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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法律精品(七篇)

时间:2024-01-05 16:53:3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农资经营法律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农资经营法律

篇(1)

一、问题

(一)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或擅自转让证照

一是无证照经营。有的农资经营者不办理《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经营农资;二是经营者不具备经营条件。有些经营者不具有兽药、种子等农资的相应知识,或者没有所要求的质量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或者不具备兽药、种子等农资的保管场所,却擅自进行购销;三是非法挂靠经营。有的个体经营户无相应的农资经营许可证,而挂靠在供销社等单位下面,进行经营农资。由于缺乏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往往进货渠道混乱,经营失效、变质的农资;四是超范围经营。部分经营单位和个人只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却从事兽药经营。有的擅自将零售扩大到批零兼营;五是转让证照。有些农资经营者擅自出租或转让《兽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不正当竞争或销售假冒伪劣农资

一些农资企业使用虚假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以及采用更换包装、更改厂名和生产日期、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方法欺骗农民。违法主体多为个体、私营企业。他们进行分散包装、异地销售,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产品的包装装潢,或以国产货品冒充进口货品,严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假防假技能不高

农资市场的消费者多为农民,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或者缺乏真假农资的鉴别能力。

(四)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与整合

一是在执法装备、农资质量检测条件等方面十分有限;二是在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之间各自为阵的现象尚有存在,部门内的有关机构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农资打假工作难以形成强大合力,一定程度上造成执法资源浪费。

(五)农资市场仍存在虚假广告误导农民消费现象

虚假农资广告扰乱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是引发农业生产事故、侵害“三农”利益的隐患。

二、原因

(一)法律法规与防假知识宣传不够深入

目前,很多农民识假防假能力弱,没有掌握一定的鉴别技能和相应的法律知识。在购买农资时不索要发票,或者在向有关部门投诉前不懂得保留证据,给维权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农资销售的流动性大

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销售市场大多在农村,部分假劣农资产品被不法分子直接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于人力、财力、物力等原因,对这些农资产品的监督管理存在很大难度。

(三)执法手段落后

当前农资监管手段远不能适应农资监管执法新形势、新情况。农资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不高,缺乏统一、高效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请支持原创网站

(四)执法经费不足

从上到下,农资打假和监管缺少足够的专项经费,农业、工商等农资管理单位大多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对策

(一)积极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方式,加快形成以农资批发企业为龙头的连锁配送网络

打破行业界限,通过资产、技术等方面的联合,构建连锁配送为主导的农资销售网络。兴办大型农资配送中心,充分发挥规模化、网络化经营的优势,通过直营连锁、加盟连锁、自由连锁等形式,形成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农资物流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度,真正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

(二)完善农资技术服务,提高农资供应服务的整体水平

农资流通企业在技术服务部门的配合下,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现场销售技术指导水平。邀请专家对农资经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使经营人员既能合法经营,又能大力推广和引进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资产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同时,农业等部门加强兽药、肥料和其它农资使用技术指导,向农民传授假劣农资的识别方法和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使他们能正确识别农资质量,并提高维护合法权益意识。请支持原创网站

(三)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措施

一是工商、质监和农业等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能,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管理,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密切协作、联合互动,提高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实效;二是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消费者投诉。向各村聘请农资质量义务监督员,由他们对农资质量进行监督,举报无证经营和流动商贩的违法行为。设立24小时值班的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在各经销点张贴,接到举报电话,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取证、调查处理。既为农民排忧解难,也减少经营人员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为经营人员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三是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整治工作,突出种子、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重点产品,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四是按照国家对新农资生产、销售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新农作物品种、新农药、新肥料等引进、推广审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推广的主体品种和建议零售价,引导农民正确采购;五是大力组建农资协会,充分发挥组织、沟通、监督职能。通过行业自律,构建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低廉的农资物流体系;六是加强“放心农资工程”建设,每年组织放心农资消费活动,评选放心消费农资点。坚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行动;七是完善抽检制度。对主要农资产品的质量抽检,坚决实行普查和抽查并进,制定具体可行的抽检方案,依法公布抽检结果,避免重复检验,切实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对监督抽查中质量较好的,适当予以鼓励和扶持;对质量未达到有关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曝光。

(四)严格执行农资广告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农资经营广告管理

对农资广告必须严格按照《广告法》、《种子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广告合法性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广告法》的执法主体,应严格履行职能,会同农业行政部门,加强对农资广告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督种子、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农资产品的广告内容,检查其是否与品种审定公告及有关农资登记公告相一致。对因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引发农业生产事故和纠纷的,依法追究广告主和广告者相应责任。请支持原创网站

(五)完善农资质量纠纷处理和赔偿机制,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完善农资质量纠纷处理和赔偿机制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对农民购买未使用的农资商品,在规定时间内经营者必须保证退换,计量不足的要补足差额;对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生产性中毒和药害、肥害事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内迅速做好事故技术鉴定、事故仲裁和理赔工作。在明确农资商品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实行经销商先行赔偿、后由经销商逐级追诉机制;对因农资商品质量问题给农民造成重大损害的,帮助受损害者向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维权。对特困农户,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六)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农资市场管理综合措施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分级包干负责制。农业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作用,加强农药、种子、兽药等农资市场管理,与各经营主体和技术服务部门沟通协商,共同制订实施方案,采取招标采购、公开择优组织货源等办法,实行综合治理;工商部门在规范农资市场准入的同时,坚决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行为,严把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关;物价部门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农资价格的稳定;质监部门强化本地农资生产企业的质量检测督查,不定期开展农资品种的抽样检验,杜绝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供销部门加强督查管理,认真抓好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制,督促经营企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稳价保供;各级宣传媒体积极配合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农资广告运作机制,营造农资市场管理的良好氛围。

(七)推行市场准入制,严把农资市场“入口关”请支持原创网站

一是对农资经营者实行市场准入制,督促农资经营者提高售后服务水平。要求农资经营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农资经营服务业;二是对农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规范农资产品流通渠道。要求农资经营者执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篇(2)

(一)内容的自我性。

总结是自身活动实践的产物。它以客观评价自身工作活动的经验教训为目的,以回顾自身工作情况为基本内容,以自身工作实践的事实为材料,其所总结出来的理性认识也应该反映自身工作实践的规律。所以内容的自我性是总结的本质特点。

(二)回顾的理论性。

总结应当忠实于自身工作实践活动,但是,总结不是工作实践活动的记录,不能完全照搬工作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它是对工作实践活动的本质概括,要在回顾工作实践活动全过程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归纳出能够反映事物本质的规律,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正是总结的价值所在。

工作总结范文

农业执法办公室的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及局班子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站在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贯彻科学发展观原则,为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建设“平安农业”、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促进农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农工作向前发展而努力。充分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按照中央、省、市、县农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净化农资经营市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保障农业生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现就今年以来开展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加强领导,健全农业执法组织领导机构

农业行政执法是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农业部门职能转变和内部利益的调整,局领导年初就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还就XX年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召开了领导班子扩大会议、股室负责人办公会议、全局职工大会、全县乡(镇)分管农业领导和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参加的专题执法会议四次。局领导在会上专门强调了农业行政执法作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推进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农业系统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履行好管理农资生产经营市场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根据人员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执法办公室设立办公室,负责农业执法材料的收集及各项信息的报送。领导小组负责执法经费的调配落实、人员安排、工作协调等方面的领导责任,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形成了有领导、有机构、有队伍的执法体系,全面提高农业执法质量和效率。

二、抓好学习培训,全面加强我队的执法能力建设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涉及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等多方面问题,这也就需要一支思想观念较高、工作态度端正、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较强、业务素质较高的过硬的执法队伍。为此,大队在局里统筹下积极参加全局的“机关作风整顿专题教育活动”,参加局里每月的普法学习,队里还另外安排时间集中和分散自学正在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20多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探讨,促进下一步执法工作的开展。今年所有执法人员还积极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还有三名同志自费在职进修贵州省委党校法律本科专业学习,现在全队人员均为大专以上文凭。通过以上各项学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培训的开展,为提高我队执法力度和依法办事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执法人员真正做到执法先懂法、办案法制化、执法程序化。

三、大力开展法制执法宣传,提高农资经营者守法自觉性,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

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和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我们搞好依法治农的基础,也是农业执法齐抓共管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执法队利用召开培训会、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场执法检查现场宣传、到村寨和种植协会开展宣传指导等宣传形式,大造舆论,不断提高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特别是广大农民朋友依法治农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农业行政执法氛围。在宣传工作中,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多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发放法律法规、维权常识等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类执法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受近1000多群众咨询,使受到影响和教育的群众达10多万人·次,使全县依法治农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进农业执法工作更好、更快向前发展。

四、进一步贯彻和完善执法制度,规范开展农业执法工作

执法必须有据,制度必须健全,执法行为才能规范,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在去年,已建立农业执法相关配套制度20余项,今年在认真贯彻执行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又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受理农产品质量举报》、《农业执法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为了便于执法人员充分掌握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还根据农业综合执法所划转的职能职责内容,编选印制了《镇宁自治县农业执法办公室集中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汇编》一书,并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全面地学习,由执法人员轮流领学,充分调动大家学法的积极性,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了“制度到位,执行到位”的良好局面。

五、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全面维护农资经营市场稳定,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在今年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截止 11月23日,共出动执法人员43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50台·次,检查农资经营市场79个·次,检查农资经营户和种植协会593户·个,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19个案件,已结案18件,另一件在移送法院中,共处罚款1.52万元,没收违法种子58公斤,收缴违法农药5公斤。在处理江龙镇水洞村和丁旗镇五街种植协会的两起农药事件中,为农户和协会成员挽回经济损失1.75万元。

在开展农业执法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的工作中,我队切实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在局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农资经营市场整治工作到位。今年的农资经营市场整治工作中,加大协调组织力度,在开展常规市场执法检查的同时,还配合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种子专项整治、肥料专项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项工作,形成对全县农资经营市场监管的更大合力,使对农资经营市场的执法效果更加显着。今年以来,农业局牵头组织了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经贸局、供销联合开展了一次肥料专项整治、一次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专项整治、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还积极配合县食安委、县消协、县农资打假办分别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3·15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项检查和假劣肥料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以上专项行动和我队的常规执法检查,使执法工作更加全面,管理更加彻底。

二是检查经营农资手续、农资品种仔细到位。在市场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核对经营户经营农资证照手续,核对门市经营品种与许可品种是否有别,查看所经营农资的进销凭证和来源,确保农资产品质量。

三是对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执法人员严格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市场检查时,一旦查出经营户手续不全或有不合格农资,均按《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立案查处,绝不放过任一违法经营农资行为,预防违法农资和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形成对农资经营监管的高压态势,为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和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驾护航。

六、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体会

农业执法办公室成立并开展执法工作三年以来,使全县农资经营市场秩序得到了较好规范,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增强,违法经营农资行为得到有效揭制,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几点体会: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直接关系执法工作的成效。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它涉及到农业部门内部利益与职权的调整,只有领导站在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农的高度,统筹协调处理好农业部门因职权和利益划转而带来的不利于农业综合执法因素,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全面给予支持,才能为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创造良好执法条件,才能更有力地查处各种违法经营农资行为。XX年,在局班子的领导下,积极向县财政争取了3万元的执法经费。在年初执法工作安排和平时的执法案件处理中,局班子都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对执法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和商议,使今年的执法工作得到很大提高。

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制,达到齐抓共管的目的。农业局作为县市场整规委员会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之一,局长年初就与县整规办、县食安办签定XX年目标责任书,作为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进行落实。在局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中,局长任组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抓,各相关股站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执法办公室抓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执法办公室在对农资市场管理中,与种子经营户签定了“种子经营责任书”,还与其他农资经营户签定 “诚信经营农资承诺书”并张贴公示,使我县的农业执法与农资经营市场管理责任得到层层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法制执法宣传工作有力,依法治农理念得到加强。法制执法宣传工作对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今年我队在经营户培训会、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法制执法宣传活动和农业执法案件调查处理中积极向农户和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发放了《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家禁限用农药清单》、《XX年全省抽样不合格肥料清单》、《农药间隔期使用规定》、《农业部就农资问题致全国农民的公开信》等宣传资料2万多份,同时在镇宁电视台播放《镇宁自治县农业局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种子注意事项》,将市农业局制作的有农业执法举报电话的《安顺市农业局特别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书》下发到村寨进行张贴,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国家对农资经营市场的监管规定,并了解购买农资注意事项,了解受到损失后维权途径,达到全民共同推进依法治农目的。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执法人员欠缺,执法力量薄弱。按核定的编制执法队应有6名执法员,现有执法人员为4人,有一人因局工作需要抽调搞农村沼气建设工作,实际开展工作的执法人员才有3人,为核定数的一半。我县有15个乡(镇),面积1709.42平方公里,按乡(镇)划分责任,每个执法员得负责5个乡(镇)的农资市场监管,而农业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都得2人以上,所以人员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监管力度。

(二)执法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欠缺,不能对执法人员进行有计划系统地培训。农业执法人员是XX年从其他单一的农业执法岗位招录的,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业务有待加强,且综合执法又是一项在探索中的工作,这几年由于没有建立执法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县级执法人员只能自己摸索,并利用业务学习和积极参加省、市执法培训来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

(三)执法经费函待增加。今年县财政预算农业执法3万元的经费,但到11月中旬才拨付。今年以来的执法开支都是占用局其他工作经费,也给全局的工作带来一定影响。按照相关农资市场监管制度规定,执法人员要经常下到农资经营市场进行巡回检查,所以每年3万元的执法经费是不够维持的。

(四)执法设备函待完善。目前办公场地较窄,仅有18平方米左右,也无专门的存放收农资的库房,还没配有必要的录音、录像器材设备。

八、下一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和省、市、县的执法培训机会,全面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行政执法务实,提高我队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二)以对种子、农药、化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管为重点,通过日常执法检查、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监管,形成对农资经营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明年的农资经营市场得到规范。

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履行农资打假职责,进一步提高农资打假工作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整治目标

以“打假、护农、增效、保安全”为目标,围绕“两个提高”,即提高农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放心农资覆盖率;着力“两个提升”,即提升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禁令贯彻落实,通过整治,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识假、辩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经济秩序进一步改善。

三、整治内容

以农资流通源头和农资销售网点为重点,对全县农资经营场所全面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以下几种违法经营行为:

(一)无证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行为;

(二)销售假、劣过期失效和标签残缺不全、含量不足等不合格农资产品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行为;

(三)制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行为;

(四)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的行为;

(五)各种哄抬农资物价行为。

四、整改措施

(一)开展农资质量抽查。县农业、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围绕农业生产各个环节,重点开展农民反映强烈、投诉问题较多的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和监督,提高抽查密度,扩大抽查范围,将农资质量抽查和检测结果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报刊等传媒渠道向社会和农民公开公布,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及时予以没收,要组织受检单位及时召回,避免假劣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二)加大检查力度,狠抓市场整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对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进行公开曝光,让老百姓心中有数。

(三)组织优良企业下乡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配合,组织和推荐一批获得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和质量优良的企业、经营单位下乡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活动。组织广大农业技术人员和农资经营单位积极参加,通过进村入户开展科技培训、科技下乡等活动,采取设立农资法律咨询台、优质农资产品展示台、散发传单、知识讲座、现场咨询等形式,普及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科技选购、识假辩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民科学选择、使用农资水平。

(四)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1.对新申请办理农资经营主体的,要严格按照经营审批程序和开业条件把好准入关,确保经营主体合格。同时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对全县的所有生产和经营农资商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排查,清理不合格经营主体。2.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从年开始,凡进入我县的农资产品必须到县农业局进行备案登记,要求具备“二帐二票一证一书”,即:进货帐、销售帐、进货发票、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承诺书。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资行业“经济户口”,做到“五个清”,即经营户数清、经营负责人基本情况清、经营农资主要品种及品牌等情况清、经营地址清、违法违章失信情况清。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10日至月30日

1.召开县农业、工商、质监、物价、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会议,统一认识,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整治农资市场经济秩序。

2.利用有线电视、宣传车、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做好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宣传,要通过开展优质农资企业及产品推介,真假农资产品实物和图片展示点,农资知识咨询等窗口,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畅通投诉渠道,按照“闻报必动、有诉必应、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确保消费者和执法机构的沟通举报顺畅,以便及时查处各种坑农、害农农资案件。

(二)市场整治阶段:年月1日至月31日

1.加大农资市场查处力度,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与分头治理相结合。在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法部门统一行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整治工作的开展。县农业、工商、质监和物价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整治方案的目标要求,对全县的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达到整治和规范农资市场的目的。

2.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对不合格农资经营主体、经营网点予以取缔。

(三)总结整改阶段:年月1日至月30日

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发现出的农资监管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研究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我县农资监管水平,规范农资市场流通秩序,全面提高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县农业、工商、质监和物价部门,在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大常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加强农资市场整治工作,成立县农资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县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政府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

(二)加强配合,合力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执法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以便在配合中发挥共同监管的作用,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

各执法职能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应该运用教育手段予以纠正;对经营违禁产品,或者经营含有违禁成分的产品,或者经营的产品是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假劣产品,要从严从重处罚。在整治活动中,要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正面宣传一批诚实守法的优质企业和产品,同时要曝光一批重大违法案件。整治期间,每个职能部门要曝光2起以上经营违法农资产品案件。通过对具有代表性大的要案查处和重罚,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达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提高监管效率和权威,引导农资企业规范经营、诚实经营。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连接机制,对重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篇(4)

一、共性方面

我大队制订了严格的学习制度,即每月的第一和第三周的星期一组织统一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并做好学习记录。全体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单位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履行请销假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接电话或来人举报,热情接待,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市、局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个性方面

1、法制宣传培训

配合科教站开展送法下乡活动3次,开展专题培训6期,共450人。向上级部门提供法制信息和农业信息58条(其中省录用26条,南通市录用32条)。全年发放禁止使用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农业部公开信等宣传资料5万余份。

2、政务公开和法律服务

做到三公开,公开农业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开办理结果。全年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31起,100%受理,年内办结率100%。

3、农资监管

一年来,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检查520人次,检查销售场所500多家,对农产品质量、兽药、肥料和毒鼠强等高毒高残留农药进行了专项整治。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9起,罚没款7.8万余元。其中农药9起,种子2起,兽药2起,肥料6起。会同人大、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分别于3月、7月和12月对全市23个镇的农资经营单位进行了联合执法。未发生因执法程序不当,运用法律法规条文不妥,形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行政处罚办案率为100%。

篇(5)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五个结合”,即宣传引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农业部门主动出击与相关部门整体联动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通过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提高优质农资产品市场覆盖率;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开展农资经营诚信建设,推进诚信经营,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区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发案率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主要农资产品抽检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区农资打假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公告等多种媒体,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宣传力度。一要大力宣传农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让农业法律法规精神深入人心。二要广泛宣传省、市推介的农作物主推品种、农资主导品种、优质农机器械,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三要有计划、有目的地曝光一批典型假劣农资案件,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四要深入宣传农资辨假识劣知识和农资产品的基本使用知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五要广泛宣传禁限用农资知识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市场监管。一要加强农资市场主体清查,规范农资经营许可制度。农资经营活动事关农业生产安全,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农资经营许可制度。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要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督促广大农资生产者、经营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生产、经营条件,促进全区农资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今年要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批发大户的农资者,分销单位或个人,以及边远地带的农资经营者。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二要加强农资质量抽检,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特别要加强农作物种子的抽样检测,把好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关。凡抽检不达标的种子、农药、化肥、兽药、疫苗、饲料及水产苗种等农资产品,一是立案查处,予以查封和处罚;二是将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在农资经营大市场张贴公告;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引导广大农民正确选购放心农资。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较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重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定点、定期进行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尽可能消除农资质量的安全隐患,把问题处理在萌芽阶段,杜绝重大农资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全区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要开展种子专项整治。要在春季和秋季用种高峰期,开展种子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农作物品种准入制度,虽经外省审定但未参加当地试验种植的品种,不得经营、推广;未经种子质检机构检验合格的种子,不得进入流通领域;未经登记备案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不得销售。今年要特别抓好两系杂交水稻种及棉花种监管,全方位抓好种子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按照抽样标准扦取样品,做到不遗漏一个品种和一个门店,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抽检不合格的种子,要收回已销售的种子,并依法立案查处。要集中力量,对重点种子市场和门店实行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假劣种子经营、未审先推、标签内容不合法等违法经营行为。二要开展农药专项整治。以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抓手,强化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要把监管的重点放在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上,关口前移,源头控制,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实现产品可追溯。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三要开展肥料质量专项整治。肥料管理要加强微肥、复混肥等肥料质量跟踪监管,严格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案件,严厉打击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四要开展农机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重点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农机具的监管,相关部门要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五要开展兽药、疫苗、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和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六要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四)积极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工作是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减少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发生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形式举办“送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要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工作思路,对农资经营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鼓励其到镇、村设立经营网点,实行统一品牌、统一配送、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模式。农业部门要利用掌握信息资源广的优势,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引导农资经营信誉好的企业直接将优质农资送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行业协会和种养殖大户手中,实现送放心农资下乡的无缝对接。各相关单位要办好送放心农资下乡示范点,以点带面,在全区掀起送放心农资下乡。

(五)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各有关单位要在市场主体清查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健全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全区农资经营户全面实施“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即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销售农资商品信誉卡和质量保证书)制度。将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群众投诉举报和违法查处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组织企业法人、个体经营业主、委托代销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农业专业法律法规及行政法、实体法、程序法等,增强农资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各管理部门要同经营业主签订诚信经营承诺合同,保证本店无假冒伪劣农资、不搞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引导农资经营业主开展诚信经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农资监管责任。为进一步抓好全区农资打假工作,区政府成立全区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区相关部门共同抓好农资监管的格局。区农业、畜牧兽医、水利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切实将我区农资监管工作抓出新成效。

篇(6)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农业部、公安部等五部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就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全国范围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农资打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对14省的统计,今年农资打假共出动检查人员33.1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3万多个,检查各类农资经营网点、门市部27.2万个,检查各类农资生产企业2.46万家,捣毁各类农资制假售假窝点1342个。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1326起,涉案货值5.01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190多件。查处不合格种子398.1万公斤,劣质肥料2.5万吨,假冒伪劣、禁用和过期不能使用的农药36.85万公斤,伪劣兽药1万多公斤,各种无证冒证和伪劣农机及其零配件16万台/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工作中有以下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得力

各地参与农资联合打假部门的领导都较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大多数地方成立了农资打假协调小组,设立了农资打假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公布了举报电话,将农资打假列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省农业厅把农资专项打假作为重点工作抓,以此来促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形成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农资打假的局面。

为了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各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局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精神,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下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发文,召开会议等方式安排农资打假工作。

(二)综合执法,农资打假工作逐步规范

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探索农业行政执法新的运行机制。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业执法总队。湖南省农业厅今年从厅内各有关执法单位抽调了16名执法人员组成农资打假队伍。全国有77个地(市),815个县(市)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大队。在今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山西省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晋办发〔〕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市(地)、县机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步骤,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集中综合执法,使农资市场的监管经常化、规范化。

省市编委专门发文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编制20名,市政府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编制、人员管理(按公务员管理)和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该市执法大队成立后,年就查处违法案件650起,比年增长60多倍,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32.4吨,是年的6倍;年1-9月,查处违法案件1086起,比年同期增长30%;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94.9吨,比年增长192%。

(三)广泛宣传,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少地方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上开设了农资打假专栏,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方面法律规章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农资打假活动信息,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

省农业厅召开了三次农资打假工作新闻会,各新闻单位多次派员参加省执法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河南省共出动宣传车3865车次,悬挂条幅760个,张贴标语53670条,在广播、电视、报刊上播放、刊登农资打假信息849次,举办大型咨询活动87次,印发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7.91万份。福建省执法总队在省电视台制作了7个农资打假专题节目。广东省农业厅召开了由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领导与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的销毁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现场会,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近100个品种,共25吨,货值100多万元。

(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时段的整治行动

省农林厅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春播期间,开展了以春播用种、夏季作物用肥、春季畜禽用药、饲料为重点的春季打假护农大行动;夏季与省质监局联合开展了肥料专项整治行动;7月至9月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8月至10月部署了全省畜牧行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秋季开展了以小麦、油菜为重点秋播种子专项整治行动。省农业厅针对养猪户和饲料经销户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违规经营病猪等现象,开展了“劣病毒”猪肉专项整治工作。河北采取整治重点市场,按农时季节,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的方式推进农资打假工作。种子整治的重点是玉米杂交种子和抗虫棉种子,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种子市场以及棉花集中产区;农药整治的重点是“三证”不全、假冒伪劣以及国家禁用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农资专业市场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药生产厂;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市场;农机及零配件集中检查生产和销售企业(网点)、农机维修市场和有影响的农机市场集散地。

(五)集中力量,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社、经贸委等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办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省公安系统全年出动多人次进行农资打假执法活动。、重庆两省(市)都十分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省查处典型案件16起,重庆市查处典型案件6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宜宾县水稻种子案、重庆国威农药案和省武胜县杂交玉米种子案等三起案件都迅速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了查处。

农资打假涉及的范围广。各省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农业、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畜牧、饲料、农机、供销等部门互相配合,立足本职,积极行动,共同开展打假整治工作,形成了合力,使农资打假效果显著。湖南省华容县制售假农药案的侦破就是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监察、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发为止,已产销杀虫脒170多吨,销售货值71万多元。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收审,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针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特点,为提高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果,各级农业部门无论在市场检查还是在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都主动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河北今年查处的标值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办案,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山西省农业部门在工商、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整顿忻州市忻府区奶牛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依法行政,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省加快了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打假人员的素质。许多省根据《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出台了可操作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些省还建立了农资打假工作制度。如省农林厅建立了打假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农业局每周五报市局,市局每周一报省厅,对于重大突况和重大事件即查即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续报。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省还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力度。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级督查一级的方式今年已组织了两次督查活动,除检查面上工作外,重点对领导批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大案要案进行督查。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培训班。河北省今年组织了1095人次的种子法知识培训和576人次的种子检验知识培训。山西省农业厅今年举办了5期执法人员培训班,有1200名市(地)、市县执法人员和分管农业执法的领导参加了培训。

一些省制定了农资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处理程序等制度。使农资打假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印发了《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了总队科室的责任制,人员岗位责任制、人员工作守则、“十不准”规定、学习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队务会议制度、受理投诉或举报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外勤执法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罚没物品交接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案件受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文件或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等17项。

二、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

(1)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活动由公开、半公开向地下、半地下,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增强,手段趋向智能化,增加了打假工作的难度。

(2)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业部今年春夏对市场上的农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农药为16%,有1/5的单位经营了不合格农药,这些是在合法的经营单位里抽出的登记过的农药产品,非法生产和经营的假劣农药就更多了。据陕西省畜牧部门抽查,“九五”期间,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为77%;近期对市场质量抽检合格率为50%。青海省西宁市经销的蔬菜品种近百种,但通过审定的只有20多种,大部分种子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标签。

(3)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农业部今年抽查了2586个农药标签,不合格率为54.6%,有的地方农药标签不合格率高达80%。有的擅自修改已审定的标签内容,有的扩大使用范围,有的盗用、冒用他人登记号,有的用一个登记证用于多个产品,还有的采用光写商品名而不写含量和使用情况等欺骗手段坑害农民,严重干扰了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引起了农民与合法生产企业的强烈不满,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农业部立即进行整顿。

(4)误导消费的广告多。主要是兽药和农药表现最为突出,虚夸产品质量的不少。有的企业还用“农业部推广新产品”、“中国农学会推荐产品”等来误导消费者。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四)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部门之间配合得不是很好,案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沟通不够。有的省反映,由于各部门各自行使管理职能,缺少沟通与协调,往往出现多部门对同一行政管理对象多次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很大。此外,农资打假工作多部门操作,部门之间通气不够,发文多,部分内容交叉重叠,形式主义的东西也不少,工作实效不高。有的反映泛泛的执法检查多,实际查处的案件少。农资质量抽检工作开展不够,结果公开不够。多数地方的农资执法,仅仅检查销售机构,从销售机构查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时,对销售者做出处罚后便草草收兵,不再顺藤摸瓜,追究更深背景和生产者的责任,使更大违法者逃避了法律制裁,制假售假的源头未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了农资违法案件中,小案多,大案少的假象。

(六)农业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

各地普遍反映,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参加农资打假的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各系统抽调的,执法意识不强。

基层反映,上级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农业行政执法指导,影响了农业执法的顺利进行。

三、农资打假工作的改进意见

(一)从“五不放过”入手,找准农资打假切入点

这次督查组共带回102个需要督办的案件,至目前已有85个查处完毕,剩下的17个,还将继续督办。有关领导批转的案件有10起,有9起通过督办已依法查清并进行了处理,还有1起正在查处中。各地投诉的转有关业务司局的案件10件,已有1件查清,其余9件正在追查中。

我们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追根溯源。

在大案要案查处过程中,各级农业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于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认真查清伪劣农资源头和流向。对于源头非本省、市、县辖区范围内伪劣农资,要及时向有关省或市、县通报情况,请其他省或市、县查清和处理,或请上级单位处理。

要做到查处的案件有始有终,办事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对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二)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

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三)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当前正在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文件之机,加速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的省反映,一是尽快制定肥料法;二是出台农机管理、水产种苗等方面法律法规;三是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四是制定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包装标签准则,统一标签规范等。

(四)农资打假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大农资打假案件的查处力度,关键的是要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大量农资案件的查处需要专职农业执法队伍负责。这是在新形势下,赋予给农业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能。目前农业执法队伍很薄弱,近两年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把原来比较分散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立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就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农业综合执法是值得推广的。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理顺各相关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责任。避免部门间或部门内执法不一致,造成多头执法,损害国家形象。各相关执法部门均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准入工作。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实行许可管理的农资产品,农业部门要认真进行检验、实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不予办理产品许可、登记手续,不允许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必要和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出厂。

二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农资执法机关要建立农资打假情况月报或季报制度,逐级上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大案要案情况等,以便及时指导和协调。

四是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一定要严,不能以罚代刑,以情代法,不追源头,不追究相关责任,包庇纵容,甚至知法犯法,否则就无法开创农资打假的新局面。

篇(7)

一、开展12315入乡进村到田头活动,有力维护了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创新思维,大胆实践,以12315投诉站(点)为依托,将“红盾护农”工程与12315入乡进村到田头活动有机统一起来,纳入“平安安阳”创建活动中,着力构建“权益保农机制”。

(一)明确职责,合理设点。为了将12315入乡进村到田头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我们本着“先易后难、规范设立、一站两用、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消费者协会原有的投诉站点,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投诉站点的职责范围,与消协联手,形成合力,既节约了经费,又完成了工作的双赢。

(二)建立制度,规范工作。一是强化12315日常监管机制,拓宽监管领域,提高12315投诉网络的覆盖率。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主动走村串户,积极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投诉举报知识,并在村委会公布12315投诉电话,悬挂宣传标语,开设宣传专栏,增强农民消费者知法懂法、自觉维权意识。二是强化限时受理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我们建立了三级12315消费投诉举报机构,明确了专人负责,作出了当日接到来人来电投诉,当日必须给投诉者准确答复的规定,将消费者投诉受理的有关记录、调查、处罚等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考核项目,并进行考评。三是强化有效协作机制。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劣质食品饮品泛滥,假冒伪劣化肥、种子、农药、烟酒时有出售等问题,与质监、卫生、农业、烟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有力净化了农村市场秩序。四是强化舆论监督机制。将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相结合,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一方面威慑违法经营者,另一方面使消费者知晓违法者制假售假手段和方法,从而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提高识假辨假能力及打假防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形成投诉者、相关执法部门及广大消费者共同打假的良好局面。

在落实12315入乡进村到田头工作中,坚持把维权护农工作与强化市场监管、实现职能到位相结合,坚持接好每一个电话,答好每一个问题,接待好每一位群众,记录好每一个投诉,调解好每一起纠纷,真正把这项工作建成工商部门执法服务的名牌工程。这一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积极稳妥地调处了一批消费纠纷案件。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站点投入运作以来,共受理消费纠纷2118件,调处2062件,为农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9万元。二是增强了农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农民法律知识匮乏,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入乡进村到田头活动开展后,通过广泛宣传,广大农民购买商品时主动索要发票和信誉卡,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三是方便农民投诉,节约维权成本。过去农民投诉往往要赶几十里,甚至上百里到县消协投诉,小额消费还不够路费,投诉难,成本高;活动开展后,一般消费纠纷,在本乡镇或部分村庄就可以解决,大大节约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四是扩大了案源。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立案查处了44起涉农违法违章案件,移交有关部门12起。

二、开展12315入乡进村到田头活动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市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站点进乡村363个,占我市乡村总数的30%,仍未满足农村消费者投诉需要。站点工作人员缺乏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即使受理了,也常常不了了之,使消费者感到投诉不投诉都一个样。

二是农村消费维权基础条件相对较差。基层站点受人力、交通设备、信息化手段、办案经费等条件限制,面对占人口80%的广大农村消费者投诉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三是法律援助与权益保农工作不相适应。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不够健全,12315投诉站点因自身职能所限,对严重侵害农村消费者权益行为难以直接进行调查处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三、在开展12315入乡进村到田头活动基础上,创建“权益保农机制”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

哪里有消费者,维权网络就要延伸到哪里,监管服务就要落实到哪里。我们的工作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把12315执法服务的触角向广大农村推进,构筑一个纵横联动、覆盖严密、反应快速、执法有力的消费维权网络,使权益保农工作逐步达到“机构不断层、责任不缺失、维权不出户”,为广大农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提供更为方便的条件,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在人居相对分散的偏远农村的中心行政村建立12315消费者投诉站,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任站长,有条件的较大村确定一名村委会成员负责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工作。中心村投诉站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消法,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和护权意识;2、对数额较小、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投诉进行调解,做到一般性投诉不出村;3、对数额较大和情节复杂的投诉,受理后及时上报工商所,由工商所立案调查,对严重侵权需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查处。投诉站既是村民在消费过程中的自我保护组织,也是工商部门拓展服务对象的网络机构,受工商所的领导和指导。

(二)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实现12315权益保农电子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传统的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无法适应市场监管主力军的要求,无法承担繁重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任务。我们必须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深化和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一是搭建12315信息网络平台。为把12315建成广大人民群众依赖的“工商110”,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整合现有执法资源,加速12315网络建设,完善申诉举报、信息收集、情况分析、高度指挥和工作监督等职能干一体的综合性监管信息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

二是开发农资商品电子监管系统。借鉴先进地方的经验做法,农资经营者销售农资商品前主动到工商机关报验备案,然后通过电子监管信息查询系统,编排出由若干位数字构成的商品身份条形码贴在外包装上,便于农民查询、识别、购买。系统数据库中的商品备案信息录入后,即自动传输给基层工商所,辖区管理人员凭读码器即可了解该批农资商品是否已经工商部门备案。对于未备案的,将实行重点监管。在监管区域上不留死角,在监

管时间上不留空当,做到执法不缺失,非法经营不入市,假劣农资不下田,减少和避免农民因购买使用假劣农资而造成的损失。

(三)拓宽监管服务职能,净化农村消费环境

中心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解决农村消费者投诉不便的问题,属于事后工作,还必须解决预先防范和事中监管问题。

一是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依托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到连锁网点到乡,放心农资进村,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二是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清理整顿农资经营主渠道,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三是全面推行农资商品留样制度和先行理赔制度。设立农资经营风险基金,根据农资经营者经销的农资商品量,要求经营者向王商部门缴纳适当的农资经营风险担保金,对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实行先行理赔。全面推行农资商品留样制度,统一制作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存样包装,无偿提供给农资经营者使用。农民购买农资商品后,取出一定数量的样品存入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存样包装,购销双方签封后交农民消费者自存,如在规定期限内发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带存样到原销售单位反映或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四是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制度,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建立以农资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为手段,以加强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农资经营企业和多次检测合格且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的农资商品,定期在新闻媒体、红盾信息网予以披露和公示,纳入诚信企业名单。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及严重失信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记录在案并予以公示。

五是强化市场巡查,加强日常监管。以农村工商所为主要力量,以“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为目标,对辖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检查农资生产经营资格、农资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农资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农资安全申诉举报处置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假维权失察问责暂行规定》,对监督不力、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导致坑农害农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建立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保证农村消费者民事权利的实现

一是提高咨询服务能力。各级工商部门、12315投诉站点要主动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向投诉当事人讲清消费者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应当怎样保护权利,投诉中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以便受理投诉部门调查、确认侵权事实,依法公正处理。

二是要建立维权司法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消费法庭的法律援助模式,对群体,陛投诉、重大侵权案件投诉,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有一定难度的,动员并支持消费者向消费法庭,切实解决重大案件处理难问题,使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