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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_________(姓名)
单位: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监理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定,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其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各类监理人员都作了相应的资质要求,作为合同一方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要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
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总收费____元/月,共____月,
金额大写____。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监理费总额的____%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监理费总额的____%(不包括定金);监理工作结束甲方工程验收通过当日,应支付该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每周两次检查工地情况,并向业主汇报。对工程涉及的问题为业主提供中立的专业意见。
2.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①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3.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4.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5.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____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
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
第五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当监理工作进行不到半个月时,甲方应支付半月监理费。
当监理工作进行超过半个月时,甲方应支付一个月的监理费。
(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四)由于施工方、材料供应或者业主的原因不能按规定施工期限完工,导致的施工时间延长,其监理费用另算。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完成本工程的监理直到工程完工,双方需再签订监理延长合同。
第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
第八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关键词】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分析;合同
建设部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为工程建设提供更加全面的技术和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不仅仅是工程监理业务的拓展,同时也是其他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相关业务的延伸。与工程监理相比,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阶段更为广泛,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竞争实力、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等要求更高,并非所有的工程监理企业都适合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
然而,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还远未受到普遍的重视,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要求相比更是差的很远。虽然我们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来强调要按合同来管理项目、来规范合同的管理,但实际情况仍差强人意。
从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与国际工程实际来看,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国外工程咨询机构的服务对象很广泛,而不限于只为业主或建设方提供服务。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关系如何?工程监理企业如何考虑向项目管理方向发展?这是推动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应认真考虑的问题,也是笔者想和业界同仁共同探讨的话题。
一、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问存在着某种包容与被包容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可把工程监理看作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业务内容。从我国工程管理相关制度看,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确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它们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其根本界限,更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认为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工程监理。
(一)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地位不同。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虽然都为控制项目目标而进行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其法律地位不同。工程监理作为我国建设领域实行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建筑法》中有明确规定,是国家强制推行的法定管理制度。而工程项目管理则不同,它是国家倡导实施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方法而不是法定管理制度。
(二)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和服务对象不同。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或咨询企业实施,没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工程项日所实施的管理不属于工程。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或建设方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管理服务其本质属于建设项目管理范畴。工程项目管理按其管理主体,分为建设项目管理、设计项H管理、施工项日管理、供应项日管理等。
我国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只能是建设单位或工程业主,而工程项目管理所提供的工程管理与咨询服务,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属于工程咨询范畴。由于委托人不同,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管理中所代表的利益就不同,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也有区别。而工程监理方仅是建设单位的代表,在项目监理中只代表建设方,不同的项目虽具体要求不同,但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是相同的。
(三)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不同。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的主要实施阶段是施工阶段监理,这只是监理实施初期的特殊情况。按照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设计构想,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除施工阶段监理外,还应涵盖工程全过程监理。而工程项日管理,可围绕投资、建设、设计、施工、供应、金融、保险等单位的业务展开,其业务范围除全面涵盖监理范围外,还可包含工程投标报价、设计管理、施工管理、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索赔、资源管理、供应管理、风险管理、项日评估等众多业务内容。
(四)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资质要求不同。
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获得监理业务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理资质。从人员条件来看,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必须要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虽然其他建设类别的注册人员也可以在工程监理单位注册和执业,但他们不能从事工程监理类业务,更不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往往具有多重业务范围,应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等多种资质的融合,除注册监理师外,还应拥有数量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评估师、估价师、造价师、咨询师等多种注册执业人员,并需取得多个业务资质,否则不能开展业务活动。
从以上几方面看,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既有某些相同或相似之处,又有本质上的区别。它们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不能将其混为一谈。
二、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差距及原因
(一)监理企业定位与监理制度的初衷存在差距
监理制度的推行本意是改革原有建设管理模式,推行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在计划经济影响十分顽固的15年里,项目法人不肯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放权给监理人,既然法规规定必须请监理,只有质量管理一项了。由此形成了对质量工作"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的定式。之后的一系列管理条例、文件都十分突出监理对质量负责。近期因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各地发文要求监理负责安全监管责任。这一系列定位、职责的界定,限制了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的进程。
(二)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目前的监理单位很难全面涉足真正的项目管理。
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在体制改革中已有很大突破,但各自站在不同角度了一系列规章,硬是把一个工程项目管理肢解成一块块。如:资质管理规定使监理企业无所适从,没有业绩不增项,没有资质不准越级,那么到底鸡和蛋是什么关系?一个大型工程项目要涉及各种资质。只能有一项资质承接一业监理,所谓甲级资质可跨行业往往行不通。虽然我们办了几年资质,至今也没有搞全,真是很难跨入真正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三)工程监理企业自身建设不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条件
目前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有出租资质的,有低价抢业务的,也有视监理工程为儿戏的。缺乏项目经理,双语人才,市场调研人才,方案设计和审查专家,经济评价和投资估算人才,融资管理和企业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熟悉国际惯例的能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人才。由于对监理企业定位影响和企业间不公平竞争,不仅人员素质低,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竟争力的项目管理企业。
三、工程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发展探讨
(一)完善健全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作为我国一项长期坚持的法定的建设管理制度,其市场前景是广阔的,工作任务是艰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工程监理业共完成合同额284.87亿元,其中监理合同额219.99亿,占总业务量的77.2%;同年度工程监理业年营业收入279.67亿元,其中工程监理收入l92.84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69%。统计数据说明监理业务仍是监理企业的主营业务。
(二)建立健全市场定位。
工程监理业应正确合理地确定企业发展规划,瞅准自身的市场定位和生存空间,避免自相残杀。虽然某些、可能向项日管理发展,其他企业则不必跟风。应审时度势,坚守阵地,占领市场,在稳定中求发展。对于实力较强的监理业,应力求取得多个甲级专业监理资质,向综合监理方向发展,把工程监理业务做强做大,当好工程监理的排头兵。对于实力一般的监理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监理能力、业务特长、人员素质、市场信誉等,集中力量搞好专业监理,树立一批样板服务项目,将工程监理推向深入。
(三)工程监理是项目管理方向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完整的工程监理概念包括全面监理和全过程监理。全血监理是指对建设项目目标实现过程的全血控制和管理,也就是“四控两管一协调”。工程监理作为强制推行的工程管理制度,在法律法规的强制力作用下,如果能有效控制项目目标,那么工程项目管理就会比工程监理更有把握吗?所以,无论从工程监理还是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看,工程监理所担负的对工程项目所实施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都是控制项目目标应完成的最基本的和最基础的工作。搞不好工程监理,也未必能搞好工程项目管理;能做好工程监理,也未必需要贴牌工程项目管理。
(四)工程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方向发展应充分评估相关风险。
目前,一些地区纷纷成立项日业主代建制公司,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咨询、造价、招标、项}{融资等各类机构都试图向项目管理方向转化,项目管理领域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必然荆棘满地,坎坷难行。我国加入WTO后,国外有实力的咨询公司将逐步进入国内工程咨询市场,对我工程咨询业构成致命威胁,这是不得不面对的严酷现实。2005年我国工程监理业包含工程监理、工程咨询、项日管理、造价咨询、招标等各类业务完成的总产值不到25亿美元,而加拿大一家以咨询设计和项目管理为主的著名公司同期营业额为43亿美元,足见我国的工程咨询业实力与国际差距巨大。
(四)结束语
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是个热门话题。它代表着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一种发展方向,但不是唯一的方向,不应将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相提并论,更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如果将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特点概括为“杂”的话,那么工程监理就应突出一个“专”字,可向“精”、“强”发展。既然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部分业务重叠,工程监理企业就应该首先做好这部分监理业务,站稳监理阵地,扩大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概论。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01
[2]黄卫.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努力开创工程监理工作的新局面。在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6.29
[3]“入世”对我国建筑业的影响与对策[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3.5
[4]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工程质量;问题;对策
1 前 言
建筑中监理应用措施主要有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耗资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和安全施工管理措施等。在具体的工作中,监理人员应该以对工程质量的掌控放在监理工作的核心位置,以满足施工建筑的安全保障。为了完善我国监理制度、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增强监理人员责任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尽快地与国际接轨,文中就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策略进行浅要地探讨。
2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2.1 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问题
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资质管理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来承担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远未形成,建议政府理顺政出多门的资质管理现状。
2.2监理取费低于标准
监理服务取费标准低。当前工程监理摹本低于规定标准取费中标,如个别工程的监理取费标准仅有6%,监理企业只能在维持低费用下运行,导致了监理企业难以持续发展;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导致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2.3建设单位管理问题
建设单位应遵循《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但有些建设单位因为不熟悉建筑专业知识,对监理工作不熟悉,使得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多次不按程序变更等问题。按规定,监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应该是委托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关系,但有的建设单位暗中操做,选自己的人,如有的是建设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
2.4监理工程师存在问题
(1)不受重视。监理作为监督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为重点,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工程建设中,经常是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如监理工程师下发了停工令,承包商对此可以置若罔闻、拒不执行;工程质量有问题,建设单位就会将责任推给监理,而不追究施工企业的责任。
(2) 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按据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必须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我国监理工程师资格,一部分从全国执业资格考试中获得,另一部分经过省、市主管部门考核获得。但是,从整体素质而言,仍然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一方面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是从不同的单位转换而来,如从承包商、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单位转行或退休的监理人员,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水平偏低。
(3) 工作能力差。部分监理人员事中、事前控制的能力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督不到位。如水、电等施工与土建工程不能有效衔接,土建工程不能事前留出施工管线的位置,待到土建工程完工时现凿孔洞。
(4) 监理队伍力量与实际工程需要不相适应。监理企业资质不高,监理人员过少,业务范围受到限制。如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人,但其并不在监理岗位,监理工程师外聘较多,普遍年龄偏大、经验不足。
3.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措施
3.1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构建
建立一套完善、切实可行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具体涵盖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事物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制度的管理,对制度进行惩罚的管理,业主的评价管理制度。及时的将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并将各个工作进行分类;要时刻以为业主负责,为施工单位良好服务的理念为主要,从而确保建筑工程建立单位制度的全面实施。
3.2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当前,应进一步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这对于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应尽快的将各方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业主在选用建设单位时,应根据《招标投标法》的具体规定开展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活动;在进行直接委托时,应根据规定要求办理委托手续,聘请资质条件高的单位担任监理工作,严厉禁止使用内部监理单位进行自我监理。业主要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注明各自所具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监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于存在挂靠现象与转包的工程。一旦查出,将不进行验收备案。现阶段,由于我国的监理招收法规还不够规范,并且监理市场与监理招标存在着特殊性质,所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实施办法,以确保监理招标的规范化。
3.3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位置,无论是它的工作性质,还是它的作用都直接的决定了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监督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工程施工管理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勘察与设计能力。实际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事,只有这样,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才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总而言之,应从两个方面将监理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一方面是不断的加强平时工作经验的积累与总结,另一方面是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培训与考核,具体培训与考核他们的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3.4加强监理服务水平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良好,所实行的监理取费办法与标准已无法满足现阶段的建设监理的实际需求。所以,应尽快改进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建筑市场准人和清出制度。资质管理过程中,应将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作为主要手段,在企业资质审查年检中融入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这对于规范与制约企业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凡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严厉惩处,情节较严重的,应撤销资质证书。规范市场准入制度,不得使用资质过低的监理单位,以此避免素质低的监理单位通过压低监理费用来承揽业务的情况发生。
4 结束语
工程监理作为建设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近些年来建筑行业和监理事业的不断蓬勃发展,对建筑工程监理的关注度和要求也就相应越来越高。要坚持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摆脱监理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困境,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李天翼.建筑工程监理的现状、问题和解决办法[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13).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 它的巨大作者。建筑工程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可以说,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形势 总体上是好的,是健康发菜的,但是与先进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相比,我国的建筑工程 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和解决。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与建筑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1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筑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筑单位是建筑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都 ,因此建筑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致使,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筑工程监理则不同。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建筑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筑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筑工期和建筑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筑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筑单位是建筑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2业务范围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筑工程监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筑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划。
二、建筑工程监理现状
1、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2、关于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问题
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
资质管理应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业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为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业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无悔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苦大仇深表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准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来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甚至越演越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远未形成。
3、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有结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敢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敢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力度。
4、对工程监理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
目前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委托人,必须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认识,使工程建筑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出现了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
三、针对建筑工程监理现状的对策
1、严格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明确建筑项目各方和工程监理部门责任和权利
长期以来,建筑单位作为投资主体,习惯于掌握工程建筑的控制权。在实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后,建筑单位仍然留恋工程建筑投资控制权,形成了监理单位对工程没有实际控制权。导致监理单位有责无权,难以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控制管理。监理接受建筑单位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建筑单位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照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监理。在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建筑单位有权要球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和,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
3、把好监理资质得理关,维护监理市场良好秩序
当前监理单位资质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禁止这种现象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单独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有把监理单位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因此,加快国有单位的改制工作,完善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 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四、结语
总之,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它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工程建筑中“三控二管一协调”的作用,才能实现国家在基本建筑中大力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初衷。
参考文献
1.引语
建设监理是监理人员对建筑质量全面把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工作以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以及全方位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与每个环节,直到工程顺利完工并交付使用。它能够促进建设更高效率、更高质量的建筑工程,因而有着重要的作用与意义。所以监理人员从总监理工程师到每个监理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充分的责任意识,尊重手中的权利,坚决杜绝权力寻租以及责任推让问题的出现。另外,我们还要进一步规范与加强监理制度、资质审查、监理内容界定、法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的处理,有效控制与保证监理工作的权威性,使监理工作不致成为一个花架子,一个摆设,使监理工作真正显示出其真正的作用。
2.建设监理对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发展,工程建设的主体正由国家为主向多元化、经营化为主转换,工程任务的分配主体正由主管部门为主向市场为主转换,是当今国家工程立法的补充,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建主体正由分散的、多层次的设计,以施工单位为主向智力密集型的总承包单位为主转换,这些转换型式迫切需要加强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和横向制衡,才能保证国家建设计划的实施,减少工程建设管理的随意性。
建设监理是依据业主的委托和法规对合同的实施进行全面监督,他囊括整个基建工程的全过程,整个工程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发现工程技术质量问题,承包单位均要认真受检并保证达到要求。建设监理范围是包括工期、造价、质量、安全等在内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乃至环境效益的管理。
3.工程监理中对监理方的素质及能力要求
3.1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工程监理人员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深入了解各项知识技能,但是至少要了解个大概,及全面熟悉施工中各个大项环节及细节。工程监理要积极与施工方的质检人员合力,充分发挥自身监督及辅助作用,做到充分监督和配合质检员、施工方的工作。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如果工程监理能够彻底熟悉某一方面的技术要领及解决问题的能力那就更好了,这样能够充分树立起工程监理的权威感。
3.2还具备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在工作中,工程监理要取得主管部门施工方的信服,能够让领导彻底放心,充分协调处理好各个合作单位及公司内部的关系,使内外信息传播准确及时。总之,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充当了现场管理及监督的多重身份,因此必须要做好监理工作,保障施工质量与效益。
3.3工程监理要获得充分的授权与支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工程监理需要动用一定的职权来进行管理工作,否则有些工作根本做不到位。在施工中,如果一点小事还要上报,然后等批示,那样会严重延误工程进度。当然,如果事情及问题较严重,或者在现场一时解决不了的,需要立即上报,请上级主管一起来研究探讨解决方案,切忌大包大揽,最后问题解决不了,工程监理的责任承担不起。
3.4工程监理要具备很强的责任心。一个人无论做任何事,从事任何职业,其实都是在做人,所从事的任何工作都体现了个人的素养。在工作中要体现敬业精神,尽量多发现问题,多解决问题。工作中要说到做到,要求的事情必须认真落实处理;对联系的工作,应主动及时的处理;尽量做到大公无私。
4.建设监理中在施工阶段和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3.1在施工阶段的控制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工程总承包商、主要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有足够的经济技术条件和信用条。 2)对工程有关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进行审批 ,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 3)对工程质量实行目标管理。 4)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以可靠的技术措施来保障工程质量。 5)严格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制度,抓好进场材料的复检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有可靠的基础。 6)在施工过程中,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审核工程承包商所提交的有关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特别加强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7)对装修工程建立工程样板制。
3.2在设计阶段大概包括:1)审核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 (含说明)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有关设汁规定要求和标准;2)审核施工图设计是否达到足够的深度 ,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中的要求,各专业设计之间有无矛盾,是否具备可施工性;3)审核有关水、电、气等系统设计是否满足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4)对设备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提出优化意见。5)对基础形式、结构体系可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定结构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及可施工性。
5.结语
总之,随着建筑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建筑监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建筑施工质量的监察与管控方,必须以严谨的工作作风,高超的技术,丰富的经验,不断学习,不断攀登的精神,将监理工作做好,做实,以合格的工程,优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回馈业主和自己所在的单位。
参考文献:
[1] 袁平,李加林. 浅谈建设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J]. 林业建设.1994(Z1).
[2] 刘曹威. 工业项目的建设监理[J]. 林产工业.1996(06).
[3] 赵立军. 工程建设监理初探[J].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1990.(S1).
关键词:工程监理;面临问题; 对策;
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已经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但与此同时,建筑工程监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分析研究
1、监理市场不规范
1) 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任何行业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没有市场的开放就没有市场竞争。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
2、监理工作不到位
1)人员不到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2)管理不到位。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3)监理权利不到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3、监理收费低,
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我国监理取费是根据[ 1992 ]价费字479号所规定的标准,但是由于业主无根据地压价和监理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使得不少项目无法达到应有的取费标准,资金不足使得各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监理工作的运转,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监理人员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目前,许多建设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地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由于他们当中有为数不少的人员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这几方面都是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
二、预防对策分析研究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宽阔的。我们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
1、法规制度的完善。要想解决监理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 (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 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证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继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2、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3、人员素质的培养。监理企业由于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三个方面: a.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b.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c.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
三、结语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
参考文:
[1]黄春华.当前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思考[J ] .经济管理论坛,2005 (2) :9.
[2]陈道群,王友祥.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 .公路与汽运,2006 (3) :7-10.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问题;对策
当前工程监理工作中建立健全的法规,政府监管督导机制的创新和更具有可操作性,以使市场秩序更加的健全完善,这有利于提升整个工程监理行业的水平和企业整体竞争力,对建立更加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现代化工程监理市场服务体系,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这也是我国工程监理工作建设的目标。工程监理在实现和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社会和国家利益以及业主的合法权益上的积极有益作用日益得到显现和证实。但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我国目前的工程监理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差距,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依靠理论和实践进行对策的探索和创新。
1 当前工程监理行业主要存在的问题
1)工程建设监理市场规范行为缺乏,利益的驱使,使得业务的承揽方式存在乱想。如将承包到的监理业务进行转包、或者挂靠监理业务的现象。有些业主进行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导致工程监理的作用在很多项目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2)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缺乏与之相应的经济管理和法律法规知识,导致对工程项目全方位控制的缺乏。一些监理单位企业人才参差不齐,导致很多项目的质量检查只能依赖和运用技术手段,而不能运用和借助经济和法律合同手段结合进行全方位、全过程配合和监控,这必然影响和导致监理作用发挥不充分,影响监理工程质量。
3)很多工程项目在进展过程中监理工作缺乏、不到位、责任缺乏不落实等现象严重存在,有些总监理师身兼多个项目。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些监理单位企业没有规范和严密的工程监理制度、程序,更谈不上对具体监理人员的责任要求,致使监理工作存在严重漏洞和责任缺失问题。
4)整体的监利水平仍待提升。由于众多条件的缺乏和不成熟,我国工程监理水平大多都偏低。
2 工程监理行业问题的思路以及解决对策
1)加快、健全和完善工程监理行业的市场制度和秩序规范,以是整个行业更加良性有序竞争与发展。另外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在制度、法规等方面的全面培训与学习,有助于更好的推动和提高整个行业的质量。另外,对业主也应加强上述内容培训教育和监管。
2)加强和严格化对监理的委托程序。实现整个监理行业和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对建立事业的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政府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业主招标的监管,业主在建设监理单位的选用上,应当以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严格按照手续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允许使用自己内部单位进行自我监理,以及施工和监理均是同一行政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监理部门也应严格验收,加强备案。对于未严格按照招标要求,施工要求开工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
3)提高建立行业的竞争和服务性,倡导监理服务优质优价并有针对性的对监理取费制度进行改革。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筑的不断增加,现行的监理取费制度已不能适应和促进监理行业良性发展。低收费,导致该行业高素质人才的流失,严重影响监理人才的增多和发展,以及整个监理事业的发展和监理行业水平的提升。也应看到,受收入成本低等客观条件限制,监理单位很难从母体脱离。因此,适当提高建立价格更显得尤为必要。作为本来就是一项高质量服务的工程监理,价格过低自然导致监理单位派遣人员素质不高,数量不够,服务质量不高,损害到业主的利益。此外,由于我国监理行业自身起步晚于国外发达国家,因此其多方面的成熟度上都远不及。
4)重视和加强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提高监理水平。监理工作自身的特点性质决定了其对人员的素质要求具备高素质、高技能。因此,要实现其素质的高要求、高标准,政府部门就必须严格审批、严格把关监理企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对不符合资质或其监理人员数量少于60%的,以及建制不独立的都应不予审批;其二,监理单位应当从提高自身质量出发,加大对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因此,健全的监理单位其机构和人员的配备上必须的技术性人员,还应培训和培养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以及与之相应的机构。
5)切实把监理责任制落实到位。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意识欠缺,都源于监理制度不健全,监理责任问责制落实不到位,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对于工程总监身兼数个项目,挂空名,认不到场等可以在签订委托监理服务之前明确的规定标明实际解决好这些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坚决杜绝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人员空挂名,而现实的人员并未到位实际监理操作。
已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项基本制度,应坚持结合多方面的发展和不断建立、完善和创新这一制度,从根本上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性。从制度、体质、管理、资金等多方面入手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摆脱和解决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