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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品牌调研精品(七篇)

时间:2023-12-05 09:56:1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农产品品牌调研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农产品品牌调研

篇(1)

关键词:质量标志;品牌信任;信息不对称

中图分类号:F713.55 文献标识码:B

一、 问题的提出

品牌是一个名称、标记、象征或设计符号,也可以是它们的联合体,目的在于确定一个消费者或一群消费者的产品或服务,并将其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区分开来(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1960)。品牌与消费者联系紧密,品牌价值基于顾客的认知,离开了顾客认可的品牌将没有价值可言(Keller,1993)。因此,优秀品牌既是公司的市场承诺,也是消费者公认的结果,其价值中包含消费者的品牌信任,所以,品牌是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关系性契约(陆娟,2003)。

我国虽然是世界农产品生产大国,但我国农产品品牌营销刚刚起步,多数农产品品牌因为生产经营者品牌意识淡薄、营销组织力量薄弱等原因仅处于标示层次,真正有知名度和价值的品牌不多(张司飞,2008)。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重视程度普遍不高,又由于农产品具有质量的信任品特征,在表象特征区别不大的情况下,消费者主要依靠价格标示和经验进行农产品选择,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信任不足。

近年来我国知名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加重了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的不信任。在品牌信任度较低的农产品市场上,由于外部冲击(如知名农产品品牌安全事件)带来的感知风险压力,往往会使消费者出现心理波动,出现恐慌、逃避、悲观、逆反和破坏等情绪(青平,2006)。上述情绪因“晕轮效应”放大,造成消费者对农产品和农产品品牌的普遍信任不足、购买减少。农产品品牌逐渐丧失了向市场释放质量信号的作用,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状况变得更加严重,市场效率低下。在此情况下如何提振消费者对农产品行业整体的信任,如何使合格的农产品品牌少受行业整体状况影响,继续得到消费者信任成为各界学者共同关注的焦点。第三方质量标志特别是有公信力质量标志参与成为众多学者共同认可的观点,对于农产品行业,名优标志和认证标志的作用被更多地关注和寄予期望。

二、 文献综述和研究假设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农产品质量信息

20世纪70年代,乔治•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迈克尔•斯彭斯(Michael Spence)等著名学者针对影响市场运行的“不对称信息”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从此信息经济学研究蓬勃兴起。尼尔逊(Nelson, 1970)、达比和卡尼(Darby and Karni,1973)等学者在此基础上按照产品质量信息的可获得性把产品可分为搜寻品、经验品和信任品。农产品质量实际上相当于搜寻品特性、经验品特性和信任品特性的综合(王秀清,2002)。农产品市场机制在调节农产品三种不同类别的质量特性传导信号时存在巨大的差异。农产品质量的搜寻品特征信号在农产品市场上传递顺畅,不会发生市场失灵;农产品质量的经验品特性和信任品特性则面临信号匮乏难题。由以上原因造成的信号传递不畅和信号不易被消费者甄别常常引发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是信任品特征方面。在农产品市场上,厂商提供的产品和价格最终是否被消费者接受是建立在消费者对相关信息判断的基础上,但由于农产品质量的信任品特征且消费者所进行购买活动大多是非专家型购买,消费者实际消费前乃至消费以后都无法判断其质量状况,其市场信息不对称状况较为严重。

为使消费者获得更多农产品信息,区分产品质量,农产品生产者效仿其他领域的生产者通过注册品牌、推广品牌向市场传递产品质量信号,期望改善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状况。但是,实际操作中却未达到理想效果。这主要是由于农产品品牌建设经验不足,大多数品牌只停留在标示层次,缺乏真正有知名度和价值的品牌可以让消费者信任并加以选择造成的。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又加剧了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的不信任,进而造成消费者对农产品和农产品品牌的普遍信任不足,购买减少。农产品品牌逐渐丧失了向市场释放质量信号的作用,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状况变得较为严重。

(二)线索利用理论和农产品质量标志

Dawar和Parker(1994)认为,面对功能与质量都不确定的各种产品,消费者没有时间,也没有完全信息和足够的能力去比较产品类别中的多个竞争品牌,只能利用一定的启发式线索(heuristics cue)作为度量产品质量的工具。消费者评价品牌过程恰恰主要是围绕信息的搜集、获取、储存、提取、评价、比较和选择等活动展开。受制于信息不对称限制的消费者,在品牌不能被较好依赖的情况下,消费者又必须作出品牌决策时,就不得不将注意力转向那些具有替代指示作用的外部线索,比如质量标志等。

农产品质量优劣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消费者重视程度很高。但由于农产品质量的经验品和信任品特征存在,使得消费者面临较大的信息劣势,消费者会采取较多的措施改善这种信息不对称状态,减少感知风险,增加购买决策信心,消费者最直接的方法是积极搜集相关信息。由于农产品单价较低,占日常消费支出总额比重较小,消费者难于安排较多的精力和成本进行信息搜集工作。消费者倾向于利用外部线索解决信息搜集工作,这正是质量标志的一个契机。在特定情况如发生品牌信任危机时或品牌不能作为克服信息不对称的质量信号使用时,质量标志能够更好的发挥线索作用。

质量标志这一外部线索在消除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具有有效性。农产品质量标志实质是将政府授权信用、质量评价机构的市场信用叠加到接受产品评价的企业品牌上,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首先,农产品质量标志建立了中介信用系统。质量评价机构通过将自身无形资产(信用)做抵押,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建立信用中介,使消费者通过信任中介机构或质量标志最终信任农产品质量和相关生产者。其次,农产品质量标志可以节约市场中信息传输成本。即把消费者识别质量信息的个体行为转变为相关机构鉴定质量信息的单位行为,把独立、复杂的农产品质量信息转变为易于识别的质量标志的信息整合行为(王晓霞,2005)。

我国有较长期的产品评优传统,历史上获得国家优质产品称号的农产品也较多,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志主要有名优标志和认证标志两种。目前,农产品名优标志主要是“中国名牌”标志。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国名牌”属于质量标志。农产品质量标志更多的是认证标志,认证是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农产品认证是认证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农产品认证的对象是农业生产过程及其所生产的初级农产品或粗加工产品,揭示的是农产品在生产、贮藏、加工甚至流通过程中全过程链的“私有信息”。我国农产品认证主要有以下类别:(1)强制产品认证: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2)自愿产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转基因认证、种子认证、饲料产品认证等。(3)自愿体系认证: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点(HACCP)认证,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等。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逐步形成了“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格局。2010年,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达到10种,共颁发各类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71 372张。

(三)品牌信任

Lau和Lee (1999)定义品牌信任为在面临风险的情况下,消费者依靠某品牌的意愿。Chaudhuri和Holbrook(2001,2002)的两篇文章中认为品牌信任是消费者依靠品牌的能力完成其所陈述的功能的意愿。而Delgado-Ballester(2003)等人定义品牌信任为消费者在面临风险的情况下,对品牌可靠性和倾向性的有信心的期望。其中Delgado-Ballester的定义得到营销学界的广泛认可。

品牌信任的多维度性已经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认同(Hess,1995;Chaudhuri和Holbrook,2001),目前有代表性的存在消费者对品牌的信心一维模型(Larzelare和Huston,1980)、值得信任度与专业能力二维模型(Erdem和Swait,1998;Delgado-Ballester和Munuera-Aleman,2003)和能力、善意与真诚三维模型(Chundhuri和Holbrook,2001)几种认知。我国学者袁登华(2008)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品牌信任应包含品牌品质信任、品牌善意信任和品牌能力信任。具体到农产品,笔者认为农产品品质体现的是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因此,消费者对农产品品质的信任与对品牌履行承诺的能力信任可以合并为能力信任一个维度,由此形成以下假设:

H1:农产品品牌信任可以划分为能力信任和善意信任两个维度。

学者们还对品牌信任产生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信任机制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经验机制(Ali和Sue,1998)、计算机制(Doney和Cannon,1997)和转移机制(Strub和Priest,1976;Doney和Canon,1998)。转移机制是指施信方以第三方对受信方的信任作为受信方是否可信的基础。这表明信任可以由施信方所信任的证据源转移而来,即信任的延伸模式(Strub和Priest,1976;Doney和Canon,1998)。质量标志对于消费者和农产品品牌属于第三方信息,也是消费者验证农产品品牌是否可信的参考,根据品牌信任的转移机制,我们进行如下假设:

H2:消费者对质量标志的信任正向影响农产品品牌信任。

H2a:消费者对质量标志的信任正向影响农产品品牌能力信任。

H2b:消费者对质量标志的信任正向影响农产品品牌善意信任。

经验表明农产品品牌在增加质量标志之前越受欢迎,消费者对增加质量标志后的品牌的评价就越高。消费者对原农产品品牌的消费经验和满意度,能够促进消费者建立对获得质量标志的品牌的信任,即消费者对原农品品牌信任能够“过渡到”消费者对认证后品牌的信任。为验证上述判断,现提出如下假设:

H3:原农产品品牌信任正向影响增加质量标志的农产品品牌信任。

H3a: 原农产品品牌能力信任正向影响增加质量标志的农产品品牌能力信任。

H3b:原农产品品牌善意信任正向影响增加质量标志的农产品品牌善意信任。

三、刺激物选择和问卷设计

(一)刺激物的筛选

为了更好地观察质量标志影响农产品品牌信任的方式和力度,本研究拟选择一个不知名的农产品品牌和一个知名的农产品品牌分别与认证标志和名优标志两种质量标志进行2X2模式的实验组合。查阅有关农产品信任方面的实证研究,国内学者们常用的刺激物主要有水果、蔬菜、大米、猪肉、食用油、茶叶、牛奶等。从产品的品牌化和知名品牌的数量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当前国内这六种农产品在品牌建设方面较为成功的是牛奶产品,国内的知名品牌有三元、蒙牛、光明等,同时也是普通消费者的日常必需品。因此,调研选择牛奶作为刺激物。选择虚拟品牌“新草原”作为不知名的牛奶品牌,选择“三元”作为知名牛奶品牌。

在选择质量标志方面也是从认证标志和名优标志两个方面进行选择,国内现有的认证标志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有机食品标志及地理标志等。前三种标志都是针对食品和农产品的安全和营养进行质量,其中绿色食品标志以时间较早(1990年),质量标准较高成为消费者较熟悉的认证标志。因此,本研究将选择绿色食品标志作为质量标志中的认证标志选择;名优标志方面我们选择“中国名牌”作为质量标志。重点考察不同的质量标志对于不同知名度农产品品牌信任形成的影响。

(二)问卷设计

研究中设计的各个变量的测量量表绝大部分源自现有研究,并针对本次研究的具体情况稍作改动。对潜变量的测量均采用李克特七分量表,人口统计特征的测量采用定类量表。有关潜变量的测量指标具体说明如下:

增加质量标志前农产品品牌信任及增加质量标志后农产品品牌信任均采用相同量表,题项设计参考袁登华(2007)提出的信任量表,包含“品质可靠,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始终针对消费者的需求做出相应的反应”等6个题项。对质量标志的信任测量,参考金玉芳(2005)对化妆品行业品牌信任实证研究中应用的信任量表,选择“放心/不放心”、“可靠/不可靠”、“信任/不信任”三个题项。问卷依次测量消费者对未增加信号的农产品品牌信任、消费者对质量标志的信任度、消费者对增加质量标志后的品牌信任等内容。问卷结尾要求被访者提供简单的个人资料等人口统计特征信息。

四、调研和数据分析

(一)预调研和正式调研

经过小范围的预调研,检验各变量量表的信度并优化部分测量题项后,正式调研于2011年10月6日至15日在北京市某大型超市通过拦截顾客填列问卷完成。问卷共发放360份问卷,回收333份,最终得到有效问卷299份,有效问卷率达89.79%。

299个有效样本各项特征分布情况见表1,从人口统计特征来看,这些样本能够反映出北京市牛奶购买人群的基本特征,样本具有较高的代表性。

(二)数据分析

1.数据质量分析。预调研后曾对各变量的量表进行了项目-总体相关系数分析、信度分析和因子分析效度检验。对于正式调研回收的数据,笔者仍将采用类似分析方法,对正式调研问卷中所有测量题项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验证数据质量。

(1)项目-总体相关系数分析。项目-总体相关系数是用来检验是否每一个题项与其代表的指标相关,以及这种相关性是否具有理论意义(Concecptual sense)。统计结果显示,题项的项目-总体相关系数均大于0.35,预调研问卷进行正式调研是合适的,题项可靠性与预调研结论相一致(见表2)。

(2)信度分析。利用SPSS软件计算可靠性系数(Cronbach’s Alpha)来检验正式调研量表的信度。结果显示:品牌信任、质量标志两个变量量表的信度依次为0.91和0.93,都超过了0.70的临界值,表明所采用的测量题项具有很好的内部一致性(见表3)。

(3)数据效度分析。数据效度包括内容效度和结构效度,结构效度又分为汇聚效度和区分效度。问卷中采用的所有量表都是在参考国内外学者的实证研究成果基础上,通过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研究生以及相关消费者的意见归纳并经多次讨论和修改形成,问卷进行了预测试,因此量表具有较好的内容效度。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CFA)分别检验品牌信任、质量标志信任变量量表的结构效度。鉴于对品牌信任在增加质量标志前后采用同一量表进行了两次测量,所以笔者对两次结果进行了加总平均作为变量综合值。分析得出KMO值达0.802,Bartlette检验得出卡方值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特征根大于1的因子,进行方差最大正交旋转,使在每个因子上具有较高载荷的变量个数最小化。两个变量的9个测量题项共生成3个因子,共解释79%的方差,证明量表具有较高的汇聚效度。此外,各测量项目在各维度下的载荷均超过0.70且没有出现显著的交叉负载,说明量表的区分效度较好(见表4)。

2.品牌信任的维度检验。同以上分析,对品牌信任的验证性因子分析分别以增加质量标志前/后品牌信任作为研究对象,得出KMO值分别为0.835/0.860,Bartlette检验得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方差最大正交旋转。结果显示品牌信任两个因子累计解释方差分别为73.40%/78.43%。根据测量题项在各因子上的分布情况(表5)可以看出,这两个因子分别对应理论模型中能力信任和善意信任两个维度,与预期结论一致,假设H1得到验证。

3.质量标志对品牌信任的影响效应分析。采用配对样本分析方法计算每个样本对增加质量标志的品牌信任与增加质量标志之前的品牌信任之间的差值。通过t值检验差值的均数是否为0,从而得知消费者在增加质量标志时能否增加农产品品牌信任,确认增加质量标志前后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信任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由表6中数据可知,消费者对增加质量标志后的品牌能力信任和善意信任较之其对未增加质量标志的信任分别平均高出0.512和0.334,且t值均在1%显著水平下显著,这说明质量标志对农产品品牌信任具有显著的影响效应,假设H2成立。

4.品牌信任形成过程的影响因素分析。以增加质量标志农产品品牌能力/善意信任为因变量,增加质量标志前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能力/善意信任以及消费者对质量标志的信任为自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检验品牌信任形成的直接影响因素。上述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超高0.4的临界值,说明模型的解释力较高。由自变量回归系数的大小和显著性可知:消费者对增加质量标志农产品品牌能力/善意信任与质量标志的信任呈正相关,假设H2成立;消费者对增加质量标志农产品品牌的能力/善意信任与其对原品牌的能力/善意信任呈正相关,假设H3成立(回归结果见表7)。

5.不同质量标志对品牌信任影响作用的比较分析。本文以不同知名度的牛奶品牌作为研究对象,分别与绿色食品标志和中国名牌进行2X2配对组合,在品牌信任形成效应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有必要对比分析这四种模式对品牌信任的影响作用,以明确究竟何种模式能够最有效地促进消费者品牌信任的形成。采用配对样本分析方法分别计算四种模式下,每个样本在增加质量标志后农产品品牌信任评价与其增加质量标志前信任平均值之间的差值。通过对比差值大小及其显著性来判断哪种模式对于品牌信任的提升作用的高低。与前文的数据分析类似,此处仍将品牌信任细分为能力信任和善意信任两个维度进行对比,从而能够得知在各自的模式下,绿色标志和中国名牌标志对不同知名度品牌能力信任和善意信任的影响作用是否存在差异。

如表8中数据所示,增加中国名牌标志后,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的能力信任评价高出对原品牌的能力信任评价0.523,略高于增加绿色认证标志带给品牌能力信任评价变化的0.507,且两者均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增加中国名牌标志后,消费者对非知名农产品品牌的能力信任评价高出对原品牌的能力信任0.711,对能力信任的提升作用非常明显,在四组实验中最突出,但其对知名品牌能力信任提升作用较小且不显著;增加绿色认证标志后,消费者对知名和非知名农产品品牌的能力信任评价分别高出对原品牌的能力信任0.494和0.520。

表9结果显示增加中国名牌标志后,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的善意信任评价高出对原品牌的善意信任评价0.333,与增加绿色认证标志带给品牌善意信任评价变化的0.334持平,且两者均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增加中国名牌标志后,消费者对非知名农产品品牌的善意信任评价高出对原品牌的善意信任0.378,对善意信任的提升作用较明显,但其对知名品牌善意信任提升作用较小且不显著;增加绿色认证标志后,消费者对知名和非知名农产品品牌的善意信任评价分别高出对原品牌的善意信任0.365和0.303。

6. 质量标志对不同知名度农产品品牌信任影响比较分析。同上述分析,为考察质量标志对不同知名度农产品品牌信任的影响差异,本文刺激物选择了两种不同知名度的牛奶品牌“新草原”和“三元”,分别与绿色认证和中国名牌标志进行组合,对比分析质量标志对哪种农产品品牌信任的影响更大。

如表10中数据所示,当与不知名品牌组合时,消费者在增加质量标志情况下对农产品品牌的能力信任高出其对原品牌的能力信任0.603,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高于质量标志带给知名农产品品牌能力信任评价变化的0.388。

如表11中数据所示,当与不知名品牌组合时,消费者在增加质量标志情况下对农产品品牌的善意信任高出其对原品牌的善意信任0.335,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略高于质量标志带给知名农产品品牌能力信任评价变化的0.333。此外,我们注意到,不论是何种模式,质量标志对能力信任的提升作用都大于对善意信任的提升作用。

五、研究结论和研究局限性

(一)研究结论

首先,质量标志能够显著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的信任。相对于知名品牌,质量标志对不知名农产品品牌信任提升更为明显。不知名的农产品品牌可以通过申请认证标志或参加名优标志认定来改善消费者对其的态度和评价,提升品牌形象和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质量标志或名优标志作为外部信息,可以为消费者判断原品牌的品质、实力以及对消费者的善意提供参考。相对而言,质量标志对于知名农产品品牌提升作用不明显,这可能与消费者感觉质量标志对知名农产品品牌属于“锦上添花”效应有关。

其次,质量标志对能力信任的提升作用大于善意信任。由此可以看出在消费者眼中,认证标志或名优标志等第三方信息源更多地是证明了品牌农产品品质和能力表现。要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诚信”的形象,不能完全依赖政府部门、相关质量机构及其他商业合作伙伴的支持,企业必须以切实为消费者服务,以消费者利益为行动导向,严格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因企业的经济利益损害社会和消费者的利益。当发生农产品安全问题时,优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应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

最后,中国名牌标志和绿色认证标志为代表的不同种类质量标志对农产品品牌评价各有侧重,总体来说,两者都对消费者产生重要影响。调查过程中反映出消费者对中国名牌标志较好的熟悉度并认可其综合性较强,这在中国名牌标注对于非知名农产品品牌信任的作用中可以看到。此外,绿色认证对于知名品牌信任的提升明显,也反映了消费者对于专项认证质量标志的认可。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认证标志和名优认定等指导工作,向市场提供以政府背景担保的质量标志,使消费者据此甄别质量安全的农产品和农产品品牌,树立市场信任环境。此外,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质量标志知识宣传,因为消费者对质量标志和相关知识的熟悉度越高,消费者对品牌信任度的提升越显著。

(二)研究局限性

在研究过程中,笔者认识到本次研究的一些局限。首先,为了更清晰地研究质量标志对于农产品品牌信任的影响,本文没有引入其他调节变量,如顾客感知风险、品牌和认证标识熟悉度和消费者特征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对本文实证分析结论的全面性造成一些影响。引入调节变量条件下观察质量标志对品牌信任的影响可作为今后研究的方向。其次,本文虽选择有代表性的农产品质量标志“绿色认证”和“中国名牌”标志作为研究对象,但以上标志只是众多农产品质量标志的有限代表,在以后的研究中应尝试其他质量标志,以便了解整体质量标志认证体系对农产品品牌信任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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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关键词:北京市 农产品 地理标志保护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2-185-03

农产品的生产主要依赖于外部条件,而农产品地理标志更是完全依赖于农产品产地特有的自然和社会特征。优越的自然环境、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生产方式产生了复杂多样的区域特征,而农产品在不同的区域中生产所形成的农产品属性必然不同,这就导致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不同。即使是同种农产品,也会因其区域特征的不同呈现出明显的品质差异。北京作为很多朝代的首都,具有农产品地理标志开发的社会属性优势。北京市山地面积占北京土地面积的62%,因此形成了自然条件多样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这种多样性的环境导致农产品生产和属性的多样性,为北京市地理标志保护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北京市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根据2013年全国地标第三次调研报告中可知北京市一共有17个,占全国地标数量的0.53%,其中农产品地理标志有14个占总数的82.4%,因此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北京市所有地理标志发展中做的最好。

一、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由三个管理部门负责,它们分别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这三个部门都是各自独立工作,有着各自不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系统,以下就北京市在这三个部门已经注册和实施保护的地理标志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注册现状

1.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注册情况。截止到2013年10月25日,北京市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共注册了10个,其中农产品地理标志有7个,占总数的70%,专用标识6个,占总数的60%。具体名单如表1。

2.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注册情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的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该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截止2013年10月25日北京市有7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注册,全部都是农产品。具体名录见表2。

3.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国家农业部的注册情况。北京市在农业部进行的地理标志产品注册比较少,截止到2013年10月25日,农业部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对北京市的延庆国光苹果进行注册,因此北京市只有一项在农业部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

(二)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分析

从图1可以看出,北京市的地理标志注册不均匀。在质监部门注册的最多,占56%,其次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占39%,在农业部注册的最少,仅占5%。由此可见北京市的地标注册存在三个部门不均匀的现象。

从图2中可以看出,北京市的地理标志只有17个,与其他省份相比非常少,排在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的倒数第四位。排在第一位的山东省有392个,北京市的地理标志数量仅占山东省的4.34%。因此,北京市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应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认识,进而改变现状。中国的四个直辖市相比,重庆数量最多,有125个,其次是天津,18个,北京17个,上海15个。通过四个直辖市地理标志数量的分布来看,天津、北京、上海都应当向重庆学习,改变现状。

二、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有其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自然环境,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和保护工作中有独特的竞争优势,但通过第一部分的分析发现北京市在这方面取得的成绩还是很小的,需要继续努力。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北京市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中存在不足,通过对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保护意识淡薄

为了调查清楚北京市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意识问题,课题组准备了400份调查问卷分别针对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调查,有效回答的是387份。通过调查发现北京市的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意识方面比较淡薄,主要体现在法律、品牌和农产品质量方面。

1.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与城市人口相比偏低,因此对于法律的认识不足。图3的调研结果就反映了这种现象,在有效回答的387户农民的调研中发现有91位农民呈现出无所谓的态度,有211位农民会选择向合作组织反映,这两者加起来占了总调研对象数量的78.04%。他们认为这是合作组织或相关单位应当负责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而且仅靠自己的力量是没法改变现状的。这就导致了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出现违反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现象时不会在第一时间想到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2.品牌意识淡薄。在北京,地理标志的重大意义未达成共识。一方面,生产经营者不懂得利用地理标志进行推广和宣传,另一方面,不法分子利用地理标志牟取暴利,严重损害了地理标志拥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没有考虑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后产品的后续开发、产业链条的建立、产品的销售、品牌的宣传与维护等诸多问题。根据从中华地理标志保护网公布的地标企业名单中发现,北京市没有地理标志企业。这说明北京市在打造农产品品牌方面意识淡薄,没有充分利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价值。

3.忽视农产品的质量。农产品地理标志代表了农产品的特性、品质和声誉,是一种质量证明。对于生产者来说,农产品地理标志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是一种无形资产。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生产者为了充分的挖掘其存在的商业价值,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逐渐地忽略了农产品的质量和特色,这导致了部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特性和品质逐渐下降的现象。

(二)多元的保护体制

1.多元的法律保护体制。我国实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两种立法模式共同保护的模式,这种双重的保护模式在实践中必然产生一定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规定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一般是由当地的行业协会或者其他能够对产品品质进行监控的组织持有或者由他们负责地理标志权的申请注册、许可和管理。而2001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中,只有由地方的检验检疫部门、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者代表成立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才有资格对地理标志权的申请注册、许可和管理。这种不同的管理规定必然造成两个地理标志管理机构之间产生矛盾,从而不利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和运用。

2.多元的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管理部门有三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农业部,因此也就形成了三套管理体系。其中,国家质检总局及其地方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批,包括:实地考察、质量标准的认证、审批结果的公示、产品质量的监察等工作;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及其地方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及专用标志下的独立商标的注册;农业部及其地方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与公示。另外,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其地方职能部门现在也开始对于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绿色食品认证。虽然各部门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多头管理的现象必然会造成审批过程的复杂化、重复化、管理资源及成本的浪费,也不利于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建立。

(三)宣传与监管力度不足

宣传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部门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及其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不足。从图4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部分农民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不了解,占了58%。在调研对象中有21%的农民直接没听说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仅仅听说过这个名词而已。这部分主要是年龄很大的老农民。只有8%的调研对象非常了解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这部分人主要是村干部、农业合作组织或行业协会的组织者。另一方面,地理标志的申请者和使用者对于地理标志的宣传不到位。大部分的地理标志申请后没有被充分的利用,使得地理标志得不到真正意义的保护和发展。

监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现象和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等方面。有的农产品之所以可以申请为地理标志,主要是因为它的品质和特性与众不同。一个地理标志想要得到长期的发展,必须保证其品质的独特性。这就要求监管工作必须及时的执行。但是,目前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仅仅处于申请、审核的起步阶段,完整、规范的监管体系还尚未形成、仍在摸索之中。

三、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对策

针对上文中对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研究,对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农民的保护意识。提高农民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的品牌意识,继续保持和发扬自己的品牌;提高农民的农产品质量保障意识,在成功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之后一定要保证农产品的特性不能因商业利润而改变,做到可持续性发展。

2.改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模式。应当结合北京市当地的特色,选择适当的保护模式。根据目前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情况看,应当以质检系统的保护为主,工商系统和农业系统的保护为辅,避免多方管理混乱的局面。

3.加大宣传和监督的力度。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担负起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宣传工作,让农民都了解该制度。在申请成功之后要加强监督力度,尽量避免因商业利益而不顾农产品质量的现象。

[(本项目获得北京市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家禽创新团队项目资助)]

参考文献:

[1] 全国地标第三次调研报告:中国地理标志发展报告(2013),2013年10月25日http:///new.asp?nclassid=429&nclass=%B5%D8%B1%EA%B5%F7%D1%D0

[2] 杨红香.山东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研究[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

[3] 金发忠.农产品地理标志概述[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4] 中华地理标志网:http:///link?url=77Q4JqjJ4zBB

pC8yDF8xDh8vibi2lBcCmMTdotPNc_s2q

[5] 陈毓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问题研究[J].汕头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6

[6] 王硕,李华.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品牌建设研究[J].中国会议,2013(5)

[7] 刘韵,祝合良.京郊农产品品牌建设问题研究[J].首都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3

篇(3)

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山东省德州市,调研组与当地政府、农业、财政、税务、国土、电力、金融等部门,企业、合作社等进行了两次座谈。总体上看,当地政府对农产品加工业十分重视,整体发展形势较好。以加工业为引领,带动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相关服务业联动发展,延长了产业链、提升了价值链、拓宽了增收链,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方面,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代表的二产促进农业一产通过二产链接上三产。石家庄市围绕小麦、优质玉米、蔬菜、梨果、大枣、奶业、禽蛋、优质型猪等8个主导产业,积极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2014年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达到779.8亿元,居河北省首位;规模生产加工基地68个,销售产值355亿元;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195家;每年新完成加工项目投资40亿元以上;建设有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3个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加工园区入驻企业380家。德州市立足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优势,重点培植了粮油、功能糖、果蔬、调味品、畜产品等10大优势特色加工产业集群,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770家,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1767亿元,比上年增长9.7%;乐陵星光糖液集团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7家企业超过20亿元。

另一方面,以休闲农业为代表的三产促进一产直接链接三产带动二产。石家庄市已建成休闲观光农业园54个,总投资15.5亿元,园区功能由采摘、观光向休闲、体验、垂钓、农家乐等多功能逐步丰富;德州市共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94个,从业人员400余人,营业收入7.6亿元;两市已初步呈现“发展加快、布局优化、质量提升、领域拓展”的良好态势,成为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体、农民利益的共同体、农耕文化的传承体。

以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推进农业一产向二三产业自然延伸,使农户分享融合发展的成果。座谈中了解到,河北省固安县天绿食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吸纳6000多名社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将土地集中起来,由3家企业带动,开展规模化、现代化种植并进行初加工,使农民在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议价上有了话语权,提高了种植和初加工水平,增加了收入,把增值收益留在了农村、留给了农民。合作社创办者村支书李俊田介绍,通过分红,每家两位60多岁的老人,每人每年可以得到8000元的收入,实现老有所养。德州市临邑县永益合作社集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于一体,吸纳全村带地入社,加工的小磨香油、石磨面粉、杂粮面条等产品供不应求,整体提升了全村农民的收入水平。

创新金融支持为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融资环境。座谈中了解到,2013年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金财通”农业产业化企业融资办法的通知》。市政府每年拿出1亿元资金,要求县级政府出资不低于500万元,按照1s1比例配套,向邯郸银行存入“金财通”贷款增信保证金,银行以不低于保证金8倍贷款规模,向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贷款。这样,企业不需要抵押和担保,可获得一年期内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30%。据邯郸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闫明海主任介绍,这项创新金融政策实施以来,银行共向208家企业放贷9.151亿元,未出现骗贷、欠息、未按时还贷等现象。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稳定健康发展

调研中,企业和合作社反映了很多问题和困难,主要集中在融资、用地、企业负担等方面。调研组针对这些问题,与政府部门和企业进行了交流探讨,提出应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化认识,把农产品加工业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和统计指标体系;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形成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合力。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农业部门可以整合现有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等涉农资金和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前产后环节同步规划、建设和实施。也可以设立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原料基地、物流配送和技术改造,奖补加工大市、大县和园区。

二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加工企业平均税负约占销售收入的8%~10%,而利润仅为销售收入的3%~5%。加工企业增值税“高征抵扣”,进项税为13%,销项税为17%,4个点不能抵扣,如河北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在这4个点上每年多交8000多万元的增值税。应加快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抵扣办法,按销项折算抵扣额度,免除进项税发票核对环节。可以将加工企业所得税实行减半征收,并扩大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三是强化金融服务。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多是一次性收购原料常年加工,流动资金压得多,贷款需求迫切;但是由于抵押物有限,企业、合作社贷款特别是季节性收购资金贷款很困难。座谈中了解到,河北省晋州市长城经贸有限公司自建的冷库等设施、定兴县兴达蔬菜合作社自建的交易市场都是由于没有房产证不能抵押,跑了多家银行都没有获得贷款。因此,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农产品收购资金专项贷款,对风险可控、综合回报较高的龙头企业用于季节性收购农产品所需贷款,纳入政策性银行支持范围;商业性贷款在贷款利率方面应给予优惠;扩大抵押物范围,发展以农产品仓单、出口定单、土地经营权、山林权、经济作物和饲养物作为抵押品等多种抵质押方式。

四是完善用地用电用水政策。加工用地是农用地、工用地两不靠,加工企业用地税收少、投资少,一般很难拿到用地指标。初加工享受不到农用电优惠,河北省初加工执行工业用电,长城经贸有限公司储藏保险用电为工业用电,每度0.8元多;水费高,企业反映既是按照要求上马了节水设备仍无法享受用水优惠。因此,必须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在确保“基本农田不能动”的前提下,可以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方法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加工企业和加工合作社。建立农产品加工园区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区,引导企业进入园区发展。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价格政策,对于初加工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参照农用价格执行。

调研组对河北省农业厅成立农产品加工局、山东省农业厅农产品加工局即将挂牌给予了高度肯定,希望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身整体实力

实地走访和座谈中,调研组与20多家企业、合作社进行了交流。宗锦耀提出,今后和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向,应从生产导向转向消费导向,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规模扩张向转型升级、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产业集群的转变。企业和合作社作为农产品加工业重要的经营主体,应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要在利益分配、产品生产、技术创新、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不断提高自身整体实力,创造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第一,产权清晰化。企业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参股、联合等方式,促进要素流动和资源整合,与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建立产业联盟,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农户结成风险共担、效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河北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都是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持股,产权清晰,利益直接,激发了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释放了活力,使企业发展拥有恒久动力。

第二,生产标准化。一流企业定标准,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条件,是合理发展产品品种、组织专业化生产的前提,是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安全的有效途径,是让民众吃得放心、吃得营养、吃得健康的唯一选择。石家庄洛杉奇食品有限公司牵头制定柴鸡生态养殖等3项国家标准,建有国家柴鸡生态养殖综合标准化示范园,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

第三,技术集成化。技术创新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适应知识经济、智能化、信息化发展的关键。农产品加工企业尤其是食品类加工企业,要以营养、安全、美味、方便、实惠为方向,推动现代生物技术、环境控制技术、工程技术的集成应用,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同时,在副产物综合利用上,要研发推广一批实用技术,实现节能、减排、清洁、安全、可持续生产。河北纽康恩食品有限公司注重技术创新,生产以紫米、南瓜等多种口味的彩色主食产品,与西北农林大学合作,研发适用于传统主食的专用酵母,留住传统主食“小时候的味道”。临邑禹王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在大豆蛋白生产过程中,利用工业废水制备沼气发电,实现废弃物循环利用;山东临邑海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玉米芯为原料加工木糖产品,实现副产物高值化利用。

第四,管理科学化。企业要加快推进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物流管理、质量管理、供应链管理、研发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上水平、上台阶,切实提质、保量、降本、增效,特别是要采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推行扁平化管理,全面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石家庄绿杰食品有限公司主营馒头、方便粥等主食产品,建立了连锁配送的网络化经营模式,设立1260个销售点,降低人、财、物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年增产值7000多万元。

篇(4)

区政协经济委员会

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村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和根本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本会经济委员会根据《汉南区政协X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八至九月份,就“发展我区农产品加工业”问题,深入部分农尝街、镇及部分企业和部门分“振兴传统农产品加工业”(指的是曾经兴盛的粮、棉、油的加工业等)、“培育新兴农产品加工业”(指的是正在兴起的以水产品加工为主的加工业等)、“强化农产品加工业的招商引资工作”三个专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我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现状

目前,全区与农业产业化相关联企业共有37家,其中畜牧类3家,水产类6家,生鲜蔬菜类6家,粮食制品类4家,油脂类2家,发酵及生物技术类3家,饲料类1家,林木果品9家,其它类3家。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认真落实“三农”政策,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这个中心,优化农业结构,培植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了我区农产品加工业的逐步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已成为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和主导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是企业的带动作用逐渐显现。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带动基地,不断加大带动作用,实现了企业、农户的“双赢”。二是市场网络逐步形成。全区农业产业化企业在巩固原有市场份额的同时,与全国各大新型业态公司合作,形成了各自的市场网络。三是农业产业链有效延伸。全区农业产业化企业基本实现了带基地,订单生产。四是企业的品牌效应日渐增强。全区农业产业化企业共注册商标20个,企业品牌的科技含量和知名度不断提高,品牌效应日渐增强。

二、影响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由于诸多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还存在基础薄弱、发展速度较为缓慢、缺乏强大的动力等问题,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制约因素。主要有:

(一)管理体制和产业主体的制约

目前,我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属农业局、经贸委、农场街镇等多个部门管理。在现实的管理中,存在严重的部门分散,多重管理,只能在低层次运行,而且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环节脱节管理,没有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业体系,造成种养业、加工业,流通环节之间信息不协调,不对称。

同时,在农产品加工企业中,有的产权制度不健全,相当部分还是“作坊”式运营,普遍存在生产规模小,资金严重短缺的现象。这大大制约了农产品加工的综合开发、规模经营和有序竞争,造成规模效益和积聚效益低,产品附加值小,产品的生产成本高,质量不优。

篇(5)

[关键词]平度市 品牌农业 农业标准化 对策

中图分类号:s-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6-0188-01

平度市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市,更是我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之一。农业基础环境和土壤质量较好,优越的地理位置条件为平度市品牌农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平度市通过发展标准化现代农业,培育了一系列具有鲜明特色的品牌农业,在农业标准化的推广过程中也创造出了较好的经验和做法。

本文作者通过实地考察、走访了平度市大泽山镇,明村镇,以及马家沟村这几个具有地区特色的品牌农业发展基地,分发问卷调查、了解平度市推广农业标准化的现状,并且考虑到可实施的范围,采集了土壤样品,因为排除各种人为因素外,土壤化学成分是影响农产品品质的重要因素。另外还走访了当地农业部门,获取了关于品牌农业培育与发展的大量资料。对于平度市加快构筑现代标准农业产业体系有重要意义,也为其他地区品牌农产品的培育提供借鉴。

一、平度市农业标准化的现状分析

平度市地理位置优越,近几年,平度市充分发挥其资源、技术和产业优势,推进其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严格依据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的有关规定,包括管理主体、基地规模、生态环境、技术认证、规程制定、品牌管理、农残检测和统一管理八个方面,使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通过示范基地的标准化建设,为整个品牌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模范。到目前为止,完成制定农产品地方标准有65项,完成“三品一标”认证有100多个,全市农业标准生产基地面积达130万亩。但农业标准化运行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与当前农业生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平度市农业标准化与品牌建设存在的问题

农业标准化体系不完善,农产品进入市场仍缺乏标准。一是标准涵盖的品牌少,一些农产品至今无标准。二是有些农产品虽已有某个环节的标准,但还缺乏产品从种植、生产、加工、销售、流通整个过程的标准。三是一些标准的制定不再符合当今时代要求,不适应现实发展需与国际接轨。四是标准的结构不够合理,生产过程中技术规程多,产后标准少,缺乏安全及市场准入方面的标准。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以及品牌农业的建设对策及建议

1、提高市民的思想意识,充分认识到农业标准化以及特色产业品牌建设在实施“工农对接”中的战略作用。实施农业标准化,是推动农业特别是品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前提,是现代品牌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现阶段推动高效生态品牌农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2、认真制定农业标准化体系及特色品牌农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平度市农业及品牌产业发展现状,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的地方标准体系。

3、不断提高品牌的知名度。以“大泽山葡萄”和“马家沟芹菜”为例,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充分挖掘和培育具有平度市地域特色、品质特色和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通过开展“大泽山葡萄节”和“马家沟芹菜节”等品牌传播渠道,提高品牌的知名度,以此提升品牌档次。另外建立的葡萄产业基地和芹菜产业示范园都对品牌农业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4、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质量安全是现代农业发展不可缺少的过程。在发展特色产业,扩大基地规模的同时,更要着手建立农产品检验体系,为有机食品和无公害产品的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农产品检测体系的建设,应完善品牌农产品自检手段;应整合资源,建立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通过两级检测,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目前,平度市对市内的某些品牌农产品建立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过质量安全QR(Quick Response,即快速反应)二维码查询系统,消费者可以了解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全部信息,如农产品来自哪里、农产品的生长情况和采摘时间等。

在品牌农业的打造过程中,平度市要进一步加强标准体系建立,使农产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标准作为依据,从实际情况出发,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

参考文献

[1] 吕婷婷.平度市推广农业标准化的制约因素的对策研究[M].中国海洋大学.2012

[2] 邓贝贝.平度市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问题研究[M].中国海洋大学.2012

[3] 杨振辉.加强新时期群众教育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活动调研报告.2011.

篇(6)

一、积极推行农产品商标战略

一封来信激起波澜,居住在**的**人何某反映说,**一矿泉水厂生产“东江福源”矿泉水,东江人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没有任何办法,因为“东江福源”商标已被苏仙区邓某在32类注册,商标谁注册谁就有专用权。这封信所反映的只是一个侧面,但作为工商人,我们认识到了潜在的危机,迅速对本市范围内的农产品商标注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专门作了《保护东江湖品牌》的政协提案,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保护**农产品品牌的建议,重点提出保护“东江湖”品牌,将“东江湖”品牌作为**相关特色农副产品的注册商标,以抢占战略高地,掌握主动权,争取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市委、市政府对农产品商标注册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把农产品商标工作列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大了农产品的扶持和保护力度。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我们深入全市各乡镇、农村调查研究农产品工作,向广大农民宣传商标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商标注册工作,引导农产品向产业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把农产品商标战略落到了实处。目前,仅以东江鱼集团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的“东江湖”一个品牌,就在29、30、31类注册,有力地带动了相关农产品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加大招商引“牌”力度

在农产品商标被抢注的情形下,我们通过采取加大招商引牌力度的办法,有效地化解了商标抢注带来的被动局面。一是获得了“清江”商标使用权。清江柑桔是东江湖库区特有的气候条件下生长的水果,是极富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但在形成规模前没充分重视,等产品在海内外享有盛誉时,“清江”商标已被外地一商家注册。为此,我们专门抽调工作人员到清江进行市场调查,宣讲《商标法》,引导当地果农使用“清江”这一地理标识,并积极与清江商标持有人联系。在我局及清江乡枫联村农民徐满进的共同努力下,XX年9月22日,湖北长阳清江?崭炭?⒂邢拊鹑喂?窘?褰?瘫晔褂萌ㄗ?酶?炻??褂茫?褰?探壑沼诖┥狭吮臼粲谧约旱耐庖隆6?前选岸???本埔涤邢薰?疽??*。由于种种原因,“东江湖”酒被外地抢注,在**市委、市政府的努力下,东江湖酒业从外地迁到**市,我局积极参与,多次深入企业进行调研,予其业务指导及政策业务法规咨询,鼓励引导其定位“东江湖”,争创白酒品牌。目前,东江湖白酒在经销商和消费者中拥有较高知名度。

篇(7)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经济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步伐,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进一步实施商标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品牌强镇为抓手,全力开展以扶持企业创建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为主要内容的商标品牌工程建设活动,按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总体要求,大力扶持和培育一批有实力、有带动能力的企业,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加强诚信建设,实施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争创著名、驰名商标,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努力挖掘和扶持农业和服务业品牌,进一步打响我镇的产品品牌,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市工商分局、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大力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程建设系列活动,使全镇上下争创商标品牌理念得到明显提高。结合我镇的产业结构,今年重点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创牌主体。

三、工作措施

1、优化商标注册服务,扩大商标品牌总量。一是进一步完善商标注册数据库,对我镇企业注册商标行业、类型等情况进行调研,摸清家底,形成我镇实时状态的商标注册企业数据库;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业联系制度,把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和新办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对象,帮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同时提供上门服务,为企业注册商标提供绿色通道;三是抓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商标注册工作,鼓励内、外资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帮助拥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直接在国外注册商标;四是加大对商标注册考核奖励力度,将商标发展数列入行政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职责,督促做好商标发展工作。

2、引导商标国际注册,培养出口企业的品牌。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开展境内商标、境外商标注册,扩大我镇商标国际注册量,争创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产品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扩大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全面提高我镇自主品牌建设的整体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际品牌企业的合作联姻,引进技术、工艺和管理,提高产品档次和品牌同台竞争力。今年,我镇将在资金上进行扶持,政策上予以优惠,要重点引领和扶持一批我镇不锈钢、汽配等重点行业的优势品牌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加大产品在国外的宣传力度。

3、指导农副产品商标注册,强化支农政策力度。充分利用我镇杨梅种植、年糕加工等优势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一是依据我镇农业区域布局,统一规划农产品区域商标品牌,整合现有商标,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产品基地,重点培育、扶持一个省级著名商标,实质性推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二是以现有市级著名商标为龙头品牌,通过部门协调、企业运作,采用商标许可使用,着重一个农产品系列、一个拳头品牌建设,形成以市著名商标为主的三七市农产品系列品牌、重点扶持杨梅、年糕等我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农产品品牌;三是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农产品+合作社+商标”的运作模式,提高合作社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竞争力和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