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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4 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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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efforts of propaganda for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knowledge, this paper analyzes existing problems, and offers corresponding proposals.
关键词:地质灾害;宣传;成效;问题分析
Key words: geological disaster;propaganda;effect;problem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9-0171-01
0引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8号)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科学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管促防、以管促治’的目的”,科学地安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计划对于增强广州市相关单位和市民主动防治地质灾害的意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1工作成效
笔者所在单位自2007年正式开展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以来,在将近三年多的时间内,已编制、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挂图1500套(每套5幅)和宣传手册13800册,发放宣传台历、挂历10000多份,环保袋10000个。配合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举办了42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班,培训人数5495人次。另外,在花都区梯面镇、从化市鳌头镇、增城市派潭镇、白云区永泰村磨刀坑和金沙洲、荔湾区大坦沙等地区设置了永久性地质灾害知识宣传墙(栏)15个。
2008年汛期期间,广州市遭受罕见的强台风强降雨等严重自然灾害,降雨量远超往年水平。5月29日,从化市良口镇胜塘东区群测群防网络成员监测到位,在灾害发生前及时动员人员临时撤离,成功避免人员伤亡。南沙区深湾村泥场边坡于汛期初发生多次小型崩塌,影响中船输电线蝴中线29号电塔的安全,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于6月11日协请专业地质灾害调查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提出针对隐患点的防治措施,预见性地避免了灾害的发生。从广州市2008年的两次成功预报地质灾害的案例来看,随着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和不断完善,宣传面的扩大,群众识别灾害、主动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也随之提高,较以前已有明显改观。
2存在问题及建议
自笔者所在单位设立专项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工作以来,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该项工作仍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2.1 宣传主题不明确
2.1.1 内容主题。从过去编制的与地质灾害科普知识读物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宣教活动来看,宣传内容总是力求全面,却忽视了宣传力度和深度。反复地罗列方方面面的条款式定义或说明等容易让宣传对象对其失去兴趣,产生排斥。建议考虑制作宣传读物、宣传栏、举办培训时采用“一次一主题”形式,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内容进行分解宣传,做到宣传内容主题明确、深入浅出。
2.1.2 周期主题。宣传工作开展已有四年之余,基本是按照年度计划进行的。宣传工作其实是一项长期工作,有必要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或者地质环境的变化等进行适当的调整,在不同时期、不同的阶段对社会所需的地质灾害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建议今后采用“一阶段一主题”形式,为社会及群众提供更具有时效性的科普知识。
2.2 宣传形式缺乏针对性
2.2.1 区域针对性。广州市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具有较强的区域特征。广州市北部山地丘陵地区,如从化市、增城市、花都区多发生崩塌、滑坡等斜坡类地质灾害;在番禺区、南沙区等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区则易发生地面沉降,在花都区、白云区、从化市良口镇和鳌头镇以及增城市派潭镇等隐伏岩溶区,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地面塌陷居多,广州市近年来实施的主要地下工程建设项目也容易引发地面变形类地质灾害。根据各类地质灾害的区域性分布,我们应该有针对性地在当地开展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而不是以同样的内容在各区、县级市进行模式化的巡讲、宣传。
2.2.2 对象针对性。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是面向全市范围的,宣传对象不同,其内容和形式也应该有所区别。我们不应统一地以专业技术人员的角度准备宣传材料,那样容易致使信息接受方出现理解困难,可以给自己假定一种角色进行宣传策划。比如面向学校师生,可考虑用活泼的画册、简易文字的宣传单或动画短片;面对社区群众,可考虑用张贴宣传栏、挂横幅标语、发放科普读物等形式;对于城区周边相对分散的村镇居民可考虑发放宣传挂历、科普读物等方式;再如对于国土部门内部相关工作人员,可用培训讲座配合科普读物的方式,从管理和技术的角度进行宣传。如此根据对象有侧重点地开展工作可保证其作用发挥得更到位。
2.3 资源有限
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作为广州市的一项长期专门项目,工作面对的群体范围广、差异大,与纯技术类工作不同的是它不仅要求体现一定的专业性,还需要在形式上有好的点子,并不断的出新,目前,此项工作通常由不固定人员组织,因而难以做细、做深、做实,而是停留在程序化的层面上。
3结束语
为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我局将按照市局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具体方案如下:
一、宣传培训主题
本次宣传培训活动主题为“识灾、避灾
,家喻户晓,防灾、减灾,人人有责”。主要内容是对我县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乡(镇、街道)村监测责任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应急知识培训。
二、宣传培训目的
宣传培训活动旨在提高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水平,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向社会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氛围,促进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宣传培训对象
本次宣传培训对象是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乡(镇)村地质灾害监测人、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的全体群众和成员单位负责人。
四、宣传活动内容及形式
本次宣传培训采取省、市、县三级结合,分类培训方式进行,以集中学习、室外宣讲和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形式开展,主要围绕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灾情报告等内容进行宣传。国土资源所要结合实际,室外宣讲要深入乡村、学校、厂矿、企业、旅游景区和在建工地等开展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
五、培训安排
(一)省国土资源厅主要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分管局长、科(股)长、基层国土资源所长培训,分2批5期进行。
第一批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工作的分管局长和科(股)长,分2期进行。我县参加第2期培训,培训地点为太原。
第二批为基层国土资源所长,分3期进行。我县参加第5期培训,培训地点为临汾。
(二)我局主要负责对乡(镇、街道)所长以下工作人员、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
以上培训,时间自定,总体培训要在7月中旬前结束。
六、总结评价
各有关股(室)、所要对宣传培训工作进行自我评价、认真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
七、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国土资源所要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教育防范、超前防范,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作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强化地质灾害防范意识。
维护人民生命财富平安,为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方法》市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规模皆为小型,年全市发生14起地质灾害。其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8起。14起地质灾害中,地面塌陷地质灾害5处,山体滑坡地质灾害7处,崩塌2处,累计直接经济损失170.5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全市各山区、丘陵地带。
塌陷灾害主要分布在覆盖型岩溶区和矿山开采区;崩塌、滑坡灾害主要发生在山区切坡建房、修路等地段。诱发塌陷的主要因素是集中性强降雨或干旱,年地质灾害主要以突发性的塌陷、小型崩塌、滑坡为主。机井或矿山抽排地下水等引发地下水位大幅变化及矿山采空;诱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是集中性强降雨,同时,与山体植被破坏、采矿、修路、切坡建房等有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降水趋势预测年我市汛期雨量接近终年略偏多,据市气象台46月汛期降水趋势预测。为650750mm多年均值665.6mm比年雨量(564.8mm有明显增多的趋势。汛期期间有降水集中期,主要呈现在6月中下旬,局部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今年汛期结束期略偏迟,7月上旬后期。
2.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关系,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结合气象部门对今年汛期(46月)降水趋势,预测年我市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简称崩、滑、流,下同)等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在总体上略超凡年水平,且呈增多的趋势。
降水集中期可能形成分布较为集中、数量较多、规模不等的群发性崩、滑、流灾害。将主要发生在五陂—白竺、莲花县荷塘—神泉崩、滑、流易发区和上栗—芦溪崩、滑、流次易发区。1市地质灾害易发区。
特别是5月下旬到7月上旬降水集中期。集中降水时段,2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47月。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很容易发生。
3城镇、乡村建设和工业、交通、水利、矿山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是诱发崩、滑、流灾害的重要因素。山区建房切坡、公路边坡、露天采矿场、旅游景区高陡岩体、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4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区域为石灰岩地区和坑采矿区。岩溶地下水的开采量增加,相应增大了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发生时间以伏秋干旱期为主。
积极开展外地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县(区)要密切关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的中、短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年全市设置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4个;次重点防护区2个;重点工程防护区段4个。具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件12依据上述预测分析。
受热带风暴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7月。可能延长至910月。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6月和9月—次年1月。
四、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应根据今年人化及时调整空虚以政府主管领导为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责任到人。要把抗灾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见附表4各地勘单位应承担技术支持的责任,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工作。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水利工程区、公路铁路沿线、中小学校区、风景旅游区(点)等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市各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已于年全部完成,要求今年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县(区)政府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在年内全面开展并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为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准备必备条件,完善“十有”县建设工作,年内争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上报达标。
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研究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制度和措施,做好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辖区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组织实施;要依照应急预案“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要求,加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要积极发明条件,适当范围内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依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建立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要配备必要的地质灾害应急专用越野车、GPS照相摄像和通信设备。
当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地矿)局要立即派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重大险情。开展应急调查,分析灾害发生原因,预测趋势,指导并配合现场救援工作;如遇强降雨,出现险情难以判断,当地政府应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受威胁群众转移躲避;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4.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切实做到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要对山区丘陵城镇和农村高陡切坡地段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告知当地群众(或建设单位)村委会、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隐患点的防治工作,落实群测群防。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逐点制定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防灾措施,制作成“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发现隐患出现活动征兆、险情扩大、加剧变异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平安。
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健全县、乡、村、组群测群防网络,各县(区)要进一步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照强化责任制、落实防灾避灾措施的要求,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设施齐全、信息疏通、预警及时、反应迅速、上下联动的网络体系。
5.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做好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中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要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会商,加强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通畅的信息传送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给县、乡(镇)村、组防灾责任人以及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以便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6.严格执行值班、灾情演讲制度。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汛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值班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和月、季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和月、季报工作。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富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重大险情,各县(区)要按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必需在接到灾情险情的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特大型灾情险情要同时演讲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随时进行续报。要保证数据准确、及时,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要注意加强地质灾害胜利避灾案例和预警预报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胜利经验和存在问题。做好地质灾害月报、季报,应当在每月或每季末月的26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无地质灾害要进行零报告。
为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府[*]6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和谐肇庆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市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约占全市总面积的一半,具有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率高、危害大等特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是我省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地质灾害隐患潜在威胁10万多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其中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51处,受威胁人数15000多人。同时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监测机构不完善,防治科技含量低,装备落后,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清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突发性重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避免出现群死群伤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实行“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片”的四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每年汛期前,市、县、镇、村要层级签订防灾责任书,明确各级防灾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民政、公安、交通、农业、林业、经贸、卫生、气象、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健全互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每年汛期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管理,提高防治工作能力
(一)全面排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查明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09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农业、林业开发利用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
(二)完善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肇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肇府办[*]149号文)的要求,突出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市、县两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地灾评估等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做到科学防灾、避灾和救灾。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以及地质勘查专业技术队伍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调查与善后处置工作中的指导作用。要启动“一网五库”建设(即应急指挥联络网,预案法规库、抢险救灾队伍库、物资库、专家库、典型案例库),配备必需的仪器、物资装备和交通工具等,以适应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
(三)协调联动,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文、地质勘查等专业技术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学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的进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特别是提高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快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建设,2010年完成市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2013年完成县(市、区)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选址建集镇或村庄,编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无法避免必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建农房或新村建设选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主体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地质环境管理队伍和监测机构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专业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
(二)建立防治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的落实。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捐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使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三)消除隐患,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工程。实施搬迁避让治理工程是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并经具有甲级资质的地质灾害评估单位评估确定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实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进行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综合治理,开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思路。统筹地质灾害治理与扶贫搬迁和环境治理工作,不断开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思路。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土地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由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的转变。对搬迁重建需占用的耕地和农用地,可以通过原地垦复整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责任落实。
我局及时召开了局务会和干部职工大会,就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贯彻,并明确要求,全局上下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履行职责,努力抓好矿山和地质灾害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相关镇均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编制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明确了值班制度、监测预警制度、群测群防制度、灾情速报等相关制度,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了具体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各相关镇均能将市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预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及时至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等相关人员。同时,相关镇落实的100余名监测人员能够认真履职,并做好了相关监测记录。
(二)全面安排部署,狠抓地灾巡查。
召开了全市成员单位和相关镇地质灾害防治会议,分管副市长在会上做了详细部署。会后,我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和相关镇有关人员对山区镇和沿山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对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落实。
(三)积极组织动员,搞好宣传工作。
各相关镇结合今年的防汛趋势,请了相关专家对镇、村、组干部、监测人员和有关群众进行了专业知识的培训,参加培训人员累计达330人次,确保当地干部群众识灾、防灾明显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和措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切实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二)广泛宣传,群防群治。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和开发监管,不向非法开采经营者提供便利条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作业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好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一、易发地点
根据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地点主要包括: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庄、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点是 和 办事处),人工开挖的高陡边坡的坡脚和自然土质斜坡附近的居民居住区,矿山开采区,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它在汛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列出本地重要地质灾害易发地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对危害严重、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
二、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我市主汛期是5月至10月,这段时间暴雨、持续降雨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 月30日。
三、监测、预防责任人
㈠各乡镇(办)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乡镇(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采取防范措施并落实防灾责任人,在主汛期增加监测巡查频次,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报。
㈡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河堤及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采取防范措施并落实防灾责任人。
㈢危及学校、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单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采取防范措施并落实防灾责任人。
㈣其他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四、防控措施
年至2013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并采取以下防治管理措施,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和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㈠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㈡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气象等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要督促、配合建设、交通、铁路、水利、教育、旅游等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
2、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3、市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建立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4、市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各旅游区(点)地质灾害调查,建立旅游区(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防灾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旅游人员防灾知识的宣传。
5、市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各中小学校区(舍)的地质灾害调查,编制中小学校区(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每年汛前、汛中,对中小学校区(舍)及其周边的地质灾害或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校区(舍)要加强巡查与监测,落实防灾责任、防灾措施和应急措施。
6、市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特别是病险水库(坝塘)的巡查、监测、预报,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
7、市气象部门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的,要及时将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资料通报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
㈢排查隐患,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汛前、汛中、汛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防灾预案,落实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连同防灾避险明白卡,一并发放到每户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今年全国气候异常,进入汛期以来,我市多次出现强降雨、大风、雷电天气,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问题引起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对照职责要求对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把工作做全、做细。
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搞好配合。成员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区园林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供电公司、市规划局直属第三分局等部门,要服从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确保最大限度的降低地质灾害的损害程度。
1、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工作;制定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本辖区地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镇、村抢险救灾队进行救援;及时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情。重要灾害点在汛期前要安排好灾害一旦发生时的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设置好预警信号,并经常演习,保证畅通;加强地质灾害受威胁居民搬迁工作,在汛期做好受威胁居民撤离避让工作,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值班工作。
2、区国土分局组织落实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做好全区重要灾害点的调查、排查工作;组织协调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制定突发性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区住建委、市规划局直属第三分局负责做好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应急排危方案并组织实施。把好项目审批关,拟建项目均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监管,严禁切坡建设、破坏地貌景观、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已审批的项目应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护坡、绿化美化、景观恢复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把好建设项目验收关,建设项目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区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利设施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和对水利工程安全产生威胁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联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所有水库、河道等附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并落实监测、防范措施;负责对因水利设施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和直接威胁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5、区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做好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街镇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
二是每年汛前要编制年度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较大地质灾害隐患处所,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组建抢险队伍,落实抢险材料、机具;
三是监督公路建设及施工单位,在选择临时办公、工棚选址及设备安置场地时,必须避开公路沿线附近地质灾害危险点;
四是坚决杜绝挖坡修路,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因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是对公路两侧岩石破碎、易发生岩体崩落的路段,要及时封闭路面,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6、区文广新局负责做好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全区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防灾知识培训,在游览时间、路线和景点选择上,要特别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督促各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监督各旅游区(点)开展景区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7、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校园内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学校校园内及周边地质灾害可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做好在校师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消除地质灾害对学校校舍和师生的威胁。
8、区安监局负责督导各工矿企业和其他生产企(事)业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工矿企业和施工单位生产和施工现场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工矿企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