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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精品(七篇)

时间:2024-01-06 17:08:3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

篇(1)

加强机制建设确保高效运转推动研发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2011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名单

美国农业部月度供需报告(2011年06月)

国家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目标

安徽合肥计划建设5825亩伏缺菜基地

乌克兰决定征收粮食出口关税

今年全球食品价格难以下降

国际谷物协会上调2011/12年度全球小麦产量预估

人大建议将食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

农业部六项措施保障生猪市场供应

我国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

我国“十二五”期间全力实施超级稻“31511”工程

中美玉米生产技术对比及对我国玉米生产的思考

皮雅曼——红色产业帝国——记新疆和田皮雅曼石榴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立平

休闲农业示范园规划探析——以“江西省双金园艺场休闲农业示范园”为例

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对策分析

现代农业要大力推广使用微生物肥料

寒地黑土区玉米标准化生产技术

《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丛书》征订工作正在进行中……

我国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

10年来我国首次从美国大量进口玉米

宁夏积极实施农村科学储粮示范工程

2009年我国食品饮料行业产量数据点评

输欧面制品面临更严格的进口食品检验

菲律宾推行进口大减粮计划

FDA批准孟山都低亚麻酸大豆油的“公认安全”申请

美国农业部月度供需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就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答问(选摘)

解答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一)

2010年度我国玉米产业发展趋势与建议

揭开“转基因”的神秘面纱

转基因植酸酶玉米在低碳经济时代大有可为

白花蛇舌草中熊果酸微波辅助提取工艺研究

2010年中国马铃薯大会5月底在贵阳市举行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到辽宁省进行春耕春播工作督导调研

农业部启动全国超级稻“双增一百”科技行动

海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协会在海口市成立

国家发改委回应大蒜疯涨:抑制个别商品不合理涨价

战略谷物公司略微上调欧盟玉米产量数据

09/10年度墨西哥秋冬玉米产量将减3.1%

日本买家将采购270万吨7到9月船期的玉米

今年迄今越南大米出口已达10亿美元

泰国政府计划提高国内稻米种植面积

3月哥伦比亚乙醇产量年比增长4.7%

美国农业部月度供需报告(2010年4月)

玉米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

西南干旱北方低温,农业政策助生产

水稻种子干燥技术规程

原国标GB8876-88《粮食干燥机技术条件》修订说明

委内瑞拉法肯州芦荟产业规划及对我国产业规划的启示

篇(2)

截至2015年10月31日,我们通过企业主动寄送、企业官方下载及网络查询等方式,收集到14年度采掘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共计49份。依据“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估体系2015”评分标准,我们将报告分为“起步、发展、追赶、优秀和卓越”5个等级。经统计,采掘业企业报告整体处于发展阶段。总体来看,采掘业企业报告在可读性、可比性和创新性方面优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平均水平,但其可信性和创新性得分较低,仍需加强。

我们的发现

发现一:紧抓主要利益相关方议题――助力“0事故”目标

统计显示,在利益相关方方面,采掘业企业报告披露程度比较高的是社区、政府和员工,指标平均覆盖率分别为59.7%、59.2%、52.4%,均高于中国企业报告相关议题的披露程度。这说明采掘业企业已将履行主要利益相关方社会责任作为工作重点,并已取得一定成效:截至9月27日,201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256起、死亡420人,分别下降33.2%和39.0%。其中,较大事故28起、死亡129人,同比减少9起、25人;重大事故2起,同比减少7起。

发现二:降污减排、资源可持续――“绿色生态系统”双驾马车

采掘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自然资源持续利用为基础,同时要肩负比其他行业更多的降污减排责任。为此,采掘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着重披露了降污减排和资源节约与利用的内容,其指标覆盖率分别为54.59%和53.57%(如下图所示)。如中煤集团的《2014中煤集团社会责任报告》将“落实绿色战略,建设绿色矿区,开展低碳行动”作为履行环境责任的战略方针,并开展相关实践等。

发现三:健全供应链管理――安定行业“后方阵地”

供应链管理信息大多涉及商业机密,透明化程度不高,因此整个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采购原则、供应商资质和供应商管理的信息披露程度都较低。相比之下,采掘业企业对这三项指标的覆盖率分别为33.67%、21.94%和13.61%,远高于平均水平,也从侧面说明采掘业企业对于加强供应链管理的决心与信心。

发现四:积极遵守法律法规――致力打造“法制企业”

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内部规程是企业行为的规范和指引。只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企业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采掘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着重披露了遵守法律法规与纳税的内容,其指标覆盖率分别为79.59%和69.39%。整体而言,采掘业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建设行业内部规范,体现出良好的法治意识和合规运营意识。

发现五:报告编制标准多元化――努力朝向“高标准”

49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有29家企业的报告采用了多种编制依据;11家企业仅运用1种编制依据;9家企业的报告没有指明具体编制依据。共计22家企业参考GRI框架编制报告,使得GRI成为2014年度最受采掘业企业欢迎的编制依据。

我们的建议

建议一:探索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激励机制

2014年,全国共有49家采掘业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对整个采掘业近18000家公司来说,可谓冰山一角。在报告研究中,我们发现社会责任报告的大多是具有国有背景、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民营等其他类型公司所发报告较少。因此我们建议采掘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的社会责任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和激励机制,对关注社会责任、按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荣誉激励或政策鼓励,引导业内对于社会责任的重视和投入。

建议二:注重、加大国际接轨力度,提升企业国际形象

中国和澳大利亚同为世界重要的矿产资源和矿业国家。随着我国对外程度不断增加,与澳大利亚等国的合作机会与日俱增。采掘业企业在国内业务深入的同时,必将逐渐加大“走出去”的力度,广泛开展海外业务,采掘业企业报告的受众也将不再局限于国内读者。从我们收集的报告中发现,只有7家企业中英文双语版报告,另外42家企业选择只中文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由此可见,报告的开放化与全球化有待提高。

建议三:加强报告审验力度,打通报告反馈意见渠道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验,是由独立的审验方使用一套详细制定的原则和标准,经过专业的检测、审核、评估、确认等程序,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和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管理体系、流程和能力。第三方审验对提高报告可信度具有积极作用。49家报告的采掘业企业中,只有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2家企业的报告经过审验;报告意见反馈方面,仅25家公布了关于报告的反馈意见渠道,其余24家并未披露相关信息。因此,无论从报告审验力度还是报告互动性建设,采掘业企业都有待加强。

建议四:拓展报告传播载体,借势互联网时代

作为顺应时展的新型企业,合理地利用网络工具,将对企业的宣传、发展产生推波助澜之效。当前,报告、传播载体主要有纸质版、电子版、网页版、H5页面四种。目前被大多数采掘业企业采用的传播载体还是传统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报告,网页版报告还未突破0;网页版报告与H5页面是e时展的产物,在这个激烈竞争、信息传播迅速的社会,谁能最早、最快抓住市场的眼球,谁才有可能立于不败之地。

建议五:增强生物多样性议题披露

篇(3)

(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税收政策。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必须既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也要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对现有不够合理的经济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涉及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问题,例如,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以及其他商品、原材料等货物有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问题,同破产企业与被兼并企业有关的欠税问题和亏损结转的问题,兼并方或受让方按照国家引导的方向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应给予的企业所得税鼓励问题,以及联营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等。与此同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破产清算是加速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税收在原则上应该给予支持,但在实践中还必须注意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即一方面把债务包袱卸给国家,另一方面破产企业的原班人马和机器设备,却依旧交由别的企业整体接收的非法行为。

2、我国现行分税制体制中,对国有企业所得税,仍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将其收入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对铁路、银行、保险部门的各种收入,也仍然沿用旧办法,全部按部门汇总缴纳给中央。这些办法,助长了在长期条块分割管理下所形成的“别人”的资产可以流入,“自己”的资产不得流出的错误思想,阻碍了存量资产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组。

3、税收只有积极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特别是大力促进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才有不断增长的税源。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正是在于后者会比前者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对投资和再投资的税收鼓励政策。

结合我国在投资结构和投资税收优惠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专家们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主要有以下各点:1、从我国投资状况看,存在着宏观规模过大,微观结构失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问题。从财政状况看,在连年赤字的条件下,平均每年用于投资的税收减免,仍然高达百亿元。因此,今后我国对投资的税收优惠,应该加强总额控制,引导企业增加自身投入。2、在优惠方式上,尽可能减少采用增列所得税税前列支和免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做法。3、鉴于我国科技还不够发达,中小企业居多的实际情况,在投资税收政策上,不仅要给高新技术企业以积极鼓励,而且还要给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以大力扶持;不仅要给使用新科技成果的企业以鼓励,还要给从事科技开发的科研单位以更多的支持。4、由于投资方向在地区和结构上存在一些失调,建议对在西部地区并且又是生产中所短缺的资源开发,诸如原油、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等资源开发以及农牧业等的投资,给予应有的税收鼓励。5、消费与投资是关系到社会需求与供给的一对重要经济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对一些税收政策作出调整,以采取引导消费、鼓励投资的政策为佳。6、修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规定,建议以项目优先取代地域性倾斜的政策。7、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投资税收优惠形式。建议除现有的优惠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以外,还可参考国外的税收信贷(即延期纳税)、税收抵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形式。

(三)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鼓励政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同第一、二、三产业一样,也是一种产业,一种非常重要的产业。因此,税收政策应该积极鼓励科技发展,特别是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专家们建议:1、根据国家有关科技立法,制订财税部门鼓励科技进步条例,使财税支持科技进步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2、税收鼓励应该遵守以下原则:服从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原则;不使被鼓励者产生依赖性的原则;同等鼓励的原则;财政承受能力的原则。3、凡经财税机关会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和单位,允许其建立科技准备金,以便专项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培训的需要。4、中间试验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桥梁,鉴于其投资大,产品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产品,因此,应该考虑给予优惠。

(四)关于对外开放与税收政策。

1、关于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我国涉外税收政策,是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而从无到有逐步形成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不完善之处,如:优惠项目、层次过多,范围过宽;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不平衡,向沿海倾斜;内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财政收入流失等。但这些可视为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成本。专家们认为看问题不能只看成本,而不看收益。比如,就税收优惠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说,广东省的三个特区和众多的沿江城市是享受优惠最多的地区,也是生产力最活跃和收入增长最快的地区。从1993年起,该省的税收连续四年每年以100亿元的速度递增,增速居全国之首。所以,对两者的关系必须作辩证的分析。尽管如此,专家们认为对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对外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加强,总结经验,适当调整我国涉外税收政策。具体建议:(1)全面清理、归并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使优惠政策更为规范、高效、简明和统一;(2)由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倾斜,转向产业与区域相结合,以产业优惠为主的政策;(3)在优惠方式的选择上,可考虑将现行以直接优惠为主方式改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方式相结合的多种优惠方式;(4)逐步理顺流转税的特殊规定,统一进出口税收政策;(5)完善地方税的优惠规定。

2、关于税收国民待遇问题。由于对国民待遇的理解不同,在财税界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就是对外国人(包括外国法人,下同)给予本国人完全相同的待遇,因此国民待遇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矛盾的,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就要取消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是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的,其基本含义是对外国人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人,因而国民待遇原则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并不矛盾,国民待遇原则不排斥给予外国投资者高于内资企业的待遇。第三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与涉外税收优惠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二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

(五)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对出口商品退还其已征收的增值税,使出口商品不含流转税。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能够使本国货物以不含税价进入市场,既能达到增强竞争能力,促进出口的目的,又能增强比较利益的透明度,达到互利的目的。它实际上是一种消除出口商品岐视的经济政策,体现了公平贸易的原则。尽管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存在一些矛盾,但我们不能“短视”,只盯住矛盾不放,而应积极加以完善。因此,专家们建议:1、遵循“规范、实效、简化、统一”的原则,逐步缩小退税率差异,体现公平待遇;尽可能缩短出口退税时间,减轻企业筹集困难;兼顾手续简便和监控严密,提高征纳效率;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有利于退税政策的持久执行。2、按照全社会的增值税平均实际负担率,结合对某些差异的微调,确定一个退税率,定期公布执行,基本做到征多少退多少,使企业消除顾虑,放手经营。3、为了做到退税的横向公平,建议将现行出口分别外贸与生产企业按照进价与销价(FOB)计算增值税改为一律按照进项金额计算增值税。4、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和统一退税计算方法,建议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归集于“不宜抵扣率”之中(不宜抵扣率等于法定税率减出口退税率)。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负担明确,便于操作管理。5、用税法约束出口退税时间。可以考虑在申请单位办齐出口退税手续后2个月退还税款,逾期由税务机关承诺按银行贷款利率给予补偿。6、建立职责明确、审核有序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由日管机关负责审定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金;出口退税必须在对企业的进项税金总额、出口收汇等凭征和应征税款额的严密审查以后进行。[page]

二、关于完善税制问题:

(一)关于优化税制结构:

优化税制结构是指,符合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需要的税制结构就是优化的税制结构。从世界各国税制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市场机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流转税具有征收面广、收入稳定、易于征管等特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对我国基本适用,但目前流转税比重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影响了双主体的形成。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当前应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逐渐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二)完善税种

1、关于完善增值税问题:

(1)征税范围问题。一些专家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优化,关键不是要不要扩大到劳务领域,而是在劳务领域覆盖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在操作上主张循序渐进,分步互位。但在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鉴于征税范围的扩大对地方财政收入和增值税管理规范的影响,以及现有征管能力的制约,先期可考虑对增值税扣税链条影响较大。也便于操作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人征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当前应尽快将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关联度高,与增值税的规范操作抵触较大,管理上便于操作实施的劳务纳入征税范围。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将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解决现行增值税“链条”中断,混合销售界定不清待难题。

(2)选型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也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主张近期仍维持生产型增值税格局,因为它较好地体现了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消费型可视为增值税改革的长期目标。

第二种看法,主张改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作为进项税金分年抵扣。

第三种看法认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的目标模式,但根据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力,增值税类型的转换只能逐步过渡。当前,可以考虑将“消费型”增值税当成产业政策来利用,实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费型增值税。具体设想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高新技术、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产业中采用“消费型”,将抵扣的资本物限定为技术、设备,旨在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并抑制投资扩张。转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过一些过渡性的安排予以缓解或弥补。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别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对前者在规定的购置年限内允许部分抵扣,对后者一般当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递增,直到全额抵扣。

(3)税率优化问题。第一,税率结构模式的选择。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强调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主张简并税率档次,认为单一税率结构可以有效消除“无税扣税”、“低税高扣”等弊端。一是维持当前的双税率格局,并且,双税率结构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税率的量度调整。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国家比较,我国基本税率适度,可继续维持。但优惠税率有偏高之嫌,可考虑向下微调为11%。第三,弱化优惠税率累退性的技术手段。可以考虑在技术上设定一个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税率与优惠税率的率差),同时在全部纳税环节统一执行一档基本税率。当国家在对适用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征税时,除按照发票扣税外,再补扣一个设定的扣除率,从而保证抵扣和链条的完整,解决因优惠税率的应用而造成税负在纳税人之间转嫁的难题。[page]

(4)增值税的管理问题。汉前增值税管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税收流失严重,必须加大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力度。其具体办法有,第一,改进和加强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整顿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并实行增值税税金结算专户管理。第三,赋予税务机关在异常申报方面的核定征税权,制定转让定价和利息、费用分摊的专门规定。第四,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简化“三附表”的填报内容。建立税务机关辅导后再申报的纳税辅导制度。

2、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1)纳税人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以法人为纳税人。另一种意见认为仅以法人为纳税人是涵盖不全的。所以统一后的所得税应称为“经营所得税”,凡有经营所得的企业、单位和组织,均视为纳税人。

(2)税率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比例税率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所得税率,它具有计算简便、透明度高和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优点,所以,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仍采用30%的比例税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其税率可维持现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档累进税率;三是以比例税率为基本税率,制定三级超额累进的优惠税率,即10%、20%和30%。

(3)应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较乱,税基受侵蚀,税款流失严重。因此,要从多种途径探寻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办法,如建立相对独立的由若干计税扣除标准组成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彻底消除企业财务制度对计税所得的影响,对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人员要有明确的界定,明确汇总纳税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等。所以应同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与企业财会制度完全分离的分行业税前扣除标准。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都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影响着其功能的进一步发挥,需要加以完善。

篇(4)

(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税收政策。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必须既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也要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对现有不够合理的经济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涉及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问题,例如,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以及其他商品、原材料等货物有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问题,同破产企业与被兼并企业有关的欠税问题和亏损结转的问题,兼并方或受让方按照国家引导的方向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应给予的企业所得税鼓励问题,以及联营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等。与此同时,还应注重以下问题:1、破产清算是加速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税收在原则上应该给予支持,但在实践中还必须注重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即一方面把债务包袱卸给国家,另一方面破产企业的原班人马和机器设备,却依旧交由别的企业整体接收的非法行为。

2、我国现行分税制体制中,对国有企业所得税,仍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将其收入分别划归中心和地方;对铁路、银行、保险部门的各种收入,也仍然沿用旧办法,全部按部门汇总缴纳给中心。这些办法,助长了在长期条块分割治理下所形成的“别人”的资产可以流入,“自己”的资产不得流出的错误思想,阻碍了存量资产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组。

3、税收只有积极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非凡是大力促进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才有不断增长的税源。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正是在于后者会比前者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对投资和再投资的税收鼓励政策。

结合我国在投资结构和投资税收优惠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专家们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主要有以下各点:1、从我国投资状况看,存在着宏观规模过大,微观结构失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问题。从财政状况看,在连年赤字的条件下,平均每年用于投资的税收减免,仍然高达百亿元。因此,今后我国对投资的税收优惠,应该加强总额控制,引导企业增加自身投入。2、在优惠方式上,尽可能减少采用增列所得税税前列支和免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做法。3、鉴于我国科技还不够发达,中小企业居多的实际情况,在投资税收政策上,不仅要给高新技术企业以积极鼓励,而且还要给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以大力扶持;不仅要给使用新科技成果的企业以鼓励,还要给从事科技开发的科研单位以更多的支持。4、由于投资方向在地区和结构上存在一些失调,建议对在西部地区并且又是生产中所短缺的资源开发,诸如原油、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等资源开发以及农牧业等的投资,给予应有的税收鼓励。5、消费与投资是关系到社会需求与供给的一对重要经济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对一些税收政策作出调整,以采取引导消费、鼓励投资的政策为佳。6、修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规定,建议以项目优先取代地域性倾斜的政策。7、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投资税收优惠形式。建议除现有的优惠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以外,还可参考国外的税收信贷(即延期纳税)、税收抵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形式。

(三)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鼓励政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同第一、二、三产业一样,也是一种产业,一种非常重要的产业。因此,税收政策应该积极鼓励科技发展,非凡是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专家们建议:1、根据国家有关科技立法,制订财税部门鼓励科技进步条例,使财税支持科技进步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2、税收鼓励应该遵守以下原则:服从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原则;不使被鼓励者产生依靠性的原则;同等鼓励的原则;财政承受能力的原则。3、凡经财税机关会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和单位,答应其建立科技预备金,以便专项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培训的需要。4、中间试验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桥梁,鉴于其投资大,产品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产品,因此,应该考虑给予优惠。

(四)关于对外开放与税收政策。

1、关于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我国涉外税收政策,是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而从无到有逐步形成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不完善之处,如:优惠项目、层次过多,范围过宽;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不平衡,向沿海倾斜;内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财政收入流失等。但这些可视为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和治理经验的成本。专家们认为看问题不能只看成本,而不看收益。比如,就税收优惠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说,广东省的三个特区和众多的沿江城市是享受优惠最多的地区,也是生产力最活跃和收入增长最快的地区。从1993年起,该省的税收连续四年每年以100亿元的速度递增,增速居全国之首。所以,对两者的关系必须作辩证的分析。尽管如此,专家们认为对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对外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加强,总结经验,适当调整我国涉外税收政策。具体建议:(1)全面清理、归并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使优惠政策更为规范、高效、简明和统一;(2)由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倾斜,转向产业与区域相结合,以产业优惠为主的政策;(3)在优惠方式的选择上,可考虑将现行以直接优惠为主方式改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方式相结合的多种优惠方式;(4)逐步理顺流转税的非凡规定,统一进出口税收政策;(5)完善地方税的优惠规定。

2、关于税收国民待遇问题。由于对国民待遇的理解不同,在财税界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就是对外国人(包括外国法人,下同)给予本国人完全相同的待遇,因此国民待遇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矛盾的,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就要取消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是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的,其基本含义是对外国人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人,因而国民待遇原则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并不矛盾,国民待遇原则不排斥给予外国投资者高于内资企业的待遇。第三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与涉外税收优惠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二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

(五)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对出口商品退还其已征收的增值税,使出口商品不含流转税。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能够使本国货物以不含税价进入市场,既能达到增强竞争能力,促进出口的目的,又能增强比较利益的透明度,达到互利的目的。它实际上是一种消除出口商品岐视的经济政策,体现了公平贸易的原则。尽管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存在一些矛盾,但我们不能“短视”,只盯住矛盾不放,而应积极加以完善。因此,专家们建议:1、遵循“规范、实效、简化、统一”的原则,逐步缩小退税率差异,体现公平待遇;尽可能缩短出口退税时间,减轻企业筹集困难;兼顾手续简便和监控严密,提高征纳效率;兼顾中心与地方利益,有利于退税政策的持久执行。2、按照全社会的增值税平均实际负担率,结合对某些差异的微调,确定一个退税率,定期公布执行,基本做到征多少退多少,使企业消除顾虑,放手经营。3、为了做到退税的横向公平,建议将现行出口分别外贸与生产企业按照进价与销价(FOB)计算增值税改为一律按照进项金额计算增值税。4、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和统一退税计算方法,建议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归集于“不宜抵扣率”之中(不宜抵扣率等于法定税率减出口退税率)。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负担明确,便于操作治理。5、用税法约束出口退税时间。可以考虑在申请单位办齐出口退税手续后2个月退还税款,逾期由税务机关承诺按银行贷款利率给予补偿。6、建立职责明确、审核有序的出口退税治理系统。由日管机关负责审定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金;出口退税必须在对企业的进项税金总额、出口收汇等凭征和应征税款额的严密审查以后进行。[page]

二、关于完善税制问题:

(一)关于优化税制结构:

优化税制结构是指,符合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需要的税制结构就是优化的税制结构。从世界各国税制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市场机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流转税具有征收面广、收入稳定、易于征管等特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对我国基本适用,但目前流转税比重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影响了双主体的形成。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当前应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逐渐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二)完善税种

1、关于完善增值税问题:

(1)征税范围问题。一些专家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优化,要害不是要不要扩大到劳务领域,而是在劳务领域覆盖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在操作上主张循序渐进,分步互位。但在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鉴于征税范围的扩大对地方财政收入和增值税治理规范的影响,以及现有征管能力的制约,先期可考虑对增值税扣税链条影响较大。也便于操作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人征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当前应尽快将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关联度高,与增值税的规范操作抵触较大,治理上便于操作实施的劳务纳入征税范围。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将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解决现行增值税“链条”中断,混合销售界定不清待难题。

(2)选型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也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主张近期仍维持生产型增值税格局,因为它较好地体现了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消费型可视为增值税改革的长期目标。

第二种看法,主张改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收入型增值税,答应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作为进项税金分年抵扣。

第三种看法认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的目标模式,但根据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力,增值税类型的转换只能逐步过渡。当前,可以考虑将“消费型”增值税当成产业政策来利用,实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费型增值税。具体设想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高新技术、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产业中采用“消费型”,将抵扣的资本物限定为技术、设备,旨在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并抑制投资扩张。转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过一些过渡性的安排予以缓解或弥补。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别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对前者在规定的购置年限内答应部分抵扣,对后者一般当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递增,直到全额抵扣。

(3)税率优化问题。第一,税率结构模式的选择。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强调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主张简并税率档次,认为单一税率结构可以有效消除“无税扣税”、“低税高扣”等弊端。一是维持当前的双税率格局,并且,双税率结构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税率的量度调整。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国家比较,我国基本税率适度,可继续维持。但优惠税率有偏高之嫌,可考虑向下微调为11%。第三,弱化优惠税率累退性的技术手段。可以考虑在技术上设定一个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税率与优惠税率的率差),同时在全部纳税环节统一执行一档基本税率。当国家在对适用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征税时,除按照发票扣税外,再补扣一个设定的扣除率,从而保证抵扣和链条的完整,解决因优惠税率的应用而造成税负在纳税人之间转嫁的难题。[page]

(4)增值税的治理问题。汉前增值税治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税收流失严重,必须加大增值税规范化治理的力度。其具体办法有,第一,改进和加强发票治理办法。第二,整顿和加强银行账户治理并实行增值税税金结算专户治理。第三,赋予税务机关在异常申报方面的核定征税权,制定转让定价和利息、费用分摊的专门规定。第四,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简化“三附表”的填报内容。建立税务机关辅导后再申报的纳税辅导制度。

2、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1)纳税人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以法人为纳税人。另一种意见认为仅以法人为纳税人是涵盖不全的。所以统一后的所得税应称为“经营所得税”,凡有经营所得的企业、单位和组织,均视为纳税人。

(2)税率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比例税率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所得税率,它具有计算简便、透明度高和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优点,所以,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仍采用30%的比例税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其税率可维持现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档累进税率;三是以比例税率为基本税率,制定三级超额累进的优惠税率,即10%、20%和30%。

(3)应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治理较乱,税基受侵蚀,税款流失严重。因此,要从多种途径探寻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办法,如建立相对独立的由若干计税扣除标准组成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彻底消除企业财务制度对计税所得的影响,对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人员要有明确的界定,明确汇总纳税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等。所以应同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与企业财会制度完全分离的分行业税前扣除标准。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和征收治理都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影响着其功能的进一步发挥,需要加以完善。

第一,改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以“分类综合所得税”取代当前的“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可将之视为改革的目标。但这种税制模式操作比较复杂,征管成本过高,近期不宜实行。目前只能在“分类所得税”模式下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进。基本设想:一是改进对“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费用扣除方法,实行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使费用扣除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同时,按纳税人生活费用支出内容不同分别设置基础扣除,赡养扣除、特定支出扣除等项目,充分照顾不同纳税人家庭状况的差别,使税收负担更公平合理。二是改进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计算征收方法,在未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之前,可考虑先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计征方法,以均衡税负,防范偷漏税。三是调整税率,简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的级次,并适当调低其最高边际税率,以更好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调整有关所得项目的适用税率,使非勤劳所得的税收负担重于勤劳所得的税收负担,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

二、关于完善税制问题:

(一)关于优化税制结构:

优化税制结构是指,符合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需要的税制结构就是优化的税制结构。从世界各国税制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市场机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流转税具有征收面广、收入稳定、易于征管等特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对我国基本适用,但目前流转税比重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影响了双主体的形成。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当前应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逐渐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二)完善税种

1、关于完善增值税问题:

(1)征税范围问题。一些专家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优化,要害不是要不要扩大到劳务领域,而是在劳务领域覆盖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在操作上主张循序渐进,分步互位。但在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鉴于征税范围的扩大对地方财政收入和增值税治理规范的影响,以及现有征管能力的制约,先期可考虑对增值税扣税链条影响较大。也便于操作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人征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当前应尽快将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关联度高,与增值税的规范操作抵触较大,治理上便于操作实施的劳务纳入征税范围。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将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解决现行增值税“链条”中断,混合销售界定不清待难题。

(2)选型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也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主张近期仍维持生产型增值税格局,因为它较好地体现了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消费型可视为增值税改革的长期目标。

第二种看法,主张改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收入型增值税,答应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作为进项税金分年抵扣。

第三种看法认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的目标模式,但根据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力,增值税类型的转换只能逐步过渡。当前,可以考虑将“消费型”增值税当成产业政策来利用,实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费型增值税。具体设想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高新技术、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产业中采用“消费型”,将抵扣的资本物限定为技术、设备,旨在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并抑制投资扩张。转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过一些过渡性的安排予以缓解或弥补。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别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对前者在规定的购置年限内答应部分抵扣,对后者一般当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递增,直到全额抵扣。

(3)税率优化问题。第一,税率结构模式的选择。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强调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主张简并税率档次,认为单一税率结构可以有效消除“无税扣税”、“低税高扣”等弊端。一是维持当前的双税率格局,并且,双税率结构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税率的量度调整。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国家比较,我国基本税率适度,可继续维持。但优惠税率有偏高之嫌,可考虑向下微调为11%。第三,弱化优惠税率累退性的技术手段。可以考虑在技术上设定一个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税率与优惠税率的率差),同时在全部纳税环节统一执行一档基本税率。当国家在对适用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征税时,除按照发票扣税外,再补扣一个设定的扣除率,从而保证抵扣和链条的完整,解决因优惠税率的应用而造成税负在纳税人之间转嫁的难题。[page]

(4)增值税的治理问题。汉前增值税治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税收流失严重,必须加大增值税规范化治理的力度。其具体办法有,第一,改进和加强发票治理办法。第二,整顿和加强银行账户治理并实行增值税税金结算专户治理。第三,赋予税务机关在异常申报方面的核定征税权,制定转让定价和利息、费用分摊的专门规定。第四,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简化“三附表”的填报内容。建立税务机关辅导后再申报的纳税辅导制度。

2、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1)纳税人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以法人为纳税人。另一种意见认为仅以法人为纳税人是涵盖不全的。所以统一后的所得税应称为“经营所得税”,凡有经营所得的企业、单位和组织,均视为纳税人。

(2)税率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比例税率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所得税率,它具有计算简便、透明度高和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优点,所以,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仍采用30%的比例税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其税率可维持现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档累进税率;三是以比例税率为基本税率,制定三级超额累进的优惠税率,即10%、20%和30%。

(3)应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治理较乱,税基受侵蚀,税款流失严重。因此,要从多种途径探寻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办法,如建立相对独立的由若干计税扣除标准组成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彻底消除企业财务制度对计税所得的影响,对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人员要有明确的界定,明确汇总纳税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等。所以应同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与企业财会制度完全分离的分行业税前扣除标准。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篇(5)

××公司

一、面临的形势及问题

今年以来,××公司积极宣贯同业对标考核办法、“小机关、大供电所”实施意见、县公司月度绩效考核办法等核心制度,通过梳理各部门反馈的情况,总体来看,我公司员工对市公司各项核心制度的出台反映积极正面。但仍存在一些其他问题的不稳定因素,现报告如下:

(一)各项核心制度落地情况及反馈

1.优化绩效激励机制,“赛马”效应初步显现。××公司配套出台了《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及《城乡供电所综合管理工作评价办法》,建立了工作联系单机制,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杠杆作用,“赛马”效应已初步显现,“业绩靠干出来”“工资靠挣出来”的理念在干部员工心中不断增强,主动作为意识不断提升。

2.理顺机关与基层业务边界,主从关系开始异位。开创了机关服务基层的工作新格局,职能部门的“服务员意识”和供电所的“主人翁意识”得到了双提高。基层员工普遍反映内部沟通较以往更通畅、更高效,职能部门员工为争取月度绩效排名靠前,主动服务基层意愿增强。

3.加大岗位交流,树立基层建功的用人导向。在人员调配方面向供电所倾斜,从薪酬待遇和职业通道上向供电所管理人员倾斜,截止到4月底,已有6名农电工纳入职员职级管理序列,7名六、七级职员在乡镇供电所工作。目前在我公司内部,尤其是在职能部门优秀青年员工中形成了主动要求下供电所的氛围,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导致职能部门出现难以承载上级单位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二)其他思想动态问题

1.员工工资按上年度总额85%预发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县公司2020年工资发放按上年度总额85%预发,××公司经测算,并于4月份开始将员工月度绩效基数下调1800元,员工月收入下降明显,部分员工怨声较大,给员工队伍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

2.女职工退休身份的问题。县公司女职工是按身份确定退休年龄,即女干部身份55周岁,女工人身份50周岁。2019年2月12日起(赣人社发【2019】4号文),企业女职工改为根据岗位性质确定退休时间。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5周岁确定;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0周岁确定。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确定关键由“身份”转为了“岗位”。集体企业在机构设置和岗位管理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管理,这就给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确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尤其是主业支援集体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确定直接影响其切身利益,退休政策执行到位与否也关系到员工队伍的稳定。

3.离退休员工统筹外月生活补贴的问题。××公司于2020年1月正式开始执行省公司下发《关于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的有关政策》,我公司现有全民离退休职工140人,其中,离休干部2人(补贴待遇不变),退休合规可发放按月补贴人员67人(每年减少补贴3600元左右),取消统筹外月生活补贴的退休人员共计71人(每年减少补贴7200元左右),上高××向离退休人员进行了政策的宣传和思想的沟通,被取消统筹外月生活补贴的退休人员情绪激动,特别是2008年—2011年期间退休当时执行企业内退人员,此次又取消统筹外月生活补贴人员,产生舆情风险较大。

(三)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1.先锋党支部创建、先进典型选树培育宣传方面存在差距。打造电网先锋党支部工作力度不够,培树、策划、宣传不够,可说、可看、可讲的东西不多;“江西好人”、“最美国网人”、道德楷模等先进典型的选树成效不理想。

2.党建、宣传方面人才储备不足、培养不够,能说、能讲、能写的党建专业人才溃乏,导致党建岗位人才青黄不接,党委党建部定员定编人数少,许多工作只是疲于应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均为兼职岗位,日常多忙于行政工作,加上缺乏党建工作经验,“”只是按部就班,创特色、出亮点、抓创新更是无从谈起。

二、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思路

1.严格落实公司领导双重组织生活,使用好支部“”平台。常态性通过这个平台及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及时宣贯核心制度的关键举措,梳理并及时化解工作推动中存在的问题,助力各项核心制度的落地,通过党建切实抓好员工队伍的稳定。

2.以“三亮三比”活动来推动支部党建引领作用,实现“三无”(党员身边无违章、无违纪、无责任投诉),以此为切入点,促进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工作,推动公司业绩的提升。

3.推动党群共建,加强基层单位的团队建设。以党建工作为依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文体活动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将工会工作与党建“三比”(比技能、作风、比业绩)相结合,合力推动中心工作同时,营造良好团队氛围。

4.深化公司发展战略、政策主题和亮点工作的宣传,围绕当前公司改革工作和相关政策,正面宣传公司改革之后涌现出来的新气象、新变化。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彰显榜样力量。

5.增强团员青年的培养与推优,建立公司团员青年推优积分管理办法,推动团员日常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和提高团员青年的责任心、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成为公司发展的生力军。

三、重点工作措施

1.梳理公司领导各类业务基层挂点工作,党建联系点结合业务挂点进行合并,切实推动公司领导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党建结合中心工作抓队伍、抓思想、抓作风。

2.加强党支部建设。统筹考虑党支部书记设置,选好配好“火车头”。完成5个党支部支委的改选调整工作;围绕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小机关、大供电所”建设开展党员主题党日活动。

3.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开设核心政策工作推进及成效展示专栏(已在内网开展“小机关、大供电所”看落地和亮点工作两个专栏)。力争在“江西好人”、“最美国网人”、省公司道德楷模等先进典型的选树上取得突破。

4.围绕省公司全员培训抽考的工作要求,为激励员工苦练业务,自五月开始,组织开展“赛技能,强素质,当专家”的系列岗位技能竞赛。(5月12日已完成“三大员”系列之安全员岗位技能竞赛)

5.加强团青管理,激发青年活力。已推行上××司团员青年成长积分管理办法,将团员青年成长评价日常化,团员的年度积分情况,作为公司团委向公司党委推优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建议

篇(6)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及时编制计划,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年初,在对全市各镇、县直有关部门、经开区投资项目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全县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及大项目初步计划。本年固投计划数257.2亿元,全年增幅22%;本年新开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数122个,其中3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数30个,5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数12个,10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数4个。会同市统计局,按月召开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分析会,加强对全市固定资产的运行监测,加强培训和计划指导工作;按季度摸排上半年固投大项目入库计划,逐月调度;对重点指标主载体单位强化现场督查、调度;及时通报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对应措施,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1-5月份,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2.4亿元,增长7.2%,高于市平均水平7.9个百分点,列4县(市)第3位。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增长10%,房地产开发企业增长5.1%。预计上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产108亿元,增长6%,力争8%。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增长14%以上、工业投资增长25%、技术改造投资增长20%,民间投资占比达到77%,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二)认真整理汇总,做好重点项目编报工作。一是全面摸排2020年重点产业项目。经与各镇、开发区及招商局的的反复对接摸底,2020年全市共摸排重点调度产业项目125个,总投资510.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1.38亿元。其中:续建项目57个,年度计划投资79.11亿元;新开工项目45个,年度计划投资42.27亿元;储备项目23个,总投资222.47亿元;并对每个项目排出了分月推进计划,确保按计划有序推进。二是积极申报2020年省市重点产业项目。提前谋划、精心筛选,全面摸排出2020年续建、新开工和储备产业项目,并加强与上级发改委的沟通、衔接,积极准备基础材料,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高大新专”计划。经过努力,2020年,我市列入省“高大新专”计划的重点项目75个,项目个数居全市第一,其中:续建项目50个,计划新开工项目19个,储备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469.7亿元,本年计划投资112.9亿元,年度计划竣工项目24个。上报拟列入市重点项目建议计划项目共121个,项目总投资453.88亿元,2020年计划投资135.62亿元,其中:续建项目48个,新开工项目43个,储备项目30个。同时,积极争取比亚迪跨座式单轨钢结构产业基地项目列入市领导调度重大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1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亿元。三是反复论证完成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编制。按照“保三大攻坚战、保重点民生项目、保续建项目完工”的原则,2020年全市共安排政府投资项目136个,总投资148.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1.26亿元,其中:续建项目40个,年度计划投资28.43亿元,市政府计划投资1.58亿元;新开工项目13个,年度计划投资10.93亿元,市政府计划投资2.29亿元;备选项目83个,年度计划投资21.89亿元。并对每个项目排出了年度时间节点,确保今年的政府投资计划有序推进。四是积极推进央企合作项目及省重点项目新增及谋划工作。上半年,全市央企合作项目完成投资22.5亿元;新增2020年省大新专项目库谋划项目12个,总投资约21.5亿元;入库谋划项目34个,总投资66.2亿元。

五是积极申报全省贯彻“六稳”集中开工重大项目。上半年,我市参加省集中开工的重大项目共14个,总投资46亿元。7月份集中开工活动将在我市举行,目前已摸排集中开工项目16个,总投资59.4亿元。六是扎实推进重点项目谋划工作。上半年,①围绕生态环保类谋划西河防洪治理工程(马口河治理工程)、花渡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城河段治理工程)、城区雨污分流治理、环城河“活水”工程等重点项目10个,计划总投资27.46亿元;②围绕疫情防控、卫生健康、物资储备等,谋划市传染病医院、密切接触者隔离中心、市急救中心、市中医院高沟院区等重点项目18个,计划总投资28亿元;③编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项目47个,总投资105.6亿元,拟争取中央投资40.2亿元。拟申报新增中央投资专项项目31个,总投资89.03亿元,拟申请中央投资33亿元。④编制拟申请2020年第二批专项债项目清单共10个,总投资25.53亿元,资金需求14.4亿元。⑤谋划新基建项目18个,总投资27.5亿元;谋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重大项目29个,总投资34.56亿元;初步建立“十四五”谋划项目库,谋划项目307个,总投资1043亿元;谋划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76个,总投资87亿元。⑥编制2020年稳投资重点项目119个(不含房地产项目),计划总投资6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6亿元。其中:续建项目38个,年度计划投资61亿元;新开工项目45个,年度计划投资35亿元;储备项目36个,总投资220亿元;谋划上报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77个,总投资366亿元。

(三)提前谋划准备,积极做好项目争取工作。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衔接,通过多汇报、多交流的方式联络感情,项目争取工作开展较为顺利。截止目前,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拟争取新增中央投资项目12个,总投资30.9亿元,拟争取新增中央投资9.19亿元;上报2020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资金需求项目9个,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0.79亿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项目4个,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6790万元;保障性安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个,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190万元。已下达资金计划的项目5个,累计争取资金3965万元,分别是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市森林语*锦苑、市东悦府小区棚改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安纳小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春兰山庄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已下达计划的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成前期手续,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四)加强项目复工复产及日常调度,推进项目建设提质增效。一是建立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包保责任制。对续建和新开工重点产业项目市发改委成立了10个包保责任组,政府投资项目成立了3个包保责任组,分别由委负责人牵头负责,实行分单位、分项目的网格化管理,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复工、复产或达产。截止6月底,省重点项目均已复工;重点产业项目除1个项目暂停投资外,均已复工;政府投资项目应复工项目42个,已复工38个,复工率90%。二是坚持重点项目县级领导包扶推进制,落实重大项目县政府与责任单位“双组长”制,按照重点项目“六项机制”、“四督四保”的要求,狠抓推进落实。按月对市政府投资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省重点项目进行全方位调度。每月形成问题清单,及时通报,实行消帐式管理,并对问题项目进行现场调度,督促项目快投快建。市分管负责人也按期召开重点项目推进调度会,加强项目推进工作督导,着力解决重大困难与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三是按月召开固投及大项目入库调度会,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及大项目入库完成情况,及时下达月度指导计划,督促责任单位完成每月指定计划任务;按月通报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的完成情况,确保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及全年任务。四是加强争项目争资金前期工作指导。主动联系争项目责任单位,认真做好项目谋划、入库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编报工作,密切配合相关市直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质量,做到有的放矢,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五是开展“项目建设提效年”活动。重点是确保省“高大新专”项目开工率、竣工率、投资完成率及转化率四项指标均达到100%;同时,努力推进波司登羽毛羽绒园中园项目、光隆水洗羽绒及制品项目开工建设;超翔光伏电缆项目、东隆羽绒深加工项目等项目竣工投产;比亚迪跨座式单轨钢结构产业基地、金世纪五星级酒店项目、楚江年产30万吨绿色智能制造高精高导铜基材料项目、温氏禽养一体化项目等加快建设。六是围绕疫情防控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拟定全市《包容普惠创新提升行动方案(送审稿)》;对2020年计划实施的132个政府投资项目及125个重点产业项目建立保责任制,明确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牵头市领导;强化重点企业及项目包保服务,建立全市“四送一服”联系包保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月走访制度,及时下发工作提示单,按月调度收集企业反馈的问题,压实包保责任人主体责任,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并根据走访情况下发走访通报。

(五)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一是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修订完善并出台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二是继续加强概算审查管理,上半年,共完成14个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上报总投资9.65亿元,核减1.06亿元,批复8.59亿元,核减率11%,有效地节减了政府投资,充分提高了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完成委领导和上级发改委以及两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一是完成《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调

研报告初稿;二是完成市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加强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等建设情况的汇报》、《市多举措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等约稿材料;三是完成《市抓项目稳投资增动能确保“六稳”、“六保”》供市宣传部作经验介绍宣传材料;四是完成县政协魏先荣委员《关于加快实施S319(G347)通江大道市政化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议》议案的回复;五是按市央企办要求,及时梳理上报全县央企合作开展情况;七是按月汇总并及时向市委办报送党委书记“抓项目、稳投资、增动能”项目汇报材料;八是积极做好巡视整改相关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市巡查办巡视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相关单位历年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九是按月开展政策研究。围绕政策要点、争取政策支持和落实重大改革的结合点、项目支撑情况及工作建议,形成政策研究送阅材料,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一是继续加快政府遗留问题的解决。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对项目进行审查,尽快报送。二是继续实行重点项目领导包扶推进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三是严格执行重点项目月报制度和督查制度,及时通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策,帮助协调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四是扎实推进省重点项目开竣工工作。确保开工率、竣工率两项重点指标在下半年能达到序时进度。加快推进“项目提效年”重点项目,确保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及快速推进。五是针对已下达资金的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开工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程量。按月完成网上调度工作,并定期督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

(二)继续做好项目争取工作。一是加强与省市发改委沟通衔接,督促住建局抓紧完善未申报的老旧小区项目前期手续,做好后期申报准备工作;督促住建局、水司、城管局等单位完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申报材料。二是对各类已谋划的重点项目,进一步摸排明年拟争取资金项目,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工作。

(三)继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及大项目日常调度工作。

篇(7)

近百页约四万字的《通知》,明确了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的具体实施细则。

《通知》共包含四个附件,包括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过渡政策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率政策的规定。此前市场揪心的政策安排,一一落地。

据测算,这四大行业涉及的纳税人总数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所以这四大行业才是营改增真正的重点和落点所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如是评价。

不动产抵扣政策明确年限

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以在两年内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通知》中,不动产抵扣政策得以明确。

此前,财政部税政司四张王建凡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方面,是扩大了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证增值税。

另一方面,就是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今后,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在施正文看来,此次营改增中,带来的最大减税额莫过于不动产纳入抵扣,预计全年带来减税额度超3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预计减税5000亿元,其中因为不动产纳入抵扣,将带来占比超60%的减税规模。

据财政部有关人士向《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透露,不动产纳入抵扣曾经想分十年,而两年则是彼时所提年限中最短的一个。征求行业等各方意见后,最终确定为两年,而且还允许第一年抵扣60%。

“这无疑是超出市场预期的。政府下决心要刺激企业加大不动产的投入,扩大经营规模。帮企业减负的同时,也有楼市‘去库存’的要求。”这位有关人士说。

《通知》中所指的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而对于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总体税负也会出现下降。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这是因为,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等四大行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

“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聂日明分析。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施正文认为,此次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强了企业的经营活力,更重要的是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二手房改征增值税后,税负提升还是降低?这一问题一度引发市场热议。《通知》确定,个人二手房买卖交易中的增值税,完全平移原营业税政策,交易环节税负不会加重。

《通知》称,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对北上广深而言,与上述政策唯一区分在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普通住房则免征增值税。

聂日明发现,个人转让住房营改增后,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移到增值税,而且由于计税方法不同,二手房改征增值税后税负还略有下降。

建筑业的过渡性政策最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如何兑现这一承诺,备受市场关注。

“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政府作了充分考虑,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妥善安排。”北京营改增工作小组组长陈志坚对《中国经济信息》记者说。

《通知》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等,如建筑业和房地产新老项目划分也终于清晰。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而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同样,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从营业税3%的税率,提高到增值税11%的税率。建筑业是这四大行业中,税率提升最多的一个。

《中国经济信息》记者翻阅《通知》发现,建筑业是享有过渡性政策最多的行业。这也难怪有业内人士预估,建筑业的税率有望在试点之后降低。

聂日明分析,建筑业上游建材可抵扣的项目很多,能抵消掉税率的上升。对于那些进项不多的业态,一些人员成本占比较高的业务模式,如清包工等业务模式,允许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3%,与营业税3%的税率基本相当,还略有下降。

对于建筑服务,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里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是对货物和服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一般计征办法是逐节征收、环环抵扣,简易计征办法则类似营业税做法、对销售额一定比例(即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在陈志坚看来,这些过渡性政策将有助于缓解市场应对改革的“阵痛”。

但施正文表示,过渡性政策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以房地产业老项目采用的征收率与此前营业税税率相同为例,“营改增后这类项目如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则税负不变。那不还是老一套!”施正文认为,政府应缩短过渡性政策的实行时间,以免造成避税漏洞。

此外,增值税的减税幅度增大,并不代表着整体税收收入降低幅度大。聂日明肯定了营改增的最大受益者将会是小微企业。但由于小微企业的税收本身占整体贡献率就很小,所以对整体税收收入影响并不大。

“虽然供给侧改革强调税收收入整体要减,但考虑目前财政的需求和财政政策的需要,恐怕近期也不可能减税幅度太大。”施正文认为。

施正文也提醒企业,虽然整体上看,《通知》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基本上只减不增,但由于每个企业情况不同,仍需要根据营改增细则测算本企业税负变化情况,以提前应对。

将倒逼财税体制改革

不少企业忧心的是现实中,营改增后可能出现“高(税额)征低(税额)扣”,甚至“有征无扣”的现象,导致税负有增无减。

一些企业的成本支出多为个人劳务、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供应商等,像建筑业的沙石辅料、金融业的借款利息、房地产业的佣金、生活服务业的小额零碎开销等等,可能无法取得发票,也无法抵抗进项税。

在增值税体系中,税率跳增而无法抵抗,就意味着承担更高税负。据《中国经济信息》记者了解,税务部门对此的回应是“会增加代开发票点”,方便为上游如沙石等供应商代开增值税发票。

“虽然营改增肯定会降低名义税负,但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想要降低实际税负,还有进一步推进改革的继续扫尾空间。”聂日明说。

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营业税为地方的主体税种。“营改增”不仅关系着税收体制全局稳定,也关系到中央和地方各自的利益分享。

据财政部统计,2015年前11个月,剩下4个行业的营业税收入实现1.75万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比重为23%。而增值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目前中央和地方按75∶25分成。

全面推进“营改增”后,地方原有主体税种变成地方分享25%,可能会对地方财力造成冲击,增加本已沉重的地方事权负担。

“加快立法,授权地方。必须培育其他税种成为主体税种。”这是施正文提出的解决方案。例如,在省一级政府实行消费税改革。

在央地增值税分享比例的讨论上,曾传出五五分的提议。施正文认为这并不科学,建议适当优化分享方案,比如分享比例因地制宜,让地区之间有适当的差异。

施正文解释:“税收征管中长期存在着因税源与收入背离的问题,所以,地区之间也存在着税收负担分配不公、财政收入分配不公、征管中宽严程度不一等问题。”

国外相关经验的借鉴当属德国――按照各个地方商品服务的零售总额占全国的比例还确定增值税收入的分配,因为税收最终是消费者承担。这种分配方式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施正文不否认这种做法很可能打破现在发达地区的既得利益。

在施正文看来,“营改增”本身是一种税制改革,同时其减税功能又为其他税制改革提供空间,铺平了道路。

税制改革是配套改革、联动改革。施正文认为,“营改增”改革更全面的意义就是倒逼财税体制改革。

“像房地产税等地方税种都还没有发展起来,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又改成了增值税,势必要调整、理顺中央地方财政分配的体制,调整这个体制势必要引导配套改革。” 施正文说。

离5月1日仅有不足一个月的时间,落实营改增的细则迫在眉睫。税制转换过程中,要做的后续工作繁杂、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