一体化连锁经营;鼓励支持有实力、讲诚信的城市药品经营企业向乡村延伸经营网点,开展药品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借助农村医疗卫生网络,拓展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以城市药品批发企业为药品配送平台,通过集中代购、统一配送的方式,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充分发挥第三方物流的便捷优势,降低成本,延伸药品配送网络;积极探索医药分业模式,开辟医药联手净化农村药品市场的新途径,将乡镇卫生院或村级卫生所原有封闭式药房改造成开放式药店,并使其加盟成为连锁企业的门店,实行统一配送药品;借助农村供销社及医疗、计生机构设立药品专柜。
把农村“两网”建设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各级党委和政府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重视和支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制定并出台了对举报人员奖励,协管员、信息员报酬和培训制度,经费由省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解决;各级政府按照《意见》要求,切实加强了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自觉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列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两网”建设是德政工程
实践证明,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具有一举多得的效果。它既深化了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向规模型、效益型、服务型方向发展,又扩大了就业,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为国家增加税收。
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农民用药的实际困难。在巩固和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农村药品区域集中配送、城乡药品连锁经营以及医药合作发展药品服务网点等多种形式的供药网络。据统计,2006年农村药品终端供应价格较2001年平均下降30%,有的品种下降超过50%,广大农民非常欢迎、高兴和满意。
从体制上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农村药品“两网”的建立,在监管层面上,形成了覆盖县乡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药品市场监管体系,解决了乡村监管存在死角和空白的问题,为规范农村药品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
进一步强化了农村药品监管。“两网”建设合理地整合了监管资源,协管员、信息员的配备,增强了社会监督的参与度,提高了农民群众对药品使用、识别、法律法规规定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实现了药品经营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双赢。“两网”促进了药品经营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合作,在药品购进渠道上,有一定经营规模、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诚信度高的批发企业,通过直配制和代购制等形式建立药品配送平台。
促进了农村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两网”建设彻底改变了以往农村医药市场封闭、垄断和混乱的落后状况,通过采取政策引导、市场调节、引进竞争机制等措施,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向农村拓展经营领域,并逐步向市场网络化、配送规模化、渠道规范化方向发展。
“两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还存在着与农村医疗体制改革衔接配套不紧密、长效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网络运行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不高等问题。为了使“两网”建得起、立得住、运行好,并且能够长期稳定发展,让广大农民长期受益,还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与“新农合”相结合,努力探索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为改善广大农民就医用药状况,提高农民整体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要通过履行自身职能,认真研究探索“两网”建设与“新农合”工作进一步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途径和办法。
与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使“两网”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在建立诚信档案、分级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以监管促诚信的措施和方法,实现行政监管与企业自律的良性互动。按照国务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等工程的要求和有关政策,鼓励诚信度高的连锁企业和批发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和开展集中配送,扶植诚信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促进药品“两网”建设健康,稳定发展。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奥利司他的病例报告120余例,主要不良反应表现为便秘、腹痛、腹泻、头晕、月经紊乱、皮疹等。2010年9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奥利司他制剂说明书的通知》,已要求在国内对奥利司他制剂说明书内容进行更新,加入相关的警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消费者仔细阅读说明书,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相关症状时应及时就医。建议医师和药师应按说明书指导患者正确用药,一经发现应及时进行检查和治疗,同时将不良反应病例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建议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将用药风险告知医务人员。同时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我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世卫组织评估
本刊讯 3月1日,WHO疫苗监管体系评估专家组组长拉瓦里・贝尔加比在京宣布,我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WHO评估,成为全世界第36个具有合格监管体系的疫苗生产国。
据了解,WHO疫苗监管体系评估是衡量一个国家药品监管和疫苗质量的重要标准,通过其正式评估,是对一个国家药品监管能力的全面检验,目前已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此次评估中,WHO专家依据各项标准对我国疫苗监管体系开展了7大板块的评估,具体包括国家监管体系、上市许可工作、上市后监管包括接种后不良反应监测、批签发、实验室管理、对生产场所和分销渠道的监管检查以及临床试验的授权与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专家们还赴北京、上海、河北、江苏等地考察当地疫苗监管单位。在评估中,我国批签发和实验室管理两个板块满分通过,其他5个板块也是高分通过。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表示,这一成果展示了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取得巨大进步,得到国际社会认可;同时也表明,我国疫苗产品质量保障工作是严格规范的。
来自丹麦的先进理念――
中国临床试验管理方案如改进可节省10个月时间
本刊讯(《中国医药导报》记者 王丽) 1月19日,丹麦王国驻华使馆在上海举办了“中国――丹麦关于生命科学行业IT新领标研讨会”。与会的50多位来自各大医院和医药公司的资深医生、科学家和高层人士聆听了丹麦网络科技咨询公司NNIT和它的欧洲合作伙伴PharmaSol做的报告。与会者认为,若能采用正确的方法,遍布中国的各个医药组织可在临床试验管理的实施过程中节省10个月时间。
丹麦驻沪领事馆总领事何丽兰女士为研讨会致开幕词。她在开幕词中说:“中国的保健品领域在过去的20年中经历了巨大的发展。中国学习和适应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令人惊叹。”
通过快速应用包括认证和培训相关的临床数据管理系统,保健品公司把基于纸张的临床试验转变为基于电子化CDMS管理的临床试验,使得公司能够应对更快速的临床试验操作,从而帮助公司在实施耗时、降低成本等方面节省10个月的时间并且迅速提高公司的合规性水平。
目前,估计全球有7%的临床试验正在中国进行,随着这些临床试验的实施,中国将在2020年超越日本和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医药市场。
NNIT 总经理Jonas Dan J・rgensen 在讲话中提到:“中国医药公司对遵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的需求日益增加。因为当地政府对公司的行业规范要求越来越严格,同时也对公司达到国际标准的合规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了解,NNIT 致力于帮助中国各个医药组织配置甲骨文临床和远程数据采集系统,该系统是行业公认的用于临床研发的应用程序。NNIT 是一家总部设在丹麦、处于领先地位的国际网络科技咨询服务公司,它致力于提供一系列网络科技解决方案、配套服务以及在高度规范的生命科学和医药行业内给予扩展领域的专家支持。
世界首台帕金森治疗仪在哈尔滨研制成功
突破了治疗帕金森病主要依赖药物和手术的局限
本刊讯日前,由我国专家研制的世界首台帕金森治疗仪“经颅磁电脑病治疗仪”在哈尔滨通过了黑龙江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鉴定。鉴定结果表明,“经颅磁电脑病治疗仪”(也称奥博帕金森治疗仪)填补了国内外空白,经颅磁电技术在物理治疗帕金森病领域居国际领先水平。
据悉,目前全球有400多万例帕金森病患者,中国已超过200万例,且每年新增近10万例。目前,药物治疗只能控制症状而不能治愈,手术治疗主要有毁损术、脑深部电刺激术和组织细胞移植术。毁损术因其对脑神经的破坏不可逆,还会产生并发症,现已不主张采用;脑深部电刺激术,即安装脑起搏器,因需要在脑内植入异物而存在风险,且费用高昂;组织细胞移植术,利用立体定向技术向脑内移植能够产生多巴胺的神经细胞尚处于探索中。
世界首台帕金森治疗仪的问世,突破了目前国际上治疗帕金森病主要依赖药物和手术的局限,让这一世界性医学难题有了新的治疗方法。目前,奥博帕金森治疗仪已进入产业化生产,首批产品已经下线。
清华大学临床神经科学研究院成立 王忠诚院士任院长
切实加强全区“两网”组织机构建设,及时调整“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且结合实际,对农村药品监督业务协管员和义务信息员适时进行调整充实。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两员”聘任、培训、考核制度,建设切实有效的领导管理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供应网络建设。区乡村各级医疗机构、区级药品批发、连锁企业以及药品零售门店是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主体。进一步完善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农村零售药店“三位一体”的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强化对农村药品供应网点的监督管理,力求做到布局合理,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药用药,保证药品质量。具体要求:一是积极配合区纪委、卫生等部门对基本药物供应工作,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网点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二是积极配合新农合、社保等管理部门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提供全面的监管信息,为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三是督促、指导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零售门店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切实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村药品质量保障能力。四是进一步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加强药房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其合理储存、使用药品,保障药品质量,增强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能力及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网络建设。一是继续与区街道办事处和镇乡政府形成联动一体监管体系,协助查处药品违法行为。二是适时对镇乡药品监管义务协管员和村社药品监督义务信息员给予调整充实,保持农村药品义务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巩固农村药品监督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监管机制体系,形成纵到底、横道边的药品监督网,确保对全县药品质量的监管到位。三是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选聘、考核、培训、奖惩等管理制度。四是建立完善义务协管员、信息员信息档案,强化对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实施的动态管理。五是充分发挥义务协管员和信息员在农村药品安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
(三)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巩固创新成果。对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网络信息电子监管平台实施平台维护。一是对部分变更过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和实时监控,确保数据的正常传输。二是完善部分新增社保定点药店、药品零售单体门店硬件设施,纳入信用网络监管范畴,实现电子监管平台对接。三是进一步完善电子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好日常维护,充分发挥电子监管平台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切实做好农村药品安全监管。立足强化开展日常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力求监管面达到全覆盖。全年度对全区农村药品供应网点的监督检查覆盖率不少于90%,其中乡镇药品供应网点的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村级药品供应网点的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日常监管档案。二是完善建立农村药品供应网点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考评制度,实施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考评。三是全面完成市、区要求的专项整治任务。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四是高度重视药品举报投诉,对药品举报投诉案件,及时办结率必须达100%。五是进一步强化技术监督的作用。将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和基本药物品种纳入药品监督抽验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
(五)切实做好培训,进一步加强宣传。一是对义务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年度业务培训。针对协管员、信息员调整充实的实际情况,重点培训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义务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能职责等业务知识。二是对农村药品供应网点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进行年度业务培训。针对药品零售门店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不同特点,分期分批的组织开展。重点培训药品经营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药品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等业务知识。三是充分利用“3.15”、“6.26”、“12.4”等国家相关法定宣传日,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以及假劣药品识别等知识的宣传。采取深入基层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宣传到位,深入到农村基层村社,促进药品安全知识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