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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责任风险水平的诸方面因素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要素可能比其他审计项目更复杂些,对其进行和评价是必要的。
(-)审计对象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审计对象行为的载体除财政、财务收支信息外,还有其他资料,这是不同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审计对象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主要是财务信息质量,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性又决定多种因素制约财务信息质量。一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品质以及职工素质。被审单位财务信息质量直接取决于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相关人员专业素质,被审对象配合程度和主观意识也决定财务信息、其他信息的质量和多寡。二是系统内控制制度作用的发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是由多个独立核算单位组成,经济责任审计又必须评价面上的情况,在企业(单位)制度不能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审计证据的片面性。特别是县级以下很多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对控制信息质量不够,这就必然带来风险。三是审计对象经济行为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审计主体确定的审计范围是较宽的,审计对象的各方面信息(包括财务信息以外的信息资料),又是很难取得和确认的,如重大经营(经济)决策的形成和效果,这是在某一个时点难以定性和评价的。
(二)审计主体方面。审计主体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可能会给审计主体带来损失(或不良影响),这种可能性的大小,与收集的审计证据多少、审计范围的大小,以及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判断密切相关。经济责任审计中对此不利影响的因素有以下几点。一是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把经济责任审计同于一般审计项目来执行,不能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和背景。也反映在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不能对审计风险进行慎重评估,继而确定审计方案。二是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经济行为较广泛,对审计人员业务能力要求更高,如果不能采取的审计,收集充分的证据,进行恰当地评价,其审计意见将失去公允性。三是审计时间和审计力量的限制。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任前审计,组织(人事)部门往往限定审计时间,不利于审计组充分收集证据。审计项目安排也有不确定性和集中性,审计机关在完成上级指令性计划时,与政府交办的成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相冲突。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少、素质参差不齐,更难保证审计质量。四是审计线索的移交审计的手段是有限的,如果对线索和已证实的不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只作一般性说明,或回避它,将影响审计评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其他方面。经济责任审计承担着一种政治和社会责任,势必存在特定和人文背景下的社会风险,这种风险可以认为是无形信誉的损害。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各界包括被审计对象对经济责任审计本身含义的界定不了解,继而对审计结果持不客观的评价。二是组织部门仅以审计结果评价干部,或审计机关把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夸大到不适当的地步,使社会过高期望值无以回报,造成社会信誉损害。三是对审计结果不予利用。不论审计对象的经济行为是否合规合法,经济效益如何,干部任用不受影响,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将受到质疑。
二、规避审计风险的对策
审计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但可以通过规范审计主体的行为把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针对责任审计风险的特点,笔者建议:
(-)全面掌握情况。这里所提的情况,是指被审对象的情况,包括单位性质、机构设置、是否接受其他部门检查。财务信息、重大经济活动等。可以采取以下办法:一是必须取得被审单位和个人自查材料,对提供的材料予以明确。二是公开审计项目内容、举报电话,借以取得重大的或是难以取得的案件线索。三是收集与单位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四是落实被审计单位对财务信息质量的承诺文书。五是适时召开针对性较强地、参与者具有代表性的座谈会。通过收集情况,可以初步对内在风险要素进行测试,由此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二)充分收集证据。根据审计风险测试情况,可以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具体事项,审计风险大,收集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就应越多,审计范围也应相应扩大。在可能的情况下,力求全面审计。为了防止由于时间和力量原因难以达到方案要求,可充分调动审计和内部审计力量,或运用其信息资料。比如,委托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理顺帐务和建立制度、交办部门所属单位审计事项。
(三)谨慎评价。对审计事项的评价,要注意保持谨慎性,对受审计范围限制、审计所涉及的、情况没有完全搞清、未能取得足够证据或未经审计的事项,一般不作评价或作有保留的评价。科学的评价就是要统一范围和标准。象党风廉政情况、借出资金安全性等方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谨慎评价但不宜定论。
(四)坚持审计程序。严把四关,一是时效关。不能由于临时动议或人员力量等原因,调整审计各个环节中的时间限制。二是复核关。三是征求意见关。要充分征求被审单位、离任者、在任者的意见,不能走过场。四是案件确认和移交关。
(一)经济责任审计前的调查和过程中的实施内容不完整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全面评价,包括监督和鉴证所在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评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定经济决策等状况。而在目前我国的实际审计执行中,工作人员明显偏向于审计领导干部所在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财务报表和预算等财务资料是审计证据收集的主要来源;而对财政、国资部门的访谈调查也是实地考察的主要对象;最后制定的审计方案也就顺理成章地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其履行责任情况。同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审计倾向于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而忽视了对资产使用效率的监督,从而无法将财政资金流向作为全面深入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出发点。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欠缺 只有大量高专业能力的审计工作人员来开展工作,才能应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范围大、内容多、难度深的特点,确保审计质量。然而我国现实中的情况却是,审计工作人员的配置状况无法解决审计任务繁多和审计力量欠缺的矛盾,其素质也满足不了工作要求,使得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欠缺。(1)审计质量受审计任务繁多审计力量不足矛盾的限制。随着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年度审计工作中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越来越多,特别是当领导干部换届选举的时候,上级委托的项目更加地集中、给与审计人员的时间更加有限,从而使得实际工作中审计力量配置的不足和审计工作内容的繁多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高强度的审计任务和捉襟见肘的审计时间对机关审计力量的配置提出了很高要求,审计力量短缺导致审计人员不惜通过减少审计程序和缩小取证范围等手段来提高应对繁重的工作量,从而势必影响了审计质量。 (2)审计质量受审计人员素质不足的限制。审计人员专业素质是审计工作质量的有效保证之一,而对难度更大的经济责任审计更是如此。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大、内容多、难度深的特点,要求审计工作人员具备或掌握包括基本的账务审查能力、口头沟通和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宏观经济法律环境等知识等。同时,由于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绩效的全面评定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尤其是近年来经济领域问题越来越复杂、违规违纪手段越来越高明,因此综合分析能力理所当然成为审计人员工作素质的极重要方面。然而目前我国的实际审计中,受审计人员专业素质的限制,查错防弊是基本状态,合规性审计为主的理念已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制约了审计质量。
二、审计监督作用环节提前的作用与意义
(一)提前审计监督是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保证 任期终结审计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以来,始终是其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审计形式。虽然任期终结审计,在二十多年来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和完善,但是始终无法解决其与生俱来的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薄弱。审计时间紧张之间的矛盾,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审计质量。
第一,领导干部3到5年的长久任期,使得经济责任审计中所要审核处理的会计文件涉及时间长,问题复杂,任务繁重。加之,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的频繁变动,导致现任审计人员对一些稍微久远的重要事项不熟悉,无法深入审计。这两方面的因素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第二,我国当期的干部管理机制中,企业领导干部的调配并没有规定的标准时间,而更多任意性,审计部门无法提前对经济责任审计做出计划,只能被动地临时接受审计任务,这样就会导致审计人员配置、年初工作计划安排调整等出现无序的状态。同时,对于党政机关换届选举时大量的、临时的、复杂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在当前的工作方法下很难在紧张的时限内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准备,从而难以保证工作质量。
第三,审计量配备欠缺。目前审计机关只能涵盖5%的审计对象,目前县级审计机关中,基层审计人员和经济责任审计专员总和不足15人,难以达到“有离必审,先审后离”的审计状态。只有将审计监督的环节提前,在不同时段分解工作量,才能保证审计质量,控制风险。
(二)提前审计监督能够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效用 正确处理和运用审计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实质性效用的关键,将审计监督的作用环节提前,能够有助于审计成果的处理和运用。将审计监督的作用环节提前,提高对于任职前的预防和任职期间的控制的关注度,能够为干部管理考核部门提供领导干部如何履行经济责任的动态信息,从而便于更加科学地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弥补了当前干部考核制度的不足,这对于更加客观公正地考察、选任领导干部,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益大有帮助。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难以进行有效处理,是离任审计一个很重要的缺陷。因为领导干部离任后或是换岗或是升迁或是退休,无论哪种情况都给审计结果的执行处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使得前任违反法纪所造成的后果,很大程度上只能由继任者来承担,从而给继任者造成很大的被动。一旦将审计监督的作用环节前置,提高对于任职期间审计的重视度,根据任中审计结果来考核领导干部,便能够更好的监督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履职行为,使其自己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
突出抓好以下5个审计重点:
一是预算执行审计。围绕关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预算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效益性,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重点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2011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国库和部分一级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对部分二级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实施延伸审计。在工作安排上,把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相结合,注重审计成果共享。
二是政府投资审计。围绕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预算控制和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为目标,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一是坚持结算必审制,将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审计范围;二是坚持“关口前移”,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三是进一步健全制度,制定出台《区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审计管理办法》、《区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审计管理办法》、《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和《区审计局中介服务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为全面提升项目审计质量提供制度依据。
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围绕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服务领导决策、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利用审计独有的手段和条件,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作用。一是注重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作用,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效果;二是坚持逢离必审,加强任中审计,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三是提高审计透明度,推行审计公示、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四是坚持和发展效益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模式,探讨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
众所周知,所谓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而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运用审计手段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财务收支、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个人遵守财经法规的情况所进行的鉴证、监督与评价。从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审计的概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必然要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但不完全限于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的范围明显大于财务审计的范围,除财务收支审计外一般还包括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效益性;经济领域的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有关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个人及单位遵守财经法规的情况;有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等。很明显,财务审计只是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一些被审计单位在某些年份接受过财务审计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将财务审计成果运用于经济责任审计,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机关工作效率也是审计机关应该提倡的。于是一些审计机关对曾接受过财务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安排审计时,将曾经接受过财务审计的时间段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剔出,只对未接受过审计的时间段进行审计,在起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时,有的将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的“审计发现的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和决定”部分机械的搬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其它方面则不再涉及;有的则将已经审计过的时间段只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审计机关曾对某某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过审计,本次审计指对未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未接受过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则不再提及。前者将处理处罚依据及决定在罗列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实际已没有意义,后者则通过一带而过的方式将任职期间发生过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隐瞒,而且这两种处理方法均未对已审计过的时间段的其它涉及经济责任的问题展开审计,其审计结论必然出现以偏概全的问题,直接影响审计的质量。
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利用原财务审计成果的审计项目在组建审计档案时更是五花八门,有的对已审计过的时间段将原审计证据进行复印装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档案;有的则将原财务审计报告作为审计证据装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档案;当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财务收支等审计项目同时进行时,则是同时下达两个审计通知书,出具两个内容基本相同的审计报告,同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需要处理处罚的问题下达一个审计决定,归档时有的是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归入一个审计档案;有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则不再组档案。总之,实际工作中没有标准和章法可循。
一要坚持稳健性、客观性、全面性的原则。审计评价的内容、范围只限于领导干部的任期内经济责任,绝不能作超出审计范围的审计评价。同时,一定要采取谨慎负责的态度,尽量用审核后的数字来进行评述,用写实性的方法来进行。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以客观的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为依据,不能受主观意念的支配。坚持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是什么情况就评价什么情况,对事实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所作的审计评价,必须在充分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审计所查出的问题,避免以偏概全。不能用单个的事实去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二要明确评价对象,划清责任界限。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也只能是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等问题。划清领导干部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只负领导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的,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三要把握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和内容。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界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也只能是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的有关经济问题。即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以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为中心,其审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应当与“党政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这个概念的内涵外延相一致;也就是说,若是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不应当负有经济责任的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事项就不应该列为审计评价的范围。我们再从审计内容的角度来说,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以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评价。要结合审计查证结果,评价经济责任人任期内贯彻执行财经法规情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等。
四要确定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从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个方面来确定。定量指标是指能够用数值表示的指标,包括绝对数与相对数,如预算的执行及决算或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等。定性指标是指不能够直接用数值表示的指标,如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情况、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的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中所起的作用等。对于定性指标也要给予一定的权重,使其定量化,以避免评价时的随意性或以偏概全。
在确定审计评价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时,要按单位性质来制定,以便有比较。如:可制定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行政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企事业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在统一的评价指标下对领导任期内的每项指标执行情况好坏,再铺以分值来衡量就更能准确评价领导任期内的经济责任。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原因分析
1.审计人员自身素质不够高,审计手段不够科学
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主要是依靠审查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相关会计资料来发现和查证经济责任问题的。但是由于相关资料并不能够直接或者完全反映问题,而且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常常存在着审计时间跨度较长、审计内容较多、审计范围较广等特点,加之审计问题复杂、审计任务综合,上面这些都对审计人员的审计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跟素质要求相比较,审计人员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受到自身工作能力、审计经验、审计任务的复杂、审计面广等问题的干扰,而且审计手段不科学都会造成审计问题处理不得当,发生审计失误进而产生审计风险。
2.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较大,很容易造成审计风险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需要合理科学地对原任责任跟现任责任、个人责任跟集体责任、主要责任跟次要责任、短期责任跟长期责任、直接责任跟间接责任。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问题的原因既有离任者的个人行为因素,同时也有管理者集体决策失误的因素。而且在界定个人作用因素大小等方面也存在着困难,常常使得责任难以区分。由于决策失误或者管理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进行经济责任认定以及追究过程中,在界定追究何种责任时也缺少金额标准的界定。
3.审计对象以及审计环境的复杂性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在当前形势下,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成分正在进一步调整,相关的经济活动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上述这些新的问题都给经济责任审计增加了难度,使得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以及审计内容更为多元和广泛。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对象的广泛性以及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审计的难度,极易造成审计人员错误判断审计结果,进而形成审计风险。
二、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能力的建议措施
1.有效提升审计人员的审计综合素质,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规避提供可靠保障
审计人员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参与者,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大小。进一步强化审计人员职业素养,提高审计专业技能,走审计专业化发展道路对于有效规避审计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审计机关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积极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以及氛围,依靠专业培训及时更新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逐步建立学习型的审计机关,促使审计人员进一步向着审计专业化道路发展,掌握包括经济、计算机、会计、审计等各个学科的专业知识,为经济责任审计活动的开展注入新的活力。
2.严格规范审计实施方案质量标准,建立并完善审计监管体制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审计检查的实施过程和标准,对于审计方法和审计流程进行明确定义。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评估方案,避免因为主管或者客观原因的变化而造成的审计风险的变动,充分利用常规审计的审计结论,在审计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完善常规审计状况的编写。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对于跟之前审计结论不同的地方,及时编补和延伸复核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审计实施方案,上级管理部门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切实保障监督效果和管理效率。
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考核制度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建立成果统计和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审计成果的准确性和价值性。要对审计成果进行公开,公开审计报告,公开审计带来的政府绩效,公开被审计单位审计过后的整改落实情况。加强风险管理,控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是会计信息不真实可靠,不能真实反映责任者的真实情况而出现的审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财务信息把握不准确,做出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出具不合理的评价或审计报告,引起不良后果。具体表现在审计准备不充分,风险确定不准确,风险估计过小,责任认定与处罚不合规。在审计前期,不能深入被审计单位调查研究,不能有效识别财务风险。在审计前期,应当明确审计重点,加强人员的培训,制定相关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要深入分析财务面临的各项风险,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决策和重要资金收支要严格审计,及时提出应对风险的措施。
4.明确相关责任的界定
要明确前任与现任的责任界定,把握任期这一关键因素,前任的功过不能在本任期内体现,现任的经济责任不能推给前任或后任者。要明确区分集体与个人的经济责任,属于集体决策的要归属于集体,属于个人自己错误决策的要归结于个人责任,要通过审核相关经济事项和经济凭证以及会议纪要等。关于管理责任与直接责任的认定,要通过领导分工来确定,对于直接分管的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于其他领导分管的要负相关领导责任。要区分舞弊与错误的界定,如果个人未获取私利、公共财产未造成损失,是无意识的则可认定为错误,如果行为是经过相关策划,对公共财政造成损失,个人获利则被认定为舞弊。对于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失则负有客观责任,对那些主观故意的损失要负主观责任。对于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尚未构成犯罪的要移交监察机关处理。在审计报告中,对于这些责任要明确,不可混为一谈。
三、结束语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全新的、特殊的审计模式,具有涉及内容广、审计难度大、审计过程复杂、对事与对人双重审计的特征。本文分析了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随后对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能力提出了相关建议。总之,随着国家反腐的深入,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必将朝着高层次、多角度、广内容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蔡春,田秋蓉,刘雷.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J].审计研究,2011,02:9-12.
要以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为重点,认真分析审计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做好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等审计工作,继续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2、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针对我区审计事业发展方向及基层审计工作特点,认真执行《审计局审计项目定额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二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做好下半年公务员培训工作,鼓励职工学习经济、法律、审计业务、计算机、基建等知识,不断拓宽学习覆盖面,提高了审计人员执法水平。
3、努力提高审计质量
不断促进审计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制度。有效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争做优秀审计项目,严把审计文书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的规范、归档、保管等各项制度,落实新要求,使全年完成的档案资料都符合要求和规定。
4、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网络申报制度、党委(党组)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