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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31 10: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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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认真贯彻学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树立震情第一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切实提升灾害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
二、加强震情跟踪研判
按照省市震情短临跟踪和会商研判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观测资料变化情况、核实分析异常、会商研判震情,提升震情跟踪研判规划水平。进一步落实震情会商制度,加大会商力度,持续提升震情会商科学水平。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及时向县政府报送震情信息,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段地震安保工作。
发现重大异常或突发震情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核实、及时会商。(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全力做好重大活动、特殊地震事件和特殊时段的地震安全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网络体系,完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实时更新充实“三网一员”数据库,确保群测群防工作在减轻地震灾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和各乡镇及相关村屯)
三、加强应急响应准备
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完善县地震应急响应预案,理顺应急处置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应急值守,预置应急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响应检查和演练,做好快速派出现场工作队的各项准备。
(一)完善预案和联动机制
修订县地震应急响应预案,落实岗位职责,理顺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技术装备专项训练。认真做好人员、装备、技术系统等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加强与龙岗火山监测站等部门沟通联系,完善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应急联动等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强化系统内部地震应急准备
强化地震应急现场防护装备储备。做好地震应急设备的检查和准备,定期开展系统巡查和联调测试,保障震情跟踪工作物资装备需求。做好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强化应急值守
严格执行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全体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重要时段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局各科室人员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四、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扎实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调查与重点隐患排查工程。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区域房屋抗震能力初判工作,建立地震灾害防治业务数据库,夯实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基础。
强化县政府履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主体责任,将县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县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地震构造图、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区划图的编制。(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区域房屋抗震能力初判工作,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业务数据库。(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31日)
五、加强新闻宣传与地震科普
(一)健全落实信息审核制度,及时准确地震信息,科学引导社会舆情,积极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加强对地震谣言的跟踪监控,有地震谣言发生时,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地震谣言,消除地震谣言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全局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不断加大地震科普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活动,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节点时段广泛普及地震科普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部分科室、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领导
2021年度县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近年来,葛家山支村两委按照镇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葛家山村是开慧镇的门户,从京珠高速板仓收费站下来就是葛家山村,由原开慧镇清泰村和原开慧镇葛家山合并而成,葛家山村下辖6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6000余人。是湖南第一个农村党支部杨柳坡党支部、乐和乡村示范乡村。全村目前工商在册企业总计30余家,其中工贸企业4家,加油站1家,较大商贸超市1家,燃气三级网点1个,敬老院1所,规模农庄7家,中小学及幼儿园1所,种养殖合作社及农业类公司15家。
一、强“班子”,明确应急管理职责
一是结合省委关于机构改革精神,根据《开慧镇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和《开慧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通知》文件,建立由村书记为顾问、村副书记为主任的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压实党政领导应急管理责任,细化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在事故灾害预防与应对中的应急管理职责。二是指导各村民小组成立以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村民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应急管理责任落实直达最后一公里。
二、建“机制”,理顺应急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重点完善执法台账和安全隐患风险台账,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40处。二是严格计划执法,隐患整改抓闭环。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了《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20年,村应急办计划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10家次,下达责改文书4份,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8处,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一单四制”,针对李氏家具存在粉尘防爆未安装除尘装置火花探测报警器的重大隐患,应急办执法人员和我村安全生产员定期上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已及时销号。三是落实应急值守,及时处置救援。坚持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明确专人报送应急信息。2020年,及时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信息20余条,组织修缮因灾损毁农村房屋30余户,救灾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三、组“队伍”,夯实应急管理基础
村干部和各组组长建立一支围绕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为主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作为镇级的应急救援骨干力量。目前已组建3支以村民小组组长、护林员、志愿者为主要力量的应急救援服务队伍。应急信息员队伍,明确1名专职安全员和1名专职应急信息员;督促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组建与企业事故灾害风险规模相适应的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强化重点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四、齐“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储备
葛家山村高度重视应急物资保障,投入经费配齐应急物资,及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完善各类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并将储备的应急物资、装备目录及数量等信息报县应急局备案。据统计,我村现有应急物资如下:工业盐1吨、麻袋100条、机动消防泵1台、灭火器8具、水带2盘、分水器1个、消防扳手2把、强光手电筒2个、空气呼吸机2套、对讲机3台、消防服3套等。
五、常“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关键词
气象服务;农村经济建设:作用
中图分类号S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421(2012)02—259—02
毕节市位于川、滇、黔三省交汇处,是黔西北的大门,属于低纬度高海拔山区,境内多喀斯特地形,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市,境内气象灾害不仅种类多、强度大,而且发生频繁、损失严重,特别是干旱、局地暴雨冰雹等灾害性天气的频繁发生,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有很大影响。由于石漠化严重,农业生态环境差,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应对气象灾害能力不强,一旦受灾,经济损失巨大。为此,气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行使为农服务职能,提高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和有效途径。
1 气象服务的发展现状
毕节市气象局负责本市内的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防灾减灾气象服务效益显著。在农业生产关键季节,面对复杂多变的天气形势,气象工作者以高度的责任感、无私奉献的精神、精益求精的技术,精心做好每次预报和决策服务工作,并将气象预报、预警和决策服务产品通过电话、专题、广播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电子显示屏、“12121”声讯电话、手机短信、计算机终端、气象信息网站等途径及时传递到政府、企业和千家万户。充分发挥了气象科技服务信息的指导作用,为毕节市农业丰产、农民增收、政府防汛、水利灌溉,为防灾减灾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信息保障和气象服务保障。如2011年出现严重的春夏连早,毕节市8个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出现干旱,全市仅西部威宁、赫章旱情较轻,其余县市出现特重旱,至8月3日,毕节市发生干旱的县数达6个(只有威宁和赫章不明显),其中,特旱2个、重旱1个,并与农作物需水关键期相重叠,具有干旱发展快、影响范围广、多因素叠加、受害程度深的特点,给农业生产和人畜饮水等造成了严重影响。由于干旱时间长,气温高,水分蒸发快,土壤墒情较差,烤烟、玉米无法移栽,油菜、小麦几乎绝收。但是8月4日,受高空槽、中低层切变及西南暖湿气流共同影响,当班预报员与省气象台及县气象局会商后一致认为,全市将至少出现一场中雨,便制作决策服务专题及时向政府汇报,全市上下一致联动准备人工增雨,果然,16:00毕节上游有降水回波出现,大家便密切跟踪降水回波的演变,当降水回波移到干旱最严重的黔西县上游时,随着人工增雨火箭车开始作业,瞬间大雨倾盆而下,全市24h内出现大到暴雨78个,增雨效果明显,土壤墒情得到一定改善,对旱情缓解起到了一定作用;干旱过后,毕节市出现多次暴雨和局地冰雹等重大天气,气象部门均提前做出了准确的预报,并通过电话、电子显示屏、专题、手机短信、以及有关媒体向用户及社会及时,由于预报准确,服务及时,防范有力,最大程度减少了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5~9月份,毕节市组织实施了人工消雹作业数次,使作业区无灾害出现,为夺取粮食丰收做出了重要贡献。
2 新农村建设对气象服务的需求
当前新农村建设对气象服务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发展经济对气象服务有迫切需求。严重干旱、低温雨雪冰冻、倒春寒、秋风秋绵雨、暴雨型地质灾害、雷电灾害、大风冰雹等,都会不同程度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气象部门在防御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大有作为。②建设新村镇对气象服务有迫切需求。村镇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村镇建设规划中新址选择首先考虑的是气象灾害因素,因此,对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工程建设气候论证、雷电防护等工作都与气象工作密切相关。③科学种植对气象服务有迫切需求。要充分发挥小气候优势,由于毕节市特殊的地理环境,要根据各地不同的气候特征、因地制宜,发展有特色的经果林种植,最大程度保证农民增收,群众渴望获得气象科技知识,气象部门要加大气象科普知识、农村经济信息网宣传,让农民能懂、能用气象科技、农经信息,合理利用和指导农业生产,在科学种植方面,让农民得到实惠。
3 存在的问题
抓好农业生产,把握天气是关键。因此,气象部门必须具备较高素质的预报员人才队伍和较高的天气预报准确率。多年来,毕节市气象局紧紧围绕“三农”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发挥气象科技优势,在防灾减灾决策服务、防御雷电灾害、人工增雨、消雹作业、农业气象科普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面对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
(1)信息的传递与农民的需求存在很大差距。由于毕节市经济落后,很多农民住房位置较偏僻和分散,尽管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和通讯条件有了一定改善,但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仍然很少,大多数仅靠收看电视上的天气预报和拨打12121电话获取信息,气象局还不能完全提供小区域气象预报和突发性区域天气预报。因此,要依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原则,一方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取灵活的用人机制,从而壮大公共气象服务队伍,提高农村气象信息员的素质,特别是年轻有活力文化素质高的驻村干部;另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大力推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社会化公共气象服务队伍的潜力,让重大气象信息能在最快的时间传递给农民百姓,让其合理安排农事活动,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对农业生产的指导作用。
(2)农网与农村信息化程度还有较大距离。农经信息进村入户困难,农民对气象信息网和农经网了解不多,使用更少,信息闭塞,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气象信息的服务。
(3)农村雷电安全知识的普及与确保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差距。不少农民对雷电灾害认识不足,缺乏雷电防护基本知识。气象部门在农村广泛普及雷电安全常识,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满足新农村建设中大量房屋建设选址、规划以及防雷技术指导的需求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不能有效防止雷电、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农村生命财产的危害,是制约当地防灾减灾的主要问题。
4 对策与建议
(1)抓好新农村建设气象防灾减灾服务。针对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不仅要给农民提供气象信息,而且还要通过“毕节气象信息网”、有线广播及时给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农业经济技术信息,进一步拓展气象为农服务领域,深化气象为农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气象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重视光、热、水、风等气候资源。光、热、水、风等是农作物生长发育所必需和不可替代的因子,其时空分布和组合状况对农业布局有显著影响。应重视光、热、水、风等气候资源的空间分布和匹配的监测、评估及服务工作,重视地形小气候资源优势,真正做到区域气候资源优势、潜力和当地农村经济合理匹配与有机结合,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因此,建立农业气候资源普查与区划工作迫在眉睫,同时,要在农村人居环境的规划上多考虑气象科学和因素。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管辖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干旱、暴雨、寒潮、霜(冰)冻、雷电、大风、冰雹、大雾、暴雪、高温等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工作机构,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评价、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高发易发区域及易燃易爆行业雷电安全监管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依法组织开展本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等项目规划初期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和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五条[基层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气象工作站(服务站),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应当配备兼职气象信息员,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气象设施保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第六条[社会参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依法参加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气象灾害防御志愿服务活动,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技能。
鼓励社会力量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物质、资金捐赠。
第七条[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承担气象灾害与防护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气象灾害隐患整治督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职责,为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提供技术服务,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第八条[专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农作物主产区加大气象灾害、预警设施建设密度,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专项工作,为农林业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交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旅游安全等提供专题气象保障。
第九条[气象灾害防御探测设施建设保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本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对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及公共区域,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配套建设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关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气象探测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
第十条[气象探测资料共享]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基于大数据平台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及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合力科学防御气象灾害。
实行气象探测资料统一汇交制度,各级气象台站以及从事气象探测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第十一条[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传播载体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点配置气象预警终端。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和传播渠道建设,利用气象公共信息显示屏、网络、电视、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公共信息进社区、住宅小区]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社区、住宅小区气象预警终端建设,推进气象公共安全社区、住宅小区创建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并与同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相关部门专项应当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实现气象灾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统一、集中、权威。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承担本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预警信息与传播]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通过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各有关部门及媒体有义务及时、准确、无偿地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需要及时增播或插播,标明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紧急情况下,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条例,通过短信方式无偿向本地全网用户发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醒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不得擅自更改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气象信息,不得转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气象信息。
第十五条[智慧气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推进智慧气象专项建设,支持和鼓励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充分利用现代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建立集约共享、全媒体融合、按需推送的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平台,建立基于互联网气象+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智慧气象灾害防御信息服务模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第十六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并与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七条[干旱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重点农经作物主产区、林区、生态保护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区的旱情监测,加强人工增雨监测、指挥、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库塘蓄水、农业抗旱、森林防火等需要,适时开展抗旱应急人工增雨和水库蓄水常态化人工增雨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干旱灾害特点和风险评估结论,因地制宜修建中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和雨水集蓄利用等抗旱工程,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保障干旱期城乡居民生活供水的水源贮备;合理调度水资源,推广节约用水和抗旱耕种先进技术,引进耐旱品种,预防、减轻干旱灾害。
第十八条[暴雨洪涝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暴雨发生风险,开展河道、水库、堤防等防洪设施建设,加固病险水库,雨季期间定期疏通河道,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巡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排水(涝)管网、排涝泵等建设,定期组织城市内河、内湖的清理。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持续性强降水或突发强降水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预警信号。
根据预警研判可能导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即启动暴雨应急预案,做好积水易涝区域整治、交通疏导、抢险救灾等工作。情况紧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关闭公园和旅游景点、中止大型活动、停工停课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引导受影响人群就近疏散至应急避险场所。灾害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紧急转移、疏散高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第十九条[低温冰冻灾害防御] 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供水、电力、供气、通信、公路、铁路、航空、地铁、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重点做好山区道路、高速公路、机场、轨道交通的灾害应急工作;农业、林业、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民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覆盖、深灌水等防寒、除霜、防冻措施;水务部门、自来水公司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维护抢修工作,供水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供水管线、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供水设施的防冻保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小区供水设施、太阳能等防冻防护工作。
第二十条[雷电灾害防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经相关部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二)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区(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应当经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应当经相应专业部门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第二十一条[雷电灾害防御] 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被检测单位应当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被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备案情况、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和通报。
第二十二条[雷电灾害防御]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第二十三条[雷电灾害防御]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本级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及时向社会雷电预警信息。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配合调查和鉴定。
第二十四条[大风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检查水面船舶作业、交通运输作业、高空作业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大风灾害多发的冬春季节和大风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区域采取避风避险措施;加强对大型户外广告牌的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予以加固或拆除。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风安全管理,加固临时设施。
第二十五条[大雾灾害防御] 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大雾风险区划,在机场、港口、高速公路、交通要道等建设大雾的监没设施,及时向公众提供大雾灾害的监测信息、预警信号。大雾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公安、交通、航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机场高速路实施限速、封闭等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提醒各类交通参与者减缓车速、谨慎安全驾驶。
大雾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学校、幼托机构应当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第二十六条[冰雹灾害防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冰雹灾害的调查和研究,在易受冰雹灾害影响的烤烟等主要农经作物主产区科学布点建设人工防雹作业点,建立专业作业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人工防雹设备、设施,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第二十七条[暴雪灾害防御] 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气象主管机构降雪预报预警气象信息,及时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有关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农业、畜牧部门应当指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大型牲畜保暖工作。降雪天气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做好交通疏导、积雪清除、防冻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高温灾害防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防暑降温措施有关规定,落实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保护措施,做好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工作,加强对老、弱、病、幼人群的高温防护指导。高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应急处置] 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指挥部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解除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情调查评估、灾后救助、保险理赔等后期处置工作,尽快消除灾害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第三十条[应急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助政策,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投入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灾害求助成本、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应当分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施的采购、储备、调运、分发、使用制度,保障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实际需求。
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需要或受灾情况申请使用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装备和设施。
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保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推进适合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特点的气象指数保险,支持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分散灾害风险。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据实、无偿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气象衍生灾害防御协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病虫害、森林火灾、雾霾等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政府授权分级,完善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次生灾害应急预案衔接,建立气象次生及衍生灾害的综合防治体系。
第三十三条[气象灾害科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科普场所及设施建设,向社会宣传和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中小学科普宣传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四条[防御部门失职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气象灾害防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未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巡查、监控、消除气象灾害隐患点的,导致重大气象灾害未能有效防御的;
(二)未按要求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的旱情、水情、灾情等共享信息的;
(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未将本部门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本级气象灾害应急决策指挥机构的,或未执行响应流程后;
(四)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或者处置不当,导致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五条[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况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一)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及基础电信运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编造或传播虚假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的;
(四)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关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气象探测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的。
第三十六条[雷电灾害防护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租、出借、挂靠、伪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或租用、借用和利用挂靠、伪造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的;
(三)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已有雷电防护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一、南方四地基本情况及保护开发现状
(一)XX市惠山古镇。惠山古镇即以京杭大运河支脉龙头河为中心、以惠山横、直街为轴线的历史文化街区,隶属于XX市XX区,因地临惠泉山麓而得名,是XX市文物古迹最密集、文化特色最鲜明、古风貌保存最完好的历史文化街区。在1.03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汇集了代表中国古典山水园林杰作的寄畅园、惠山寺,以及以水旱街为基本格局的传统民居街坊和融汇中西建筑风格的祠堂建筑群,仅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就有3处12个点,时跨唐宋元明清,集中荟萃和展示了祠堂文化、运河文化、名人文化、茶泉文化、园林文化等多种文化,特别是118处古祠堂群以数量多、品类全、年代跨度大、密集度高而在国内独树一帜,被称作“中国祠堂建筑博物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著名的民间泥塑艺术—惠山泥人也诞生于此。惠山古镇被认为是XX市现存的唯一具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资格条件的古街区。
惠山古镇保护开发规划编制工作于启动,至全部编制完成。按照规划,惠山古镇划分为0.36平方公里的核心保护区和0.67平方公里的风貌协调区。核心保护区的功能定位是游览、历史文化展示、展演,而风貌协调区的功能则定位为与古镇主体风貌相协调、环境优雅、高档次、高品位的旅游商务配套区和休闲度假居住区。在此基础上,XX市成立了惠山古镇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和惠山古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及时抢救、全面保护、积极利用、确保水平”的原则,于11月启动了惠山古镇保护开发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2亿元,目前累计完成投资4.6亿元,一期工程于去年9月份竣工,二期工程正在紧张建设中,整个工程计划到完工。目前,古镇牌坊、祠堂等重要景点的保护性修复以及清淤理水、加砌驳岸、路面改造、管线地埋等工程基本完工,一条以龙头河、惠山横街为轴线的古街旧貌风光带已经初具规模。
(二)XX市乌镇。乌镇地处XX市北端,总人口6万人,是一个有着13建镇史的江南水乡古镇,有“中国最后的枕水人家”之美誉,是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镇之一,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十字形的京杭大运河支流将全镇划分为东南西北四个区块,当地人分别称之为“东栅、南栅、西栅、北栅”。乌镇至今仍完整地保存着原有的水乡古镇风貌和格局。在3.5平方公里的古镇区内,明、清和民国时期遗留的约16万平方米的古建筑群镶嵌其中、保存完好。全镇以河成街,桥街相连。民居宅屋傍河而筑,河埠廊坊,过街骑楼,古色古香,处处体现了小桥、流水、古宅的江南古镇风韵。乌镇又是我国现代文学巨匠茅盾故里。茅盾故居现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XX市立足于优质的文化旅游资源,秉承“高起点谋划、大手笔投入、力求精品建设”的原则,扎实推进乌镇保护开发。1998年委托上海同济大学编制了《乌镇古镇保护规划》。乌镇保护开发一期工程东栅景区正式对外开放,主要定位为民风民俗展示区,占地0.46平方公里;投资7亿多元开发建设的二期工程西栅景区投入运营,主要定位为休闲商务度假区,占地3平方公里。XX市政府与北京中青旅合作,由中青旅集团控股经营。乌镇景区已被国家旅游局评为首批4a级景区,现正在创建5a级景区,获得联合国颁发的“亚太地区遗产保护杰出成就奖”,接待游客284.4万人次,门票收入1.14亿元,总收入2.6亿元,其中境外游客27.99万人次,是浙江省首个年接待境外游客超10万人次的景点,入选“欧洲游客最喜爱的十大中国景区”。
(三)XX市XX区小河直街。XX区是XX市的中心城区之一,京杭大运河在区内蜿蜒12公里穿境而过,在两岸留下了众多的历史古迹和灿烂的文化遗产。小河直街位于XX区运河河西地块,由于水路交通便利,从唐宋年间开始,就有民间交易集市,元末逐渐形成古代杭州城外的一个交通枢纽。到清末民国时期,小河直街一带商贾云集,物流通畅,经济发展达到鼎盛。小河直街现存的建筑多为清末民初的江南民居,街道两侧还保留着民国时期的茶叶行、米店、布庄、酱园、茶楼、客栈等店铺。小河直街是XX市历史文化街区中传统风貌整体保存较为完整的街区之一。同时,改造前的小河直街也是XX市老百姓生活最苦、居住环境最差、生活品质最低的区域之一。
XX市委、市政府按照“保存历史真实性、凸现风貌完整性、体现生活延续性、显现人文自然融合性”的理念,正式启动了小河直街保护开发项目,把街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 调区两个区块,小河直街的东面为核心保护区,西面为风貌协调区,规模将近8公顷。经过修复,小河直街已成为杭州运河边一处极具特色的旅游生活区。目前,小河直街原地回迁基本完成,部分原居民住进了内部现代化设施齐备的“老”房子,重新过上了“逐水而居”的生活。临街店铺的招商工作也已基本完成,9月中旬正式开街营业,小河直街再焕生机。这是XX市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历史街区保护项目,也是当地老百姓第一个因运河综保工程而受益的项目。原居民的顺利回迁,居住生活品质的显著提高,为历史街区保护提供了良好模板。
(四)XX县古村落。XX县于唐朝建立县制,古隶徽州,现隶属江西省XX市,面积2947.51平方公里,人口34万人,是朱熹和詹天佑的故里,素有“书乡”之誉。婺源地质构造稳固,历史上未发生大的自然灾害,也很少受到战争的破坏,再加上婺源人懂得珍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全县至今仍完好地保存着明清时代的古祠堂113座、古府第28栋、古民宅36幢和古桥187座。明清时代的徽式建筑几乎遍布全县各乡村,达数千处之多。XX县是中国古建筑保存最多、最完好的地方之一,特别是婺源民居中的“三雕”(石雕、木雕、砖雕)更是中国古建筑中的典范。婺源古村落被称作“徽文化”的活化石。古村落的民居建筑群,依山而建,面河而立,布局紧凑而典雅,形成了村落整体轮廓与地形、山水的和谐统一,被国内外誉为“中国最美丽的乡村”。
江湾、汪口、李坑是XX县三个最具代表性的古村落。江湾系名人故里,曾孕育了明代户部侍郎江一麟、清代经学家江永等名人贤士,较完好地保存着三省堂、培心堂等古老的徽派建筑。汪口村始建于宋朝,距今已有1100多年的历史,有千年古街、古屋、长河漂流可供游览,特别是有“江南第一祠”之称的“俞氏宗祠”气势宏伟、布局严谨、风格独特,宗祠内凡木质构件均巧琢雕饰,各种图案达100多组,被古建筑学家誉为“艺术殿堂”。李坑村系典型的“小桥、流水、人家”风格的江南水乡古村。村内街巷溪水贯通、九曲十弯;明清古建筑遍布,青石板街道纵横交错,数十座石、木、砖溪桥沟通两岸。民居宅院依山傍水而立,粉墙黛瓦、参差错落,构成一幅天然画卷。
近年来,XX县对古村落实施了抢救性保护,使古村落道路水系、山水人文格局更加完整。目前,全县有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2个全国民俗文化村,13处古建筑被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项民间艺术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在大力保护的同时,XX县充分挖掘和利用丰富的古村落资源,积极发展乡村文化观光休闲旅游,短短几年时间,一跃成为全国乡村文化观光休闲旅游的热点和亮点,先后荣获“中国旅游强县”、“-全国最具人气旅游景点”等称号,声名鹊起的婺源被专家学者称为婺源现象和婺源模式。
二、南方四地古镇保护开发的基本经验和做法
(一)思想解放、认识统一。四地党委、政府几大班子对古城镇保护开发的认识都高度统一,都把古城镇保护开发作为一项关乎民生、关乎发展的重点工程来谋划定位,摆在了战略位置。XX市把惠山古镇保护开发工程确定为“改善居民生活品质、完善城市休闲功能、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打造宜人宜居宜游山水名城”的重点工程。1999年XX市委、市政府做出了以保护乌镇古遗产为契机、“以保护带旅游、以旅游促保护”的决策,并迅速完成了一期工程建设;又将乌镇保护开发二期工程作为该市从文化观光旅游向文化休闲度假旅游转变升级、打造“沪杭都市后花园”的龙头项目。小河直街保护开发项目被XX市委、市政府列为重点文化工程、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志工程和提高生活品质的民心工程。XX县则将古村落保护开发定位为“改善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工程。思想认识的高度决定项目实施的速度。统一、到位的思想认识是考察地将古镇保护开发项目由设想变为实际行动的前提。
(二)科学规划、精心准备。四地在古镇保护开发工作中,都严格遵守了“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把编制高水平的规划作为古镇保护开发前期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力求规划一步
到位。XX市组织200多位文化工作者对惠山古镇展开了详尽的历史文化研究,形成了完备的文字资料和勘测图纸;在此基础上,于委托上海同济大学完成了《惠山古镇保护概念性规划》;至又委托云南昆明大学策划丽江古城保护规划的原班人马会同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XX市园林局、昆明理工大学联合编制完成了《惠山古镇保护发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惠山古镇保护发展修建性详细规划》,最终形成了完善的规划体系,长达5年的规划编制工作为惠山古镇保护开发工程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矗1998年,XX市委托上海同济大学编制了《乌镇古镇保护规划》,明确了乌镇古镇保护和旅游开发的整体发展方向。1999年乌镇东栅区块保护开发工程经过周密调查,制订了《乌镇古镇首期整治保护总体规划》和详细的修复与整治方案,开始实施乌镇古镇保护与开发的一期工程。尽管乌镇西栅二期工程未再编制新的规划,但原则上是参照了一期工程。小河直街是《XX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历史地段之一。,由XX市规划部门编制的《XX市小河直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经过规划公示、市民提建议、专家评审等程序,最终完成编制,并通过了XX市政府的审批。XX县从建设局、文物局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古建筑普查组,深入全县自然村进行摸底、登记,建立了规范的保护管理档案,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院,对全县古村落做出了详细的《保护规划》。正是准备工作充分、规划编制科学,保障了古镇保护开发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三)领导有力、体制健全。XX市成立了由XX市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惠山古镇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XX区委书记担任,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并明确XX区人民政府、XX市园林局为项目责任主体。XX市为确保乌镇保护开发项目顺利实施,在体制机制上进行大胆创新,明确由原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市长助理、市旅游局局长、乌镇管委会主任、乌镇党委书记、保护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做到了权力高度集中、目标责任明确、运转顺畅高效,在较短的时间内即完成了项目融资,顺利开发建设了东栅和西栅景区。
(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四地古镇保护开发的实践表明,单靠政府投入运作还不够,必须进行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走“政府强势主导与市场有效运作相结合”的路子。XX市,一是由政府先期投入2.8亿元对惠山古镇保护开发核心区实施启动。二是由XX区人民政府设立了国有全资单位—惠山古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实施主体,拿出908亩经营性土地,评估作价后协议出让给公司作为注册资本,并以此和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性收入为抵押,由区政府的财政担保,与建设银行等4家银行签定了贷款期限6年、总额20亿元的银团贷款。今年5月份,10亿元贷款已经到位,为工程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三是对惠山古镇保护开发风貌协调区进行大力招商,以该区块的收益平衡核心区建设资金缺口。目前正与香港铜锣湾和重庆的2家企业进行洽谈。XX市,先期由政府投入1.5亿元完成了乌镇一期东栅景区的建设,后又通过银行贷款建成了二期西栅景区,又与中青旅合作,出让乌镇景区51%的股份,由中青旅注资3.5亿元,不仅有效地缓解了市政府的债务压力,更进一步创新了乌镇景区的体制和机制。
(五)依法实施、有情操作。从四地的实际情况看,依法推进和人性化操作相结合是古镇保护开发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XX市在制定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拆迁”,对属于集体土地的住房统一按“拆一补一”原则进行安置,超出限制面积部分翻倍作价补偿;对属于国有土地的住房,采用住房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同时,对证件齐全的院落按土地作价进行补偿;对建设以上、高度2.2米以上的历史性违章建筑按2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另外,还设立了推进奖,对按期拆迁的住户按照补偿金总额的10%给予奖励,对家庭确实困难的住户最多给予2万元补助。经测算,拆迁货币补偿平均价格达到了8500元/平方米,高出新楼盘市场平均价格600元/平方米。优惠的政策保障了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目前已完成拆迁1141户,拆迁面积达14.3万平方米。XX市针对小河直街居民多为生活困难的城市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在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拆迁办法时,按照“安置方式多样化、安置政策差异化、过渡补助人性化”的原则,创造性地制订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惠民拆迁政策,推出了原地段安置、外迁安置和货币安置三种安置方式,由住户自行选择;对两代以上同堂的住户,推出不同的扩面价,增加了低收入家庭的选择余地;对按期拆迁、安置过渡期的住户实行人性化的补助政策,除按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外,每证每月增发500元的补助;对春节、夏季拆迁的住户每证再分别给予3000元的过节奖励和5000元的高温补助费,处处体现了人文关怀。XX市为了尽量减轻搬迁户负担,对同意期房安置的住户,给予7折优惠。XX县在古村落保护开发中,在每一个古村落的就近范围规划出一块土地,专门用于农民新村的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住房需求。保护开发的合法化、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和实际运作的人情化有效地保障了古镇保护开发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突出特色,丰富内涵。四地从项目策划、规划编制到项目实施都特别注重丰富内涵、彰显特色,力求与众不同,较好地避免了雷同,防止了过度商业化的肤浅开发。XX市将惠山古镇定位为“历史文化遗产的集中展示体验区、高品质文化休闲的城市客厅和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对古祠、古园、古桥等文物古迹进行了修复保护,同时在不同的街区,引进特色各异的非遗项目,对原住户中的特殊人文素质和保持街区活力的因素,如一些“活地图”“活字典”型的“老惠山”、老字号以及具有泥人制作、油酥加工等当地传统民俗技艺的匠人,也将安排在未来统一的业态规划中,从而实现“形似”到“神似”的提升。在古镇保护开发过程中,乌镇坚持尊重历史、尊重文化的理念,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在保持“小桥、流水、人家”江南水乡古镇的共性的基础上,着力于体现自身以文化性和民俗性见长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突出乌镇个性,先后保护开发了茅盾故居、林家铺子等重要景点。同时,乌镇还推出沿袭了几百年的传统节日“香市”,请来年久失传的皮影戏老艺人,将早已停唱的乡土花鼓加以发扬,重新恢复三跳、高杆船表演,把蓝印花布、酒作坊、糕点作坊等有机组合成传统作坊区,把完成搬迁的旧民居改造成民俗馆、婚俗厅、百床厅等等,让古镇充满了生命力。特别是西栅景区在保留江南水乡古镇风格基调的同时,更多地融入了休闲风情,建设了水上戏台、民俗茶楼、咖啡座、室外泳池、特色民居等各类休闲设施,还有各类会议中心和商务会馆,满足了休闲、商务、度假活动的消费需求,塑造了文化观光体验与休闲度假功能相交融的精品旅游景区,以打造“凭栏眺望、依窗听水”的田园诗情画意和创造“远离繁杂世界、求得一方清静圣土”的超脱生活,吸引了众多的游客,真正成为“休闲圣地、度假天堂”。XX市以“延续历史文脉、保持古迹风貌、彰显运河文化”为理念,在小河直街保护开发中,注重保护发掘运河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原模原样型、原汁原味型和似曾相识型”三种模式,对古建筑进行了保护性修缮;对米行、布庄、酱园等店铺进行了还原;把解放后修建的砖混结构的房屋全部拆除,恢复了清末民初风格;保留了沿岸码头、驳岸、吊机等设施。XX县则通过把传统民居改造为古色古香的药铺、茶馆、手工艺店铺等,再现了当地民族生活情趣,不仅开拓了旅游观光新局面,繁荣了经济,恢复古村落的活力,还提高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并且防止了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带来生态环境的恶化。
(七)积极探索、完善政策。XX市乌镇和XX县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古城镇保护开发要想保持持久的生机和活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就必须进行大胆探索,在不断探索中完善政策,通过不断完善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面对周边县市竞相发展同质古镇游的态势,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胜,XX市政府大胆创新、果断决策,于与北京中青旅合作,引进了中青旅的经营理念、市尝技术和资金,创新了经营体制机制,使景区迈上了现代股份制公司的经营轨道。特别是双方合作三年不分红的协议,更是保障了乌镇景区每年都有上千万的资金用于景区保护和建设。乌中合作,使乌镇超脱了传统的经营、低级竞争的怪圈,以更大的眼光,更大的魄力,更快的速度向前健康发展。同时,XX市委、市政府则以更加规范的姿态,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旅游项目,给予1‰—3‰的补助,对景区、酒店、旅行社创新升级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为彻底改变乡村旅游分散经营、无序竞争、形不成规模效应的状况,XX县政府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个集团、一张门票、一大品牌”的思路,于11月,通过股份合作、股份收购等方式,将县内10个精品景区资源进行了整合,组建了婺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股份公司总资产近2亿元,成立以来,在对外营销和景区深度开发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增强了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对县财政的贡献率明显上升。上缴税金990万元,预计可上缴1800万元。
(八)宣传促销、塑造品牌。在全方位的宣传战略上,桐乡乌镇首先把注意力放在上海、杭州、苏州三地,在电视、平面及网络等各种媒介上频频推出“原汁原味”及“深厚文化底蕴”的乌镇。,XX市在乌镇东栅景区投入运行后与上海东方电视台合作营销,有效地提高了景区的知名度,吸引了大批XX市民来乌镇旅游。特别是接待了apec嘉宾后,乌镇更是吸引了来自世界五大洲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游客,从而使乌镇在长三角乃至全国、国际市场,快速扬名,快速发展,一枝独秀。在与中青旅合作后,乌镇景区终生买断了每年国家旅游局承办的国内旅交会、国际旅交会入场券的广告权,并参与国家旅游局有关对内外宣传画册的广告,宣传营销的力度更大,空间更广阔,影响更深远。在品牌塑造上,XX县一方面通过节庆塑造品牌,9月成功举办了首届婺源国际文化旅游节,如今每年举办一次的“婺源中国乡村文化旅游节”已经成为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节庆活动,有力宣传推介了“中国最美的乡村”这一旅游品牌。另一方面不断加大营销力度,投入1000万元用于营销推介,在央视《朝闻天下》、《请您欣赏》等栏目展示婺源形象,并赴全国15个主要城市进行推介;继续投入10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等高端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强力打造品牌。如今,婺源已成为“中国最浪漫的七个城市”之一、“中国十大踏青好去处”之一、“人一生要去的50个地方”之一,“中国最美的乡村古镇”品牌已经在全国打响。
三、对我市古城保护开发的几点建议
对照无锡等地在古镇保护开发方面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就我市古城保护开发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认真思考,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将临清古城保护开发摆上重要战略位置。原因有四:一是稀缺性。江南古镇保存较多,在旅游业发展上虽形成了一定的同质竞争,但仍然游人如织。而江北特别是山东省古城镇保存较少,在临清周边200公里范围内只有东昌古城和临清古城。这种稀缺性是临清古城发展旅游的重要资本。二是资源性。临清拥有极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原生态的黄河故道自然风光,被省旅游专家称为“山东省唯一没有被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三是民生性。临清古城内虽然格局依旧,但古建损毁严重,居住环境较差,为改善民生,亟需进行彻底修缮保护和环境整治。四是机遇性。当前,国家为扩大内需,推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一系列重大举措,这些举措为我们实施古城改造提供了有利时机。基于这四点考虑,建议我市将古城保护开发纳入战略选择,作为带动我市文化旅游业快速发展的突破口,统一认识,集中力量,全力抓紧抓好。
(二)建议加快编制完成古城保护开发规划和相关旅游规划。四地的成功经验充分证明,高起点、高水平、大手笔的古城镇保护开发规划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的坚实基矗当前,我们要抓紧推进XX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争取尽快组织专家评审,并进入审批程序;同时,抓紧启动钞关保护修缮规划的编制,并做好与国家开展的大运河申遗山东段规划的衔接;另外,要加快推进黄河故道地质森林公园、银杏园、百花园、项砖基地、龙山景区等规划的编制。特别是要加紧研究打通临清水系,规划建设形成沿漳卫河堤、北起舍利塔、南至胡家湾水库的旅游长廊。对古城规划要真正体现“修旧如旧、新建如旧”的原则,并将山东快书、贡砖烧制技艺、架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人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餐饮、收藏、古玩、书画、济美酱菜、狮猫等具有临清特色的业态科学导入不同的节点,从而达到“形神兼备”的效果。同时,依托我市元代古运河、古桥、古街、古树等资源,打造“小桥、流水、人家”、“凭栏眺望、枕窗听水”的如诗画境,令人产生梦回百年前运河古城的感觉。
(三)建议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体制机制。古镇保护开发是一项任务重、投入大、风险大的系统工程。四地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在古镇保护开发过程特别是在启动阶段,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要联袂行动、互为支撑。政府要完成规划编制、宣传发动、立项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还要委任精兵强将,投入适当财力启动项目。同时,主要靠市场运作来筹措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议我市:一是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旅游、文化、建设、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和相关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
员的古城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统一领导;二是成立古城保护开发管委会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管理。三是设立古城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融资和建设。在投融资渠道上,首先向城市经营要资金。市政府拿出部分经营性土地、国有资产作为古城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以此和今后的经营性收入为抵押,申请部分银行贷款。其次与国内外旅游地产商或大型旅行社合资合作。借鉴XX市乌镇与中青旅合作的模式,景区建设和经营走对外股份制合作的发展路子,借助外来先进理念、大的投资、专门的营销网络和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提高景区的管理、投入和营销水平;或者引进大的专业管理公司,如北京达沃斯巅峰国智旅游投资管理公司采取托管、租赁等模式对景区进行管理运营,使景区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第三向上争取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修缮资金,争取国家、盛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方面的政策和资金。四是组建全市统一的旅游发展公司,统一打造品牌,形成合力,增强竞争力,解决单打独斗、势单力雹竞争力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