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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精品(七篇)

时间:2023-12-29 15:04:2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

篇(1)

【关键词】欧债危机,中欧,贸易摩擦

随着欧洲债务危机逐渐升级,债务危机的负面影响给整个欧盟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而危机国不可能袖手旁观,让本国的贸易逆差越来越大,则扛起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旗,通过改变贸易政策,以达到增加本国出口、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

一、欧债危机下的欧盟对华贸易政策

1.对华发起的双反案件调查处于上升的趋势。欧盟对华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申诉依然很强劲。中国似乎是欧盟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首要目标。以2013年1-7月欧盟发起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为例,所有的调查对象均是中国。并且欧盟委员会在2013 年4月公布了贸易救济体系的修订方案,其中,当欧盟产业存在威胁时,欧委会即使没有接到企业申诉,也可以自行依据职权展开调查。而生产同类产品的欧盟制造商,则必须配合欧委会调查。这在无形之中降低了欧盟国家发动贸易救济调查的难度。其造成的后果就是需要调查案件增多。

2.欧盟增加了对其他自由贸易区的贸易优惠政策。欧盟在2012年公布的5年贸易战略――《贸易、增长和世界事务》提出,欧盟将推动与贸易伙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作为拓展欧盟贸易增长新空间的重要途径,并希望至2015年与自贸伙伴的贸易额覆盖其50%的对外贸易。欧盟为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转而寻求通过签署自贸协定加大开拓贸易伙伴市场的力度。

二、欧盟对华贸易政策的转变对中欧贸易关系的影响

1.加快了欧盟自贸区的贸易转移。欧盟的FTA 战略开展的如火如荼,为其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然而对我国的出口贸易造成的影响却是毁灭性的。以欧盟韩国自贸区为例,按照欧韩自贸协定,欧韩双方在服务贸易和双边投资方面互相提供了很多优惠待遇,并加强了在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和技术贸易壁垒等领域的合作。

结果表明,因为中韩以及中欧的贸易相似度较高,欧韩自贸区的实施将恶化中国的贸易条件,产生了明显的贸易转移效应,譬如,中国的食品、服装、化工制品等行业的出口将明显下降。随着欧盟 FTA 战略的进一步深入,欧盟可能在未来几年里与更多的国家达成自由贸易协定,最终这会削弱我国商品在欧盟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严重影响我国对欧盟的出口。

2. 欧盟针对中国的贸易制裁愈发加剧。欧盟近年来丝毫没有停止过发起对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中国屡次成为欧盟最为“关照”的对象。以对华发起的“双反”调查数量为例:1979~1988年间为23起,1989~1998年间为46起,1999~2010年间为92起,几乎每10年翻一番,当时应该是是建立在中国对欧顺差快速增长的基础上。自从欧债危机爆发后,尽管我国对欧盟的顺差比例总体上有所下降,但欧盟对我国出口欧洲产品的申请调查数量并没有明显的下降:在2009~2012四年间,分别达到了7、10、8和7起,在所有被调查国家中依然是鹤立鸡群。虽然在危机期间欧盟对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的强度,即调查数量占对外调查总数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是降幅与欧盟对华逆差占对华总贸易额的比重相比,还不够明显。更值得关注的是,2013年1~7月,欧盟就对原产于我国的产品作出4次反倾销终裁,1次反补贴终裁、3次反规避终裁和2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终裁结果均为对涉案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三、完善中欧贸易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1.积极开展自贸区谈判。以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欧盟在几年内完成与印度、日本、东盟甚至美国的自贸协定谈判极有可能。而且美国也在积极推进区域性贸易协定的谈判,世界范围内区域性贸易安排的力量将会超过多边贸易安排。而中国目前仅与20 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2项自由贸易协定,自贸伙伴国多为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果中国不积极参与自贸区建设,若干年后中国可能会游离于主要的自由贸易区。可见,面对欧盟的 FTA 战略,中国不能只作为旁观者,而必须扩大自贸区谈判的领域和范围,否则将会丧失加入大市场的机会。

2.出口企业要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并积极拓展出口市场。我国的外向型企业在欧债危机的严峻形势下,需做好两手准备,既要重视产品质量,又要积极拓展更多的出口市场。毋庸置疑,欧盟是全球实施技术贸易壁垒最多的地区,因此他们在很多行业上的技术标准都远超其他国家。我国企业应踏实做好基本功,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加大研发工作,这不仅有利于产品达到欧盟的技术标准,还对出口其他国家时,通过技术型贸易壁垒大有好处。此外,外贸企业还应该努力拓展其他出口市场,通过参加各种贸易博览会、行业协会等获得国外市场的信息,力争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分散欧盟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3.进一步提高谈判能力,善于驾驭国际规则。尽管入世多年,中国的部分企业对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还不能做到驾轻就熟。并且由于这方面知识的缺乏,导致一些企业主动放弃了打官司。但如若我们善于驾驭国际惯例和规则,在处理与欧盟发生的贸易摩擦问题中能够据理力争,提高谈判能力,并且能够驾驭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反倾销与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尤其是建立预警机制,作好预案工作,则结果会大不相同。

篇(2)

关键词 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LMDI

作者简介晗(1986—)女,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江西南昌 330000)

一、引言

发展低碳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义。而碳排放作为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新标识,得到学者们的广泛研究。那么碳排放的影响因素有哪些?这些影响因素如何影响碳排放的?关于碳排放影响因素的问题,许多学者也做出了探究。例如陈彦玲,王深认为高速的经济增长产出规模是经济碳排放的驱动因素,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和能源效率的提高降低了碳排放量的增长。1唐志鹏等依据突变级数法基本原理,构建了我国CO2减排的影响要素指标评价体系,该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能耗技术以及管理水平等2。冯相昭,王雪臣,陈红枫(2008)、宋德勇,卢忠宝2009、王伟林,黄贤金2008、徐国泉,刘则渊,姜照华2006等均采用指数分解法对碳排放的影响因素进行定量研究3-6。

《江西省低碳经济社会发展纲要白皮书》指出,“到2020年江西省建设低碳经济社会的目标是:产业、能源结构趋于合理,生产方式基本实现向低碳型转变;低碳技术的研发能力全面提升,若干技术和产业规模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碳汇能力明显提高;与低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和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在低碳领域与国内外交流合作的平台全面建立,国际低碳经济交流合作中心的地位得到确立。”

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需要我们对江西省能源消费及碳排放现状及影响有素有清晰的认识。本文从能源消费及二氧化碳的排放角度出发,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分析“十五”中期至“十二五”初期各工业部门的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情况,并运用LMDI法对二氧化碳排放影响因素进行总体分析,从而为江西省的减排工作提出建议对策。

二、研究方法

一碳排放计算方法

本文采用《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推荐的基准方法来计算江西省各产业部门的CO2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7

Ct=∑iCi,t=∑iECi,t·efi

式中,Ct为t时期各种类型能源消费导致的CO2排放总量104t?鸦i为能源消费类型,如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鸦EC为能源消费总量?鸦efi为能源i的CO2排放系数,CO2排放系数参考相关文献并经过简单的计算获得参照下表1。本文未将工业生产过程中被用作生产原料的那部分能源的固碳量列入到研究范围内,为此不考虑能源固碳化率对估算结果的影响。

二碳排放因素分解方法

近年来的研究不断表明,能源消费碳排放除了与能源消费规模及经济产出有直接联系,而且与能源结构、能源效率及主导产业类型等有较为密切的关系8。因此,本文引入能表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及能源效率的变量,对Kaya恒等式9进行了扩展。扩展后的Kaya恒等式表达为:

式中:POP表示国内人口总量;C表示碳排放总量,指能源燃烧释放出的热量所对应的碳量,用i区分不同的产业类型,用j区分不同的能源类型,则Cij表示第i种产业中第j种能源产生的碳排放;PEij表示第i种产业中第j种能源的消费量;PEi表示第i种产业的能源消费量;GDPi表示第i种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

则能源消费碳排放分解模型表达式为:

式中:fij表示不同类型的单位能源所排放的碳量,即碳排放系数;mij表示第j种能源在第i种产业的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ti表示第i种产业单位GDP的能源消费量,即该产业的能源强度;si表示第i种产业在GDP总量中所占比重;g表示人均GDP;p表示人口数量。

由此,将能源消费碳排放的变化分解为排放因子效应(fij)、产业能源结构效应(mij)、产业能源强度(ti)即能源效率效应、产业结构效应(si)、产出规模效应(g)及人口规模效应(p)等6种因素。

LMDI方法10采用“乘积分解”和“加和分解”两种方法进行分解,两种方法最终分解结果是一致的。对于公式C=∑i∑j(mij·fij·ti·si·g·p)所示模型,设基期碳排放总量为C0,T期总量为CT,用下标tot表示总的变化。采用加和分解,将差分分解为:

各分解因素贡献值的表达式分别为:

排放因子效应:

能源结构效应:

能源强度效应:

产业结构效应:

经济产出效应:

人口规模效应:

总效应:

由于各能源的碳排放因子即为该能源的碳排放系数,在实际应用中取常量,所以,在进行因素分解时,Cfij始终等于0,可以不作为考量因素。故总效应公式可简化为:

3.基础数据处理

为方便计算,本文将工业划分为10个产业部门,具体划分见下表。

本文工业部门能源消费量来自江西省统计年鉴(2004~2012年)11,经济数据采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并依据产业分类加以合并整理。

通过碳排放计算公式得出江西省规模以上工业各部门碳排放量如下:

三、能源消费碳排放LMDI分析

通过能源消耗计算得到2004~2011年江西省规模以上工业内部产业部门能源碳排放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LMDI分解,得出能源结构效应、能源强度效应、产业结构效应、产出规模效应、人口规模效应,得到各分解因素的效应结果如下表。

1.产出规模效应分析

从LMDI分解结果可以看出,工业部门能源消费的碳排放因素中影响最大的是产出规模正的增效应,即经济增长的正影响。

经济增长所衍生的能源需求是各产业部门CO2排放增加的主要因素,由经济增长所带动的CO2排放增量效应较大的产业包括:能源产业、石化产业、钢铁及有色金属产业、建材产业、采选业等。此外,从时间序列分析,2004~2011年间各产业的增量效应总体上处于增强趋势。部分产业,如纺织服装业、造纸和印刷产业、装备制造业、其他工业部门产出规模效应在2008年前后出现波动,其原因可能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实行宽松的经济政策,扩大内需,整体经济水平获得稳定增长,能源消费导致的碳排放也随之增长,江西省亦不例外。但随着时间推移,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渐渗入各个领域,经济增长脚步放慢,产出规模相应相对减弱,但整体上仍处于上升趋势。

2.能源强度效应分析

从表7和图5可以看出,各产业部门能源强度变动所产生的减量效应渐趋明显。能源强度变动所产生的减量效应较大的产业包括:能源产业、钢铁及有色金属产业、纺织服装业、装备制造业等;由增量效应逐渐转变为减量效应的产业为:采选业、食品加工和制造业、石化产业、建材产业、其他工业部门;而由减量效应转变为增量效应继而又转变为减量效应的是造纸和印刷产业。结合江西省具体情况来分析,随着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发展,江西省对传统的能源消费较高产业,逐步进行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技术改造,积极引进节能降耗的设备,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同时发展新型产业,逐步降低对能源的消耗。

3.产业结构效应分析

从LMDI数据分解结果来看,产业结构对整体产业部门的CO2排放由增量效应逐渐转变为减量效应。从各产业部门来看,产业结构的减量效应的产业包括:食品加工和制造业、造纸和印刷产业、石化产业。产生增量效应的产业包括:采选业和纺织服装业。由增量效应转变为减量效应的产业为:钢铁和有色金属产业、能源产业。其中能源产业在2004年后成为减量效应的主要贡献产业,而随着国家对钢铁及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的调整及限制,其能源消费及碳排放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缓解。由减量效应转变为增量效应的产业为:建材产业、装备制造业和其他工业部门。可见近年来这些产业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造成产业重复率高,产能过剩。综合上述分析,尽管能源产业、钢铁和有色金属产业、石化产业是工业部门中主要的CO2排放源,却因产业规模缩减或产业结构调整而带来一定的减量效应,因此可以看出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可以实现CO2的减排。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通过碳排放影响因素的对数平均迪氏指数方法(LMDI),从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消费强度、产业结构效应、产出规模效应、人口规模效应五个方面对江西省能源消费碳排放进行分解分析,通过分析可以看出2004~2011年产出规模效应、产业结构效应、人口规模效应是影响江西省的能源消费CO2排放的增长因素。能源结构效应、能源强度效应的优化则对控制CO2排放有负的减效应。虽然高速的经济增长会带来能源消费CO2排放正的增效应,但以经济增长换取低碳排放是不实际的。因此,在能源强度下降的同时,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人口在合理的水平增长对江西省能源消费碳排放至关重要。

针对以上分析,给出如下建议:

(1)提高能源消费强度是减排的重中之重。江西省能源强度效应在碳排放影响因素中负的减效应最大,因此,要继续推进工业内部重点部门的节能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能源产业、钢铁和有色金属产业、石化、建材、采选、食品加工及制造等高耗能产业的节能减排责任,加强重点耗能行业设备、产品单位能耗管理,开展技术改造项目、淘汰落后工业及设备,提高能效,逐步完善以政府调控为主、市场主导为辅、行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局面。

(2)提高清洁能源比例是减排工作的深化。使用低碳清洁能源代替高碳能源是江西省减排工作的重要方面。一方面,依托西气东输工程,提高天然气在江西省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另一方面,积极开发使用太阳能、风能电站建设,增加无碳电力的生产,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外来电力消费比例。

(3)碳捕捉及埋存是减排工作的可能途径。碳捕捉及埋存指将CO2从相关排放源中分离出来,运输到封存地,使CO2长期与大气隔离的过程。目前江西省尚无次碳处理方法。但我国上海石洞口第二热电厂碳捕捉项目的建设,可以提供经验、设备及技术指导。另外,江西省还需将分散燃烧的煤炭集中用于发电部门,这样,可以利用大型发电锅炉高的燃烧效率,依托先进技术,减少煤炭分散燃烧,大幅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也为日后CO2捕捉及埋存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陈彦玲,王琛.影响中国人均碳排放的因素分析J.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报2009254~58.

2唐志鹏等.基于突变级数法的中国CO2减排的影响要素指标体系及其评价研究J.资源科学2009111999~2005.

3冯相昭王雪臣陈红枫等.1971~2005年中国CO2排放影响因素分析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08142~47.

4宋德勇,卢忠宝.中国碳排放影响因素分解及其周期性波动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318~24.

5王伟林,黄贤金.区域碳排放强度变化的因素分解模型及实证分析J.生态经济20081232~35.

6徐国泉刘则渊姜照华.中国碳排放的因素分级模型及实证分析:1995~2004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166158~161.

7IPCC.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 M.TokyoIGES2007.

8李国璋王双.中国能源强度变动的区域因素分解分析——基于LMDI分解分析方法J.财经研究200834852~62.

9Kaya Yoichi.Impact of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on GNP Growth Interpretation of Proposed Scenarios R.Paris Pre-sentation to the Energy and Industry Subgroup Response Strategies Working Group IPCC 1989.

篇(3)

关键词:节能产业 趋势

节能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构成中,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和合理使用能源为直接或间接目的而开展的技术产品研发、设备制造、节能咨询、诊断、改造和服务等一系列产业活动的总称,是为节约能源提供物质基础、技术装备和服务保障的跨产业、跨领域、综合性新兴产业。节能产业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广义来看,国民经济各行业中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理使用能源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生产活动都属于节能产业范畴;狭义来看,节能产业主要包括节能技术装备制造、节能产品和节能服务产业三部分内容。从各国发展历史看,伴随科学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以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度量的各国宏观能源利用效率水平都呈不断提高态势。其中,节能产业发展是支撑能效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也是各国能源和节能战略关注的焦点。

一、国际节能产业发展现状

(一)全球节能产业快速发展,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各国对可持续发展、能源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日益重视,节能和环保发展逐渐成为人类共识,带动全球节能产业快速发展。研究表明,2010年全球节能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达2430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30%,比2004年增长630%。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普遍把加大节能产业投资作为推动经济复苏和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2010年,在各国政府财政刺激支出中,直接和间接针对节能产业的总投入达472亿美元。随着能源生产和利用技术加快变革,节能潜力空间将进一步增大,节能产业发展面临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研究表明,到2030年,全球节约能源潜力将达其他能源品种新增供应量的2倍以上,节能将成为满足未来世界能源需求最重要的途径。特别是,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成为越来越多产业持续发展面临的首要挑战,也为节能产业发展创造了巨大机遇。国际能源署(IEA)预计,为实现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浓度稳定在450ppm的发展目标,2010—2030年全球节能领域新增投资需求将达10万亿美元,占2030年全球GDP的1.1%,主要包括购买先进的节能装备、技术和产品,建设高效交通基础设施、节能型建筑,以及支持节能技术研发等。节能产业加快发展,并与全球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模式。有观点认为,节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快速进步,可能为人类社会带来一次新的产业革命。

(二)主要发达国家在战略上对节能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欧盟、日本、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一直把节能和提高能效作为能源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核心内容,提出了雄心勃勃的发展目标,带动节能产业快速发展。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各国进一步把节能产业作为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领域,努力争夺新的国际竞争优势。2007年,欧盟就提出到2020年节能20%的目标,在2010年通过的新的《2020年能源战略》中,进一步强化了保障上述目标实现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体系,提出建设“节能欧洲”的发展目标,并把节能产业作为欧盟实现“知识型、可持续、包容性”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力争保持节能技术和产业领先地位。英国提出到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至少减少80%的目标,专门出台了《气候变化法案》,通过建立碳预算制度和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保障约束性减排目标实现。日本提出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下降25%的目标,出台了《地球温暖化对策基本法案》,明确了国家、地方、企业及国民的减排责任,并规定了具体的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美国2011年公布了《未来能源安全蓝图》白皮书,把节约能源作为首要战略,提出要成为“能源经济的领导者”。目前,在《清洁能源安全法案》立法过程中,提出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下降17%的目标,并计划建立“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机制,促进清洁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

(三)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推动节能产业发展壮大

为推动节能产业发展壮大,发达国家普遍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综合运用法律、 经济和行政手段, 完善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一方面, 从扩大需求角度, 以法律形式规定长期节能或减排目标,明确主要用能单位节能责任, 实施能源税或建立排放交易机制, 为企业增加节能投入提供清晰、稳定的政策信号, 扩大节能产业市场需求。例如, 欧盟对成员国提出每年节能1%的强制性指令要求, 要求将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能源供应、 工业、建筑、交通、家用电器等具体行业, 并制定动态调整细则。英国将减排目标分解到主要耗能企业并签订气候变化协议, 对完成能效或减排目标的企业给予碳税减免优惠。同时,政府部门带头, 加大对节能产品、技术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对公共部门建筑率先实施节能改造。 例如, 英国要求政府办公建筑到2012年前率先实现“零碳排放”, 法国要求政府优先采购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美国要求政府采购必须是“能源之星”标识产品。

另一方面,从增加供给角度,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官产学研合作,支持节能技术研发、示范和商业化推广,增强节能行业技术竞争力。同时, 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手段, 支持企业和居民购买节能设备产品、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降低交易成本, 发挥杠杆撬动作用。许多欧洲国家还实施“生态税制改革”, 利用征收能源税、 碳税收入, 对节能领域项目给予支持。例如, 欧盟在第七个研究与开发框架(2007—2013年), 对节能技术的研发投入达47亿欧元,美国2009年在“先进能源计划”中对清洁煤等技术的研发投入达44亿美元,日本2009年新能源与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用于节能技术研发的资金达460亿日元。在支持方式上, 发达国家对重点基础性研究普遍给予全额补贴,对示范、推广阶段技术项目给予1/3—1/2的资金补贴。英国、德国等对企业节能诊断、审计、节能培训等费用给予补贴,并对节能改造项目提供低息贷款支持。

二、我国节能产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 我国政府首次把节能提升到基本国策高度, 提出到2010年, 单位GDP能耗相比2005年下降20%左右,并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2010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 把节能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 进一步完善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五年来, 通过实施一系列促进节能的法律、 经济和行政措施, 不断完善节能政策体系, 节能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产业规模和竞争力逐步提升, 创新能力有所增强, 为全国实现能耗强度下降19.1%目标做出重要贡献。据测算,2009年我国节能产业总产值达3800亿元, 从业人员530多万, 节能产业领域不断扩大, 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非常显著。

(一)节能装备技术

在节能基础装备方面,行业成套设备能力得到提升, 国产化、自主化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先进、成熟装备技术行业普及率明显提高。发电领域, 清洁高效发电技术和大容量高参数机组得到普遍应用, 国产百万千瓦超临界火电机组已批量生产、投入运行,百万千瓦空冷火电机组已经完成研发,即将投入运行。我国自主开发的6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锅炉,一些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进入国际市场。工业领域,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装备大型化趋势明显,一批较为成熟的节能技术装备实现产业化发展。钢铁行业干熄焦技术、低温烟气回收利用技术、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技术、高温空气蓄热燃烧技术等开始大范围推广;水泥行业大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相继投产,我国自主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压、闪蒸、双压、复合系统”四大低温余热发电热力系统广泛普及,并出口到其他国家;电解铝行业300KA及以上的大型预焙槽已成为主流装备, 500KA、600KA电解槽技术也逐步成熟并开始建设。

截止2010年, 与“十一五”初期相比, 电力行业3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由47%上升到71%,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炉比重由21%上升到52%, 干熄焦技术普及率由不足30%提高到80%以上, 建材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量比重由39%上升到81%,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由开始起步提高到55%,烧碱行业离子膜法烧碱比重由29.5%提高到84.3%。行业结构明显优化升级,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得到提升。

(二)节能产品

“十一五”时期, 为扩大内需,促进节能减排, 推进产业升级,我国实施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措施, 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 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灯、三相异步电动机和稀土永磁电动机等高效节能产品。实施以来,共推广高效节能空调3400多万台、节能汽车100多万辆、节能灯3.6亿多只,进一步扩大了节能产业市场规模, 带动产业研发、制造水平显著提升。

空调行业,高效节能空调市场普及率明显提高,已达到80%以上,先进的定频、变频空调技术得到应用,行业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汽车行业,节能汽车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自主品牌汽车技术不断进步,截止目前,1.6升及以下节能乘用车型号由推广前的101个增加到427个,其中自主品牌车型达到59%,自主品牌节能汽车推广比重达到36.5%,有力促进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汽车能效水平的积极性。照明行业,2009年我国荧光灯产量达55.2亿只,占全球产量三分之二,行业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比重不断提高,产品结构趋于优化,一些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大幅提高。电机行业,高效节能电机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逐步缩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稀土永磁无铁芯设计技术等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三)节能服务

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节能的朝阳产业,也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为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2010]25号),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扶持、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改善金融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各级政府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也对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给予重点扶持。

“十一五”以来,我国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产业规模大幅增长、服务范围不断扩展、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已经成为我国节能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到2010年,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达800多家,从业人员18万人,节能服务产业规模达840亿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达290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00多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投资累计超过1800亿元,为实现全国节能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目前,我国节能产业面临加快发展的巨大机遇。从政策环境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约束性节能目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已经成为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长期战略任务,节能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 政策扶持力度将不断加大。 从市场空间看, 节能技术发展孕育新的革命性突破, “十二五”时期我国技术节能潜力超过3亿吨标准煤,投资需求近万亿元, 节能产业发展市场前景广阔。从行业基础上,我国节能产业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产业体系较为齐全, 设备制造、技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具备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

同时,制约节能产业健康发展的挑战依然存在。一是产业规模较小,地区和企业之间水平参差不齐,对节能事业的支撑能力不足。二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少,集成和系统服务水平不够,自主发展能力薄弱。三是有利于节能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不健全,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尚未形成。

四、加快我国节能产业发展对策建议

一是扩大节能产业长期市场需求。在《节约能源法》中明确节能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要求, 加强节能与其他产业发展规划衔接, 加快能源等资源性产品价税费形成机制改革, 研究建立碳排放总量和交易机制, 为节能产业发展提供长期、 稳定、 透明的政策支撑和保障条件。

二是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逐步取消能源补贴,明确政府和市场职责,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完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将节能降耗纳入法制化轨道。积极培育能源审计、节能量检测、节能融资等第三方机构,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节能监察执法,规范市场秩序,为节能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是完善经济激励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着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应用。落实节能技术改造、节能设备和产品购买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鼓励节能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重点向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和城市低收入阶层倾斜。发挥媒体、公众监督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提升节能产业核心竞争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在引进、消化和吸收基础上,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针对节能产业发展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组织实施科技攻关项目,集中企业、高校、科技机构力量进行突破。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选择应用面广、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重大节能装备、技术和产品,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2011

[2]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2010

[3]中国工程院.中国能源中长期(2030、2050)发展战略研究[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4]王伟光,郑国光.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1)[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5]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Energy Efficiency and Repealing Directives 2004/8/EC and 2006/32/EC, 2011

[6]European Commission. Act-ion Plan for Energy Efficiency:Realizing the Potential, 2006

篇(4)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及时编制计划,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年初,在对全市各镇、县直有关部门、经开区投资项目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全县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及大项目初步计划。本年固投计划数257.2亿元,全年增幅22%;本年新开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数122个,其中3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数30个,5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数12个,10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数4个。会同市统计局,按月召开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分析会,加强对全市固定资产的运行监测,加强培训和计划指导工作;按季度摸排上半年固投大项目入库计划,逐月调度;对重点指标主载体单位强化现场督查、调度;及时通报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对应措施,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1-5月份,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2.4亿元,增长7.2%,高于市平均水平7.9个百分点,列4县(市)第3位。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增长10%,房地产开发企业增长5.1%。预计上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产108亿元,增长6%,力争8%。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增长14%以上、工业投资增长25%、技术改造投资增长20%,民间投资占比达到77%,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二)认真整理汇总,做好重点项目编报工作。一是全面摸排2020年重点产业项目。经与各镇、开发区及招商局的的反复对接摸底,2020年全市共摸排重点调度产业项目125个,总投资510.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1.38亿元。其中:续建项目57个,年度计划投资79.11亿元;新开工项目45个,年度计划投资42.27亿元;储备项目23个,总投资222.47亿元;并对每个项目排出了分月推进计划,确保按计划有序推进。二是积极申报2020年省市重点产业项目。提前谋划、精心筛选,全面摸排出2020年续建、新开工和储备产业项目,并加强与上级发改委的沟通、衔接,积极准备基础材料,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高大新专”计划。经过努力,2020年,我市列入省“高大新专”计划的重点项目75个,项目个数居全市第一,其中:续建项目50个,计划新开工项目19个,储备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469.7亿元,本年计划投资112.9亿元,年度计划竣工项目24个。上报拟列入市重点项目建议计划项目共121个,项目总投资453.88亿元,2020年计划投资135.62亿元,其中:续建项目48个,新开工项目43个,储备项目30个。同时,积极争取比亚迪跨座式单轨钢结构产业基地项目列入市领导调度重大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1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亿元。三是反复论证完成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编制。按照“保三大攻坚战、保重点民生项目、保续建项目完工”的原则,2020年全市共安排政府投资项目136个,总投资148.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1.26亿元,其中:续建项目40个,年度计划投资28.43亿元,市政府计划投资1.58亿元;新开工项目13个,年度计划投资10.93亿元,市政府计划投资2.29亿元;备选项目83个,年度计划投资21.89亿元。并对每个项目排出了年度时间节点,确保今年的政府投资计划有序推进。四是积极推进央企合作项目及省重点项目新增及谋划工作。上半年,全市央企合作项目完成投资22.5亿元;新增2020年省大新专项目库谋划项目12个,总投资约21.5亿元;入库谋划项目34个,总投资66.2亿元。

五是积极申报全省贯彻“六稳”集中开工重大项目。上半年,我市参加省集中开工的重大项目共14个,总投资46亿元。7月份集中开工活动将在我市举行,目前已摸排集中开工项目16个,总投资59.4亿元。六是扎实推进重点项目谋划工作。上半年,①围绕生态环保类谋划西河防洪治理工程(马口河治理工程)、花渡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城河段治理工程)、城区雨污分流治理、环城河“活水”工程等重点项目10个,计划总投资27.46亿元;②围绕疫情防控、卫生健康、物资储备等,谋划市传染病医院、密切接触者隔离中心、市急救中心、市中医院高沟院区等重点项目18个,计划总投资28亿元;③编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项目47个,总投资105.6亿元,拟争取中央投资40.2亿元。拟申报新增中央投资专项项目31个,总投资89.03亿元,拟申请中央投资33亿元。④编制拟申请2020年第二批专项债项目清单共10个,总投资25.53亿元,资金需求14.4亿元。⑤谋划新基建项目18个,总投资27.5亿元;谋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重大项目29个,总投资34.56亿元;初步建立“十四五”谋划项目库,谋划项目307个,总投资1043亿元;谋划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76个,总投资87亿元。⑥编制2020年稳投资重点项目119个(不含房地产项目),计划总投资6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6亿元。其中:续建项目38个,年度计划投资61亿元;新开工项目45个,年度计划投资35亿元;储备项目36个,总投资220亿元;谋划上报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77个,总投资366亿元。

(三)提前谋划准备,积极做好项目争取工作。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衔接,通过多汇报、多交流的方式联络感情,项目争取工作开展较为顺利。截止目前,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拟争取新增中央投资项目12个,总投资30.9亿元,拟争取新增中央投资9.19亿元;上报2020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资金需求项目9个,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0.79亿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项目4个,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6790万元;保障性安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个,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190万元。已下达资金计划的项目5个,累计争取资金3965万元,分别是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市森林语*锦苑、市东悦府小区棚改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安纳小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春兰山庄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已下达计划的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成前期手续,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四)加强项目复工复产及日常调度,推进项目建设提质增效。一是建立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包保责任制。对续建和新开工重点产业项目市发改委成立了10个包保责任组,政府投资项目成立了3个包保责任组,分别由委负责人牵头负责,实行分单位、分项目的网格化管理,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复工、复产或达产。截止6月底,省重点项目均已复工;重点产业项目除1个项目暂停投资外,均已复工;政府投资项目应复工项目42个,已复工38个,复工率90%。二是坚持重点项目县级领导包扶推进制,落实重大项目县政府与责任单位“双组长”制,按照重点项目“六项机制”、“四督四保”的要求,狠抓推进落实。按月对市政府投资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省重点项目进行全方位调度。每月形成问题清单,及时通报,实行消帐式管理,并对问题项目进行现场调度,督促项目快投快建。市分管负责人也按期召开重点项目推进调度会,加强项目推进工作督导,着力解决重大困难与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三是按月召开固投及大项目入库调度会,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及大项目入库完成情况,及时下达月度指导计划,督促责任单位完成每月指定计划任务;按月通报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的完成情况,确保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及全年任务。四是加强争项目争资金前期工作指导。主动联系争项目责任单位,认真做好项目谋划、入库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编报工作,密切配合相关市直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质量,做到有的放矢,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五是开展“项目建设提效年”活动。重点是确保省“高大新专”项目开工率、竣工率、投资完成率及转化率四项指标均达到100%;同时,努力推进波司登羽毛羽绒园中园项目、光隆水洗羽绒及制品项目开工建设;超翔光伏电缆项目、东隆羽绒深加工项目等项目竣工投产;比亚迪跨座式单轨钢结构产业基地、金世纪五星级酒店项目、楚江年产30万吨绿色智能制造高精高导铜基材料项目、温氏禽养一体化项目等加快建设。六是围绕疫情防控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拟定全市《包容普惠创新提升行动方案(送审稿)》;对2020年计划实施的132个政府投资项目及125个重点产业项目建立保责任制,明确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牵头市领导;强化重点企业及项目包保服务,建立全市“四送一服”联系包保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月走访制度,及时下发工作提示单,按月调度收集企业反馈的问题,压实包保责任人主体责任,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并根据走访情况下发走访通报。

(五)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一是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修订完善并出台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二是继续加强概算审查管理,上半年,共完成14个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上报总投资9.65亿元,核减1.06亿元,批复8.59亿元,核减率11%,有效地节减了政府投资,充分提高了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完成委领导和上级发改委以及两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一是完成《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调

研报告初稿;二是完成市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加强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等建设情况的汇报》、《市多举措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等约稿材料;三是完成《市抓项目稳投资增动能确保“六稳”、“六保”》供市宣传部作经验介绍宣传材料;四是完成县政协魏先荣委员《关于加快实施S319(G347)通江大道市政化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议》议案的回复;五是按市央企办要求,及时梳理上报全县央企合作开展情况;七是按月汇总并及时向市委办报送党委书记“抓项目、稳投资、增动能”项目汇报材料;八是积极做好巡视整改相关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市巡查办巡视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相关单位历年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九是按月开展政策研究。围绕政策要点、争取政策支持和落实重大改革的结合点、项目支撑情况及工作建议,形成政策研究送阅材料,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一是继续加快政府遗留问题的解决。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对项目进行审查,尽快报送。二是继续实行重点项目领导包扶推进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三是严格执行重点项目月报制度和督查制度,及时通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策,帮助协调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四是扎实推进省重点项目开竣工工作。确保开工率、竣工率两项重点指标在下半年能达到序时进度。加快推进“项目提效年”重点项目,确保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及快速推进。五是针对已下达资金的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开工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程量。按月完成网上调度工作,并定期督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

(二)继续做好项目争取工作。一是加强与省市发改委沟通衔接,督促住建局抓紧完善未申报的老旧小区项目前期手续,做好后期申报准备工作;督促住建局、水司、城管局等单位完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申报材料。二是对各类已谋划的重点项目,进一步摸排明年拟争取资金项目,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工作。

(三)继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及大项目日常调度工作。

篇(5)

    一、“德班气候大会”的主要进展

    2011年底,第17届联合国气候大会(以下简称“德班会议”)在南非德班召开。虽然会议期间出现了加拿大退出《京都议定书》等事件,但总体而言,与会各方表现出更为理智的态度和务实的谈判策略,按照“巴厘路线图”推动谈判的意愿也比较清晰。经过反复磋商,德班会议取得了一定的积极进展。从中方的角度来看,德班会议的成果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基本实现了“三个坚持”,即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坚持双轨制的谈判模式,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二是对《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达成妥协,这无疑是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三是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在减排资金安排上有所突破;四是在2010年坎昆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减排技术、能力建设以及透明度等方面的机制。另外,德班会议还对2020年后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公约》的实施进行了深入讨论,并设定了相关进程。然而,德班会议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会议未能全部完成“巴厘路线图”的谈判,坎昆协议和德班会议成果的落实也尚需时日,而发达国家自身减排以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的政治意愿仍明显不足,这成为影响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合作的主要障碍。

    同时,回顾过去20多年来的谈判历程可以发现,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一直是步履蹒跚,各方矛盾和纷争不断,谈判主导权争夺激烈。由于约束力有限,一些通过反复讨价还价艰难达成的减排方案在各国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在谈判机制和模式上,发达国家力推“并轨”,以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最终达成单一的协议,进而使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坚持“”谈判,坚守“巴厘路线图”的原则[3](P9-16)。这表明现有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机制越来越显现其局限性,迫切需要创新谈判机制,以推动气候变化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如何破解欧盟、美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之间及其与三个发展最快的新兴经济体——中国、巴西、印度之间的利益纠葛,避免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沦为国际政治新格局的博弈工具,是未来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机制创新的核心和关键所在。

    尽管德班会议及其取得的成果对维护现行的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机制具有积极作用,但在欧债危机、“页岩气革命”、“弃核风潮”等因素的影响下,全球特别是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整体氛围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与哥本哈根会议前后的“喧嚣与鼓噪”相比,“气候变化”的话题不再热得烫手,而是似有转冷的迹象。在法国等主要发达国家,有关德班会议的报道很少见诸主要媒体,这与哥本哈根会议形成了鲜明对比,一些科学家和政治家将气候变暖由一个边缘概念变为全球主流共识的努力似乎正面临新的挑战和质疑[4](P36-37)。碳捕获与封存技术(CCS)应用前景不明朗、相关研究资助力度减弱、公众关注度下降等因素,使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势更加错综复杂,全球减排资金机制和技术应用的不确定性加剧。

    二、“后德班时期”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动向

    (一)在欧债危机和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影响下,发达国家资金支持受限

    2011年以来,欧洲债务危机持续发酵,并加快向欧盟的核心国家蔓延。由于引发危机的制度性因素短期内难以消除,使得救助难度增大,危机存在长期化的可能性。欧债危机的阴影使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增加,欧元区和发达国家的经济形势尤其严峻,而新兴经济体虽维持较快增长,但增速也有所放缓,这势必抑制全球能源消费,进而减少各产业部门以及交通、建筑和居民等领域的碳排放。撇开欧债危机这一特定因素的影响,从长期趋势来看,即使实施“再工业化”战略,主要发达国家也不可能依靠传统高耗能产业重振实体经济,而必然要通过开发绿色、低碳技术,并通过对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投资,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恢复经济活力。因此,主要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快速、大幅度增长的可能性减小。

    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及后续的欧债危机对发达国家财政状况的影响尤为突出。目前,欧盟、日本、美国应对危机的经济刺激计划产生了大量财政赤字,而地震则给日本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灾后重建所需的巨额资金使日本政府的财政情况雪上加霜。这将使主要发达国家对本国减排的财政支持捉襟见肘,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政府投入以及新能源市场化发展的财政补贴受限,进而对其温室气体减排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应对气候变化谈判中,如果我国继续在提供减排资金方面施压,将使发达国家很难承受。

    (二)“页岩气革命”正在改变全球能源格局,增强了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底气和实力

    以页岩气为主的非常规天然气开采技术成熟,进入量产阶段是美国温室气体减排压力下降的重要原因。为降低能源外部依赖,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起对页岩气开采的大量投入终于在21世纪头十年为其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关键技术的突破使美国页岩气已具备商业化开采能力,产量急剧扩大。2010年,美国页岩气产量达1 379亿立方米,占其天然气总产量比重由2006年的1%大幅上升到23%,超过俄罗斯成为全球第一大天然气生产国,其页岩气产量为中国当年天然气总产量的1.46倍。2011年,美国已由燃料进口国转为燃料出口国,这在过去半个世纪从未有过。据预测,全球页岩油储量约11万亿~13万亿吨,而世界常规石油储量仅为4 000多亿吨。按目前需求测算,页岩气将保障美国百年以上的天然气使用。到2040年,美国页岩气产量将占其天然气总产量的40%以上。随着页岩气产量快速增长,美国天然气价格大幅下降。其中,2012年1月,天然气井口价格、居民用价、商业用价、工业用价和发电用价分别比近期价格高位的2005年下降了68.2%、34.5%、25.2%、60.0%和66.2%①。天然气价格持续走低使美国能源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天然气替代煤炭,导致发电用能成本下降、排放减少,而且价格下降后,美国货车开始使用天然气作燃料,陆路交通部门也将减少对汽油的依赖。

    虽然页岩气开采中的环境问题被一再质疑和诟病,但被称为“能源领域新革命”的页岩气成功开采使得非传统化石能源在全球能源市场上异军突起。美国页岩气产量扩大不仅有助于缓解其国内天然气供求矛盾,而且还将削弱俄罗斯、伊朗等能源出口大国的国际影响力。据美国贝克研究所的一份报告预测,俄罗斯占西欧天然气市场的份额将由2009年的27%降至2040年的13%。目前,波兰等欧洲国家正加紧页岩气开发利用,以重塑欧洲天然气市场,加拿大、阿根廷、中国、澳大利亚等国也在积极开展页岩气勘探开发。正如《世界能源展望》(2011)指出,全球将进入“天然气的黄金时代”。除了页岩气之外,加拿大的含油砂、委内瑞拉和俄罗斯的特稠原油等新资源可提供13 000桶石油,从而增强了全球非传统化石能源的乐观预期②,而这些因素都将给世界能源格局带来重大变局。同时,作为低排放能源,天然气生产和消费增长将对温室气体减排前景产生深远影响,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美国等国家的减排压力,进而影响这些国家和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可以预见,页岩气开采将为美国左右中东、北非地缘政治添加重要砝码,成为其主导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有利条件。

    (三)新能源产业需求波动,贸易摩擦加剧

    根据英国BP公司的《世界能源统计回顾》,201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长15.5%,为1990年以来的最快增速,其中风电保持强劲增长,增幅达22.7%,而OECD国家仍是全球可再生能源的主要生产国,占全球产量的77.5%[5](P38-39)。虽然可再生能源产量保持快速增长,但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却出现波动。以美国为例,随着天然气价格不断下降,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成本劣势进一步凸显。在日本、欧盟的技术优势和中国制造优势的两面夹击下,美国风能和太阳能产业的市场潜力被挤压,投资收益下降。同时,经济低迷导致能源需求不旺,政府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力不足。这些因素使得私人资本对风能、太阳能产业的投资热情减弱,金融危机后出现了一轮风能、太阳能投资低潮。2011年,美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投资强劲反弹,第二季度投资额达105亿美元,约占全球该领域投资的1/4。尽管投资回升,且投资者仍看好新能源的长期前景,但太阳能等新能源在美国的投资吸引力却已不如先前。

    另从新能源设备国际贸易的情况来看,受欧债危机、美国天然气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发达国家对太阳能等新能源产品补贴减少,国际市场上多晶硅、太阳能电池板等产品的需求下滑,企业生产萎缩,导致价格竞争向新能源等产业蔓延,贸易摩擦开始渗透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能源领域的贸易摩擦中,首批主要受害者仍是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2011年11月,美国商务部对6家光伏企业起诉中国输美光伏产品正式立案,这是美国首次对我国新能源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尽管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初裁结果所征收的惩罚性税率比预想得要低,但仍产生了严重的负面示范效应。紧接着,德国太阳能经济联合会准备在欧盟27个成员国针对中国光伏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而美国也意欲对中国的风电产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欧美等国采用这些贸易保护手段,不仅旨在遏制中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势头,进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分工中占据主动,而且在“双反”调查过程中,一些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新能源企业股价频繁波动,为国外金融资本向我国优质实体资产渗透带来可乘之机。

篇(6)

关键词:碳金融;金融机构;清洁发展机制;碳金融业务

一、引言

在全球变暖的境遇下,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中初次明确了“低碳经济”的概念,便得到了各国广泛认可。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与《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更是引起各国的密切关注与高度重视,加快了低碳经济的发展步伐。与此同时,国内外专家在理论方面做出了诸多贡献,碳金融理论体系逐步完善。Crocker与Dales(19世纪60年代)提出了可交易的排放权,后经Montgomery(19世纪70年代)用理论证明可交易的排放权是具有成本有效性的政策工具;史密斯、斯威舍与阿乌哈(1993)将碳排放权所遵循的公平原则划分为两类,即基于累积人均排放的责任指数和支付能力;Folmer(1995)表明若用可交易的碳许可证来替代碳税,这样各国在碳金融市场上交易碳许可证的同时,每一单位碳所产生的减排成本也会随之趋于一致,从而得到碳排放量的最优成本一效率分布曲线;肖特嘉、菲格等人(2000)发现了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的投资随公司业绩的提升而增加;Uhrig及Wagner(2006)提出若在碳交易过程中使用期权,其套期保值的作用必会保证交易者的高收益;斯特恩(2008)说明了治理温室气体的长期目标与各国的治理分担量。以上这些有关碳金融的理论只是国外学者提出的冰山一角。而我国学者在理论方面做出的贡献还较少,曾刚,万志宏(2009)简述了国际碳金融业务的市场构造、参与者和交易工具,意识到了碳金融业务面临的风险、成本及市场的划分;孙力军(2010)根据探究我国碳信用的发展情况及碳金融产品的设计运行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设计对策;涂永前(2012)则从国际公法角度出发,认为我国在发展碳金融市场的同时应该加快推进碳金融国际公法的建立;曹原(2014)认为我国应加强建设自上而下的碳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并完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碳金融市场监管制度的有机结合等。碳金融的发展需金融机构来带动,金融机构的潜力需政策支持和新的理论来激发。虽然我国在“十二五”期间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明确提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建设资源与环境友好型的社会,让经济向节能、减排、低碳、绿色转型,但金融机构发展碳金融过程中仍出现了类似于该怎样通过机构自身来促进碳金融领域的创新与发展等诸多难题。

二、碳金融的起源与内涵

(一)碳金融的起源

在经济、科技快速发展的同时,能源无节制的消耗导致排放量逐年递增,全球普遍变暖。为了保证各国在低碳发展的同时能有效地处理好全球变暖问题,两项国际公约,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成为“碳金融”发展的源头。在150个国家的协商下于1992年6月共同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承诺到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会减少50%。1997年,作为UNFCCC补充条款的《京都议定书》也得到了通过。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中明确规定了国际排放权交易(I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这三种互补的市场机制。国际排放权交易(IET)是指《公约》附录一中的发达国家根据合约中对本国碳排放指标的限定来进行的针对配额排放单位的交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JI)是指《公约》附录一中的发达国家与东欧转轨国家进行的碳排放单位的交易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指《公约》附录一中的发达国家和非附录一国家之间开展的直接投资或直接买卖碳排放单位的交易机制。在这三种机制运行的过程中,国与国之间的交易便逐渐演变成了“碳交易”。同时,碳交易市场的迅速成长也增加了各国人们的金融需求,“碳金融”便应肘而生。

(二)碳金融的内涵

由于碳金融正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各方面都相对不成熟,因此迄今为止对于碳金融还没有一个统二的定义。广义上讲,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活动;狭义上讲,碳金融是指对与碳排放有关的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进行的交易或投资,包括与碳排放权有关的期权、期货、基金的交易、绿色信贷等等。本文所指的碳金融是把碳金融转化为对有形商品的交易,即把温室气体(主要是COs)作为一种可以进行买卖、投资、交易的特殊商品,通过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或以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交易的方式来减少温室气体的产生和排放,最终促进经济低碳发展的金融活动。

三、金融机构在碳金融领域的发展现状

(一)银行业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将主要财力与人力用于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融资项目和绿色信贷业务。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上,浦发银行以财务顾问的方式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引入陕西水电项目;招商银行推出CDN融资解决方案及有关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开展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受到了联合国的认可,并通过了注册。在绿色信贷方面,信贷规模逐年扩大,兴业银行以及浦发银行在这方面的发展较为突出和领先。2006-2013年,兴业银行与浦发银行总计贷出了六千三百多亿元的企业绿色信贷。

此外,部分银行也推出了与碳金融有关的金融中介服务和金融理财产品,如:有关碳金融本外币的理财产品、绿色文明生态理财产品等等。某些银行也不断创新,开发出了低碳信用卡,即持卡者用此卡进行消费结算,卡中的消费额按一定标准转化为碳排放量后,持卡者就需要到商业银行买卖碳排放量来抵消消费额,通过此方式来增强人们低碳环保的意识。

(二)碳排放权交易所

从碳金融在证券业的发展状况来看,早在2011年11月,中央就已经确定北京、上海、深圳等七地作为碳排放权交易点。不久之后,重庆地区也建设了碳排放交易试点。2014年12月24日,除上海以外的七个交易试点均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到2015年3月31日为止,各交易试点的交易量共计2000万吨,累计交易额近13亿元,预计2020年,每年碳排放许可所产生的市场价值约600-4000亿。

浦发银行为响应节能减排的号召开拓碳金融市场,与广和风电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共同推出了首单附加碳收益的中期绿色债券,并在碳金融交易市场上成功发行。2015年3月9日,国内第一单由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龙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进行的CCER(即“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线上交易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广碳所)完成。这不仅弥补了与碳市场相关的直接融资产品和CCER方面的空白,还标志着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多元化发展和CCER与配额市场的互联互通。

近年来,我国在碳排放配额回购方面也有了很大的突破。2014年12月30日,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华运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国内首笔碳排放配额回购融资协议在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成。这也是一个新的飞跃。

(三)保险业

从我国保险市场领域来看,已经开展碳金融业务的保险公司数占保险公司总数的比例少之又少。再加上面临着“碳保险”产品品种单一、风险大、需求与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更加限制了保险业在此领域的发展。

2010年以来,_些保险公司推出了低碳保险项目,但市场反应效果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已经开展的碳保险项目有:碳信用交付担保保险,即企业间相互交易未用完的碳信用时会产生交易风险,而对这种风险进行规避的保险就是碳信用交付担保保险;光伏产品质量保险,是指投保方对光伏产品质量进行投保,将日后发生的质量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太阳能电站营业收入保证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太阳能电站营业收入进行投保,当年收人低于预期的90%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与碳保险有关的法律方面也仅有《保险法》和2012年的《农业保险条例》,因此无法高效高质量解决在碳保险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

(四)信托业

国际上碳金融在信托业领域上逐步发展,这一良好的前景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内信托公司的目光。国内首单碳信托――“中建投信托一涌泉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2015年由中建投信托推出,其对外的发售也开启了国内碳信托的大门。随后,我国首个碳信托基金在武汉正式启动。

四、金融机构在发展碳金融过程中面临的机遇

一是我国目前碳排放资源巨大,与别国相比有潜在的上升空间。到2006年,我国的排放量约62亿公吨,已成为拥有碳排放资源最大的国家。截止到2011年2月,我国CERs已突破了3亿吨,同期,全球核证年减排量为5亿吨,获得的CERs占世界总量的60%左右,给国际碳金融市场供应了较大比重的减排权。如此大的碳排放资源再加上我国科技的快速发展,为金融机构在碳金融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先决条件。

二是作槿〈《京都议定书》的气候协议,《巴黎协定》于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大会上通过,初步达成了全球气候的新治理框架。巴黎协定包含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等各要素,呼吁各国共同应对气候的变化,把工业化前的气温作为基准,使目前气温变化幅动范围控制在2℃以内,努力将升温调控在1.5℃以内。2016年10月5日,欧盟批准《巴黎协定》后,该文件达成"55个缔约国加入协定,且涵盖全球55%以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生效条件。如今,《巴黎协定》已于11月4日正式生效。相信这必会激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现有业务,扩大服务范围,更好地发展碳金融。

三是国际上相对完善的碳金融市场,为我国金融机构提供了诸多经验进行借鉴。这会激励金融机构学习国外的理念与技术,并将其进行合理调整,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碳金融机制与碳金融产品。

四是目前我国政府、企业、公民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只要做好碳金融方面的宣传,企业和公民便会积极响应号召,减少的排放、引进节能减排的先进技术、用低碳方式经营或生活。

五、金融机构在发展碳金融过程中面临的制约因素及挑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金融机构在开展和创新碳金融业务时常面临许多问题,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行监管。并且,相比于金融机构提供的传统业务,碳金融业务会面临类似于信用、法律、交易风险等诸多风险,而恰恰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这会打消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的积极性。

同时,政府在碳金融领域的扶持力度不够,也缺乏减税、对风险的担保与赔偿等优惠政策,使金融机构在开展碳金融业务时面临着高风险、高成本的问题。因此,国家对碳金融的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政策上的扶持是很有必要的。

(二)中介市场发展不全面

清洁发展机制下的碳排放额有较强的涉外性,被严苛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机制、繁琐的开发程序所制约。在国外,都是由中介机构来完成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评估及交易,而我国能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经验较少,获得的信息不对称,不具有这方面的开发能力和执行能力,难以开发和消化大量项目。

(三)认知度不够,相关人才建设滞后且质量不高

碳金融对于我国金融机构来说是一个刚刚起步的业务,传播时间较短,多数金融机构对其认知度不强、积极性不高,金融机构业务人员也常常有数量没质量,都是宽度的了解而不是深度的认知。

对碳金融这个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新兴行业,要想不断创新、持续发展对于高素质、高质量、综合性强的人才需求是非常大的。而国内对该领域人才的建设与培养还相对滞后,这必会阻碍和限制金融机构在碳金融领域的前进步伐。

(四)基础建设不够成熟,碳金融产品创新不够

虽然自2008年起,我国成立了最早的碳交易平台:上海环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并且随着碳金融逐渐推广,武汉等地的环境能源交易所也随之成立,但是国内仍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碳交易中心来将碳金融的交易平台规范、将碳金融的交易机制和交易方式统一。且对于碳金融交易机制,交易体系、交易平台的建设都不够成熟,不但使消费者不敢也不愿承担风险,而且限制了金融机构在这方面业务的创新。所以,才导致了我国金融机构在发展碳金融领域的创新较少且滞后,碳金融产品局限性大,无法满足国内和国际上消费者的需求、难以拓宽国际市场等问题。

(五)缺少国际话语权和定价权

一国在某一领域的发展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在国际上的地位和话语权。虽然我国作为最大的碳排放资源国,在国际上提供的碳减排量占国际市场的1/3左右,CDM项目数量常居世界第一,但是由于起步晚,各方面都不够成熟,使金融机构在国际交易上受到了诸多方面的限制。没有话语权只能听从国际上的安排,没有定价权只能以低价销售碳排放权(国际成交价格是我国碳排放价格的二倍),使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收益大大降低,在碳金融领域处于被动的局面。

六、金融机构发展碳金融的相关建议

(一)建设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政府、企业、公民的支持度

金融机构应强化与碳金融有关的咨询、预算、风险测评、审计等中间服务的建立,形成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可以先把上海等一些经济发展领先的城市定为实验基地成立碳金融投资公司,开始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一条龙服务,再逐步将碳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遍布到各个省市区。

政府也应加大宣传力度,推出各种优惠政策来为节能减排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动力。例如:给予适当的补贴、降低贷款的利率、减少对他们的税收、建立专项基金、增加对技术专利的奖励等等。鼓励低碳企业到证券市场上去发行债券、股票等来融资以扩大企业规模。公民对这类企业发行的债券和股票也应给予支持,通过增加需求来带动供给,激发企业扩大市场的积极性,大力支持市场主体进入碳金融市场。

(二)增强对碳金融的认知度以及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目前,国家高级政府层面对低碳经济下的碳金融认识还是比较充分的,但地方及地方以下的政府及金融机构对于碳金融还未完全理解和接受。因此,政府可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改变固有思维与偏好,将低碳金融理念传人每一个个体脑中,增强他们认识的广度与深度。

同时,引进与培养碳金融领域的高针对性人才是金融机构发展越来越好的重要前提之一。高针对性的人才不仅可以提出在碳金融领域的创新,还能通过研究出该领域的先进技术来获得更多的减排单位。一方面,可以对金融机构的在职人员进行碳金融领域的专业培训,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去碳金融发展较好的国家去学习或者聘请在该领域的专家或高端人才;另一方面,国家可以将碳金融引入高校或研究所,让高校或研究所的学生在未走人社会前就学习这一领域的知识,增加人才的供应。同时,金融机构可以将人才组成专业的团队,团队人员集思广益会带来更好的创新与飞跃。

(三)完善碳金融交易平台、交易机制及交易制度

就目前来看,国内有关的交易机制、交易平台、法政策还不健全,没有一个完整规范的体系,这必然加大了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的风险与难度。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可以引进国外的成功案例,完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制定出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金融领域制度体系,增加交易市场的透明度,为相关机构的发展提供保障。与此同时,可以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用等级评估系统,即对客户每一次碳金融交易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来确定其贷款的利率或提供的碳金融产品的种类。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面临的风险、明确碳排放权的产权,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买卖,确保碳金融市场的稳定。

(四)增强在国际市场的定价权与话语权

看任何一个国家在某一领域是否有话语权与定价权,关键是看这个国家在此领域是否具有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因此,只有让碳金融领域的发展领先于国际发展的速度,才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上拥有话语权,发出更多的中国声音、注入更多的中国元素;只有加强我国在碳金融领域的风险控制、创新、监管与支持,才能使金融机构推出的碳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国际上的需求,更好地巩固和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只有让本国货币获得国际上的认可,才能让人民币拥有定价权,成为碳金融的计价和结算的货币,化被动为主动。

(五)对碳金融产品不断进行创新

1.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问题一直是关注的重点,金融机构可以尝试推出与低碳有机农业有关的保险与信贷,将碳金融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如可以推出与森林防火防砍伐有关的保险、将树木所吸收的转化为减排单位在碳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政府发行债券来为低碳有机农业提供发展的资金等等。

2.在信贷方面,可以将信贷利率和信贷期限与信用和技术相联系,即实行利率一期限一信用和利率一期限一技术的双挂钩模式。各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的信用和节能环保技术来分出不同的级别并建立相应的数据系统,对信用良好的、有节能低碳环保的技术或专利的、有发展前景的大中小型企业提供低利率、期限长的贷款;对于信用较差的、风险较大且发展前景不好的大中小型企业实施高利率、期限短的贷款。

3.可以建立与碳金融领域相关的、因气象变化引起的自然灾害的基金和期权,如洪水、地震等。为那些普遍金融机构都不愿提供的保险险种如自然灾害损失,提供套期保值,减少造成的损失。为引起损失相对不大的类似于干旱、虫灾等的自然灾害提供相应的保险。

4.开发与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节能能源相关的碳排放交易项目,尝试并研发之前不敢涉猎领域的碳基金、碳证券、碳信贷、碳保险等衍生品。最终,保证所有种类的标的都有相应的碳金融产品,以此形成低碳、节能、环保的全覆盖。

篇(7)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的新形势下,长期以来的大规模投资造成多行业产能过剩,与此同时,以化解产能为目的的大规模产品出口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贸易摩擦和纠纷,使得我国陷入化解产能过剩与频遭贸易摩擦的双重压力。毫无疑问,要加速化解国内过剩的产能,出口贸易依然是主要的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我国利用出口贸易加速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遭遇贸易摩擦亦不可避免,要更好解决这一对难以避免的问题和矛盾,必须做到内外兼顾,对内继续加速推进供给侧改革,既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又要提升国内经济发展质量,对外则既要扩大产品出口,又要积极应对各类贸易风险。本文不再赘述这两难境地产生的根本原因,主要就未来我国去产能格局下的出口贸易如何更好防范风险、减少贸易摩擦提出对策建议。

 

二、去产能格局下防范出口贸易摩擦的对策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在世界经济处于新常态和各国争相恢复本国经济的特殊时期,作为我国各经济主体而言,必须理性面对所处的经济发展环境,不能仅追究对方进口国超越边界的贸易制裁,还需从提升国内经济发展环境和质量,以及产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来全局谋划,正确选择合理规避贸易摩擦、降低贸易风险的路径。

 

(一)加速推进供给侧改革,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当前我国正努力实施的去产能和供给侧改革两大举措相辅相成、互为支撑。面对我国产能过剩的各行业,除了广开市场寻找稳定的需求端以外,必须积极稳妥地策应中央的总体战略部署,自主进行全方位的供给侧改革,以全面提升全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其一,加速行业重组,以提升行业生产集中度。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我国企业之所以频频遭遇贸易制裁和贸易风险,行业分散进而竞争力缺乏是重要原因之一。实践表明,行业集中度低已成为诸多行业发展的核心问题,直接导致该行业的市场控制力差、产品出口低价竞争、过度出口、出口市场分散等问题,最终导致产品出口时遭遇贸易摩擦。因此,有必要借助市场调节和行政调控的双重力量,提高行业集中度以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交易话语权。近年来,我国各行业都在谋划强强联合兼并重组事宜,但效果并不明显。以钢铁业为例,早在2008年前后就曾掀起过一股重组整合浪潮,但整合效应不尽如人意,行业集中度不增反降。而今,钢铁业重组规划又被提上议事日程,如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河北钢铁和首钢集团,其目的是更好地实现优质生产要素集聚、产业集聚,提升行业经济发展质量,当然也是化解过剩产能的有效之举。在当前较为复杂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市场调节作用,政府、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的多方共同努力,制定合理政策,以行业兼并重组实现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以市场手段将那些不具竞争力的企业逐步退出市场,提升行业集中度,进而实现供给侧改革的目标。当行业集中度越高,该行业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就越强,市场竞争力亦越强,即使遭遇贸易制裁,在协调应诉方面也更具优势,有助于减少和解决贸易摩擦。

 

其二,加速产品转型升级,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在进出口贸易中,我国频频遭遇贸易摩擦和纠纷的几个重要原因如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不符合进口国要求、出口产品违反了进口国知识产权规定、违反“碳”排放相关制度等等。尤其是我们发展中国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遭遇进口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管制和阻碍。正如产能过剩较为严重的钢铁产品出口来看,我国虽然每年钢铁出口规模较大,但出口钢铁产品的门类结构构成并不合理。我国现在出口的钢铁产品大多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不高,中高端汽车板材、高牌号硅钢和高端建筑所需的钢材以及其他一些船舶、航天工业所需的高品质特钢基本没有出口甚至要从国外进口,尤其在当前去产能背景下出口的产品更是如此。因此,在当前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积极加强自主技术研发,采取新的工艺和技术,推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加速出口商品结构优化,靠产品技术、品质和品牌赢得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减少自身的失误,不给国外企业发起贸易摩擦的借口,以此将贸易摩擦降到最低点。

 

(二)全面对接“一带一路”,扩大对外贸易。近年来,我国产能化解取得了明显实效,以钢铁业为例,“十二五”期间,我国已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000多万吨,根据规划,在未来5年将再压减1亿~1.5亿吨钢铁产能。在此过程中,虽然出口规模较为客观,但遭遇的贸易摩擦也十分频繁。2015年,国外针对我国钢铁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达37起,是前两年案件数量的总和。进入2016年以来,“双反”案件依然只增不减。4月26日,美国钢铁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对中国出口美国的碳钢和合金钢产品提起337调查;6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的终裁投票一致认定,中国输美冷轧板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损害,美国商务部将对中国此类产品征收256.44%的反补贴税和265.79%的反倾销税;7月11日到7月21日,巴西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产品、钢绞线、热轧钢板启动了3起反倾销调查;8月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钢板产品做出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实施税率为19.7%~22.1%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并采取追溯征税措施,最终的反倾销税将持续5年。诸如此类的针对中国的贸易制裁在智利、越南、澳大利亚、印度、哥伦比亚、加拿大和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都时有发生。

 

综观对我国实施贸易救济制裁的国家,以几个传统的贸易伙伴国表现最为活跃。在我国对外贸易地理方向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同一进口国因为进口数量激增而引致“双反”调查是在所难免的。尽管如此,为了早日实现我国去产能的目标,又不能直接减少产品出口数量,所以有必要进一步拓宽我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积极实施对外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

 

当前,正值我国大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从地域空间上来看,“一带一路”贯通中亚、南亚、东南亚、西亚等区域,连接亚太和欧洲两大经济圈,是世界上跨度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合作带。近年来,这些沿线国家大多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其产业发展不完善,基础设施投资欠缺成为其最大的发展瓶颈,对于境外的产业投资需求、工业品需求显得十分迫切。所以,其巨大的市场容量将给我国在保持以往传统的贸易伙伴的同时,开拓新的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契机,也这正好为我国化解国内产能过剩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动力。这些沿线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不仅能够成为我国新的贸易对象,还可以尝试产能合作的方式,依照产业梯度转移理论,将我国部分生产环节转移到国外,直接到当地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利用我国的优势技术,提早在这些国家生产布局,也给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伙伴带来实惠,实现多赢的局面。

 

但需要强调的是,在未来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作为新的出口增长点,这些国家的市场条件、信用环境、营销渠道等与发达经济体都存在显著的差别,因此即使存在广阔的市场,也必须更加严格地控制出口产品质量,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三)用足用活WTO组织,谨防贸易伙伴政策偏差。当前中国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各世界经济组织中的政治、经济话语权亦日益提高,但依然发挥不够。在世界贸易领域,除了我们自身严格履行WTO的各项义务以外,还必须充分运用该组织赋予我国的各项权利维护利益、防范风险、解决纠纷。

 

第一,要求各国尽快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国家”的身份问题,我国政府和企业这么多年来一直在与发达国家进行博弈争取,是否具有为“市场经济国家”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一国在遭遇“双反”调查时的纠纷解决。近年来,在与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贸易往来和利益博弈中,中国难以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胜诉,形成了我国在贸易规则体系中的“软肋”,直接导致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愈演愈烈,相关国家利用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滥用反倾销手段。有些国家还将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解释扩大到金融、企业并购等方面,指责中国政府和企业的经济行为。所以,我国政府以及企业等一方面对外要继续积极争取发达国家早日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以避免频繁的由于“非市场经济”的原因而遭到不公平的反倾销调查;另一方面对内要继续不断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供给侧改革、进出口贸易等经济行为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并且积极推进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我们以为,尽早争取到“市场经济地位”的身份不仅可以减少贸易纠纷,更能在遭遇反倾销时免遭不公平的待遇。

 

第二,敦促WTO维护好国际贸易秩序,防止贸易对象国滥用贸易规则。仔细分析当前各国间摩擦发生的原因,其重要原因还是因为世界经济低迷时期,很多国家制定贸易壁垒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所致,从法理和制度上来讲,这都是违反WTO的自由贸易主义原则的。面对此情形,中国作为WTO的重要成员之一,要利用我们在全球贸易中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关键地位,不仅要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发挥好作用,同时要敦促WTO积极履行好全球贸易秩序维护者的重要职责,防止发达国家滥用WTO制度的行为发生。同时,要敦促WTO利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积极矫正各国与WTO规则不符的相应政策制度,减少和消除贸易壁垒。这样,WTO不仅提高其国际贸易摩擦的预警能力及时地预防、解决摩擦问题,而且可以让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公平的规则制度环境中开展自由贸易往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新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互利共赢,减少贸易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