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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医疗公司现状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医院投保主动性的缺乏造成了投保率较低的现状。由于此类保险的种类单调,自身存在不完善之处,缺乏对于各种类型医院的需要;和医院自己处理的医患纠纷相比较,很多医院普遍认为保险费额太高,购买保险并不合算;从事医疗的人员对其了解很少且有差错;投保后的医院仍然存在医疗纠纷;病人对其不信任。(2)保险单位对其缺乏改革的热情。目前,医疗责任险在国内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但是根据国内的发展形势及解决医疗纠纷的需求来看这种险种在我国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拥有如此美好的发展前景,而保险机构却对其发展缺乏激情,分析其原因,主要有:首先,投保率低直接影响了保险单位的盈利,而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保险单位的投入激情就会大受打击;其次,缺乏政府财政的主动支持。单靠保险单位很难走出医疗责任险发展的恶性循环。(3)保险单位在医疗责任险的相关规定缺乏规范性。保险单位缺乏对其主动改革,主动研究我国医疗责任的现状和国外相关医疗责任险发展的经验教训,推出新的医疗责任险的险种,改善保险的不合理的条文,并对其运行的条件进行完善,使它们尽量和医院的需求相符合,从而提高医院购买保险的几率,达到使医疗责任险摆脱发展困难的现状。
二、完善医疗责任险制度的社会意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明确界定了医患双方处于事故发生过程之中的权利和义务,其相关规定明显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责任。在新的环境下,医疗责任险制度能够极大地促进医疗机构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医疗纠纷更妥善的得到解决,使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得到有效的维护,为患者的维权提供更好的途径。医疗责任险利用保险杠杆的调节作用和它风险转嫁的机制,达到医疗保险使承担医疗保险的社会化。首先,使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从业风险得到及时地转嫁,有保险公司来加以负担。其次,保险机构承保的基础是风险评估,它可以从第三方的角度来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和约束,有效的补充了行政监督。最后,医疗责任险的最大作用是把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有效分散了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风险,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避免受到医疗纠纷的困扰提供了条件,从而使他们拜托了后顾之忧,促使他们将全副精力投入到医疗技术的学习与创新之中,最终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同时,医疗责任险庞大的市场需求为保险机构获得巨额利润注入了新的活力。所以,医疗责任险的出现使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广东的保险机构都获益匪浅,形成多赢的局面。
三、完善医疗责任险的策略
(1)完善医疗责任险制度,促进医疗责任险的规范运行。因医疗事故而引发诉讼,医疗机构作为事故的主体,应当依法参加,本着更好的行使诉讼权利和解决纠纷的目的,医疗机构要和保险公司、法律专业人员充分合作。当医疗机构了解到可能被时,最好立刻用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对法律人员进行相关咨询,并聘请法律人员;他们首先要全面了解案情,进行有关诉讼材料的准备工作;委托法律人员直接参与诉讼。因此,当保险双方在签署保险合同之时,要特别注意律师费和诉讼费等形成共识,以避免在诉讼时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此种纠纷。作为一种较为新颖的保险种类,医疗责任险本身及其相关的市场都还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保险双方的责任权利都需要在不断学习、探索与积累经验教训中完善。一个成熟的产品是保险双方高度配合和深度合作的结果。医疗机构的高层领导可以单独或者采取行业协调活动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按专业、区域或者其他适当进行分类,为医院量身定做一个经济、符合医院要求的保险方案。(2)探讨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疾病的正常转化、并发症和医疗意外等并不属于赔偿的范围,属于免责医疗事故。可正是对着一系列免责条款内容的明确界定,致使医患双方难以沟通理解和激化矛盾。所以,笔者认为若是将免责的医疗事故重新引入赔偿之内,医疗责任险的专家医疗风险的作用就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的医师责任险模式,对于不属于医疗过错的行为进行安慰性的补偿。(3)多方举措,增加医疗责任险的发展渠道。当前,自保型是我国医疗责任险的主要类型,即其保费主要由医院及医务人员来缴付。我国的大部分医院的性质属于国有非盈利性质,而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收入并不多。英国政府采取的投保型的医师责任险模式启示我们要尝试改变投保的方式。笔者认为,国有医院的医疗责任险费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由政府、医务人员及医院承担。这样,既可以促使三方充分认识并承担医疗风险,又可以为政府大致掌握医疗风险发生的情况提供条件,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对其宏观调控的作用。当医疗纠纷产生后,则由保险公司委托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来出面负责协调医患双方的矛盾。负责协调的机构必须拥有保险公司的委托权,人员组成上必须包括相应的临床药学、医学、卫生法学及保险的专业人员。这个机构既是沟通医患双方的桥梁与纽带,又可以作为化解医患纠纷的缓冲地带,它决定能否成功地将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中解救出来。此种做法的目的是形成出了纠纷不找医疗机构,而使找保险机构及其委托的调节处理机构的良性的运转机制。不过,现在患者与医院在解决医疗纠纷时第三方的介入持被动和怀疑的态度。这既是多年的思维定势与社会风气的愿意,又因为医疗协调中心因是保险公司所委托的而与其具有相同的利益,造成了医疗纠纷协调中心的运行机制有失于科学性、合法性与公正性,调节纠纷的行为常常激化了矛盾,对解决问题反而不利。(4)建立健全的医疗责任强制险的配套政策。我国对于医疗过失的界定并不明确,因此,应该加快制定和医疗过失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推进相关的医疗改革的政策与措施的完善。我国已经进行了初步的改革措施,比如把医疗机构大体划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当前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不受市场机制的调节,但却要负担依照市场原则而推出的医疗责任险费用,承担法院根据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所裁决的民事责任,这对医疗机构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医疗体制改革应该把基本医疗责任险与特殊附加的责任险纳入改革范围之内,尽力从多个角度来综合配套实施。
四、结论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问题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保费收入逐年增长。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健康;伴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老年人需要更加良好的医疗服务;伴随着医疗服务费用的高速增长,再加上商业健康保险对“广覆盖,低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具有补充作用。这样就加剧了人们对于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2011 年我国保险业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中资寿险公司33家,外资寿险公司28家,专业健康险公司4家以及财产保险公司30家。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健康保险的种类在日渐丰富,分类也越来也细。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在今年4月20日发生的芦山地震面前, 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等特殊服务, 在抗震救灾的特殊时期, 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有力支援了国家抗震救灾, 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 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 其中对健康保险的预期需求高达77%,成为人身保险的首选险种。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不够完善。商业健康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疗卫生系统的重要筹资渠道和外部管理手段。长期以来没有认识到健康保险的积极作用, 仅仅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活动来看待, 导致存在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税收优惠仍未确定,存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界限不清,经营主体不明确,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不够等问题。
(二)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建设有待提高
1、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较单一,多样化程度小。
(1)健康险多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导致产品结构不合理,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才能获得附加险保障,直接限制了健康险保障功能的发挥,也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 给付率极高的情况。
(2)因为创新动力不足以及产品复制成本过低,健康险产品保险责任存在相近的问题,缺少产品差异性,各保险公司产品趋同。
(3)住院医疗保险,因为其保险责任与社会医疗保险存在许多相近之处,对于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人群缺乏吸引力和有效的保障功能。
(4)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对于紧缺的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产品的研发滞后,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5)是我国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 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2、专业化程度不够,专业人才资源匮乏。
(1)专业化程度不够。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健康保险是以发病率为依据而非以死亡率为依据,在风险特性、保险事故特点、风险控制理念和方法、精算原理等方面均不同于人寿保险,而且还长期处于附属地位,有时还附属于财产保险。虽然我国现在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办了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但是专业性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不仅数量少得可怜,而且其规模和市场份额都不大。
(2)专业人才资源缺乏。由于健康保险是以发病率为依据而非以死亡率为依据,对保险人员的医学知识要求较高,而保险公司缺乏懂医学技术的管理人员和销售队伍,核保核赔力量薄弱, 风险识别能力较差。加上精算师的缺乏、业务管理规定不健全、电子化建设水平低下、专业化信息管理水平低下等因素的制约,导致经营风险、赔付率难以控制,影响了健康保险业务的推广。
3、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覆盖率和盈利水平都较低。
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逐年增加,但在原保险或人身保险中占的比例一直不高达;商业健康保险的赔付支出,和在原保险或人身保险中占的比例在99-05年逐年上升,在06-08年才少有回落。但是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在人身保险中占的比例几乎是保费收入比例的两倍。高赔付率,低保费收入大大降低了商业健康保险的盈利水平,导致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产品供给水平较低,从而制约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投保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突出
1、逆向选择问题。投保人的逆向选择问题(是指那些风险比一般人更大的投保人发现保险报价比较具有吸引力因而更倾向于购买保险,即投保人以低于精算费率的价格购买保险。)是影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逆向选择的存在,因此购买健康险的往往是身体状况不是很好的人群,而他们索求理赔的额度和概率远大于正常人群,这势必造成保险公司如果按照正常群体的身体健康状况测算出来的保费不足以弥补理赔支出。
2、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对医院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导致保险人、被保险人、医疗机构三方在医疗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对医生是否按患者的实际需要提供诊疗,患者是否合理进行医疗消费, 是否存在诈骗保险金的道德风险等难以控制,明显提高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或者努力扩大调查范围和增加核查人员以核定其合理性,但又会因此造成经营成本的不断攀升。
参考文献:
[1]顾昕.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与发展战略[J].保险研究,2009年第11期.
[2]刘京生.中国健康保险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关键词: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现状对策
2002年9月1日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疗事故的范围明显扩大,取消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之分,统称医疗事故,且医院和医生在事故中的赔偿额明显提高,在此情形下,早被冷落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近期受到了各家医院空前的重视。实际上,这是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市场供给与潜在需求相互作用的结果。
我国医生职业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条件
前提条件
保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古今中外,凡医疗活动将都难免风险。中国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消费者投诉中,医疗纠纷一直是热点,并且此类纠纷的数量一直在增加。在我国,600万之众的卫生队伍中的80%的人,在从事临床医疗和科研工作,谁也无法推算他们每天会遭遇多少风险。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市每年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有上百起。这些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的巨额索赔,使医院和相关责任人来说难以承受。不仅如此,医院和责任者还会陷入无止境的纠纷中,影响其工作和声誉。为此,一些义务人员想到了通过保险的途径来应付可能会出现的医疗事故索赔。
物质条件
医生职业责任保险产生的物质条件,也就是保险需求产生的条件。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的需求可分为五个层次,即基本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被爱的需求、新生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人们只有在低级的需求得到满足以后,才会产生高一级的需求。而对于我国的医务工作者来讲,根据他们的收入状况分析,基本的生理需求已得到了满足,已达到了追求安全需求的层次。因此,大多数医务工作者对医生职业责任保险持欢迎的态度。
经济条件
医生职业责任保险产生的经济条件,也就是职业责任保险供给产生的条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民事活动急剧增加,民事赔偿责任事故层出不穷,人们的索赔意识不断增强,终于使人们完全认识了责任保险。
大多数人对责任保险的认同,就可以满足保险供给产生的理论基础,即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要求。这样,在中国现有的保险技术条件下,医生职业责任成为可保风险。
由此可见,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的供给和需求条件已经成熟,这一险种在我国的市场前景是乐观的。
我国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市场的现状及成因
尽管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对医生、医院、患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好处,既能让医生解除高额赔付的后顾之忧,医院彻底与医疗纠纷绝缘,所有善后事宜均由精通医疗业务的理赔代表负责;同时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也会因入保的医院多,涵盖医生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西方发达国家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已为法定保险,这些国家的医疗纠纷也远远的低于我国。尽管我国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医疗工作者的兴趣,但是投保人数却很少。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如下:
需求方分析
在我国,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需求方为医疗机构,就医生个人而言,他们对自己的职业责任保险大都表示欢迎,但是对医院来说,就不太愿意给医生投保或者不希望让社会知道自己医院的投保情况。
医院对自己信誉的担忧。医院担心一旦病人知道自己的医生对医疗责任保了险,就可能会产生对医生责任心要降低或医术水平不高的误解,从而影响医院整体声誉和生意。而医院的这种担心显然会直接影响医生职业责任保险推广的深度和广度。
相对偏小的责任风险。尽管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比起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在事故范围和经济补偿方面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较高,医院在进行了简单的成本收益分析之后,它们一般会选择风险自留,因为保险费远远的大于它们的每年的赔付。
保险产品的险种单一。目前的医疗责任保险,只是按照医务人员的专业职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使医疗风险差距很大的医务人员,他们也只能买同样的保险。这不仅造成了一些风险较小的医院不愿投保,同时也造成了风险较大医院的道德逆选择,这些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以平均的保险费购买保险。
供给方分析
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供给方即保险公司。鉴于我国目前的现状,保险公司面临着以下的问题,结果导致了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偏高。
道德风险的存在造成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纯保险费率偏高。道德风险是普遍存在于各个险种中的一个问题,但是它在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运行中表现更为突出。
在投保时存在道德逆选择。由于我国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自愿保险,不具有强制性,再加上并未对市场进行细分,使不同风险的人在保险费率上没有差别,或者差别不大,造成投保人的风险一般较大,赔付率较高,导致纯保费部分居高不下,限制了一些风险较小的保户积极投保。
投保后的道德风险。由于我国对医生的职业生涯缺乏一套完备而且透明的监管体系,因此在医院投保医生职业责任保险以后,容易造成一些医生的责任心缺乏,使保险事故增加,从而保险赔付增加,这也会使保险费率提高。
经验数据的缺乏造成了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纯保险费率厘定不科学。从精算的角度来讲,一个险种的设置首先应当满足大量的同质可保风险的存在。可是鉴于我国目前的现状,这一前提条件无法得到满足。
无法满足大量可保风险的要求。由于我国没有实行法定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而且保费偏高,结果投保人数量有限,造成大量风险这一条件无法得到满足。
无法满足同质风险的要求。由于医生这一职业的特殊性,风险因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想保证风险的同质性,必须对市场进行细分,可是我国目前的险种设计的分类很不科学,仅以职称这一因素对医务人员进行分类,必然不能满足风险同质的要求。
医疗责任保险技术要求较高。由于此险种涉及很多医疗技术和操作上的问题,所以保险公司在具体管理与操作上,必须注意技术问题的处理,否则会带来许多麻烦,结果造成保险公司成本上升,管理费用提高,进而导致附加保费的提高。
发展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市场的对策及建议
尽管从理论上讲,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市场前景很好,可是由于中国目前在需求和供给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造成了目前市场总体的不乐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实行强制保险
对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实行强制保险是确保该险种在我国的顺利实施最重要的环节。因为强制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克服目前该险种在我国市场上的很多弊端,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均有利。
降低投保人对自己信誉的影响。目前投保人不愿主动投保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最主要原因是担心自己投保而其它医疗机构没有投保,将会引起患者对投保的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的怀疑,进而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经营;同时担心由于患者以为向投保的医疗机构索赔更容易,将会导致投保的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可能多于其它未投保的医疗机构,管理成本加大。如果采取了强制保险,这种怀疑和担心将不再存在,有利于此险种快速、健康的发展。
降低投保时的道德逆选择。通过实行强制保险,可以使参加保险的保户的平均风险降低,从而保证营业保费中纯保费的降低。这样,不仅可以鼓励更多的保户投保,保障医生和患者的利益,有利于社会安定;同时,由于投保人的增多,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平均不变成本,产生规模经济效应,从而降低营业保费中的附加保费部分。这样又会引来更多的保户,从而使保险公司的经营进入良性循环。
保证纯保费厘定的科学性。通过实行强制保险,可以满足大量可保风险存在的要求,可以克服目前纯费率厘定中的非科学性。同时,由于采取的是强制保险,几乎所有的合格的投保人都必须参加保险,这样,以前的一些关于医疗事故纠纷及赔付的经验数据都可以使用,进一步保证了费率厘定的科学性。
推行单一风险责任的保险
由于医生职业责任保险涉及的风险因素较多,每一因素都可能导致风险事故差异很大,这就要求必须对此险种所涉及的风险因素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细分,目前国外主要依照专业进行细致划分,如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医师业务责任保险、药剂师责任险、内科医师责任险、外科及牙科医师责任险、护士责任险、美容师责任险等险种。但是笔者以为鉴于综合性险种保费较高以及这一险种在风险因素上的复杂性和这一产品对于中国保险业还属于新生事物,因此结合医生的职务、专业、以往的职业记录,推行单一风险责任的保险,如外科手术保险、医疗诊断保险、输血保险等等,既可以通过对市场细分,满足同质可保风险存在的要求,保证纯保费厘定的科学性,又可以降低保险费率,吸引大量投保人,进而降低附加保费,最终使营业保费降低。
建立完备的医生职业监管体系
防止医生投保后的道德风险,除了对医生进行道德思想教育以外,应当建立一整套的约束机制。首先,这一机制必须是完备的,它要涵盖医生执业生涯的方方面面;而且,这一套制度应当是透明的,不仅医院要对每个医生的道德和技术水平要了解,而且保险人也应对每个医生的情况作到心中有数,因为医生的道德和技术水平是影响保险人是否承保和是否在现有的条件下承保的重要事实,根据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对此有知情权。
引入保险中介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当代的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承保和投资,而此险种的技术性较强,更需要保险中介来做大量的工作,比如保险理赔可以由保险公估人来完成,通过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来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从而降低附加保费,进而降低营业保费。
尽管医生职业责任保险这一新生事物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被完全理解和接受尚需时日,但是,虽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完善、医疗水平的发展、可保风险的不断出现,加上保险公司自身在险种设计上的努力和自身管理的加强,经过不断的摸索,一定能够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保险市场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王方剑.四法令催热医疗责任险.经济观察报,2002.9
2.蓝松.保险概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3.孙祁祥,孙立明.保险经济学研究评述.经济研究,20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并且内容日益丰富化。随之而来的便是像猫狗之类的宠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亲睐,家庭拥有的宠物总量激增。仅在北京一地,猫狗等宠物数量就有100万只左右,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宠物数量也与此相当。
1.市场需求增加
宠物数量的急剧增加,其所产生的疾病、护理等支出也相应增加;其次,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初级产品以及能源供应的紧缺,物价水平的上涨,宠物看病、手术等费用恶性增长;再次,原先因为高昂的宠物注册费和年检费所造成的“黑户”现象,目前正在逐步消除,有户口的宠物数量的增加将会带来宠物保险潜在客户范围的扩大;最后,我国老年人口、单身、丁克家庭数量的增加,使得宠物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宠物被视为家庭成员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宠物的健康成长牵动着每一位家庭成员的心。
综上所述,随着宠物数量的增加,宠物医疗、手术等费用的增长,宠物主人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压力不断增大,客观上刺激了宠物主人的保险需求。此外,注册费和年检费的减少或者废除,也使得宠物保险潜在投保范围进一步扩大,而且宠物地位的提高,还从主观上增加了主人的保险需求。
2.供给主体不足,险种单一
与国外发展较为成熟的宠物保险市场相比较,我国宠物保险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低,保障范围小。国内目前开展宠物保险的保险公司寥寥可数,只有少数几家公司推出了可以独立购买的宠物保险险种,如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一些保险公司的宠物保险则是作为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附加险种,如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这些保险公司仅对宠物的第三者责任风险承保,即只承担因被保险人合法拥有的宠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且规定了多种责任免除条款,保障范围狭窄,不能有效满足人们对宠物保险的潜在需求。
二、我国宠物保险市场的创新
我国的宠物保险尚处于初级阶段,还应该更多地借助国外成熟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和教训来不断完善自身的发展。根据国外宠物保险的现状,再结合我国特殊的国情,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力建设我国的宠物保险。
1.扩大保障范围,积极开发新险种
鉴于我国目前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水平差距大的现状,进一步发展宠物保险可以借鉴类似于公共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即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宠物保险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宠物市场较为发达的大城市先行推广试点工程,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最后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宠物保险市场。在试点地区,应逐步扩大宠物保险的保障范围,将医疗费用、意外死亡等基本保障先行引入到宠物保险中,满足因宠物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等原因而产生的扩大宠物保险保障范围的需求。当宠物保险的经验数据、数理精算、核保、理赔等技术不断完善,宠物保险保障基金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保险公司可以针对客户的特殊需求开发多种多样的保险保障产品,满足人们对宠物保险的个性化需求。2.开展与宠物医疗机构的合作,打造信息交流平台
宠物保险中的医疗、意外死亡等保障的费率设定需要大量的经验数据。如果单凭保险公司的一己之力去搜集理念的观测数据,将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对保险公司来说就显得十分被动。而通过与宠物医疗机构的合作,打造信息交流平台,则可以使保险公司化被动为主动。因为宠物医疗机构掌握的经验数据可信度高,又较为全面,恰恰迎合了保险公司的需要。此外,利用这样一个信息平台,保险公司还可以了解大量的潜在客户的信息,这对于扩大宠物保险的覆盖水平,提高承保质量将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最后,保险公司还可以采取类似于银行保险这样的销售方式,直接委托宠物医疗机构营销宠物保险,扩大销售渠道,节约销售成本。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险意识
现代宠物保险诞生至今也不过30多年的历史,而在我国宠物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兴起更是最近几年的事,因此很少有人对宠物保险有所了解。即便是在宠物保险较为发达的美国,还是存在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听说过宠物保险的现象。因此,要扩大宠物保险的覆盖面,刺激国民的保险需求,促进宠物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大宠物保险产品以及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国民的保险意识,养成良好的风险管理习惯。具体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报刊杂志、公车广告、地铁站、火车站、飞机场、娱乐场所的宣传海报等传播媒介吸引国民的眼球,起到宣传宠物保险的作用。不过,最重要的还是应聚焦宠物购买、治疗等环节,因为这些环节最接近于潜在的客户,若是能提高他们的保险意识,培养起保险习惯,使他们切身体会到保险的价值,那么宠物保险必将会步入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结论
我国宠物保险业方兴未艾,宠物保险市场上蕴含着巨大的需求。借助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结合我国宠物保险的发展现状,可以着力解决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宠物保险发展的道路。但同时不能忽视发展道路中存在的缺乏统计资料、新险种开发的定价风险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府的监管,保险产品的创新需要宽松的市场行为监管和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环境。在这个层面上,如何发挥政府的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
[摘要]随着越来越多的宠物进入到中国家庭,由宠物产生的相关医药费、门诊费、手术费等费用也在随之增长。由国外的经验看来,这些费用将会越来越困扰宠物主人。本文将从我国宠物保险的现状入手,结合国外该险种的实践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宠物保险的发展道路,着力解决宠物的保障问题。
[关键词]宠物保险护理和医疗费用意外死亡第三者责任
参考文献:
[1]洪蕴慧.谈我国宠物保险市场的开发[J].上海保险,2006.
[2]王增年.我国宠物业发展趋势[J].北京农业,2004.
[3]米锦欣.宠物豢养的经济视角[J].瞭望,2004.
[4]李玫,高俊岭.欧美宠物市场发展新趋势[J].饲料广角,2006.
[5]辰言.宠物经济:未来最赚钱的行业之一[J].沪港经济,2006.
前提条件
保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古今中外,凡医疗活动将都难免风险。中国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消费者投诉中,医疗纠纷一直是热点,并且此类纠纷的数量一直在增加。在我国,600万之众的卫生队伍中的80%的人,在从事临床医疗和科研工作,谁也无法推算他们每天会遭遇多少风险。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市每年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有上百起。这些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的巨额索赔,使医院和相关责任人来说难以承受。不仅如此,医院和责任者还会陷入无止境的纠纷中,影响其工作和声誉。为此,一些义务人员想到了通过保险的途径来应付可能会出现的医疗事故索赔。
物质条件
医生职业责任保险产生的物质条件,也就是保险需求产生的条件。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的需求可分为五个层次,即基本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被爱的需求、新生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人们只有在低级的需求得到满足以后,才会产生高一级的需求。而对于我国的医务工作者来讲,根据他们的收入状况分析,基本的生理需求已得到了满足,已达到了追求安全需求的层次。因此,大多数医务工作者对医生职业责任保险持欢迎的态度。
经济条件
医生职业责任保险产生的经济条件,也就是职业责任保险供给产生的条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民事活动急剧增加,民事赔偿责任事故层出不穷,人们的索赔意识不断增强,终于使人们完全认识了责任保险。
大多数人对责任保险的认同,就可以满足保险供给产生的理论基础,即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要求。这样,在中国现有的保险技术条件下,医生职业责任成为可保风险。
由此可见,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的供给和需求条件已经成熟,这一险种在我国的市场前景是乐观的。
我国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市场的现状及成因
尽管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对医生、医院、患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好处,既能让医生解除高额赔付的后顾之忧,医院彻底与医疗纠纷绝缘,所有善后事宜均由精通医疗业务的理赔代表负责;同时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也会因入保的医院多,涵盖医生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西方发达国家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已为法定保险,这些国家的医疗纠纷也远远的低于我国。尽管我国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医疗工作者的兴趣,但是投保人数却很少。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如下:
需求方分析
在我国,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需求方为医疗机构,就医生个人而言,他们对自己的职业责任保险大都表示欢迎,但是对医院来说,就不太愿意给医生投保或者不希望让社会知道自己医院的投保情况。
医院对自己信誉的担忧。医院担心一旦病人知道自己的医生对医疗责任保了险,就可能会产生对医生责任心要降低或医术水平不高的误解,从而影响医院整体声誉和生意。而医院的这种担心显然会直接影响医生职业责任保险推广的深度和广度。
相对偏小的责任风险。尽管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比起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在事故范围和经济补偿方面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较高,医院在进行了简单的成本收益分析之后,它们一般会选择风险自留,因为保险费远远的大于它们的每年的赔付。
保险产品的险种单一。目前的医疗责任保险,只是按照医务人员的专业职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使医疗风险差距很大的医务人员,他们也只能买同样的保险。这不仅造成了一些风险较小的医院不愿投保,同时也造成了风险较大医院的道德逆选择,这些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以平均的保险费购买保险。
供给方分析
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供给方即保险公司。鉴于我国目前的现状,保险公司面临着以下的问题,结果导致了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偏高。
道德风险的存在造成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纯保险费率偏高。道德风险是普遍存在于各个险种中的一个问题,但是它在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运行中表现更为突出。
在投保时存在道德逆选择。由于我国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自愿保险,不具有强制性,再加上并未对市场进行细分,使不同风险的人在保险费率上没有差别,或者差别不大,造成投保人的风险一般较大,赔付率较高,导致纯保费部分居高不下,限制了一些风险较小的保户积极投保。
投保后的道德风险。由于我国对医生的职业生涯缺乏一套完备而且透明的监管体系,因此在医院投保医生职业责任保险以后,容易造成一些医生的责任心缺乏,使保险事故增加,从而保险赔付增加,这也会使保险费率提高。
经验数据的缺乏造成了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纯保险费率厘定不科学。从精算的角度来讲,一个险种的设置首先应当满足大量的同质可保风险的存在。可是鉴于我国目前的现状,这一前提条件无法得到满足。
无法满足大量可保风险的要求。由于我国没有实行法定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而且保费偏高,结果投保人数量有限,造成大量风险这一条件无法得到满足。
无法满足同质风险的要求。由于医生这一职业的特殊性,风险因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想保证风险的同质性,必须对市场进行细分,可是我国目前的险种设计的分类很不科学,仅以职称这一因素对医务人员进行分类,必然不能满足风险同质的要求。
医疗责任保险技术要求较高。由于此险种涉及很多医疗技术和操作上的问题,所以保险公司在具体管理与操作上,必须注意技术问题的处理,否则会带来许多麻烦,结果造成保险公司成本上升,管理费用提高,进而导致附加保费的提高。
发展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市场的对策及建议
尽管从理论上讲,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市场前景很好,可是由于中国目前在需求和供给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造成了目前市场总体的不乐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实行强制保险
对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实行强制保险是确保该险种在我国的顺利实施最重要的环节。因为强制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克服目前该险种在我国市场上的很多弊端,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均有利。
降低投保人对自己信誉的影响。目前投保人不愿主动投保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最主要原因是担心自己投保而其它医疗机构没有投保,将会引起患者对投保的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的怀疑,进而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经营;同时担心由于患者以为向投保的医疗机构索赔更容易,将会导致投保的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可能多于其它未投保的医疗机构,管理成本加大。如果采取了强制保险,这种怀疑和担心将不再存在,有利于此险种快速、健康的发展。
降低投保时的道德逆选择。通过实行强制保险,可以使参加保险的保户的平均风险降低,从而保证营业保费中纯保费的降低。这样,不仅可以鼓励更多的保户投保,保障医生和患者的利益,有利于社会安定;同时,由于投保人的增多,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平均不变成本,产生规模经济效应,从而降低营业保费中的附加保费部分。这样又会引来更多的保户,从而使保险公司的经营进入良性循环。
保证纯保费厘定的科学性。通过实行强制保险,可以满足大量可保风险存在的要求,可以克服目前纯费率厘定中的非科学性。同时,由于采取的是强制保险,几乎所有的合格的投保人都必须参加保险,这样,以前的一些关于医疗事故纠纷及赔付的经验数据都可以使用,进一步保证了费率厘定的科学性。
推行单一风险责任的保险
由于医生职业责任保险涉及的风险因素较多,每一因素都可能导致风险事故差异很大,这就要求必须对此险种所涉及的风险因素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细分,目前国外主要依照专业进行细致划分,如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医师业务责任保险、药剂师责任险、内科医师责任险、外科及牙科医师责任险、护士责任险、美容师责任险等险种。但是笔者以为鉴于综合性险种保费较高以及这一险种在风险因素上的复杂性和这一产品对于中国保险业还属于新生事物,因此结合医生的职务、专业、以往的职业记录,推行单一风险责任的保险,如外科手术保险、医疗诊断保险、输血保险等等,既可以通过对市场细分,满足同质可保风险存在的要求,保证纯保费厘定的科学性,又可以降低保险费率,吸引大量投保人,进而降低附加保费,最终使营业保费降低。
建立完备的医生职业监管体系
防止医生投保后的道德风险,除了对医生进行道德思想教育以外,应当建立一整套的约束机制。首先,这一机制必须是完备的,它要涵盖医生执业生涯的方方面面;而且,这一套制度应当是透明的,不仅医院要对每个医生的道德和技术水平要了解,而且保险人也应对每个医生的情况作到心中有数,因为医生的道德和技术水平是影响保险人是否承保和是否在现有的条件下承保的重要事实,根据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对此有知情权。
引入保险中介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当代的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承保和投资,而此险种的技术性较强,更需要保险中介来做大量的工作,比如保险理赔可以由保险公估人来完成,通过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来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从而降低附加保费,进而降低营业保费。
尽管医生职业责任保险这一新生事物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被完全理解和接受尚需时日,但是,虽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完善、医疗水平的发展、可保风险的不断出现,加上保险公司自身在险种设计上的努力和自身管理的加强,经过不断的摸索,一定能够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保险市场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困境;供给;分析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6.110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6-0-01
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恢复人身保险至今,商业健康保险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时间。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水平较低、险种产品不全、产品质量不高以及经营效果不佳等问题,这需要对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
1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
从保监会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14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达到15 871 785.71万元,比2013年增加了41.27%,比2004年增加24倍之多。单纯地从这些数据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在这十几年间取得了高速发展的成效。如此快的发展速度主要是由于寿险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在市场上,健康险作为寿险的附加险,取得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从健康险在人身险中所占的比例来看,2014年健康保险仅占人身险中的12%,远低于成熟健康保险市场30%左右的市场份额。且从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来看,4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收入也只占到健康险市场的10.37%。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比原来设想的速度要慢。
2 造成商业健康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2.1 健康险的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从目前健康险市场的产品供给来看,主要集中在疾病保险与医疗保险方面,而关于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保险方面的却不多。这使得健康险市场上的产品种类出现畸形化供给态势,不利于各险种的均衡发展。且现在健康险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同质化产品,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无法得到满足自身需求的产品。再加上由于现有保险公司很多将健康险与寿险进行“捆绑销售”,将其作为寿险的附赠品交予消费者,虽能在短期内增加健康险的销售收入,但从长远看,这种不重视健康险的销售模式必将阻碍健康险的发展。
2.2 社会保险与商业健康险的定位不清晰
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但随着我国基本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政府不断加大对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但对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内容并没有很好地划定界限,而商业健康保险由于自身的“商业性”无法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公益性”相比较。这使得消费者在选择医疗保险时,会受医疗花费等因素的影响选择社会医疗保险,使得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险的“挤出效应”影响下经营受到影响。
2.3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为其提供良好的监管和法律制度,在明确社保服务保障范围的同时,要严格区分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服务范围,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而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能满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需要。
3 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的对策建议
3.1 大力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专业化经营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从产品本身就脱离了与寿险相同的经营模式,依托于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数据库,集中专业的健康险人才利用风险管理技术和精算技术对健康险进行更好的开发。从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来看,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无论是人身险还是财产险都可以经营健康险,这是有悖于健康险发展要求的。短期内可通过在公司内成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对健康险业务经营进行单独的管理,有条件的公司可以成立健康险子公司,对健康险专业化经营进行探索,最终使得专业化经营成为健康险经营的唯一经营方式。
3.2 加快产品研发和推广
目前,我国居民的健康险需求明显大于市场供给,加上市场提供的产品的“同质性”,使得有效供给更加不足。保险公司要借助市场调查的具体情况,研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并积极参与各地医疗体系建设,通过大力宣传,承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来加深潜在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和健康险的认识,变潜在消费者为实际消费者。
3.3 政府加大监管和法律法规制定的力度
目前我国虽出台了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的相关准则,但对于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障之间的界限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这使得消费者选择基本医疗保障而非商业健康险的情况经常存在。同时由于健康保险的特殊性,需要保险监管部门针对健康险进行监管,同时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制定出详尽的准则,对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分业监管,以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运行。
3.4 加大税收方面的优惠
现阶段,政府可从税率、税基等方面对商业健康保险实行宽松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借鉴国外的有效经验,针对团体险部分,政府可以对企业缴费部分进行税收优惠或进行税收补贴,对企业的团体险保费支出实行税前列支在一定额度内列入企业成本,来增加团体险的需求;针对个人险部分,可通过对购买商业健康险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在一定额度内实行税前抵扣或免征个人所得税来刺激消费。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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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险,健康;卫生保健费用;组织和管理;患病代价;学生
【中图分类号】 R 19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10)07-0837-04
Study of Chinese College Students'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and Medical Expenses/LIAO Xia-yin*, JIN Ye, DU Zhuo-fang, et al.* Loughborough University, Leicestershire, U.K.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college students' insurance system and the medical expenses, and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ir medical hygiene service. Methods By using questionnaire survey, 150 colleges or universities were chosen to study the source and expenses of medical insurance, students' insurance arrangement and school medical institution equipment. Results College medical expenses sources were lack, and they got smaller amount from these sources. There were differences of medical expenses in different kinds of colleges. The financing gap of medical services at state expense increased with the decrease of students' medical expenses. There was seriously deficient in costs of sanitary and antiepidemic in college. The proportion of impoverished students was large, and little of them would buy insurance. Conclusion It is not optimistic of medical institution and medical health care. College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construction should be enhanced, governmental inputs and policy assurance should be increased to improve medical service level.
【Key words】 Insurance, health; Health care costs; Organiz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st of illness; Students
我国的高校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始创于1952年,自此大学生成为享受公费医疗的对象。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国家对大学生医疗的投入也越来越多,近20 a来,人均投入从1987年的15元/a,到1992年的30元/a,再到1993年的40 元/a,直至1994年的60元/a,至今保持60元/a不变。然而,自1999年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高校纷纷扩招,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1561万人,居世界第1位。高校学生人数的急剧膨胀,导致国家财政在承担高校学生的公费医疗费用方面显得力不从心,13 a来学生的医疗经费人均投入依然停留在1994年的60元/a的水平,并没有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而提高,这已经使学校和教育部门在报销学生医疗费用方面显得捉襟见肘[1-3]。而近些年医药价格的居高不下,更使问题雪上加霜,造成的问题层出不穷。
大学生群体是一个特殊而又极其重要的群体,是国家的人才、社会的后备力量。保证这一群体的身心健康,对于国家的未来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本研究旨在了解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高校扩招背景下,大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障现况,了解其对医疗服务需求与利用的现状,探索影响学生医疗服务利用的主要因素和现行的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不足之处,探讨建立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和主要途径,从而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高科学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抽取我国各省市150所高校为调查对象,其中教育部直属40所、其他部委直属10所、省属70所、企业办学以及民办高校各10所均发放了问卷。
1.2 方法 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对目前我国各高校实际的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我国高校医疗保险经费的来源与支出情况、学生的健康情况以及保险意识和学校医疗机构现状。然后通过SPSS与EXCEL对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得出我国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量化分析结果。
2 结果
2.1 高校医疗制度
2.1.1 学校医疗经费来源 医疗经费来源中,5种类型的高校均有商业保险理赔和捐款收入。此外,教育部直属高校还有教育部的拨款,其他部委所属高校有所属部委的拨款,省属高校有改省市医疗办公室的拨款,企业办学高校有企业拨款,民办高校无其他来源。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各类院校医疗经费来源差别很大,其中教育部直属院校医疗经费大部分来自教育部,省属院校来自省事医疗办公室。而分散的资金来源不利于对大学生医疗保险整体进行管理,而且资金使用没有规模经济,尤其各省市政策不同,不易建立统一的保险体系。
在所统计的94所公费医疗学校(各部委直属和省属且不包括二级学院、高职高专)中,可以看到各高校的年平均医疗经费总收入基本维持在70万元左右,且呈现逐年小幅下降的趋势;各级政府拨款占经费来源的大部分(约为70%),3 a中变化绝对值不超过0.27万元;保险公司赔付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他收入(主要应为捐赠收入)变化不大,略有上升。
可见,高校医疗经费来源的渠道较少且金额较低(每年平均70万元),且在近些年医药费用不断攀升的大背景中,总体的医疗经费来源金额却逐年小幅下降,这不得不引起深思。其中最主要的政府拨款略有下降、保险公司赔付金额逐年减少。
2.1.2 高校医疗经费支出 2005,2006,2007年的医疗经费平均总支出分别是92,88,93万元,缺口分别为19.6,18.3,23.6万元,3 a的平均缺口在20万元,2006年比2005年小有回落然而2007年缺口迅速增大(增幅达约29%)。面对入不敷出的情况,各高校采取的应对策略有:动用学校其他资金弥补医疗经费缺口、向社会募捐(较多情况是有学生得了重大疾病无钱医治)、医院自筹等方法。
在调查的94个学生公费医疗的高校里,医疗费用的用途是支付学生在校看病补贴、转院看病报销医药费;其中报销100元以下的学生为42.92%,报销100至1 000元的为46.01%,报销1 000至10 000元的为10.65%,报销10 000元以上的为0.30%。由此可见学生报销的平均比例集中在100元以下和100至1 000元2个区间,占总体的88.93%。在学生自费医疗的46个高校里,有一部分学校是每月发放一定额度的医药费(平均2元/月),超出部分由学生自理,另一部分学校为学生缴纳每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平均35元/人)。
学生自费的高校没有资金缺口,而公费医疗的资金缺口则随着学生负担医药费比例的下降而上升:学生负担医药费比例为20%~40%的学校,资金缺口在10万元~20万元;学生负担医药费比例为10%至20%的学校,资金缺口为20万元~30万元;学生负担医药费比例为10%以下的学校,资金缺口为30万元以上。
2005年,向卫生防疫工作投入经费的学校占调查学校的比例为64.29%,投入经费平均为2.67万元。2006年下降为50.00%,平均投入经费为3.12万元,同比增加0.45万元。2007年比例保持不变,投入经费小幅上升,达到3.71万元。自从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的卫生防疫工作上了一个台阶,从防疫的意识到监管力度、投入金额都有较大提高。但是2005年仅有不到65%的学校向卫生防疫工作投入经费,而2006年和2007年则降低到50%,经费投入的金额也很少,到2007年不过才3.71万元。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医疗经费金额的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高校卫生防疫工作的开展。
2.1.3 医疗管理与监督 有公费医疗管理的高校比例为46.15%,没有公费医疗管理的高校比例为53.85%,卫生防疫工作管理则由校医院或学生处负责,并全都拥有服务质量评估机制,但是该机制的执行状况于实际作用仍然有待提高。
2.1.4 高校学生构成 我国高校的贫困生比例是比较高的,在教育部直属、其他部委直属中,贫困生的比例均超过25%,而在民办高校中贫困生的比例更高达35%。贫困生在患病时,可以自付医疗费用的能力是有限的,这就要求在设计高校医疗保险制度的时候应充分考虑这相当大的一部分贫困生和特困生的情况,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给与他们经费补贴和其他形式的帮助,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看不起病而影响其身心的健康发展。
2.1.5 学生投保情况 学校不组织投保的,学生平均投保比例为0,特困生投保比例为0;学校组织投保的分2种情况,一是由学校负担投保费用,学生平均投保比例和特困生投保比例都是100%,二是由学生承担投保费用,学生平均投保比例为70.3%,特困生投保比例为17.7%;学生自愿进行投保的,学生平均投保比例为23.2%,特困生投保比例为2.6%。
其中,投保公司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寿险、太平洋、阳光保险公司、商业保险;险种包括意外伤害加重大疾病险、学生平安保险;投保的额度分为3个级别:20~50元/人、50~100元/人、100元以上/人。
学校不组织投保的学生不会去主动投保,而学校组织投保的若由学校负担保费,全体学生都投保,由学生负担保费的则投保率大大降低(学生平均投保比例为70.3%,特困生投保比例为17.7%);学生自愿进行投保的比例更低,特困生只有2.6%。学校选择的商业保险公司则集中在5~6家知名的保险公司;投保险种比较单一,只有意外伤害加重大疾病和学生平安保险;投保额度总体不高,在100元左右。建议学校每年应组织投保,并加大宣传。保险公司针对学生的保险见表3。
保险公司没有特别针对学生的保险,且意外伤害险以及重大疾病险的费用很高,并不适合所有的学生。但是商业保险所提供的产品种类非常多,而且针对性强,赔付条件较为合理,所以若费用降低或者由学校、社会、政府负担一部分投保费用,就能够满足大学生的投保需求。是否可以设立一些政策性险种,针对学生的保险需求,给予保险公司一些补助,如此一来既不影响保险公司的营利性目标,也能满足学生的投保需求。但由于险种的建立与其盈亏情况还很难预测,所以建立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2.1.6 校医院情况 有校医院的高校占92.86%,有卫生所的占7.14%,即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所有的高校均有一定的医疗机构,且有校医院的占绝大多数。有校医院的高校中,医院有正式等级的占61.54%,属于学校直属或者是附属医院;没有正式等级的占38.46%,隶属于学校的后勤部门。调查的所有高校的医疗机构均非承包。
校医院医护人员平均29.21人,其中有正高职职称的平均0.79人,占总人数的2.7%;副高职职称平均为4.64人,占15.9%;中级职称的平均为11.50人,占39.4%;有职称的共16.93人,占平均总人数的58.0%。
校医院医护人员有定期培训的高校占57.14%,没有定期培训的占42.86%。有定期培训对于医疗队伍的素质以及水平的维持和提高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从调查结果来看,有定期培训的比例较低。以上数据表明高校校医院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仍需提高。
2005-2007年校医院每年用于维护和更新设备的投入情况如下:有经费投入的学校比例3 a来变化不大,为53.85%~57.14%,无经费投入的比例为42.86%。平均经费投入额度变化较大:2005年为35.86万元;2006年增长较多,为48.46万元;2007年经费急剧收缩,下降到29.68万元,减幅达到38.8%。下降原因可能是由于学生医疗费用的超支致使校医院不得不缩减用于维护和更新设备的经费。
2.1.7 学校卫生情况 100%的校内卫生机构有传染病、流行病应急处理预案,92.86%的校内卫生机构有传染病临时隔离室。这些数据表明校内卫生机构在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上面做的还是较好的,在流行病尤其是各种高传染性流感频发的今天,每个学校都应该设置传染病临时隔离室,且建立完善的、严格的流行病管理制度。
调查的高校中68.46%有合同医院,31.54%没有。合同医院等级多为三级甲等,占88.33%,其他等级的比例为11.66%。有合同医院意味着学生所患疾病本校医院无法诊治的则可以转院到合同医院并可依据规定的报销比例对其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是也限制了学生的就医医院选择。没有合同医院的则没有这样的问题,但是学生医疗费用全部为自费。
3 讨论
3.1 覆盖面窄,超支情况严重 自1999年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高校纷纷扩招,到2005年年底,全国高校总数已达到2 300所,在校生人数已超过1 561万人,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一。然而高校医疗保障的覆盖对象只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计划内大学生和研究生,不包括计划外扩招、二级学院及高职高专学生。在近10 a中,随着高校的扩招,计划外的学生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这就意味着在校大学生的人均公费医疗金额已经远远小于60元/a的标准,还不如1994年的水平。
不仅如此,十多年来学生的医疗经费人均投入依然停留在1994年的60元/a的水平,并没有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而提高。而且近些年医药价格不断攀升、新的检查手段不断增加,国家拨发的60元公费医疗费有时还不够学生看一次病的费用,公费医疗超支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超支部分只能由学校垫付,给学校的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学校的做法不同。其中相当一部分学校引入了商业保险,实行公费医疗和商业保险并行的办法,但是,由于商业保险本身具有“先发生后补偿”和存在赔付上限的特点,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并且商业保险具有盈利性质,保险费较高,绝大部分的贫困生无法负担。再加上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保险意识淡薄,很多学生对商业医疗健康保险还心存疑问,并不愿意购买,这种公费医疗加商业保险的医疗模式并没有使情况得到实际上的改善[4-6]。还有的高校直接把每年60元的经费发给学生,医疗费用全部由学生自己支付,这种做法把本该由高校和学生共同承担的疾病风险全部推给学生自己承担。 这样造成了部分学生因看病而生活困难,甚至有的学生因经济困难不敢看病,从而影响其身心健康及学业的完成[7-8]。
3.2 贫困生以及重大疾病低龄化趋势引发新挑战 我国高校贫困生比例较高,据以往数据而知,全国大学生中贫困生的比例达20%,其困生比例达到了5%~10%[9]。而本研究中,此比例在各部属高校还要更高,几乎每4个大学生里面就有1个是贫困生。而绝大多数的贫困生是没有能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当这部分学生患重病、大病后,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能够依赖的只有公费医疗。
随着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低龄化趋势,高校学生中患这类疾病的概率大大提高,一旦有学生患上此类重病,就会用尽整个年级甚至整个学校1 a的医疗拨款,造成医疗超支现象更加严重。高校医疗现已成为严峻形势下一碰即断的脆弱链条。
3.3 现有的高校医院管理体制不利于学生的健康保障 现有的高校医院发展缓慢,管理落后,医疗水平较低。由于得不到必要的资金,高校医院药品品种不齐且疗效低下、医疗设备陈旧、医疗人员技术专业水平偏低、医疗质量不高,学生普遍对校医院不满意,一部分学生甚至不愿到校医院就医,造成医疗资源的虚置。另一方面,由于高校医院管理制度的落后,常常出现冒名就医、取药、超前消费等不合理的医疗开支。
高校的学生医疗部门在支付学生的医疗费用方面已捉襟见肘,超支严重,这使得其很少能拿出一定的费用投入到预防疾病的宣传普及以及相应设施设备上面,从而造成了大多数高校医疗体制中“重治疗,轻预防”的格局。这显然弱化了其承担监测学生健康状况以及对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等职能,也使得原来就缺乏足够医疗保障的大学生面临更多的就医困难,且在根本上不利于保障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2008年1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做出了部署。根据《指导意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多数高校里计划内招收的大学生享受公费医疗,扩招生则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3.4 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单一的高校医疗保险体制并不能满足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对医疗保险越来越迫切的需求,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体制,除了建立最基本的医疗保险,还必须从多个层次多个角度来补充完善,形成多角度、多维度的保险体制,各种形式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为高校医疗提供多种解决方案。 高校医疗保险在遵循提供福利医疗保险原则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保险“集大多数人的力量,分担少数人的风险”的功能。具体来说,笔者设计了如下的体系框架,希望能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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