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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的原因精品(七篇)

时间:2023-12-27 14:48:0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气象灾害的原因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气象灾害的原因

篇(1)

关键词:农业;气象预警;应急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3-0053-02

中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中有2/3以上是气象灾害。近五十年来全球气候明显变暖,自然灾害尤其是洪涝、干旱、暴雪、冰冻、高温等极端气象灾害发生的频率、发生强度呈明显增长的趋势。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日益增长,受气象灾害影响的经济总量和人口总数都大大增加,防御气象灾害特别是防御极端气象灾害的压力也将越来越大。

目前,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农业生产与降水、气温、湿度、风等各种气象因子密切相关。天气、气候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业的收成、农民的收入及新农村的发展。做好农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及时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将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于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气象局于2007年6月11日了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要求各级气象部门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的规定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各类预警信号;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并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总结了中国多年来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经验,从气象灾害防御的各个环节着手,专门针对不同的气象灾害规定了具体的措施,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它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从而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它使中国自然灾害防御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力推进了气象法制建设的进程。

目前,中国大多数城市都建立了灾害性天气预警、应急机制,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短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各类预警信号,大大减少了突发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但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针对农业生产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办法还比较落后。

1.农业气象灾害服务产品有限。干旱、洪涝、冻害、冰雹等各类农业气象灾害指标的建立需要长期的资料积累,更需要农业、气象等部门紧密合作,加强研究,而当前农业气象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还远远不够,导致农业气象灾害服务产品有限。

2.农村接受气象预警的渠道相对有限。目前,气象部门的预测预报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对洪涝、干旱、高温、寒潮等灾害天气的预报准确率较高,并能及时根据天气情况各类灾害天气预警信号。但由于针对广大农村的渠道有限(广大农村主要通过收看电视天气预报节目、收听电台广播接收灾害天气预警信号),导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能及时传送到农村的各个角落,在播种、收获等重要农事季节,气象预警信息更加不能迅速传递到田间、地头,因而起不到有效的预警防御效果。

3.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颁布,使农业气象防灾预警与应急工作有了法律依据,但《条例》的制定出台只是完成了第一步,推动《条例》在广大农村得到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才是气象部门的重要任务。最近几年,中国在农业气象防灾预警与应急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同先进国家相比,同中国农村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目前的农业气象防灾预警与应急体系还不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指挥、防御、应急和救援一体化,由多单位联合组成的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还没有建立,灾情传递体系不健全,灾害评估技术和手段相对落后;社会依法自觉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意识和能力还比较薄弱,灾害性天气出现前的具有警示和强制作用的警报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针对当前农业气象灾害预警现状,应该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以达到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建设的目的。

1.拓宽农业气象服务领域。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气象部门已经开始了对于极端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技术的研究,主要目的在于研究洪涝、干旱、高温、冻害等农业气象灾害的特点,建立农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和预测预报与评估系统,提高农业气象灾害的预测预警和评估能力。目前特别要依托农业与生态监测网,加强卫星遥感资料的开发和应用,开展气候变暖对生态环境、农业生产的影响评估,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生态系统、农业生产严重影响的预测预警研究。

2.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平台建设,提高农业气象灾害产品的服务效率。农业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的时效性很强,错过了时机就会造成巨大损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防、监测和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农业气象服务产品在第一时间送到用户手中,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气象、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应联合建立农业灾害预警平台,针对农业生产布局和不同农作物的生长发育阶段,制作相关的服务产品,及时和共享涉农气象信息,并在重大气象灾害前后,派出气象、农业专家走进田间地头,实地指导农民防灾、减灾、救灾。

3.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知识科普宣传,提高农民应对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不同的宣传渠道,加大农业气象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能按照气象规律防灾减灾。通过编写、发放农业气象灾害实用手册,开办农业气象灾害培训班,提高农民对农业气象灾害知识的掌握,使其能真正理解和掌握农业气象灾害预警材料,在实际生产中得到有效运用。地方政府还应当根据当地的气象灾害发生特点,组织农民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抗旱防涝、防冻害、防病虫害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农业气象应急机制。

5.扩大气象信息的覆盖面,拓宽农村气象服务信息渠道。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信息平台,农业气象、农事信息和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要大力推广农村大喇叭、天气预警显示屏系统,建立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立农业气象信息平台,最大限度地增加气象信息在农村中的覆盖面,力求通过多种方式让最多的受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气象警报或预警信号。只有根据农业气象灾害发生区域和影响农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才能达到最佳的服务效果。

参考文献:

[1]郝苏娟.发挥气象服务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J].农业网络信息,2009,(2):132-133.

[2]史英河.浅谈气象服务和农业发展的关系[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2):68-69.

[3]宋启,韦昭义.贵州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与解除探讨[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08,(20):135-137.

[4]贺宇.农业气象服务现状与发展趋势[J].现代农业科学,2009,(2):129-130.

The Thinking About Agriculture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Early Warning in China

CHENG Hai-xia1, SHUAI Ke-jie1, LI Li-li2

(1.Jincheng Meteorological Office, Jincheng 048026,China;2.Yangcheng Meteorological Station,Yangcheng 048100,China)

篇(2)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比例在世界上排名靠前,农业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安康和社会的安稳。由于近几年农业气象灾害的不断增加和影响不断加深,我国农作物布局和种植制度已经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了解并且关注农业气象灾害不仅仅是农业科研人员的工作职责,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这样才能最大范围地做到防微杜渐、事先预防,把气象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可见,研究气象灾害不仅仅有助于农业生产和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我国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的理念,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业气象灾害 灾害特点 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S166]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今年来,我国农业生产技术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还没有完全脱离靠天吃饭的落后局面。要想达到先进国家的农业生产的局面,就必须依靠科技的发展,农业生产依赖的科技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气象气候学、土壤学、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唯有摆脱落后的局面,才能使我国农业科技和生产力实现质的飞跃,解救国家人口吃饭的问题和生存的问题。那么怎样在农业气象的角度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呢?最主要、最当务之急的就是“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即把目光从国内移向国外,学习世界前沿的农业气象应对科技,在学习的基础上,做大“因地制宜”,学为我所用,从分调研国内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对复杂多变的农业气象环境和农业生产过程进行全程动态和准确的监测,开展有针对性的气象保障和减灾防灾调控服务,使气象科技对农业生产的服务和贡献上一个新台阶。因此,了解并且关注农业气象灾害不仅仅是农业科研人员的工作职责,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这样才能最大范围地做到防微杜渐、事先预防,把气象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为我国农业发展做出己所能及的贡献。

二、我国农业气象灾害的特点

我国是世界上受农业气象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不仅种类多,而且时间长,总结起来,影响我国农业的气象灾害的特点主要有:

(1)空间范围广,面积大。可以这样说,我国从西部边疆到东部沿海,每一个地区都受到不同的农业气象灾害的影响。

(2)种类多,影响大。影响我国农业的气象灾害不仅有我们经常听到的干旱、暴雨洪涝、严寒等,而且还有热带气旋、雷暴、连阴雨、浓雾及沙尘暴等不常见的类别,不同类别造成的灾害程度是不一样的。

(3)时间长,跨度大。在我国,干旱等常见的气象灾害持续的时间比较长,以贵州为代表的个别地区常年都受到干旱的影响。

(4)集中性强。时间上,例如龙卷风、雷雨、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只要集中在每年的3~5月发生;地域上,龙卷风、雷雨、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主要发生在东南沿海、台湾岛等热带、亚热带地区。

(5)发生频率高。我国的旱、涝、风、冻等灾害年年都有,平均每年出现旱灾7.5次,涝灾5.8次,登陆我国的热带气旋6.9个,以上数据是对形成一定规模的灾害的统计,小规模不计算在内。

(6)灾情后果重。联合国公布的1947~1980年全球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达121.3万人,其中61%是由气象灾害造成的,气象灾害的严重后果可见一斑。

(7)灾害链接性大。气象灾害的发生往往不是单一的,例如,暴雨能够引发或者加重洪水、泥石流、风暴潮和植物病虫害等其它相关自然灾害的发生。

三、如何应对农业气象灾害

(1)正确认识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农作物种类划分的不同,针对具体作物品种开展气象灾害指标研究工作,这样才能够不断提高研究指标的确定性和针对性,得出的结果的利用程度才更高。

1)病虫害是由于气象条件带来的农业生产比较严重的弊端,要想减少或者避免病虫害带来的损失,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对病虫害的发生与气象条件关系方面的研究。同时,要想做到提高农业气象预防系统的服务效率,就必须逐渐细化和深入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平台的建设。

2)扩大农业气象灾害知识的科普宣传,使普通农民提高对农业气象灾害的认识和防止知识,这样就提高了农民应对农业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

3)建设气象灾害监测机制和预警系统,从而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重视天气预报的作用。虽然到现在位置,我们还没有能力阻止恶劣天气的发生,不能在灾害发生之前通过人为的方法加以阻止,可是,我们能够通过不断进步的科技手段来分析一段时间以内的气象和气候变化,预感恶劣天气发生的前兆。例如,卫星遥感技术、雷达探测技术等技术都能在逐步提高天气遇到的准确度,不断延长天气预报准确的时间长度。

(2)气象气候预测产品应用服务与保障

随着现在天气预测、雷达和卫星遥感信息的进步,我们对影响农业生产的关键性气象问题的把我越来越到位,这就保证了能够在综合运用现代多种气候监测信息的基础上,逐渐发展直接针对作物生长关键时段和关键性农业气象灾害的中、短期综合预测技术和长期预测新技术,以及将加工处理的区域性农业气象灾害预测产品更迅速分发到农业生产的决策指挥和服务部门,为作物生长关键时段各类农业气象灾害的减灾防灾调控技术的实施提供咨询服务。

(3)建立健全农业气象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体系

要发展农业气象灾害的应急预警机制,要提高农业气象灾害的预报准确程度,就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就必须把农业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有了足够的资金保证,然后把预防农业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纳入法律法规、行为规范,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人为因素带来的损失。在另一个层面上,要不断提高从事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充分发挥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的建设效益,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对国民经济和人民财产所带来的损失。

(4)建立气候影响评价服务和保障体系

建立气候影响评价服务需要从农业生产过程和环境的联系着手,不断改进科研水平,研制出新型的机理性农业气象影响评估模型。通过科学的分析和评估,不断提高气候对农业影响的客观定量化程度和科学水平。并投入信息保障服务业务,及时提供评价服务产品。如果在农业生产中,能够利用评估体系生成的多种模型来集成结果,同时方便用户使用和查阅,就达到了综合预测、使用简洁的目的。

四、结束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但却不是农业强国,究其原因,农业生产技术不够先进是主要的原因,反映在应对气象灾害上就是不能够及时应对常见的农业自然灾害。我们知道,气候变化对农业带来的影响是最大的,也是农作物减产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国人口不断增加的现在,做好农业研究,保证农作物高质高产成了不可回避的课题。在世界上的农业大国中,我国是自然灾害发生最多的国家之一,其中气象灾害最为严重。关注气象灾害常发地区及防治措施,有利防灾减灾,减少损失,提高我国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文章写作以期和同仁共同探讨,促进农业生产与农民增收,为我国农业的发展进步作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 湖冰. 华北地区主要气象灾害及预警系统建设[J]. 山东气象. 2010(02).

[2] 何建业,何建秀,王卫国. 乌拉特前旗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发生规律及防治对策[J]. 内蒙古气象. 2010(04).

[3] 李艳春,李凤霞,陈兴财. 青铜峡市气候资源及气象灾害分布特征分析[J]. 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2009(08)

篇(3)

关键词:气象灾害;农业生产;影响;对策

气象变化对农业发展影响极大,在所有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占了70%以上,其中60%为农业气象灾害。近10年来,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业经济损失呈现出增加的趋势。对复杂多变的气象环境和农业生产的动态过程进行准确的监测,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气象灾害保障工作和减灾防灾调控服务,使科技充分为农业生产服务。

一、气象灾害的种类特点成因及应对方法

气象灾害指的是因暴雨、暴雪、干旱、雷电、冰雹、大雾、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寒潮等造成的灾害。中国境内气候复杂多变,近年来各种灾害性天气频繁出现,具有发生种类多、影响范围广、危害严重等特点。影响中国农业生产的主要气象灾害有干旱、洪涝、大风、冰雹等十多种,在各种气象灾害中,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大的是干旱和雨涝,二者不仅发生频率高,甚至有相伴出现的现象。

1.干旱

干旱指的是因久晴无雨或少雨,使降水量较常年同期明显偏少而形成的一种气象灾害。此外农业干旱不同于气象干旱和水文干旱,农业干旱是由外界环境影响如土壤、作物、大气和人类对资源利用等多方面因素造成作物体内水分失去平衡,发生水分缺失,影响作物生长发育,最终导致减产或绝收的现象。防御干旱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根据旱区分布调整作物布局规划,种植耐旱作物;二是灌溉时采用灌溉和滴灌技术结合,目标明确,节约用水;三是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改善生态环境;四是加强完善田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开发空中水资源,抓住有利的天气条件,时刻准备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2.洪涝

洪涝的形成与地方降水量、植被种类、地理位置、土壤结构以及季节、防洪设施等都有联系。但多数情况下是由于持续性大暴雨使江河洪水泛滥淹没,冲毁作物,从而造成经济作物减产或绝收。暴雨的主要防御办法有,一是群众要及时收听收看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固堤防,疏通河道,定期检查维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二是洪涝发生后要及时组织抢收或排除田间积水,以防止内涝淹死作物;三是规划植被分布时避开容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危险地段。

3.大风

风速≥17m/s、风力≥8级的风称为大风,常出现的有北方冷空气南下形成的大风、雷雨大风、台风侵袭大风三种,又以北方冷空气南下形成的大风为最多。大风不仅摧毁庄稼、农房、树木和通信设施,还会飞沙走石,伤害人畜。大风的主要防御措施有,一是加固果树和蔬菜大棚。二是及时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当近地面最大风速能达到17.2km・s-1以上时,成为台风。台风由于强度大,破坏力强被列为全球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

4.风雹

风雹发生的地域较为局限,但会对农作物茎杆、枝叶和果实产生机械性的损伤,同样会造成作物减产或绝收。风雹天气是由强对流天气形成的,时常伴随着狂风暴雨和电闪雷鸣。冰雹极易砸伤人畜、毁坏禾木,从分布特点上来说是内陆多于沿海,山区多于平原,中纬度地区多于其他地区。冰雹的主要防御措施有,一是作物成熟要及时抢收;二是在多雹地带,植树造林,改善地貌环境,破坏雹云的形成条件;三是在多雹灾季节,下地劳作的农民要随身携带防雹工具。四是气象部门要适时开展人工消雹工作。

二、气象灾害的防御办法

1.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到的部门比较多,需要政府的统一领导,明晰各个相关部门的责任,促进部门间的有机联系。多部门联合制作和出地质灾害气象等级、火险气象等级、病虫害气象等级等预报。

篇(4)

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2017年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龙卷风、低温、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基本原则)

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和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气象灾害防御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安排有关人员配合市气象主管机构做好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消防、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环保、水务、安全生产监管、海事、通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工作考核和经费保障)

市和区人民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预警能力、防雷减灾管理、气象安全街镇建设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考核,并将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调查评估、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社会责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避灾避险能力,在气象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第八条(科技创新和人才建设)

本市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创新,完善气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

本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二章预防

第九条(防御规划)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中涉及的城乡空间安排,由气象主管机构、规划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经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本市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设气象灾害防御工程设施,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第十条(规划内容)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防御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防御工作现状;

(三)气象灾害易发区和易发时段;

(四)防御分区和防御重点;

(五)防御设施和工程建设;

(六)防御管理和保障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本市有关单位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涉及气象灾害防御的,应当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基础防灾能力建设)

本市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加强基础防灾能力建设:

(一)区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民防、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在台风、大风、龙卷风多发区域、沿江沿海区域加强应急避难场所、避风港、避风锚地、防护林等建设;

(二)水务部门应当在易积水点完善排水设施,疏通河道、加固堤防;

(三)经济信息化部门、电力企业应当针对高温、低温等灾害性天气,制定电网运营监控和电力调配方案;

(四)气象主管机构和交通、农业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在机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跨江(海)大桥、轨道交通、航道、码头、渔港、渔场等交通要道和场所完善大风、大雾、霾、道路结冰的监测、防护设施建设;

(五)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雷电灾害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其消除隐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将相关检测信息录入市气象主管机构建立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信息采集系统;

(六)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通信等部门应当指导、监督供电、供气、供水、排水、通信等企业加强公用设施防雨、防雪、防冰冻的维护管理,在制订、修订相关建设标准时,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提高公用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七)农业、林业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安全生产的指导,完善排灌设施,加固生产设施,优化种植养殖方式,储备必要的防灾物资,提高农业生产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第十三条(街镇防御能力建设)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民政、水务等部门制定气象安全街镇标准,明确街镇气象灾害防御的工作机制、人员设施、应对措施等具体要求。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民政、水务等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气象安全街镇标准,提高街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第十四条(信息员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气象信息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等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二)接收、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信息;

(三)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害性天气情况;

(四)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灾情调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

本市实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管理制度。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结合本市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的设置,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气候背景、行业特点等因素,制定本市重点单位认定标准,并根据认定标准,确定重点单位名录。

本市符合认定标准的单位可以向市气象主管机构申报成为重点单位。

本办法所称重点单位,是指处于特殊地理位置或者属于特定行业,在遭受气象灾害时,可能产生较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十六条(重点单位防御职责)

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一)制定、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职工进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确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三)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定期巡查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建立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

(五)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根据需要组建救援抢险队伍。

重点单位属于本市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的,还应当遵守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对重点单位的服务和监督)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服务和监督,开展下列工作:

(一)指导重点单位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

(二)为重点单位获取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其他气象资料提供便利;

(三)建立重点单位的监管机制,共享监管信息,对其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发现重点单位存在气象灾害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其消除隐患。

第三章监测、预报和预警

第十八条(气象立体监测系统)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高层建筑、轨道交通、输电、油、气线路以及沿江沿海、港区等重点区域加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增加应急移动监测设施,完善本市气象立体监测系统。

第十九条(信息共享)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水务、环保、交通、消防、农业等部门应当依托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共享气象灾害数据资料和水旱灾害、城市火险、农业灾害、环境污染、交通监控、城乡积涝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精细化预报预警)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建立精细化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分区制作动态实时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升短时临近预报预警能力。

第二十一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水务、交通、环保等部门针对气象因素可能引发的城市积涝、道路拥堵、航班延误、空气污染、健康损害等,组织开展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引导社会公众科学防御。

第二十二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修订)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设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级别,明确防御指引,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级别、防御指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修订工作。

第二十三条(风险预判通报)

本市实行灾害性天气风险预判通报制度。

台风、暴雨、雷电、大风、大雾、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可能对本市产生较大影响,但尚未达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时,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风险预判信息提前向农业、水务、交通、公安、海事、住房城乡建设、绿化市容等部门以及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有关部门应当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准备。

第二十四条(统一)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通过市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中心等渠道,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二十五条(社会传播)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及时、准确。台风橙色、红色或者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滚动播出灾害性天气实况和防御指引。紧急情况下,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无偿向本地全网用户发送应急短信,提醒社会公众做好防御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不得擅自更改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信息的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信息。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应急启动)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在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预警原因、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信息。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按照防御指引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跟踪监测评估)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适时调整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八条(四类红色预警学生保障措施)

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中小学校、幼托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市有关规定,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或者要求到校避险的学生,学校应当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第二十九条(四类红色预警劳动者保障措施)

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在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对因前述灾害性天气发生误工的工作人员,不得作迟到或者缺勤处理。

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举办户外活动或者进行除应急抢险外的户外作业的,应当立即停止;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第三十条(高温、低温应对)

高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当采取防冻防滑措施,保证行驶安全;供水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供水管线、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供水设施的防冻保暖措施。

第三十一条(台风、大风应对)

台风、大风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风安全管理,加固临时设施。

第三十二条(大雾、霾应对)

大雾、霾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降低车速,遵守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的限速、封闭等管理措施,保证行驶安全。

大雾、霾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学校、幼托机构应当停止户外教学活动;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霾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达到空气重污染预警信号标准的,涉及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采取限产、限污、停产等措施;高污染的运输工具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采取限行措施。

第三十三条(紧急防御措施)

本市负有气象灾害防御义务的单位发现灾害性天气但尚未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可以参照本章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灾情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影响情况,组织民政、气象、水务、交通、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灾情调查,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完善应急预案,修复、加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灾情调查内容,包括灾害性天气情况、灾害原因和损失、预报预警情况等。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气象灾害情况。

第五章社会参与

第三十五条(基层参与)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协助组织居民、村民、社区志愿者等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及时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学校、幼托机构、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等应当指定专人,接收、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三十六条(公众参与)

鼓励法人和其他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避难场所和其他人力、物力支持。

鼓励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根据其自身能力,参加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应急演练;在气象灾害发生后,有序参与医疗救助、心理疏导和灾后重建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行业组织参与)

气象灾害防御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开展防灾减灾培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行业服务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育)

学校应当在教育部门、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定期开展科普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三十九条(媒体宣传)

鼓励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刊播气象防灾减灾公益广告以及科普宣传节目。

第四十条(灾害保险)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各类气象灾害保险产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气象灾害风险抵御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做好基础防灾能力建设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履行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

(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其他主体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未将检测信息录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信息采集系统的,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点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由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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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故障原因;预防措施;辽宁盘锦

中图分类号 P45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4-0190-02

盘锦地区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经历了3个阶段。2009年大洼县气象局提出的县、乡、村3级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在大洼县各村镇安装140余个大喇叭,是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在农村使用大喇叭的气象部门;2011年气象部门防御体系建设推广使用预警大喇叭,盘锦市提前实现大喇叭覆盖100%;2013年辽宁省气象局下发《辽宁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建设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盘锦市气象局立刻响应完成全地区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升级改造工作。由此可见,盘锦市气象局在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建设方面的重视程度非常高。设备建成后,维护工作便成为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业务的重要部分,维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气象灾害预警业务能否顺利进行。

1 系统组成和工作原理

1.1 系统组成

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装备保障工作的提前是要熟练掌握系统组成及流程,深入了解仪器设备工作原理,在应对故障发生时才能快速、准确地判断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知道如何处理以及日后如何避免再发生或减少故障发生频次。

系统主要由客户端(软件)、服务器(中心站软件)、APN专线、预警接收机(广播喇叭)4个部分组成,图1为系统网络拓扑图。

1.2 系统流程

除了了解系统组成之后,对系统流程也要熟练掌握。虽然装备保障人员的主要工作是维护设备和处理故障,但也有必要熟练掌握流程。有时候正是因为对流程不够清楚、熟练,在日常装备保障工作中容易走弯路。例如业务人员通过软件发送一条信息,在输入信箱号码时输入了错误的号码,结果造成预警接收机无法接收,如果对流程不够熟练,仅排查设备供电、通讯、中心站软件等很难发现问题所在,由此可见系统流程的重要性。图2为系统流程图。

1.3 工作原理

通过《辽宁省气象灾害预警接收机技术保障手册》(2014版)可以深入了解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下面归纳了与日常维护紧密联系的重要知识原理。

1.3.1 预警机。通过图3预警机箱内实图和图4原理图,可清楚了解各部件之间的关系,以便在出现问题时可“对症下药”。通过指示灯状态可判断供电是否有问题,供电问题应从供电部分插排插座到保险丝,再到内部电源,逐一排除。

1.3.2 主控板。图5为主控板原理图,可以更细致了解小部件的组成,预警机主控板负责信息的接收、处理、存储、转换和传送。主要由MCU部分、射频模块部分、TTS语音转换部分及接口控制电路部分组成。主控板可嵌入FM收音机模块和MP3控制模块。如果设备供电正常,不能连接网络或者某些控制功能不正常,可以判断是主板出了问题。重点关注通讯和音频部分,如出现通讯问题,可以从天线、主板通讯模块、SIM卡查找原因;音频问题相对复杂,可以查看音频模块是否因电流过大而烧损。

1.3.3 前置放大器。前置放大器(图6)位于功放的前级,是音频转换重要组成部分,音质问题也主要发生在该部分,出现设备声音不能调节、话筒不能播放、内部扬声器不出声等故障时,可通过更换该部件进行测试,排除故障因素。

2 常见故障原因分析

常见故障主要出现在系统软件、设备供电和通讯线路,主要由运行环境、设备质量和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因素引起。现通过一一列举常见故障,分析其原因。

2.1 预警接收机断电

预警接收机安装场所一般为村委会或社区办公场所。非工作时间或假期为避免安全事故,常断开电源总闸,从而导致预警接收机断电。

2.2 预警接收机电源保险损坏

一是在农忙或节假日用电高峰期,部分村镇用电超负荷、电流较大,容易造成预警接收机电源保险熔断;二是保险本身或预警接收机电源质量问题造成。

2.3 通讯SIM卡故障

由于设备密封不严或长时间不清理灰尘,加上盘锦市地处沿海,空气相对潮湿,容易导致SIM卡芯片表面氧化;另一种可能的原因是预警接收机电源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时,电压过高容易导致SIM卡损坏。

2.4 通讯模块故障

预警接收机电源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时电压过高,或者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导致预警接收机通讯模块故障。

2.5 通讯时断时续

偏远地区移动基站少、信号弱,特别在2个基站覆盖边缘地区,容易出现预警接收机通讯模块反复登录,造成通讯时断时续;在人群密集处,手机使用高峰期常出现抢信号情况,造成预警接收机被迫掉线。

2.6 客舳宋薹连接中心站

在日常监控中,发现中心站软件平均各个月会出现1~2次忙处理,从而导致客户端软件无法连接中心站。

3 预防措施

针对上述常见故障的原因,要从系统软件、设备供电和通讯线路3个方面着手预防。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测试运行情况、备件充足以及建立紧密的联动关系,也是预防措施不可缺少的条件[1-2]。

3.1 按要求进行大喇叭建设与改造

严格按照《辽宁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建设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气办发〔2013〕168号)的要求对大喇叭进行建设和改造,规范安装是避免很多故障发生最有效的方法。

3.2 布设独立电源线与控制开关

设备供电方面应注意的细节,电源应独立布线,与当地办公用电区分开,切记要单独设立控制开关,避免设备出现故障出现噪音,造成扰民。更重要的是通过优质的气象服务建立良好的关系,发挥装备社会化的作用。

3.3 保持良好的通讯环境

良好的通讯环境是数据传输的重要保障。安装预警接收机时观察测试信号强度,选择离户外、通讯基站最近的位置,观察周边是否存在信号干扰的仪器设备[3-4]。最好委托当地通讯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测试数据传输所用的2G、3G或4G通讯信号。

3.4 确保中心站软件稳定运行,做好系统备份

中心站是核心,应根据软件所需配置环境选择服务器,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独立使用;备份电脑定期打开测试运行,以备在服务器故障的情况下,保证系统可以继续运行;定期与软件开发部门联系,及时处理系统bug,更新软件。

4 结语

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维护工作需要奋斗在一线的装备保障人员集思广益,总结交流宝贵的经验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本文中提到的故障因素和预防措施因运行环境和维护人员能力水平等原因,与其他地区遇到的情况可能会有不同或者不足之处,在日后的工作中会需一步总结完善。

5 参考文献

[1] 河南省创新农村气象信息渠道[J].种业导刊,2012(9):35.

[2] 杨红雁,张雪梅.气象大喇叭在现代农业综合信息全覆盖建设中的应用[J].现代农业科技,2012(21):3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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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粮食产量资料的处理

粮食产量资料取自于市统计局的1971—2000年马拉或、清原县、新宾县3个县的40年粮豆产量(kg/hm2)。实际产量(Yi)可以看作趋势产量(Yti)与气象产量(Ywi)之和,表达式。采用多项式回归计算趋势产量。趋势产量是在各地平均土壤、气候条件下,农业生产逐步提高,粮食产量长周期缓慢变化的结果。气象产量实际上是以气象因子的作用为主,由每年作物生长季农业气象条件的利弊所决定。图1给出了实际粮食产量和趋势产量的比较。

1.2减产率根据式

各地每年的减(增)产率按下式计算,Pi负值表示气象条件不利,减产;正值表示气象条件有利,增产。本文主要研究减产率问题,因此减产率均不记负号。

1.3灾年的确定

本文以粮豆产量代表历年产量情况。规定减产率≤10%为轻灾年,减产率在11%~30%之间为灾年,在31%~50%之间为重灾年,51%~70%为严重灾年。可以看出:减产率在10%以下的轻灾年最多,随着减产率增大,灾年、重灾年和严重灾年迅速减小;减产率的分布地区间差较大,减产率在10%以下的轻灾年,马拉或发生最多;近40年(1971—2000年)非全区性严重灾年有5次,分别发生在1972年、1986年、1989年、1995年和1997年;全区性严重灾年有3次,分别发生在1972年、1989年和1995年。

2气象灾害强度

其表达式为第i地区第j种气象灾害的强度(%),Aij为第i区第j种气象灾害的成灾面积,Bi为第i地区的播种面积。Qij值越大,则受灾程度越重。各地4种气象灾害强度排序如下:马拉或:干旱(16.2%)>洪涝(2.9%)>风灾(2.8%)>冰雹(1.1%);清原县:干旱(15.1%)>洪涝(5.0%)>风灾(2.2%)>冰雹(2.6%);新宾县:干旱(13.3%)>冰雹(8.9%)>风灾(2.9%)>冰雹(1.9%)。可以看出不同的地区气象灾害强度有着明显的差异,全区最严重的气象灾害是干旱3农业气象灾害频率表2给出了3个县(市)区灾年发生频率。可以看出,抚顺地区减产率≤10%的轻灾年频率平均为20.67%;减产率在11%~30%的灾年频率为18.33%,减产率在31%~50%的灾年频率为3.33%,减产率在51%~70%时,发生频率为10%,即抚顺地区严重灾年大约10年发生1次。

4全区气象灾害平均减产率及分布规律

为了简单明了地了解各县(市)区气象灾害风险程度的差别,计算了各地的平均减产率。方法是按着灾年的减产率求平均值。各地平均减产率见表3。从表3可以看出,各县(市)区的平均减产率有明显的差异,存在着西高东低的分布规律,严重灾年西部马拉或减产率为78.6%,东部清原县为74.2%,东南部新宾县为68.8%,原因是全区气象灾害主要是干旱,近年来干旱趋势又明显增加。

5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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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气象;防灾减灾;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P429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热带气旋的出现比率很高,灾害会带来很大的损失。世界平均每年发生约80个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8级以上的热带气旋,然而每年大概有7个热带气旋在我国的沿海城市登陆。洪涝是国内出现比率最多且带来损失最大的自然灾害。因此,相关的专家学者针对气象系统的防灾减灾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经实践及分析总结出一系列针对于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相应问题,具体内容如下文所述。

1 国内气象事业进程为防灾减灾打好基础

要促进气象灾害测检预警系统的构建,气象灾害的应急测检强度有明显的提升。国内气象局强化气象测检预警等相关设施的构建,根据要求进行业务技术模式革新已经有较为理想的效果。现在,国内已构建了全新的天气雷达系统、地域性测检以及卫星系统,与国内的2000多个县、市相结合的气象通信网络,构建了十分整体的数值天气预报模式,短期预报逐渐变为精准化,气候模式的分析也获得进展,暴雨、大风、高温、沙漠化等预警预报程度有了显著的提升;进一步的构建了生态和农业气象。而且还构建了移动气象的应急测检系统等一系列装备,这样就能够在突发事件中第一时间赶赴实践现场且对气象因素实施测检,为突发事件的解决给出气象数据。现在,国内的气象系统正在逐渐配置这种移动气象测检设备,因此应急服务能力也会随之得到深化。

2 强化气象应急管理模式

2.1 深化防患于未然的理念

国家气象局一直将气象应急措施作为评定气象工作效果的核心指标,认真贯彻我国一些应急工作的部署,多层次提升对保障及应急措施的核心性。在深化气象应急工作上,主要促进气象应急管理模式的构建,持续提升气象应急相应服务的迅捷性。全面发挥双重管理以系统管理为核心的优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气象应急的指挥及调动等,国家气象局灾害测检中心,主要对气象灾害的监控、预警还有气象灾情的分析以及评估。对于强烈极短的天气气候情况,国家气象局每年提前进行汛前检验,持续深化对各级气象应急部门能力的测检,所有气象系统常规及应急处理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从而相互协调的能力也有了显著的提升。

2.2 突出协调,强化应急联动和灾害联防

国家气象局把开放协作,以及部门联动当成是提升气象应急服务程度的核心渠道,主动的促进构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体系。和卫生部构建处理气象环境导致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合作模式;和新华社共同签署《新华通讯社、国家气象局与气象新闻信息共享及协议》;和交通部共同签定《交通部、国家气象局联合做好海上搜救协议》,和农业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共同签定“森林火灾气象测检预报协议”,构建起气象应急信息交换以及协作体系。一些气象系统还和一些通讯系统进行合作,全面的提升气象服务的深度。

2.3 提高科普宣传教育力度

广大群众的了解,以及社会的参与,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救以及互救能力是降低灾害损失的先决条件。国家气象局利用一些手段和措施,深化宣传及培训力度,让所有受众了解必要的应急措施。国家气象系统强化对《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措施》的宣教,让各界都知道预案的启动模式、级别以及应对方案。编辑出版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科普书籍与宣传手册,针对气象灾害的类别、特性、预警信号、应急的保护方式等知识实施全面系统的讲解,为广大的人民群众给出实用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概念。国家气象局应急管理部门还构建了一系列气象应急宣传参考资料,在国家气象网、国家政府网、各区域的气象网与社会相应的网站上进行发表。在世界气象日等相关活动时,相关的气象系统对外进行活动,请一些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进入气象工作领域,让他们深入的了解气象,知道一些必要的的气象灾害应急知识。

3 针对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感受

3.1 快速构建系统间的联动

在世界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下,目前国内的极端天气事件明显的提高。所以,注意全面发挥气象灾害预防的前导,充分的重视气象要素及天气气候对突发事件的作用,结合实际的强化事前及事后的气象保障与评估,能够为科学的应对、合理的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的保障。

3.2 构建一系列预案体系

为提升重大气象问题与一系列突发事件的全面应对与快速反应能力,要最大限度的防止气象灾害导致的恶劣影响与灾难性的结果。要全面深化气象灾害预警体系的构建,构建完善的灾害类型预案,制定各类突发气象灾害的预警级别与一些部门、系统以及社会民众的应急执行措施,构建测检预警、信息的传播、系统与社会民众的防范规则等一系列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要建立有利于各系统各尽其职,全力合作、全面有效的公共事件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