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7 16:08:0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村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0.2文献标识码:A
为依靠科技创新发展农业和粮食生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从2001年起,国家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从2001年至2008年期间,中央财政累计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22.5亿元,引导地方投入财政和社会资金140亿元,共立项3784项。据科技部2008年统计,八年来我国共累计支持了3700多项成果转化,开发各类动植物新品种8560个,新产品4846个;植物新品种推广面积3.08亿亩,建立中试线2730条,举办培训班6万多期,累计培训农民1200万人次,带动了5200多万农民增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般来说,科技成果转化是由知识性商品转化为供市场销售的物性商品的全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科技成果的产生、转移和使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一般的科技成果转化相比,具有转化周期长,转化过程复杂且存在选择性,转化速度由市场需求决定等独特的特征。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产品竞争力的强有力手段,讨论研究如何通过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对于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产值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
农村经济一直是我国的薄弱环节,但发展农村经济意义重大,其要点在于一方面可增强农业自身投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另一方面可为工业生产提供大量优质原料和受过初步训练的劳动力。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民购买力的增强为城市提供广大的工业品市场,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健全了农村产业体系,同时加快了农业生产同市场经济需求接轨,帮助广大农民摆脱贫困,改善生活质量。要发展农业经济,必须弄清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其内在的联系:
当前,各国都把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作为解决农业问题的普遍战略。因此,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心均倾向于鼓励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实现科学技术和经济的紧密结合,加快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农村社会劳动生产率,尽可能地利用和依靠市场竞争压力来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创新。
(二)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也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目标
为保证目标的实现,首先,科技成果转化要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1.以市场为导向。2.优化配置生产要素。3.农业生产具有较高的专业化、集约化和企业化水平。4.建立新型农业产业化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其次,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要树立科技、教育优先,科技成果转化优先的观念,引入竞争机制,保护知识产权,实现技术产品和信息商品化、产业化。大力推进城乡结合、科技与经济结合、开放与开发结合、农工商科贸一体化的经营体制,有效地吸引农村稀缺资源,与农村优势资源配置起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问题及对策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1.农业生产涉及面广、分散、受自然因素影响大,成果应用转化的地区适应性很差,影响覆盖率也降低转化率;农业科技成果研究周期长,推广转化过程亦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不稳定性和风险性,科技成果转化率高低受非科技因素影响大;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的分散性导致推广难、成本高,影响了成果的采用率和覆盖率。
2.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加之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致使在农村市场出现大量的假冒、劣质农业科技成果,这就使得本来信息就不够灵通的农民心存余悸,不敢轻易接受农业科技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
3.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推广服务的内容常常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不能满足农民生产经营的多样性和开放性需求,导致科研、生产脱节,产品不能畅销对路。同时农村基层推广力量十分薄弱,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有效的行政监管。这些突出问题直接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二)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几点对策
1.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的基础和条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和源泉。一是要充分尊重自然、经济规律、及科技发展、农业发展规律,抓好抓实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必须树立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新观念,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努力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农业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型科技体制。三是要整合现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资源,建立统一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形成一套完整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运行服务机制。四是建立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肯定农业科技创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
关键词:专利权;高校专利;转化;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对促进经济与社会进步的影响愈加明显。高校作为技术创新的摇篮,对技术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将技术创新以专利的形式予以保护成为高校的普遍做法。在获得专利授权后,如何充分利用,实现专利成果转化,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新的课题。
一、高校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现状
1、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快速增长
近年来我国高校对专利技术研发重要性的认识逐渐加深,不断加大人力物力投入,高校技术创新成果显著,高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快速增长,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的《100所高校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①、《2010-2011年度高校获发明专利授权量前50名》显示②,统计中排名前50位的高校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在二十五年间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增长。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校专利技术转化成功模式及相关政策研究”项目组提供的数据,“1985年至2010年期间,我国高校累计申请专利319595件,年平均增长19.8%,累计专利授权总量为150029件,年平均增长26.0%。”③以上多项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高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均呈快速增长势态。
2、专利技术维持年限短
随着对专利技术研发认识的加深,投入力量的加大,高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在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授权专利也暴露出寿命偏短的问题,且近来来自高校专利成果呈现维持年限愈加缩短的趋势。2011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发明专利数量排行前20位的高校专利平均年龄约为4.9年,即使专利平均年龄最高的中山大学,也仅为7.19年,该项数据与国外相关数据相比,相差悬殊。④
3、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率低
尽管近年来高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快速增长,但由于专利维持年限短、转化率低,其转让及授权所带来的实质受益却并未相应增加。我国高校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率普遍偏低,已有数据显示,当前国内高校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率尚不足10%,⑤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发达国家的专利技术转化率普遍在50%以上⑥,美国、日本的专利技术转化率更是高达70%。高校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率偏低已经严重阻碍高校的技术创新,成为制约了高校发展的一大毒瘤。
二、 高校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分析
我国高校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高,但专利寿命短,转化率低的现状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导致的,包括政策法规不完善、宏观调控不力、资金问题、利益分配不合理、专利成果不适应市场等⑦,本文将以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为视角,进行原因分析。
1、高校专利转化相关政策不完善
美国于1980年颁布专利修正法案《拜杜法案》,该法案的实施对高校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产生了强大的推动力。《拜杜法案》赋予了大学保留政府资助产生的大学发明所有权的权利,但保留权利的大学同时负有申请专利、声明受资助、报告实施情况等义务,同时,法案对发明产生收益的分配进行了硬性规定,从而保证了发明人的利益也确保及大学科研发展的可持续性。此外,政府保留介入权,在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要求大学许可第三方实施发明,或直接许可第三方实施发明,以促进发明的商业化、产业化。《拜杜法案》的实施,对美国高校的专利申请及技术转化产生了深远影响。法案实施前,由于政府资助大学研发的专利技术成果所有权归政府,私人企业为相关专利成果的商品化投资不受专利制度保护,因而私人企业不愿进行此类投资。正如前文所述,《拜杜法案》的核心与精髓在于对个人权利的肯定与保护,其明确了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对政府资助产生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同时要求将所得收益的一定份额给发明人以奖励。在法案颁布的20年间,来自大学的专利申请量数以十倍的增长,数十万人的就业问题得以解决,可以说,《拜杜法案》将政府资助完成的发明从黑暗引向光明,对美国专利事业的飞跃式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
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制定鼓励高校专利创造与转化的专门性法律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相关规定,但内容笼统概括,对高校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缺乏实际指导意义,此外多通过部门规章或部门联合规章等方式进行规制,且相关规定陈旧落后,对高校在技术转化中的定位并不清晰。1999年3月由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部门联合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针对性地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进行高新技术研发,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进一步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自,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必须明确的是,通过协同创新促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不单单是高校的责任、企业的责任,政策规制及政府调控在此过程中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要促进高校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必须首先规制科技成果的研制到转化的整个过程,而不论转化是由高校或成果完成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自行实现还是直接借助其他平台进行的。
2、专利技术成果不适应市场需求
我国高校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率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专利技术的实用性较差,在选题及技术研发过程中均未与企业进行有效沟通,专利成果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教育部门在对高校的考评中,往往以专利数量作为认定科研水平的重要依据,而不论专利的质量及其可现实程度如何,高校为实现学校利益,会制定相关课题、专利规划,进而把压力转嫁于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承受巨大的科研压力,却没有相关的利益激励措施,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因而大多停留在完成任务能交差即可的状态,并不关注专利技术的后期转化,也未就专利技术的生产与企业进行有效沟通。
具体看来,高校专利成果与市场的脱节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受高校考评机制的限制,科研人员在选题时未与相关企业有效沟通,仅关注结项要求的可实现程度,而不关注技术成果在实践中的转化及市场前景,因而,大部分科研成果在选题上即与市场脱节。另一方面,高校的多数课题满足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在国家相关部门立项,并不要求最终投入生产,科研人员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注重相关技术理论层面的分析,追求技术水平,忽略了科技成果的现实价值,重专利而轻转化。⑧
3、缺乏高校与企业的沟通渠道
高校与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导致高校的专利成果或者由于与市场脱节,不能转化利用,或者由于找不到合作企业,没有转化平台。就高校方面,我国大部分高校内部并没有专门负责与企业沟通的部门,有的高校设有相关部门,但其结构设置简单,人员不足,人员素质相对偏低,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科研人员在选择研发技术时,未能与企业进行有效互动,形成技术成果后,也没有与企业合作转化的机会,自身又不具备相应的专利成果转化能力,严重制约了高校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就企业方面,我国多数企业仅关注眼前利益即当前生产管理状况,而不重视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即技术自主研发,更未认识到与高校联姻,加强合作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即使有部分企业认识到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性,也没有与高校沟通合作的途径,不能高校与企业的协同创新。
专利中介机构作为高校与企业联系的纽带,是双方沟通的中间环节,在促进专利技术的研发与转化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目前,国内专利中介机构发展缓慢,仍处于起步阶段⑨,尚未形成自己的资源网络,不能发挥其优势,实现其应有的职能。在制度层面,有效规制专利中介结构的规定尚未出台,行政机关管理无专门法律可依;在其自身建设层面,专利中介机构的团队组成人员素质较低,对专业相关知识掌握有限,影响高校与企业间的高效沟通;在市场运作层面,专利中介机构大多是年轻的机构,经验不足,市场运作能力不强。以上诸多因素共同作用,制约了专利中介机构的职能发挥。
三、 加快协同创新步伐,促进高校专利技术成果转化
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管理职能
要加快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步伐,以促进高校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首先必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的管理职能。就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已有经验,如美国的《拜杜法案》,明确高校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以此促进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完成技术成果转化。另外,需明确专利受益的分配,实现利益在企业、发明人、高校间的有效配置,同时限制高校专利受益的利用,将专利受益再次投入到教学与技术研发中,以促进技术创新的可持续发展。就加强政府管理方面,为营造良好的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环境,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建设,进行有效引导,推动专利技术转化。⑩首先,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如鼓励高校企业协同创新,在二者合作专利申请时减免专利申请费等相关费用,对通过与高校协同创新提高自身专利技术水平的企业按比例减免税费等。其次,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促进合作。政府应强化企业创新意识,发挥主动作用,积极引导企业与高校合作,并在专利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过程中积极发挥引导作用,真正实现高校与企业的协同创新。第三,优化协同创新环境,整合产业信息资源。政府加强投入,支持相关产业的基础设置建设,优化协同创新的环境。相关政府部门在可操作的程度上整合本领域内的技术信息,实现行业间的多家企业、多所高校的对话,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2、 增强专利技术成果对市场的适应性
要改变专利技术成果与市场相脱节的现状,增强专利成果对市场的适应性,必须从专利研发的起点着手:一方面,要完善国家立项项目的考评标准,加大监管力度,尤其重视相关科研成果在应用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项目的结项要求是工作人员行为的指向标,完善项目考评标准,相关部门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发挥监管作用,能够有效促进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研发技术,并将技术应用到生产中去,进而实现专利技术的转化。另一方面,要改变专利数量影响高校考评的现状,重新构建针对高校的考评体系,强化专利质量的影响力。由此高校在科研规划安排中会充分考虑专利转化的重要性,放弃之前只重专利数量,而无视质量的做法,更多的关注技术成果的实际可操作性。采取以上措施,科研人员根据校方规划进行技术研究的过程中,会更加重视技术对市场的适应性,并积极考虑与相关企业合作,使专利成果能够最终投入生产。
3、 拓宽高校与企业的沟通渠道
通过高校与企业的协同创新,完成高校专利成果的转化,前提条件是高校与企业间能够进行充分地、有效地沟通。高校自身应加强专门从事相关工作的针对性部门建设,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与此相对应,企业也应对相关部门进行合理设置,高校与企业都有专门性的工作部门及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才能使二者间实现有效对话成为可能。
此外,也应重视中介机构在此过程中发挥的纽带作用。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中介机构是联系高校与企业的桥梁,在专利成果的转化和技术扩散中意义重大。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需从专利转化管理体制、机构制度建设、团队组成、市场运作等多方面努力。首先,完善专利转化管理体制建设。如本文4.1中所述,在政策制度层面需健全现有法律法规,对专利中介机构的性质、功能、责任进行规定,与现有规定形成体系,在管理层面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积极主动促进高校与企业间的协作,实现中介机构在此过程中的服务职能。其次,就中介机构的团队而言,应实现专业化。专利中介机构是联系高校与企业的纽带,是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的桥梁,其团队组成人员应具有专业性,也只有能够理解专利技术的人员,才能在高校与企业的合作中发挥积极地促进作用,更好的服务于专利成果的转化。最后,中介机构应提高其市场运作能力。专利中介机构的职能是促进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实现专利成果的产业化,在此过程中,中介机构的市场至关重要,决定着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的成败。
虽然当前我国高校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都在稳定提高,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其专利寿命短、转化率低的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的治理。立法机关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促进高校专利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在管理的过程中也应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高校与企业作为专利转化的主体,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有效利用专利中介机构的纽带作用,加强沟通,以促进专利与市场的适应性。通过鼓励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的方式,促进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并最终实现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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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①来源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http:///cn/dxph/cgzl/2009/06/1238460787797490.htm
②来源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http:///cn/zscq/2012/02/1331845499325112.htm
③课题组.我国高校专利技术转化现状问题及发展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1(12).34-37.
④课题组.我国高校专利技术转化现状问题及发展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1(12).34-37.
⑤张平,黄贤涛.高校专利技术转化问题研究[J].中国高校技术与产业化.2011(4).26-28.
⑥黄华,马敏.加强政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专利成果转化[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0(06).203-206.
⑦赵惠芳,徐晟.促进高校技术成果转化的几点思考[J].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5(02).41-42.
⑧金萍,高校专利转化生产之途径和方法的实证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3(07).4-6.
[关键词] DIM法 高校 企业 成果转化
一、导言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对我国科技实力的提升和构建创新型经济模式有重要意义。美国经济学家埃冈・纽伯格和威廉・达菲提出了DIM法,即决策过程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决策结构、信息结构和动力结构。决策结构:决策权是能够做出为自己目的服务的决策性决定的可能性;信息结构:是由信息流的方向、信息的集中和决策的协调三部分构成;动力结构:实质是当事人能够借以贯彻自己决策的机制,即能使其他当事人服从自己愿望的方法。只有这三个部分协调运行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地位和其良好的运行需要各方面有机协调才能达到预期效果,这与经济体制的比较分析决策有异曲同工之处。因此我们借用DIM方法对我国高校成果转化能力进行分析。
二、DIM分析
1.决策结构分析。在成果转化决策结构中高校和企业是两个最主要的决策者,共同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能否顺利实现和转化效果。首先,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薄弱,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不到十分之一。科研成果的审查、立项局限于理论性的探讨与现实应用脱节严重。在管理工作上也没有独立的机构协调运作。第二,企业方面,许多中小型企业科学技术需求强烈,又苦于自身科研创新能力不足。大型企业的决策者对技术开发风险估计过高,研究投入不足,导致产品更新换代速度慢,竞争力贫弱。从产权角度来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两种途径:科技成果转移和校办企业。第一,高校科技成果转移是最为普遍的形式。但科研成果产生于小单位的实验室理想状态,与产业化仍有很大距离。需要企业进行二次开发、小规模试产等才能实现产业化。虽然开发决策过程中可根据未来期望收益和成本进行风险决策,但这种理性风险决策更多受企业家的知识结构、人格特征,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因素影响。第二,高校自办企业。优势在于学校可以利用高校优势为市场推广打下基础,在二次开发和产业化发展方面也有先天优势,还能节约交易成本。但企业经营需要企业家,这类人却极少存在于学校当中。学校在管理、运营和营销等方面会变得捉襟见肘。学校官僚作风容易转播到企业让新生企业未老先衰。
2.信息结构分析。信息结构是由信息流的方向、信息的集中和协调三部分构成。包括收集、传导、处理、储存、取出和分析经济数据的机制和渠道。决策者不可能完全了解面临的行动选择。因些,信息结构就要最大限度给各方决策者提供信息。校企双方在科技成果转化所需信息上存在着不对称。一方面,高校对企业的需求不了解,选择科技研究项目时并不能和企业的真实需求接轨。一些学校寻找合作企业时也多是通过关系与企业接洽,很难完全匹配。另一方面,企业需要的东西不能反映到高校课题研究中去。当科技成果存在转化的可能性时,转化的复杂过程中校企业双方的共同知识很少,这样的博弈过程中极易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失败。
校企双方信息缺乏,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起着协调的作用。这类中介机构主要从事收集、处理、传导科技成果的供求信息,为高校和企业合作提供便利。与国外相比,我国中介机构的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首先,中介机构数量有限、功能单调,在高校、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不能有效地协调。而且没有足够的动力机制促进中介机构有效运作。纠纷发生时,中介服务机构的权益也无法保证。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科技成果转化。
3.动力结构分析。高校成果转化动力结构中最主要的内容是激励部分。成果转化过程中个人在贡献的同时也要有自身需求的满足;学校希望成果转化能够换回利益;而企业追求的是技术成果产业化后获得的利润。当激励机制对三方的不同需求得到满足后,才能保证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实现。研发阶段,企业急需的项目在高校没有生存空间。企业也很少资助高校的项目研究,这与西方国家企业大力资助高校科研对比鲜明。其中项目审查立项与市场结合的激励机制缺位是主要原因。转化阶段,风险投资服务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等是资金的主要来源。转化的风险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使其不敢轻易提供担保或资金。同时高校和企业不履约、专利被侵权和利益分配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双方获得的收益。而且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体系、科技转化模式、管理体制和思想观念等方面仍不完善。最近我国修改了《专利法》,显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但积习已久要与西方国家接轨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成果转化后,利益分配问题也是激励机制的重要部分。专利和成果转移的所得归校方或国家所有。如果不考虑研究人员等各方面利益,很难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
三、提高成果转化能力的对策
对高校而言,第一,要加快科研项目选择体系的改革,充分了解企业需要,使项目选择与产业化应用紧密结合。第二,“酒香也怕巷子深”,高校应给企业提供帮助解决技术难道,向企业推销自己的科学技术成果。第三,大学自建的科技园模式是一条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的途径。第四,高校要考虑到有关人员对成果转化的贡献,保证他们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切实地推动激励机制的建设。第五,科技成果转化有许多路子可走如:高校用技术入股,高校也可自建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成果转化速度。
企业方面,第一,大型科技企业要转变思想,重视科学技术提高生产力的作用。中小科技企业没有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实力,应积极拓宽科学技术来源渠道。第二,有实力的企业要加大对高校研究的支持力度,在项目研究到产业化各阶段与高校展开合作,提升企业接受科技成果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埃岗・纽伯格威廉・达菲:比较经济体制[M].商务印书馆,1984
[2]雷云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面临的问题分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7
关键词:科技成果管理 奖励申报 成果转化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6(c)-0242-01
科技成果是科技工作者智慧与汗水的结晶,是体现一个科研单位科研任务完成质量及科技创新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新项目立项申请的技术基础。科技成果的申报和奖励对激发科研工作者的创新热情,促进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和选拔优秀人才、打造知名专家、培养创新团队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激励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学研联合攻关,发挥了积极作用。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申报的管理工作做得如何,在直接影响着成果的获奖等级,甚至影响到成果的获奖率。如何使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得到充分肯定,使他们的研究成果得到相应的奖励,提高成果获奖率,是科技成果管理人员应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从掌握政策动向,拓宽报奖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成果获奖率,完善保障机制及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就如何促进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1 掌握政策动向,拓宽报奖渠道
科技成果管理的法律法规是科技成果管理的依据和前提,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提供各种有力的支撑条件。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的本质是社会对科技成果的承认,也是对科技工作者能力、水平的承认。科技成果奖励无疑具有鼓励科技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工作者勇于创新的作用。对科技成果奖励的管理,就是要体现上述科技奖励的原则、功能、方针和政策,以使科技成果奖励充分发挥激励作用。随着科技创新地位的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鼓励科技工作者进行科学研究,国家及各省科技奖励政策都在完善,科技奖励、评审办法、鉴定细则等在不断修订。例如:2009年3月,国防科工局对《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0年7月,工信部的新版《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开始实施;2009年,国家能源局了《国家能源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及《国家能源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开始组织国家重大能源成果的鉴定及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对于科技成果管理人员来说,首先应该及时学习并掌握这些相关的政策,并根据这些管理条例及时调整自己的管理工作,将最新的政策及时通报给科技工作者,结合本单位科研成果的具体情况指导并帮助他们进行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积极拓宽报奖渠道,借助不同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申报的平台,进行科研成果的推广,扩大产品的影响力与竞争力,为促进市场转化打下基础。
2 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科技成果获奖率
提高科技成果管理的成效,提高科技成果获奖率,就应优化工作流程,及时总结归纳管理上的经验和教训,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模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积极做好科技成果申报的策划工作
在科研项目立项或签订合同时,就应对整个项目全周期的成果进行报奖策划,避免被动申报和仓促申报,特别是重大科研项目更要提前进行成果树的梳理,理清成果的层次和脉络。在做好研究的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积累和收集整理工作,包括与成果相关的数据、影像资料等,同时中注意成果专利的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用证明的出具等对成果的申报有利的支撑材料。有的成果虽然不错,但在报奖时因准备工作不充分,申报材料粗糙,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强,或创新点及先进性不突出,或层次不分明等种种问题的出现,直接影响成果的评审和获奖结果。同时要选择恰当的报奖时机,避免报奖无序、冲突或因小失大,同类技术成果应均衡申报,以避免在同一年度一批同类成果同时申报,导致自我撞车、自我竞争的局面出现。
2.2 严把鉴定及报奖材料关
科技成果鉴定和报奖材料是专家评价成果的重要依据,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成果水平的体现[1]。在成果管理的过程中,要力争做到把握好申报过程的每一环节。为申报项目的通过率,不仅组织专家要对技术内容进行审查,还要根据报奖软件的填写说明和形式审查要求,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细致的形式审查,做好报奖过程中质量控制的第一关。
3 完善成果管理的保障机制
成果的申报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从鉴定到报奖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报奖周期长,申报材料格式要求高,不少科研人员认为费劲申报后还不一定能评上奖,导致科技人员报奖的积极性不高,或申报过程中敷衍了事。因此,要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充分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完善推进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保障机制。一方面可配套相应的奖励政策,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进行激励,以提高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和申报成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将研究成果及对成果的推广、应用及申报奖励等作为对科技人员进行绩效定量考核指标之一,发挥其约束作用,让科技人员感到危机与压力,增强科研活动的竞争活力,这也是提高科技成果管理的有效措施。
4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作为国有科研院所,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大批的科研成果,这些科研成果一般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成果转化属于政府主导型或研究单位供给型,研发什么、谁来投资、谁来评价、谁来应用等一系列问题,都预先做好了安排。但是,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能力、取得的其他应用性成果,以及成果的二次转化应用等等,其开发与应用往往被束之高阁,面对市场需求“无动于衷”,多年无法产生经济效益,造成成果“等待”转化、能力“等待”开发的现象。知识创新没有在市场经济活动产生它本应该发挥的功效、创造出它本应该有的效益。因此,在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形成的技术能力的基础上,利用好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和平台,转换管理模式,确立市场意识,加强效益观念、专利意识,注重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把科研成果通向市场应用的路径问题解决好,是科研事业单位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总之,科技成果管理是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靠长期的、多方面的工作积累。科技成果的获得既需要科学研究者的创造性研究活动,也要有科学管理策略的引导。一项高水平、高效益的科技成果,如果专利没有申请、成果没有及时鉴定、成果推广应用后的证明材料没有及时索取,如果报奖前的准备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给申报带来损失。因此,作为成果管理人员一定要在思想上认识到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政策吃透,要把科技成果申报工作抓紧、抓实,才能真正做到报奖时从容不迫、得心应手,才能真正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关键词:纳米技术;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技术联盟
0 引言
我国纳米科技的研发始于20世纪80年代,据有关机构统计,2006年以来我国纳米科技在基础研究方面数量和论文引用次数都只仅次于美国,排名全球第二:但在应用研究方面,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导向性的应用研究能力不足,研究水平中等;在可转移技术研究方面,能力较差,很多纳米产品只存在实验室里,同国际最新进展相比,我国纳米科技的产业化应用水平仍然处于初始发展阶段。
而在当前形势下,纳米技术产业化对于保持我国纳米科技在基础研究方面已有的优势地位,以及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科技支撑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而纳米技术的跨学科性、实验和技术上的局限性、技术的成熟度不够、研究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这使得纳米技术仅靠一个产业部门或者研究机构将无法加快推动纳米技术产业化进程。所以,迫切需要总结和吸收同外先进的纳米技术产业化经验,完善和优化我国纳米技术产业化模式。
1 纳米技术成果转化的特殊性
1.1 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模式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主体是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但政府在其中的规划和组织行为,如科技、产业政策法规,都对转化有不可忽视的重大影响,实际中政府的角色特殊而复杂、科技成果转化的客体为科技成果,在我国科技成果一般分为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三大类。
科技成果转化一般可分为以下5个步骤:①技术构思;②获得样品(模型);③小试(将选定的实验品样机研发成产品样机、样品);④中试;⑤规模生产及产业化。
日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建设;第二,建立成果转化专门机构;第三,建立科技园和孵化器,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既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承担者,也是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转移和扩散的主要承载者,而催生高新技术企业发育生长的科技工业园和企业孵化器就是技术转移和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平台;第四,技术许可,大学和研究机构作为专利技术和成果的拥有者,常常通过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的方式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第五,发挥风险投资的独特作用。总之,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得到市场、政府、中介的共同支撑,见图1。
1.2 纳米技术成果转化的特点
比起一般的科技成果转化,纳米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纳米技术应用范围广。纳米技术是指在纳米水平上对物质和材料进行研究处理的工作,也就足用单个分子或原子制造新型材料或微型器件的科学技术。纳米技术事实上它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学科,而是一个交叉性的,涉及到物理、化学、生物、医学、微电子等等。交叉了不同领域,就会渗透到方方面面,将来也会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说纳米技术将来的应用是非常非常广的,可以应用在材料领域、新能源领域、信息技术领域、生物医药领域、环保领域等等。
第二,纳米技术的创新源头主要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大部分企业为生产型企业,缺乏持续创新和应用开发能力,只接受非常熟练的技术,尽管作为高科技企业,理应以技术创新为要务,但是在纳米领域,各企业却均表现的力不从心。
第三,纳米技术研发方向不明确。由于科研机构和高校以科研为主导方向,不直接面对市场,国内很多科研机构和高校只是根据科研发展制定了相应的研究规划。而纳米科技是新领域,目前全世界对它的前景和风险还缺乏足够的认识;纳米科技又是各学科的交叉领域,必须在各学科中找到合适的切入点,研发方向成为科研机构和高校从事纳米技术研究中一个关键问题。
第四,纳米技术应用中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效应。纳米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企业效益好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生产规模,因此生产的总成本绝大部分必须一次性投入,并要在成果应用阶段后追加投资扩大规模,这样对资金的一次性需求和连续需求都比较大。
第五,纳米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时产生。不同于一般的科技成果,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是严格区别开来的,而对于纳米技术,纳米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是同时产生,纳米的研究成果是一种产品,如纳米陶瓷、纳米染料、纳米T恤等,那么纳米技术研究机构是纳米技术成果的生产基地。
2 产学研合作缺失成为我国纳米技术产业化的主要障碍
我国纳米技术应用成果处于初期阶段,产业化效果不理想,成果转化率低。如果将纳米产品的成熟程度按中试、批量生产和规模化生产划分,其分布明显呈剧烈递减态势。研究开发和规模化生产的距离较大,大约只有5%的实验室成成果最终能转化为规模化生产。
在纳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技术与市场之间的脱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纳米技术属于高新技术,因此回报周期长,按照国际惯例,一个纳米技术企业从建立到突破需要8年时间。而投资者的意图有时不在于项目,而在于筹资,回报周期越短就越促使他们的投资行为。此外,我国许多企业还是生产型企业,缺乏持续的创新和应用开发能力,所以只能接受非常成熟的技术,即中试的放大,其技术选择的接口是产业化链条中比较靠后的阶段,又由于没有雄厚的资金作为支持,这使得国内很多企业不愿意投资到纳米产业中。
另一方面,科研机构往往无力完成从实验室成果到产业化这一过程中的许多复杂的工程化、系统化工作,往往急功近利,实验室成果一一出来,就匆忙“交货”,使得我国纳米技术的技术成熟度比较低,非常不成熟的实验室技术远离市场需求,转化时也没有从市场的角度提出改进的建议,科研机构无法潜心于后续的应用开发和技术支持,技术选择的接口又十分靠前。两者接口的差异,使得纳米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受到严重影响。
而需求动力和产品订制是纳米技术成果转化的两大动力。需求动力影响纳米技术的扩散和成果转化的实施,而产品订制则影响着纳米技术成果转化的速度和规模。如果实验室的纳米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研究前期也没有企业愿意产品订制,纳米技术必然不能成功转移,纳米产业化也无从谈起。
3 国外纳米技术产业化模式的经验借鉴
3.1 美国加州纳米技术研究院运营模式
美国加州纳米技术研究院简称CNSI,创建于
2000年12月,是美国加州政府为迎接新技术革命,进一步保持加州在科技和经济上的领先地位而成立的科技创新机构。经过几年的发展,CNSI已经成为美国科研经费最充足、与产业界结合最为紧密的现金技术创新中心之一,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在纳米技术产业化上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些成果主要依赖于其成熟的运营模式。
3.1.1 CNSI运营模式概况
CNSI是在加州政府、产业界、投资界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共同支持建立起来的,它以世界名校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和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UCSB)为技术支撑,通过组建产业联盟和投资联盟,构建了科研平台、成果转化与教育交流平台和投资产业化平台,其运营模式如图2。
如图所示,CNSI运营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打破了原来的纯研究模式,使得科学研究可以针对产业需求进行,建立了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投资有机结合的良好机制,科学研究与市场、科学研究与产业、科学研究与投资有机紧密结合,从而有利于实现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及产业化。
3.1.2 CNSI运营模式成功的关键要素
如图3所示,本文认为CNSI的运营成功的关键之处在于产业界和投资界的早期介入,其组建的产业联盟超过了14家世界知名企业加盟,既有像默克(Mer-ck)、安静(Amgen)和凯龙(Chiron)这样的世界级制药介业,也有像英特尔(Interl)、惠普、IBM等信息产业的巨头。其组件的投资联盟吸引了17家世界知名的投资公司,如美国JP摩根公司、美国伊士曼基金等。
对于科研平台,产业界早期介入到研究的选题和立项过程中,这使得纳米技术科学研究导向性更强,纳米技术的研究本身具有方不小确定的特点,产业界的提早介入就为其提供了方向,而且研究的课题又符合市场需求,为之后成果快速转化准备了条件。而在CNSI成果转化与教育交流平台的作用下,对其进行知识产权转移和培育、投资产业化,外对技术转移&企业孵化等提供各项服务,科研项目与产业能够迅速结合,研究成果能够迅速转化。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平台对科研成果产业化所产生的收益按照市场机制部分返回研究平台,用于支持科学研究的顺利开展。
3.2 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院运营模式
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院是日本最大的国家级公共研究机构,其研究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计量、地质勘探、电子技术、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环境保护、纳米技术在内的许多领域。对于纳米技术,主要是采用与企业合作的方式,国家只是部分投入资金,这样,机构的研究方向与企业的需要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尽可能快地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从而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日本综合研究院能够顺利成功开展的关键原因在于有一个完善的科研评估体系,如图4所示。
如上图所示,经济产业省设立的评价委员会由专家、学者、产业界的中立人士组成,分两个层次对独立行政法人进行评价。第一层是评价产业经济部下属的所有独立行政法人的本身运营效果,经济产业省根据评价结果决定研究实验室是撤并或续存。第二层是专门对综合研究院的业务情况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将反映在下一年度计划、下一个中期目标、中期计划、领导和职员的待遇等方面。此外,综合研究院请外部和本机构的人员对研究院内部的中心和部门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研究院的发展和研究人员的薪水、职位进行调整。
该评估体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第一,对研究实验室的申请进行评估。在综合研究院工作的所有研究人员都可以提出意见,申请成立研究实验室,只有经过评价中心的评价后,通过审议认可的项目可以得到资金和设备的投入。由于评委一般为该领域的专家,构成方式也不拘泥于机构内部,因此,所进行的评价也较为公平、公正。
第二,对研究实验室的存续进行评估。为了保证中心在课题研究和运营管理上的有效性,综合研究院每年都要请专人对中心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进行必要的控制,一旦发现项目没有任何进展或与原来的研究目标有偏离或已经不适合国际发展的趋势,研究中心就会立即被取消。一般来说研究实验室的设立时间一般为一年,最长可达3年,如果有效果,可以上升、扩建成为研究中心。但无论研究是否完成,研究中心成立7年就会解散,这也保证了研究项目的时效性。
第二,对于研究人员进行评估。通过对领导和员工进行评估,来决定其待遇和职位。但由于研究前沿课题本身具有一定风险性,所以综合研究院只是对研究中心的负责人和研究人员采取降薪方法作为惩罚,剩余的资金则投向其他研究项目。
通过有效的评估体系,对机构的管理和研究工作的效能进行及时评价,保障有效运行,保持科研人员的研究积极性,更好地为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支撑,并且来保证科技成果的实时性,时效性,满足市场的需求,从而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
3.3 经验总结
通过对CNSI和日本综合研究院的分析可以总结以下4点经验。
①与企业的合作很重要,这种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有助于对新技术的预先识别、增强意识、提供测试设备和培训计划,从而可以显著地加速纳米技术产业化的过程。
②推动纳米技术产业化,首先要发掘市场需求,在有限的资金和设施条件下选好研究目标,纳米技术的发展一定要从科研源头上加以调控,科研项目选题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化为根本目标,强调市场服务意识。
③科学评估,适时调整。对于不适合市场需求的,要及时中止。利益均衡,多方合作是产业化不断发展的保证。
④纳米技术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性,因此需要加强各领域科研人员之间的协作。
总体而言,从国外的经验可以看出,纳米技术产业化的关键在于基础研究要面向市场,而满足市场需求的关键在于加强和企业的合作,而且要有一个完善的科研评估体系作为支撑。
4 建立纳米技术产业联盟,加快纳米技术产业化进程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产业化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是技术和市场的脱节,而国外纳米技术产业化成功的原因就在于技术和市场的充分结合,进一步说,我国之所以技术和市场脱离的根结就在于研究机构与企业没有进行密切的合作。
本文认为虽然在现阶段,要求企业具备与专业科研机构相当的技术实力是不现实的,但是建立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紧密联系却是必要的,因此本文提出应尽快建立纳米技术产业联盟,具体措施包括以下6个方面。
第一,我们应该学习美国模式,与企业密切合作,将产业界和投资界尽早的吸纳到纳米技术研究中。与企业的密切合作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专门聘请产业界的专家做顾问,对科研项目做必要的市场分析,这使得科学研究能够针对市场的需求,做到有的放矢,实现了科研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其次,根据企业需求开展研究,解决企业实际问
题,并和企业合作研究,共同享有研究成果,提供先进的开放实验室,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根据美国加州纳米技术研究院规章制度,CNSI与企业合作方式主要是通过会员制的方法,从而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权利如下:获得核心设施;允许进人互动空间,包括剧场、大厅、会议室等;对于与CNSI相关的研究获得资会支持;允许参加CNSI的有关活动,包括研讨会,座谈会和会议,得到人员配备的支持,并对会员进行广告宣传,得到CNSI的培训资助计划等。通过这些权利来吸引企业的加入,使得CNSl与企业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纳米技术。这样的会员制的方式也值得我们学习。
第二,我们应该学习日本模式,建立一个完善的评估体系,来检验成果是否符合市场需求,是否具有市场前景,而不只是领导拍脑袋决定纳米技术的发展方向,并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这样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国家的资金得到最大化的利用,有利于纳米的基础研究符合市场需求,有利于纳米技术的产业化。
第三,组建技术联盟网络,正如美国为了加快大学、国家实验室等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向企业界转移,建立了全国性的技术转让网络,包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FLC)和国家技术信息中心(NTIS)。
第四,引进技术联盟风险投资基金。纳米技术产业足一个回报周期比较长的产业,因此纳米技术产业化必须有充足的风险资本的支持。风险投资对成果转化、技术转移,进而对纳米技术企业的孕育和成长都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英文名称:East China Science & Technology
主管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主办单位: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服务中心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上海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6-8465
国内刊号:31-1709/N
邮发代号:4-433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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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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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本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科教兴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奖项设立)
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市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奖励原则)
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委员会设置与职能)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对*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审定*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个人和组织(以下统称获奖对象)。
奖励委员会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行政部门与奖励办公室)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管理工作。
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为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奖励类别和等级)
*市科学技术奖包括五个类别:
(一)科技功臣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技进步奖;
(五)国际科技合作奖。
科技功臣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每年评审一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七条(科技功臣奖评定条件)
科技功臣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的;
(二)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八条(自然科学奖评定条件)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或者组织。
第九条(技术发明奖评定条件)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或者组织。
第十条(科技进步奖评定条件)
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下列公民或者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或者高技术产业化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类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公共性、普及性工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保障重大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
(四)在科技管理、决策的软科学项目中取得突出成就,并对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
前款第(三)项涉及的科技进步奖仅授予组织。
第十一条(国际科技合作奖评定条件)
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同本市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市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市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和个人)
*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个人、组织(以下统称候选对象)由下列单位或者专家推荐: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各委、办、局;
(三)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和专家。
第十三条(申报程序)
推荐单位和专家在推荐*市科学技术奖候选对象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推荐上报奖励办公室。
第十四条(奖励办公室初审)
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的*市科学技术奖候选对象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学科、专业进行分类。
第十五条(专业评审组评审)
奖励办公室根据初审分类结果,分别组织不同的专业评审组对候选对象进行评审。专业评审组提出奖项等级,并形成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初评结果公布及异议处理)
经专业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后,由奖励办公室通过媒体公布初评结果,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受理有关异议事项。必要时可以采用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有关异议的处理应当在受理期结束后30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异议的个人或者组织。
第十七条(复核和审定)
奖励办公室应当在初评结果公布及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程序结束后,奖励办公室应当将初审情况、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初评结果公布及异议处理情况、复核结果向奖励委员会报告,由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对象、等级进行审定。
第十八条(颁奖与公布)
奖励委员会审定获奖对象、等级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对获奖的公民、组织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九条(奖励经费)
*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二十条(申请人非法行为处理)
申请人以剽窃、假冒、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二十一条(推荐单位非法行为处理)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成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评审人员非法行为处理)
对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取消其参加评审活动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生效日期和废止事项)
*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
(2001年3月22日*市人民政府根据2007年1月1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本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科教兴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奖项设立)
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市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奖励原则)
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委员会设置与职能)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对*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审定*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个人和组织(以下统称获奖对象)。
奖励委员会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行政部门与奖励办公室)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管理工作。
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为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奖励类别和等级)
*市科学技术奖包括五个类别:
(一)科技功臣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技进步奖;
(五)国际科技合作奖。
科技功臣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每年评审一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七条(科技功臣奖评定条件)
科技功臣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的;
(二)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八条(自然科学奖评定条件)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或者组织。
第九条(技术发明奖评定条件)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或者组织。
第十条(科技进步奖评定条件)
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下列公民或者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或者高技术产业化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类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公共性、普及性工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保障重大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
(四)在科技管理、决策的软科学项目中取得突出成就,并对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
前款第(三)项涉及的科技进步奖仅授予组织。
第十一条(国际科技合作奖评定条件)
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同本市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市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市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和个人)
*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个人、组织(以下统称候选对象)由下列单位或者专家推荐: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各委、办、局;
(三)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和专家。
第十三条(申报程序)
推荐单位和专家在推荐*市科学技术奖候选对象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推荐上报奖励办公室。
第十四条(奖励办公室初审)
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的*市科学技术奖候选对象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学科、专业进行分类。
第十五条(专业评审组评审)
奖励办公室根据初审分类结果,分别组织不同的专业评审组对候选对象进行评审。专业评审组提出奖项等级,并形成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初评结果公布及异议处理)
经专业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后,由奖励办公室通过媒体公布初评结果,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受理有关异议事项。必要时可以采用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有关异议的处理应当在受理期结束后30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异议的个人或者组织。
第十七条(复核和审定)
奖励办公室应当在初评结果公布及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程序结束后,奖励办公室应当将初审情况、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初评结果公布及异议处理情况、复核结果向奖励委员会报告,由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对象、等级进行审定。
第十八条(颁奖与公布)
奖励委员会审定获奖对象、等级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对获奖的公民、组织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九条(奖励经费)
*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二十条(申请人非法行为处理)
申请人以剽窃、假冒、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二十一条(推荐单位非法行为处理)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成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评审人员非法行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