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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税务筹划新思路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现在,距离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只剩下半个多月时间。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除了优化自身的产品之外,做好纳税筹划也可提高企业竞争力。“任何国家都在做纳税筹划工作,中国更应该将其重视起来。”
“偷税、漏税、骗税、抗税并不在纳税筹划的范围之内,纳税筹划的前提必须是合法。”在新的税制下纳税筹划的重点和新思路较旧税制有很多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正面筹划,即利用我国税法规定的差异来筹划;另一类则是反面筹划,就是合理利用税法的缺陷。
从四个方面做好正面筹划
一、利用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税负的差异。中国一直以来都是对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制订不同的税法,例如生产性企业,在2008年新税制下,还是外商投资企业较优惠。
二、利用行业税负差异。从“九五”计划开始,我国行业之间的税负差异就已拉大。新税制下,体现得更明显。从2008年起,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以产业优惠为主,在任何地方,只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三、利用地区之间的税负差异。如果要新设立企业,不妨可以利用这一差异。按新税制规定,我国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新税制实施后还可以享受五年的税收优惠过渡期,五年内将逐渐过渡到25%,特区企业所得税率为15%。
四、利用纳税环节的不同规定。新税制下还是可以利用,因为有的税目未作更改,像消费税。由于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征收,商业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不用纳税。
合理利用税法
任何具体的东西都不可能包罗万象,很可能是越具体的法律规定越有缺陷。比如,个人所得税采用列举法列举了应税所得的各个项目,但是这些项目不可能把所有形式都概括进去,而且各个项目有时难以区分得特别清楚,所以纳税人就可利用不同项目,不同的税率的规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纳税项目,降低实际纳税税负。
一、利用税法中存在的选择性条文。税法对同一征税对象同时作了几项单列而又不同的规定;纳税人选择任一项规定都不违法。
二、利用税法条文不严密进行纳税筹划。许多优惠条款对给予优惠的课税对象在时间、数量、用途及性质方面限定的定性不严,也产生了利用这些限定条件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
三、利用税法条文不明确实施纳税筹划。我国税法会出现一些相关规定不是特别具体的情况,这时纳税人可以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同时也能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实现合理节税。
价格转移法――最有效的纳税筹划技术
价格转移的纳税筹划方法由来已久,现被企业广泛应用,而且是最经典、效果最好的筹划技术。“这同时也是税局查得最严格的筹划技术”。不论在现行税制下还是即将开始的新税制下,都可以利用它合理节税。
由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关于外资的研究报告表明,在所调查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这些企业都是通过转让定价避税,即价格转移的方法,每年少缴税款300亿元以上。据了解,企业主要利用有关联关系的公司,通过把产品、劳务的转让价格定得比市场公平价格高一点或低一点的方法,来达到少纳税、不纳税或推迟纳税的目的。
利用关联企业避税必须是税务机关对这一企业认同的条件下才行。对于关联企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如对关联企业不认可,税务机关查账后将会对企业进行处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款将按同期同类的银行利息收取。
同时,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转让定价方法也有不同,一定要在运用价格转移避税基本方法时,仔细结合税法的有关规定,以免筹划失败。
税务筹划让社会与个人达到双赢
一个人一生要缴多少个税?对于个税的缴纳,人们是只能听之任之,还是该主动筹划?企业又应该如何去筹划?我算了一笔账:如果某人25岁参加工作,月收入1万元,每年年终奖为3万元。如果不调整税制,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到60岁退休时,他要缴纳的个税合计为701225元。从个人理财的角度来看,这显然很有必要进行合理规划。而对于企业而言,一个活生生的课题同样摆在面前: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竞相追逐的目标,税务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地位愈发突出。在合法的前提下,企业可通过税收筹划降低成本、扩大效益。
2008年要实施新的税制,那么在2007年的12月,企业就应该有意识地做好一些工作,以适应新的税制的实施。也许有听众认为,合理的税务筹划意味着税收流失,这不是逃税吗?余文声教授认为,合理避税是少交税的合法手段,它与恶意逃税有本质的区别。合理的税务筹划实际上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的一种表现。在严格执行税法的前提下,企业为减轻税收负担,自然会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实现财务利益的最大化,随着企业规模扩大、效益提高,增加的利润部分,从整体上看其实也为财政收入提供了新的税源。
精彩问答
问:某企业为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时没有实收资本。现在要将一部分股份转让出去,转让费25万元。该如何缴税?
答:个人独资合法企业登记时没有实收资本,但当时有投资额,可以以投资额为缴税基础。例如,当时投资额为25万,不需缴税。如当时投资额为20万元,这部分可视同为注册资金税前扣除。余下的5万元算作是企业的清算所得或转让所得,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税率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税。
【关键词】税收筹划;平行思想;六帽思维
1 税收筹划的思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已成为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与税收立法意图保持一致,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这就不得不联系到税收筹划的本质,即在税收法律的框架下,寻求变通和转化。古人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过程,是一种智慧的体现,是一种思维的创造,通过思考进而设计筹划方案,最终打破传统意义上制度和环境的约束。在一定意义上,税收筹划的设计应是充分的、有效的,这一点可以借助平行思想来实现。
2 平行思维与平行思想理论
平行思维。不同的思维方式可以用六顶颜色各异的帽子来呈现。设计者每次使用一种颜色的帽子,然后用这顶帽子所指示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循而往复。将6个观点平行展示出来,彼此之间并没有对原始判断的冲击,没有对与错。平行思维就是一种真正的对于问题的探索过程。白色是中性的,客观的,白色思考帽是信息和资讯的象征;红色思考帽象征着感觉、情绪、直觉以及预感,将情感与直觉的主观表达变得合法化;黑色思考帽象征着谨慎、批评以及对于风险的评估;黄色思考帽象征着正面的逻辑;绿色思考帽用以指导创造性的努力;蓝色思考帽处理的是关于思维的修正以及如何掌握思维的全部过程。
平行思想,最早由爱德华博士提出。其核心并行的理念,包括不轻易判断,充分接受各种假设的可能性,把他们并排在一起,在各种可能性中“设计”未来。平行思想即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运用平行思维的方式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其实平行思考是一种促进创新的思考方式,将这种思考方式引进到税收筹划中可以让我们在纷繁复杂的经济业务,浩如烟海的税收政策中领悟到个中奥妙,理清内在规律,寻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平行思想应用到筹划中,一方面让我们更加全面完整地认识所要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启发我们的思路,让我们在既有的条件下冲破各种障碍和挑战,灵活的思考问题,提出具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3 案例分析
下面我就结合一个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来分析平行思想在税收筹划中的实际应用。
博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是2002年1月1日开办的企业,主管范围为计算机硬件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其自主研发的远程控制软件,获得省信息产业厅软件产品登记证。该企业当年即获利,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其他原因,预测该公司2003-2007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0和1800万元。2008年(2007年上报资料的认定)企业被批准成为软件企业,同年因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第172号文件)的规定,经企业申请被国家有关部门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适用15%的税率。根据以上情况,公司预计2008-201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万元/年,折现率为10%。
首先,我们运用白色帽子来进行思考,即搜集各种信息。
第一,从企业现有的运行情况信息入手。2002年,博智软件开发公司是新办企业。但无税收优惠,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万元。2003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企业所得为0元。2008年企业被同时认定为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博智软件公司的获利年度为2002年,2002年进入了“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时期,2002年与2003年为两免时期,2004-2006年为减半年度。同时根据税法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博智软件开发公司2007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2008-2012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5%。该企业各年度纳税情况见表1:
表1
博智软件开发公司2002-2012年企业所得税流出的现值(基准点2002年1月1日)为2818.87万元。通过上述信息,不难发现博智软件开发公司在2002-2006年应该享受“两免三减半”期间,并未享受到任何的所得税优惠。
第二,考虑当下的税收政策信息。随着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仅有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保留了再投资退税优惠政策。因此,这一政策形成的税收优惠洼地,有可能吸引更多资金投向软件、集成电路产业,这将对促进产业的发展壮大产生巨大的作用。
第三,我们还需要什么信息。享受税收优惠需要较为严格的前置条件和要求,而企业在成立初期,不大容易能申请到软件企业的资格,在进行税收筹划获得认定之前,企业往往就已经取得收入。税法规定,企业享受优惠的时间为开始获利年度,但因企业未认定资质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为了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需要我们尽量推迟获利年度,了解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收入、折旧等情况。
第四,我们缺少什么信息。筹划人员应该了解软件企业的生产销售等一系列的工作流程,熟悉软件企业的特殊性,包括资产属性的确定等。当然传统意义上讲,在实际的筹划中有效的信息收集是建立在一定税务知识和相关筹划经验的基础上的,但在平行思考中,一些看似无关的信息例如企业的发展史、企业的诚信度、企业的发展阶段、企业的成员构成等也可能对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造成影响。
其次,我们用绿色思考帽来思考。
在税收筹划中指的是筹划方案的制定。
对纳税筹划前的经营活动做出一些假设:2003年3月发生的自有房屋装修款150万元,未达到房产原值的50%;2007年的12月一笔赊销销售收入42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240万元。2008年1月1日企业购入一台研究开发设备,单位价值在900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按双倍余额递减法(5年,预计净残值为0,下同)实行加速折旧,2008-2012年的折旧额依次为3600万元、2160万元、1296万元、972万元、972万元。
【方案一】对发生的费用和收入进行调整
(1)房屋装修提前到2002年进行,经过调整后的2002年亏损金额为30万元。
(2)2003-200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900万元、-600万元、 -300万元、0。
(3)2007年的12月一笔赊销销售收入42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240万元,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80万元(可以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时间为次年1月,相应的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所得为162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10万元。
(4)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970万元。
(5)2009-201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万元/年
通过上述费用与收入的调整后,博智软件开发公司的获利年度向后推延到2008年度。博智软件开发公司2008-2009年免企业所得税;2010-201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600万元/年。博智软件开发公司2002-2012年企业所得税流出的现值(基准点2002年1月1日)为695.09万元。
【方案二】对设备折旧方法进行调整
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博智软件开发公司对设备折旧方法由余额递减法改为平均年限法,年折旧18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通过调整后,博智软件开发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见表2:
表2
博智软件开发公司2002-2012年企业所得税流出的现值(基准点2002年1月1日)为634.07万元。
当然还可能存在其他中设计的方案,也许不同的方案所节约的税收不同,我们大多数情况下会选择节税力度比较大的,但在一些情况下,一种方案虽然节税的数量不是很大,但相比较其他方案来说,在风险上,在企业战略发展上会更胜一筹。也许不同的方案会存在着一些冲突、矛盾还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是都可以在初期的筹划中予以考量,一方面这样利于开拓思路,另一方面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等发生变化,一些看似不合理的方案也许会解决相应的问题。绿色思考帽着重是一种新思路的探索,抛掉一切固有的思路和设想,当然是建立在固有现实的基础之上的。
最后,让我们用黑色思考帽来考虑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任何筹划都存在着风险。所以在思考过各种可能的方案后,要排查每一种方案可能涉及到的风险,力图将风险降到最低。
首先是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享受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存在严格的前置条件。如某电脑软件开发公司申请国家重点软件企业迟迟没有通过,经查,原因在于企业以前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时,曾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导致被判定“终止其认定申请”。
其次,外购软件的资产确认。外购的软件被确认为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其产生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因为在企业不同的经营环境下,不同的确认方法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是不相同的。根据相关文件可知,外购计算机附带的软件,主要是依据软件单独计价与否来划分为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将软件确定为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上存在差别。综合分析增值税有关规定可知,没有发现对无形资产中所含增值税不能抵扣的规定。
白色、绿色和黑色贯穿了整个筹划的过程。它能更好的引导设计者创造性的解决问题,而不是局限于传统的线性和垂直思考中。在筹划中,笔者认为另外三种颜色的帽子是一种辅工具,对于筹划思路的影响不是很重要。
在筹划中,黄色帽意味着税收筹划所带来的正面影响。它包括筹划所带来的企业成本的降低,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企业的战略发展等,也包括对于税收规则制定者来说,不断提高税收法律规则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红色帽在实际的筹划中主要在于税务筹划人员的相关实战经验,对于企业不同问题的特殊性有敏锐的洞察和把握,还包括与其他领域如会计、法律、管理等的沟通和交流。
用蓝色思考帽反思整个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系统思考的过程,并且可以相应的改进意见。这是一个将问题放在一个更高角度来审视的过程。筹划者从一个全局的角度来把握筹划问题。首先对博智软件开发公司的企业盈利情况进行操作是否能在实际中完成。即便降低了相应的所得税,相应的增值税会不会上升,这主要取决于该企业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软件中的增值税是否可分离。其次,方案二中购进设备及软件的摊销时间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掌握。如果企业处于亏损期,预计亏损在5年内不能弥补时,将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确认后,剩余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尽可能按2年以上的期限进行摊销,将折旧或摊销金额后延。
综上所述,平行思想给税收筹划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考角度,因为筹划本身是一种设计,而设计需要打破固有的局限和束缚,所以通过运用一种创新的思维方式――平行思维,可以让这种设计变得更加灵活具有新意,从而能更好的面对错综复杂的税收政策和各方面的限制,从思想上发生根本的转变。
【参考文献】
[1]蔡昌.最优纳税方案设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2]庄粉荣.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3]爱德华.平行思维[J].新浪潮,(1):121-121.
【关键词】 税收筹划 税收成本 税法
一、引言
纳税人为争取合理的涉税负担,履行准确的涉税义务,避免无谓的涉税处罚,获取意外涉税收益而对自己的涉税行为进行运筹和计划。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存在许多纳税方案可以选择时,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收负担或税收收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经济行为。广大的中小企业由于在投资、规模、资金、资源上不具优势,因此税收筹划显得更为重要。
二、税收筹划的理论分析
1、税收筹划产生的原因
税收筹划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由税制中某些规定的差异引起的。这种差异是纳税人可以用来做出有利于减轻税负的选择。第一,当纳税人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税法中根据不同情况而规定不同的税收待遇。如纳税者通过一定的方法将税收优惠区域外的投资及有关经济活动变成税收优惠区的投资或经营活动。第二,国家对于不同行业、部门所规定的不同税收待遇,当纳税人属于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业、部门时,他就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税收规定纳税。第三,税法的相对稳定性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税法的完善与全面是相对的,而经济领域活动的复杂性是绝对的,税法不可能把涉税的所有方面都全面、准确、细致予以规定和限制。
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纳税人经济利益驱动,对于纳税人来说,纳税无论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是他的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都是对纳税人劳动的一种社会占有,不管这种观点在政府看来多么不正确,都是一种客观存在,因此,纳税人都想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达到少纳或者不纳税的目的。对政府来说,以什么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使纳税人感到纳税带来的社会经济利益,这样逃避税收的意识才会有所淡化。
2、税收筹划的定义
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是指从征纳双方的角度出发,对税收的立法、征管及纳税事务等进行全方位的策划,以期达到最好的征收效果或最好的减轻税收负担效果,实现课税零风险的总和。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从税务机关的角度出发,通过加强税收立法、完善税收法制、改进征管措施等提高税务工作水平,增加财政收入。广义税收筹划是狭义税收筹划和纳税筹划的总和。
一般而言,企业要想减少税收负担有三种方式:逃税、避税和节税。逃税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行为。这是一种公然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薄弱或含混的地方,使所纳税款少于应纳的税款,实际上它是不违反税法的。这是纳税人使用一种在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但实质上与立法意图相悖的合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有人又把避税称之为合法的逃税。节税一般是指在多种营利的经济活动方式中选择税负最轻或税收优惠最多的而为之,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在税法和税法实施细则中,有些规定的适用,可以由纳税人选择,何者可以减低税率纳税,何者可以得到定期减免税优惠,投资者可以选择其有利者而为之。比如,企业经营组织形式的选择,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企业出于税务动机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经营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进入一个立法者所不希望去控制或不认为是与财政有关的行为领域。立法的意图是确定节税和避税的标准。因为在避税的情况下,纳税人进入的行为领域是立法者希望予以控制但不能成功控制的领域,这是立法措辞上的缺陷及类似问题产生的后果。以上分析表明,企业如果采用逃税、偷税等非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企业不但要承担税法制裁的风险,而且还将影响企业的声誉,从而使企业遭受更大损失。随着我国税法的逐渐严密完善,企业避税的行为空间会越来越小,而节税则是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
三、税收筹划的分析
1、通过编制税收筹划方案,达到节税的目的
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前的规划行为。征税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者或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税收政策导向使纳税人在不同行业、不同纳税期和不同纳税地区存在税负差异,这就为企业选择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理财活动提供了基础,企业可以事先进行筹划以获得经营利益。企业税收筹划具有不确定性,它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预测活动。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进而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控制,通过考虑一些主要因素,建立相关的财务模型,使筹划具有一些不确定因素。因此,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编制可行的纳税方案,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可使税收筹划的方案更加科学和完善。
就拿娱乐业来说: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20%的浮动税率。娱乐业设置具有一定幅度的比例税率,主要是根据一般娱乐与高档娱乐消费的差别。娱乐业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一规定使娱乐业成为现行营业税制度中惟一具有一定幅度的税目,也使娱乐业成为现行营业税税率中惟一一个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税率。娱乐业营业税避税关键在于营业额的确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收取顾客的各项费用,如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费、献花费等,这些五花八门的收费,很难有账可查,因此娱乐业避税其实质是通过朦胧的灰色收费,缩小娱乐业营业额,同时利用幅度税率,求得税务当局的征管弹性,尽可能使本娱乐业适用较低税率。例如,某歌舞厅六月份取得的门票收入为6万元,出售饮品、烟酒收入为12万元,收取献花费为1万元,收取点歌服务费为10万元,则该月应纳营业税为(6+12+1+10)?鄢10%=2.9(万元),假如该歌厅将门票取消,改为全面提高内部服务费,这样服务收入就灰色化了,使6万元的门票收入消失在营业额之中,只此一项就可节省6000元税收。
另外,生产不同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应分别单独出售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而尽量避免将不同税率的消费品组成成套商品一起出售。例如,护肤护发品的现行消费税税率为8%,化妆品的现行消费税税率为30%。生产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的企业如果将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组成成套的礼品盒出售,按税法的规定则需要将整个礼品盒的收入按30%的消费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这样做的结果,无疑加重了企业的税费负担。
2、通过执行税收筹划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财税[2008]121号文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关联企业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规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关于实际税负的比较也是纳税人需要关注的重点,避免不用调整而进行了调整。例如,A企业为经税务机关批准适用15%税率的高新科技居民企业,B企业为一般的居民企业,不享受优惠税率,税率为25%,则由A企业支付给B企业的关联方利息支出,即使超过了债权性投资为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标准,也不用做纳税调整,A企业可以据实扣除。因为根据一方利息支出为一方利息收入的原则,在境内关联方并没有达到避税降低总税负的目的,不应受到调整。
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此项规定仅限于双方都是境内企业,境外企业则要受比例限制。财税[2008]121号文规定,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的关联企业不得从所得税应税收入中扣减相应收入,而应当按利息收入全额缴纳所得税。此外,该规定还可以限制超过规定标准利用关联企业资本弱化的企业。例如,甲、乙两家关联企业,甲企业适用25%的一般居民企业税率,而乙企业适用15%的高科技企业税率,甲乙企业都常年盈利。乙企业借一定数额款项给甲企业,甲企业符合规定比例,利息支出可扣除1000万元,如果支出刚好1000万元的话,通过资本弱化可节省两企业所得税纳税成本1000?鄢(25%-15%)=100(万元),而如果利息支出达到1100万元,超规定标准100万元的话,则两企业节省的所得税反而降到了1000?鄢25%-1100?鄢15%=85(万元)。所以,相当于税法为部分纳税人滥用资本弱化设了一道坎,跨过了这道坎就得不偿失了。
四、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常态 企业财务管理 新视角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的新常态之中,增长速度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加大,随着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随着控烟履约的深入推进,烟草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增长速度回落、工商库存增加、结构空间变窄、需求拐点逼近这“四大难题”愈加凸显。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中的基础管理,应充分认知并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努力寻找财务新视角,创新财务管理思路,为行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然而,外部环境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只有做到变中求进,财务管理工作才能适应经济新常态。那么,新常态下,财务管理有哪些新视角呢?
新视角之一:管理会计是重要工具
管理会计是企业迅速适应经济“新常态”的重要工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不仅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还是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目前新技术与管理创新融合,为管理会计注入了新的活力,充实了新的内涵。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企业自身无法控制外部环境,但对于内部管理的提升,企业自己可以说了算。可以说,从企业内部入手的管理,管理会计是极为有效的管理工具。
在新常态下,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选取管理会计工具,比如全面预算管理、经营预测、内部管理报告等,在行业内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企业应加强管理会计人才培养,不断提高财务机构中管理会计人员的比重。企业应完善以盈利结构分析、盈利路径管理为重点的管理会计内部报告体系,为企业决策层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信息。企业应推进面向管理会计的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管理会计职能的有效发挥。
新视角之二:做好全面预算管理
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烟草作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行业,需要拿出更多的真金白银支持国家财政,填补部分财政缺口,履行对国家、社会的责任。在这个特殊的困难时期,烟草行业面临的四大难题愈加凸显,而国家会把稳销量、增税利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长期的高位运行将提前透支市场的潜力。认清了这种形势,就能理解未来企业出现收入下降、盈利能力疲弱的现象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企业务必提前做好应对的策略,在企业内部做足文章,做好企业预算管理,搞好成本费用控制。
在新常态下,企业应重视预算管理编制,财务部门应该牵头组织好企业预算的编制,各部门应根据实际,科学预测本部门的各项预算。企业应当大力推进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并将其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与成本管理、对标管理的有机结合,采用标杆成本法发挥对标工作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推动定额标准体系全面覆盖、全面应用。然而,最好的预算编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那也是徒然。因此,企业应强化预算执行控制,尤其应加强成本费用的控制,牢固树立没有预算不得开支的理念,确保预算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企业应建立健全全面预算考核评价体系,将成本控制职责与管理部门的业绩考核相挂钩,切实发挥业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新视角之三:防范税务风险
宏观经济增长速度趋缓,为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国务院出台一系列减免税优惠政策,财务收入增长乏力。税收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务机关通过不断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来增加税收收入。烟草行业高度重视税务管理,主观上不存在骗税、漏税的行为,但由于税收政策界定模糊等问题,客观上给企业造成了税务风险。烟草行业作为国家的重点税源之一,是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的对象。
在新常态下,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风险评估成果,规范处理税收事项,合理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务风险。企业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努力消除税企双方在税收政策把握方面存在的偏差,特别是某些界定模糊处理上,更要主动征求税务机关的意见,努力把税务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企业应加强税务人才的培养,必要时,可以聘请税务顾问参与企业的涉税业务。
新视角之四:资金运营管理愈显重要
随着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税后利润等上缴比例不断提高,存量资金增长乏力,甚至出现了倒减。另外,央行连续降息。烟草行业要想实现货币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收益在税利指标中的贡献度,加强资金的运营管理尤为重要。
在新常态下,企业应优化存款结构,在保证必要的流动性的同时,提高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比重,适当延长部分定期存款的定期年限。企业应加强银企合作,抓住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机遇,争取更优惠的条件和更优质的服务,保证利率水平,必要时,可以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资金存放的合作银行。企业应优化战略投资项目,有选择地增加资本性投入,分享改革红利。企业应积极争取政策,在保证资金安全运作的前提下,购买适量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政府债券、优先股股票等。
参考文献:
[1]李守武.管理会计实战工具[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
[2]徐才平,崔梅.浅议烟草商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J].会计师,2014,(11):38-40.
定位,通俗地讲,就是确定所要占的位置。传媒定位,是指传媒决策者为应对业内竞争而对传媒产品所作的差异性确定。
对于行业报立足点的定位,我们应该保持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再像前几年的报纸改革那样,家家都办周末特刊,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同样,在社会化报纸已经进入充分竞争的阶段,行业报转型为社会化报纸的道路也是那么的艰难,大多数行业报并不具备实现这种跨越的条件和实力,何况千军万马,独木桥难过。所以,行业报的立足点,还在于自身所处的行业。这就是“差异性确定”所在,也是自身优势所在。
对于行业报走向市场而言,报摊不是市场的惟一实现方式,办公桌上也有市场。《中国税务报》的市场就在税务机关的办公桌上,在企业经理、财务人员的办公桌上。
首先,税务行政需求是一个市场。税务行政需求表现在工作指导、经验交流、税收宣传上。税务系统有百万大军,这个庞大的垂直系统需要上传下达、横向交流、外塑形象,在报纸转型之前,就是一个既有的市场。
其次,纳税人的需求形成了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通过分析企业结构我们得到这样一组数据,目前,全国年营业收入1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单位有93.7万个,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法人单位有22.6万个,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有3.2万个。按现在企业的税收负担率推算,这三档企业的年纳税额分别在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上、千万元以上。上述以百万计的企业,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涉及的税种较为复杂,对税收信息、纳税筹划、纳税辅导具有较强的需求。
这两个方面的需求,正是《中国税务报》的市场定位所在。经验告诉我们,税务系统内的发行量基本可以看作一个常数,要拓展空间,必须重视企业纳税人读者订阅量的提升。
报纸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报纸的编辑出版是一项经营活动,只有适应了读者的需求,通过他们订阅或者购买的方式,才能最终实现其价值。读者的需求,是报纸版面的定位罗盘,指引着版面调整的方向。
为了进一步满足读者需求,中国税务报社对版面进行了调整,重点对为纳税人服务的版面作了充实调整。从提高权威性、增强服务性、加大互动性着眼,提升报道的层次,增强报道的针对性,采取了背景报道、深度报道、权威解释、时事评论等形式,切实解决报道缺乏高度和深度的问题。同时,增加面向纳税人的报道内容,围绕纳税人关心的话题组织稿件,大容量、多版面、集中式地提供有关增强纳税意识、维护纳税人权益、解读政策法规、纳税辅导等多方面的服务。并尝试采用互动的形式,扩大市场效应,在报纸与读者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在新的挑战面前,我们应当看到,传媒形式的多样化,报社经营的市场化,也为行业报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式和途径。
作为新兴媒介,网络具有更大的开放度和纵深度,可以弥补报纸开放有限、容量有限的欠缺。同时,通过网络整合报纸资源,可以打破时空界限,为受众提供更加便捷、有序的咨讯服务。网络对报道信息容量的扩展,还在于信息传播手段的多媒体化,这样的报道可以承载最丰富的信息,综合地作用于人的感觉、知觉和理解能力,达到最好的传播效果。
报社办网站,具有得天独厚、起步迅速等优势,对于咨讯服务色彩浓厚的行业报来说,是重新布局、整合专业资源、获取更大市场效应的一个有益探索。它不同于社会上的专业经营网站,也不同于部委办的政府网站,具有投入少、起点高、收效快的特点。社会上的专业经营网站由于不具备直接利用部委资源的优势,没有新闻及实用信息的采编队伍,没有自己的报纸摇旗呐喊,要增强它的市场影响力,必须加大风险投入,这些都是制约它快速发展的因素。而部委办的政府网站,由于缺乏利益驱动,没有做大做精做强的动力,缺乏竞争力。
管办分离后,面对严峻的生存形势,中国税务报社主动适应外部形势的变化,积极探索发展创新之路,为了拓展报社的服务空间和实施品牌战略,组建了网络中心、活动部,这两个部门成为报社服务板块的主导力量。
2004年1月,中国税务报社不失时机地组建了自己的网站――中国税网。经过一年多的建设和运作,中国税网初具规模,网站数据库共拥有各类数据50多万条,每天有效访问量在7000人次左右,已跻身国内财税网站前列,成为国内较好的财税网站之一。
“学习市场运作,从经营一张报纸转为经营报社这个品牌”,这是中国税务报社提出的又一发展战略新思路。为了提升报社品牌,中国税务报社去年以来策划和主办了“市场经济与中国税收”高层论坛等一系列活动。
[关键词]组织形式;扣除项目;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2-0081-02
1 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讲,公司企业属法人企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我国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所得税法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法人所得税制。也就是说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非法人企业即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此外,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赢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再者公司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1.1 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比较选择
[案例一]李锋欲投资办一个小型微利企业,预计企业将实现年赢利20万元,请问以何种方式组建公司可得最大税收利益?
[筹划分析]方案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20×20%=4(万元)
个人所得税=(20-4)×20%=3.2(万元)
税后收益=20-4-3.2=12.8(万元)
方案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20×35%-0.675=6.325(万元)
税后收益=20-6.325=13.675(万元)
[筹划结果]应选择方案2,纳税人李锋的这一举动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之前进行筹划,并达到了一定的节税效果。
1.2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择
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一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他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缴纳所得税;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案例二]田园公司是一家拥有甲、乙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甲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乙实现利润5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
[筹划分析]将甲、乙设立为分公司,则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4000+700+500)×25%=1300(万元)。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也是1300万元。
[案例三]田园公司是一家拥有甲、乙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甲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乙损5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4000+700-500)×25%=1050(万元)
[筹划分析]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收就发生了变化。假设甲、乙两家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仍为25%。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700×25%=175(万元),乙公司由于2009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田园公司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0+175=1175(万元),高出总分公司整体税收:1175-1050=125(万元)。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所得税适用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会发生变化。
[案例四]若上例中田园公司和甲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甲、乙均为15%。2009年度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甲、乙两家子公司分别实现利润200万元和300万元。
[筹划分析]则2009度: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
甲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
乙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300×15%=45(万元)
蓝天公司总体税收=1000+30+45=1075(万元)
若将上述两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则田园公司整体税收=(4000+200+300)×25%=1125(万元)
[筹划结果]这样设立子公司比设立分公司减轻投资者税收1125-1075=50(万元)。可见,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认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账上;而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时,在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分公司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赢利时,应考虑设立分公司,可以在赢利时保证能享受低税率税收优惠的政策。
2 销售收入的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在企业销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2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开展土地增值税征收能够有效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促进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调节。土地增值税涉及的征收资金巨大、带来的影响很大、测试专业性很强、采用的技术十分复杂,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影响深远。近年来,由于土地交易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房地产市场中的规则偏离愈演愈烈,以调控楼市、抑制炒卖、规范市场交易为初衷的土地增值税征收也已经逐渐丧失了这些功能,为改变这种局势,必须对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切实分析,找出引发问题的根源,并加以解决,才能够还土地、房地产交易市场一个规范、健康的环境。
一、土地增值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预征率相对低下,预征税入库金额所占比重较大。由于很长时间内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都实行简易的预征方式,导致在征收总金额构成中预收金额所占比重最高,在此以2012年北京市西城区和桂林市永福县的土地增值税征管为例,通过预征方式获得的金额占累计入库金额比重的72%,通过清算获得的累计入库金额占2%,核定征收实现的累计入库金额占20%,稽查查补带来的入库金额为6%;而2010年桂林市永福县通过预征方式获得的金额占累计入库金额比重的85%,通过清算获得的累计入库金额占9%,核定征收实现的累计入库金额占3%,稽查查补带来的入库金额为3%。
2.土地增值税征管清算不够准确。土地增值税收征管的清算技术相对较复杂,导致房地产商调节税基的手段多样化。鉴于我国的土地增值税的对象规定,很多纳税人都是通过收入的少计入和开发成本的虚增来降低部分征税数额甚至是逃避征税。
3.房地产商长期将土地增值税挂于账上,税款清缴不及时。部分房地产商为了延迟缴税或者逃避缴税,经常长期将土地增值税挂于账上,不及时进行税款的清缴,这也是房地产商迟迟不交土地增值税导致未交土地增值税金额较大的原因。
4.税务部门对土地增值税征管不到位。税务部门在土地增值税征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工作能力和质量上的问题,包括在税务征收、管理、申报、交纳、清算以及稽查等环节上缺乏细致的调查研究,部分土地增值税征管人员办公手段缺乏规范化,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盲目开展等。
5.征纳税双方的征纳税意识亟待提升。鉴于近几年在土地增值征管中存在的许多客观情况,普遍上纳税人和征税方对土地增值税征收所涉及的各种计算方法不是很了解,对计算方法的生疏就导致该税种的征收过程中出现很多不便。再加上房地产转让本身就存在多样化的形式,征纳税双方难免会存在些畏难情绪。征纳税双方的征纳税意识之淡薄,可以体现在纳税人有时会把预征土地增值税理解成最终的征税数额,这都是导致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受到阻碍的原因。
二、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应对措施
1.针对房地产领域的税收费用进行清理整顿。曾有相关专家指出,针对房地产领域的税收费用进行清理整顿,能够促进财税改革的深化。可以将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以及附着在这些税务上的其他费用并入正在搞试点的房地产税种中,通过财产税的形式开展征税。如果只在房地产的开发与销售环节进行土地增值税的计证,在开展房产税税基评估时就要注意避免重复计征该税种。
2.根据销售进度的不同,增加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档位。首先要对现有的土地增值税征管清算规则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重新审视,确定是否存在需要细化、改善的地方。税务征收机构也可以根据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进度来征收相应的土地增值税,防止房地产企业长期拖欠土地增值税。例如,如果房地产商已经卖出了一半的房子,就应当在这个档位设立一个缴税比例。若一直等到房子全部销售再进行清算,“欠缴”的行为就会更加猖狂。
3.合理降低边际税率的征收。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征管的规定,超过200%的部分要征收60%的税率,确实相对较高。尤其是对部分品牌、高科技和其他无形资产都造成了超负荷的征税负担,对这些企业的经营发展是十分不公平的。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地域宽广,地区差异性大,可以效仿土地使用税的做法,大致的征税范围由国家统一规定和,可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当地边际税率的征收,凸显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合理化、人性化。
4.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税征管考核机制。健全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中的目标责任制,是保障土地增值税征管规范化的有效手段。面对现阶段土地增值税征管中税收人员素质参次不齐、征税环境复杂不规范的情况,税务征管部门应当在日常的业务基础上制定出完善的土地增值税征管考核机制,要注重考核的合理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对开展征税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能力和素质上的考核,并将此制度作为征税人员的重点考核方面,关注税收检查反馈情况,形成互动、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
5.积极开展土地增值税评估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主要有:一是经营方式灵活,既有销售收入、预售收入、又有出租等收入,二是成本项目复杂,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三是涉税金额较大,一项销售收入从几十万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日常税收监控难以对土地增值税申报的真实性做出准确判断。因此,要选配综合素质较高的评估人员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专项评估,确保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6.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适当改进税收征管手段。首先要加强房地产和政府职能的有效结合,实现政府与房地产企业涉税信息的共享,房地产开发必须首先通过政府的所有监察、审核环节,税务机关则要承担起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房产管理等责任。与房地产开发商时刻保持联系,全程跟踪、监督房地产的开发和经营,获取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所有资料,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全方位防止房地产企业超范围享受税收优惠、偷税、漏税等情况的出现。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是我国财政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重大、深远的影响。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日益复杂化的今天,面对紧张的土地市场局势,必须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切实挖掘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审视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根据实际的财政政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进行适当调整,促进土地增值税征管的顺利开展,帮助房地产交易市场恢复井然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财政税收工作质量、效率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陈梅.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分析[J].企业导报,2016(10).
[2]王梅.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J].财经界(学术版),20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