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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生物多样性管理:一个企业无法回避的新课题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很多国家已经将生物多样性提升到国家战略资源的高度,国际社会也将生物多样性退化与气候变化一起列为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在这种大形势下,无论是从企业的社会责任,还是从企业自身生存与发展角度,生物多样性都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了。
事实上,国际社会很早就意识到了企业与生物多样性的密切关系,并在近年来纷纷采取行动,推动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1992年生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其第十条第五款中规定,所有缔约方都应该尽可能鼓励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以探索生物多样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方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各缔约方应该采取法律、行政与政策措施促进私营部门参与到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技术转让过程中。《联合国2020生物多样性目标》(《爱知目标》)中,将企业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战略目标一(通过将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到政府和社会中,解决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成因)中的四个具体目标都与企业参与直接相关,第四个目标则直接确定为“企业和全社会的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2010年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 26000中,明确将生物多样性列入了环境责任议题之中,要求各种组织能够通过采取相关行动而对社会更为负责任,包括评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以及评估、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等,具体涉及到野生动物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栖息地恢复等当今生物多样性的热点问题。全球报告倡议组织2011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1版)》中,也有多款涉及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容,其中的“企业经营方式、产品和服务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即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也将是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管理的重点。
生物多样性正在不知不觉地影响所有的企业、行业和领域。一个现代企业,不管表面上是不是利用生物多样性资源作为生产原料,或者是否对生物多样性产生直接影响,都无法回避生物多样性问题。这是因为,首先,生物多样性已经成为国家的战略资源,所有企业都会受到战略资源的影响,同时也有保护它的责任与义务,保护生物多样性对所有企业来说都责无旁贷。第二,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包括物质与环境,如果人类失去了生存的条件,企业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了。第三,良好的生态系统是维护一个地区生产、生活环境的基本保障。如果生态系统失去了服务功能,直接依赖这些服务功能的企业将首先受到影响,其他企业也会失去发展的空间。第四,每个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都离不开生物多样性,比如公司使用的纸张、办公用的桌椅、饮用的水源、员工的食物和服饰都直接来自生物多样性或生物多样性的服务。还有一点,那就是涉外企业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随着我国在海外投资的增加,生物多样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果涉外企业忽视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小则影响到企业与当地的关系和生存及发展,大则影响到国家的形象。为了加强国际合作、维护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提升国家软实力,涉外企业必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到国际上认可的高度。
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现状
由于生物多样性概念提出的时间并不长,其进入企业视角的时间更短,所以无论是从企业直接参与生物多样性实践来看,还是从国际组织、政府和社团协会等相关方促进和服务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来看,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总体上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一些先锋企业对生物多样性的参与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一些国际组织、政府、社团、协会、专家学者等对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这些探索和尝试包括为企业参与提出或制定所需的规划、指南、方法、工具、倡议、公益活动、环评、管理技术等。这些有益的探索尝试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参与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在国内,国务院2010年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在其“优先行动6-减少环境污染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中,将“工矿企业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恢复”列为今后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行动之一。在《社会责任指南》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在涉及生物多样性问题方面,也是基本采纳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 26000中关于组织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表述。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出版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2.0》,纳入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指标,引导企业增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关注。2008年出版的《如何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将生物多样性作为一个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重要的内容,探索将生物多样性纳入到企业环境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其中明确提出了一些重要的生物多样性指标,如栖息地恢复、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影响等。另外,国内还有一些学者开始探索评估企业经营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和贡献。
近些年来,我国的一些企业也开展了参与生物多样性的实际行动。2004年9月,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植物园委员会、北京植物园联合发起,北京数家地产界知名企业参与的“保护植物资源公益活动”在北京植物园举行,开启了我国房地产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模式。2014年6月,《WTO经济导刊》联合多家企业、专业组织同步发起新的倡议议题,了包括生物多样性在内的多项“金蜜蜂2020社会责任倡议”。2013年11月,以“企业与生物多样性”为主题的生物多样性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在京举办。还有其他一些企业已经或正在积极进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尝试。
同样,在国际上也有很多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功案例。例如,2007年,在德国波茨坦召开的G8+5环境部长会议上,提出了一项关于开展生物多样性损失经济学全球研究的提议。为了回应这项提议,德国和欧盟委员会发起了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经济学(TEEB)行动倡议。倡议一提出,立即得到了联合国的支持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响应。目前,TEEB通过其出版的五个方面的报告(D0-D4)向国际社会进展与成果,其中《D3―企业风险、机遇和度量报告》就是专门针对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报告。
2006年,国际采矿及金属委员会开发了《采矿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操作指南》。2008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开发了“生物多样性:我的酒店在行动指南”。农业企业代表针对生物多样性方面的新挑战,向国际商会(ICC)特别工作组提出了他们的观点,并由该商会提交给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16届年会(2008),发表了一系列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论文。2008年,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与美国的世界资源研究所(WRI)联合了《企业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试图从经济上将企业与生物多样性联系起来。
欧盟一直在积极推动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活动。为了保护蜜蜂,欧盟委员会修订了可尼丁、噻虫嗪、氟虫腈和吡虫啉4种杀虫剂的使用条件。2014年4月,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召开企业与生物多样性电话会议,讨论企业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问题和参会企业在生物多样性问题上的战略等。
一些国家在法律和政策方面鼓励企业参与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中。美国新近修订的雷斯法案(Lacey Act),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推进减排,鼓励国内外木材加工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澳大利亚已经将生物多样性管理列为矿业企业可持续发展最优计划的主题之一。
除了国际组织和国家层面的行动外,一些中外企业也已经开始了行动。斯道拉・恩索是世界上知名的生产纸和纸板的公司,目前持有或管理着遍及芬兰、瑞典、巴西、俄罗斯和中国超过百万公顷的森林。企业正在研究促进管理森林生物多样性的新方法,以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在这些国家得以顺利实施。富士施乐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对所有纸张供应商制定了新的采购规定,提高纸张供应商门槛。一些发达国家的医药企业对环境的责任中纳入了企业在获取最大化利益的同时必须保护生物多样性。杜邦公司2008-2011年支持开展“杜邦杯”环保摄影展,其中,2010年主题为“生物多样性与扶贫”。生物多样性相关的展览内容包括“中国行动”、“公众参与”、“走向和谐”。中国五矿在老挝Sepon矿山社会责任中,重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从环评到项目运行,都将生物多样性(栖息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放在重要的位置,不仅为企业赢得了赞誉,也为我国涉外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其他诸如南京地铁规划为了保护绿化树种,决定“绕道”而行,河南新郑一家企业为了保护已经在工地上筑巢的燕子,决定暂缓工期。小磨高速公路在修建时,给古树“让路”等等。这些企业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行动中,有的是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的则增加了额外的投资或给企业带来损失,但他们仍然选择了保护生物多样性。
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面临的问题
虽然正在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中,但不可否认的是,企业的生物多样性知识、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意识、参与力度和参与方法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面推动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制约因素,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一些。
缺少生物多样性知识。缺少生物多样性知识是制约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原因之一。生物多样性作为一个跨学科、而且仍然处在发展中的新兴领域,对大多人来说还都存在着理解和操作上的困难,甚至包括了部分从事生物生多样性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缺少生物多样性知识也成为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首要制约因素。
企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还有待加强。根据对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调查分析,只有21%的报告以不同方式提出了生物多样性议题(名词)。其中仅有8%的报告将生物多样性列为了报告议题,甚至有部分企业认为他们和生物多样性没有关系。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不强,还突出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对于一些以生物多样性资源为原料的企业来说,如生物制药、化妆品、生物原材料加工等企业,在其企业战略中很少考虑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一些直接影响生物多样性的企业,如采矿、水电、土地开发等企业,在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过程中,也较少将生物多样性作为一个主要因素来考虑。
企业参与力度有待加强。目前,总体来说,生物多样性尚未进入企业的主流。虽然有部分企业已经参与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中,但与国外企业相比,还远远不够。据问卷调查的结果:72%的政府官员反映他们的部门会评估大型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而只有20%的企业员工认为自己的单位会这样做。值得注意的是,有接近一半的企业员工不知道企业是否有这方面的评估。而只有5%的企业员工认为他们的公司这样做,而高达47%的企业员工反映他们公司从未宣传过这方面的信息。
缺少有效的参与方法。笔者在过去几年中,参加过一些企业与生多样性方面的会议或相关活动,在这些场合下,往往都会有很多企业直接表达他们已经知道了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并同时表达了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愿望,但苦于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和途径去参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缺少指导和引导应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据《WTO经济导刊》与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于2013年共同组织开展的公众生物多样性意识的全国调查显示,大部分企业都披露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信息。然而,对于众多不同的行业领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经验以及标准尚存在明显的不足。
政府缺少相关的引导和鼓励政策。从国家层面来说,目前尚缺少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活动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方法以及鼓励和惩罚措施。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参与属于商业行为,政府无法对这些行为进行干预,但各级政府的生物多样性负责部门完全可以从政策和技术方面为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支持和鼓励措施。如加强生物多样性指标在环评中的权重、组织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出台激励措施和机制、制定有利于企业参与的相关政策等。
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路径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或可参考以下途径、方法以及相关促进措施。
提高企业自身的生物多样性知识。为了应对新的形势和要求,企业应首先提升自身的生物多样性知识水平,这些知识包括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内涵、价值、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理念、与企业的关系等。具体操作方法包括:企业可以聘请生物多样性专家为职工开展专题讲座、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生物多样性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生物多样性摄影比赛、组织以生物多样性为主题的旅行或参观等。
参与社会的公益宣传。企业可以与专业机构合作,参与生物多样性的宣传。具体操作方法包括:支持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公益广告(如电视、电台、广播、报纸、网络等)、在企业内部广泛张贴宣传海报等。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增加生物多样性内容。无论企业是否直接与生物多样性相关,都应该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考虑生物多样性的内容,特别是对生物多样性依赖较大和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最好是生物多样性独立成章,包括企业与生物多样性的关系、影响、所开展的工作以及效果等。
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尤其是一些依赖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企业或对生物多样性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如一些生物资源加工企业、包括生物制药、木材与林产品加工、化妆品等企业,以及一些工矿和水电企业等,可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指标与方法、评估指标等,建立起企业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制度。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公示、公开企业有关的生物多样性的信息,包括对生物资源的消费、保护行动、可持续利用措施、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社会公开或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建立生物多样性技术支撑机构。为了确保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能够沿正确的轨道前进,企业,尤其是那些与生物多样性密切相关的企业应该聘请生物多样性专家,组建生物多样性专家技术支撑机构,企业一旦遇到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技术问题,可邀请该专家组对该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合理解决的途径。
增加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企业可以邀请生物多样性专家开发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和主要相关责任人增加生物多样性考核指标,对其业绩进行考核。
做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三同时”。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企业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标识。如果一个企业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或可持续利用方面做得比较好,可以为自己的产品贴上生物多样性保护标识,如“生物多样性友好产品”、“生物多样性保护先进企业”等。为了使标识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请求行业协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开发相关的标准和评估体系。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园区。企业可以在施工现场、总部或者野外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尤其是一些采矿、水电、大型路桥等设施附近,建立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廊道,在确保生物多样性恢复的同时,作为企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教育、宣传基地。
参与生物多样性补偿。企业可以通过加入一些现有的生物多样性补偿基金,参与生物多样性补偿。比如上下游之间的生物多样性补偿、冲突补偿、生物多样性惠益分享、生物多样性资源有偿使用等。企业既可以自己建立补偿基金,也可以参与到现有基金中。目前已经有些企业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原因可持续利用保护对策
引言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也是当今国际社会环境和发展的研究热点问题之一。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种数量约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但是由于自然、人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正遭受着严重的损失和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以资探讨。
1.生物多样性概述
1.1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含义
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条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解释:
所有来源的形形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
1994年我国政府制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概念:
所谓生物多样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
但上述对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和简练性,故本文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组成部分的综合体。
生物多样性包含三层含义,即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遗传多样性是指某个物种内个体的变异性;物种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机体的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境、生态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内生境差异、生态过程变化的多样性。三者之中生态系统多样性是基础,而物种多样性是关键,遗传多样性含有的潜在价值最大。
1.2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每个层次生物多样性的都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和意义。物种的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大量野生和养殖的植物、鱼类及动物产品;遗传多样性则对培育新品种、改良老品种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人们可利用一些农作物的原始种群、野生亲远种和地方品种培育高产、优质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态系统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维持生态平衡。因此生物多样性不仅能为人类提供丰富的自然资源,满足人类社会对食品、药物、能源、工业原料、旅游、娱乐、科学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调节气候、保持土壤肥力、净化空气和水,从而支持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此外生物多样性直接影响着中国的文化多样性.
1.3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我国在1987年公布的《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期中,公布的濒危种类有121种,受威胁的158种,稀有的110种,共计389种,其中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的157种、三类的22种。另据中国红皮书的估计显示,超过1/10即500多种脊椎动物物种和15%~20%即400~500种高等植物已经受到威胁。而我国对境内的物种及其数量尚无确切的统计数字,尤其对濒危物种的调查尚不全面。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国家未列入濒危物种名录的物种面临生存威胁,有的甚至濒临灭绝,而另一些则由于人为的保护、繁育、利用而使种群数量有所增减,因而有必要调整其保护级别或划出、划入保护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药用动植物,如黄草,急待保护。
此外,近年来野生生物贸易已经对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产生了较大影响。由于粮食、中医药、服装等对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动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剧增长,对几种濒危动植物物种以及一些没有列入国家保护名单之内的动植物物种数量已经构成威胁。如:藏羚羊。
2.生物多样性损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既有自然发生的,也有因自然发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类活动(特别是近两个世纪以来)无疑是生物多样性的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则是引起损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种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其一是物种的形成与灭绝是一种自然过程,化石记录表明,多数物种的限定寿命平均为100~1000万年。其二是物种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或变异性、适应性比较差,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难以适应,因此而面临灭绝的危险。如大熊猫,其濒危的原因除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以外,与其本身食性狭窄、生殖能力低等身体特征有关。二是环境突变(天灾),如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干旱等自然灾害。
2.2人为原因
由于人类对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同时又过多的重视经济发展,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生境破坏时有发生;对生物资源开发过度,有些甚至是掠夺式的开发;环境污染严重;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重视不够以及制度的不健全,这些都是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丧失、片断化、退化
栖息地破坏和片段化已成为我国一些兽类数量减少、分布区缩小和濒临灭绝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国生境被破坏的两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减少直接威胁到从苔藓、地衣到高等物种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导致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原因,中国在过去25年内因森林火灾共损失了860万公顷的森林。以农业和建设为目的的占用森林、湿地和草原则是生境破坏的另一个原因。据估计,中国目前农田的1/3本来是处女林,这一问题在中国热带地区尤为严重。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沿海湿地的一半左右已经发生改变,高原湖泊周围的湿地也损失严重。另外,1950~1980年间中国湖泊面积减少1/10。
生境的片断化是指一个面积大而连续的生境被分割成两个或更多小块残片并逐渐缩小的过程。多种人类活动都可能导致生境的片断化。如铁路、公路、水沟、电话网络、农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动的分隔物,和自然保护区内修筑公路等人为设施。特别是由于这些人为设施的建立,使得动物的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其觅食、迁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种子的散布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引起动植物种群数量下降并引起局部灭绝。同时由于生境的片断化,阳光、温度、湿度及风的变化,也会导致一些物种濒危、甚至灭绝。另外生境的片断化有助于外来物种的入侵,进而威胁到原由物种的生存。
生境退化则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经济发展、过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场退化严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机能衰退,从而对其生存构成威胁。
草原的退化。
2.2.2掠夺式的过度开发
许多生物资源对人类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人类对之的需求随之迅速上升,其结果导致对这些资源的过度开发并使生物多样性下降。
而当商业市场对某种野生生物资源有较大需求,通常会导致对该种生物的过度开发。典型的实例是人类对海洋鲸类的猎捕活动与鲸类数量的消长之间的关系。我国许多药用植物,如人参、天麻、砂仁、七叶一枝花、黄草、罗汉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经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导致灭绝。其中偷猎、滥挖走私野生动物行为对生物的多样性威胁最严重。
2.2.3环境污染
2.2.3.1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能够对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生命周期的任何发展阶段,产生亚致死或致死作用,影响他们的捕食、寻食和繁殖。其中亚致死的水体污染对水体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更为突出、普遍、久远。在这种环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长缓慢或者死于环境胁迫有关的疾病。而水体富营养化能使水体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会使当地植被退化,甚至变成不毛之地,同时土壤动物也会变的稀少甚至绝迹,其生物多样性比未受污染区显著下降。如矿区、尾矿堆积地一、矿区废弃地以及垃圾填埋废弃地都少有树木生长。
2.2.3.3空气污染
人类排放到大气中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均能对生物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失,并对生态系统构成危害。经各种途径进入空气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杀死生物。来自冶炼厂废气中的有毒金属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所引发的温室效应等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害、减少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特别是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变暖和酸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2.4外来物种入侵
外来物种入侵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很大威胁。其入侵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城市公园和绿化、景观美化、观赏等目的的有意引进或改进,如在滇池泛滥的水葫芦、转基因生物;二是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传入的物种,即无意引进,如因船舶压仓水、土等带来得新物种;三是靠自身传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传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区危害深广的紫茎泽兰、飞机草。在全球濒危物种植物名录中,大约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来物种入侵引起的。2002年来自南美洲亚马逊河的食人鱼又名食人鲳在我国掀起轩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会大量屠杀其他鱼类,给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带来危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3制度原因
虽然我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主要表现在:虽然国家已把环境保护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纳入工作计划;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等)对此重视够,缺少相关具体实施细则、行动及专业人员。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物种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国已建立数目众多的保护区,但相对与国土总面积而言是不够的,而且部分保护区管理混乱、土地权属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虽已实施《自然保护区条例》多年,但毕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阶较低,调整面窄,处罚力度不够,故需要进行新的立法以保护自然保护区、物种及其生境。而在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虽有一些法规涉及,如《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但没有专门法规对此做相应调整,法律漏洞较大。
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新的城镇、水坝、水库、矿区的开发、建设;旅游活动以及国际合作不充分也会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
3.保护对策
保护生物样多性不仅需要加快治理环境污染,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在生态系统水平上采取保护措施,传统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护,通过排除或减少人为干扰来保护生态脆弱区,在一般情况下,确是保护某些物种或生态系统的有效途径。但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过立法的途径解决,主要是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鉴于外来物种对生物样多性的影响日益严重,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立法保护措施,故建议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而且随着人口和用地的不断增长,被动的保护已很难真正达到保护的目的,为此提出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同时生物多样性对全人类都有着深远的意义,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积极参与,故特别强调国际合作和加强国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和制定《自然保护区立法》
自然保护区是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双重性质,并且是一定的空间范围的区域。在我国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地的陆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据《世界资源》1997年的统计,全世界已建立较大面积的保护区1.04万个多,其无论在保有物种、遗传、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还是在保护物种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国也意识到,由于缺法相关法律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混乱,保护区内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乱砍、滥挖偷猎行为时有不断,造成一些自然保护区破坏严重。
因此,许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进行了专门立法。如,英国《国家公园和乡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园法〉澳大利亚的国家公园与野生生物保护法》加拿大的《国家公园法》,韩国的《自然公园法》等。另外,一些国家制定了自然保护区或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并将自然保护区纳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兰的《自然保护法》、韩国的《自然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无论是按国际通行做法还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都有必要抓紧制定一部《自然保护区法》,对由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建议在原有法规中法律制度:如审批制度、分级分区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应急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分类性保护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区划制度和社会影响评价制度。
3.2防止外来物种和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
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对当地生物构成威胁,同时对经济和人体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一些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如美国先后颁布或制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来物种预防和执行法》、《国家入侵生物法》、《外来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法》、《联邦有害杂草法》等;新西兰《生物安全法》等。
我国虽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外来物种管理,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农业和林业局分别建立了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引进审批制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但是目前尚无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法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涉及到外来入侵物种物种,但未制定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行动计划,所以中国急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生态安全和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如设立引种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机制。
另外,对外来物种进行普查和有计划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护中持续利用生物资源
虽然全世界已建立众多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多形式保护方法方式,但相对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护的生物多样性是有限的。因此人们认识到,有效和长期可信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指对生物资源的利用应以使生物多样性在所有层次上得以保护、再生和发展。对保护而言,没有合理利用也就没有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和发展旅游业就是一例。不但有经济效益,实际上也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这本身就是社会效益的体现,也是自然保护的价值体现。
另外建议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他们的生产计划中,鼓励生物的资源利用方式的多样化。包括根据当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实施传统的农业和林业措施;推进科研与教育;采取必要的办法使保护区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和进行迁地保护。
3.4国家合作与行动
在生物多样性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共识是生物多样性问题不是局部的、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有关组织、世界科学界和各国政府部门认为国际合作是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的参与国际合作加入协定,联合打击跨国非法贸易与捕猎。加强科研协作,但要注意与产权问题。
我国已加入的公约协定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捕鲸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热带木材协定》、《关于保护特别水禽的重要湿地公约》等等,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应积极的开展国际合作,并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与细则,在必要的情况下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或法律。
3.5加强环保教育
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生态、物种、地球甚至宇宙都至关重要,而且今天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义也几乎家喻户晓。但是,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却并非家喻户晓,这里有科学的盲区,更有知识的欠缺。因此,需要科学家和专家指导所有公民参与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行动中来。
如今,面对生物灭绝,人类首先要负起责任和找到解决的办法,这也如同人类在发展经济一样,需要科学知识的指导。没有科学的指导,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行为很可能落空或南辕北辙。在现实中,很多人由于没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科学知识,一些看起来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行动却是在破坏生物多样性。正如专家所言:“不当的方式有时反而会破坏我们想要保护的。”
例如,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买鱼或其他水生生物到湖里放生,以为是一举两得的行为,既行善,又保护了生物多样性。但是,这种行为却可能破坏生物多样性。因为,买来的鱼大多是外来物种,放生到当地后,会对当地的鱼类构成威胁,反而会破坏一个地区脆弱的生态系统。
关键词 生物多样性;农业生态系统;生产力;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X1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4-0202-02近年来,全球物种灭绝速度呈加快的趋势,物种多样性降低或物种丧失会带来一系列负面的影响。当前,在环境与发展研究领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功能的关系是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作为地球上最大的人工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问题越来越受到学术界乃至全人类的关注。
1 人类农业发展史中生物多样性的变化
农业的发展史是人类改造自然、建立人工生态系统的历史。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由于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对其生存环境价值取向的变化,农业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主要经历了5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是森林农业。最早的农业是以原始的狩猎和野果的采集为主。在这一阶段,由于人类对自然的作用力有限,以利用和适应为主,对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效果不大。研究表明,墨西哥东北部玛雅的农业森林植物种类超过300种,其中超过200种植物在医药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33种植物用于建材制造领域,81种植物用于采集或其他用途[1]。二是火农业。当人类掌握作物的栽培技术后,为提高作物的产量及栽植面积,人类常采用烧山或砍除后烧掉的方法来扩大种植面积,进行单一作物的栽培。烧山会把范围内的所有动物、植物全部烧死。火农业无疑是以牺牲生物多样性为代价的,但是由于古代森林资源丰富,同一块地常使用一段时间后即废弃,由于周围生物的再度入侵,其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可以得到缓减。三是水农业。即采用单一种植方式,在农业生产中通过灌溉解决水分供应和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主要栽培措施,生产力得到提高。同时,其高度的人为干扰也严重破坏生态系统的复合结构,生物多样性较低。但是由于水农业系统有着良好的水生环境,其生物多样性还是有一定的保障。Heckman[2]研究发现,泰国东北部一块传统水稻田富含590个物种,包括146种节肢动物、166种藻类、10种两栖爬行动物、83种纤毛虫、18种鱼类。四是石油农业。进入工业社会后,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对资本最大化的追求,一些发达国家采取以高能量投入为特点的石油农业生产模式,其以石油、机械、化肥及农药等的投入大大提高农业生产率,为人类社会在近代的高速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由于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农业生态环境中的土壤结构被破坏,物质消亡导致其生物多样性大大降低,石油农业并不能处理好生产与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五是生态农业。进入20世纪后期,由于石油农业导致的生态环境恶化不断加重,人类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并着力创建一种良好的人与自然以及生态—技术—经济和谐发展的农业发展模式——生态农业。由于生态农业强调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及其稳定性,生物多样性的保持无疑成为其中的重点。
2 生物多样性与农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生物多样性与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学术界没有圆满解决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多数学者和研究人员都相信生物多样性能增加系统的稳定性,但关于二者关系的研究非常少[3]。一个稳定的生态系统至少要保持一定数量的生物多样性,这已是共识。对于现代的农业生态系统,由于人为干扰十分严重,因而会使其生物多样性往往达不到一个自然稳定生态系统的要求。中科院冯耀宗通过40余年对人工群落的研究表明,随着种类增加,层次复杂加大,系统在生物量及生产力上均有明显增加;小气候中随着结构的复杂化加大,相对湿度也随着增加,最高温度降低,最低温度升高,风速减少,土壤流失明显减少,对低温风害的抵抗力加强,表明人工生态系统结构明显影响系统的稳定性[4]。
3 生物多样性与农业生态系统的生产力
根据进化论理论推测,生物多样性可提供更加丰富的可利用资源,从而提高了群落生产力,并被应用于生产实践。当前,由于经济发展中过于开发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也产生维持多样性和追求高生产力的矛盾。农业生产的目标是实现作物高产、优质,而导致品种单一化,使物种减少,加速捕食生物、菌根、固氮细菌、传粉及种子传播生物消失的速度。
研究表明,在一定范围内人工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与其生产力呈正相关关系,生物多样性越丰富,生产力越高,从长远来看,单一的人工生态系统生产力要远远差于复合型。Trenbath[5]研究表明,344个草本植物混作可促进作物增产。冯耀宗[6]研究表明,在热带经济作物组成的多层多种人工生态系统,由于其能充分利用太阳辐射能量,因而提高系统生产力。作为一个典型的人工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在目前整个世界范围内以单一作物作为主要种植方式的条件下,提高其生物多样性,配置适当的混作作物,能有效地提高其系统生产力[7-8]。
4 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4.1 农业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1)栖境的改变。人类对土地的过度开发和集约化利用,不断地缩小和改变着各种生物的栖息环境。在我国东南部的集中农区,由于城市化和园田化的发展,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森林、草地和湿地生态系统不断被蚕蚀,少量田地和湿地成为受人类影响很大的残留野生生境“岛屿”,永久绿地面积比例过小[9]。20世纪50—90年代,全国累计开垦荒山荒地约0.34亿hm2,约等于国土面积的3.5%[10],单一农业生态系统的不断扩大,大大缩减适生物种的数量。
(2)化学污染。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化学产品,随着人类对土地生产力提高的不断需求,单一的农业生态系统导致病虫害大面积发生,人类对各种化学农药、化肥的依赖性进一步增强。化学产品的大范围使用,不仅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还加快了自然物种的灭绝速度[11]。
(3)过度猎取。人类的发展进程中,一直源源不断地从自然界中获取资源,导致资源结构被改变,一些珍贵的野生资源数量不断减少甚至呈区域灭绝状态,资源价值降低。随着沿海经济及工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海洋开发活动不断增加,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正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12]。
(4)外来生物的引进和侵入。外来物种入侵对生境的影响表现为占领生态位—排挤当地物种—减少当地物种多样性—导致生态系统单一或退化—改变或破坏当地自然景观,污染当地的遗传多样性(入侵种与当地种的基因交流可能导致当地种的遗传侵蚀)。20世纪80年代,我国从美国引进互花大米草(S.alterniflora)、从英国引进海滩大米草(Spartion angelica),并在沿海滩涂区域种植,也获得一定的生态效益[13-14]。但随着种植时间的持续,区域原有的滩涂生物群落结构被改变。新疆从额尔齐斯河引入的河鲈鱼(Perca fulviatilis),已导致新疆博斯腾湖中的新疆大头鱼(Aspiorh-ynchus laticeps)濒于灭绝。
4.2 保护对策
(1)开展生态农业建设。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提出发展生态农业,强调在保护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发展农业生产。在新型的农业生产方式中,强调薪炭林建设的作用,提倡使用小水电、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注意保护和建设植被,控制水土流失;推广种植绿肥,提高肥料的综合利用率,培肥地力;实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控制化学污染;根据区域资源优势和生产特点,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实行种养加相结合、农林牧副渔相结合的生态模式[15]。
(2)优化作物种植模式和土地耕作管理。单一种植和粗放耕作管理是导致农业生物多样性减少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进行农业生产时要因地制宜,根据生态学原理,对农田作物进行合理资源配置和种群构建,改单一种植模式为复合立体种植模式。采用复合农林业和生态农业技术,实现不同作物的轮作与间作套种,以充分利用空间与环境资源,还要加强农田的水分与土壤耕作管理,促进提高农业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同时增加农田的生物多样性[16]。
(3)建立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体系。深入研究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技术,建立相应的技术体系是实现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强有力保证。一是健全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包括优化施肥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生产与喷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废弃物的资源化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二是提倡实施种质单一化防治技术,包括复合农林业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立体农业技术等;三是采取水土流失防治与控制技术,如等高耕作技术、防护林技术、生物篱笆技术、坡面工程技术等;四是实行物种保护技术,包括基因工程技术、人工繁育技术、遗传育种技术、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技术等[7]。
(4)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的监测管理。为完善和丰富农业生物多样性系统的基础数据,应该加强野外定位监测网络站点的建设,综合详查不同地区的农业生物多样性,进行农业生物种类的分类与编目,建立农业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同时,适当地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加强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库与基因库的建设,以保护农业生物的遗传多样性、稀有或濒危的农业生物物种(包括野生亲缘物种),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的生产力[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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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多样性功能评价;湿地保护;衡水湖湿地
Biopersity Function Evaluation of the Hengshui Lake Wetland
ZHANG Xue-zhi
(Hengshui Bureau for Hydrology and Water Resources Survey of HebEi Province,Hengshui 053000,China)
Abstract: The Hengshui Lake wetland,located in the hinterland of North China Plain,is a bio-intensive wetland in the North Temperate Zone,an intersection area for the different migratory birds,and the best habitat in North China Plain for many rare and precious birds.According to the survey data of the wetland biopersity,this study conducted a persity function evaluation on species persities and ecosystem persities in the wetland.According to the wetland biopersity criteria,the Hengshui Lake wetland biopersity is at a general level.Biopersity function evaluation of the wetland we can provide scientific basis for the wetland protection.
Key words: biopersity;persity function evaluation;wetland protection;the Hengshui Lake wetland
1 衡水湖湿地属性
按照国际湿地公约的湿地分类[1],衡水湖湿地主要为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水体沼泽化湿地、盐沼湿地、河流湿地和渠道湿地等。其中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是湿地的主体,类型与面积占据主要地位。其他类型湿地居次要地位。此外,还有少量人工湿地如沟渠、养鱼池等。各种类型湿地关系十分密切,它们相互依存,共同构成衡水湖湿地生态系统。任一类型湿地的退化都将对衡水湖湿地的生态与环境功能产生巨大的影响[2-4]。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层次
衡水湖具有非常重要的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是北温带野生动植物聚集地和候鸟南北迁徙不同路线的交汇处,这里有植物370种,鸟类286种,鱼类26种,昆虫194种,两栖爬行类17种,哺乳类17种,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
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的完整性与保护珍稀动植物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许多物种虽然未被列入国内外各种动植物保护名录,但其或为重点保护珍稀鸟类提供栖息地和繁殖地,或直接(间接)为这些珍稀鸟类提供食物,共同构成适宜的鸟类生境。所以保护这些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对于珍稀鸟类的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保护生物多样性也就是保护湿地这一天然物种基因库,以利于我们子孙后代对物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人类生存和生活也都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潜在的意义[5]。
1.2 湿地保护类型
湿地是位于陆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性地带,在土壤浸泡在水中的特定环境下,生长着很多湿地的特征植物。湿地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拥有众多野生动植物资源,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很多珍稀水禽的繁殖和迁徙离不开湿地,因此湿地被称为“鸟类的乐园”。湿地强大的生态净化作用,因而又有“地球之肾”的美名。根据《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93),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类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6]。从生态系统特征上看属于以华北内陆淡水湿地生态系统为主的平原复合湿地生态系统。
2 湿地生物多样性功能评价方法
生物多样性的3个主要层次是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这是组建生物多样性的3个基本层次。基因多样性代表生物种群之内和种群之间的遗传结构的变异。每一个物种包括由若干个体组成的若干种群。各个种群由于突变、自然选择或其他原因,往往在遗传上不同。因此,某些种群具有在另一些种群中没有的基因突变,或者在一个种群中很稀少的等位基因可能在另一个种群中出现很多。在同一个种群之内也有基因多样性,在一个种群中某些个体常常具有基因突变。生态系统多样性既存在于生态系统之间,也存在于一个生态系统之内。总之,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最直观的体现,是生物多样性概念的中心。基因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内在形式,一个物种就是一个独特的基因库,可以说每一个物种就是基因多样性的载体;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外在形式,保护生物的多样性,最有效的形式是保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7-9]。
作为水陆相兼的生态系统,湿地的独特生境使它同时兼具丰富的陆生与水生动物植物资源,对于保护物种,维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难以替代的生态价值。湿地生物多样性是所有湿地生物种种内遗传变异和它们生存环境的总称,包括所有不同种类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所拥有的基因和它们与环境所组成的生态系统[12]。
物种多样性是群落生物组成结构的重要指标,它不仅可以反映群落组织化水平,而且可以通过结构与功能的关系间接反映群落功能的特征。
在湿地生态系统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结合生物多样性的理论和实践,将物种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作为一级指标,下设二级、三级亚指标,建立可操作性较强的湿地生物多样性评价指标体系[13],见表1。
人类威胁程度分值
对资源保护部构成威胁5保护区与未开发生境毗邻5
资源的有效保护受到一定的威胁3保护区周边尚有未开发生境3
资源的有效保护受到较大的威胁1保护区被已开发的区域环绕1
根据湿地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结果,对照以上赋值逐项打分,将所得分数累加即得到该湿地生物多样性评价总分值。计算公式为:
R=∑3i=1Ai+∑3j=1Bj(1)
式中:R-湿地生物多样性总分值;A-物种多样性分值;i-物种多样性评价项目数;B-生态系统多样性分值;j-生物多样性评价项目。
根据R值的高低,将湿地生物多样性划分为5级,见表8。转贴于 3 衡水湖生物多样性评价
衡水湖是华北平原上第一个内陆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也是华北平原唯一保持沼泽、水域、滩涂、草甸和森林等完整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保护区[14]。丰富的生物资源是衡水湖的支柱。这里有绿藻、蓝绿藻和硅藻等在内的201种浮游植物、平均密度达到了4 000个/L,浮游动物174种、平均密度达到了4 000个/L;这里有芦苇等挺水植物,藕、睡莲属等漂浮有叶植物,眼子菜属、黑藻属等深水植物;这里有两栖纲、爬行纲、哺乳纲野生动物共30多种。所以,衡水湖被称作“物种基因库”。
根据调查结果,衡水湖湿地有维管植物366种,鸟类286种,分别占河北省物种总数的42.2%和57.2%。维管束植物有国家三级重点保护植物野大豆;鸟类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7种,有黑鹳、东方白鹤、丹顶鹤、白鹤、金雕、白肩雕、大鸨。生物多样性评价结果为:
物种多度:A1=A11+A12=7.5+10=17.5
物种丰度:A2=A21+A22=10+7.5=17.5
物种稀有性:A3=A31+A32=2+4=6
则物种多样性为:
A=∑3i=1Ai=17.5+17.5+6=41
衡水湖湿地大多数植物属于世界广布种;在调查的鸟类中,广布种占总数的23.1%,古北种占种数的68.9%,东洋种占8.0%。衡水湖为沼泽芦苇香蒲生态系统,在华北属常见生境类型;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简单、类型单一。衡水湖受人类影响因素较多,对湿地内水体、生物等资源影响较大;湿地周围为村镇和农田,没有未被开发的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评价结果如下。
生态系统多样性地区分布:
B1=B11+B12=4+4=8
生态系统多样性生境类型:
B2=B21+B22=2+6=8
生态系统多样性人类威胁评分:
B3=B31+B32=1+1=2
则生态系统多样性为:
B=∑3i=1Bi=8+8+2=18
湿地生物多样性评价总分为:
R=∑3i=1Ai+∑3j=1Bj=41+18=59
按照湿地生物多样性评分标准,衡水湖湿地生物多样性功能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物种多样性为41分,生物系统多样性为18分,衡水湖湿地生物多样性处于一般水平[15]。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衡水湖湿地物种多样性占优势,而生态系统多样性占劣势,生态环境受人类活动影响因素较大。
4 结论
利用衡水湖生物多样性资料,对衡水湖生物多样性功能进行评价。分别对物种多度、物种丰度和物种稀有性进行分析,计算出物种多样性;对生态系统多样性地区分布、生态系统多样性生境类型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人类威胁等指标分析,计算出生态系统多样性指标。按照湿地生物多样性评分标准,衡水湖湿地生物多样性处于一般水平。生物多样性是自然生态系统生产和生态服务的基础和源泉。生物多样性可提供多方位的服务。人类历史上大约有3 000种植物被用作食物,估计有75 000种植物可作食用。人类就是依赖这些植物得以繁衍。生物技术是以现有生物多样性为物质基础的工作,在解决粮食短缺、人类健康、维护生物物种和环境等诸多社会经济重大问题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将成为21世纪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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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position of microbial in surface water biosphere material circulation and energy flow is irreplaceable and vital, also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lake ecosystem, and is one of the main reasons of characterization eutrophica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that intending to apply 16S rDNA-based PCR-DGGE technology into the study of microbial diversity in water, thus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eutrophication.
关键词: 微生物多样性;变性梯度凝胶电泳(DGGE);16S rDNA
Key words: microbial diversity;denaturing gradient gel electrophoresis (DGGE);16S rDNA
中图分类号:Q93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9-0305-02
1 湖泊水体系微生物生态学
1.1 湖泊水体系微生物多样性 ①藻类,常见的藻类约56个属138个种,包括:硅藻、裸藻、金藻、甲藻、小球藻属,栅列藻属,以及蓝细菌等。②细菌,在被研究水体中BOD符合负荷值比较低、维持好氧状态的富营养话水体中,常见的优势菌群有芽孢杆菌属、假单胞菌属、产甲烷菌属、光和细菌属、硫酸盐还原菌等。③原生动物及微型后生动物,富营养化水体中常见固着型纤毛虫、鞭虫、甲壳类、摇蚊幼虫等。
1.2 湖泊水体系微生物间的相互关系 位于食物链中的各种生物与其生存环境间通过一系列的能量和物质的转移与循环保持着相互依存的稳定关系,即生态平衡。但当湖泊水体系中大量累积N、P等营养元素时,生态系统的平衡就被破坏,主要表现为藻类通过大量繁殖,数量明显增多,进而导致水体透明度下降和臭阈值增加。经过反复试验验证,向湖泊水体系中投加复合细菌能与原有水体中微生物形成共生增殖关系,从而使藻类优势种群无法形成,起到了强化水体生物自净能力,恢复湖泊生态平衡的作用。
2 微生物多样性分析的常用方法
2.1 水体微生物多样性的传统研究方法 水体微生物多样性的传统研究方法是先将被检测水体样品中的微生物进行分离培养,经过纯培养后获得纯菌株,再研究纯菌株的特征及细胞性质,最后总结特性。但由于微生物形态简单,个体较小,仅依靠外观形态观察无法获得太多信息,且自然界中大多数微生物无法依靠纯培养分离,也不能精确鉴定分离物,进而揭示分离物间的系统发育关系。
2.2 分子生物学技术 应用分子生物学技术研究水体微生物生态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微生物多样性丢失及种群构成变化等问题的发生,有利于被研究水体微生物中新的菌株、新菌种的发现,进一步提高对环境微生物多样性的认知水平。
3 应用PCR-DGGE技术进行水体微生物多样性检测的原理、步骤和主要优缺点
3.1 应用PCR-DGGE技术进行水体微生物多样性检测的原理 本论文拟采用基于凝胶中不同DN段电泳迁移率差异的变性梯度凝胶电泳DGGE技术分离被研究水体系微生物的DNA。
如图1将尿素和甲酰胺等DNA变性剂添加到聚丙烯酰胺凝胶中,使溶液呈现线性的变性剂浓度梯度变化。在电泳过程中水体微生物的DNA双链分子在变性凝胶中逐步进行解链,形成解链区域,此接连区域的形成增大了DNA分子的迁移阻力。当到达一定变性剂浓度,水体微生物的DNA分子在变性凝胶中的解链程度恰好合适,DNA分子所受到的迁移阻力与周围电场力互相平衡时,DNA分子便停留在该变性浓度的聚丙烯酰胺凝胶中。DNA双链分子由于碱基排列顺序不一样解链区域及解链行为也不相同,导致虽然处于同种变性凝胶电泳环境中,其迁移行为也不一致,因此可以在其周围电场作用下得到分离。
为了提高被研究水体样品中微生物多样性的检验精确度和检出率,能够更好的反映被检测水体微生物的实际情况,彻底分离DN段,在PCR扩增过程时将GC发夹结构添加到正向引物的5'端,使其在PCR过程中,通过扩增连接到目的DNA双链分子片段的一端上[1],使其在含有变性剂的电泳凝胶中难以完全解链而形成DNA单链。由于单链DNA在DGGE凝胶中的电泳行为完全取决于DNA的分子大小,而与DNA的碱基排列顺序无关,因此DGGE电泳无法将其完全分离。因此,可以说只要将检测过程中的电泳条件设置合适且其满足条件足够细致,哪怕仅有一个碱基区别的DN段也可以被区分。
应用PCR-DGGE技术在水体微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具有以下优点:检测极限低;检测速度快;检测费用低;结果有较强的客观性;能够针对多个样品及多种微生物进行同时检测;可以结合其他检测方法提高检测质量。
3.2 PCR-DGGE技术分析微生物多样性的主要实施步骤:①环境样品微生物DNA的提取;②环境样品微生物DNA的纯化;③Touch-down PCR[2];④GC发夹;⑤染色和测序。
3.3 PCR-DGGE技术分析研究水体系微生物多样性的局限性 如同任何检测分析技术一样,PCR-DGGE技术分析微生物多样性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存在DN段检测的最理想长度一般在200~500bp之间,所以能够提供的生物系统发育信息具有局限性[3]。②在湖泊水体系微生物多样性检测中,由于被研究水体样品中个别种类的微生物16S rDNA在复制时的异质性问题及异源核酸双链分子的检出影响,会导致检测结果偏离真实值略高。③DN段扩增后的PCR产物由于受到具有不同序列的DNA共迁移问题的影响,DGGE电泳图谱中可能出现同一条带中含有不同种类的微生物,这将导致对湖泊水体环境微生物的多样性估计偏低。同时受到电泳条件的影响,也不能保证具有序列差异的DN段完全分离。④无法还原被研究水体中微生物在生活环境中的真实图景,也无法提供微生物数量、群落新陈代谢活性和基因水平等研究信息,需要进一步结合微电极测量或荧光原位杂交等其他技术方法对被研究水体系中的微生物进行更详尽地群落的复杂性分析。⑤DGGE凝胶电泳技术虽然可以检测到占有超过全部研究水体系的整个群落微生物数量1%的优势菌群的存在,但仍无法将被研究水体样品中环境微生物群落的复杂性完整地体现出来。对于以上技术方法中存在的检测缺陷,可以从改善PCR扩增及DGGE电泳条件着手;同时将与其他传统的技术检测方法与DGGE电泳技术进行有机的结合、相互补充,这样将被研究水体系微生物群落的代谢、数量、结构和功能等情况的动态变化更贴近实际地反映出来,并进一步将原位生理等环境中微生物的多样性信息进行表达,从而不断提高分析微生物生态学的研究水平。
4 总结
本文拟使用PCR-DGGE分子生物技术分析研究水体微生物群落多样性,使用该方法的研究较少目前仍然没有明确出一种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对微生物群落多样性研究进行实验,实验的后续性研究拟从传统培养方法上对各种菌体进行更全面的研究,进而将分子生物技术在水体微生物群落多样性上建立起一套快捷、可靠的分析方法,在对水体微生物处理以及富营养化水体的治理研究中起到相应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曾薇,杨庆,张树军等.采用FISH、DGGE和Cloning对短程脱氮系统中硝化菌群的比较分析[J].环境科学学报,2006,26(5).
《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92年5月22日通过,1992年6月在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开放签字,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这是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21世纪议程》框架下的三个称为“里约公约”的重要多边环境协议之一,目前有194个缔约方,秘书处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管理。
《公约》主要内容
《公约》的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实现手段包括遗传资源的适当取得及有关技术的适当转让,但需顾及对这些资源和技术的一切权利,以及提供适当资金。
《公约》重申各国对于自然资源主权的原则,同时也要尊重其他国家的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有责任保护他们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管辖范围外的生物多样性。《公约》要求缔约方采取合作行动,保护国家行政范围以外的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也规定了缔约方有下列责任:
制订和实施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战略、计划或规划;
监测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确定保护每一类物种的紧迫程度,根据他们所具有的风险,对他们采样、分析;
在查明、保护和可持续使用生物多样性方面,开展研究和培训教育,提高公众意识;
在计划的国家项目有可能对其他国家的生物多样性具有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与他国交换信息和开展磋商。
《公约》在国际法中首次明确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一个“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发展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部分。
《公约》包括了所有的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资源,它将传统的保护措施同可持续地使用生物资源的经济目标相联系。同时还确立了公平合理地分享使用遗传资源产生的惠益以及商业使用资源所产生效益的原则,也包括了正在迅速发展的生物技术领域,涉及技术发展和转让、惠益分享和生物安全的问题。重要的是,该公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缔约国有责任实施其各项条款。
《公约》提醒决策者,自然资源不是无穷无尽的。它建立了一个可持续使用的哲学思想。过去的保护工作目的是保护特定的物种和生境,而《生物多样性公约》指出,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必须为人类的利益而使用,但这种使用必须以不造成生物多样性长期的减少的方式和速度进行。
《公约》也给决策者就预防的原则
提供了指导。就是说,在生物多样性有明显减少和丧失危险的情况下,充分的科学肯定性的缺乏不能作为推迟采取措施防止和最大程度地减少这种威胁的借口。《公约》指出,保护生物多样性必须要有充足的投资,作为回报,保护将给人类带来重大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公约》涉及许多问题,下面是其中的几个:
保护和可持续使用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和刺激手段;
依法获取遗传资源,包括提供资源方必须遵循“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技术(包括生物技术)的获取和转让;
科学技术合作;
环境影响评价;
教育和公众意识;
财政资源的提供;
实现《公约》承诺的国家报告。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是为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立法的第一个国际协议,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一个附属协议。该议定书于2000年1月在蒙特利尔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特别缔约方大会上通过,2000年5月在内罗毕开放签字,并于2003年9月生效。《生物安全议定书》现在有194个缔约方。
《生物安全议定书》对那些对生物多样性有负面影响的转基因生物(LMOs)的安全转移、处置和使用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了它们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尤其是越境转移。它包括管理转基因生物的进口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也包括预防的措施以及危险评估和管理的机制。
《生物安全议定书》建立了一个“生物安全交换所”,以促进信息交流,还包括了能力建设和财政资源方面的条款,特别重视发展中国家和那些没有国内立法制度的国家。
从本质上来说,《生物安全议定书》旨在规范所有对保护和可持续使用生物多样性可能有负面影响的转基因生物的国际贸易、处置和使用,同时也考虑了到对人体健康的危险。
《生物安全议定书》是保护生物多样性采取的一项重要的步骤。它特别强调对于转基因生物向环境转移要采取预防的措施。预防的原则是本协议的核心。它意味着缔约国在对于某些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缺乏科学认识和一致性的情况下,有权禁止和限制这些转基因生物的进口和使用。
《生物安全议定书》要求缔约国在进口转基因作物的时候,事先要得到通知,并且要同意,这叫做“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缔约国必须首先得到进口国的明确同意,才能出口要转移到环境当中的转基因生物。
《生物安全议定书》是一个历史性的成就。在国际法中首次明确地要求缔约国要采取预防的措施来预防转基因生物对生物多样性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为了能够达成协议,许多重要的生物安全的措施没有列入,但是《生物安全议定书》还是迈出了正确的一步。现在的议定书制定了必须执行的最低标准。
名古屋议定书
2010年10月在日本名古屋召开的《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平和公正分享其利用产生的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以下简称《名古屋议定书》)。《名古屋议定书》的目的是通过以适当的方式对遗传资源的获取、相关技术的转让以及资金的提供,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因使用遗传资源所获得的利益,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地利用其组成部分。《名古屋议定书》于2014年10月12日生效,目前有57个缔约方。
《名古屋议定书》还规定了以下具体目标:在2020年底前,扩大保护世界上的森林、珊瑚礁与其他受威胁的生态体系,达成保护17%的陆地及10%的海洋的目标;控制或消灭外来物种入侵;使珊瑚礁等生态系统所受的全球变暖和海洋酸化等压力降至最低;防止已知濒危物种灭绝,并致力改善或维持其保护状况;农业、水产养殖业和林业的作业,要接受可持续性管理;环境污染控制在某个水平,以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为目标。
关于资金,《名古屋议定书》规定,《公约》财务机制,即全球环境基金是《议定书》的财务机制,还规定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以及经济转型国家依照《公约》相关规定所产生的资金需求。
关于生物遗传资源利用及其利益分配规则,《名古屋议定书》规定,利益分配的对象仅限于该议定书生效之后利用的生物遗传资源。
《名古屋议定书》还规定,2015年前,所有缔约国要制订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为加强监管,防止不正当对遗传资源的获取和使用,资源利用国须设立至少一个以上的监管机构。
补充议定书
于2010年10月在日本名古屋举行的《生物安全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赔偿责任和补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简称《补充议定书》)。《补充议定书》通过了一些行政性办法,以解决一旦源于越境转移的转基因生物体给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造成损害时采取的补救规则和应对措施。
缔约方大会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是《公约》的决策机构。到2014年底,《生物多样性公约》共召开了12次缔约方大会,《卡塔赫纳议定书》和《名古屋议定书》分别召开了七次和一次缔约方会议。下面对其中比较重要的会议作些介绍。
1994年11月到12月,在巴哈马拿骚召开了《公约》的第一次缔约方大会。这次大会建立了实施《公约》的总体框架,包括决定建立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机制和科学技术咨询附属委员会,并决定全球环境基金作为《公约》的资金机制。
2008年5月在德国波恩召开的《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关于下列问题的决议:2010年前完成一项关于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利益分享国际协议的谈判的路线图;集资战略;需要保护的海洋区域科学标准和指南;以及建立一个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特别技术专家组。
《生物安全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于2004年2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这次会议通过了下列决议:信息交流和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能力建设;决策程序;处置、运输、包装和标识(HTPI);议定书的执行;责任和危害纠正;监测和报告;秘书处;资金机制指南;中期工作方案。会议还决定建立执行委员会和责任和危害纠正工作组。工作组的任务是根据《议定书》的规定,研究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造成的危害的责任和纠正方案。
《生物安全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于2010年10月在日本名古屋举行。会议通过了《补充议定书》,还通过了其他16项决定,包括:执行委员会;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能力建设;生物安全专家名录;处置、运输、包装和标识标准;转基因生物过境方的责任和/或义务;监测和报告;评估和审核;战略计划和多年工作方案;与其他组织、公约和项目的合作;危险评估和管理;公众意识和公众参与;财务机制和资金;预算等。
《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于2010年10月在日本名古屋召开。经过激烈的讨论、谈判和多个深夜的会议,特别是在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分享、战略计划和集资战略等问题上,大会通过了一揽子协议,使这次大会成为《公约》历史上最成功的一次会议。会议最大成果是通过了《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平和公正分享其利用产生的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
会议还通过了下列决议:《2011年-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战略计划》;实施第九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集资战略的行动和指标;事实上暂停转基因工程;在合成生物学问题上的立场,敦促政府对合成生命释放到环境中采取预防的措施;《公约》在“减少发展中国家森林砍伐和退化,包括保护造成的排放”(REDD+)中的作用;特加里瓦伊埃里道德行为守则。会议还确定了加强里约公约之间合作,为里约+20峰会准备的步骤。
《公约》第1 1 次缔约方大会于2012年10月8日到19日在印度的海得拉巴举行。第11次缔约方大会讨论了遗传资源获取和分享的《名古屋议定书》的现状、《2011-2020战略计划》的实施和实现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的进展以及集资战略的实施情况等问题。
在第10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名古屋议定书》以后,第11次缔约方大会标志着从政策制定到政策实施的转变。大会共通过了33个决定,从生态恢复、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到《名古屋议定书》的实施,从生物多样性的传统的可持续利用到为在国家和地方一级实施《议定书》而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这次会议在资金问题上,包括实施集资战略的目标和预算这些问题上,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最后在2012年10月20日清晨达成了一个妥协性的协议。会议决定到2015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国际财政资金的流动要翻一番,而且要将这个水平至少维持到2020年。会议还达成了改善基础信息的收集和分享的目标,以及为了监测集资情况的一个初步报告框架。
《公约》第12次缔约方大会于2014年10月6日至17 日在韩国的平昌举行。在第12次缔约方大会的第二周,即10月13至17日举行了《名古屋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
大会对《2011-2020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中期审议,还审议通过了能力建设、科技合作和其他手段对《公约》实施提供支持的进展情况。大会还讨论了下列重要问题:集资和其他与资金有关的问题;提高《公约》的效率;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海洋和海岸的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生物燃料;传统知识;可持续的野生动植物管理;入侵外来物种;合成生物学;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第12次缔约方大会围绕这些问题和其他问题共通过了33项决定。
2014年10月12日《名古屋议定书》正式生效。《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10项决定,其中包括: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信息交换所以及信息交流;监测和报告;《议定书》的执行;能力建设;意识提高;全球惠益分享机制的必要性和模式;组织、财务和预算等问题。
《公约》第12次缔约方大会在多个问题上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特别是开始了关于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配的《名古屋议定书》的实施进程。
履约状况
20多年来,由于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公约》的履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公约》本身是一个框架性的多边环境法律协议,缺乏实施的具体机制。后来通过的《生物安全议定书》、《名古屋议定书》和《补充议定书》提供了这种机制,并扩大了《公约》的范围,这本身就是一个成就;许多缔约国建立了履行《公约》的国家机构,制订了有关法律法规;170多个国家按照《公约》的要求制订了《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采取了包括建立自然保护区等许多行动;各国能按要求递交国家报告;在全球和地区范围内举行了许多的讨论会和经验交流会,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合作活动。这一切都推动了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中国已经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生物安全议定书》,是这两个多边环境法律协议的缔约国,并在履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中国履约行动主要包括:(一)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由25个部门组成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二)了50多部相关法规和规划计划,初步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三)生物多样性就地和迁地保护成绩显著。截至2014年底,建立自然保护区2729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28 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占陆地国土面积14.84%,超过世界12.7%的平均水平;(四)重视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和修复工作,组织开展了多项全国或区域性的重要物种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五)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和教育活动,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参与意识得到提高;(六)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项目合作。
从全球范围来看,《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履行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美国对《公约》一直持消极态度,它于1993年签署了《公约》,但迄今没有批准,因此还不是缔约国。美国、阿根廷和加拿大生产了全世界90%的转基因作物,但他们现在还没有批准《生物安全议定书》。这些国家和其他一些支持转基因生物的国家,统称为迈阿密集团。《名古屋议定书》虽然已经生效,但至今只有57个缔约国,另有91个国家虽然签署了该议定书,但尚未批准,美国等国家至今没有签署该议定书。
资金的问题。按照《公约》的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以使发展中国家完成《公约》所规定的义务,而且还规定,全球环境基金是《公约》的基金机制。但是,长期以来,发达国家没有真正兑现他们的承诺,给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一直短缺。在2010年召开的第10次缔约方大会上,发展中国家再次呼吁发达国家兑现他们的承诺,并说明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支持,他们难以实施《2011-2020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但发达国家对此持消极态度。
2012年召开的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资金问题上取得了进展。会议决定到2015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国际财政资金的流动要翻一番。
但在2014年召开的第12次缔约方大会上,一些发达国家企图从11次大会作出的承诺上后退。他们要求将上次作出的目标推迟5年,即至2020年实现,但发展中国家坚持原来2015年实现的目标。最后大会通过的决定是到2015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要翻一番。发展中国家要求在决定中写上这是“最终目标”,但遭发达国家反对而用了“目标”两字。这给以后在此问题上重新谈判留下了余地。资金的缺乏是许多发展中国家不能完成公约所规定的义务的一个重要原因。
技术转让也是履约中一直存在的问题。联合国环发大会作出决定,发达国家应以优惠和减让性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保护全球环境需要的技术。《公约》规定,为支持履约,要建立专门的技术转让和科学和技术合作的方案。但在这个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直存在着重大的分歧。发达国家强调技术转让应当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而且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因此对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技术一直持消极态度。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的转让问题上,各国也存在着分歧,有的国家担心这不能保证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还有一个分歧是谁来主导技术转让。第10次缔约方大会讨论了建立生物多样性技术方案的问题。
关于该方案的秘书处,非洲集团主张设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而欧盟主张设在联合国环境署。由于有这些分歧和争论,《公约》所确定的技术转让的目标一直没有真正的实现。许多发展中国家因为缺乏相关的技术而不能完成《公约》和议定书所规定的义务。
关于国家层面的履约问题,《公约》本身存在着问题。它没有很明确的国家层面应当采取哪些行动的条款,譬如没有明确要求制定国家法律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