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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的影响精品(七篇)

时间:2023-12-18 11:35:0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光污染的影响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光污染的影响

篇(1)

[关键词]居住区 夜间灯光 灯光污染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S3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6-0340-01

前言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的突飞猛进,许多城市实施了“光彩”、“亮化”等工程,在繁华的街区,夜幕降临后处处流光溢彩,商场、酒店的广告牌、霓虹灯闪烁夺目。灯光照亮了黑暗,给我们带来了无尽的光明,然而使用得不当,就会给我们带来危害。有关照明污染问题的研究,国外起步较早,并且也逐步形成了系统的灯光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对灯光污染的监测和评价有一定的研究[1]。国内有关灯光污染的研究相对较少,天津市1999年颁布了《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这是我国第一个有关夜景照明的技术规范。2004年9月1日起上海正式实施的《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被誉为上海市乃至全国首部限制灯光污染的地方性标准。2006年《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对居住区道路照明也给出了更高的照度评价指标。2010年12月1日北京市正式实施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该规范对城市环境亮度区域进行了划分,并且规定了居住区建筑窗户表面上垂直照度、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方向的灯具光强、夜空照明灯具上射光通比、道路交通干扰光阈值增量以及人行道两侧照明灯具眩光的限制[2]。

本文随机抽取了重庆市主城区的若干居住小区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对重庆市居住区夜间灯光污染的特点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提出了设计中相关的改进措施,旨在能为科学合理的进行居住区照明设计提供建设性意见。

1 问卷调查概况

本次调查问卷的发放地区为重庆市典型的居民小区,小区分布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江北区、渝北区、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等。问卷的填写、回收是通过委托专业问卷调查网站实施开展,问卷开篇的指导语对灯光污染的有关知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90份,根据问卷答题的有效性,对问卷进行了筛选,最后完成有效问卷80份,有效率89%。

参与本次调研的的人群样本中,男女比例为1:1。参与问卷调查的年龄分布见表1,受教育程度分布见表2。本次问卷调查的区域涵盖了重庆市的主城区,另外在选择参与问卷调查的人群男女比例、年龄分布以及受教育程度基本代表了重庆市的人群整体,保障调查结果具有代表性。

2 问卷调查结果

2.1 居民居住环境主要涉及的灯光污染要素

此次问卷调查采用自由开放式的问卷形式,通过对搜集到问卷答案进行筛选、归类、统计,得出重庆市居住区居民涉及到的夜间灯光污染要素有:居住区道路灯光、商业广告灯光、建筑反光、车辆灯光、工地夜间施工灯光、居民生活灯光等,在询问到“您所居住的环境主要涉及那些灯光污染要素?”,调查统计结果详见下图1。

上图数据显示,重庆市居住区夜间灯光污染的6个要素中,居住区道路灯光是引起居住区夜间灯光污染的主要因素,其后依次是工地夜间施工灯光、商业广告灯光、居民生活灯光(建筑反光)、车辆灯光。通过分析灯光污染影响的重要程度,我们可以有的放矢的采取的措施治理灯光污染问题。

2.2 灯光污染问题对城市居民的影响

居住区夜间灯光污染问题给居民带来的影响首先是眼睛的影响,长时间在高亮度、彩色灯光环境下生活的居民,不仅白内障的发病率高达45%,而且大脑中的脑神经也会受到干扰,据研究数据表明:灯光污染会使人头疼心烦,甚至发生失眠,食欲下降,情绪低落等神经衰弱症状[3]。其次,灯光污染对人的心理和情绪也会造成影响,“人工白昼”的居住环境容易扰乱人体正常生物钟,使人入眠困难、头晕心烦等,进而导致人的工作效率的下降,产生心理压力。最后,灯光污染问题也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灯具产生的眩光、闪光极易对车辆驾驶人员造成视觉盲点和疲劳,很大程度的提高了车辆驾驶人员出错的概率,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本次问卷调查发现,近84%的居民认为严重受到夜间灯光污染问题的影响,4%的居民认为受到轻微灯光污染的影响,11%的居民认为未受到灯光污染的影响。针对灯光污染问题给居民带来的不同影响,本次调研进行了统计分析,统计结果具体见下图2。

由上图可知,约56%的居民有由于夜间灯光污染问题而影响睡眠的经历,26%左右的居民有因受夜间照明污染问题影响而出现头晕、目眩、心烦意乱等生理、心理反应症状,约4%的居民则有因车辆灯光照射而受到人身安全威胁的经历。以上数据显示,灯光污染问题对重庆市居民生活、工作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需合理、有针对性的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其加以治理。

2.3 灯光污染问题原因分析

通过本次调研发现引起重庆市居住区夜间灯光污染问题的原因比较集中,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光源亮度太大,问卷调查显示近90%的居民经历的灯光污染问题是由强光光源引起。人们普遍使用的灯光亮度范围约为80~120勒克司,如果亮度过高,超过了180~200勒克司,就会对人眼造成伤害,引起近视、失明等症状,甚至会带来精神上的刺激[4]。二是光源频闪或光色变化设计不合理。三是照明时长和时段不合理。

3 居住区夜间灯光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

毋容置疑,现代化的城市建设为市民提供了绚丽、优美的生活环境,然而我们在一味追求绚美的生活环境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健康和生态,城市夜间灯光污染俨然已成为城市建设中一种新的环境污染,其危害日趋严重,为了有效减弱、消除灯光污染问题,本文根据灯光污染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如下对策措施、建议。

3.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目前,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至今没有一部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将灯光污染纳入其中,虽然我国部分地区也出台了一些有关防治照明污染的规范、标准,然而法规的滞后性使得有关灯光污染的投诉仍无“法”解决。而国外一些国家针对照明污染问题已经制定了相应法规或标准,如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就对居住区干扰光线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中针对城市住宅区干扰光线的限定为宵禁前10lx,宵禁后2lx,同时CIE对照明灯具的光强也具有明确规定,另外CIE和一些发达国家对灯具的最大发光强度或亮度也进行了限定[5]。因此,建议我国在国家或地区性环境保护法规中增加有关灯光污染的内容,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对灯光污染标准的专项研究,参照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一些发达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着手制定我国照明生态安全的标准和规范,制定完善我国有关灯光污染的防治措施和监督管理机制。

3.2 完善城市管理,优化照明设计

控制城市居住区夜间灯光污染问题,应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布局。因此建议如下:首先,为控制由于玻璃幕墙而引起的建筑反光问题,在城市居住区不宜设计玻璃幕墙,或大片玻璃采用隔断和直条在中间加以分隔(如铝板幕墙间隔使用),或采用技术先进的反射率小的幕墙玻璃[6];其次,加强对夜间商业广告牌、霓虹灯等的管理规划和彩灯污染的管理;另外,针对道路灯光照明,应进行科学合理的工程规划和设计,合理选择光源、灯具和布局方案;最后,科学合理的控制道路照明时长、时段、方式,目前道路照明设施开关时间一般采用人工掌控、时钟掌控、光电掌控以及微机掌控等方式,在采取以上方法的同时还可以通过适时关闭一些照明设施以降低灯光污染,同时也可降低能源消耗,例如深夜道路行人、车辆较少时,关闭其中的一些照明设施或者采用节能型的电感镇流器,使功率转为最低[7]。

3.3 加强宣传教育,推进技术研究

加大宣传灯光污染对人类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危害,充分发挥群众的舆论监督的力量,以求引起更多人关注灯光污染问题。只有更多的关注,才可有力地推动我国有关灯光污染的立法、监控、规划、管理和技术研究等工作。应加大宣传防治灯光污染的知识,提高居民防范灯光污染的意识。

借鉴相似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经验、技术,探寻灯光污染监测评价方法和技术,力求推进灯光污染问题管理的技术研究。

4 结语

本文就重庆市主城区居住区夜间灯光污染问题的调查研究,归纳总结出了重庆市主城区居住区夜间灯光环境污染的因素,同时也针对灯光污染问题给居民造成的影响进行了统计分析,以探寻灯光污染问题对居民的影响程度,最后就具体的灯光污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高成康,刘政稳,唐寒梅,陈署腾.沈阳居民光污染认知度的调查分析[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08:1210-1212.

[2]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3] 谢俊彪.当代的新污染――光污染[J].干旱环境监测,2004,02:127-128.

[4] 刘旭东.光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措施[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4:60-62.

[5] 曹猛.天津市居住区夜间光污染评价体系研究[D].天津大学,2008.

[6] 李玲,牟瑞芳,潘海泽. 光污染与城市建设[J]. 工业安全与环保,2006,12:56-57.

[7] 夏勇虎. 城市道路照明管理中的措施探讨[J]. 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27:282.

基金项目

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编号:YKJCX2013021

篇(2)

关键词:杭州、光污染、玻璃幕墙污染

中图分类号:Q95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光污染和玻璃幕墙光污染概念

光污染问题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提出,指的是城市中的不合理的光辐射对人体和动植物产生的不利影响。现代社会中,有更多的光污染光源,如现代化建筑物表面的玻璃幕墙、绚烂的霓虹灯光、亮度过高的广告牌、变化之快的LED屏幕、直射植物的投影灯等等,作为城市中的隐形杀手,这些都对人和动植物的健康造成危害。

玻璃幕墙光污染,是指当太阳照射到建筑物表面的涂膜或镀膜玻璃幕墙时反射而产生的光线所带来的污染,被称为“阳光下的靓丽杀手”。随着杭州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玻璃幕墙建筑这种代表现代化的建筑数量猛增,给建筑物穿上了一件漂亮的外衣。当阳光照射较强时,玻璃幕墙的反射系数会超过70%,甚至达到90%,比涂料、瓷砖墙面高10倍以上,反光率在15%至40%,这个程度的光污染超过了人眼的承受极限,对行人造成眼睛的不适、眩晕,影响行人的视觉神经系统。

2 杭州市玻璃幕墙光污染整体情况研究

本课题调研小组对杭州市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下城区、上城区、萧山区、余杭区等地进行为期半年(2011年9月――2012年2月)的实地调查,一方面通过使用分体式照度计(型号为AR823+)实时记录下所测建筑玻璃幕墙的具体的光度值,另一方面通过人们的主观感受入手,通过对居民和游客对杭州市社区、道路、广场光污染的认识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50份,有效问卷92份,有效率为61.3%,现总结如下:

2.1对建筑玻璃幕墙的调研

课题调研小组通过对杭州的七个区的有代表性的建筑的玻璃幕墙的实地测量得到一些数据,共测得的有效建筑为92幢,30幢的高度在10米到35米之间,占到总数的32.6%,在36米到61米的有32幢,占34.8%,还有26幢的高度在62米到87米之间,占到28.3%,从中可以看出,我们所选取的样本容量绝大多数的建筑高度在10米到87米之间,样本容量选取适宜,对最后所得到的结论有较强的论证说服力。

调查选取的样本容量建筑中,玻璃幕墙表面为绿色玻璃的建筑有40幢,占到43.5%,有21幢建筑物的玻璃幕墙为蓝色玻璃,占到22.8%,有13%的建筑玻璃幕墙为黑色玻璃,其他的如金黄、白色抛光瓷砖等类型的有20.7%,共19幢。从中可以看出,在我们所选取的调查范围内,杭州使用最广泛的玻璃幕墙材质为绿色玻璃幕墙,其他材质只占少数。

通过对所调查92幢建筑的光污染主观感受分析中中,不刺眼(适当)和较弱(弱)都分别有10幢,只占到总数的10.9%,对20幢的建筑物的主观感受为较强,占到21.7%,而感觉到强(刺眼)的总共有52幢建筑,占到56.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还是由玻璃幕墙带来的光污染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其所带给人的主观感受具有较强冲击力。

2.2皮尔逊相关分析

根据皮尔逊相关分析(大于0.5属于显著相关):主观感受与外墙材质之间的相关性达到0.328,主观感受与建筑高度之间的相关性达到0.423,考虑到所选取的样本容量等因素的影响,结论得出虽然都是低度相关,但是已经可以看出引起光污染的玻璃幕墙的影响因素中建筑高度和外墙材质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3杭州光污染总体情况

由调查分析,杭州市光污染程度总体呈现出中心高四周低的现象,由几个主要城区向外逐渐减弱的分布现象。从整个杭州市看,拱墅区、下城区、上城区、余杭区、江干区污染现象比较严重,杭州的东北部污染程度比较轻。从各个区的情况看。每个区的中心地带污染情况比较严重,如在下城区和上城区的交接地带,在西湖区、余杭区、江干区、滨江区等地的中心区域污染也比较严重。比如位于西湖区文一路的中竹大厦,其建筑面的玻璃幕墙表面比较刺眼。

具体分析中发现,在西湖的东北方向的凤起路、庆春路、环城北路、天目山路等光污染现象严重,艮山西路和秋涛北路等比较严重,而环西湖周围污染现象

很轻,这主要是环西湖道路两侧没有很高的建筑的原因。如图3,位于东坡路上的建筑,建筑高度都不高于20米,所以,光污染现象比较轻微。

4 玻璃幕墙光污染防治建议

加强城市玻璃幕墙的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城市人群密集地段、交通路口、居民区内应尽量少用玻璃幕墙,减少因光污染引起的交通事故和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三是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使用低反射率幕墙玻璃,如Low―E型低反射玻璃、微晶玻璃、茶色玻璃、宝石蓝色玻璃等;四是对已建成的高反射率的玻璃幕墙表面进行化学处理,如镀膜、加色等,降低其光的反射率,使光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5 总结:

通过这次实地调查分析,对杭州市的几个区的现代化建筑物表面的玻璃幕墙光污染情况有了更深的认识,通过分析,了解到建筑高度和外墙材质是影响光污染的主要成因,针对污染情况指出要加强城市玻璃幕墙的管理来减少光污染。

参考文献

[1] 李勋栋.上海城市照明光污染现状调研与分析[J].光源与照明 2011年第1

[2]徐.城市照明光污染防治小议[J].城市照明,2011年3月第15卷第1期

[3]张玉明.浅议现代玻璃幕墙建筑光污染[J].铁道建筑技术,2008(41)

[4]马婵娟. 我国光污染法律规制现状及立法构想[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2卷第5期2009年9月

[5] 罗世荣,林维实.光污染防治的立法探析[J].行政与法, 2006.10

篇(3)

1.认识和了解光污染的有关知识。

2.调查城市光污染,并提出有关建议。

3.学会团结合作,学会对知识的探讨与研究。

课题研究过程与方法:

1.查找资料:上网查找,翻阅书报。收集资料。

(1)光污染分为人造光与自然光,这些光照对人体有害处。

(2)人对光的色彩有何反应。

(3)光污染对各种人群的危害。

2.实地调查

(1)对行人、司机的采访。

(2)采用拍照,进行实情记录。

3.总结整理

(1)整理资料,分析内容。

(2)制作网页。

研究结果和分析:

1.光污染及其危害

根据环境科学的解释,光污染是指过量的光辐射,紫外线辐射和红外线辐射对人体健康,人类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

(1)眩光

造成光污染的光辐射中常见的是眩光。眩光是指在视野内有光亮度范围不适宜,在空间或时间上存在着极端的光亮度对比,以致引起不舒服或降低可见度的视觉现象,玻璃幕墙的光污染就是由于其反射太阳光、灯光等光线过强造成眩光。眩光使人的视力下降并迅速疲劳,日常生活中的眩光污染有很多,如夜间迎面而来的汽车前灯的眩光会使受到光刺激的司机和行人控制力降低,很容易发生危险等。

(2)自然光

自然光主要来源太阳辐射。太阳光主要有紫外线、红外线、可见光等。而光污染是指过量的光的辐射,紫外光的辐射,能对人体健康、人类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如:受日光中的紫外线过度的照射,便会引起日光性皮肤炎,会使人身体暴露部位红肿,严重者起水疱,患部有灼热,刺痒或疼痛感;病情严重时,可伴随身体不适、发烧、恶心及心跳加速,长期日晒过量会造成慢性损害,长期照射阳光,紫外线能诱发皮肤癌。但适量的阳光照射是必要的。

(3)反射太阳光

反射太阳光,这种光污染是城市中最为严重的。例如,我市的建筑,虽然以玻璃幕墙为主,是很美观,但在美丽的背后却潜藏着杀机,它给周围的人带来了很多危险,如:使正常细胞衰亡,出现血压升高,心急燥热等不良症状,还可以使人的视力下降尤其是眩光。

(4)人造光

人造光就是指我们日常使用的电灯,舞厅用的彩灯等。在舞厅里,我们看到的灯光五光十色,美丽万分,可你对它的危害又认识多少呢?各式各样的彩灯是光污染的来源之一。彩灯虽然能够强烈的刺激感官,同时刺激也能病发细胞,使人的眼睛不适,影响人的中枢神经,令人产生头晕目眩,站立不稳的感觉,长期处于这种灯光下会引起头痛,失明,食欲不振。此外经科学研究表明,彩光能给人产生心理压力,不同的颜色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

(5)彩光心理压力指数

灯光颜色白光黄光绿光蓝光紫光红光黑光

压力指数100113133152155158187

(6)光污染如何导致近视

作为学生的我们受到光污染的危害就更严重了,现代学生的近视眼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必不可少原因是光污染。学生所用的台灯,光质分为红外光、紫外光。红外光易被水分吸收,而人的眼球80%左右是水分,长期吸收红外光会使眼组织变异;紫外光有穿透力,杀伤力强,长期受紫外光辐射,眼细胞受到伤害。台灯的光污染会对眼睛造成疲劳,损伤,从而使视力下降。2.光污染的防治与建议

(1)在光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可以多植树,树木可以减少光污染的强度,从而减少光污染对人

体的影响和危害。

(2)在交通繁忙地区的建筑物应少用或不用反光、反热的建筑材料,最好使用不反光、不反热的建筑材料。

(3)住宅区不用反光、反热性强的建筑材料,因为它会直接危害到人们的健康,生活习惯。

(4)若使用反光的建筑材料做外墙,应有自动转向反光系统。如:两栋楼隔着一定的距离而对立,若太阳光从对面大楼方向射过来,那么这栋大楼的反光外墙通过自动反光系统调节一定的角度,射向另一栋大楼再经过自动反光系统,把光反射到天空去,这种设想的可行性是可以的,但依现在的科技水平要完成这一系统是不可能的,它需要高新的科技与高能量的消耗,因此这种想法只有在未来实现了。

(5)现代社会提倡使用新能源,而太阳能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可以利用太阳的高热能来发电,在某些高原地区长年受到太阳的照射,我们就在那里安装了太阳能转换成电能的仪器,同样我们也可以在高楼大厦上安装此种仪器将太阳能转换成电能,一是能使世界上的二氧化碳污染大量减少,因为我们利用太阳能发电,可以减少对植被的砍伐,也可以减少燃煤的数量。二是能为此大厦减少电费,甚至可以倒卖电给发电公司,同时,能给在此大厦工作的人们带来合适的室内温度,夏不热,冬不冷。

(6)对已经产生光污染的玻璃幕墙,专家建议可采取其他补救方法,如用新型的亚光外墙建筑材料置换或对受光污染影响的地方增加隔光措施等。

(7)目前我国尚未对光污染立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市政府应制定有关光污染的法律。如,如何使用反光、反热的建筑材料,与对它的使用加以限制;对光污染严重的地区要如何改善等。配合我国现阶段,制定有效的法律来改善现代化都市和国际性大都市的光污染情况,这样才能保证这里的人们的健康。

参考文献

篇(4)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大中城市建造了大量的玻璃幕墙建筑,其简洁光亮的外表,在提升城市形象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相关弊病,这些弊病有待于逐步解决。特别是玻璃幕墙建筑对周围环境构成的光污染现象,越来越受到有关专家和普通人群的关注。

1、玻璃幕墙建筑的概况

玻璃幕墙是一种形态新颖的建筑外墙装饰,具有现代建筑简洁光亮的显著特征,兴起于二次大战后的美国高层建筑之中(20世纪中叶),随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由于这种外墙形式存在的诸多弊病,例如易破损、光污染、热工性能差、能耗大等,引发了许多问题,使得近年来在国内外的应用受到了制约。玻璃幕墙装修于上世纪80年代传人我国,如今在我国大中城市里采用玻璃幕墙的现代建筑到处可见,然而由此造成的光污染却是客观存在且易被忽视的。玻璃幕墙的光污染是指高层建筑的幕墙上采用了镀膜镜面玻璃和抛光镜面金属板,当直射太阳光照射到表面上时,由于玻璃和金属板的镜面反射,产生反射眩光,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现代玻璃幕墙建筑引发的光污染

临街而建的玻璃幕墙大厦,就像一块巨大的镜面,对街道交通进行反射干扰,反射光会造成司机的突发性暂时失明和视力错觉,严重地影响司机的视觉判断,易引发交通事故。在居民小区附近建造的高层玻璃幕墙建筑,会对周围的环境构成反光侵害。有关研究资料表明,玻璃幕墙在阳光下,具有聚光和反光的特性;一般镜面玻璃的反光率在82% ~92% ,镜面不锈钢板的反光率可达96% ,是毛面石材、面砖等外墙装饰材料反光率的10倍以上。反射下来的光束足以破坏人眼视网膜上的感光细胞,影响人的视力,使人感到不适、眩晕,甚至引起短时问失明等症状。据来自我国某些大中城市的信息,因为“光污染”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各地涉及“光污染”的投诉事件也在不断增多。而建筑物镜面玻璃的反射光比阳光照射更强烈,大大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范围。夏日将阳光反射到居室中,强烈的刺目光线最易破坏室内原有的良好气氛,也使室温平均升高5摄氏度左右。长时间在白色光亮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容易导致视力下降,引起头晕恶心、食欲减退、情绪低落等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使人的正常生理及心理发生变化,长期下去会诱发某些慢性病。国家环保总局每年都接到全国各地对建筑光污染的投诉,已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相关部门正在考虑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限制和减少光污染情况的发生。

玻璃幕墙光污染是在以下特定条件下产生的:(1)使用了大面积高反射率镀膜镜面玻璃及镜面金属板;(2)在特定光照方向(南、西、西南朝向)和特定时间下产生;(3)玻璃幕墙采用一定的弧度造型,镜面外墙凸出或凹人,构成反射光线的发散或聚焦;(4)光污染的程度与玻璃幕墙的方向、位置及高度有密切关系。因为人的视角在1.6 m高左右时,€?5€凹薪侵诙匀耸泳跤跋熳畲螅夥瓷涞那慷人娣瓷湮锏饺搜鄣木嗬氲钠椒匠煞幢取?

3、玻璃幕墙光污染实例分析——华能大厦玻璃幕墙光污染

某市一居民以光污染为由,将华能大厦告上了法庭。当22层的华能大厦建成竣工后,其镜面玻璃幕墙在阳光照射下对周围环境构成光反射,形成了光污染。原告认为华能大厦的玻璃幕墙及楼顶金属球的反射光从其所居住房屋的后窗直射进屋,一天达十余小时的反射光照导致室内温度过高,影响了正常的生活起居,并加重了原有病症,为此要求华能大厦立即排除光污染,并赔偿一定的经济及精神损失。法院在审理该案时,由于没有依据确认华能大厦玻璃幕墙及顶部金属装饰球的反光现象是否达到光污染标准而无法定论。

4、光污染的解决方法分析

玻璃性能对玻璃幕墙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要根据相应参数慎重选择幕墙的玻璃类型,选用具有减少眩光性能的玻璃。众所周知,玻璃对于光具有透射、吸收和反射特性,玻璃幕墙可根据这些特性采用不同类型的

转贴于

玻璃。

4.1通过采用特殊玻璃解决光污染。目前,我国玻璃生产厂家开发的低辐射(low—e)在线镀膜玻璃不仅填补了亚洲玻璃市场的空白,而且可根除玻璃幕墙光污染顽症。这种产品集普通玻璃和镀膜玻璃的优点,其优异的节能、安全、无光污染性能是目前所有建筑玻璃无法比拟的。

4.2避免采用曲面幕墙。外墙尽量避免采用曲面镜面玻璃幕墙,这样可以减少外凸式幕墙对临街道路的光反射现象;对于内凹式曲面幕墙,应避免使用,因为内凹式曲面幕墙由反射光聚焦容易引起火灾等危害。

4.3沿街首层外墙不宜采用镜面玻璃幕墙。沿街首层外墙不采用镜面玻璃,可以避免临街建筑对道路的光反射构成影响交通的光污染现象。

4.4在玻璃幕墙上采用低反射率玻璃贴膜。玻璃贴膜的基片是坚韧的pet聚酯薄膜,复合有特殊的粘胶,装贴于玻璃幕墙窗玻璃内表面,可有效阻挡50%以上的太阳强光进入室内、阻挡太阳紫外线辐射,并吸收有害光谱,调顺光谱视频,隔热节能,从而营造柔和舒适的室内空问;并可减少反射眩光,避免光反射污染。

篇(5)

什么是光污染?

人的眼晴由于瞳孔的调节作用,对一定范围内的光辐射都能适应。但当光辐射逾量时将会对生活和生产环境以及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这称之为光污染。从其污染性质来看,光污染在环境中不会有残余物存在,在污染源停止作用后,污染也就立即消失。目前国际上将光污染分成三类: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

白亮污染 当太阳光照射强烈时,城市里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反射的光线夺目。建筑物玻璃的反射光比阳光更强烈,大大超过了人体能承受的强度。

为了让居室看起来更加“富丽堂皇”,有些家庭偏爱高亮瓷砖装修,甚至在室内安装多个镜面、刷白粉墙、过多地使用玻璃等反光装修。研究发现,长时间在白亮污染严重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会扰乱正常的生理节律,诱发神经衰弱和失眠、头晕耳鸣、食欲下降、情绪低落、乏力。视网膜和虹膜都会受到损害,眼睛酸涩疲劳,视力急剧下降,甚至可能致盲。

人工白昼 越来越多的夜间灯饰在美化、点缀城市的同时,也正在成为一种新的污染源,夜幕降临后,商场、酒店的霓虹灯闪烁夺目,令人眼花缭乱,有些强光束直冲云霄,使得夜晚如同白天一样,这就是“人工白昼”。在这样的“不夜城”里,人们夜晚难以入睡,扰乱生物钟,导致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产生失眠、神经衰弱等各种不适症,致使精力不振。人工白昼还会伤害鸟类和昆虫,影响昆虫在夜间的繁殖。

彩光污染 舞厅、夜总会的黑光灯、旋转灯、荧光灯,以及闪烁的彩色光源,构成了彩光污染。彩色光源让人眼花缭乱,不仅对眼睛不利,而且干扰大脑中枢神经,有损人的生理功能,对人的心理也有影响。人们长期处在彩光灯的照射下,会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无力、头晕、减退、月经不调、神经衰弱等问题。人体长期受到这些光源中紫外线的照射,有可能诱发白血病等各种疾病。

事实上,绚丽家饰、多彩广告、电视、电脑,甚至书本和雪白的纸张、沐浴时持续使用浴霸等辅助设备同样是光污染,也会引起视觉不舒服,都会对视力造成危害,导致内分泌系统出现紊乱现象。

光污染也是一种“”

光污染可对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伤害,抑制视网膜感光细胞功能的发挥,引起视疲劳和视力下降。我国高中生近视率高达60%,有关专家认为,视觉环境是形成近视的主要原因,而不是用眼习惯。

夜间过多接触光线可能导致抑郁。黑光灯产生的紫外线强度比太阳光里的紫外线强得多,对人体有害影响持续时间更长。长时间照射,可能诱发流鼻血、脱牙、白内障,皮肤细胞加速老化,导致亚健康。

2001年,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学报》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西雅图一家癌症研究中心,调查1606名妇女后发现,夜间工作的妇女,与非夜间工作妇女相比,患乳腺癌概率高六成;上夜班时间越长,接触光线强度越高,患病可能性越大。

生活中怎样减少光污染

其实,在我们面对的各种污染中,光污染或许是最容易挽救的。

1.装修时应根据不同空间、场合及对象,选择不同的照明方式。一般在室内照明中,主光源为冷色调,辅助光源宜为暖色调。书房、客厅、厨房等宜采用冷色光源,而卧室、卫生间、阳台等宜采用暖色光源。涂料的应用也有讲究,由于浅色涂料对视力影响较小,使用米黄、浅黄等代替刺眼的白色涂料粉刷墙壁,以减弱高亮度的反射光。

2.在起居室种植花草,将大自然的清新色调引入室内,不仅能调节室内光环境,也让人心情舒畅。

3.如果使用浴霸有不适感要马上停用。儿童更不能长时间使用浴霸,对婴幼儿娇嫩的皮肤也不好。在选购浴霸时,应尽量选择红外线磨砂灯泡浴霸。

篇(6)

关键字: 光污染、环境污染、环境侵权

一、 问题的提出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特别是自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同时,由此而造成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于是环境污染问题成了近年来全球普遍关注的热门问题。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1]环境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常说的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的原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或生物学等方面的不良变化而影响人类生存的现象。[2]其实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环境污染就一直是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近现代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环境污染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如噪音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本文拟从下面一个案例入手,探讨人们生活别是在城市生活中日益引起人们重视的一种新的污染形式-光污染,进而分析光污染侵权损害的有关问题。

由于不堪忍受对面高楼玻璃幕墙的反射光每天长达十余小时的照射,家住历下区武库街的一居民以“光污染”为由,将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李某系济南市历下区武库街17号院内的一户居民,被告华能大厦则位于泉城路17号,原被告相距近百米。1996年,22层的华能大厦建成竣工。原告诉称:由于华能大厦的玻璃幕墙及楼顶的金属球的反光从原告的后窗直射进屋,一天14个小时的光照导致室内温度过高,不但使人根本无法休息,而且让原告及其老伴的高血压、心脏病等病情加重,先后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为了降温,原告家里的电风扇从早到晚地吹,近几年来,已相继烧坏了3台电扇,落地扇也修过两次。为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排除防碍,并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28000元。但华能大厦认为,自己不应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大厦是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的,该大厦与原告住房相距百米,其反光不会对人体及财物造成任何损坏;且原告所说的“光污染”,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其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受理后,历下区法院即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审理中法院查实,被告华能大厦顶部的两个金属装饰球确实存在反光现象。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有关光污染的规定,因此,华能大厦顶部金属装饰球的反光现象是否达到光污染标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定论,且原告不能证明其病情加重及财产损失与反光现象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3]

至此,这起“光污染”侵权损害案件因为我国没有“光污染”的相关规定而以原告败诉而结束。那么,光照是否能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呢?“光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又如何呢?我们不妨从外国立法例中加以研究分析。

二、 国外有关立法及理论探讨

1、 德国立法-不可量物侵害制度

从历史上看,对于他人土地权利之享有或使用而发生排他害(亦即妨害)的情形,德国自中世纪开始即以概括性名词“Immission”称之,进而形成为独立的“Immission”制度。大约于13世纪,该制度开始成为德国法制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并受到相当重视。[4]所谓“Immission”制度,一般被理解为“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德国对于光污染没有做明文规定,但其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实际上包含了光污染这种侵权类型。

对于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德国现行民法典有明文规定。其民法典906条规定:不可称量的物质的侵入:(1)土地的所有人,以干涉不侵害或只是非重大侵害对其土地的使用为限,不得禁止煤气、蒸汽、气味、烟气、煤炱、热气、噪声、震动和来自他人土地的类似干涉的侵入。依法律或行政法规确定和估价的干涉不超过在此种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或标准值的,通常为非重大侵害。对于在依《联邦公害防治法》第48条的,并且能够反映技术发展水平的一般行政规定的数值,适用相同规定。(2)在重大侵害为因按当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他人土地而引起,并且不能通过在经济上可以要求此种使用人采取的措施加以阻止的限度内,适用相同规定。所有人依此应容忍干涉的,在干涉对按当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其土地或对其收益所造成的侵害超过可以要求的限度时,可以向他人土地的使用人请求适当的金钱补偿。[5]

由此可见,德国民法典对不可量物侵害指的是煤气、蒸汽、气味、烟气、煤炱、热气、噪声、震动七种及来自他人土地的类似干涉的侵入。至于“类似干涉的侵入”,依其司法判例看大致包括下述物质所生侵入:尘埃、砂、采石之粉、灰、火花、湿气、真菌类、雪、铳弹、电流、落叶及“光的有意图之侵入”。此外,仅有较小体积且其侵入之防止成为困难的某些动物,如蜜蜂、鸠、耗子所生侵入亦包括在内。[6]

对于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可以说其民法典第906条已规定的相当详尽可行,对七种典型的不可量物侵害作了列举式规定,而对于那些不典型的不可量物侵害,以及随着社会生产力、科技的发展而新出现的不可量物侵害全部包括在“类似干涉的侵入”之中。对这些“类似”侵入,不可能作完全详尽的列举式规定,因为这些侵入具体包括哪些种类很难确定,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生活环境要求的提高,会产生出许多新的不可量物侵害类型,作此“类似干涉的侵入”的立法规定符合社会实际,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同时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以判例的方式确定“类似干涉的侵入”的具体类型,有利于实现立法的目的。正是因为有此“类似干涉的侵入”的规定,且由法官以判例的方式确定了诸多种类的“类似侵入”,如电流及“光的有意图的侵入”等,才真正完善了不可量物侵害制度。而且,随着社会的继续发展,不可量物侵害所包含的范围仍会不断扩大,因为科技的发展给人类带来巨大物质财富和方便的同时,也可能给人类带来新的“不可量物侵害”类型。

参照德国立法及判例可发现,德国对不可量物侵害的规定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例如在其司法判例中就确认“光的有意图之侵入”构成不可量物的干涉侵入,对被侵入方构成侵权,这实际上就是对他方生活环境的侵权,是环境侵权。从某种意义上讲,“光的有意图之侵入”就是对环境的一种污染,因为它造成了人们生活质量的下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环境,是一种新的环境污染类型(相对于传统的环境污染类型而言,如废气、废水、废渣等)。当然,若仅是轻微的光的侵入就不认为是侵权,因为被侵入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即有一定的容忍限度,如何来确定这一限度应由法官自由裁量。

2、 法国立法-近邻妨害制度

在民法立法上,法国民法典并未象德国民法典那样就不可量物之侵害问题设置特别规定。对于社会生活中的近邻妨害如烟雾、音响、震动、声、光、电、热、辐射、粉尘等不可量物侵入邻地造成干扰性妨害,对于邻地之日照、通风、电波障害(电波干扰),以及因挖掘、排水致邻人侵害等,法国民法典并未作出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近邻妨害制度”之中,因为,法国长期以来的司法判例与学说理论经过不断的探索与积极的讨论,以至于时至今日,基于判例形成、学说构筑的近邻妨害制度已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定型的制度,实现并积极发挥着与德国法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同样的调整功能。[7]当然,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与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在法律要件及法律构成上有所不同。

由于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主要是由司法判例与学说构筑而成,因而更具有灵活性,能随着社会的发展,根据实际的需要而及时确立各种类型的“近邻妨害”侵权类型。从其判例来看,其近邻妨害侵权不仅包括实物侵权(粉尘、落叶侵害、光害、煤、烟、噪音等,这类似于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还包括观念侵害(如家之营业等)。对于光侵害,法国也是以判例的方式予以确认,其典型判例为:

Pairs 24 mars 1936,Graz.pal. 1936.1.757

Y机动车公司在与邻地相接近的境界处安装了一个霓虹灯广告招牌(一共6个字,招牌本体与地面垂直,霓虹灯发出的光成橙色,分外耀眼)。亦正是因此,其邻地之居住者X1等,每每在该招牌的霓虹灯被接通电源之时起,即必须马上把窗帘等遮蔽物拉上。同时,因在窗户旁边有如此强烈的光,致使在窗户旁边进行工作及居住都成问题(尤其是三、四层之住户遭受的损失更大)。为此,X1等提起诉讼(其提出的请求事项不明)。控诉院维持原审判决,指出,以霓虹灯作广告活动,即使其与国家的有关公共道路之行政规则相和,也不得对近邻不动产的居住者之平稳生活与他们日常进行的通常的业务活动施予重大妨害。因此令Y撤去其霓虹灯广告招牌(于判决后1个月内完成),并赔偿损失(25000法郎)。[8]

从法国立法及司法判例来看,对光的侵害也认定为是近邻妨害侵权的一种类型,是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

3、瑞典的《环境保护法》

瑞典由于地处北欧,环境优美,国民对环境污染也相当关注。与此相应,该国《环境保护法》(1969年第387号,1995年修订)详细列举了众多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其中就有光污染。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适用于:3、(1、2两款本文略)以可能造成大气污染、噪声、震动、光污染或其他类似方式干扰周围环境的方式对土地、建筑物或设施的使用,但暂时性干扰除外。[9]可见,瑞典对光污染这种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在立法中作了明确规定,这在各国立法中是比较少见的。

综合国外各国的有关立法及司法判例可以发现,对于光污染这一侵权类型,虽然大多数国家没有在立法中明文规定(当然,瑞典作了明文规定),但从各国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于光污染这种侵权形式都作了确认,有的认为它是相邻关系侵权之一种(如法国),有的认为它就是一种环境污染(如瑞典)。其实,虽然德国、法国等国家没有将“光的侵入”规定为一种环境污染形式,但是归根结底,“光的有意图的侵入”(即因人为因素非自然地侵入他方),实际就是侵害了他人享有舒适生活的环境权,因为大气、水、日照、通风等自然环境是人类的共有财产,各个人都享有在良好的自然环境中享受舒适生活的所谓环境权。如果因为人为因素(如新建筑物反光、新增发光设施等)而使光(包括日光及各种灯光光线)侵入他方,实际上就是干扰了他方工作、学习、生活的生活环境,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有可能给他方造成财产甚至是人身上的损害,这种损害实际上就是通过改变环境因素,使他方的环境发生某些变化而发生的,因此,应当视为一种环境污染侵权。

三、 我国立法的有关规定

1、 宪法

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民享有舒适环境的环境权,任何影响他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构成侵权,都应当被禁止。但宪法对哪些行为、现象属于侵权并未作出规定,这就需要其他法律法规予以确认。

2、 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的这条规定是规范相邻关系的,这与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是类似的。依现今通行的说法,该条规定并不适用于“光的侵入”这种侵权形式,因为防碍“采光”都被解释为影响(一般是阻止)他方正常采光(一般指自然阳光),对于这种“光的侵入”情形,如本文开头案例中所指的情形及其他灯光的人为侵入等,似乎不是本条立法的规范范围。但是作为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条款,仅仅作这种字面的狭义解释,也未免不符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相邻关系的侵权类型也在日渐增多,而且该条文在列举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之后又加上“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这也类似于德国民法典906条之中的“类似干涉的侵入”。至于“等方面”具体应包括哪些方面,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认识的不断变化,在司法实践中作出具体的判断,也就是应当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来判断哪些情况还会构成侵害相邻关系的侵权类型,这样的话,本文开头所举的案例似乎也有适用该条文的余地。

3、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这条规定是我国进行环境污染侵权认定的最基本的条款。本条列举了废气、废水等众多的环境污染类型,但是对“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否是一种环境污染也未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光的有意图侵入”应该构成环境污染,因为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因为人的活动而引起的,它能引起环境质量的下降,如温度的升高,光线过于强烈而影响视觉等,这些都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与其他污染形式一样是一种环境污染,构成侵权,当然轻微的情况下可不认为构成侵权。

4、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本草案建议稿第134条规定:不可称量物侵入的禁止: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于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煤气、蒸汽、热气、臭气、烟气、灰屑、喧嚣、无线电波、光、振动及其他相类者侵入时,有权予以禁止。但其侵入轻微,或按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形状、地方习惯认为相当的除外。[10]

该条实际上是仿照德国民法典第906条加以发展完善而制定的。不可量物侵入的禁止实质上是保护居家安宁和生活环境,其立法目的是保护环境,所以说不可称量物侵入这种侵权类型实际上侵害的是环境权,这些侵权类型实质上是基于物权(所有权)的环境侵权。如果是仅仅是禁止不可称量物的侵入,则可依据该条文予以请求禁止。但如果这种侵入给他人造成财产、甚至是人身损害,仅仅依据该条文予以禁止似乎还不够,除禁止外,还应当请求损害赔偿,这时的侵权损害就应当归于环境侵权。将不可量物侵入侵权类型归为环境污染侵权,更有利于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该条文明确列举了“光”这种侵入形式,对于光侵入既可以基于物权(所有权)要求予以禁止,同时也可以基于环境侵权要求侵权赔偿。

5、 有关地方法规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制定本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和措施,加强对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治”;《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32条规定:“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振动、电磁波辐射、光污染等对环境有污染和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对周围环境会产生光照污染的玻璃幕墙或金属幕墙,应采用低辐射等镀膜或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或金属板等材料。”

可见,诸多地方法规对光污染这种环境污染类型已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实际上是依据宪法及有关民法、环境法等的立法目的及宗旨,针对实际情况及社会的发展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对相关法律及时作出的补充性地方规章。可以说这些地方规章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体现了有关环境法方面的立法方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合以上我国的立法可见,对“光侵入”这种侵权形式,我国的现行立法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目的及学理解释,光污染侵权损害这一侵权类型实际上已经包括在有关立法之中,特别是许多地方规定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光污染侵权,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相邻关系的规定请求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也可将其作为一种环境污染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特别是即将制定的物权法可能对此问题作出更详细的规定,但物权法是基于所有权来规范光的有意图侵入,更重要的是应当在环境立法中将其确认为一种环境污染形式,同时纳入环保法的范围,以保护当事人及整个社会的利益,维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四、 光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作为一种环境污染侵权,其构成要件与一般的环境侵权相类似,主要有以下几项:

1、 必须有因光的侵入而污染环境的行为

也就是说,光的侵入使环境发生了变化,如温度的明显上升,影响视觉等,从而降低了环境质量,改变了原先的生活环境,影响了被侵入方的正常生活,降低了被侵入方的生活舒适度,如本文所举案例中原告房屋内温度明显上升等现象。

2、 必须是人为因素而造成光的侵入

造成光污染必须是人为改变光的自然状态,如新建建筑物玻璃幕墙反光以及设置各种灯饰等。这些情况下,光经过了人的活动而改变了其原来的状态。若仅仅是天然的阳光等,而且未经过人为的反射等活动来改变其自然状态,则不存在光污染问题。

3、 必须超过一定的限度

并不是只要有因人为活动而造成光的侵入就会产生光污染侵权。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只有超过一定的限度方可构成光污染,也就是被侵入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轻微的光侵入并不构成光污染侵权。那么如何来确定这一限度呢,立法中可以确定一定的判断标准,并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4、 要有一定的损害事实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财产损害),但更重要的是人的精神损害。因为光的侵入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降低了生活的舒适度,给人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损伤,影响了工作、学习和生活,所以光污染最关键的在于造成精神损害。

5、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光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即光污染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了损害事实。没有因果关系,则不存在光污染侵权问题。

五、 光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对光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应当参照一般环境侵权的举证原则,即由受害方举证存在光污染侵权事实以及所遭受的损失,只要对方不能证明这种光污染事实是自然形成的,或是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这种污染行为显著很轻微,就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的责任。

小 结: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活环境看得越来越重要,光污染也被人们逐渐重视起来,不管现行立法对此是否作出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都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立法精神对此种侵权形式予以认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从而维护和改善整个人类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 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 15。

[2] 刘士国。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2 205。

[3] 田连锋。省城首例“光污染”案居民败诉[N].生活日报, 2002.4.9。

[4] 陈华彬。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4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6.2 276。

[5] 杜景林,卢谌 (译)。德国民法典[Z].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8。

[6] 陈华彬。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4卷)[C].北京:法律出1996.2 276-277。

[7] 陈华彬。法国近邻妨害问题研究[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5卷)[C].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6.7 302。

[8] 陈华彬。法国近邻妨害问题研究[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5卷)[C].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6.7 338。

篇(7)

关键词:城市亮化;光污染;环境保护

Abstract: The modern city lighting engineering has been the hot topic of the streets, people concerned about the urban landscape charm, while also starting to focus on light pollution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factors,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he response measures explore and Discussion of city lighting engineering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Key words: urban lighting; light pollu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亮化工程建设越来越引起城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道路照明、广场照明、建筑物照明、园林绿地照明及景点、景区照明构成了城市夜晚环境的一道丰富多彩的亮丽风景线。近几年,各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照明设施,改善城市亮化工程,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管理和技术等方面进行广泛的交流、学习和借鉴。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观灯赏景的习俗,元宵佳节举行观灯集会,会上悬挂各式各样的彩灯,灯火辉煌。如今人们也会情不自禁在佳节、喜庆之日,张灯结彩表达喜悦之情。灯文化是在国泰民安的环境中,人们物质生活改善后,对精神文化生活更高要求的展示。回首城市和建筑发展的历史进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光技术和光文化同城市和建筑同步发展的前进足迹,也看到采光照明的技术进步对城市和建筑面貌及现代城市生活产生了多么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夜景照明事业在短短十多年里得到了迅猛发展,并取得了辉煌的成果。

一、我国城市亮化工程现状

“城市亮化”早期就听到这样一件事,南京10名律师,向市长质疑城市亮化成本公司背后的“光环”,一个巨大的成本问题也摆在政府这些照明工程面前,照明的成本费用要谁为它付出?

作为一项公用事业,不能依靠政府投资,企业和个人都责无旁贷。在这里,到底是谁来“买单”,“支付”暂且不谈,其实,有时候,我们应该扪心自问,难道城市亮化工程仅仅是一项面子工程?城市需要包装和美化,但有些问题,同样不应该被忽视,如节能和环保的因素,同时也不应导致资源的浪费。

1.根据城市自身特点,制定高标准的发展总体规划,提高城市亮化工程的水平。城市亮化工程应反映城市艺术、文化的特点。城市景观照明的质量,关键是首先要有一个良好的总体规划。沈阳市城市亮化工程建设,按照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地方规划的规划建设与城市定位的景观照明建设。因此,做到了特色和功能定位相吻合。城市亮化工程,在上海,大连,天津,重庆,深圳和未来的其他城市,由于更严格的科学的总体规划,整个城市亮化工程的重点和鲜明的特点,更好地展示各自的城市功能和历史文化内涵。

2.城市亮化工程已从单纯追求“亮度”向追求明亮的艺术、亮的科学方向开始发展演变。不能光是让城市亮起来,还要让城市美起来,还要多出夜景照明精品工程。逐步实现了由照明向塑造夜间形象和照明的艺术化方向过度,成为夜景照明的佳作。

3.技术和管理方法是健全的。组织上,许多城市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管理此项工作,技术上由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和人员组成亮化工作专家组,对城市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进行研究、试验和把关。

4.城市亮化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点――城市亮化工程设施和照明效果的操作维护管理。城市亮化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许多城市都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

二、目前我国城市亮化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方面

首先,一些城市亮化工程总体规划滞后。没有规划或不按规划进行城市亮化工程设施建设,出现无秩序无控制地让城市亮起来的现象。其次,存在照搬照抄和盲目模仿。有些城市在夜景照明过程中,不顾城市自身的特点和历史文化特色以及自身财力情况,盲目学习其它城市灯光建设的特点,简单模仿必然导致相互雷同,“千城一面”。再次,只抓节日,忽视平日夜景照明的通病。重视过节或重大政治活动时的夜景照明,无可厚非,但城市夜景照明绝不是仅仅为几个节日建设的,节日灯火辉煌,过后暗淡无光,不是城市夜景照明的目的,与“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相违背。最后,城市亮化工程忽视白天景观和安全问题。有些夜景照明晚上是效果很美,但白天一看既不美观又与周围的环境很不协调,并且有安全的隐患。

2.光污染方面

广义的光污染包括一些可能对人的视觉环境和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事物,包括生活中常见的书本纸张、墙面涂料的反光甚至是路边彩色广告的“光芒”亦可算在此列,光污染所包含的范围之广由此可见一斑。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见的光污染的状况多为由镜面建筑反光所导致的行人和司机的眩晕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灯光给人体造成的不适。

研究人员发现,光污染不仅有损人的生理健康,在心理上也对人有影响。视觉环境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健康、生活和工作效率,造成重大的损失。为此,关注视觉污染,改善视觉环境是我们的迫切需要。人工白昼还可能伤害昆虫和鸟类,因为光可以破坏夜间昆虫的正常生殖过程,以及候鸟夜间迁徙途中的生命保障。此前已有候鸟夜间迁徙途中因遇强光照射,产生“视盲”集体撞墙而亡的报道。而光污染对植物花芽形成的影响,则可能会导致植物休眠和冬芽的形成。

2.1 白光污染

专家们发现,人们长时间的工作和生活在白色的光污染环境中,视网膜和虹膜有不同程度的损伤破坏。夏天,玻璃幕墙强烈的反射光进入附近居民楼房内,增加了室内温度,影响正常的生活。有些玻璃幕墙是半圆形的,反射光汇聚还容易引起火灾。烈日下驾车行驶的司机会出其不意地遭到玻璃幕墙反射光的突然袭击,眼睛受到强烈刺激,很容易诱发车祸。据光学专家研究,镜面建筑物玻璃的反射光比阳光照射更强烈,其反射率高达82%~90%,光几乎全被反射,大大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范围。长时间在白色光亮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容易导致视力下降,产生头昏目眩、失眠、心悸、食欲下降及情绪低落等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使人的正常生理及心理发生变化,长期下去会诱发某些疾病。夏天,玻璃幕墙强烈的反射光若照射进入附近居民楼房内,将会破坏室内原有的良好气氛,也使室温平均升高4℃~6℃。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

2.2 眩光污染

汽车夜间行驶时照明用的头灯,厂房中不合理的照明布置等都会造成眩光。某些工作场所,例如火车站和机场以及自动化企业的中央控制室,过多和过分复杂的信号灯系统也会造成工作人员视觉锐度的下降,从而影响工作效率。焊枪所产生的强光,若无适当的防护措施,也会伤害人的眼睛。长期在强光条件下工作的工人(如冶炼工、熔烧工、吹玻璃工等)也会由于强光而使眼睛受害。

2.3 人工白昼

夜幕降临后,商场、酒店上的广告灯、霓虹灯闪烁夺目,令人眼花缭乱。有些强光束甚至直冲云霄,使得夜晚如同白天一样,即所谓人工白昼。在这样的“不夜城”里,夜晚难以入睡,扰乱人体正常的生物钟,导致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人工白昼还会伤害鸟类和昆虫,强光可能破坏昆虫在夜间的正常繁殖过程。目前,大城市普遍、过多使用灯光,使天空太亮,看不见星星,影响了天文观测、航空等,很多天文台因此被迫停止工作。据天文学统计,在夜晚天空不受光污染的情况下,可以看到的星星约为7000个,而在路灯、背景灯、景观灯乱射的大城市里,只能看到大约20~60个星星。

2.31 彩光污染

舞厅、夜总会安总会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灯、荧光灯以及闪烁的彩色光源构成了彩光污染。据测定,黑光灯所产生的紫外线强度大大高于太阳光中的紫外线,且对人体有害影响持续时间长。人如果长期接受这种照射,可诱发流鼻血、脱牙、白内障,甚至导致白血病和其他癌变。彩色光源让人眼花缭乱,不仅对眼睛不利,而且干扰大脑中枢神经,使人感到头晕目眩,出现恶心呕吐、失眠等症状。科学家最新研究表明,彩光污染不仅有损人的生理功能,而且对人的心理也有影响。“光谱光色度效应”测定显示,如以白色光的心理影响为100,则蓝色光为152,紫色光为155,红色光为158,黑色光最高,为187。要是人们长期处在彩光灯的照射下,其心理积累效应,也会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无力、头晕,神经衰弱等身心方面的病症。另外,有些学者还根据光污染所影响的范围的大小将光污染分为“室外视环境污染”、“室内视环境污染”和“局部视环境污染”。其中,室外视环境污染包括建筑物外墙、室外照明等;室内视环境污染包括室内装修、室内不良的光色环境等;局部视环境污染包括书簿纸张和某些工业产品等。

2.32 激光污染

激光污染也是光污染的一种特殊形式。据统计,中国的高中生近视率达60%以上,居世界第二位。中国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来处理的,没有太大的效果,其原因是没有改善视觉环境,最根本的开始。有关卫生专家认为,视觉环境,而不是用眼习惯,形成近视的主要原因。研究表明,光的噪音污染可以破坏人眼的角膜和虹膜,抑制视网膜感光细胞功能的发挥,造成疲劳和视力下降。

3.电能损耗方面

许多城市的夜晚流光溢彩,亮如白昼。中等城市照明是必要的,然而却大量存在着过度照明、豪华照明等滥用现象。首先对所有的公共财政的浪费,二是能源的浪费。中国的发电量和用电量,均为世界第一,体现了惊人的浪费,第三是对环境的破坏。中国的电力结构热能的75%,以煤为燃料,从工厂排放废水废物,环境污染造成损失每年约87亿元人民币。

笔者以为,治理光污染应着眼于低碳经济思维。首先要破除目前颇为时髦的“不夜城”观念。在提升城市品质和竞争力的旗号下,众多城市管理者热衷于打造流光溢彩的“不夜城”,似乎这才方显城市的高贵与繁华。城市需要适度亮化,但不可过度过分,城市夜空亮如白天,不仅制造光污染,干扰市民生活,更浪费能源,增加碳排量,与当今践行的低碳经济背道而驰。“不夜城”违背自然规律,既不科学也不环保;既浪费又高碳,应当摒弃。

三、相关的应对措施

①合理布置光源

室外照明选择中,要减少光污染这种都市新污染的危害,关键在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布置光源,加强对广告灯和霓虹灯的管理,禁止使用大功率强光源,控制使用大功率民用激光装置,限制使用反射系数较大的材料等措施势在必行。作为普通民众,一方面切勿在光污染地带长时间滞留,若光线太强,房间可安装百叶窗或双层窗帘,根据光线强弱作相应调节;另一方面应全民动手,在建筑群周围栽树种花,广植草皮,以改善和调节采光环境等等。

室内照明选择中,装修时应根据不同空间、场合及对象,选择不同的照明方式。如卧室灯光比较温馨,书房和厨房要求明亮实用,卫生间则尽量温暖、柔和。照明方向和强弱也应受关注,否则强光直射入眼,会产生不良影响。可采用“二次照明”的方法,如把灯光打到天花板后反射下来,既不损伤眼睛,又增添浪漫的氛围。

② 冷暖色彩协调

色彩选择,一般应用在在室内照明中。通常,主光源选择冷色调为佳,辅助光源则宜为暖色调。此外,从房间的用途来看,书房、客厅、厨房等宜采用冷色光源,而卧室、卫生间、阳台等宜采用暖色光源。实施 “重点照明”,如需要看书,装一个台灯,针对区域内装一个灯就可以,灯光不要太多,温馨柔和就好。家庭装修时,建议挑选反射系数较小的瓷砖。由于白色和金属色瓷砖反光强烈,不适合大面积应用。书房和儿童房则考虑用地板代替地砖。如果安装了明亮的抛光砖,平时应开小灯,把“光污染”降至最低。涂料的应用也有讲究。由于浅色涂料对视力影响较小,可使用米黄、浅黄等代替刺眼的白色涂料粉刷墙壁,以减弱高亮度的反射光。在起居室种植花草,将大自然的清新色调引入室内,不仅能调节室内光环境,也让人心情舒畅。沐浴时,不要持续使用“浴霸”等辅助设备,否则可能出现头晕目眩、失眠、注意力不集中、食欲下降等症状。

③使用个人防护措施,并戴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光污染护目镜反光镜,吸收式镜,反射 - 吸收护目镜,爆炸防护眼镜,光化学反应护目镜,光电类型护目镜,彩色微晶玻璃型护目镜。

除了以上一些措施,我们还可以应用更简单便捷的方法实现预防光污染。

走在大连市的街头会发现,在城市“空隙”中有很多绿地,绿地上则配有地灯、路灯等照明装置。一到夜晚,一处处灯光不仅照亮了绿地,也为周边地段带来了光明。据了解,在城市夜景亮化工程中,大连市主张“拆一片、亮一片”。所谓“拆一片、亮一片”,就是拆除违规建筑,拆掉后的地方不建成高楼,而是建成绿地或广场,并增添照明设施。同时,大连市还把部分单位的围墙拆掉,用栅栏取而代之,使原来围墙内灯光的视觉空间更大了。这简单又有效的方式,实在值得更多的城市效仿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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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笑飞,《变态的华彩――城市光污染现象观察》,《中州建设》2010年21期

古力,《“光污染”成环境杀手》,《现代职业安全》2009年1期

刘洋,《浅谈城市建设中的亮化工程》,《科技创新导报》2010年35期

王秋峰,《试论光污染的有关法律问题》,《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4期

万喜玉,《浅谈城市整体亮化》,《中国科技博览》2010年4期

许维霞,《如何面对光污染》,学术期刊《江苏卫生保健》2004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