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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精品(七篇)

时间:2023-11-22 16:30:5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城管相关法律法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市民城管法制意识的主题,以城管法规宣传“进街头、进社区、进商家、进机关、进媒体”为载体,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全力营造人人遵守城管法规、个个维护城市文明的良好氛围,为提升城市形象、共建美好家园、成功迎接卫生城市复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宣传时间和内容

宣传时间: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5月18日。

宣传内容:

1、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省城市容貌标准》;

4、《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

5、《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6、《关于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7、《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8、《市城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三、宣传形式及责任分解

(一)“进街头”宣传

(1)用宣传台、宣传展板在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交通节点等人流量集中处广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特别要结合《市市民最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向市民反复宣传日常文明行为规范及城管法规的处罚规定(责任单位:各科室)。

(2)将市民常见的违反城管法律法规的不文明行为制作成光碟,在城区大型电子显示屏高频率播出(责任单位:办公室)。

(3)在重要路段和交通节点设置的大型公益广告牌、环卫设施上设置城管公益广告,多角度宣传城管执法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容科)。

(二)“进社区”宣传

(1)设立宣传点,向社区居民发放《城管法规摘编手册》巡回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各小区悬挂宣传标语,营造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科室)。

(2)在社区信息栏开辟城管公益宣传栏,及时张贴城管信息、工作动态和法律法规,并不断更新内容(责任单位:法制股)。

(3)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活动,寓城管法律法规宣传于管理执法之中(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三)“进商家”宣传

将门前卫生、停车秩序、店招广告的设置等内容制作成漫画册,向沿街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发放,进行形象直观的宣传(责任单位:法制股、市容科)。

(四)“进机关”宣传

(1)在城管网开辟专栏,制作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网络向广大机关干部普及城管法律知识(责任单位:法制股)。

(2)编辑一期《城管工作简讯》,及时向区级机关各部门传递工作信息、报道城管动态、宣传城管法律(责任单位:办公室)。

(3)在行政中心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城管公益宣传标语、创建卫生城市的相关容貌标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职责等内容(责任单位:法制股)。

(五)“进媒体”宣传

(1)在《新》开展城管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引导市民学习城管法律法规,自觉参与城市管理,争做文明市民(责任单位:法制股)。

(2)在市、区电视台开辟曝光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人和事专栏。(责任单位:各科室、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18日-20日):准备阶段

1、制定活动方案;

2、印制宣传材料,制作展板,编辑视频;

3、全面发动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4月21日-5月15日):实施阶段

1、各单位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好活动的新闻报道,扩大社会效果。

第三阶段(5月15日-5月18日):总结阶段

收集活动情况和相关数据材料,对宣传活动月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找出不足,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总结材料。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管法规宣传月活动,对提高市民素质,引导公众配合参与城市管理,有着积极意义。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城管法规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科室要将宣传活动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细化活动方案,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落实好活动的责任制,积极有效开展各类活动。

篇(2)

一、县城店招店牌制作标准

(一)结构骨架制作标准。1、结构骨架应为永久性钢骨架,用材应为角钢、方钢焊接制作,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2、竖式焊接间隔密度为0.6—0.8米,横式焊接密度为三排两空。3、骨架高度应在1.2—1.5米之间;厚度为琉璃瓦厚度加3—5厘米(无琉璃瓦的则为50—60厘米);长度应与经营单位门面长度相一致。

(二)基础面板、面板边条、顶板(防水板)材质及制作要求。1、面板、边条、顶板(防水板)材质要求。(1)基础面板(范围包括正面、侧面、底面)使用材质:品名—生态木,型号—大长城,可选颜色—红、米黄、乳白、银灰、暗黄等。(2)面板包边:同色或异色生态木压型包边。(3)招牌顶板:压型彩钢瓦(防水板),白色或海蓝色。2、制作要求。(1)彩钢板与钢骨架连接应用防水彩钢螺栓安装。(2)面板正面、侧面、底面与钢骨架应用防锈铆钉铆固。(3)同色或异色边条应用防锈铆钉铆固。

(三)广告区域部分版面比例设置。广告区域部分版面可自由设计,但内容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能与整街风貌有较大冲突或明显差异。广告区域版面高度不能超过整个户外基础面板版面的2/3。

(四)广告区域部分广告制作形式。1、整体吸塑灯箱(内置光源,适用于夜晚亮灯商户)。2、内发光吸塑字(内置光源,适用于夜晚亮灯商户)。3、加层与基础面板异色底板+PVC雕刻字(适用于夜晚不亮灯商户)。4、加层与基础面板异色底板+水晶雕刻字(适用于夜晚不亮灯商户)。

(五)县城建成区内一律禁止喷塑平面店招店牌。

二、县城店招店牌设置标准

1、店招店牌安装须平行于墙面、垂直于地面,与门楣平行;底边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2、店招店牌长度应与经营门面长度一致。3、不得在侧面山墙上设置店招店牌。4、位于主、次干道两侧的店招店牌必须配置夜光灯源或夜光灯灯饰设施,且不得与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相近似。5、同一店铺不得设置多个不同经营内容的招牌。6、同一幢房屋设置的店招店牌,规格尺寸须全部统一,上下底沿应对齐。7、特殊行业的店招店牌按其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制作。8、县城建成区内禁止设置竖形店招店牌。如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须报县城管执法大队和县工商局联合审批后方可设置。9、严禁利用建筑物楼顶设置店招店牌。

三、县城店招店牌设置程序

(一)凡需在县城规划区内设置店招店牌,设置者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向城管执法大队提出申请,填写《店招店牌设置申请表》。申请设置店招店牌应当提供下列文件材料:1、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3、户外广告的彩色效果图和地理位置实景照片图以及制作规格、材料、用字等说明文件。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者设置店面招牌,如为许可经营的,须提供与许可人签订的许可经营文件,或许可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许可经营的相关手续。

(三)城管执法大队应当自收到店招店牌设置申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未补充材料的,视同撤回申请。申请人仍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重新申请。

(四)申请人取得店招店牌设置许可后,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户外广告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2、户外广告所宣传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3、户外广告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4、广告地点、形式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店招店牌应当按批准的位置、形式、规格、效果图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按设置审批程序办理变更设置手续。店招店牌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县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在县城设置各类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店招店牌,均按本规定执行。九襄镇、富泉乡等集镇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违反本规定的,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城管执法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篇(3)

一、加强宣传引导,改善执法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从舆论上正面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城市管理意识,扩大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激发市民走进城管、支持城管、参与城管的热情,不断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进程。为进一步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城管工作氛围,积极引导市民参与和融入到城管中来。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素质。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实行执法人员业绩考评制度,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问题,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通过系统学习《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依法文明执法。坚持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打造一支作风严谨、纪律严明、精神抖擞的城市管理“铁军”。

三、加强交通管理,打击违规营运。规范车辆停靠秩序,加大县城区车辆乱停乱靠整治力度,规范车辆停靠秩序,年内集中开展执法行动6次以上;持续打击城区“摩的”运营,每月开展1次集中整治行动,全力遏制县城区“摩的”猖獗势头;规范管理三轮车,对非法改装车辆随见随抓,责成车主恢复出厂状态,每月开展1次非法改装和载客车辆整治行动。

四、推进同建同治,建设美丽__。着力改善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按县同建同治办考核细则进行管理提质,确保在全州城乡同建同治每月评比中排名一类系列。加强协调,争取年内补上垃圾处理场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达到按设计要求处理垃圾,运作安全有效。

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力度,有效落实运输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装载、倾倒,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违规倾倒,抛撒滴漏、乱停乱放、未按规定时间或线路通行、随意倾倒等各种违章行为,促进全区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路况的明显改善。

二、整治要点

(一)整治时间:2010年1月底至3月底(为期二个月)。

(二)整治对象:辖区范围内运送渣土、泥浆、装潢垃圾的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三)整治内容:超载超限、乱停乱放、未按规定时间或线路通行、随意倾倒、滴漏抛洒、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未安装转弯提醒器、未安装侧面安全防护栏行为的。

(四)整治区域:

1、城区片:人民路、大庆北路、环城北路、北外环路等;

2、郊区片:61省道、康庄路、骆观线、高速公路连接线、329国道(常洪隧道—兆龙路口)等。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区特成立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办公室

副组长:区安监局

成员:区城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尹绍宁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志辉任副主任,综合指导、联系、协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

四、工作步骤

(一)源头管理阶段(1月30日—2月14日)

1、全面排摸登记(2月10日前完成)。由交警部门负责对区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单位、车队负责人及驾驶员情况进行排摸;由区城管局、区交通局负责对辖区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承包单位及倾倒场所进行摸底调查;由区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建筑(开发)施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2月10日前各单位将排摸情况汇总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登记表格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2、明确安全责任(2月10日前完成)。一是在2月10日前召集区在建工程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车队长召开专题会议,介绍金鑫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经验及车辆安全防护措施;二是签订规范运输责任书,由业主、法人代表、负责人与区各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管理职责与要求;三是明确企业内部安全监管,制定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健全安全生产台帐等相关内容。

3、开展驾驶人培训(2月14日前完成)。由区安监局综合协调全区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整治工作,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对各运输企业驾驶人开展培训工作并发放学习培训手册,提高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培训课程结束后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证盖章确认。

4、落实安全措施(2月14日前完成)。明确每辆上路的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转弯提醒器、侧面防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申领建筑垃圾清运证,车辆驾驶人需持证上岗。车辆应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在交警大队备案确认后报区城管局,办理清运证的申领。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0日至3月底)

(1)成立专项小组(2月10日前)。由交警、城管、交通、建设、公安分局巡特警、各街道(镇)成立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组。(各专项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及工作安排详见附件四)

(2)开展集中整治(2月10日—3月底)。整治小组采取固定设卡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围绕超载超限、未按规定时间或线路通行、随意倾倒、滴漏抛洒等突出违法行为,分时段对辖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主要通行路段进行全天候集中整治。整治小组各部门依照本部门管理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进行处理;对发现建筑垃圾运输车存在违法行为嫌疑,不能当场处置的,按下列规定操作: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车辆暂扣至停车场,并开具扣车凭证;

2、将驾驶人和相关当事人带至相关部门接受检查;

3、责令驾驶人或相关人员通知运输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人至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部门之间互相移交的,应由接受单位出具接收的文字材料,加盖公章后存档备查。

(3)落实抄告处理(2月10日起每周一抄告)。由交警部门牵头定期汇总上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将违法驾驶人、违法车辆、违法单位抄报至所在单位,并要求落实反馈意见,一并报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不仅是改善市容市貌,保护我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工程运输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统一服从指挥调度,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

(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1)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办法,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与工作措施,协调、指导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区安监局:统筹协调指导此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整治行动,督查整个整治工作的有效顺利开展。

(3)交警大队:开展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单位的排查登记以及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工作;会同区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做好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防护措施引导安装和检查工作;落实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培训工作;定期将交通违法抄告至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4)区建设局:对辖区建筑开发施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上报;督促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规范管理责任等。

(5)区交通局:会同交警、城管、公安、建设、各街道(镇)等开展郊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整治;督促交通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对工程运输车的管理,规范装载;落实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摸、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等。

(6)区城管执法局:会同交警做好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排摸登记工作,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档案;认真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清运证核发工作;会同交警、交通、公安、各乡镇街道等开展集中整治等。

(7)公安分局:会同交通、交警、城管、各街道(镇)开展集中整治,并保障整治工作平安顺利进行等。

(8)各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参与交警、城管、公安、交通等开展的联合整治;督促本辖区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做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职能部门、街道(镇)要积极按照区政府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前期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目的、重点、要求、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督促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机制,有效形成高压严管的整治氛围。

篇(5)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着力点,通过集中整治,坚决取缔区段非法经营水上餐饮的船舶及浮动设施,确保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二、工作措施

(一)制发通告,宣传发动。以区政府名义制发《关于取缔非法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的通告》。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相关街道(镇)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拆除招牌,清理证照。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清理船舶证照。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非法宣传广告牌。

(三)严管交通,驱赶饭托。区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大队加大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力度,加大交通干道喊客、揽客的饭托族教育处罚力度。街道办事处、坪塘镇政府配合做好饭托劝离工作。

(四)断水断电,没收餐具。城西供电局、街道办事处、坪塘镇政府要切断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水电,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收缴非法水上餐饮经营设备。

(五)划分区域,拖离船只。区水域范围的非法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由市海事局予以拖离。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30日)。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将整治通告逐一送达至各非法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要求船主4月30日前自动驶离水域。街道办事处、坪塘镇政府在餐饮船舶集中区域宣传,并悬挂横幅,向非法经营者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有力的宣传攻势。

(二)前期整治阶段(5月1日—5月10日)。由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收缴限期未驶离水域的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餐饮设备。区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大队继续打击上路拦车抢客现象,禁止在非法餐饮船舶集中点附近区域停车。城西供电局、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未驶离的餐饮船舶断水断电。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5月30日)。由区政府牵头,市、区相关部门参与,对限期仍未驶离区水域的非法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依法强制拖离。对抗拒执法的船主,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为加强区段非法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区整治非法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陈中任组长,副区长(常务)、苏春光,区公安分局局长陈定佳任副组长,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交警大队、城西供电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大队、街道办事处、坪塘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篇(6)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笔试)今日开始,全区共有1.4万余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全区11个盟市和内蒙古大学共设23个考点。上午考试整体平稳顺利。

考生全部在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标准化考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指静脉验证设备、居民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无线电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和作弊克等设备。考生须接受身份和指静脉信息核验,以及金属探测仪贴身检查,核验成功后方可入场。

为给考生营造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前协调招委会成员单位公安、城管、无委会等部门,考前集中治理考点周边占道经营、马路施工、噪音等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考试期间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对考点周边道路行人及车辆加强指挥与疏导。

篇(7)

在规范内部管理和执法行为方面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一处罚程序、同一处罚标准、统一法律文书、统一执法标志。针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一新事物,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并注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城管行政执法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新思路,新方法,正确引导、科学决策,使城管执法工作依贴依法行政的轨道。

我这在这种氛围感染下,学家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严守纪律、乐于奉献的思想品质和政治觉悟以及讲拼搏、讲廉洁、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重视业务能力提升,紧紧围绕一般程序法律文书工作为重点,团结努力、恪尽职守,创新拼搏,在领导的帮助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卷宗立卷标准制作执法文本

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我局来讲是初期阶段,缺乏实践经验,处在学习和提高过程,整体来说距离“人人都会执法,个个都能办案”的目标还相差甚远,直接导致执法效能提升不快。分局领导把法律文书制作这项工作交给我,是对我的一种信任和期待。作为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名老同志而言自感艰巨而光荣。这项工作的展开首先需要对待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一线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贯穿,集执法文书立卷标准、法律用语语言表达、办公软件使用、电脑基础知识了解于一体。我深感责任重大的同时,在起步阶段虚心学习,耐心请教、刻苦专研、文本要求相当严格,除我局没有标准示范文本和运用法律条文标准欠妥而造成错误之外稍有不慎,错了一个字,或者一段格式,哪怕一个标点符号,有的整个卷宗就得重改,每个卷宗16页,一个个卷宗改了一遍又一遍,有时改得头昏脑胀,个中滋味只有自己知道。对于做卷的工作我确实动了很多脑筋,比方针对做卷所需一手资料我制作了《一般程序做卷所需资料》的便条发给中队长改善了搜集资料的盲目现状。根据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从实际工作方便携带角度着想制作了《常用法律法规一览表》里边“违章项目,违反的法律犯规条、款、项。行政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可以一目了然,耐心做好一般程序的每一个卷本,遇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做到每个违法违章案件都有审核会议记录,每个卷宗的制式卷页都有存档,每个案件卷宗都有登记,同时及时向领导汇报案卷制作进度情况。全年为海州分局做卷47卷。年末把卷宗涉及的统计数字提供给分局领导和各中队,清楚明了地反映一般程序的简明资料。

二、正确对待政务公开,强化“立管为公、依法管理”

以我局公正高效开拓创新的管理理念为指导,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有依据、处罚按程序、用法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这是我局积极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必须,探索执法模式,形成一个协调一致,执法统一,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对改善市容环境,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能起到积极作用。

领导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面向来访群众,稍有不慎便会激化矛盾。如何正确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行政解决纷繁复杂的各种矛盾,处理好行政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是对我们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了解、运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等法规文件,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耐心细致向每位来访咨询者讲解法规、条文。宣传我们城市管理工作是“立法为公、依法管理”。

三、细致工作的完善是我们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保证

三中队的同志们团结协作保证了内务工作几年来始终是每一项的时间、地点、处理结果甚至联系方式都有记载,一年来三中队无价罚款收据加收费缴款元。有价罚款元。收费、罚款合计元。对账都比较仔细认真,每笔,每月钱款无误、清楚明了,保证了第一手基础账务的准确。

四、细致归纳管理资料

十一月份中旬分局指派我把各中队稽查到的户外广告、牌匾、门脸装修等批件进行登记和上报工作,我首先制作了登记表,把内容逐项登记,上报的资料有:上报时间、项目、管辖中队、签收,这样便于以后查阅和总结,到现在为止共登记上报了14份。

五、多年来的工作记忆中留下些概览展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