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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文本; 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 F27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4- 0064- 02
1 标准化的发展
标准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标准化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为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订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它包括制订、及实施标准的过程。
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现代管理学各种理论推陈出新,作为制度化的极致——标准化也顺势而生。早在20世纪70年代,钱学森就提出要加强标准化工作及其科学研究以应对现代化、国际化的发展环境。各类管理学理论培训又将“一流的企业做标准,二流的企业做品牌,三流的企业做产品”的管理理念在管理者身上打上烙印。如今标准化的范围及内容日趋丰富且系统化。
标准化是不是必须具有强制性见仁见智,本文试图从自发的认识看待标准化,将对企业内部标准化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一个环节——合同文本的标准化建设进行分析,以探寻普通企业如何进行合同文本标准化,确保合同执行质量,从而降低企业运行风险。
2 为什么合同文本要标准化
西方经济学认为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这种契约框架的最直观表现形式就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从而实现生存与发展的纲目,同时也是风险产生的根源。企业要在经营活动中实现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解决所面临一切经营风险。合同管理为企业提供规范的合同和合法合规的风险解决机制。因此,科学的合同管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最重要、最基本的手段。在这其中,合同文本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在某些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不能用规范的文本约束彼此的行为,不真实表达意思,避重就轻,采用含糊的不规范的文本导致合同执行纠纷;或者不准确不严谨有歧义有误解的用语引致合同争议;或者只讲正不讲反没有违约责任,导致对方实际违约无法追究责任;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签订了无效的合同导致缔约过失责任;或者采用显失公平的条款导致无法取得法律支持等等。以上这些行为必将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风险预防与控制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或合同文本原因导致合同不严谨、执行被动显然是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因此有必要最大限度地规避人因或文本的因素导致的风险,合同文本标准化显然是解决此类问题的良方正药。
3 何谓合同文本标准化
合同文本标准化并不等同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3个方面予以限制:①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② 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③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合同文本标准化是一种管理理念,是参照机械产品标准化的“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和模块化”的管理方法,通过全体参与的方式,实现预先防范,实现动态管理。合同文本标准化的产品是合规的经过检验的合同范本,当然该范本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用专用条款的方式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
4 合同文本标准化工作流程
合同文本标准化需要体现人事相宜、动态管理的原则。应按照合同类别分解、成立小组、调研、寻找标杆、专题研究、合同框架搭设、分头编写文本、草稿讨论、定稿、实践、反馈、重新修订的流程开展合同文本标准化工作。
(1) 一个企业要对从事的经营活动中拟签订的合同类型进行分类。分好类后有示范文本的或者类似于FIDIC等推荐文本的应该优先采用规范性文本,或者在规范性文本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符合企业实际符合国家现状的转化。没有示范文本或推荐性文本的,就需要重新拟定合同文本。
(2) 拟定合同文本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部门的事,应该是全公司的事。可以按照学习型组织的模式成立合同文本标准化小组,从各部门抽调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法律经验的人、财税专业人员组成。这种组织应是利于沟通的、团结协作的,而不是行政指令下完成工作。同时这种组织应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并掌握一定的权力,也就是说需要得到上层的支持。
(3) 调研。调研工作应该是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可以通过网络收集、现场访问或者其他渠道取得相应的文本资料、执行情况报告等。
(4) 寻找标杆。标杆管理的核心是向业内或业外的最优秀的企业学习。通过学习,企业重新思考和改进经营实践,创造自己的最佳实践,这实际上是模仿创新的过程。从自身企业实际出发,选择最适合的标杆企业,优先采用标杆企业的文本及经验作为研究对象。
(5) 专题研究。这是合同文本标准化工作中最常被忽视的环节。(6) 合同框架搭设。由具有合同管理经验或法律经验的人员负责,根据专题研究的结果设置合同框架。
(7) 分头编写文本。
(8) 草稿讨论。合同文本标准化的产品是能够重复使用,具备可行性的合同文本,有必要进行开诚布公的讨论,广泛征集意见。
(9) 定稿。
(10) 实践。定稿后的合同文本应作为未来合同谈判的基础,同时可以根据合同类别的差异性,对不同类别的合同的特定章节确定不同文本,届时根据具体的合同从文本库中进行选择,类似于前文所说的组合化与模块化。
(11) 反馈。全面质量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持续改进,因此必须根据PDCA的原则及时经验反馈,总结得失,并将结果反馈到修订后的合同文本中。
(12) 重新修订。根据企业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必须及时对相关合同文本进行修订。
关键词:ERP系统;采购;风险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1-0135-02
一、ERP系统的基本概述
ERP系统,即企业资源计划,是利用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思想将企业所有资源进行整合集成管理,并为企业提供决策、计划、控制与经营业绩评估的管理平台。简单的说是将企业的三大流即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全面一体化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ERP项目的实施,第一次将油田物资采购业务集成到一个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改变了之前各单位物资系统互不联通,相互独立的局面,为油田物资采购业务的统筹管理和资源优化提供了及时高效的信息化手段,对于油田的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集采购、仓储、中转、商品检测、配送、现场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物资供应单位,是西北地区实力最强大的大型现代化物资供销企业之一。其主营业务为物资供销,经营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材料、建材劳保、钻井工具、汽车配件、电器仪表、五金工具等物资3万余种,从国内33个省区和国外20多个国家与地区进货,年吞吐量100多万吨,年采购金额50多亿元。
在ER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现ERP系统作为企业内部资源统筹管理和优化配置的信息平台,侧重点在于把企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统一起来进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对于具体业务操作时ERP系统的功能还存在一些不满足实际操作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扩充和完善。例如,ERP环境下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控制体系所涉及的一些功能就需要重新评估和设计。
二、ERP系统在物资采购管理存在的潜在风险
作为油田采购的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中,承担着合同的经济、法律审查职责。ERP系统的实施过程中对物资采购仅仅是以采购订单的形式体现,主要功能也仅仅是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对于买卖双方具有权利、义务的合同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则明显不足。则ERP系统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物资采购合同的审核、管理中的潜在风险为:
1.物资采购需要买卖双方签订据有合同形式的法律文书,这就需要系统能提供一个录入和输出标准文本的平台。但由于ERP系统的核心是企业内部资源的统筹管理和优化配置,ERP系统中采购订单模块的重点在于采购物料的配置和管理。对采购合同文本所需各项条款,如质保期、运输条件、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并没有提供一个标准、统一的文本录入格式。
2.作为物资采购合同需要有一个标准的输出打印文本模式。ERP系统中采购订单模块对于合同打印仅仅提供采购订单明细打印,并不包含合同文本中约定的相关条款,无法打印出符合要求的标准合同文本。
3.ERP系统中的采购订单审核功能相对单一。ERP系统中对于采购订单的审核仅仅涵盖了对于整个订单的审核通过与否,没有细化到每条物料明细的审核和合同条款的审核。
4.ERP系统针对物资采购业务没有提供报表统计分析功能。物资供应总公司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对总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随时的实时统计、分析,以反映总公司各项业务的实际运营情况给总公司决策层提供决策的依据。此项功能的缺失对总公司经营管理产生极大的影响,容易产生统计数据滞后的情况。
5.ERP系统对于发出的合同文本是否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返回缺少“合同文本盖章确认”功能。使合同管理部门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确保物资采购合同对外付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注:我单位管理规定只有供应商将打印出来的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并返回我单位,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我单位财务部门才能依据该合同对供应商付款)。
以上原因造成管理部门在合同审核工作中不能及时发现和化解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因此,如何能更好地适应ERP系统,如何在充分发挥ERP系统作用的基础上与总公司的实际相结合,切实做好和完善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使ERP系统更能符合管理的需要,就成为了管理部门需要切实考虑的课题。
三、对ERP系统订单式采购的调整、扩充和完善
针对ERP系统中物资采购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在油田ERP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采用了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案来弥补。
1.解决方案1:油田除物资供应总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将采购的管理工作从ERP系统中独立出来,在中石油集团公司提供的另外一套专业用于合同管理的系统(中石油合同管理系统)中进行管理。即对于同一份业务,需要在ERP系统和中石油合同管理系统中各执行一遍。
2.解决方案2:新疆油田物资供应总公司是新疆油田物资采购业务的主体单位,每年签订物资采购合同1万多份,物料明细10万余项。如果采用新疆油田其他单位的做法,对于一份业务,分别在两套系统中各执行一遍,工作量巨大,并且由于工作交叉重复,效率低下,非常不现实,也达不到快速、高效、便捷的管理要求,可行性较低。同时由于中石油合同管理系统对于物资类的器材编码没有设定以及对于仓库管理中的收、发、存等工作也没有设定,无法满足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整体需要。因此物资供应总公司选择对ERP系统中的采购订单模块进行改进和完善,并且配套以相关的管理规定,从而在ERP系统中实现合同管理的职能和需要。
(1)对于ERP系统采购订单模块中原有的简单合同文本录入环境做了大量改进,按照国家标准买卖合同文本的要求将质保期、运输条件、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增加到采购订单的合同文本录入中。同时完善物资采购合同的文本种类,增添了金属材料类、化工产品类、机电设备类等七种具有物资特点合同文本。使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以根据各类物资的特性选用适合的文本内容,从而防范了法律风险,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为解决ERP系统中采购订单模块无法打印出符合要求的合同文本的情况,在物资供应总公司的ERP系统中,单独开发了合同文本打印程序,该程序能够将采购订单中采购的物料和相关信息,以及录入的各种合同条款,按照标准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文本格式打印出来。从而满足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出采购合同的标准文本的要求(另外,该程序还对采购订单做了相关甄别和限制,仅仅是对满足各项要求的、有效的采购订单才能打印出对应合同文本,从而保证了打印的合同文本的真实可靠)。
(3)ERP系统中原有的采购订单审核功能相对单一,对于采购订单的审核仅仅涵盖了对于整个订单的审核通过与否,没有细化到每条物料价格明细的审核和合同条款的审核。例如审核某项采购订单时如果发现其中某项物料的价格存在错误,只能将整个订单退回,而无法标明是哪项物料价格存在问题,审批效率不高。对于这个问题,在物资供应总公司的ERP系统中,也单独开发了全新的采购订单的审批程序,新的审批程序将采购订单的审批细化到每条物料明细的审核和合同条款的审核,当审核人员在审核某项采购订单时发现其中某项物料的价格存在错误,在退回该采购订单的时候选择该项物料的审批状态为“审批不通过”,而该份订单的其余物料选择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业务员修改该份采购订单时,仅仅只需要修改“审批不通过”物料的相关信息,对于“审批通过”的物料不需要也无法进行修改,极大地提高了采购订单审批的效率。
(4)对于ERP系统的报表统计功能,我们及时向ERP项目部提出需求,提供所需各类报表的模版及所需的查询条件,希望在ERP系统中建立一整套的业务报表体系,使业务人员根据需要随时得到实时的各项业务统计报表。
以上是物资供应总公司为弥补ERP系统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在ERP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ERP系统本身所做的一些改进和开发,从而使其满足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EPR系统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建议
ERP系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而合同管理又是一项精细严密的工作。尽管ERP系统的实施使企业各部门的业务实现了集成化处理,减少了不必要的环节。但是由于实施企业的业务运作更加依赖于ERP系统,这种依赖和系统本身的特点也使企业原有的管理、控制体系发生改变,一些原有的有利于控制和监督的环节也消失了,这就形成了新的业务风险。为了确保ERP系统正常、安全、可靠地运行,确保数据的真实、及时、完整、合法性。除了需要一些对于ERP系统本身的调整和改进,还需要根据ERP系统实施后的实际业务环境建立一系列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对业务操作人员提出责任和要求,才能保证在ERP的业务环境下切实做好和完善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加强和完善了对ERP系统开发、应用、维护过程中相关人员行为的管理、约束和控制,采取一套预防性的内部管理制度。把健全和完善合同签订制度,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列入重点工作。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重新修订和颁发了《合同管理办法》,更详尽地规定了各部门,各岗位应履行的职责、范围、程序,使合同签订和管理人员有章可循,使工作程序更加合理,提高合同签订的质量。
ERP系统只是管理者进行企业管理的工具,其本身是比较“死板”的。要充分发挥ERP系统的作用还需要高素质的员工的积极协作才行。我们对物资采购人员,合同签订、管理人员实行定期业务培训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掌握和熟练系统的操作指令。确保ERP系统数据库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安全性。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等别(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万元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_______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监理阶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含协议,下同)行为的审查备案管理工作,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区政府及各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对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签订的合同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宿豫政办发〔2003〕8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区政府及其各部门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工程发包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投融资合同、资产转让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文件等。政府采购合同由区招采办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单位内部劳动关系、承包、租赁等合同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审查备案管理,是指由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和区政府法制办针对本办法第二条中所指的合同进行审查、备案、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审查、合同备案归档等工作中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审查备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区政府授权和本办法规定履行以下合同审查备案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区政府合同管理制度;
(二)宣传、贯彻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依本办法规定审查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
(四)对区政府及其各部门签订后的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五)负责审查合同的登记和汇总归档;
(六)检查各部门对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协助相关部门解决合同争议纠纷。
第六条区政府各部门作为相关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积极履行以下合同承办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进行可行性论证,资信调查;
(二)组织合同项目的洽谈;
(三)指定合同承办人;
(四)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五)起草合同文本;
(六)负责本部门合同的送交审查、备案和保管合同档案;
(七)负责对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七条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的,应当先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
第八条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在签订一般合同前2日将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审查,签订重大合同的应当提前3日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审查。
第九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一)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签订合同,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三)区政府各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区政府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1.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进行合同相对方资信的初步调查,审查对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齐全合法;审查相对方的资产、经营等状况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合同承办部门组织合同谈判应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及合同文本送审和合同签订备案;
3.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他人签订的,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人、单位、职务、受托人、单位、职务、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并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合同签订机关应全面实际履行,并负责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应督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如发现对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并应书面及时向相对方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章备案归档
第十二条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过的合同,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在有关合同正式签订后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解决合同争议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应当在事后10日内将一份副本或复印件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归档。
第十四条合同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签订时间、承办部门及合同主要内容;
(二)合同文本份数及附件资料;
(三)合同审查意见;
(四)履行情况记载;
(五)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六章纠纷处理
第十五条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十六条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或区政府报告。按下列书证要求收集处理合同争议的证据资料,为提请仲裁或诉讼做好必要准备:
(一)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资料等;
(二)有关票据、票证;
(三)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四)证人证言;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部门与对方当事人或由第三人协商解决纠纷,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
第七章督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每季度对各部门合同签订、审查、履行和报备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一万元以上经济损失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应追究其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二)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三)不按照本办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应当追究合同相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五)在合同签订、履行、审核等管理过程中有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乡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乡镇合同管理的实施办法,加强合同签订、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一、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订和,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联合。
(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示范文本由中国人民银行制订;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由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制订;电、水、热、气供用合同示范文本由能源部、建设部制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审定、编号后,会同各制订部门联合。
(三)联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租赁经营等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并。
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需要修订的,由原制订机关修订,并将修订稿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修订后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由原机关。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印刷企业印制,并负责监制。其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由制订机关指定印刷企业印制,负责监制,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被指定的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提供的示范文本的格式、内容进行印刷,不得擅自改动。
四、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分发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当事人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它们指定的发放单位领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发放单位可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通知》执行。
非发放单位和个人不得把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当作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从中牟利。
五、实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后,当事人在签约时应使用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对于某些有特殊要求,当事人确需自行印制合同文本的,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制订和印刷。印制的合同文本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原有的经济合同文本,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同意,在限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印制、分发、使用单位对经济合同示范广西的保管与使用,要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
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指定印刷企业或虽经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制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
(二)被指定的印刷企业未按照国家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和内容印制合同文本的;
(三)非发放单位和个人在市场上销售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
(四)当事人擅自制订、印制合同文本的。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1.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根据拟建工程向社会通告,就建设项目通过用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与竞争,利用法定程序从竞争单位中选择合适的承建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是指通过审查程序进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1.2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指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自觉地、认真严格地遵守所签订的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自的权利,发扬协作精神,处理好“伙伴关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
1.3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1.3.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工程项目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进行协商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就是施工合同进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
1.3.2 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没有建立法律交易关系的前提下,进行交易的过程,这种交易关系受到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制约。只有定标后,双方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的方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2 合同管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合同文本也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理解不深入,认为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招投标只是为了确定投标单位,而确定了投标单位之后才正式进入最终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加强对招标阶段合同文本的重视,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项目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可靠的测算依据而导致报价不合理,投标质量低下。这些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脱节的现象,使招标失去真正的意义,远远达不到招标工作应有的效果。
3 招标投标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3.1 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现较大偏离。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合同条款不加细致研究,一味地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在最终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违背合同条款。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标单位看来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认为只要在招投标阶段能够中标,就达到投标的目的了,试图在定标后在合同签订阶段再与发包方另行沟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签署时投标单位不计成本,有意迁就发包方,违心操作,虚假地提高质量等级、缩短工期,或者以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设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时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效率低,问题频出。3.2 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招标机构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合同管理,出现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分离与脱节。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员缺乏丰富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他们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而不参与招标合同的管理,导致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低下,业务能力难以提高。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出现不专业、不准确、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就会面临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标准和依据,管理依据合同而进行,如果合同内容不完善,在执行时随意性就比较大,给变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现问题进行索赔带来很多问题。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出现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径庭的现象,导致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4 对策
4.1 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
4.1.1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投入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过程中,将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对招标文件中有可能影响合同管理和执行的因素提出建议,完善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视为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认真严肃地对待。
4.1.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合同管理人员配合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在开标会上,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及时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对各个投标商的实际情况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现场的勘察,熟悉真实的现场环境,能够比较准确、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就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诸多条款都涉及现场施工条件。
4.2 招标人员需加强对合同管理等工程专业知识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相辅相成,招标工作是一项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标人员熟悉招投标过程,还需要加强对合同法、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这样才能将招标工作做深做好,与合同管理有机地统一起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4.3 合同签订阶段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的实质性条款不得随意改变,使招标过程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并逐步建立中标单位信誉等级机制。合同签订阶段严格按照招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合同实质性条款签订最终合同,各方不得随意改动,在招投标阶段就建立起各方对其权利和义务的清晰界定,使招投标工作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综合评估选出真正有实力的供应商,并为后期合同顺利执行打下重要的基础。通过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誉及履约能力分成等级,制定和完善招标投标中评标参考体系,并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投标企业的管理,使投标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强化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便于推动和开展招投标工作,不断提升招投标工作的水平,以及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效率。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两者互为依托,相互影响。两者密切配合,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
[1]程国政.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生产企业:______________ 执行年度:_______________年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月__日
调拨通知书编号:______字______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数量合计(大写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金额合计:
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法规、规定执行。
二、质量标准、质量要求: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争议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种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十、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委托人: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委托人: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爆器材行业行政
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专用章)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监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单位: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说明
本合同文本为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9月22日的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107)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文本一式七联,第一联审批机关存根,第二联供应单位存,第三联发货单位存,第四联发货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存,第五联收货单位存,第六联订货单位存,第七联收货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