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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理学;教学改革;生活场景教学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0)12-101-02中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基本上都形成了较为系统和成熟的理论框架、教学体系。法理学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基本理论素养、法律思维方式具有非要的意义。但是长期以来,法理学课程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并没有得到体现,由于教学内容相对抽象,法理学的教学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教学效果无法提升。当下,一些高校在法理学教学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本文不揣浅陋,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我国法理学教学中的疑难症结与改革理念
法理学是法学教育中的基础课程,以介绍整个法律学科的基础知识、法律原则为主旨,注重对法科学生进行法律概念、法律精神、法律素养的知识训练。作为法学教育中为数不多的纯理论课程,法理学致力于提升法科学生正确的法律世界观和思维方式,培养学生认识法律、运用法律的基本方法。在我国目前的法学课程体系中,法理学一般被安排在一年级新生的第一学期进行学习,课时通常为70到90学时。由于中国大学法学院是本科式素质教育,所以从高中刚刚考取大学的学生大都没有或缺乏关于法律现象的一般知识,缺乏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突然接触到较为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一时无所适从,尤其对于高中阶段理工科的学生来说,缺乏人文社会科学的一般知识,对于法理学课程所涉及到的概念、原则和精神难以有效地认知。根据笔者调查,法科学生对于法理学普遍存在陌生感,对于抽象理论知识有畏惧感,甚至由此而削弱了学习法律的兴趣。同时,法理学的教学内容相对陈旧,与社会现实具有一定距离,讲授式的教学方法单一枯燥,案例教学无法有效展开,这些外在条件也妨碍了法理学课程的教学效果。对于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治发展来说,如果法律职业共同体没有深厚的人文素养、正确的法律世界观、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就很难确立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伦理和职业追求,更遑论成为一名具有良好法律思维并能准确运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冲突的法律人才。
所以,法理学作为整个法学教育的入门端,积极尝试教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事实上,法理学应该具有一种不断诠释现实并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实践指向。过去我们的法理学教材和课程设置过分强调“知识传承”(尽管这一点也非常重要),却忽视了如何在教学中体现面向实践的引导指向,使法理学留给学生们的印象多是“抽象空洞”、“脱离实际”。因此,在法律本科的教学中,如何使法理学摆脱这一尴尬境地,既让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扎实的理论素养,又能使学生对法律产生浓厚的兴趣、掌握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问题的能力,成为我们近年来法理学教学和教材改革所要注意的核心问题。
从教学理念的改革方面来说,我们应该以法律职业教育为出发点,使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改革体现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的融合。我国法学教育历来担负着通识教育和素质教育的任务,许多法学专家就认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1]。以大众素质教育为目标的法理学教育忽视了法律所特有的专业性、实践性特点,不利于整个国家法治发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当下,建立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教育培养模式,从法科学生综合的知识结构、职业技能、职业伦理等方面通盘考虑,培养出真正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法律人才,已经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愿景。在法理学的教学改革中,应该把握的理念是:增强学生的理论接受能力和学习兴趣,注重教学方法中所包含的社会现实内容,真正把对学生思维的培养融入到教学过程中去,实现教学方法服务于教学目的的宗旨,有效促进学生全面深刻地掌握有关法律的知识体系、内在精神和原理,有效地帮助学生提高思考法律问题的能力;注重知识讲授和实践能力有机结合,通过案例教学、诊所式法律教育等多种方法,使学生能够初步掌握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实践问题的基本思维方法和技巧,同时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世界观和职业观。
从教学改革的重点来说,我们应当根据法理学的学科特点,在传统的突出抽象概念、注重逻辑联系、讲授知识体系的教学方式基础上,适当变更法理学的教材结构和教学内容,同时在教学方法上实现相应的变革,增加社会实践性内容,以改变法理学教学内容空洞、课堂教学僵化枯燥的现象,凸现法理学教学内容和方法的实践或实证色彩,让法理学教学往返于理论与实践之间,发挥这一学科所应有的学科功能,使学生能够有系统的知识积累和扎实的学术素养,以及把这种知识素养运用于实践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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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法理学教学改革的策略选择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针对我国法理学教学中存在的内容空洞、脱离实际,教学方法枯燥的现象,法学教育者们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尝试。比如法理学教材的重新编排,增加与时代进步相关的新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增加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改革教学方式,尝试诊所式法律教育、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等等[2]。总体来看,我国法理学教学上的主要变化趋势是:教材内容一分为二,教学方法日趋多元,教学方式日趋灵活。例如,法理学教学内容上的一分为二:将法理学教材分为两部分,低年级讲授基本法律知识,抽象性较强的法律问题留待大二或大三进行。目前,浙江大学已率先进行此类改革并实验教学多年。西南政法大学已经出版了此类教学改革的教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法理学课程从1999年秋季起已一分为二;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以及其他不少学校也正在准备进行类似的改革[2]。同时,在教学方法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也开始推广网络教学、案例实验、真实法庭模拟等教学方法的改革,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1、一分为二的教材体系改革。针对法科学生不同阶段知识背景的差异和接受能力的不同,区别大一新生和高年级本科生两个不同知识背景和认知能力,我们可以对课程设置体系的进行微调,将原来在大一开设的法理学课程一分为二,第一部分放在大学一年级新生的第一学期,开设法理学中较为浅显的法律基础知识,即“法律引论”或“法学导论”,旨在引导学生从易入难,逐步进入法律的世界,这一课程体系在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等一些地方较为常见。同时将法理学中较为抽象和思辨的部分留待大二或大三开始,即真正意义上的“理论法学”或“法哲学”,主要讲授法律学科中经典的法律命题、法律方法和法律原则,旨在培养学生深厚的法律哲学素养和完整的知识结构。由于这时的学生经过了两年的法学专业知识学习,尤其是学习了部门法,对各种法律现象已经有了基本的认知结构,所以再学习法理学相对较为容易,教学效果也会有明显的提升。
我国法理学这种一分为二式的改革自有自己的合理之处:因为传统法理学教学教材体系中的确包含了许多非法理学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多属于法律制度的知识,比较适宜于一年级学生。而法理学本身的内容,对一年级学生来说,却过于深奥难懂。一分为二有助于合理区分两者的界限。否则,前一个部分的内容无法安置,因此,这类改革的前提和归宿最终会归结为对法理学自身问题的理性把握,向有利于法理学学科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的方向发展。尽管这一思路并不一定源于对法理学性质的自觉反思,但是它展示了一条将法理学与非法理学相区分的思路,并获得各院校教学组织部门的支持,为最终解决法理学的内在科学性问题创造了一个必要的前提[2]。更主要的是,这一区分既凸现法理学作为理论法学应有的学科功能和价值意义,又满足了不同阶段的学生学习、研究法学相关学科在自身知识基础上的不同要求,从而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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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生活场景的教学方法改革。法学作为一门面向社会生活的实践学科,强调的是面对现实的生命力。相应地,法学教学是必然是将社会中的法律现象提升、凝练为法律知识的过程。在法理学的教学过程中推行“生活场景教学法”主旨在于改变传统的“填鸭式”的知识传递方式,把法理学的教学置于日常生活之中。在生活中传递法理学知识就是采取一种讲故事的叙事方式,把知识传授的起点转移到日常生活中的事件或情景,并通过解释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来引发学生对法律问题的理论思考。例如许多法律电影毫无例外地给学生叙述了一个法律故事,我们可以以故事为切入点来启发学生对法律问题的理性思考,在教学实践中结合一线教学的实践要求,精心挑选一些法律题材的电影和现实中发生的热点事件,比如《十二怒汉》、《费城故事》、《秋菊打官司》等著名的中外法律影片以及“孙志刚案”、“二奶继承案”、“延安夫妻看黄碟案”等热点和疑难案件,围绕其中展现的法律问题,引导学生讨论和思考法理学中的理论问题。
3、交叉学科的教学内容改革。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需要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作为支撑。我们应该加大法理学相关领域的深化教学,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让法理学教学穿梭于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法理学是一门涉及内容宽泛的法学基础学科,哲学、历史、文化、政治、经济、文学甚至神学等知识体系都与有着密切关联。其他学科尤其是其他社会科学对于法学的影响日益剧增,这也是由于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具有一定共通性。因此,对法律问题的认识如果仅就法律来谈法律,那么无论如何是说不清法律的。结合法理学的这一特点,尝试在本科生中逐渐增加比如法律与文学、法律与语言、法律与社会、比较法学等相关教学内容。这些内容实际上仍然属于法理学或者理论法学的范畴,是对法理学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深化。
4、实践导向的教学目标改革。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职业化人才,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的必然要求。许多学校已经开展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等等,但大多是零星进行,并没有彻底融入到法学教育的整体进程中来,也缺乏各方面的保障。以法学教育理念的改革为目标,将实践性教学方法贯彻到法学教育的各个环节,是实现我国法律职业背景下法律教育改革的重要步骤。例如案例教学法,法律职业训练中的案例教学并非传统的运用一个案例来解释一个知识点,而是通过典型案例的研判来了解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操作技巧,启迪思维,进而达到使学生能够独立分析案例、提出可行性方案的学习目的。再如诊所式法律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如同医学院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设立某种形式的法律诊所,使学生在接触真实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习、运用法律的教学训练,常见的是法律援助中心式的法律诊所,它使参加课程的同学不仅学到了有关的知识,而且也学到了传统课堂以外的技巧、能力、职业道德,学会如何把抽象的条文使用到具体的实施之中。中国-
参考文献:
[1] 曾宪义,张文显.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j].法学家,2003,(06).
[2] 葛洪义.论法理学教学与教材的改革[j].法商研究,1999,(06).
作者简介:
【关键词】技校学生;法律意识;违法犯罪;和谐社会
提高技校学生的法律意识,需要学习法律知识,需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重教育的相互整合与互动,让学生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有效预防犯罪,实现和谐社会的目的。
一、法律意识的涵义及其主要内容
1.法律意识的涵义
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态度,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以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法律意识既是公民自觉守法的内在动力,也是公民自觉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精神力量,更是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
2. 法律意识的内容
法律意识包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观点三个组成部分。
(一)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
马克思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应,任何人的意识都不可能凭空产生。法律意识也是客观存在的法律的反应。因此,法律意识的产生,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之上。人们只有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
(二)法制观念是人们对法律制度的看法和态度及自觉遵守的程度。
由于人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不同,对法律的重视和自觉遵守的程度不同,构成不同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要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法律观点是法律意识的灵魂
法律观点是人们对法律的本质、产生、发展规律、作用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由于对法律的本质、产生和发展规律和作用的看法不同,所以出现了不同的法律观点。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和参加社会法律实践活动,增强法律观点,提高法律意识。
二、犯罪的概念、特点和预防
1.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指触犯了刑法,依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法罪的特征:第一:社会危害性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2.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18周岁的公民,实施了危害社会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其犯罪特点为:
第一:犯罪动机的具有偶发性、模仿性强。
第二:暴力侵害、偷盗侵财的案件居多。
第三:团伙犯罪较多,社会危害增大。
3.预防犯罪从自身做起
第一: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警觉性,实现预防违法犯罪的目的。
第二:自觉控制不良心理的影响,要注意对逆反心理、义气心里、报复心理、利己心理、寻求刺激心里的调控,实现预防违法犯罪的目的。
第三:自觉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在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下,逐渐养成的一些不良行为是引发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应当预防和校正不良行为,实现预防违法犯罪的目的。
三、提高法律意识,预防违法犯罪的对策
提高技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教育工程。技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提高技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十分的迫切和重要,需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综合培育,是预防技校学生违法犯罪的有效对策。
1.提高法律意识的家庭培育
家庭既是学生的诞生地,又是第一课堂,正确的家庭教育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及其重要。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的每一个微小行为都是孩子的活教材。孩子耳濡目染,受父母和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家长的法律素质的高低对子女的法律意识培养至关重要。父母在教育子女时如果能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会为子女的世界观、人生观及法律意识的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家庭教育是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场所。
2.提高法律意识的学校培育
学校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摇篮,是学生接受教育的最主要的阵地。学校是学生获得知识的主要来源和途径,学校坚持开展法律意识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建立完善的法制教育体系,实现法制教育的系统化,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观念。
第一:要积极学习各种法律知识,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道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第二:通过案例教学法、聘请资深法律工作者进行课堂讲法、举办法律意识的专题讲座,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办案,激发学生学习法律意识的积极性。
第三: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重要作用。包括法律书籍、报纸、刊物等出版物的熏陶;包括法制内容的板报、校刊、校报、橱窗等形式的熏陶。包括法律内容的电影、电视、戏曲、曲艺等艺术形式的熏陶。
通过我们的视觉、听觉,形成对法律意识的渗透,达到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学习兴趣目的。构建良好的校园法律意识教育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
3.提高法律意识的社会培育
社会是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阵地,强化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大对社会环境的整治和治理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把社会大环境真正建设成为牢不可破的法制教育阵地。让学生懂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形成良好法律意识的社会培育环境,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
技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法律意识教育综合培育,需要教育、立法、司法部门相互配合,只有长期坚持,循序渐进,多管齐下,方法得当,对症下药,采取综合治理,才是不断提高技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动力和源泉,才是有效预防和减少技校学生违法犯罪,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安康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孙国华.《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中职 德育课 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不像是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是一位很有学问的人,扮演着传授知识者角色。此种方法起源于1920年,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其案例大都是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到1980年,受到师资培育的重视,而我国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则是1990年代以后之事。
案例教学法以学生积极参与为主,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的思考,启发学生的创造潜能,他真正重视的是求出答案的过程。在德育课上,运用该种教学方法课堂效果显著。
一、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德育课上的作用
(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热情。
案例教学法对中职德育课的作用不言而喻,德育课本身枯燥、理论性强,一节课下来,通常是教师讲得口干舌燥,学生睡的不亦乐乎。而案例教学法能提供真实生动的案例,营造身临其境的感觉,让学生加深感性认识,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热情。
(二)提高学生团队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群体活动,师生一起讨论,能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在讨论的过程中树立团队意识。在组织讨论的过程中,先组织学生小组讨论,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达成共识后选出代表阐述本组观点。对阐述最完善的一组给予肯定和表扬,能增强本组成员的集体荣誉感。
(三)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案例教学法为学生表达自己观点,组织语言提供了平台。通过听、说、讨论,
学生能学会理性思考问题。每位小组成员都发表自己的意见,不仅锻炼了学生自身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也促使他们勤动脑、勤思考,养成在 “做中学”中获取知识,增进才干。
二、案例教学法的教学过程
案例教学法的教学过程包括精选案例、展示案例、探究讨论、归纳总结和思想升华五个步骤。本人仅以教授过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课为例,重点阐述。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中职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第八课的第二个框题。本课的重点是“学会依法维权”,难点是“增强证据意识”,而关键在于运用案例教学法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一)精选案例
案例的选择关键在于典型性,即案例内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具有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而不是实践中根本不会发生的案例。例如,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教学中,我共选择了5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在非诉讼途径的教学中我分别选取了发生在同学身边的三个案例宅基地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和500转刑第一案例加以展示,该案例不仅是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的典型代表,而且贴近学生的生活,尤其第三个案例的选取,对迷恋于网络的青少年更有警示意义。在民事举证责任上我精选了建筑物上的悬挂物致人损伤的案例,在增强证据意识的知识讲解中我精选了教材第95页案例。这些案例往往涉及的关系比较全面,涵盖的法律知识较多,有助于学生从各个方面对所学理论加以验证。
(二)展示案例
教师把精选的案例以恰当的方式适时展示给学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探究案例的热情,让学生带着案例问题(或情境)去探讨课本理论知识,为学生学习课本理论知识打开思路的大门。展示案例的方式主要有书面形式、视听形式和表演形式。书面形式往往过于乏味枯燥,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相对而言,视听形式往往能吸引学生的眼球,而表演形式让学生参加到案例的二次创作中,而且直观、形象,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受学生的喜爱。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学中,我指导学生改编教材第95页案例并以微小品形式表演出来。该种呈现形式既有利于培养同学的服务和奉献意识,通过表演环节激发他们“我服务、我奉献、我快乐”的精神,加深对该案例的直观感知,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为未来参加工作做好思想准备。
(三)探究讨论
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根据案例和教材内容,设置能体现教学重、难点的问题,让学生带着案例问题去探索课本理论知识,尝试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案例问题。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教学重点上,我设置了角色扮演这一环节:李某请了律师,律师搜集到:在王某借钱的现场李某6岁的儿子当时正在玩手机,无意中录下了借钱的全过程。律师将这一证据提交法庭,但一审判决结果明显对李某不公平,而且李某发现本次审判员张某是王某的表姐。同时设置问题1、如果你是李某,你将怎么办?2、结合借钱案例,你能说出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哪些吗?在问题的设置上我考虑到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思维能力,设置问题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课内到课外,由案例到教材内容,难度适中,有针对性。然后开展小组讨论,达成共识后选出代表阐述本组观点。
通过这一案例,让学生对证据的重要性有一定的认识,对什么是上诉、什么是申请回避,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等知识进一步深入。
(四)归纳总结
教师总结点评是案例教学法的归宿。我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涉及到的案例讨论的总结点评中对学生讨论中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点拨,有目的地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社会热点、时政焦点及自身实际问题,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延伸、应用,内化为自己的具体行动。
使学生在自主探究与讨论中互相启迪,从中得到启发教育或产生新的知识,培养能力,,在实行智育的同时实施德育,既教书又育人。
(五)思想升华
在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回顾《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知识要点,帮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对于处在现代社会的每一个人而言,不但应该学习法律知识,而且还应该像意大利18世纪著名的法理学家切萨利·贝卡利亚所说的那样:“让法律的力量跟随着我们,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时刻约束并指导着我们的行为,让法律变成我们的生活方式。”总之,只有懂法,才能增强法律意识,才能守法用法,依法护身。最后,以一段普法三字经结束本节课,并与同学共勉:“不懂法,害处大;如盲人,骑瞎马;学法规,长知识;心明亮,走天下。”
参考文献:
[1]教育大辞典,第3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
一般认为, 法律人才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 一是坚信法治、尊重法律的品格; 二是进取创新的精神;三是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四是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五是广博的知识储备;六是终身学习的人生理念和能力;七是国际竞争与合作意识;八是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因此,法学教育应该从改革现有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入手,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法学教学能否达到既定的目标, 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课程体系的制定。法学教学的课程设置,在课程体系上要体现课程体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在课程结构上要增加专业课、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的比例, 赋予学生根据个性、兴趣及社会需要自由选课的权利;在课程理念上应体现培养具有法律精神、法律理念与法律思维方式的人才的时代特点。
1.重视计算机和外语教学。网络的迅速发展使法律信息资源实现了共享。通过网络开设的法学教学和案例分析讨论,使师生间的交流超越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对计算机的熟练操作和运用成为学生进行学习的基本前提。所以,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应重视计算机教学, 帮助学生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技巧。在现代社会中,外语不仅是人类进行知识交流、文化交往和政治经济合作的手段,也是学生获取一般知识,从事各种工作的重要条件。因此,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必须重视外语教学,培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全球观念和国际化宽阔文化视野的人才。
2.树立法律国际化意识,突出比较法教学。各国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更加关注西方文化中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制的研究。因此,法学教育应树立法律国际化意识和比较法研究意识,加强国际法、比较法研究。在教学过程中,可采取必修课或选修课的形式增设诸如比较民法、外国民商法、英美法、WTO 规则等相关课程,在文化分析与综合中培养具有国际意识和视野的创新型法律人才。
3.重视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课程设置。正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的那样:“如果攻读法律的学生对其本国历史都很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以及该国法律制度机构对周围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如果他对世界历史文化不是很了解,那么他在理解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时便会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他不大精通一般政治理论,不能洞察政府机构及其作用,那么他在领悟和处理宪法与公法等问题时就会遇到障碍。如果他未接受经济学方面的训练,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到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的紧密关系,而这种关系在许多法律领域都存在着。如果他没有接受过哲学方面的基础训练, 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到棘手, 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他法律程序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可通过选修课等形式开设政治学、经济学、哲学、历史等与社会科学相关的课程,体现对法律人才人文素质的培养。
4.重视环境资源法律部门对学生进行可持续发展观的教育。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资源危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的问题日益突出。而这些问题, 仅仅依靠科学技术本身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需要加强对环境法律的学习和研究, 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道德水平。因此,面向21 世纪,法学教育要重视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国内法及国际条约的课程内容的学习,在价值观和道德伦理观上培养学生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培养能够协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政治、法律等可持续发展的新型人才。
5.重视体现人权保护的法律课程。现代社会的法律首要或根本价值在于保障人权、自由,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通过对人权的保护调动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的潜质,使生产力获得解放和发展。因此,法学教育要通过合理的课程设置帮助学生树立公平、平等、法治、自由、正义、秩序、效率等现代法律意识,强化学生的人权保护理念。通过加强对法理学、宪法学、法史学的学习,直接引导学生树立人权民主思想和现代法律意识;通过对刑法、民法、行政法、国家赔偿法等渗透人权民主思想的法律部门的学习逐步培养学生的人权理念。
二、完善法学教学模式
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构建完善的法学教学模式:
1. 开展与课堂教学相适应的应读书目推荐活动。教师应向学生开列包括人文、社经、科技等方面的课外应读书目, 同时对学生在阅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 并定期对学生的读书情况进行检查, 培养学生的读书习惯。
2.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实践活动。社会调查实践活动的范畴极其广泛,可以包括诸如社会治安状况调查、法律文化调查、法行为调查、法实效调查、风俗习惯调查等;社会调查方式多种多样,如普遍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调查等。开展社会调查实践活动,不仅可以使学生感受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引起更深入的研究和思考,还为掌握法学这一学科的具体研究方法奠定了基础。
3. 改革教学评估系统。只有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和考核模式, 才能准确反映出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为此,应根据课程内容、实践环节等诸多因素,确立和建构考核模式。在试题的设计上,应尽量减少记忆类试题,增加综合性试题和能力考核试题的比重;在考核方式上,实行开卷、闭卷相结合,并且把课堂讨论的发言情况、模拟法庭及实践活动的参与情况等也作为考核内容,调动学生日常学习的积极性。
三、提升法学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必须首先培养高素质的法学教师队伍。
1.教师应转变教育观念。法学教师应具备法学家的风采和教育家的胸怀,不仅要教授学生准确地掌握法律知识、灵活地运用法律方法,更要培养学生具有高贵的法律品格。这要求法学教师要转变教育观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丰富知识、提升能力。
关键词 法律素质 大学生 培养途径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不容乐观,在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能力方面都有较大欠缺,要通过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和进行有效的法律观念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法律素质。
1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意义
1.1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
一个国家现代化的过程,往往也是其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过程。当代大学生不仅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栋梁,同样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也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1.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需要
一般来说,凡是为法所制裁的行为,大多是为当时的社会道德所否定的;凡是为法所鼓励的行为,基本都是为当时的社会道德所肯定的。法通过准确表达社会所肯定或否定的行为来展示法的道德要求,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的培养,可以促使大学生通过对法律的学习来认识社会的道德要求,通过自身对法的遵守,促进自身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
1.3自身全面发展的要求
现代教育要求把人培养成具有高素质的社会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教育,有助于大学生依法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积极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为,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也有助于大学生运用法律,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他人利益和自身利益,运用理性的方式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纠纷,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通过提高法律素质来完善和提高大学生其他各方面的素质,进而促进其自身的全面发展。
2大学生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主流上是好的,大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正在逐步养成,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1法律知识匮乏
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匮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受实用主义的影响,他们倾向于学习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实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喜欢听案例分析和怎样打官司,对法理学和宪法等理论性较强、较抽象的法律知识不感兴趣。事实上,理论性法律知识是实用性法律知识的基础,没有一定的基本理论知识,对法律事件的认识就只能停留在表面上,很难做出较为合理的分析判断,这样的选择倾向不利于大学生形成完整的法律知识结构。其二,大学生对部门法的掌握情况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有的大学生在碰到实际问题的时候不知道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的大学生因不知法而犯法,直到实施了犯罪行为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2.2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学生普遍存在厌诉的心理。由于受东方“和为贵”的传统思想影响,在问到“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会想到去吗?”这一问题时,大多数学生都不愿意选择诉讼的方式。而一个国家诉讼利用率的高低,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第二,法律至上的观念尚未形成,权力、关系等仍影响部分大学生的思想,把这些看成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东西。第三,没有形成正确的权利义务对等观。法律观念的核心是权利义务对等观,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然而受功利主义的影响,大多数大学生都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但缺乏义务本位意识。最后,在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问题上,大多数学生往往是重实体而轻程序,他们都知道实体法很重要,但却不知道现代法治认为“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程序正义往往比实体正义更为重要。
2.3法律能力欠缺
法律能力是体现大学生法律素质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包括守法能力、用法能力和护法能力三个方面。而目前,大学生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都有所欠缺。首先,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不够。近几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行为在不断地上升,在我们的大学校园中,盗窃、诈骗、性犯罪、人身伤害这一类的案件时有发生,状况令人堪忧。其次,大学生的用法能力较弱,不善于将法律运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当中。例如,在消费时不向商家索要发票,当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往往因缺乏有效的证据而投诉无门。在择业方面,因缺乏“契约意识”,常常会陷入一些合同陷阱”中,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一些模糊条款毫无戒备心,一旦发生纠纷,就使自己陷入不利的状态。最后,在大学生中能积极主动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还不够普遍,多数大学生缺乏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护法能力尚弱。
3高校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路径
3.1努力培育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
法律知识的教育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下进行的,受教育者也总是能从环境中寻找到能够对应教育内容的实际材料。因此,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学校应坚持按照法治社会的要求,规范办学和管理行为,明确学校与教师之间、学校与学生之间以及师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逐步形成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氛围,让学生体验法就在身边,让自己置身于法律之中。首先,学校要依法建章,严格依照《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订学校的校规校纪;其次,要依章管理,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尊重管理的对象,平等对待学生,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照章处理,决不因人而异、因人而改,同时,对于违规违纪学生的处理,要设立必要的、畅通的申诉途径,给学生诉冤的机会;另外,学校可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和广播等舆论阵地,构建起学校学法的舆论氛围,加强校内法制宣传教育,以此促进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3.2增强法制课程教学的有效性
加强法制课程建设是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关键。如何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增强法制课程教学的有效性,以达到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目的,是摆在高校两课教师面前的一大难题。
3.2.1紧紧抓住教学重点
实践和研究表明,想通过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使不同专业的大学生都具有很全面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今天,也是没有必要的。大学法制教育的重点是培养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因此,法律课程的教学,更注重的是法制观念的培育。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法律知识传授与法律素质培养的关系。一般来讲,法律素质的培养离不开法律知识的传授,但是,法律知识的多少与法律素质的高低并不必然成正比,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并不能仅仅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来衡量。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牢牢抓住观念的培养这一教学重点,不要单纯追求大学生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而忽视对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培养,要以必要的法律知识的传授为中介,加强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3.2.2灵活运用教学方法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很难达到让学生认识、接受和认同法律规范的效果。所以,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采取一些能激发大学生情感的教学方式、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可运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教师不断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事实材料和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让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如何遵守以及为什么要遵守这些法规,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也可以运用角色扮演、案件模拟等多样化方式,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参与到对案件的分析中,引导学生从群策群力的多种方案中进行鉴别、筛选,产生出最佳方案。通过这样的教学方式,既可以促进大学生将掌握到的具体法律知识内化为自己的法律意识,又能够促进大学生将这种意识外化成为他们自觉的行为习惯。
3.2.3开展多渠道、多层面的课外辅助教学
仅仅是依靠有限的课堂教学,并不能达到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理想效果。高校可以充分利用课外时间,通过多种渠道给学生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法律课外辅助教学。如可以定期给学生开设有关法律知识的系列讲座;可以从增加学生的兴趣性和针对性出发,开设一些公共法律课程和与学生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课程供学生选修;还可以在校园内设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为大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和学法辅导等,指导他们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通过这些方式,不仅能有效弥补课堂教学课时不足的问题,还能满足对法律学习有不同层次需求的学生的需要。
3.2.4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根本保证。大学生法律情感的发展依赖于教育工作者个人的人格魅力以及与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作为高校法律课程的教师,应首先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在教法、守法、用法、护法过程中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格魅力,来影响和感染学生。其次,在教学中,还要有较强的法律情感和较为全面的教育教学技能,在课堂讲述中,通过辩证的道理、生动的语言和饱满的情感,激发学生的兴趣,震憾学生的心灵。
3.3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心理教育是法律教育的有效辅助形式。在校大学生,其心理发展正处于所谓的心理断乳期。在这一时期,他们的人生观呈现出多元化、多层面的特点,情绪处在最强烈、最复杂、最动荡的时期,对事物的判断常常较主观,容易偏重阴暗的一面。他们年轻气盛,自我约束能力差,感情往往比较脆弱,易冲动,稍有不顺往往就表现得过分失望、焦虑和沮丧,如果缺乏正确的心理引导,就会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要将法律教育与心理教育进行有效的结合,广泛开展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服务活动,通过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等方式,帮助大学生摆脱心理困境,形成良好的法律心理。
参考文献
[1] 李琼.论大学生法律援助在高校法律素质教育中的应用[J].教育与职业,2008(35).
【关键词】法律基础;法制教育;教学质量
依法治军是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必然要求,为切实贯彻依法从严治军这一根本方针,就必须加快军队法制建设的进程,造就一支具备较强法律素养的新型军事人才队伍。而军校学员作为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其法律意识,对依法从严治军显得尤为重要。《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武警部队院校根据总政治部的规定开设的,对学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的必修课,应该在提高学员法律素养,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综合素质中发挥积极作用。本文中,笔者结合近年来在《法律基础》教学实践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对如何提高本门课的教学质量进行了一定的探讨。
一、科学认识《法律基础》课的性质和作用
要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质量,首先要对这门课的性质和作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法律基础》课作为武警院校教育改革后,在学历教育阶段针对非军事法律学专业学员开设的唯一一门法制教育必修课程,与另一门法律选修课《官兵涉法问题》相比,其教学要求更为严格。《官兵涉法问题》更多的是一种普法教育,是对一般法律知识的传授,其教学目标是实现学员的知法、守法;而《法律基础》课则更重视法律理论的学习,强调对法律思维方式的传播,根本上是为了培养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现代化军事人才。这就需要教员在教学过程中,对各章内容进行整合与提炼,在讲授相关法律基础理论的同时,尽可能地用理论背后蕴含的法律思想影响学员,增强其学法、守法、护法的意识,使学员能够在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把握好自己的政治方向,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培养出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符合军队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最终实现《法律基础》课的根本教学目标。
二、实现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质量的条件
(一)全面提高教员队伍综合素质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教员队伍,是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质量,全面加强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法律教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为内在驱动力,教员静下心来埋头钻研业务,自觉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其次,教员应具备对信息资源的收集、分析能力。在教育信息化条件下,教员应当能够通过图书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获取信息资源,并能对为数众多的信息资源进行去伪存真、加工整理,最后应用到教学实践中去;再次,教员应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在知识高速更新的信息时代,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需要不停地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教员只有自觉学习新知识,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创新,才能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除此以外,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也是法律教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充分了解教学对象基本情况
《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对象是武警合训院校非军事法律学专业的学员,了解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其特点的研究,才能在授课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增强教学的针对性,获得教学效益的最大化。就武警警官学院而言,作为武警“合训分流”教育模式中的学历教育院校,学员的组成比较复杂,大部分是应届高中毕业生,但士兵考学生、士兵提干生也占了一定的比例,甚至还有部分干部子女特招生。一方面,他们处于从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过渡的特殊阶段,在心智和行为上体现出一定的思想性和独立性;另一方面,他们的文化基础和认知能力又参差不齐,虽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但缺乏对法律理论知识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系统培训。这就要求教员掌握学员的特点,正视学员的差异,营造一种民主、和谐的学习氛围,采取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以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牢固树立“主体教育”理念
对《法律基础》课而言,确立“主体教育”理念,就是要求教员唤醒学员的主体意识,承认并尊重学员在法律教学各个环节的主体地位。弗莱雷指出:“真正的教育不是为谁的教育,也不是关于谁的教育,而是学生必须参与到教学的形成过程中的教育”。因此,在法律教学实践中,教员应灵活运用多种方法手段,力争形成平等、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同时,应把学习的主动权彻底交还到学员手中,激发其学习法律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变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体验探索而获取知识,增强学员积极主动参与法律学习的意识,从而真正从学习的“奴隶”转变为学习的主人。这不仅是学员获取法律知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需要,更体现了信息社会对创新型军事人才的需要。
三、着力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质量的举措
(一)优选教材内容
根据教学大纲的安排,目前,《法律基础》课的实际课时为50课时,但就课程内容来看,涵盖了法理学、宪法、实体法、程序法、军事法规、武警法等方面的内容,知识点涉及面广,要求学员掌握的知识量相对较大。要处理好课时安排和课程内容讲授这样一对矛盾,就要求教员在教学过程中,从优化学员法律知识结构的角度出发,对教材内容进行一定的取舍和整合。若面面俱到,就会造成教学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什么问题都讲,却什么都讲不清、讲不透。因此,建议将教学内容进行科学划分,形成必讲内容、导读内容、自学内容和补充内容四大板块,这样既能突出教学的重难点,又给学员留下了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空间。教员在讲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应重视《法律基础》的育人功能,将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二)丰富教学方法
好的教学方法可以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保证知识传递的有效性,极大影响教学目标的实现。法律教学中,教学方法多种多样,除了常见的灌输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外,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教学方法:1.启发式教学法。“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这是大教育家孔子对启发式教学法的精辟论述。启发式教学法的核心精神是强调对学员进行引导,激发学员的求知欲和学习自主性,在将书本知识转化为学员所掌握的具体知识并上升为能力的过程中,促进学员综合素质的提高。2.情境式教学法。情景教学法强调在法律教学过程中,教员应在一定教学目标的指导下,结合特定教学内容和学员的特点,有针对行地创设各种教学情境,并引导学员参与其中,从而培养学员的科学思维方式,提高其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研讨式教学法。教学并不仅仅是教员对学员的单向知识灌输,更重视教学双方在平等基础上进行互动交流。研讨式教学法由教员预先设计选题,并给予学员一定的课前思考时间,在课堂教学中,通过教员的组织引导使学员针对该选题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最后再由教员进行总结和提升。该教学法能通过学员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学员的教学主体作用。当然,具体选择什么样的教学方法,还需要法律教员根据课程内容和学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
(三)扩展教学手段
除传统的教学手段外,教员还应适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做到课堂教学与开展法律兴趣小组活动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学员日常行为养成相结合,以进一步增强和巩固《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如,可以利用兴趣小组活动时间,组织学员观看《人生警戒线》法制教育光盘,以部队发生的真实案例给学员以启示;可以组织学员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使学员亲身体验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增强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应变能力,培养其良好的心理素质;可以组织学员走出学院,有选择性地参观一些法制展览,或者到法院参加旁听,甚至参观附近的看守所、监狱等场所,将学员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有机结合起来。此外,还可利用每年五月的“普法宣传月”活动,集中学员进行普法教育,并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使学员牢固树立遵章守纪和依法处理涉法问题的观念。
当然,在当前教育信息化的大环境下,教员还应努力提升自己的信息素质,充分运用校园网、多媒体教学设备等现代信息教学手段,使学员开阔视野、启发思维,增加课堂授课的信息量。应注意的是,信息教学手段仅仅是法学教学的一种技能而非教学目的本身,教员在教学实践中,不能将过多的精力用于追求对相关信息设备的操作上,而忽略了对自身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本末倒置,势必对教学效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总之,在教学实践中,法律教员只有认清了本门课的课程性质、地位,较好地把握以上提及的条件和具体措施,才能进一步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对策
法制教育是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增强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大学生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生力军和社会未来的主体,其法律素质将直接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近年来频频涌现的大学生犯罪现象足以证明:现行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既没有让大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他们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深入分析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加强法制教育的有效对策是高等学校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有必要进行深入地思考和研究。
一、现状扫描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与专业课相比,法制教育是一种素质的培养,其根本理念是培育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很难对学生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当前高等学校对实施法制教育规划部署不力、措施不硬,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主要是通过教学计划中的法律基础课程设置来实施,简单地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教学,而未将其作为一种个人素质的培养纳入学生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中。
(2)授课教师不专业。许多非政法类院校没有单独成立法律教研室,有的只是众所周知的德育教研室,法律课师资大多由德育处、学工处、社科部、宣传部、团委的工作人员担任,或由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教师来担任,他们有限的法学专业知识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教学效果,其直接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实有效的开展,给法制教育效果打了折扣。在课堂上教师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细致、深入、到位,多是要求学生背诵法律知识,而忽视了法律能力、法治理念和行为习惯的培育。这实际上是一种“知识教育模式”,而没有上升到“素质教育”的高度,不利于形成以知识传授、观念引导和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素质教育新模式,造成学生法律意识较淡薄、法律信仰较缺失。
(3)内容设置不合理。2005年,和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极大的压缩了本来就十分有限的法律基础课学时,导致教师上课只能蜻蜓点水,以读代讲,很难起到良好的授课效果。且该课程内容的编写过于抽象深奥,理论性强,内容较复杂,其中法律部分内容明显瘦身,仅在第七章、第八章中有所体现,且各章的法律内容很简略,难以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严重影响了学生法律认知的建立、法律行为与习惯的培养。
(4)实践教学不重视。法制教育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不仅需要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还需要经常性地法律实践教育。目前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大都局限于教师在课堂上的理论教学,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和灌输,忽视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和法治精神的培育,很少开展具有学生特质和时代气息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对法律内在的精神价值缺乏直接的心理体验和真实的法制实践,极大地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路径探讨
(一)转变教育理念,增强法制教育的影响力
法制教育是学生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一要转变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的理念和思路,重新正视法制教育在道德教育中的地位,逐步将法制教育从附属于道德教育的阴影中解脱出来,改变法制教育被道德教育挤压和取代的现状。二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将其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中,推进法制教育的系统化和科学化。
(二)精选授课教师,提升法制教育的感染力
充实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是提升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质量的关键。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教师不仅要熟悉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特点,还应该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不一定在某个领域研究多深,但必须是法学方面的通才。一要定期对法制教育师资队伍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综合法律素质和教学水平。二要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相对稳定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改变法制教育师资由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统一代劳的现状。
(三)提高教材质量,加深法制教育的渗透力
只有加强法制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才能满足学生守法的需要,实现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根本目标。作为应用性很强的法律基础课,在本质上不应定性位为思想品德课的一部分,而应独立于原有的两课体系,与现行课程体系中的英语课和计算机基础课具有同等的地位。要注重法制教育内容的相关性,除开展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等普及性法学知识的宣传外,还要围绕怎样预防大学生犯罪,结合大学生的专业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既要考虑到全国性的普遍需求,又要照顾到不同地区、学校、专业的具体情况。如针对经济类专业学生,可开设预防经济犯罪的专题讲座,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的生活,满足学生的内在需要。
(四)注重实践教学,扩大法制教育的辐射力
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一是在教学中可采用案例教学等方法,多用生动鲜活的事例、新颖活泼的形式,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使学生不再是简单的教育教学对象,更重要的是教育的参与者、组织者。二是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过程中,应该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围绕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讲解分析,联系学生和社会生活的实际来分析问题,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三是在课堂教育之外,还应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制文化氛围。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引庭入校、旁听法庭审判、去劳教所(戒毒所)进行警示教育等活动,让大学生感知到法律就在自己身边,引导他们自觉学法、懂法和守法,增强法制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