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0 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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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xx单位成立于xx年xx月,属xx性质的单位,经营xx。有在职员工xx人,根据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申请参加养老保险,请给予立户。
xx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企业参保申请书二:
xx社保局:
我单位是x年x月x日经xx批准成立的xxx(性质)单位。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现向贵局申请开立社保账户。我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贵局予以批准!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日
附: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参保申请书三:
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科:
我单位于xx年xx月成立,现在职工多少人,职工工作地点在xx,鉴于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原则,同时方便职工就医,我单位特提出在你处参加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工伤、生育险。
妥否,请批复。
有消息称,这个报告当是正在酝酿中的新医改方案的草本。
核心: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高强说,医疗体制方面的改革要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但是更要符合我国的国情,要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着眼于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差距,着力于建设让群众能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服务体系,“探索中国特色的卫生发展道路”。
按照他的想法,这个“中国特色”道路的主要支撑就是上述四大制度,其核心是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就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按成本收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健康保障制度。高强认为,这个制度的实质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卫生体系和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并健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卫生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
虽然一些研究人员对该制度的可操作性仍有异议,但政府部门的决心似乎不可更改。高强说,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以公共卫生机构、农村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为服务主体,采用适宜的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由政府承担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基本医疗投入“并不是天文数字”
此前,有学者测算后认为,基本医疗可能需要巨大的财政预算投入,在目前情况下几乎无法达到所需的额度。高强反驳了这样的说法。他表示,卫生部也进行了一个测算,结果“并不是天文数字”,它应该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也有人对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持不同意见,高强同样进行了反驳:如果这张网搭建起来,将减少人们发病的可能性,从而缓解当前大医院的沉重压力。
在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之外,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老百姓如果生了重病、大病到医院治疗,超出了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框架,就需要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来抵御经济风险。这也是“中国模式”的第二个重要内容。
据高强介绍,由于我国城市化水平低、居民收入差距大、农业人口和非正规就业人口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全国难以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根据城乡实际情况和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混合型医疗保险制度。
具体地讲,城市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乡村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些制度汇合在一起,将构成我国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相衔接,将构成覆盖城乡居民、比较完整、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保障体系。”高强说。
药品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
不过,这个健康保障体系要想顺利运转,还必须配有药物制度的改革。高强提出,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政府应该加强对药品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高强认为:“这是治理我国医药秩序混乱、价格虚高、不公平交易、商业贿赂严重等问题的一项根本制度。”
根据世界上90多个国家的经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作为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是: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订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
同时,要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改变目前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监管难的状况。严格企业和药品准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
在老百姓怨气集中的医院管理方面,高强在报告中提出了“公立医院管理制度”。该制度主要目的是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倾向。为此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以及“医药分开”。
(一)社会保险品种繁多
1.同城不同待遇,社会保障难以统一。从目前体制、机制现状而言,同城不同待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同一城市,由于隶属中央、省、市、县,虽然人员身份相同,但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必然导致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千差万别,待遇好的单位不愿意同待遇差的单位同灶吃饭,待遇差的单位参保积极性不高。如驻某市两家中央企业自行管理医疗保险,仍然采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医疗经费支出单位全额报销制度;市级统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而经济占有强势的某县,因财政实力较好,自行按照全民免费医保的模式运行,而未纳入市级统筹;全省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县级设立市级缴费专户,但北部两个县因为地方资源雄厚、基本建设项目较多、统筹资金量大,而游离于市级监管之外,自行设立缴费专户。
2.地理位置差异,导致不能尽快提高统筹级次。随着西部大开发,近几年来某地区的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就该市12个区县来看,发展极不平衡,南北差异很大,北部个别县区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全额报销医药费用,而南部县区处于基本的生活保障期。因此就出现了统筹级次南北难以协调,不能统一。一是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不但分级统筹、且有南部4个县区未开展此项工作;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虽然起步定位在市级统筹,但个别县自行统筹,未纳入全市统筹;三是新合疗、新农保依然处在县级统筹的低水平阶段,虽然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全市于2011年下半年将新合疗实现市级统筹,将各区县配套资金、农村居民参合资金上划市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但由于12区县无一执行,而市财政就将2011年第四季度应下拨的中、省、市三级财政补助资金14,072万元未拨付县区;四是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虽然一直实行省级统收统支、采取调剂金制度,但唯有北部某县一家游离市级专户监管之外,长期未纳入专户管理,截至2011年12月底,该县收入账户滞留应上解“市劳保统筹基金专户”劳保统筹基金2,843.99万元。
(二)结合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状况,分析问题产生的制度性原因
1.多头管理,造成国家财政投入加大。某市本级涉及各类社会保险机构9个单位,分布在人社、卫生、规划等3个政府职能部门管理。造成人力、物力上的浪费,财政重复投入,重复参保现象严重。
2. 制度设定与现实脱节,低保对象难以界定。现行制度规定,低保对象确定的依据是家庭人均纯收入。审计发现,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审核时,更多地是结合家庭特征、生活状况和走访邻居等形式进行调查审定,造成制度规定和操作执行之间脱节。就出现了当着个体老板、开着豪华轿车、住着高档商品房的家庭享受低保的现象;经济欠发达的某国定贫困县,全县18~60岁的城镇居民中,参加医疗保险11 373人,就有7 518人属于低保对象,占到参保人数的66%。
3.统筹级次低、增值手段单一。《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基金应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委托国家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从审计发现,某市各项社保基金几乎全部存入各类金融机构,极少量的购买国债,无一委托国家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加之统筹级次低,无法形成大量基金积累,分散于各级财政、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基金增值率低。
(三)结合社会保障管理现状,分析问题产生的机制性原因
1.“五险”不合一,形成重复参保、虚报冒领。从目前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看,处于多头管理。没有建立统一的个人终身(以身份证号为唯一代号)参保号,使得各行其事,部门之间未能建立沟通联动机制,使得出现重复参保、虚报冒领等问题。
2.信息化管理步伐较慢。某市本级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劳保统筹均为手工账。基金财务人员有很大一部分属非财会专业人员。
3.信息资源不共享。公安人口信息、家庭信息,工商企业注册信息,税务纳税信息、民政低保信息,残疾人持证信息,房管购房信息,车辆管理信息等资源不能共享。
二、就目前现状,应从以下方面采取渐进式改进和探索
(一)提高统筹级次,打破条块管理,加快“五险”合一步伐
各级制定切实、可行的统筹级次提高长远和近期规划。如近期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取缔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禁止垄断行业、企业封闭运行社会保险,将老农保、失地农民养老尽快过渡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来。无论国家级,还是省级、市级统筹经办机构必须设在县区,实行“一厅式”办公、申报、审核、缴费,由银行直接进入财政专户管理,实现中、省、市、县各级纳入属地缴费,达到真正意义的收支“两条线”。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二)建立大社保,整合资源配置,实现统一制度下的全民社会保障体制
将现存的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管理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管理职能统一在同一职能部门下管理,消除现有的制度之间打架、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尴尬局面。在统一制度的框架下,完成全民人人终身享有唯一社会保障号,确保无论是国家公务人员、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所有社会保险之间顺利转移、过渡、衔接,避免重复参保、虚报冒领现象,防范在社保、卫生、残联、计生等不同部门享受同一福利待遇,提高监督水平,杜绝低保户开着豪华车、住着高档房、办着经济实体等现象的出现。达到全民人人享受公平、合理、公正的社会保障,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
(三)强化基金管理水平,提高基金管理层次,发挥基金保值增值功能
只有机制体制理顺,保险征缴下沉,实行所有社会保险属地化缴纳,基金归集上移,达到“一票通”,才能实现基金的归集第一时间进入财政专户,杜绝了收费过渡户,减少了税务征收环节。实行各项统筹级次、同级财政网上即时监控。只有基金大集中,才能充分发挥基金调剂、保值、增值功能。同时,在基金大集中的基础上,确保所有享受保险待遇人员社会化发放,使用统一的“一卡通”,确保基金安全、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发放及时、有效,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四)实现管理科学化,征缴人性化,手段简单化,传递信息化,业务流水线的操作方式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特困居民是指享受城镇居民生活最低保障金(以下称城镇低保)待遇和因病致贫的城镇居民。
第二条城镇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坚持属地管理、适度救助、公开、公正、公平、政府救助与医疗机构减免及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县民政部门负责城镇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管理工作。县财政、卫生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特困居民,可申请医疗救助。
(一)城镇低保对象患病住院的;
(二)因家庭成员长期患病造成基本生活标准在贫困线以下的;
(三)突发性疾病(如意外伤害等)或重大疾病(如白血病、骨移植、癌症等),因支付高昂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的;
(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患重大病支付医疗费用缺口较大的;
第五条救助办法
(一)城镇低保户、因病致贫的居民,如患重病、大病、突发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依据家庭困难程度及医疗费用数额的大小给予救助,城镇低保对象救助比例掌握在50%以上,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二)被救助对象必须持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及医疗保健部门的有关收费单据;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可持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审批表及医疗保健部门的有关收费单据。
(三)被救助对象一般只能享受一次救助,如患大病、花费金额大、治疗周期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也可享受二次救助或多次救助。
第六条申请、审批程序坚持医疗救助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非城镇低保户申请医疗救助,由申请人(户主)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收据、病史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互相帮困情况证明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入户调查、访问邻里以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费用和家庭状况等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审核。
城镇低保户,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后,可凭医疗费用手续、低保证直接到县民政局申请救助。
(二)县民政部门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家庭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并发放《医疗救助证》。
第七条关于病前和病中救助。对家庭情况非常特殊,本人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自己无力承担,且不具备互助条件的可实行病前救助;对特殊家庭,本人患重大疾病,在治疗过程中花费数额较大,家庭确实支付不起医疗费用,且不具备互助条件的可实行病中救助。病前和病中救助,可由本人写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报县民政局严格审查核实后实施,待治疗结束后再将医疗费用手续报县民政局入档。
第八条救助要求
(一)承担医疗救助的医院应在规定范围内,参照本县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城镇医疗救助对象提供治疗,并为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病人开具转院或转诊证明,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种规章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二)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机制,由县民政、财政部门共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拨付和支出畅通。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通过经常性社会捐赠和集中开展捐赠活动,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助以及利用医疗救助资金的增值部分等方式,多方筹措医疗救助资金,保证救助所需。
(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被救助对象弄虚作假、不支付个人应支付的费用,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救助金或将《医疗救助证》借给他人使用的,取消其享受医疗救助资格。县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各项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医疗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1.1结算程序
在跨省就医即时报销的程序中,涉及3个主体:参保地医保机构、流入地医保机构、就诊医院。首先,各部门之间有各自的管理程序,加上各主体的信息不对称会使得补偿周期拉长。而且在异地就诊需要相应的申请手续,不能完全享受与当地患者同等的就诊程序,使得异地结算比统筹区内的结算效率更低。其次,医院要有足够能力对所有投保患者进行直接补偿,但又不能与医院的财政收支相混淆而影响自身的正常运转。那么,就诊医院就要即时向本地医保机构申请补偿,双方机构间的行政效率与异地结算效率有直接关系,若双方机构的结算程序过于复杂,将影响医保经办机构对患者本人的补偿周期,所以,在这种结算程序“双重周期”的影响下,患者在异地就医时花费的医疗费用并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异地结算的手续过于复杂,程序不够清晰,严重影响了异地结算的补偿效率,所以会导致异地就医人员看病难、报销难、负担重。
1.2信息系统
各地政府都有各自的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库,但在实际操作运用中却没充分发挥其作用。主要原因一是现阶段各地信息系统相对独立: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属地化管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储只存在流出地参保机构,这类信息并不随人口的流动而流动,所以在异地结算时,参保人员的信息不充分,需要参保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异地结算的补偿周期,从而降低了异地结算的效率。二是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性差、对接难度大:异地就医地的相关数据不能与参保地实现互通,如此也给医疗费用的结算带来了很多麻烦。此外,患者前后医疗信息的不完善、不实时更新,给疾病治疗带来了障碍,使治疗疾病周期变长。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疾病治疗的时间过长,其报销的结算周期延长,使得结算效率降低。
1.3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
在异地就医人员的实际报销过程中,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是影响异地结算效率因素中不可忽略的一点。现在大部分医院包括基层医院都有医保办等类似的机构,即使是当地患者,在接受医院治疗后可以凭患者本人参加的相关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这就需要凭借各类门诊单据到医院驻点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涉及到多种手续及审核程序。如果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强,对报销程序不熟悉,将会造成结算手续不齐全,患者来回“跑腿”,即使得异地结算效率降低。若属于异地就医的情形,究于两地报销政策、报销水平的差异性,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水平对结算效率的影响更大。因此,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的高低是影响异地结算效率的重要因素。
1.4监管机制
异地就医与风险控制管理主要的手段和方法有以下几种:在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若干医保定点机构,实行医疗服务异地委托管理;本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必须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付,待费用结算完毕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由于没有统一的针对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异地就医的患者和异地医院的协调监管机制和制约机制,导致异地就医的监管难度很大。在异地结算方面,就诊医院与两地的报销经办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就会导致各部门的行政效率降低,影响异地结算效率,最终作用于患者本身,使得患者垫付压力大,违背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初衷。
2对提高异地结算效率的建议
在国外,欧盟层面设立专门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协调和监督跨国就医,机构包括负责提出欧盟跨国就医发展目标以及合作项目建议的欧盟委员会、提供跨国就医政策咨询服务的社会保障委员会和经济政策委员会。笔者在研究了社会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效率的影响因素后,通过对国外一些地区的异地结算方式的借鉴,提出以下几点提高异地结算效率的建议。
2.1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的重要性体现在能减少异地就医人员。虽然我国的流动人口与日俱增,但异地就医的人口数量是一个相对的数值,只要统筹范围足够广,一定区域内的就医行为就不存在异地就医的现象了,结算效率便相应地大幅提高。全国各地基本实现了县级统筹,现在普遍提升到市级统筹。而对于我国2.63亿的流动人口,大部分是由于各省级地区经济不平衡而发生的欠发达省份劳动力流向发达地区的现象,该部分人员具有较高的异地就医需求。要提高异地结算的效率,就需要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
2.2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实现省内统筹和异地协同管理,都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处理与信息交流,因此,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极为重要。针对各地医保信息不互通的问题,搭建全国通用的信息平台,一是成立省级医疗保险结算中心,二是推进统一、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另外,现代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医疗保险领域应当充分利用移动服务终端,开发手机App等移动软件,推行统一、规范、严格的认证体系,使医疗机构与参保患者双向选择,省去在各医疗保险机构来回奔波办事的麻烦。这样可以让报销系统透明化,在简化了报销程序的同时起到了患者对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医保客户端还可以起到宣传保险知识及报销程序的作用。
2.3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参与完成异地结算内容的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即时补偿效率。任何一套医保政策都需要熟练的执行人员进行操作,一名优秀的保险经办机构从业人员都应具备坚实的保险专业基础、广博的社科人文知识、通达的思维表达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若要提高结算效率,则需避免因从业人员操作失误、报销业务不熟悉等原因引起的报销程序繁琐及补偿费用不合理等一系列影响异地结算效率的现象。强化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这不仅可以使报销程序便捷化从而提高异地结算效率,也可以更方便地服务于患者,避免由“报销难”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元/月
其它人员:×××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元,县级地区下浮×××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4)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之日起,原字(**4)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的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医保制度对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续的支持力度远落后于医保关系转续的社会需求,政策法规还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因此,医保关系转续的成本控制也随之产生了一些突出的问题。
1.控制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的成本控制的主体应是政府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职员。一方面,由于相关的法律体系及制度框架不健全,对成本控制主体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不明确,成本控制环节认识不够以及绩效考核不到位,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缺乏对违法认定的细则和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快捷有效的程序,使得医疗保险关系成本控制难以形成。另一方面,由于一部分成本控制主体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强,在成本控制的实务中,当需要由专业人员对某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评判与推理时,不同工作人员对医疗保险关系转续成本分析后的估计、判断与推理结果会有所不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审查或实地调查等手段了解需转续的农民工家庭境况,家庭状况较好的农民工应适当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缴一定的统筹费用,这是因为一个区域范围内参保人群越多,覆盖范围越大,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会越强。控制主体方面存在的弊端和缺陷促使区域矛盾(表现为各统筹地区制度和规定不一)、城乡矛盾(表现为人群之间户籍、收入不同)和制度矛盾问题突出。
2.控制环节存在的问题。医疗保险关系转续应大致分为转移和接收两个环节。[6](p79)转移包括关系转移和资金转移两部分,在关系转移方面,工作人员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不一定完全掌握参保人的第一手资料,包括参保起止时间、中断缴费时间、参保类型、实际缴费年限、享受待遇的起止时间、个人账户记录情况、跨统筹地区转移情况等,因此在共付比例和封顶线的补贴额度方面,政府或个人的成本支出均可能呈现增加的态势。在资金转移方面,目前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只转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统筹基金。由于征缴数额、待遇水平以及财政收入等差异明显,各区域成本核算的人数与诊疗开支的测算不一,货币资金(现金、备用周转金、银行存款)的管理有失理性,资金转移无形地增加了转入地成本支出偏差,造成政府测算偏差,由于有些医保机构工作人员对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从而影响最优化筹资方案的选择,增加了转入地经办机构的财务风险。
3.控制方法存在的问题。医疗保险关系转续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还有一个控制方法的问题,即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医保基金管理的会计核算[7](p25),这种核算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它是以收入和支出作为现金实际收付的依据,仅反映医保基金中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财务支出,却不能准确地反映没有用现金支付的那部分隐形债务,是一种静态记录的方式。譬如,医疗服务供给方给参保者提供医疗保险费用产生的债务或者个人账户的使用未记录的费用等,这样一来,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续工作不得不使转入地接收健康状况差的农民工以及由此增加的管理难度产生的成本难以估量。
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续的成本控制问题产生的原因
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续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环节多,难度大。如何达到成本控制制高点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续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对此,成本控制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各统筹单位或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不一致。当前,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以地市级为统筹单位,而新农合以县级统筹为主,较低的统筹层次导致各区域分割运行。一方面,由于各地的社会状况、人口结构和经济实力有所不同,使得费用征缴比例、享受待遇、账户管理及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基本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的目录范围等不一致。另一方面,各统筹区域的卫生资源总量有所差异,政府部门根据资源总量确定最佳的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也有所不同,其中包括床位费补贴、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偿付比例等等。这两方面产生的缺陷导致在一定层面上很难发挥规模效应,弱化了风险分担的效果,增加了成本管理的风险,降低了基金风险分摊的效率,使得各区域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差异明显,即便是一个省内的各个市、县之间也都存在不均衡待遇。政策不统一也可能增加了折算和缴费认可的成本支出,不利于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续。
2.各地医保机构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网络。我国医疗保险呈现碎片化现象,医疗保险关系转续的困难难以消除。如何有效控制医保关系转续过程中的成本是实现医保关系转续无障碍化的重要保障。统筹层次低、制度分割运行是其中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信息化建设更是影响医疗保险关系转续便捷的重要方面。事实上,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本上是以地市级为统筹单位建立的信息网络,较发达地区甚至以省级为单位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使得医保关系转续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自由流动。但仅仅以地市级或省级为统筹单位建立信息网络化系统是远远不够的,农民工作为我国重要的劳动力资源,流动性大,不仅仅是在一个省或市区内流动,区域经济差异较大使得跨省流动更是普遍,而在我国,很多省与省之间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网络系统,不能实现省与省之间的医疗资源和政策的共享与通融,这样一来,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续存在困难,重复参保、补缴保险所发生的成本难以得到监督和控制,使得转续的成本难以降低。
3.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尚未成型。众所周知,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为有关人员作出重要决策而提供的关键信息。为此,会计信息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8](p19),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和费用。随着农民工因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自由流动频繁,会计信息质量对于医疗领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加之会计信息质量成本特殊性及专业性强的特点,医保机构经办人员尚未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来控制会计信息质量成本,一旦此环节出现了问题,收支的成本不实、收益有虚,资金运营方向不明,将导致难以根据会计信息作出正确的评判和决策,而造成医保关系转续成本的增加。
4.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三项制度缺乏衔接机制。当前,我国三大保险制度基本处于分割运行[9](p133)、独立管理的阶段,在缴费机制、共付比例和享受待遇方面,三大保险都存在差异。问题的关键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在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设备方面差异明显,特别是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跨区域就业参加转入地职工医疗保险门槛高,转续程序复杂,固化的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既不利于实现人员流动和社会融合,又不利于通过互助共济来分摊风险,从而很难维持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无形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成本与开支。
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续成本控制的建议
现阶段,人人享有医保大体上已实现,但这并不代表每一个人都能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政策差异大,立法层次低,加之区域经济发展和收入状况差异明显,不同区域利益分割严重,因而在医疗保险关系转续过程中成本增加迅速。为实现农民工医保关系转续中成本的平稳控制,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对策。
第一,构建统一的覆盖面广的就医费用监控网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农民工的健康状况了解甚少,而他们的费用节约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医疗保险支出成本的数量。对此,省与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可构建统一的就医费用监控网络,及时查出农民工超支的医疗费用以及诊疗项目,对于超支的部分由本人承担。同时,就医费用的监控网络对医疗机构提供过度服务和诱导需求起了一定的抑制作用,特别是在一些技术先进、设备齐全的大型综合医院,参保就医人数会比一般医疗机构增多,应通过就医费用监控网络手段建立更为严格的医疗支出成本的控制,医疗机构提供过度服务的情况能被及时准确地反馈到医保经办机构的信息网络平台,因此,构建省与省之间统一的信息化网络系统,实现医疗资源和政策的共享与通融,从而监测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续过程中的成本支出非常重要。
第二,深化人员编制和结构的动态管理改革。深化人员编制与结构的改革能提高医保机构的工作效率,降低医疗管理成本。当前,一部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缺乏对基金支付及其预算的能力,加之现行的人事体制的局限性导致一部分急需的专业人才引不进来,使得能进能出和效率与激励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缺失严重。同时,一部分人员结构配备不合理也导致了成本的增加。因此要加强人员编制和结构的动态管理改革,及时观察和预知人员的不合理行为,建立能进能出和工作绩效考核激励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而提高农民工在医保关系转续中成本控制的效果。
第三,整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安排。整合三大保险制度不仅仅能提高医疗保险的公平性,而且更重要的是促进医保关系自由转移,实现全民覆盖,降低医疗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管理的成本。目前,不论征缴费用、待遇水平、筹资机制还是管理体制,三大保险制度设计分割运行,缺乏衔接,使得不同保险制度的差异造成的不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同时,社会地位、户籍制度和收入水平等的不同也带来风险抵御能力的差别。鉴于此,整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安排,应积极引导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循序渐进,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统一征缴费用、待遇水平、筹资机制和管理体制,通过互助共济来分摊医保基金风险,增强财务管理筹资机制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减少医保关系转续过程中的成本支出。第四,构建统一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当前,农民工自由流动给转入地经办机构医疗费用支出带来某些不可预测的结果,因此,医保机构应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即基金收缴实行申报、审核制度,医疗费用保险实行复核、签批制度)来控制会计信息质量成本,让专业人员依据质量标准提供会计信息的环境,即维护财务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立法及专门审计机构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计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全面测算会计信息质量,为控制成本支出提供重要的数据资料。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