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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精品(七篇)

时间:2024-01-02 14:56:1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篇(1)

一、机构人员落实及技术支撑保障情况。

由于编制原因,未设置单独股室,暂由质量负责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工作,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消防验收工作,实际工作人数4人。

二、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落实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共安排1人,分1批次参加由省厅组织的消防审查验收专项培训。

三、业务受理情况。

严格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文件落实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各项内容。

篇(2)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省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责任,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律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

(二)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并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

(三)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

(四)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一)建设总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或者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五)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建筑内设有前6项所列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八)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九)除第(七)项及第(八)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九条下列建设工程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一)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三)工程造价在20亿元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五)国家级、省级和涉外的建设工程项目;

(六)国家和省有关单位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

(七)其他应当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建设项目。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除本条外的建设工程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消防设计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

(二)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安全责任:

(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

(二)施工作业区内不得设置集体宿舍;

(三)施工使用的保温材料,或者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围网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四)施工作业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七)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八)施工现场应当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九)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步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并明确各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及其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备案企业标准的产品;

(三)参加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相应数量的设计人员、施工技术人员通过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办消防业务培训时,监理单位的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培训。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情况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本规定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八条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抽查:

(一)经举报或者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

(二)需要进行消防技术专家论证的;

(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认为消防设计存在问题的。

第十九条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备案抽查的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律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二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竣工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对属于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公告。

公众聚集场所办理相关手续时,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的;

(二)建设单位选用消防设计、施工单位不符合国家资质等级规定的;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区内设置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使用的保温材料,或者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围网等为易燃材料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施工作业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的;

(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未按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的;

(三)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者未及时清除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的;

(四)未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堵塞、挤占临时消防车道的;

(五)施工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未设置或者提前拆除、停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篇(3)

关键词:消防工程质量监督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 言

消防安全是建筑工程安全使用的必要保障,消防系统的检测和验收主要由公安部门实施。但建筑工程的材料耐火性,消防疏散通道,电气报警联动,水、气体灭火,防排烟也是建筑安全和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也应当从建筑安全、功能、耐久性的角度出发,实施对工程的质量监督。

1关于质量责任问题

消防工程是构成建设工程的基本单元,因其专业要求严和技术含量大而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关系到防火灭火的成败。因此质量责任至关重要,必须给予极大的关注。《建筑法》、《消防法》和公安部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要对消防工程实行消防监督、专业许可。消防

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以及临理是整体建筑没计、施工等的专项工程,是重要的特殊工程,那么相关各方的质量责任如何呢?首先,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

计、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在依法委托建设工程监理时,须将建筑的消防工程质量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须按消防设计要求采购设备,不应指使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其次,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特别是有关工程的防火安全强制性条款,要将重点放在消防监督审核上。我们的建审部门应当是代表政府的消防监督机关,对部分建设工程实行抽查制。即法定代表人要对消防设计负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没计负直接责任。最后.施工企业首先要严格按照消防没计规范进行专业施工。其次,要模范遵守防火没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报告,切实做到正确的合乎规范的安装施工。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要对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协助甲方选择质优价廉的消防产品。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末通过消防验收之前,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

2 对消防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合法性

1)监督依据的合法性。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及施工规范对消防都有相当完备的规定,而且消防的质量规范体系主要也是由这部分规范标准构成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中有近一半的内容都涉及消防安全,因此,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专业规范,特别是按照强制性标准对消防工程实施监督验收和管理。

2)监督内容的合法性。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的分部划分,消防工程分别隶属于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给水排水、电气、智能建筑等各个分部,气体灭火一般可划分在给排水分部。对建筑各分部的质量监督,就包括了消防工程这部分内容。

3 对消防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必要性

1) 消防工程的质量是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部分,对消防工程质量的管理也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消防工程同样是由建设、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实施的,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就是对这些参建单位的行为和建设的实体实施质量控制,从项目内容和行为主体上,消防工程都是这样一个管理体系的一部分。这就是说,消防工程与建设工程是紧紧关联的,是不可分割的,这就决定了其不可能独立于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之外。

2) 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是消防工程质量和耐久性的必要补充。质量监督机构对消防工程的监督管理侧重于建设过程中实体质量的控制,公安消防部门则侧重于保障工程的使用功能。虽然使用功能是消防工程的最终目的,但施工质量恰恰是消防使用功能可靠性和耐久性的基础。只要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土建、安装等各专业规范的要求,一丝不苟地保证质量,就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建筑防火设施的可靠性和耐久性。例如,吊顶内隐蔽安装的喷淋、报警、联动、防排烟管线等的施工质量,是消防工程发挥功能的重要条件,建设部门特别是质量监督机构对水、电、空调等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对保证这些管线的质量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可见,质量监督机构对消防工程的管理是公安消防管理的有益补充,两种监督管理殊途同归,并不矛盾,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工作分工与配合。二者可以互为补充,在实施各自的监督职能中互相配合,互为保障。

3) 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的监督管理较为完整,整体性强,是对专业化、针对性强的消防管理的必要补充。

建设管理部门特别是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对工程整体的质量控制,与公安消防部门有针对性、专业化的监督管理形成了互补。消防工程融于建筑的方方面面,而建筑工程又处处涉及消防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从整体上对工程的各个分部进行质量控制,把存在于工程中的消防隐患及时消除,对各种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较为完整地对包括消防工程在内的工程整体实施了监督管理,客观上对消防工程实施了非专业化的质量控制。

4) 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够在建设的初期阶段及早的发现消防问题。在建筑规划、图纸审查、质量监督等工作中,建设、规划部门能够及早地发现消防问题,及早地进行防范和处理。例如,建筑群规划设计中安全疏散不满足消防要求,小型住宅或商用建筑必须设置消防设施而没有采取消防措施,这些情况往往因为现场情况复杂,在建设初期成为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盲点和弱点,而建设管理部门能够及早地发现问题,与消防部门配合,实施有效管理。

4 如何实施消防工程的质量监督

各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实施消防工程质量监督时,应当与公安消防部门互相协调,在履行自己的职能的同时,避免重复管理,避免重复的、多余的验收和检测,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建筑防火安全。

1)图纸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审查。工程施工图一般在设计院应经过防火审核,在施工前应进行消防部门的专项审查。

2)建设工程各专业之间应当互相协作,共同从建筑、结构、装饰、水、电、空调各专业来检查监督消防工程的防火灭火功能。

a建筑专业应当关注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及火灾疏散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b结构专业应当关注对 建 筑 构 件 的 燃 烧 性 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c装饰专业应当关注工 程 中 各 种 装 饰 材 料 的燃烧性能是否满足防火要求;

$给排水专业应当关注水(气体)等灭火系统是否能够实施有效的灭火作用;

d电气专业应当关注电 气 设 备 和 线 路 是 否 能够避免电气火灾隐患;火灾报警和消防联动的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及时准确报警,快速有效联动;

消防工程专业跨越比较大,例如,某地就曾发生过在装饰设计中把内走道自然排烟的窗进行了封闭,严重影响了消防排烟,这是一个典型的涉及建筑装饰和通风空调两个专业的消防隐患,这类问题就需要各专业互相配合、共同解决。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消防工程的大部分规定都涉及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参与监督验收的人员更应当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质量实体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督控制。

3) 对于消防部门的地方规定应当给予足够的尊重。消防工程有其专业性和特殊性,消防部门对施工单位实施专业的资质管理和图纸审查,并有着一些高于国家规范标准的地方规定,因此在实施质量监督过程中,应当尊重消防部门的意见,只要不违背国家规范标准,就可以参照消防部门的意见进行验收。

5 什么样的建筑必须要求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种类很多,在什么样的建筑必须进行消防专项审查验收这个问题上,还存在疑虑。如果是小型住宅或者干脆就是一个纪念塔构筑物,没有

消防设施,是否应当进行消防验收才可以竣工备案?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参照以下原则;

a公共建筑必须经过消防验收;

b有消防设施的建筑,必须进行消防验收;

c小型建筑可以以小区、社区、广场等为单位进行总体消防验收,并将验收结论作为单位工程的消防验收结果;

d建筑工程一般都应当具 备 消 防 许 可 文 件 才可以进行竣工验收。

6 结束语

建筑防火是建筑安全的核心问题之一,作为对建设工程实施质量控制的质量监督机构责无旁贷,如果不能对有关消防安全的工程内容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就是工作失职。公安消防部门并没有、也不可能替代建设部门的监督管理,事实上,公安消防的专业监督管理是针对建设工程整体中消防这一涉及人员生命安全的、特别重要的部分进行的强化监督和专业化管理。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消防验收;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消防验收工作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必经环节,是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节点,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的成败。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形成了不同的价值体制、差异观念和价值取向,经济的发展又带来了利益主体的变化,目前来看,绝大部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消防检测、生产单位都是市场主体,也是利益主体。再加上利益主体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造成建筑工程防火审核与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1、建设单位

有些建设单位从主观上就减少对消防设施的投入,或者直接使用不合格的劣质消防器材,从各个层面渠道上减少成本,或者有的单位摆摆样子,在消防部门检查时,消防器材是合格的,但拿到了验收合格证后,这些器材就不见了,或者重复使用应付检查、挪作他用。

2、设计单位

建筑工程由最初的设计开始,就存在着标准不严、意识不强的因素。还存在着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设计归设计,但怎么执行又是另一回事,主要是因为市场竞争的需要,设计单位不得不一次次更改设计方案,满足建设单位成本核算要求,有的甚至走了样,根本就不考虑建筑工程客观情况,一味的迁就,一味的改动,失去了原有的意图,埋下了消防隐患。有的为了利益所需,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联起手来,在设计图纸上设计得特别合理,在消防审核中根本就发现不出问题,但实际上根本就不按图纸设计进行施工,还有的设计得很好很漂亮,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种种客观限制,又不能达到设计要求,形成缺陷的半拉子工程、样子工程,根本就不能通过消防验收。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比如办公室区域、商铺卖场等大空间设计,在通过消防技术验收后,为了增加使用面积,又进行了分隔、分切,形成大大小小不同形式的小隔断,这样就造成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堵塞,形成后天性的火灾隐患。

3、施工单位

有些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和防火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作业,擅自将消防水管管径变小,将防火涂料变薄、使用不合格的消防器材等等,偷工减料、降低标准,造成建筑消防系统安装施工不良、先天不足。特别是科技的进步,有些高档建筑应用了许多新技术新设备,比如火灾报警产品、监控产品等。对新产品不了解,施工布线、安装知识、接线混乱、安装位置不准等问题,导致系统不能开通使用。

4、监理单位

监督、监理单位不能认真履职尽责,内部安全教育、落实项目总监上岗前考核、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工作、深入施工现场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各种安全监理程序不规范。一些监理单位虽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承接业务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各项目监理部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等安全监理行为进行考核,但实际效果来看并不是很理想,建设、监理单位相脱节,走形势、走过场现象十分严重。

二、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有效措施

1、严把建设工程申报质量关,大力提高建设工程设计质量

设计单位正确地把握消防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合理地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1)消防部门应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和研讨,互相学习消防技术规范,增进交流与理解。由于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种类繁多,对于一些消防技术标准,往往设计人员与消防部门审核人员存有不同理解,消防部门应将内部研讨、论证的结果及时向设计单位通报、沟通,或者采取召开联席会的方式,邀请设计单位人员共同研讨不明事项。通过学习交流,可以加大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消防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了消防设计责任意识,更有利于消防审核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有利于保证建设项目的设计质量。

(2)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由于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市场竞争压力大,低价承揽业务,缺乏对本单位设计水平的正确评估,在加上无原则的迎合业主心理,往往会造成设计粗糙,容易遗留下先天的安全隐患。之所以设计单位会忽略安全项目的设计和管理,根本原因就是责任制未加以落实。要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项目质量,就应该先行落实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方面的责任制,在完成消防设计工作的同时,要及时跟踪消防建设,直至项目竣工完成消防验收工作为止。这种责任制的落实,可以保障建设项目从消防设计到实际工程的监控和管理,保证建设项目的消防质量。

(3)严格设计审查,从源头管控,排除“先天性”安全隐患。设计单位往往由于业主单位的要求,降低消防投资标准,往往采用“打球”的战术,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计;或者由于设计单位自身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设计人员较少等原因,降低了消防设计标准。消防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消防设置场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图纸设计的科学度和完善度,坚决不允许不合格消防安全设计工程进行施工。

2、加大对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管理,做好消防设施施工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着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问题和质量问题,对于消防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做到: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擅自施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图纸存在差错的,及时向设计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意见;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申报验收,作好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消防监督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要求严格按图施工,主要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和消防产品的质量,二是抓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施工质量,定期不定期的对各施工环节和消防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对隐蔽工程及某些施工安装标准和调试情况,实施重点监督,保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满足设计的要求。

3、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工作,筑牢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道防线

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是对消防项目建筑的把关,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每一个建筑项目进行检查,切实做好对消防设施的监督工作。消防验收前,消防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切必须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在竣工验收时,消防监督部门要按照有关建筑自动消防设施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仔细的检验和评定,对任何存在问题,必须责令找出原因并彻底改正。如果一次验收通不过,一定要坚持原则,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直到全部通过为止。同时,消防机构也要加强对验收工作人员的专业培养,提高验收消防验收工作人员自身消防法律意识以及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结束语

总之,随着防范火灾风险的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消防执法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和验收工作方法更加灵活,社会单位和个人对消防执法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服务型行政的理念逐步建立,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将会更加密切,相信社会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必将有所提高。

参考文献

[1]葛良玉.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措施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23).

篇(5)

按照建筑阶段一般划分方法,消防工程项目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一样,有五个阶段,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按照我国建设程序,消防工程的生命周期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建设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六个阶段。在以上阶段中应注意以下要求:消防工程的设计与总体工程一起设计,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初设和施工图设计等过程中均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要在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同意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合格后才能施工;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给的消防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除要有相应职称外,所有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中如需变动消防设计,须取得原先审核的消防机构书面同意或重新备案;在工程竣工后,消防工程要有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出具合格报告后,交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工程要在该建设工程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消防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进行培训,通过有效管理才能正常运行。

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设计资质,设计人员要求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充分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不能为了迎合业主要求,擅自降低设计标准,从而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在这个阶段施工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工作,找出图纸设计中存在的影响今后施工、验收和使用的隐患。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中,提出自审中发现的问题,经各方商讨后形成书面纪要,作为施工与验收的依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主要从人、机、料、法、环五个要素进行控制,通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消防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测量、分析、改进。

人———参与消防工程施工的人员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员工素质是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掌握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主要技术负责人不仅要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还应对消防设计、消防设备及整个工程防灾系统掌握了解,具备整合协调能力。应选择具有消防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人员,对其进行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消防工程施工技术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且在各分项工程开始前应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流,使其领会设计意图、设计变更的要求,执行和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机———施工机械和检测仪器包括施工机械、测量仪器、检测仪器等。常用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配备经检验合格的仪器,对所敷设线缆的绝缘电阻、火灾探测器的性能等进行测试。

料———工程材料、设备消防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从具备良好的信用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厂家中选取,并应具备材料证明书或合格证,消防专用产品应为公安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网产品,并严格按物资进场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严防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

篇(6)

【关键词】消防产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手段

1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的管理,首先能够提升消防产品质量。例如在建设工程开展过程中,企业通过其设立的专门的消防产品管理机构,并聘用具有专业知识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消防产品随时检查,及时排除因为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损坏的消防产品带来的安全隐患。致使从根本上提升了建设工程中消防产品的质量。其次企业应用先进的消防管理理念,也使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消防部门推出的高标准、高要求的消防改革政策趋势。最终使企业能够预防火灾发生和消除火灾隐患以保障生产安全,从而为企业能够良性持续的发展打下安全基础。

2 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消防产品市场监管不完善

由于消防产品生产所需的设备简单,生产技术要求较低。因此我国目前的消防产品生产,多以作坊式或者家族式企业为主;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消防产品生产监管制度,许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追求利润而过度降低生产成本,致使消防产品质量普遍存在着隐患;此外在消防产品销售市场,由于市场缺乏监管而导致消防产品准入门槛较低,使得大量的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2.2 消防产品质量监测技术落后

落后的监测技术难以保证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例如目前许多消防检测部门的检测仪器落后;检测配套设备不完整;监测人员专业水平低等原因,严重阻碍了消防产品质量检测的有效性。同时,消防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也缺乏应有的跟踪监察制度,因此无法收集产品质量数据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证据,这造成消防产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时,无法追查企业责任,从而纵容了不合格消防产品不断的流入市场。

2.3 消防产品管理不规范

消防产品监管不规范表现在产品在生产以及售后监管过程中,相关的质量监管制度标准无法严格执行;同时产品质量认证与检验的过长周期造成指标滞后性,而无法做到消防产品及时有效的质量认证。

3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管理的技术手段

3.1 建立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机制

建立严格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机制,能够从根本上杜绝质量低劣的产品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从而有效的减少了因为消防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建设工程带来的安全隐患。在建立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机制过程中,首先要加强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工作职能,使消防产品在科学评定基础上,获得能够保证质量的产品合格证;同时消防产品检测中心应该在先进完善的设备基础上,为产品做出高效高质量的完成检测工作。其次消防产品在此基础上依据检测结果,申请进入市场的准入资格。市场在消防产品申请准入过程中,应该与检测部门保持互动,通过公开的企业产品信息,查处制假、售假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并在企业通过生产整改,并获得真实有效的消防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标准后,重新申请市场准入。最终使合格的消防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

3.2 建立消防产品质量跟踪管理机制

首先,依据科学技术的力量,建立消防产品生产,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跟踪数据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公开、平台共享。信息化质量跟踪监管机制能够有效的提升消防产品的质量,例如生产企业为了获得良好的质量稻菀岳蟛品销售量,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注重产品质量,从而使消防产品质量从根源上得到保障。同时,对于消防产品销售市场来说,市场为了提升自己的销售业绩,也会选择数据平台上质量信息较好企业进入市场,从而在消防产品的流通领域保证了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其次,进一步完善消防产品质量信息数据库,其中包括消防产品在生产、流通、使用、质检、监察等过程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单位的信息。并加强对企业使用消防产品质量重要性的宣传,鼓励企业以消防产品信息数据公开平台为选择依据,选择高质量的消防产品以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性。

3.3 提升消防产品质量管理技术手段

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有效提高消防产品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并同时降低消防产品的使用风险。例如,消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手段,改革生产工艺弥补原有消防器材经常存在的电焊弧度强度不够、容易开裂;器材表面抗腐蚀度不够;在加强瓶体压力强度的基础上,改良底圈与封头的设计工艺。使消防器材在加强机械强度的基础上实现结构优化,实现桶件的批量生产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效益,最终使消防器材的生产质量走上长期稳定的发展道路。从而长久保障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4 结束语

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的管理是一项长期细致的工作。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应该经常性的加强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企业采用先进的消防产品管理理念,利用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提前规避建设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消防隐患。在此过程中注重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以此促进消防产品质量的提高;并通过产品质量跟踪监管信息平台的建立,以及提升质量技术手段,使消防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参考文献】

[1]石文林,张立业,申雪晓.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6(7).

[2]张海涛.济南市消防产品质量检测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山东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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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海农牧区;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建议

Abstract:Highland areas due to the high altitude where the environment and climate is relatively poor and, therefo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in the plateau region,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awareness of fire safety management, and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ability of buildings to withstand fire.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works in the agricultural and pastoral areas of Qinghai fire, fire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other related provis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series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Agricultural and pastoral areas of Qinghai; construction works; fire safety;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 TU99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10-0080-02

建筑消防设施是建筑物抵御火灾的重要基础设施,它是建筑物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是建筑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和广度的不断增加,对消防设施的消防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在当前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由消防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结合建筑工程的用途、结构、功能等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计划。然而,在当前的建筑工程管理中,在消防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1建筑施工单位对消防安全管理认识不够

随着政企划分的不断推进,企业对政府的依赖程度相对减弱,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拥有了更多的自主管理权。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企业为了节省资金,大量招收无经验农民工或者临时工上岗操作,留下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在青海等高原偏远地区,甚至可直接引发安全事故。

1.2建筑施工单位缺乏必要的消防管理措施。结合青海地区实际情况,很多施工企业却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工程招投标、材料选购、施工工艺等环节,造成了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中,由于相关制度建设的缺失,难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管理埋下了消防事故隐患。

1.3建筑施工企业对消防设备采购以次充好现象严重

消防设施设备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火灾事故的营救成败。由于个别建筑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施工成本,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消防设备质量要求,非但不能起到救火的作用,还会影响到消防人员的正常工作,造成严重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失。

1.4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及旧城改造中布局不合理。

由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审核、备案作了明确规定,所以对居民建筑等达不到审核条件的建筑形成了先天性的监管盲区,使消防安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车通道的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设置不足,无法达到人员疏散要求。

1.5外墙保温材料的市场准入监管存在漏洞。

近年来,南京、济南、青海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鉴此公安部、住建部曾于2009、2011年出台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做出了严格要求。加之青海地处偏远、经济落后等综合因素,在外墙保温材料的准入方面更需严格控制。

2.构成建筑施工中消防隐患的责任划分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在建筑工程消防系统质量管理责任划分上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对建筑消防系统工程负责。

2.1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责任划分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该承担的主要责任有

2.1.1擅自修改已经审查批准的消防系统设计文件,如需修改,需要将修改意见重新向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申报、批准后方可修改,否则,将承担消防质量责任。

2.1.2建立并实施一套符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要求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2.1.3建设单位组织的消防系统验收会议,对于有异议或不符合的地方必须严肃提出并整改落实。

2.2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划分

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消防管理中责任划分主要有

2.2.1建设单位必须保障消防系统工程在实施工程中的资金到位,严格按照消防系统设计方案执行。

2.2.2建设方应该将消防系统工程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实施,使其在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的共同监督下按期完成。

2.2.3单位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必须是经过产品质量监督认证的,符合工程施工管理要求的合格产品。

2.3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责任划分

作为消防工程的施工方,必须承担其在消防设施安装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有1、程消防系统安装施工工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要求,降低消防系统工程质量。2、消防产品中,应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消防器材和设备都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合格的产品,3、工方,必须建立消防系统施工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系统承担施工责任。

3.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工程的技术创新

随着国内外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工作的广泛深入,有很多科学的管理经验和理论值得我们去借鉴和参考,但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适合我们的实际需要,还需要加以创新,只有因地制宜的创新发展,才能更好的适应青海农牧区建筑工程要求,满足我国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工程管理标准,主要从以下几点谈一下价钱消防工程管理创新的思路。

3.1要善于吸收和借鉴世界先进的管理经验,并加以创新

在长期的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工作中,国外的建筑工程消防理论和方法有许多可取之处,我们应该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学习思路,结合青海农牧区建筑工程管理现状,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建筑施工要求的消防管理方法。

3.2有借鉴就要有创新

虽然我国建筑工程消防管理行业起步较晚,但我们的许多消防系统管理工作者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自己的经验。因此无论是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还是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都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为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事业,不断贡献出更多的心得和体会。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中消防管理系统的安全实施,不仅关系整个建筑物的安全,也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责的表现。随着建筑工程各项审批、施工、验收等消防机制法规的不断完善,相信在未来的建筑工程施工中,消防系统的安全性会得到不断的完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

[1]陆华国;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对策[J];消防月刊;2003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