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27 11:04:3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篇(1)

亚洲金融危机后,资产证券化因其成为处置不良债权的最有效工具在亚洲得到快速发展。除日本外,韩国是亚洲区域资产证券化发展最快的市场。同为转型经济体,韩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经历,对中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亚洲金融危机导致的大量不良债权,是韩国实施资产证券化最直接的原因。韩国政府为解决金融市场所发生的信用危机及急剧恶化的金融情势,被迫在1997年12月接受国际货币基金(IMF)提供的583.5亿美元的援贷协议。在IMF援贷方案的监督与指导下,韩政府于1997年底,开始积极展开一系列经济重整计划。为阻止大企业连续破产、以及由此所产生的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激增,开始从法律制度入手,进行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各项工作。

中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更多在于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是因为,在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以银行为主导的融资模式隐含着较大的系统风险。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连接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使得原本分离的两大金融体系融合起来,资本市场获得了来自银行领域的资产、拓展了品种,而银行的信贷资产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加速信贷资产周转、分散和转移了风险。

在政府的主导下,韩国1998年9月制订了《资产证券化法案》,1999年4月制定了《住房抵押债权证券化公司法》。明确了可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和运作。

中国在推出资产证券化试点之前,也在不断完善法律环境。自2001年颁布实施《信托法》后,我国基本具备了设立特定目的载体(SPV)的法律环境。2005年间,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各项政策密集出台,其中最重要的是,2005年4月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11月7日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这使资产证券化从一开始就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总体看,韩国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99~2000年是引入资产证券化阶段,主要目标是金融重建和不良贷款的处置;2000~2001年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阶段,主要提高资产流动性、克服期限集中到期的问题;2002~2004年是不断成熟阶段,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扩大到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卡应收款、学生贷款、未来收入债券等。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还刚开始试点,韩国的证券化产品设计值得我国借鉴。

韩国资产证券化蓬勃发展,不仅有效地处理了不良资产,而且成为金融创新的动力,在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妥善解决信用卡危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与韩国相比,中国资产证券化起步相对较晚,但随着区域金融一体化的进程不断推进,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开放金融服务业过渡期的不断临近,我国大力发展和培育金融市场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应以发展资产证券化为契机,大力推进和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金融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此,当前应重点着眼于下列问题:

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应该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构建信用平台。其次,理顺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再次,加大金融人才的培养。

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机构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其间涉及到很多中介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十一五”规划,包括金融业在内的服务业成为未来五年发展重点,我们应以发展资产证券化为契机,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机构,使其充分发挥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政府在推进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应该进一步放松管制,让更多的商业银行去尝试各种基础资产的证券化。

加强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

篇(2)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障碍;机遇;SPV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推进存在的机遇

(一)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成功为我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取得了很大的发展。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期41.7727亿元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设银行30亿元“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成功发行交易,标志着中国第一支规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境内正式开展。截止到2006年11月31日,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总规模约471.5亿元,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为129.24亿元,涵盖了银行、电信、交通、电力、地产等诸多行业。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法案也有了较大的完善,这也是我国之所以能够比较顺利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原因。

(二)政府的高度重视对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开展起到推动作用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各国的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均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在过去几年里,我国政府都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研究,并在法律等政策上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先后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设计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试行通知》,此后又有一连串的法律出台,为规范我国资产证券化给了法律上的保证,推动了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开局。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将会继续落实“国九条”,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势必会对资产证券化给予很大的支持。

(三)对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有助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开展

2006年12月11日,我国银行业正式全面对外资银行开展,外资银行的介入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国外一些银行在开展资产证券化方面具有比较先进的经验,国外先进的发展模式会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而被引入,区对我国具有借鉴作用。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中存在的障碍

(一)缺少长期合理规划指导

2006年12月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表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已经开始放闸,对于房地产信托基金的研究和呼吁也是越来越高,市场上各个商业主体都在根据自己的利益来筹划即将要开展的证券化产品。下个阶段,资产证券化尚且缺少一个长期的合理的战略安排。

(二)存在着法律、制度问题

1、中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的法律问题制约资产证券化发展。(1)《证券法》本身对资产支持证券规定模糊。中国现行《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是以发行证券企业自身整体信用为支付保证的,从而倾向于对企业经济状况的信息僻陋和监管;而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为支付保证的,其监管法规应着重于金融资产的转让、融资机构的设计和担保等方面。(2)关于SPV的企业性质和法律地位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如果采用公司制特别目的的载体,那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做出了严格限制,这一方面要取决于公司股东的经济性质,只有全部股东均是国有身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才能发行公司债券,另一方面,对发债公司的净资产额做出了严格限制。(3)在信用增级方面存在法律障碍。因为中国的《企业破产法》规定,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但超额担保的部分属于破产财产,从而一旦发起人破产,债权对于超额担保的部分具有追索权。而且中国的《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为保证人,因此像美国那样由政府机构为住房抵押证券提供担保是不被允许的。(4)在资产支持证券化的投资主体方面存在法律障碍。在西方国家,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主体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风险规避型投资者。但是中国目前对于金融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和养老基金的投资方向有着明确的法律制约。例如,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下,商业银行就不具备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资格。

2、中国实施资产证券化涉及的会计问题。(1)真实销售的确认问题。按照目前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有关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来看,在证券化资产的转让过程中,带有追索权和剩余权益返还的情况就处于灰色区域,缺乏法律保障;对于发起人可能是证券化资产的管理者证券化资产更有可能作为担保融资处理,难以被确定为真实销售。(2)合并报表问题。按照当前《企业会计准则》的合并报表规定,由发起人自己设立的特别目的的载体属于合并报表的对象。这就限制了证券化资产的表外处理。而《试点规定》仅规定,发起人对SPV具有控制权的,应当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这一点即模糊也不充分。(3)会计要素的计量方法问题。虽然传统会计准则利用稳健性原则部分弥补了历史成本法的局限,但是仍然不能充分反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现行价值,也不利于管理者根据融资环境的变化来调整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资产证券化规模增长迅猛,而银行证券化动力不足

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总规模为471.5亿元,增速迅猛。2006年全年证券交易额为62亿元,较2005年的成交额1.2亿元,为过去的50多倍,这也与我国2006年资产证券化的发行量急剧增加具有重要的关系。虽然交易量、交易额有了很大的提高,可是其所占发行总额的比重依旧很低,大约为23.6%,交易市场不活跃,交易冷清。其主要原因是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不足。

银行资产证券化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有:

1、具有较高的资本充足率。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为商业银行释放风险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最低要求平均在10%以上。2007年1月1日,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资产的资本金都已符合这个要求,而目前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比较高。因此就这一功能来说,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并不大。

2、资金充足遏制银行证券化动力。近几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不到位,居民对未来风险和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现期消费不足,居民储蓄率不断升高,据资料显示,1995年、1997年、2005年我国的国内储蓄率分别为42%、40%、51%,呈增长势头。如此高的储蓄率使商业银行并不缺少资金;同时,巨大的国际贸易顺差,1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致使外资的流入对我国造成资金充盈,流动性过剩。商业银行资金充足使其没有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必要性。

3、银行没有合适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现有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都是以住房按揭或大型企业的优质贷款作为标的,与发达国家相比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来源过于单一。优质资产的证券化并不能满足商业银行分散风险的需要,商业银行发展这种类型的资产支持证券并不积极。同时在他们看来,住房抵押贷款被认为是优良资产,证券化之后会使银行丧失更多了利息收入,缩小资产规模,这与其追求资产规模相违背。目前形式下商业银行更希望对其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而不良资产证券化并不适合当前试点形式下开展,很难成为主流。因此当前商业银行缺少合适的基础资产来进行证券化。

4、交易规模小、市场冷清。首先,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和交易仅限于银行间市场,商业银行仍然是相关产品的主要投资者,投资主体单一化的局面与债券市场日益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结构极不相称;其次,在不同监管体系影响之下,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处于分割状态,银行类机构尚无法参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银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单一,缺乏流动性,规模有限,交易冷清。

5、缺乏专业人才。证券化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专业化高,程序复杂的融资工具,需要大量既有实践操作技术和经验,又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我国当前“试点”阶段,市场对该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很大,可是真正具有该素质的人才却相对显得比较匮乏,人才的稀缺是造成商业银行证券化动力不足的又一原因。

(四)投资主体缺乏,产品需求不足

1、政策的限制,很多机构投资者不能涉入证券化交易。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主体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一定程度上活跃了产品交易市场,但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主体仍然比较缺乏。目前国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大多集中在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中,银行和保险资金还没有被允许涉入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领域。短期内投资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需求力度有限。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亏空巨大、入不敷出;保险公司在保费收入连年增长的背后,是资产质量的普遍下降甚至亏损,同时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还受到投资领域的限制,难以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投资者。

2、缺乏个人投资者。近来,个人投资者也出现在了证券化交易市场,但数量微小。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证券化产品在风险评估上要求一定的专业性,个人投资者没有能力对自己投资的证券进行分析、判断、风险规避和投资组合,无法大量选择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投资。二是目前证券化产品不能进行回购操作,投资者在购买了该产品后只能持有到期,如果投资者急需资金,在目前二级市场成交不活跃不能立即找到下家的情况下,投资者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从而提高了个人投资者进入的难度。

三、对进一步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建议

(一)从监管和法律体系上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1、对分散的监管体系做出改进,明确究竟应该分业监管还是混业监管,做出规划。考虑到和证监会在业务上有交叉,应该让两个市场融合起来,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打通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增强产品流动性。

2、完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目前无论是《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还是《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办法》等,对资产证券化都无明确的规定。SPV作为证券化运作的核心机构,应当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证券化运作中资产的“真实出售”、SPV与发起人的“破产隔离”、证券的发行和流通问题也应由法律做出明确的规定。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便于证券化业务的开展都相应出台了各自的资产证券化法规和条例,我国也应当结合金融市场发展的特点并根据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具体要求出台一部《资产证券化条例》,为今后开展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积极开展扩大基础资产范围的试点工作

由于资产证券化本身有其涉及到多方面的复杂性,产品本身以及涉及到的相关缓环节等很多方面也是我国市场创新的。同时资产证券化市场在我国从法律环境、监管环境、市场环境以及投资者认知等各个角度来看都有其特点,不能简单套用国际市场作法,更不能纸上谈兵般地创造出缺乏可行性的监管规定。鉴于此,建议下一步工作中,首先明确进入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池的选择标准,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核与评估机制,对进入证券化市场的基础资产进行认真审核;其次要大力扩大基础资产的范围,只要符合选择标准的资产都应该鼓励进行证券化,如银行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贷款等的证券化,待时机成熟时,也可以考虑企业贷款、不良资产的证券化。

(三)加强市场基础建设

为提高市场效率,势必打造完善的市场平台,政府要做好主导角色,主动建立风险定价标杆,加强基础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和投资产品评级。投资产品市场上的各种产品通过风险、收益等方面的综合比较,以市场行为的方式形成不同收益与风险的投资产品序列产品和结构,使投资者能够进行符合自己风险偏好的投资。

(四)培养能够符合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专业化人才和市场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技术性强、专业化高、程序复杂的融资工具,需要大量的既有实践操作技术和经验、又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目前中国金融领域的资产证券化人才极度短缺,尤其是金融机构的高层对证券化了解的不多,评级、法律、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普遍缺乏专业人才。可以考虑从发达国家和地区引进具备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同时加大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力度。

篇(3)

关键词:美国;证券化;启示

一、发展特点

过去20年来,美国资产证券化保持了全面创新发展。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产品结构也日趋复杂。交易品种的多样化带来了合成证券化1。

(一)规模高速成长

完整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真正起步始自1985年。此后,美国资产证券市场的发展可以持续高速发展来概括。根据美国债券市场协会数据,证券化增速一直保持年均11.28%的高速成长,资产证券发行在外余额2从1985年的373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底的8.6万亿美元(见图1)。市场规模目前已远超美国公债、公司债及市政债券,成为美国目前最大的固定收益市场。2006年在美国各主要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中,资产证券化商品约占31%,占最大比重;公司债位居第二约占19%,以下依次为国债、货币市场工具、机构债和市政债。

(二)产品系列不断丰富

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初期发展阶段仅限于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而现在已包含商业银行任何表内资产的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品种已由早期的单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发展为一个多样化的资产证券产品系列。形成了一般抵押贷款证券(MBS)、狭义资产证券(ABS)与担保债务证券(CDOs)三大系列品种。MBS下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RMBS)和商用物业抵押贷款证券(CMBS)两大类别,而RMBS又进而分出优惠利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PRIMERMBS)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SUBPRIMERMBS)、及其它住房相关抵押贷款证券(OTHERS)三个子类。狭义ABS依基础资产分为消费与汽车贷款、贸易应收款、租赁与学生贷款等类别。CDO下分为贷款担保债务证券(CLO)与债券担保债务证券(CBO)两大类别。CLO与CBO又都可以分为套利型(ARBITRAGE)与资产负债表型两类。在资产负债表型下又衍生出发起人型(ORIGINATOR)与合成型(SYNTHETIC)两类。美国资产证券产品类别与演变路径(见图2)。

(三)新型结构产品高速增长

就三大系列产品而言,均不断有新型结构面市,而近年增长最强势者当以CDO为代表。

(1)现金流量CDO3呈戏剧性增长趋势。1995年以前,全球现金流量CDO年均发行量不足40亿美元,而2005年估计全球现金流量CDO发行量已经达到2240亿美元,为1995年以前年均发行量的50多倍。在此期间,美国的现金流量CDO市场的增长速度与之相当。2005年美国为1650亿美元,自2000年以来增长198%。截至2006年7月20日止,全球现金流量CDO发行量达1740亿美元。其中,美国发行量为1380亿美元。过去10年来,美国现金流量CDO市场的发展状况(见图3)。

(2)合成型CDO4增长加速。与传统CDO相比,由于合成型CDO发起人资产不需“真实出售”,加以现金流量结构较为简化,不要求恢复比率(COVERAGERATIO),因而更加灵活、更易理解和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合成型CDO资产高度分散,违约风险与利率风险分离,无提前偿付风险,从而产品安全性也较高。这些特点促成了市场规模的快速成长。2004、2005与2006近3年来,合成型CDO与传统型CDO及CDS的相关增长情况(见图4)。平均合成型CDO的增长趋势已超过现金流量型CDO的增长。

二、美国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因素

总体上,美国资产证券化持续超高速增长的根本原因在于资产证券化在资产的流动性转换与风险转移方面高度有效性。资产证券的发起人不必基于发行体的整体信用评级,即可将基础资产的风险分层处理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的这一有效的风险再分散特性,使得发行体可以更有利的成本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也有利于投资者根据各自特定的风险偏好购买资本市场证券。而信息技术的进步、现金流分析的模型化处理、证券化结构的个性化多样化设计、资产分割(tranching)处理的证券风险收益管理形态的改进等因素在降低证券化发起人成本、适应不同的风险收益模式、增加投资收益、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等方面也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

(一)业务流程处理的综合技术进步

新的信息处理技术使从住房抵押贷款到信用卡应收款及其它种类的信贷资产等,广泛的贷款种类证券化成为可能。正是在新的信息处理技术进步的推动下,在整个证券化结构中处于关键环节的信用评级公司、证券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才有可能开发出各种类型的资产风险的识别估计、现金流量分析、违约率估计等建模技术。资产证券评级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成熟,风险定价模型的不断开发和成型使得新结构、新产品层出不穷。与过去相比,现在基础资产池的同质资产比重相对下降,异质资产比重相对上升,资产证券的估值定价难度也相应上升。离开了技术进步的支持,构造并给这些高度复杂的交易定价在几年前是不可能的。

资产的切分处置技术(TRANCHING)。根据信用质量对集合资产切割分类,再以此发行不同等级的证券,供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自行选择。高信用评级投资者有充分的偿付保证,乐意接受较低的票面利率,从而部分地降低了发起人的借款成本,同时也更好地满足投资者不同风险收益模式的需要。例如,稳健型的商业银行、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偏好投资高级分类批量资产证券中的AAA级证券;而以高收益为管理目标的对冲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则更偏向于投资于中级和股票性质的资产证券。

(二)供给动力与需求力量的增长

从供给动力分析,在美国国内连续多年的低储蓄环境下,商业银行为筹资和流动性需要不得不越来越多地求助于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为符合巴塞尔协议风险资本的要求,商业银行也需要更大幅度地降低风险资产头寸。借助证券化,商业银行将表内部份资产出售后收回现金,既可满足自身流动性资金需求、增加贷款业务,又可降低资产风险,满足风险资本监管要求。

需求方面,保险公司、企业年金、房地产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对资产证券多样化产品的需求增长无疑是拉动市场成长的基本力量,而过去几年来对冲基金的爆炸性成长对证券化产品的大规模介入则更直接拉动了市场需求新的数量级增长。更重要的是结构化信用增强与资产池的分散化使投资者不必详尽了解基础贷款的信用风险信息,而标准化的信用评级则对投资者起着市场导航的作用,为新的投资者进入清除了信息不对称的障碍。

(三)有吸引力的产品品质特性

优良的信用品质。资产证券债信用一般都属BBB以上的投资级,平均80%以上达AAA-A级。AAA级资产证券的信用品质与美国公债相当。和一般公司债相比,信用等级较高,更优于高收益债或新兴市场债。1984-2004年的20年间,91%以上的ABS维持了原信用评级,而公司债券仅78%维持了原有信用评级。资产证券信用稳定性明显高于公司债券。

充分的流动性。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商品拥有大额的交易规模、稳定的发行量和深厚的投资者基础,二级市场十分发达,几乎每一个经纪交易商都有自己的二级市场交易部,市场买卖异常活跃,这些因素有助于使ABS的买卖价差保持在比较小的范围,资产流动性极为充分。根据美国债券市场协会统计,2003-2005年间资产证券化商品日均交易量在2000亿美元以上,流动性仅次于美国公债,为公司债的10倍。

相对较高且稳定的收益率。资产证券定价一般较相同信用评级美国国债高出约100个基点。根据美林指数记录,过去17年间(1989年1月-2006年1月),MBS投资回报率平均高出美国十年期政府债券约137个基点。到期收益率明显高于公司债券。用反映风险收益的夏普比率衡量,与政府机构债券、公司债券相比,资产证券也明显占优。

三、几点启示

纵观美国资产证券的发展和成功经验,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其借鉴之处在于:

首先,产品的不断创新开发是市场成功的第一关键。只有在技术进步基础上根据供求实际的变化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以新的产品克服、弥补旧有产品的缺陷和不足,降低新金融工具的供给成本,提高产品的风险转移效率,增强产品的个性化风险偏好特征,才能保证市场开发稳定的供给来源和需求成长。

篇(4)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贷 证券化

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举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逐年扩大。出于维护国内金融秩序稳定的考虑,我国直到2005年4月才正式开始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商业银行作为我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批试点单位,于2005年12月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作为资金池发行了资产支持证券,开启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先河。经过几年的发展,信贷资产证券的发行量大幅提高,资产池的范围也逐步扩大到中小企业贷款、不良资产等领域,但在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放缓了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节奏。直到2012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发文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此后政策逐步松绑,信贷资产证券化越来越受到投资者关注。201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简化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流程,正式实施资产证券化注册制,资产证券化有望就此进入快车道。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资产证券化有助于优化信贷结构,缓解资金压力,政策的利好使得商业银行面临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大好时机。

一、商业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1)增强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分散贷款的非系统风险。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的增加,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越来越低,通过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可以交易流通的证券,可以有效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

(2)有效提升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透明化和规范化,有效防范风险。在实施现代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证券化资产的信息披露,以此获得投资者认可,有利于促使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合规经营,降低坏账风险。

(3)有利于增加经营利润。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将期限长、利润薄的贷款提前兑现,从而加快信贷资产周转速度,提高资产的收益率。另外,商业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也可以为其他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赚取收益,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4)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会导致银行流动性的降低和盈利能力的下降,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2015年一季度,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达到1.3%,信贷资产的质量受到影响。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的出现,就为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提供了一种十分有效的方法。

二、商业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面临的困难

(一)缺乏专业规范的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会计处理等要素是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规范的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提高了交易的透明度。然而,目前,我国缺乏被投资者广泛认可的在国内外金融市场具有影响力的资信评估机构,没有建立起体现政府全面信用支持的有效信用增级机制,现有的评估机构独立性不强,出具的评估结构难以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同。这种不规范的评估方式加大了商业银行证券的发行成本。

(二)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弱

资产证券化流通平台的不统一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以投资者为主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由人民银行主管,而证券交易市场由证监会主管。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有限,再加上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不多,商业银行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上发行极少,资产支持证券真正在证券市场交易的情况很少。

(三)投资主体范围较窄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复杂,运作程序繁琐,参与主体较多,基于安全性考虑,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不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只允许机构投资者加入且其投资受到严格的比例限制,作为债券类产品最大需求者的保险公司也刚刚获得投资的权利,投资主体的培育不足成为阻碍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商业银行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从政府角度上看,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进一步出台政策规范中介机构的运作。除此之外,作为参与主体,商业银行应从自身着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背景下,银行转型的方向为从资产持有到资产管理。在当前社会信贷需求旺盛,银行信贷尚不能满足社会融资需求的时候,大规模的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二)合理选择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

商业银行应遵循资产质量高、单笔额度大、集中度高的原则进行资产池基础资产的选择。资产质量高的资产池可以保证评级等级,降低持有人的甲醛资产风险,吸引证券投资者;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资产池风险暴露的有效数量会影响加权资产的风险权重,如果有效数量较大,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暴露可以少计提资本,减少持有人和投资者证券化暴露的资本占用;在进行基础资产选择时将集中度过高的信贷资产通过证券化的方式移出表外,有助于分散贷款的集中度风险。

篇(5)

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共有汽车金融公司10家,资产总额为378亿元。其中,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模式的汽车金融公司有通用、大众、丰田等9家。2009年,我国首家本土汽车金融公司,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起步较晚,2005年4月20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后,才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性质、结构安排、各机构职责、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等各项内容作了初步规定。

2008年,《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公布,虽然进一步放开了对于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和融资方式的限制,但是其具体实施还要受《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限制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这些都为我国的汽车金融公司要想实现进一步发展设置了障碍。

2008年1月18日,国内首单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通元2008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正式设立,这是自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首次发行的以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为资产池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标志着国际上成熟的汽车贷款证券化产品正式登陆中国,也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已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展到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传统工商企业贷款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扩展到新兴个人消费贷款。

二、汽车金融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供给分析

(一)当前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供给规模

截至2009年底,我国已发行的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只有“通元2008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一种。所以,目前其供给规模即为该债券的总规模。总规模为1993462461元。

从2005―2008年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情况来看,目前所发行的品种只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贷资产、重整资产、中小企业贷款和汽车贷款等寥寥数种,并且信贷资产在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2008年占到了当年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额的66.05%。在美国,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起步与发展阶段的上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其发行比例超过20%,从2006年开始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占全年ABS发行总额的比例降低到10%以下,这是由于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产品结构多元化所致。与之相比,中国的汽车贷款证券化规模相对偏低。在证券市场上,实际的总供给表现为全社会各发行单位一定时期通过股票、债券和基金实际所筹集到的资金总额。所以当年债券的实际总供给为该债券市场上的期末余额增量部分,表现为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实际供给规模为2008年的8.87亿元。

(二)对未来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供给规模扩大的分析

1、汽车行业及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

从汽车行业的发展来看,我国汽车行业发展迅速,虽然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我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的势头急速回落,但2009年我国宏观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2009年我国汽车产销突破千万辆,分别高达1379.10万辆和1364.4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8%和46%。

伴随着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汽车普及率也大幅提高。近年来,私人汽车数量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加。汽车消费量、需求量的大幅提升也促使了汽车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从汽车消费贷款规模来看,美国贷款购车的比例是80%、日本60%、澳大利亚75%,中国的汽车贷款比例只有1―20%。随着私人汽车销售量的提升,汽车消费贷款总量也会随之增加。并且,中国居民的消费理念也从量入为出逐渐向主动负债转变,居民长期的潜在消费需求的释放,也将导致贷款购车的比例提高。这样,汽车消费贷款在汽车消费额中比例的上升带来汽车消费贷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从发放贷款主体的结构来看,国内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规模明显不如银行。据初步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金融机构共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余额743亿元,股份制银行余额311亿元,汽车金融公司余额318亿元。汽车金融公司只占到全部贷款余额的20%,比例较低。但是在国外,车贷业务的80%都是由汽车金融公司来做的。

2、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困境

在发达国家中,汽车金融公司能够通过商业票据、发行公司债券、购车储蓄,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借款和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出售应收账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而在我国,虽然可以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但是同发达国家汽车金融公司的多种融资渠道相比明显不足。国内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母公司的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然而,银行的贷款利息又加大了其经营成本,对于其运营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由于不能从事商业银行的绝大部分业务,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从母公司获得的资金支持非常有限,以及汽车信贷属于风险较大的业务等问题,均导致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资金运作成本较高,削弱了汽车金融公司专业化的优势。

在我国,汽车金融公司成立的相关法规规定,首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高额的注册资本阻碍了我国国内汽车公司的进入。其次,汽车金融公司不能擅自发行债券、向境外借款。第三,资产证券化作为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的重要分支,最主要的动力之一是对资产流动性的要求。流动性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不是问题。但是,汽车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只能依靠资本金进行运作,来源非常有限。如果公司发展迅猛,业务发展就非常有可能不能及时得到资金支持。因此,增强流动性便显得迫在眉睫。可见,在汽车消费贷款领域,相对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更高。为了解决融资问题和流动性问题,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势在必行。

3、政策的松绑与支持

2009年3月20日,《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促进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规范发展,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等”。4月7日,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强汽车金融服务配套制度建设,稳步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与汽车消费信贷机构进一步加强合作,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平稳发展。

政策的松绑与支持促进了汽车金融公司建立与发展,对汽车消费的支持有利于汽车贷款总量的扩大,也促进了以汽车金融公司为发放贷款机构的贷款扩大,使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规模扩大成为可能。

三、汽车金融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分析

(一)当前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需求规模

本文通过债券市场的资金流量情况来对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的需求规模进行分析。

从2003―2009年我国债券市场的资金流量情况看,住户、非金融企业、政府、金融机构在债券市场中资金的运用者主要是金融机构,其次是住户,两项相加占到了我国债券市场资金流量的90%以上,而且其比重在逐年加大。表明在债券市场,金融机构和住户在能力和意愿上具备相对较大的需求。据此推测以金融机构和住户为主要需求者的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化产品的需求状况。

(二)对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需求主体的分析

1、个人投资者

我国居民作为个人投资者成为汽车金融公司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者,有其客观可能性,基于下列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在股市高风险而银行低储蓄利率的情况下,更多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为我国城乡居民所需要,以实现在较低风险下的较高收益。在中国的资本市场,能够提供的投资渠道很狭窄,到目前为止,居民可以投资的只有国债、企业债券、基金、可转换债和股票等寥寥数种。

其次,持续增长的居民储蓄为居民的个人投资提供了基础。2009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260772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9.68%。庞大的储蓄说明我国个人投资还有很大的潜在市场。

另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截至2008年第三季度,有六成多(63.2%)的居民家庭最主要金融资产为“储蓄存款”。这也说明居民目前投资结构中储蓄偏高,证券类偏低。一旦设计出较好的证券化产品,投资者从储蓄类转到证券类空间很大。

一般来说,资产支持证券相对于其他证券来说风险要小,相对于国债收益要高。具体到汽车金融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来说,其运作流程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较为相似,同时又有信贷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等特点,所以汽车贷款作为标的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相对来说更可以满足居民对于投资的资金流动性的需求。而从发放贷款主体来看,汽车金融公司的专业性也是一种质量的保证。所以,汽车金融公司贷款的证券化产品比较符合我国城乡居民的投资需求。

2、机构投资者

从国外已经较为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来看,其最主要投资者是机构投资者,包括社保基金、商业银行、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

(1)投资基金

我国证券市场上投资基金所占份额较高,是主要机构投资者之一。2008年证监会加大力度支持固定收益类债券基金的发行,截至2008年底,货币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占全部基金净值总额的比例由2007年的23%上升到2008年的30%。债券型基金以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属于此范畴。出于对债券类资产组合的需求和基金本身在我国机构投资者中的重要地位,再考虑前文所提到的汽车金融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优势,投资基金,尤其是债券类投资基金具备成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需求者的可能性。

(2)养老基金

为了规避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养老基金需要进入资产支持证券市场。

养老基金的投资种类及所占比例,到2009年10月,基金对固定收益产品投资约占46%,对股票投资约占32%,对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和现金占22 %。可见,在养老基金的投资结构构成中,固定收益类所占比例较大。但养老基金对于固定收益类等低风险产品的需求相对其它产品较高。以汽车金融公司的汽车贷款为标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由于具有资产支持,风险相对较低,养老基金如果考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化产品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

(3)保险公司

2008年底,全国保费收入为9784.2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33418.83亿元。

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情况看,固定收益类比例较高。从2004―2008年,银行存款、国债投资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分布更为平均,说明保险公司在可运用资金总体规模增加的同时,资金运用的渠道也更为多样,一部分原因是近几年来更多的金融产品的推出。

篇(6)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离岸操作阶段 准资产证券化阶段 资产证券化试点阶段 动因变迁

引言

自20世纪60年代诞生以来,资产证券化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资产证券化最为发达的美国,证券化产品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推动了美国资本市场的繁荣与经济的发展。尽管在2008年美国次级贷款市场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当中,资产证券化被认作危机爆发的导火线,随后证券化产品的发行量与市场存量大幅下降,但资产证券化的巨大优势与多年来对资本市场发展的推动作用还是得到了大部分专家学者的认同。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于2005年正式启动,但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早于20世纪90年代就已开始。1992年海南省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三亚丹洲小区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的收益来源,发行了2亿元地产投资券。尽管该案例并未采用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模式,且具有较多债券发行特征,但仍可被视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的首次尝试。随后根据操作环境与操作模式的不同,国内资产证券化实践的发展可以被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离岸操作阶段;二是准资产证券化阶段;三是资产证券化试点阶段(何小峰,2007)。鉴于我国在金融危机之后出于市场安全的考虑,放缓了资产证券化推进进程,因此本文并未将我国在金融危机后的资产证券化纳入研究范围。

在不同的时期,国际与国内环境不同,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不同,反映出各个时期资产证券化操作的动因也就不同。本文结合我国1996-2008年所进行的标准资产证券化或类资产证券化案例,对各个时期的资产证券化动因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我国资产证券化动因的变迁历程,为我国未来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提供借鉴。

研究假设

针对资产证券化动因的研究主要是从资产证券化所带给发起人、投资者以及整个宏观经济的优势角度入手的。吴许均(2002)认为,资产证券化带给发起人的好处(如多样化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等)可被看作是资产证券化的内因,而资产证券化带给整个宏观经济的好处可被看作是资产证券化的外因。丁琳(2004)将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分为微观动因和宏观动因,并认为资产证券化带给发起人和投资者的优势构成了微观动因。刘志强(2006)、李玮(2007)、王晓博(2007)在分析不同行业的资产证券化动因时也是从资产证券化为该行业发行主体带来的优势角度进行分析,基于以上文献,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依据受益主体的不同,在文献总结的基础上,将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分为发起人动因、投资者动因和宏观经济动因三类。三类动因的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假设2:各分项动因(如发起人动因中的分项动因“优化资本结构”)对资产证券化发起决策的影响程度难以相互比较,因此假设各分项动因对资产证券化发起决策的影响程度相同。

假设3:只将引致资产证券化操作实际发生的动因列入研究范围,而不考虑潜在动因。

离岸操作阶段的动因分析

离岸操作阶段是指20世纪前后我国部分企业利用国外的特殊目的载体(SPV),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的时期。该阶段典型的案例包括珠海公路交通收费资产证券化、中远集团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中集集团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和信达不良资产证券化。上述四个典型案例的部分交易细节如表2所示。

以上案例中,除了发起人之外,其他交易参与主体以及交易所在市场均在海外,而当时我国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税收制度、会计制度和监管制度都尚未开始建立,国内也没有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相应中介机构,同时国内投资者还基本没有接触到资产证券化产品,因此该时期的资产证券化操作没有宏观经济动因和投资者动因存在。

从发起人动因角度来看,其中两家大型集团企业中远集团和中集集团均已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分别上市,拥有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的直接融资渠道;而珠海高速公路收益证券化的最初发起人实际是珠海市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其具有发行地方债券的直接融资渠道;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当时是处理不良资产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同样拥有很强的信用保障,这些主体之所以采用资产证券化手段融资,并非是为了降低融资门槛(O5),而主要是为了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拓展资金来源(O6)、增加流动性(O4)和降低资产风险(以信达不良资产证券化最为突出)。

准资产证券化阶段的动因分析

准资产证券化阶段是指20世纪初因为各方面制度限制,只能部分实现资产证券化特征的交易阶段,该阶段资产证券化属于类资产证券化操作,基础资产基本为不良贷款。典型案例包括华融不良资产证券化和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上述两个典型案例的部分交易细节如表3所示。

从投资者角度出发,以上两个案例的投资主体均为国内投资机构,因而首次在资产证券化操作中引入投资者动因,但交易产品的交易形式与其他信托交易凭证并无区别,所以资产证券化产品仅仅多样化了投资者的投资组合(I2)。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税收等制度仍然没有开始建立,因此该时期的资产证券化操作没有宏观经济动因存在。

篇(7)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结构性融资 监管 信用评级 金融改革

一、资产证券化定义、发展及特点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和信用增级,并依托该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美国是资产证券化业务最早起源的地方,资产证券化业务距此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于2002年,但真正受到政府支持是2005年,而后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而停滞。当前中国正处于金融改革的创新时期,未来资产证券化发展将加速。

目前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工具主要分两大类。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

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基础资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截至2012年底,中国已累计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22支,筹资总额达775.60亿元。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基础资产为企业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资产。截至目前,中国已累计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13支,筹资总额达325.05亿元。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结构性融资模式,其融资方式也具有灵活、创新的特点,具体的融资特点为:

一是融资的方式具有结构性的特点。首先,资产证券化业务需要对拟资产证券化的资产(以下称“基础资产”)进行一定的分解,按照基础资产的资产结构和回报利息率的特点,对基础资产进行一定的拆拼和组合,再根据重新搭配好的资产进行定价,确认新的风险和收益;其次,国有银行及商业银行的中介功能也可以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得到分解和组合,从而将单一的贷款回收风险转化成为多家中机构共担风险和获取回报的活动。

二是融资的方式具有收入导向性的特点。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基础资产的收益高低是决定资产证券化业务融资规模的先决条件,其次,当资产证券化业务面向投资和发行时,投资和也会对基础资产的稳健性、预期现金流量的规模及资产的优良性进行考察,从而决定是否购买。

三是融资方式具有低成本的特点。资产证券业务的融资利率一般低于其他债券类融资业务。首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必须经过专业评级机构的评级,并适当的采用担保方式进行增级,增强了债券的发行条件;其次,通过设定优先级及劣后级分级的产品结构方式可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所以,资产证券化业务很少折价发行,且债券发行支付的佣金费用较发行其他债券类产品低。

二、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

(一)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阶段

1998年起,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就开始讨论在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为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SPV)的方式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法律空间。

2005年3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获得第一批批试点资格,标志着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大幕徐徐拉开。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正式发行,标志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正式开始。

2007年4月,国务院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六家银行进入试点范围;9月以后,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先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标志第二批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正式启动。

2008年,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出现,各金融管理部门态度谨慎。

2009年至2011年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暂缓,期间未有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产品面市。

2012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暂缓了四年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式重启,总规模500亿元,2012年9月7日,国开行发行重启后首单产品。

(二)项目发行情况

截至2012年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合计约872亿元,其中2005年至2008年发行规模约668亿元,2012年重启后发行规模约205亿元。

三、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

(一)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阶段回顾

1.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第一批试点。2005年8月,“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设立,第一单专项计划业务正式诞生。截至2006年8月末,专项计划模式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共推出9单,募集资金总额达到260多亿元。

2.2006年9月至2009年5月,试点总结与研讨。2006年9月以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专项计划新项目的申报审批,进入总结阶段;2009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专门的研究团队研究和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3.2009年5月至2012年,第二批试点。2009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通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情况的函》,标志着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重新启动。2011年8月5日,远东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发行,成为第二批试点中的第一单项目,总规模12.79亿元。

4.2013年3月至今,试点转规模化。2013年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对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基础资产的资产类型、交易业务的结构、交易业务的方式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设计和定义,进一步延伸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范畴。

(二)已发行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发行规模。自2005年8月至今,共有13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顺利发行,累计融资超过300亿元,其中7个专项计划在深交所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

2.项目发行特点。行业分布方面,截至2011年末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范围包括高速公路收费、网络租赁、设备租赁、电力销售、BT项目、污水处理和股权转让等相关的各种挂应收账款或未来现金流(收益权),共涉及电信、交通、租赁、电力、市政设施等5个行业。其中,电信行业发行额占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总发行额的71%,电力、市政设施、租赁以及交通行业占比分别为10%、10%、7%和2%。

在期限结构、交易方面,现有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目存续期由60天到64个月不等。

四、未来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及相关建议

最近十年,中国的实体经济和虚拟金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已经为进行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从大的角度观察,中国的市场经济日趋完善,资本市场基本建立,资本的流动达到了较高水平;从小的角度看,中国的大中小企业及银行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具备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初始条件。另一方面,自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内的金融市场不断进行改革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已与国际资本市场实现了对接,这也为中国的资产证券业务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但是,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晚,发展缓慢,各项业务的发展仍处于试点阶段,资产证券胡业务的发展还面临着国内政策的各项约束,未来的资产证券业务的道路仍然很长。为了保证未来资本证券化业务的蓬勃发展,政策制定者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者仍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不断把资产证券化业务做大做强

当下的中国仍处在城镇化的过渡阶段,政府仍在加大基础建设的投资力度,而基础建设需要大量的长期资本金的投入,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缓慢,如果单一依靠政府税收投入难以保障和满足;通过将基础建设的资产的未来收益打包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有效的缓解政府融资难的问题,降低银行的坏账风险,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适当放松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案例,若一国的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较少,则一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良好,例如资产证券化业务全球排名第一美国。反之,若一国对资本市场监管较严,则会阻碍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例如日本。在资产证券化的初期日本层实行严厉的监管政策,严重阻碍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

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一直较为严格,在过去,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降低了中国金融危机爆发的风险,所以中国一直未有大型的金融危机爆发。但现在,在中国资本市场已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情况下,严格金融监管制度反而限制了中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因此,中国需要进行适当的金融改革,放松对资产证券业业务的监管,从而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三)不断优化资本市场的同时,进一步丰富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

在国际市场上,任何与其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都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而在国内,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处于试点阶段,资产证券化种类的品种仅仅集中于基建资产及应收类账款等,没有充分发掘出更好的投资品种。政府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大力拓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产品种类,实现资产证券业务的多样性。

参考文献

[1]杨农.中国企业债券融资:创新方案与实用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