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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3 16:58:0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1 矿业三废危害严重
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被称为矿业三废。三废对环境是污染矿区换的主要因素。矿产资源在开采、加工和冶炼、运输的过程中,产生大量固体颗粒物和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伤害,同时污染大气,导致矿区气候条件异变,影响生态平衡。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矿业废水会污染河道和地下水、破坏土壤性质,影响植物生长。另外,矿业开发会产生大量固体废弃物和尾矿,侵占土地资源,影响矿区的植被恢复。
1.2 土地资源被破坏
矿产资源的开发,加剧了我国人口与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矿产资源开发,破坏地表和地下水系统,土壤水份流失,造成土地盐碱化。堆放的尾矿,不仅造成土地占用,还会对土地造成化学污染。
1.3 水资源破坏严重
一方面,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会导致植被破坏,加速地表水的下渗。另一方面,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会改变地下水的走向,严重的将会导致地面河面断流。同时,矿业废水直接排入矿区河道,也会造成河水污染和河道堵塞。
1.4 生物多样性受影响
矿产资源开采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是具有不可逆性的。矿区植被、土壤、水质、空气的破坏,都会导致矿区生物多样性被破坏。在生物多样性消失后,有部分生命力较强的物种仍然可以生存,但是由于矿区的生态环境已经被破坏,要恢复多样性将十分困难,即使恢复了,植被的质量也相对低劣。
1.5 诱发地质灾害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矿区水系统和植被系统的破坏,导致水土流失现象加剧,甚至带来泥石流、山洪暴发等严重的自然灾害。开矿过程中的地下开采,容易导致地面下陷和地表裂缝,严重的甚至诱发地震等地质灾害。
2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矿山环境治理问题已经逐渐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些年来,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在矿山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同时也存在不足。
2.1 我国矿山环境治理成就
(1)制度建设方面。国家层面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地方政府部门也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一些地方性法规,促使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2)环境评估方面。在此前的环境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地质生态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对我国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又了基本了解,为后续的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3)在治理手段方面。在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丰富了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效率。
2.2 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存在的不足
(1)环境治理技术有待加强。由于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导致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整体水平偏低,环境治理技术相对落后。
(2)制度建设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加强了对矿山管理制度的建设,但法律体系仍不完善,需进一步加强建设。
(3)管理不足。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环保意识不足,导致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缺失,放任开矿企业进行粗放式、掠夺式开采,导致环境污染加剧。
3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防治对策
3.1 鼓励科技创新
在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中,应当重视科学技术的力量。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技术。加强对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回收再利用技术的研究,积极采取新技术,争取实现对废弃物的绿色处理和再利用。增加人力和物力的支持,鼓励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发明和推广,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环保事业的产业化发展。另外,在矿产资源开发设计过程中,应当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综合成本低的开采工艺。
3.2 加强矿区生态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加强对矿区生态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对矿区环境保护具有正面作用。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将有效提高矿区人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同时,对典型案例的曝光,也是对采矿企业的一种监督和提醒,显示出政府环境整治的决心,如果企业、个人和政府都能够参与到矿区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矿区的生态保护问题将迎刃而解。
3.3 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在资源开发和保护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面对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日益脆弱的生态系统之间的矛盾,应当坚守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一方面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
3.4 加强矿区资源保护监督队伍建设
一支强有力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管队伍,是确保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目前,我国部分地方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队伍建设尚不完善,其监管能力和水平都有限,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应当加强监管机制和监管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机制的监管能力和监管队伍的素质。
为迎接第49届“世界环境日”的到来,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2020年6月5日上午九点,法院民一庭干警在铁岭市钻石广场开展了6·5环境日宣传活动,现将具体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庭充分认识做好6.5环境日宣传对汇聚生态环境保护正能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把环境日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业务骨干成立了专项宣传工作小组,保障宣传经费的落实,配备了宣传车、照相机等必要设施,为宣传活动的开展提供人、财、物方面的保障。将开展环境日宣传活动与提升工作质效紧密结合,紧扣“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主题,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订宣传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切实保障环境日宣传活动有序进行。
二、围绕主题,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一是对外重点宣传:(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庭联合市环保局以“美丽铁岭,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将宣传工作的“主战场”设在了钻石广场。活动前,与市环保局积极沟通协商,确定活动主题,制定宣传标语,印制环保法相关政策法规;活动中,相互配合联动,我庭干警宣传环保法相关政策法规在先,环保局举行环保摄影大赛在后,一静一动,齐心协力,确保宣传效果最佳化。活动中,共计发放宣传单500余份,普法释法100余人次。(二)举办6.5环境日普法进社区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念,6月5日上午,我庭干警来到浅水湾社区,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环保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介绍“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讲解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呼吁大家关心生态环境,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在学法、懂法、守法的同时,为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乐天”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生态环境分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生态环境分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20年度,我局持续规范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行为,强化法治理念,逐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现将相关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能力建设,稳妥推进机构改革
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定方案,下设4个中队。在区编办的指导下,完成3家下属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并更名,为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基础。
二、规范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处罚案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处罚内部流转程序规定》,起草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处罚操作规程》。为了实现我局行政处罚案件相同违法行为适用法律统一,案由表述统一,自由裁量统一,对常用5大类共12种常见违法情形做了汇总及规范。
2020年,我局制作的多个行政处罚案卷在国家生态环境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区司法局的案卷评审中被评为优秀案卷。在镇海区司法局《关于宁波市镇海区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文件中,我局被评为行政处罚案卷质量优秀单位。
三、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管理,强化环境监管、监测力度,严格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4138人次,检查企业2069家次。开展环境大巡查,对异味敏感区域、重点路线开展巡查,今年以来累计出动人员556人次,巡查214次。持续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2020年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85份,处罚款569.3万。2020年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共4件。
四、增强法治素养
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法治素质。举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专题培训班,旨在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基层环保所长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面对全区重点企业环保负责人和镇街道环保所长,开展环保法律法规讲座1次;结合周二夜学组织本单位业务专家、执法能手进行法律适用、执法技能培训多次。2020年组织13人次进行环境监察证的培训工作。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的王坚律师团队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对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规范我局依法行政行为。
五、加强普法宣传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宣传活动,编印《美丽镇海》画册等宣传资料,展示生态环保工作成就。通过市民服务中心、行政中心等LED滚动播出生态创建专题片和公益视频。组织开展煤尘整治监督、生态文明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督导等志愿者活动40余次、参与人数达500多人次。2020年以来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专题,在区内各类媒体刊播生态环保报道90余篇,刊登“六五环境日”等专版4期;在浙江日报、宁波日报各刊登镇海生态环保专版,区外媒体累计刊发报道20余篇。精心运营“两微”平台,微信公众号“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专栏累计推送原创文章40余篇,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矩阵评价中名列前茅。开展七期环保议事厅,打通最后一公里,和企业面对面讨论商议环保管理工作。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宣传新固废法、电镀行业新标准等。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十起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示企业合法经营。
引言
旅游城镇化是由旅游业发展驱动形成的、以享乐与消费为基础的一种特殊城镇化类型,它是由于旅游消费出现专属旅游空间,吸引大量的非城镇人口向城镇转移与集聚,呈现旅游城镇为主导的资源再分配过程。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江南水乡古镇成为中国乡镇旅游城镇化的典型代表。旅游城镇化带来江南古镇在土地利用、居民生活、社区商业和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变化。其中,自然生态环境质量是旅游地赖以发展的基础,居民对旅游环境质量的感知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其对待旅游的态度和后续行为,从而影响着本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探索和分析古镇旅游地参与主体居民对旅游生态环境影响的感知、环保态度和行为反应,对古镇旅游地的自然环境保护和旅游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相关研究综述
欧美国家的学者最先对旅游地居民感知进行研究。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旅游地居民感知研究一直是旅游社会学和旅游地理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内容,研究主要包括居民对旅游社会文化影响、旅游环境影响和旅游经济影响的认知(影响包括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居民对旅游影响的感知与态度、影响居民感知与态度的影响因素,旅游地不同地区、群体对旅游影响的感知等方面。在研究方法上,大部分学者通过社会问卷调查了解旅游地居民对某些影响指标的判断,并尝试进行细分和量化旅游影响感知指标,通过多指标分析它们与居民态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国外研究者研究的案例地涉及城市、度假海岛、海滨旅游目的地等等。
20世纪90年代,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居民旅游影响感知方面的研究。陆林在对皖南旅游区居民进行较详尽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居民对当地旅游发展的态度。其认为,不同社会经济背景条件下的皖南居民对旅游的态度差别并不明显,共性大于个性。从旅游发展中得到较多经济利益的居民,对旅游发展持更积极的态度的现象已有体现,旅游地居民对旅游的态度表现出阶段性特征,态度差异与其从旅游业中的受益程度密切相关。戴凡等通过调查大理古城居民对学英语的态度和掌握英语的程度,研究旅游对当地的社会文化影响。王宪礼等对长白山生物圈保护区居民进行调查,从犯罪率、生活水平、文化、不满情绪等方面检测了居民对旅游正负面影响的感知。
21世纪后,众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对旅游参与主体居民的旅游影响感知展开研究,研究成果颇为丰富。卢小丽等通过对国内外著名旅游专家的访谈和国内旅游目的地的实证调研,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开发了中国居民旅游影响感知的测量量表。卢松等以皖南古村落为案例,在调查居民旅游感知的基础上,通过聚类分析,将皖南古村落旅游地居民划分为热爱者、矛盾支持者、理性支持者、中立者和反对者五种类型。王忠福和张利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大连市居民的旅游经济和环境影响因素感知进行了分析。程绍文等从居民的人口属性、旅游环保期望、旅游环境影响感知、旅游环境伦理观与其自然保护态度关系的角度,对自然旅游地中国九寨沟和英国新森林国家公园进行了定量比较研究。刘莉等通过对同里镇居民基本特征、经济影响感知、文化影响感知、环境影响感知以及对旅游业发展态度和英语学习情况等方面的分析,进行了性别、年龄、学历、从事工作、属地等方面的差异研究。尹立杰等构建了“地方感―发展期望―影响感知”的理论模型,并以安徽省天堂寨景区作为实证案例。地方感较强的居民对乡村旅游发展赋予更高的期望,对旅游影响感知的能力更强;“发展期望”在地方感对居民旅游影响感知的影响机制中具有积极的中介作用;社区旅游发展的总体程度是影响居民感知和态度的重要因素。刘静艳等以广东鼎湖山风景区社区居民为研究对象,应用结构方程模型,研究旅游经济收益和旅游影响感知对社区居民环保意向的影响。其结果表明,旅游经济收益并不能对居民的环保意向产生直接影响,而是通过正面的旅游影响感知正向影响居民的环保意向,负面的旅游影响感知对居民的环保意向存在负向影响。李宜聪等以三清山为案例地,将旅游影响感知分为成本感知、情感性获益感知和物质性获益感知,研究了目的地居民对旅游影响感知的结构关系。贾衍菊等在长期跟踪研究“胶东渔村”的基础上,评估了旅游发展过程中社区居民旅游感知和态度的动态变化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居民对旅游发展积极影响的感知一直保持着较高的认同,而对旅游发展消极影响的感知水平明显上升;大多数居民依然支持旅游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利益分配冲突、旅游产品盈利能力下降、新的谋生机会、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居民参与旅游业热情降低,导致居民“意愿-行为”之间出现较大差距。卢春天等在归纳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从旅游地居民感知和态度的影响因子、相关理论的支撑、定量方法的运用及其感知和态度测量量表的发展等3个研究方面进行了系统比较,指出国内外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差异与不足。
纵观国内研究,学者多以具体旅游目的地作为调查对象,分析和研究当地居民对旅游影响的感知及行为,方法涉及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结构方程模型等多种定量分析方法。研究内容涉及旅游对当地社会影响、文化影响、经济影响和环境影响等多个方面。但是,以江南水乡古镇为研究对象,单独分析古镇居民对旅游自然生态环境影响感知的研究还较少。
二、研究区域概况和研究方法
乌镇隶属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北端,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之称。镇区以河成街,街桥相连,依河筑屋,水镇一体,体现了中国古典民居“以和为美”的人文思想,以其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和谐相处的整体美,呈现江南水乡古镇的空间魅力。乌镇同时也是国家5A级景区,集旅游、休闲、会议、娱乐等为一体的著名旅游目的地。西塘古镇位于浙江省嘉善县,江浙沪三省交界处,被誉为生活着的千年古镇。老镇区内至今保存完好的25万平方米明清建筑群,拥有西园、种福堂、石皮弄、根雕馆、纽扣博物馆、圣堂等景点近20处。西塘也是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镇,国家4A级景区。
乌镇和西塘都位列“江南六大古镇”之中,也是旅游城镇化的典型代表。本文以乌镇和西塘的居民作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问卷100份,有效问卷91份。同时采用访谈和实地观察的方法,研究古镇居民对旅游环境影响的感知、环境保护认知及反应态度和行为。
三、古镇居民旅游环境认知、态度及行为分析
(一)古镇居民基本情况分析
在古镇居民的年龄构成方面,35岁至54岁的人数占45.5%,该年龄段所占人数最多。其次,25岁至34岁占21.5%, 19岁至24岁和18岁及以下人数的人数分别占13.6%和10.0%。55岁及以上人数占9.4%。其中,55岁及以上所占人数为最少。这表明,被调查古镇的居民多数为青壮年,年龄结构分布较为合理,古镇充满活力。在文化水平方面,高中及专科水平的人数最多,占31.9%,小学及以下占28.8%,初中文化和专科水平分别占14.1%和18.3%,大学本科占4.7%,研究生及以上占2.1%。该数据表明,大多数被调查对象的文化水平偏低,但人群涉及各类教育层次,这有利于调查和反映不同文化层次的人对古镇环境保护的认知、态度和行为。在从业构成方面,古镇个体经营户所占人数最多,为44.0%,教师所占人数最少,为1%。经商人员和工人,分别占18%和9%,办公室职员和其他职业均占7.0%。学生、退离休人员、政府人员和务农人员所占比例较少,分别为5%,4%,3%,2%。数据表明,超过一半的古镇居民从事古镇旅游相关的商业经营活动,他们和古镇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是古镇环境的重要影响者。
(二)古镇居民旅游环境影响认知分析
1.居民旅游环境影响的积极认知方面。在被调查居民中,92%的居民表示会支持与关注环境保护方面的事情,8%的居民表示平时没有支持与关注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69%的居民认为旅游活动能够促进古镇环境美化;64%的居民认为游客的旅游活动能够改善古镇面貌;超过半数居民认为旅游活动能够促进古镇生态环境的平衡,提升区域景观休闲游憩功能,改善古镇公共基础设施、娱乐设施和自然生态环境。
2.居民旅游环境影响的消极认知方面。通过调查发现,88%的居民认为“游客数量的增加会导致古镇交通、人流拥挤”;有82.2%的人认为“旅游活动的开展会导致自然环境的破坏”;67.5%的居民认为“古镇为了满足游客的需要而致使资源的过度开发,生态环境的不同程度破坏”;多数居民认为古镇为了满足游客的需要而增添的设施与古镇风貌不匹配,旅游活动会造成古镇植被破坏和河流污染,而长期的旅游活动会导致古镇环境恶化,污染加重。认为旅游对古镇生态环境具有消极影响的居民人数多于持积极乐观态度的。
(三)古镇居民旅游环境态度及行为分析
1.多数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与责任感较强。从图4-3-1中看出,绝大多数居民表示不同意 “大自然有自我恢复能力,旅游活动时候不必在意环境保护问题”的观点,他们表示,对环境保护是一种自觉的行为,一种基本的环保责任感,他们一定会劝阻破坏古镇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另外,少数人并没有树立相应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2.多数居民支持使用环保型的景区食品包装袋。从图4 3-2可看出,调查对象在关于景区食品包装袋的种类选择上,绝大多数居民表示为了优化古镇环境,他们不会购买带有塑料袋/塑料泡沫的食品。一部分居民则认为塑料袋更加方便,一般不会拒绝使用塑料袋。
3.多数居民对景区内植物保护意识较强。从图4 3-3中反映出,57.1%的被调查者和40.3%的被调查者分别表示了自己正向的环境保护意识,只有2.6%的被调查者持相反意见。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调查对象表示自己会尽量不践踏景区内的植物。
4.多数居民对环保类公益活动表示支持。由图4 3-3可知,62.3%的被调查者和34.6%的被调查者对于参加古镇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活动分别表示同意与非常同意,仅1.5%和1.6%的被调查者表示了不同意与非常不同意。可见,大部分古镇居民的公益性环保态度还是很强的。
四、古镇旅游环境提升途径和建议
(一)普及环保宣传与教育,提升不同人群的环保意识
古镇的生态环境和和生活气息,一定程度上也是吸引外来游客的重要旅游吸引物,是保持古镇活力和神韵的源泉。原住居民在给古镇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引发一些环境问题。调查的过程中,尽管大部分古镇居民都具有环境保护的意识,支持环保行动,但少数年龄大的居民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因此,必须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适合的环保宣传方式,让更多的居民认识到古镇自然环境与其经营职业、生活息息相关,自觉保护古镇环境是每一个居民的责任和义务。针对年轻和文化教育较高的居民,可以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和手段进行环保宣传,并使其养成自觉保护环境的习惯。针对年纪较大人群,可以通过走访、探望、示范、激励等形式,改变其传统的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活习俗,逐步提高其环保意识。
(二)制定科学发展规划,实现古镇保护与开发均衡发展
乌镇和西塘古镇都坚持了“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实现古镇保护与旅游利用的良性互动,一度成为古镇旅游开发的典范。但也应该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进行修缮和功能布局,警惕古镇的过度商业化对其自然环境带来压力和破坏。例如,对传统建筑、街区、文化遗存进行修缮和保护的同时,也要努力实现商业设施与民居建筑的协调,传统文化与现念的协调,建筑设施与生态自然环境的协调。
(三)加强旅游监管,规范居民商业经营活动
以“绿色、低碳、环保”理念为指导,建立有效的奖罚机制,加强古镇居民各类商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对营业场地、卫生标准、污水、垃圾处理等严格要求,减少镇区内的白色污染和固体废弃垃圾污染。同时,调动居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在居民中组织环保志愿者队,由志愿者加强对某些游客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和劝导。通过对古镇的居民、商户、游客等的综合规范和引导,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从而大大提升古镇的生态环境质量。
(四)强化古镇基础设施建设,美化生态环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到古镇进行休闲度假。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大量涌入的游客使得古镇的基础设施承受巨大压力,因此首先必须对古镇的停车场、给排水、垃圾箱、厕所等环境相关基础设施进行合理配备和容量扩充,这是保障古镇环境的必要措施。其次,通过河道清淤、河水治理、垃圾分类处理、增加植被绿化,导览标识艺术化设计等措施,全面提升和美化古镇的自然环境。再次,借助大型会议、节事活动提升古镇在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设施的档次和水准,提高游客消费能级,把古镇打造成为生态自然的休闲旅游目的地。
五、不足与展望
本文的研究一定程度上有益于指导古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促进江南古镇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古镇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要重视社区居民的意愿,尊重其主体地位,调动其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活动引导和强化居民对旅游积极影响的感知,降低旅游对古镇生态环境的消极影响感知。
关键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生态补偿 影响因素 模式
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生态补偿的必要性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具有很强的旅游发展优势和潜力,江西已经明确提出要把鄱阳湖生态旅游区建设成为国际有影响、国内知名的生态旅游示范区。然而,旅游活动的开展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旅游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加重了资源供需的失衡,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质量不容乐观,生态环境保护成本不断增加。因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开发中的生态补偿是一项亟需进行的工作,这不仅关系到当前旅游开发的合理性,也关系到未来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对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经济的良性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生态补偿影响因素
旅游生态补偿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只有明确了哪些是主要影响因素,才能有针对性地研究生态补偿模式及制定生态补偿对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生态补偿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一)意识因素
旅游生态补偿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依靠整个社会的力量,其中,广大民众对于生态补偿的认识程度与接受程度将直接影响生态补偿的成效。而事实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民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低,在他们心中,仍然认为旅游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受这种观念影响,旅游经营者“高消耗、高产出、高污染”的生产方式及游客“多占用、高消费”的消费方式层出不穷,导致环境资源遭到破坏和浪费,生态系统失衡。对于生态补偿,民众更是知之甚少,这给旅游生态补偿模式的建立带来很大的障碍,也成为生态补偿工作开展的阻力。
(二)技术因素
生态补偿中补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难点。通常来说,生态补偿是经济性的,必须在旅游资源的价值中充分考虑旅游资源的固有利用价值与生态环境价值,以及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劳动投入。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拥有优质的旅游资源是提高景区旅游价值、获得旅游收益的保障,而旅游资源的生态价值是多少、旅游资源的优劣和区位的不同是否会形成不同的价值、生态补偿费用多少、不同的资源占用者如何分摊这些费用、补偿期限多久、这些都是进行生态补偿需要的数据。但是目前,我国对于生态价值的评估还没有一个较好的标准和评估方法,生态价值本身难以量化和货币化,给生态补偿的定量分析设置了障碍。
(三)法律因素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进行生态补偿的基础,环境政策的实施、生态项目的建设、生态补偿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以法律为保障。目前,我国已有的相关法律不能满足当前生态补偿工作的需要,如《环境保护法》偏重于污染防治,没有考虑对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所产生的正外部性进行补偿,新《刑法》对破坏自然资源罪的规定欠缺生态效益考虑;而《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生态补偿来说较为零散。可以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缺乏全面专业的相关法规,致使旅游生态补偿工作无法可依,无据可循。
(四)管理体制因素
旅游开发涉及规划开发者、经营者、政府部门、旅游者及当地居民等多个利益相关主体,而政府部门又涉及旅游局、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文化局等,各主体间利益的协调及牵制非常复杂。在旅游生态补偿工作的开展方面,则面临多重监管且力度不够的局面,各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横向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及统一的程序和方法,无法协调需要跨部门及跨地区进行的工作,结果往往是各利益主体之间不断地进行利益博弈,陷入无休止的谈判僵局,这对构建旅游生态补偿模式无疑是巨大的障碍。
(五)资金因素
实现生态保护和生态改善目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生态补偿资金仍然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在资金从上级部门往下级部门转移过程中,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都可能会出现层层截留的现象,到最后环节,资金已经不足以完成原计划所需,使生态补偿目标的实现受到限制。另外,生态补偿资金的多少仍受到补偿方对生态价值的度量及相互协商的效果,生态补偿资金来源的局限及金额供应上的不足,阻碍了生态补偿的进程。
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生态补偿模式
生态补偿的基本思路是:在明确生态补偿目的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确定合适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并建立起生态补偿保障体系以确保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和运行。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要对生态补偿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将评估结果进行反馈,以对生态补偿实施过程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下三个方面是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的着重点:
(一)确定具体的补偿主体、补偿对象
旅游生态补偿首先要解决谁补偿和谁获补偿的问题,即明确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旅行社、景区开发商、饭店旅馆、交通运营、娱乐场所及购物商场等依托旅游资源获得丰厚的利益,他们都无偿使用了旅游资源,应该成为旅游生态补偿中的补偿主体。而由于旅行社是直接将游客和旅游资源联系在一起的桥梁,因此应成为最直接的补偿主体。旅游生态补偿的受偿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做出贡献者,一类是为保护旅游资源其原本利益受到损害者。他们都为生态环境做了付出,如景区内居民因为旅游开发而要保护生态环境,就需要放弃开山砍伐的生活方式,这对他们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因而是需要获得生态补偿的对象。
(二)确定补偿标准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出于不同的角度,补偿标准的认定和评估不同。一是根据旅游服务价值确定补偿标准,对旅游资源生态环境系统的服务价值进行市场评估,但因为旅游服务价值体系涉及因素较多,评估较难,这种方法适用范围有限。二是根据保护旅游资源所花费的成本及所受到的损失确定补偿标准,在旅游资源保护过程中花费了多少人力物力财力,受到的损失既有直接的损失,也有放弃发展机会形成的间接损失,这种方法现实中使用较多。三是根据旅游资源生态足迹确定补偿标准,分析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在不同人群的分配和占用情况,以刻画社会与生态系统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生态足迹主要以模型来核算。四是根据补偿方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方的接受意愿确定补偿标准,这体现了公众参与,有利于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但补偿多少取决于双方的谈判效果。
(三)确定补偿方式
一是资金补偿,常见的有补偿金、生态保护基金、税费减免、捐赠、低息贷款等。资金补偿是最直接的补偿方式,是旅游业拿出资金对上游生态保护产业进行的补偿。其好处在于将资金直接运用于生态保护活动当中,能在短期内取得效果,但缺陷在于资金补偿容易发生资金发放不到位、层层卡扣、挪为它用的情况,这都会影响到补偿的效果。
二是实物补偿,如建设生态保护设施或治污设施、修建公路、配置防污器材等。实物补偿能弥补资金补偿的缺陷,使受偿者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能帮助上游产业减少成本,为其提供了生态保护的便利。
三是精神补偿,如表彰嘉奖、推荐就业、免费旅游、技术培训等。这种补偿方式虽然不能即刻起效,但却给生态保护者一种精神安慰和勉励,可以作为资金补偿和实物补偿的补充,以激励他们继续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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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1 引言
根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我国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6 329.47万hm2,森林面积15 894.09万hm2,活立木总蓄积量124.88亿m3,森林蓄积量112.67亿m3,森林覆盖率为16.55%,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48个百分点;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为0.128hm2,相当于世界人均面积的1/5;人均蓄积量为9.048m3,只有世界人均蓄积量72m3的1/8,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环境问题不容乐观。
虽然从1998年起我国就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并在“九五”《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提出:①201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19%,达到遏制全国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②203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24%以上,力争使全国生态环境明显改观;③2050年全国宜林地全部绿化,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但是我国森林资源的建设和保护面临着现实的困难:森林建设和保护缺乏资金。因此,资金问题也就成为解决森林问题的关键。为此,急需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创造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2 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
2.1基础研究薄弱生态价值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难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而且补偿对象有时很难准确界定。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对象,成为制约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实施的一个很重要因素。
2.2补偿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建立良性投融资机制资金渠道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补偿的重点为西部地区,而且以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国家为主,地方投入较少;有限的资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个地区,造成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费。
2.3现行的财税政策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例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政策,计税依据是销售量或自用量,而不是开采量,客观上鼓励了企业对资源的滥采滥用,造成了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2.4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目前,基本上是采取“搭车收费”的方式,收费和使用主要以部门或行业为界,如水利部门收取水资源费、环保部门收取排污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资源费,部门间各自为政,不能形成合力,也没有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其他相关行业和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得不到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单位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2.5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监督,资金的收取和利用都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许多证据已经证明,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的生态建设项目和补偿广泛存在着地方和部门渔利行为,高额的管理成本已经危及到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6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的《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植树造林、草地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约束力不强,法律条款之间存在着矛盾,影响了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如在承包荒山植树造林的过程中,承包人多年投资造林,好不容易等到成材,但法律不允许种树人随意采伐、挖掘具有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的植被,受益艰难,挫伤了当事人投资种树的积极性。这类事例成了近年来我国北方地区生态建设的典型案例。
3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3.1建立健全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态效益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改进转移支付办法,突出对生态地区的转移支付;设立对重点生态区的专项资金支持模式,将中央因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办法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引导省级政府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如东部沿海省份向对口支援的西部省份予以各种形式的实物转移支付(如技术、设备、资产转移等)和价值转移支付,东部地区开征生态环境费(税)设立“西部生态补偿与生态建设基金”。
3.2强化生态补偿的税收调节机制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增收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的开发要逐步提高税率;扩大土地征税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发挥消费税在环境保护方面“寓禁于征”的调节作用。
3.3拓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渠道今后可以继续利用国债这一有利的筹资手段,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同时可以考虑发行中长期特种生态建设债券或彩票,筹集一定的资金。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私人投资到环保产业,争取在股票市场中形成绿色板块。提高金融开放度、资信度和透明度及加强投资制度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创造良好的条件以引进海外资金,积极吸引国外资金直接投资于生态项目的建设。
3.4加强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研究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立法研究,为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供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补偿对象;在财政支付能力有限、政府控制力不足的条件下,加强产权改革制度的研究,调动民间参与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将政府主导型生态治理模式逐步转变为民间主导型治理模式。
3.5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的收费制度逐步扩大排污收费的范围,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加大收缴力度,加强对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的监督。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收费的实践,制定严格的征收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的生态补偿费应该专款专用,用于生态恢复和补偿。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破坏保证金(或抵押金制度),实施费改税的政策改革,建立基于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4 资金筹措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可考虑以下筹集途径:
关键词:生态敏感区;环境制约;居民点空间布局
Abstract:The weak ecological environments are ecological elements, it play an essential role in the overall ecosystem, The weak ecological environments play a special role in an ecosystem, but it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of towns. With our country has placed great importance 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 space arrangement of settlements under the environmental limits are very importan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typical wetland, it researches water environment capacity of drainage basin with relevant indexes of pollutant discharge and the total pollutant emission, and find that population in the region overload badly. This paper puts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ecosystemimmigrate for development problem of settlements from the view of protecting ecological security pattern, we can coordinate their conflicts through discussion instead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villages and towns.
Key words:The weak ecological environments ; environment controlled ;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rural settlement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6)-08-53(5)
1 问题的提出
京津冀地区位于环渤海地区的中心位置,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先导区域,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当前区域内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环境污染严重、城镇体系发展失衡等突出问题。针对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规划学者普遍将目光关注于生态领域,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予以引导,党的十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扭转环境恶化趋势的国家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对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由此可见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如何协调地区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在城镇发展过程中,生态敏感区虽然具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但对城镇的规模、用地布局和城镇体系结构有一定的制约性[1]。生态敏感区内农村居民点的生产生活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影响着生态功能的发挥,乡村在发展的同时也受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约束[2]。当前城镇生态敏感性的研究主要着重保护城镇及周边生态系统健康,对城市特色生态要素和城镇发展资源限制要素等在城镇建设、发展中的重视不足[3]。本文选取白洋淀生态敏感区这种典型的城市特色湿地内的城镇规划布局为研究重点,以白洋淀区域色生态要素水资源为切入点,利用水资源人口承载力分析的技术方法,提出了在生态环境约束条件下的城镇空间发展布局方案和生态移民的安置建议,以实现生态敏感区城镇空间布局的合理组织和优化,同时也为城镇空间布局方案的制定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2 研究区域与研究方法
2.1 研究区域概况
白洋淀位于保定市东部,距北京、天津均为140公里左右,距保定60公里,处于京津保的三角腹地,是京津冀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便利,在疏解京津功能和承接京津产业人才外溢,加快融入京津方面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白洋淀素有“北国江南、北地西湖”之誉,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它是华北平原最大的淡水湖泊,最大水位时总面积约366平方公里。在太行山前的永定河和滹沱河冲积扇交汇处的扇缘洼地上汇水形成。有大小淀泊143个,面积336平方千米。区域内具有众多的水生动植物,是华北地区重要鱼、苇生产基地。
白洋淀凭借丰富的自然资源,千百年来人们围绕白洋淀繁衍生息,聚集了许多规模不等的村庄。本文研究范围从白洋淀区域生产生活对白洋淀的生态影响出发,根据村庄与白洋淀的位置关系,分为淀区村庄(四面环水村庄)和半淀区村庄(至少有一面邻接水域),共涉及4个县14个乡镇90个村庄,大部分村庄集中在安新县境内。根据统计资料,截止到2013年底,总人口21.6万人,其中淀区村庄36个,8.5万人,半淀区村庄54个,13.1万人。
2.2 区域发展的资源限制条件
自然资源是自然环境中对居民点起着关键作用的因子,尤其是人类生活基本载体的水资源与居民点的形成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4]。水资源的生态问题限制了区域人口承载力。首先从水资源的构成来看,入境水量锐减,上游河道堵塞、用水量大,淀水蒸发下渗损失大。历史上流入白洋淀的8条河流之中,漕河、孝义河、瀑河、白沟引河仅部分季节有水,潴龙河、唐河、萍河长期断流,唯一流入白洋淀的府河,却成为保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退水的渠道,水质为劣V类,不能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的Ⅳ类标准,氨氮超标最为严重。白洋淀湿地系统的湿地在不断退化萎缩,正在面临富营养化和沼泽化的威胁,拦蓄洪水的能力下降,丰水期不能有效地拦蓄洪水,致使洪峰向下游推进,威胁下游人口生命财产安全;其次从水质情况来看,人类活动污染,生态失衡。淀区目前周边居住的21万居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周边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加上旅游排入淀区的污染物,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水体污染,入淀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总氮和化学需氧量,白洋淀区域存在人进淀退的危险。水资源恶化已成为制约白洋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发展、生态文明的瓶颈。
2.3 研究方法与模型
白洋淀的生态污染主要表现在水质污染,根据白洋淀水环境的生态容量可以估算出白洋淀的人口承载力。本次研究忽略了外来污染(入淀河流、水产养殖、鸭养殖)的影响,因为通过政策引导和治污措施,白洋淀的外来污染基本可以忽略。随着白洋淀生态修复和城镇化的推进,沿着白洋淀大堤周边分布的半淀区村庄都将纳入城镇区,产生的污染物将由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系统集中统一处理,对白洋淀不会产生污染。而旅游人员和保留在淀区的村庄通过建设分布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污水对白洋淀的污染将大大降低,但仍有少量含量,这将是产生白洋淀水质污染的主要途径。本研究主要基于此类污染选取主要指标,进行淀区人口容量估算。采用两种方法,具体方法如下:
2.3.1 人口规模预测模型一
采用污染物排放指标法分析白洋淀水环境人口容量。该方法从淀区可以容纳的最大污染物量(即淀区人口排污量)入手,再按照估算年的人均污染物排放量算出可容纳人口数。根据公式:R= 可得到淀区水环境可承载的最大人口容量。(Q为淀区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污染物所需消减量; 为人均污染物排放量。)选取废水中典型污染物NH3-N作为关键限制性污染物,估算淀区水环境人口容量现状。
由公式 = 可计算人均污染物排放量。(a――人均综合污水量(l/人 d);x――未处理污染物浓度(mg/L);x――未处理污染物浓度(mg/L);x――未处理污染物浓度(mg/L);y――处理后污染物浓度(mg/L);b――生活污水处理率。)根据保定市的实际情况,淀区人均生活用水量按照300L/d,根据对淀区人居综合用水量与污水量之间的比例关系,污水量占用水量的比值一般取0.9。由人均污染物排放量公式,可计算出需要搬迁的人口为5.1万人。计算结果表明,根据白洋淀最低生态水位分析结果,白洋淀最低生态水位7.3米作为核算的基准条件,以NH3-N为控制目标变量条件下的人口需要消减5.1万人,即淀区水环境人口过载5.1万人。
2.3.2 人口规模预测模型二
根据白洋淀区实际污染物排放量来预测2020年水环境人口容量。
由公式Q2020=Q2013 (1-a)可计算出2020年污染物排放量。(Q2013――2013年污染物排放量;a――污染物排放消减比例。)短期内假设人均污染物年排放量维持不变,以淀区2014年人口8.5万为基准,以COD、TP排放量计算得出的白洋淀区域2020年水环境人口容量分别为5.5万人。
2.3.3 结果与分析
对两种计算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可知白洋淀区域水环境容量人口承载力约为4.5万人,需转移疏解的人口为8.6万人。
大规模的人口超载,对以捕鱼为主要生活方式的居民来说,仅仅依靠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始动力来实现人口疏解是难以实现的。因此,生态敏感区的人口迁移必须通过生态移民的城镇化来实现,通过政府相关政策的引导,在规划指引下对生态环境极度恶化、已失去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地区实施生态移民[5]。这就要求加强对淀区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进行深入研究,才能较好地反映出居民点的空间分布特征,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下实现居民点的优化布局,更有效地实现生态移民城镇化。
3 淀区居民点空间布局研究
新型城镇化是我国发展的趋势,对于生活在生态敏感地区的居民,就地城镇化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方面水生态的制约使城镇化发展受限;另一方面,恶劣的生态条件使村民生活受到干扰,使城镇化的进程存在不稳定因素。故本次研究对于生活于生态敏感地区的居民,主要从白洋淀的水环境生态容量出发,降低湿地区域内的建筑密度和人口负载,实施生态移民城镇化。
3.1 淀区生态移民原则
白洋淀区域生态移民工作,应严格落实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要求,提高城镇化水平,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坚持生态文明,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延续村落历史文脉;充分利用现有山水脉络等地域特色、民族特点。所以新型城镇化要求生态移民要遵循保留村庄特色风貌,延续历史文脉,最大程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在对村庄进行分类的基础上,针对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生活受到水系威胁的村庄进行生态移民,对其他水区周边村庄进行环境整治,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3.2 淀区居民点分类
在对淀区90个村庄的自身资源、区位关系以及生态敏感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将其分类。首先,综合当地的生态建设条件,将白洋淀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区分了不同的生态影响级别和保护建设强度要求。其中位于白洋淀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村庄有5个,缓冲区内的村庄有4个,试验区内的村庄有31个,剩余50个村庄在自然保护区以外,生态敏感性弱,有较好的开发条件。其次,从特色资源价值角度进行划分,将村庄划分为遗存资源村庄和旅游特色村庄两类,遗存资源村庄有9个,旅游特色村庄有7个,其他资源村庄有25个,剩余49个村庄为一般村庄。最后,根据村庄所处区位,对其分为主航道沿线村庄、镇(乡)区所辖村庄、景区周边村庄三类,主航道沿线村庄10个,镇(乡)区所辖村庄23个,景区周边村庄10个,剩余47个村庄为其他区位村庄。
3.3 淀区空间布局优化策略
3.3.1 空间布局方案
面向水环境制约下的居民点空间发展布局应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优先考虑水源保护和生态涵养问题,严格划定生态红线[6]。本着对生态敏感区避让且维持自身特色的思路,遵循延续历史文脉,最少拆迁,最大程度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对于水环境制约下超载的8.6万人进行生态移民。移民方案具体为:
(1)依据生态敏感度的居民点搬迁
在生态影响程度分析的基础上,以留淀人们的生产生活不破坏白洋淀的生态环境为前提,使人为对自然的干扰降到最低,选取对淀区生态影响大、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村庄进行搬迁。因为处于白洋淀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村庄具有较强的生态敏感性,建设发展受到较大的限制,不宜进一步开发;其他村庄生态敏感性相对较弱,有相对较好的开发建设条件。首先将位于核心区内的这5个村庄进行搬迁。
(2)基于文化传承的居民点搬迁
生态旅游逐渐成为生态敏感区发展的重要途径,淀区镇村拥有发展生态旅游得天独厚的条件[7]。遗存资源和旅游特色两类村庄具有较高的价值,可以在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其他村庄则在这方面缺乏优势。因此,对拥有地方历史积淀的人文资源和特色旅游资源的村庄进行保留。对没有文化传承的其他49个村庄进行搬迁。
(3)立足区位特色的居民点搬迁。
村庄的区位关系是村庄的重要发展条件之一,影响着村庄的功能定位、产业发展、空间建设等。主航道沿线和景区周边的村庄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尤其是景区周边的村庄为重中之重,对具有重要区位的村庄未来城镇化进程中会重点打造(对于有较好旅游资源的村庄,在打造后会带来一定的人流量,所以要着重警惕旅游业带来的生态压力的超荷),而具有一般区位的村庄及其他村庄的打造意义不大。因此,选取航道线以外的村庄和距离景区较远的村庄进行搬迁,需要搬迁的不具备区位特色的村庄有47个。
综合以上基于三种不同影响因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村庄进行整合梳理,计算出共41个村庄,共计9.53万人向外转移,可以实现人类和资源关系的平衡发展。
3.3.2 居住安置
本次研究对搬迁的9.53万人进行居住安置,结合周边城镇的自身条件,本着就近安置的原则,建议位于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的2万人,为减轻白洋淀的生态压力,整体搬迁至安新县城;位于半淀区镇区之外的1万人,考虑就近搬迁、就近就业,搬迁至附近镇区,集中安置扩大镇区规模;剩余的5.6万人在淀区西侧保定市区进行安置。
白洋淀淀区村庄搬迁遵循先淀区后半淀区时序,分批次进行搬迁。淀区村庄先搬迁对淀区生态影响大,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村庄,主要是对烧车淀主淀区生态影响最大的村落进行搬迁;然后再考虑核心区、特色资源和交通条件一般的村庄。半淀区村庄搬迁时序,先考虑对淀区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搬迁距离较近的村庄(即就近搬迁至村庄周边镇区及安新县城的村庄);然后考虑搬迁距离淀区最远的村庄(即搬迁至保定市区的村庄)。可结合所辖镇区的镇中村改造,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先示范后推广。
3.3.3 就业安置
对于搬迁村庄进行就业安置,对于规划保留居民点,应严格把关以保证居民点内部不再进行新建和拆扩建,村庄边界不得向外延伸,杜绝侵占湖面现象。从白洋淀的生态格局保护出发,以留淀人们的生产生活不破坏白洋淀的生态环境为前提,以湿地生态、名人文化的深厚底蕴为依托,发展创意旅游业等产业,建设以大湿地系统为底蕴,集观光旅游、会展旅游、休闲旅游三位一体的旅游新格局,壮大第三产业[8]。对淀区村庄产业发展方向给予指引,逐步实现淀区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统筹淀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布局,改善淀区生产生活条件,保证淀区居民基本利益的同时实现对淀区环境的有效保护。对于整体搬迁居民点,应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禁止机动船进入该区域,这部分村庄就近搬迁至县城或者镇区,在镇区配合产业集中区的建设,配套搬迁人口集中区,并配套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政府通过开展就业咨询、就业培训等项目,对适龄劳动力展开培训,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帮助这部分人群尽早进入产业集中区工作。
3.4 淀区居民点空间发展保障机制
3.4.1 完善空间发展生态保障机制
生态优先,进行生态廊道梳理,整体生态修复和水系生态系统修复,基于资源环境约束,界定生态保育本底。根据生态保育空间管控目标,因地制宜的制定差别化的生态发展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制定环境准入、开发强度等规划指引,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合理配套旅游设施,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有效提升生态空间效益[9]。
3.4.2 严格控制水区村新增户籍人口注册
控制新建住宅,实现淀区人口自然削减。积极组织水区村居民进行技能培训,鼓励多渠道就业,实现基本收入保障;扩大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解决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3.4.3 土地征收与农用地流转
对外出务工村民土地进行登记,走访调查淀边村民农用地使用意见,对自愿租用土地给企业的村民进行统计,整理土地,统一征用。参照有关旅游引导城镇化模式,农用地流转模式是:当地的市、区级政府作为管理者与监督者,与企业合作,并向企业注入资金,通过乡镇政府、村委会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与村民耐心沟通,保证外出务工村民及想出租土地村民安心迁出原有土地,为土地流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外部监督,然后企业与自愿迁出的村民达成土地流转的协议,通过租用的方式获得土地,再由企业进行开发,建设大型旅游接待中心及旅游相关项目,同时可以吸纳村民成为产业工人,在园区为村民提供工作岗位。
4 小结
在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仅遵从“发展至上”的理念来进行生态敏感区居民点的空间布局研究势必会造成城镇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矛盾日益尖锐。所以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自然生态敏感区的居民点空间布局发展因其特殊的资源禀赋与资源约束,与其他地域的小城镇发展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生态敏感区村庄规划首先要明确规划区域所面临的核心生态限制要素,针对核心生态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在制定对策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系统内各生态要素间的相互平衡以及各生态要素与其他各相关环境系统之间的关系。生态移民策略是保护白洋淀区域的生态安全格局和稳步推进生态敏感区的居民点建设发展的有效手段,但在选择何种空间布局和生态安置方案的过程中必须采取科学和理性的分析手段[10],建立完善的居民点空间发展保障机制,最终达到城镇建设与生态文明发展的平衡,实现新型的生态移民城镇化。此外,应加强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多规合一”的研究,保障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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