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2 10:20:2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海洋污染的建议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尊敬的环保局长:
你好!
我是秀安路小学五(1)班的覃荟霖同学.我发现城市的每一条小河小溪、大河、江......都受到了严重的污染,水都是浑浊的,看不见水底,水里一条鱼也没有,没有植物。您想:假如全世界的湖都这样的话,那是怎么的样子呢?所以我想给您提以下意见:
1、不要在有河流的附近建设工厂。
2、要注意不让石油泄露,这样会使水质受到严重的伤害。
3、不要让工来废水流进河里。
4、一些农村的河流旁堆积了许多垃圾,这样也会使水质受到污染。
5、每月要向有石油的河进行抽油。
1 海洋环境污染的元凶
海洋污染是指人类改变了海洋原来的状态,使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造成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是:陆地污染源流入海中、石油污染、人类无节制的捕捞活动等。
海洋污染的特点是:污染源广,污染物质种类多,影响范围大,危害深远,控制复杂,治理难度大。
1.1 陆源污染
陆源污染是指陆地上产生的污染物进入海洋后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及其他危害。人类长期以来不可持续的生产、消费与生活方式使海洋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其中,陆源污染成为全球海洋环境持续恶化的罪魁祸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为蒙特利尔环境部长会议预备的一份报告中指出,80%的海洋污染源于陆源污染。
《防止陆源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中对陆源污染的界定:陆源污染是:1)通过水道;2)源于海岸,包括通过地下水或其他管道的引入;3)源于公约所适用区域内一缔约方管辖内所铺设的人造设施对海洋区域所造成的污染[1]。
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工业污水大量排入近海水域,成为陆源污染的主因;而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将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化肥和农药,通过地表径流或者河流流入沿海水域;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也成为主要的污染物。随着大量的陆源污染物流入海洋,致使海水中重金属含量升高,直接导致海产品重金属超标。
1.2 石油污染
随着我国石油进口量和海上运输量的逐年增长,我国近海石油污染日益严重,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据统计,全球每年生产的32×108t石油中,约有320×104t进入海洋环境[2]。
石油流入海洋的途径包括:
1)海底油井开采开采过程中溢漏和井喷;
2)油船运输中泄漏或发生事故;
3)炼油厂含油的废水直接流入海洋。
石油污染海洋环境,危害海洋资源,破坏生态平衡。通常1t石油可在海上形成覆盖12km2范围的油膜,油膜会使透入海水的太阳辐射减弱,从而影响光合作用;油膜影响海水复氧,石油的分解,会消耗海水中的溶解氧,使海水本文由收集整理缺氧,据研究,1kg石油形成的浮在水面的油膜完全氧化需要消耗40×104l海水中的溶解氧[3],造成海洋中藻类和微生物死亡,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导致海洋生态系统失衡;石油流入海洋后,会产生光化学反应,生产綑、酮、酚、酸、硫的氧化物等,危害海洋生物[4]。
1.3 过度捕捞
过度捕捞是指捕捞超过系统能够承担的数量的鱼,使整个系统退化。捕捞了太多的某种鱼类,让它们的数量不足以繁殖和补充种群数量。
据《中国区域海洋学——海洋环境生态学》书中指出:近海的过度捕捞正造成一个恶性循环:生态系统中价值高、个体大的种类被过度捕捞后,人们的捕捞目标必然转向其他一些价值较低的物种,而当这些价值较低的物种生物量枯竭后,捕捞目标随之又转向价值更低的种类,这样依次将使生态系统的所有物种都被过度利用,造成渔业资源的系列性枯竭和物种品种的退化[5]。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海鲜成为了我国百姓餐桌上常见的美味,为了满足人们餐桌上的需求,人类大肆从海洋中捕获渔业资源,现代渔业捕获的海洋生物已经超过生态系统能够平衡弥补的数量,导致整个海洋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2海洋环境保护
治理海洋环境污染的关键前提是要求我们增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意识。海洋环境的污染,制约了人类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海洋环境污染范围的扩大,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如何保护海洋环境,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2.1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制体系,保护海洋环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07条规定: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陆源污染,包括河流、河口湾、管道和排水口结构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同时考虑到国际上议定的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及程序[6]。
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通过法律的形式,坚持把陆源污染防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行重点规划。严格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
2.2 多管齐下防治沿海城市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
随着沿海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沿岸海域环境压力加剧,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治海洋污染:
1)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
2)制定排污指标,严格控制污染源排放总量,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3)加强截污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
4)加强沿海城市防护林建设,保护滨海湿地;
5)强化污染物的资源化再利用,治理工业废弃物,减少海洋环境的污染。
2.3 突出科技手段,加强海洋石油污染的防治
目前对海洋石油污染的处理主要包括:
1)物理方法。包括围油栏、吸油物质(如麦秆、泥炭、聚苯乙烯等)、沉降和磁性分离等;
2)化学方法。包括投放化学处理剂(如乳化分散剂、凝油剂、集油剂等)、燃烧处理等;
3)生物方法。通过投放噬油微生物,进行人工石油烃类生物降解。
其中,生物降解是当前研究的重点,具有迅速、无残毒、低成本的优点。据研究,海洋中存在大量能够降解石油的微生物,目前能够降解海洋石油污染物的微生物有200多种。
2.4 保护海洋渔业资源,防止过度捕捞
海洋渔业资源是可再生资源,但是要科学利用,如果过度捕捞会导致资源匮乏,最终无鱼可捕捞。防止过度捕捞,保护渔业资源,促使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1)渔业法规需要被重视起来,要加大宣传这方面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渔民依法兴渔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渔民的自觉性;另外还需要治理水产品的销售市场,要扩大宣传面,让社会广大群众都能认知到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并参与保护市场,共同抵制违法水产品的销售;
2)制定休渔期。我国每年的6至9月,相关部门会对从事海洋捕捞作业的渔民实行2到3个月不同的休渔期,以此来保证海洋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产与发育;
3)规定渔网最小网目尺寸、可捕标准、幼鱼比例,限制对幼鱼的捕捞是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最基本措施[7]。
3 结论
21世纪是海洋世纪,随着经济的增长,世界各国纷纷调整本国海洋政策,加紧争夺海上战略利益,海洋产业的发展和海洋战略部署都出现了强劲的势头。海兴则经济兴,面对世界各国的形势,我们必须加快发展和壮大海洋事业。
[关键词]资料浮标;海洋监测;技术现状;发展
中图分类号:TM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5-0115-02
1、前言
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陆地资源日益紧缺以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海洋资源得到了不断的开发和利用,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但是,受现有海洋浮标监测作用低、海洋资料浮标设备陈旧以及管理维修模式落后等因素的影响,我们很难准确的掌握海洋环境的污染情况和预测海洋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换而言之,我们要想有效的提高我国海洋资源开采过程的持续性和安全性,我们就必须不断完善海洋资料浮标技术[1]。对此,本文将研究结果总结如下。
2、当前海洋资料浮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海洋资料浮标网络得到了有效的普及和建设,在促进海洋资源安全开发和增强海洋环境监测力度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受我国海洋资料浮标工作发展较晚这一因素的影响,我国海洋资料浮标工作中依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在参考前人的研究结果的基础上,将海洋资料浮标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海洋资料浮标网管理面广、管理难度大。海洋资料浮标在海上作业时,会产生较大的能源损耗,继而使浮标管理部门面临着严峻的浮标网络管理经费不足的现象,严重制约着海洋资料浮标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监测质量的提高。例如,当前我国的海洋资料浮标管理模式只能保证3个站位的海洋浮标运行,但是我国却拟定了12个站位的浮标网计划[2]。
(2)国内研制海洋浮标整体技术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由于我国的海洋资料浮标技术起步较晚、海洋浮标生产设备的硬件设施落后以及海洋浮标设备的零部件缺乏统一的标准等因素的存在,我国海上作业一直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海洋资源的开展和利用。
(3)缺乏统一的海洋浮标管理机制。就目前而言,我国海洋浮标管理工作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很多区域都是各自管理,使得海洋资料浮标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很难获取及时有效的解决措施。此外,有些海洋资料浮标管理部门各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一旦海洋浮标设备出现问题,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维修和保养,大大增加了因海洋浮标故障维修不及时给系统造成的损失。
(4)维修保养人员工作能力不足。海洋浮标工作难度大、工作人员工作不积极、维修人员维修技术薄弱以及浮标管理部门奖惩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很多海洋浮标管理维修部门都面临着维修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使得我国海洋浮标管理单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人力资源缺乏现状。严重影响着海洋浮标安全系统的安全运行,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海洋资料浮标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3、提高海洋资料浮标技术的有效策略
3.1 完善海洋数据采集系统
数据采集系统作为海洋资料浮标设备的核心系统,在增强整个海洋浮标工作质量和改善工作设备运行质量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美国国家海洋资料浮标中心(NDBC)研究出的第六代型号数据采集系统MARS可以运用于所有的海洋资料浮标设备和自动台站上。这种通用数据采集系统具有通用性强、扩展性广、兼容能力高、体积小、功耗小等优点,是当前提高海洋浮标监测结果准确性和监测内容广泛性的核心技术[3]。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开展组织培训和开展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强化数据采集系统研究人员的工作能力,为海洋数据采集系统的完善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3.2 不断完善海洋污染监测浮标
海洋污染监测浮标技术是20世纪90年代期间发达国家率先开展的海洋环境监测技术,在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程度日益严峻的今天,很多海洋资源开采企业都在不断增强自身的环保意识,而海洋浮标技术作为当前预测海洋生态环境的主要技术,得到了广大海洋资源开采企业的使用。例如,挪威Oceanor公司的TOBLS浮标和德国的MERMAID浮标测量系统等,都在不断完善海洋浮标检测系统[4]。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当前海洋污染和海洋灾害中存在的问题之后,不断改进海洋浮标设备的监测指标,最大限度的促进海洋浮标的工作能力。
3.3 增强海洋资料的质量控制和资料交换的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海洋资料浮标技术日益完善,海洋资料浮标的种类、数量、以及规模等都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海洋资料浮标设备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是,受我国海洋相关产业发展速度过快、海洋污染程度日益加剧以及海洋灾害发生率持续升高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海洋资料浮标技术依然难以满足海洋产业发展的需要。对此,我们需要通过不断完善海洋资料浮标技术的质量和完善资料交换功力的应用。
4、结束语
从上述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当前我国的海洋浮标技术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海洋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再加上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多沿海城市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都直接排入的海洋中,严重污染着我国的海洋环境。身为海洋资料浮标维修管理工作人员的我们,只有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积极完善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才能及时的发现当前海洋资料浮标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完善,为我国海洋资源的持续开发和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褚同金.关于我国海洋资料浮标系统工程技术[J].海洋信息.2011.25.
[2] 海事.国家海洋局局长严宏谟谈发展海洋资料浮标事业[J].渔业信息与战略.2007.15.
一、教材活动分析
1.课标要求
本节对应的课程标准有两条,一是“运用地图归纳世界洋流分布规律”;二是“说明洋流对地理环境的影响”。“运用地图”属于行为条件,正确应用地图并解读地图信息是学习地理的重要方法,“归纳”、“说明”属于行为动词,明确提出学生的学习结果,“世界洋流分布规律” 及“洋流对地理环境的影响”属于认知内容,是学生学习本节后应掌握的重要知识点。课标的活动建议为“用计算机设计洋流运动的动画”,此建议难度较大,有一定局限性,并不适合大部分学生,故教师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灵活组织课内外地理活动。因此,为实现本节课标要求一定要结合“世界表层洋流的分布图”、“全球风带和洋流模式图”等,通过读图、绘图等活动归纳总结世界洋流分布规律。洋流对地理环境的影响具体体现为洋流对气候、海洋生物、海洋航行和海洋污染的影响,教师可提供案例供学生小组探讨,或学生列举实例分条论证,培养学生获取地理信息、分析地理问题以及合作探究的能力。
2.活动剖析
为便于学生理解“世界海洋表层洋流的分布”和“洋流对地理环境的影响”两部分内容,本节教材同时配套设置1组活动和1个读图思考,并提供5幅图示、1则案例和1份关于厄尔尼诺和拉尼娜现象的延伸阅读材料。“读图思考”部分设置3个问题,通过观察教材图3.5“世界表层洋流的分布图(北半球冬季)”,明确南(北)半球中低纬度海区、中高纬度海区和北印度洋海区的大洋环流方向,了解各洋流的名称和性质。“活动”部分,通过复习全球风带的分布,参照图3.5推导洋流模式,进一步描述全球海洋表层洋流的分布规律。此活动设计符合学生的认知能力和思维水平,重视对学生读图、绘图能力及归纳能力的培养,为课堂教学中开展活动并达成学习目标提供了极大帮助。但“读图思考”设置的3个问题概括性较强,学生很难直接得出结论,以致于在“活动”部分难以正确运用地理术语描述洋流分布规律,因此可将教材的“读图思考”和“活动”糅合,优化活动过程,把原有问题细化,改为起点低、基础性强的小问题,逐步引领学生归纳总结世界洋流分布规律。教材提供的案例具体分析了洋流对全球热量输送和沿岸气候的影响,体现了暖流对流经地区有增温、增湿的作用,寒流对流经地区有降温、减湿的作用。此案例为学生分析洋流对地理环境的其它影响提供了示例,教师可根据学生实际,引入其它案例或由学生自主提出案例分析洋流对海洋生物、海洋航行和海洋污染的影响,如提出豪华客轮“泰坦尼克”号在纽芬兰岛附近海域撞上冰山最终沉没的实例,分析洋流携带冰山对海洋航行造成的影响。
3.设计思路
基于以上分析,兼顾高考对学生的能力考查,本节教学以活动为中心,转变学习方式,拓展学生能力,设计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活动,通过自主学习、动手绘图、读图探究和小组探讨等活动激发学生对地理现象和地理原理的探究兴趣,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促使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在合作探究中自主构建地理知识,达成课程标准要求,形成地理学科素养。本节活动设计流程如图1。
二、活动教学建议
自主学习:等温线图判读洋流性质及流向
【活动内容】自主学习:课前观看微课视频“鸭子的传奇之旅”,阅读课本以理解洋流的概念和分类,完成活动练习并思考等温线与洋流流向关系。
【活动目的】洋流的概念和分类较为简单,学生通过自学即可理解。此部分知识关键在等温线图中判别洋流性质及其流向,因此设置相应活动练习,一方面可检测学生对等温线的判读情况,另一方面通过洋流与其流经海区水温的比较使学生加深对暖、寒流概念的理解,从而总结出海水等温线凸出方向即为洋流流向的规律。
【活动练习】图2为不同海域的表层海水等温线图,图中虚线甲、乙表示洋流。读图完成下列问题:①分别判断甲、乙所在半球及洋流性质;②在虚线处添加箭头表示洋流流向。
动手绘图:掌握世界表层洋流分布规律
【活动内容】按以下四个步骤绘制并分析洋流模式图:①在图3全球风带模式图中填写六个风带的名称并用箭头画出其风向。②参照教材图3.5,在全球洋流模式图中补画箭头表示洋流流向。③对比洋流模式图和教材图3.5回答:以副热带为中心的大洋环流,在南、北半球分别呈顺时针还是逆时针方向流动?大洋东、西两侧洋流的性质有何不同?北半球中、高纬度地区,以副极地为中心的大洋环流呈顺时针还是逆时针方向流动?大洋东、西两侧洋流的性质有何不同?40°S~60°S之间分布的是什么洋流?是暖流还是寒流?④同桌之间相互描述世界海洋表层洋流的分布规律。
【活动目的】通过复习全球风带的分布,引领学生一边思考一边绘图,理解洋流形成的过程和原因,并归纳总结出世界海洋表层的洋流模式。再将教材图3.5与洋流模式图进行对比,逐步引导学生概括、提炼出世界表层洋流分布的一般规律,分别以副热带为中心和副极地为中心形成大洋环流。
【活动反思】让学生主动参与到知识形成过程中,明确地理事物形成的前因后果,有利于学生把握地理事物的本质特征和规律,同时同桌之间互帮互助、相互评议,有利于培养学生用地理语言表达地理事物的能力。
读图探究:明确北印度洋季风环流成因
【活动内容】观察北印度洋海区冬、夏季节的洋流示意图(图4),完成活动:①描述不同季节北印度洋海区的季风环流组成和流动方向;②画出相应季节的盛行风向,并思考季风与洋流的关系;③不同季节索马里半岛沿岸洋流的性质为何不同?
【活动目的】通过读图明确北印度洋海区受季风影响,夏季环流系统呈顺时针方向流动,冬季呈逆时针方向流动,即“夏顺冬逆”的规律;调动已学南亚季风的相关知识,学生容易理解季风洋流的成因;探讨索马里半岛沿岸洋流的性质,帮助学生理解上升流,为学习秘鲁渔场的成因奠定基础。
【活动拓展】推测北印度洋季风洋流使马六甲海峡表层海水流向具有什么样的季节变化?
小组探讨:理解洋流对地理环境的影响
【活动内容】小组合作探究,分析以下案例,各小组抢答并阐述观点:①阅读教材P59案例,分析洋流对气候的影响;②在世界著名渔场分布图中找出世界四大渔场的位置以及与其相关的洋流名称,说明渔场分布与洋流的关系;③哥伦布从欧洲去美洲时,走了图5中A、B两条不同的路线,有趣的是走距离较短的A路线用了37天,而走距离较长的B路线却只用了20天,试解释其原因;④1978年一艘名为“阿摩科・卡迪兹”号的油轮在英吉利海峡附近失事,使22万吨原油泄入海中。洋流会给这次海上石油污染带来什么影响?
【活动目的】通过小组合作探讨方式分析教师提供的典型案例,对原理进行印证,理解洋流对气候、海洋生物、航洋航行和海洋污染的影响,培养学生分析和探讨地理问题的能力。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抢答,旨在调节课堂氛围,提高学习激情,鼓励学生大胆表述观点。
关键词:监管 排放 舱底水 海洋污染
海上运输是各国人民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天然的交通大道,随着国内外贸易量的大幅度增长,海上货运量逐年增长,船舶的吨位和尺度也在不断的提高。但随之而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我们的重视,即海洋污染问题。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往往会在各个舱底形成积水,而这些水最后都集中于舱底,在船舶排放舱底水时如果不严格按照规章程序进行排放,海事部门对船舶排放舱底水的监管疏忽,就不可避免地引发海洋环境资源的缺乏,危害人类健康,造成海洋污染。
一、船舶排放处理舱底水
1.舱底水的产量
舱底水的产量受诸多因素影响,如船舶的吨位的大小、新旧、主辅机的功率、管系的装配工艺、艉轴的密封、设备的维修保养、船舶航区和航行时间等等。据日本防污染对策委员会对不同的船舶在不同的条件下舱底水的产量进行调查,得出的结果是船舶每年产生的舱底水数量为其总吨位的10%左右。
2.直接排放舱底水的危害
舱底水对船体有腐蚀作用,其成份较为复杂。舱底水积存过多,会影响机器运转;自由液面的形成会影响船舶稳性,从而危及航行安全,所以船舶在营运过程中要适时地排放处理舱底水。如果舱底水被直接排入水域会引起水域污染。据IMO资料统计,由于运输损失每年进入海洋的147万t石油中,有70万t是船舶压载水、洗舱水和舱底水入海造成,其中30万t是由于舱底水排放入海造成的。近年来船舶防污技术和设备日趋完善,但舱底水排放造成的污染仍未能有效地控制,因此对船舶排放舱底水的监督管理,应是海事防污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船舶排放舱底水的途径
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对船舶排放含油污水有详尽的规定,排放处理舱底水一般只有两个途径,其一是将舱底水在船上贮存,抵港时排放到港口接收设施;其二是船舶航行时在适当的水域通过滤油设备将舱底水净化后排出舷外。
第一种途径处理船舶舱底水有很大的局限性,将舱底水排放到港口的接收设施,占用船舶装卸作业时间,而且港口接收设施并不完备。虽然国内主要港口都有足够容量的船舶油污水接收设施,但拥有港口污水接纳船的单位,国家规定的接收船舶舱底水费率较低,而再处理油污水的费用较高,因此他们宁愿接收处理船舶污油不愿意接收处理船舶舱底水。鉴于这些因素,多数船舶选择另一途径,即在航行途中通过滤油设备排放处理舱底水。
第二种途径为非正当途径。有相当一部分船舶违反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使用船上的滤油设备,使用其它方式将舱底水直接排入水域。内河大型黄砂船尤其严重。海事监督人员应清醒地知道,船舶舱底水除了可能通过滤油设备排放出舷外,还可以使用多种方式经过多种途径将舱底水排出舷外。如卫生泵、压载泵及通用泵,只须与舱底排水系统有直接的连接。公约规定,为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当船体破损或其它原因大量进水时,船舶在短时间有足够的能力将积水抽排干净。而与滤油设备相匹配的专用泵的泵量相当有限,滤油系统的管径也很小。经滤油系统排放处理舱底水速度慢、故障率高。为保障排放物的浓度低15ppm,船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耐心经常冲洗和保养滤油设备。如果排放舱底水使用其它的独立泵浦,则排放速度快、操作简单,唯一的麻烦是为了逃避主管机关的处罚就要冲洗掉油迹,每次排放舱底水后必须泵海水冲洗管路。除此之外,一些中小船舶干脆就用潜水泵直接将舱底水泵出舷外。
二、船舶排放舱底水的监督管理现状
目前海事部门通过检查有关防污设备和操作记录的手段,对船舶排放舱底水的监督管理程序很有限。
1.设备的检查
虽然海事部门对滤油系统的检查相当严格,但对设备的检查结果只能说明在检查的那一时刻设备的状况,而不能说明船方是否遵守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使用滤油系统排放处理舱底水。一些船舶的滤油系统长期闲置不使用,有些船甚至根本不安装,其保养的状态比正常运转排放处理舱底水的滤油系统的状态好的多。船舶不使用滤油设备或滤油系统失效,不能指控船舶将舱底水直接排出舷外污染水域。
2.对有关防污文书的检查
排放处理舱底水的记录更不能反映船舶的实际操作情况,没有一个船员会将舱底水违章直接排入水域的操作真实记录下来,《油类记录簿》“D”项的记录往往都很完美,完整的舱底水数量经过完整的时间通过15ppm设备排放到舷外,即使有个别船员一时“疏忽”,将“短时间内超额定能力处理了过量的舱底水”这一虚拟的操作,记录到《油类记录簿》“D”项,也只不过是估计舱底水的数量有误或伪造事实记录或记录不正规而受到主管机关的处罚,是一种极其轻微的处罚。《油类记录簿》记录的情况,不能作为指控船舶违反国家法规排放舱底水,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证据。
将舱底水排放港口接收设施的操作和记录往往是真实可靠的,因这一操作有港方的证明,但是通过这一途径处理舱底水有诸多困难,故采取这一方式处理舱底水的船舶不多。
三、对船舶排放舱底水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面对目前的管理现状,我们应从多方面入手,通过提高船员的素质,改善监控的技术设备和手段、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对船舶排放舱底水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1、提高船员的法律素质
船员的法律素质、保护水域环境的意识高低和职业道德与责任心程度是使其自觉地通过正当途径排放处理舱底水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船员弃滤油设备不用,在航行途中将舱底水偷偷排掉,然后作虚假记录欺骗主管机关。为了提高船员的法律素质,应在船员培训,适任证书考试等环节中加强保护水域环境的法律教育,把防污染知识作为考试的一门主要功课,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取得适任证书。
2.改善主管机关监控的技术设备和手段
针对船舶直接排放舱底水污染水域环境的问题,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有相当大的难度,只有改善主管机关监控的技术设备和手段,才能对船舶排放舱底水实施有效的管理。
(1)流量计的应用
笔者建议在船舶的滤油系统中设置流量计,安装流量计的目的是为了如实记录经滤油设备排放处理舱底水的数量,其原理和安装工艺如同家庭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水表”如实反映出管路中流出液体的数量。安装和拆解都很简单,投资费用也很低。为了达到主管机关能有效监督船舶处理舱底水的情况,安装流量计后必须由主管机关铅封,防止流量计被人为操作。安装位置在滤油设备的含油浓度低于15ppm的油水混合物的排放管路上,流量计的读数可以反映出船舶经滤油设备处理舱底水排放到舷外的数量。
(2)关于控制船舶舱底水非应急情况下的排放
安装流量计其实并未从根本上杜绝违反规定处理舱底水的现象。船上许多泵浦都可将舱底水直接排放到舷外,应急情况的排放是比较少见的,而船舶非应急情况下的排放应该受到控制。从理论上说控制船舶舱底水非应急情况下的排放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将舱底水应急排放系统中的应急吸入阀或转换阀门铅封起来,如遇应急情况可打开铅封封着的阀门,事后必须在《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中及时记录,尽快由主管机关签证并重新铅封。但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应急吸入阀需经常活络以保持在应急情况下可用状态,故原则上不应铅封应急吸入阀,与之相连的相关泵浦及其排放管路有本身不可替代功能,更不能铅封起来。因此,只有将舱底水系统中与排放泵浦相连的阀门铅封起来,才能控制船舶舱底水非应急情况下的排放而又不影响其应急功能。
(3)合理设置港口接收设施
针对目前港口油污水接收船处理油污水困难的问题,应合理设置港口接收设施,一方面充分利用岸上设备,使长期闲置的污水处理场得以利用,没有污水处理场的港口可建设一定容量的污水处理池。
(4)加大对船舶违章排放处理舱底水的处罚力度
即使对抵港船舶免费接收处理舱底水,也不可能杜绝个别船舶违章排放舱底水的现象,船方违章排放船底水的地点往往选择在远离岸线的水域,故此对违章排放舱底水的船舶的处罚力度应加大。我国的处罚规章对船舶在港内违章排放舱底水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显然比国际公约对违章排放所涵盖的范围小,而实际上极少有船舶敢在港内违章排放舱底水,那么我们的处罚规章对船舶违章排放舱底水应增大处罚范围。另外,对船舶违章排放舱底水的罚款额度也应大幅度增加以震慑那些违章排放舱底水污染水域环境的船舶。
目前由于船舶排放舱底水造成水域油类污染,占据船舶油类污染的很大比例,船舶排放舱底水造成水域油类污染的行为往往是故意行为,主管机关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有效地控制船舶排放舱底水污染水域,而对于船舶污染治理来说,加强我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海洋环境法律体系,坚持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和我国整个环境法律体系特别是海洋环境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正确处理船舶污染防治立法与相关海洋环境法的共性和特性关系,坚持在全面系统审查现有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将重点立法与一般立法结合起来,完善海上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时制定全国性的内陆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法规。
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尽量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污染。针对操作性船舶污染,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船员充分认识污染海域的危害性,帮助他们了解防止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重大意义,增强防污意识。加大处罚力度,对违章操作带来严重污染或屡教不改的船舶,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加强对水域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将海域污染降到最低限度。严格贯彻落实有关防止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提高管理标准,改善船舶防污设备的配置,使船舶具有较强的处理废弃物的能力。各类船舶均应按规定装备油水分离装置,港口建设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和应急器材。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激发民众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热情,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只有思想上引起重视,才是彻底根除海洋污染的最有效的前提。
参考文献:
(一)浅海、滩涂海水养殖和海珍品增养殖取得显著成效
为实施“海上辽宁”、“海上山东”的战略,辽宁、山东两省充分发挥地处辽东、山东半岛和北黄海、渤海湾的优势,利用浅海、滩涂积极 发展 水养殖业。1996年,辽宁、 山东两省海水养殖产量分别达到111万吨和259.7万吨,占海产品总量的43%和54.5%。 为培育海洋 经济 新的增长点,两省又积极开发海水增养殖业,实施了对虾人工增殖放流和海底底播工程。辽宁省自1985年开始生产性放流以来,共放流1~3厘米幼对虾125亿尾,回捕产量达1.9万吨,直接 经济 效益6.5亿元, 社会效益达2.8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10,居全国领先水平。海底底播是近些年来新兴的生产领域,有较好的开发前景。大连市长海县是一个海岛县,全县底播增殖面积40万亩,重点 发展 鲍鱼、海参、海胆、虾夷扇贝等海珍品,以及文蛤、杂色蛤、魁蚶等品种,产量共达8万多吨, 初步建成了一个以底播增殖为主的海底庄园。山东省长岛县的海水养殖区现在已由近岸浅海扩展到深水大流海区,养殖品种由传统的海带、扇贝扩大到鲍鱼、海参、虾夷扇贝等海珍系列养殖,养殖形式也由单一的筏式养殖转变形成为海上筏养、海底播养、陆上工厂化养殖等多种养殖形式一起上的新局面。在列岛周围70万亩海域,初步形成了上、中、下水层综合利用的“蓝色牧场”。1996年全县海产品产量30万吨,其中海水养殖产量达20.87万吨,养殖收入6.58亿元。 浙江省在合理调整渔业产业结构之后,也确立了以养殖业为主的发展思路,海水养殖取得显著发展。1996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达到85.82万亩,产量达39.51万吨,列全国第六位。1997年,浙江省桃花海洋渔业公司和象山港渔业公司,分别从福建省引进欧鳗和大黄花鱼种苗,采取大面积海水人工养殖,并获得成功,由于经济效益显著,预计将会有更大发展。
(二)建立了新型的海洋捕捞机制,积极发展远洋渔业
浙江省濒临东海,大陆架渔场面积达34050万亩, 是浙江省陆域面积的两倍多。著名的舟山渔场是我国最大的渔场,丰富的渔业资源加速了浙江省海洋捕捞业的发展。1996年,全省渔业总产量达342.14万吨,其中海洋捕捞占259.72万吨,居全国首位。针对我国近海传统鱼种结构的变化,浙江省积极采取对策,使海洋捕捞结构从以沿岸近海为主,初步实现了向外海发展的转变,远洋捕捞作业已发展到大西洋、太平洋和印度洋,极大地促进了海洋渔业的发展。1996年,全省外海渔获量已占海洋捕捞总产量的61%。远洋渔业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并具有了一定规模,去年产量达13.4万吨。
(三)积极开发水产品加 工业 ,培育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
辽宁、山东、浙江三省渔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带动了本省水产品保鲜加 工业 的迅速掘起。水产品加工是水产品增值的重要环节,也是今后海洋经济增值的发展方向。为瞄准国内国际市场,浙江省首先发展冷冻小包装和方便食品,在此基础上又开发了海洋药物等产品,使水产品获得显著增值。1996年,全省水产品加工总量达60余万吨, 加工产值63.8亿元,水产品加工综合能力列全国前茅。
二、对我国水产品需求潜力和海洋渔业资源潜力的 分析
据农业部渔业局测算,1995年全国人均水产品占有量为20.5公斤,人均消费量为11.6公斤,但消费极不平均,沿海地区有的高达40公斤,而内陆一些地区人均消费不到1公斤, 所以内陆地区水产品的消费潜力是很大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膳食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对高蛋白、低脂肪,食鲜味美的水产品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如果按每人每年增加1公斤水产品消费来 计算 ,5年就需要增加600 万吨的产量。 而根据有关部门预测, 今后几年每年人口将净增加1400万左右,满足新增人口对水产品的消费就需增加水产品产量16万吨。因此,应充分挖掘渔业资源的潜力,以满足人民对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一)提高养殖单产的增产潜力
我国海水养殖单产整体水平不高。“七五”期间,海水养殖单产平均为442斤/亩;“八五”期间,海水养殖单产已提高到677斤/亩。随着我国海洋渔业的迅速发展,相应的良种体系、渔用饲料体系、病害防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养殖新技术的推广 应用 ,养殖优良品种的引进及池塘改造等,“九五”期间,我国海水养殖单产达到800 斤/亩以上是完全有可能的。
(二)扩大养殖面积的潜力
我国15米等深线以内的浅海和滩涂面积约为2亿亩, 按现有 科学 技术水平,可进行人工养殖的面积为4000万亩。到1995年止,已利用的浅海和滩涂面积为1074万亩,仅占可养殖面积的26.8%。由于养殖技术、工程技术水平的提高,用于养殖的面积将不断扩大。如:山东省长岛县就已在30~40米水深的海域进行养殖,并获得成功。另根据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提供的资料,我国近海30米等深线所围浅水面积为4.8亿亩; 40米等深线所围浅水面积6.2亿亩。由此足以说明, 我国扩大海水养殖面积潜力是很大的。
(三)开发外海和远洋渔业资源的潜力
据资源调查,我国部分外海还有一定的渔业资源蕴藏量。仅南海外海海域就有近100万吨。稳定近海,调整远洋捕捞结构已势在必行。 外海海域特别是公海海域渔业资源还有相当大的潜力。随着我国远洋渔业生产能力的扩大和同第三世界国家渔业合作的日益 发展 ,远洋渔业产量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是可能的。据农业部渔业局提供的资料,预计到本世纪末,远洋和外海渔业产量将增加50万吨。
三、 目前 我国海洋渔业生产亟待解决的 问题
(一)近海捕捞过度,造成渔业资源渐趋枯竭
近海捕捞是一项投入高回报率也高的产业,具有极大的诱惑力,而我国渔业生产管理机构的执法力度又相对薄弱,因此海洋捕捞出现了无度、无序的现象,造成我国海洋渔业传统资源渐趋枯竭。以舟山渔场为例,大、小黄鱼和墨鱼等传统 经济 鱼类已形不成渔汛,带鱼也趋于小型化、低龄化。如1996年冬汛结束后, 在捕获的带鱼中, 每尾在100 ~150克的占一半左右,而且渔业总产量中带鱼比例与1995 年同期相比下降一成多,比上年减少4~5万吨。
(二)渔业病害严重制约了我国海水养殖业的 发展
近年来,受综合因素 影响 ,海区生态环境恶化,海洋渔业病害日趋严重。对虾、扇贝、鲍鱼、海带等均不同程度受到病害 影响 ,且危害品种有扩大蔓延之势。1993年爆发流行性虾病后,全国对虾产量由1991年的22万吨锐降至1994年的6.4万吨,养殖、加工、 销售等环节累计 经济 损失年均达100亿元,对虾养殖业遭到毁灭性打击, 极大地挫伤了虾农养殖积极性。虽然一些地方坚持以防为主和以混养为主的方针,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大面积对虾养殖病害的防治,至今仍没有某个地方或单位 研究 出彻底有效的解决措施。渔业病害已经愈来愈成为制约我国海水养殖业发展的瓶颈因素。
(三)我国近岸海洋污染日趋严重
渤海、东海、黄海近岸海域都不同程度受到来自三方面的污染。其中,陆源污染占整个海洋污染的80%,船舶污染占15%,海水养殖、海洋矿藏开发造成的污染占5%。污染造成的后果是海水富营养化, 诱发赤潮。如辽宁省1996年出现赤潮32次,每次最长时间达7~8天,严重影响了我国海水养殖业的发展。
四、几点建议
(一)严格执法,加大实施休渔制度的力度
为保护我国近海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应加强对海洋渔业捕捞的管理,严格划定我近海休渔区域,建立健全休渔制度。据了解,浙江省舟山渔场在对带鱼实行了两个月的休渔期后,今年捕获的带鱼普遍比往年大出一指宽。辽宁省今年比往年晚一个月捕获海蛰,增收5 亿多元。这充分说明休渔制度有效可行。因此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充分利用行政和 法律 手段,严格执行休渔制度,以确保我国近海渔业资源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组织科研院校联合攻关,加强渔业病害的防治 研究
从 目前 情况来看,大面积的海水养殖一旦发生病害,很难找到立竿见影的 方法 和技术。因此,建议国家科委与沿海省、市、县各级政府,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积极扶持科研院校加紧进行渔业病害防治的基础性研究和预防性研究,并将其列入国家计划,以确保我国海水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建议国家从大农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把用于引进农业高新技术和良种的1亿美元专项经费, 划出一部分用来支持我国海洋渔业的发展。
(三)在黄海北部海域建立渔业经济技术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关键词:环境犯罪;因果关系;严格责任危险犯
正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民事和行政的法律手段已不足以对其进行有效地防治和解决,许多国家开始越来越多地采用刑事手段来惩治危害环境的行为,以弥补其他法律手段的不足。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现象十分突出,如何运用刑法的手段来保护环境,杜绝环境污染,进而使生态免遭破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我国1997年3月颁布的《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标志着我国依法治理、保护环境的工作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也还存在很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有关环境犯罪规定的现状
(一)我国刑法对环境犯罪规定的进步性
结合我国1997年3月颁布的《刑法》,归纳我国刑法有关惩治环境犯罪的相关规定,总结其进步性主要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
1.设专节惩治环境犯罪。我国现行刑法采“法典式”的立法模式,在原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基础上,对有关环境犯罪的内容加以整合、补充和修改,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设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专节,既体现了惩治环境犯罪规定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又增强了惩治环境犯罪的可操作性,对惩治环境犯罪也更有针对性。
2.规定了一系列环境犯罪的具体罪名,扩大了环境刑事立法保护的范围。按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依环境的自然属性和犯罪手段特征的不同,我国刑法按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严格遵循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将环境犯罪分为两大类:一是污染环境的犯罪和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前者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等3个具体罪名。后者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等11个罪名。我国突出了作为国家基本法律的刑法在惩治环境犯罪中的作用,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多种环境犯罪。
3.加大了环境犯罪刑罚力度。过去我国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在罪与刑的关系上不相适应,处罚明显偏轻,主要原因是囿于传统的犯罪分类标准及对防止污染、保护自然资源的特殊价值和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例如,1979年刑法仅有的128条盗伐、滥伐林木罪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129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130条非法狩猎罪最高处2年有期徒刑。而1997年刑法借鉴国外刑法规定了较为适中的刑罚,将这三种罪分别提高到7年和3年有期徒刑,其他罪则最高刑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我国刑法对环境犯罪规定的不足
我国环境犯罪规定的不足主要在于宏观方面。如没有借鉴为西方发达国家实践所证明的有效保护环境、打击环境犯罪的一些先进做法:在犯罪构成理论中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危险犯”。
1.部分自然因素没有纳入刑法保护范围。例如刑法遗漏了对草原资源及自然风景名胜的保护,没有规定水和海洋污染犯罪;还有破坏环境罪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也可能造成环境与生态利益的巨大破坏,但刑法在规定对这些行为处罚时,并没有升到保护环境的高度。
2.没有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及严格责任原则。在确认环境犯罪的因果关系和责任制度的问题上,我国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面临一定的挑战。环境犯罪作为一类新型的犯罪,往往不但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更与普通犯罪有着很大不同,其中突出的一点在于因果关系认定上十分困难和复杂,常常涉及深奥的科技专业知识,运用一般技术手段、知识经验和传统刑法理论难以或不可能查明,原因事实与损害发生的因果关系,损害程度,损害内容和损害发生经过之间的关系往往不甚明了,以致证明主观过失极为困难。无罪过则无犯罪,也无刑事责任,是我国刑法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1]按传统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从正面直接准确的认定“行为”是必然导致该“结果”发生的行为,即按严格意义上的必然结论将使许多环境犯罪游离于刑事法网之外,很难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有条件的实行严格责任原则或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既可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又可以使环境犯罪分子得到应有制裁,受害人得到及时救;而且又不失科学,避免了无休止拖延诉讼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益,并且使潜在犯罪人减少侥幸心理,从而更好地预防犯罪,保护环境。
3.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环境犯罪的危险犯。仔细审视现行刑法典关于环境犯罪的具体条款,不难发现,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除少数罪名的规定属于行为犯外,将多数环境犯罪规定为结果犯而不是危险犯,即只有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时才给予刑事处罚。显然,目前这种只惩罚结果犯而不惩罚危险犯的刑事立法,必将放纵许多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并且理应受到刑事制裁的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从而大大降低了刑法在预防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仅靠在刑法中惩治结果犯,打击环境犯罪往往力不从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无须等危害环境的实害发生,法律就应把这种足以造成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的行为定为犯罪,规定环境犯罪的危险犯对犯罪预防就具有积极意义。
二、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设想
(一)完善刑法对环境的保护体系,增设环境犯罪新罪名
1.水环境污染罪
目前,我国刑法对污染水环境的犯罪是适用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来处罚。而对于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结果犯,以及对危害水环境的行为犯和危险犯,都几乎找不到刑事制裁的依据。鉴于水污染已经对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和人身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笔者建议把水环境污染罪独立出来,以便更好地利用刑法的制裁措施来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
2.污染海洋罪海洋污染有污染源多,污染源扩散范围大,污染持续性强,对水生动植物危害严重等特点。我国海洋污染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广东沿海、渤海湾等多次出现污染赤潮。我国刑法对污染海洋的犯罪同样是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处理,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4条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由于海洋污染犯罪的特殊性,单列一罪是十分必要的。
3.破坏草原罪
我国草原植被遭破坏的严重程度在某些地区已经相当惊人,草原沙化、退化、碱化面积达到了可利用草原面积的1/3。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造成了我国北方的沙尘暴天气。现在国家大力号召保护草原,退耕还草。刑法单独增设破坏草原罪也是理所当然。
(二)我国对环境犯罪应当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研究和确立刑法因果关系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概而言之,因果关系是犯罪客观方面的两个因素,即主体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我国法律对因果关系认定没有明文规定,要使行为人对某一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就必须确定该结果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亦即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结果只有与行为之间存在这种特定的连接方式,才是构成犯罪的因素,而危害结果与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具体情况,不仅直接表明主体行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大小,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主体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应负责任的程度,因此,在犯罪构成整体结构中,具有十分重要地位。[2]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运用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就可以解决。但是在环境犯罪中,吸收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合理内核,将其适用于环境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确立中,是十分必要的。在刑事立法上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公害较严重的日本就在其颁行的《关于危害人身健康的公害犯罪制裁法》第5条对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做了规定。
在我国,关于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学者们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以为,是否运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不是由环境侵害者的行为方式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实质上的联系。因此,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可以适用于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和部分其他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在这方面,司法实践往往先行于立法。例如,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追究了当地发生的农药环境污染案主要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三)我国对环境犯罪应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又称严格责任,是19世纪后期开始出现的,由德国1884年的《工伤事故保险法》所创立,是随着近代民事法律理论与实践发展而确立的一项新的归责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无论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过失还是无过失,只要实施了一定行为,并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侵权行为人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原则在追究法律责任的民事和行政制裁中,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所适用,我国《民法通则》也确立了民事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不少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刑法上并不承认这一原则。
在对环境违法案件中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以此来追究行为人责任,已经为许多国家所采用。例如,美国的《资源保护和再生法》、《废料法》,英国的《空气清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都规定了环境犯罪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美国的《废料法》规定,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任何废料倾入江河或港口,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均构成犯罪。法国实务上一般趋向于至少有起码程度的过失,但如法律有特别规定,则仍依客观责任处罚之。[3]我国目前的刑法制度还不承认无过错责任原则。有的学者甚至断言,无过错责任的环境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没有存在的余地[4];有的学者还甚至归纳了多种考虑,认为在我国不宜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5]。
目前我国的环境状况日益恶劣,环境犯罪层出不穷。大气污染使空气质量恶化,全国各地大小烟囱仍然在冒着黑烟。有关方面对这类“案件”,也往往是以行政处罚了事。笔者认为,基于环境问题的严峻现实,对我国环境犯罪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立法,现在应该是提上议程的时候了。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明确无过错该责任的适用条件。对那些严重污染(既包括污染土地、水体和大气的行为,又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有毒废物及放射性废物的行为)或破坏环境,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行为,由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超过行政制裁所能承载的范围,因此有适用严格责任的必要。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既有利于案件的和审判,因为它无须证明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过错;又可以及时对案件进行处理,避免诉累。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制止环境犯罪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四)我国环境犯罪应增加危险犯的规定
环境法中的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危害环境的行为,足以造成环境的污染或者破坏,而使自然生态环境、他人健康或公私财产处于危险状态者。这种行为虽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但危险状态已造成,即构成环境犯罪既遂。环境犯罪危险犯的“危险”不是主观臆想或推测的,而是客观存在的;“危险”是针对人类环境而言的;(3)“危险”的程度是比较严重的。只有具备上述三个特征才能称之为环境犯罪的危险犯。危险犯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我国目前刑事立法中尚无危险犯的规定,笔者认为这是立法上的一个重大缺陷,危险犯的设立是刑事立法当务之急。就环境犯罪的特点而言,一旦行为人着手实施其行为,就将对环境产生现实的及潜在的危险。如果在立法中不规定危险犯,结果必将造成环境的严重破坏,生态系统平衡不能恢复或难以恢复。立法上增加对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可以防患于未然,把环境犯罪遏制在危险状态刚刚露头之际,使环境得到及时的保护;有利于充分发挥刑法的预测、指引作用;既可以弥补行为犯的不足,又可以防止结果犯的滞后。因此,笔者建议在立法上增加对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充分发挥刑法惩治危险犯的先期屏障作用,有效地防止环境犯罪的发生。
在环境犯罪立法这个领域,我们所确立的制度并非十全十美,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立法中所确定的每一项原则,都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并根据实践经验和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改进,逐步趋于完善的,我们不能以一成不变的僵化观点来看待问题。刑法为环境保护保驾护航,必须在环境犯罪的立法上有所突破,这必将是大势所趋。
【注释】
[1]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322页。
[2]乔世明著:《环境损害与法律责任》,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4月版第289页。
[3]柯泽东著:《环境刑法之理论与实践》,载台大《法学论丛》第18卷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