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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律咨询教育方面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体系
笔者认为,科学合理的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体系应是一个综合的范畴体,主要包括目标体系、计划体系、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
(一)以维护大学生权利,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为出发点,构建法律教育与咨询目标体系
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目标体系是指根据目前新形势发展需要,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大学生特点,制定的法律教育与咨询各个具体实施环节目标的集合体。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总的目标是通过开展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培育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应用能力,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提升。具体而言,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就是依法治国的观念,法治观念的实质是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理念、意识与精神。法律应用能力就是在了解熟悉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应用法律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各种能力集合体,主要表现为对实际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等。高校在构建法律教育与咨询目标体系时,必须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按照学生个体群体差异、专业差异、学习阶段性差异,以维护大学生权利,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为出发点,熟悉大学生应具备的法律素质要求而确定。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文件,构建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计划体系
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的开展必须要有计划地进行。高校应根据维护大学生权利、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实际需求,制定和完善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有序开展的各种计划性文件。例如相关法律课程的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大纲、学校课外法律实践活动规划及活动实施方案、法律咨询中心建设规划及活动开展计划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完善。
(三)以实施效果为抓手,构建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
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的效果好坏,需要严密的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高校应以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实施效果为抓手,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法律教育与咨询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健全由学校、教师、学生等共同参与的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加强对法律教育与咨询运行过程的管理,切实抓好各个环节,保障法律教育与咨询运行的成效。通过实施法律教育与咨询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对活动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形成定性或定量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形成保证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质量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方式、方法
(一)因境而异,选择合适的法律教育与咨询方式、方法
高校在开展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时应因境而异,即以学生的个体实际差异、专业的差异、课程的差异、阶段性目标差异等多种因素,选择合适的法律教育与咨询方式、方法。并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地开创新的方式方法。例如,可在不同的年级安排不同的法律教育目标任务和重点,对低年级学生侧重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高年级学生选择适量的实践活动,侧重体现法律应用能力、法治观念的培育。
(二)深化改革,发挥课堂教学的最大功效
法律教育的方式可以分为课堂教学与课外法律实践活动两大模块。课堂教学是传授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质的基础性环节。目前高校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设置的与法律教育相关的必修课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按照教学计划,其中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时数十分有限。此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主要安排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此时的大学生理性思考能力还不很成熟,若对之进行法治理念教育与法律应用能力培育,则可能会因对法律教育内容的不理解而影响实际的教育效果[1]。因此,在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教育功效的基础上,应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体现学生实际需要多开设一些法律类的校内公共选修课,并可与学生学分修习挂钩,以体现法律课堂教学的应有功能。同时,目前高校法律课程课堂教育普遍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法律教育在实践中被演化成了记笔记、背笔记、考笔记,缺乏法治理念教育与法律应用能力培育,从根本上来看对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作用不明显。因此,课堂教育方式方法必须进行深化改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应以教学效果为根本依据,要综合考虑课程内容、学生发展水平、学校物质条件的实际等诸多因素。根据课程实际可采用案例式教学、情境式教学、讨论式教学等多种体现学生参与性的教学方式,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参与教学的基础上能潜移默化地理解法律知识,提升法律运用能力。
(三)创造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法律实践活动
法律课堂教育方式由于课程设置、教学任务、时间保障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仅凭课堂教育平台提升学生法律素质显然是不够的。高校还必须利用自身及相关校外资源,创造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法律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社会调查、送法下乡、法律知识演讲或辩论赛、法律咨询、法庭庭审旁听、模拟法庭活动等多种形式。依据笔者所任职学校的践行经验及所取得的成效,高校可以利用法学专业的力量,定期举办法律文化节,依托法律文化节这一平台,面向全校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
(四)依托相关机构,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高校应重视法律咨询机构设置的重要性。根据实际可设置与法律教育功能相结合的法律教育与咨询中心,还可利用法学专业力量开办法律援助机构。并在相关机构中设立专门针对在校学生法律咨询服务日常事务的办公室,专门负责学生的咨询预约接待工作;同时适当安排法学专业教师为学生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一方面,在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为学生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正确引导;另一方面,通过解答学生关于法律法规等相关问题,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2]。
三、加强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相关平台载体及队伍建设
(一)加强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相关平台载体建设
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的开展离不开一定的平台载体,高校应创造条件加强相关平台载体建设。学校建立的模拟法庭、法律教育与咨询中心等是主要的校内平台载体。应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学校及相关院系资源,建立高标准的模拟法庭与法律教育与咨询中心,其中法律教育与咨询中心可以与学校团学工作紧密结合,作为学校的法律宣传载体进行建设。学校要设立专项资金,提供场所,用于法律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法律普及教育、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同时应寻求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的帮助,加强校外平台载体建设。可与地方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地方法律实务部门实行平台载体共建,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平时应加强具体联系,以充分发挥地方法律实务部门对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活动的作用[3]。
一、活动对象
县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党员干部。
二、活动时间
3月下旬至4月上旬。
三、活动计划
县局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干部走村入户活动,结合“百名干警服务百村、政法干警下基层大走访”、“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和我局开展的“法律服务进家庭”活动,每个村至少走访5户。结合司法行政实际,以“四个结合”为抓手,推进干部走村入户活动。
1.把“干部走村入户”活动与帮助村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化解民间纠纷、维护村民的安定团结。一是进一步健全村级调解网络,构筑覆盖乡村、快速反应、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的预防纠纷网络,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协助地方政府健全预防处置突发性、的工作机制。二是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干部在进行入户走访调查时注重了解排查村民的矛盾纠纷,把农村赡养、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村组级公路建设、山界林权的权属争议以及土地流转等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纠纷作为重点,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调处方案,会同中心户长和村调委会进行逐一化解。三是进一步规范村级人民调解档案建设。统一制定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指导村级调委会进一步规范调解文书的制作和登记工作。
2.把“干部走村入户”活动与送法律、送政策、送信息下乡相结合。为了更好地将法律送进千家万户,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水平,在联系村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信息下乡活动,以增强群众的学法、知法、守法意识,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一是紧紧围绕“三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以“讲政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让老百姓做政策的明白人。二是结合访民情,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在组织走村入户进行走访时机关干部要积极宣传贴近老百姓生产生活的法律知识,为老百姓积极解答有关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培养老百姓当一个法律明白人。三是采取赠送普法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法律宣传。四是进一步指导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村委会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指导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
3.把“干部走村入户”活动与开展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家庭走访帮扶相结合。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是特殊的社会群体,在“干部进村入户”活动中积极关注、关爱他们,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解他们对社会的仇视心理和对抗情绪,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自我改造意识,自觉融入到社会。一是开展谈话教育。进村入户时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每个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的思想状况和活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防止脱管、失控。二是对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扶结对。对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对象在村级实行村干部“一对一”的结对矫正、帮教,强化责任落实,实行人性化管理。三是强化帮扶措施。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帮扶,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引导他们早日成为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公民,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4.把“干部走村入户”活动与对基层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相结合。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活动。一是向村民免费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面。二是畅通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渠道。承诺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打造“绿色通道”。三是开展大型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司法所人员到联系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并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活动。
一、“法律进社区”工作概况。
随着当今形势的发展,“单位人”逐渐转变为“社会人”,大量的纠纷矛盾都集中到了社区。如何化解社区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稳定,自然离不开对法律的需求,离不开依法管理。我局由此认识到,法律服务进社区是社区建设的内在需要,是提高居民法律素质的需要,是提升社区依法管理水平的需要,是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如何积极利用社区资源,将法律服务送进社区,是新形势下深化和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的关键所在。2000年初,提出了“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工作思
路,以维护社区稳定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着眼点,以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切入点,借助社区工作为平台,积极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工作,将司法行政工作真正扎根到社区。2000年,通过制定下发《xx区依法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运行机制,确保了“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的顺利开展。2002年8月再次结合市司法局“法律进社区”工作部署,为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我局又制定下发了《xx区关于法律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对法律进社区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真正将法律进社区工作落到实处。
二、法律进社区工作具体做法。
1、围绕“四个主题”普法,做“细”法律进社区工作。
社区是由千家万户组成的“大家庭”,各成员之间由于性别、年龄、文化、职业等不同,个人的兴趣爱好也有所不同,因此社区普法存在较大的难度,为了使社区内的所有居民都能接受普法,提高法律素质。针对社区不同的普法对象,我局因人施教,积极围绕“四个主题”普法。即:针对社区群众,开展“法进万家”主题普法。设立社区法制宣传栏,每月滚动刊登一期“法律知识趣谈”、“依法办事你问我答”等法律知识;在社区举办假日学校,讲授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在社区举办以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群众关心的法律知识为内容的“社区家庭学法竞赛”活动;积极利用社区资源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社区法制宣传普法教育活动,通过举办“18”法律服务广场法律咨询活动,认真解答群众关注的“如何打官司”、“劳动仲裁维权”、“办理公证须知”等热点问题;通过制作有关“拆迁、房产、税收、环境卫生”等内容法律问题解答卡,发放到社区居民手中,让社区群众不出社区就能了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全区共设置社区普法板报橱窗300余块,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70余,举办社区法律咨询80多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近万人次。针对社区青少年,开展“法伴成长”主题普法。社区内中小学生年幼、思想不成熟的特点,举办社区小学生法制夏令营;开设“学生法律常识讲座”、和“法制故事会”;邀请法官、检察官走进社区,以青少年身边发生的案例和他们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为主要内容,为他们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教会他们如何学法、守法、用法;组织社区青少年走进监狱,听失足青少年现身说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针对社区特困家庭,开展“法与维权”主题普法。通过社区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随时随地为社区弱势家庭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对一些身体残疾和年老提弱的人员,将他们关心的下岗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垃圾费的收缴、房屋拆迁、禁毒禁赌等热点、难点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制作成法律知识问题卡,发放到他们手中,使他们不出家门,就能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法律维权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针对社区流动人口,开展“法伴我行”主题普法。通过深入社区举办外来流动人员法制夜校,对外来人员开展通俗易懂的系列普法教育。邀请公安、检察院、法院、劳动、计生等部门人员为社区外来人口讲授如何依法解决劳动仲裁、工资拖欠、人身伤害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围绕惩治打架斗殴、、无照经营、偷税漏税、制作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私搭滥建违章等法律条款内容制作法律图片展板,在外来人员聚居地巡回展出;针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存在,在社区内积极开展“警钟长鸣”系列法制宣传展板在流动人口巡回展出;邀请外来打工人员以亲身经历谈学法、用法体会,引导外来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采取“四种形式”送法,做“活”法律进社区工作。
设立“一月一法”宣传栏。利用宣传板报和橱窗开辟普法专栏,每月滚动刊登居民们关心的下岗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垃圾费的收缴、房屋拆迁、禁毒禁赌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开设"法律知识趣谈"、"依法办事你问我答"等专栏,使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接受普法教育;发放“一事一法”法律知识解答卡。着重就拆迁、土地承包、农转非、税费改革、土地证领发等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制作法律问题解答卡,随机向当事人发放,使当事人及时了解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举办“一法一讲”专题法律知识讲座。针对居民喜群聚、爱热闹的特点,组织法制宣讲团和社区法律志愿者定期深入到各社区开展巡回法律宣讲和专题法律知识讲座,用居民熟悉的语言、形象生动的故事情节,说身边事,讲身边人,使居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熏陶;组织“一季一法”大型法律服务活动。每季度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在各社区开展大型法律服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指导群众依法维权,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使法律真正深入社区居民家中、深入到群众的心里。
3、发挥社区司法行政“四员作用”,做“实”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
当好社区“普法宣传员”。在每个社区辟一个法制宣传专栏、配一套法律书籍、建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举办一堂法律知识讲座。做好社区普法的宣传员,把法律送进居民家庭,送到居民手中,使社区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在身边,逐步形成“有了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律意识。
当好社区“群众维权服务员”。为了使法律进社区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利用社区资源,组建由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社区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通过社区便民窗口、使他们定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义务服务,解答群众各种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各类法律事务,现场办理公证业务,切实满足社区群众的法律需求,当好他们的“法律服务员”,使他们实现“不出社区解决法律问题”的愿望。同时为了减少社区弱势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现象发生,社区法律服务与下岗职工、特困家庭等弱势家庭建立法律帮扶对子,帮助他们解决涉法问题,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个人和家庭,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使他们摆脱“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困境。
当好社区“纠纷调解员”。两年前,我局结合社区换届,建立健全了社区调委会的组织网络建设,在换届中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到了原有的民调组织“人员不少,组织不散,台帐不丢”,在建社委会的同时,健全基层民调组织,选配了一批年富力强的主任分管66个社区的民调工作,使社区的民调组织得到了加强。为提高社区民调人员的业务水平,每年举办2期社区民调主任培训班,指导民调主任系统学习民调制度、安置帮教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近年来,社区的民调组织在处理“城东干道景观路折迁、平江府路加油站建设、节制闸垃圾站迁址、三小车整治”等一系列可能激化的矛盾中,做到积极深入重点人户家中,耐心细致的做说服教育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真正实现了大量的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院户、调和到实处”,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稳定。
当好社区“两劳人员回归社会指导员”。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对待刑释解教人员,消除偏见和歧视,共同参与帮教工作,走社会化帮教道路。为充实社区帮教力量,我局通过自愿报名、社区推荐等方式,先后在工、青、妇和其它社会团体中组成了社会帮教志愿者团和由社区老党员、离退休老干部和老教师组成的“三老”帮教志愿者队伍,与回归人员结成帮教对子,在生活上、学习上和工作上给予他们关心与爱护,开展回归人员“择业指导”,“推荐岗位”,“争取就业机会”等活动,积极引导教育他们早日摆脱昨日阴影,迎接明日太阳,重新回归社会,做社会有用之人。
三、法律进社区工作取得成效。
1、社区普法教育有了新突破。围绕“提高居民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的工作重心,把“法律进社区”作为社区普法的切入点,通过用越来越贴近居民生活的普法教育内容、灵活多变的普法形式,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电话,使社区居民不出社区就能学习掌握生活所需的法律知识,极大地调动了居民学法的热情。居民学法从过去被动学法逐渐演变为主动学法;从盲目学法转变为有针对性的学法;社区模拟法庭,“148”法律咨询热线,普法讲师团的演讲,以及各种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越来越受到社区群众欢迎,逐渐成为居民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版权所有
2、法律服务领域得到新拓展。法律服务面向社区、服务群众是法律进社区的主要内容,坚持法律服务的公益性和便民性是法律进社区的根本宗旨。我们的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们作为法律进社区的主力军,定期在社区开展与居民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开设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窗口,发放法律咨询联系卡片,从不同层面满足着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同时也拓展了法律服务在社区的新领域。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普法规划,结合“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在全镇道范围内大力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迅速掀起一股农民工学法用法的热潮,教育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促使一个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民工法制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形成,推动农民工接受多层次、多模式、全方位、全覆盖的法制宣传教育,从而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建设工作的健康开展。
总体要求:
1、深入宣传与农民工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农民工范围内大力开展法制理念教育,促进法制理念深入人心。
2、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工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活动时间
今年的“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时间定于6月14日—20日。
三、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紧贴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围绕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眼于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发放法律手册及宣传单。在我镇中心街集中发放《农民工法律知识手册》及《农民工维权须知》宣传单,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工法律素质。
(二)开展农民工法律咨询活动。充分利用我镇法制宣传阵地,开展一次大型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邀请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综治办、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为农民工做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
(三)开展“送法下乡”、“送法制电影下乡”活动,通过观看文艺表演、法制电影,以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送法上门”服务。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民工居住地、施工地、企业车间、市场等场所,以法制讲座、法制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对农民工进行维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建立绿色通道,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活动,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做到应援尽援。
(五)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工地和居住地,加强农民工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或橱窗等阵地建设,并以此为载体为农民工举办专题或专场法律知识讲座,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农民工合法有序地融入当地社会。
四、活动要求
(一)积极探索,建立机制。农民工普法工作的开展是普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必然要求。根据我镇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构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首先,要建立工作网络。在镇、村分别成立农民工法制学校,落实2-3名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其次,确立分级负责机制。集中开展对普法员、志愿者、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与农民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普法骨干的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有效地教育和服务农民工。
(一)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发挥充分。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县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依法防控病毒感染肺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方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要点,转发了《市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6月16日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县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了全县第二批县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县法治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向依法治市办上报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情况汇报、依法治国办对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查反馈问题县整改报告和法治建设调研报告。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以民法典为内容对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辅导讲座。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制作了《疫情防控攻坚、方言神曲》微视频,得到上级部门认可,被省委依法治省办采用并报送至中央依法治国办。
(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3次。协助县编办对拟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和县档案馆、社保中心等21个涉改参公事业单位重新认定进行法制审核。对县机要和保密局、档案局、交警大队、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等16个部门和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制定下发《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对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公布第一批13个单位46项、第二批10个单位38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行政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部门对照省上公布的行政裁决清单,及时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机制,审核《关于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7份、通告6份、协议3份。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水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拟定的《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城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等11份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组织各部门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评查范围、标准、方式、步骤及时限要求,对案卷评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疫情期间,《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要求,并将联系电话、邮寄地址进行了公布。开展行政复议调研,下发《关于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截止目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份。对各部门、单位2019年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统计,并督促在行政执法公示系统公布2019年度数据及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制定《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县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等4个办法,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制度规范,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学习推进会议,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公告,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受理范围、不予受理情形,并对全县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进行了公布,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6月12日圆满完成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评审。
(三)“七五”普法扎实开展。以“法律八进”为主渠道,广泛开展各类普法学习宣传活动。印发了《关于在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县“七五”普法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普法赶集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普法星期五活动的通知》,开展了覆盖8个乡镇、65个部门单位的全县法治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工作,拍摄“七五”普法专题片一部。6月16日成功迎接了全市“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发挥“司法”公众平台作用等形式,充分利用“学雷锋志愿服务月”“国家安全教育日”“进村入户走访帮扶”“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了宪法、疫情防控、宗教事务条例以及行政执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参加了6月5日全县举行的环保集中宣传活动,印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单行本5000册。至目前,共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0余次,设立法律咨询点70多个,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0多人(次),印发疫情防控宣传资料20000余份,其他各类宣传资料7000余份,在“司法”微信公众平台各类信息、资讯240余篇,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育才中学新建法治文化走廊1处,设立了法治文化奇石9块、法治宣传牌和法治展板23块。
(四)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紧盯“四个突出”,积极化解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农业农村、复工复产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中存在的矛盾纠纷。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开展法治扶贫专项行动,深入贫困村、贫困户摸排矛盾纠纷。按照“普法+调解”的模式,积极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截止目前,共受理矛盾纠纷562件,成功调处544件,调解成功率96.8%。
(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三中心一网格”建设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县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资源,升级改造建成了集公共法律服务、乡镇便民服务事项为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便民服务中心,实现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办理“所有事”的目标。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下大力气解决了清泉、陈户、大马营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问题,为司法所改善了办公环境,统一了标识和内部设置,司法所规范化标准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积极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截止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8件,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接待来访来电法律咨询310人次,提供法律意见210余条。
(六)特殊人群管控得力。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职能,及时督促各司法所落实“双八任务”,提升了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和帮扶成效。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电子监管,实现了在册列管90名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1名社区矫正对象“手机+腕带定位”,1名精神病患者社区矫正对象未进行电子监管。利用“法律八进”等载体,大力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工作,发放《社区矫正法》宣传彩页1000份。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10场次,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全覆盖。今年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8名,解除社区矫正对象35人,撤销缓刑1人。严格落实“七回访”制度,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动向,实现了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摸排全覆盖,真正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2020年以来,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74人。
(七)基层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监管得力。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律师依法依规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五项制度》。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活动,组织企业律师服务团为民营企业开展了一次免费全面法治体检,举办法治讲座1场/次,提供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8条,为企业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61人/次,办理案件2件。深入县矿山企业、工业企业、农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和体检档案,并帮助用工企业修改、完善劳动合同10余份。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县117个村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了126个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推送消息200余条。2020年以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案件585件,解答法律咨询860人次。
(八)公证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公证社会服务能力,及时公布《关于县公证处暂时停止现场业务办理的通告》,引导群众通过电话、微信、QQ等“不见面”方式咨询、预约公证业务,确定专人负责解答咨询,及时开通公证云在线申办系统,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申请办理公证。开通公证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事项以及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军人、武警官兵、企业等的紧急需求,为其优先办理。助力脱贫攻坚,办理精准扶贫合同公证,为小微企业及时申请精准扶贫贷款提供便利。强力推进赋强公证办理,与人民法院、各商业银行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减轻法院受案压力。为破解银行催收难题,为农业银行甘州支行和民乐县支行办理了送达公证。截止目前,已办理公证案件423件,办理公证事项涉及金额1.2亿元,解答法律咨询1500人次,为经济困难群众减免办理公证33件,电话预约服务284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法律服务规范化服务水平不高。
一、化解矛盾,着力为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一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县调解中心、乡调委会、村调解员、调解信息员四级工作网络。全县共建立调委会337个,在册人民调解员总数1470人。二是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继续开展“金、银、铜”牌调委会和调解员评选活动,授予均溪镇调委会、广平镇调委会、华兴乡华安村调委会、县医患纠纷调委会、太华镇汤泉村调委会、桃源镇蓝玉村调委会等6个调委会2012年度“金银铜牌调委会”称号,授予梅山乡沈岭村调委会吴同万、县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陈宗袍、谢洋乡调委会李代汉、均溪镇南街社区调委会巾帼调解队刘晓玲、吴山乡东埔村调委会林成发、上京镇上京村调委会陈乘耿等6名调解员2012年度“金银铜牌调解员”称号。2013年2月,均溪镇被评为省级“人民调解先进乡(镇)”,桃源镇兰玉村等16个村被评为省级“人民调解先进村”,梅山乡沈岭村吴同万被评为省级“人民调解能手”。三是健全完善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1+N联动,大力开展“大调解”工作。全县18个乡镇公安派出所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各乡镇通过聘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法官等配备专职调解员24名。转发了《省“公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闽公综〔2013〕272号)文件,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有效推进“公调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继续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五是开展“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组织乡镇司法所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今年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808件,调处成功769件,成功率95.17%。如石牌组建“红旗”调解队、武陵组建“”调解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二、全面普法,着力为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一是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向移动手机用户发送法制动漫彩信、出法律宣传栏、挂宣传横幅标语、上街法律咨询、入户开展普法宣传等形式,发放“宪法知识问答”、“12·4”及“六五”普法知识问答等宣传材料3万多份。二是继续抓好学生“带法回家”和“夕阳红”等特色普法活动。与综治委、教育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暑假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的通知》(田综治委[2013]43号)文件,印发学生“带法回家”宣传材料6万多份,制作3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展板。组织各乡镇开展“夕阳红”普法活动,印制法律入户宣传单4万多份,把法律带进乡村、社区和家庭。三是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六进”活动,发放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800多册,印发各类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知识汇编5000多册。四是开展“法制教育进家庭”“八个一”活动。做到每户有一份“法制教育进家庭告知卡”;一份相对定期的法制入户宣传单;一本常用法律书;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每天收看一台法制节目;每户掌握或熟知至少一个维权法律法规;一名学法明白人;每年对村、社区普法骨干、普法中心户组织一次培训。扎实开展全县18个普法重点村的法制宣传活动,确定华兴乡作为“法制宣传示范乡”,发放各种法制宣传材料2万多份。五是加强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集中宣传与当事人个别跟进宣传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广播、发放告知卡、入户宣传、现场解答群众咨询、一对一宣讲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先后开展了“深化法律六进、建设法治”、“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有序、依法治访”等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增强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六是坚持普治并举,以依法治县“三五”规划总结验收暨“六五”普法中期督导为契机,广泛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企、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活动,表彰了柯文润等60户家庭为“遵纪守法示范户”,扎实推进法治县创建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创新管理,着力做好特殊人员的管理教育
1、着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以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为突破口,对社区矫正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是档案资料登记规范整齐,确保人档齐全。二是对在监狱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及时准确,做到日清月结。三是走访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摸清情况,做到底数清,去向明。四是在日常管理上严抓细扣,实行“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个人谈话、思想汇报、组织公益活动等,切实从思想上矫正其不良行为。五是实行手机定位管理,设置定位手机告警围栏,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不漏管。六是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帮扶措施,多渠道多方面帮助无业人员实现就业,引导社区矫正人员自主创业。到今年6月30日为止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86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416人,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70人,无一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2、着力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坚持以促进思想转化为根本,以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为重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积极采取措施,着力抓好安置帮教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健全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完善衔接、管控、帮教工作机制。到目前为止,在管安置帮教人员共计1567名,现已安置1499名,安置率达95.6%;并已录入信息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名册和帮教安置档案齐备。全县重新违法犯罪人员32名,重新违法犯罪率2.13%。二是进一步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建立了2个安置帮教基地,大力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安置上主要采取基地安置、输出安置、回原单位安置和鼓励自谋职业等四种形式,帮扶上主要采取政策扶持、技术扶持、资金扶持等三条措施,全力做好特殊人员的管教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四、充分履职,着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1、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政府、机关、企业等单位或个人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审查草拟各类合同,办理公证,全力服务“六大战役”项目建设。选派5名律师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继续组织律师参与县领导接待日活动20多批次,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解决利益诉求。
2、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深入乡镇、村庄进行入户宣传,发放《法律援助指南》、《法律援助服务手册》、《公证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及“便民服务联系卡”等宣传材料6000余份,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把法律援助“送进家门”,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知晓率,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积极创新服务方式,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突出农民工、下岗工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重点服务对象,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应援尽援。今年来,全县各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121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3年1月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3、做好律师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律师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城区通过上街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形式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继续开展法律服务进机关、进单位、进家庭、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高墙“九进”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或草拟合同、办理公证、解决有关法律事务。全县3个律师事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50家,办理案件308件,代书200份,解答法律咨询1095人次。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234件。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16家,办理案件117件,解答法律咨询230多人次,并广泛开展农村“三资”监管法律服务工作。
五、明确重点,着力抓好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
1、抓好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全县18个司法所已有梅山、华兴、谢洋、石牌、济阳、奇韬、上京、桃源、太华、屏山、武陵、建设、广平、前坪、湖美、吴山、文江等17个司法所建成投入使用,均溪司法所正在抓紧建设,预计8月份可投入使用。18个司法所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达4025.32平方米,总投资682万元,每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平均面积为223.6平方米。全县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一方面改善了司法所办公用房条件,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水平。
2、用好司法所专项行政编制。2012年9月,县编委下发田委编[2012]44号文件,增加乡镇司法所专项行政编制3名,增编后共39名。我局及时申报招考2013年春季司法助理员3名,现正在招录中,用足用好司法所专项行政编制,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提供人员支持。
3、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司法厅的标准大力进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所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健全干职培训制度,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各项职能发挥,抓好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联接省、市、县、乡四级的基础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2013年2月,太华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规范化司法所。
六、加强学习,抓好主题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
加强对党的十精神、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和“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活动,切实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七、强化管理,抓好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制定下发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工作制度,抓好队伍建设,增强队伍活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岗位责任,量化绩效考评。开展“平安单位”、“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做好综治、、计生、精神文明等工作,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论文摘要]在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走向社会化、市场化、法制化的今天,面向大学生开展就业法律素质培养,使其提高法律意识和增强法制观念,是防范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被侵权和引导大学生遵纪守法的有效途径。文章通过分析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构建法律素质培养体系的重要性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从树立正确观念,重视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制订科学的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计划,丰富就业法律素质培养的方式及内容;建立大学生就业法律咨询援助机构等方面来构建大学生就业指导法律素质培养的体系。
[论文关键词]法律素质;职业发展;培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加剧,就业形势日趋严重,已经为大学生就业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然而在大学生就业发生改变,人才培养模式走向市场化,当就业率成为衡量一所高校办学效果和专业未来发展的重要依据时,全国各大高校在对大学生开展就业指导时,基本上强调就业观念和就业技巧的培养,时常忽视了法律素质的培养。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法制安全意识淡薄的特点,设置收费陷阱、扣证陷阱、试用期陷阱、培训陷阱等,侵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很容易被卷入劳动纠纷中。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大学生不懂法、不知法,心存侥幸,不能做到诚实守信,而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因此,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加强法律素质培养是大学生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是高校提高就业指导效果和完善就业指导职能的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构建法律素质培养体系的重要性
(一)构建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体系是帮助大学生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学生就业逐步走向“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市场模式,各种招聘活动和形式不断涌现,用人单位参差不齐,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匮乏、维权意识淡薄等弱点,屡侵大学生合法权益。因此,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构建法律教育体系,帮助大学生了解法规、政策、树立法律意识;学会辨别就业过程中出现的虚假现象,以免上当受骗;用法律的理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二)构建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体系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就业价值观的需要
在近几年的毕业季里,一些大学生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工作职位,增加自己的求职“资本”,铤而走险,私刻公章伪造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是职业资格证书,而这种行为一旦被用人单位发现,不但会失去这份工作,而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大学生不能诚信就业,一方面是由于就业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由于就业法律知识匮乏所致。
(三)构建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体系是高校提高就业指导效果和完善就业指导职能的需要
2011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660万人,2012年更是达到了680万人,呈明显上升趋势。大学生本人、高校及社会的压力不断增加,就业率也成为评价一所高校的重要指标。为了提高就业率,帮助毕业生就业,许多高校都将大学生就业指导内容偏向就业观念和就业技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教育。在法制化、市场化经济下,在机遇与挑战并有的形势下,要让大学生顺利地、正确地、满意地就业,高校在对学生开展就业指导时应当顺应时展的需求,加大法律教育,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育体系,指导学生依法就业和学会自我保护,从而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的建设。
(四)构建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依法治国方略确定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各行各业都已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目前,高校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他们已成为社会就业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主力军之一,大学生就业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大学生初次就业经验不足,与用人单位相比应属弱势群体,也常常因法律缺乏而被侵权。然而,大学生就业事关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地区,如果处理不好或是不及时,也是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问题。因此,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构建法律教育体系在当前的就业形式下具有现实意义,尤为重要。
二、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法律素质培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有关就业法律的课堂教育投入不足,形式单一
目前,许多高校在教学计划中给予法律知识教授的比例极少,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渠道非常有效,多数学生仅仅是在《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上对法律有所涉及性的学习,而且该门课程大一就开设,课时少,学生都不重视。在就业指导课中,关于就业法律教育也往往只有一两节课时,其中还包括就业安全教育和社会保险知识教育,就业法律知识的讲解往往一带而过。其实,教育大学毕业生依法就业、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是一两天或一两节课所能做到的。
(二)高校在开展就业指导时,定位存在一定的偏差
目前许多高校为了提高就业率,帮助学生就业,几乎将所有就业指导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就业观念和就业技能方面,而没有指导学生如何掌握劳动法律法规,没有教学生怎样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模式下,很多大学生能就业,但不能安全就业,因为他们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或是不懂得自己的一些就业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三)大学生就业指导法律素质培养的师资力量有限
目前,许多高校负责大学生就业指导的教师主要由就业指导中心的教师和辅导员老师组成,这些教师学科背景各种各样,平时也常常忙于日常事务,很难有时间静下心来研究相关法律知识,就更难针对性地为大学生提供法律指导,这完全不符合师资职业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大大制约了就业法律的指导效果。
(四)大学生对学习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不重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为了保障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有效开展,国家和各地方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然而许多大学生对这些法规政策知之甚少,从思想上就根本不去关心,不知其重要性,不知这些法律与自己的关系,对自己有哪些帮助,造成许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不知怎样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合法权益被侵犯都不知道。同时,由于个别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在就业过程中,求职心切,铤而走险,通过造假的方式增加自身就业资本,从而让自己顺利就业。而对这些行为,许多大学生都声称自己只知道这是欺骗,没想到这是违法的,不知道能产生严重的后果。
(五)当在校大学生或是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发生法律纠纷时,无法得到高校或母校的帮助
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由于自身原因,当其遇到法律纠纷时,不知道自己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哪些法律救济,应该去找谁帮助自己,因而使其陷入茫然之中。这时,作为大学毕业生坚强后盾的高校应该为毕业生提供任何帮助。在我国各高校中均未建立专门服务于大学生的法律咨询援助机构,认为只要学生顺利就业即可,没有从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出发,没有能意识到只有为毕业生提供法律服务才能实现自身作为高校毕业生坚强后盾的作用。
三、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的思考
(一)从树立正确观念,重视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9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因而高校要充分认识到针对目前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应摆在较高的位置。高校就业指导要树立正确的指导观念,充分意识到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律素养和法律观念是当代大学生必备的素质,也是高校教育的重点之一。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学生为本,转变思想观念,注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只有大力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大法制观念的教育,使每位大学毕业生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才能使大学生顺利进入社会大环境,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才,才能使高校就业指导工作顺利进行和发展。
(二)制订科学的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计划,丰富就业法律素质培养的方式及内容
首先,在大学毕业生中将就业法律教育作为重要的就业指导课内容。目前有的高校在全校范围开展的就业指导课程中也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但由于时间、场地等原因,法律教育的效果不明显。而在以往的课堂讲授过程中学生所提问题能反映出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渴望。所以,可以将就业法律教育作为就业指导课中的重要内容。当然,在课堂教育中应突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教育、契约意识教育、合同意识教育、司法救济意识教育、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并引导学生自学有关就业的法律知识。
第二,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法律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精通就业法规、政策的师资队伍,提高就业指导的实效性。俗话说“要给学生一碗水,老师就得有一桶水”,在教师要教授学生全面、细致的法律知识时,其自身就必须有更多的就业法规、政策知识,学校就要建立一支真正精通就业法规、政策的师资队伍。学校可逐步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律教育教师队伍,通过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对就业指导教师开展就业法律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第三,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让学生学会自我保护。高校在就业指导过程中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同时,要突出维权教育,使大学生知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可以选择怎样的救济途径,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这需要学生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由于大学生们基本上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高校还应在就业法律指导过程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自律意识,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强化大学生对就业协议重要性的认识,慎重选择,认真履约,避免陷入合同陷阱。高校也应当重视培养大学生自我提高法律意识的能力,引导学生认清社会形势和就业现状,培养学生学习就业法律知识的兴趣。
第四,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模拟实践教育,让学生更容易接受就业法律知识。(1)大学生就业指导法律教育的形式应当尽可能的丰富,高校不但可以通过就业指导课、就业讲座的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咨询、个别辅导、法律援助、跟踪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不拘一格,达到实效。(2)丰富宣传形式,如发放就业法律指导宣传手册,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就业法律知识,并将其上传到网络,便于学生自学;设立专门的宣传橱窗进行宣传;利用校园广播、校内刊物等宣传媒介传播就业法律知识。(3)高校可以充分利用模拟实践教育方式,通过组织模拟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开展案例分析讲座、法律知识竞赛、主题班会、模拟招聘会等方式,让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实现寓学于乐,更加容易的接受就业法律知识。
(三)建立大学生就业法律咨询援助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