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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基本原则精品(七篇)

时间:2023-12-18 15:24:1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审计基本原则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审计基本原则

篇(1)

固定综合单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常见的计价形式,以固定综合单价为基础构成合同,约定业主承担清单工程量的风险,承包人承担投标报价的风险。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得调整。通常情况下,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所包含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以及风险范围之外的调整方法。

(一)对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审计

当生产要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将导致承包人生产成本剧增或剧减,对承包人(发包人)形成了事实上的经济损失。很显然这类情况属于索赔的范畴,审计时应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进行审核,查验有无相应的索赔报告、索赔批复,审查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及索赔计算的准确性。故对于在结算审计阶段提出的此类调价要求,若审计人员无法通过现有的资料真实还原当时的情况,根据索赔时效条款,应该予于拒绝。

如果合同双方未对综合单价的风险范围进行约定,而实际中确实出现较大的变化,应如何处理?未约定风险并不代表双方放弃协商的权利。由于合同的存在,证明双方在权力和义务上享有对等的地位,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本文认为可参照结合工程惯例,在价格波动超过±10%以上时,双方各承担超出部分50%的风险补偿,以便公平合理地解决合同中的此类调价纠纷。

(二)对工程量变化情况进行审计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第3.1.2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第4.1.4条规定“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的计量不得违背本规则3.1.2条规定。”由此可见,发包人应始终以确定完整准确的清单工程量为已任,并承担清单计量不准、不全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风险。在工程进行中或结算时,双方应首先对用以确立合同基价(即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款)的清单工程量(本文称之为名义工程量)进行复核。这种形式的审核是对该工程工程量清单固有错误的纠正,它的依据是设计文件,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并不需要有相应的签证文件来证明。因此双方均不得以无相应签证单为理由来拒绝修正错误。例如,对于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必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漏项或少算,既使是在结算审计阶段由承包人提出,也应予以更正。

(三)结算价款的确认

结算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和变更签证价款之和。其中,合同价款由合同基价和合同内变更价组成。合同基价是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款(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所约定的风险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综合单价变更,以及清单名义工程量的变化(也称审计量差),进而构成合同内变更价。变更签证价款则是由变更工程量形成,由这种方式组成的结算价款概念明晰,符合工程发展过程变化,更有助于双方进行审核和修改。

二、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工程结算审计原则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价款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保持不变,同时约定在超出风险范围情况时对工程价款及工程量变化的具体调整方法。 由于在投标阶段就需要全面考虑影响工程条件的各种不可预见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施工条件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因此报价对风险因素的考虑是综合性的,工程量及其综合单价的计算是这种综合性的具体表现。所以据此签订的合同,表明发包人在合同承包范围内及约定的风险条件范围内的工程总价固定不变,只有当约定的风险条件范围发生变化时,方可调整合同价款。

(一)对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审计

和固定单价合同类似,在约定风险范围外的价格波动,由承包人(发包人)按索赔程序执行。审计时,对相应索赔报告及批复进行核准。但是如果双方未进行风险约定,将不能按固定单价合同那样由双方协商调整。因为固定总价强调的是约定范围条件内的一次性包死,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量和价格因素的风险,合同着重强调工程承包范围内总价不变,只要承包范围及内容未改变,均不得调整总价。

(二)工程量变化的审计内容

固定总价的前提是签订合同时的设计图纸深度、技术条件和承包范围不变。当合同确立的前提条件遭到破坏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对总价进行调整。如果约定不明的,应本着“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协商解决。工程中大部分变更都是由于设计文件深度不够和业主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工程量变更情况,以及本文提出的解决建议。

1.承包人投标工程量与名义工程量有偏差,甚至漏项。无论正偏差还是负偏差及漏项,在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漏项和与实体名义工程量之间的偏差都应视作承包人应该合理考虑到的风险因素,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工程量只是用来确定工程总造价的计算过程。承包人竣工提交的合格产品数量,应以承包范围内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并且合同价款不能因为此类偏差而进行调整。

2.发包人造成的分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显然由于发包人行为导致承包范围发生改变,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变更签证调整。签证工程量应等于变更后工程量减名义工程量,而非承包人的投标工程量。此外当工程量发生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其综合单价风险水平。由于是发包人造成的,发包人应对此负责。签订合同时,双方应约定对此情况的调整方法。如果双方未约定势必产生严重合同纠纷,这一点往往是固定总价合同审计中最大的矛盾所在,经常导致审计工作停滞不前。

3.发包人造成的某分项工程部分工作内容变更。如某分项2000m2外墙涂料有500 m2变更为外墙砖,而且经双方核实,该分项合同范围内名义工程量为1800 m2。按约定对于变更部分-外墙砖,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进行审核;但是对外墙涂料部分如何调整?本文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对原分项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即外墙涂料按名义工程量1800 m2重新组价,原该分项价款减重新组价价款即为合同扣减价款;而不是原分项综合单价不变,仅扣减500 m2涂料工程量。

篇(2)

本刊讯,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有效推动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近期,审计署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意见。

围绕进一步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意见提出了充分认识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审计科研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推进审计理论研究深入持续发展等九方面要求。

意见提出,今后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主要目标,一是以服务审计实践为导向,不断提升审计理论研究层次和水平,为审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二是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加强审计学科理论建设,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体系:三是培养造就一批审计理论研究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提高审计人员理论研究素养和能力,促进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强调,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审计署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审计科研所、审计学会相关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总体要求,认真总结审计发展规律,着力深化审计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研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体系;围绕审计工作中心和审计实践需要,进一步突出审计应用理论研究,着力解决审计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增强审计理论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深化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各相关领域的研究,重点研究财政、金融、企业、投资、民生、资源环境等主要被审计对象改革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拓展审计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对世界审计组织和主要国家审计的跟踪研究,积极借鉴国外审计有益做法,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

意见提出了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审计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注重理论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解决理论脱离实践的“两张皮”现象;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继承已有审计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不断提出新理论、新方法;坚持统筹安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树立全国审计理论研究“一盘棋”理念,避免各自为战、简单重复,逐步形成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理论研究工作格局;坚持立足国情与吸收借鉴相结合,在认真总结提炼我国审计实践经验的同时,积极吸收借鉴国外审计和我国其他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

篇(3)

    有关审计独立性的内涵,中外不少组织和学者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较早给出权威解释的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以下简称AICPA)。AICPA在1947年的《审计暂行标准》(The Tentative of Auditing Standards)中指出:“独立性的含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传统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AICPA也在职业行为守则中要求:“在公共业务领域中的会员(职业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守则也要求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

    1、实质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一种内心状态,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本质上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一种公正无偏的态度,一种发表审计意见时不屈服于外界压力的精神状态

    2、形式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简言之,就是注册会计师、委托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三者之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

    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密不可分。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结合起来构成审计独立性的全部内涵,二者缺一不可。豍

    二、与独立性相关的概念

    1、独立性威胁。独立性威胁是指审计人员面临的、可能危及或按理性预期会危及审计人员做出无偏见的决策的能力而导致潜在偏见的因素。根据欧盟(European Union, EU)、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 IFAC)及美国审计委员会(Auditing Standards Board, ASB)对划分,独立性威胁主要可以分为自我利益威胁、自我复核威胁、拥护(倡导)威胁、熟悉(信任)威胁以及胁迫威胁等五种。审计人员处于或认为他们处于审计客户或其他利益集团公开的或秘密的胁迫之下。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等。鉴别特定活动、关系及情形所带来的威胁有助于审计人员理解他们的性质及其对独立性的潜在影响。

    2、独立性决策者。独立性决策者是指对独立性问题作出判断的个人、团体或机构,包括审计人员、事务所、客户的管理当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性准则制定机构及监管机构等。

    3、独立性防护。独立性防护是指能减轻或消除独立性威胁的控制手段,包括禁止、限制、披露、政策、程序、惯例、准则、规则、制度安排和环境条件等。在具体工作中,应对措施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比如,领导者强调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及强调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当维护公众利益等;还包括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比如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的职业道德问题、向其说明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收费的范围等。

    4、独立性风险。独立性风险是指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威胁达到防范措施无法消除的程度,已危及或按理性预期会危及审计人员做出无偏审计决策的能力的风险。独立性风险随着独立性威胁的出现而增大,但可以用防范措施加以减轻或消除。

    5、独立性基本原则。ASB设定了审计人员为保持独立而应该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评估独立性风险水平、确定独立性风险的可接受水平、考虑成本与收益和考虑各利益方观点。这四项基本原则被作为独立性决策者在分析广泛领域的独立性问题时的指南。

    三、独立性的意义

    (一)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财务报表是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是非常重要的会计信息,而会计信息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在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公平、公正、公开地交流,那么就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注册会计师只有保持独立性,才能有效缓解或解决处于劣势地位的公众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更好地指导投资者进行决策,更好地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

    (二)保护市场投资者的利益。

    如前所述,由于信息屏蔽,市场投资者远离公司控制中心,无法及时、准确的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特别是当下,很多上市公司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常会有粉饰财务报表或者隐瞒公司重要信息、甚至传播虚假财务信息、诋毁竞争对手等舞弊行为。这些无疑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而审计师的审计报告,对他们极具参考价值,可以就企业会计、财务问题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持续经营、经营业绩、资产质量和现金流量做出综合评估。

    另外,由于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同,他们对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有着较大的不同,利益点存在差异。对于控股股东和大股东而言,他们往往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被持股企业管理层的人事安排、发展战略、投资决策、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而中小股东却相对处于劣势地位。竖 总之,独立的注册会计师能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揭示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对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维护注册会计师自身公信力。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中维护经济秩序的“经济警察”,没有了公信力,注册会计师行业就没有了存在的根基。保持独立性就是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公信力。只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其执业的独立性,塑造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形象,才能把该行业建成社会公众信得过的专业服务行业,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四、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很多因素都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比如,经济利益,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或有收费,市场竞争,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组织形式,被审计单位的影响力等都会影响审计独立性。

    从独立性受到威胁的来源来看,影响独立性的主要因素可以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以下主要强调外部因素。

    1、市场竞争及由此带来的生存压力。在审计市场中,审计者即是审计产品的提供者,审计委托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即是审计产品的需求者,审计信息即是这个市场的核心。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很容易导致逆向选择。而且,从我国审计市场的供需现状来看,审计市场供需失衡。主要表现在有效供给不足和外部不经济两个方面。极度的市场竞争使得市场的竞争结构和手段变得相当复杂,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客户。其审计质量可想而知。尤其是一些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他们正处于如何生存下去的阶段,选择业务的自主性非常小,怎么能保证他们不会为了生存压力而放弃原则,降低收费,抢夺市场,降低执业质量呢?

    2、政府影响和管理当局的力量优势。某些政府管理部门凭借其政治权利,垄断行业,以各种形式“指点”或变相指定某个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某行业或某项业务,更有甚者,直接干预审计意见。而管理当局也有权聘请或解雇注册会计师,并且决定审计收费以及审计工作条件。这些都无疑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威胁,使注册会计师处于两难处境,很难不受影响的发表意见。

    3、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上市公司的审计中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注册会计师三者之间特殊的委托关系。被审计人主要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然而我国国有股东的缺位,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真正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经营者实际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豏

    4、监管体制不到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及诚信压力不够。现行体制下,注册会计师绝大多数失信行为还不至于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还没有受到政府强有力的监管。

    五、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1、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

    2、加强政府的监督和行业监管,使政府与市场力量相结合。明确政府、行业自律组织、或独立第三方之间的职责分工。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审计委托关系。

    4、加强披露管制,抑制管理当局施压。

    5、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明确责任合约安排。

    6、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基本原则:诚信、独立性、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等。

    六、结语

篇(4)

关键词: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调整经济关系的指导思想,是经济立法、司法、执法活动中的根本准则。它不仅贯穿于经济法的始终起指导作用,而且是经济法的性质、任务、目的、调整对象的综合概括,是经济法本质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

1 保障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写进了宪法。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以法律形式把我国各种经济形式的地位加以明确,并对其合法权利加以保障,不但是我国以宏观调控为己任的经济法的首要的、基本的原则,而且还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依据。

2 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在现代社会大生产中,经济资源有效合理配置的手段是计划和市场。我们要善于运用这两种手段的长处,发挥各自在资源合理配置中的作用,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来对资源优化配置。计划,主要是按照政府预先制定的计划,依靠行政指令来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因为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所以,在资源配置中必须加强和改善对经济的国家干预,而计划是国家干预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对资源的配置要把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结合起来,使经济资源得到更为合理、优化的配置。

3 国家适度干预的原则

所谓国家干预,是指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和监察、审计、司法等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参与干步,以保证经济活动的顺利合法进行。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国家干预体系。市场调节是自发性调节,是基础层次的调节,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微观层次上往往有比较好的效果,但在宏观层次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选择、经济总量的平衡、重大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收入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市场效率条件的保证以及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等重大问题难以调节,这就需要国家进行适度的干预。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地发展,以间接手段为主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适度干预,有助于发挥其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短处,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篇(5)

关键词:综合性价比原则;设备招标采购模式

仪器设备管理的重点环节和关键性组成部分就是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综合来看,我国政府和各个单位部门在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进步,但是在问题和不足依然存在,需要改进和完善。积极采用以综合性价比为基本原则的设备招标采购模式对于提高招标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综合性价比评价原则

综合性价比评价原则的核心要求就是在尽可能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列出标准的基础上,综合性地评判招标采购文化当中的各项影响性因素,并对每一项因素进行打分,将分数进行汇总,总分最高者便能够确定为仪器设备的实际供应商或者是候选供应商。综合性价比评价原则需要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设备价格、设备的技术状况、供应商的商业信誉、经营业绩、财务现状、售后服务水平以及对招标采购文件的影响程度及其相对应的权重等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招标采购文件应该对以上内容进行提前性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采用综合性价比评价原则,评判总分数当中,仪器设备的价格分数所占的比例(即权重)应该保持在30%至60%之间,即最高不能超过60%,最低不能低于30%。采用综合性价比评价原则的参考计算公式如下:

(1)

在上述公式(1)当中,Z表示评标的总分数;F1、F2、F3……Fn表示各项评分因素的总得分;A1、A2、A3……An表示各项评分因素分别所占的权重,其中,A1+A2+A3+……+An=1。

二、以综合性价比为基本原则的设备招标采购模式

在进行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时,需要由招标单位或者招标部门以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的方式告知所有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向其明确准备招标采购仪器设备的各种要求和服务标准,说明相应的交易条件,具有投标意向而且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需要在招标单位或者招标部门制定的期限之内提出报价。在招标方式的选择方面,既可以选择公开性招标方式,也允许选择竞争性招标模式、邀请式招标方式、询价招标模式以及单一来源采购模式。本文所倡导的以综合性价比为基本原则的设备招标采购模式主要是建议相关招标单位或者招标部门应该在充分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更加关注仪器设备的价值和性能之间的综合平衡,坚持所采购的设备必须要物有所值,甚至是物超所值。

(一)保证招标组织具有很高的严密性和公正性。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须做到公正、民主、严密。招投标工作组应由评标专家组、监督组、协调组三部分组成。评标专家从企业评标专家库或更大范围专家库中抽选。评标专家库的工作系统应是封闭式的。专家库成员对相关类型设备均应比较熟悉,其成员的综合素质高,一般是企业领导、设备管理人员,也可以将具有较高的操作水平的一线操作人员纳入其中。使用部门一般应有专家代表参与本部门设备项目的评标。每次评标均根据需要在评标前半天至一天内(特殊情况不超过两天)随机抽调专家。监督组主要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协调组主要由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人员组成。根据标的大小确定工作组人数,三部分组成人数分别以3至9人、2至3人和2至4人为最佳。

(二)保证评标的程序必须要具有高度的规范性和公开性。评标程序做到公开、科学、规范。评标专家组负责评标打分或投票。监督组负责评标过程的监控。协调组负责招投标项目的前期论证,起草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会议。协调组和监督组的成员不参加评标打分或投票。每个项目的评标办法必须在即将开标前由招投标工作组会议决定,评标办法确定后,评标过程中不能随意改变。对标书有效性的确认,投标人资质的确认,招标项目内容的限定,评分原则和标准等,不能在开标后更改。遇有特殊情况,比如发现明显违规而严蕈影响评标结果等情形,必须通过现场集体讨论表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可以终止评标,另行招标。招标结束要当场宣布中标结果,并将招标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要及时反馈,合同洽谈须有审计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人员参加,做好设备项目内容的最后确认和合同的审签。

(三)保证评标方法具有很高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需要选择具有针对性的评价方式,保证评价方法要与所采购的仪器设备保持一致性。同时,不同的招标模式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评标方法,公开性招标方式、竞争性招标模式、邀请式招标方式、询价招标方式如果有超过三家企业参与投标,则需要通过谈判或者开标的方式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则可以实行虚拟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办法。实际的招标工作当中,不但可以采取某一种招标采购方式,也可以综合运用几种招标采购方式以实现预期的招标效果,但是评标方法必须要进行相应地必要变化。

初次之外,在编制评标标准的时候需要充分而且广泛地征求专家的意见,并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在意见的征求和协商方面,建议采用综合性价比的基本原则,尽可能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列出标准的基础上,综合性地评判招标采购文化当中的各项影响性因素,例如,设备价格、设备的技术状况、供应商的商业信誉、经营业绩、财务现状、售后服务水平以及对招标采购文件的影响程度及其相对应的权重,并对每一项因素进行打分,将分数进行汇总,总分最高者便能够确定为仪器设备的实际供应商或者是候选供应商。但是需要特别注意容易发生的两种特殊情况。首先,候选投标企业的仪器设备技能性能基本一致,此时为了实现最大化的采购资金效益,应该以价格最低者中标;其次,候选投标企业的仪器设备价格几乎相同或者差别非常小,为了以同样的价格买到更加优质的仪器设备,应该选择质量较高者或者售后服务更加完善者中标。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保证评标方法具有很高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所有的评标应该经过充分而且民主的评价和论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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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朱飞燕,熊梦辉,陈志中,曹旭. 浅议政府采购招标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J].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1,(08):228-229 .

[5]袁燕. 浅议图书馆中文期刊招标采购――以宜宾学院图书馆为例[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17):220-222.

篇(6)

一 我国政府采购成本控制模式构建的目标

1.经济性和有效性

从交易费用的视角出发,政府采购的经济性和有效性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最有利的价格等条件在合理的时间内采购到质量合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这是政府采购最基本和首要的政策问题。另一方面,就是采购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节约谈判、签约和执行成本,防范公共财富的流失。把节约政府采购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性和有效性作为政府采购的首要目标,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2.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就其本质而言,政府采购的交易费用与其他交易费用具有共同点:都集中体现为交易过程中发现信息、鉴别信息,信息化决策的信息成本。最大限度的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和新型交易手段的作用,有助于降低市场交易的信息成本,提高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对人的监管效率,从而可以推进政府采购相关交易费用的下降。因此,在知识经济社会,国家可以通过大量采购高科技含量产品,以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3.增强公众对政府廉洁采购的信心

就政府采购的委托关系链而言,政府作为公众管理公共事务的代表,具有典型的人特征。公众和纳税人才是政府采购委托关系的最终委托人。以公共的信任和信心为核心,规范政府采购各环节,反映了政府采购的终极目标,体现了政府采购“源于公众、服务公众”基本宗旨。

二 我国政府采购成本控制模式构建的原则依据

政府采购是用财政性资金为政府和公共利益提供服务,其原则与一般的商业采购有不同之处。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政府采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所谓“公开”原则是指,政府采购整个流程必须达到这样的程度,使每个采购供应商掌握的信息是一样的,并接受有关单位监督。⑦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公开透明要求做到所有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行为,都要向社会全面公开,并且要完全透明,禁止搞暗箱操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公众有效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使政府采购活动在完全透明的状态下运作,全面、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

2.公平竞争原则

所谓“公平”,是指政府采购提供的市场机会对尽可能多的供应商是平等的。公平原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法则,是政府采购的基本规则。政府采购的竞争应是有序竞争,要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不能有歧视某些潜在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现象,而且采购信息要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披露,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在竞争的前提下公平地开展。

3.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是指,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该遵循真实、可靠原则。它要求政府采购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和背信的行为,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尊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忠实地履行约定义务。

在这些原则中,公平竞争是核心,公开透明是体现,公正对待和诚实信用是保障。

三 我国政府采购成本控制模式的运行机制

基于企业成本控制的基本理论,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成本控制模式构建的目标,按照政府采购成本控制模式构建的原则依据,我们得出我国政府采购成本控制模式的运行机制,也即政府采购成本控制的基本着力点和对策体系。

1.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尽快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坚持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立法之规定,完善质疑与投诉制度,为提高采购效率奠定良好基础。同时,遵循全局性、平衡性、效益性、明晰性原则,结合国有资产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借鉴美国成本会计准则的实施,改革现行预算会计核算制度,使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适应;扩展政府采购审计内容,加强对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机构、供应商、中介机构和采购效益的审计;建立政府采购发展量化指标体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和自律机构,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管理

建立健全明确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采购的监督;建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发挥上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对下级采购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作用;设置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专司日常政府采购事务的“政府采购中心”,形成财政部门、供应商、购买主体三者之间的分离、相互监督机制;建立以行业规范、行业自律为主要特征的行业协会,帮助解决行政手段无法解决的问题,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3.积极培养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加强采购队伍建设

从建立一项高效的用人制度入手,强化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培训,尽快建立适时的政府采购培训制度和办法,实行持证上岗,推行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4.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的监督约束机制,实现采购成本全方位的监督

建立内部监督、法律监督、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监督为一体的监督体系,明确各监督主体的工作对象和工作范围,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行为的查处力度。此外,还要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的外部监督,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树立采购中的廉洁政府形象,以保证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作,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前行。

参考文献

[1]施锦明.政府采购(第1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胡乐明、刘刚.新制度经济学(第1版)[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篇(7)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 会计核算 应用

谨慎性原则也称稳健性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在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引入该原则,其为会计核算中的去确定因素提供了衡量的办法,在会计实务中的作用无可替代,在运用核心是“不高估资产,不低估负债”因此可以使企业投资者提前预知企业经营存在的状况,从而起到预警作用,经营决策者可以据此及时发现问题,把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谨慎性原则具有主观随意性,可操作性不高,易受人为因素干扰,在会计实务中容易被滥用。

一、会计实务中谨慎性原则的应用

经济社会的发展,既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市场经济瞬息万变,经济环境中不确定因素给企业运营带来了很大风险,谨慎性原则针对经济环境的不确定的因素,要求会计人员合理的预测可能的收入和费用,让投资者保持清醒的头脑,可以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范围越来越广,作用也越来越大。谨慎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不高估资产不低估负债。谨慎性原则在收入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有事项的确认等方面都有体现。谨慎性原则可以对经营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进行预测,这就提供了财务分析中不确定因素计量的途径。财务分析在企业财务分析中以报表的形式体现企业的经营状况,并进行财务评价。谨慎性原则在财务分析在以下方面有所体现:企业债务的确认、流动比率的计算、速度比率的计算等。

二、目前我国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会计谨慎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对其了解充分,在会计核算中认真贯彻并持持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到可能的收益和费用,不高估资产不低估负债,使投资者和决策者对可能的风险保持警惕,把损失降低到较小的程度,因此谨慎性原则在运用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由于谨慎性原则的主观随意性及人为因素干扰,如果谨慎性原则不能得到恰到的运用就会导致不利的一面。一是过度谨慎,如某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经营者采取瞒报利润的手段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上市公司故意夸大利润以达到提高股票市值的目的。目前,我国的会计核算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

(一)可操作性差

由于谨慎性原则是日常经济生活复杂多变的前提下产生的,针对的是会计核算中的不确定因素,众多的不确定因素给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带了困难。因为没有确定的标准衡量,在实际使用时,谨慎性原则的可操作性不高。如何把握谨慎的“度”是谨慎性运用的关键所在。

(二)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低

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国家、企业、投资者的经济利益。经济知识更新很快,很多会计人员忽略知识的更新,对会计制度不理解。另外虽然我国对会计工作有法律要求,但会计核算中做假账的现象并不少见,同时由于谨慎性原则在实务操作中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企业有了进行暗箱操作的空间达到高利润、逃税的目的,同时企业的财务信息失去了真实性。

(三)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差

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要求各企业相同交易信息可以相互对比,这对审计部门的统计并及时发现企业财务状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就需要不同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使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谨慎性原则的主观随意性必然导致企业之间的核算方法不尽相同,从而影响其可比性。

三、坚持谨慎性原则

虽然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在现在仍存在很大的争议,滥用谨慎性原则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的现象很难根除。但市场经济复杂多变,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可以让企业预知潜在的风险,及时作出反应,其作用无可替代。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趋利避害,发挥其最大作用。

(一)改善企业经营环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市场经济得到很大发展,这也给企业的生存带了更大的挑战,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滥用谨慎性原则。国家应做好宏观调控,及时公布市场信息。

(二)增强谨慎性原则的可操作性

必须在协调会计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可操作的会计政策,建立一套可以被广泛接受的会计核算标准。

(三)加强审计监部门监管

谨慎性原则在执行中没有规范的标准参考,再者企业从自身利益考虑,难以避免谨慎性原则被滥用,导致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为防止滥用谨慎性原则的行为,必须加强审计部门对企业财务的监管,在会计报表中应详细说明谨慎性原则的使用情况,对滥用现象及时纠正,确保谨慎性原则的正确使用。

四、结束语

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之一,在会计核算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主要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在会计核算中的地位无可替代,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处理上持谨慎态度,不高估资产不低估负债,对具体会计核算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性作用。同时可以对潜在的风险起到预警作用。因此会计人员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认真贯彻谨慎性原则的运用,监管部门应做好监督工作防止谨慎性原则滥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参考文献:

[1]王静.会计职业道德探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2]李建金.中英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分析[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5

[3]美国会计学会.未来的会计教育[Z].1988

[4]黄裙,蒋颖歌,潘美霞.高校会计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现状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