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3 14:55:4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对于碳排放的看法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 碳会计; 确认; 计量; 碳资产; 碳负债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逐渐发展,环境成本应包括在社会责任之内,成为传统企业成本之外的一项新内容。自然资本理论把环境成本分为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内部成本一直包含在各种不同的成本项目之下,而外部成本则是目前企业财务无法掌握的内容。然而,企业承担强制性节能减排责任事项却催生了“碳会计”的新概念,企业碳资产状况必然成为企业主要的财务信息。碳会计是针对企业碳排放交易事项的处理。在节能减排措施实施中,企业需要通过碳交易市场购买排放额度来实现本企业的减排目标。如果企业超额减排形成碳资产,达不到排放限额要求就形成碳负债。任何企业只要有碳排放,就会形成潜在的碳资产或碳负债。本文试图从碳会计的确认、计量及具体会计处理等方面对碳会计相关规范问题进行初步探究。
一、碳会计的确认
(一)碳资产的确认、特点及分类
碳资产是一种价值属性,具备资产的性质。在低碳经济领域,可能适用于储存、流通或转化的有形或无形资产。根据《京都议定书》相关规定,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资产是目前最主要的碳资产,它是企业获得的额外产品,是可出售的资产。它符合美国第一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资产确认的五大标准: 1.符合资产的定义;2.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该资产的成本核算或价值能可靠的计量;4.未来效用性,碳资产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仍具有价值;5.归属性,该资产必须为企业所有。
与传统资产相比,除具备资产的共性外,碳资产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第一,碳资产是一种环境资产,给企业提供辅的经济利益,即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排污空间;第二,碳资产具有稀缺性,在有限的分配排污额度内排放CO2,是不需要成本,不需要确认资产;第三,碳资产的使用不可逆,今年的权利没用使用也不能转到下一年度使用,这一点不同于其他资产。
碳资产根据其形态可以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四大类。譬如,碳排放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符合固定资产的涵义,碳排放的新方法和新技术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还有林木、花草、绿化等符合生物资产的特征,另外,基于投资交易目的持有的排污权作为一衍生金融产品,具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性。
(二)碳负债的确认及特点
在碳排放中,超过碳排放限额就会形成一种碳负债。借鉴负债的定义可知,碳负债是指企业因过去的碳相关事项形成的一种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是,在环境成本没有内化为企业成本之前,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是没有价值的,企业也谈不上因此而获得经济利益或承担现时义务。因此,在这里有必要厘清碳负债的确认标准和条件。首先,必须有含有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其次,流出企业的资源能可靠地计量;再次,碳负债一般都有一个到期偿还的确切或可合理估计的金额;最后,不同于传统负债的是,在碳负债确认中企业的碳排放量可以测算,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确认条件。
碳负债作为一种环境负债,其债权人主体相对不是单一和固定的。当企业碳排放量超过限额排放标准时,这时的债权人主体是全人类,只是国家来行使管理权。如果企业从市场购买碳排放权,那么市场是债权人主体;当然企业也可不去购买,而是自行研发新技术而减少碳排放量,不过,此时碳负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受到研发技术、市场供求、环境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最终将影响到碳负债计量属性的选择。
二、碳会计的计量
企业碳会计在要素确认后,必须找到合适的计量属性、方法及计算工具,确定评估范围、寻找碳排放源、盘点排放清单、计算碳排放信息、评估碳绩效指标,为实施碳减排活动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一)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
一般会计事项适用两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但基于碳会计交易事项的特殊性,可以考虑分几种情况来分别进行选择。在前面碳资产要素中表现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生物资产形态的,遵照已有的国际公认会计准则处理,而对于与碳排放权相关的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形态表现的则满足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特点。具体的计量单位根据碳会计要素表现形态而分别选择,常用的有传统货币计量和碳货币核算两种方式。碳货币的核算实质就是一种碳排放的物资流评估和核算。
(二)计量方法:碳足迹评估
有量化才有管理。碳会计计量方法与传统会计计量方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此,仅就有别于传统会计计量方法的碳足迹评估方法进行介绍和阐述。
可以说,碳足迹评估是整个碳会计计量和核算的基础和前提,是一种碳排放的物资流核算。具体评估步骤有二:1.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编制。以企业为单位,计算该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采用碳货币计量单位,制成排放清单,与企业财务报表一同提交公司高层,以供决策者们全面掌控与管理。2.建立碳足迹评价标准。借鉴英国的PAS2050(《商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规范》)等西方国家的碳足迹评估理念和标准,建立企业到企业B2B(business-to-business)和企业到消费者B2C(business-to-consumer)两种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评价方法,对其产品或服务的碳足迹进行评估,计算产品和服务在整个生命周期内(从原材料的获取,到生产、分销、使用和废弃后的处理)温室气体排放量。
三、有关碳资产业务的几种处理规范
在财务会计框架内,碳会计处理规范应包括以下问题:碳资产的各种表现形态;碳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内的确认方式和时间;价格进行初始计量;碳负债类型及确认计量的方式;碳足迹业务核算等。基于碳会计相关问题研究颇受争议、仍处于探讨性研究阶段的原因,本文仅就碳资产具体业务处理规范提一些尝试性的看法和观点。
借鉴澳大利亚会计准则AASB120、国际会计准则 IASB IFRIC3、美国财务会计准则FASB EITF03-14、FASB153等详细规范,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资产准则,针对碳资产的几种常见形态提几点处理规范。
(一)固定资产表现形态的碳资产
在其购入业务中,意即买进碳排放权,形成碳信用的增加,但资产总量不变,因为有另一项资产的支出,例如银行存款的减少。可以处理如下:借记“碳信用——碳排放权买进”,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把自身价值转换成了另一种资产——碳信用,借记“碳信用——固定资产减排(公允价值)”,贷记“累计折旧”(历史成本);由于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之间的差异,需将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损益来处理,借记为“管理费用——碳损失(差额为正)”或贷记为“管理费用——碳收益(差额为负)”。
(二)无形资产表现形态的碳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要求,可以合理估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计提摊销,使用奉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处理规范类似于固定资产。而对于不能合理估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其处理方法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要求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会计期间期末,根据市场情况以期末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譬如,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碳损失”,贷记“无形资产——碳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记“无形资产——碳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碳收益”。
(三)生物资产表现形态的碳资产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中相关规定,处理规范分几种情形。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能获得其公允价值的合理信息的话,就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处理方式与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一致,否则以历史成本计量,会计处理类似于固定资产及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具体会计分录不再赘述。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形态的碳资产
在不断完善的市场环境下,碳排放权极有可能作为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买卖,成为一种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具体碳会计规范中,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规范进行处理。具体处理规范有:1.购入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碳排放权”,贷记“银行存款和投资收益——碳排放权”,并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调节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碳排放”账户的借方或贷方。2.处置碳排放权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碳排放权”,借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碳排放”。
四、结论
企业碳会计的出现并非偶然,企业需要高质量的碳会计。碳会计是针对企业碳排放交易事项的处理。以低碳经济为依存基础,通过对碳排放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把与碳相关的信息转化为财务信息,以起到影响企业决策的作用。因此,规范碳会计是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通过对碳资产、碳负债等碳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等问题进行初步探究,并就碳资产和碳负债的确认特征、分类等具体内涵做了一些基本理解和认识;然后就碳会计的计量属性、计量单位及计量方法进行了讨论;最后对碳资产业务的具体处理规范提出了一些尝试性的看法和观点,以期为碳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王爱国,武锐,等.碳会计问题的新思考[J].山东社会科学,2011(10).
是否代价过高,由你们来判断。”
2月6日,北京,欧盟记者会。欧盟驻华大使爱德和(Markus Ederer)面对许多记者的提问,抛还的是一个更大的问号。
这个问号,以“碳”为由,因欧盟而生:2008年11月19日,欧盟通过法案,决定将国际航空领域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2012年1月1日正式开始征收航空业碳排放税。也就是说,其他国家或地区公司的航班如果还希望像以往一样在欧 盟上空畅行,就得多掏钱。
欧盟上空的空气由此明码实价,气氛骤然紧张。
中美联合对抗欧盟
说起欧盟的航空业碳排放税征收政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市场研究部部长朱庆宇的回答斩钉截铁:“当然反对。”
按照欧盟法案,2004年到2006年,全球航空公司飞往欧盟境内航班总量产生排放的平均值的97%,被定为“免费额度”,然后再按照2010年全球各航空公司的市场份额进行分配,配额的时效长达8年。在8年中,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的排放超出免费配额,就必须按吨来购买碳排配额。航空公司不遵守该法案的话,将受到欧盟方面的巨额罚款,甚至被迫停航。
而比空降的“过路费”更让人争议的,是显而易见的双重标准。
根据欧盟碳排放体系免费配额的计算公式,不难得出“温室气体历史排放量越多,拥有免费配额越多”的奇怪逻辑,而中国航空公司几乎铁定是吃亏的一方。根据2010年的监测数据,中国所有航空公司仅能获得3%左右的配额,而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和英国航空公司等几个欧洲最大的航空公司则能获得10%以上的配额。按照这一标准,中国航空公司掏钱买“碳”,基本板上钉钉。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为各航空公司算了一笔账:按目前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上的价格计算,此项税收一旦开征,我国每周往返欧盟航班247班,预计民航业2012年将为此支付约8亿元人民币,2020年则将超过30亿元人民币,9年累计支出约176亿元人民币。而飞往欧洲的航班每增加一班,一年就将增加1500万元人民币的额外成本。
欧盟航空碳税事件迅速升级为外交事件,已成必然,而这一次,中国和美国作为全球两大经济体,站到了一起。去年下半年,美国航企联合欧盟,最后败诉,欧洲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征收碳税不违反国际关税法,也不违反国际航空有关约定”,但据中航协透露的消息,国航等航空公司已经交付了诉讼费,与国际航协和美国的航空公司一起,向欧盟提讼。2月5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也向各航空公司发出指令,禁止参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禁止各运输航空公司以此为由提高运价或增加收费项目。而民用航空局的指令,得到了国务院的授权。
当然,质疑欧盟建立航空业碳排放标准目的的,不止中美两家。2月21日,来自中国、美国、俄罗斯、印度等26个国家的代表齐聚莫斯科,共同就欧盟征收航空碳税商讨对策。朱庆宇告诉记者,这次前往莫斯科的中方代表都是政府层面人士,中航协没有人员前往。
乘客会多交多少钱?
欧盟突增的碳税最后转嫁到谁的头上,更加令人关心。
艾德和在 2月6日北京的记者会上表示,法案生效第一年,北京至布鲁塞尔民用航班分摊到每名乘客上的费用为17.5元人民币。而梅新育则认为,如果碳税的压力全部转嫁给乘客,乘坐北京至布鲁塞尔航班的乘客每人将多花200至300元人民币。
虽然碳税对机票价格的影响依旧有待考量,但显然消费者已经无法避免为欧盟的政策付费。先例已有:在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对航空业征收碳税后,澳洲航空声明,表示无法承受与碳价格有关的附加成本,不得不全额转嫁给客户。
黄刚是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副总裁,从事进出口业务已经有15年时间。说起欧盟征收航空碳税,黄刚并不觉得意外。
在平时的业务中,黄刚主要与在德国、法国、英国和意大利的客户打交道。虽然目前欧盟航空碳税的政策并未全方位实施,但黄刚相信,产生的影响随着时间推移会越来越明显。
欧盟航空碳税对于进出口业务最大的影响,集中在航空物流运输上。
对于进出口业务来说,物流是一项无差别服务,成本往 往是物流企业竞争力的主要要素。黄刚告诉记者,在进行出口贸易时,还是习惯选择国内的航空公司,因为除了沟通方便之外,国内航空货运的低成本优势不可忽视。而航空碳税必然会缩小这种成本优势。
“更大的影响在一些具体的产品上,”黄刚说,“运输成本的增加对于一些高利润产品而言影响不会太大,但对于一些利润空间微薄的产品,一定是巨大的冲击。这时候如果有多元化的客户对象还好说,否则最后往往只能放弃(这项产品的出口)。”
在黄刚的经历中,类似的突然变故已经不新鲜了,用行话讲,这算“非关税壁垒”。“本来在‘同一片蓝天下’,欧盟征收航空碳排放税,直接扭转了市场关系。与其反对,不如想想怎么应对。”
欧盟的底线
事实上,应对的办法并不是这么容易得来,所以反对才看起来顺理成章。
欧盟也深知这一点。在26国莫斯科会晤开始前一天,欧盟气候专员赫泽高的发言人瓦莱罗在新闻会上便说:“我们知道你们不喜欢我们的立法,不过与其告诉我们不应该做的,不如告诉我们,什么才是你们的替代方式,你们具有建设性的和具体的方法又是什么?”
“和我在业务中因为没有定价权而遇到的问题一样,这次航空碳税引发的争议,我们没有制定规则的能力也是主要原因。”黄刚向记者阐释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杨志教授也认为,国内在碳交易与碳税方面认识不够明晰,也是导致在全球语境下讨论减排问题时,中国往往显得被动的一个主要原因,而欧盟航空碳税只是一个必然结果。
“碳交易市场是一个金融衍生市场,需要时间去构建、设计、培育,并非是一下子就建设成熟的,”杨志分析道,“目前国内对碳交易的认识尚不全面,就以目前碳交易平台的建设来说,我们只是局限在技术产权交易的层面上,金融人员却没有介入。”
当然,欧盟也并非铁板一块。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同时担任交通运输委员的西姆・卡拉斯(Kallas)不久前就表示:“我们已经准备好在我们的框架内进行谈判,我们不是想要称霸世界。”
有很多声音认为,欧盟将航空业纳入碳排放体系,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欧债危机带来的经济压力。这样的观点或许有失偏颇。虽然将航空业纳入碳排放体系的法案通过的背景,是2008年次贷危机和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但从欧盟开始对航空业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考察,到今年1月1日正式准备实施,时间跨度有近10年之久。之所以形成欧盟与美国、中国等主流经济体在这一问题的对立,根本在于各自在发展价值观上不是“同路人”。
关键词:碳关税;影响;应对措施
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各国权益的博弈和竞争下结束,虽然结果是产生了一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是可以看出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全球各国的共识。一些发达国家也从自身利益和优势出发,寻求采取征收碳关税来改变目前全球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发达国家其实是借着保护全球环境和低碳经济的名义,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成本,实行对自己国家的贸易保护。所谓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通俗来讲就是对来自碳排放较高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对于渐行渐近的碳关税征收,中国应该尽早做好准备,分析碳关税征收对中国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研究应对碳关税征收的措施。
1 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积极影响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时期,能源密集型产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等粗放型产业是我国主要的产业支柱,而我国出口的产品多为低端产品,特别是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碳排放量很大,成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改变资源能源结构和消费方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发展低碳型经济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以此次碳税征收为契机,顺应低碳经济发展,以绿色科技为核心,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和新产业的崛起。对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推行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对落后的生产设备进行淘汰,引进新型环保设备,对生产工艺加快更新,实现最低程度的碳排放。
虽然中国现在在出口规模上跃居全球第一,但是从出口产品的结构、产品竞争力、自主创新程度等方面来看,中国仍然称不上贸易强国。因此以清洁能源为代表的低碳经济对中国的贸易发展来看,不仅是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新的机遇。它是我国多年来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为代价的经济结构的升级与转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条必经之路。
2 征收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不利影响
(1)影响中国在世界上的话语权和形象,对中国形成制衡。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出口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针对碳排放征收的关税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如果中国接受此项关税的征收,欧美发达国家会借此机会从中国得到大笔的收入;如果反对征收碳关税,就被其他国家指责只顾国家利益不顾全球环境、不负责任等罪名的指责,损坏中国的国际形象,对外贸易也会受到相当大的冲击。
(2)冲击中国的出口贸易,增加我国出口贸易的压力。据估计,一旦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可能要面临平均26%的关税,而出口量将会因此下滑21%。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而在对美国出口的商品中钢铁、建材、机电等传统高碳产品则占据了我国出口产品一半的比重。对这类产业的改造则面临着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制约,一旦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对从我国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将会带来重要的影响。
(3)给高耗能行业带来冲击,影响国内就业。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中国国内的就业、劳动报酬以及高耗能等相关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由于碳关税的征收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以能源作为生产动力的企业会采取提高产品价格,减少生产等措施。另外,由于我国很大一部分企业是以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与人竞争,失去价格优势,我国的国际市场份额将会减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失去效益甚至倒闭。而企业倒闭将会导致大批企业工人失业,提高我国的失业率进而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 面对碳关税政策我国应采取的措施
(1)积极参与碳关税相关的国际条款的讨论,争取制定规则的主动权。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包括碳排放在内的各项国际环境公约或多边协定条款的讨论和谈判,坚决反对以保护环境之名,打击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联合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观点,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利用现有的国际协调机制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环境外交活动,就碳关税的问题多与国际社会进行了解和沟通,要让国际社会对于我们国家的实际国情有一定的知晓,争取将具体问题也可以成为谈判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自己要在规则的制定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让我们国家能够具有有利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为我们的出口企业创设出良好的成长空间。
(2)增加扩大内需的力度,降低外贸依存度,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是需要构建在内部的消费和投资基础之上。国内市场的进一
步发展是我们今后经济工作的重点所在,尤其是我们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有增无减的背景之下就显得更加重要,增加国内需求是推动我们国家经济持续增长,降低外贸依存度的可行之策。我们需要提升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减少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数量,积极地扶持民族的品牌,降低甚至杜绝三高产品的出口,通过政策引导来提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数量,全面推动国内产业的升级换代。
(3)增强培训的力度,多管齐下推动就业。我们国家在高碳行业就业的人员其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较多的专业技能。这样就需要我们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劳动人员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同时鼓励创业活动,让创业来积极消化劳动力。要打造好功能健全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劳动力的配置作用。同时还需要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确立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还需要建立顺畅的劳动信息渠道,让劳动力可以合理有序地流动。有关部门还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失业人员不会有温饱之忧。
(4)促进低碳经济的全面推行,加快企业转型的步伐,构建起低碳社会。加快低碳经济的推进速度,树立起环保的理念,争取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通过对科研的持续投入来引导企业改变产品结构,制定出奖惩分明的政策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而且节能减排还可以作为我们国家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切入点,争取实现清洁可持续的发展,为应对气候可能的变化作出努力。通过加大对于科技研发的投入来促进科技的创新,提升产品的质量,研发并生产绿色产品,以此来打破贸易壁垒,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避免外资中的重度污染,减少碳密集产品的进口,增加对于脆弱生态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雷明.应对碳关税的战略和对策[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9(8).
在生态环境恶化、自然资源和能源过度消耗等重大问题日益突出情况下,地球低碳经济被认为是继蒸汽机、电子、原子能空间技术和互联网浪潮后的又一次产业革命,即低碳化浪潮。为了降低碳的排放,低碳技术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经济模式。低碳经济是现今逐渐兴起并被推崇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融资、投资、运营和分配四个过程,这些过程又需要低碳金融为其提供资金保障和增长动力。低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在资本市场中,很快就会衍生出各种金融产品。本文主要探讨碳排放权配额成为金融产品的同时,为了规避碳排放权价格变动的风险,碳期货的推出逐渐成为一种趋势,碳期货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成为探讨的热点。
一、碳排放权期货概述
(一)碳排放机制减排机制主要两种:第一种是总量控制及交易机制,监管者(通常政府)通常会制定一个履约年度的排放总量并确定相应的排放配额(通常一个排放配额等同于一吨二氧化碳或其他气体的排放量),然后在期初向主体发放一定量的免费配额,主体会在年度结束前向监管者上缴与其排放量等量的配额,如果主体主体排放量低于年初发放的配额,则可以将节余的配额在市场上出售获利或用以抵补以后年度的排放,反之则需要在市场上购买不足的差额;第二种是基准及信用交易机制,监管者在期初会为主体设定一个排放配额,在该基准内,主体就不需为其排放行为支付额外的成本,与第一种不同的是,当主体排放量低于其基准额的差额时,主体只能在期末获得与其相等的信用配额,然后才可以用于在市场上出售获利或用以递减未来的排放。本文主要针对总量控制及交易机制的排放机制展开讨论的。
(二)碳期货的定义碳排放权期货,指的是以碳排放权的配额为标的物的合约,是一种承诺,而不是有价证券,是商户(投机者)购买合约,承诺在交割日以特定价格买入碳排放权的合约;排放权拥有者(套期保值者)出售合约,承诺在特定日期在特定地点交割的合约,买卖双方报出的价格是一定时期后的碳排放权的价格水平,在合约到期后,碳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进行交割,即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出售/购买合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最终卖出/买入碳排放权,而是套期保值者为了将风险转移给愿意承担这个风险的投机者,而投机者是因为承担这个风险的潜在收益大于潜在风险。
(三)碳排放权期货引入的必然性一方面,碳排放期货的风险规避性。伴随着国际上日益兴起的碳交易市场,该市场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这就需要引入碳期货等衍生产品。根据法国电力交易所的数据,碳排放权的价格最高可达30欧元,最低可至5欧元以下,如果没有相应的衍生工具来规避其价格变动的风险,将给相关企业带来巨大风险;同时,碳期货引入了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等市场功能,其中套期保值功能是根据现货和期货价格具有同步变动趋势,由此在碳排放权的现货市场和碳期货市场上做相反操作来抵消风险,当买进碳排放权时,套期保值者就卖出期货:如果价格上升,投机者就会卖出期货赚取差价;如果价格下降,投机者很可能就放弃期货,套期保值者赚取保证金。另一方面,碳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首先,碳期货同实物期货一样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杆倍数高、执行速度快等特点,且投资者可以在期货市场上以较少的资金成本买入或卖出碳排放期货,而这些操作对现货交易并没多大影响,故不会直接加剧市场的下跌功能。但是,期货具有的做空机制,即碳期货交易可以卖空(相比碳排放权不可以卖空)和双向交易(既可以先买后卖,又可以先卖后买,而碳排放权只能先买后买)的机制,将使期价对股价具有引导作用。其次,期货价格都是参与者在交易所集中交易并且在自由、公开的环境下进行竞价形成的;期货交易的参与者是带着不同的预期进行交易的,交易结果也代表的是市场对未来价格的看法,故期货价格比现货价格更真实、更具有权威性。
二、碳排放权期货的确认与计量
(一)碳期货的确认碳排放权期货本质是一种期货合约,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虚拟商品,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和交易价格,碳期货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第一,初始确认,是对碳期货的开仓交易进行确认,即当企业成为期货合约一方时,由于碳期货合约可以在交易所或柜台交易而迅速地转换为货币,企业应确认金融资产,同时确认金融负债,当然还要确认保证金。第二,后续确认,在合约持仓期间,如果在财务报告期内,则应对碳期货价格的变动所导致的潜在资本利得或损失进行确认。第三,终止确认,在合约平仓时对期货交易进行确认,即对已列入财务报表的期货何时从财务报表中予以消除的确认。通常交易者购买期货的目的很少是为了最终买入碳排放权配额,大多是为了通过期货赚取差价;而碳排放权拥有者出售期货的目的也很少是为了买出碳排放权,而是为了套期保值。当碳期货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且持有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销售,并具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征时,应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转贴于
(二)碳期货的会计计量SFAS133明确指出: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罪相关的计量属性,而且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是不变的,无法反映碳期货价格变动的风险,无法反映碳期货合约价值的变化,也不能反映由于合约价值变化而产生的浮动盈亏,相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确可以很好的弥补这些缺陷,由于碳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是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化的,企业将根据碳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化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第一,碳期货的初始计量。当企业成为碳期货合约的一方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与保证金,而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凡是衍生工具投资的企业,应设置“衍生工具”科目。对于期货市场,当企业买入或卖出碳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或税费,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碳排放权期货”、“投资收益”,贷记“银行存款”。第二,碳期货的后续计量。当碳期货合约在持有期内发生价值变动时,企业应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金融资产与保证金的账面价值(金融负债一般不涉及后续计量问题),利得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为了维护市场信用秩序,期货通常都涉及逐日结算,也就是所谓的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当日对交易保证金进行结算,如果账户保证金余额不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否则可能会被强行平仓。在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买入碳排放权期货合约,如果碳排放权配额的市价上扬,应按其盈利,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果市价下跌,则应按其亏损额做相反分录;如果因亏损而要按结算机构的通知追加保证金,则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卖出碳排放权期货合约,如果碳排放权配额市价上涨,则套期保值者亏损,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衍生工具’科目;向投机者追加保证金时,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等;如果盈利,则作相反分录。第三,碳期货的终止计量。当企业平仓或交割时,将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平仓或交割而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碳排放权期货最终以现金交割而不是以碳排放权配额,除客户全部保证金余额不付亏损及相关税费的情况外,终止确认时客户一般都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相关交易费用则可以从应退保证金中扣除。因此:终止确认时,按实际收到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终止确认前碳排放权期货的账面余额,贷记‘衍生工具’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确认的盈亏转入投资损益,借(或)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碳期货的披露 由于金融期货以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快速发展的同时,必然蕴涵着高风险。由于现金还没有专门的期货会计准则,所以对于碳期货这一新型衍生金融工具,为了充分揭示其交易风险,碳期货合约的表外披露可以参照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处理。由此碳期货合约的表外披露实际上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碳期货合约本身和会计政策的描述;而是与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披露;三是有关风险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披露。
参考文献
你可能知道,欧缔兰(Alcantara)是一种性能优秀的合成材料,应用于众多车型的内饰;但你不知道的是,生产欧缔兰的同名公司是一家实现了碳中和的企业,并且全力促进着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曾几何时,当我们在一些高档汽车中开始见到这种手感极佳的内饰材料时,误以为它是翻毛皮革。直到欧缔兰正式进入中国市场,谜底才终于解开:它完全是一种合成材料,由68%的涤纶和32%的聚氨酯制成。
欧缔兰公司的总部位于意大利米兰,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则坐落在罗马以北90公里的奈拉蒙特洛,总面积为45万平方米。凭借独特的专利技术,多年来欧缔兰已经与国际知名品牌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这些品牌将欧缔兰材料用于时尚、家具、汽车、航海、航空、消费电子等领域,以实现自身创意。
作为一家专门生产欧缔兰材料的企业,欧缔兰公司在2014年实现了1.23亿欧元的销售额,而2015年的数字将实现大幅度的增长。尽管如此,与大型企业、尤其是汽车生产企业相比,它只能算是一个中小型企业。然而,欧缔兰并没有被自身力量所限,全力地投入到了关乎子孙后代能否幸福生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上。
通过加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专项行动,欧缔兰向发展中国家的植树造林计划进行投资,从而抵消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因此它获得了由T¨?V S¨?D颁发的碳中和认证。
为了与世界各地的可持续问题专家、企业交流最新的研究成果,欧缔兰从2014年开始举办可持续发展论坛,地点选在了意大利威尼斯,这里是对全球气候变化最为敏感的地区之一。今年的第二届论坛聚焦亚洲:来自日本早稻田大学的大圣泰弘教授介绍了日本在环保型汽车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他将目光放在了2030年乃至更久远的未来;京都大学的井之上乔教授则从日本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传统讲到了未来的氢能源时代;而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的吴烨教授通过详尽的数据和事实介绍了我国电动汽车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挑战,获得了与会者的高度关注和认可。
在两天的论坛中,还有来自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等国的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可以看出全世界的人们对于可持续发展问题都极为重视;人们也从交流互动中获得了新的知识和思想。
欧缔兰作为论坛的组织方并没有抢戏,但欧缔兰主席兼首席执行官Andrea Boragno在会后接受了采访:
了解欧缔兰材料具有碳中和特性的消费者群体大概占到一个什么样的比例呢?愿意花额外的一笔钱为减少碳排放做贡献的消费者又占到什么样的比例?
在意大利,了解欧缔兰材料的碳中和特性的消费者比例还是很大的。关于为减少碳排放而消费的人群,我不太确定,这可能会与我们的决策、市场的消费情况都有一定联系。但总体看来,市场是很欢迎欧缔兰碳中和材料的,对我们为可持续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欣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随着可持续发展成为社会主流议题,我们未来的市场会不断地变大。因此,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将可持续性作为他们选择产品的指标,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为环境保护花这一笔钱。我们不能再持续走破坏环境这条路。中国人现在对这一点应该有极深刻的体会,中国现在环境污染十分严重,我们必须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所以欧缔兰就是带着这一使命,带着我们研发出的碳中和产品来了,我们愿意承担起这份责任。并且,我们也在推进这一进程,向客户展现我们为什么要生产碳中和材料,而他们为什么应该选择欧缔兰材料。此外,我们也保护了动物,减少了被杀害动物的比例。因此,欧缔兰产品集科技、感官、美感、碳中和等于一身,这是所有消费者都看重和珍视的,我们的宗旨在于为世界的整体谋福祉。
欧缔兰在中国针对环保问题,最近是否有推进计划或者说策略?
我们将继续推进环保理念,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是有计划的,我们会继续了解中国市场的情况,也会加强与市场的交流,实现我们对于可持续性的承诺。我们承诺尊重和坚持环保,关注重点社会问题。
您个人对于环保生产的看法?
我们对于气候变化这一课题非常重视,因为我认为我们要做的不光是使衣服变轻或是更保暖,更重要的是在这个大环境下,大家都把环保这个问题重视起来。比如气候变暖、冰川融化等这些问题都是比产品本身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们也在大力地加强这方面的投资,比如对于废品的处理等等,都是我们一直在强调的。
如何让中国的消费者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
这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我们首先需要去停止这些非环保的制造。
您是如何实现无碳排放的,这里面有哪些经验可以和中国企业分享?
无碳排放只能是一个概念的东西,因为不可能做到真正的零碳排放,如果把生产厂关了,我们不做生产了,那能做到没有污染环节,所以它是有一个标准在的。在生产过程中只能做到相互抵消,最终达到零碳排放的一个结果。但是在每个生产环节中是存在碳排放的。像每一个我们生产的材料,都会通过特定的工艺,最终达到一个标准,实现当前环节的碳排放在下一个环节抵消。
关键词:CDM项目;温室气体;碳信息披露;公司价值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8-0211-02
1.研究背景
国际上关于控制以CO2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监管条例始于199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修正案(Clean Air Act Amendment)率先提出对碳排放的配额限制,对排放有害气体超过部分进行罚款,首次在监管政策上提出碳排放外部效应内部化。随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与其补充条例《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01)从国际角度对加入京都协议的各国进行碳排放额度分配。并制定三种主要的减排机制,分别是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与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其巾,CDM机制是唯一涉及发展中国家的“灵活机制”。
根据CI)M规定,参加JI和ET的国家除了向发展巾国家直接购买碳额外,还可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可产生碳减排效果的项目(CDM)投资,并以此换取项目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核证减排单位(Certificat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额度,以抵消其自身减排义务。在此机制下,发展中国家可以借CDM项目获取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发达国家也可以降低在本国减排的高昂成本,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减排,实现双赢的结果。我同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CDM项目的申报和注册。截止至2015年07月15日,已获批的中国CDM项目共1453个项,截至2015年05月0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全部CDM项目5073项。对于我国而言.企业通过申请CDM项目转让CERs,得到了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会对公司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
2.文献分布
本文收集的国内文献主要来源于中国知网(CNKI)。由于国际上最早的关于碳排放控制的监管颁发于1990,并且《京都议定书》在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故文献时间窗口选取为1990~2004年,2005~2015年,检索词为碳披露、CDM项目、温室气体,并且限定类目为经济与管理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类,2005~2015年该领域研究的文献数量远远高于1990~2004年,说明我国真正关于温室气体方面的研究始于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其中碳披露、CDM项目和温室气体的研究文献由少至多,主要是这三个关键词所包含领域的宽窄原因。
国外文献主要来源于EBSCO,以Carbon Disclosure、CDM Projeet和GHG为检索词,限制范围为学术期刊。为与国内研究进行对比,这里选取的时间窗口与国内文献一致。从文献数量中可以看出,国外关于CDM项目和温室气体的研究始于90年代前后。然而,在2005年以后,关于CDM项目的研究,国内研究(1593篇)远远多于国外(463篇),说明我国学术界重点关注CDM项目这个领域的研究。这也是CDM项目是唯一涉及发展中国家的“灵活机制”的特点导致的。它和我国经济发展有重大的联系,与我国企业效益也有直接的关系。而发达国家,则侧重于其他两个机制的研究,但是其对CDM的研究,仍值得我国的借鉴。我国今后的研究可在借鉴国外研究的基础上,立足国内实际。目前关于CDM项目总体而言,立足企业角度即微观层面研究CDM项目的影响较少。关于CDM项目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本文拟从CDM项目运行、CDM项目披露两个角度考虑。由于直接从CDM项目和公司价值人手的文献较少,本文主要参考社会责任与公司价值的关系、碳信息披露、项目投资决策等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分析。
3.CDM项目相关理论基础的研究
与CDM项目相关的理论基础切人点有很多,目前的研究主要从信号传递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外部性理论出发。
3.1信号传递理论与CDM项目
从信号传递理论研究CDM项目的学者认为披露包含CDM项目在内的社会责任信息,可以主动向市场传递公司能力的信号,从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看法。从这个角度出发,CDM项目的披露,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CDM项目涉及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张兆国等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既是一种双赢机制,也是一种信号传递机制,还是一种价值创造与风险防范机制。
3.2利益相关者理论与CDM项目
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CDM项目的学者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最为密切”的理论武器。该理论既可用于CDM项目申请运行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也可以用于CDM项目披露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如果一个组织想要生存下去,必须合理地管理其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CDM项目的申请运行,企业需要合理的处理其与CDM项目审核机构、项目合作等之间关系,这些关系的处理,影响着企业的利益。
3.3外部性理论与CDM项目
从外部性理论研究CDM项目的学者认为,在环境污染问题中,外部性表现为外部不经济性,外部性最核心的解决办法就是将外部效应内部化。CDM项目的本质就是将温室气体排放产生的影响内部化,使得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目前有不少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评估CDM项目对我国产生的影响,包括对我国现行经济的影响,例如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和对我国技术进步的影响。也有学者开始考虑CDM交易机制下的碳权转让是否导致我国过度使用碳资源,不利于我国的经济转型。
4.CDM项目对公司价值影响的研究
关于CDM项目运行的研究,目前各学者主要立足于CDM项目申报审批的制度设计,CDM项目获签的能力和影响因素等。实证研究主要局限于CDM项目获签影响因素的研究。国内没有直接就CDM项目运行与公司企业价值的关系的研究成果,其主要的切人点在于CDM项目本身所带来的成本和收益,即认为①CDM申请过程复杂,将会导致公司价值受损;②CDM项目可以获得发达国家政策与资金的支持,综合认为利大于弊。
4.1项目申请流程
CDM项目申请有着复杂繁琐的流程,依照2001年《马拉喀什协定》,主要分7个步骤进行:①项目设计(完成项目设计文件PDD的编写);②项目批准(参与项目的每个缔约方国家的批准);③项目审定(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DOE实体进行审定);④项目注册(由DOE向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提出注册,如审查通过,即注册成功);⑤项目监测(按照PDD文件进行实施,对项目实施活动进行监测,并向DOE汇报监测结果);⑥项目核查(由DOE进行核查,并向EB核证);⑦签发CERs(其中PP:项目参与方;DOE:指定经营实体;EB:执行理事会;CERs:经核证的减排)。
4.2公司价值受损
4.2.1注册过程的成本承担
CDM项目前期的成本是巨大的,赵捧莲认为,在中国CDM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交易成本有决策成本、寻求项目成本、项目文件开发成本、谈判成本、批准成本、合格性审查成本等。来自清华大学全球气候变化研宄所的数据显示,CDM项目活动的一次性成本大约在2.1万美元,加上每年核证、检测的成本、保险成本,总成本大约为2.25万美元。
同时在CDM运行的过程中,Matsuhashi通过测算光电企业实行CDM项目公司的投入产出比,以及CDM项目的NPV,发现实施CDM项目的公司比不实施CDM项目的公司具有更高的资本成本。Balatbat测算了227家新能源企业的CDM项目下的交易风险,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4.2.2注册失败的损失承担
CDM项目申请的复杂流程,导致企业投入的资金、人力和时间等资源都高于一般的项目。若是项目审批或者注册未通过,那么企业将蒙受巨大的损失。这是巾不确定性导致的,环境不确定性是企业经营巾所面临的重大问题,许多问题都无法回避不确定性。
4.3公司价值受益
尽管CDM申报流程复杂,企业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巨大,但是我国每年CDM项目申请数在不断增加,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CDM项目带给企业的收益,远远大于企业在其上面的投资。如果一个CDM项目注册成功,其带来的收益,主要有政府政策的支持、发达国家的技术和CERs转让收益。
4.3.1政府政策大力支持
我国对CDM机制的参与热情较高,己经建立了CDM管理机构,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CDM的实施。并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企业许多优惠。
CDM项目直接为企业带来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4项税收减免政策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这为企业带来的税收减免优惠,根据有企业所得税的MM模型,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价值。
4.3.2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引进
CDM机制无疑为发展中国家引进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提供了一个机会。CDM项目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直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节约企业废物的末端处理费用,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与发达国家合作所带来的资金技术,为企业提升一个新的台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4.3.3碳排放权转让收益
CDM发展初期,我国的碳交易都在国际市场上进行。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继建立。在2011年,发改委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广东和湖北等7个省市开展了CERs(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4年底有7个地区正式启动碳交易。“至201 4年5月,中同碳交易累计成交385万t,交易金额为12501万元,成为继欧盟之后的全球第二大碳交易市场。”
如果CDM项目注册成功,企业将会获得项目组签发的CERs,即可排放的碳配额。关于CERs的初始确认问题,国际上一致同意确认为资产。其中以FASB下属机构EITF颁布的EITF 03-14(2003)条例和IASB的IFRIC 3(2006)条例为代表,都明确指出企业从政府获得CERs应确认为资产。也就是说国际上普遍认可企业获得CERs,是一项利得,尤其是澳大利亚颁布的UIG3,规定CDM项目签发获得CERs,应以递延收益确认。我国国内研究中有学者认为“政府无偿分配给企业的CERs是无形资产,是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同时确认递延收益。
对于CDM项目执行节能减排以后多余的CERs,企业可以在CERs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目前大部分CERs都是通过中介机构低价流人欧洲市场,包装成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三阶段的核证减排量期货合约,价格增值幅度超过100%。并且,CERs市场与普通市场不同,CERs扶利与市场份额走势并不趋同,企业要在碳市场上扶利。降低减排损失,改进的方向就是削减排放量,出售多余配额,这是一种主管方指明获利方向的政策导向,即可获得利。
4.3.4CDM项目信息披露
关于碳信息披露与公司价值关系的研究,主要从碳信息披露框架的研究、已披露碳信息决策有用性的研究和碳排放对企业价值影响等角度出发。
关于碳信息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研究,目前学者大多立足于碳排放本身,探究碳排放量多少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而对于碳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的研究则比较少。碳信息披露的公司,在气候变化应对战略、公司财务表现和碳减排方面有着良好的表现,这些信息能够很好的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在投资决策时的需求。高质量的碳信息披露可能被资本市场看做是企业将碳减排纳入其长期战略规划和运营系统的一种“承诺”,从而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无论是出于风险规避还是道义考量,投资者将会越来越多地把资金投入到绿色项目。
在实证研究上,Griffin等通过对S&P 500的企业和加拿大2006~2009年间所有企业进行调查发现,投资者在决策时会考虑企业所披露的气候变化信息,证明了投资者的判断会受到公司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影响。类似的研究还有Elias,Antoine等。
赵选民、严冠琼通过以重污染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净资产收益率越高、负债越多的企业更愿意向外界各方利益相关者表明自身公司业绩良好,有幔的偿债能力,追求可持续发展环境绩效与经营绩效并行,既能体现企业的价值,获得债权人、投资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任,还能够传递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正面信息,树立良好社会形象。Doran和Quinn则指出碳信息披露报告(CDP)对于公司财务和资产价值具有一定的影响。
Dualiwal等研究得出以前年度权益资本成本较高的公司具有较高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动机,且社会责任的披露有助于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降低。更确切地讲,碳信息披露质量通过作用于资金成本而直接影响企业对自身投资项目的评价标准,间接地影响企业预期的脱金流量,从而影响企业的价值。赵选民,严冠琼通过埘2008~2011年CDP(碳信息披露项目)中同报告中的沪市A股企业的经营绩效指标与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分析发现,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增长率高的上市公司相对能够披露较多的碳信息。
还有不少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入手.成本在短期具有刚性,长期则都为可变成本。短期内承担社会责任越多则公司价值越低,但长期看则承担社会责任并不会降低公司价值。
5.不足与展望
5.1缺乏CDM项目与企业价值直接研究成果
我国已经有碳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关系的研究,但关于CDM项目与企业价值的影响.我国没有直接的研究来揭示两者的关系。CDM项目有其特殊性,实施该项目的企业,需要前期为申请注册做充分的准备.实施过程中可以受到政策的优惠、发达同家企业的技术和资金的支持,实施结束后通过信息披露等则可能使得企业的声誉等得到提升等等。这些方面都可以影响到企业的价值,故后续研究,可以从其中的一个或多个入手,立足我国企业,进行定量分析。CDM项目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5.2缺乏定量分析法研究CDM项目
目前国内关于碳信息与公司价值的研究,定性为主,定量为辅。主要的定量研究局限在碳排放量与公司价值的关系研究。而对于碳信息披露.我国目前大多局限于定性研究,即逻辑分析其中的联系.这也是由于我国这方面刚起步,自愿性碳披露数据较少.而CDM项目则比较繁琐,不易详细披露。然而也正是因为我国的国情,CDM项目不同于发达国家可以参与的JI、ET项目,对我国企业的影响更为显著。
关键词:碳汇;认知程度;购买;居民;哈尔滨市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4-0042-02
引言
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总的来说,就是碳汇购买就是排污权交易的一种具体形式,是具体的对排放二氧化碳的权利的购买。目前,森林碳汇也成为当今的热门话题,为了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问题,发展国家经济实力的同时更要注意采用清洁发展的机制(CDM)。中国具有开展森林碳汇贸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力,所以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森林碳汇贸易。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丰富,是林业大省。在第七次森林清查中显示,全省林业经营总面积3 375 万hm2,占全省土地面积的2/3,其中,森林总面积2 007 万hm2,活立木蓄积达15.7 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3.6%。森林面积、森林总蓄积和木材产量均居全国首位,是国家最重要的国有林区和最大的木材生产基地[1]。所以说黑龙江省开展森林碳汇贸易的潜力巨大。
当前森林碳汇市场是属于买方寡占市场,购买者少,需求不足[2]。这一状况使得交易市场中有更少的人购买更少的森林碳汇,制约着碳汇市场的发展,森林系统的正外部性不能充分地体现。我国作为排放CO2的第二大国,面对着巨大的环境压力,我们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森林碳汇这一资源实行有偿使用,促使减少CO2排放量成为可能。
森林碳汇是纯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污染一旦造成,森林的碳汇功能也会自然产生,每个企业都可以无偿地享受这种服务。但营林造林需要资金,这仅仅依靠国家的财政支付转移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企业以及所有公民的支持。
一、调查概况
(一)案例调查地点
此次研究是笔者对“城市居民购买森林碳汇意愿调查问卷”的调查。此次调查主要集中在哈尔滨市区,对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学位水平的人群展开调查。
(二)调查内容(见表1)
(三)对调查数据的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以实证分析和统计分析为基础,了解各类人群对购买森林碳汇的态度及看法。
(四)数据分析
1.样本基本特征统计
笔者在2014年夏季对哈尔滨市330名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30份,收回有效问卷319份,有效回收率为96.7%。根据319份有效问卷,笔者得到了样本调查的基本特征。样本统计部分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160名女生,159名男生,男女生人数持平;年龄集中在19―45岁阶段,所占权重为76.49%。文化程度以大学居多占52.04%,其次是高中、初中研究生及以上,分别为21%、17.55%、6.27%。月收入主要集中在1 001―3 000元,其次是3 001―5 000元和1 000以下,只有0.94%的被调查者月生活费在10 000以上。单位性质分布较均匀,其中以非个体经营居多,其他单位性质占36.99%(见表2)。
2.城市居民对森林碳汇认知程度的具体分析
公众对森林生态功能的认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众对森林碳汇的认知和支付意愿。调查表明,知道森林有吸收二氧化碳作用的人占80.56%; 认为森林固碳应该得到补偿的占81.12%.调查结果还表明,城市居民对于森林碳汇的认知程度偏低,其中,有36.36%的城市居民完全不了解森林碳汇,而49.22%的城市居民对森林碳汇只是“有所耳闻”,可见居民对于森林碳汇的认知程度还是很低的;而知道相关概念及大致运作方式的城市居民大概只占8.15%(如表3所示)。综上可知,城市居民对“森林碳汇”有一定的认识,但仅仅局限于表面,缺乏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这说明提高城市居民对森林碳汇认识水平的重要性。
3.城市居民参与碳汇交易的意愿及碳汇交易的形成方式
统计结果显示,76.81%的人认为“如果交易真实有效,碳汇交易有必要建立”,其中,仅有79.18%的人愿意参与碳汇交易中。在问及何种碳汇交易形成方式更为可靠时,51.72%认为由政府监管、基金会和相关公益机构发起的组织更值得信赖,仅22.57%的居民认为完全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定价和运营的碳汇交易更有参与的保障(如图1)。由此可见,居民普遍认为碳汇交易的建立不应完全由政府负责。
二、结论
在调查中,认为森林固碳应该得到补偿的占81.12%,其中选择“政府直接补偿”“开发利用森林单位给予补偿” 和“设立森林生态税” 分别占39.50%,32.91%和27.59%。56.43%的人愿意为个人排放二氧化碳支付费用,即愿意购买森林碳汇服务。
在个人对森林经营者进行支付的渠道选项中,选择“个人交森林生态税” “购买森林生态专项基金(或彩票)” 和“从水电费中支付” 分别占32.29%,38.87%和28.84%。
根据问卷数据可知,城市居民认为森林固碳应该得到补偿的占81.12%,其中多数人认为这种补偿应该由政府支付森林提供的碳汇;同时,在个人对森林经营者支付的渠道的选择中,多数人又支持以购买森林生态专项基金(或彩票)的方式与支付森林所提供的固碳作用。
因此,在对购买森林碳汇的问题上,人们首先容易接受由政府承担,但是如果个人必须承担的话,则希望以购买森林生态专项基金的方式。
三、建议
通过本次调查了解到,公众对森林生态功能有一定的认知水平,而且对购买森林碳汇服务的意识基础较好,特别是在购买生态彩票方面的潜力较大。 公众对森林碳汇服务的购买意愿较强,不同群体对森林碳汇购买意愿存在差异。为此提高公众对森林碳汇的认知程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1.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宣传
我们可以通过最简单的宣传活动,向居民发放一些相关的宣传海报,让大家可以在闲暇的时间更多地了解森林碳汇这一概念;或者也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活动举办,使公众更加深入体会到森林碳汇的功能。
2.义务教育的加强
面对如此严峻的全球气候问题,为保护我们的环境,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本文认为九年义务教育就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让更多的少年了解当今的气候问题,将这一概念更早地融入心底,从小就培养人们爱护环境的意识,让其了解破坏环境是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的。
3.政府的作用
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整个国家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必要时,可以通过庇古税形式向破环环境的厂商或是个人征收税费即排污费,从而减少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差距,尽力达到二者的相等。以此来告诫公民环境对我们生存的重要性。所以,我们要采取一些措施来迫使制造污染严重的企业为碳汇补偿做一份贡献。
森林碳汇是以森林的蓄积量为基础的,随着森林面积的逐渐减少以及森林资源无偿地为净化环境发挥的作用,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完善购买森林碳汇的机制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本次的调查中了解到,绝大多数的城市公民是愿意为森林碳汇付费的,并且参与的方式可以是多种的。当然,笔者认为,在为森林碳汇付费的机制中,政府的作用是很大的,如何让所有公民认识到森林碳汇的存在,怎样完善森林碳汇的补偿机制,又采用哪种方式落实到实际的生活生产中,是当前黑龙江省的研究森林碳汇有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