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2 09:43:1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村级公路的法律法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侵害公路行为五花八门。一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以建房、搭棚现象最为严重。公路尚未建成交付使用,而公路沿线临路边上的一幢幢民宅楼房尤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尤为让人揪心的是,许多民房建房多久,建筑材料就占道堆放多久;二是占道堆放柴草、打场晒谷、摆放农机具、搭建牛栅猪栏鸡舍等仍很普遍;三是马路市场比比皆是,占道经营司空见惯;四是随意私挖道口、横挖公路开沟放水进田、在路肩上种植农作物(原因是农民持有的土地林权证与公路控制区的划定不清,导致农民误认为公路控制区内的土地是他们的承包地)、河道非法取砂危及桥梁安全等;五是超载超重车辆对公路危害大;六是装载不规范抛洒污染路面,给车辆、行人安全造成隐患;七是未经许可在公路两边私设加水点,既污染损坏公路路面,又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八是非公路标志牌影响公路美观。
路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目前,我局路政执法管理人员仅有4人,且年龄偏大,却要承担着艰巨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任务。可想而知,路政管理资源(人力、物力)投入与管辖公路里程不成比例,鞭长莫及,不堪负重。面对这种现状,只能确保县道公路路政管理,而且还处于“管一时好一时、打击一时好一时”的被动局面,乡村级公路的路政管理就难兼顾得上了,最终造成路政执法管理职能得不到充分体现。
路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乡村公路沿线群众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及《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缺乏了解、认识,绝大部分群众不了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规定,也认识不到占用公路路产造成的后果,更谈不上办理路政许可手续,个别村组干部连村镇公路建筑控制区概念都不清。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尚未深入人心,宣传力度、广度均不到位,乡村公路永久公路宣传标语、宣传牌偏少,宣传氛围不浓厚,影响力不大。
侵害公路案件查处率低。我县农村公路线长面广,来自各方面的人为挖掘、损坏公路及破坏公路设施现象极为严重,屡见不鲜。但苦于路政执法力量薄弱,路政执法管理跟不上,加上社会监管缺失,损坏公路路产行为不能及时处理,案件多,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
如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构筑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环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当前我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
路政宣传教育必须引向深入。依法治路,最根本问题就是如何提高民众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此,必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县农民群众居住分散,地处偏远,文化层次参差不齐。路政执法宣传教育工作一定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找准切入点,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路政执法,利用宣传车、电视广播、深入乡村发放传单、制作宣传牌等,候车亭制作路政宣传画,使路政执法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养成学法、知法、守法习惯,形成人人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合理配置路政管理人员。在路政管理人员的配置上,应该按照我县目前所管养的农村公路里程比例来合理配置路政管理人员,建议每100公里配备一名路政管理人员。同时,在目前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要使农村公路管理步入正常化管理轨道,还要不断地创新管理工作新方法新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下放后,乡镇应设立兼职的交通专干,确保每个乡镇有2名兼职路政协管员,村有一名村干部兼职路政协管联络员。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效果。
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合力。农村路政管理工作是社会系统工程,单靠路政队几个人的力量是管不了也管不好农村公路的。因此,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群策群力,人人参与,来促成这项工作。《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既有共性管理责任,也有行业管理职责。因此,政府必须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部门的管理职能,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合力。
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经费是保障路政施政的很必要条件之一。乡镇交通专干、协管员及联络员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装备(巡查车辆、治超工具、电脑、相机)、执法服装等经费要有一定的保障,以确保路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建立和完善
一、公路建设在乡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要得富,先修路,公路通,百业兴。建好乡村公路,拉动乡村经济大发展,其主要表现在:
1、是乡村公路建设带动了农业乡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了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乡村公路的快速发展,促进乡村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快速发展,农民传统种养殖业的观念得到了转变,资源优势得到了合理开发利用,城郊型农业逐渐形成,农副产品的商品率不断提高。
2、是乡村公路建设带动乡村客货运输业大发展,群众说:“公路修到家门口,赶场运物不用愁”,村级公路的修建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改善了乡村运输环境。
3、是乡村公路建设带动乡村旅游、矿产资源、绿色食品的加工利用。
4、是乡村公路建设带动乡村两个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改善乡村交通运输条件,促进机动车辆的增长和运输业的发展,缩短运力时间,活跃城乡经济。
二、我国乡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资源环境问题
1、耕地资源流失问题
当前,我国乡村公路建设目前已进入一个高峰期,“十一五”期间投入了数千亿元用于乡村公路建设。在实现“村村通”公路建设热潮中,中国乡村村镇建设缺少规划,人口居住分散,自然村布局零乱等现状,造成我国乡村公路建设的较大土地资源压力。
目前,乡村公路建设中耕地资源浪费的现象屡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有:某些施工责任方违法或违规,使得施工主体工程滥占和分割土地,由此增加了填挖土方工程量,造成对耕地资源和施工场地地质地貌的破坏;第二,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打造其表现政绩的所谓“形象工程”,在当地公路规划和设计阶段,未能做到因地制宜,不顾环保因素和经济因素,盲目追求建设的高标准。在规划和设计公路时往往废弃旧道,甚至有些施工者,为减少土石方、减少用工、节省资金投入而多占良田沃土,增加临时用地,导致不必要的耕地浪费。这不仅影响到我国乡村经济发展,也会引发其它经济发展环节的连锁反应,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额外的压力。因此,必须采取可行措施,确保耕地资源不流失少流失。
2、水土资源保持问题
随着我国乡村经济建设取得突出成就,逐步凸显的环境资源问题也正在破坏着我国农业的基础条件。公路建设对水土资源的破坏表现为:违反水土保持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使有害物质进入土中,干扰地表水、地下水流向,改变地下水资源埋藏和运动的条件,导致水流与数量的变化;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由于承包商或施工方在设计规划、资金筹措或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等因素,不顾及路域地形地貌,任意挖砂、采石、取土,使得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遭到破坏,极易形成塌方、泥石流等安全隐患。加之对水土流失疏于防护,流失的弃渣、砾石、弃土、废水等又对路域耕地造成侵蚀。
3、动植物资源保护问题
我国乡村公路的建设和运营还可能导致周边自然景观失去原始状态,破坏生态系统的功能结构和多样化物种的生存环境,打破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导致生态平衡的丧失。
因此,在山区地带的开辟新道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当地动植物资源,特别应保护珍贵树木和古木。在山区公路建设工程中,应结合当地实情,遵循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保护当地动植物资源。我国《森林法》对于森林保护也有详细的规定:对于建设过程中需采伐林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数量进行采伐。公路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扰动,对动植物资源的负面影响,应纳入我们制定对策的范围,以有效扭转当前乡村公路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二、必须坚持乡村公路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1、科学规划并制定环保评价制度
坚持科学发展观,改变乡村公路与环境保护脱节的现状,就要把生态保护观念融入到建立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去。公路建设应实施规划环境评价,把环境目标作为乡村公路项目规划和项目决策要素之一加以考虑,从建设伊始就对当地乡村交通发展决策和布局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因公路建设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评价细则应包括:生态工程评价、土地资源评价、矿物资源评价和科学管理评价等指标体系,抓好公路建设事前评价和营运期事后评价,建立全程动态评价系统。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设立,应做到理解和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和选择,使他们能够在环保评价体系制定、施工过程监管和环保资金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2、落实环保资金确保技术支持到位
当前,我国乡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投入、地方政府配套、社会捐助及群众集资等,而实际情况是国家投入资金有限,其余渠道资金数量难以保证,造成修建环保型公路标准难以达到。基于此,应从资金规划阶段着手,使环保用资金专款专用,并要求各级财政拨出资金设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专项基金,同时注重完善环保资金使用监管流程。其次,应从保证公路建设生态资源保护的技术支持角度着手,确保乡村公路施工的技术水平。注重引进公路环境工程专业人才,逐步提升环保技术开发和实际应用能力。
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制定当地实施条例
目前,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善。这些法律法规使环境资源保护有法可依,对公民和法人造成环境损害必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以明确的规定。我国乡村公路建设中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违规现象屡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即是对环保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环保意识淡薄。因此,相关交通部门及责任者应提高宣传意识,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目前道路交通部门应特别加强对《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公路建设中的各项法律义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加大对资源环境破坏行为的执法力度
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区、镇、村三级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单位,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是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的基础。通过建立和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农机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抓好“农机安全镇、村”和“平安农机示范户”、“平安农机合作社”的建设,夯实“平安农机”创建的基础,大力推广直接与农机经营者或农机手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的做法,明确安全责任,提高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使每个农机经营、使用者和管理者都知道自己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岗位有责任,增强安全紧迫感,提高安全责任感。
2加强宣传教育,是创建工作的重要前提
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们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是调节农机安全监管系统的各要素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在“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中要特别强调安全宣传教育,并坚持安全教育领先于法规管理,且寓于法规管理中。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要根据农民和农机手的特点,实行普及性和专业性相结合、形式和内容相结合的办法。2.1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进行宣传,开展印发宣传资料和定期到社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学校上预防农机事故教育课等多种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方式。普及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主要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违章生产(作业)的危害性和危险性。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机手和农村中小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通过举办农业机械操作及安全培训班,以提高农机具驾驶、操作人员操作技能和技术素质为目的,对农业机械操作、维修和安全生产等进行课堂讲解与多媒体演示,宣传各类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农机操作人员操作行为,并用以往发生的农机安全事例教育启发广大农民机手,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意识。2.2建立和坚持农机驾驶员学习制度采用发放《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学习卡》形式,对农机驾驶员实行定期学习和年度审验专业性教育相结合的宣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农机手集中安全学习活动,系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操作规程,交流农机安全驾驶经验,通报农机事故情况,分析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总结经验教训,为机手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促进农机安全生产。2.3推广使用“平安农机通”充分利用“平安农机通”平台,强化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平安农机通”在农村的影响力,营造农机安全氛围,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迅捷的信息服务和安全教育。
3依法行政、积极监控,是创建工作的重要措施
3.1强化安全检查,实行打防结合、整体推进农机安全管理的特点是:点多、面广、线长。而农机安全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农民的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淡薄,农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农机手在平时的运输作业中会不自觉地出现违章行驶现象,也有部分机手受利益驱动,用拖拉机违法改装现象屡禁不止。所以,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的田检路查,对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的农机行车行为要坚决予以阻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者给予从严处罚,真正做到“为之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由于农机监理部门执法人员有限,因此,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在加强田检路查的同时,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联合对拖拉机违法改装的重点地区开展突击性专项安全整治活动,对严重违章的机手依法从重查处,坚决遏制拖拉机“黑车非驾”、违章载客行为、酒后驾驶、违章操作等现象的蔓延,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3.2加强重点农机事故隐患路段的监控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发展,各地基本上实现了公路村村通,为发展农村经济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拖拉机特别变型运输拖拉机得到了迅猛发展,运输业务不断增长,城郊结合部特别是各开发园区的拖拉机流量大大增加,超限超载或人货混装的现象屡见不鲜,给农机事故埋下了隐患。因此,要将这些危险路段列入重点监管区域,落实农机监理人员专人监督管理,建立危险路段监管预案,及时阻止和纠正拖拉机违章行驶,防范农机事故发生。3.3 加强源头管理,净化农机维修、销售市场环境,确保农机产品质量依法整治农机市场,重点查处流通领域假冒农机推广许可证、合格证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性能差的伪劣农机产品,检查农机维修市场、销售市场的农机零配件的质量,坚决取缔拖拉机拼装网点,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农机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证农业机械有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投入生产,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4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是创建工作的坚实基础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事故隐患多。
近年来,随着全国、全省“新农村、村村通”工程的建设发展,__市县级公路、乡村道路和村与村间道路硬化率逐步提高,通行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建设资金仅仅限于路面的浇筑,后续的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维修养护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筹措不足,严重滞后,交通安全隐患逐步凸显。一是农村道路交通状况复杂。由于多种原因,乡村道路建设起点不高,大都为低等级和等外级公路,普遍存在路面狭窄(最窄路宽仅有4米)弯多、弯急、视距不足等现象;县乡道路与国省道交叉口多、面广,如S206省道贯穿梨树、恒山两区20余个村屯,S309省道贯穿__、__、__、__、__、__、__四区、三县市 60余个村屯,与县乡公路交汇,全部为平交路口,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二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欠缺。全市农村道路3250余公里,其中乡道1446公里,村道1206公里,林业及农场专用公路600余公里, 有交通标线道路里程数仅300余公里,农村道路交通标志仅有1100余块,弯道、路口、桥涵等事故多发点、段缺乏限速、让行等交通安全警示、提示标志。三是马路市场现象严重。梨树区、恒山区、__区普遍存在农贸集市和各种违章棚亭摊点占道经商问题,业主为了招揽生意,集贸市场大多分布在省、县、乡公路两侧或交叉路口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以恒山区为例,每逢周三、周日,在S206省道17km-18km处设有农贸集市,由于商贩违规占道摆设摊位,原本路宽15米的双向四车道变为仅能单侧通行的窄道,交警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时就暂时避一避,等执法人员离开后又很快恢复原状,常常造成交通堵塞,也是交通事故多发的部位。
(二)农村车辆车况参差不齐,机动车安全性能差,极易诱发交通事故。近年来,农村道路上通行的车辆发生了质的变化,原来的拖拉机、农用四轮车逐步退出了市场,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被用作生产和生活工具进入农村家庭,但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大部分购买价格相对便宜、效能相对较低、安全性能相对较差的“五小”(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电动车、微型面包车)机动车,有的甚至购买“二手车”和报废车辆,农村群众大多存在“勤俭持家”的思想,导致许多群众只算经济账,不算安全帐,(例如购买一辆价格为4000元的摩托车,需要缴纳8%-10%的车辆附加税,80-120元的强制责任保险,50元的行驶证办理费用,各项费用总需500-600元),因此,只购车、不上牌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机动车只要还能上路,农民很少会检查车况和安全性能,也没有购置强险的意识,这些车辆进入农村,成为农村道路的“隐形杀手”,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保险公司理赔,肇事者也无赔偿能力,后果严重。
(三)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近年来,我们公安交警部门相继开展了交通安全“进村”“送法下乡”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加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但由于农村群众的文化水平相对偏低,广大老百姓对交通安全法规相关常识仍缺乏了解,“方便”“快捷”固有观念使得广大农民和农村学生出行,遇车即搭乘,有车就乘坐,对机动车驾驶员有没有驾驶证、机动车车况不予过问,挤乘微型面包车,搭乘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遇有交警查获,设法阻拦,认为交警故意与他们为难,处理不当,极易引发警民矛盾。
(四)农村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一是低速载货汽车载客、客货混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无驾驶证、报废车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农村时有发生,并且屡禁不止。二是摩托车违法高发。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检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成为农村交通安全重大隐患。2015年4月15日-5月31日,全市开展为期45天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共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297起,农村地区236起;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255起,农村驾驶人167起;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3起,全部为农村摩托车;拘留摩托车驾驶人79名,67人为农村居民。三是农忙时节,运输农用物资超载、超宽、超长现象严重。
(五)交通事故上升幅度较大。随着__市农村地区机动车辆、驾驶人数量逐年增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也逐年攀升,由2010年以前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6%左右,至2014年,上升至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11%左右。
(一)农村道路设施建设相对落后。虽然农村道路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但相应配套设施建设还不到位。县(市)区、乡两级政府只注重经济发
展、重视农业生产,然而对道路基础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未将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列入计划之内,致使道路设施建设进程缓慢,影响了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二)综合治理不到位。交通管理工作牵涉到千家万户,线长面广,必须实行社会综合治理才能取得切实实效。由于受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滞后等因素的制约,乡镇党委、政府对交通安全重视不够,交通安全责任没有层层分解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仅靠交警部门孤军奋战,很难奏效。
(三)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够,效果欠佳。受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农村的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进程缓慢。一是广大农村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只是看热闹、看形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不入脑入心。二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少、内容枯燥,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讲座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主要形式,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并不买账。三是农村地区点多、面广,而农村地区警力严重不足,很多宣传工作都是由勤务民警代管,不能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
(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任务繁重。农村地区点多、面广,道路交通状况复杂,警力配置严重不足。以__交警大队为例,共有民警35人,协警91人,下设6个农村中队,每个中队配有民警1人、协警3人,管辖11个乡镇,85个行政村,辖区公路总里程1470.51公里,省级公路210.17公里,县级公路187.88公里,乡级公路370.74公里,村级公路447.42公里,林业专用道路254.3公里,人均管辖道路里程达61公里,远远不能满足公路巡逻要求,日常巡逻仅能保证主要公路干线和乡镇的交通秩序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警力严重不足。
(一)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作用,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形成政府牵头总揽、组织协调,各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基层组织责任包保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机制。一是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和交通安全管理层级覆盖管理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级级覆盖的立体式、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二是积极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成立以乡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机构,将工作分工包片,明确责任人;强化农村劝导站建设,在省、县、乡道路沿线,村村建立以村主任为站长的交通安全劝导站,配齐人员、物资和办公设施,充分发挥劝导站的宣传、教育作用,把道路交通宣传工作做到田间地头、集市场站和广大农民百姓的家中,切实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普及率和覆盖率。三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各级党委、政府要牵头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工作,协调组织公路、交通、交警部门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建立起政府部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整改;摒弃只注重经济建设、重农业生产的工作理念,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工作重点,加大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道路标线、标志、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四是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职责。交通安全宣传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交警部门孤军作战,难以取得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起到协调组织、牵头主导的作用,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宣传模式,建立和落实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完善运作机制,各部门协调联动,各负其责,扎实做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
(二)强化源头管理,严把农村驾驶人、车辆关。一是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的监管,坚决杜绝驾驶人考试中的不正之风,切实提高驾驶人的驾驶水平;基层交警中队要了解和掌握本辖区驾驶人的增减情况,并建立驾驶人个人档案,对新增驾驶人和有过交通肇事记录以及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加强教育与监管,防患于未然。二是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坚决杜绝农村报废车、拼装、改装车辆违规上路行驶。三是定期深入到各村、社区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为重点,推行机动车村级化管理,对农村 “五小车辆”的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并依托业务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农村车辆台账,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并增强服务意识,启动流动车管所开展上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为群众车辆办理牌证,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四是强化客运安全监管,加大接送学生车辆、载客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人教育,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驾驶技术不高、驾驶作风恶劣的驾驶人从事客运,坚决禁止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载客。
(三)突出重点,强化整治。突出“三个重点”,狠抓农村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一是突出重点车辆。针对农村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常发、事故发生后果严重的特点,严处摩托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货车涉牌、涉证、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违法载人、客货混运等违法行为;联合农机监理、农村派出所定期开展整治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二是突出重点地区。针对农村交通流量较大的农贸集市,加大对违章占道经营的治理;加强对省道沿线村庄、校园的交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行人乱穿马路、农用车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处理一起。三是突出重点时段。针对节假日、农忙期间农村道路交通特点,推行实效警务,加强对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宽、超长、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并细致分析农村道路各类车辆的出行规律和交通流量,主动调整勤务模式,提高农村道路的见警率和管事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县位于河北省西北部,邻近京津,靠近内蒙,毗邻大同,总面积1849平方公里,全县辖5镇9乡,301个行政村,总人口27.5万,其中已婚育龄妇女49637人。近年来,深入贯彻中央《决定》,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加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力度,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受到了省、市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的一致好评,被评为“落实计生奖励政策先进县”。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大行政执法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每年都在“法制宣传日”前后,开展声势浩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之声》、《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从思想上促进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促进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二是投资3万多元,在县城主要街道制作高标准的大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广告牌,在14个乡镇公路两侧建人口和计划生育永久性标语28块,在各个行政村书写3——5条人口和计划生育标语;三是每年印制计划生育传单,进村入户发放到广大育龄群众手中;四是乡、村两级利用广播、板报、政务公开栏、元旦春节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宣传,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了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二、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首先,县法制办每年定期举办领导干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知识讲座、培训班,并进行严格的考试,凡考试合格的,发给《行政执法证》,不合格的再进行一次补考,对补考不合格的,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真正做到了持证上岗。其次,为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学历培训教育,以来,县计生局为参加中央党校专科、本科班函授教育的20名学员补助了学费10000元,到底,县、乡两级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学历都达到了上级要求的标准,全县共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45人,其中:大本11人,大专16人,中专18人。第三,在计划生育系统内狠抓了行风建设,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爱岗敬业,使他们真正成为文明执法的标兵、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业务尖子,成为爱民、为民服务的公仆。
三、部门联动治理性别比偏高
首先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其次,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第三,制定了五项管理制度:一是实行定期联查制度。每季度都组织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对本县的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及经销药品摊点和企业进行逐一检查。9月,县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大队在化稍营镇执法时,查出了一例非法出售终止妊娠药物案件,并对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二是建立资格认定制度。各医疗机构凡未注册超声波诊断专业的,未经卫生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开展b超检查业务。9月,县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中,查出9家个体诊所非法使用b超检查仪,并当场对其进行了取缔。三是建立登记报告制度。凡有使用b超检查仪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资格的技术服务和医疗机构,都落实了b超机管理使用的“双锁双人双签字”制度,并对检查项目和手术情况进行登记,按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四是建立审批制度。要求有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资格的医疗单位,对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的孕妇,必须经 过县、乡(镇)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后,方可为其实施手术。五是建立举报制度。在全县开展了治理性别比升高、打击“三非”案件的有奖举报活动,在县、乡设立了举报箱,开通了举报电话。六是规范、健全了“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计生网络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入户走访、定期孕检、帮扶救助等一系列服务活动,确保包保对象不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未经批准的终止妊娠手术。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有效地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以来,我县的出生性别比基本上在正常值范围之内。
四、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力度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监督机制,群众复议和上访渠道畅通,没有发生妨碍群众行使权利、侵犯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也没有发生乱收押金、非法拘禁、殴打侮辱群众的严重违法侵权现象。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把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全权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一年委托一次。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征费和行政处罚,对难执行的案件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仅今年上半年就征收社会抚养费32.75万元,有效地遏制了政策外生育,取得了较好效果。
五、加强再生育审批管理
我们狠抓了再生育审批管理工作。首先,严把村级生育申报第一“关口”,在全县实行了首办责任制。对基础证明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本着谁首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村级主管人员的责任追究。第二,建立了再生育审批工作责任制。把生育审批工作每个环节落实到人,分清职责。第三,实行了病残儿、伤残成人医学鉴定审查、鉴定责任制。对申报病残儿、伤残成人要求再生育的对象,县、乡两级计生政策法规人员通过采用进村入户,走访知情人员、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其所患疾病进行社会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病残儿、伤残成人医学鉴定小组进行医学鉴定,合格的再报市病残儿、伤残成人医学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第四,再生育审批情况实行审批前、审批后两次公开。审批前,再生育申请人双方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榜公布10天,经确认无异议后,再上报到乡计生办进行审批。审批后,符合再生育条件申请生育人员名单、持证人员名单要在县、乡、村三级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定期公开。第五,县、乡两级分年度建立生育审批档案。生育审批档案由专人管理,定期整理,妥善保存。对因主观故意、失职等原因造成档案丢失,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建立了再生育审批统计分析制度。每年对再生育审批情况进行一次统计、汇总,并对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为做好下年度再生育审批工作创造条件。
六、健全完善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社会稳定
一、组织宣传
1、组织领导。镇成立土地管理领导小组,镇长付文全为组长,党委委员乐志勇为副组长,各包村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乐志勇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国土资源所、第三中队、第四中队、中队、交通办、农综站、林业办、派出所人员组成。各村委会也应成立土地管理组织。
2、宣传培训。利用村民会议、广播、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土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让群众普遍了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近期政策、有关规定,增强依法用地的法制观念。加强村组干部土地管理知识培训,增强其依法管地的能力。
二、耕地保护,开发整理
1、耕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严格保护,镇与村、村与组、组与户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牌,刷写宣传标语,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及时制止占用耕地违法建房,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房,一经发现,立即进行制止,取证查处。
2、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对有条件的地块进行立项,按程序进行开发整理。
三、建房管理
1、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落实村民理事会统一管理集体土地制度,严格村民建房审批程序。村民建房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进行公示,村委会进行集体讨论,审核通过后5日内报国土资源所,由国土资源所5日内进行实地勘察,对符合条件的5日内报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预审小组进行审查,通过后5日内报镇党政联席会审批。经批准后进行再次公示,并与新建房屋村民签订建新拆旧协议,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下发用地批准手续。实行“四到场”跟踪管理制度,即选址定位到场、放线定样到场、基础验收到场、主体竣工验收到场。
2、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补、换发宅基地使用证管理。对全镇的集体用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历年来经镇政府审批村民建房的,按村民建房相关程序,给予补办相关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3、“空心村”治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老村路、水、田、园、林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执行,逐步消除“空心村”。
四、组织动态巡查,遏制违法行为
1、划分等级。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8]22号)文件精神,市工业园控制规划区、320国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雄鹰大道、大道、志线及其它干线公路两侧,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其他地区为二级巡查区。
2、明确职责。城市规划区外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城市规划区内及控制区由第三中队、第四中队、中队牵头,相关包村干部、各村干部配合进行巡逻,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程监控、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3、时间要求。一级巡逻区一至二天巡查一次,二级巡逻适度开展巡查,以村委会为主。节假日及易发敏感时段每日巡逻一至二次。
4、反应机制。村包片干部,对巡查中发现搬运建筑材料、放线、堆土、平整地基等行为后进行现场了解。对未经合法审批的用地行为按下列方式处置:①符合规划及建房条件的,责令停建并指导其按程序补办建房审批手续。②不符合规范及建房条件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劝阻、说服教育,并将违法行为及制止情况向村级信息协管员报告,由村级信息协管员做好巡查记录,做到登记完整、有据可查,并及时上报国土资源所、中队。国土资源所、中队按照报告后及时到现场勘察,做好勘察、询问笔录,根据违法行为及违法事实下达相应法律文书,情节严重、顶风抢建的报镇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对需强拆的由国土资源所、中队做好预案,联系好市城管局、市国土局执法大队及驻镇单位共同执行。
五、加强违规违法建筑整治,严格土地执法
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依法依规开展对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实施以来建设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整治,突出“四个一批”①拆除一批违法违规建筑。对非法占用国有集体土地、严重影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建筑坚决予以拆除。②查处问责一批干部。对参与、纵容包庇及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干部,依据党纪政纪及我市相关规定查处问责。③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严重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以出售、出租违法违规建筑牟取暴利为目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以及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④出台一批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制定关于村(居)民建房管理、违法违规建筑巡查及处理、干部问责等一系列管理规定与办法措施,使村(居)民建房管理和违法违规建筑监管有规可循、有章可依。通过集中整治,严历打击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筑蔓延势头;通过完善巡控、查处和问责制度,建立违法违规建筑监管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审批,将农民建房纳入依法有序管理轨道;通过整顿干部队伍,使各级部门树立履职尽责、敢抓敢管、勇于担当的良好作风。
六、处理土地,化解矛盾纠纷
1、明确职责。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土地纠纷调处,国土资源所负责土地纠纷登记、勘察,镇其它部门对涉及本部门土地纠纷进行配合调处。村委会做好本村土地纠纷调处,并尽量发挥村理事会的作用。
2、调处机制。村委会接到群众来访或镇政府调解任务后,因及时联系村理事会到现场了解情况,讨论研究处理办法。争取耐心劝导、以理服人,早发现、早调解。对一些处理难度大、情况较复杂,一时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功的,应采取稳控措施,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国土资源所、中队报告,介绍纠纷双方的具体情况及调处情况。国土资源所、中队在接到村委会报告或群众来访后做好纠纷的登记。并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牵头组织包村干部、其它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解。村委会在镇政府下村调解时包组干部、村书记或主任应到场,联系好纠纷双方及村小组理事长或理事会成员到场。国土资源所应做好勘察询问笔录,调解成功的当场制作调解书,并做好归档。对调解不成功的,将调处详细情况及建议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对一些重大复杂和历史遗留纠纷实行集体会商、专题研究、领导包案,提出纠纷处理决定。
一、进一步落实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管理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运输市场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行政村和中小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农村运输市场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行政村与车主要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还要与中小学校签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乡镇安办在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的同时,重点加强各单位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向被查单位、乡镇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情况,促进安全措施的真正落实,从而构建责任到人头,层层抓落实的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管理网络。
二、创新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充分发挥乡镇安办作用
各职能部门要积极研究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监管措施,依法将本部门安全工作执法权委托给乡镇安办,由乡镇安办在一定权限内对本辖区内的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抓好以下工作:
1、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交通安全例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对策,抓好落实。
2、适时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根据辖区交通安全状况,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适时开展以整顿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酒后驾驶、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超载、摩托车载客及货运、低速汽车超载、滥载、拖拉机载人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3、开展农村运输市场安全宣传教育。制定辖区内运输市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大型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4、对乡镇、村道路路面硬化后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整治,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对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改造需要较大资金的应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二)配备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行政村中落实一名由综治员或治保主任、民兵连长兼任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所需经费在安全执法罚没收入返还款中解决。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经常性地向村民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半年召集本村机动车驾驶人开一次交通安全会议,每季度办一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刊,并完成公安部门布置的交通安全宣传任务。
2、抓好源头管理。将村内的机动车列系范围,要与车主、驾驶人员建立安全联系制度,为村民代办摩托车报牌和摩托车驾驶培训报名等业务。
3、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劝”工作。即劝阻酒后驾车、劝阻无证驾驶摩托车、劝阻驾驶摩托车开快车、劝阻超过规定多人骑乘摩托车、劝阻机动车超载、滥载出村。特别是逢场天、庙会、节假日、婚庆丧事等村民聚会时,要上门做好友情提示工作,严防酒后驾车、机动车超载、滥载等现象的发生。
(三)规范农村运输市场管理
1、明确微型车经营范围。从事营运的微型面包车只能按车籍所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以片区为单位)营运,不得跨行政区域营运;禁止微型面包车进入县城滨江大道、一环路、嘉陵大道以内地区。
2、加强乡镇客运站点建设和管理。交通部门要结合农村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建设乡镇客运站点,到**年,力争实现70%以上的乡镇建有客运站点,60%的行政村建成招呼站或候车亭。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道路运输源头监管责任主体,要督促车辆进站经营,未建有客运站点的,要划定车辆停靠点,实行定点经营,严禁车辆在站(点)外沿街招揽客人和随意乱停乱放。
3、推进农村客运经营公司化。由运管部门负责,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合理规划运力,并对现有城乡间客运班线,按照“产权多元化、经营主体化、管理公司化”的原则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资源整合,打造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经营主体。要引导道路客运经营者以客运班线为依托,以资产为纽带,采用兼并重组、车辆收购赎买、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按照《公司法》组建新的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公司化经营或公司化管理。
三、加大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的整治和监管力度
(一)加大农村机动车整治力度。乡镇人民政府是整治本辖区非法营运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大整治力度。一是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全社会尤其是非法从事客运的经营者认识到不具备安全条件非法从事客运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二是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车辆逐一进行清理登记造册,明确类别(经营或自用),界定经营性质,建立车辆档案;三是由乡镇安办牵头,乡镇警务室、辖区派出所配合,强力整治本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四是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安监、农机等单位配合,对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上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严厉打击。五是要加大对从事货运的低速载货汽车和微型小货车的管理力度,加强其维修、保养的监管和车辆检验;同时,要严禁后车厢(斗)坐人,对擅自改装车厢和加座的,恢复原状。六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管理,严禁拖拉机非法从事客运。七是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配合,加大对两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酒后驾车和不戴安全头盔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摩托车违法从事客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