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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小农经济的产生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小农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比如封建社会时期的社会经济情况就是小农经济占主导,现在偏远的农村,也都大量存在这种经济现象。当前小农经济的存在有它的合理性,中国人口众多、耕地较为分散,广大山区田地零散,不足以支持大规模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加上受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等,所以很多乡村农家人保留着以前的家庭传统,以家庭为单位、以铁犁牛耕为主要方式进行精耕细作。
晋江市内坑镇原名为“梨坑”,它是一个老区基点镇,历史悠久而又光荣。唐宋时,因大面积种植梨果而得名,是晋江有名的梨、柑果园区。内坑镇位于晋江市西部的低山丘陵地带,土地总面积4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85万亩。内坑镇现已成为闽南金三角新崛起的农工贸融于一体的新型城镇。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内坑人民已逐渐从单一搞农业的自给半自给的封闭状态中解脱出来,逐步调整和完善农业结构,实行种、养、加工综合开发,现辖28个行政村、54个自然村,每个村都有自己的土地,由于天气温和,降水条件好,有些村里的低收入家庭甚至一些中等收入家庭仍旧会从事农业活动。五十年前镇上的人们主体还是农民,几十年来随着晋江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内坑社会的群体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事务农的人们减少了,但近些年来,小农经济在这里不减反增,大有“卷土重来”之势,现代化的工业文明与传统的小农耕作并存,房前屋后,马路边上,随处可见那精耕细作的“身影”。
为何处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内坑镇仍然会大量存在小农经济呢?
第一、当前物价上升,生活成本增加,小农经济可以“减负增收”。近些年来,我国的物价持续上涨,粮食、食用油、蔬菜、水果、禽肉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攀升,生活成本大为增加。导致很多低收入的家庭自己种植蔬菜庄稼,自榨花生油,芝麻油,自养家禽等。所以小农经济对一些较低收入的村民来说,是一种节约支出的做法。
第二、食品安全问题严重,促使小农经济升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有更高的追求,绿色环保成了人们消费重要的理念。而当前社会中时常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人们对食品安全有着很多的忧虑。有毒大米、有毒鸡蛋、地沟油、猪肉中注水,蔬菜中残留农药,制造火腿喷洒敌敌畏,生产泡菜使用工业盐,喂奶粉吃出大头娃娃,喝黄酒丢了性命等案件让人触目惊心。人们不再完全相信市场出售的食品,那么自家种植的粮食、果蔬,自养的牲畜、自家榨的油等,营养价值高,无污染,成了人们最信赖的食品。小农种的农产品、养的牲畜价格普遍比市场上同类商品要贵两至三倍。当前追求健康的生活,提倡绿色食品、健康食品,已成为一种时尚。因此,小农经济的回归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
第三、生活水平提高,空闲时间多了,小农经济成了人们的修身养性,保持闲情逸致的好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收入增加了,而且空闲时间也多了,如何充实空闲时间,同时又能锻炼身体,对家人又有益处,种些粮食瓜果蔬菜却成了最好的选择。所以,内坑镇这里随处可见,小块小块的耕作地,菜园如花园,美丽漂亮,四季瓜果飘香。
此外,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工作,搞农业可以带来很可观的收入,也促使了这里的人们重视农业生产;勤劳朴实的内坑人民,追求货真价实,重视精耕细作。所以小农经济在这里又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小农经济在历史的发展潮中,是一种落后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客观上说是应该要摒弃的,但在这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它却还有存在的理由,它能在市场经济的缝隙中生存而且发展下来。那么应如何更好地引导内坑小农经济的发展呢?我们提出了如下的思考。
第一、政府要为小农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近年晋江曾有发生数百亩农田遭受工业污水污染的事件,内坑镇的一些村的农田就有遭受到污染,污水从沟渠流入,污水侵袭,禾苗遭殃。为引导内坑镇农耕经济发展,得先创造一个好的农耕环境,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工业污染的整治也得同步,保护农田不受污染,让农民有耕作的物质基础。
第二、给农民一个平等的社会身份,对低保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人们生产绿色健康的农作物,给予农民政策上的支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的目标,使内坑镇农耕经济的发展成为内坑经济发展中的一部分,共同构建绿色和谐、稳定发展的内坑。
第三、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走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之路,要让小农经济升级换代。必须走农科教相结合,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之路,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关键是发展农业科学技术,归根到底要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为小农经济升级换代奠定基础。
总之,在当前特殊的历史时期,小农经济在内坑镇的存在有着一定的合理性;它的存在对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以辩证的眼光来看待它,引导小农经济科学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旺延.小农经济与我国“三农”问题的思考[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大多数农业人口素质较低,一般无需动脑,周而复始地按照传统生产或生活模式运作,不少人离开小农经济比较难生存。小农经济确实起到了解决广大农村人口温饱问题的作用,使农村人口感觉生存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尽管小农经济使大多数农民仅能够维持基本生活需要,但是他们羡慕而不嫉妒城镇居民生活,不少农民认为这是权利与义务根本公正原则的体现,这就是为何不少农村人口的幸福感满意指数比城镇人口要高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一旦有人触动了他们赖以维持生计的自给自足的房屋、土地的底线,就会引来强制性的抵抗。客观地说,小农经济的存在也使不少城镇居民有了一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和社会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无庸讳言,上述状况给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是建立在人均约一亩地基础上的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显得步履维艰。一般说,农产品生产受自然条件制约,在缺乏大规模机械化、社会化、现代化生产的情况下,采取小农经济的形式大多只能保持微利状态。农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而要缩小城乡差别,国家对农民的长期补贴成为为稳定买单的无奈选择。但是,国家财政长期补贴农业的状态,客观上仅能起到维持小农经济状态长期存在的结局,即不断延缓小农经济的命运。二是农村不少剩余劳动力长期在外打工,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融入城镇,以工补农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务工者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在客观上也起着巩固小农经济根基的作用。三是政府各项惠农政策,降低了小农经济经营成本,使不少农民工特别是有技能或成就感的农民工,不愿意转变农民身份成为城镇居民。
随着企业用工的规范化,使不少农民工既可以享受农村的土地或低成本居住生活保障,又能够享受打工的工资待遇,甚至是城镇居民所拥有的社会福利保障等,这种双重保障状态已经引发了部分城镇贫民的仇视心态,容易导致族群分裂。四是农业发展严重缺乏后劲。小农经济较难与先进的农业科技或农业机械化相兼容,这是因为从事农业者的低素质或一家一户的经营,投入农业生产的资源有限等,使现代农业无法扎根。众所周知,农业本是高技能性产业,但是目前它却是无需任何知识、技能或证书者都能够从事的行业。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活动的态势:其一农业仍旧以传统的运营模式为主体,农民主要依靠祖辈留传的长期在农田耕作中形成的经验来运作;其二农业仍是受自然状态影响较大的产业,农业对自然条件、气候、环境等的依存度较高,靠天吃饭的状态一直未能得到彻底改观;其三农民仍是文化程度最低的群体,绝大多数农民接受先进农业科技或现代农业理念等有一定的难度。
因此,农业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这种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分散运作的家庭经营的模式所吸纳的技术、人才或资金资源有限,受成本财力、劳动性质、产品数量品种等的限制,使其没有必要与外界产生更多的联系,信息相对闭塞,影响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与时俱进发展。农业技术品种的研究、推广、服务或应用等,通过国家补贴以无偿或低价形式提供给农民,这种由国家财政支撑的运作受财力影响投入有限,由于无偿性可不计成本效益,对农业的促进作用有限。而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资金、技术或人才较难通过市场化运作进入到农业领域。在农业政策的保护下,农村形成的排斥竞争低级垄断的小农经济堡垒,拔高了民营资金、技术或人才等市场资源进入农业的门坎,因为谁要想进入首先必须解决众多农业人口的就业或保障问题,这种本应当由国家或社会承担的责任,受制于国家的财力而转嫁到试图进入农业领域的经营者身上,从而加大了市场资源进入农业领域的难度。
同样也使农业领域内善于耕作经营的农民精英通过市场化渠道扩大生产规模受到限制,尽管目前小农经济的内部也发生了分化,但这种分化,是建立在维护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改变,部分耕种大户仅是租借了他人土地的经营权,由于这种租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使之无法形成比较稳定的大规模化家庭农场等。目前,农村中少数富裕者主要受益于特色农业,技术、经营、创业收入,乡镇经济的发展或承包地使用权的有偿租用下的规模化效应等。而大多数农民仍然处于温饱状态。为了提高农民的收入,国家实施了普惠式的免收农业税政策,这种大家(或同一领域行业)都有的实惠,这种一视同仁的平等,实质上就是平均,并不能起到激活农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或缩小农村收入差距的作用,容易产生“马太效应”。对农村中强势者是锦上添花:一是生产经验丰富,资金投入较多,以特色农业收益为主,品种、产量、质量具有一定的优势;二是不少人拥有其他技能,农田收入所占比重不大,成为自己相对城镇人而言的额外获得的一种优势,这实际上是对其他城乡人的一种不公正;三是土地的使用权不允许买卖,仅是有偿租用,决定了只能获得短视效应,使某些农村能人对租用而聚集的土地进行掠夺性的生产,以此获得规模化的短期高收益等。此外,虽然减轻了农村中的弱势者生活负担,但并没有消除他们与强势者之间的差距:其一不善于耕耘,生产底蕴不足,投入有限、产品单一、质量不高或产量较低;其二以农为生存根基,缺乏其他技能,副业收入较少,仅靠几亩地的农田收入,生活水平难予提高;其三农村中的弱势群体一般是无劳力、因病致贫、负担较重(债务、抚养老小或学费等),有的人由于主观因素无能力耕作,只能将土地低价发包给他人,生活一直在低水平上徘徊。因此,只有将这种暗补变为明补,才能够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如对贫困户除免征农业税外,还进行困难补助,对中等户实施减免税收,对富裕户全额征收农业税等,或采取先征后退的政策,根据低、中或高收入者的状态,全部退还、部分退还或不退还的税收政策等。征收农业税:第一它是一种合理的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目前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征税,来调节农村贫富差距,加大帮扶贫困地区或贫困群体的力度;第二有助于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使农民更加珍惜利用土地来获得最大收益,防止有的农户由于没有税收压力,自己主要靠副业生存,土地收益少,宁愿将土地撂荒,使土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开发利用;第三有利于剩余农村劳动力的转型。满足现状是不少农民的特征之一,容易呈现够吃够用就行了,依托土地生存,依赖国家扶助,躲避外面打工辛劳的状况,从而导致一方面企业用工紧张,另一方面不少农民不愿意外出打工,不利于劳动力的充分合理利用。此外,征税能够使某些不善于耕作的农民,考虑成本收益或机会成本,就会将土地流转出去,自己从事非农产业谋生存,有利于促进土地的相对聚集,推动农业领域市场化运营,对于农业的特色化、规模化、现代化经营具有一定的作用。
要突破农业发展的困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通过农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使非农产业的产能向农业扩散,使农业过剩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使农业能够与其他产业发展相互协调互相适应齐头并进。首先,必须处理好农业的困境与农业补贴的幅度、方式或条件的关系。目前,非农产业如果不对农业进行补贴,城乡差距就会不断地加大,只要这种差距不消除,补贴就将长期地存在下去。这是因为,社会基础公平要求,除保障全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外,还应当逐渐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但这种补贴是建立在非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基础上的,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即只要少量人进行生产就可以产生大量的利润或财富时,扩大这种非权利与义务的补贴,才具有真实性、可行性或实际操作。因此,现阶段对农业的补贴必须与推动农业的发展、减少农村人口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等相结合,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进步意义。
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仍较低,在社会财富或利润的相当一部分来自于人们体力或简单脑力操作的情况下,扩大并且长期固定实施这种非权利与义务的补贴,在生产力仍不发达的情况下,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或生产的衰退,重返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的状态,只会伤害那些权利与义务者,而促使之转入非权利与义务的行列,这实际上是往后退回不发达状态,还是向发达社会过渡的重要分水岭。我们不能被现代西方国家的“三高”(高工资、高福利和高保障)的表象所迷惑。西方的“三高”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生产力基础上的,不少西方国家仅是依靠高科技专利或品牌就可以轻而易举获得高额利润。其次,必须处理好社会稳定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关系。我国农业人口占人口的多数,只有小农经济才能够容纳这么庞大的人群,小农经济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小农经济像海绵一样地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使他们得以生存。小农经济将大量的劳动力消耗在农田之中,使之为了生计整天围绕几亩地转悠。作为人口大国:不得不将本来可以让机械由少数人就能够承担的劳动,而让大量的农民用手工来操作。为了减轻农民体力劳动,将农民的农田劳作通过政府补贴用机器来代替,或为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通过政府补贴农民和提供社会保障等,但这一切的目的是使农民稳定在农村。多年来农村一直在发挥着劳动力的蓄水池的作用,第二、三产业要用人时,可以从农村大量招聘,不用时可以让其回归农业,在城镇经济发展不太稳定、非农产业吸纳简单劳动力有限、农民素质普遍较低无法进行创业的情况下,农村小农经济确实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避免了现代农业经济情形下,不少农民流离失所,沦为城镇贫民的状态,保证了每一位农村劳动力有事可做,能够自己养活自己。但是这种稳定农村人口的做法,似乎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或解放农村劳动力具有一定的矛盾性。
改革开放或实施“计生”政策以来,农村传统的生育观念,并没有随着近年来农村重体力活的减轻而改变,而在农民仅能维持温饱的状态下,以处罚为主来制约农村超生行为显得苍白无力。农业人口尽管逐年向城镇缓慢转移,但农村人口的基数基本维持不变,我国八亿多人口时约有七亿农民,现在十三亿人口仍有七亿农民。城镇由于实施比较严格的“计生”政策,人口增长受到制约,大量低素质的新增农业人口源源不断地涌入城镇,这些只能够从事简单劳动的城镇后备军,成为每次经济不景气时下岗的主力军。事实表明,依靠简单或体力劳动为主低收入的打工要使农民富裕起来比较困难。而靠小农经济要富起来也不容易,小农经济由于生产规模小,生产工具落后,生产者素质较低,生产资源贫乏等,充其量只能保持其生存,而不可能致富,容易导致农业生产经营无法与现代农业链接,城乡差距不断地扩大。小岗村等各地改革开放以来的状况表明,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于解决人们的吃饭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要使农村人口单纯依靠传统农业或小农经济来致富,受人口素质、自然、生物、气候状态等影响有一定的局限性。采取现代农业方式才是实现农业振兴的重要途径。发展现代农业并不是简单地将农民从土地上赶出去,现代农业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它包括农业运用机械化、电气化、智能化、现代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数量、质量、品种以及精加工后的附加值,以及推动农业的发展逐渐形成一个产业链:农业的耕耘、特色农业研究开发运作评鉴、农产品的精细深加工、农业特色旅游、农业机械的开发、运用或修理,农产品的推广、流通或信息服务领域的拓展等,现代农业所衍生的产业链可以容纳一定量的就业人口。但是现代农业所依赖的是有一定科学素质的人才,因而与时俱进地提高农业人口的素质,将大量的低素质的农业人口培养成为能够驾驭现代农业的能手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再次,必须处理好农业改革发展与社会整体改革发展的关系。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改革农村的小农经济,试图将现代农业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是不切实际的。
发展现代农业虽然能够解决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但是发展现代农业肯定会释放大量的农村人口(即使是所谓“小农经济”的日本农业人口也只占总人口的5%左右)。一方面要从源头上减少农业人口,改变农村的生育观念,实施农村人口与城镇相同的具有较强约束力的“计生”政策标准,是有效的途径之一。另一方面要减少现量农民,转移农村人口,加速城镇化发展是重要的途径之一。这不并是农业领域改革所能够决定的问题,它涉及到整个社会系统的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各个行业领域的全面市场化,依托市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通过市场竞争将资源平均配置到急需的领域之中。目前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是人才、技术或资金等资源问题,并非是我国市场缺乏现代农业发展所必须的资源,而是必须使广大农民有一个维持生计的饭碗。如果让市场来决定农业人口的去留,众多的低素质的农民不是竞争的对手,将流离出农业,那么众多的农民又如何安置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现代农业的发展与农民的安置是一对矛盾,解决矛盾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以社会稳定为重心,两个方面哪个都不能丢。
去年,香港树仁学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合办之研讨会中,本人曾以《农本思想与中国现代化》为题,提出论文,向与会诸位学者专家请教。该文重点是从中国历史演变中指出农本思想产生的经过,及其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阻碍。本文可以看作是前文的续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指出农本思想在今天仍然残存于中国社会及社会观念中的影响;亦即是国人急须放下的包袱。第二部分是作者对中国经济转型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建议。
第一章 放下包袱
本章题目为“放下包袱”。包袱为何?农本思想在今天中国结构中,经济结构中及社会观念中的残留物是也。这些残留物仍然强固地困扰着、阻碍着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及现代化本章将分节说明之。
第一节,小农经济
小农经济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结构,又可以说是一种经济结构。它是农本思想的产物。在今天之前,已经非常严重地拖慢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而在今天仍然是中国现代化的严重障碍。
不农经济的结构的负面影响,在经济方面者,例如农场面积小,劳力及资金有限,无法引进现代科技及企业经营方法,自给自足心态使农业偏重于粮食种植等。以上各点因有许多学者注意到,也讨论过,本文不赘,本文想特别提出的是:传统社会赋予小农经济结构的社会职能,害了它成为一个经济主体的可能性。
从汉朝到清朝,甚至到现在,中国传统的农业家庭,不论贫、富,不论是地主、富农、佃户或今天中国各地农村中的家庭承包户,都被赋予一种社会职能。在一个家庭之中,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妇合顺,长幼有序等观念,或论理要求,支配着或制约着家庭成员的行为或思想。扩大而至家族,族长要教导族中子弟为本族增光,光宗耀祖,不做有辱门风的事。当然娶妻生子,传宗接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传统亦要落实。这一系列的社会职能,压在农业家庭的头上,与它能够成为一个纯经济主体的要求相违背。使农业家庭都不得不能理性地用“经济考量”来指导与调整自己的行为。使每一个农业家庭组合起来,就是整个农业社会,成为一个不按经济原则办事,不能用数字计算,不能用数字管理的经济体系。
中国全国的劳动力,到今天仍然是以农业劳力占大部分。如果农业因为上述原因不能按经济原则办事,不能用数字管理,必将拖累了中国整个的经济体系,无法与世界各国竞争。
在古代,人口稀少,自然资源相对充裕。而且在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下,只“勤”“俭”二字,已可解决问题。勤则多生产,俭则少消费;多生产、少消费,自可年年有余。家庭生活有余裕,进而遂行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伦理需要,自然家庭和美,经济要求与伦理要求双双达成。但今天人口增加以千百倍计,而且进入分工社会,再进而全球一体化,每一个人,每一家庭,不但要与本国人争,甚至要与国际竞争。因此,小农经济格局必然要转型。
农业要企业化,农民要转变成为农业企业中的工人。他们要:
一、上班时间离开家庭;
二、具有农业专业技术与知识,而且要不停地进修与增值。
如此,农业家庭不再是一个经营主体,而成为一个单纯的社会组织单位,像城市中的工、商业人士的家庭一样。农民(农业企业的工人)离家上班。到企业中,根据经济原则办事;回到家中,根据伦理原则做人。两方面都可做好,而互不抵触。
第二节,社会观念
除小农经济结构必须改变以外,仍有许多社会观念必须清除。这些社会观念是:
(1)民以食为天之观念;
(2)非农不富,无粮不稳之观念;
(3)开门七件事的观念。等等。
以上这一系列的观念,所造成的效果,就是
(1)将中国绝大多数的劳动力困在农业之中;
(2)将中国的农业局限于以粮为主的情形;
(3)令中国的农耕技术长期停留在粗陋状态。
香港科技大学教授孔惠锋,在他所编《谁来养活中国》一书(香港明报出版社,1997)的序言中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以上七件事,除了盐之外,全与农业有关。”所以他认为:中国必须重视农业。但用这一种说词来重视农业,到头来又回到专注粮食种植,重视柴、米、油、盐的生产与累积,是不合经济原则的。
其实在今天的分工社会,开门只有一件事,这一件事就是“钱”。有了钱,可以满足任何需要。没有钱,万事不能。农民生活如果太穷,种了米也舍不得吃;或者说吃不起。
所以现在必须抛弃所有陈旧的社会观念,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国民总生产,让人民富裕起来。
第二章 轻装上阵
如果照第一章所说,我们能够彻底地抛弃传统思想,则可以毫无疑问地走上现代化。趁着中国加入世贸的时机,在国际市场上,与世界各先进国家一较长短。本人谨在此时刻,提出几点原则性的建议。
第一节,理性看农业
在中国长远的历史中,自西汉末年,农本思想占了主导地位之后,中国对农业,口头上是爱护,实际上是害了农业。因为二千多年来一贯的政策是:将大多数的劳动力困在农业中,于是必须使农业长期停留在“劳力密集”的情况。西汉之后,改良农业耕作技术及经营方法的努力,非常之少。明朝、清朝的皇帝,仍然高唱生农之调,但主要政策仍只限于“趋民归农”,这种名为爱之,其实害之的政策使中国农业长期停留在落后状态。
放下农本思想的包袱,可以用理性的态度看待农业。也即是用合理化的态度,依国际市场的宏观供求规律调整农业政策。我们不要再坚持,将大多数的劳动力留在农业中,也不用再专注于粮食种植,也不要再抗拒粮食进口,也不要再刻意地达到粮食自给的目标。
一切以国际市场规律为准,以提高国民总生产,达到最高经济效益为政策的指导原则。
第二节,农业经营企业化、专业化、科技化
上一章说明“小农经济结构”是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障碍,因此,彻底抛弃小农经济结构,才是经济转型、社会蜕变的首要关键。今后的农业经营,离开小农经济结构越远越好,越彻底越好,其原则如下:
第一,农业经营企业化,专业化、科技化。抛弃专注粮食种植的方式后,种粮的面积相应缩减,各地区依其土壤所宜,宜粮者仍种粮,不宜种粮者因其所宜改种其他经济作物。
第二,规模宜大不宜小。规模大引用科技的限度高,引进学术研究的限度高,落实学术研究成果可能性高。
第三,如能引用农、工、商、科研、环保整体配套的连锁企业式经营则更好。
第三节,切忌小规模经营
今后的农业经营切忌小规模经营,不宜用“小锅小灶”式的经营。小规模经营除了不能引用较高的科研及较新管理方法外,也无法同时处理环保问题。但以上各点,仍然是集中在经济层面或经营层面;除此之外,小规模经营无法解决下列一些社会层面的问题。兹分述如下:
第一,小农经济文化必须彻底抛弃。中国农村在小农经济结构中,孕育了许许多多的小农经济文化,举其要者有:自给自足与糊口观念,重视家庭及传种接代,重男轻女观念,落叶归根观念,等等。小规模企业与原来的小农经济结构距离太近,小农经济文化仍如恶鬼缠身,无法抛开。
第二,小规模经营引用科研及学术研究成果有限,对从业人员学历、素质、文化之要求较低,无法有效激励农村青年求学向上之心,亦无法吸引城市青年下乡。因为前面我们说过,今后的农民:
(1)要离开家庭到农场或农业企业上班。
(2)要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
当然政府或企业承包本身在教育方面的配套也不可少。
第三,小规模经营无法将中国大多数的农业劳动力尽快地由农业释出,拖慢了中国社会经济的转型期。
第四节,救治大西北
中国版图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人口集中地及经济活动区,偏于东南部,西北部大部分抛荒,且不平衡的情形日趋严重。在今天我们讨论经济转型进入新纪元的时刻,救治大西北之事,绝不可忽视。
第一,从历史上看大西北的抛荒经历
中国西北地区原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西汉建都长安,关中地区曾是中国最富庶之区。经过王莽之乱,关中地区遭战争破坏,再到东汉末年,黄巾、董卓之乱,关中地区残破更甚。所以到了唐朝,虽鉴于地理形势之险要,仍以长安为首都,但西北部之物产不及东南远甚,首都长安及西北地区所需粮食、物资,必须由东南运至。武则天在位的大部分时间,因为长安过于荒凉,都在东都洛阳居住。但唐朝政府自开国以后就大力开发关中地区到了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距离唐朝开国(公元618年)一百一十九年,关中地区又再农业丰收之区。自这一年起,东南地区的粮食不再运来接济长安。唐朝距离西汉九百多年,地力经九百年抛荒可以恢复,今天距离唐朝一千一百多年,抛荒后能否再恢复,未可知。
第二,愚公移山
中国古代有愚公移山的故事,信其可能者较少,但故事流传不断。则中国古人有愚公移山这精神与毅力,是可以断言的。
今天较古代优胜之处,是能掌握高科技,假如经营计划可行,本国资本、港台资本,或外国资本均可投入,救治大西北未必不可为!
第三,李广射虎的故事
西汉武帝时期,名将李广,号称飞将军。李广善射,且臂力过人。李广领兵出征匈奴时,夜晚巡营,见一老虎,拔箭射击队之,箭穿虎背。天明后再到现场去看,原来是一块石头。再射石不能入。
这一故事告诉我们,李广的臂力其实是可以射穿石头的。但当李广已经知道那是石头,不是老虎于是他先有了不可射穿的心理(失败心理),用力自然小了,所以射不穿石头。
如果我们在“救治大西北”这一件事上,先有了失败心理,未曾进行已经认为不可能,就不会成功了。
第四,“救治大西北”在中国及世界的意义
西北地区占了中国版图的大半,自然条件不是太坏,如能救治复活,不但对中国多了大半个地区对世界总体来说,亦有重大意义。
第五节 农业劳力释出的两大方向
农业劳力必须释出,这是中国走上新世纪之前的最大课题。释出的方向有二:
第一,前面所说的农业经营企业化,专业化,所衍生出许多工作机会,例如工业加工厂、运销服务、金融服务,再因农民生活改善所产生的多项服务,农村、乡区教育等等,所产生一系列的多元化。
第二,因救治大西北所扯动的劳力西移。
银行商业化改革与农户资金需求高度分散之间的矛盾在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进程中,银行的商业化体制改革要求银行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来判断其经营行为,从金融部门看这当然无可厚非。但从中国农村发展的需求看则应该另外评价。因为,商业化的正规金融机构是不可能适应农户由于高度分散并且兼业经营而提出的资金信用需求的,商业银行和小农经济这两方面的对接有问题。我认为,农户经营高度化分散是其根本特点,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也确实要求其追逐利润,规避风险。所以,银行和农户任何一方都没有对错之分。
目前的问题是,农村资金的短缺使之成为极度稀缺要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问题不是农户资金需求不足,也不是政府不想加大农业资金投入,而是市场化取向的银行商业化改革必然要求其退出农业。
农户的资金需求一般具有分散、小额化、周期长、风险高、不易监督的特点,银行如对其贷款,利润就比较低。而任何银行它所追求的利润只能来源于相对有规模效益的贷款。因此,这就导致了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不对称。不对称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没有办法了解农户的贷款需求,农户也不可能拿出详尽的贷款报告给银行,不可能走目前的金融程序向银行申请贷款。此外,农户没有资产抵押条件,即使可以用土地抵押,银行也难以收回这种隐含农民社会保障的抵押品。实际上如果不使用特殊的或暴力的手段,就连高利贷者也难以收回农户借款时的抵押品。
从近几年对农户的整体调查情况来看,农户的存款增长幅度大于其贷款增长幅度,因此有大量资金从农村流出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表面形式就是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吸纳农村的资金有所增加,银行给农户的贷款却是减少的。农民的信用需求能够从银行和信用社得到满足的只占到24,连四分之一都不到,这就证明了我们刚才的假设:市场化导向的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必然结果是其退出农村信用领域,银行的资金供给与农户高度分散的、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额的、周期长的、风险高的、监督不易的资金需求之间信息不对称、体制不对称,其严重结果是导致农村资金要素匮乏。
作为龙头要素和最具组织作用的要素——资金,它如果退出农业,就会导致任何力图加大农业投入的政策措施都不能落实,增加农民收入的良好愿望只能落空。这就会引出一个问题:在整个国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同时,农业经济无法实现市场经济。这怎么来解释: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调控的是什么?它是在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作用之下调控那些递减的要素,使那些边际收益可能递增的要素替代那些边际收益递减的要素。
那么什么要素的边际收益是递减的呢?很明显,是劳动力要素,而资金要素是过度稀缺的。因此就必然会产生这样一种现象:在农村搞高利贷是最赚钱的。资金要素的边际效益是上涨的,但由于银行资金供给与农户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资金没法通过国家金融部门进入农村,因此农村成为资金要素过度稀缺的一个领域。土地要素也不能增加,因为它是人均占有的,而且由于土地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所以土地要素的流转比例低。因此,尽管劳动力要素的边际效益降为零,甚至是负值,它也当然不能被替代。
因此,我们说,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发调控资源,在农业生产领域很难发挥作用,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控农业结构更有可能会出问题。当我们的政策取向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思路上的时候,农业、农村经济所遇到的困难与这种政策取向的善良愿望之间似乎就出现了不相一致。
中国的农村经济问题不能靠外资来解决九十年代后期城市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外资不断增加来维持的。
那么,农业经济的发展能不能靠外资呢?我的回答是不可能。因为,外资是不会投向高度分散的、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规模的、周期长的、风险高的农业经济的。因此可以说,既不能按照城市经济发展的思路来解决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也不能靠外部市场来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
简单地强调用市场化的路子来调整农业结构可能走不通,因为单纯开展“农业”的结构调整已经走到头了,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的两次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导致农业主产品的成本在“天花板”价格(国际价格)之上,此后小农经济条件下惟一能够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的内在机制,是农民在家庭经营内部自己把劳动力的收益降为零,甚至是负值。在这种情况下,对农业的一切政策设计,包括政府对农民直接进行补贴,其效果都不可能明显。
农村政策研究应该体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从以往的经验看,一方面我们认识到,市场化的制度最早是在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被借鉴的,那时候的城市仍然在维持计划经济;并且由于政府对农村采取休养生息的让步政策,放开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因此,农村的市场经济制度并不是被设计好、被推行下去的,实际上是在农民作为利益主体的条件下,自发地与农村传统制度结合,才发挥了市场的作用。
另一方面,后来农村发展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则与城市改革从原来的国家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部门垄断体制以及在国家大规模对外开放进程中部门垄断与国际资本结合有关。这显然已经导致农村经济外部环境发生根本改变。以往的教训表明,再单纯地强调农业的市场化改革解决不了农村经济的复杂矛盾。如果政府真的想扶持农业,必须从国家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放开某些垄断领域,让农民合作经济参与进来。
农村经济发展对策的深入讨论第一,中国农村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必须用适宜小农经济的思路来解决农业问题。
首先要看到,我国的小农经济中,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其投入产出比下降为负值其实是个必然的过程。要想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就不能照搬西方,而东亚小农经济社会模式的基本政策安排——东亚模式——是更值得我们借鉴的。东亚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对农民合作社采取特殊政策放开农业外部规模经营。因为纯粹的农业生产没有规模效益,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又由于交易费用太高而不可能补到每个单一的农民头上,因此,只能靠农业外部规模来补充农业内部收益下降的损失,政府只能是放开与农业相关的领域,让农民合作经济进入。与农业相关的这些领域
包括:农村信用、保险、生产资料购销、农产品的加工,以及农副产品的批发等。所有这些农业生产外部经营领域都能形成规模、产生利润,而惟独种植业产生不了利润。外部合作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必须通过合作社内部收益分配补贴到种植业上去,否则东亚小农经济从事的农业就很难持续下去。
其次是政府对农业的投入要针对那些有组织的合作社,而不是直接投给农户。这还是由于政府与单个农户的交易成本过高。近年来提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税费改革等政策都是以为政府可以与九亿农民进行直接交易,其实五十年的经验教训证明这是做不到的。政府能做的是,对农村的投入和补贴不是用于部门或者部门下设的企业,而是直接用于农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比如,政府对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入,政府投入可以计股(政府股权甚至可以占到50以上,保证政府投入的资金不被私人占有),但不能拿回收益。政府股权收益只能通过合作社内部分配用于农业生产补贴和农村公益事业开支。
不过,即使我们采纳了东亚的合作经济模式,也仅仅意味着我们其实将小农经济条件下必然不断推高的农业生产成本消化在其他涉农行业领域返还的利润之中,而这并没有解决农业规模不足的根本问题(美国劳动力人均土地面积为八百多亩,中国仅为四亩多,相差二百倍),中国的农业依然无法与国际上的规模农业去抗争。
第三,现在必须尽快启动城市化,否则就很难解决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问题,也难以带动国民经济整个一盘棋的发展。
这已经是被政策理论界自从八十年代中期以来谈了十五年的老话题。按说已经没有再讨论的必要,当务之急似乎只是如何操作的问题。但是,如果站在新世纪的门槛上“放眼全球”,如果考虑到二十一世纪中国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我所做过的关于加快农村城市化的一切分析,就变得几乎没有意义。因为进一步的分析是,如果按照一九九八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定义的将来在二十一世纪的国际垂直分工体系中,中国所能够扮演的,只能是以廉价原材料和劳动力生产最低价格的一般制成品的角色的话,其结果可能要求我们只能像当年搞工业化资本积累那样维持城乡二元结构,才能保证劳动力的低成本,否则追求高增长的中国经济就走不下去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实质上变形为“以GDP为中心”,单纯的GDP指标存在着无法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因此,经济增长方式的偏差将会对建设利益共享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首先,我国GDP高速增长的背后出现的经济发展过度不平衡的问题将影响实现利益共享。倾斜政策将城市与农村、东中西部置于发展机会不均等的地位,导致我国地区发展差距的过度扩大和城乡发展差距的全面拉大。
其次,我国GDP的高速增长是以高能耗和严重的环境破坏为代价的。高能耗和环境破坏加剧一方面表明,在涉及环境和社会福利时,虽然有了高GDP,但是没有相应的高GNH(国民幸福总值);另一方面也表明,当前的经济增长是以透支甚至牺牲未来人的利益来满足当代人的要求。
二、制度不健全是实现利益贡献的绊脚石
制度的不健全,尤其是由于垄断和腐败等而形成的利益分配不公,会严重阻滞我们实现利益共享的进程。
首先,制度不健全将会产生因垄断而形成的利益分配不公。“福利腐败”及垄断企业高收入使得该类企业的员工与社会上其它行业同类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这极易引起普通民众的心理失衡。
其次,制度不健全会产生由于腐败而形成的利益分配不公。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各种“寻租”机会是现阶段中国社会利益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造成的利益分配不公和利益差距过大,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利益分配差距过大使得实现利益共享的任务更加艰巨
利益分配差距的持续增加,会出现贫穷的代际继承问题,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相伴而生的一个更应引起重视的问题是社会阶层的固化。社会阶层的固化将严重挫伤社会别是中下阶层的成员通过奋斗改变命运的信心,也会使他们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失去信心。
四、几个较为突出的民生问题给实现利益共享蒙上阴影
住房、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是关乎每一个人的民生问题。而从当前情况来看,这几个问题都比较突出。
首先,住房、教育和医疗价格不断上涨。从微观层面看,“三贵”是国内居民提高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遭遇的巨大压力;从宏观层面看,“三贵”因对其他消费品的“挤出效应”、强化了居民的“流动偏好”效应等,已经成为导致国内需求缺乏动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威胁社会稳定。社会保障面窄、国家和企业负担重、征缴困难、立法滞后,缺乏统一管理,基金管理不善等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上述问题将更加突出。
再次,失业问题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切肤之痛。由于城市就业机会日渐狭小,使农村想进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过剩劳动力,也失去了转移就业的机会,这会进一步威胁到解决“三农”问题。
五、“三农问题”是实现利益共享必须克服的“顽症”
关键词:农户金融服务;非正式金融;减贫机制
中国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7)06-0010-06
贫困问题作为一项世界性研究难题,长期以来一直吸引着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人类学家及其他相关学科学者们的目光。小农家庭由于自身经济基础薄弱与高度脆弱性特征,往往长期处于贫困的边缘m或者陷入贫困者行列之中。从贫困的形成原因来看,低收入、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缺乏是最主要的因素,而在家庭经济中,三者往往又是相互联系、彼此强化的。无论是贫困者缓解贫困,还是减少贫困的发生率,资金(或信贷)的可获得性是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因而,关注农户的金融服务状况是关注贫困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随着对农户金融服务实践的变化,相关研究也日益增多,国内外许多学者从对农户金融服务需求本质的理解、可供形式、减贫机制、正式与非正式金融的交互作用等多个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本文拟对其中有代表性的研究进行综述。
一、对农户(农民)经济行为的解读
英国学者弗兰克・艾利思把农户定义为“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主要从农业中获得生活资料、在农业生产中主要利用家庭成员劳动的一个基本生产、生活单位。他们部分地参与常常是不完全或不全面的投入与产出市场”。对农户研究的本质目的是对农户行为的解读,其中争论的焦点在于农户是否经济理性,这涉及到是否可以把农户看作一个现代生产基本单位,以便选择农户金融服务的基本框架。张杰(2005)认为,中国的农户如能被确认为富于理性的小农,那么,就没有必要单独为其设计一套农贷制度安排,而只需将现在已经存在并很好地服务于现代经济的金融体系直接延伸到农村经济,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即可。
现代欧美学者研究农户行为的经典文献可以大致划分为两类:一类强调小农的理性动机,另一类则坚守小农的生存逻辑。舒尔茨把农户看作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单位,认为农民比起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来毫不逊色,据此,改造传统农业的出路在于激励农民为追求利润而创新的行为(1964)。波普金更进一步认为,农场完全可以视作资本主义的公司,小农无论是在市场领域还是政治社会活动中,都更倾向于按理性的投资者的原则行事(1979)。由于以上两者的观点十分接近,人们将其概括为“舒尔茨一波普金命题”。这一命题实际上强调,对于农户或者小农,重要的是为其提供所谓的“现代市场要素”和创造外部市场条件,至于小农如何行事,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情。
与“舒尔茨一波普金”命题的乐观倾向相比,小农经济的“生存命题”则显得有些悲观。他们从乡村社会关系与伦理角度出发,分析农户(农民)的生存方式与经济行为逻辑。其中,以察亚诺夫(Chay-anov,1925)、波兰尼(Polanyi,1957)为代表的“道义小农派”质疑古典经济学的严格理性分析范式,认为小农的行为明显偏离经济计算的路径,不同于资产拥有者,因为他不雇佣劳动,因此难以计算成本收益,其产品也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消费而不是追求利润。后来,美国经挤学家J・斯科特(Scott,1976)通过细致的案例考察进一步阐发和扩展了上述逻辑,并明确提出著名的“道义经济”命题。在斯科特看来,小农经济坚守的是“安全第一”的原则,具有强烈生存取向的农民宁可选择避免经济灾难,而不会冒险追求平均收益的最大化。实际上,斯科特所揭示的这一“生存伦理”构成前资本主义农业秩序中诸多技术、社会和道德安排的基础,农村信贷安排自然也不例外。
对于中国农户的解读,华裔学者黄宗智教授的贡献是难以逾越的。他基于华北小农经济的史料研究提出了小农经济“半无产化”以及著名的“拐杖逻辑”。在黄宗智之前,人们已经对中国小农经济的特征做过大量描述和确认,黄宗智自然也认同对中国小农经济的“过密化”刻画,但他对“过密化”的讨论旨在表明,由于“过密化”源自一个农户家庭不能解雇多余的劳动力,因而中国的小农经济不会产生大量原本可从小农家庭农场分离出来的“无产一雇佣”阶层。但他同时指出,在当时情境下,若剩余劳动力从家庭农场分离出来,他必然成为家族的最后一代,即作为雇佣阶层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只能是自我维生至消亡。如此,既然多余的农村劳动力无法独立成为一个新的阶层,那么,他们就必然会继续附着在小农经济之上,非农工作与收入只能成为生活的“拐杖”。这种状况长期决定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制度结构、演进走向以及总体绩效。可即便是富余大户,也是“以末致富,以本守之”,这与中国长期封建历史过程中的重农抑工的根本性制度安排有关。
综合上述观点,可以发现,农民表面的非理性恰恰是现实环境下的理性;解释农户行为特征与贫困的原因应从社会制度安排、农产品市场结构与生产要素市场的高度分割的原因结合出发;考察与安排农村金融服务时,要综合考虑历史与现实的各种制约因素,将之作为动态的变迁背景,才可能实现农村金融制度供给与需求的良性耦合。
二、农户金融服务的需求与信贷特征
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提供储蓄便利,积累资本以购买耐用消费品;第二,获取信贷以平滑消费,包括产出与投入时间上的不匹配、生命周期需要、紧急事件需要;第三,利用信贷资金投资。
对穷人储蓄能力的怀疑是补贴信贷与贫困者金融服务认识误区产生的主要原因。事实上,穷人不仅可以从收入(工资或其他收入)扣出一部分,也可以从支出(日常开支)中省出一些用于储蓄。即使是最穷的人也必须花钱购买如食物与衣服等最基本的物品,每一次他们的确存在储蓄的机会而且他们也确实这样做,无论金额多么微小。许多贫困家庭主妇在这样努力,尽管他们的丈夫不能从他们的收入中提供任何储蓄。她们的成功体现在她们每一次出借小额款项(也包括数量很少的米、煤油与盐)的习惯上。为农户提供储蓄便利可以增进农户储蓄,从而提高农户信贷能力。
在解决资金困境时,农户资金需求遵循特殊的差序格局,即其融资顺序依次为:增加非农收入进行的内源融资、利用亲缘关系进行的友情借贷、利用本社区其他非正式信贷形式、国家信贷或带有官方性质的正规信贷、其他商业性的信贷。在还贷特征上也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契约信用相背离,带有乡土社会信用特征,有着明显的圈层结构:其信用由家庭圈层、亲缘圈层、社区圈层至社区之外依次减弱甚至完全丧失。根据郭晓鸣(2004)在四川4个不
同类型的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随机抽取243户农户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2001~2003年的三年间,农户在信用社贷款的按时还本付息率仅为34.3%,私人借款的还款率则达到86.8%。农户资金需求遵循特殊的差序格局,是对还款能力不确定的理性选择,由于收入流的非稳定性特点导致的不确定性,当还款期来临而无法归还时,亲缘关系与社区内的融资易于达成谅解并顺延。事实上,贫困者对声誉可能也是很珍惜的,因为若更缺乏声誉资本,生存危机会更严重,对他们来说,一笔金额很小的融资可能是一笔救命钱。信用特征的圈层结构则与信息监控水平、重复博弈与违约惩罚力度有关。若是构建合理的制度安排,农户圈层结构的信用特征也是可以改变的。
三、农户金融服务的国际实践与困境
早期,政策制订者期望宣传高利贷的罪恶,试图通过发展正规金融来替代它(Adams and Fitchett,1992)。但是,以城镇为基础的信贷配置(Lipton,1976)与正式贷款人面临的利率限制(Vega,1981)二者相辅而形成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Edward s,Shaw,1973);穷人缺乏合适的担保(Pischke,1983;Rudra,1982;Binswanger and Sillers,1983),越是小额借款者,面临的交易成本越高(Aron,1981;Tim-berg andAiyar,1984);最终保护、仲裁与腐败情形(Ladman and Tinnermeir,1981;Adams and Vogel,1985,Ghatak,1977)等原因造成乡村多数农户很难获得正常信贷。在工业化后期,许多国家提出工业反哺农业的理论,于是优惠信贷(补贴信贷)成为许多国家为农业发展提供的一项重要政策。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80年代,许多国家提供优惠信贷供给作为农村发展的中心策略。然而,由于优惠信贷通常遭遇极低的还款率与高涨的补贴成本,致使许多优惠信贷无法惠及真正的穷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拉美和南亚的一些发展中国家陆续开展一系列以非政府组织为主导的试验,设计和实施专门为穷人和小型经营活动提供贷款和储蓄服务的项目。试验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有孟加拉国的Grameen银行、玻利维亚的Banco Soi银行和印度尼西亚的Unit Desa项目等。Global Resource Centrefor Microfinance 2004年的一份报告称,已探明从事小额信贷的商业银行和其他正规金融机构有225家(包括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等),其中已经获得较高回报,甚至超出本国银行业的平均水平(Isern,2005)。在控制信贷风险、提高偿还率方面,小额信贷机构独树一帜,创造了不少为人熟知并广为复制的技术,如整贷零还、小组连保贷款、动态激励、灵活的抵押方式等,用来克服信息不对称障碍,提高偿还率。
然而,小额信贷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问题。首先,非市场化模式的小额信贷存在着可持续性与选择性剥离。的问题。其次,市场化的小额信贷利率过高,根据Micmfinance Bulletin 2003年7月号的调查,在向最穷的人发放贷款的49家小额信贷机构中,平均运营成本为其发放贷款数额的59%,而人力成本接近50%。尽管较高的利率可以扩展小额信贷的延伸性,但利率过高也会导致金融风险和政治风险的增大,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Woller andWoodworth,2001)。
在低收入国家,政府大都把农业信贷的名义利率定得很低,而贷给农村贫民的贷款利率则更低。德尔・W・亚当斯驳斥了用于论证低息农业贷款合理性的主要的八种观点:高利贷论、高收入国家的低利率政策、贷款者获得了廉价的资金、贷款者的生存力、农民的行为、收入转移机制、利率与通货膨胀、次佳论点。认为低息贷款政策是低收入国家的金融市场经营不善的主要原因,它们挫伤了农户进行储蓄的积极性,并对贷款者分配贷款的方式极为不利。而且,与低息贷款相对应的低息揽储极不利于动员农村储蓄以扩大资金供给。
关于非正式金融与正式金融的利率差距,谢平、陆磊(2003)的研究认为,由于信贷配置中的腐败行为,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价格实际是均衡的,不能简单定义民间借贷是高利贷,如果如此定义,则正规金融也同样具备高利贷特征。巴甫洛(1979)指出低息借贷对一些借款者来讲并不便宜,利率偿还只是总借款费用的一部分,额外的费用包括表格填写、贿赂、拜见放贷者所需交通费用以及进行协商和偿还贷款所占用时间的机会成本,就一个新的小额借款者来说,他的贷款交易费用可能是应付利息的好几倍;卡仁・辛格考察了一个印度村庄消费性贷款的利率结构,发现其年利息率平均为143%,从利息的构成来看,机会成本约占50%以上,风险成本25%,分配成本15%,垄断利润则只占6%。
四、农户金融服务的减贫机制
关于农户金融服务的减贫机制,已有研究主要是遵循如下图所示思路进行的:
所谓可追加性研究是指农户获得贷款前后的境况改善与生活影响。在众多小额信贷制度影响分析的文献中,有关金融服务对家庭经济生活的影响被集中在六个方面:平滑消费;减低对高利贷的依赖程度;对家庭开办小型企业的影响;对家庭资产选择的影响;对家庭成员职业选择的影响;对家庭收入的改善。其中,平滑消费与家庭资产选择是最明显的,而对高利贷依赖的影响是最不确定的(Kacoski andTownsend,2002)。
郭沛(2001)通过对陕西、河南小额信贷的受惠农户进行调查,并进行收入影响计量检验,认为小额信贷为贫困农户的收入增长具有正面的影响力,有助于贫困农户收入增加和财产积累。江曙霞、严玉华(2006)运用静态灰关联和前移动态关联矩阵对中国农村民间信用缓解贫困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民间信用可以有效缓解中国农户的贫困状况。Binawnager和Rosenzweing(1990)发现一个相似的利润最大化投资组合穷人比富人所得回报会低30%,而改善信贷可得性则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
由于农户信贷资金可得性主要来自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国外学者就此进行了多样性的相关研究。首先是非正式金融是否可以在村庄内实现收入互保、平滑消费的检验。Morduch(1991),Cater(1991)和Udry(1990)分别用印度南部、布基纳法索(非洲国家)与北尼日利亚(非洲中西部国家)乡村家庭面板数据对家庭收入特异风险在总风险中的重要性进行了实证检验,Mordueh发现家庭特异风险占家庭收入总风险的75%~96%,Cater和Udry也得到相近的结论。Alderman与Paxson(1992)以消费与保险理论为基础,提出了一个计量模型用以检验村庄
内部的相互借贷对家庭间实现收入保险、平滑消费的可能性。Deaton(1992a)对村庄内部是否比跨村之间有着更多的收入共变进行了检验,其F检验表明结论是否定的,这实质上反映的是相邻村庄之间的同质性。其次是对农村变异的金融形式的研究。Becker(1974)、Lueas and Stark(1985)、Cox(1987)对承受疾病灾害的家庭接受亲戚与邻里的馈赠现象进行了考察,认为这是类似于信贷、相互提供收入保险的一种形式。姜旭朝、蒋贞灿(2005)则认为,农村婚嫁费用及其中的民间资金流动也反映着社会保障因素,亦即一种民间互保形式。
在非正式金融形式研究中,RoSCA(轮会)的作用机制得到最为广泛与深入的研究。Rogier和Chavas(1997)提出了一个简洁的模型,很好地说明了参加RoSCA比通过自己积累资金平均可以提前一半的时间获得耐用品。Anderson与Baland则从男女主人在家庭资源配置偏好差异与决策权争夺角度出发,通过博弈模型说明妇女参加RoSCA有利于促进低收人家庭储蓄,提高家庭教育资本的积累与耐用消费品的投资能力。Besley和Levenson(1996)运用1977~1991年台湾地区212 046户家庭面板数据,对家庭是否参与轮会(RoSCA)与其消费耐用消费品金额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检验,证明非正式金融在家庭资本积累与耐用消费品购置中起着积极作用。
五、农户金融服务中的正式与非正式金融的连接
政府优惠信贷容易产生指向偏误,小额信贷的高监控与收贷成本会内生过高的利率,因而,非正式金融作为农户信贷的补充形式是必要而且客观存在的。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分别采用不同的行为规则集合与激励结构去处理监控与激励问题,满足了不同群体的借款者的需求。非正式金融在农村与城镇充满活力地运行,成为许多借款人主要的信贷资源。Tsai(2003)对中国江浙农村非正式金融的研究表明,在有的乡村地区,正规金融发展较好,非正式金融也同样或更加活跃。对其原因,他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了解释:正式金融供给不足而产生的制度外需求;地方治理与市场互动的产物;地方政治经济因素导致的市场分割;非正式金融极低的交易成本与社区互保机制。
非正式金融的形式多样,并且在各国有一定的差别,总结起来大致共有10种类型:专职但不受管制的金融机构,如信用合作社、土著银行(aboriginalbank)、当铺等;职业放贷者(money lenders);商人(traders);典当商;银背;地主;亲友;金钱护卫(mon-ey guards);小组储蓄(group saving);轮流储蓄与信贷协会(RoSCAs: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聚会(ASCrAs:accumulating savings andcredit associations)等。
由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二元金融结构与金融抑制,即使非正式金融市场广泛存在,也可能存在资金供给不足。因此,如何构建农户金融服务中的正式与非正式金融的连接是实践中已然产生也是具有典型研究意义的问题。当前存在的主要连接形式有:小额信贷中的小组联保贷款、放贷者与银行机构的连接、农业相关产业与农户的信贷。
不少学者对农户金融服务中的正式与非正式金融的连接进行了研究。Tsai(2004)在比较中印非正式金融与小额信贷时指出,自组织的目的是帮助成员有规律地小额储蓄,在成员间创立内部保险基金以便应付急需,通过集体决策增强成员权利,为集体成员扩展无担保贷款。Seibel(1985)则以西非农村金融自组织为例,分别就储贷协会与银行机构实行连接的原则做了详细阐述。以储贷协会特别是以农户小组、手工业小组、商人小组为基础的联保贷款可以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监控与还款激励问题,为储贷协会设置的会计账户也有利于资金的安全与管理的便利。Floro和Ray(1997)以菲律宾的情形为例,考察了放贷者与银行机构的连接在配置效率与小农福利的潜在影响。通过与农业密切相关的产业对难以获得信贷的小规模农户进行借款,增强了贫困农户的信贷能力。事实上,一些非正式贷款者起着银行资金的输送管道作用,如谷物收购者对谷物种植者,奶制品公司对奶牛放养农户,农用生产资料经营公司对农户等。政策的制订者们也会思考这个问题,即增加正式金融资金的供给是否能够增加放贷者的竞争数量,从而降低小农获取贷款的利率,改善贷款获得者的福利呢?Floro和Ray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分析说明,由于一个地方很难会产生几个同类的放贷者,而且由于压低产出价格或抬高投入品价格因素的存在,使显性利率无法显示实际利率水平,重复博弈下放贷者的共谋可能只是增加放贷者从中获取租金的能力。刘峰、许永辉、何田以黑龙江个案为例,对农户联保贷款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黄良赳对社会信用合作组织在农户贷款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分别以政府、民间、企业信用资源为平台,以增加农户贷款资金可得性。
“无讼”,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无讼的直接含义是没有或者说不需要争讼(诉讼),引申为一个社会因没有犯罪而无需制定和实施法律或者虽有则搁置不用。”[1]中国传统的“无讼”法律文化观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出于阶级统治的目的,使民不争,维护社会的安定,而培养的一种法律意识。该法律文化产生的历史原因,总得来说在于古人“天人合一”的自然和谐观和儒家“德主刑辅”的立法思想,而架起它的物质基础则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和与此相连的宗法家族制度。
(一)传统道德观念是“无讼”文化产生的思想基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无讼”观是儒家文化背景下的独特产物,而孔子则成为“无讼”文化的奠基人和倡导者。孔子所说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一般被认为是“无讼”形成的思想文化根源,其基本含义是没有或者不需要诉讼。孔子的“无讼”观“说明儒家会儒家所追求的是一个没有纷争的和谐的社会。”[2]汉代以后,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改进和发展了自孔子而始的儒家学说。从此,儒家学说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和主流文化。“德主刑辅”和“三纲五常”等主张成为封建社会法律观的主干原则。“无讼”思想得到确立和发展,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的追求。总体而言,儒家的“无讼”思想包括如下内容:和合观,讲求天人合一,礼法合一,推崇礼,讲求道德教化,反省内求,重人伦,轻法律。
(二)小农经济是“无讼文化”产生的经济基础
一种思想观念的长期盛行,必然有其一定的经济基础。在中国,小农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小农经济使“乡村里的人口似乎附着在土上的,一代一代地下去,不太有变动”[3],这也导致了家族制度的发达和儒家思想的盛行。乡村是一个狭小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村民世代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很少和外界交换东西,这就消除了纠纷产生的经济基础。同时,在一个封闭的熟人社会里,以“五伦”为核心的儒家伦理也很容易被接受,而对所有人、所有事都“一视同仁”的法治精神则较为陌生。这就导致了纠纷产生后民众宁愿选择调解,息事宁人,而不愿受诉讼所累,影响到日后的生产与生活。
(三)宗法制的家庭结构是“无讼”文化产生的社会基础
与生产力低下的小农经济相伴随的是以地域、血缘亲情为纽带的宗法制度。一方面,封建大家庭是社会生活和生产单位,家庭成员不具有独立的人格,与其所属的大家庭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另一方面,统治者为了通过稳定家内秩序达到巩固国家统治的目的,官方承认了家族法的效力。因此,家长制的宗族制度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起着缓冲法律对乡村秩序直接冲击的作用。对于家庭纠纷,通常家长作为调停者加以调停。这种调停,“主张每个人都应该尽量克制自己的欲望,大家相互忍让、体谅,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去过自己应该过的生活,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要相互妥协,和睦相处。”[4]中国古代的家族与政治的高度结合,造就了国家承认家长、族长自主治家之权。[5]
(四)君主专制统治是“无讼”文化产生的政治基础
在古代社会,讼的实践一直被统治者认为是关乎民众对正当权益得以伸张的要求,被视为是对王权秩序的干扰和冲击,法律仅仅是维护君主专制的统治秩序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前提。它具有强大的历史惯性,进而影响到当代中国公众,使之产生工具性的法律认同,把法律单纯的视为实现阶级意志和阶级统治的工具,忽视其作为普通公民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功能。同时,在历代的统治者看来,“争讼”本身是对和谐稳定的破坏,是百姓刁蛮、“人心不古”的表现,都是应当加以排斥和压制的。因此,统治者一方面大力宣传教化、劝讼、止讼;另一方面对“好讼”者采取坚决的镇压手段,决不姑息手软。在这种政策的指导下,当以上三个原因不足以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的时候,官府通常采取调解、拖延等方式。
二、乡村社会的“无讼”之现状
不可否认的是,如同上文所提到的明清时期一样,中国正处于一个转型期,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小农经济的解体,人们价值观念的移位等诸多因素,“无讼”观念的理论基础也发生动摇。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农经济的解体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施以及科学技术的提高,使得村民之间的联系变得不再像以前那样紧密。不再依赖他们的相互帮扶的结果就是村民之间开始变得淡漠。同时,随着外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队伍日益壮大,也突破了以前那种“以村子边界”的活动范围。这一系列的原因致使“熟人社会”的同质性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进一步也使“无讼”理念失去其赖以存在的基础,纯粹基于“熟人社会”、“碍于人情”的伦理性“息讼”观念已经淡化。正如朱苏力先生所言“中国乡村已经不是‘熟人社会’了,而是‘半熟人社会’了”。[6]传统的以人情为纽带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开始逐渐的受到一系列的挑战,这一变化迫使“无讼”观念异化,但是法制的观念又未彻底的成型,所以当前我国的大部分乡村出现了一种无序的状态,既不是传统社会中的消极“无诉”,也不同于法制化国家以法为本的解决方式。
(二)核心家庭的成立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最重要的社会单位就是老式的大家庭,它本身就足以构成一个小小的文明社会,履行着政治、经济、福利、安全、宗教、法律和其他方面的社会职能。但是,在现代化的冲击下,大家庭开始解体,它被所谓核心家庭所取代。[7]这种所谓的核心家庭,正如所言的西洋家庭一样,“夫妇是主轴,共同经营生育事务,子女在这个团体中是配角,他们长成了就离开这团体”。[8]这种家庭太小,太孤立,太软弱以至于不能履行上述这些职能,而是“有其他团体来担负,不在家庭的分内”。小的社会组织形式取代了大的社会组织形式,互不信任和敌对的趋势就加剧了。现代化的冲击使得这种落后社会里基于大家庭之上的传统已经解体,中国古代的宗族制度在预防纠纷以及解决纠纷方面的固有功能也日益衰退。“在这种新的秩序里面,家庭既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又是文化的最小实体。舍此则社会无以维系,传统无由立足”。[9]
(三)价值观念的移位
价值观念的移位主要体现在人们对传统道德的信仰,转而对经济地位的狂热。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是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的确立。都市化的进展,识字率的提高,大众传媒的普及,使得人们接触了更多的传统道德观念以外的其他价值观念,同时也对既有观念有了新的认识,既而开始怀疑、思考,最终甚至批判。由于现代化进程迅速,村民接触外来思想的手段日益多样化,传统道德的束缚力也日益遭到削弱。对于经济的重视和强调,使得金钱的工具理性被无限扩张,即使是传统的中国乡村也进入了一个以追求财富为目的的物价膨胀的时代。[10]当贫穷被视为耻辱,原则被当作顽固的时候,有德的长者不再被人推崇,有钱的恶棍却被追捧,自然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无讼”文化观上的乡村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由于法律在乡村施行的各种不合理因素,为了防止规则的阙如,因此构建一种自治制度,培养“无讼”的法律意识,使之农村内部能够自己解决相关的纠纷,法律只在起着引导和威慑作用,当穷尽乡村社会内部途径亦不能解决时,法律再以其平等的价值观念介入,可能是现阶段最优的备选方案。如何时最大程度的发挥该方案的功效,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加快经济发展
乡村经济相对落后是乡村出现价值观念发生移位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前文所述,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财富的多寡成为衡量人的重要标准,传统道德中的诚实信用、为人本分甚至转化成了贬义,人们对金钱的崇拜使得“从林法则”主导了很多人的与行为。纠纷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是双方实力的博弈,这其中的因素起决定性作用的依然是经济实力。因此,加快经济发展,增加村民收入,缩小村民之间的经济差距,至少在“以钱压人”这个层面上,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同时,经济水平的提高也能相地促进精神文明的提高,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减少下一步道德重建的难度。总之,能过合理的方式,促使乡村的劳动力得到解放,提高家民的收入,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不仅能为道德的重建提供物质基础,而且其本身也有效地降低了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又能在纠纷发生之时,能够以更为平和的方式进行解决。
(二)重建传统文化
在“熟人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旧的道德观念受到怀疑、考验乃至批判,而新的道德体系却没有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村民所受到的束缚是非常微弱的。同时由于处在转型期,村民价值观不统一,因此选择的行为规范亦是大相径庭,最终也会导致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增加。“蕴涵于传统中的道德规范的解体,他以自己的欲望为最高目的,把其他人都视为与己无干的人,甚至视为自己的敌人。”[11]但是,由于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能对各方面的利益进行调和与平衡,对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动荡和混乱进行有力的矫正与修复。与此同时,道德教化对犯罪具有预防作用,可以使人们从心里认识到不应该犯罪,不愿犯罪或者不想犯罪,从而起到治本的作用。强调道德教化对纠纷的解决更为有效,采取道德教化的手段,不仅可以化解矛盾,同时也可以起到减少纠纷、预防犯罪的作用。自然,对传统文化可以有选择地加以转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在“无讼”观念的范畴内,村民在其解决纠纷的过程中,首先考虑“情”,其次考虑“礼”,再次考虑“理”,最后考虑“法”,依然值得推崇。[12]传统文化的重建的最终价值主要体现在建构一套这样的普遍存在的合理道德规范,从内通过自我约束、从外通过舆论压力来选择行为模式,尽可能的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三)架构自治组织
根据罗伯特·达尔的相关理论,架构乡村自治组织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并且是可欲的。同时,按照卢梭对于民主的观点来看,乡村无疑也是最适合民主制的。[13]赋予乡村自治权力的目的在于,通过村民之间的自治,使他们之间的矛盾能够内部消化,并且在自治的过程中,学会如何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提高他们的预防意识。如果该村民组织能够进行有效自治,人们就将习惯自己解决自己可能面临的大部分问题,而不必事事依赖国家,尤其是在纠纷发生之际,并不必然选择诉讼这种成本过高的手段。村民自治的另一功能在于,它能显著的提高村民意识进而有利于消除因地域扩大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自己乡村主人翁的观念,能够强化对乡村的认同感,消除被边缘化的感觉,最终使现阶段的“半熟人社会”恢复至传统的“熟人社会”。至于怎样构建以及构建怎样的自治组织,囿于本文的篇幅,则不作过多的讨论。
结语
“无讼”观念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意识形态,对其进行适当的改良以消除其不良影响,既而适用于现代乡村社会里,依然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毕竟,争讼本身是不好的,这种事不仅有悖于礼仪,而且破坏了宇宙秩序的自然和谐。[14]相对于传统的“无讼”法律观念,本文所提及的经过改良的“无讼”观念,不仅能够将村民的人格从封建专制和宗族制度中分割出来,不再依附于其他人身关系,形成独立自主的纠纷解决意识;并且能够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逐渐加强权利观念。最重要的是,这种在经济发展、道德重建以及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培养出来的“无讼”法律意识,能够从根本上来减少纠纷产生的可能性,它不同于过去那种进行封建统治而发展出来的“无讼”法律观念。
注释:
[1]张中秋:《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文化》,北京出版社2003年版,第227页。
[2]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2页。
[3]:《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4]舒国兵:《浅谈儒家思想及其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载《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5]何勤华,陈灵海:《法律、社会与思想》,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页。
[6]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7]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世纪出版社2008年版,第29页。
[8]:《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9页。
[9]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
[10]艾素平:《“亚当·斯密问题”对道德重建的启示》,载《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11]秋风:《中国需要道德重建与社会建设运动》,载《南方周末》,2007-02-08
[12]田成有:《乡土社会中的民间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