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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河北省粮食行业已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市场经济对广大干部职工在知识、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才能够满足并适应这一新要求是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一)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及职工教育情况
1.行业机构和人员总量缩减。2006年至2010年,随着粮食系统体制改革的推进,全国粮食行业总体呈现机构总量、系统职工总数递减趋势。2.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总体偏低。近两年,全行业大专以上学历约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9%,高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占61%,后者远远大于前者,充分说明提高粮食行业职工整体文化素质、业务能力任务艰巨。3.职工参训类别多种多样,培训内容参差不齐。这两年,河北省粮食行业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其中政治理论培训班、公务人员培训班、企事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职业技能培训班等。从数据看,政治理论培训班次较多,专业技术及技能培训较少。各类从业人员中,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参训率较高,而管理人员及工人参训率较低。4.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推广。从2006年起,河北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开始实施,2006年9月23-24日,河北省举办了首次粮食行业特有工种粮油保管员国家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培训及鉴定工作。随后近十年内,各级粮食部门逐步提高了职业技能参训意识。通过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术培训,向省内粮食企业等诸多单位输送了大批技能合格的中高级粮油保管员、质量检验员,进一步优化了河北省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知识技能结构,提高了行业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建设存在问题
1.培训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河北省作为全国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4个实施试点省份之一,按照国家粮食局的安排部署,组建了专门的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及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为河北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了培训机构与参训企业职责界定不明确、运行体制不顺等问题。随着各地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国有粮企从业人员锐减,非国有粮食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民营和个体粮油加工增长较快。在这个背景下,对非国家粮企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摆在面前,均需要有关部门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相关职能进行明确界定。2.培训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受到培训资金、培训师资以及各部门单位的参培意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有培训机制缺乏一定的连续性和系统性,直接面向基层和一线的培训活动不多;同时培训方式及培训渠道受限较多,不能有效地为广大粮食行业干部职工提供深层次、新理念、高水准的理论培训和指导。3.培训评估有待进一步改进。职业技能培训的目的是为行业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持。粮食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有其特殊性,粮食行业人才的教育培训也有其特殊性。因此,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的目标应该面向粮食工作实际和基层,及时了解粮食行业对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比如近年来粮食加工类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比较缓慢,缺乏科学的评估。培训机构如何做到把职业培训同企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起来,使职工可以学以致用,是培训的目的。4.培训经费有待进一步保障。近年来,河北省粮食行业公务员参训率最高,其次是技术人员,广大企业职工参训率较低,尤其是非国有粮企人员参训率更低。事实说明,一方面缺乏有效提高粮食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水平的管控机制;另一方面,培训机构缺乏资金支持无法开展适应对路、推广普及的教育项目。
二、河北省粮食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展望及思考
从总大体来看,河北省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取得了一些成绩,走过了一段比较曲折的发展道路。从长远说,发展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必须端正指导思想,必须为粮食行业工作服务,必须建立一个能主动适应粮食工作发展需要的教育体系。结合河北省实际,就如何做好新时期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业内人士参考。
(一)树立起粮食行业科学的教育培训发展观
新时期粮食行业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要转变思想观念,要高度认识和把握全行业职业培训工作,树立起粮食行业科学的教育培训发展观,以全新的理论和方法重新定位和发展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1.树立粮食行业现代人才观。树立现代人才观,主要是要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如何把国粮局人才规划纲要在粮食行业得以贯彻实施,则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确保人才规模稳步增长;二是在粮食行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人才竞争优势;三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创新人才工作机制。针对粮食行业人才素质相对较低,专业技术水平相对弱的情况,应该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选人用人应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粮食行业,并加强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训,使其在粮食行业发挥带头作用。2.树立粮食行业职业学习观。要实现现代职业学习手段多样化。首先,继续发挥粮食行业传统教育培训手段。完善在职人员学习专业知识的培训机构设置,粮食行业传统教育培训具有不可替代性,考虑在职进修学习掌握粮油知识,进一步提升人员素质。其次,发展粮食行业现代远程教育,满足全行业人员职业培训需求,并根据变化情况不断加以调整,把粮食行业现代远程教育作为实现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跨越式发展的必经途径。目前,大环境为粮食行业开展远程教育提供了一些有利条件。一是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为开展远程教育提供了社会基础;二是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在实践中的成熟运用为系统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技术和经验;三是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从制度上保证了粮食行业远程教育的生源。通过远程教育系统网络,为广大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职业技术职工提供信息及咨询服务,可以起到传统教育手段所不及的效果。3.把握好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的定位与方向。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坚持“工学结合”特色,以培养高技能人才,突出应职能力培养,强化操作技能实训为目标,注重产、学、研三方的有效结合,在培训机构与企业之间搭建起人才供需和科研转化的沟通平台,使行业教育培训更好地为行业发展做服务。
(二)持续有效地做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的建设和管理
1.构建一套粮食行业科学规范运行的师资培训体系。有效的粮食行业师资培训体系应包括培训需求分析、培训目标确立、拟定实施方案、科学评价改进等内容的完整的运行系统。一是师资培训需求分析,必须依据粮食行业发展的总体需要,紧紧围绕实现从业人员对师资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展开。二是在确定培训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制定出一个周期内的培训实施方案,对师资培训进行整体策划与设计。三是建立粮食行业师资人才信息库。有关部门做好基础性工作,可以大力推广和应用高技能人才绝招绝技和技术创新成果。2.宣传普及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2005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联合颁布了粮油保管员等7个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同时,国家组织编写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竞价交易员等职业技能培训系列教程陆续出版发行。宣传推广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推广及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的使用,就要重视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与管理,是对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能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粮食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以及企业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作用。3.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实用性。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直接决定了受训人员在从业单位能够发挥的作用。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师资,面向行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为主要培训内容,使其达到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在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上,要结合生产一线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学习内容,实行订单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达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效果;在培训目的上,提高受训者实际操作能力以及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职业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三)争取财政支持,促进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发展
论文关键词:基地化培训模式;虚拟培训组织;职业化农民;非盈利性组织
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已初具规模,政府上下联动促进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格局初步形成,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多元化和民营化不断发展,不同类型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分工与协作关系正在形成,竞争与择优机制不断加强,农民职业教育重点日益突出,其效果也逐步显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模式日趋多样化,培训体系和能力建设逐渐得到重视。但是,我国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存在着多家参与、多条途径进行的现状,培训往往流于形式、培训效率低、效果差,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缺乏快速集成供给的能力和协调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的机制。农民职业教育供不应求与供求脱节的矛盾、教育培训形式相对单一、重复浪费现象在总体上仍然比较严重,培训单位很少关注培训效果及后期跟踪服务等等。另外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管理体制也存在着诸多弊端,如农民职业教育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仍比较滞后,没有独立的市场化、产业化的教育培训管理机构,也就无法推动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必须在对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现有观点梳理的基础上,在农民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二、杨凌示范区教育资源分析
杨凌示范区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区内拥有一所农业高等学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一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一个职教中心、多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5000多名农业科教专家。这些丰富的教育资源成为发展涉农职业教育的重要基础。同时,杨凌示范区省部共建的体制优势和示范带动功能定位等都为发展涉农职业教育创造了得天独厚的良好条件。在杨凌,现在已经形成了现代农业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园、现代农业企业孵化园、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等示范新区,并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科技推广模式,在青海、甘肃、宁夏等省区新建了一批科技示范推广基地。2011年8月,全国现代农业科技创业孵化联盟在杨凌成立,这是首个全国性农业领域企业孵化的非营利性自主联盟,联盟发起单位42家,包括各类孵化器、风险投资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专利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目前,在杨凌示范区内初步形成了以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纵向上建立了“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相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在横向上各教育机构充分发挥其特点和优势,举办各类涉农专业的特色教育,初步形成了高校、高职、中职、技校、职教中心相互支持配合的“五位一体”多元化办学结构。不同类型与层次的农民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不同,培训内容不同,培养目标不同,如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村官培训工程”和“农业新科技推广工程”,依托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的“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等等。而杨凌示范区职教中心有近30年的办学历史,拥有现代化的解剖实验室、生化实验室、组织培养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电教室等。既能开展学历教育,又能开展开展短期培训。从教师来源结构来看,示范区内农民职业教育的师资来源主要有三部分构成: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一线工作人员,分别满足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农民职业教育需求。从农民职业教育的投入分担结构来看则由政府、学校和农民三部分来承担。
虽然杨凌示范区内职业教育资源丰富,有开展大规模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潜力,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民职业教育体制不顺,条块分割,教育资源分散,各自为政,以营利为目的,管理松散,利益为先,协调乏力,培训与市场缺乏关联,投入不足,培训管理不完善等等问题依然或多或少的存在,培训潜力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杨凌素有中国的“农业硅谷”之称,但是多年来传统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模式和落后的科技推广体系却造成了许多新技术、新成果成了专家学者实验室里的展品、论文上高深的专有名词。新技术、新成果“灯下黑”、“走不出杨凌”的现象,一度成为“农业硅谷”杨凌的尴尬。因此亟需进一步整合示范区内各类教育资源,使之发挥集约优势,并在农民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三、构建农民职业技能基地化培训模式的理论基础
(一)农民职业技能基地化培训模式的含义
所谓农民职业技能基地化培训模式即依托杨凌示范区内的资源优势,通过区域资源分析评价,并对示范区内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进行整合,使其发挥资源的聚集效应和集约效应,在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研究的基础上,构建出政府、学校、企业以及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等全面参与,以促进农民提升致富本领、促进农业经济繁荣和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为目标的区域内集约化、多样化、规模化,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新形态、新阵地和新课堂。农民职业技能基地化培训模式是包括教育培训主体对象、教育培训质量监控系统、教学体系、保障体系、反馈体系等方面等一系列资源和活动在内的总称。
该模式的构建与实施能够克服地方政府划地为牢、分割式的农民职业培训的弊端,能够体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与职业教育规律的融合,能够满足陕西及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新型农民培育的多层次、多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农民职业技能基地化培训模式的构建与实施既为政府提供了农民培训的新路径,能够解决农民职业教育实施过程中常见的供需脱节的矛盾,还为我国当前时期培养新型农民和职业化农民,促进农民就业与农民增收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范式。通过农民职业技能基地化培训模式的构建与实施,在向把杨凌示范区建设成为国家级农业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和农业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并最终成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一面旗帜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一步。
(二)构建农民职业技能基地化培训模式的指导思想
1.教育社区化的思想。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于1881年首先使用“社区”这一名词(一般译为“共同体”、“团体”“集体”、“公社”等),当时是指“由具有共同的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的社会团体或共同体”。一个社区至少包括以下特征: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并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我国的社区教育起步于80年代初期,它是在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后,总结原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社区教育的经验,从国内不同地域的实际出发,通过试点逐步发展起来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明显加快,社区教育正在不断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一方面,社区居民逐渐认识到社区教育的价值,产生了一定的参与要求。另一方面,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不断膨胀的城市人口、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人口老化日益严重等等。对此仅仅依赖以协调管理为特性的社区组织形式以及学校教育来解决上述社会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国际国内社区教育实践经验已清楚地表明,只有实施面向社区成员,以促进人的发展为原则的各种各样的社区教育,才能满足和解决人们各种各样的教育需求和社会问题。从社区教育内部看,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发生、发展,尤能说明教育社区化的必然性。可以说社区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理想途径之一,能够满足基本的学习需要。社区教育在教育连续性、社会适应性、教育手段多样性,以及教育与社会各部门的合作方面都较好地适应了这些原则要求,能够实现区域内教育资源充分共享,人人享受社会教育资源,因此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现代社区与社区教育——教育社区化的思想,这正是构建农民职业技能基地化培训模式的理论基础。
2.虚拟培训组织理论。虚拟培训组织(Virtual Training Organization,VTO)是针对企业员工培训提出来的,是在知识经济背景下为虚拟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学习型组织,它将接受培训的员工视为内部顾客,侧重于学习和培训的有效性,通过远程网络、信息共享等技术支持,根据企业目标和内部顾客需求来提供培训,旨在提高虚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此为借鉴,建立虚拟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平台,借鉴虚拟培训组织的理念和做法,面向区域内外所有农民,将一定区域内的教师资源和课程资源运用战略联盟原理进行整合,通过远程网络、信息共享等技术,为该地区农民提供培训服务,使他们学习到新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改善其生产经营效果,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其文化素养,成为新型农民和职业化、专业化的农民。
3.成立民间农民职业教育非盈利性组织的思想。目前来看我国农民培训模式不外有三种类型:政府主导型、主导型、非盈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简称NPO)主导型。各地的实践探索,虽然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缺乏对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规律性研究,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共性的问题:如大多数实践模式仅仅局限在经验和案例层面,缺乏推广性和普适性。对政府的依赖程度高,没有充分发挥企业、团体、学校,尤其是农民本人的积极性。尤其是在建立非盈利组织主导型的农民培训模式方面涉足较少,未能产生满足农民意愿需要的、体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规律的模式和方法。
农民职业技能基地化培训模式的建立,即是以非盈利组织主导型培训模式为切入点,成立民间农民职业教育NPO组织。民间农民职业教育NPO组织建立董事会制度,拥有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公司制管理,并且建立一整套评价与反馈机制,起到综合协调整合资源的作用。民间农民职业教育NPO组织能够统筹优化区域内教育资源,能够服务农民利益,按农民需求培训,负责把政府的钱和农民的钱用好。民间农民职业教育NPO组织通过统筹各类资源、对教育资源公开招标、研究农民需求和市场需求信息,有针对性的为农民服务,为行业提供指导。通过为企业、政府、行业提供指导服务,收取一定服务费、咨询费,通过申请项目课题和收取一定会费来维持自身的运行,使自身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获得自身的生存发展空间。
四、农民职业技能基地化培训模式构建与实施
(一)建设目标
农民职业技能基地化培训模式的构建需整合当地众多教育资源,以防止各行业、各部门教育培训机构条块分割、分散重复培训造成资源浪费以及培训供需脱节的现象,形成职业化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合力。依托杨凌优质教育资源,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组建杨凌现代农民职业教育基地(集团),创新农民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发展需要,造就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一代新型农民,造就拥有一技和多技之长的专业型农民和职业化农民,形成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贯通,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上下衔接,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农民培训的能力。使杨凌成为百万新型农民培训基地、涉农职业院校专业实训基地和师资培训基地。
(二)建设任务
1.大力整合现有资源,组建杨凌现代职业教育集团。杨凌示范区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要按照立足杨凌示范区,辐射整个西部地区,面向全国的思路,将区域内教育资源实现实质性整合。通过联合区域内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企业组织等,组建杨凌现代职业教育集团,构建覆盖城乡的现代职业教育服务网络体系。通过以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纵向上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相衔接的职业教育结构体系,横向上各教育机构充分发挥其特点和优势举办特色教育,最终实现聚集效应。将培训从单一的农业科技培训扩展到生产、生活、生态等更广阔的领域,帮助农民培养创业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等,从而能够大力开展职业化农民、创业型农民等新型农民的教育与培训。
2.构建职业化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师资队伍。构建职业化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专家团队、组织培训团队和运营团队。专家团队一般由三部分人群组成:(1)通过战略联盟,以职业化农民教育培训为契机,优化配置杨凌示范区乃至全省、全国的知名专家资源,通过一定程序安排进培训专家系统;
(2)高校教师或企业和生产一线技术人员;(3)充分发挥本土科技能人了解农村、熟悉农业、贴近农民的优势。专家团队通过集中教学、网络教育或生产现场面授等形式,解决生产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同时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培训团队可由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教育学会或农业学会等NPO组织组成,也根据需要负责安排培训课程、检查培训效果和提供培训后跟踪服务。运营团队则依据市场经济规则,本着双赢、多赢的原则,面向社会聘请具有经营意识、市场策划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人员组成。
3.搭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平台。借助现在网络技术手段搭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平台,开辟专门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站。网站包括国家政策信息系统、农民教育培训系统、专家咨询系统、科技推广系统、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创业项目系统、投融资信息系统、法律咨询服务系统以及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等等。其中每个系统下面又可以划分子系统。如农民教育培训系统就可以包括专家子系统、培训专业子系统、培训课程子系统以及培训质量监督与考评检测系统等等。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平台要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并及时更新信息。信息资源经过整合、处理后到网站,以缓解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信息孤岛状态,满足农民对各种信息的需求,为农民决策提供全方位参考和依据。
(三)组织实施
1.创新管理体制。农民职业技能基地化培训模式组织实施方面,首先成立示范区“农民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联席会”作为示范区内统筹管理各类教育资源的决策机构,联席会负责协调教育、财政、人事、社保以及相关行业部门,解决农民职业教育发展所面临的教育资源分散、供需脱节等矛盾,从管理体制上确保各类教育资源充分调动、统筹协调和优化配置。其次建立相应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民职业教育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区域内农民职业教育重大项目安排和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等等。在联席会体制下,通过建立相应的发展工作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评议咨询委员会等分权化实施投入、建设和管理等职能,以有计划、分层次、注重系统性、全面性和有效性的教育培训替代号召性、群众性、应急性的培训,以整体提高职业化农民科学文化素质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教育替代应急的、临时的、随机的和零散的农民技术培训。
关键词:园林 职业技能 培训
我校,作为园林系统唯一的一家职工技能培训基地,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职工教育培训运行机制。形成职工培训、技术比赛、技能鉴定、资格认证等“一条龙”工作格局。积极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进一步扩大职工技能培训及鉴定的涵盖面,使更多的工种系列能够加入到职业技能鉴定的范畴;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的制度和技能等级标准,完善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与鉴定晋升制度;进一步加大职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的工作力度,使职工能够顺利转换角色;广泛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为提高职工文化技术素质提供便利、快捷、优质的服务,提高培训的社会效应。
根据此次市局组织人事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现状,立足科学发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浅谈几点建议:
一、要建立及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使其有利于单位职工技能人才的培养、聘用及晋升
第一要建章建制。各单位的领导层首先要提高认识,把培养操作技能型、知识理论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的战略目标,纳入到单位的常规发展战略总规划之中。其次是要把“提高职工职业技能素质计划”纳入到单位日常工作计划中去,逐步建立起单位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聘用、待遇“五位一体”的有效运行机制。要通过评选“首席员工”、“岗位带头人”等形式为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把单位职工中操作技能性人才的聘用及其享受的待遇结合起来,适当拉开不同工种、不同等级之间的工资待遇差距。形成技术工人能够以技定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鼓励工人在技术上能够一专多能,激励更多的职工专研技术,自学提高,行业成才,使更多的职工真正成为行业社会欢迎、市场经济需要的复合型技能人才。
第二要营造氛围。通过各种手段,大力宣传技能型人才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尤其重要的是要在社会上营造一个重视技术人才、爱惜技术人才的氛围。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科技向生产力转化的意识,强化意识:优秀的一线操作技术工人与工程技术研发人才同样都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在工作中,领导层和社会各界要克服“重科技、轻技能”的逻辑错误观念,对于一线操作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在单位中逐步形成制度上有保障的发现、重视、培养、聘用的局面。同时可以通过举办职工职业技能比武,选拔一批技术专家、创新能手,选树一批优秀技术工人典型,对有贡献突出的技术工人,考虑破格晋级,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二、要建立和完善职工教育经费提存、使用、管理制度
建议市局有关部门要强化财务经费监管的有关措施,检查督促各单位按照规定,按计划、有步骤的足额提留单位职工的教育经费,以确保职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的经费保障。首先是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投入制度,确保每个年度财务支出计划中,有不低于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5%的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其次是要在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经费上,拓宽经费来源。一方面各单位采取统筹的办法,确保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另一方面市局每年也应划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职工培训专项经费。实行三位一体的经费来源方式,即上级部门、单位自身和职工本人三方共同负担,建立健全职工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晋升”机制。同时出于单位利益的考虑,为防止单位通过培训的高技能人才的流失,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中可明确规定接收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的受益职工,在培训后对单位的工作服务年限,违约赔偿办法及金额,从经济效益方面对其加以约束,以实现单位职工职业培训效应的良性循环。
三、工会组织要突出提高职工职业技能素质的服务保障职能
【关键词】务工人员 教育 职业培训
社会的发展,城市劳动力的稀缺,迫使一些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里,外来务工人员大规模进入城市大约起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时期。他们主要从事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批发与零售等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行业,不可否认这些人对城市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主要从事城市中相对脏、苦、累、险的工作,收入较低,生活清苦又加上自身文化水平和素质较低,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很弱,属于弱势群体,需要得到社会更多的关爱。
一、外来务工人员受教育现状的特点
(一)以初高中文化的青年为主。据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外来务工人员中16- 30岁的占到百分之六十多,平均年龄仅有24.8。初中文化程度的占百分之五十, 高中文化程度的占百分之二十,这表明大部分的务工人员的文化程度集中在初高中水平。对照国务院研究室对全国农民工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 外来务工人员平均年龄比较轻, 是农村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
(二)劳动力的来源主要以西南部为主。在我市的外来劳动力归属地研究发现,百分之八十多的务工人员来自外省,四川、云南、安徽、河南等省的劳动力占到了百分之七十多,而且这个比例在逐年提高。
(三)工作单位和岗位相对不稳定。这些务工人员在一个地方工作的时间相对较短,平均一个季度到半年换一次工作,工作流动相对较大。
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培训
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是对劳动者进行的从事某种职业有关的技能或知识的教育培训,能有效提高劳动者的竞争能力。职业教育的三个特征, 即职业性、社会性和人民性,,因而职业教育是面向所有人的教育。主要涉及到劳动者、雇佣劳动者的企业、对劳动者实施教育培训的机构以及政府的管理部门。这几方各自所处的地位不同, 对职业教育培训的认识也就有所不同。
(一)企业的认识。以我院开展职业培训和再教育培训的实际情况来看,现在大多数企业主管部分已经认识到了知识的巨大力量,也积极的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岗位培训,但是实际上效果不尽如人意。比如说企业请到专门的教师去培训员工,但是员工思想不重视,因此使得培训形同虚设,走形式,过过场。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企业的管理体制,没有制定有效的制度来量化培训结果,只有将培训结果反映到工作中,才能体现培训的价值。
(二)员工的认识。务工人员具有强烈的学习意愿, 有70%的人愿意接受职业技能教育或培训。他们接受教育的目的非常明确, 有60%的人接受岗位职业培训是为了提升岗位职业技能, 另有15%的人感到目前不适应所在岗位技能要求而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只有15%的人是为了转岗而学习。也就是说, 85%的人对目前从事的职业是满意的或者是认可的, 还想通过学习掌握职业技能以适应这个岗位或更好地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但也有一部分人只是为了形式而去参加培训。记得在2012年,去一家化工企业上课,主要是将他们企业的原理及流程知识化,让员工知道他们各自负责的工艺的作用及要求,课程我经过精心准备过,而且去过实地考察过,课程讲的津津有味,可是听课效果很一般。我想主要是他们思想上不重视,觉得自己只要干好自己手头活就好了,危机意识很淡薄。
(三)政府的态度。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为了应对企业转型、职工素质提高的需要,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学历、技能并抓。政府也为各年龄段的务工人员提供了相应政策鼓励他们去学习,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各种培训,让有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接受更多的职业教育, 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级政府对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都很重视,对他们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不仅关系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就业能力、扩大就业范围、提高就业层次和收入水平, 而且对先进制造业和先进服务业发展水平以及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我市对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的工作从总体上做出安排,按照国家创建和谐创业、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安居乐业为目标, 突出重点, 发挥政府、企业、市场三者的协调作用。比如我市进行继续再教育者,可以减免继续教育学费5000元,大大提高了员工的再深造的积极性。
三、职业培训的类型
目前社会和社会所能提供的职业培训大多数短期培训,当然企业员工接受的教育培训大多数是免费的,这样不仅可以使收入低的劳动者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也可以使用工企业获得高水平的劳动力。
(一)职业院校或者技工学校。是培养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主要基地。招生对象主要是初中毕业生,正符合外来务工人员的学历要求,实行教学实习与科研生产相结合。国家体制几十年的发展,职业院校或技工学校已形成初中高级培训并存,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相结合,多层次、多功能、多元化的职业培训体系,遍及机械、电子、航空、电力、石油、冶金、铁路、计算机等近30个部门和系统,全国职业或技工院校也多达几百所,这位务工人员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二)就业训练。就业训练中心是培训失业人员的重要基地。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失业青年和失业职工。就业训练中心组织就业前训练和转业训练,以实用技术和适应性培训为主,学制灵活,便于学习。从1-3个月,多到6-12个月的都有。全国已有就业训练中心所,年组织培训万人次。
2.强化培训管理,实现规范有序。加强资格性考试管理,进一步完善考培分开制度。专项治理教育培训乱收费,开展自查自纠,引导培训机构公平竞争。建立科学的培训诚信评价体系,推荐优质培训资源,努力满足广大建设从业人员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指导,严格培考制度,拓展服务功能,确保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3.组织专题培训,注重能力建设。按照中央和省住建厅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区县乡镇领导干部以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等专题的培训,促进城乡建设科学发展。
4.抓好技能培训,加快人才培养。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建设系统相关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重点培育规范性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以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为载体,力争让10万农民工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其中参加技能培训人数超过2万人次。
5.创新方法举措,完成培考任务。积极参与省住建厅统一部署的“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教育;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做好教育培训相关新老标准的衔接工作,努力推进全省考核评价工作在我市有序开展;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现代化培训考试新模式。认真组织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等员培训考试工作,指导抓好三类人员、特殊工种等职业教育培训,高标准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积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探索远程教育新模式,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培训和无纸化考核的目标。
6.组织技能竞赛,激励人才成才。配合工会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省住建厅组织好第二届全省技能状元大赛装饰镶贴工分赛决赛;开展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多个工种的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同时,努力自主组织多工种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激励技能人才成长。
7.开发新培项目,拓展培考覆盖。积极协调相关处室等部门,加快开发新培项目,拓宽培训考试覆盖面,使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向全系统拓展。协同房地产市场处,做好全省房地产经纪协理人考试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会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有序规范的做好员等证书的变更和遗失补办工作。积极引导各级开展公益性培训,如乡镇建管所技术人员专业培训等。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王萍简要介绍了99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发挥的积极作用,强调了本次调动全国之力修订《大典》,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全社会职业调整、新增、删减变化,及其标准规范和职业培训、认证、人才评价的新要求。重点讲解了《大典》修订工作要遵循客观性、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和开放性原则,明确了职业分类原则从以往的工作性质同一性调整为现在的工作性质相似性和技能水平相似性,并希望参与《大典》修订工作的单位高度重视,加快工作进度,统筹考虑专业技术人员与技术技能人员的职业分类口径和组细度划分,对参与部门提出的异议要进行论证并反馈意见。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技能鉴定与教育培训中心(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薛静主任具体介绍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电力行业)修订实施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及有关修订工作说明;重点阐明了修订工作时间紧张,任务繁重,协调沟通量大,需要各大型电力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通力合作;明确指出修订工作要统筹规划与全面调研相结合,简化程序、齐头并进,其中电力职业结构体系设计是关键;要结合基层企业生产运行现状从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总部进行总体规划,依循自上而下的工作流程,在行业平台上进行统筹、提炼、整合;在此基础上行业职业内涵的信息采集与职业描述工作将发动各地电力行业鉴定中心在全国各地广泛采集后加以行业整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电力行业)修订强调要求各大型企业避免仅从企业个性角度考虑出发,而是要站在整个电力行业高度,定位在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层面,合理确定国家职业(工种)标准与企业岗位能力规范要求的关系,在职业安排上要处理好大型电力企业生产技术高度自动化、集中控制和中小企业的分散控制的关系,处理好发电生产规模与职业能力宽窄、专兼的关系,要重视对职业描述的前瞻性和长远性的考虑,为职业标准的动态调整预留技术空间;要求各电力企业争取5月底提交职业结构体系设计初稿,完成修订专委会组建工作,密切彼此间的沟通联系,根据修订工作进展适时召开《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电力行业)修订工作第二次办公会议和专家研讨会。
各参会代表对《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电力行业)修订工作框架思路和实施步骤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大典》中已有职业、修订过程中拟修订、删减、新增职业类别和描述有了更具体深刻的认识,并通报了各单位的工作安排,一致表示大力支持中电联牵头组织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电力行业)修订工作,积极配合修订工作总体安排,按照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尽快推荐相关专业专家,部署开展各企业承担的修订工作任务,加强各企业之间的协商沟通,高质量完成修订工作。
第一条社会力量办学事业是我国教育培训事业的组成部分。为积极鼓励、正确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社会培训机构的现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社会培训机构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面向社会以成人为主要对象的各级各类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第三条社会培训机构的举办要适应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与本地区的其他教育培训资源统筹规划,在培训机构的举办和培训专业(工种)的设置上要有利于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区县劳动局是本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全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宏观规划、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区县劳动局负责对本地区社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举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专职领导班子成员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懂得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和事业心。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或中心主任)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3年以上;
(三)应配备与培养目标、培训专业(工种)、在校学员人数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聘任的教师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外省市人员须具有“*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必须有专职的办学管理人员和专职的财会人员;
(四)有相对稳定的能满足教学需要的自有或租用的教学行政用房、教室、实习场所等(其中应知教室不少于2间,应会实习场所满足实习工位要求)。租借的教室和教学实习场地均须具有法律效力、租期不少于2年的契约;
(五)应配备与培养目标、培训人数和开设的专业(工种)相适应的教具、教学实习仪器和设备。通用工种实训时能满足一人一个工位(以40人一个班为基准),特殊工种不宜(或无能力)在校内配备的须落实符合教学要求的实习基地;
(六)有明确的办学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开设专业(工种)、招生对象、招生范围、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学校停办善后处理意见等)和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相应的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行政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产管理,学员学籍管理,印章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
(八)应有与建校(中心)相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注册验资;
(九)有一定规模的培训能力,设置的专业(工种)原则上在两个以上,机构具有同时容纳80人以上的培训规模。
第六条培训能力达不到一定规模的,可申办不独立设置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在设置专业(工种)、师资队伍、办学场所与设备、管理制度、注册经费等方面的要求可参照第五条的标准。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七条凡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或不独立设置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班”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区的区、县劳动局申报,各区县劳动局在对申报者的办学条件进行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局,经市劳动保障局核准后,由各区县劳动局下发批文,予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
第八条既办职业技能培训又搞学历教育的教育培训机构,按其主体专业设置的性质,分别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其文化、学历教育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教学班;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其职业技能培训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教学班。
第九条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申报新的专业(工种),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申报职业技能教学班,其审批程序按照第七条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条凡社会力量申报社会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培训班”的,须填报《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市社会力量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审批表》;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申报新的专业(工种),以及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申报职业技能教学班,须填报《*市社会力量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审批表》。
第十一条社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确切、规范。凡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或中心";不独立设置机构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班"。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申办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可沿用其原校名。
第四章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举办培训机构须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一)举办者的申请报告、《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二)申办单位的法人资格复印件,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所在街道(镇)或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
(三)培训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拟聘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
(五)拟办培训机构的注册、验资证明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六)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七)拟开设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八)自有或租借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
(九)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十)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交联合办学的协议书;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三条经批准成立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培训班,由所在地区的区县劳动局进行统一管理。区县劳动局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要建立例会制度。
第十四条社会培训机构应按批准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保证开出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规定的课时数。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应经市劳动保障局同意。
第十五条社会培训机构应对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定期进行考核和教学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支持并定期组织社会培训机构的教师开展各种教研与进修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社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须经区县劳动局审核后方可刊播散发。未经审核或虚假广告(简章),区县劳动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第十七条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的学员,完成学业,由所在培训机构进行结业考试,合格的发给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凡取得上述证书的学员,在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时,其应知考试成绩可加5分。
第十八条要做好社会培训机构的年度统计工作和复核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社会培训机构的年度统计工作,并且每两年要对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复核认定,对不具备办学资格或连续两年没有办学的培训机构,要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缺乏基本培训能力或连续两年没有开班的专业(工种),要取消该专业(工种)的培训资格。
第十九条社会培训机构加入“*市就业培训网络”后,要遵守就业培训网络的管理规定。
第六章变更与处理
第二十条社会培训机构更改名称、性质及有关事项,应报区县劳动局批准,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社会培训机构解散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及时报区县劳动局。经核准解散后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及时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予以封存。
第二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招生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
(二)虚假出资或在培训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和乱发证书的;
(四)超过经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滥收费用的;
(五)管理不善,办学秩序严重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