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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野生植物保护的意义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野生植物 自然资源
一、我国野生植物资源的特点和现状
野生植物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对人类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目前我国一些野生植物物种遭到很大破坏,致使一些种类濒危,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些野生植物资源,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健全野生植物法律保障体系,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我国了第一部专门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法规》,在濒危物种保护和培育方面做了大量对工作,对野生植物种类进行了全面对调查研究,并进行了大量对科研工作,先后整理了《中国珍稀濒危植物》、《中国植物红皮书》、《药用动植物资源保护名录》、《国家珍贵树种名录》等大量科研资料。开创了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对新纪元。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武器对珍稀、濒危植物进行有效对保护。
二、保护野生植物的重要性
我国现阶段好多种野生植物处于濒危的危机之中,保护野生植物迫在眉睫,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野生植物种类繁多,具有多样性,它的生长能够为空气总提供大量的负氧离子,有保持水土的作用。野生植物的凋谢物在分解后,产生非常丰富的营养元素,为土壤提供大量的养分,在土壤中增加了大量的灰分元素。对野生植物伴生的树木生长十分有利,可使纯林吸收更多更好的养分,有利于树木的生长发育;二是野生植物对森林防虫害能力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野生植物在大自然中自然生长,对气候和外界环境的适应性非常强,本着优胜劣汰、适应者生存的自然法则,抗虫害能力也比人工育林的树木强很多,野生植物对森林的物种多样性和森林的稳定性有着重要的作用。人工林具有群落结构简单、种类较少,树种单一等特点,和野生植物在一起生存,非常有利于人工林的生长;三是丰富的野生植物物种,形成了大自然中各种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复杂多样的食物链,使得各个物种群落之间相互制约与依托,从彼此的生存中获得食物和栖息地,使得生态环境保持平衡,天然森林屏障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三、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途径
一是建立就地保护区和就地保护制度。要通过人为抚育对野生植物资源进行保护,对森林中的土壤环境及时监测,保持土壤肥力向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在不同植被地理区域采取不同的手段措施,制定出适合本区域野生植物生长的保护方案,在濒危物种区域建立自然保护区或国家植物园,采取就地保护的措施。在保护的基础加大对野生植物抚育的科研力度,培育野生植物资源,实施人工集约栽培。人性化地在保护区内严格对本区域内地野生植物珍稀物种进行保护,工作人员要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加强保护和协调工作,积极科研立项,完善各项保护职能,为野生植物的生存和发育提供必备的条件。
二是采取迁地保护和离体保存的必要措施。有些野生植物物种只剩下一株和少数几株,所处的环境不适合自身的生长和发育,又不具备很强的繁殖能力,对于这些濒危物种,仅仅采取就地保护措施也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这就需要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将这些物种改迁到适合其生存的植物园中,进行时时抚育,并建立一整套档案记录,必要时可以采人工授粉、设风障、设置隔离带等人工保护和抚育措施;另外对于一些种类稀有的濒危植物,采取就地或者迁地保护都受到方方面面的原因限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离体保存措施,建立濒危野生物种基因库,这个基因库是离体保存的主要基地,对野生植物的组织、种子、花粉或胚胎等细胞在基因库内进行离体保存。因保存物种、保存时间和保存条件等因素不因,一定要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地将这些物种的细胞进行科学保存,并且严格采集数据,做好详实的登记,对不断完善野生植物基因细胞的保存和管理积累必要的经验。
三是要逐步建立健全立野生植物保护法律体系。目前,我国野生植物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虽然相继出台颁布了一些法律和法规,但还能够满足野生植物保护的需要。所以要通过逐步立法加强对野生的,尤其是濒危的植物进行保护。以前只是凭借各种规章制度和保护措施进行保护,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对人为破坏坏和盲目开发的打击力度不够。尤其是党的十将保护资源提高到了法制高度,所以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经营也要走依法建设的道路。林管部门要在工作中要加大执法和普法工作,提高法律意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徇私枉法,比以言代法,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野生植物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并日益完善,用法律的武器严厉打击肆意破坏野生植物的恶劣行径,使得野生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四是要逐步完善野生植物保护机制,健全保护机构。目前,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都偏低,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重视程度不够,尚没有健全完善有效的保护机制,使得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滞后。所以一定要建立健全各项体制机制,加紧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野生植物保护工作者的素质,加大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人员的工作力度,提高其管理水平,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民间团体的优势,倡导和鼓励建立民间保护团体,发挥他们的巨大活力,树立全民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观念,使野生植物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和必要的科学管理。
五是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的科研力度。提高全民对野生植物的保护意识,呼吁全社会共同保护国家的动物资源。加强调查研究,加大科研力度,杜绝盲目开发和人为破坏,探索野生植物资源群落特点和分布规律,对各个物种野生植物的潜在开发价值,进行深入的科学研究,可以选则在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区域内进行科研立项,深入研究濒危植物的生长规律,同时加强民族植物学方面的研究工作力度。加大科研立项,对野生植物保护和繁衍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业野生植物 保护点 激励机制
2008年起,农业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GEF的作物野生近缘植物保护与可持续利用(CWRC)项目在广西实施,建立示范点一个,推广点4个。在农业部国家项目办的领导下,经过地方领导的积极参与,当地农友的大力配合,已经取得显著效果。目前,广西野生稻等作物近缘野生植物采用了物理隔离保护方式(SP1)和与生产结合式(SP2)2种保护方式进行原生境保护。为其他农业野生近缘植物保护起到示范、榜样的促进作用,特别是SP2方式更加拉近与农民的距离,和谐了人与自然、生产与保护的关系,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1、方法
1.1 激励机制方案编制原则
激励机制是农业野生近缘植物保护项目采用与生产结合方式进行原生境保护的主要工作,是调动农民参与原生境野生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主要手段。因此在项目经费许可的框架内,编制激励机制极其重要。而编制激励机制的指导思想就是调动一切社会资源为项目服务,充分调动农民保护农业野生近缘植物。因此,我们制定了“民主协商、农民决策、技术支撑、领导参与、三方评估”的激励机制方案编制和实施原则。
1.1.1 民主协商原则
首先,项目领导说明项目实施的意义和目标要求;其次,由专家提出保护技术方法的要求;再之,在项目主持和实施部门的领导的发动下,由农民充分讨论,提出与保护目标物种最密切的建设性项目,解决他们最想解决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1.1.2 农民决策
经过认真的讨论,提出激励项目初步设想,在经过项目和地方领导研究其可行性,并与农友说明实施的资金、时间要求等的可能性,由他们做出最终的决定。
1.1.3 技术支撑
激励机制设计方案项目选定过程科学家始终参与,并由科学家负责执笔编写,制定出激励机制方案。把与保护目标物种最密切的建设性项目,解决他们最想解决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编入方案中,并在以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
1.1.4 领导参与
首先,地方领导根据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提出建议和完善意见。主要是结合地方建设项目进行协调,保障项目的完成。其次,项目领导则从整体安排上考量可行性,作出资金安排。
1.1.5 三方评估
CWRC项目是由联合国计划开发署/GEF联合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效果由他们招聘国际专家,组成第三方联合评估团进行独立评估。
1.2 编制方法
激励机制编制程序,首先,农民提出的最想解决和急需解决的问题,项目科学家、技术人员记录和充分理解问题的实质。接着科学家对问题进行分析和提炼,设计出激励机制建设项目。其次,根据项目实施的经费可能,编制激励机制设计方案初稿。最后,再拿初稿与农民座谈、协商,由他们决定最能解决急需问题的项目。在整个编制过程,地方领导也参与其中,充分考虑激励机制建设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保障激励机制项目的完成,进而保障整个保护项目预期目标的完成。
1.3 技术培训
激励机制中的项目都是与生产相结合的建设性项目,需要地方实施部门,分类实施,基础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建设。与农业生产结合的项目需要进行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提高产量、质量和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进而提高保护农业野生近缘植物(野生稻、野生荔枝)的积极性。培训方法采用农民田间学校的田头现场培训和农民自己说教的办法,请专家、技术能人讲课,再让有经验的农民以切身经历交流学习体会,更快地掌握新技术新方法。同时教育培训农民以及当地的中小学生掌握野生稻等野生近缘植物保护的技术和方法,提高保护效果。
1.4 基线调查方法
广西野生稻的原生地多数分布点在山沟中,野生荔枝是高大乔木,零星分布在大范围的地方,树龄长短不等,树龄长的树树冠覆盖0.1-0.2亩地无法用小样方进行调查,也无法采用平原或大草原的十字等距离定样方的办法进行调查。因此,我们制定了新的方法。
1.4.1 野生稻种质资源调查方法
用GPS仪沿保护小区周边走一圈计算出面积。采用沿着山沟走向,在有野生稻分布的自然群落(居群)和没有野生稻的地方随机确定样地10-15个,每个样地1m2,设空样地2-3个,用GPS仪测出每一个样地的面积、经纬度、海拔高度,记录在调查本里。同时,在项目实施第一年起就进行每个样方的目标物种及伴生植物种类和株数进行基线数据调查,记录目标物种和伴生植物的数量。此后,每年均在相同月份内进行跟踪调查,统计其数量变化状况,证明保护效果。
按以下公式统计出目标物种的密度,即:目标物种密度=∑yl…15(20)/15(20)×10000。按公式统计出目标物种丰富度,即:目标物种丰富度=∑yl…15(20)/∑yl…15(20)+∑bl…15(20)。yl…15(20)表示目标物种在1至15个或20个样地的数值;bl…15(20)表示伴生植物在1至15个或20个样地的数值。
1.4.2 野生荔枝种质资源调查方法
用GPS仪沿保护小区周边走一圈计算出面积。在保护山地中点向四面定出十字线,沿线等距离选出10-15个样地,设空样地2-3个,每个样地100m2面积。调查目标物种和伴生植物数量时在每个样地的4个角和中央各划定1m2,进行调查,记录目标物种和伴生植物数量。用此公式算出每个样地的的数量,公式:∑yl…10(15)/5×100。然后,参照野生稻调查的计算方法,统计出整个野生荔枝保护小区的目标物种的密度和丰富度。以后每年定期跟踪调查,监测保护效果。
同时,找出该保护小区的主要威胁因素,以及威胁因素降低的安全标准,以后每年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威胁因素变化的评估。进一步说明保护的作用。
1.5 生态环境监测方法
野生稻等农作物野生近缘植物原生境保护效果往往受到生态环境因素变化的影响,因此,必须设定保护小区的生态环境监测因素和方法,每年定期进行监测,采集数据,评估生态环境变化对保护目标物种的影响作用。本项目的生态环境监测范围定在保护小区外1000米的范围,对其生产方式、工程建设、污染源、人为破坏、自然因子等5方面进行调查和数据采集。
2、结果与分析
在农业部国家项目办的领导下,在经过2008-2012年的实施,以及第三方的实地检查评估证明广西农业野生近缘植物保护点激励机制成效显著,从而有力推动示范点和推广点的野生稻和野生荔枝种质资源的有效保护。
2.1 保护政策法规机制
保护政策法规机制建设是作物野生近缘植物保护和可继续利用项目产出成果之一,是项目在当地实施必须确立的保障措施和关键所在。各保护点所在县(区)政府通过成立作物野生近缘植物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保护通知,修订乡(镇)规民约、村规民约(公约),完善农业野生近缘植物资源保护政策法规机制,见表1。从而强化了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在作物野生近缘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主导地位,引导群众自觉保护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取得良好效果。
2.2 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是激励机制的重点内容。“要致富先修路”也是商品化社会的特点,是各保护点的所在县(区)政府积极参加保护小区建设最容易结合的切入点。通过“村村通硬化公路”、“一事一议”、新农村建设、水利维修等计划项目,撬动配套经费,保证激励机制建设项目的完成。通过激励机制项目建设有效提高了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例如01保护示范点项目实施前,2007年该村人均收入1650元属于贫困村,到2012年人均收入达到2690元,收入明显增加,保护野生稻的积极性有了显著提升。
2.3 生计替代技术培训
由于长期以来,保护小区地处边远山区,其交通运输、生产基础设施、生活条件相对落后,农民整日为了生活而忙碌。他们对现代化生产知识和技能接触滞后,虽然,改革开放有许多年轻人进城打工开阔眼界,但是,保护项目任务的完成,激励机制的实施,生计替代技术培训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过生计替代技术培训能够迅速地把先进的农业、加工业、第三产业的的技能教授给他们,提高他们知识和技术水平,增加经济收入,从而减少对野生植物原生地的开垦依赖,达到保护的目的。例如:02点联合县阳光工程项目办一起对原生地所在村民进行家政服务、酒店餐饮服务、服装加工、安全保卫知识和技术培训;其他各个保护点联合地方和基础的农业、水产畜牧等专家和技术能手在农民田间学校中进行具有很强针对性的栽培、养殖技术培训,取得很好的效果。
2.4 保护知识培训
建立原生境保护小区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提高当地农友的保护知识和技术水平,保护好目标物种的种质资源。因此,保护知识培训必不可少。国家、地方项目办和专家成员在各个保护小区都花大力进行保护知识培训,特别是在激励机制方案中设立中小学生的奖学金,使保护小区所在的乡镇中学、村小学的每一个学生都受到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知识和技能教育。普遍提高当地农友和中小学生的保护知识技能和保护意识,整体提高保护工作的水平,有效保护目标物种的种质资源。
2.5 资源保护结果
基线跟踪调查结果表明:广西各个保护点的目标物种得到很好的保护,种群数量增加,密度增加。例如01保护示范点的结果说明,项目实施以来种群密度得到增长,种群丰富度有了改变,目标物种生长向良好方向变化。资源状况指数为105。2012年调查发现,原来定位样地的居群面积普遍比2008年增加2.0-3.1倍,长势十分旺盛。2010年把示范点的经验向推广点进行推广,跟踪调查结果表明,各个推广点的情况也是有了明显好转,目标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详见表5。
2.6 生态保护结果
生态环境跟踪监测结果表明,广西各个作物野生近缘植物保护小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在项目实施前人为破坏较严重,存在开垦、偷牧、砍伐现象。项目实施后,没有开垦、乱砍乱伐,以及工矿企业“三废”、畜舍和其他污染现象,降低了偷牧现象,生态环境保护效果很好。
2.6.1 生产方式对目标物种保护的影响
1)种植业的影响。调查结果发现每个保护点的主栽作物相同,每年的生产方式也相同,对目标物种保护评价为中性或友好型。见表6。生产对原生地保护的影响主要在于开垦,项目实施后没有发生开垦现象,因此,影响的评价结果就改变了。
2)养殖业的影响。调查监测结果表明,广西各个保护点养猪基本上是圈养,对原生地影响不大。养牛、养鸡、养鸭在野生稻原生地上养殖很容易造成过度放牧,破坏是毁灭性的。养牛和林下养鸡业会造成放牧过度。各保护点的具体情况与评价,有一定的差异。见表7。
3)工程设施请况。广西各个保护小区除了原有村庄的房屋建设外,就是项目实施的基本建设,主要是道路设施、水利设施等。见表2。它们对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没有负作用,反而提高农民生产效率,降低了对资源过度开发和掠夺性利用的依赖,提高保护积极性。
4)自然因子情况。几年来的监测记录表明。各个保护小区的降雨、积温等自然因子都有所变化,但是都在正常变化范围,对作物野生近缘植物保护没有形成灾害影响。见表8。
2.7 项目亮点
2.7.1 制定了作物野生近缘植物保护政策
项目所有保护小区均制定了县(区)、乡镇和村委保护作物野生近缘植物资源的相关政策和保护措施,建立了运行机制,确定政府部门在作物野生近缘植物资源保护上的主导地位。并广泛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保护意识,鼓励他们自觉参与保护作物野生近缘植物资源。同时也为其它部门支持项目点经济建设提供政策基础。
2.7.2 加强农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队伍建设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各个保护小区均成立了省、县(区)、乡镇、村4级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协作网,组成了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一支稳定的野生植物保护技术队伍。并且在激励机制项目实施、生计替代与保护知识培训、宣传活动,全面系统地培训了基层的县乡村干部、原生地的村民,以及中小学生,使他们比较全面地了解农业野生近缘植物保护知识和保护技术,全面提高了他们的保护意识和保护技能,以及生计替代技能。提高了经济建设和资源保护技术水平,确保了野生植物资源的可持续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7.3 经济建设和资源保护协调发展
社会经济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就可以看到,保护小区村民的人均收入有了明显增加。例如01保护示范点,在项目实施前的2007年人均收入为1650元,到2011年增加到2670元,增长61.81%。其他各个保护推广点的情况也有明显的增长,见表9。由于激励机制促进生产发展,减少了村民开垦野生植物的原生地,减少乱砍乱伐现象,有效地保护了野生植物种质资源。见表5。因而,取得经济建设和保护种质资源双丰收。
2.7.4 增强保护意识和自觉行动
通过几年来的宣传、培训,特别是保护法律知识宣传和生计替代技术的培训,保护点农民的野生近缘植物资源保护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人人都知道“谁破坏野生稻谁坐牢”,“谁破坏野生荔枝谁进监狱”的法律知识,保护作物野生近缘植物资源的积极性普遍提高。同时经济意识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在作物种植模式和畜禽养殖得以突破,多种作物的轮种、套种、种养加一条龙的产业化模式也在不断发展。
3、讨论
农作物野生近缘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与生产结合具有明显的特点,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原位保护途径。
3.1 激励机制方法切实可行
经过5年来的示范点和推广点的实践,以及在药用野生稻、普通野生稻以及野生荔枝等不同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实践,证明激励机制这种与生产紧密结合的保护方式(SP2)是一种十分切实可行新模式。它能够弥补政府出钱进行物理隔离方式(SP1)保护的不足。SP1方式主要是政府的积极性起作用,农民处于被动的应付式的开展保护,消极因素相对较多。SP2能有效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增加经济收入,发挥农民保护野生植物种质资源的积极性,使他们明白,只有保护好野生植物种质资源,政府和世界各阶层的人们才支持他们,保护得越好越有贡献,越能得到回报。从而,在内心发出自觉的保护意识和自觉行动。SP2方式能够同时调动政府和农民两头的积极性,并由于加强中小学生的保护知识培训,可持续性较好。因此,通过激励机制的扶持,促进原生境保护的方法是切实可行的方法。
3.2 培训十分必要
在项目实施前,许多村民甚至县乡镇领导都不知道野生稻和野生荔枝是什么东西,样子怎样?项目实施时,首先对县乡镇各部门的领导进行实施项目的目的、意义以及保护野生稻、野生荔枝的重要性、保护意义和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和保护技术培训,接着对村干部和村民进行培训。还对中小学生进行培训,带他们到现场做实习课,开展保护知识竞赛,对“双优”学生进行奖励,建立奖学金制度。这就有效地提高各级领导和村民的保护意识、保护技能和自觉性,促进保护工作开展,提高保护效果。
在此同时,还进行生计替代项目技术培训,把现代化的种植、养殖,以及第三产业的服务技术教授给村民,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水平,增加经济收益。让他们感到项目对他们的真心帮助,只有做好作物野生近缘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才得到国际和国内的资助,才能有效提高家庭的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
3.3 宣传很重要
宣传是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也是现代文明的体现。对农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原位保护项目来说,宣传很重要。由于这类项目太基础,基层领导和群众多数人不知道,不了解,工作起来会存在误解,增加工作的困难。本项目实施时就请中央电视台有关记者组进行宣传片的制作和电视播出,从一开始就传播保护的正能量。使得社会各界都知道保护野生稻等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的重要性,项目实施县也把项目实施作为一种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政绩开展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也作为出业绩的平台努力工作,从而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为项目实施服务,保障项目的高质量完成任务。
致谢:国家种质南宁野生稻圃的梁世春、曾华忠、徐志健、张烨同志,以及各个保护点的县区领导和有关局委办,特别是农业局的同志都做了很多野生稻保护工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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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药资源保护;野生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
野生中药资源是中药产业得以存在、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拥有丰富的野生中药资源,随着人类“回归自然”呼声的日益高涨,社会对天然药物的需求与日俱增,野生中药资源面临巨大压力。一些中药材如甘草、麻黄、银柴胡、肉苁蓉、雪莲、红景天、冬虫夏草、川贝母等由于过度采挖或掠夺式开发,资源量逐年萎缩,已开始影响到中医临床用药及制药企业的生产。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只有合理地保护、开发利用,才能保证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 野生中药资源的开发现状
据统计,传统中医所用药材达13 000种之多,包括动物、植物和矿物三大类。其中植物药占绝大多数,约为11 146种,其中野生种类约占80%。随着对中药材需求的急剧增加,我国药材资源尤其是地道药材资源受到了严重破坏。在1992年公布的《中国植物红皮书——稀有濒危植物》(第一册)收载的398种濒危植物中,药用植物168种,占42%还多,其中稀有种38种,渐危种84种、濒危种46种。如何拯救濒危的药用植物,更有效地保护现有中药资源,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
1.1 野生中药资源利用的历史和现状
随着对中药材需求的急剧增加,我国药材资源尤其是野生药材资源受到了严重破坏。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天然药物的需求量剧增,仅出口十年间就翻了三番,为我国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利益。据统计,中草药的对外贸易已发展到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种类达400~500种,其中低加工、低附加值的原料药材出口占了很大的比例。
但这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的出口也为资源的枯竭埋下了隐患。长期以来,由于对合理开发利用野生中药资源认识不足和经济利益的趋使,一些地区不同程度上对资源进行了掠夺式的采收,加之违反自然规律的不适当垦殖和其他一些原因,使一些药用植物丧生了合适的生态环境,减弱了资源的再生能力,许多种类趋于衰退或濒临灭绝。据调查,药用植物资源中甘草、光果甘草、羌活、单叶蔓荆、黄皮树、肉苁蓉、银柴胡、紫草等100多种中药材的资源量普遍下降,影响到60多个药材品种的医疗用药。八角莲、杜仲、见血封喉、野山人参、黑节草、小勾儿茶、凹叶厚朴等30多种药材因野生资源量稀少,处于濒临灭绝的边缘,而无法提供商品或只能提供少量商品。以野生甘草为例,上世纪50年代我国的野生资源蕴藏量为200万t,而目前不到35万t;许多地方野生甘草的覆盖度从90%以上降到零星分布。对珍稀濒危药用资源的保护迫在眉睫。
许多中医药专家已经开始了对濒危药用植物的保护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效。据初步统计,几十年来由野生转为家种的药用植物不下60种,引种国外药用植物约30种;在46种常用珍稀濒危药用植物中,有天麻、黄芪、明党参、北沙参等13种植物经过系统的研究,已具有了成熟的人工栽培技术。这些都一定程度地减轻了对野生资源的压力。
但即使有成熟的栽培技术,如果不对野生资源进行有效地保护,随着物种的分布区域和面积的继续缩小,种质资源的大量流失将是在所难免的,甚至有可能出现象当归等一些有长期栽培历史的药材一样,难以找到野生资源。近些年的研究表明,栽培植物遗传基础狭窄的问题日益突出,如果不保护好野生物种,则不能根本解决药用植物的濒危问题。
1.2 野生药材资源濒危的原因
造成野生药材资源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少数物种本身的一些特殊原因之外,主要是人为因素。
一是人口增长过快,人们对资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多。但是,自然资源的储量是有限的,过度的开发必然导致有经济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大量减少,甚至濒危灭绝。
二是在资源开发中,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野生中药材资源乱采滥猎状况严重,致使一些品种出现衰退甚至濒临灭绝。特别是9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比较热门的药用植物提取物的大量出口,造成了对野生中药材资源新的更大的破坏,如甘草、草麻黄、红豆杉、冬虫夏草、肉苁蓉等等。
三是毁林开荒、过度放牧,以及城市建设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分布。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土地、森林、草原的不合理利用,导致生态环境失衡,从而威胁到药用植物的生存和繁殖。
四是全民药用资源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薄弱。长期以来,由于人们意识不到保护资源的重要性,认为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往往是先破坏后保护,这也是致使有经济价值的药用资源短缺,甚至濒临灭绝的原因之一。
1.3 濒危等级划分的三大误区
保护等级是以物种受威胁的情况为基础,同时兼顾人类对其保护的目标。长期以来,药用植物一直没有特定的濒危和保护等级划分标准。《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和《中国植物红皮书》中均将收载的药用植物分为濒危种、渐危种和稀有种三类。在国务院颁布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将保护等级分为三级,一级:濒临绝灭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三级:资源严重减少和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因而,药用动植物濒危及保护等级划分标准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独立的体系,在认识方面也存在亟待澄清的三大误区。
1.3.1 濒危等级不等于保护等级
濒危等级是对现有环境下一个物种绝灭的危险性评估,评估绝灭危险性的目的是对分类单元绝灭的可能性做出定量的估计。而保护等级划分是评估保护行动优先权的问题。因此,评估绝灭危险和确定保护行动优先权是两个相关但又不同的过程。绝灭危险的评估一般在优先权确定之前,而评估保护行动优先权除了考虑绝灭危险,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其他许多相关的因素,例如:经费开支、开展保护行动的人员、受威胁物种保护的法律框架或一些物种相对于其他物种的生态的、系统发生的、历史的及文化的优先考虑。
1.3.2 地区性濒危不等于全球性濒危
在地区或国家水平上使用濒危等级划分时,必须认识到对于一个特定的分类单元,其全球性的受威胁等级不一定与其他地区或国家的等级一致。这里存在一个地理尺度的问题,在全球被定为无危的一个分类单元,在某个特定区域,由于其数量很少或正在衰退,或许仅仅因为它们处于全球分布区的边缘,而可能被划为极危;反之,根据数量和分布区存在全球性衰退的资料被划分到易危的分类单元,可能因其在特定地区种群数稳定而被定为无危。因此,地区或国家特有的分类单元在任何地区或国家的标准应用上都需要进行全球评估,避免出现认识上的误区。
1.3.3 栽培品种不能代替野生品种
由于药用植物有较为悠久的栽培历史,加之国家对中药材栽培基地建设的重视,因此,对有大面积栽培的药用植物,强调濒危植物的保护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这里存在一个对濒危物种概念的认识问题。在世界自然保护盟(iucn)红色名录中明确提出物种濒危等级标准只适用于在自然范围以内的野生种群和由良性引种而产生的种群。因此,在药用植物濒危及保护等级的划分时,应该只以野生种群的数据为依据,不能因为该物种有大量的栽培种群而降低其濒危和保护的等级。相反,有大量栽培面积的物种,其野生资源的保护应该更有优先权。其原因有以下3个方面:首先,从种质方面考虑,栽培种群不具备野生种群所蕴涵的诸多优良特性,如高产优质、耐寒抗旱、抗病虫害等等。其次,栽培种群并不能全面有效的缓解野生资源的压力,栽培人参与野山参价格的天壤之别极好的说明了在中药材特别是名贵药材的保护上,栽培品的多少有时并不能减轻野生资源的压力。再则,具有成熟栽培技术的药用植物种类有限。目前,我国可以人工栽培的药用植物仅有492种,而其中只有13种具有成熟的人工栽培技术。
2 加强野生中药资源的保护是大势所趋
2.1 野生中药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野生中药资源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当加强保护。
地球上的每一个物种都是独一无二的基因库,具有无法估量的现实和潜在价值,目前所知的药用价值只是其价值的一部分。如果只顾眼前利益,对药用资源过度利用而导致物种的灭绝,将会对全人类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也许若干年后人类所遭遇的某一疾病正需要依赖这些物种来治疗,而它们却已经灭绝了。因此,保护野生生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是包括中医药界在内的全社会的责任。
2.2 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传统医药——主要是传统中医药使用野生动植物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1997年6月召开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第10次成员国大会上,英国和美国分别提出关于传统医药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文件,对东方医药进行全面的评价。主要的观点和意见是:传统医药利用大量濒危物种是导致犀牛、虎等野生动物濒危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其它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和地球生物多样性构成严重威胁;承认人工繁殖和栽培野生药用动植物的作用,但认为其对缓解野生资源面临的压力效果较小;大量传统医药进入国际贸易反过来加剧了对资源的压力;提出限制传统医药的使用和贸易,要求加强国家立法和执法等措施,对传统医药利用野生动植物进行检查和管理等。由此可见,传统医药利用野生生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的问题正逐步成为国际社会的敏感问题。
3 野生中药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存在的问题
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对矛盾。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资源应以利用为主;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资源应以保护为主。如何正确处理野生中药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我国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矛盾的客观现实,也严重阻碍了中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3.1 管理部门不协调
野生动植物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农业部和林业总局,中药材生产经营和使用主管部门有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等多个部门。由于保护管理部门与生产经营部门的相互矛盾和不协调,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交流,没有形成保护管理与经营使用的统一机制,从而造成了国家颁布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在实施中难以贯彻执行。
3.2 相关法律法规有矛盾
中药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法难依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一方面符合国家药品生产经营法规;另一方面却又违反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有的法规相互冲突或已不适应当前形势,有的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必然使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无所适从。
3.3 市场需求与政策导向不一致
中药出口与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以杜仲为例, 1986年以来,有关杜仲的开发性研究获得了许多专利,国外的需求也很大,人们看到杜仲潜在的经济效益后,开始大面积种植。但1997年,我国为保护杜仲,对其出口实施濒危管理并征收高额费用,湖南等地的农民就开始挖了杜仲当柴烧。这种资源的破坏与国内外出口环境的恶化有很大的关系。
4 野生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与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wto,国内外贸易活动的增多,经营活动与法规以及法规与法规之间不相一致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面对中药行业普遍存在的濒危药材资源短缺问题,只有从中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和人类健康的整体需求出发,通过国家政策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在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中药产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1 正确对待国际社会的批评和意见
我国中医药记载和曾经使用过被视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旗舰物种如犀牛角和虎骨等,招致了国际社会不同层次、不同来源的各种批评,乃至抨击。这和中医药界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之间缺乏沟通、未能有效的宣传自己有关。对于中医药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关系,我们的态度是:我们加入和遵守《国际濒危贸易公约》,我们现有的12 000多种中草药中,有80%以上系以植物原料为基础制作而成,并且常用的种类均有栽培品种,仅有一小部分中成药含有动物药成分。在利用及保护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已成为我国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动力之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已经成为中医药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4.2 客观评价珍稀濒危中药材的疗效
由于古代科技发展水平的局限以及目前条件的限制,部分珍稀濒危中药材缺乏必要的科学研究,对前人记载的功效不能进行客观评价。因此,我们应通过科学研究正确区分哪些是传统中医药中的精华,哪些是确有疗效、应当加以开发;哪些是因受眼前利益驱动,或悖谬误传,将会对未来的用药基础构成威胁的。只有搞清这些问题,才能切实遵循“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才能为濒危物种替代物的研究提供客观标准。
4.3 加强科研,为保护立法和强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了加强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保护立法,健全相关的法制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急待开展以下的科研工作。
4.3.1 本底资料的调查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有针对性的调查濒危中药材的种类、数量,分析种群区系的分布特点(包括广布种与濒危种),绘制地理分布图,了解当前保护现状等,这是濒危程度评价的前提。
4.3.2 珍稀濒危程度的量化标准
评价标准除充分考虑动植物分类学特点外,还应考虑药用价值对物种、族群的影响,应从分布特点、野生资源量、栽培状况、保护现状、开发利用、药典收载等方面细化量化标准。评价时需特别注意影响因素间的权重系数、交互作用。据此标准划分濒危程度、确定保护等级和主管机构、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及奖惩办法等。
4.3.3 中药材致濒原因的研究
要对濒危物种及其遗传多样性进行有效保护,必须查明中药材致濒因子。如查明濒危物种的种群动态、繁育系统、极端环境压力下的抗逆性、人为干扰对物种的影响等,从而可以揭示濒危中药材生活史薄弱环节,区分致濒的内在机制和外部原因,为物种保育、人工栽培或驯养提供科学依据。
4.4 加强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的科技支撑
国家医药主管部门应对中药企业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药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在基本掌握我国药用资源底数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资源监测网络。同时,加强科研工作,重点研究和掌握重要药用野生植物物种的遗传育种、人工繁殖、养殖和栖息地条件改善等技术,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持。如野麝“活捕取香”在理论上完全有可能,在实践上也很有可能做到在不伤害野麝生存的基础上获取麝香,国家应大力支持类似的科研项目。
4.5 成立野生中药资源管理委员会
成立行业委员会是加强濒危药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要保证。根据我国目前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际情况,成立药用濒危动植物种养委员会,起到协调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发挥服务、协调、指导、监督的作用,促进药用濒危资源种、养行业的繁荣与发展。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我国的药用濒危资源。
4.6 严格管理药用濒危资源的生产经营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濒危动植物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对濒危动植物的经营要严格管理,有效控制,实行许可证管理。由国家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业中药经营机构实行限量收购、定向使用、专业经营和规范化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含药材专业市场)不准收购经营濒危动植物药材。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专营管理。
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贾建生介绍,此次珍稀植物回归野外定植,在国际上尚属首次。这标志着我国珍稀濒危植物的保育工作已由单纯的就地保护发展到以迁地保护促进就地保护的新阶段。
苏铁类植物是现存最古老的种子植物,被称为植物“活化石”。据了解,全世界现存苏铁类植物有3科11属约280种。苏铁植物大多生长在中低纬度中低海拔的森林或丘陵中,这些地域也是人口居住较稠密的地方。苏铁科所有种全部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德保苏铁是苏铁家族中的重要一员,是中国的特有种,并且比其他苏铁更原始,极具科研、生态等价值。
据介绍,我国于2002年在深圳仙湖植物园成立国家苏铁种质资源保育中心,并将原生于广西德保县的500多株德保苏铁幼苗迁移至此栽种、保护。经过多年栽培、选育,苏铁幼苗已长成约1米高的茁壮幼树。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由国家苏铁种质资源保育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密切合作,将这批苏铁回归原生地栽种,以加强原生种群的自然繁育。
全国“爱鸟周”活动在太原启动
4月12日,一年一度的全国爱鸟周暨山西省第二十七届“爱鸟周”活动在太原启动。今年活动的主题是:繁荣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长赵学敏在启动仪式上说,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愿意为公众提供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平台与载体。希望一年一度的“爱鸟周”活动,既是一个保护鸟类的承诺,同时也是一个关注中国生态建设、关心地球命运、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的盛大聚会。
山西省副省长梁滨说,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植物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全省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和新闻单位要以繁荣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为主体,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爱鸟护鸟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打击行动,在全省掀起保护鸟类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新热潮。
据介绍,我国是世界上鸟类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现有鸟类1300多种,占世界鸟类种数的14%。
近年来,观鸟爱鸟和护鸟渐成风尚,“爱鸟周”成为人们亲近自然、了解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不可缺少的文化活动,成为我国生态保护宣传的品牌。此次活动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及太原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2008"森林健康年" 中美合作开通中国森林健康网
记者近日从国家林业局了解到,中国国家林业局与美国林务局合作开发的中国森林健康网站于4月14日正式开通。中国森林健康网站以森林健康基本知识、中国的森林健康研究与实践沿革、中美合作森林健康示范项目等内容为主,设立了项目区介绍、森林健康新闻、研究进展、方针政策、相关知识、论坛等栏目。
据了解,从2002年开始,中美合作启动森林健康示范项目,陆续在江西、贵州、陕西等9个省(直辖市)建立了9个项目试验示范区,首批试点共完成人工造林1216公顷,低效林改造920公顷,示范区森林质量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通过深入推广和宣传森林健康理念,初步构建了森林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创新性地提出并划分了中国森林健康经营类型,进一步深化了林业国际合作。
李育材说,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森林健康,已经成为中国林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长期以来,我国森林经营水平比较低,森林质量不高,作为世界上人工林面积最大的国家,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森林面临着林分结构简单、抵抗病虫害能力低下、森林火灾风险较大等突出问题,因此,和美方合作,在我国推广森林健康理念,开展森林健康工作意义重大。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由县建设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规划、城管、国土资源、水务、农业、交通、环保、旅游、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古树名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二章古树名木分级、鉴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的名木,是指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六条古树名木的分级规定:凡树龄在5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树龄在300至499年的,为二级古树名木;树龄在100至299年的,为三级古树名木。
第七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建档并统一编号。
第三章古树名木管理
第八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
(一)生长在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公共绿地养护业主保护管理。
(二)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和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保护管理。
(三)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水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水库管理部门负责保护管理。
(四)散生在机关、部队、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管界内和个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保护管理。
(五)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保护管理。
因迁址、拆迁、土地征用等引起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单位和个人变更的,原保护单位和个人应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办理责任变更手续。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在古树名木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树木编号等;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辖区内古树名木按实际情况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与养护单位和个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第九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部门,划定古树名木保护区。
(一)古树名木的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保护区内原来有建筑物的,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逐步迁出保护区;新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及其它设施必须在保护区外。
(三)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应征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古树名木的养护技术规范。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养护古树名木,遇异常天气和其他自然灾害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有严重病虫害、衰萎、濒危及其他异常情况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组织抢救和复壮,并将详细情况载入古树名木档案。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报告,由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查明死亡原因,明确责任,作出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积极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古树名木日常管理与保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对古树名木的调查、科研、抢救、复壮、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及日常管理。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对于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冠名权。
第十三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和保护管理状况定期进行检查,名木和一级保护的古树每年1次,二级保护的古树每2年1次。
在检查中发现树木生长有异常的,应当要求养护责任人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检查情况应载入古树名木档案。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买卖,转让、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因自然灾害毁坏或者已枯死需要清理采伐,以及特殊情形需要移植、采伐古树名木的,由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述古树名木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古树名木的移植及移植后5年内的养护,应当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进行。古树名木的移植费用及移植后5年内的养护费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一)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在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未征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意见的;
(二)养护责任人未按照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遇异常天气和其他自然灾害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发现古树名木有严重病虫害、衰萎、濒危等异常情况及古树名木死亡未及时报告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毁坏的,处以实际损失价值二至五倍的罚款:
(一)剥损树皮、攀树折枝、挖根摘果;
(二)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
(三)在树上刻划、敲钉、张贴、悬挂或者缠绕物品;
(四)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及标牌等相关保护设施;
(五)在古树名木保护区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铺设管线、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废渣等垃圾,运用明火或排放烟气;
(六)其他损害行为。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采伐、挖掘、移植古树名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因、、,致使古树名木损伤或者死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一、建立环境保护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筑面积以内的环境保护一定要做好,建筑面积以外的工厂尽量维持原状,防止该地区环境污染附近的区域。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控制、合理的废物排放,污水、施工废水等,减少建筑活动的负面影响周围的环境。施工企业建立在项目经理领导、生产副经理具体管理,各职能部门(工程部、材料部门、质量部门、等)在环境保护的管理系统。
二、建立环境保护措施
准备详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计划,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环境保护措施,根据混凝土施工计划,同步与工程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建设认真的做好建筑面积和生活营地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该地区附近的区域。
1、采取措施来防止公害和污染。
项目在开始工作之前,详细的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环境保护计划,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可能造成噪声污染,事先通知,随时通知施工进度,并建立投诉热线,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影响到建设工作,优先考虑以防止污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材料在公路和水路运输的工地现场,时间的选择和安排人员清楚;污染引起的施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他们。
2、保护空气质量的措施。
开挖过程中要预防和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尽可能采用凿裂法施工,工程施工开挖中,地表土壤和砂卵石层可以直接使用矿山机械,通常用于岩石开挖。施工凿裂法尽可能使用凿裂纹方法适当辅以钻探和爆破方法施工,湿作业尽可能减少产生灰尘的速度。凿裂纹和钻井施工采用湿作业尽可能减少灰尘;水泥、粉煤灰渗漏的预防措施过程中水泥、粉煤灰运输装卸、保持良好的密封,密封系统从罐车卸到储罐,储罐应安装报警,所有出口与袋式过滤器,并定期检查密封性能和维护;混凝土搅拌系统防尘措施。搅拌混凝土应该安装除尘器,除尘设施在地板生产过程中同时操作使用。除尘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和法规,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机械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和保养,防止泄漏的汽油、柴油、机油、确保进气和排气系统,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高质量的燃料如0#柴油和无铅汽油,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尽可能采取一切措施防止运输车辆将砂、混凝土、压载和其他分散建设道路和现场工作区域。保持道路平整,排水畅通,并定期检查和维护。清水除尘,道路洒水每天不少于4次,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次,建筑区域焚烧,会产生有毒或恶臭物质。因为工作需要,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预防措施,在实现。
3加强噪声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选择施工机械及工具。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需要使用的工程施工运输车辆和司机,混凝土振动棒和其他工程机械噪声监测,机械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修理或交换,直到满足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交通噪声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限速,喇叭声音,避免交通噪声污染的影响在敏感地区,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减少噪声。混凝土和砂浆搅拌机的合理安排,如机械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空气压缩机及其他工程机械的高噪音尽量安排在室内或洞内工作;如果无法避免打开操作,应建立隔音、隔声屏障,或减少施工噪声;使用阻尼代表大型设备振动,为了减少噪声源;加强设备维修和维护。
4、水土保持。
合理利用土地根据设计和合同的要求。不因堆放、运输或临时建筑的数量占据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建设工作表面土壤妥善保管、临时施工完成后,恢复原来的表面或覆土;建筑活动设置给排水沟和完善的排水系统和其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的植被和其他环境资源。合理砍伐树木,,不是砍滥伐树木,不破坏草地等植被等;进行土石明挖和临时道路建设,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的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不稳定,滑坡、崩塌,或水土流失;做好弃渣场管理措施,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的存储和使用废弃的压载水,防止弃渣块河,水沟,如通道,降低河道行洪能力。
5、生态环境的保护。
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工地内的生态环境破坏或砍伐树木,严禁砍伐树木在建筑工地外,在施工过程中,全体员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知识,注意保护动物和植物资源,尽量减少破坏现有的生态环境,创建一个新的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没有野生植物的狩猎和日志记录,没有任何建筑面积水域捕捞水生动物;发现建筑区域内外在使用的鸟巢的或动物巢穴必须保护动物,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有特殊意义的建筑工地的树木和野生动物生存,建立必要的栅栏和保护;项目完成后,去除有必要保持设施施工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及其附近的建筑垃圾,环境恢复。
三、结束语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原因可持续利用保护对策
引言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也是当今国际社会环境和发展的研究热点问题之一。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种数量约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但是由于自然、人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正遭受着严重的损失和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以资探讨。
1.生物多样性概述
1.1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含义
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条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解释:
所有来源的形形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
1994年我国政府制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概念:
所谓生物多样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
但上述对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和简练性,故本文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组成部分的综合体。
生物多样性包含三层含义,即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遗传多样性是指某个物种内个体的变异性;物种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机体的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境、生态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内生境差异、生态过程变化的多样性。三者之中生态系统多样性是基础,而物种多样性是关键,遗传多样性含有的潜在价值最大。
1.2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每个层次生物多样性的都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和意义。物种的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大量野生和养殖的植物、鱼类及动物产品;遗传多样性则对培育新品种、改良老品种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人们可利用一些农作物的原始种群、野生亲远种和地方品种培育高产、优质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态系统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维持生态平衡。因此生物多样性不仅能为人类提供丰富的自然资源,满足人类社会对食品、药物、能源、工业原料、旅游、娱乐、科学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调节气候、保持土壤肥力、净化空气和水,从而支持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此外生物多样性直接影响着中国的文化多样性.
1.3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我国在1987年公布的《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期中,公布的濒危种类有121种,受威胁的158种,稀有的110种,共计389种,其中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的157种、三类的22种。另据中国红皮书的估计显示,超过1/10即500多种脊椎动物物种和15%~20%即400~500种高等植物已经受到威胁。而我国对境内的物种及其数量尚无确切的统计数字,尤其对濒危物种的调查尚不全面。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国家未列入濒危物种名录的物种面临生存威胁,有的甚至濒临灭绝,而另一些则由于人为的保护、繁育、利用而使种群数量有所增减,因而有必要调整其保护级别或划出、划入保护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药用动植物,如黄草,急待保护。
此外,近年来野生生物贸易已经对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产生了较大影响。由于粮食、中医药、服装等对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动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剧增长,对几种濒危动植物物种以及一些没有列入国家保护名单之内的动植物物种数量已经构成威胁。如:藏羚羊。
2.生物多样性损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既有自然发生的,也有因自然发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类活动(特别是近两个世纪以来)无疑是生物多样性的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则是引起损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种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其一是物种的形成与灭绝是一种自然过程,化石记录表明,多数物种的限定寿命平均为100~1000万年。其二是物种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或变异性、适应性比较差,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难以适应,因此而面临灭绝的危险。如大熊猫,其濒危的原因除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以外,与其本身食性狭窄、生殖能力低等身体特征有关。二是环境突变(天灾),如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干旱等自然灾害。
2.2人为原因
由于人类对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同时又过多的重视经济发展,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生境破坏时有发生;对生物资源开发过度,有些甚至是掠夺式的开发;环境污染严重;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重视不够以及制度的不健全,这些都是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丧失、片断化、退化
栖息地破坏和片段化已成为我国一些兽类数量减少、分布区缩小和濒临灭绝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国生境被破坏的两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减少直接威胁到从苔藓、地衣到高等物种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导致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原因,中国在过去25年内因森林火灾共损失了860万公顷的森林。以农业和建设为目的的占用森林、湿地和草原则是生境破坏的另一个原因。据估计,中国目前农田的1/3本来是处女林,这一问题在中国热带地区尤为严重。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沿海湿地的一半左右已经发生改变,高原湖泊周围的湿地也损失严重。另外,1950~1980年间中国湖泊面积减少1/10。
生境的片断化是指一个面积大而连续的生境被分割成两个或更多小块残片并逐渐缩小的过程。多种人类活动都可能导致生境的片断化。如铁路、公路、水沟、电话网络、农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动的分隔物,和自然保护区内修筑公路等人为设施。特别是由于这些人为设施的建立,使得动物的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其觅食、迁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种子的散布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引起动植物种群数量下降并引起局部灭绝。同时由于生境的片断化,阳光、温度、湿度及风的变化,也会导致一些物种濒危、甚至灭绝。另外生境的片断化有助于外来物种的入侵,进而威胁到原由物种的生存。
生境退化则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经济发展、过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场退化严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机能衰退,从而对其生存构成威胁。
草原的退化。
2.2.2掠夺式的过度开发
许多生物资源对人类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人类对之的需求随之迅速上升,其结果导致对这些资源的过度开发并使生物多样性下降。
而当商业市场对某种野生生物资源有较大需求,通常会导致对该种生物的过度开发。典型的实例是人类对海洋鲸类的猎捕活动与鲸类数量的消长之间的关系。我国许多药用植物,如人参、天麻、砂仁、七叶一枝花、黄草、罗汉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经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导致灭绝。其中偷猎、滥挖走私野生动物行为对生物的多样性威胁最严重。
2.2.3环境污染
2.2.3.1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能够对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生命周期的任何发展阶段,产生亚致死或致死作用,影响他们的捕食、寻食和繁殖。其中亚致死的水体污染对水体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更为突出、普遍、久远。在这种环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长缓慢或者死于环境胁迫有关的疾病。而水体富营养化能使水体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会使当地植被退化,甚至变成不毛之地,同时土壤动物也会变的稀少甚至绝迹,其生物多样性比未受污染区显著下降。如矿区、尾矿堆积地一、矿区废弃地以及垃圾填埋废弃地都少有树木生长。
2.2.3.3空气污染
人类排放到大气中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均能对生物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失,并对生态系统构成危害。经各种途径进入空气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杀死生物。来自冶炼厂废气中的有毒金属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所引发的温室效应等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害、减少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特别是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变暖和酸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2.4外来物种入侵
外来物种入侵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很大威胁。其入侵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城市公园和绿化、景观美化、观赏等目的的有意引进或改进,如在滇池泛滥的水葫芦、转基因生物;二是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传入的物种,即无意引进,如因船舶压仓水、土等带来得新物种;三是靠自身传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传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区危害深广的紫茎泽兰、飞机草。在全球濒危物种植物名录中,大约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来物种入侵引起的。2002年来自南美洲亚马逊河的食人鱼又名食人鲳在我国掀起轩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会大量屠杀其他鱼类,给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带来危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3制度原因
虽然我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主要表现在:虽然国家已把环境保护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纳入工作计划;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等)对此重视够,缺少相关具体实施细则、行动及专业人员。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物种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国已建立数目众多的保护区,但相对与国土总面积而言是不够的,而且部分保护区管理混乱、土地权属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虽已实施《自然保护区条例》多年,但毕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阶较低,调整面窄,处罚力度不够,故需要进行新的立法以保护自然保护区、物种及其生境。而在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虽有一些法规涉及,如《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但没有专门法规对此做相应调整,法律漏洞较大。
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新的城镇、水坝、水库、矿区的开发、建设;旅游活动以及国际合作不充分也会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
3.保护对策
保护生物样多性不仅需要加快治理环境污染,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在生态系统水平上采取保护措施,传统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护,通过排除或减少人为干扰来保护生态脆弱区,在一般情况下,确是保护某些物种或生态系统的有效途径。但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过立法的途径解决,主要是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鉴于外来物种对生物样多性的影响日益严重,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立法保护措施,故建议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而且随着人口和用地的不断增长,被动的保护已很难真正达到保护的目的,为此提出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同时生物多样性对全人类都有着深远的意义,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积极参与,故特别强调国际合作和加强国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和制定《自然保护区立法》
自然保护区是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双重性质,并且是一定的空间范围的区域。在我国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地的陆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据《世界资源》1997年的统计,全世界已建立较大面积的保护区1.04万个多,其无论在保有物种、遗传、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还是在保护物种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国也意识到,由于缺法相关法律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混乱,保护区内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乱砍、滥挖偷猎行为时有不断,造成一些自然保护区破坏严重。
因此,许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进行了专门立法。如,英国《国家公园和乡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园法〉澳大利亚的国家公园与野生生物保护法》加拿大的《国家公园法》,韩国的《自然公园法》等。另外,一些国家制定了自然保护区或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并将自然保护区纳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兰的《自然保护法》、韩国的《自然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无论是按国际通行做法还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都有必要抓紧制定一部《自然保护区法》,对由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建议在原有法规中法律制度:如审批制度、分级分区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应急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分类性保护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区划制度和社会影响评价制度。
3.2防止外来物种和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
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对当地生物构成威胁,同时对经济和人体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一些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如美国先后颁布或制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来物种预防和执行法》、《国家入侵生物法》、《外来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法》、《联邦有害杂草法》等;新西兰《生物安全法》等。
我国虽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外来物种管理,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农业和林业局分别建立了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引进审批制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但是目前尚无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法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涉及到外来入侵物种物种,但未制定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行动计划,所以中国急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生态安全和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如设立引种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机制。
另外,对外来物种进行普查和有计划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护中持续利用生物资源
虽然全世界已建立众多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多形式保护方法方式,但相对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护的生物多样性是有限的。因此人们认识到,有效和长期可信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指对生物资源的利用应以使生物多样性在所有层次上得以保护、再生和发展。对保护而言,没有合理利用也就没有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和发展旅游业就是一例。不但有经济效益,实际上也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这本身就是社会效益的体现,也是自然保护的价值体现。
另外建议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他们的生产计划中,鼓励生物的资源利用方式的多样化。包括根据当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实施传统的农业和林业措施;推进科研与教育;采取必要的办法使保护区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和进行迁地保护。
3.4国家合作与行动
在生物多样性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共识是生物多样性问题不是局部的、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有关组织、世界科学界和各国政府部门认为国际合作是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的参与国际合作加入协定,联合打击跨国非法贸易与捕猎。加强科研协作,但要注意与产权问题。
我国已加入的公约协定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捕鲸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热带木材协定》、《关于保护特别水禽的重要湿地公约》等等,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应积极的开展国际合作,并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与细则,在必要的情况下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或法律。
3.5加强环保教育
从整体和局部看,国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好坏,大量资料表明,凡是受环保教育程度越低的国家和地区,通常生态环境破坏频率越高、程度越深、问题也越多。而对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社会问题来说,除发展外,更多的应加强民众教育,广泛、通俗、持之以恒地开展与环境相关的文化教育、法律宣传,培育本地化的亲生态人口。特别值得重视和提倡的是利用当地文化、习俗、传统、信仰、宗教和习惯中的环保意识和思想,如民族地区的龙山、凤水,进行宣传教育。另建议在中小学中专门开设环境课程或在自然、化学、生物、地理及中进行环保教育,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课外活动。
此外,加快对全国生物多样性的清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动植物保护级别;恢复破坏的生态系统;及对一些重点珍稀濒危物种进行人工繁育和扩群工作,也很有必要。总之,一个物种的消亡往往不是单个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是一件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不仅需要政府,更需要民众;不仅需要单个学科,更需要多学科;不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而是全球的共同参与与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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