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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1 10: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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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它直接关系着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因此,各级政府及专家对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也越来越关切。虽然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建设过程中还仍然在着许多问题,阻碍了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发展,下面我们针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
一、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状
从2009年开始,我国财政部和水利部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作为重点建设工作,每年投入资金达50亿元,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目前,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是在建设过程的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需引起国家和相关事业单位的重视。目前我国农田水利工程面临建设水平低、工程不配套、缺乏资金投入等问题,在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建设前期的规划、建后的管护工作都不够明确,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影响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
二、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1、施工监督管理不到位,建设标准低
农田水利施工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很多管理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不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进行操作。在施工过程中,一些监理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在监管工作中投机取巧,减少监管次数,致使违规行为不能被及时监管。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使用劣质材料,不按照图纸私自操作,责任落实不清,出现监管互相脱节、施工秩序混乱的现象,如果对这些行为不能做到有效的制止和处罚管理,将会对水利工程建设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此外,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一些水利工程建设标准达不到要求,工程竣工后管理粗放,水利设施损害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
2、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缺乏统一标准和规划
合理的规划设计是保障施工效率和质量的前提,而现阶段我国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水平还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对于规划方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调查发现,各地对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在进行工程验收时没有统一的依据和评价指标可供参考。在工程施工前,缺乏统一的规划,没有制定出合理的规划方案和工艺流程就开始施工,或者规划较为片面,所以导致随意、盲目施工,在实际施工时出现许多没有预见的问题,例如水旱调节功能失效,水利工程效果无法显现等问题,与实际施工脱轨,既影响了工程质量,又耽误了施工进度,影响效率,给工程的建设带来困难,造成经济损失。
3、施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人是工程建设的主体,策划者的知识水平、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意识、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都是施工质量好坏的决定性因素。而我们不乏看到许多施工单位一味追求设备和材料的完善,忽略了人的主体作用,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对人员进行技术和思想的培训,直接上岗作业;而且施工单位缺乏一支较高技术水平的专业队伍,在问题出现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施工过程中管理者的素质尤为重要,很多施工单位的管理者都缺乏专业的技术知识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没有发挥管理者的效能。要想提高整体施工质量,就必须提高参与施工建设的所有人员的整体素质。
4、缺乏资金投入
高标准的农田水利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工程中机械设备老化、却得不到及时的修护和保养,影响施工进度。对于水利工程来说,电费和水费是较大的支出,水利工程运行费用较高,给农户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农田水利工程分布面积广、数量多,所以国家在管理和扶持农田水利工作中存在许多困难,目前来看,国家对其的投入还不能满足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需要,设备维护、技术革新、水费补贴等一系列资金问题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5、工程建设不按规划实施,部门缺乏配合意识
部分农田水利工程脱离了行业部门的规划盲目施工,缺乏技术合理性,社会效益和经济难以实现。水利工程必须在合理的规划、设计和指导下进行,而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我们不乏看到这样的情形:工程没有统一的安排和布局,各个部门各负其责,配合意识差,对实施的项目存在不同的要求;在规划设计方面、技术水平差异较大,工程纠纷现象普遍,导致规划无序、施工无质、管理无度、科技含量低,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
三、高标准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几点建议
1、建立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顺利施工,要建立管理机制,从施工开始到结束,要明确监管目标、制定监管计划、掌握监管内容和质量标准,加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施工前做好质量监督管理保证一切准备工作满足施工过程的需要;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是对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的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及时解决处理;施工后的监管工作主要是工程验收,以科学的工程方案为指导,对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2、加强农田水利技术力量,提高施工队伍素质
水利人才是工程建设的保证,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专业队伍是完成高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所以必须重视水利人才队伍的建设。所有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的人员,上到管理者,下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严格的培训学习。作为管理者,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施工技术知识,掌握工艺流程,才能更好的进行管理;对于操作人员,一定要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思想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差错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3、提高施工规划管理水平
在工程施工之前要有专业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做好施工准备工作。要搞好农田水利施工管理工作,首先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采集数据资料,合理安排人力和物力,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为工程的顺利施工打下良好的基础;各级政府应该为工程的规划提供一定的资金投入,确保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专业人员在分析数据和工程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包括具体的管理目标和进度计划等;详细规定各个工序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做好各个工序的协调和衔接工作;最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实行责任制。
4、加大资金投入
资金是农田水利工程顺利完成的保障,国家政府和相关单位应该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从长远利益来看,加大资金的投入可以获得更高利益的回报。老化设备的维修养护、先进技术的引进、施工人员的培训、工程质量的监管等各个施工环节都离不开资金的投入,避免由于资金不足导致的施工质量问题,所以说,加大对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5、全面加强对现有水利工程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加强对已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是保证工程长期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对重点的水利工程设施实行重点专人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向水利工程的收益方征收部分费用,用于对现有工程进行定期的养护,遵循“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做好后期的维护工作;此外,根据各地的地质、气候等具体情况,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制,以不同模式进行水利建设和监督管理。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a
(一)总体思路。按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要求,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强化改革创新、科技驱动、资源整合和政策支持,推动现代物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打造发展先进、创新活跃、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形成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极,示范引领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一半以上的示范区进入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阶段,初步形成一批区域代表性强、类型多样、路径清晰的建设模式。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面落实,耕地质量大幅提升,现代科技广泛应用,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平均达到80%左右,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平均超过60%。农业用水总量有效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业废弃物(农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引领和带动各地现代农业发展迈出新步伐。
二、改善生产条件,率先实现基础设施完备化
(三)集中连片建设主导产业核心片区。以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核心村镇为基础,健全统一规划、部门协调、程序规范的建设管理体制,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发挥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整村整乡整建制推进核心片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区以核心片区为载体,积极探索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粮食产能建设有机结合,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稳定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产稳产、生态安全的现代粮食生产基地。鼓励运用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等措施,支持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核心片区项目建设任务,完善建后管护机制。
(四)分类打造特色产业园(基地)。坚持市场导向、规模合理、效益优先,结合“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统筹布局各类特色产业示范园(基地),有序推进高水平、网格化、带动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园(基地)建设,发挥比较优势,实现以点带面、错位发展。支持示范区按照程序和标准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广泛开展园艺作物、热作标准园创建活动,以及园艺作物“三品提升”(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和品牌创建)行动。
(五)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坚持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与区域土地消纳能力、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调整优化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布局,开展养殖标准化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鼓励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发展养殖业。率先应用物联网技术和智能化养殖设备,建立科学、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机制。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探索规模养殖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的具体实施办法。
三、强化科技支撑,率先实现技术应用集成化
(六)因地制宜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探索现代耕作技术与全程机械化融合的生产模式,支持示范区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促进粮食主产区的示范区率先实现小麦、水稻、玉米等主粮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其他农产品优势区的示范区在机插秧、机采棉、甘蔗机收等薄弱环节上率先突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向示范区倾斜,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组织,探索推广以信息化手段促进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优先在示范区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项目。
(七)率先普及应用现代科技成果。探索农业科研机构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集成熟化科技成果的有效途径,建立并完善“一个主导产业、一位首席专家、一个示范基地、一套技术模式、一支服务团队”的农技推广机制,促进现代科技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创新拓展科技服务领域,建立新品种推荐、育秧供苗等综合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农业灾害预警防控与统防统治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使用产地质量证明,建立产地准出机制。有条件的示范区要率先整合农业信息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经营融合发展,推动物联网等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生产管理智能化平台和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四、激发发展活力,率先实现生产经营集约化
(八)构建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新格局。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农民采取互换、入股、托管、并地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流转市场和县乡村服务网络,鼓励支持承包土地经营权更多地通过公开市场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探索建立自愿组合、集中连片流转土地机制。支持国有农场参与农村土地流转。鼓励示范区率先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关键环节,为众多分散经营农户提供统一服务,以社会化服务带动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标准化。对落实政策好、激励措施实、推进成效显著的示范区,在组织申报相关项目、试点政策时给予适量加分或优先推荐奖励。
(九)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新增农业生产性补贴的支持重点,放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机库棚、仓储等设施的用地扶持政策。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探索鼓励科技特派员、大中专毕业生、基层农技人员领办或创办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措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覆盖到所有示范区,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力度,培训对象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
(十)全方位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健全农业公益经费保障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试行政府购买公益。创新搭建以公益为基础的综合平台,吸引农资配送、农机作业、工厂化育秧、病虫害统防统治、配方肥统配统施、设施维修等经营性、半经营有序集聚,促进公益与市场化服务优势互补、成龙配套,为各类主体提供保姆式、菜单式、超市式等多种形式系列化服务。探索制定重点行业、主要品种生产的具体规范和合同样本,健全服务标准和流程。
(十一)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支持示范区依托高产高效生态农业产业基地,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建设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完善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各地发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直销直供等现代流通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创建区域特色品牌,发展电商及连锁配送,探索创新服务农业生产营销的新方式。支持相关领域、相近环节、上下游产业间的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融合发展,通过“接二连三”、“隔二连三”,创新联动经营、协作服务的合作机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组合型、群体化发展。
五、保护资源环境,率先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二)实行农业资源挂牌保护。在综合考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以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宜渔则渔,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优化,提高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匹配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率先在示范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挂牌保护机制。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支持示范区构建耕地保护信息平台,建立公开公示机制。加强保护性耕作技术研究,促进免耕播种、深松整地、科学除草等技术广泛应用。加大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示范工程在示范区实施力度,优先在适宜示范区开展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
(十三)推进农业环境长效治理。探索构建适应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的技术体系,加快改变大水、大肥、大药的技术模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建立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档案,探索农药可追溯体系。健全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例行监测制度,鼓励开展高标准农膜推广和残膜回收利用示范,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新机制。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探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新途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重点在示范区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逐步实现示范区全覆盖,不断提高水肥一体化等农艺技术在示范区的应用水平。
(十四)发展高产高效生态友好型农业。以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为衡量标准,净化产地环境,因地制宜建设高产高效生态农业基地。有条件的示范区应积极开展粮食作物改种饲料作物、粮草轮作、发展草牧业等试点,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积极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种养循环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畜禽粪便、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立体养殖,积极推进稻鱼共生、林下放养等生态农业模式。
六、加大投入力度,率先实现支持保护系统化
(十五)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管理权限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以示范区为平台,以规划为依据,以核心片区建设为切入点,按照功能配套要求,统筹衔接各类项目实施的资金计划和进度安排,建立健全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有序投放的整体效能和使用效率。中央财政对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大、现代农业发展成效好的示范区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并逐步扩大奖补范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结合现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区给予倾斜支持。
(十六)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农业保险保单、订单仓单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建立各类农业资产价值评估机制和流通变现渠道。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正向激励措施。创新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建立农业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组建政府出资为主、涉农服务为重点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选择有条件的示范区开展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本试点,优先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十七)完善农业保险服务。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提高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探索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目标价格保险和蔬菜价格指数保险,以及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设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及适应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险种。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对设施农业、农机具、渔业养殖、制种、林果等保险保费予以补贴。
七、强化辐射带动,示范引领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
(十八)推动“产村城”协调发展。示范区现代农业建设规划应纳入本地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谐相融。大力挖掘农村文化资源,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明,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型业态,实现产村相融,一体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将农业生产作为城乡发展的生态本底,探索建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农业生产的生态保护与补偿机制。
关键词:耕地;耕地保护;资源
中图分类号:F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0)04-0081-03
一、我国加强耕地保护的战略意义
在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中,耕地面积仅占三分之一,其中只有34%的耕地分布在平原、盆地,有66%的耕地分布在山地、丘陵和高原地区,优质耕地比例较低,分布极不均衡,且坡地数量较大,耕地质量、数量劣势明显。特别是近年来耕地动态发展状况堪忧,虽然为保证粮食安全,我国提出了确保18亿亩耕地的红色警戒线。但是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耕地面积近年来一直呈不断下滑之势,从1996年的19.51亿亩、2002年的18.89亿亩、到2006年的18.27亿亩、2008年12月31日的18.2574亿亩,这意味着,
“十一五”期间我国年均净减少耕地面积不能超过650万亩。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进一步加剧了耕地数量的锐减,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导致了耕地质量的下降;而土地需要承载的人口数量又在不断增长,生活需要、经济发展需求在不断增加。耕地于我国而肓,其战略意义显而易见。
耕地作为基础性资源,作为国人赖以生活、社会经济赖以发展的根基,如若锐减,穿透18亿亩的警戒线,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粮食安全、社会安定都无从谈起。因此,面对当前城市与农村争地、工业与农业争地、燃料与粮食争地、住房与庄稼争地、资源消费快于生产等现实问题,耕地锐减与需求快速增加的矛盾,保障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的两难命题,历史性地摆在我们面前,我国耕地保护的战略意义毋庸置疑。
为此,我国在不断加大耕地的保护力度,完善其保护机制。《土地管理法》对耕地的征用、补偿、开发、复垦等建立了严格的管制制度,同步实施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体系,《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渤实行了省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内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的制度,加之我国全面实施的土地督察制度,到2008年度我国耕地面积净减少29万亩,比上年度净减少数量下降50%,创历年来的新低,耕地减少速度趋缓,怛我国耕地保护的紧迫性仍然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二、我国耕地保护面对的挑战
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资源,耕地资源的消耗是无法避免的。在发展社会经济的过程中,耕地保护将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
(一)粗放式耕地利用模式,降低了耕地的利用率
我国目前土地利用成本较低,投入较少的劳动和资本即可获得巨大的利润,致使人们不珍惜土地资源,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占用耕地现象未得到应有的控制,甚至蔚然成风。在农村,一户承包经营几亩、且分散多处的耕地,这种小规模的农业承包经营,给耕地流转和集中带来诸多限制,不利于实现农业技术的进步,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直接影响耕地的生产效率。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减少6000多万人口,耕地被撂荒和得不到保护现象较普遍,农村的一些村落萎缩,耕地不仅未被整理出来,村庄用地反而增加了2亿亩,这些地带多是耕地连片的平原地带。为此,城市化到底需要多少土地,涉及多少耕地,特别是农村什么时候萎缩到什么程度,农村的土地能不能被整理出来,能整理出来多少土地,都是我们应当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二)耕地污染、退化现象严重
除了自然灾害毁损外,工业发展、矿山开采、简单的农业耕种对耕地保护都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目前我国土地资源还是大量地配置到工业中,为追求利润,工业生产中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废气等不达标污染物的排放在不断增加,致使耕地质量下降、农作物绝产现象时有发生,受污染后的耕地退化、甚至变废。矿山开采忽视对土地的节约利用,土地复垦、复绿机制不健全,私采乱挖直接占有耕地,都直接导致了耕地的浪费和退化。近年来,面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不断上涨,农业技术进步的缓慢,农业的生产率低下,农民耕种土地漫不经心,有些地区的耕地撂荒、质量退化,甚至被沙化,耕地生态环境在不断恶化。
(三)耕地开发、复垦、整理措施不力
我国耕地后备资源贮备有限,后备资源不能轻易开发、使用,需要由国家统一规划。这就要求必须将耕地开发、复垦、整理的重点放在对现有已利用的耕地资源的开发、复垦、整理上。但由于缺少配套的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监管不到位,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资金来源渠道过窄,挪用、不能及时兑现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耕地在整理之后其质量等级不能及时得到确定,耕地的开发、复垦、整理不到位,耕地数量和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社会转型加重了耕地的承载负担
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大城镇化”的区域扩大态势明显。从农业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即意味着土地资源的再次分配,再分配过程中虽然利益的兼顾与选择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但是实践中土地资源的分配方向则基本是单一的,依赖土地生存的农民“被城市化”的原因大多在于此。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居民的安居问题的公众关注程度居高不下,城市建设用地供给增加的情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耕地数量的进一步减少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时,面对日益高涨的房价,数据庞大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城市安家还只能是一个良好的预期,返乡带来的农村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期间退耕导致的耕地退化,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仍将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耕地承载负担日益加重的趋势仍将延续。
三、加强我国耕地保护的构想
(一)建立耕地保护的专门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在《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中,从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审批、基本农田保护、征用耕地审批、非农业用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占用耕地补偿、耕地开发复垦和增加有效耕地的土地整理等方面对耕地保护问题作了一系列原则性规定,这也使得我国近年来耕地的净减少数量开始下降。但是从我国耕地保护的整体形势上看,制度建设仍然相对滞后,也缺乏操作性。实践中,我国还是
多依赖中央政府的宏观耕地政策来进行调控,多倾向于耕地的数量安全,缺乏耕地的质量、生态、产权、文化等方面的关注,使我国耕地保护显现出制度建设的急迫性。
在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制度框架下,建议制定专门的《耕地保护法》,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的立法宗旨,拓宽耕地的保护范围;明晰耕地的产权归属、相关主体的责、权、利,理顺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特别是维护农民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解决耕地的所有权虚置问题,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建立严格的耕地征收、补偿审查机制,严控各种占有耕地的行为;完善耕地开发、复垦、整理制度,构建保护耕地的补偿和奖励机制,实现耕地的永续利用;建立耕地环境监测制度,确保耕地质量;构建科学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提高全社会的耕地保护意识,有效防范和严厉制裁各种破坏耕地的不法行为。
(二)节约用地,合理规划建设用地
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受趋利性价值观的影响,相关利益主体多关注耕地产出的收益性,则忽视耕地的资源性。当前,城乡建设用地是造成我国耕地数量快速下降的主要原因。
有数据统计,改革开放30年以来,农村减少了6,000多万人口,但是村庄用地增加了2亿亩;而城市转移和增加了4.2亿人口,城市建设用地却只增加了5000万亩。在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从节约用地大的格局来看,首先解决好农村建设规划问题,限制农村村庄用地扩大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房基地使用制度,鼓励容积率适当的多层和高层住宅建设,加强对“空心村”、废弃房基地的整理,从源头上对占用耕地行为进行控制;其次,在城市化进程中走出盲目扩大区域建设的怪圈,改变“一刀切”的大城市建设思维,注重城市发展的科学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限制城乡或者不同区域两栖居住、多套居住、别墅居住和超大面积居住,同时考虑通过放宽城市保障性住宅用地的供给,鼓励相对少的城市居住用地转移更多的农村人口,鼓励城镇、城郊中用集体土地建设集中人口,置换农村庭院式住宅的多层甚至高层住宅;最后,通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累进税率等办法加强用地调节,减少用地。
(三)加强耕地生态环境治理,提高耕地质量
我国现有耕地中,高产田约占30%。中低产田约占70%,耕地质量不高、耕地质量总体呈下降趋势是我国耕地保护的又一严峻形势。除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贫瘠化、撂荒等对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外,工业开发导致的重金属及其它有毒物质对耕地的污染、质量下降,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耕地质量普遍较差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数量保护是耕地保护的基础,质量保护、生态保护则是我国今后耕地保护的重点和支撑。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基础上,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培育和提高耕地的养育功能,改善耕地质量,加强耕地环境保护,改善农田水利条件和生态条件,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防止污染,构造耕地生态系统,提高耕地生态功能。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专项用于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大力开展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使耕地占补平衡真正达到数量和质量并重,建设环境友好的耕地生态系统。
(四)积极稳妥开发、整理、复垦宜农荒地,推行耕地储备制度
据国土资源部估计,我国可开发耕地约1亿亩,但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较脆弱的西北和东北地区,通过复垦可以使我国工矿废弃地增加耕地资源1400万亩,通过土地整理可以增加耕地资源0.8-1.1亿亩。这就要求我国农村通过内涵式挖掘的方式提高耕地利用率,在农村现有的土地上进行整理、开发、复垦,以增加耕地的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建立严格的耕地整理、开发、复垦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审查程序、验收标准、责任主体及方式,确立土地复垦年检制度,实现占补平衡。
我国耕地后备资源量仅为1.13亿亩,推行耕地储备制度在我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借鉴国外经验,根据我国农业发展规划,适时推出耕地储备计划,首先对于需要休耕的部分耕地予以补贴,对耕地实行短期保护;其次,根据退耕后的用途由农民同地方政府签订土地期限不等的退耕计划,对耕地实行长期保护。通过这种“休耕法”实现耕地的保护。美国在耕地保护中的“表土保留制度”,也值得我们借鉴参考,在占用耕地前,占用者需要先把耕地表层至少30厘米的耕土集中起来,然后运到别处造地,以确保耕地肥力和耕地面积,建立耕地后备资源。
(五)加大破坏耕地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