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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区别精品(七篇)

时间:2024-01-19 15:10:3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区别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区别

篇(1)

该系统的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光导照明的概述太阳能利用三大方式:1、太阳能光热利用。通过收集和利用太阳的光能来进行的日常供热等,比如:太阳能热水器;2、太阳能光电利用。利用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比如:太阳能电池;3、太阳光反射利用。或者称太阳光直接利用,将太阳光直接引入室内达到照明效果,比如:导光管采光系统。

导光管日光照明系统的工作原理光导管作为一种无电照明系统,采用这种系统的建筑物白天可以利用太阳光进行室内照明。其基本原理是,通过采光罩高效采集室外自然光线并导入系统内重新分配,再经过特殊制作的导光管传输后由底部的漫射装置把自然光均匀高效的照射到任何需要光线的地方,从黎明到黄昏,甚至阴天,导光管日光照明系统导入室内的光线仍然很充足。该装置主要由三部分组成:采光装置、导光装置、漫射装置。

采光装置:又称采光罩,是导光管采光系统暴露在室外的部件,收集阳光。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和抗冲击性能是其重要的性能指标。目前采光罩多为半球形,其收集光线的效果比传统天窗和采光天窗强,主要材质多为PMMA(亚克力)材质或PC吹塑制成,pc材质抗冲击能力优于亚克力材质,但亚克力材质透光率好于pc材质;二者各有优劣。

导光装置:又称导光管,是传输光线的关键部件,其内表面反射比对于系统效率有很大影响。为了保证系统整体具有较高的传输效率,应采用反射比较高的管壁材料。

漫射器:主要作用是将采集的室外天然光尽量多且均匀地分布到室内,除保证合理的光分布外,还应具有较高的透射比,提高整个系统的效率。

调光器:是导光管采光系统的附加装置,用于调节光输出的部件。

日光照明系统适合安装的场所把您的日光创意添加到任何您需要的场所,可为以下场所提供日间照明:公共建筑:商场、超市、体育场馆、展览馆、动物园、博物馆;工业建筑:大型厂房、库房、地铁维修厂;军事设施:飞机库、维修库、器材库、坑道等;民用建筑:候机大厅、地下通道、地铁、轻轨等候车厅、学校、医院、政府办公楼、监狱、高级会所、酒店、旅馆、流动房间、家庭住宅、别墅等。

光导照明的优势节能:无需电力,利用自然光照明,同时系统中空密封,具有良好的隔热保温性能,按光源类型分类,可将其归入“冷光源”,不会给室内带来热负荷效应。

环保:组成光导照明系统的各部分材料均属于绿色产品。

健康:室内为漫射自然光,无频闪,不会对人眼造成伤害(普通日光灯的供电频率为 50 赫兹,表示发光时每秒亮暗 100 次,属于低频率的频闪光,会导致人眼视觉疲劳,从而加速眼睛近视),同时表面带有 UV 涂层的采光装置会隔绝大部分的紫外线,使少量的紫外线进入室内,可以清除室内霉气,抑制微生物生长,促进体内营养物质的合成和吸收,改善居住环境。

安全:不存在电力隐患光效好:光导照明系统所传输的光为自然光,其波长范围为 380nm ~ 780nm ,显色性Ra为 100(白炽灯所发出的光最接近自然光,其显色性Ra为 95~ 97),且经过系统底部的漫射装置,进入室内的为光为漫射光,光线柔和,照度分布均匀。

使用年限:光导照明系统使用年限≥ 25 年(电力照明灯具的使用年限 最大10 年左右,LED照明)。

光导照明系统与采光天窗的区别采光面积:光导照明系统采光面积仅为普通天窗的 1/6 、但照射面积却更广(普通天窗采光面积大,照明面积有限)。

采光效果:光导照明系统采光,室内为漫射光,照度均匀,无眩光、直射光(普通天窗采光进入室内的光为直线光、有眩光,且照度不均匀)。

自洁性:光导照明系统采光装置设计为半球形,且表面特殊处理,具有良好的自洁性,不需要定时清洁(普通天窗自身维护性差,需要定时清洁和维护)。

调光性:光导照明系统可装光量调节器,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光量调节(普通天窗调光困难)。

灵活性:光导照明系统可为建筑更里面的房间提供采光照明、穿层采光、钢结构建筑采光等等,无限制(普通天窗有限制)。

隔热保温性:光导照明系统是中空密封的,具有良好的隔热保温性能,热传导系数约为 4.2w/ ㎡ k (普通天窗隔热保温性极差)。

隔音性:光导照明系统可达到 RW37db 的隔音效果。

防火性:光导照明系统防火性能为 B 级。

安全性:光导照明系统骤冷骤热不炸裂,适应温度为 零下 40 摄氏度 到零上 100 摄氏度 ,且燃烧时无融滴,离火自熄(普通天窗玻璃易炸裂)。

防盗性:光导照明系统内置防盗安全棒提高系统安全性能。

使用年限:光导照明系统使用年限≥ 25 年(普通天窗玻璃需更换),理论上可以与建筑同寿命。

光导照明系统的组成1.采光罩 | 2.防雨帽 | 3.导光管 | 4.漫射器光导照明的安装过程安装前准备1.勘察现场2.工具准备安装过程1、预留孔洞2、检查洞口及洞壁是否规则 , 然后对其进行整理使其规整3、天花板孔洞定位 ( 也可预留 )

4 、清理天花板孔洞 .

5 、安装防水帽6 、安装采光罩7 、安装导光管8 、安装漫射器施工完毕1 、检查系统安装是否合格,如不合格重新安装。

2 、清理施工现场。

光导照明发展历程在光导照明出现前,天窗采光的方式被广泛用于大型厂房,但天窗采光有容易产生局部聚光现象等缺陷 ;而自然光光导照明的照明效果不会因光线入射角的变化而改变,且照射面积大、出射光线均匀、无眩光、不会产生局部聚光现象。采光天窗受室内吊顶结构及传输距离的限制,采光面积相对较大,导致安装难度较大、防水不易处理,而自然光光导照明针对不同的屋面有不同的安装方法及防水措施,不受室内吊顶结构等的影响。在光线传输方面,250mm小孔径自然光光导照明传输距离可达 6m 左右,530mm、740mm的大孔径自然光光导照明传输距离可达 15m 以上,并且还可以使用弯管,这使得系统的安装更加灵活,适应性更强。

就导光管日光照明系统而言,并不是孔径越大越好,还要评估其屋顶开孔面积占比,光通量、传输效率等多方面因素考虑。

近年来,由于能源供应日趋紧张、环境问题日益为人们所重视。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美国首先发明了光导系统,在九十年代应用于民用住宅,因为光照效果明显,使用成本低,故被广泛宣传。

篇(2)

关键词:保温节能 , 新型体系 ,探析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total energy cost increased year by year,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in China's energy consumption in total in very large proportion, the research and design of insulation energy-saving building system is necessary. To heat preservation and heat insulation technology and materials as the means of structure system, can reduce the 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in the process of using energy consumption, reduce economic development on the burden of human survival environment. In this paper, the new energy-saving insulation structure system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the hope for modern architecture industry provide certain theoretical basis.

Keywords: heat preservation and heat insulation, the new system, the article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当前世界能源形势日趋严峻,能源格局直接威胁着国家的经济安全,有关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对海外石油能源的依赖将达到55%以上。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建筑面积不断增长,建筑能耗在能源总消费量中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据2011年统计数据显示,建筑能耗已经占全国总能耗的比例接近30%,中国建筑节能形势的令人焦虑。我国政府在不断调整能源战略部署的同时,积极推行节能减排政策,以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减轻经济发展对人类生存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型节能保温建筑结构体系以其良好的稳定性、抗震性、防风性、保温性、隔音性和环保性,在降低建筑能耗方面深受人们的青睐。

建筑节能保温概述

1.1建筑节能保温相关概念

(1)建筑能耗

建筑物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热能通过传导、对流和辐射等方式对能源的消耗。按照国际通行的分类,建筑能耗专指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使用过程中对能源的消耗,主要包括采暖、热水供应、照明、炊事、制冷、通风、家用电器和电梯等方面的能耗,其中,以采暖和制冷能耗为主。

(2)建筑保温

建筑物中的屋顶、外墙、门窗等围护结构,采用节能保温材料及技术,具有在寒冷季节阻止向室外传递热量,从而保持室内舒适度的能力。

(3)建筑节能

人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筑物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设计,使用节能型的材料和技术,提高建筑物的保温节能性,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等能耗,满足人们对建筑舒适性需求,提高能源利用率。

(4)节能保温材料

人们通过开发研制并成功用于建筑业的新型节能建筑材料。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外墙结构的热损失,有效实现节能降耗目的,在城镇居民住宅中广泛使用,具有轻质、高效、低能耗、多功能的等特点。

1.2 建筑保温节能材料的选用原则

在设计节能建筑时都要选用保温节能材料,希望能在冬季减少热损失,以保持室内需要的温度,夏季阻止太阳的辐射热,阻止太阳的辐射热,以保持室内凉爽。通常在选择建筑保温节能材料时遵循以下的原则:

⑴ 系数可取原则

任何建筑材料都有一定的自身性能和特点,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材料的各种物料系数,保温节能材料需具有较小的导热系数、较大的蓄热系数。在相同的保温效果的前提下,导热系数小的材料保温层厚度可以更小,保温结构占的空间更小。

⑵ 性能稳定原则

保温节能材料要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保温节能材料不能与周围环境中的材料发生化学反应,影响其保温节能性能;保温节能材料要具有良好的施工性能,保证在施工中不变形、不变质;保温节能材料的使用年限要与建筑使用年限相匹配。

⑶ 节能实用原则

选用阻燃型或无机不燃型、无毒保温节能材料;优选轻质(密度50~35Okg/m3)或超轻质(密度不大于50kg/m3)保温节能材料;选用吸水率小的保温节能材料;保温节能材料的价格要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

新型节能保温结构体系

目前建筑类新型节能保温系统形式多样,就围护结构中的节能保温系统来划分,主要有外墙外保温系统、外墙中保温系统、外墙内保温系统和屋面节能保温系统。

2.1外墙外保温系统

外墙外保温是集保温、节能、防水、隔热、隔声与装饰功能于一体,属于把保温层放置在主体墙材外面的轻质环保型非承重护建筑墙体系统。外墙外保温系统既可用于民用建筑,又可以用于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既适用于扩建工程,又适用于既有建筑外墙的改造,外墙外保温系统是作用在垂直的外墙体,不可避免的要经受雨水冲刷、风吹日晒、温湿度侵袭和各种外力振动等方面不利因素的考验,所以要求节能工程不仅必须达到节能率的要求,而且还必须满足规定的基本使用年限。

2.2外墙中保温系统

外墙中保温系统,采用保温材料与轻质墙体材料,共同构成外保温复合夹芯墙体。它是在砖砌体、混凝空心墙与其他砌体材料所砌筑外叶墙与内叶墙的中间,安装膨胀珍珠岩保温板、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聚酯硬质泡沫板或矿棉板等绝热保温材料。把保温材料设置在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等的外侧,对外墙上的混凝土部件进行保温,防止部件的内表面在冬季出现结露,以共同构成外墙中保温。外墙中保温系统构造在严寒地区节能住宅使用较多。

外墙中保温系统,施工简单、抗震性能强、造价低,而且饰面施工不受限制,适用地区广。目前这种结构应用最多的是5O%的节能率的设计术、施工技术。外墙中保温系统结构与外墙外保温薄抹灰系统相比较,饰面施工质量比较可靠,出现饰面脱落质量事故相对少,但按65%节能率的结构设计进行施工时,效果依然不尽人意。

2.3内墙内保温系统

外墙内保温的复合墙体系结构中,护结构承重墙体分为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外墙、内浇外砌或砖混结构的外墙以及其他承重外墙。保温材料复合在外墙内侧,墙体中可设空气层或不设空气层,当有空气层时,空气层可以切断液态水分的毛细渗透,防止保温材料受潮,同时外侧墙体结构层有吸水能力,其内侧表面由于温度低而出现的冷凝水,被结构材料吸入并不断向室外转移、散发,空气间层还增加一定的热阻。空气层的设置对内部孔隙连接、易吸水的保温材料很有必要,保温材料层是节能墙体的主要功能部分。覆盖材料防止保温层受破坏,例如石膏板或其他饰面材料覆盖面作为保护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室内水蒸气浸入保温层。另外,该类节能墙体外侧结构层密度大、蓄热能力大,相对室温波动较大,冬季供暖时升温快,不供暖时降温也快。

2.4屋面节能保温系统

保温屋面主要侧重于严寒、寒冷地区,其次是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结构。保温屋面是使用热惰性好的保温材料,封闭屋面,最大限度减少室内的热量向室外传递。隔热屋面主要侧重用于我国南方炎热或夏热冬冷地区,隔热屋面主要是采用建筑结构的方式降低辐射热,能最大限度杜绝室外的热量向室内传递。如其中的架空屋面、蓄水屋面和种植屋面。

由于两种节能屋面方式不同,采用的节能施工技术有所区别,保温屋面侧重选用适当的保温材料与合理施工技术。而隔热屋面侧重采用建筑结构设计所采取的隔热措施。通过保温和隔热各自不同的处理方式,从而达到建筑节能和使用舒适的要求。

对比几种墙体节能系统的特点并结合当前工程实际节能系统选择方式与施工难易,笔者认为外墙外保温系统具有良好的可选择性,同时屋面节能系统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多选取节能保温屋面作为屋面节能系统。

建筑节能保温结构体系探析

节能保温系统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已经慢慢普及,本文利用钢框架体系,采用新型节能保温轻集料混凝土板为围护体系,通过螺栓的连接,就轻型钢结构建筑屋架确立整体设计案例,并对部分设计做节能保温方面的计算探析。

3.1工程概况

某三层办公楼,主体长33m,宽14m,建筑面积1421.43m2。一层层高3.6m,二层、三层层高3.3 m。所在地区基本风压为0.35KN / m3,地面粗糙度C类(a = 0.22. HT = 400),基本雪压0.5KN / m3。抗震设防烈度7°(0.1g)地震分区为一区,场地类别为Ⅱ类场地,抗震等级三级。主体结构采纯钢框架结构,结构的局部平面及横同剖面如图1所示。本工程主梁和柱均采用Q235B热轧H型钢。墙体、楼板、屋面板材料采用项目组研究的新型保温节能轻集料混凝土板,节点结构连接采用高强螺栓连接。

3.2连接概况

节能保温混凝土板与H形梁柱的连接。

(2)檀条材料和屋架的连接

檩条采用Z型冷弯薄壁型钢,为了让檩条在屋架上有可靠的支撑,这里采用屋架上弦焊接短角钢制造的擦托,将檩条用C级螺栓(不少于两个)与其连接。如下图2

3.3建筑节能保温体系有关计算验证

本体系框架有某焊接工字形截面平台梁,如图3所示,跨度3m,两端简支,跨中所受集中荷载设计值N=250kN,钢材为Q235BF,f=215N/mm2,fy=235N/mm2,采用-90×6支承加筋肋,探析钢梁的局部稳定性和支座处支承加筋肋的稳定性。

(1)局部稳定计算

翼缘(或15) 满足要求

腹板满足要求

(2)支座稳定性

支座反力N=125kN

腹板受压宽度

(3)本案例体形系数的计算如下:

可见本案例对于建筑体形系数的选择是能够满足节能要求的。

以上通过对节能保温轻型结构方案中的结构局部进行探析,并对所构件截面进行验算,从而保证整个结构方案上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并为以后的保温与节能建筑体系探讨提供一个理论的平台。

小结

总之,新型节能保温节能建筑体系探究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也是当前全球性发展的大趋势。在新型节能保温材料普及应用发展环境下,提高建筑保温系统的节能效率和延长系统的使用寿命将给人类建筑业带来新的契机。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保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武胜.轻型龙骨外墙节能设计方案研究[J].工业建筑,2010.

[2].马宝国.建筑功能材料[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篇(3)

关键词:循环经济住宅产业立法

总理最近在全国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事关现代化建设和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和根本利益,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如何建设节约型社会道路只有一条,那就是走循环经济之路。

目前,理论界关于循环经济的论述颇多,就其定义来说,虽表述形式各异,但内容并无本质区别。一般来讲,所谓循环经济,是指按照生态规律重构经济系统,将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贯穿于物质产品的生产、消费及其废弃过程中,把传统的资源消耗型线性经济转变为资源闭环流动型经济。循环经济以“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为行为原则(简称3R原则),其中又以“减量化”为首要原则。美国1990年《污染预防法》规定,在废物管理上所采取的优先等级顺序(The Pollution Prevention Hierarchy)为:源头削减(source reduction) 循环再生利用(recycle reclaim)无害化处理(treat)最终处置(dispose)。因此,循环经济是实现环保理念由“末端治理(end-of-pipe treatment)”向“污染预防(pollution prevention)”转变的必由之路。

一、循环经济视野下我国住宅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住宅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地位十分显著,特别对资源的占用、能源的消耗、环境的负荷相当大。我国现有建筑几百亿平方米,几乎都是耗能、耗水、耗材、占地广的不可持续建筑。单位建筑能耗比同等气候条件下的先进国家高出2~3倍。家用节水器具的使用还不够普及,中水利用率低。部分地区仍然大量使用粘土砖,建筑物建造中普遍使用低性能钢材和混凝土,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率低,造成地、能、水、沙等资源的过度消耗。我国建筑能耗为全国9大能耗行业的第一位,约占全国总能耗的30%,用水占城市总用水量的47%,使用的钢材和水泥分别占全国总使用量的30%和25%。因此,住宅业及其相关产业能不能切实贯彻“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简称四节一环保)的要求,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关键环节。

二、循环经济理念下住宅业发展的新模式

循环经济是一种“物尽其用”的先进形态,是以3R为原则,即减量化(Reducing)、再使用(Reusing)、再循环(Recycling)为基本准则。循环经济并不是简单的废物资源化,而是以避免废物产生为优先目标,故减量化为其首要原则;然后,对源头不能削减的废物和其他生产、生活废物要加以回收利用,以实现废物资源化。只有在源头削减和再生利用都难以实现时,才允许对这些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进行最后处置。循环经济的3R原则在住宅产业领域中主要体现在“省地、节能、节水、节材”等方面,只有大力发展可持续住宅、推广建筑节能、完善可持续住宅关键技术的支撑体系,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住宅的科技含量,才能实现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住宅产业而言,大力开发和推广节能降耗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就可以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以及建筑使用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例如,推广应用高强度钢筋和混凝土,可以节约土地、煤、水、矿石、沙等能源和资源,进而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废渣的排放。据估计,到2010年,通过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可节省电能58.56亿千瓦时,标准煤1120.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08.2万立方米。由此可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广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可持续建筑,对于减少资源耗费,提高环境质量,实现建设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住宅产业发展循环经济面临的立法障碍

我国以明确的立法方式推行住宅产业循环经济的时间不长,但亦取得了可喜成绩。《建筑法》第4条规定: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城市规划法》第16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作出了专门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有利于控制住宅面积,节约土地资源。此外,还颁布了《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可持续建筑的一项重大举措。然而,总的看来,我国住宅产业发展循环经济还处于初步阶段,在立法上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亟待完善。

(一)浪费资源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建筑法》作为住宅建筑业的基本法,对住宅“四节”规定甚少,仅在第4条对节能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虽然对节能、节水有所规定,然而对于浪费用水用能的行为却未规定任何法律责任,致使一些应建节水节能设施的住宅建设项目在未建节水、节能设施时也能通过建设部门的审批。在节材方面,虽然早在1996年,国家规范就推行采用新Ⅲ级钢筋(HRB400);2000年,国家规范推行采用C70、C80混凝土,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硬性规定,真正使用该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的单位并不多,致使我国在应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方面进展缓慢。

(二)相关标准体系不健全

尽管目前国家已制定《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现了“四节一环保”的技术要求。但是,三者之中只有前者是强制性的,后两者只是推荐标准,而且这些标准针对的是住宅的综合性能。因此,我国还缺乏专门针对住宅节能、节水、节材的强制标准。节能方面,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制定住宅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住宅节能标准体系。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制定节能住宅效能评估的技术测评及基本法律制度。虽然节能住宅越来越多,但究竟可以节能多少仍是个估算数据。节水方面,目前我国现行节水标准主要涉电力、钢铁、石油石化、纺织等大行业,而住宅和建筑业领域还没有制定节水标准。节材方面,目前我国对相关标准如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标准制定滞后,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三)配套政策和措施不到位

目前,有关立法大都规定人民政府健全相关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节水、节能、节材、节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但由于缺乏配套的税收和信贷方面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住宅节能节水节材产业发展缓慢,许多新技术、新产品因缺乏资金而无法得到推广使用。

(四)资源再生利用制度的弊端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中水利用率低,根本原因是相关法律对此没有硬性规定。例如,目前生效的一些节水法律文件大都规定新建工程中应当建设配套中水设施,然而对于不执行这一规定的行为,却并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致使许多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没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铺设中水管网设施,也可以通过建设监管部门审批。第二,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底。将建筑垃圾回收作为建筑材料,是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有效手段。《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虽然作出了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规定,但并未规定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具体措施。对建筑垃圾还是将其视为废物,而不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

四、完善立法,推动住宅产业发展循环经济

(一)明确浪费资源的法律责任

修改《建筑法》,切实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对建筑住宅“四节”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节约用水条例》,硬性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浪费水的行为要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定《建筑节材管理条例》,严格限制毁田烧砖,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强化住宅建筑施工中的节材和材料的重复利用。修改《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明确政府、企业及公众在住宅建筑节能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二)健全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需要加快基础性工作的进度。如住宅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与修订,以形成比较完善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标准体系的工作。要尽快制定《住宅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及《住宅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的能耗标识体系。逐步建立节水标准体系,加强对节水设施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管理和认证。目前,急需制定的节水标准主要包括:节水方面的基础标准,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标准,节水型产品标准,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标准,中水水质标准。完善建材标准,全面推广应用安全、耐久、轻质、高强的建材,包括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提供技术标准。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在《建筑法》《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建筑节材管理条例》及《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立法中,明确规定节水、节能、节材、节地方面的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监管机构的具体职责及履行程序。各监管部门应依法定期组织住宅“四节”标准的实施情况检查,从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房屋销售许可、物业管理等环节加强监管。对不执行住宅“四节”强制性标准的单位,通过当地主要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披露,并依法处罚。

(四)完善配套的优惠政策措施

将住宅节能率列入考核地方政府的绿色GDP指标体系中,并且鼓励地方政府制定利于节能住宅发展的税收等财政政策。对从事住宅“四节”新技术、新产品的科研单位、对“四节”示范工程的建设单位及购买绿色住宅应用比例达5%以上住宅建筑的消费者给以财政补贴;对开展住宅“四节”服务机构给予营业税或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对节能省地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对超过标准,过多占用、浪费资源的,应实行累进税(费)制加收;对有保留价值的旧住宅的房屋质量检测及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未到全生命周期的住宅建筑应进行结构加固给予财政支持。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推进住宅“四节”的产业化进程。

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住宅决不意味着人们在缺能、少水、低标准的狭窄空间里生活,恰恰相反,它预示着人类将更加理性地认识自身行为,不断以新的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各种能源及水、土地等自然资源,以为自己、子孙创造美好的生活空间与环境。

[参考文献]

[1]陈勇.循环经济立法中的问题与对策[J].环境经济,2005,(1): 46-50.

[2]Paul L. Bishop. Pollution Prevention: Fundamentals and Practice.New York,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 2000.pp13.

[3] 牛建宏.三大标准力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EB].中国建造师在线省略/jzjn_view.asp?id=384.2006-05-18.

[4]林驹.循环经济与住宅产业―――以3R原则促进住宅产业发展[J].住宅科技,2005(9): 27-32.

[5]加强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是我国建设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EB].建设部网 cin.省略/tech/other/2005071505.htm.2005-07-15.

[6]Barros A I, Dekker R, Scholt

篇(4)

关键词:碳生产率;转变生活方式;低碳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4

低碳发展不仅意味着制造业要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而且意味着要引导公众反思那些浪费能源、增排污染的不良习惯,从而充分发掘消费和生活领域节能减排的巨大潜力。低碳的生活方式比单纯减少碳排放更重要,相比于生产性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减少生活性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更具有本源的意义,是推进低碳发展的关键。因此,低碳生活方式是低碳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低碳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碳生产率概述

低碳发展的本质应为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要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充分实现经济对于二氧化碳的脱钩发展。碳生产率的提出将经济发展与二氧化碳排放有机地联系起来。碳生产率是指一段时期内GDP数量与同期二氧化碳排放量之比,刻画的是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大小,也反映了经济发展占用碳排放空间大小。该概念由Kaya和Yokobori在1993年提出。用公式表示为:

碳生产率=GDP/二氧化碳排放量

低碳发展的核心在于提高碳生产率。首先,低碳发展是以低碳为特征的发展模式,低碳要求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反映在碳生产率的概念中就是要使分母尽可能小。其次,低碳发展的目标是发展,发展要求我们必须保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反映在碳生产率的概念中就是要使分子尽可能大。碳生产率指标实际上也是碳排放强度(单位GDP的碳排放)指标的倒数,碳排放强度可以分解为单位GDP能耗(能源效率)和碳能源强度(单位能源的碳排放)两个指标。因此可以说,碳生产率综合反映了经济增长与二氧化碳排放两个方面的因素。

二、转变生活方式与低碳发展的关系

根据“碳生产率=总效益/碳排放量”的公式,生活方式的转变不仅能够推动经济总效益(分子)的提升,而且能够大大降低碳排放量(分母),从而达到提高碳生产率,推动低碳发展的目的。有必要对转变生活方式与低碳发展的关系进行研究。

(一)转变生活方式

本文所提出的生活方式是在继承传统生活方式内涵要义的基础上,适应全球低碳发展的客观要求,融入当前影响人们生活方式转变的关键性高级要素,形成的一种全新的低碳生活方式,其本质是在提高碳生产率的基础上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优化人们的生活环境,改善人们的生存条件。这种生活方式代表着一种更健康、更自然、更安全的生活,也是一种符合时代潮流的生活方式。与通常定义的生活方式具体涵义的主要区别如表1所示。

由通常定义的生活方式向本文定义的生活方式需要实现物质资料消费方式和精神道德生活方式的两个转变。第一,转变物质资料消费方式。促进人们在物质资料消费过程中实现由“高碳消费方式”向“低碳消费方式”的转变。具体来说,就是生活作息时所耗用的能量尽量减少,从而降低碳排放特别是二氧化碳排放量;尽量减少使用消耗能源多的产品,从而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减缓生态恶化,实现低碳生活。第二,转变精神道德生活方式。引导居民改变以往高消费、高浪费的生活方式,在生活行为方式中全面树立低碳发展理念,坚持文明理性消费和绿色生活模式,实现全新的以低碳发展为目标的精神道德生活方式。

(二)转变生活方式与低碳发展的关系

现实生活中,影响生活方式转变的因素很多,主要的影响因素包括低碳技术、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建筑、交通和消费方式等等。其中,低碳技术、产业结构、空间布局三大因素对提高碳生产率分子——经济效率有直接关系,低碳技术则能够革新生产技术、降低低碳产品生产成本,直接推动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业结构升级能够带来大量产品技术的换代升级从而直接推动产业效率提高,空间布局优化能够从空间上优化人们的空间出行距离,既能降低无效的碳排放量也能大大加强集聚效应,而建筑、交通、消费方式的低碳化则能够大大降低碳排放量,有助于降低碳生产率的分母值,这些主导因素综合起来就能全面提升碳生产率。

制度设计则是影响碳生产率的最根本、最深层次的因素,它不仅深刻地作用于经济效益,而且也深刻影响着碳排放量多少。这些制度包括金融制度、财政制度、税收制度、土地制度等全方位的制度安排设计。没有合理的制度保障,低碳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力水平便无法得到持续的革新,低碳发展也可能被延迟或终止。因此,合理的制度能够大幅度提高碳生产率,进而促进低碳发展。生活方式转变与低碳发展在各种影响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关系,如图1所示。

三、我国转变生活方式推进低碳的发展与问题分析

本文提出了与传统生活方式不同的新的低碳生活的理念,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而针对理念,有必要对从交通、建筑、消费与生活的意识形态方面对我国目前转变生活方式推进低碳的发展与问题进行辩证分析。

(一)推进低碳的发展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已经注意到低碳生活的问题,并对推进低碳生活方式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取得了一些进展,具体表现如下。

1.低碳交通正逐步建立

交通运输已经成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特别是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化后期,私人汽车这类耐用消费品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这也意味着若任其发展,石油消费将会大幅度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将会急剧增加,据估算,2015年我国交通运输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达到5.22亿吨,2030年则会达到11.08亿吨。这将对我国实现哥本哈根会议二氧化碳排放目标带来很大压力。因此,我国政府已深刻认识到交通运输对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性,并着力全面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低碳交通技术已得到进一步发展。低碳交通运输关键技术包括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高效的生物燃料等。近年来,我国对这类低碳交通技术进行了大力投资,新能源汽车因此也得到快速发展。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将为中国汽车产业开辟非常规快速发展之路。二是以轨道交通为主的低碳化交通运输体系逐步建立。近年来我国轨道交通的发展出现了的趋势。在城市交通方面,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借举办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的机遇加快了城市公共交通的轨道化发展,这对于改善城市交通拥堵和向低碳交通转变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低碳建筑已得到广泛重视

由于建筑能耗占全社会能耗比重很高,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新建建筑的3倍以上,能源浪费惊人。我国政府早已意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特别是哥本哈根会议以后,更是从政策上加以快速推进低碳建筑发展。近年来,我国低碳建筑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一是绿色建筑节能显著。近年来,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建筑节能已作为中国节能减排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有了长足的发展,到2009年底,绿色建筑面积累计达到2000多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以及节能改造1亿平方米,形成了每年节约75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200万吨的能力。二是绿色建筑政策不断出台。2006年,我国出台了首个《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这是第一次从住宅和公共建筑全寿命周期出发,多目标、多层次地对绿色建筑进行综合性评价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指南》、《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技术指南也相继编制完成。三是住宅低碳技术成果显著。近年来,我国低碳住宅技术不断在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包括节能建筑体系、新型节能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密闭节能保温门窗、供热采暖系统等许多方面均有了较大突破。

3.消费方式不断向低碳化发展

CO2排放不仅来自生产领域,也来自消费领域。我国来自消费领域的CO2排放占30%,比发达国家CO2排放2/3来自消费领域的占比要低得多。即使如此,近年来,我国政府正通过宣传教育、政策措施等各种手段,不断引导消费模式向低碳化发展。政府从各个方面引导民众进行低碳消费。一是政府大力倡导鼓励低碳消费。政府正通过多种媒体手段、多种途径,积极制造舆论,引导大家合理消费,养成低碳化、低能耗的消费模式和习惯,反对和限制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奢侈浪费。二是政府积极通过减免税费、提供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规范引导低碳消费。国家正在逐步出台政策,比如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汽车,推广太阳能等新能源项目,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节能灯,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等;为促进节能减排,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还有通过财政补贴推广高效节能空调等。总之,人们的低碳消费意识正在形成。在政府的大力宣传引导下和政策的约束下,一些市民开始形成了低碳消费意识,并身体力行,贯穿于生活细节的方方面面,虽然一些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模式在短时期内很难彻底改变,但只要加以正确引导,低碳消费首先从一种态度,到一种习惯,然后最终形成一种价值观。

(二)高碳排放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

1.交通仍是我国高碳排放的主要源头

一是低碳交通技术仍以中低端为主,缺乏自主创新。低碳交通运输关键技术包括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高效的生物燃料等,但这些技术仍需要大幅度提升。以新能源汽车为例,我国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研发与生产始于20世纪90年代,但到目前为止,新能源汽车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尚不高。二是低碳交通运输比重仍较低。铁路在节能减排降耗上相对于其他运输方式优势明显,铁路每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是飞机、汽车的1/6、1/3~1/20,然而,我国铁路货运周转量所占比例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这就大大增加了我国碳排放的强度。三是交通能源利用技术水平低。当前我国交通行业能源利用技术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明显偏低,平均油耗要比国外先进水平高10%~25%,货车百公里油耗更是高30%左右,内河运输船舶油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20%以上,我国交通运输业能源利用率目前总体上仍比美国低7.2%,比日本低近10%。与此同时,虽然政府一直倡导公共交通出行,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私人小汽车保有量正呈急剧增长状态,近年来,我国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年增长率均在20%以上, 2009年年增长率则达到33.8%。日益增长的私人小汽车,无疑将会大幅度增加碳排放量。

2.低碳建筑仍未能得到广泛应用

一是建筑能耗居高不下。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在建筑的能耗标准是每平方米75瓦,而欧洲的现行标准则为25瓦,相差3倍;我国现行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的3倍。特别是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建筑面积将不断增加,预计在未来25年内,中国所有建筑总面积将翻一番,如果能耗不相应降低的话,后果会很严重。二是低碳建筑技术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目前低碳住宅的亮点主要集中在新风系统、地源热泵、节能墙体、节能窗、外遮阳、节能屋顶等建筑节能材料、设备的应用上,更为重要的建筑设计节能技术就显得相对落后,与发达国家利用计算机和利用自然环境进行建筑节能方案优化设计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三是低碳建筑仍未能真正在房地产中得到广泛应用,低碳建筑概念更多停留在口号层面。对于很多开发企业而言,低碳目前或许还仅仅停留在概念层面,没有投入应用,或者仅仅依靠低碳概念来炒作楼盘,真正意义上建成的低碳建筑还在少数。四是国家低碳政策的滞后以及机制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低碳建筑的发展。目前我国低碳建筑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家有关发展低碳经济、低碳建筑的政策与机制尚处于构想和试点之中,政府也尚未制订发展低碳建筑相关政策,对建筑能耗大户的碳排放量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统一的标准,亦缺少对低碳排放企业的激励性政策,节能减排工作多靠企业自觉。

3.高碳消费方式仍未有所改观

低碳消费虽然在理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不少学术界人士的推崇,并被学术界公认为最佳的消费方式之一,但想要取得长足发展,完全取代旧的消费方式,为整个低碳经济的推进及其成功贡献其应有的力量,使中国最终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却还面临不少问题。一是低碳消费环境需进一步提升。中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高耗能、高投入的粗放式增长模式,甚至到现在,不少地区仍未有大的改观。二是低碳产品开发能力不足。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有不少未完善之处,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不长,企业就愈发注重短期利益,再加上国家金融信贷资金往制造业的倾斜不够,许多企业用于研发的资金较少,因此更加不愿意为了一个前景不甚明朗的低碳消费市场而大举投入,客观上阻碍了低碳消费的推广。三是低碳消费观念有待加强。中国很多消费者对低碳消费等健康消费方式认识不够,认为环保是政府该去负责的事,自己只要花钱了就应该满足自我的消费需求,追求的是个人享受与满足,不健康的消费行为大量存在。

(三)高碳排放的根源

通过对我国转变生活方式推进低碳发展的现状与问题调研,我国生活方式中还存在高碳排放的问题,对于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分析如下。

1.制度设计缺失,直接导致了低碳发展众多问题的存在

我国在转变生活方式推进低碳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众多问题,政府也正千方百计的解决这些问题,以促进低碳发展,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对低碳发展的促进仍然是以政策为主,制度建设则相对滞后,也正是制度设计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当前低碳生活发展的诸多弊病。

从制度经济学层面看,低碳发展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低碳经济作为可持续发展模式要求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温室气体减排三者之间的协调。低碳经济这种全新的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可能自动破除制度障碍,自动实践。现有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国家财政、金融体制对低碳产业扶持不足,也直接造成我国低碳产品的价格相对较高。第二,与低碳消费有关的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建设不完善。我国有关碳足迹的计算及碳标识制度还未建立起来,而现有对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标志管理也比较混乱,消费者的认知度和信赖度比较低。第三,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参差不齐的低碳产品充斥市场。大量商品打着“低碳”的旗号,提高商品价格,致使低碳消费市场混乱,直接导致真正低碳产品丧失竞争力。

2.尚未形成的低碳文化是导致问题出现的另一根源

低碳文化是低碳经济时代全方位的文化,它不仅是要淘汰高能耗的产能,不仅是要改变能耗结构,加快无碳或低碳技术革命、能源革命,而且是人类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消费方式的变革,因此,需要培育低碳消费文化,要有低碳消费意识,形成低碳消费习惯,养成绿色生活方式。当前,我国正式由于缺乏这种以低碳消费为主的文化意识形态,致使人们在生活方式转变与推进低碳发展出现了众多矛盾。未来低碳文化的构建不仅仅只停留在碳消费概念文化、碳消费节约文化、碳消费环保文化等在内的碳消费文化,而且也应该加强碳生产率文化、碳浓度文化、碳强度文化等在内的碳核心文化和碳交易文化。

四、我国转变生活方式、推进低碳发展的思路与途径

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意识转型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对高碳产品能源的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生活质量提升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

(一)大力发展低碳建筑,推进低碳发展

低碳建筑的实现必须建立在以低碳技术为基础,以有效明晰的国家低碳建筑规范标准为保障、以低碳建筑社区为重要载体,通过建筑合理布局、产业不断升级等途径实现低碳发展。

大力发展低碳建筑核心技术。在发展低碳建筑过程中,应集中力量开发一批低碳建筑所需的核心技术,如太阳能技术、小型风力发电技术、生物质能系统、高效冷却技术、地热系统、水资源再生利用及水生态修复技术等,并积极推进这些建筑技术与建筑的融合,率先在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中建设示范项目。其次,加强低碳建筑材料的开发,在设计时应尽量采用低碳建材、建造中大量应用低碳技术、就地取材减少运输中碳排放。第三,加强低碳建筑材料的应用,比如在建筑采暖方面,采用入户取暖热水(气)分户计量收费、补贴窗户双层玻璃改造、纤维板装修内保温、太阳能蓄热、地热取暖等方法进行改良当前建筑形态可取得明显效果。

加强低碳建筑的市场引导和供给。通过各种措施,积极引导房地产市场加强对低碳建筑的开发和供给。一是加强建筑本身的低碳化设计,如加强水循环设计以及太阳能、照明系统和遮阳系统的利用,以降低建筑本身对碳的消耗。二是加强合理建筑户型设计,降低建筑面积需求。对住宅建筑而言,重点发展二、三居室套型为主的中小套型住房,通过合理的户型设计,达到有效节约建筑材料的目的,进而降低碳消耗。三是加强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依靠现代科技将大量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尽量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使其资源化。

积极完善并严格执行低碳建筑国家标准。为了更广泛地实行建筑节能减排,我国政府应继续加强对低碳建筑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同时,应制定低碳建筑推广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从供应端看,对低碳建筑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应研究和制定财政补贴或信贷、税收优惠政策。从需求端看,对购买符合标准的低碳住宅,应在国家住宅消费政策中加以考虑和引导。

优化建筑实体功能空间布局。在建筑布局设计中,为避免居住与就业空间错位导致的大量交通出行造成的碳排放,应尽量使就业、居住、娱乐、购物等多种功能集聚于同一区域,形成地域多功能综合体,这样就能通过合理空间布局实现降低碳排放的目标。

(二)积极构筑低碳交通体系,降低交通碳排放

大力发展低碳交通运输技术。围绕低碳交通关键技术,如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高效的生物燃料等技术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重点研发。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加强高效环保、气候友好的交通运输技术研究和推广,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车辆的开发应用。鼓励发展技术先进、经济安全、环保节能的运输装备,加快淘汰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效能低下的运输装备,促进智能交通发展。

积极控制私人小汽车无节制增长。通过大幅度提高小汽车停放的收费标准或征收停车位税费,征收小汽车燃油附加费,按照道路的拥堵程度来收取不同费率的道路使用费等途径来实现。

建立有效的低碳交通体系。通过调整交通方式,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高速铁路,形成立体化的城市交通体系,有条件的城市都应鼓励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主要实现途径包括:一是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的分担率。二是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高速铁路,形成立体化的城市交通体系,200万人口以上有条件的城市都应鼓励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三是通过不断提高强制性的汽车燃油效率标准,促进改善汽车燃油效率,并大力发展混合燃料汽车、电动汽车等低碳排放的交通工具。四是规划、建设和改善非机动车专用道。五是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融资机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公共交通成为优先发展领域。

实施紧凑型城市空间规划,减少交通需求量。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和交通规划将影响居民出行行为,紧凑型城市空间可积极引导人们选择公共交通,降低小汽车出行,会大大降低碳排放。紧凑型城市空间的实施路径具体表现在:在城市层面,引导大城市空间组团化、中小城市空间集聚化、沿交通走廊发展;在城市组团层面,通过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设施布局,引导城市空间向综合交通枢纽集中,避免城市组团规模的过度扩张和功能单一化;在社区层面,强调混合功能和高密度地区开发,引导人们生活在工作地和日常设施附近,减少交通出行,降低必要的出行距离。

(三)逐步实现由“高碳消费”向“低碳消费”的生活方式转变

积极完善低碳产品市场,夯实低碳消费方式形成基础。逐步形成市场主导的低碳产品定价机制和竞争机制,客观上要求政府加强低碳产品市场的培育和完善,政府要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大局出发,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通过宣传教育、舆论引导、政府监督等措施,建立健全市场法规,积极培育正常的市场秩序,以便使价格真正成为市场信号,直接反映市场活动状况,并对市场活动发挥内在的调节和制约作用,约束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低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成为市场的主流。

积极营造低碳生活环境,引导人们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政府部门应制订涉及各个行业的绿色标准、对产品授予低碳标志,让居民在消费选择时有据可依;城市社区可向居民印发低碳生活手册,引导市民进入低碳的生活方式;企业生产应提倡消费本地资源,生产的产品以满足当地市场为主,以减少资源和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碳排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机关等办公事务较多的部门,应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多用电子邮件、MSN等即时通讯工具,少用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

(四)积极培育低碳意识,促进低碳发展

舆论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大家做到适度消费、低碳消费。在全社会大力提倡低碳生活,使大家从自己的生活习惯做起,控制或者注意个人的碳排量;反对和限制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奢侈浪费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进一步弘扬节约是美德的观念,彻底改变与节能减排背道而驰的陋习。一方面要大力提倡低碳生活方式,建立居民衣、食、住、行、用各方面的低碳消费模式。结合发展经济水平和消费需求,确立低碳消费模式。这就需要增强宣传力度,增强居民节约资源和低碳意识,树立低碳消费观念;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节能环保低碳型产品;引导居民选择低能耗的出行方式;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引导资源节约,惩罚浪费行为;建立生活物质循环利用网络,创建低碳消费和生活环境。

大力促进社会观念转型。首先要从传统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实现建设观念由传统城市向低碳城市转型。大力宣传建设低碳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帮助人们学习和掌握碳源、碳汇、碳排放、碳交易、碳捕捉、碳生产力、碳封存、低碳发展、低碳生活、低碳生产、低碳路径等与低碳城市建设密切相关的新知识,并将这些知识运用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决策和工作中。同时,广泛开展低碳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传统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的城市发展模式的危害,进而了解、认同和接受低碳社会的发展观念。

积极促进生活方式转型。倡导人们在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同时,尽量选择低碳生活方式,就是要在生活作息时所耗用的能量尽量减少,从而降低碳排放特别是二氧化碳排放量。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认识到低碳生活不仅是符合时代潮流的生活方式,更是一种道德选择、一种负责任的生活态度,从而积极投身低碳行动,开展低碳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具体行动中,需要引导人们在衣、食、住、行、用各方面从传统高碳模式向低碳模式转变,减少“面子消费”、“奢侈消费”;广泛开展低碳机关、低碳企业、低碳社区、低碳宾馆等低碳创建活动,提升公众的低碳生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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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会议收到论文报告58篇并印发了文集,有140人参加会议,在第一天的大会和第二天的分组会上分别有17位和26位专家作了报告,另外还安排了半天时间进行自由发言和讨论。会议气氛热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不同观点之间也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交流。

鉴于这一会议的论坛性质,以下仅就会上提出的一些问题及建议作一归纳,提交与会专家考虑并审议。

一、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性

结构安全性是结构防止破坏倒塌的能力,是结构工程最重要的质量指标。结构工程的安全性主要决定于结构的设计与施工水准,也与结构的正确使用(维护、检测)有关,而这些又与土建工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条例等)的合理设置及运用相关联。

1.我国结构设计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

对结构工程的设计来说,结构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结构的整体牢固性与结构的耐久性等几个方面。我国建筑物和桥梁等土建结构的设计规范在这些方面的安全设置水准,总体上要比国外同类规范低得多。

1.1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设置水准

与结构构件安全水准关系最大的二个因素是:1)规范规定结构需要承受多大的荷载(荷载标准值),比如同样是办公楼,我国规范自1959年以来均规定楼板承受的活荷载是每平方米150公斤(现已确定在新的规范里将改回到200公斤),而美、英则为240和250公斤;2) 规范规定的荷载分项系数与材料强度分项系数的大小,前者是计算确定荷载对结构构件的作用时,将荷载标准值加以放大的一个系数,后者是计算确定结构构件固有的承载能力时,将构件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加以缩小的一个系数。这些用量值表示的系数体现了结构构件在给定标准荷载作用下的安全度,在安全系数设计方法(如我国的公路桥涵结构设计规范)中称为安全系数,体现了安全储备的需要;而在可靠度设计方法(如我国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中称为分项系数,体现了一定的名义失效概率或可靠指标。安全系数或分项系数越大,表明安全度越高。我国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规定活荷载与恒载(如结构自重)的分项系数分别为1.4和1.2,而美国则分别为1.7和1.4,英国1.6和 1.4 ;这样根据我国规范设计办公楼时,所依据的楼层设计荷载(荷载标准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值大约只有英美的52%(考虑人员和设施等活载)和85%(对结构自重等恒载),而设计时? 菀匀范ü辜?芄怀惺芎稍氐哪芰Γㄓ氩牧锨慷确窒钕凳?泄兀┤匆?扔⒚拦娣陡叱龅?0~15%,二者都使构件承载力的安全水准下降。日本与德国的设计规范在某些方面比英美还要保守些。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结构设计多根据发达国家的规范,就如我国解放前和建国初期的结构设计方法参照美国规范一样。至于中国的香港和台湾,至今仍分别以英国和参考美国规范为依据。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其他建筑物的活荷载标准值上,与国外的差别并没有象办公楼、公寓、宿舍中这样大。不同材料、不同类型的结构在安全设置水准上与国际间的差距并不相同,比如钢结构的差距可能相对小些。

公路桥梁结构的情况也与房屋建筑结构类似,除车载标准外,荷载分项安全系数(我国规范对车载取1.4,比国际着名的美国AASHTO规范的1.75约低25%)与材料强度分项安全系数均规定较低。

尽管我国设计规范所设定的安全贮备较低,但是某些工程的材料用量反而有高于国外同类工程的,这里的问题主要在于设计墨守陈规,在结构方案、材料选用、分析计算、结构构造上缺乏创新。

1.2 结构的整体牢固性

除了结构构件要有足够承载能力外,结构物还要有整体牢固性。结构的整体牢固性是结构出现某处的局部破坏不至于导致大范围连续破坏倒塌的能力,或者说是结构不应出现与其原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结构的整体牢固性主要依靠结构能有良好的延性和必要的冗余度,用来对付地震、爆炸等灾害荷载或因人为差错导致的灾难后果,可以减轻灾害损失。唐山地震造成的巨大伤亡与当地房屋结构缺乏整体牢固性有很大关系。2001年石家庄发生故意破坏的恶性爆炸事件,一栋住宅楼因土炸药爆炸造成的墙体局部破坏,竟导致整栋楼的连续倒塌,也是房屋设计牢固性不足的表现。

1.3 结构的耐久安全性

我国土建结构的设计与施工规范,重点放在各种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强度要求,而对环境因素作用(如干湿、冻融等大气侵蚀以及工程周围水、土中有害化学介质侵蚀)下的耐久性要求则相对考虑较少。混凝土结构因钢筋锈蚀或混凝土腐蚀导致的结构安全事故,其严重程度已远过于因结构构件承载力安全水准设置偏低所带来的危害,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格外重视。我国规范规定的与耐久性有关的一些要求,如保护钢筋免遭锈蚀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和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都显着低于国外规范。损害结构承载力的安全性只是耐久性不足的后果之一;提高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设置水准,在一些情况下也有利于结构的耐久性与结构使用寿命。

2.调整结构安全设置水准的不同见解

我国结构设计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较低,与我国建国后长期处于短缺经济和

计划体制的历史条件有关。但是,能够对土建结构取用较低的安全水准并基本满足了当时的生产与生活需求,而且业已历经了较长时间的考验,这是国内土建科技人员经过巨大努力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但是,由于安全储备较低,抵御意外作用的能力相对不足。如果适当提高安全设置水准将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频率和提高工程抗御灾害的能力。国内发生的大量工程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管理上的腐败和不善以及严重的人为错误所致。现在提出要重新审视结构的安全设置水准,主要是基于客观形势的变化,是由于我们现在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要为今后的现代化奠定基础,要满足今后几十年、上百年内人们生产生活水平发展的需要,有些土建结构如商品房屋则更要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具备商品属性的需要。国内近几年来已对建筑结构安全度的设置水准组织过几次讨论,在如何调整的问题上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这次科技论坛上同样反映了这些不同的见解: 1)认为我国现行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是足够的,并已为长期实践所证明,而国外就没有这种经验。我国取得的这一成功经验决不能轻易丢掉,在安全度上不能跟着英美的高标准走;安全度高了是浪费,除个别需调整外,总体上不必变动。

认为我国规范的安全度设置水准尽管不高,但在全面遵守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即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的“三正常”条件下,据此建成的上百亿平米的建筑物绝大多数至今仍在安全使用,表明这些规范规定的水准仍然适用;但是理想的“三正常”很难做到,同时为了缩小与先进国际标准的差距以及鉴于可持续发展和提高耐久性的需要,在物质供应条件业已改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结构的安全设置水准应适当提高。这种提高只能适度,因为我国目前尚属发展中国家。

3)认为我国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应该大体与国际水准接近,需要大幅度提高。这是由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土建工程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出现事故所造成的风险损失后果将愈益严重,而为了提高工程安全程度所需要的经费投入在整个工程(特别是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重现在已愈来愈低,材料供应也十分充裕。过去的低安全水准只是适应了以往短缺型计划经济年代的需要,但决不是没有风险,如果规范的安全水准较高,曾经发生过的有些安全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而规范的这一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为“三正常”的提法所掩盖。在建的工程要为将来的现代化社会服务,安全性上一定要有高标准。低的安全质量标准在参与将来的国际竞争中也难以被承认,即使结构设计的安全设置水准能够提高到与发达国家一样,由于我们的施工质量总体较差,结构的安全性依然会有差距。

3、结构设计规范的概率可靠度设计方法

自1984年国家建委和国家建设部颁布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以来,我国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已从80年代末期起抛弃了传统的多安全系数设计方法,从而统一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可靠度设计方法;其它的工程部门如公路、铁路、港口、水利的结构设计规范也正在或计划作这样的转变。我国规范的可靠度设计方法是参考国际上的相应标准ISO2394并经过国内科技人员努力后得以实施的。将可靠度设计方法用于结构设计规范,在国际学术界内通常被看成是一种发展趋势,但在工程内界则存在不同看法。尽管有了ISO2394,国外却鲜有重要或着名的结构设计规范已直接采用了可靠度设计方法,至今仍采用多安全系数设计方法或称荷载抗力系数法。在我国,对于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中的可靠度设计方法以及企图将我国各个行业的各种结构设计规范都用可靠度方法统一起来的做法,虽然工程设计界颇有微词,但学术界持赞成和肯定者是主流,不过仍不时有人对可靠度方法用于设计规范的适用性提出质疑。这次科技论坛上则较为集中地反映了对规范可靠度方法的意见分歧。

对我国规范的可靠度设计方法持肯定意见的专家认为这是重大的科技进步,可靠度方法对安全度的概率定义要比定值的安全系数更清晰、更科学、更合理,当然概率可靠度设计方法本身尚有不少缺陷,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持相反意见的人则认为,结构设计规范所面向的是类型多样的复杂群体,在安全度上需要考虑的不确定性与不确知性非常复杂,并不是“从统计数学观点出发的概率定义”所能科学描述或处理;规范可靠度方法在我国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它并没有给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带来明显实效,反而造成了安全概念上的某些混乱;对工程技术人员来说,结构的安全度用可靠指标和虚假的失效概率表达后变得更加不可揣摩和模糊不清,不如安全系数那样从安全储备出发的度量方法更为直观和便于处理具体工程的安全问题;现行设计规范中的可靠度方法很不成熟,存在不少根本缺陷;他们认为半概率的多安全系数方法更适用于规范,也不排斥可靠度分析的结果可以作为一种参考,在综合判断安全系数的合理取值时予以考虑。

二、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

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与工程的使用寿命相联系,是使用期内结构保持正常功能的能力,这一正常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和结构的适用性,而且更多地体现在适用性上。

1、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现状

大多数土建结构由混凝土建造。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是当前困扰土建基础设施工程的世界性问题,并非我国所特有,但是至今尚未引起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和广大设计与施工部门的足够重视。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以为混凝土应是非常耐久的材料。直到70年代末期,发达国家才逐渐发现原先建成的基础设施工程在一些环境下出现过早损坏。美国许多城市的混凝土基础设施工程和港口工程建成后不到二、三十年甚至在更短的时期内就出现劣化;据1998年美国土木工程学会的一份材料估计,他们需要有1.3万亿美元来处理美国国内基础设施工程存在的问题,仅修理与更换公路桥梁的混凝土桥面板一项就需800亿美无,而现在联邦政府每年为此的拨款只有50~60亿美元。另有资料指出,美国因除冰盐引起钢筋锈蚀需限载通行的公路桥梁已占这一环境下桥梁的1/4。发达国家为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投入了大量科研经费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如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公路桥梁为对付除冰盐侵蚀及冻融损害,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从50年代的2.5cm逐渐增加到4cm、6cm直到80年代后的7cm,而混凝土强度的最低等级也从50年代的C25增到后来的C40,桥面板混凝土从不要求外加引气剂、不设防水层到必须引气以及需要设置高级防水胶膜并引入环氧涂膜钢筋。而我国遭受盐冻侵蚀地区的公路桥梁在耐久性设/!/计方面至今仍无明确要求,对混凝土保护层和强度的要求仅为2.5cm与C25,与上面提到的加拿大50年代水准一致。国内

按这种标准设计的一座? 笄牛?ǔ珊蠼?年,由于盐冻侵蚀,现已不得不部分拆除重建。 我国建设部于80年代的一项调查表明,国内大多数工业建筑物在使用25~30年后即需大修,处于严酷环境下的建筑物使用寿命仅15~20年。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使用环境相对较好,一般可维持50年以上,但室外的阳台、雨罩等露天构件的使用寿命通常仅有30~40年。桥梁、港工等基础设施工程的耐久性问题更为严重,由于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过薄且密实性差,许多工程建成后几年就出现钢筋锈蚀、混凝土开裂。海港码头一般使用十年左右就因混凝土顺筋开裂和剥落,需要大修。京津地区的城市立交桥由于冬天洒除冰盐及冰冻作用,使用十几年后就出现问题,有的不得不限载、大修或拆除。盐冻也对混凝土路面造成伤害,东北地区一条高等级公路只经过一个冬天就大面积剥蚀。我国铁路隧道用低强度的C15混凝土作衬砌材料,密实度和抗渗性差,不耐地下水与机车废气侵蚀,开裂与渗漏严重;对几个路局所辖的隧道进行抽样调查表明,漏水的占50.4%,其中1/3渗漏严重,并导致钢轨等配件锈蚀以及电力牵引地段漏电,影响正常运行,而1999年颁布的铁路隧道设计规范仍未能对隧道的耐久性问题采取适当的对策,如适当提高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和在混凝土中掺入化学纤维等。

耐久性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在于我们许多正在建设的工程仍未吸取国际和国内的大量惨痛教训,还沿着老路重蹈覆辙。一些北方城市新建成的立交桥和高速公路桥,仍没有在材料性能和结构构造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防治冻融和盐害的综合措施。甚至大型工程如2000年投入运行的珠海莲花跨海大桥,其主体结构在浪溅区仍采用不耐海水干湿交替侵蚀的C30混凝土与3~4cm厚的保护层厚度。

有专家估计,我国“大干”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还可延续20年,由于忽视耐久性,迎接我们的还会有“大修”20年的,这个可能不用很久就将到来,其耗费将倍增于当初这些工程施工建设时的投资。

使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问题进一步加剧的原因有:

1) 由于混凝土的质量检验习惯上以单一的强度指标作为衡量标准,导致水泥工业对水泥强度的不适当追求,使水泥细度增加,早强的矿物成份比例提高,这些都不利于混凝土的耐久性。我国对水泥质量的检验在强度上只要求不低于规定的最低许可值,而国外则同时还要求不高于规定的最高值,如果强度超过了也被认为不合格,这种要求还有利于水泥产品质量的均匀性。

2) 工程施工单位不适当地加快施工进度,尤其是政府行政领导对工程进度的不适当干预。混凝土的耐久性质量尤其需要有足够的施工养护期加以保证,早产有损生命健康的概念同样适用于混凝土。国内媒体上大加宣传的所谓几个月就修成一条大路、建成一座大桥、或盖成一幢高楼的工程以及抢工献礼工程,很可能就是今后注定要花掉更多资金进行大修的短命工程。提前完成合同规定施工期的在国外要被罚款,因为意味着工程质量有遭到损害的可能。

3) 环境的不断恶化,如废气、酸雨,我国的酸雨面积已超过国土的30% 。

当前迫切需要进行的工作是尽快编制桥梁、隧道、港工等基础设施工程耐久性设计的技术条例,修订补充现行规范中对结构耐久性的要求。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各种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工作寿命,在重要工程的设计文件中必须有使用寿命的要求和论证。当前在建的众多工程在耐久性上之所以仍然沿着重蹈覆辙的道路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人员在耐久性上没有可资遵循的新依据。更为严重的是现行规范中的有些条文,本身就对耐久性有害。为了提高混凝土耐久性,在混凝土中合理使用粉煤灰、矿渣等矿物掺合料是重要的技术手段,国外有的规范甚至规定在桥梁等混凝土结构中必须加入粉煤灰等掺合料,而我国的铁路混凝土桥隧施工规范仍在明文禁止使用。此外,工程技术界还存在长期形成的一些过时的看法,对改善混凝土的耐久性能造成阻力。例如,顾虑会影响混凝土强度而不愿使用引气剂,而引气本应作为改善混凝土耐久性和工作性的常规手段;又如,希望加大水泥用量来保证混凝土强度,而尽可能低的水泥用量本应是提高混凝土抗裂和耐久性能的重要途径。

在修订规范的耐久性要求上,交通部于2001年颁布的港工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已为其它土建工程行业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我们一方面要参照国内外已有的资料和经验,尽快编写出相应的设计施工技术文件以应急需,另一方面则要安排系统的研究项目,加大耐久性研究工作的支持力度;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是当前国际上结构工程学科最为重要的前沿研究领域之一,而我国在这一方面相当落后。混凝土的耐久性研究离不开原材料和环境等特定条件,需要考虑本国的特点,是不能完全依赖国外研究成果的。

重视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生产混凝土所需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均需大量消耗国土资源并破坏植被与河床,水泥生产排放的二氧化碳已占人类活动排放总量的1/5~1/6,而我国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已居世界第二。我国现在每年生产5亿多吨水泥,与之相伴的是年耗20多亿方的砂石,长此以往实难以为继。延长结构使用寿命意味着节约材料,而耐久的混凝土一般又应是水泥用量较低和矿物掺合料(工业废料)用量较高的混凝土,所以耐久的混凝土正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国际上对桥梁、隧道等土木工程的设计工作寿命多为100年,有的如英国为120年。考虑到耐久性不足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国际上近年来有要求将这些工程的最低工作寿命进一步延长的趋势,如提出城市环境中的桥梁至少应有150年。

2.土建结构工程使用阶段的正常检测与维护

结构耐久性和使用寿命的概念,与使用阶段的检测、维护和修理不能分割,对处于露天和恶劣环境下的基础设施工程来说尤其如此。为了保证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一些工程在建成后的使用过程中,应该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我国有结构工程的设计规范与施工规范,但没有如何使用的规范。有些工程倒塌事故,例如最近四川宜宾的南门大桥发生桥面坍落事故,就是因为桥面结构与主拱之间的吊杆在连接处发生锈蚀,如果有定期的检测要求,这样的事故很有可能避免。有些国家对于结构的损坏可能导致公众安全的建筑物与桥、隧等公共工程,强制规定必须定期检测;即使是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外墙面砖等建筑部件,因其坠落后容易伤及公众,也有强制定期检测的要求。我国由于施工管理水平和事故操作人员的素质相对较差,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制度不够健全,规范对结构安全与耐久性的设置水准又相对较低,已建的工程中往往存在较多隐患,所以更有必要从法制上确定土建工程的正常使用和定期检测的要求。对于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质量,虽然政府已作出了设计与施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需对其“终身负责”的规定,但是这种要求执行起来缺乏可操作性。要将结构安全质量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还应以预防为主,通过例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

现在国内有大量土建工程因步入老化期需要诊治,也

有大量已建的违章工程需要评估,更有许多工程发生病害需要诊断和加固,各地已涌现了不少从事土建工程诊断、治理与加固的队伍,并有蓬勃发展成为一种新兴行业的趋势。出现问题和病害以后再来治理固然重要,但是我们应该更加强调预防。对于在役土建工程的检测和评估,要建立相应的法规和标准,要有从业人员的注册和从业机构的资质认证制度,在管理体制上予以规范。 从国家对公共工程建设的投资和对工程设计的要求来看,需要有工程整个使用期限即全寿命费用支出的论证。只注意工程项目建设的一次投资支出,很少考虑工程建成后需要正常维护与修理的长期费用,不但可能损害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使用功能,而且经济上算总账会很不合算。在发达国家,由于新建工程少,用于维修的费用往往更为主要,英国1978年的土建维修费上升到1965年的3.7倍,1980年的维修费占当年土建费用总支出的2/3。我国虽是发展中国家,现在正大兴土木,可是过去建成的大量工程已经或过早老化。国内40%公路桥梁的桥龄已大于25年,加上进入90年代以后交通量猛增,超载严重,以往的设计标准又低,路、桥的维修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养护维修费用得不到保证,造成工程安全隐患并在以后需要支出更多的大修费用。在土建工程的投资上,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已建工程维修的费用。

为加速路桥等公共工程建设,国家现在鼓励投资公司出资并给以一定期限如30年的经营收入作为补偿。如果对重要土建工程有必须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估的法规,就能保证这些工程在一定期限后归还国家管理和经营时的良好功能,对于设计工作寿命为100年的桥梁,至少还可正常使用70年,而不至于30年到期后国家接收的已是一个破旧的工程。

三、技术规范的作用与管理

这次科技论坛对于土建结构工程技术规范的定位、作用与管理也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一些看法。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往往视技术规范为法,将规范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等同于法律条文来对待。技术规范或规程,与各种技术条例、技术要求、工法、指南等技术文件一样都是技术标准,本身不具有法律作用,只当工程各方(业主、设计、施工企业)认同作为设计与施工的依据并在契约的基础上,才能作为法律仲裁的依据。将技术问题法制化并强制执行,不利于技术进步和创造性的发挥,反而容易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当然,政府部门从国家和公众的整体利益出发,需要在安全、环保等重大原则上对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提出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法规,但法规一般并不需要提供如何达到这些要求的具体技术途径和方法,后者是技术标准的任务。政府也可以原则认可或批准某些重要的技术规范或其中某些内容使用。

土建工程有着强烈的个性,需要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具体特点去解决设计与施工问题。所以规范作为技术标准宜强调其指导性而不是强制性。如果规范条文看作为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条文,就有可能束缚设计施工人员的主动创造性并阻碍新技术的应用。。我国土建工程在结构设计上与国外相比的最大差距就在于方案与技术上的创新,这与以往过分强调规范的法律地位从而形成所谓“结构设计就是规范加计算”的倾向不无关联。我国的技术规范在编写风格上也有模仿法律的倾向,极少提及使用者需要注意规范可能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或允许并鼓励使用者在某些问题上可以另辟蹊径。如果在设计施工中要取代规范中已经落后过时甚至有害的技术规定,则无异于违法行为。相反,只要墨守规范,即使出了事故,就可不负法律责任。这样就在客观上降低了对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要求与职责要求,不利于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参与今后的国际竞争。为了消除这些负面影响并杜绝钻规范条文的空子进行偷工减料,应有必要建立这样的共识并作出规定,即遵守了规范条文并不意味着就可免除法律责任。国外有些规范就是这样规定的。

企图不断加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来解决屡禁不止的工程事故,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现在,有关主管部门将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中的部分条文抽出来,明确列为强制性条文,同时规定各个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须通过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任的其他企事业设计单位的审查,而审查的主要内容就在于对照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其任务已类似于执法;这种做法是否明智似可商榷。我国土建工程事故频繁的原因,主要在于管理不善,特别是管理环节上的腐败;其次是施工操作人员素质低,又难以短期解决;过分强调规范的地位与作用,未能建立与规范配套的完整标准体系,比如缺乏指南、工法等更为详尽具体的技术文件,可以用来指导和规范设计与施工的各个具体环节,也有一定的关系。从设计角度看,出现事故主要不是由于没有按照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而是方案性的错误或忽略主要的设计条件;也有一些工程则因过去的设计标准过低,耐久性不足,在使用过程中又缺乏应有的例行检测而导致失效。其实,要做到设计规范强制条文的要求最为容易,为此请专业人士审查似无必要。重要的工程设计应规定请专业单位全面审核,其要点也应在结构方案、构造方法与计算分析的原则上。从结构设计的国家规范中抽出的强制性条文不免支离破碎,个别条文的规定也不一定适合某些地区和某些工程的具体特点,反而造成麻烦。

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技术力量悬殊,环境条件各异,客观上要求规范能给设计人员更多灵活性,少一些强制性,这样才能更好地在规范的指导下,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去解决问题。总之,在规范标准上,要摆脱计划经济年代遗留下来的过分强求统一、较少考虑个性和缺乏实事求是灵活性的倾向。要提倡和鼓励各省市编制地方性规范,在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标准上,可有不同的设置水准。比如上海、北京、广州这些大城市应该高些,在抗震防灾要求上,更应区别对待。 全国性的规范订得愈详细,其适用性可能变得愈差,造成的混乱也可能愈多;特别象岩土工程那样的规范更是如此。

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越多,也意味着政府有关部门在具体技术问题上需要承担的责任越重,而这些本来不该是政府部门的职责。规范中的要求是最低要求,在安全设置水准上,政府需要干预的也应是保证公众安全的最低要求。对于土建结构的抗震设计,政府有关部门至今仍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提高抗震的设防标准(建抗586号文件)。事实上,如将商品房的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抗震能力可提高约1倍,而增加的房屋造价相当有限,在众多城市中可能仅及居民用于室内装修费用的几分之一。政府的这一规定无异于限制居民只能购置抗震安全质量标准最低的房屋,如果发生地震造成损害,有关部门如何解释?

规范等技术标准的管理体制亟待改善。建国以来,由政府部门负责统管并指定有关企事业单位分别承担每本规范编写和修订工作的做法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有些在经费和人力上得不到保证,平时基本上没有专门人员去搜集了解规范使用中的问题并及时修改补充规范条文;面对新的结构型式、新的材料和新的工艺,规范的过时条文不但成为推广新技术的阻力,而且有被误用或盲目套用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发达国家有关土建结构工程的规范及与之配套的各类技术标准多由行业协会或专业学会编制及管理,规范的翻新周期短,不象我们要长达10年以上。我国的学会与协会重复设置,分工不明,并且至今还依附于某一政府部门,基本上只起到政府职能部门非官方代言人的作用,距离独立和富有活力的健全机构还差的很远,如何发挥这些机构在技术标准编写和管理中的作用也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建议随着改革的深入,整顿合并有关的学会、协会,加强其职能,并逐渐成为技术标准编制管理的主体。

四、准备提交政府有关部门考虑的建议

为了改善我国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性与耐久性,这次论坛中提出了以下建议供政府有关部门考虑,:

1、桥梁、隧道、道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已是当前亟待采取措施应对的重大问题。否则,一些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将得不到有效保证,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会蒙受巨大损失,并将给生产和公众生活带来长期困扰。 建议国家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主管土建工程设计标准的部门,能对工程的耐久性要求作重点审查,明确土建工程的设计应有最低使用寿命的要求,重要工程的设计文件中应有正常使用寿命和耐久性设计的独立章节与论证;

建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对混凝土工程耐久性的基础理论研究给予重点支持;

建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在近期内编订有关法规标准给以立项资助;

建议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建筑学部在其咨询研究项目中,联络国内有关专家,促进土建结构耐久性设计指导性技术条例的编制。

2、土建工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应有定期的检测和正常的维护修理加以保证。对于重要土建工程,我国尚无必须进行安全检测的法规。在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上有重新建、轻维修的倾向,不利于工程寿命和投资效益。

建议对桥、隧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物,在其使用期内实施强制性的定期安全检测。为此,需要制定法规,编制相应的技术标准;对于土建结构工程的检测与评估,需要建立从业人员的注册制度和从业机构的资质认证与监管体制。凡属已建工程的安全诊断也可一并归入这一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