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8 17:21:0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城市规划 ;土地规划;统筹发展
一、城市规划在土地使用中的作用
1、优化空间布局
(1)由城市规划确立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从总体上规定了城市用地的环境与特征,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保证了城市功能活动的高效、经济运转与城市环境的优美、卫生与舒适。因此,合理的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用地的空间结构的完整和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2)优美和谐的城市空间形态和景观是每一个城市追求的建设目标。城市用地上每个建筑项目的外部形态及其形成的空间景观效果,都是一定区域城市整体形象的支撑部分。因用地性质及开发强度的更有可能使该用地的建筑形态发生明显的变化,导致对所在地域建筑群体空间形态与景观的损害或破坏,是城市规划所不容的。这一点对于城市中心及重要地区,更显得重要。
(3)局部用地性质变化的积累有可能导致城市规划用地整体空间布局结构的失衡。因此,在城市规划中,要有全局、整体观点,要考虑这种改变对优化整体空间布局所产生的作用。
2、优化土地使用分配
(1)城市规划是牵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诸多因素的系统工程,在优化土地使用方面,通过明确每块土地使用性质、有偿使用制度,达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土地资源的目的。
(2)如果不严格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将造成某些开发商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与少数行政领导进行不恰当的干预,有可能迫使规划管理部门对规划的土地使用性质与开发强度做出不合理改动,是土地利用脱离了有效控制,甚至使城市用地布局受到损害,例如,一些城市中的公共设施用地,绿化用地被房地产开发所侵占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效的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分配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二、统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又是区域规划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在时间上,两个规划要统筹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因为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城市规划,城市的土地规划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标准。在空间上,两个规划要互补互利,在城市区域的发展中,必须要坚持城市规划指导与土地规划,必须要坚持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即前者的发展是为后者的发展做铺垫,后者的发展是为了前者的更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做到弹性规划。无论是城市规划,抑或土地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而弹性规划能够有效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第二,做到协调规划。在整个城市区域规划中,不能片面强调城市规划,也不能一贯重视城市规划。两个规划不是彼此独立的,城市规划必须要做好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好坏又取决于城市规划大局,在城市发展中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关系,实现互助发展。第三,做到多元规划。规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两个规划的具体编制中,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不能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最终实现多重效应叠加,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第四,做到效益规划。没有价值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规划,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效益高低决定市场成败,为此,在两个规划的编制中,一定要注重规划的效益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大一统。第五,做到整体规划。在两个规划的实施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搞好物质方面的规划,也要搞好非物质方面的规划,既要做好整体规划,又要做好局部规划。第六,做到实用规划。任何规划都是用来指导发展实践的,所以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得制定的规划能够落实到城市经济发展中去,为城市的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三、统筹两个规划的发展途径
两个规划受制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分离的管理体制使得两个规划的侧重点、标准、目标往往出现较大差距,两个主管部门不能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规划过程中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共同发展。这对这一现状,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将两个部门进行合并,制定统一的规划,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能够充分体现城市体系规划是一种基于整体利益的协调规划的实质,能够较好地统一行政指令,加强规划的实施效果;也能够充分考虑地方区域发展实际,立足于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广泛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后的综合协调;也有利于规划管理体制从上级的集权制转化为公平合理的民主制。这样制定出的规划更能适应城市发展实际,更能为解决规划问题献计献策,这样的规划透明度高、可信度强、可满足全社会的发展愿望。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结合有以下优势:首先,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避免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相互脱节、各自为战的现象。其次,这样的结合既能够满足上级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加快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也能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利用特色资源。再次,这种结合对于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以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最后,这种结合途径既兼顾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有考虑了局部土地的优化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四、统筹两个规划,做到制度创新。
从法律制度上讲,就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城市规划已有相关领域的法规――《城市规划法》作保障,而我国到现在都还没有为土地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规划的实施进程中城市规划比土地规划更加严肃、更加科学、更有可操作性。而从管理角度看,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两个行政级别对等的管理部门加以编制,这必然导致两个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沟通,行政指令措施无法进行统一,效率低下、浪费资源。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虽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上,而这却是可以统筹的,它们是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规划,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规划也离不开城市规划,前者需要以后者作为坐标,为其前进明确方向。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统筹两个规划,不论是在发展思路上,还是在发展途径、制度创新上,都要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共同纳入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城市规划兼顾土地规划,土地规划参照城市规划。统筹两种规划才能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提高社会效益,才能提高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士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2]萧昌东.“两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会刊,1998,(1):29-33.
关键词: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两种规划的关系
1.1 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土地采取经济、技术、工程等综合措施而进行长期土地组织的布局与配置。它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从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用出发,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协调各类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开发和整理,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城市规划的根本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地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手段。
1.3 两者的关系
由规划范围来看,两者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面与点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整个区域的规划,城市规划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二、两种规划协调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两种规划的规划思路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 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重在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有控制规划,而城市规划属无控制规划。由此导致,地方政府热衷于城市总体规划,都期望把自己城市做强做大,而任意扩大城市规模的倾向,规划部门为迎合政府意图,加上自身利益观念的驱使,也喜好大规划,对与土地规划的衔接造成很大的困难。
2.2 两种规划参数的统计口径不一致
2.2.1 人口。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人口包括居住在(规划)建成区内的非农业户籍人口、农业户籍人口和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人口仅为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含常住的非农业户人口、农业户人口和集体户人口),不包括流动人口。不难看出,前者所称人口的范畴显然要比后者大。
2.2.2 用地指标。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的选取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一90) 的规定, 不考虑规划期年耕地水平和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
土地利用规划中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城镇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编制过程中为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建设用地总量与均量都要受到耕地保有指标的限制。
2.3 两种规划采用的土地分类体系各异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中最新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土地现状分类,其用地类型为3 个一级类、10 个二级类和33 个三级类。
城市总体规划中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 其用地类型分别为10 个大类,46 个中类,73 个小类。
两种规划对地类存在名称一致而内涵不相一致的问题,两者既有交叉,又有重复,另外还有内涵一致而土地利用类型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如《城市用地分类》中城市建设用地包括采矿用地,而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文的规定为:城镇附近的采矿用地并入城市、建制镇用地,城镇范围以外的区分为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
三、加强两种规划协调的对策
3.1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两种规划的根本指导理论
既要寻求发展,又要保护环境和资源。在城市规划中应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资源与环境问题,预测在不同决策方案下城市系统的潜在发展水平在土地资源承载力的约束下,提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规划建议。拓宽城市规划的内涵和领域,形成可持续观指导下的城市规划的新思路。
3.2 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是二者在空间布局和物质基础上的落实,为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提供了宏观和区域范围的经济技术依据。城市规划必须以区域规划为依据。
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条件,对国土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全面的规划。土地规划的编制是以国土规划为依据。
因此要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调,就要尽快地开展区域规划或国土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便在区域层次上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城镇体系规划,尤其是城镇规模与布局,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与工业化、城市化之间相互关系进行协调和安排。建议开展城市用地合理规模问题的科学研究。
3.3 统一各项参数
城市用地统计应当以城镇地籍调查数据为准。城市用地分类、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的调查等方面应当考虑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需求。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利用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和城市土地定级估价资料。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精确确定城镇数量、规模和布局,为编制相应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4 统一用地分类标准
建议城市规划区内仍然可以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为了适应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可对其做适当的调整与修正,而在规划区外可采用全国土地利用分类,这样既可以避免用地分类标准上的相互冲突, 也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提供了有利条件。
3.5 从法律角度加强良种规划的协调
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的一部针对土地规划的法律,导致土地规划缺乏法律依据,这也是造成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脱节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尽快筹备起草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土地规划法》,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城乡土地和各部门、各产业用地统一管理,规范城乡土地利用规划行为,对城乡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在土地利用层次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划体系。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一、城市综合环境应用之下的土地规划
(一)城市建筑过程中的综合环境的利用
环境的变化对人们的生活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环境变化的过程是比较复杂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它综合了各种因素,比如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这些社会进步的一种必然融合趋势。为了研究土地规划与城市环境之间的影响力,我们需要进行土地规划下的环境影响力的剖析,并且进行环境对于城市土地利用的反作用力的剖析。通过对下述几个环节的分析,可以实现人们城市土地规划建设过程中,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按照环境利用的规则,进行城市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结合,从而保证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土地规划利用对于环境的影响力,我们可以得知,人类的经济活动应该符合环境利用的规律,要遵守环境利用的规范,从而确保人类经济活动的可持续性。
城市规划的利用必然会对城市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现代城市工业建设的蓬勃开展,对于城市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力。在城市土地规划过程中,虽然对各个空间城市区域进行功能划分,但是由于工业建设的本身性质,不可避免的对城市环境造成一些影响,这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协调性,影响了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在此应用模式下,绿色城市应运而生,这是一种基于环境利用的城市规划理念的兴起[3]。从字面意思上,我们就可以看出绿色城市的其中一个含义就是土地利用与城市环境两者的融合,从实现自然界与社会界的综合效益的实现。
(二)城市土地规划模式的影响因素
为了更好的进行城市土地规划对于环境影响力的剖析,我们要展开土地规划模式的剖析,展开影响城市土地规划因素的分析。在城市建设中,影响城市土地规划的因素是非常多的,比如城市环境利用的影响,传统的土地规划模式的影响,城市环境利用具备一定的影响作用,这对于当代的城市土地规划有一定影响力,城市环境的利用更加倾向于人的生理的满足。为什么要进行城市环境的影响分析,这与其生态环境容量具备一定的关系,一般来说,当代社会追求的是生态环境容量的合适性,主要体现在城市环境利用、土地规划等的协调性上,实现城市建设综合效益的提升。我们对于合适的生态环境容量的判定基于一个标志指标,这就是城市生态环境适宜性与城市建设适宜性的结合,从而满足当下城市土地规划的需要。从本质上来分析,城市经济建设模式要与城市生态环境相结合,这是一种匹配问题,通过对土地规划的各个原则的应用,实现生态系统内部各个环节的协调。比如土地规划对于城市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超过自然环境的分解能力,就不会造成对人类建设的损害,也是城市土地规划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应用问题,我们土地规划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人类城市的文明化发展,更重要的是保障人类生活的适宜程度,这就务必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的承载力。
要分析城市规划对于环境的影响力,我们必须要进行传统的土地规划策略的分析,在传统的土地规划过程中,比如工业革命时代,更加注重是对城市经济效益的追求,在这一阶段的,土地规划制度、土地分配制度就体现了这一目的,最大程度的满足人类的城市经济化的需要,在此应用模式之下,土地有偿制度得到发展,实现了土地整体利用程度的提升,进行土地的经济配置。当然,由于这一环境对于环境建设的疏忽,导致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的产生。
二、城市综合环境应用下的土地规划模式的深化
(一)城市环境的建设规划
当代土地规划模式相对于传统的土地规划模式,更加贴近于城市环境的利用,这根源于自然环境对于城市经济建设的反作用利用的影响,在此应用模式下,展开城市生态环境的规划,确保城市的各个自然环境信息的利用,除此之外,还有城市建设的人口信息、社会文化信息等,这都是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的重要参考环节,当然了,基于城市规划对于自然环境的影响下,进行生态环境适宜度原则的应用是非常必要的。这需要展开相关的生态环境应用理论,实现城市生态学理论及其城市生态经济学理论的应用,实现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建设的需要,确保土地规划之下的环境环节的协调[1]。通过对该原则的应用,进行城市土地规划结构的分配,进行产业布局的协调,从而避免因土地不合理规划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城市经济与生态规划模式的协调
从上文可知,城市土地规划对于城市环境具备一系列的影响力,生态环境对于土地规划也具备反作用力,这需要我们做好城市绿化系统设计的相关环节,在城市生态规划建设中,展开绿化功能区面积的分配,进行品种配置,群落类型配置等模式的优化。通过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进行自然环境与土地规划的协调。我们通过对生态经济学模式的探究,可以将城市空间分为中心城区、远郊结合区、工业经济区等,展开各个模式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利用,进行土地生态规划与土地经济规划的协调,从而降低城市土地规划对于自然环境的负作用力。
在城市土地规划利用过程中,要展开土地生态规划体系的健全,当然了,在城市规划管理环节中,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展开绿化率的追求,在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可以进行大片绿地的集中建设,确保城市文明与生态环境的结合,进行城市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空间配置模式的优化,以满足当下的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及其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比如展开土地利用制度的规范,城市结构的优化。
三、结语
关键词:城市土地规划;可持续发展;对策
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中,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城市的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随着人口的聚集以及经济水平的提升,土地资源并大量的用于建造商业中心以及住宅区,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短缺,如今,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城市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
一、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没有统一的指导以及规范
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都是在空间范围内进行规划的一种方式,但是这两种规划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城市规划侧重于对城市内各种用地类型进行合理的组合与布局,更加注重实现其功能性;而土地利用则侧重于对现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安排,使土地资源可以被最大化的利用,从而达到节约保护土地资源的目的。此外,这两种规划所依据的规范也各不相同,虽然它们在编制与实施的过程中都在各自的规范中注明应相互衔接、协调,但是由于这两种规划编制的部门不同,编制的依据、目的以及实施的任务也就没有一个统一点,这就导致这两种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很难达到协调统一。
(二)土地规划工作整体性不足
土地规划的整体性要求十分严格,不同层次的管理部门在规划的制定办法和内容上都有所不同。同时这些规划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体现了国家对于土地规划的整体性考虑。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也有相关的要求。但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业务部门往往缺乏整体性考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规划、村镇规划等内容的专项规划之间协调性差,主次不分,给土地规划工作带来巨大的困扰,甚至有的出现相互矛盾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都暴露出土地规划工作还缺乏一个整体的领导和设计,对土地使用的长远计划缺乏必要的科学性和监管体系。
二、实现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城市发展观
城市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土地的集约利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城市的建设人员应以国情、省情、市情以及区域发展情况为依据,对城市的发展作用进行正确的定位,确定正确的城市发展观。在对城市土地进行规划的过程中,不能脱离实际情况,好高骛远,而应结合城市的整体布局与发展情况,对土地进行科学的利用,充分挖掘土地的潜能,实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此外,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还应合理地选择和布置空间布局,尽可能的以原有的市区为依托,将城市建设与乡镇企业发展以及农村居民点改造进行有机的结合,实现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城市规划的协调统一。
(二)编制全面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1、空间规划
一个全面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必须是一个在确定空间内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优化利用结构的空间规划。在规划编制时,必须认真研究城市人动的动态和城市空间扩散的过程及规律,合理推测城市发展的规模和确定城市蔓延速度与方向,进而给城市发展留足必要的开阔空间。同时,还应认真研究城市原有的组织结构,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城市规划和设计创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结构模式。按照组团布局模式,在中心城形成布局合理、交通便利的城市体系;按照等级扩散的城市发展理论,在市域内建立起“主城-辅城-二级市-中心城镇”构成的完整城镇体系,合理调整产业空间布局。此外,还应根据城市自身的特点和性质进行地上地下统筹规划,以空间垂直利用代替平面利用,以城市土地的全面开发来缓解城市土地供需矛盾,进而达到土地的合理利用、资源的优化配置的目的。
2、时间规划
在对城市土地进行合理规划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其具有一个科学的时间跨度的规划。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中,大量的人口源源不断的涌入城市,城市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但是城市中的土地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如何合理的运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满足无限增长的城市人口的需求,是如今城市建设者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这也就要求城市的建设者在对城市化进程充分掌握的基础上,精心努力编制一个具有一个适当时间跨度的规划。只有如此,方可在城市发展与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中找到一个稳定的平衡点,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我国必须延长对城市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期限,城市的建设者应具有较高的城市规划前瞻性。
(三)政策和制度的规划
一个好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必须确保有利于城市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和制度得到延续。众所周知,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均耕地仅为0.106公顷,仅占世界人均耕地的45%。即使现有耕地一分不减,但随着人口增加,人均耕地将进一步减少,那时我国耕地形势和粮食问题将会更加严峻。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到实处,时刻不能放松。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详细规划,也必须以此为核心,并将之贯穿始终;同时还要兼顾其它合理有效的用地制度和政策,避免因行政因素造成的间断。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可持续土地规划在城市的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其可以有效的保证城市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其可以有效的避免盲目的建设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城市的重复建设以及资源浪费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吴正红,冯长春,杨子江.紧凑城市发展中的土地利用理念[J].城市问题,2012,01:9-14.
【关键词】中小城市;规划管理;问题;解决方案
所谓城市规划管理,就是对城市的规划和建设进行编制和审批的管理活动。由此看出,政府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将城市的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建设。目前城市化进程的速度越来越快,就需要政府对城市的规划和建设进行重新调整,以适应各项结构体系的调整和变化。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中小城市的规划管理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来解决中小城市规划管理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城市的建设与稳定发展。
一、中小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城市规划执法体系还不完善
我国在对中小城市规划管理的监管力度不够强,主要是相关主管部门的权力越来越小,对城市违法建设的案例没有进行严厉的处罚。在城市规划管理上的政策制度还不完善,造成很多相关负责的机构对管理工作审批不严格,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城市规划建设的整体进程。虽然有些地区已经开始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模式,但城乡一体化管理的相关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在制度上不够完善,执法上不够严格,造成城市规划执法和城市规划发展不协调。
(二) 城市规划管理缺乏有效的决策机制
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相关部门的权力相对较大,他们掌握着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同时还有规划的决定权和执行权。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分工不明确,使政府和规划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另外,政府在社会中的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对于城市的规划建设又很少的了解,造成城市居民无法参与参与规划管理的建议。城市的规划不能和实际的城市规划与建设相协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案往往受资金和环境的影响不能在现实中得到全面的实现。因此,很难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得到系统完善。
(三) 文物古迹保护力度不够
在我国大部分中小城市中,有很多历史遗留的文物和古建筑等,这都是城市文化发展的象征。但是,很多中小城市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没有将历史所遗留的文物和古建筑进行保护,反而为了城市新的规划建设不断破坏,造成中小城市的历史文化和古迹受到很大的破坏。当城市规划建设的地方有文物或者古迹时,政府为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往往对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不予理睬,对遗留文物古迹进行拆迁破坏,来完成所谓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
(四) 土地规划和环境保护问题严重
在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中,还要做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等问题。首先,中小城市的繁华地区房屋建筑集中,工作和居住的民众密度高,造成环境质量越来越差,交通秩序难以维持,城市发展受到严重的限制和影响。其次,中小城市对土地的利用不合理,大量的浪费土地资源。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缩小绿化面积和公路绿化带,导致城市环境质量越来越差,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第三,很多中小城市为了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速度,在城市规划中加入大量的工业项目,造成城市的空气、水质的排污越来越严重,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危害。
二、中小城市规划管理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 全面实施执法责任制
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城市规划建设的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地贯彻和实施。让有关政府和城市规划部门有法可依,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的相关手续,增强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使城市的规划建设健康发展。对于城市存在的违规建设和影响规划建设的问题要根据相关的法律体系进行惩罚。对城市的规划建内容设不得轻易更改,另外还要增强政府和桂规划部门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二) 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的编制也需要适应城市化进程的要求。城市规划必须要根据城市当前的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进行编制,以适应城市的健康发展。对于城市规划管理必须依照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进行编制、审批,不得随意更改或者打乱流程。对于城市规划建设的强制性指标要有可实施性和目的性;同时对非强制性的指标保证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另外,对城市规划的编制不要局限在政府内部,应该充分的利用市场资源,使城市规划的编制水平得到全面的提升。在编制工作中要有创新意识,避免老一套的观念规划,充分合理的利用资源。
(三) 保护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历史遗留文化
首先,城市化进程的规划建设不得影响城市的历史文化和遗留古迹。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以城市的历史文化为特征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其次,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必须将现代化城市规划和历史文化相互融合进行规划编制,使规划后的城市既能体现现代化的风格,又能保留历史文化特色;再次,在城市化进程建设中,提升城市建筑物的空间规划和外部颜色,从整体上提升城市的建设品味,充分展现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和现代化风格。
(四) 重视土地规划和环境建设
城市规划建设必须建立在土地规划之上,只有科学、合理的利用开发土地资源,才能保证城市规划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相融合,从根本上避免城市规划建设的违规和存在的问题。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用地规划,避免在土地利用上的浪费。在工业用地和城市规划建设中,保证满足绿化率的标准,禁止绿化用地被随意占用。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城市环境,使城市规划和环境建设健康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政府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必须看到目前中小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根据不足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在城市化进程中,保证城市规划建设与经济发展、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等相融合,充分体现城市的现代化和历史特色。使城乡一体化建设管理工作更加协调,从而促进城市经济和文化快速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段其明.浅谈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管理与财富,2011,24(8):44-45.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管理;
1.引言
城乡规划建设是政府致力于改善人民生活的一个发展型战略,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载体,只有将其合理的规划、建设,才能保证城乡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该充分的吸收先进的科学经验,并不断的进行改革,对于土地管理模式等进行创新,才能更好的使土地发挥应有的价值,提升其整体的利用情况,改善人民生活的环境。使我国经济建设整体迈向新的台阶。
2.城乡规划管理的发展
政府为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制定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来保证区域内各项建设活动、土地使用可以进行控制、组织、协调、引导、监测等行政管理。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需要以我国基本法律为依据,根据城乡趋势实际发展情况与发展规律进行制定。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是从改革开放之后逐渐建立的,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乡规划管理制度主要是以规划编制方法、规划编制层次两个方面进行的。科学的管理理论不再局限性的从编制方法以及编制层次来制定,主要从行政法规、城乡规划法规、地方法规来制定。
3.城乡规划建设中开展土地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问题,是一个具有全局性与战略性的重大社会问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问题,不仅与每一个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与土地利用的合理、有效性关系密切,同时也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需求的日益增长,特别是在近几年的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土地资源成为影响城市、乡镇发展的关键主体之一,许多城市规划建设项目都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持,因此在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建设中对土地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管理工作能够帮助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更好的资源和空间,优化城乡规划设的方案,有助于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建设提供更好的环境,使城乡规建设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进行。
4.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关系
在城乡建设进程中土地规划管理同城乡规划二者虽然存在一定的矛盾,然而其实质二者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只有两者科学、合理地结合应用,才能科学、合理、有效地管理土地。土地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需要以城乡建设为基础,是城市化建设的主要保障;然而城乡规划的前提便是土地规划管理,合理、科学的土地规划管理能够确保土地资源充分利用。
4.1引导资金与资源的合理利用
调整各级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使得经济发展的规划与建设逐渐转向有利于实现城市高密度与高效率规划和建设,促进自然资源条件与环境承载力能够统一协调。反应公众利益,以社区尺度的居住环境之等作为考核政绩的关键因素,将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改造资源浪费与环境破坏的不良习惯,尽可能的保留当地文化,自然遗产。
4.2土地储备工作与城市规划的空间布局导向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增加了土地建设用地规模。但是,由于土地规划中存在的弊端,导致土地规划还不能对土地储备工作进行科学化指导,因而需要对土地规划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对空间布局做出合理规划,并以此为向导。要充分发挥土地储备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和城市规划方面。对于土地规划工作而言,土地储备规划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并无过多可以参考的资料。因而在开展土地储备规划工作时,要充分结合广西的实际土地资源与城乡布局情况,对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工作做出严格控制,并要完善储备土地规划的工作体系,促进空间布局的科学性。
4.3以土地管理为核心,推动城乡规划的科学发展
增减挂钩政策是城镇化建设项目中用地规划的一种科学合理的方式,能够进一步优化城乡结构,促使城乡经济共同发展。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增减挂钩充分应用到拥堵中,从而提供了农村土地利用率,使得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了,进一步优化了城乡布局,在确保耕地常应用的情况下缓解城乡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增减挂钩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同有的农民意见相违背,为了有效解决这一现象就必须制定土地规划管理政策,明确增减挂钩政策的效力,使得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的开展。立足于当前实际情况,需要适当调整产业发展定位和土地用途定位,保护耕地不被破坏,导农村劳动力科学转移,增强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
4.4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城镇建设用地有序扩张
当前土地规划包括旧城改造和新区扩张两种方式。有效控制新区扩张,提高土地利用率。例如小城镇、开发区建设便能够采用扩张的方式进行城乡规划,对于土地资源有限的大中城市必须严格控制,科学协调旧城改造同新区扩张,调查分析该地区城乡发展情况,控制建设用地量,重点研究规划方案中的土地用途和经济结构,在执行规划前准确区分用地的类型与展的重点,评价集中居中和集中产业等方面执行情况。传统用地管理方法无法对城市规划产生导向性作用,而是偏重数量上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新区建设用地不足状况,也使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出现滞后。针对以上实际反馈出来的主要问题,将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作为近期改革的重点内容。以控制用地总量为基础,结合我省各市县建设土地规划要求,不断对土地用地布局和结构进行统筹管理,鼓励农村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
4.5拓展土地规划的深度
在规划与实施之间搭建桥梁如果土地规划方案不合理、不完善将会阻碍城乡规划的实施,使得土地资源储备和城乡建设不规范,情况严重将会造成基础设施缺乏,城市功能不足,严重破坏了城市生态环境。为了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质量和实施效果,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管理,使得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其调控和引导的作用,深化土地调控在宏观层次的作用。被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之间的联系为核心,把功能当做根据促使城乡规划的有序开展。详细的内容、确定的用途、完善的政治构成了合理的土地规划,从而确保了城乡规划顺利开展。除了合理的土地规划外,还需要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方式,增强土地规划的使用效果,降低了成本投入,节约了资源。政府同社会需要科学评估土地规划方案,采用更为县民警的理念把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协调。
5.结束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城镇化建设建设不断加快,在这一进程中土地资源利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怎样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成为了社会各界重点思考的问题。土地规划管理同城乡规划管理两者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具有密切的联系,又相互区别,但是怎样协调者之间的关系,促使土地资源充分被利用,同时确保耕地等资源便成为了我们重点研究的课题。所以,针对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究,希望能够对今后的研究工作有所指导。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衔接
1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BT)]
1.1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相同编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样,在《城乡划法》第一章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因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城市总体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有关内容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内容,同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对生产力布局和居民生活等框架安排落实到城市的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中,并通过城市规划的实施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最终得以贯彻和实现。城市总体规划还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长期性和连续性特点,作更长远的考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尚无法涉及但却会影响到城市长期发展的有关内容,作出更长远的预测。
1.2 规划内容和重点有所不同。城市总体规划侧重于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安排,相对于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更注重总量的控制与平衡。
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市总体规划提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得确定提供依据和约束。
2 存在的主要分歧
2.1 土地规划的范围与城市规划的范围不统一
一直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是点与面的关系,土地规划的范围大于城市规划的范围。各级土地规划的范围是本级行政区域的范围,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区,一般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
2.2 用地分类存在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见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的附件一)。城市总体规划用地面积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的量算结果,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这两个规划在同一地类上却出现了面积不一致的现象,其原因除去基础图纸不一致、量算方法不一以及量算误差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两个用地分类标准有相互矛盾之处,即同一名称或相似名称的地类,其含义却大不相同,这就直接造成了两个规划在用地上的难以比较。
2.3 两个规划在宏观控制和约束力不同
《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都简单地讲各级政府应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规划应对哪些土地利用进行宏观控制,如何保证规划的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无法律约束力,违反了规划如何处置等均未能明确。
2.4 两个规划在的审批权限上的表述不同
根据最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第二十六条,“评审合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综合平衡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这种规定不及城市总体规划的明确。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根据《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其余城市的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是上级人民政府。因此,对于其他城市或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来说,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不同。
3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设想
3.1 建立统一规划范围、用地分类、数据统计标准,实现规划技术体系的无缝链接,促进规划在更深层次的协调统一。
3.2 注重两个规划内容的彼此渗透和延伸。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空间领域上的倾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在考虑城市规模增长的基础上,加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研究,保证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