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8 16: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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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美国10万亿美元存量、2万亿美元年发行量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中国的ABS市场显然才刚刚起步。而在资产证券化的大浪潮中,券商们正以承销商和计划管理人的身份积极参与其中。 荀慧/文
近年来,各种金融创新产品被人们熟知,其中资产证券化产品(ABS)凭借盘活存量资产、转移风险、提高资产流动性的特点,正在国内市场高速发展,并已逐渐成为创新型融资渠道的主流。
早在2005年,中国就已经开始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探索,但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CDO(担保债务凭证)成为了美国2008年次贷危机的导火索,国内ABS产品的发行曾一度被叫停。随着2012年政策的放松以及试点的恢复,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才得以重启。2014年,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迎来了井喷,当年的发行量较前一年增长了10倍, 2015年再度同比增长79%。
2016年,市场整体延续了高速增长,共计发行499只ABS产品,较2015年增长62%,发行金额达8630.16亿元,同比增长42%。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尽管整体增长有所放缓,但企业类ABS的大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正式重启以及基础资产种类的层出不穷,都成为促进2016年ABS行业增长的主要推手。
企业类ABS迅猛发展
国内首单信托型ABN面市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基本为三类:由证监会监管的企业类ABS,由银监会监管的信贷类ABS以及由交易商协会监管的资产支持票据ABN。
其中,企业类ABS产品在2016年迎来了暴增,共发行385只,几乎是2015年的两倍,金额达4587.44亿元,较2015年增长134%,占比甚至超过了往年持续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的信贷类ABS产品,占总发行金额的53.16%。相形之下,不论是发行数量还是金额,2016年信贷类产品都较上年有所下降,全年共发行107只产品,比2015年少了1只,而金额也减少了5.22%,仅为3888.15亿元,占比更是由67.3%减少为45.1%。而起步最晚、基数最小的ABN增长最为迅速,同比增长342%,全年共发行7只产品,发行金额为154.57亿元(图1)。
企业类ABS 的“一路狂飙”,不仅仅是因为国家政策的促进,也有 “资产荒”大环境的影响,更有企业本身发行动力的推动。
众所周知,企业发行企业债有一定的额度,许多2015年集中发行公司债的企业已将额度用完,况且在人民币贬值以及脱欧的背景下,海外融资也不现实。而目前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仍是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两种,一些手握优质资产的中小微企业由于受公司自身资质不达标的影响仍难获得银行资金的支持。于是ABS这一创新型金融工具,凭借其不增加杠杆、减低企业负债率以及降低融资成本的特性,又因为能够助推经济结构的调整及实体经济发展的优势,成功激发了企业的发行热情并逐步成为企业融资的新宠。
相形之下,信贷类资产证券化市场却意外低迷,这其中的原因可能在于以下几点。第一,在实体经济处于下行压力较大、整个市场处于“资产荒”、企业贷款动力不足和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符合银行收益率和风险率目标的优质资产越来越少,因此银行对于需将已握有的此类资产打包出售的业务明显动力不足。第二,之前银行因为存贷比的要求,可能会将信贷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作为调控比例的手段,然而随着2015年下半年存贷比的取消,银行在这方面的需求也消失了。第三,2015年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发展迅猛,但在2016年“资产荒”的新形势下,相应监管及配套措施并未随之同步完善,这也可能是阻碍信贷类ABS快速增长的一个因素。
不过,由于2014年11月银监会推出的信贷ABS备案制以及2015年4月央行推行的信贷ABS注册制,信贷类ABS产品的发行在2015年实现井喷。所以2016年市场的低迷也可能只是信贷类ABS趋于平稳发展的一个体现。
在企业类ABS和信贷类ABS的此消彼长之间,国内首单信托型ABN、由平安信托发起的“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面市,同时亦是ABN产品及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首次公募发行,具有实现企业资产出表及破产隔离的功能,为今后信托型ABN的发行树立了典范。自该产品发行以来,前几年一直不温不火的ABN产品也渐渐受到市场的青睐,2016年发行的7只ABN中,仅有1只为非信托型ABN。
在此之前,我国市场ABN的发行规模一直处于低位。由于此前发行不要求成立特殊目的载体(SPV),故无法真正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与风险隔离,这与Y产证券化的核心要求也有所背离,从而一定程度上抑制了ABN的发展。
2016年12月12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了《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 正式引入SPV,并重点对ABN的资产类型、交易结构、风险隔离、信息披露、参与各方权利义务、投资人保护机制等都进行了相应的规范。相信这一系列举措和创新,将对未来ABN的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2017年ABN可望迎来发行大爆发。
基础资产种类创新井喷
不良贷款ABS有望扩容
2016年企业类ABS的各细分类目,绝大多数都有很大幅度的上涨,比如租赁租金、应收账款、信托受益权、小额贷款、保理融资债权、REITs等资产支持证券,年内发行额都翻了一倍多,增量大的甚至有4、5倍。其中,最大的变化在于,信托受益权和小额贷款分割了大部分原为基础设施收费的市场份额。这是因为,信托公司纷纷加入发行信托受益权ABS的浪潮,小额贷款ABS则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而涨势迅猛(图2)。
另一边,信贷类ABS总额的表现虽不尽如人意,但其主要是受占比最高的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CLO)发行减少的影响,年内仅发行40只产品,金额则连上年的一半都不及,同比下降了55.52%。除此之外,汽车贷款(Auto-loan ABS)、个人住房抵押贷款(RMBS)、消费类贷款ABS产品均有较大增幅。
整体而言,2016年来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格局,业内首单也频频出现。例如,首单互联网保理业务ABS、首单抵押型类REITs、首单绿色ABS、首单医疗行业应收账款ABS、首单公寓行业ABS、首单双SPV教育类ABS以及首单“双资产服务机构”消费金融ABS等。而基础资产种类在逐步拓展和完善,交易结构也得到了不断的创新和探索。
至于未来ABS创新的发展关注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或成重点。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并且随后在2017年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中国证监会债券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有关企业召开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座谈会,标志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正式启动。PPP项目ABS之所以能得到国家的大力推崇,一方面是因为它能够盘活固定资产、增加PPP项目的流动性、给予社会资本参与到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当中的机会; 另一方面,“ABS+PPP”也是农业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推手。尽管2017年初期刚刚开放首批PPP项目证券化的资格,离大规模发展还有一段距离,但各券商已然跃跃欲试,争取能在新一波“PPP+ABS”的浪潮中抢占先机。
而2017年最值得关注的焦点便是不良资产证券化。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下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连年攀升。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75%,较2015年一季度末的1.39%,上升了0.36个百分点,增长速度之快使得不良资产的多元化处置刻不容缓。
交易商协会《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公告仅1个月后,中行和招行同时公布了首只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中誉一期”和“和萃一期”的发行文件,发行金额分别为3.01亿元和2.33亿元,这意味着一度暂停的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式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不仅能够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提高不良资产的流动性和处置效率,还能盘活银行的金融资产以及分散金融体系风险,是对商业银行非常有益的金融创新。
除了基础资产类型的创新,由于不良资产本身具有资产池风险更大、现金流更不稳定等特殊性,在产品结构上也增添了不同类型的外部流动性,并且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充分利用现金储备账户,设计了资产处置顾问,甚至采用了有权机构、持有人大会的机构。自重启以来,2016年共发行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14只,金额156亿元。尽管这距离首批试点规模500亿元仍有差距,但若是新的一年里加大试点范围,让更多的银行能够参与其中,不良资产证券化将会迅速抢占市场份额,成为信贷类ABS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ABS成券商新业务增长点
“黑马”德邦证券成功逆袭
2016年参与承销ABS项目的券商和券商资管等金融机构共有56家,而2015年有60家,竞争愈发激烈。为了在该领域脱颖而出,成功挤入承销商前十,各大券商正在ABS各领域不断推陈出新,创新基础资产和产品结构,培养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
根据Wind提供的数据统计,2016年招商证券和中信证券仍然稳坐行业第一梯队,分别承销46只和45只ABS,金额为874亿元和846亿元,相较2015年,均有小幅增长。二者不仅与第三名差距较大,且新发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仅有一只没有这两家承销商的参与,可见国内ABS市场对招商和中信的充分肯定与信任。
然而,与往年信贷类产品占据大部分市场不同,2016年企业类产品意外超越了信贷类,这也就意味着那些在信贷类ABS产品上并不具备优势的券商,如今有机会能够“飞上枝头变凤凰”。最典型的代表即是2016年承销额第三、2015年发行金额仅10亿元的德邦证券。
在蚂蚁金服宣布收购德邦证券后,德邦证券便作为计划管理人与主承销商参与到花呗和借呗系列ABS项目中,2016年总计承销了35只产品、608亿元,其中仅有5只产品、不到15亿元是来自花呗和借呗系列以外的项目。由此,德邦证券一跃成为2016年企业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额第一的券商,可见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庞大。
德邦证券在小额贷款和互联网金融领域已经形成优势,2016年8月挂牌总额为300亿元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德邦花呗消费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登陆上交所,这既是上交所首单储架模式发行产品,也是国内市场规模最大的储架发行产品。之后德邦C券又在上交所获得了借呗消费贷ABS的无异议函,共计有600亿元的储架发行额度。截至2016年底,花呗和借呗共发行的30期产品,几乎已将额度全部用完。凭借如此庞大额度支撑的项目,德邦证券虽然起步晚,但早已比绝大多数的券商更有发行小额贷款和应收账款一类的项目经验。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5年以19单、总计239亿元的成绩名列市场企业ABS发行第一的恒泰证券,2016年并未进入排行榜。据了解,此前担任恒泰证券副总裁、主要分管ABS等创新金融业务的邓浩,已转去2016年新挂牌的新券商华菁证券,分管固定收益业务。
另一方面,从发行产品的基础资产种类来看,招商和中信几乎囊括了信贷类ABS和企业类ABS的所有类目,并且信贷类产品占比更高,在2016年发行的107只信贷类ABS中,招商和中信参与的项目共有60只,已经超出总项目数的一半,而剩下的信贷类ABS市场份额再分摊到其余承销商手中,已是少之又少。甚至承销额前十中的德邦证券和国金证券,当年也仅参与承销了企业类ABS。
由于招商证券和中信证券在信贷类ABS产品上拥有绝对的优势,在过去的市场行情中可谓是“得信贷类产品者的天下”,因而基本奠定了二者在资产证券化行业里承销商两大龙头的地位。在企业类ABS超越信贷类占据了大部分市场的情势下,会不会有其他券商借此迎头赶上,跃居市场发行额第一?答案是,发行额并不代表一切,完成项目的领域涉及之广、技术含量之高、质量之优,才更能显现出券商的综合实力。
那么,资产证券化能否成为券商接下来的业务增长点呢?就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近几年的发展来看,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但也仅仅是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并不会很快成为券商的主要业务。
原因有三。第一,资产证券化毕竟才刚刚在国内市场复苏,即便这两年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但目前仍处在初期的探索阶段,相比于其他融资方式,发行规模仍然很小,所以想要成为主流业务还需要一段时间发展;第二,目前券商对于承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收费仍是按照发行其他普通债券的标准,但其实ABS项目由于涉及包括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贷款服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远比普通债券更复杂的交易结构,其承销难度明显也是要大于普通债券的,所以收入与付出不对等,券商的积极性并没有很高涨;第三,由于ABS在中国处于发展初期,因此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交易结构的设计还不够标准化,这些都会成为资产证券化行业蓬勃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
尽管如此,目前资产证券化市场不仅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市场需求的增加,还有发行机构本身动力以及投资者信息的增强,这一“香饽饽”必会引来各券商的争抢。如何利用自身的设计和承销能力以及实战经验在众多承销商中脱颖而出,将成为未来券商发力的重点之一。
首单违约乍现
查漏补缺方能迎来“黄金时代”
尽管增势喜人,但2016年8月国内首单ABS违约事件,“大成西黄河大桥通行费收入收益权专项计划”的优先A档“14益优02”到期未兑付公告,给包括发行方、投资方以及监管层在内的资产证券化各方参与机构都“敲了一记警钟”。
这是一只在2014年成功发行的基础设施收费ABS,以每年3月到12月的通行费作为资产池。由于该类资产的付款人和金额都存在不确定性,其资产池先天就有风险巨大且集中的缺陷,而产品的结构设计也未能在增信措施上很好地防范这一风险,从而使得一旦资产池出现现金流大幅下降的情况,该项目偿付便会发生严重问题,最终导致违约。
首单ABS违约事件无疑暴露了国内ABS市场存在的问题。
首先,未谨慎筛选基础资产。国内市场刚起步,需要探索和尝试,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若是基础资产本身的风险就很大,中介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降低风险。此次违约事件中的资产池,是大城西黄河大桥每月的通行费收入,如此单一又没有固定付款人和金额的资产池,风险不仅大且高度集中,但若是将其与其他的收费权合并,当一组收费权现金流出现问题时,其他的收费权也能相对补足一部分,从而分散风险。
其次,增信措施仍不够完善。即使资产池风险集中,一般来说也可以通过交易结构设计、超额抵押设置、保证金和现金储备账户、差额支付承诺、回购承诺和流动性支持等内部及外部多种信用增级措施来实现风险分散和投资者权益的保障。然而在我国,交易结构的复杂化似乎更像是为了迎合监管要求、规避监管限制,或者是以获得更高信用评级为目的,并没有真正地从投资者利益出发。
最后,则是项目参与方对于资产池现金流的监管问题。此次违约的专项计划报告显示,自2015年三季度开始,过桥费就再没有足额归集缴付过,而直到2016年二季度违约,期间从计划管理人到评级公司再到投资者都是集体不作为。若是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各参与方都能保持对项目情况的实时跟踪调查分析,出现问题立即披露并协商解决,出现违约的概率将会大大降低。
除了违约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因为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ABS行业当前仍面临诸多挑战。
第一,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当前的信息披露仍不够规范统一,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等问题极大地阻碍了投资者的培育工作,也间接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成本。
第二,缺乏活跃的二级市场。目前国内的ABS很少在二级市场流通,大多数会被投资者持有到期,这既不利于资金流动性的增加和ABS的推广普及,更不利于风险的分散。例如,信贷类ABS常常被同业互持而不在二级市场交易流转。这种情况下,信贷资产的风险仍然存在于银行同业之间,并没有得到分散。
第三,缺乏成熟的定价及评级体系。现有的信用评级制度相对落后单一,合理的定价体系更是缺乏,这也会阻碍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快速地发展。
第四,监管政策仍需进一步改善。针对信息披露机制、定价体系、评级制度、基础资产、风险隔离机制等的制度需要相关规定并加以完善,从而对市场的各个参与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规范。
资产证券化案例篇
招商银行和萃2016年第三期
不良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和萃三期)
发起机构:招商银行
基础资产类型:不良贷款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
背景信息:
2016年国务院重启了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就银行方面来说,在经济下行压力大、信用风险高发导致不良资产率节节攀升的形势下,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重启试点,不仅能够缓解金融体系风险、拓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以及丰富金融市场投资品种,还能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以及盘活银行的金融资产,无疑是“江湖救急的一招妙计”。
自5月试点推行至2016年底的7个月内,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已经发行14只共计156亿元的产品,不论是发行效率还是发行数额都在行业内属较高水平,可见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已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016年和萃系列不良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共计发行四期产品,基础资产分别为不良信用卡贷款、不良小微贷款、不良对公贷款以及不良小微贷款,在国内率先现了对主要不良资产类别的全面覆盖,且四期产品都是由招商证券牵头主承销商协助发行。
“和萃三期”为国内首只以对公贷款不良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的ABS。此产品由招商银行发起并委托华润信托发行,且由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和中银国际证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共同完成,于2016年9月26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发行,发行总额6.43亿元。其中,优先档发行占比62.21%,评级AAA,票面利率3.29%,全场认购倍率2.83;次级档发行占比37.79%,无评级,采用溢价发行,全场认购倍率1.95。
项目亮点:
首先,此次基础资产质量优良。尽管是不良资产,但单笔金额较小,分散性较好,其中抵押担保贷款的占比为73.77%,相对较高。多数借款人分布于东部沿海地区,具有良好的司法和经济环境,抵押物交易市场也较为活跃,且抵押物本身也多为折现能力较强的房产和土地。这些条件都有利于提高资产池的回收比率并提升现金流预测的可靠性。
此外,该项目在交易结构上有多处创新设计。通过设置流动性储备账户和外部流动性支持的差额补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流动性风险;设置贷款机构的超额收益分成机制,能够有效地激励贷款机构尽职履责意愿;而“贷款服务机构-资产服务顾问”监督约束机制更是能够对贷款服务机构的清收职责进行约束和监督,从而提高资产池的回收水平,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除“和萃三期”是首单不良对公贷款ABS外,“和萃二期”也是首单不良小微贷款ABS,和萃系列在多项基础资产类型和交易结构方面的创新突破,为国内市场树立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创新标杆。
华驭第五期
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华驭五期)
发起机构: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基础资产类型:汽车贷款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汇丰银行、工商银行
背景信息:
中国市场是大众汽车金融服务股份公司全球业务增长的主要驱动力量之一,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中国市场的存量合同已经超过77.5万单,相比上年同期增长了将近23%。随着大众汽车在中国业务的持续增长,其融资需求也不断攀升,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就自然加快了脚步。自2014年和2015年“华驭一期”和“华驭二期”分别在国内市场发行,2016年共发行三期产品,其中“华驭五期”为大众汽车金融在全世界开展的“Driver”系列汽车贷款证券化产品在中国发行规模最大的一期。
2016年也是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蓬勃发展的一年。贷款买车的普及以及投资者认可程度的提升,发行总额较2015年增长了74%。而华驭系列产品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不仅是因为它与众不同的交易结构设计,更主要的是其与国际的接轨能够吸引到更多的国际投资者,为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其他参与者提供了示范性的标杆。
“华驭五期”是由中信证券担任主承销商,以汽车抵押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发行的产品,其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与国内外市场认可度,于2016年11月25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获得了海内外投资者的积极认购,规模约40亿元。其中包括优先A级证券35亿元,占比87.5%;优先B级1.5亿元,占比3.75%;次级3.3亿元,占比8.25%,以及超额抵押0.2亿元,占比0.5%。
项目亮点:
第一,相较国内其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华驭五期”所属的华驭系列ABS在自身交易结构上就具有很大的创新性,包括超额抵押担保的设置、“红池黑池”转换机制、现金流的非完全顺序支付、由评级触发的贷款服务机构预付机制、现金储备账户和月度储备账户的设置和折后本息余额机制等。这一系列的设计都是大众金融在全球范围内采用的“Driver”系列高度标准化的证券化结构,一定程度上缓释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高了融资效率。
第二,“华驭五期”是华驭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系列首单循环结构产品,首次引入了持续购买机制,成功将“Driver”系列的循环结构引入中国,实现了设计结构上的完全接轨。尽管持续购买结构以及发起机构筛选资产的标准和能力会使得未来的资产池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超额担保目标水平的设置、提前摊还时间等触发机制以及引入折价购买持续购买标的资产的机制等,都能为证券的偿付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和保障。
德邦花呗第十四期
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发起机构:蚂蚁小贷
基础资产类型:小额贷款
计划管理人、承销商:德邦证券
背景信息:
2016年“双11”总交易额再一次打破纪录,达到了1207亿元。作为其金融支撑力量的蚂蚁金服功不可没,全天完成支付10.5亿笔,其中余额宝占比11%,花呗占比20%。如果说余额宝让理财走进每个人的生活,那么花呗则是将贷款消费带入寻常百姓家。从以前的贷款买房,到后来的贷款买车,再到现在的贷款买日常消费品,民众的消费理念和习惯正在慢慢转变,而这正是新金融服务给社会带来的改变。
2016年2月开始被蚂蚁小贷接手的花呗消费贷款业务,作为一个新兴金融服务产品,用户通过花呗完成的每一笔支付,其实都相当于蚂蚁小贷公司的一次信用贷款。而一个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净资本2.3倍的小贷公司,想要实现10.5亿笔消费贷款,寻求各种融资渠道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一种途径就是资产证券化。2016年8月蚂蚁花呗消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项目于上交所挂牌,总额为30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20期。截至当年底,德邦证券已协助蚂蚁小贷成功发行了十四期德邦花呗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消费金融问题频发,年底监管开始收紧,互联网金融消费贷款类的ABS发行一度受阻。而德邦花呗第十四期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正是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成功发行,可见蚂蚁小贷旗下的花呗系列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具有独道之处。此产品由德邦证券担任计划管理人和承销商,发行总额为25亿元,其中AAA评级的先A1级占比80.7%,AA-评级的优先A2级占比7%,次级占比12.3%。
项目亮点:
首先,由于花呗用户的还款期较短,想要发行期限一两年以上的产品,需要使用循环购买机制来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这种设计也给资产池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而该产品为循环购买机制设置了折价购买机制,最低折现率为 9.00%,使得资产池的加权平均收益率远大于相关费率和优先级以及次级证券的收益率之和,以及超额利差和现金流超额覆盖的设计都可以对优先级的证券形成一定的信用支持。而此次计划设置的资金管理、加速清偿、收益分配环节等,也有助于提高优先级证券本息偿付的安全性。
其次,阿里的大数据风控系统有助于筛选出合适的资产,从而组成集中度较低、信用风险低的资产池。众所周知,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在信用审核和业务流程上较为格式化和固定化,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用户群体本身存在分散且贷款金额小的特征,如果采用传统金融机构依靠人工来进行风控和信用管理模式,很容易出现风险和信用把控不准确从而导致后期不良资产的形成。而阿里的大数据风控使得其消费金融业务的不良率控制在1%以内,可见大数据风控的作用及重要性。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
信托资产支持票据(远东一期ABN)
发起机构:远东国际租赁
基础资产类型:融资租赁债权
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渤海银行
背景信息:
资产支持票据(ABN)自2012年在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推出,当年信贷类和企业类ABS也正式重启。5年过去了,信贷类和企业类市场取得了巨大的发展,2016年发行规模突破了8000亿元。反观ABN市场,2012-2015年共发行24只产品,规模229.2亿元,尽管2016年表现优异,发行7只产品,规模达154亿元,但与ABS数千亿的规模相差仍甚远。
ABN未能有大发展,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不能真正实现破产隔离和负债出表等条件的限制,而这一问题可以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来解决。信托型ABN就在传统型ABN的基础上引入了SPV,使得产品更受投资者的青睐,也吸引更多的银行和企业参与进来。尤其是2016年12月12日交易商协会的《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中对于基础资产类型的进一步明确、引入SPV、商业银行的主角地位、40%额度限制的突破等一系列举措,结合信托型ABN的模式,都促使未来ABN千亿市场的发行规模成为可能。
“远东一期ABN”作为银行间市场首单信托型ABN,是信托公司作为主要发起机构的一次重要尝试,其由远东国际租赁作为发起机构,平安信托作为发行载体管理机,国开行作为主承销商,注册发行金额为20.68亿元,其中优先A级占比84.9%,评级为AAA级,优先B级占比9.06%,评级为AA级,次级占比5.96%。作为市场发行的第一例信托型ABN,其有望成为主流模式,引领整个行业。
第一,引入特殊目的信托作为发行载体,创新了传统ABN的交易结构,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破产隔离和负债出表。传统型ABN没有设立该类载体,就难以实现资产出表,并且其信用评级也会受到发起机构本身的信用影响,从而很难增信到AAA级的最高信用评级。而如今信托型ABN成功引入SPV,实现风险隔离,优质资产本身的优势得以发挥,再通过一定的增信措施,就更容易获得较高评级。“远东一期ABN”无外部增信,仅靠资产池的内部增信,其优先A级证券就获得了AAA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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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海地区1MW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为例,占用屋顶面积1.5万平方米。白天(8:00-16:00)工业10KV用电加权平均电价为0.93元/kwh,自发自用比例70%(光伏电力70%自用,30%余电上网),年满发小时数为1150小时。
你有三种合作模式可选:
模式一:屋顶企业自投自建,独享光伏项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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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你没有屋顶资源,但知道哪位熟人有合适的屋顶资源,可以通过全民光伏平台进行推荐,自己也就成为了中介,赚取中介费。
很多人说互联网平台是一个烧钱的行业,尤其在前期基本是亏钱的状态,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从“先驱”沦为“先烈”。那么对于全民光伏这样一个平台呢?他们怎么赚钱?
在刘杨看来,如果一个模式靠“烧钱”才能运营,就不能称之为商业模式,PV Plus不会靠“烧钱”生存下去。
他们认为分布式光伏是未来能源利用的方向,PV Plus的服务是业界所需要的。
自1995年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至今的16年间,除却1998至2002年担任深圳市副市长,其余的12年,庄心一从事的一直都是证券监管工作。接近证监会的人士称,庄心一爽朗健谈、踏实严谨,却行事低调。作为证监会分管上市公司和券商监管工作的副主席,他所主管的工作有条不紊,但他的名字却很少见诸媒体。
2004年前后的中国股市风雨飘摇,证券行业资金缺口巨大,挪用客户资产、坐庄等违规问题普遍,全行业几近崩盘。证监会及时启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对行业“刮骨疗伤”。艰难的三年“券商综合治理”,以及紧随其后的行业“分类监管”,不仅没有再让一家券商出现过财务危机或重大违法违规,还推动了一批券商以不同方式做大做优做强。
“在危机中要给希望,在发展中要做到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庄心一说。“市场向前进,监管往后退”,是他的一个核心思路。在他看来,监管边界设定的原则,是伴随着市场发育发展,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负责的,市场开始显效的地方,行政监管就要相应收缩、适时淡出。
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蓄势
《财经国家周刊》:2010年7月,您在“全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首次提到了针对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分道审核制度”。请问这种审核“分道制”的内涵和具体做法是什么?对并购重组工作有什么意义?
庄心一:“分道制”是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分不同通道进行审核,简单说,就是对并购重组申请按设定的公开标准自动分类,区别对待,有条件地简化审核程序,减少审批事项。
我们设想的分类标准针对的主体,将分别是上市公司的诚信状况、中介机构的资质和水平、产业政策以及交易类型。一旦出现并购重组法定审核事项,即可根据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记录、行业自律组织对财务顾问的专业评价结果以及国家公布的产业政策等客观可辨的既有元素,综合生成分类结果,同时把项目的审核分为豁免、快速、常规和审慎四类,自动“对号入座”,区别对待。
举个例子,在“分道制”实行之后,对豁免类项目,也就是“好公司”与“好中介”做的“好项目”,它的一些审核事项将被豁免掉,不用审了。豁免不掉的,就走绿色通道,证监会方面不再预审,直接提交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对那些“差”的公司、中介或项目,审核时就审慎对待。
说到意义,我想最直接的就是要简化审批、提高效率;第二个,说直白一点,就是要奖优限劣,鼓励“好公司找好中介,一起做好项目”。我们相信,这种制度的示范效应将有利于激励更多的上市企业更加诚信、公开、透明,也能鼓励中介机构更加尽职,提升业务水平,把好项目质量关。
这首先要求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公平准确,监管档案与诚信记录也要跟得上。因为,一旦这些内容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重组效率,大家就更要较真了,你得经得起检验。其次,大量的监管信息中哪些是最能反映上市公司规范性与诚信度的,影响程度有多大,如何搜寻集成归类,都需妥善解决。与以往一样,这项制度设计过程实际也是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的过程,用我的话说,叫“充分搜集相关元素,寻求最大公约数”,叫“沙盘推演、模拟攻击、极端情况假设”,要通过反复分析论证,使出台的规则尽可能达到“想得透、说得清、站得住、行得通、可持续、少后患”。以往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这样做,局限性会克服一些,失误或折腾会少一些。
两年多的方案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还丰富了我们自己对“分道制”作用的认识,它的准备和实施必然要带动财务顾问资格管理、持续督导制度的落实,带动证监会提高日常监管质量。“分道制”将随着与其相关的配套项目、基础工作逐项出台实施或准备到位而启动并逐步推开。考虑到相关各方情况的差异,此项制度也可能先从具备条件的地方做起,进度服从质量,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扩大。
《财经国家周刊》:这种制度设想是怎么产生的?感觉这个制度和券商“分类监管”制度异曲同工,都是划定标准,用差异化政策对待。
庄心一:“分道制”的思路框架其实是2009年4月在上海与一批证券公司专题研究后就基本形成了,初衷是想在现行并购重组审核制度下找一个突破口,解决困扰大家已久的审核效率不高和部分重组项目质量不高、诚信不足的情况交织并存的难题。同时还想在贯彻国家政策、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作些新的探索。
大家赞成搞“分道制”,确实与券商“分类监管”的经验有关。2004年证券行业风险爆发,证券公司的信用几近丧失,坊间甚至还有“防火防盗防券商”的说法。行业内部也很悲观。怎么办?!病要治,日子也得过,资本市场的运行又离不开证券公司,再说一百多家券商病情也不一样,有轻有重,还有基本健康的。当时证监会就委托证券业协会搞了一套公开标准,实施“创新类券商”、“规范类券商”的专业评价,由此将一批相对好的、比较好的筛选出来,实施相对宽松的监管,并使其恢复了应有的市场信誉,在全行业清理整顿期间获得了经营优势。这套东西一推开,业内真当回事,主动整改、努力达标的积极性上来了,我们也腾出手来去抓那些风险大的券商,在当时确实管了用。综合治理后期,在此基础上建立并实施了全行业的分类监管制度。目前看效用是明显的。
但是,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毕竟不同,比如像证券公司那样每年用监管标准定个“A、B、C、D”,这恐怕对上市公司就未必适宜,很可能会影响各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所带来的副作用非同小可!
《财经国家周刊》:您刚谈到“分道制”的制度设计已经快三年了,但到目前都还在研究之中 。我们想了解一下,在这个制度设计过程中主要的困难有哪些?
庄心一:其实对券商“分类监管”的思路,早在2000年业界就有人提过。2002年我到证券业协会工作后,就此与业内人士、监管部门有过深入探讨,达成了基本共识。但你们看到真正实施已是2007年了。
而这个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涉及面更广泛,复杂性更多一些,其中国家产业政策相对好办些,有公布的产业目录和行业振兴计划,但限制类产业通过兼并重组实施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也是受鼓励的,必须考虑到,不能疏忽。
中介机构的资质水平怎么评价,谁来评价;如何观察并购重组项目的质量,又如何将项目质量与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准、履职尽责状况联系起来;如何将中介机构的合规守信情况引入到评价标准中,等等,要做到真实客观、合理公正,既让大家对结果认同服气,又减少行政色彩防止变相审批,是需要花点功夫的。
上市公司的分类是当其涉及并购重组审批事项时根据以往监管记录即时形成。前面说了,这对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出了较高要求,还要求相应建立一套依托日常监管的信息分类集成,自动生成不同结果的完整体系,包括交易所的、辖区监管局的、稽查部门的,都得覆盖到,还要考虑这个集合点设在哪个环节最合适。这方面工作量挺大的。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预则立,不预则废”,任何制度设计都应论证充分,准备周密,将可能发生的问题想在前面,有备而动总比仓促上阵要有利。
“负向清单”鼓励券商创新
《财经国家周刊》:从2002年进入证券业协会主持工作,从三年综合治理到转入常规监管,近10年的经历一定让您对这个行业有很深的理解。但我们也从业内听到一些反映,认为目前仍需进一步放松管制,您是怎么看的?
庄心一:从我个人经历看确实与证券行业有缘分。上世纪90年代我曾在信托公司工作,当时信托业从事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证券业务,后来又去交易所工作,与证券业的工作关系更加紧密。长期以来,业界的想法意见,我一直愿意倾听,能够听到,也能够听懂。内心深处始终为这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而欣慰,为它的困难与不足而不安。
说到管制问题,首先要厘清管制与监管的关系。我个人认为,区别在于管制针对的主要是空间问题,监管针对的主要是行为问题。由此推理,需要在各个阶段都给行业自我管理、自主发展提供相对足够的空间,同时又对市场约束、自律管理失效的区域,特别是引发外部性风险、社会性矛盾的环节,从行为约束入手,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管。形象点说,要给行业提供面积宽敞的“毛坯房”,至于内部格局、设计装修和日常卫生就不用代劳了,由他自己定,自己办。但“承重结构”你不能破坏,“水电系统”不能打断,半夜三更不能“卡拉OK”,脏物异味不能弄到楼道,对这些行为就要有外部约束。
这个问题,监管部门也是在实践中逐步认识,逐步去解决的。记得在综合治理后期,一批新的监管规则陆续制定或修订,期间我们在讨论如何促进证券公司实现“差异化”发展这个问题时,开始意识到“同质化”监管问题不解决,“同质化”经营状况就很难改变!从那时起明确了监管要“设底线、留空间”的思路,有意识地给证券公司留出自我管理、自主经营、探索创新的制度空间,不再强求一致,并下决心主动推进阳光审核,简化审批程序,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等改革措施。当然,这个底线、空间也是随着行业、市场的变化而变的,最近我们将此调整为“定准底线,放大空间”,就是根据行业实际,监管与此动态互动的结果。我认为,这是今后我们在证券公司监管活动中应长期坚持的做法。
《财经国家周刊》:您刚才谈到给行业留够探索创新的空间,那么在鼓励券商创新方面,证监会的监管思路是什么?
庄心一:自主创新是国家战略,证券公司创新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保持行业生机活力的不竭动力。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共同作用,就证监会工作而言,首先是要牢牢树立市场化创新意识,除了要在全局性基础制度改革创新中充分听取、吸收市场意见,发挥市场主体的重要作用外,还必须要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权利,鼓励支持和保护各类自主创新活动;其次是要引导行业在创新中把握好风险控制这道闸,提高创新的成功率和可持续性,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考虑在先,防范为本,提供适当可行的解决办法;再次要做些协调组织,对市场创新中单个主体推不动、做不了而又绕不开的障碍和困难,要有针对性地给予帮助支持。
针对证券公司的创新,证监会在这些年的实践中作了一些探索。2004年了“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只要市场有需求,公司有能力,法律不禁止,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范围内,证券公司都可以研究提出有操作性的创新方案,经行业协会组织业内外专家论证认同后均可进行试点。这是我国证券业内第一次将“负向清单”理念引入有效力的监管规则中。此后,券商集合理财、资产证券化产品、直投业务、现金管理产品、约定购回式交易、境外证券业务都是顺着这条道走过来的。所以这些年来,证监会相对主动了,对业界创新呼吁,我们有了积极回应机制。对于有创新业绩的公司,还在年度分类评价中得到加分鼓励。由此也引导全行业将创新意愿与自身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既务虚提建议,也务实“做作业”。
从综合治理前后的变化看,大家认为我国证券业发展显著,进步喜人。近些年,大家时常感叹,过去股市一低迷,券商就惶惶不安,危机重重,每轮都得倒一批,2007年以后全行业稳健意识、风控能力不断增强,规范状况和财务基础持续改善,这类担忧总算不再伴随这个行业了。这是事实。
但是从中介机构服务功能看,大家认为我国证券业不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需要,不适应实体经济、各类客户的多样化、精细化服务需求。目前,这个行业的进取性、创造力总体较弱,激情活力总体不足。这也是事实。
当下,行业改革创新发展又处在一个重要历史阶段。作为监管部门绝不能满足于以往,更不能停留在今天。我们要认真反思剖析监管工作的不适应、不适当、不适合之处,从自身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工作做起,在新形势下为行业抓住机遇、发奋进取、科学发展做得更多点,更实点,更准点,更好点。
具体讲几点,鼓励行业创新要体现在包容探索失误上;体现在以积极开放的心态热情对待行业各类新点子、新想法,包括各种埋怨牢骚上;体现在引导鼓励业界将想法深化、细化,转化成有可操作性的办法上;体现在实事求是地把握促进创新与控制风险间的均衡关系,务实合理地设定风险管理的适当尺度上。这些是监管部门要做的“作业”。
目前,我们要求券商在推出涉及客户的创新产品或服务前,必须让证监会知道并纳入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此,部分业内人士有些不同看法。我与他们探讨中说过,暂且摁下国际国内经验教训和众多案例不提,仅就你的创新能不能让我们听明白这一点,这样做也是有道理的。因为任何新产品都必须得让客户知道是怎么回事,假定监管部门听不懂,恐怕绝大多数投资人理解起来也有不少困难。
《财经国家周刊》:您前面提到券商创新试点先行,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也可能先从具备条件的地方做起。我们发现除了分类监管、扶优限劣之外,您还喜欢用“试点”。这方面的心得能否跟我们分享一下?
庄心一:其实这是一个常理。对新事物大家认知有限,经验尚无,且认识也不一定统一,先试点,探探路,搞成了,总结几条有针对性的办法,心中有数了再放开。遇到问题了,试点中纠错解决,给后面提供点“疫苗”,即使搞砸了,损失也控制在小范围内,不致于惊天动地,难以收拾。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就是这样走过来的,这是一条重要经验。
也有不少教训。当年搞国债期货,短短几年内热火朝天,结果1995年一个“327”事件(“327”是一个国债产品),投资人损失重大且不说,市场也给毁了,至今还没能恢复。还有早先的券商委托理财业务,在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大家都搞起来了,结果是“全军覆没”,不但客户损失惨重,还成了2004年证券公司危机爆发的一个主要风险源。
“齐步走”本身也是个问题,好比有一群人,体质不同,老少不一,兴趣各异,怎么能“一二一,齐步走”呢?再则,“齐步走”不又走到同质化经营上了吗?所以,我一直认为应该分步走。试点先行,逐步扩大,实践中总结经验,形成制度,然后再转为常规业务。这个办法,我看行!
庄心一简历
1955年4月出生,汉族,上海人,经济学博士。
投资银行是从西方引入的一个概念,狭义的理解指专门服务于资本市场, 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咨询、风险投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类似于集我国券商、信托公司、私募风投、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为一体的一个综合复合体,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而存在的一个独立的金融机构。如世界知名的高盛、摩根士丹利、汇丰、瑞银等投资银行。
而我国商业银行投行是在我国分业经营监管环境中派生出来的一类银行业务板块,并非是一个独立的金融机构。其是依赖于商业银行的资源和渠道,从事着区别于传统信贷业务又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紧密联系的各种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广义理解来说,包括商业银行自身领域的资金直投、资产管理、债券承销、并购融资、财务顾问以及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的银信、银基、银证、银租、银资、银保等各类表内外创新业务都可以归类为商业银行投行业务范畴。
二、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的必要性
首先,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以及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过去我国企业的投融资结构单一、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实体经济过分依赖银行融资的局面逐步被打破,商业银行传统的金融产品已无法满足企业在初创、发展、并购、上市各过程中多元化投融资需求,商业银行必须开展投行业务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提供一揽子金融产品的综合服务方案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其次,我国的金融创新推动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各类金融机构产品的相互竞争对商业银行业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这种情况,商业银行必须进行战略转型,大力发展投行业务来扩大产品和服务的覆盖范围,打造可持续的核心竞争力来应对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趋势。
最后,在我国商业银行具有其他金融机构不具有的优势:客户、资金和信用。商业银行依赖庞大的客户资源、强大的资金后盾及市场中最值得信赖的信用,可以较其他金融机构更容易做大、做强投行业务。而该几个优势在传统信贷业务中发挥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随着存贷利差的逐步压缩,商业银行意识到必须通过投行业务为支点,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才能更有效地放大客户、资金、信用方面的优势以获得超额收益。
总而言之,在“新常态”经济形式下,商业银行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必须实施从传统信贷业务向全能型经营模式转变,大力发展投行业务以扩大生存空间、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商业银行收益。
三、我国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投行业务缺乏战略部署,产品结构、业务种类单一
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对投行产品的构建、投行业务的营运及风控模式等都缺乏全面清晰的认识,并没有长期的战略部署和业务规划,往往都是为满足客户需求在传统信贷之外派生出来一些融资产品,最终又仅是服务存、贷款业务,并没有对投行业务进行战略部署实行专业化管理,从而没有形成有竞争力的、相对完整的产品线,不能使之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此外,国内金融业仍实行分业经营和监管,这使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发展受到限制,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品种局限在企业债券承销、理财顾问、银团贷款等领域,而对企业资本运作、并购重组、创新金融衍生品等投行核心业务涉及较少。
(二)内、外部认知度低,投行业务意识薄弱
就内部而言,投融投资创新业务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银行各大业务版块中仍扮演着配角,商业银行现阶段业务重点仍是传统信贷业务。大部分商业银行对投行业务的定位不清晰,很多只是将投行业务作为利息转化中收的一种手段,还有甚多只是利用投行业务来规避政策、实施监管套利,并没有挖掘投行业务的内在价值;从外部来看,虽然客户对财务咨询、资产管理、投融资顾问等业务需求不断增加,但由于投行业务起步较晚、成功案例有限,尤其如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客户认知度低,对投行产品的信任度不高。许多商业银行提供的创新投行服务和产品虽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不能得到目标客户的认可或大范围的推广。
(三)传统的风险思维制约着投行发展,业务流程不顺
商业银行传统的风险思维更强调安全性、审慎性,“万无一失、不留死角”是商业银风控思路的关键和核心。而投行业务则更强调依靠专业技术和手段,对大概率事件进行研判而做出决策,同时运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散以获取超额回报。两种经营风险的思维有着本质的区别,这就决定了两种风险文化和态度的碰撞和冲突。而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仍然用传统的风控手段和思维来评价投行业务,导致了银行内部创新部门和中后台部门之间产生严重的分歧和冲突,进一步致投使行业务的审查、审批流程不顺,阻碍着投行业务的良性发展;此外,投行业务产品交易结构复杂多样,专业度高,涉及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往往难以精准识别,而国内商业银行受限于客观技术条件和人才条件,普遍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识别方法和风控工具,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技术较落后,这样又加剧着投行创新与传统风控之间的矛盾。
(四)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不高,监管滞后
虽然近些年国内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及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但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我国金融市场还呈现出很多短板,例如金融工具不够丰富、产品流动性差、信息透明度低、行政干预较大等,这些都是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的表现。因此国内商业银行投行也不能按照完全市场化、完全价值投资的导向来发展,只能按既定的“规则”在摸索中成长,在发展中促进市场完善,表现出一种“过渡”的特性;此外,现阶段我国分业监管理念往往造成了多头监管态势,例如各部门以各自的认知角度和立场推行了各种政策法规,但这些政策法规往往重点不同、前后不一甚至相互矛盾,让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投行开展业务时无所适从或者不知所依。
(五)投行专业人才缺失,人力制度不健全
投行业务涉及知识领域广,专业要求高,业务涉及的信息量庞大且更新快,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必须要配备高素质、高水平人才队伍。而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受制于客观环境,从事投行业务的人员大多是从银行内部选聘出来,经过简单的培训即上岗,这些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的训练,从业人员专业基础、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这些投行从业人员带着商业银行传统思路经营投行势必导致创新能力弱,缺乏系统的投行思维和战略眼光;此外,商业银行对投行业务部门团队的组织架构搭建、人才队伍培养、考核机制的等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健全的模式,这些因素都是制约投行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发展。总之,人才的缺失和人力制度的不健全,投行业务发展必然只能停留在表面。
四、发展发展投行业务的一些建议
(一)转变投行定位、树立投行战略
要实现商业银行“新常态”下的业务转型,首先要一改将投行业务服务传统业务发展的定位思想。综合经营是未来商业银行适应金融混业的必由之路,商业银行存、贷、票业务已逐步显露出竞争乏力、无法支撑商业银行持续盈利需求的态势。随着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变革,各家商业银行谁能在投行业务领域快速占领市场,谁就具备了未来金融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这也势必会成为未来商业银行竞争的关键领域。因此管理层需高度重视投行业务发展,调整投行业务定位,加大对投行业务的资源配置,制定长期投行业务发展战略,充分挖掘投行业务的潜力,利用银行的资金、客户、机构、品牌等优势全方位支撑投行业务发展,将投行业务打造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核心业务,以投行业务拉动对其他公业务发展,与传统信贷品种逐步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局面,发掘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优化投行业务环境、打造联动协作机制
投行不像传统信贷业务那样,有标准的业务结构、风控方式和制式合同,每一笔投行业务都不具有可复制性,需根据业务自身特点“量身定做”。可以说投行业务的专业技术占三分,协调解决问题占七分,因此投行业务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联动作业尤为重要。要做到这点,商业银行应首先在制度和文化方面要建立良好的业务协调机制,为投行业务发展创造良好内部环境。尤其是审批、风险、法规、金融市场、会计运营、财务等部门要与投行部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发挥各自所长,集中力量解决问题;其次,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应充分重视部门联动工作的重要性,发挥总行管理层的统筹协调和推动作用。管理层应从全行整体发展和综合效益角度出发,促进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有效整合各部资源优势,发挥协同效应,增强核心竞争力;最后,对一些诸如资本市场等时效性要求较高的投行项目,应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快速联动作业小组,并建立一套绿色业务通道,小组成员部门之间围绕项目充分沟通信息,快速响应,平行作业,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业务审查、审批效率,强化对客户需求的反应力。
(三)转变风险思维,重树风控体系,提高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要发展投行业务,建立与投行业务发展相匹配的风险管控机制是投行化改革的重中之重。首先,商业银行必须要转变传统的风险管控思想,充分理解和认识投行业务风险,要逐步树立既要敢于承担风险又要善于管控风险的风险理念,创立新型的适应银行综合化经营的风险文化。不解决这个我问题投行业务就没有成长的土壤,又会回到信贷业务的老路上来;其次,商业银行须建立一套具有一定风险容忍度的风险管理体系,允许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相应的风险溢价,给予投行业务一定范围的灵活度并充分发挥和运用投行创新工具和手段规避、分散风险,增加盈利空间;再次,可逐步安排一些从事投行前台的专业人员加入风险管控队伍,鼓励其充分参与市场调查和同业交流,及时掌握市场热点和产品,加强中后台对金融市场业务的理解,减少沟通成本,提高审批效率;最后,可持续稳健的投行业务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一套风险识别方法和风险管控工具,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目前建议可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风险识别和管控技术,并在实践中逐步修正以适应自身的发展。
(四)加大创新力度,防范创新风险
“以变应变”是投行业务的特质,只有持续的创新才能打破目前商业银行投行产品单一的局限,商业银行投行要善于创新、不断创新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首先,创新意味着要敢于打破传统的业务运营模式、风控模式、机构设置、人力管理模式的制约,建立适合投行业务发展的新架构和新制度;其次,在保障投行业务风险可控前提下,推行以点带面的形式,鼓励总行投行部或分支机构业务创新符合客户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并在个别分支机构试点,待取得一定成效后建立规范性产品制度在全行范围内推广;最后,总行范围内可建立一支投行创新基金,激励创新并对有效成果予以奖励。同时还可以从投行业务利润中提取一定金额建立投行创新风险金,规避投行创新而带来的经营风险,对投行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有效覆盖,强化商业银行的风险缓释。
(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
投行业务属于智力密集型产业,技术专、水平高、品行端的人才是发展投行业务的保障,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应从投行战略发展眼光来选聘和储备人才。首先,要打破旧的选人用人的思路,不局限于本单位、本地区的选聘范围,摒弃原来“有背景,有客户资源,能拉来存款能疏通关系”的选人思维,选聘投行从业人员应当从具备专业的知识技能,具有积极探索市场的兴趣,具备发掘客户需求的洞察力以及具有较强统筹协调能力的人才为出发点。投行业务无界限,人才选聘也应该无界限,对财务管理、投资分析、法律方面的人才可考虑引进有国外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充实队伍;其次,科学的机构设置和合理的授权是这些高素质人才充分发挥用武之地的重要保障,商业银行可以尝试建立“事业部制”的投行专营部门,对某些业务和产品赋予投行部相对独立决策权,便与其及时把握市场机遇,迅速决策业务;最后,商业银行还应当在原有薪酬文化的基础上,创新促进投行业务发展的薪酬体系,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管。设计出合理的差别性薪酬对从事投行人才的高风险、高强度的工作付出进行补偿,保持员工的斗志和积极性,鼓励其责任承担和业务创新。
五、结语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虽已有十几年,但相对西方发达国家来说发展还较为滞后,国内商业银行投行业务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但在社会经济快速转型的态势下,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已然成为大势所趋,要下好投行业务这盘棋,商业银行需要尽快转变经营和风险观念,打造良好的投行发展环境,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整合优势资源创新投行业务,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
[关键词]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开发性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9)09-0163-03
[作者简介]刘 曲,国家开发银行江西分行员工,博士,研究方向为电力和能源经济;
王茜。国家开发银行江西分行副处长,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银行金融。(江西南昌330009)
一、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背景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把“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因此,坚持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废气排放,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我国能源消耗和能源效率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存在巨大差距。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等指标。完成这些约束性指标是我国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但是,根据国务院《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披露的数据来看,从2006年-2008年3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0.1%,可以看出,我国“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仍落后于时间进度,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节能减排需要大量的技术和资金投入,这需要相应的金融支持。2007年底中国银监会制定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政策,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与节能减排有关的授信工作,加强金融创新,积极开发与节能减排有关的创新金融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战略规划、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发展着手,防范高耗能、高污染(简称“两高”)带来的各类风险,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建设,全面支持我国的节能减排。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把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作为本机构的重要使命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全面掌握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和标准,通过信贷导向、金融创新等多种方式支持地区和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积极参与到支持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生产能力重新配置的过程中,同时注意防范风险。
二、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必要性
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环保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意识,利用金融工具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
1 金融支持节能减排是金融机构贯彻国家政策,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从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来看,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已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社会责任。金融机构改变过去单一地强调对股东负责的理念,开始主动地履行对经济、社会、环境的责任,这是金融业发展的一个全球趋势。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务院、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环境和资源保护,节能降耗减排的工作部署,积极维护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是银行必须履行的社会职责。
2 金融支持节能减排是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空间,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能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下,节能环保产业成为以国家政策需求和社会需要为拉动力的产业。2008年财政部安排了270亿元专项资金推动节能减排,加上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的148亿元,共计418亿元用于支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据预测,2010年我国环保产业收入将达到5000亿元左右。巨大的潜在市场已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和企业。节能减排为商业银行开拓了新的市场、新的业务、新的项目、新的客户,拓宽了金融发展的空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投放信贷,改进和加强对节能减排产业的金融服务,将成为商业银行实现经营安全性和盈利性的重要途径之一。绿色信贷、可持续性融资(sustainable Financing)等概念的提出旨在希望通过金融业有意识的行为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促进社会主体注重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节约自然资源,避免严重依赖资源和消耗资源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全社会形成科学、和谐的可持续性发展机制。这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这一理念强调和维护人类社会的长期利益及长远发展,要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统筹协调考虑,减少金融业对于环境、资源保护的负面效应。
3 金融支持节能减排是金融机构防范各类风险的需要。国家把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作为突破口,促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的调整将会有力地带动信贷结构的调整,因此,在支持节能减排的同时,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是商业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理性选择。金融机构应该根据本机构的业务特点、风险特征和组织架构,制定各类防范风险的工作方案。据国家统计局测算,火电、钢铁、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加工及炼焦等6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增加值占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33%左右,用电量占工业用电量的64%左右,能耗占全国工业能耗的70%左右。随着国家政策导向的调整、有关法制的健全和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的加大,不符合环保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行业和企业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政策环境。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应保持高度的政策风险意识,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等落后企业的信贷风险予以足够的警惕。当前一些资源型地区经济结构导致两高贷款占比过大,贷款风险集中。另外一些中西部地区受到加快经济发展的压力,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容易引入淘汰产能或污染落后的项目,使得节能减排压力增大。因此,需要严把“两高”行业的信贷闸门,这样有助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也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的健康发展,符合银行的商业利益。
4 金融支持节能减排是金融机构树立社会形象,获得良好声誉的需要。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具有极为丰富的经营管理内涵,将给金融机构带来许多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它将全面推进银行业务的战略转型,也有助于金融机构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国际金融机构推行的赤道原则很好地反映了这一理念。赤道原则是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的一项企业贷款准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国际上承诺以特定的社会和环境标准约束考察银行贷款项目的赤道原则,已经运行了5年。
目前包括花旗、渣打、汇丰在内的60多家大型跨国银行已经明确采用赤道原则,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上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份额的80%以上。2008年兴业银行正式成为我国首家执行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
三、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方式
金融既能够通过信贷手段为节能减排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又能够发挥杠杆的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可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帮助政府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国家将会积极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并且鼓励银行对有偿还能力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企业治污项目给予贷款支持。预计政府机构将会通过进一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等方式,支持全社会节能减排的开展。金融机构可以运用开发性金融原理,与政府密切合作,建立融资平台,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配合投资重点和方向的调整。这样,既能实现政府的节能减排的目标,又能有效防范项目风险。
2 调整信贷政策,探索支持节能减排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通过调整信贷政策,完善信贷管理制度,积极支持节能环保的重大工程和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建立起支持节能减排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合理降低节能减排融资的准人条件。做好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资金清算、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提供资产证券化、股票、债券和项目融资等多种金融服务,丰富和完善融资产品体系,为节能环保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
3 设立投资基金,促进节能减排产业的发展。国际上一些大银行的节能减排投资业务主要是通过设立基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或参与到碳信用等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中…。“十一五”期间,我国将有大量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环保改造项目上马,也有大量配套的支持节能减排的优惠政策实施,这给环保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可以发起和参与基金,通过开展投资业务,促进环保产业的升级,为节能减排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4 积极探索开展排放权交易,运用市场化手段节能减排。国际上活跃的是根据《京都议定书》实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涉及发展中国家的有清洁发展机制(CDM)。目前,国内多家银行分别与国际金融机构开展CDM项目的开发。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继成立。今后,我国将建立起排放权一级和二级市场,逐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因此,需要认真研究金融机构在交易中的作用空间。
5 加强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利用国际资金和经验帮助节能减排。节能减排是个全球问题,因此,国际上不少金融机构在支持节能减排方面做了很多的尝试,并有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国内金融机构可以积极和国际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争取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政府间贷款和国际银行组织的专项贷款。从2006年开始,国际金融公司(IFC)通过提供贷款本金风险分担,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展了能效贷款的合作。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分别与法国开发署(AFD)开展节能转贷,支持能源效率项目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融资。能效贷款主要包括生产型企业的节能技改直接融资模式、能源合同管理(EMC)服务商融资模式““、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模式、设备供应商增产模式和公用事业服务商模式等。
四、开发性金融支持江西节能减排的案例
2008年江西省提出用两年时间完成全省80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超过70%,该项目是江西省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工程,项目总投资高达66亿元。对于一个经济不发达的省份来说,项目资金筹集、监管和贷款偿还的确具有一定难度。
国家开发银行运用开发性金融原理,以市场路径实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将政府的组织优势与开发性金融融资优势相结合,通过与政府合作,共建信用体系和制度安排,设计了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创新方案。一是通过指定成立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融资平台,由该公司统一向银行贷款融资,统一安排各县(市)建设资金。二是各县(市)政府组建实体公司,承担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职责,其项目、资金管理与财政往来结算约束挂钩。三是污水处理厂建设要按市场规律操作,建成后可整体出让特许经营权。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各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以奖代补资金。
按照统一投融资主体、统一项目审批、统一融资模式设计、统一考虑资本金和还款资金来源、统一构建信用结构的“五统一”模式开展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融资体系,大大简化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效率,锁定了信贷资金风险,加快贷款进度。此外,国家开发银行作为牵头行,集合江西省内多家银行,在2008年上半年规模从紧的背景下,通过组织银团贷款的方式,短时间内筹措了大量资金,把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聚集一起,为江西节能减排提供了金融支持。
开发性金融支持江西省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创了全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新模式,为下一步垃圾处理等省级综合建设项目以及中西部地区政府开展节能减排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这个案例说明通过运用开发性金融理念指导金融创新,金融机构通过和政府的密切合作,发挥自身优势,创新信贷管理模式,通过金融机构的合作,能够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拥有近万家汽车租赁公司,其中50%的企业位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大城市,而目前市场上的汽车租赁公司,平均车队规模不超过50辆汽车,这样的车辆数很难达到规模经济效应。
中国汽车租赁行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市场汽车租赁渗透率(租赁汽车的数量占乘用车总保有量的比例)远低于欧美等成熟市场。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相关的交通政策措施(如部分城市的限购令),都为中国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租赁公司、经销商及厂商均是汽车租赁市场积极的参与者。在汽车市场增速回归正常、新车销售利润下滑的趋势下,融资租赁可以有效降低消费者的购车门槛,从而促进新车销售并随之带来后续的后市场服务,并成为新的盈利增长点,经营性租赁也可以有效实现批量销售。因此,除专业汽车租赁公司外,厂商及经销商亦都积极投身到汽车租赁这片蓝海中(见图13:租赁公司分类)。
在汽车市场增速回归正常、新车销售利润下滑的趋势下,融资租赁可以有效降低消费者的购车门槛,从而促进新车销售并随之带来后续的市场服务,并成为新的盈利增长点,而经营性租赁也可以有效实现批量销售。
可是,碍于不完善的融资租赁法律法规各展所长加强合作,共促汽车租赁发展、不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及风控体系,以及缺乏残值市场和完善退出机制的情况下,租赁产品较其他汽车金融产品而言尚未展现特殊的优势。
所以,中国汽车租赁行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目前市场积极的参与者为租赁公司、经销商及厂商。但因为行业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参与者开始结成紧密的合作伙伴,互补长短,打造更有竞争力的租赁商业模式。
汽车租赁商业模式及典型案例剖析
汽车租赁商业根据发展主体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五大类。
汽车经营租赁公司。随着人们消费习惯的改变及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经营性租赁市场日趋壮大,目前神州租车、一嗨租车、至尊租车等汽车租赁服务提供商都建立了庞大的车队规模(见图14:经营性租赁公司示例)。由于网点建设、车辆采购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作为一个重资产行业,经营性租赁公司普遍面临高负债率的困扰。
发达国家成熟的租车公司面临同样的问题,美国赫兹租车(Hertz)在其2011 年年报中披露的风险就包括巨额负债风险: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赫兹有113.17 亿美元的未偿有息债务。赫兹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有可能对其经营业绩、现金流、流动性及行业竞争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见图15:美国租车公司财务数据分析)。
目前我国经营性租赁公司债务融资主要依靠商业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而在成熟市场中,租赁公司拥有丰富的融资渠道,以赫兹为例,其资金来源包括贷款、公司债及车队债券(Fleet Debt)等。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专业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起步较早,运营体系较成熟,新世纪租赁是国内最早从事汽车融资租赁的公司之一,为了加强对汽车板块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经营,于2009年9月单独成立先锋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服务项目包括1~5年车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及公务车改革项目等(见图16: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商业模式)。
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传统银行系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仍多集中在资本性货物(capital goods) 上,如飞机、轮船,大型成套设备等,但已有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尝试大规模的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需管理的车辆规模可达数千台甚至上万台,因此完善的专业租赁车队管理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以在国内率先启动商用车租赁业务的国银租赁公司为例,以厂商租赁与经销商租赁为主要模式,结合不同商用车的特点与需求,系统开发租赁业务,降低了制造商的销售成本,实现大批量销售,为国内商用车制造企业进入研发、生产、销售、发展的良性循环提供了专业的金融租赁服务。
目前,国银租赁已租赁车辆近3700 台,用户基本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与一汽解放、福田汽车、陕西汽车、东风汽车、北方奔驰、红岩汽车、华菱汽车等11 家商用车生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合作金额超过84 亿元人民币。
厂商主导租赁公司。租赁对于整车厂商来说是销售促进、利润提升的重要手段:直接促进新车销售;增加车辆路面可见度(Road Visibility);增加二手车供给;增加金融服务盈利;提升客户体验。
厂商的租赁业务在发达市场已非常成熟,美国汽车批量销售中,接近1/4 销量是通过销售给租赁公司实现的,并且以租赁为代表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成熟市场整车厂商的重要利润来源(见图17:福特、宝马金融服务盈利分析)。
经营性租赁及融资性租赁均是二手车辆的主要来源之一,整车厂商将租赁与二手车业务紧密结合将形成良性循环,大大拓展价值链业务(见图18:整车厂商租赁与二手车商业模式)。目前国内已有厂商试水租赁业务,包括经营性租赁及融资租赁。
厂商主导经营性租赁,我们以东风日产2009年12月推出的“易租车”项目为例。它是东风日产以专营店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为支撑的汽车租赁品牌服务,通过租车网点、电话预订中心、专用网站等全方位服务平台,并采用NISSAN全新车型和车辆为NISSAN保有客户及潜在客户提供全面的、多样化的、各种情况下的用车解决方案,形成全价值链汽车服务能力(见图19:东风日产易租车收益分析)。
整车厂商有广泛的经销商布局,解决了服务网络问题,但经销商长期持有车辆,导致资金较为紧张,而经销商持有车辆不足,又将影响消费者充分享受易租车业务的便利。金融服务的深入将有效缓解经销商资金压力,形成良性循环。
厂商主导融资租赁,我们以2012年6月成立的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为例。它的营业范围涵盖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以及租赁交易咨询与担保等,目前仅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作为中国第一家向个人与企业同时推出汽车租赁产品的汽车品牌,奔驰租赁在创立之初推出了梅赛德斯-奔驰租购悠享计划(见图20:梅赛德斯-奔驰租赁产品及流程示例)。
融资租赁相比于汽车消费贷款及信用卡,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低的首付,更灵活的月付方式,更全面的融资需求覆盖(包括维修、保险等费用均可以划入分期支付范畴)。对于整车厂商来说,融资租赁公司产品将会是汽车金融公司产品的有效补充。
经销商主导租赁公司。目前中国汽车经销商超过80%的利润来源于新车销售,来源于售后服务的利润占比不到20%,利润来源过于依赖新车销售,导致经销商受行业周期波动影响较大,而以租赁为代表的金融服务可以有效促进销售,拉动售后业务,提升后市场盈利,增强经销商抵御周期波动的能力。
部分实力雄厚的经销商集团利用渠道基础纷纷推出自己的租赁业务,以下为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商用车融资租赁――庞大乐业租赁。这是庞大集团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经过逐步探索、完善和提高,所创立的“帮助用户申请贷款、帮助用户选车上牌照、帮助银行收缴贷款本息、全程为用户担保”的销售模式,通过庞大集团构筑的由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及风险化解组成的六级风险防范体系,既确保了银行投放资金的安全,又推动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发展,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见图21:庞大乐业租赁模式)。
建立在其六级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上,庞大集团2010年上半年末的分期付款违约垫款率为1.29%,其中不良垫款比率为0.07%。庞大集团近期推出的“租赁贷”模式,同样是基于其良好的风险把控能力及较低的不良贷款率,由庞大乐业租赁承担部分管理职能,整合金融资源为商用车及乘用车用户提供分期付款金融服务,该业务在近两年更是成为庞大集团利润增长重要的助推器(见图22:庞大集团金融服务盈利分析)。
乘用车融资租赁――易汇资本。经销商集团亦可成立单独的融资租赁公司,为本集团或集团外客户提供汽车融资租赁服务。2010年成立的易汇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4000万美元,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第一家全国性的汽车融资租赁的外商企业。
依托豪华车经销的丰富经验及网络布局,易汇资本不仅提供个人购车融资租赁、试乘试驾车融资租赁、长租、企业车改等传统产品,更提供机场绿色通道、酒店/ 旅行社用车解决方案等多种特色服务,并能够为租赁用户带来高品质的售后服务体验。
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广汇汽车租赁。大型汽车经销商集团已发力着重发展以二手车、租赁、保险为核心的金融后市场板块,以2011年3月成立的广汇汽车租赁公司为例,目前在全国拥有数万名客户、为数千企事业单位集团公司提供用车金融方案,与1076家经销商合作,分布于国内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全服务网络。
在融资租赁方面,广汇汽车租赁已推出以“汇购”为主题的融资租赁形式,并提供堪比汽车金融公司的丰富产品选择,包括气球融、515 轻松融等。
在经营性租赁方面,广汇汽车租赁推出的全新CGA经营性租赁主要面向企业客户及高端个人用户,出租的车辆由广汇进行专业化管理,减少了用户自行购车的管理和养护成本。与融资租赁不同,车辆到期后可以多种后续方案选择,经营租赁期满后车辆可归还租赁公司,客户也可选择按照市场处置价支付租赁公司相应残值,获得车辆的归属权。
汽车租赁业的困境与变局
中国汽车租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五方面因素的制约。
汽车租赁业的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完善。虽然我国在1998年出台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但是很多内容已不能适应现在的发展,且针对融资租赁的相关条例与针对经营租赁的条例相比较更为不完善,目前商务部主要依据商务部2005 年3月5日实施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进行监管,而银监会主要依据《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以及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国融资租赁活动,维护融资租赁市场秩序,保护融资租赁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融资租赁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共三次征求意见稿)。但成型的《融资租赁法》,以及成熟的相关会计准则都还没有问世。
社会信用体系及风控体系尚不成熟。租赁业是一种对信用保障要求很高的信用消费,没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汽车融资租赁风险很难控制。同时,内控机制不完善的融资租赁公司运营的风险较大。我国融资租赁业普遍使用直接租赁的方式,即出租人承担了全部的风险责任的形式,公司面临着包括经营性风险、信用风险、金融风险、经济环境风险等诸多风险。
残值定价和租赁车辆退出机制不完善。租后车辆(Off-lease vehicles)是二手车的重要来源,而二手车的残值定价又能决定租赁的定价,但是二手车的残值定价的准确性取决于是否存在充分竞争的、车源丰富的二手车市场,因此目前我国二手车市场的不成熟导致残值定价机制不完善,进而影响汽车租赁产品定价,使租赁产品较其他汽车金融产品而言尚未展现特殊的优势(见图23:租赁市场与二手车市场的良性循环)。
在美国,Automotive Lease Guide(ALG) 是提供汽车残值分析的专业机构,能够通过数据分析为汽车制造商、金融公司及车队管理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建模工具及资产组合风险分析,协助客户建立自己的残值计算模型(Residual Value Workbench)、再营销定价模型(Remarketing Pricing Model) 及车队残值模型(Fleet Residual Model) 等,提高盈利能力并有效降低风险。ALG公司的Guidebook 以其专业性及权威性被多家厂商、金融机构采用,作为租赁产品定价的重要依据(见图24:ALG 的产品及服务)。
对于金融机构来讲,ALG 可以通过残值风险分析、回报率分析、市场数据分析来对资产组合进行评估,从而使汽车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最大回报。
对于厂商来说,ALG 可以帮助厂商了解决定该品牌车辆残值的关键要素,制定品牌战略、优化产品生命周期,帮助厂商提高车辆残值,有效提升车辆竞争力并促进销售。
对于规模庞大的车队公司来说,ALG 可以通过折旧曲线分析、转售价值分析等帮助公司更精确地控制成本提高收益。
但是在拥有专业第三方残值管理机构的成熟市场中,残值风险仍然是租赁公司要面对的主要风险之一,即预测残值与实际残值仍然会有一定偏差,以2006 年型(Year Model)的SUV的租赁计划为例,2008年的实际残值与预测残值有差异(见图25:2006年型的SUV实际残值与预测残值的差异)。
再融资手段不够丰富及汽车金融的介入不够深入。汽车租赁公司属于典型的重资产行业:大量的网点建设投入、高额的车辆购买投入以及巨额的市场营销费用,而因多数合同较长,资金的回笼相对较慢,且经营过程中更新车辆又需要大量的后续资金,因此高负债运行是租赁公司的普遍特征。
目前租赁公司的融资主要来自于股权融资及债权融资,但是国内再融资渠道有限,投贷联动正在逐步推进,股债结合短期难以实现。股权融资带来了良好的治理结构及管理经验,但稀释了创始人及管理层原有股份。在债权融资过程中,除非有来自股东的强担保和不动产抵押,否则,租赁公司需协助银行对所融资车辆逐笔进行抵押登记,手续的繁琐导致大多数银行对该类业务望而却步。未来,多种融资方式包括资产证券化、公司债、各种票据将会有效降低租赁公司资金成本,扩大业务规模。
另外,目前影响金融机构介入汽车租赁业务的主要原因还包括残值预测的风险。前文提到,成熟残值市场及第三方残值评估机构的缺失,导致金融机构无法评估租赁车辆的残值以确定融资金额。未来,随着二手车市场的完善及专业残值评估机构的建立,基于可信赖的汽车残值预测,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将为汽车租赁业提供更高额更灵活的融资。
整车厂商、经销商和租赁公司的合作还不够紧密。目前融资租赁商业模式中各参与主体都有各自的优势与劣势,例如整车厂商拥有广泛的网点覆盖及服务体系,但是品牌单一;经销商拥有丰富的渠道资源,但是资金规模有限,车辆需要外采;租赁公司本身各有其优势和短板,或资金的优势、或专业的优势、或地域的优势、或项目信息源的优势。因此,大家结成紧密的合作伙伴,各展所长,将会打造更有竞争力的租赁商业模式。业内已经开始有成功的实践经验。
商用车厂商与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根据厂商的推荐,从经销商处购买产品,租赁给用户使用,此间用户可以分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至租期结束。借助融资租赁公司的车辆管理系统、资产管理能力及雄厚的资本实力,既能促进商用车品牌销售,又能满足用户及时用车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