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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逻辑学基本规律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摘要:逻辑教育是逻辑学回馈社会的最重要方式,也是逻辑学关心社会的最重要体现,只有能关心社会的逻辑学才能获得社会的支持,也只有能关心社会的逻辑学才能获得自身发展的根本动力。逻辑学的发展离不开逻辑教育,我国历史上逻辑学发展的每一次黄金期的到来都得益于逻辑教育的蓬勃开展。刘培育教授在总结20世纪末逻辑学研究存在的问题时就曾指出“我国逻辑界对社会‘关怀’不够”①,而这正是中国逻辑学的低谷时期。
关键词:逻辑教育 逻辑学 中国逻辑学
On the logic of education thoughts
Jiang Jinjin Yang Aihua
Abstract:Logic is the logic of Education Society ’s most important way, is also the most important embodiment of logic to care the society, only able to care for the social logic in order to obtain social support, only able to care for the social logic to get their own development basic power. The logic of development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logic of education, the history of our country the development of logic in every gold coming benefited from the booming of logic education. Professor Liu cultivation in late twentieth Century logic research summary of problems once said“ China logic of social ‘care’ enough”, which is the trough period of logic in china.
Keywords:Logic education Logic Chinese logic
1 关于逻辑教育目标的思考
逻辑学的历史有2000多年,现代逻辑的历史却不足200年,但是现代逻辑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过之前的任何一个时期。这些成果基本上是属于西方学者的,我们只是处于不断地学习过程中。那么,我们能不能通过学习最终超越西方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着逻辑教育目标的确定。我认为在某些领域或许能够领先,但是要想全面超越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关键不在于200年中西方学者得出了多少结论,而在于1800多年的时间里他们拥有多少积淀。结论可以学会,时间却无法弥补。这就像人类的历史有几十万年,猿人进化成人的历史却是几百万年。没有这几百万年的进化,几十万年的文明几乎不可想象。黑猩猩错过了进化成人的时机,即使他们现在99%的基因都和人相似,但还是黑猩猩。当然我们决不能否定通过若干万年的进化黑猩猩可能比人聪明,但是也没有必要认为,黑猩猩一定也要进化成人才可能超过人。我们完全可以相信由于环境的改变,它们正在朝着另一个高级的方向进化。中国逻辑学的发展也一样,西方的研究成果要学习,但是不一定要沿着西方的路走,更不一定要完全重走一次西方的路。我们中国人要真正崇尚逻辑、崇尚理性,也应该以现在的实际环境为出发点,走适合中国人自己的逻辑复兴之路。
现代社会是各种信息充斥、生活节奏快速的社会,人们在快节奏下辨别信息利害的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快速决断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反思决断才是最重要的一环。我们谁也不能保证我们所说的每一句话和所做的每一个决定都是不容商榷的,我们很可能出错,而且由于节奏不断加快,我们出错的几率也更大。事实上出错是没什么大不了的,关键是要能意识到自己出了错。如果我们不去反思,总以为凡是自己的决定都是正确的,那只能走更大的弯路。反思自己是我们这个民族所缺乏的素质,也是我们5000年的历史从古代辉煌走向近代衰落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们的民族非常需要养成一种反思自己思维认识的习惯,而这就是逻辑教育的目标。
2 关于逻辑教育内容的思考
有了逻辑教育的目标,逻辑教育的内容就不难确定了,那就是为人们提供批判和反思的工具。首先是思维的三大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这三条基本规律是对客观事物确实性的反映,能够保证人们思维的确定性,是人们进行正确思维的基础。因此这三条基本规律也是批判和反思的最基本武器,反思自己就从反思自己的思维是否保持同一、是否前后矛盾开始。其次是常见推理的基本规则,比如三段论推理规则、复合命题的推理规则和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规则。这些推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推理,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这些规则不仅可以使人在办事说话时谨慎起来,还能使人在反思时有据可依。最后是一些简单的形式推理方法。有时候符号推理确实比用自然语言推理更明了,更容易用于反思。但是也没必要让所有人都学会数理逻辑的演算方法,生活中的很多复杂事情是没办法用符号准确表达的,数理逻辑的方法也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学或能学会的。总之,逻辑教育的内容要更贴近人们的生活,要便于人们使用,帮助人们学会反思。
3 结论
在国际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已将逻辑学列为七大基础学科之一并且排名第二,在许多发达国家逻辑学不仅作为一级学科而且位居众学科之首。而在我国,逻辑学却长期作为二级学科屈居于哲学之下,待遇也不好,这的确让从事逻辑学研究的学者感到“郁闷”。但是一门学科的地位是与它的作用发挥的程度紧密相关的,尤其是它对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的作用。那么,一门学科的地位也就应该由人们的重视和它的作用的发挥来共同决定。现在,逻辑学的处境是:只是逻辑学者们引起了重视,绝大多数人尚未重视,并且逻辑学的作用尚未有力发挥。这也就决定了逻辑学当前的学科地位。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只能通过逻辑教育。通过逻辑教育使人们能学逻辑用逻辑,让逻辑学的工具性和基础性作用得以发挥出来。
注释:
①刘培育.知识经济呼唤逻辑学的发展[J].哲学动态,1999,(02):9
参考文献
[1] 张家龙.迈向21世纪的逻辑学[J].社会科学战线,1996,(04)
[2] 刘培育.知识经济呼唤逻辑学的发展[J].哲学动态,1999,(02)
[3] 黄顺基.展望21世纪逻辑学[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S1)
[4] 蔡曙山.论我国逻辑学的发展和学科建设[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4)
论文摘要: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一门学问,而推理是由概念、命题组成的,不懂得命题就不懂得推理。普通逻辑学在研究命题时,主要是从二值逻辑的角度研究命题逻辑形式的逻辑值与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本文着重从认识论的角度阐述逻辑真理的内涵,同时详细论述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别。为了探求真理必须保证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学离不开“真”这个概念。一般来说人们是从下述意义上使用“真”这个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题真。这种真是指命题的思想内容是真的。任何一个命题的内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状态的,而是评价命题或陈述的内容的。它的核心是针对其所表达的知识或信念的,例如:“台湾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是个真命题。
(二)推理真。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前提真而结论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结论相对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这里“真”指的是否再现逻辑推断关系而不是对命题内容的评价。
(三)指派真和赋值真。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把命题形式当作真值形式,而且只从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特征,真和假是命题的唯一属性。逻辑真在这里指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变项与公式的真假,这时的真假和具体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而只是一种假定的真假和根据这种假定而推论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逻辑学中有一类公式,对其中的变项可以代以任何命题、谓词、个体词总能得到真命题。这类公式的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变项P赋真值或是假值,这个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统真。现代逻辑建立了形式系统,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个系统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这种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种系统的真。
在以上这五种“真”的情况下,逻辑学不考虑第一种意义的“真”,而只关注后四种“真”。后四种“真”在逻辑学中有各种表现,在其他科学中也有这些意义上的真的表现,就被称为逻辑真理。
所谓逻辑真理是一种特殊的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成为真的一种真理。逻辑真理不能凭经验而得知其为真,它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关系分析确定它们是真的。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真理是有区别的。
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或者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其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任何逻辑学家都要回答: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理论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其所着《形而上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逻辑基本规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在谈到矛盾律时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规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符合“事理”。亚里士多德肯定了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其根据就是真理符合现实的理论,即所谓真理符合论。它在解释真与假这对概念时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论,一切真理必需与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这个真理论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只强调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却忽视了逻辑真理的特殊性。
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同样逻辑真理也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反映。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而最普遍的逻辑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关系。列宁认为逻辑的公理、正确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关系,是由人们实践中千百万次的重复而反映和巩固在意识中。列宁说的最普遍的逻辑格是指三段论推理的正确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说逻辑真和事实真是相容的,事实真是基础,逻辑真是建立在事实真基础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逻辑真理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一,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逻辑系统设定,其为真的根据是某种初始的逻辑关系。第二,逻辑公理和定理经过解释的真命题,其为真不取决于解释中的内容,而取决于这些公理、定理所显示的逻辑关系。第三,逻辑推断关系这种推论的结论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真。第四,根据逻辑联系词的性质,由逻辑真得到逻辑真。如:A、B是逻辑真命题,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逻辑真命题。第五,数学中的逻辑真命题,是建立在公理演绎基础之上。以上这些逻辑真由于逻辑的原因或者逻辑关系而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在局部意义上,相对于特定的逻辑系统而言,逻辑真理可以说是分析的,是以逻辑意义为根据的,而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这门科学最早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创立。从两千多年前中国的墨子和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近代英国思想家培根、穆勒,从19世纪的马克思、恩格斯到20世纪对持不同见解的罗素、卡尔纳普都曾经对逻辑学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在很长一段时期里,逻辑学与哲学、修辞学和论辩术等方面的学问交织在一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它才逐渐从相关学科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到了欧洲近代,才通用“逻辑”一词来指称研究推理或论证的学问,这种用法沿用至今。
一、法律逻辑学的功能定位
法律逻辑学作为一门学科则是在20世纪才逐渐形成的。在我国,对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起步更迟,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才有法律逻辑学的教科书问世。从功能上看,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的学科,主要是为人们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工作提供有用的逻辑知识及逻辑思维方法。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体系,承担着保障社会有序、正常运做的职能,同时它还是人们维护自身权益、惩治犯罪行为的基本依据。法律必须具有严谨性和准确性,否则它就不可能具有权法律逻辑学教学思维威性,所以在法学理论研究及法律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诸如立法、司法、执法都要讲究逻辑。法律与逻辑之间向来有着密切的联系。就立法来讲,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体系,法律必须明确地告诉人们: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公民享有何种权利、承担何种义务,等等。法律条文不容含糊其词,更不可以自相矛盾,不然人们就会无所适从,社会生活就会陷于混乱。所以在制定法律时,必须注意对概念作出准确严密的定义,注意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注意不同法律之间的协调一致不得冲突,这些都需要运用法律逻辑学知识加以推敲和衡量。就司法过程而讲,我国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查清事实、核实证据、适用法律一直到审理结案,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判断、命题、推理、证明、反驳这些思维活动。由于法律逻辑学以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和逻辑规律为研究对象,而这一点又与普通逻辑相同,所以对于初次接触法律逻辑学的人而言,概念、内涵、外延、判断、命题、推理等普通逻辑中的术语显得过于抽象,由于不易于理解,便会使初学者对于法律逻辑学的学习产生畏惧心理,进而由畏惧到抵触法律逻辑学的学习,从而不能达到学科教学的要求和目的。然而作为任何一个研习法律的学习者或者法律工作者而言,法律的特点之一是讲究准确、严密,无论是制定法律法规,抑或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案件的审理、定性和量刑,还是律师进行辩论、拟定各类法律文书都是这样。法律工作者的思想表达和论证过程是否准确、严密,直接关系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关系到涉案当事人的命运,关系到社会秩序和社会正义的维护,因此决不可以掉以轻心。而法律逻辑学恰恰是帮助法律工作者掌握理性思维、严密推理的有效工具,如果没有法律逻辑学的根基,那么研习者就无法真正掌握法律这门技艺。
二、法律逻辑学理论教学思维探析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关于科学思维和表达的基础理论学科,它的抽象性往往使人在学习原理时觉得乏味,而思维的确定性和表达的灵活性又常常使人在运用逻辑时感到困惑。为了改变以往那种法律逻辑学教学高头讲章式的艰深和书斋摆设式的空泛,收到既能提高学生逻辑素养,又能陶冶学生高尚情操,既教书、又育人的双重效果,我在教学实践中作了一些探索:
(一)明确学习目的并激发受教者的学习兴趣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对于任何一个法律逻辑学的初学者而言,单一地对他强调学科的重要性,倒不如让他对该学科产生兴趣更能让他对学习有欲望。本人在从事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深知法律逻辑学以抽象的推理让初学者生畏,如果一味地照搬教学大纲,很可能导致大多数学生听课如同嚼蜡,懈怠之心一生,再往后听讲如同听天书,实在贻害无穷。故本人在授课伊始便注重培养学生兴趣,比如春晚是国内收视率极高的节目,而近年来春晚有小品类节目以脑筋急转弯为卖点,以该节目为例,指出所谓脑筋急转弯其实不过是故意违反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而已。以此为例,学生会感觉看似晦涩难懂的法律逻辑学其实并不深奥,于是向学之心渐强。再比如,部分学生痴迷于侦探作品,有些甚至带到课堂上来看,针对此种情形,本人举出福尔摩斯如此深入人心,正是因为他屡屡使用科学的演绎法来侦破案件,而演绎法正是逻辑推理方式之一。
(二)采用参与式教学模式提高受教者的主观能动性
苏格拉底教学法历来倍受推崇,一方面是因为它能让施教者与受教者同时参与,另一方面是在这种平等的讨论的同时,双方产生激烈的思想碰撞,从而使真理得以发现。在教学中,让学生参与课堂讨论,首先能让学生感到自己的思路和想法受到重视,从而会更加认真地去思考问题和理顺自己的思路;其次,学生的广泛参与讨论可以使不同的想法得到交流,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通过讨论,学生必然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传统的教学方法中,施教者和受教者界限分明,施教者主要以讲授为主,受教者主要以被动接受为主,二者之间缺乏有效互动,而且受教者可能只是机械理解了施教者的思路,却很难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而苏格拉底教学法是一种教师和学生之间互动的教与学的关系,不仅是教师,学生在整个教学中也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通常是教师随机向某一学生发问,只要该学生能够回答问题就会被一直问下去,在这一问一答中向在座的学生传递着所要教授的信息。教师的问题应具有启发性,引导学生去发现和理解。整个课堂就是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互相提问、互相回答、甚至互相争论中度过。逐步地,不同的个人见解可以形成统一意见,对法律逻辑基本理念和原则的理解也可达到一定程度的共识。而且,不同角度的回答和辩论,还带来了新的法律思维和视野。更重要的是,学生在获得法律逻辑知识的同时,也得到了充分地职业化的法律思维和技能的训练。
常言道:“授人鱼,不如授人以渔”,可见学习方法对于受教育者的重要程度,同时,高等教育与其他教育的区别之一就在于受教育者自学意识的树立,因此在法律逻辑的教学过程中,除了采取苏格拉底方法提高学生自己思考的能力,还应该让学生意识到作为法律逻辑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社会科学紧密相联系的,比如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等。要鼓励学生在课后多读社科类书籍,并不仅局限于法学书籍,从而达到知识的积淀,分析问题能够拥有更宽广的视角,正所谓: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三、法律逻辑学实践教学探析
(一)教学内容上要体现法律逻辑的特点
开设法律逻辑的目的主要在于让学生能利用逻辑知识来解决法学领域中的逻辑问题。教师在讲授这门学科时,一定要注意把基本的逻辑原理与法律知识结合起来,并根据法律逻辑自身的特点进行讲授。那么,法律逻辑究竟有没有自己的特点呢?答案是肯定的。就概念而言,形式逻辑在论述概念与语词的关系时,认为概念与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但在法律领域内,概念与语词却是一一对应的。例如,“判决”、“裁定”、“决定”、“法人”、“”、“抗诉”、“非婚生子女”等语词,它们与自己所表达的概念之间,都是互相配对的,不能替代也不能拆换的。同样,法律定义也有自己的特点。由于法律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人们的行为准则,所以,法律定义必须是统治阶级根据本阶级的利益决定的,只要经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规定出来,就要求全社会遵照执行。即使该法律规定得不够恰当,只要国家没有修改或废除,它仍然是合法的、有效的。因此,法律定义只有恰当不恰当的问题,谈不到真假问题。此外,法律定义在结构上也有它自身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是被定义概念反映的对象必须具备若干必要条件,这些条件缺一不可。如“”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国家工作人员;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次是被定义概念反映的一类对象包括若干种不同的情况,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本质特征,这些特征用“或者”联结。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个定义提示了犯罪中止的两种情况,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其中一种情况,就属于犯罪中止。这种定义事实上是一种选言判断。在推理中,定罪三段论与量刑三段论与一般的三段论相比,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以上例子说明,法律逻辑确有它自身的特点,教学中教师如果忽略了这个问题,那么他所传授的就是一种逻辑基本规则加法例证的“皮加毛”式的法律逻辑,而并非真正意义下的法律逻辑。
因此,教师在教学中一定要充分抓住法律逻辑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对于模态判断,要详细分析实际判断和必然判断的区别,对法律条文中常用的带有“应当”、“必须”、“可以”、“不得”之类的模态词的判断要进行逻辑分析。对于一些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如:“撤消”、“撤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人”等概念应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方面去区别。此外,为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结合案例讲授推理的逻辑性、有效性;为了提高学生的善辩能力,应把逻辑知识与法庭论辩技巧结合起来进行教学。诸如法庭辩论中反驳的基本技巧、法庭论辩中的论证、各种推理在法庭以及办案过程中的运用等等。
关键词:逻辑思维;素质教育;逻辑教学
一、 我国逻辑教学的现状
逻辑学的发展是科学技术进步发达的一个必要条件,逻辑思维传统的缺乏是造成中国古代没有科学和近代科学的重要原因。而西方的传统却是重理性和逻辑思维。逻辑学的昌盛是科学事业发展和发达的一个必要条件,我国在逻辑学研究和应用方面一直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这是我国近代科学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重大根源之一。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更有一些人认为逻辑没能有什么实用价值,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逻辑学的作用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逻辑学不可能像经济学那样,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不可能像数理化那样直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逻辑学的普及力度较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并列为七大基础学科的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逻辑,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六门学科在小学或中学就已经开始学习,在幼儿园中甚至已经开始接触些简单的数学知识了,而逻辑学也是一门基础学科,对其他学科的学习和人们的思维能力的提高都有很大的帮助,可是在中国逻辑学课程在大学才开始开设,其中只有部分文科院校的部分专业开设逻辑课程,有少数的一些院校把逻辑学作为公共选修课,但是课时极少。有相当一部分人,甚至相当一部分学生不知道逻辑学为何物?不知道逻辑学是研究什么的学问?所以,逻辑学在许多人的认识中认为是“神秘”的。我国的教育体制不重视逻辑学教育,逻辑学课程没有占据它应有的位置,没有把训练和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放在突出的地位,忽略了逻辑在现实社会中的价值与作用。
二、 逻辑学素质教育的基石
1. 素质教育的重要性
我国的素质教育在教育改革深化的理论研究以及克服“应试教育”倾向的实践中逐渐形成完善,越来越强调把创新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它要求智育工作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而如何培养提高学生的素质,实现由传统的知识型人才向具有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智能型人才转变成为问题的焦点之一。
2. 逻辑学无可替代的作用
而逻辑学作为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恰恰是上述目标的实现的关键。逻辑思维能力是人才素质最重要、最基础的素质之一。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逻辑学列为与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相齐的七大基础学科,足见逻辑学在各门学科中的重要地位。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基本规律的一门工具性的科学,它的自身具有全人类性。逻辑科学是一门具有综合性的科学,既有人文社会科学特色更有自然科学属性。在我国大学教育中,广泛进行现当代逻辑科学的素质教育,不但有助于推进我国大学生素质教育,而且是加速培养21世纪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无可置疑是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要举措。
人们思维(要有逻辑性)就得准确地使用概念,恰当地进行判断,有效地进行推理,因此,在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过程中,加强逻辑教学是十分必要的。在我国高等院校文科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尤其在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等专业中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在本科教育中,形式逻辑是各院校普遍开设的课程,也有一些院校开设有辩证逻辑 、数理逻辑课程。我国素质教育的目标包括提高学生的组织管理、预见决策、高效思维、应变等能力,而这些能力均受制于逻辑思维素质,有的本身甚至就是逻辑思维素质的具体表现。素质教育不应该只是培养一些只会死记硬背的工具,而是具有较高创造性思维的人。当前,我国大中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整体水平不高,尤其是综合推理和复杂推理的能力很低。要使大学生思维达到理性、严密、系统的自觉水平和具有较高的创造性,就必须接受系统的逻辑教育。因而正确认识逻辑学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成为理论和实践的迫切要求。
三、 实践中的逻辑教学与人才培养
1. 提倡和加强逻辑应用研究
众所周之,逻辑学是一门重要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一门有较强应用性的工具学科。自人类诞生之日起,逻辑学就与理性、语言、思想有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在现代社会,逻辑学又与科学、民主、法制等观念有着内在的相关性。逻辑学发展至今,已是一门纷繁而系统的科学体系,尤其是现代逻辑,它已是与现代数学相通相融的一门精确性科学,不仅与数学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符号数学、逻辑代数等多门数学分支,且与计算机科学、物理学、生物学、系统科学等结合起来,本世纪以来,逻辑学发展的第一个趋势就是它在各个领域的高度渗透,与各门学科高度结合,涌现出大量的分支。我国为了适应国际竞争与国际发展的大环境,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要实现“科教兴国”,必须大力发展科学与技术,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而这两个方面的发展都离不开逻辑学的发展与研究。因为无论任何一门具体科学都是由一系列的概念、判断和推理构成的理论系统。科学要向前发展,其理论系统就要修改或重新建构,这些就会必然有逻辑学的应用大学教育旨在培养创造型人才,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而这些都是以逻辑思维素质为基础的。
2.在逻辑教学中实现人才培养的途径
(1)加强逻辑基础知识学习,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现当代逻辑学已是高度抽象化和科学化的形式理论体系,通过逻辑学的学习,可以训练、培养人们的抽象思维能力,提高人们思维水平。如命题演算不仅仅是一些理论性很强的逻辑公理化系统,而且也是具有广泛应用性的形式化系统,通过对命题演算的学习和运用,不仅可以解决许多实际问题,而且可以从一个崭新的角度――形式化(机械化)地思考问题,获取新知、获得逻辑思维能力的增长。思维效率也就是思维速度,即在单位时间内,人的思维所能得出的正确思维成份或有效思想数量和质量。逻辑学要求人思维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思维规律和规则,这些规律和规则是人们长期思维活动中约定俗成的,是人类思维的客观规律和规则。运用一系列逻辑方法,有利于人们减少思维的弯路、避免误入歧途;同时,由于推理形式和证明形式的发明和应用,就使得有可能发挥推理和逻辑证明的效能,为取得人所必须的知识提供简捷的手段,由此,通过学习逻辑学并运用之,可以大大提高人的思维效率。
(2)结合素质教育把培养学生的逻辑素质作为重中之重。传统教育是培养知识型人才,素质教育是为了提高国民素质,培养智能型人才。在知识型教育模式向智能型教育模式的转换中,逻辑的地位愈加凸现,因为智能型教育模式主要在于提高学生的自学、语言表达、预见决策、高效思维等能力,而这一切都是以逻辑思维素质为基石的。爱因斯坦就曾经说过:“应当把发展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一般能力,而不是把专业知识,始终放在首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与发展,为我们展示了无限发展的前景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各学科飞速发展,越来越高精尖化,这意味着各门学科的抽象化程度愈来愈高、逻辑性越来越强,许多学科向形式系统化、公理化方向发展,符号越来越普遍地出现在学科之中,甚至深人生活的各个角落。学科系统化、生活符号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如果主体逻辑思维素质不高,就难以驾驭这些符号,难与这些符号系统交流。良好的逻辑思维素质是学业和事业成功的保障。同时,社会的发展就意味着机遇的寻找和选择。一些企业之所以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其中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管理者缺乏辩证的判断推理能力,不能及时地识别机会、捕捉机会、主动地创造机会,只认识表面现象,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因而也就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以至于失去了企业未来发展的机会。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现代企业的管理者,已成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实现以集约型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有鉴于此,在专为培养优秀的现代企业管理而设立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入学考试中,就有逻辑这一学科。所以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他们在社会实践中采取什么思维方式,能达到什么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管理活动理论水平,并进而影响到管理的实践效应。
作者单位:遵义师范学院政治经济系
参考文献:
[1]I・M・鲍亨斯基.逻辑、方法论和科学(陈波译)[J].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8, 2: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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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岳霖.金岳霖学术论文选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35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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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宋文淦. 符号逻辑基础[M].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20-23.
一、新时期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素质能力结构要求
结合基础教育改革的要求和新课程理念,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应当具备的素质是包括知识素质、能力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在内的三维结合的统一整体。
(一)专而博的知识素质
当前的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在课程设置上突破了传统的单一课程界限,走向“综合化”;在课程内容上不断拓展,呈现出现代化、生活化等特点,重视人文、社科前沿的动态,增加了许多生活知识。此外,小学教育专业学生未来所面对的教育对象活泼好动,思维方式以具体的形象思维为主,“向师性”特别突出。因此,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应当成为通晓人文、自然等多种学科知识的通才,应当成为“能唱会跳、能说会道、能写会画、能学会教、能思会研”的综合性、全能型人才。在小学教师的职前培养中,一方面要让学生具备扎实的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拓展和培育自身的教育理论素养作为今后支撑其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另一方面还要使学生掌握与时代密切相关的广泛而博大的文化科学知识,这不仅体现了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综合化、现代化的要求,更有助于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树立教师的威信,实现有效的教育教学。
(二)多而广的能力素质
1.能言善辩的语言表达能力
教师的职业离不开语言的表达,教育的效果如何,与教师是否具备高超的语言表达能力密切相关。小学教育是启蒙教育,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正处于幼稚状态,在知识、生活经验等方面几乎是一张白纸,尤其是在新时期,小学生以他们稚嫩的眼光接触着这个多元化的社会,如何激发他们的热情,引导他们发现、辨别真善美,在这张白纸上打好底色,描绘美图,教师的语言表达能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具备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在今后的教学中就能做到能言善辩,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循循善诱,从而使教育对象能够听师之言,感师之心,信师之道,健康成长。
2.主动积极的教育科研能力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出了“教师即研究者”的命题。教育科研能力已成为衡量新时期小学教师的一项重要指标。教育科研能力是指把教育科学理论运用于教育科研实践的实际操作能力,主要包括查阅收集文献的能力、运用科研方法的能力、整理分析资料和撰写文章的能力等。通过大学的培养,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应当不能仅满足于做一名教学者,同时还必须做一名研究者,应该形成浓厚的科研意识,确立严谨的治学态度,掌握基本的教研方法,为今后进行主动积极的教育教学研究,以教学实践推动科学研究,以科学研究促进教学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3.良好的教学反思能力
教学反思能力是教师以教育教学活动为思考对象,对自己的教育思想、教育行为和教学方法手段、教育效果等进行认真的自我审视、分析和调整的能力。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师面对着各种新的教育思想、理念、资源、模式、过程、手段与方法,面对“教什么”“怎么教”,尤其是“为什么教”这些问题,都需要教师作出思考和选择,并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改进,以实现育人的终极目的。因此,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形成良好的教学反思能力,有助于其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以一种批判的精神和态度不断自省,改变落后理念,摒弃不良行为,优化教育策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着的教育教学要求,从而实现自我专业发展和推进教育整体发展的双赢结果。
4.持续的教育创新能力
小学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要求小学教师由传统的单纯的教育任务的执行者转变为现代教育过程的设计、开发和创新的参与者、引导者。[1] 这样的角色转型,必须以持续的教育创新精神与能力为依托。而创新精神与能力的培养应当渗透到专业教育之中,贯穿于小学教师职前培养的全过程。“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民族的创新精神来自教育。创新是教师素质能力结构的核心。尤其是在小学阶段,学生对教师的依赖程度高,教师的一言一行往往对学生起着榜样的作用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只有自身具有较高的教育创新能力,在教育工作中才会注重教给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培养学生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把创新思维逐步融入到学生的知识结构中,才会将学生培养成为会创造的人。
5.不断发展的自我学习能力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周期日益加速。“活到老、学到老”的终身学习观念已深入人心。站在知识和信息前沿的教师,特别要具有不断发展的自主学习的能力,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更新教育思想和理念,掌握新的信息和教育技术,不断完善能力和素质结构,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此外,基础教育改革也提出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观点,建构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探究性学习等多种教法和学法在新课程中被加以要求和强调,小学教育专业学生既是当前的受教育者,又是未来的教育者,如何更好地教育自己并教会教育对象,“授之以渔”,良好的自我学习能力必不可少。
(三)真而恒的思想道德素质
1.求真严谨的科学精神
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科学理性精神表现在:一方面要求真务实,即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尊重教育的客观规律,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避免主观臆断,保持一颗客观、公正之心对待教育中所发生的一切;另一方面要怀有理智好奇心和批判意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单凭感性的或经验性的认识,而是具有不断探究的精神,进行理性的思考与升华。
2.坚定正直的个性修养
小学教师往往成为小学生崇拜和模仿的对象,他们对小学生的影响极大 。小学教师必须养成良好的个性修养,才能在举手投足间对小学生造成积极的影响。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个性修养主要体现在坚定顽强的意志品质、耐心细致的心理品质、活泼开朗的性格特征、独立清晰的自我意识、正直宽容的人格特质等方面。
3.爱岗奉献的职业道德
教育是以一颗心影响另一颗心,以情感赢得情感的实践活动。《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中也提出了“师德为先”的理念。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只有养成良好的师德修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儿童,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产生一种强大的内驱力,以特别的爱心和奉献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之中。
二、逻辑教育是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素质能力优化的助推器
逻辑学是系统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和方法的科学。思维的逻辑形式及规律是人类理性的概括和总结,是人们正确认识自然、社会、思维和人类文化传承的有效工具和手段,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在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中加强逻辑教育,将有助于师范生认识和掌握这些逻辑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方法,在思维实践中主动自觉地遵守逻辑规律,从而提高思维的精确性、严密性和创造性,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能不断开拓自我发展的空间,完善自身的知识、能力等综合素质。这也为未来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奠定了基础。可以说,良好的逻辑素养是他们当前学业和今后事业成功的保障。
(一)有助于改善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在知识的生产过程中,总离不开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等的运用。逻辑学为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事物、探求新知识提供了正确思维的方法和逻辑分析的工具。小学教育专业学生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教育专业理论知识,还要了解广博的文化科学知识,而逻辑这一工具,能够很好地帮助他们锻炼自己的思维技巧,在认识活动中运用一系列逻辑方法,将已知的一般原理、规律性的知识应用到个别的特殊的事物上去,得出新的结论;也可以由已知的个别的、特殊的知识概括出一般性知识,从而拓展知识的深度和宽度。这正如列宁所说:“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2]
此外,逻辑学与哲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政治学等人文科学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形成了各种应用逻辑学或逻辑的各科应用,可见,进行较系统的逻辑学学习还能接受人文内容和人文精神的教育。[3] 因此,小学教育专业学生要以逻辑为原则,掌握扎实的系统化的教育理论知识,才有可能成长为一名真正的“儿童教育专家”和人文涵养丰厚的“通才”。
(二)有助于培养和强化多种能力
逻辑思维形式、逻辑思维规律和规则以及逻辑思维方法是客观规律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是指导人们正确思维的工具和方法。通过学习逻辑,“读者可以得到一种训练”。[4] 这种训练能够增强人的逻辑思维能力。由50个国家的500多位教育家列出的16项最重要的教育目标中,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被列在第二位。逻辑思维能力同时也是塑造其他能力的必要条件。这些能力恰恰是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素质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能力都是以抽象概括能力、分析综合能力、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等逻辑思维能力为基础的。
1.练就高超的语言表达能力
良好的逻辑素养是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练就高超的语言表达能力的基础。语言表达有“三性”,即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准确性是语言表达的前提和基础。准确性就是逻辑问题,也就是要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人们在语言表达中如果缺乏了准确性这个前提,说话、写文章就会毫无依据,或者语无伦次,或者自相矛盾,即使用词再怎么华丽,滔滔不绝,也只会引起思维的混乱,有害无利。“逻辑是语言表达的骨架,逻辑思维素质是语言表达能力的关键和核心。”[5] 通过逻辑教育,使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形成良好的逻辑素质,其思维才能敏捷严谨,在教学、与学生交流、做科研和写文章时才会中心明确、条理清晰、富有说服力,使自己的语言表达产生不可抗拒的威力。
2.增强教育创新能力
当今世界,知识的创新及其创造性应用已成为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和竞争力的基础。创新能力的开发和培养成为现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逻辑是创新思维的基础,是“开启智慧宝库的钥匙”。创新思维的培养与锻炼,无不依赖于逻辑。对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加强逻辑教育教学,有助于增强其逻辑思维能力,从而为培育其思维品质和提升创新思维及创新能力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3.提高认知自学能力
在当前信息大爆炸、知识更新快的时代,认知自学能力是小学教育专业学生促进自身未来发展的重要能力,而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是认知自学能力的获得和提高的基础。因为任何科学知识都离不开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等逻辑要素。只有具备了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才能对知识及其相互关系进行正确的理解和系统的掌握,才能在海量的信息中有批判地选择,才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三)有效提升思想道德素质
逻辑是人们摒弃谬误、正确思维的工具,但它又是形式化、符号化的。如果学习缺乏认真、务实的态度,持之以恒的精神,则很难达到熟练掌握和熟练运用。在逻辑的学习过程中,必然会对学习者的这些思想品质产生积极的作用。
1.培育科学理性精神
科学精神是人类在长期科学活动中逐渐形成和不断发展的一种主观精神状态,是探寻客观事物规律,以追求客观真理为目的的理性精神。逻辑是规范性科学,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人的正确思维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用以保持求真思 维的确定性和前后一贯性,反对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恩格斯曾指出:“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高峰上,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8] 小学教育乃国民教育基础的基础,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理性精神培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小学教育专业学生通过逻辑的学习,可以促使其自觉遵守和运用逻辑规则,做到思维更加严密,形成实证精神、分析精神、批判精神等科学精神。有益于他们养成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学习和工作态度,保持其对未知事物的探索热情,培养其严谨准确、客观公正、坚持真理、坚持科学的品质。
2.提升道德修养
逻辑学是一门抽象性很强、形式化、公理化的学科,逻辑中的推理和论证等需要人的耐心和细致,需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可以说学习逻辑的过程本身就是考验和培养学习者毅力和恒心的过程。同时,道德学习和养成也须仰赖逻辑工具。良好的逻辑素养,有助于个人进行清晰的道德思考和正确的道德判断,进而内化为个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精神,形成道德自觉。对于小学教育专业学生而言,耐心细致的品质、吃苦耐劳的精神、正确的道德行为恰恰是他们未来从事教育工作所特别要具备的道德修养。一方面,身正示范,言传身教;另一方面,以理服人,做好儿童的教育工作。
总之,逻辑学对培养和提高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逻辑素养,优化其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特别是在培育其教育创新能力等方面有着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新时期加强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逻辑教育,进行适应其专业特色的逻辑思维训练,培养其良好的逻辑素养,将极大地推进高素质小学教师的人才培养。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重庆 北碚,400700)
参考文献:
[1]谢培松.“三维一体”:新型小学教师的素质结构[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2]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3]刘邦凡.论逻辑与教育[J].教学研究,2001(6).
说到公孙龙其人,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白马非马”这个词语。相信大多数人都是在政治课本上第一次看到这个词语的,它作为一个“割裂了事物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反例出现,意图证明古代时期人们思想的局限性。然而公孙龙的“白马非马”究竟是什么意思,反倒很少有人问津了。
自我炒作——
“白马非马”
“白马非马”的故事我们都不陌生:有一天,公孙龙骑着一匹白马打算出城,但是这天恰好赶上官府下达禁令,只许人出城,不许马出城,因此公孙龙刚一走到城门口,就被一个守城士兵拦下了。士兵说“今天所有的马都不允许出城!”公孙龙微微一笑,不慌不忙地说道:“我现在骑的是白马,白马和马不是一种东西啊!你看,白马拥有‘白’的颜色和‘马’的外形,而马只拥有‘马’的外形而不具有‘白’的颜色。拥有两种特性的白马怎么会和只拥有一种特性的马相等呢?所以说,我骑的白马不是马,自然可以出城了!”士兵听了无法反驳,只得放骑着白马的公孙龙出城了。
看完这个故事,我们不得不感叹,如果公孙龙活在现代社会,赵本山小品里的“大忽悠”也要对他甘拜下风。公孙龙的这段话,每一句分开看都是对的,让人无法反驳,但是由这些正确的话推导出的结论却违背了人们的一般认知,在不能承认却也无力辩驳之后,人们就给公孙龙安上了一个“诡辩”的头衔。
那么公孙龙提出“白马非马”的理论是为什么呢?真的就是为了把人说晕吗?事实却不尽然。
想了解公孙龙的思想,首先就要了解公孙龙生活的时代。当时天下大乱,礼坏乐崩,我们知道,“礼”讲求的是有序,有序就是所有人各在其位,各司其职,各守其礼。而礼坏乐崩的情况下,人们就没了这种名副其实的概念,现实中“名”与“实”严重脱离。比如士大夫在宴请宾客时使用和天子同样的规格,妻子背叛丈夫与他人私通,孩子不守孝道虐待父母等等。这样的社会现状令当时的许多有识之士忧心忡忡。
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最有名的思想家,首先提出了“名”这一术语,并提倡“正名”运动。此后,诸子百家都开始加入到“名辩”的浪潮之中,儒、墨、道、法等学派纷纷发表自己有关名实的看法,不过他们大多是以政治的观点来看待名实关系。直至惠施、公孙龙,才开始真正将“名实关系”作为一个专门的逻辑问题加以研究,形成了“名家”学派,可以说公孙龙正是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创始人。
公孙龙创立学说的目的也与其他学者一样是为了“正名实”和“化天下”,只不过公孙龙走的是一条“另类”的道路,那就是用类似今天“炒作”的手段让自己的学说闻名四方。他别出心裁地用“白马非马”这一明显有违常人认知的例子引出了自己的观点,果然其学说刚刚兴起就引来各家的高手来与自己“质辩”。一来二去,公孙龙也就随着“白马非马”的观点在学术界占有了一席之地。
近乎完整的逻辑体系
其实,公孙龙提出的“白马非马”理论只是他在课堂上给学生演示辩论之术的一个例子。他真正的希望是通过这种辩论,训练自己学生的逻辑思维和辩论技巧。而他的逻辑基础和在此之上的认识论与方法论,则在《公孙龙子》一书中进行了完整的阐述,并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逻辑体系。
在这本书《名实论》的篇章中,公孙龙开篇便提出并解释了“物”、“实”、“位”、“正”、“名”这几个蕴含逻辑哲学的术语,奠定了整篇论述的逻辑基础。公孙龙认为,“物”就是世间万物的总称,“实”是决定事物性质的本质属性,“位”是公孙龙独创的概念,是指名与实之间的一种对应关系,“正”是指名是否符实的标准,而“名”则是对事物的称谓。
接下来的论证过程则与现代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相当吻合。
首先是形式逻辑中的同一律,其公式为:A是A。在《名实论》中表现为“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意思是,彼名专指彼实,此名专指此实,这是可以的。这说明概念和判断必须保持一致。举例来说就是“猫是猫”、“狗是狗”等等。
其次是形式逻辑中的排中律,其公式为:或者是A,或者是非A。在《名实论》中表现为“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意思是彼此不同的名称不能称呼同一个事物,举例来说就是“狗是狗”,“猫不是狗”。
再接下来是形式逻辑中的矛盾律,公式为:A不是非A。在《名实论》中表现为“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说明对同一事物两个相互对立的判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比如,我们不能既说“这是狗”,又说“这不是狗”。
《名实论》是《公孙龙子》一书的纲领性篇章,其后的论证均是以此为基础的。整本《公孙龙子》构成了一个相当完美的逻辑体系,只不过这个逻辑体系在表述上过于晦涩,没有像西方逻辑学那样不断发展下去。这是为什么呢?
被汉字所阻碍的古代逻辑学
如果将中国古代逻辑学没能形成类似于西方逻辑学的完整体系,归因于哲学家与思想家的能力问题,那是不客观的。对比于希腊古代的哲学家们,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思想家在思辨上毫不逊色,留下的富有逻辑的辩论故事也是比比皆是,只是这些逻辑辩论都停留在比较表面的层次上,未能上升到抽象的领域,这和我国独特的汉字系统是分不开的。
从上面《名实篇》与形式逻辑公式的对比不难看出,明明讲的是同一个问题,在西方逻辑学中,人们可以用一个字母或符号来表示,比如A=A,清晰易懂,一目了然,而在《公孙龙子》的著作中,则要用“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这样绕来绕去的文字表示相同的意思;汉字还经常出现一词多义的现象,比如“彼彼止于彼”,一句话中出现了三个“彼”字,每个“彼”字所代表的意思都不同,这种繁复的汉字系统也阻碍了抽象思维。
相反,西方的文字在这方面就没有这个问题。虽然说“BOOK”组合后会具有“书本”的意思,但是一个“B”本身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它也就可以被赋予各种不同的意义,作为一种抽象的符号存在。要知道,亚里士多德作为形式逻辑的奠基人,最富于革命性的贡献就是把符号、字母引入逻辑语言中。用字母表述逻辑中的问题,能够有效地避免内容的干扰,比如“白马非马”换成符号语言就是“AB≠B”,这样变换之后,“白马非马”问题还会有那么多的质疑声吗?
由于缺乏一套与之相配合的符号系统而无法为大多数人所理解,因此公孙龙的逻辑思想长期以来在中国被认为是“诡辩”,一直处于被批驳的地位。中国古代的逻辑未能形成完整的体系流传下来,从而使中国人在理性思考与逻辑思维方面一直处于弱势。
可以说,汉字对于古代中国的逻辑学发展有着较大的阻碍作用,然而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原因使公孙龙不能成功呢?
逻辑学“无用”?“有害”?
在公孙龙同时期,儒家和道家都对他的思想进行过打击批判。庄子就曾批评公孙龙的思想都是些无用之言、旁门左道。他还认为世人会因辩而惑,终将导致天下大乱。而儒家也认为公孙龙的理论有百害而无一利,儒家的重要人物荀子就说,对于公孙龙的理论,“王公好之则乱法,百姓好之则乱事。”
儒道两家为何会觉得公孙龙的思想无用呢?这是因为,虽然公孙龙提出理论的目的是“正名实而化天下”,但是他的主张中却很少有政治主张与见解。更多的是逻辑的推理证明方法。这就使得公孙龙的思想看上去有些难以理解,因此在实行和运用上自然也就有一定难度了。一般人如果不能理解公孙龙的思想内涵,很容易将他的逻辑思维理解或应用成诡辩,而诡辩自然是无益于事的。
关键词:逻辑学;公安院校;教学方法
逻辑学是一门以思维的逻辑形式、思维的基本规律以及简单的逻辑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是"思维的文法",对于构建思维框架,提高思维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经过古今中外若干伟大的逻辑学家的努力,逻辑学已经发展成为了一门独立强大的学科,在当今学科体系中的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对于这样一门历史悠久、实用性高但理论性也很强的学科,应该如何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效果,将是任课教师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笔者在自己近些年来的教学实践中,不断大胆尝试,逐渐摸索出来了一些教学方法。
一、兴趣教学法
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想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就首先应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该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贴近生活,借助工具,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总的来说,有两种方式:
逻辑学在好多人的眼里是抽象的,是晦涩难懂的,因而自然而然也就会觉得它是难学的,其实逻辑学的知识就存在于我们身边,我们很多人都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无意识的运用了多种逻辑知识,作为教师,要善于发现这种隐藏于日常的逻辑知识点,并适时的导入到课堂教学中,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降低学习难度。例如,在讲解概念和与语词的关系时,我们知道不同的语词可以表达同一概念,比如说,"西红柿"和"番茄","医生"和"大夫","火柴"和"洋火","硬币"和"钢G"等等,这些都是同一个概念的不同的叫法而已,这就可以很好的帮助学生去理解: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它是全人类的,而语词只是一种语言符号,它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它是约定俗成的。再比如,讲到命题与语句的关系时,我们可以借助影视作品中的例子加以讲解:电影《忠烈杨家将》中,杨家将深陷困境,前途未卜,佘太君半夜上山找到鬼谷先生进行占卜,鬼谷先生命弟子交给佘太君一张字条,上面写着十二个字:"当知天命难违,七子去六子回",对于这一语句,可以表达两个不同的命题,其一,七个孩子去,只有六个能回来,会牺牲一个;其二,七个孩子去,只有第六个孩子能回来,牺牲六个。运用生动经典的例子,就能更加深刻的理解同一语句表达不同命题这一知识点了。趣味学习可以有效地增加逻辑课程的吸引力,使晦涩的内容易于理解,充满乐趣。
二、案例分析法
公安院校的逻辑教学应该积极的引入公安工作的经典案例进行逻辑分析。比如,在讲授复合命题推理时,可以选择这样一个案例: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日下午,在距北京城区四十里外的田间路旁,发现一具女尸。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经周密勘验,获得如下情况:
1.死者系女性,二十五六岁,被,死亡时间,不到24小时;
2.死者头部有二十九处伤,系大量出血死亡,凶器可能是一把直径为2.5厘米的圆形铁锤;
3.死者的右手小指骨折,系抵抗伤;
4.尸体附近没有血迹和搏斗的痕迹;
5.从死者衣袋里的介绍信查得死者叫李凤珍,系上海支边青年,十一月九日从牡丹江坐火车经北京回上海结婚,随身携带两个旅行袋、一个方形背包;
6.在离尸体现场十里远的三河找到旅行包和背包,里面有死者钱物,包内钱物完好,无任何翻动迹象;
7.从现场唯一可疑足迹推断,有一身高1.7米的中年男人到过现场;
8..经查,死者生前与任何人无情感纠葛和恩怨。
根据以上事实,可得出什么结论?
任何案件的侦破,在取得了一些客观真实的材料之后,接下来就要对这些材料进行梳理和逻辑分析了,从而得出所需要的结论,那么,下一步,就是有教师带领学生一起进行筛选,归纳,运用所学逻辑知识,由浅入深,步步为营,作出如下分析:
(一)关于作案动机
针对案件收集的有关情况,我们可对凶手作案的动机作出如下猜想,凶手的作案动机或是情杀,或是仇杀,或是财杀,或是奸杀。依据情况1、2、3、8,可以排除情杀和仇杀,依据情况1、2、3、6,可以排除财杀。所以,由此可以推断,凶手的动机为奸杀,这里结论的获取应用了相容选言命题推理的否定肯定式。
(二)关于作案环境和作案现场
根据情况2、4,应用推理可以得结论:"发现尸体的地方不是第一现场"。因为如果这里是作案现场,尸体附近应该有血迹和搏斗的痕迹,而这里没有血迹和搏斗的痕迹。所以,这里不是作案的现场,这个结论是应用蕴涵命题推理的否定后件式得出的。
那么,第一现场究竟在哪里,根据收集到的相关情况,凶手作案的现场或在别处野地,或在附近农户家中,或在城区。"如果犯罪分子在别处野地作案,则没有必要移尸至此;如果在农村家中作案,现场离最近的村庄也有五华里左右,尸体不包装并且携带那么多东西,一人一次徒手不可能搬运出来,往返搬运很容易被人发现,这种可能性很小,所以,罪犯可能在城区,这一结论是应用相容选言命题推理得出的。
在此结论的基础上,结合背景情况我们可以作如下推理:
如果在城区作案,现场距离市区四十多里,就必然要用运载工具。而运载工具或是汽车,或是三轮车,或是自行车。"从现场沿途没有连续滴漏的血迹和其它痕迹看,罪犯所用运载工具不象是自行车和三轮车"。因此得出结论:"运载工具极大可能是汽车",这里也运用了相容选言命题推理的否定肯定式。
通过这样的推理分析,就刻画出了罪犯的一个基本特征:具有使用汽车的方便条件。
(三)关于作案人
根据现场勘查所得出材料2和上述推导所得出的结论,我们可以作如下推理:
"死者头部伤痕象是锤子打的,从二十九处伤没有致命伤分析,很可能受到空间的限制……这符合在小轿车或卡车驾驶室里作案的特点。"而有条件在小轿车或卡车驾驶室作案的人是什么人呢?当然极大可能是汽车司机"。
综上所述,凶手可能是身高1.7米的中年男人,职业为汽车司机,这一结论是应用联言命题推理的构成式得出的。
三、公务员试题讲解法
公安院校的学生毕业之后,要进入公安机关工作,必须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或招警考试,而逻辑学在职业能力测试中占有很大比重,所以,在授课过程中适时适量的穿插一些公务员试题,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能温故而知新,并且对公务员考试提前预热,可谓是一举三得。比如,在讲授命题的逻辑分析时,可以列举公务员考试的选择题:
某单位要从100名报名者中挑选出20名献血者进行体检。最不可能被挑选上的是1993年以来已经献过血,或是1995年以来在献血体检中不合格的人。
如果上述断定是真的,那么以下哪项所言及的报名者最有可能被选上?
A. 小张1995年献过血,他的血型是O型,医用价值最高。
B. 小王是区献血标兵,近年来每年献血,这次他坚决要求献血。
C. 小刘1996年报名献血,因"澳抗"阳性体检不合格,这次出具了"澳抗"转阴证明,并坚决要求献血。
D. 大陈最近一次献血时间是在1992年,他因公伤截肢,血管中流动着义务献血者的血。他说:"我比任何人都有理由献血。"
E. 老孙1993年因体检不合格未能献血,1995年体检合格献血。
一般遇到这种题,学生们都会无从下手,束手无策,作为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往我们已经学过的逻辑知识点上去靠拢,这个题目其实是一个相容选言命题,只要满足其中一个选言支,就属于最不可能被挑选上的人。那么,通过分析和比较,只有D项大陈两个选言支都不能满足,不属于最不可能被挑上的人,所以最有可能被挑上。这样一来,看似复杂繁琐的题目,经过教师的点化提取,一下子变得简单了起来,既教会了学生解题技巧,又通过练习起到了对知识点巩固加强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陈波.逻辑学是什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刘汉民.论逻辑教学与大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J].教育探索,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