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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服务内容精品(七篇)

时间:2023-11-25 09:40:3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工程监理服务内容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工程监理服务内容

篇(1)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

前言: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十几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控制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项目管理方式的不断演进,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带来严峻挑战监理企业的发展走向是业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为工程建设提供更加全面的技术和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不仅仅是工程监理业务的拓展,同时也是其他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相关业务的延伸与工程监理相比,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阶段更为广泛,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竞争实力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等要求更高,并非所有的工程监理企业都适合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可是,部分监理企业却片面认为,只有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才是企业的努力方向,才能发展壮大,否则就没有出路这种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对象单一化管理主体专属化的提法,模糊了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界限,易引起误解,导致工程监理边缘化,值得商榷。

1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关系

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可概括为三控(质量投资进度) 三管(合同安 全信息) 一协调,而工程项目管理也可为委托人提供类似的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间存在着某种包容与被包容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可把工程监理看作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业务内容从我国工程管理相关制度看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确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它们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其根本界限,更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不同之处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 法律地位不同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虽然都为控制项目目标而进行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其法律地位不同 工程监理作为我国建设领域实行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国家强制推行的法定管理制度而工程项目管理则不同,它是国家倡导实施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方法而不是法定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委托他人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如何实施项目管理是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自主的市场行为,法律法规对此没有限制。

(2) 实施主体不同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或咨询企业实施,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或建设方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管理服务其本质属于建设项目管理范畴工程项目管理按其管理主体,分为建设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施 工项目管理供应项目管理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设设计施工供应等有关各方都要围绕特定目标开展相关管理活动。可见,工程项目管理是任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实施单位都应当且必须进行的管理活动,而不是只有建设单位才需要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更不是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单位的专有业务领域。

(3) 服务对象不同我国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只能是建设单位或 工 程业主,而工程项目管理所提供的工程管理与咨询服务,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属于工程咨询范畴按照国际惯例,工程咨询机构既可为业主或建设方提供服务,也可为设计机构施工单位提供服务,为金融保险担保机构提供服务,还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甚至可联合承包工程 由于委托人不同,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管理中所代表的利益就不同,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也有区别,而工程监理方仅是建设单位的代表,在项目监理中只代表建设方,不同的项目虽具体要求不同,但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是相同的。

(4) 业务范围不同目前我国工程监理的主要实施阶段是施工阶段 监理,这只是监理实施初期的特殊情况按照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设计构想,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除施工阶段监理外,还应涵盖工程立项设计前期工程设计施工招标项目试运行工程保修等不同阶段,这被称为全过程监理显然,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是围绕建设项目管理的总目标展开的而工程项目管理,可围绕投资建设设计施工供应金融保险 等单位的业务展开,其业务范围除全面涵盖监理范围外,还可包含工程投标报价设计管理施工管理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索赔资源管理供应管理风险管理项目评估等众多业务内容所以,工程项日管理业务范围是围绕工程项目建设的方方面面管理工作展开的,既包含了建设方管理业务,也包含了承包方(含勘查设计施工) 管理业务,以及其他服务方如资金材料设备金融保险担保等方面管理业务。

(5) 同类业务的属性不同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的实施主体是监理单位,服务对象是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而工程监理的客体是承包商,当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工程管理服务时,所有针对承包商施工活动的管理行为都属于工程监理行为,其他服务活动则属于为业主提供的技术服务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来讲,如果不具备工程监理资格,即使为业主提供相当于工程监理的类似服务时,这类服务行为也不属于工程监理。

(6) 资质要求不同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获得监理业务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理资质从人员条件来看,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必须要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虽然其他建设类别的注册人员也可以在工程监理单位注册和执业,但他们不能从事工程监理类业务,更不能以注 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往往具有多重业务范围,应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等多种资质的融合,除注册监理师外,还应拥有数量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评师估价师造价师咨询师等多种注册执业人员,并需取得多个业务资质,否则不能开展业务活动。从以上几方面看,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将其混为一谈。

2项目管理中的问题

我国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仅有短短的十几年,工程监理企业的服务能力和业务实力还有待提高,监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还远远没有到位,其优越性还未能显现,业主社会对监理作用的认识还不足,工程监理实施的难度和障碍仍然较大日前,许多监理企业的监理业务仍停留在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上,近年来,许多监理单位都把组建项目管理公司当作救命稻草,当作拯救自己于水火之中的良药,形成了千军万马过项目管理独木桥的不正常态势从全行业来看,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并非工程监理企业的唯一出路,工程监理企业也没有必要向同一方向发 展工程监理企业是否向工 程项目管理发展,要看本企业具体情况,不能一哄而上,盲目跟风。

首先,工程监理作为我国一项长期坚持的法定的建设管理制度,其市场前景是广阔的,工作任务是艰巨的,日前不是无事可做,而是做得远远不够如何使工程监理工作更扎实更到位更具成效更有效益更受业主和社会欢迎,是每个监理企业都应该认真考虑的大问题统 计数据显示,2005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共完成合同额28.87,其中监理合同额219.99总业务量的77.2%; 同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年营业收入279.67,其中工程监 理收入192.84元,占总营业收入的69%统计数据说明监理业务仍是监理企业的主营业务。

篇(2)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have a lot in common, how to clearly positioning two parts 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and the mutual relationship, is to the building project to optimiz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necessary way.

Keywords: project supervision; Building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建筑工程监理

1.1定义

建筑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指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社会化、专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协调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维护建筑工程建设合同各方利益,所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1.2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1)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1.4建筑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及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1.5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2.1定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2业务范围和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应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

2.3相关法规和规章

目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4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3.1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3.2业务范围

篇(3)

论文关键词:监理企业,服务,管理

一、 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做到独立、公平、公正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而很多监理教材及相关监理合同中提到监理是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要求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根据建筑法对工程监理的定义可以看出,监理企业代表的是业主方,代表业主行使部分项目管理的权力,同时,用专业的知识为业主提供工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监理企业的监理费用由业主方支付。他们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关系。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并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公正第三方。

二、 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少、范围窄

如果和国外接轨考虑,我国的工程监理应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即:从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到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都实行监理。从而往现代化的项目管理方向发展。但是,目前,由于我国建筑行业划分过细,我国工程的其他阶段很少实行监理,甚至没有实行监理,很多企业从事的监理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同时,受传统观念影响,业主放权过少,监理职责中的三控加安全管理中的内容最后只是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了!但是,对于施工工序,只要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不要处安全事故即可。这样,在很大程度上让监理工作流于形式。据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6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148192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

三、 工程监理竞争激烈,监理收费较低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准入条件比较低,监理行业良莠不齐。同时,由于我国工程监理的服务范围过度集中在施工阶段的监理中,导致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越来越残酷。这样,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个投标方通过相互压低工程监理费来取得中标。在过低的工程监理费的情况下,很多监理企业常通过减少派驻现场人员、一个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几个项目的监理任务等,让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损失最大的将可能会是业主方。在这种过低的监理收费的情况下,很多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的公司经营活动,很容易发生各种腐败现象,同时,由于资金的匮乏,监理企业的业务也较难拓展,这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四、 工程监理水平低、缺乏监理激励约束机制

从我国实行监理制度以来,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越来越多,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也越来越多,但是,纵贯我国目前的监理行业,我国监理工程师的知识面较窄、严重缺乏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复合型管理人才较少。监理员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人员觉悟不高、素质偏低。由于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监理行业协会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监理行业中挂靠资质、买证卖证等情况还比较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目前的监理水平。目前,我国相当部分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和监理工作制度流于形式,总监一人身兼几个项目的情况比较普遍,监理企业在现场的专业技术力量配备不足,施工现场监管不力,监理企业缺乏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服务意识较差和服务水平较低。同时,由于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也不积极寻求更好的技术措施和合理的管理方法进行监理活动,并不能很好的监控成本和进度。

五、建议及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建议:

首先。充分发挥监理行业协会的作用,业主方和监理企业签订监理合同时,先把需支付给监理企业的监理费用交由监理行业协会保管,等确定监理企业按合同履行监理合同后,由监理行业协会向监理企业支付监理费用。确保监理企业在代表业主方行使部分项目管理权利和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同时确保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公平性。这样,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监理企业目前不能做到独立、公平和公正的问题。

其次,监理企业自身应积极寻求新的发展路子,拓宽经营范围,广纳贤才,向工程项目监理的目标靠近。建设监理属于咨询服务行业,如: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前进入项目,用精湛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程经验为业主提供合理、可靠的技术咨询,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服务,依靠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技术做好投资、工期、质量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以专业的角度提高工程的性价比,为业主合理节约成本;提供招标服务,用专业的知识和根据对各投标单位的理解、审查,为业主选择符合工程要求的合作企业等。这样,监理企业利用人才的优势,提高监理水平和监理人员的素质,拓宽企业经营范围,增加经济来源,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适应时代和监理行业的发展要求。

再次,国家根据现在监理行业的实际情况,规范和完善监理企业的准入制度,提高监理行业的进入门槛。从准入开始就限制监理企业的数量,确保监理企业的监理水平和能力。监理费用方面,建议采用政府指导为辅,市场调节为主的方法,让监理企业和业主方按照“HU理论”和委托理论等的讨价还价原则和模型为基础进行讨价还价,在监理费用确定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双方的观点和意见,同时,在监理费用中可增加相关的奖惩措施,激发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监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监理费用低、缺乏监理激励约束机制的问题。

结束语

篇(4)

【关键词】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变化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各种新型技术的不断应用,在进行建设工程的监理时原来的规范由于不能满足现如今的需求已经发生了改变。为了刚好的进行工程监理我们需要对其变化进行学习。

二、工程监理的内容

工程监理的定位不能宥于传统理论观点的束缚,脱离客观实际,应本着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度前瞻性的观点。在充分总结和检讨工程监理16 年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给予准确定位。目前绝大多数工程监理仅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部分工程监理拓展到质量、进度和投资三控制。工程监理主要包括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等内容,具体如下:

1.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是合同管理的重点之一,具体体现在:进场审查合同计划。依据合同要求,承包商进场后必须首先向工程师递交合同执行计划即合同基线计划,报工程师审批。该计划经过工程师批准后就是工程师进行进度管理和合同管理的依据。施工过程修改计划。一般是在施工后3 个月左右,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出现的提前或延误,利用国际通用的P3 软件对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正。现场监督跟踪计划。工程师和承包商在现场都随时协商,落实当日的计划进度;每l~2周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召开一次例会,对现场每天的资源配备和工程完成情况作相应的检查和记录,由承包商和工程师现场会签,再及时输入计算机内,建立数据库进行汇总分析;并对进度进行跟踪。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保证计划的顺利执行。

2.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遵循的原则是:工程师严格施工程序,强化施工监理,严格技术标准,加强质量检验-狠抓关键部位,确保重点质量;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工程质量,严格工程验收,确保缺陷处理质量。小浪底的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制。小浪底咨询公司是监理单位,根据业主的授权对承包商进场、车间图审查、施工措施、施工过程监控、原材料检验、工程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信息处理与分析是指导施工监理和处理合同索赔的必需资料。在信息搜集方面,有工程师和承包商双方共同签认的进场资源记录,材料检查、检验记录,现场施工记录,会议纪要,往来文件,工程师指示,质量缺陷记录等;工程师方面的现场值班记录,工程师周报、月报等。

三、新、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变化

1.规范中增加了术语的数量,将术语从原来的19 个增加到24 个,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延期”、“工程延误”、“监理文件资料”等术语,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和“费用索赔”3 个常用术语,并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给出了每一个术语的英文名称。此外,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明确了相应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2.增加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依据、内容、程序、职责和要求。按照工程监理定位,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3.为增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逻辑性,新修定的规范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9 章内容及附录,即: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内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监理文件资料整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以及附录A、B、C――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4.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

5.修改了一些不够协调一致的内容,例如: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说明不能将监理日志等同于监理人员的个人日记。

四、工程监理企业的变化

1.行业管理模式变化。试行办法对企业采取部门、地方双重管理:新规定对企业采取属地管理,即由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企业与政府部门彻底分离已成必然,以往的直属企业将不复存在,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具体要求。所以新规定使行业管理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2.新企业等级变化。试行办法规定,新设立的监理企业两年内不核定资质等级,两年后申请核定等级;新规定要求,新设立的监理企业按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显然,两年内不核定等级,使l临时级的企业可干各类工程,这样容易造成监理市场混乱,增加管理的难度。新规定要求企业从最低等级做起避免了上述问题,加强了管理的渐进性。

3.企业等级晋升时限变化。试行办法规定,企业资质等级三年核定一次,核定时可申请升级;新规定实行年检制度,企业连续两年年检合格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新规定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力度,明确了企业晋级的条件,缩短了企业晋级的时间。

4.企业人员要求变化。以甲级企业为例,试行办法要求,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不少于50人,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0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3人;新规定要求,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者不少于25人,企业领导应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新规定注重对人员的注册和经历的要求,淡化对人员职称的要求。这一变化将进一步促进监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5.监理业务范围变化。试行办法把工程类别分为1 7类;新规定分为14类。新规定的工程分类保证了与设计、施工行业的分类基本一致。

6.资质审查内容变化。试行办法中主要审查企业的人员数量、注册资金、监理业绩等;新规定不仅审查前述的硬指标,还增加了8条市场行为指标作为审查标准。新规定通过年审时对企业市场行为的检查,不仅加强了对企业的全面监督管理,而且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监理市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这个变化,将促进一批“有公信力的名牌监理公司”早日诞生。

7.资质审查时限变化。试行办法对资质审批、年检完成时间均无明确的时间限制;新规定对资质审批、年检完成时间均有明确的时限要求。新规定不仅对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具体。从而保证了政府的管理行为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8.资质年检结论变化。试行办法的年检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新规定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新规定增大了管理的弹性,使企业有了较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9.资质审批责任变化。试行办法没有明确指出行政审批部门要承担审批责任;新规定明确指出行政审批要承担相关的审批责任。新规定提高了对管理部门工作质量的要求,强化了政府服务于企业的责任。

10.违规处罚的变化。试行办法对违规处罚缺少定量的标准;新规定对违规处罚均有准确的定量标准。现行的不少规范、标准,由于缺少定量的违规处罚尺度,造成处罚困难,管理随意,市场无序。新规定中,明确了处罚尺度,从资质管理的角度,具体地解决了前述问题。

五、结语

总的来说,没有不变的事情,任何事物都在进行变化,只有适应变化才能够更好地生存。通过对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行学习,可以让我们更好地适应规范的变化,更好地进行生存。

参考文献

[1]吕君萍,于祥海,缪玉国 浅析2012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变化 [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3年5期-

篇(5)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是对建设活动进行的监理,监理的执行依据是有关建设方面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和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包合同,综合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参与工程建设的业主、承包商等的行为以及他们的责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约束,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使工程建设活动更好地发挥效益。工程建设监理制是社会发展对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市场化、效益化要求的必然结果。

1、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无论在管理理论和方法上,还是在业务内容和工程程序上,与国外的建设项目管理都是相同的。但在现阶段,由于需求方对监理的认识度较低,市场体系发育不够成熟,市场运行规则不够健全,因此还有一些差异,呈现出下列特点。

1.1、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它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

1.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对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新制度提出来的,也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范围推行的。为此,不仅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了主管建设工程监理有关工作的专门机构,而且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必须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规范。

1.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虽然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有权对其不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预先预防,或指令及时改正,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纠正。

1.4、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

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工程师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

2、目前建设工程监理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②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进而开展监理工作。③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④监理机构难以完全行使监理职责。在建筑行业市场机制中,市场的主体应该由业主--监理机构--承包商三方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授权,承包商实施,监理机构监督,相互衔接,层层制约的关系。⑥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⑦监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清晰,普遍规模小,实力弱。

3、发展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对策

3.1、完善法规体系,健全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更多,这充分反应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在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方面还比较薄弱,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监理企业应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制定法规部门提出完善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完善监理市场的法规体系,才能使我国监理行业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3.2、加强对监理行业的认识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应提高建设领域各方,尤其是业主方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解与认识。从而使业主心甘情愿地委托有实力、信誉好的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而不必再组织另一套班子管理工程。防止出现所谓的、大业主、小监理、现象的产生。

3.3、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

3.4、监理取费亟待提高

当前监理工作中取费偏低问题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的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监理取费标准仍然比较低;二是建设单位不合理压价;三是监理市场尚未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

3.5、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而且监理市场和监理招标却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与颁布相关法规,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3.6、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另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堆积也不断更新,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都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3.7、提倡监理服务优质优价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和标准已不适应建设监理的需要。低收费,不利于留住和吸引素质较高的人才,不利于监理单位的自我发展,也不利于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目前一些监理单位难以从母体中脱离出来,很大原因也在于收入不高。

结束语

总体来讲,未来监理应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招标、施工、保修期等各个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或业主工作或对设计进行监督,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控制。

参考文献

[1]戴爱军.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初探[J].建设监理,2013,08:3-6.

篇(6)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状况;探讨;建议

        1  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规、条文势在必行。②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③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开展监理工作。④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多数监理企业无力组建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完备实验室,缺少性能优良的检测、监测仪器和设备,从而使监理工作受到影响。⑤监理机构难以完全行使监理职责。在建筑行业市场机制中,市场的主体应该由业主--监理机构--承包商三方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授权,承包商实施,监理机构监督,相互衔接,层层制约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展开和最终目标的达成。监理机构在其中扮演监督的角色,监督承包商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作,对业主负责,然而,监理工作在实际开展的时候却未必能完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多时侯,监理工程师被充当作承包商的质检员。⑥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⑦监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清晰。⑧普遍规模小,实力弱。

        2  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①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②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这个环节的管理其实就是质量控制,做到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最终达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③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项目总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3  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①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②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③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正确认识,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④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监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从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和能力的提高。⑤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加监理人员强岗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4  总结

        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导地位日益提高。在对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目标最终达成方面的影响日益显著。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在为建设工程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投资成本、缩短施工周期等方面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工作,正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方向迈进。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虽然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但随着市场的导向作用,其发展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并且监理的内容和形式也正在发生变化,有理由相信,不远的将来一个成熟、完善、开放的监理行业会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1998.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S].2002.

[3]田金信.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篇(7)

【关键词】工程监理;发展现状;存在问题

一、目前新疆工程监理行业现状

自1988年建设部决定试点采用监理制到1993年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工程监理制,再到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做出规定以来,我国监理行业经历25年的发展,逐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形成一套以“三控、三管、一协调”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建设工程监理体系,监理人员执业水平也从不规范逐步走向规范。新疆监理行业发展顺应了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的政策。

新疆监理业起步阶段时间段为1988年至1993年。1988年建设部决定试点采用监理制,新疆建设厅在自治区内推荐一批工程监理试点单位,包括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瑞工程管理咨询公司等。监理开始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对建筑业的格局产生影响,新疆监理行业由此进入起步阶段。

新疆监理业快速发展阶段时间段为1993年到1997年。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工程监理制,与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共同推行。由于在起步阶段,监理推动建筑业更好地发展,取得很好的效果,因此自1993年起,新疆顺应国务院号召,在自治区内推广工程监理制,监理企业开始涌现。新疆监理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新疆监理业全面推行阶段时间段为1997年至今。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做出规定,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新疆在此基础上,顺应国家潮流,逐渐完善相应的管理部门和法规建设,新疆监理业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目前,新疆自治区内已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总数达到92家,其中甲级资质34家,占总数的36.96%,具有乙级监理资质的31家,占总数的33.69%,具有丙级监理资质的27家,占总数的29.35%。

各资质等级的企业数量与往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甲级资质企业数量增加的较为显著,并取得1家综合资质。从资质级别构成上看,各监理企业向高等级进一步集聚。

二、目前新疆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业分布不均匀

2011年,新疆自治区92家工程监理企业中,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企业共77家,约占监理企业总数的83.70%,化工石油工程6家,电力工程6家,铁路工程1家,市政工程6家。

行业分布主要集中于房屋建筑工程,房建专业监理竞争激烈,盈利最低。而其他专业的由于专业资质的限制,准入门槛较高,数量低。

2、监理企业相应的权利没有明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办法》规定了监理企业在质量、安全、竣工过程中的职责,但却没有赋予监理企业相应的权利,监理企业的指令很难得到贯彻。大多数情况下,监理企业只有建议权,很多有用的意见很难被施工企业接受、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理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积极性。

3、行业精神待确立

工程监理归属于服务性行业,行业定位首先要解决“我们是为谁服务”这个纲领性问题。首先是“为公共利益服务”,这是确立行业精神的根本,然后才是“为业主服务”,提供行业生存的条件。

4、低附加值运营

现阶段监理行业取费低、从业人员工资低是业界不争的事实,这与大多数监理企业着眼于拓展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未能进入产业链上游市场提供“稀缺”有关。监理行业低附加值服务主要体现在服务单一性,服务对象单一和服务内容单一。

(3)企业自身建设需完善

目前,监理行业处于成长期向成熟期转型阶段,市场不规范、存在恶性竞争,业主不放权、监理执业责、权、利不匹配等问题还很突出,但作为监理从业者不应该把心态停留在指责和抱怨,监理行业若想走向成熟,应先从完善自身建设做起。

6、监理社会地位不高

监理行业的社会地位突出表现在业主以及承包方对待监理企业的态度以及对监理企业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上。自治区建筑行业发展相对滞后,建筑行业对于工程监理的认识还存在比较大的误区。这表现在自治区存在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行业及监理工作的认识深度不够,没有准确理解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及职责,因而经常出现业主亲自指挥建设、业主亲自管理项目,而监理企业却被架空的现象。监理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的工作被业主取代,因而其应有的权力也相应地部分丧失。这就造成了承包方在建设工程中出现不服从监理企业管理的现象,承包方直接和业主沟通联系,监理企业被夹在两者中间无所适从。因此,自治区监理行业的社会地位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