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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 昆明 景区 人力资源 对策
员工是景区最宝贵的资源,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是景区财富的源泉。景区应把对员工能力的培养及积极性的发挥放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要位置。昆明市旅游景区要在日趋激烈的国内、国际竞争中赢得更加有利的地位,必须重视人力资源开发。
一、重视人本管理,稳定景区员工队伍
景区在开发人力资源时,除做好知识开发、能力开发外,要重视对员工进行意志力、敬业精神、团队精神、集体荣誉感、人际关系能力、情绪控制技巧等的培养和训练,此外还要重视员工的人本管理,从而营造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的氛围。所谓人本管理,简单地说就是以人为中心的人性化管理。它要求景区把员工看作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和最重要的资源,其中心思想是充分尊重每一名员工,把员工当作渴望得到关怀、理解和尊重的人来看待,充分尊重他们的劳动,维护他们的权益,为他们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景区向客人出售的是服务产品,服务产品质量的高低直接取决于服务的提供者――各个员工的服务技能和服务热情的高低。只有实施人本管理,员工才能将景区作为自己的家那样爱护,真心诚意的为顾客服务。实施人本管理,是景区的必然选择。景区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最重要的是必须懂得如何尊重员工。这样做既能够增强其自信心,激发其工作热情,又能够提高其对景区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能减少员工的流动,稳定员工的队伍。
二、建立景区多元化培训体系
1.景区所在地旅游相关人员旅游服务意识的培训。对于出租车司机、商店售货员、餐馆服务员等不直接从事旅游服务工作,但与旅游行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人员进行积极宣传、正面引导,培养他们的旅游服务意识,使其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以维护旅游景区的整体形象。
重视对“第二导游”――旅游驾驶员(景区司机、缆车司机、汽艇司机等)的培训。昆明从2004年开始,已经对旅游驾驶员进行旅游综合知识、旅游行车安全、国际礼仪以及简单外语的培训。随着昆明旅游“二次创业” 的开展,应继续加强对“第二导游”的培训。
2.景区员工综合素质的培训。在昆明,旅游活动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传统的、形式单一的、走马观花似的观光型旅游正在被休闲旅游,以及具有个性特征的旅游活动所替代。旅游活动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和个性化。因此,对景区员工的要求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
首先,景区管理者和服务人员必须参加服务意识的培训,使其真正树立起为旅游者服务的思想,同时加强当地民俗文化、各国各民族的基本礼仪、旅游者的心理、旅游急救方法等基本业务知识、技术、技能的培训和提高。
其次,景区员工必须熟悉自己的业务范围,娴熟地掌握所在岗位必备的专业技术,并且还要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必须认识到,景区的经营风险在增加,随时都可能有不安全的事件发生。因此,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思想。
3.景区高级专门人才的培训。景区制定吸引高级专门人才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如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旅游景区与行业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加强合作,派专人到大中城市等人才充足地区招揽人才;旅游景区与旅游院校加强合作,选拔优秀员工或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到国内外著名旅游院校脱产学习,为自己的景区打造高级专门人才。
三、注重培训工作的创新
1.内容的创新。在培训内容上,要有实用性和针对性,既要结合景区工作所需要的培训内容,也要结合员工具体的学习要求,使员工真正学到他们希望学到的知识。深入开展行业外语、微机能力的培训工作,强化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持续地进行文化、素质、技能的经常性培训。
2.形式的创新。充分利用国际互联网实现培训,互联网上丰富的学习资源能满足不同水平的学习者,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便于满足即时、不同步的学习需求。在网络空间里,能成功实现自学、集体交流和教师讲授三种基本途径。此外,应该重视利用外资和外智,与国际培训机构合作,引进国外人才开发的成熟模式、方法及国外师资教材办学方式,提高景区的人才培训能力。
3.环境的创新。创造一种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相互尊重,鼓励员工充分交流和参与,注重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培训考核上,要多指导少考试,多鼓励表扬少批评,增加员工学习的自信心。
四、完善景区员工的激励机制
1.建立科学的管理与激励机制。通过组织分析、工作分析和人才分析,使景区发展规划和员工职业开发计划保持一致,在动态中求得平衡发展。除设立见习员工外,可以在各部门设立见习管理人员岗位,如见习主管、见习经理等,并将有工作潜力的优秀员工安排在相应的见习岗位中进行挂职锻炼,这些员工只参与管理,不享受有关待遇,见习期为六个月或一年。见习期满后,工作业绩突出者可提拔到相应的岗位。这样既有利于发现人才,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使见习管理人员与在位管理人员形成竞争态势,使在位管理人员产生危机意识,从而增强其工作责任感。
2.采取不同的激励方法。景区对管理人员与员工应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激励方法。对管理人员的激励主要是不断强化其管理责任和意识,增强领导部门员工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高层领导负责景区的战略决策和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对普通员工的激励主要是创造一种和谐奋进的工作氛围,用事业吸引人才,满足其社会尊重和自我价值实现等高层次需求。
3.为员工提供实现自我超越的机会。景区最能吸引员工的措施除了薪资福利外,就是为员工提供升迁与发展机会。为了避免员工(尤其是高学历员工)跳槽离职现象的频繁发生,景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重视员工生涯管理,充分发挥团队精神,规划企业的宏伟前景,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景区的凝聚力,让员工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为优秀员工提供施展才华、实现自我超越的舞台。实现竞争上岗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景区各岗位实行公开招聘,为年轻人提供展示才华的机会。
4.实行激励导向式的薪资制度。传统的薪资制度重视薪资的保健因素和职务因素,而这两者达不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因此,要实行激励导向的薪资制度,即薪资与工作绩效挂钩,激励员工的工作动机,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管理人员的工资与实际完成指标和工作量挂钩,普通员工的工资与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挂钩,二线员工的工资与成本控制和景区收入挂钩。其次,薪资也应作为激励员工学习的手段,鼓励员工学习更多、更广、更深入的知识和技能,以应付知识经济时代下的各种挑战。
五、建立高素质的景区人才队伍
1.景区导游人才队伍建设。导游是旅游业的生力军,其素质的高低关系到旅游景区服务的质量和景区形象,要采取措施,抓好导游队伍建设。以各种培训为契机,加强导游的爱国主义、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的教育,提高其精神文明素质;结合国家导游考试改革,完善景区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改变大多数导游取得资格证书后不再参加等级考试的现象,从制度上完善和推行等级考试,形成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景区导游人才队伍;选送一批基本条件好、综合素质高的导游到旅游院校学习,为培养高级导游做准备。此外,在注重培养高素质的中文导游和外文导游的基础上,为聋哑游客培养手语导游,进行日常用语及景区讲解词的培训。要求手语导游能够识别手语,进行简单交流,并为聋哑游客“讲解”导游词。
2.景区紧缺人才队伍建设。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旅游竞争的加剧,紧缺人才的问题会越来越突出。目前昆明市旅游景区的紧缺人才主要有营销人才、园艺学、植物学、建筑学专业人才、地质研究人员、电气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环幕电影放映师、宗教文化专业人才(佛教、道教)、旅游索道员工、景区车辆驾驶员、船工、花工等。为此,要引导和支持骨干旅游院校开设这些紧缺的新专业和新学科,选送景区优秀的从业人员去高校学习新专业,做好旅游紧缺人才的储备工作,促进景区在育人与用人方面全面接轨;采取“短平快”的方式,委托有关院校根据用人需求举办短期的紧缺专业人才研修班和其他形式的培训班。
3.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是人才培养的关键。首先,创造条件,充分运用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现代教育手段,扩大教师培养的覆盖面。其次,培训对象为专业课师资和紧缺专业师资,培训形式以短期面授、研讨为主;培训内容以专业和教学法为主。第三,在教师培养方式上,院校应走校企结合、产学研结合的路子。即让专业课教师到景区实践或兼职,从而解决教师理论脱离实际的问题,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大专(高职)、中专(职高)的专业课教师要朝“双师型”方向发展。最后,要培养和聘用一批旅游局的管理者和员工作兼职教师,院校要建立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此外,作为培训教师,要熟悉景区情况,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个人修养。
六、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培育景区团队精神
景区企业文化是全体员工衷心认同和共有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念,它规定了人们的基本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或者说是习以为常的东西,且这些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在新老员工的交替过程中具有延缓性和保持性。一个优秀的景区,就是要创造能够使景区全体员工衷心认同的核心价值观念和使命感、能够促进员工奋发向上的心理环境、能够确保景区经营业绩的不断提高、能够积极地推动组织变革和发展的企业文化。景区员工追求的不仅仅是一份理想的工作,而且是一项有发展的事业和职业,把他们糅合成一个整体,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使景区人力资本的效用充分发挥出来,是创建企业文化的主要目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金钱与激励之间会逐渐呈淡化趋势,且物质激励仅有短期效果,时间长了就会失效,而从精神上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层次较高,其深度大,维持时间长。在人才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要完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不断提升员工对景区的忠诚度,以提高景区员工的稳定性。
七、以创建学习型景区作为最终目标
圣吉博士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描述的“学习型组识”是未来组织的一种新的管理典范。它以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团队学习、系统思考这五项修炼为核心,倡导“终身学习”的思想。从学习中不断改善固化于人们心中的思维模式,主动挑战组织的所谓“真理”,建立起新的目标和理想,并发挥出组织的整体智慧与优势,利用系统思考的方法提高企业在激烈竞争中持续创新与应变的能力。因此,昆明市旅游景区人力资源开发有必要以创造学习型企业为最终目标,不断加强修炼,从而在景区内建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文化。
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构筑人力资源的竞争优势是昆明市旅游景区战胜挑战的一个极好的机遇。如果成功实施,不仅可以彻底摆脱价格战等低层次的竞争手段,而且可以凭借人力资源的优势,抛离竞争对手,早日实现昆明市旅游景区“二次创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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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交易成本
收稿日期:2006-05-1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046qy068)。
作者简介:吴三忙(1978-),男,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5级博士生。研究方向:旅游经济。李树民(1953-),男,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研究方向:旅游经济。
中图分类号F5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75(2006)-04-0024-05
旅游景区作为旅游资源的聚集地,在整个旅游产业链中日益处于核心地位。特别是旅游饭店业和旅游交通业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后,旅游景区越来越成为决定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我国旅游景区发展迅速,旅游景区投资已经取代旅游饭店投资成为旅游投资的一个热点,但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及其遗留观念的影响,旅游景区内部管理体制并没有理顺,科学合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旅游景区治理模式并没有建立,导致旅游景区内出现多头管理、多重目标、秩序混乱、服务较差、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严重制约我国旅游景区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理顺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旅游景区治理模式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旅游景区治理模式越来越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对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研究也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总体上看,在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选择上,国内学者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旅游景区应当坚持企业化的治理模式;另一种认为旅游景区应当坚持非企业化的治理模式[1]。如张晰竹提出应取消地方政府对公共资源类景区的直接管理,使旅游景区变成一个小级别的行政单位,把资源保护的职能内生化,将旅游景区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收益权一体化[2],可以认为是坚持旅游景区治理模式非企业化的代表。而马波、刘秉升、张凌云、魏小安、李树民等学者坚持认为应当选择企业化经营模式。马波、刘秉升认为政府应对旅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范围大幅度的拓展,把旅游景区作为旅游经营单位,从事企业化经营,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的力度,尤其是法制管理、规划管理以及技术管理等[3]。张凌云认为旅游景区行政性管理的弊端很大,并已为社会各界所共识,必须采取市场化经营的方式[4]。魏小安指出风景名胜和文物资源也是经济资源,在我国当前国情下,对旅游景区资源进行企业化经营才是最有效的方式[5]。李树民指出在特定的条件下旅游景区从公益型管理向经营型管理的转轨是一种制度进步[6]。
虽然我国学者对旅游景区治理模式选择多有论述,但是笔者认为当前对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选择研究上,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缺乏整体和系统的研究,大多学者对我国旅游景区应选择什么样模式的分析都只是从旅游景区存在的问题、旅游景区发展的意义、我国的国情、国外旅游景区治理经验和旅游景区治理的历史考察等方面进行;第二,缺乏交易成本的观念,没有交易成本的世界是真空的世界,选择什么样的治理模式本质上是选择什么样的合约问题,而选择什么样的合约的一个关键是比较各种合约的交易成本大小;第三,缺乏效率观念。
本文根据现实条件,从节约交易成本和选择合约的视角出发,对我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选择进行了全面考察,进而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以实现旅游景区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二、研究的现实条件及基本概念界定
Tourism Science旅游科学基于交易成本节约视角的旅游景区治理模式选择研究任何研究都是在一定现实条件下展开的。对我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研究,笔者认为必须注重以下现实条件:
1.旅游景区资源所有权不能转让,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行使旅游景区所有权。
2.任何个体都存在投机倾向,即个体会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来欺骗对方以获取自己的最大化利益。
3.旅游景区的项目存在两大类,即基础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且基础性项目开发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经营性项目开发经营的好坏。基础性项目指景区内部的基础设施,包括景区交通、通信、水电和环保等,旅游景区的内部管理也属于基础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包括景区内宾馆饭店设施、娱乐设施、购物设施及相应服务等。
4.对景区开发经营存在两种投入方式,即使用专用性强、成本高、质量好的投入和非专用性、成本低、质量差的投入,前者可以实现旅游景区旅游资源最大化利用,后者效率低。
5.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紧张,景区管理委员会无力对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进行开发经营。
同时,本文既然从节约交易成本视角来分析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选择,就有必要先对交易成本概念进行界定。交易成本概念由科斯首先提出,他认为交易成本是发现价格的成本[7]。其他学者对这一概念有所发展,如阿罗给交易成本下的定义是经济系统运行的成本,张五常给交易成本所下的定义是,交易成本是一系列制度成本[8]。本文采用的是威廉姆森提出的把交易成本分为签订合约之前成本和签订合约之后成本的概念[9]。
三、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提出
1.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的治理模式选择
如前所述,经营性项目包括景区内宾馆饭店设施、娱乐设施、购物设施及相应服务等,其开发经营方式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来进行,一是使用专用性强的投入方式,我们假定这种投入方式的投资量为K,K>0,为保证专用性的投入可以采取一定的安全保护措施,即可以授权某一社会资本所有者长期垄断开发经营经营性项目,同时景区管理委员会保证提供良好的基础性项目,甚至直接授权同一社会资本所有者同时垄断开发经营经营性项目和基础性项目,这种保护措施可以用S来表示,存在保护措施时S>0,不存在安全保护措施时S=0;另一种是使用专用性差的投入,这种投入方式的投资量也为K,此时K=0。这样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关于经营性项目的3种主要治理模式图(见图1)。
图1中,A点代表K=0且经营性项目的价格为P1的治理模式。此时旅游景区的经营性项目完全由竞争性市场来提供,主要由非专用性资产的投资形成。这种经营性项目整体质量差、固定投入低,其管理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也比较差。这种治理模式在我国很多旅游景区中都存在,如我国很多旅游景区门前存在大量档次低、秩序混乱、服务水平差的由当地居民经营的旅游纪念商品摊贩、社会旅馆等等,就属于由非专用性资产的投资形成的。表面上看,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旅游者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经营性项目产品,但是这些经营性项目的产品质量相当低,影响旅游者的旅游总体感受,从旅游景区旅游资源利用的角度来看是无效率的。
B点代表K>0、S=0且经营性项目的价格为P2的治理模式。此时有社会资本进入旅游景区的经营性项目开发管理,进行专用性强、成本高的投资,但是这种投资没有受到良好的保护,即社会资本的所有者并没有被授权长期垄断开发经营经营性项目和得到保证旅游景区能提供良好的基础性项目。在现实中这种治理模式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从投资者角度来看,虽然此时可以把经营性项目的价格定为P2,且P2>P3,但是如果没有保证,其投资回收就成为了问题,因此在现实中,此种模式必然向A模式或C模式移动。
C点代表K>0、S>0且经营性项目的价格为P3的治理模式。此时社会资本进入旅游景区的经营性项目,且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社会资本的所有者长期垄断经营开发该旅游景区的经营性项目,同时保证能提供良好的基础性项目,或者直接授权其直接经营基础性项目。在这种模式中,如果经营性项目被授权开发经营的合约期限越长,同时提供良好的景区基础性项目的保证措施越强,K就会越大,即社会资本的所有者对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的开发投入的资产专用性越强、质量越高。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旅游者能享受到服务更好、质量更高的旅游产品,从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利用效率角度来看是最高的。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的最佳治理模式应当是由当景区管理委员会同一个社会资本的所有者签订长期合约,授权其长期垄断经营旅游景区的经营性项目,同时必须采取措施让社会资本的所有者确信旅游景区有良好的基础性项目,此时整个景区的档次将提升,将实现旅游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提出
如前所述,经营性项目应当有一个社会资本的所有者长期垄断经营开发,但是社会资本所有者必须得到一定的保证,即有良好的旅游景区基础性项目。因此如何提供基础性项目就成为景区治理模式的关键。既然经营性项目由一个社会资本所有者长期垄断经营开发,那么如何供给基础性项目的方式实际上就演化为是否由经营性项目的所有者一体化经营基础性项目的问题,即如果一体化,就由取得经营性项目的社会资本所有者来同时经营开发旅游景区的基础性项目,实行旅游景区统一由社会资本所有者经营的治理模式。在一体化的情况下,社会资本所有可以支付一个固定旅游景区租赁费用给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也可以以分成合约的形式支付租赁费用给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租赁费用是景区总体经营情况的增函数。
如果不实行一体化,就由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对基础性项目进行经营开发管理,经营经营性项目的社会资本所有者支付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一个固定的费用,或根据社会资本所有者经营经营性项目的情况提供分成合约支付。
最终我们得到4种旅游景区治理模式(见图2)。
四、旅游景区治理模式比较分析
对各种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主要看哪种治理模式的效率最高和交易成本最低。我们用W来代表景区基础性的开发建设投入量,具社会资本所有者经营经营性项目总收入是W的增函数。同时由于达成合约存在交易费用,用H来代表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同社会资本所有者达成合约和监督合约履行的各种交易成本。
1.D模式
这种治理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固定合约。旅游景区的基础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由一个社会资本所有者统一开发经营,交易内部化,不存在两者之间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主要为达成整体租赁协议,确定租赁费用和景区管理委员会监督社会资本所有者保护景区生态环境,防止其掠夺开发旅游景区的费用。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获取固定净收入,经营性项目所有者获取的总收入是W和K的增函数,同时其净收益又是W和K的减函数,因此经营性项目的所有者最终会在最合理的W和K的投入量寻求最大化利益,即基础项目投入和经营性项目投入的边际产出和边际成本相等点时,不存在对基础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投入的边际扭曲问题,整个旅游景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都比较高,设备设施比较完善,最终实现景区旅游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但是存在旅游景区资源被掠夺开发的可能性。
2.E模式
这种治理模式本质上是一个分成合约,此模式中分成合约的特点是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因社会资本所有者的经营努力而获利,结果必定扭曲社会资本所有者的努力积极性,因为其努力的结果被对方分享,而成本确是自己承担,或者是经营性项目所有者会隐藏其经营业绩情况,实现自己最大化利益[10]。同时在此模式中,由于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分成整个景区经营的收入,其监管社会资本所有者掠夺开发景区的积极性会下降。因此这种治理模式的交易成本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景区管理委员会监管社会资本所有者掠夺开发景区的成本;二是社会资本所有者隐藏其经营业绩的成本;三是景区管理委员会了解景区经营情况的成本。同时也存在景区资源被掠夺开发的可能性。
3.F模式
这种治理模式本质上也是一种固定合约,但是此时固定合约的特点是由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提供基础性项目。此时我们发现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具有减少提供良好基础设施的投机倾向,因为其净收益同其投资成反比,即W越大其净收益越小,而其获取的总收入固定。而对经营性项目所有者来说,固然可以通过同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来签订严格的、面面具到的合约,来要求旅游景区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但现实中人具有有限理性,要签订这样的一个合约是不可能的,即使能实现,交易成本将是非常高的;另一面在合约签订后经营性项目的所有者要通过各种手段来监督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执行合约,也需要高额的交易成本,而经营性项目所有者的净收入又同交易成本H成反比,因此,达成面面俱到合同不可能,完全的监督也不可能,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的投机倾向也就不可避免,整个基础性项目的供给档次必然下降。由于无法得到良好的基础性项目供给的保证,最终社会资本所有者必定削弱其对经营性项目的专用性投资,这样就演化为整个旅游景区的档次降低、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下降。
4.G模式
这种治理模式本质上也是一种分成合约,此时分成合约的特点是旅游景区经营开发的双方都因对方的努力而获利,双方都不承担对方的努力成本,结果必定扭曲交易双方的边际行为。从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角度来看,一方面加大对基础性项目的投入可以使经营性项目总体盈利情况更好,通过分成能为自己带来更大化的收入,但是另一方面其投入的加大又使其净收益下降,即W增大,净收益减少,因此必定产生边际上的扭曲,因为投入增大带来的收益部分被经营项目的所有者获取,而投入增大带来的成本必定都由自己来承担,结果旅游景区基础性项目经营开发的投入的必定不足;从经营性项目所有者的角度来看,问题相同,由于其经营性收入有一部分必须以分成的方式提供给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而投资成本由自己全部承担,因此其专用性投资热情必定削弱。当然经营性项目所有者与景区管理委员双方可以达成严格合约规定对方行为,再监督对方履行合约的行为,但是所有这些都存在交易成本,签订和监督合约越严格,这种费用越大,对双方的净收入带来损失越多。因此,在这种治理模式下,理论上可以通过对双方严格监督实现旅游景区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但是实际上监督越严格交易成本越大,双方净收益减少,因此实际上不可行,最终结果是双方的边际行为严重扭曲,对旅游景区的投资都不足,导致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非最大化利用。
五、简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其一,对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在当前国情下,最佳治理模式是授权某一社会资本所有者长期垄断经营,但是必须解决基础性项目供给问题,才能保证经营性项目的高档次和高质量。其二,在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由某一社会资本所有者长期垄断经营的前提下,旅游景区整体治理模式的最佳选择是由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所有者来统一经营整个旅游景区,即前文的D模式。但是在运用D模式时,存在旅游景区被掠夺开发的可能性。
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旅游景区的开发经营应加快引入社会资本,实施旅游景区的转让经营,促进旅游景区整体档次的提高。
第二,由于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具有社会公共性、公众性和全民性的特点,必须解决旅游景区转让经营后社会福利损失和环境破坏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是通过公开、公平招标的方式进行旅游景经营权转让。只要标人可以平等竞争,垄断经营权转让并不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11]。
第三,由于旅游景区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实行旅游景区整体转让经营必须防止经营者的掠夺性开发。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但是这种监管存在交易成本,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降低交易成本的根本途径在于建立健全各种法律法规制度,降低人们的投机倾向[12]。因此政府应完善关于旅游景区保护的立法,加强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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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景区行政管理管理模式
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共行政管理和旅游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观点,旅游景区行政管理可以初步理解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其授权的相关旅游职能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方针、遵循旅游景区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对本国、本地区的旅游景区进行总体管理和综合调控的过程。简言之,就是旅游行政部门对旅游景区的总体管理。
张听竹对风景名胜区的政府规制研究中指出,应取消地方政府对公共资源类景区的直接管理,使旅游景区变成一个小级别的行政单位,把资源保护的职能内生化,将旅游景区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收费权一体化,而刘秉升却认为旅游景区作为旅游经营单位,从事企业化经营,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的力度,尤其是法制管理、规划管理及技术管理。张凌云认为当前我国旅游景区实行行政事业性管理必须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推行企业化管理。张吉林在研究我国西部旅游景区管理模式时认为采用特许经营权委托的方式可能更有利于政府和企业目标的实现。
旅游景区资源特征分析
(一)景区资源垄断性特征
旅游景区位置的独特性、资源特点的唯一性、景区资产的不可分割性、游客观光体验的差异性,决定了景区的不可替代性和自然垄断性。这种自然垄断性意味着对景区经营者收费必须实施经济管制,否则,景区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垄断地位,为获取垄断利润而制定较高价格,从而损害公众利益的实现。
(二)景区资源公共物品特征
经济学研究表明,公共物品在不具有排它性的同时,根据其有无竞争性又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拥挤性”,即公有资源消费者的数目从零增加到某一个可能大的正数,即拥挤点时,公有资源消费就显得十分拥挤。在没有超过拥挤点的范围内,可以增加额外的消费而不会产生竞争,即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当超过拥挤点之后,增加更多的消费者将减少所有消费者的效用,增加额外消费者的边际成本趋于无穷大。按照以上理论,风景名胜资源无疑属于准公共物品。
(三)景区资源外部性特征
景区资源外部性表现为旅游者的消费不仅可以给景区带来收益,而且景区所在地居民也都能从中获利。因为旅游产品不仅可以给游客带来休闲和娱乐,提高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而且带动了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当地的知名度,增加了就业机会与隐性收入,从而提高了当地的整体社会福利,旅游地整体形象的推广能大大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会使旅游目的地的企业从形象推广中获得收益。
(四)景区资源信息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性是指经济效益的双方对商品价格与质量的有关信息了解程度不一致。在选择出行旅游时,旅游目的地对旅游者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对象,旅游者在获得关于产品的信息方面处于劣势,旅游产品的提供者与需求者显然在信息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紊乱,甚至会出现“劣品驱逐良品”的现象。景区资源只有通过政府正确信息的才能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及社会公平。
基于委托理论的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模式
(一)委托理论概述
委托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通过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委托关系也广泛地存在于旅游业中,但是在旅游业中的研究和应用却几乎空白。
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实际上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关系。为了使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效用函数,委托人一方面对其人进行激励;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经理人市场”的监督作用。
(二)委托管理模式
如果说公共型景区资源特征是旅游行政管理委托模式的必要性,那么旅游景区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则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实际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依据委托理论,旅游景区资源行政管理过程中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委托关系(如图1)。
旅游景区实施委托模式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旅游区(点)经营管理上的主要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规划与评定》等。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旅游景区(点)的经营,促进了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但是,也应看到,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景区在旅游业中的地位、作用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其所面临的制约性因素也相继发生了变化,一些条例在立法的高度和操作性上都已无法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此外,有很多是以“暂行条例”、“暂行规定”、“暂行办法”等形式存在。这种法律的不成熟和不稳定大大削弱了旅游法律的权威性,使其对旅游活动的管理、规范、指导和保障作用等功能被大大削弱。因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现有的旅游法规、规章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对不同归口管理单位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至关重要;同时,应加强旅游行政执法的力度,统一处理旅游违法行为;此外,还可借鉴国际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立法经验,促进旅游法制建设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
(二)合理规划旅游景区
目前,在旅游景区的经营过程中,由于旅游资源大多属于公共资源,大部分经营者、管理者都只追求其经济利益,规划缺乏长远性,过度开发、先开发后治理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摒弃以往的资源导向的开发战略,转向创新规划开发。创新规划开发即景区必须面向市场、适应市场、对内部资源进行筛选加工。因此,国家相关旅游行政部门特别是各地方政府旅游局首先应对旅游规划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其次在规划编制单位由旅游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招标,规划编制完成后力求认真实施,使其在开发经营景区的过程中注重景区的长远发展,加强对景区资源的长远保护,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以实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在景区的开发经营过程中要顾及到周围社区的发展,实现共赢局面。(三)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景区景点多头管理是我国目前旅游景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顽疾,而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旅游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问题。因此,政府作为国家的最高管理者应该继续推行产权制度改革,不仅要实现政企分开,把一部分职能转让给有能力、有责任的企业和承包商,从宏观上给予企业一定的指导;而且政府应根据景区资源隶属不同的行政管理主体的现状,基于委托理论,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作为国家旅游资源归口管理的唯一法人,集中行使景区的行政管理权,原有归口部门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委托管理。这样一来,旅游管理部门就有了明确的权限和职能,企业有了明确的责任,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和热情。
(四)改善景区投资环境以扩宽资金来源
虽然近年来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旅游业的发展,相继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是单靠政府单方面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致使许多景区景点的开发项目得不到资金支持。因此,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和引导投资成为摆在地方旅游管理部门眼前的迫切问题。首先,要积极促成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由于中国旅游企业以中小型为主,因此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各个领域供给方面具有特殊意义。但是目前大多自有资本运作时,不能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此外,在费改税之后,部分收费项目模糊,因企业而定,在这种情况下旅游企业通常要承担比其他企业重的费用负担。部分地区的相关部门巧立名目,对景区内的企业乱摊派,这就需要旅游主管部门对乱收费现象予以制止,提高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增加企业投资的信心。其次,增大银行贷款力度。旅游管理机构应该本着发展旅游业的目的对旅游项目进行细化财务分析,做可行性研究和宣传,以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努力增大银行的贷款规模;再次,采用景区资源归口管理单位、企业和当地社区各出一部分资金的办法成立旅游发展专项基金,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景区资源归口管理单位、企业和当地社区给予一定的监督以保证资金的实际用途。
(五)注重交叉地带景区的开发与管理
目前,处在交叉地带的许多景区景点,由于在行政划分上同时属于多个地区管理,导致出现了实际上的无人管理,或只从自己受益的角度规划与开发,注重局部利益,没有形成大旅游的观念。鉴于全国都存在许多处在交叉地带的旅游资源,建议在这些区域打破行政界限成立高于行政划分之上的专门的旅游发展组织,负责交叉地带旅游资源的规划与开发,地方不再对其进行直接管理,而是托管形式。该组织直属上一级旅游局并对其负责,但在景区的规划与开发过程中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要给予一定的配合和支持,争取发挥特有资源的优势,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共赢局面。
(六)加强景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虽然目前旅游从业人员日渐增多,但其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层次不齐。根据《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首先制订旅游人才建设整体规划。其次,从委托理论出发,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指定地点的集中培训,提升区域整体服务质量。此外,加强对旅游教育的管理,包括控制和调整旅游教育整体结构;强化旅游人才素质教育;加强旅游学科和课程建设等。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关键词:旅游景区 行政管理 管理模式
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共行政管理和旅游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观点,旅游景区行政管理可以初步理解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其授权的相关旅游职能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方针、遵循旅游景区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对本国、本地区的旅游景区进行总体管理和综合调控的过程。简言之,就是旅游行政部门对旅游景区的总体管理。
张听竹对风景名胜区的政府规制研究中指出,应取消地方政府对公共资源类景区的直接管理,使旅游景区变成一个小级别的行政单位,把资源保护的职能内生化,将旅游景区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收费权一体化,而刘秉升却认为旅游景区作为旅游经营单位,从事企业化经营,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的力度,尤其是法制管理、规划管理及技术管理。张凌云认为当前我国旅游景区实行行政事业性管理必须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推行企业化管理。张吉林在研究我国西部旅游景区管理模式时认为采用特许经营权委托的方式可能更有利于政府和企业目标的实现。
旅游景区资源特征分析
(一)景区资源垄断性特征
旅游景区位置的独特性、资源特点的唯一性、景区资产的不可分割性、游客观光体验的差异性,决定了景区的不可替代性和自然垄断性。这种自然垄断性意味着对景区经营者收费必须实施经济管制,否则,景区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垄断地位,为获取垄断利润而制定较高价格,从而损害公众利益的实现。
(二)景区资源公共物品特征
经济学研究表明,公共物品在不具有排它性的同时,根据其有无竞争性又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拥挤性”,即公有资源消费者的数目从零增加到某一个可能大的正数,即拥挤点时,公有资源消费就显得十分拥挤。在没有超过拥挤点的范围内,可以增加额外的消费而不会产生竞争,即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当超过拥挤点之后,增加更多的消费者将减少所有消费者的效用,增加额外消费者的边际成本趋于无穷大。按照以上理论,风景名胜资源无疑属于准公共物品。
(三)景区资源外部性特征
景区资源外部性表现为旅游者的消费不仅可以给景区带来收益,而且景区所在地居民也都能从中获利。因为旅游产品不仅可以给游客带来休闲和娱乐,提高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而且带动了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当地的知名度,增加了就业机会与隐性收入,从而提高了当地的整体社会福利,旅游地整体形象的推广能大大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会使旅游目的地的企业从形象推广中获得收益。
(四)景区资源信息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性是指经济效益的双方对商品价格与质量的有关信息了解程度不一致。在选择出行旅游时,旅游目的地对旅游者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对象,旅游者在获得关于产品的信息方面处于劣势,旅游产品的提供者与需求者显然在信息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紊乱,甚至会出现“劣品驱逐良品”的现象。景区资源只有通过政府正确信息的才能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及社会公平。
基于委托理论的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模式
(一)委托理论概述
委托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通过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委托关系也广泛地存在于旅游业中, 但是在旅游业中的研究和应用却几乎空白。
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实际上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关系。为了使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效用函数,委托人一方面对其人进行激励;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经理人市场”的监督作用。
(二)委托管理模式
如果说公共型景区资源特征是旅游行政管理委托模式的必要性,那么旅游景区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则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实际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依据委托理论,旅游景区资源行政管理过程中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委托关系(如图1)。
旅游景区实施委托模式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旅游区(点)经营管理上的主要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规划与评定》等。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旅游景区(点)的经营,促进了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但是,也应看到,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景区在旅游业中的地位、作用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其所面临的制约性因素也相继发生了变化,一些条例在立法的高度和操作性上都已无法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此外,有很多是以“暂行条例”、“暂行规定”、“暂行办法”等形式存在。这种法律的不成熟和不稳定大大削弱了旅游法律的权威性,使其对旅游活动的管理、规范、指导和保障作用等功能被大大削弱。因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现有的旅游法规、规章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对不同归口管理单位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至关重要;同时,应加强旅游行政执法的力度,统一处理旅游违法行为;此外,还可借鉴国际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立法经验,促进旅游法制建设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
(二)合理规划旅游景区
目前,在旅游景区的经营过程中,由于旅游资源大多属于公共资源,大部分经营者、管理者都只追求其经济利益,规划缺乏长远性,过度开发、先开发后治理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摒弃以往的资源导向的开发战略,转向创新规划开发。创新规划开发即景区必须面向市场、适应市场、对内部资源进行筛选加工。因此,国家相关旅
游行政部门特别是各地方政府旅游局首先应对旅游规划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其次在规划编制单位由旅游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招标,规划编制完成后力求认真实施,使其在开发经营景区的过程中注重景区的长远发展,加强对景区资源的长远保护,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以实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在景区的开发经营过程中要顾及到周围社区的发展,实现共赢局面。
(三)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景区景点多头管理是我国目前旅游景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顽疾,而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旅游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问题。因此,政府作为国家的最高管理者应该继续推行产权制度改革,不仅要实现政企分开,把一部分职能转让给有能力、有责任的企业和承包商,从宏观上给予企业一定的指导;而且政府应根据景区资源隶属不同的行政管理主体的现状,基于委托理论,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作为国家旅游资源归口管理的唯一法人,集中行使景区的行政管理权,原有归口部门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委托管理。这样一来,旅游管理部门就有了明确的权限和职能,企业有了明确的责任,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和热情。
(四)改善景区投资环境以扩宽资金来源
虽然近年来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旅游业的发展,相继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是单靠政府单方面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致使许多景区景点的开发项目得不到资金支持。因此,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和引导投资成为摆在地方旅游管理部门眼前的迫切问题。首先,要积极促成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由于中国旅游企业以中小型为主,因此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各个领域供给方面具有特殊意义。但是目前大多自有资本运作时,不能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此外,在费改税之后,部分收费项目模糊,因企业而定,在这种情况下旅游企业通常要承担比其他企业重的费用负担。部分地区的相关部门巧立名目,对景区内的企业乱摊派,这就需要旅游主管部门对乱收费现象予以制止,提高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增加企业投资的信心。其次,增大银行贷款力度。旅游管理机构应该本着发展旅游业的目的对旅游项目进行细化财务分析,做可行性研究和宣传,以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努力增大银行的贷款规模;再次,采用景区资源归口管理单位、企业和当地社区各出一部分资金的办法成立旅游发展专项基金,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景区资源归口管理单位、企业和当地社区给予一定的监督以保证资金的实际用途。
(五)注重交叉地带景区的开发与管理
目前,处在交叉地带的许多景区景点,由于在行政划分上同时属于多个地区管理,导致出现了实际上的无人管理,或只从自己受益的角度规划与开发,注重局部利益,没有形成大旅游的观念。鉴于全国都存在许多处在交叉地带的旅游资源,建议在这些区域打破行政界限成立高于行政划分之上的专门的旅游发展组织,负责交叉地带旅游资源的规划与开发,地方不再对其进行直接管理,而是托管形式。该组织直属上一级旅游局并对其负责,但在景区的规划与开发过程中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要给予一定的配合和支持,争取发挥特有资源的优势,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共赢局面。
(六)加强景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虽然目前旅游从业人员日渐增多,但其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层次不齐。根据《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首先制订旅游人才建设整体规划。其次,从委托理论出发,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指定地点的集中培训,提升区域整体服务质量。此外,加强对旅游教育的管理,包括控制和调整旅游教育整体结构;强化旅游人才素质教育;加强旅游学科和课程建设等。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一、做好旅游景区的规划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发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在开发之前,必须要做好规划,落实旅游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这样才能确保在开发的同时很好地保护景区环境。在现实实践中,很多景区虽然也提出“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口号,但却没有落到实处,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旅游资源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开发旅游景区时,必须要聘请专家进行环境评估,做好整体规划,尽量不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保证历史文物的完整性。同时,要节约资源,利用现代科技提高旅游资源利用率,科学合理地做好旅游景区的开发与管理工作,确保经济利益、生态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既要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又要保护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
二、完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景区环保有法可依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必须要依赖于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景区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首先,要健全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旅游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如《环境保护法》、《文化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对旅游资源的开发起到了法律约束作用。同时,要根据各地旅游资源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地方法规,设置具体的技术标准,明确景区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如限制游客数量、明确空气、水源等技术标准等,用法律制度的手段切实保护景区的环境。其次,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到严格执法,有法必依。依法开发、治理旅游环境,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督开发和管理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惩处。比如,在自然景区内兴建别墅群、游乐园等项目,这些对旅游环境的破坏比较严重,行政部门要及时干预,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发展生态旅游、绿色旅游
生态旅游是一种新兴的旅游形式,因为人们意识到旅游业对环境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提出了这样一种旅游方式。旅游景区中不管是以自然景观为主,还是以历史文化遗迹为主,都要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是旅游景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基础。因此,在旅游景区的开发与管理过程中,我们要具备生态的眼光,去开发旅游资源,去保护景区环境,去解决各种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抓住时机,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绿色旅游、环保旅游。比如,景区的餐饮业,要突出当地的土特产,在保护环境的同时,让游客品尝地道的绿色食品;景区的交通工,根据具体条件选择一些比较原始的交通工具,或步行,或骑自行车,或坐马车,等等,尽量限制污染较重的现代交通工具;景区的住宿,建设与景区环境协调配套的住宿设施,既要具有地方特色,又不能给环境造成破坏。这样开发出来的旅游景区,既彰显了生态旅游的趣味,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景区环境,对于景区的长远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四、加强环保宣传,引导管理者和游客自觉保护景区环境
景区环境的保护依赖于人类的活动,因此,必须要加强环保宣传,提高人们对于旅游环保的认识,强化环保意识。首先,对旅游景区的管理者加强环保培训,提高环保素质。组织相关的环保培训,引导景区的管理者用科学发展观来开发景区资源,注重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充分重视并保护景区的旅游资源,既要维护经济利益,也要确保环境效益,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其次,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自觉性。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如随地乱扔垃圾、乱写乱画等会给景区的环境造成破坏,甚至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游客自觉地保护旅游资源和景区环境。再次,加强景区管理。一些游客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将不良习惯带到景区,乱扔垃圾、采摘花草等,都破坏了景区的生态环境,因此,景区要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在景区进行巡逻监督,如果遇到破坏景区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及时对游客进行教育甚至处罚,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样才能创造优美的旅游环境,给游客带来美的享受。
五、引进和培养专业化人才,提升旅游景区开发者的环保意识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了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专业的旅游环保人才也受到社会的青睐。我们知道,旅游景区开发者的素质对旅游资源的开发有着直接影响,如果景区开发者素质较高,环保意识强,那么,环境保护问题就会受到重视,景区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就能够协调发展,否则,就会给环境资源造成损害。因此,要引进旅游环保专业人才,培养旅游开发实用型人才,强化景区开发者的环保意识,坚持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地开发景区的旅游资源,落实景区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从细处着手,全方位地保护旅游资源,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旅游 景区管理 创新
一、旅游景区管理创新的定义
在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创新当中,管理创新是指通过汁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的创新,对旅游景区内部进行重新组织与安排,以求在新的经营环境下,提高景区的工作生产效率。
旅游景区内项目的运行好坏与管理是密不可分的。景区管理者所执行的决策、组织、协调、控制等职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景点项目的成功机会。因此,管理创新是旅游景区创新的保障,其关键是根据需求层次理论和现代管理科学成果,建立景区的战略管理和运行管理的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旅游景区管理创新的原则
(一)层次性与整体性原则
从空间上考察,一个景区新产品要经历从概念信息到具体投入运行,从产品到产品链或群等多个层次;从时间上考察,产品创新要经历市场研究、功能规划、成本设计、市场开发等多个阶段。因此,景区经营管理创新也必须采用新的方式与手段,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逐层分析,层层建立评价、优化、决策的创新机制。
(二)目的性与开放性原则
旅游景区进行管理创新必须始终围绕景区发展的目标,并为其服务。景区在各个发展阶段都有不同的发展目标,如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景区利润、消除竞争对手等,针对不同的目标,景区推出的服务产品是不同的,所以景区管理创新的方法与手段也是不同。
三、旅游景区管理创新的内容
在体验旅游的时代,景区管理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兼顾游客、社区、政府、开发商、环境、生态等多方利益,从各个方面共同构筑起体验旅游时代的景区管理模式。
1.总体管理
旅游景区要长期规划、总体控制,实行从家门到景区大门的全程空间管理。政府要鼓励公众参与规划,严格监管企业开发行为,制定行业规范,评估与监控旅游影响,对游客进行教育与沟通,培养负责任的旅游者,推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以粮代赈”等政策。
2.资源与环境管理
资源与环境的多样性是游客体验的必要条件,也是新鲜感的基础。没有了生态多样性,自然就不能给游客带来新鲜感,必须在满足经济、社会和审美需要的同时,保证文化统一、基本的生态进程、生物多样性和生命支持系统,对文物保护采取“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指导方针,以及因地制宜,采用分区、容量控制、轮休等方法保证资源与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防止“吃祖宗饭、造子孙孽”的恶性开发。
3.社区参与和旅游扶贫
社区是塑造游客体验的重要道具,社区参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社区居民对景区开发的影响感受最深;二是社区居民本身是构成游客体验中“友好气氛”的必要成分。促进社区发展实质上是保护了文化的多样性,社区为游客的新鲜感以及亲切感提供必要的基础。景区开发要带动社区发展,增加地方就业、社会收入与人民生活水平。在老少边贫地区,旅游扶贫是中国特色的景区开发的必要使命。
四、管理手段的创新
管理思想创新直接体现的管理手段的创新上。今后旅游景区之间的竞争是一种核心能力的竞争,是一种非价格的竞争,是一种差异化的竞争。在旅游景区和管理手段上,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景区管理者必须敏锐地抓住景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找到自己的独特优势,建立起自己景区的市场号召力。
1.景区游客忠诚度管理
游客忠诚的概念包括两个层面的涵义:首先,游客忠-戚是一个心理学的范畴,它代表了游客对某一产品或服务的高强度的心理依恋,包含着对这一产品或服务性能、品质等的信任,以及在需要该类产品或服务时,首选购买该产品或服务的责任;其次,是在这一心理指导下的购买该产品或服务的行动和对该产品或服务的宣传推介。
(1)对于游客忠诚度的认识误区
首先,认为游客普遍出游的初衷是追求新异,对旅游景区重复消费可能性小,因而不存在游客普遍忠诚。其次,认为忠诚度比较重要,但培养游客忠诚度是为了景区利益最大化,而忠诚的游客就是反复来的游客,就是掏钱多的游客,所以盲目选择增设景点设置和消费点,以期带动重复消费。
(2)提高景区游客忠诚度的意义
当今市场竞争的性质已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重要的问题并不是统计意义上的市场占有率,而是拥有多少忠诚的顾客,即企业竞争的目标由追求市场份额的数量。顾客忠诚的数量决定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2.旅游景区品牌管理
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旅游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迫使旅游景区重新审视自己的旅游产品。美国的迪斯尼乐园长盛不衰,并且能在世界各地建立自己的连锁式迪斯尼帝国,这就是品牌的魅力所在。品牌管理就是从品牌定位到品牌增值的全部活动过程。
(1)景区品牌管理的意义
品牌管理是通过识别功能,以品牌作为沟通代码,承诺和保证产品的质量、价值、用途、信誉,自始至终确保其价值功能,能为消费者提供认为值得购买的功能利益及其附加价值产品。
(2)景区品牌的管理
旅游景区的品牌管理是根据景区的竞争状况和产品优势确定旅游产品在目标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根据旅游者的需要和动机进行分析,通过传播塑造品牌形象,与旅游者沟通并得到认知,使旅游者的需求得到满足,以此形成景区的竞争优势,从而力图在旅游者对同类产品的购买动机中,排他性地选择自己的旅游产品。
参考文献
【1】徐伟,沈永田,浅谈改革与创新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年 第20期
旅游景区是我国旅游业发展重要的生产力要素,是旅游吸引力的根本来源,也是旅游创汇创收的重要方面。景区作为旅游产业链中的核心部分,具有双重属性。从景区的旅游属性来说,它是一种商品,需要进入市场,体现价值,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从景区的自然属性来看,它是大自然赐给人类的一种宝贵资源,不可再生,容易遭到破坏,需要得到较好的保护,尤其是世界遗产地的景区。我国1999年出台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1999)对旅游景区进行了界定。旅游区(点)是指“经县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
从市场的角度看,旅游景区经营具有几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旅游景区如何吸引游客、如何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服务创造利润,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如何实施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社会效益。旅游景区经营是指景区通过调动旅游景区相关投入要素,在有效保护旅游景区公共资源(主要是风景资源、生态资源与文物资源)的前提下,对其合理利用并追求效率最大化的营销、管理与服务。旅游景区经营的主要内容:(1)开发与利用景区内旅游资源,建设景区旅游吸引物。(2)从事旅游景区的日常经营,销售景区旅游吸引物,实现景区经营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包括对旅游景区的产品设计和组合;为组合旅游产品而进行人、财、物的协调与组织;市场营销;旅游服务的提供。(3)资源保护与环境维护,培育景区持续的旅游吸引物。(4)景区的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管理,传递旅游吸引物。就是由于旅游景区的第三个任务:资源保护与环境维护,才使得其人力资源改革中情况复杂,问题较多。旅游景区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其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比旅游相关行业比如酒店和旅行社等行业都要多,所以其人力资源改革就不是单纯的只是涉及到旅游景区一个部门的问题。
我国早期开发旅游景区主要是为了给居民提供一些休闲的场所及保护资源,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多余创造经济效益,所以也就造就了景区经营不以企业为经营模式,其人力资源管理也不同于企业的管理模式。我国旅游景区飞速发展,据相关统计数据,截止2000年12月31日,我国2726户旅游景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708528.92万元,景区从业人员12.3235万人,行业营业总收入2025258.19万元,行业总利润46850.45万元,利润率2.31%,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6.43万元/人,人均实现利润0.38万元/人(资料来源2000年旅游统计年鉴)。可以说,我国旅游景区的发展正处于一个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与同期旅游旅游行业的其他企业相比较旅游景区是有差距的,其发展是相对缓慢的,这与我国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的管理模式是有很大的关系的。我国的饭店行业在很早之间就进行了企业所有权与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改革,同时旅行社也紧接着进行了改革,但是旅游景区行业由于其行业特点的特殊性,即资源所有权的国有性,导致其人力资源改革必然不能同饭店与旅行社行业一样进行,必然带有其特有的特点。
总之,由于社会及景区本身对景区经济效益的追求,我国现有旅游景区都在积极探索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可以这么说,我国景区的人力资源管理还比较落后,饭店业、旅行社在一开始就注重引进国外成功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人力资源管理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而国内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管理运作不甚规范。但实质上景区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已经比较突出,在我国逐渐开放景区的情况下,旅游景区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成本控制需要探讨出更多更科学的方法。
2景区员工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景区资源管理权分裂
目前,我国的旅游资源和景区分属于政府不同部门管理,这一现象在以资源保护型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旅游景区旅游景区中尤为突出。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他文物景区归口文化部门管理;国家风景名胜区,归口建设部门管理;国家森林公园归口林业部门管理;国家自然保护区,归口环保部门管理;国家地质公园,归口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国家水利风景区,归口水利部门管理等,而后期出现的一些非依靠自然资源的人造景观旅游景区企业的管理则归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1]这种分工管理格局,导致政府部门大多只能从本部门的业务角度去认识旅游景区、管理旅游景区,同时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存在同一旅游景区员工性质不同的情况,由于对景区资源有管理权的各个部门各自派出自己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景区进行管理和旅游服务,导致人力资源管理没有统一性,这种多头的、封闭的、繁杂的管理体制,导致景区人力资源的管理陷入了困境。
2.2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构建混乱
旅游景区随着旅游市场的繁荣和旅游景区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的景区的出现,各景区开始了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在构建过程,所以人力资源管理状况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混乱局面。早期,我国的旅游景区大部分都是属于自然资源依靠型的旅游景区,这些景区发展初期都属于国有企业,采用的是固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还处于人事管理阶段。景区管理机构重置、职能重复导致人力成本浪费严重;人力资源的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及管理思想的一成不变。这些景区中大部分的员工都是属于“固定员工”,无论景区经营情况是否良好,员工数量、岗位等均不会变化。现阶段部分景区还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处于摸索阶段,人力资源的管理在一个景区中出现了两套管理模式,一部分是固定的“国家固定人才”,一部分是市场上招聘来的人力资源。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构建处于过渡的阶段。
2.3人力资源管理短期行为严重
目前,很多景区由于过多地注重社会职能,没有转变经营管理观念,景区发展缺乏战略考虑,人力资源管理也只着眼于现在,致使员工短期行为严重。员工随意破坏景区的管理程序、中层管理人员会放弃责任,景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这一现象在基层旅游服务人员中尤其突出,从人力资源与人力成本两方面来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着眼于未来,它更多地考虑如何开发人的潜在能力,以不断提高景区的效率,尽可能利用人的创造力增加企业及社会财富为目的。
2.4激励及评价体系不完善
由于传统旅游景区属于国有单位,所以人力资源管理是固定的模式,目前这些景区的员工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没有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导致员工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导致景区经营单位成本增高,资源浪费。景区员工干得好与坏都一样可以留在企业,同时由于企业直接管理者并没有决定员工工资高低的权利,导致员工管理难度较大。
2.5人力资源管理权力集中
旅游景区由于其属性的特殊性,其资源所有权和管理权掌握在景区主管部门中,景区的一切决策都是高度集权化的,员工对于景区决策,只有无条件地执行,景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可能是健全的,但由于管理者的专横、主观使一切可能都是机械的、无效的,对员工的激励措施基本没有建立起来,晋升激励、工作弹性和人际沟通措施运用较少。
3对策设想
3.1给旅游景区人力资源管理权“松绑”
要让旅游景区更好地发展,政府应当对旅游景区适当的放松人力资源管理权力,比如对于国有资源为主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景区,其社会功能是保护和研究功能,对于这样的景区则主要是对主要的核心人力资源的控制,对于部分非核心的部分可以采用外包或者其他的方式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权的放宽。多给景区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构建的自,才能使景区根据景区的特点进行人力资源的管理。同时只有先“松绑”景区人力资源管理的短期行为才能尽可能地避免,同时激励评价体系才能很好地构建起来。
3.2统一资源管理权
资源是旅游景区赖以生存的根本,没有资源景区就无法开展旅游活动,但是资源管理权的割裂给景区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很多景区人力资源管理混乱主要就是资源所有权与管理权不清晰造成的,所以,政府应该主导形成一个资源的统一主管部门。将现有的资源的所有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等统一为一个相应的政府部门来进行管理。当然这需要我国的各政府部门作出相应结构的调整,同时也会涉及众多的利益体,难度肯定很大。但是这样的调整对于景区开展旅游和进行旅游从业人员管理是一个很好的事情。
3.3理清景区类型,分类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