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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项目制;精准扶贫;精准识别;三社联动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2 ― 0012 ― 06
一、社会转型背景下齐齐哈尔市的精准扶贫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的特征越来越明显,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实际上带来的是整个国家治理方式的变化,从原来的总体性治理到现在的技术治理〔1〕。而伴随着税费制度的改革,地方政府的使命也产生了重大的变化,从原来的“要钱”“要粮”到现在的“跑钱”“跑项目”〔2〕,由此而带来的是项目制的管理和运作体制〔3〕。项目制下,地方的发展和建设等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以项目为依托〔4〕。项目制下,地方发展水平的差异而形成的贫富差距,实际上造成的是贫困地区的发展瓶颈,贫困地区在跑项目与拿项目的过程中面临着重大的难题,贫困地区发展滞后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扶贫的任务仍然很艰巨,精准扶贫是我国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大战略转型,是中国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治理贫困的战略重点〔5〕。
2013年11月,提出了“精准扶贫”, 2015年的各种讲话和指示中详细论述了其分批分类的扶贫理念,并概括为“四个一批”①。此时,探索有效实施精准扶贫的路径办法和工作机制就成为了当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开展扶贫工作的主要举措。调研团队主要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老年贫困户养老为核心,主要根据个案探寻特定群体特定需求情况下,地方政府在精准扶贫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选取了黑龙江省富裕县和讷河市的6个村的36户贫困户进行了结构式访谈,其中老年贫困户26户,非老年贫困户10户。并对每个县(市)的扶贫办主任和低保局负责人、每个乡镇的书记和分管扶贫的副乡长、每个村庄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结构式访谈。通过统计发现,因病致贫是老年贫困户的主要类型,且多集中于国标贫困户②。
黑龙江省提出在2020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6〕。在项目制治理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实现精准扶贫的重点又在于“项目进村,产业拉动”。齐齐哈尔市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加之80年代后期至今国企改革带来的种种问题,农村老龄化情况严重,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并不容乐观,老年群体的是精准扶贫的核心人群之一。而精准扶贫的要求是在贫困户和贫困村基础上的精准①,地方政府扶贫的重点集中于 “项目进村,产业拉动”②,老年贫困户中有大部分是因病和因灾致贫的,“项目进村,产业拉动”式的扶贫方式实际上面对特定群体的时候,无法整群推进。而地方政府要想实现扶贫又必须去跑项目、拿项目,这样才能拿到更多的资源来推动精准扶贫。项目进村、产业拉动的大背景下,齐齐哈尔市政府针对老年贫困户的精神扶贫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最为核心的在于识别与帮扶的错位及管理的碎片化。
三、项目制扶贫的问题:识别、帮扶的错位及管理的碎片化
齐齐哈尔市精准扶贫真正的针对老年贫困户的措施主要集中在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贫困户建档立卡和低保、“产业扶贫,整村推动”三个方面。针对老年贫困户的脱贫模式中,主要仍然集中在“产业脱贫”,且专门的针对措施缺乏。齐齐哈尔市针对老年贫困户的精准扶贫有着帮扶内容的单一性及临时化、帮扶对象的错位、精准识别的形式化和精准管理的碎片化以及精准考核的问题。
(一)精准帮扶内容的单一性及临时化――结对帮扶之间存在供给与需求不对接
齐齐哈尔市新农合基本上实现了全面覆盖,但是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却不容乐观③。医疗保障的需求基本上是所有老年贫困户最重要的需求。根据访谈资料发现,老年贫困户的日常购买理疗药品和治病支出较大④。
虽然新农合的覆盖人口比例很高,但是在现实中老年贫困户在医疗上的花销除了报销之外,自己负担的部分仍然给老年贫困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导致其不敢看病,通常选择自行购买便宜的药品简单治疗而不去医院的现象较为普遍⑤。访谈资料分析发现,老年贫困户一般都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⑥。可见,参保费和报销比例之外的花销对老年贫困户来说仍然负担很大。这反映出齐齐哈尔市精准帮扶内容的单一性,社会保障的渠道和内容都较单一,且帮扶的过程没有实现针对特定对象实现精准。
虽然在农村已经实施了结对帮扶,在结对帮扶的过程中,帮扶干部不了解帮扶路径,致使多数结对帮扶存在形式化现象。结对帮扶手段相对单一和临时化。结对帮扶有两种:(1)直接给点钱或送粮食、食用油等带有临时救质的帮扶;(2)购买家畜幼崽,实施养殖项目帮扶,但需要老年人自己去购买饲料来养。至于老年贫困户的需求,则多集中在让政府“直接给点钱”和“进低保”这两个方面,对于“扶贫开发项目”,老年贫困户并不热心。这反映出齐齐哈尔市精准帮扶内容的临时化,无法在老年贫困户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建立有效的对接机制。
(二)精准识别的形式化――贫困户建档立卡及与低保标准的冲突
齐哈尔市主要根据“因病、因灾、因婚、因学、因残和其他”这六大块来进行贫困户识别,在贫困户认定方面主要依据人均年收入,人均年纯收入低于2736元的认定为国标贫困人口,人均年纯收入高于2736低于3331元的认定为省标贫困人口。具体的认定办法每县根据自己的情况来执行,也即是说,齐齐哈尔市扶贫办只给了一个数字,现有政府扶贫系统中并没有区分老年贫困户与非老年贫困户,目前的扶贫工作针对的是贫困现象而非特定的人群。
以富裕县为例,介绍一下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主要依据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但是在建档立卡的过程中还有明确的条件限制,富裕县确定的标准为11种人①。而确定为贫困户的过程仍然有着一整套流程,需要经过“自愿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结对帮扶―填册―数据录入”②。在档案卡里的老年贫困户每人每月可享受70元的贫困补助,另外部分因残及重大疾病的老年困户,看病时持证明可享受比普通户更高的报销比例,在项目整村推进的过程中,贫困户可享受低息贷款,另外凡是贫困户的也可享受危房改造补贴等③。老年贫困户除了看病报销兜底和危房改造补贴,其他的待遇其能够享受到的可能性不大。由于年龄和劳动能力的限制,贷款进行项目和产业致富的可能性不大,另外危房改造补贴过程中也是困难重重,老年贫困户更渴望政府统一施工进行危房改造。
如果再比较一下低保户享受的待遇来说,贫困户所享受的待遇是微不足道的。低保户及五保供养户可享受的待遇为:低保户城市每人每月510元;农村每人每年3500元;五保供养补贴金额,集中供养的为6200元/年,分散供养为4300元/年人。而低保户的认证标准数额高于国标贫困户和省标贫困户的认证标准数额,从逻辑上来说,凡是贫困户的都是低保户。但是在贫困户当中,低保户和五保供养户占贫困户总数的比例是很少的。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人员占县区贫困人口的比例是很少的,可见低保在贫困户中的覆盖率是低的④。
另外据访谈资料获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在精准识别的过程中,低保的认证标准和贫困户的认证标准不统一。低保的认证标准及认证方法有着严格的规定,低保的认证数额和补贴数额是一致的,但是在认证低保的过程中有17种条件限制,也即是说,低保认证过程中,人均年纯收入只是参考的一部分⑤。而贫困户的认证标准及方法相比之下显得随意,齐齐哈尔市政府只是给了一个具体的线(省标和国标),至于这个线如何算,有哪些限制条件,每个县区都有不同的标准,因此出现了是贫困户但是不是低保户的情况。另外也反映出齐齐哈尔市精准识别过程中的识别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据访谈发现,齐齐哈尔市各个机构目前都在进行精准扶贫,但是具体的统一的标准和办法并没有,等于说各个机构各管一摊,且相互的独立性较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及协调有待继续加强。
(三)精准帮扶对象的错位――项目进村,产业拉动
齐齐哈尔市精准扶贫的真正重点在于“项目进村”和“产业拉动”,以富裕县为例,富裕县重点在发展奶牛养殖、大雁特色养殖、粮食仓储、乡村旅游四大产业上下功夫,规划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一乡一业”主导产业10个、“一村一品”致富产业90个、“一户一策”脱贫措施68个⑥。“项目进村”主要分为:基础设施建设类、养殖类项目、种植类项目三种,且已养殖类和种植类项目为核心。养殖类项目和种植类项目对于老年贫困户来说是不现实的,上文已经分析了老年贫困户的现状,“项目进村”和“产业拉动”不适合老年贫困户,老年贫困户更多的是希望政府直接的政策兜底。而在访谈中我们发现,真正的专门针对老年贫困户的政策兜底是很少的⑦。
这反映出齐齐哈尔市精准帮扶对象的错位,齐齐哈尔市精准扶贫的着眼点在于贫困现象,而不是针对特定的人群,虽然有“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和一户一策”,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一种数字式的脱贫,着眼于摘掉贫困的帽子,而不是针对特定人群的精准。
(四)精准管理碎片化――机构之间各自为政
齐齐哈尔市精准帮扶过程中有着严格的责任制,上下级严格的责任关系及一票否决制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精准管理过程中出现了碎片化的问题,具体体现为机构间标准的不统一、机构之间缺乏合作、机构人力资源的缺乏①。
访谈发现,精准扶贫标准的混乱,各个机构根据自己机构的性质制定标准,民政局、低保局、统计局、交通局、金融机构等都在进行扶贫,但是总的统一标准如何,每个部门之间如何协作等实际上是没有专门的人员来负责的②。而扶贫办则只是政策汇总,很难有所作为。低保局、扶贫办、乡镇政府负责扶贫的人员数量和专业程度都不容乐观。这种状态导致的结果:(1)因各部门标准不一,会出现重复扶贫和错漏扶贫的现象;(2)扶贫部门失去扶贫对象的信任,从而增加扶贫工作的成本,并且大大降低了贫困村民对扶贫工作的积极主动参与程度;(3)老年贫困户有事就只找乡长或乡党委书记。
(五)精准考核指标的单一化――数字脱贫与退出机制不完善
R齐哈尔市养老扶贫工作的考核以整体的扶贫工作考核为主,考核指标主要是数字,那就是县乡村要脱掉贫困的帽子,贫困户的人均年收入要超过贫困线。这种状况就导致了实际工作中追求“数字脱贫”的现象③。老年贫困户的退出标准主要是根据省贫和国贫线来展开,即只要年人均纯收入超过贫困线就得退出。但是,老年贫困户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种种问题,如医疗、住房、养老等,其基本生活需求可能并没有满足。
四、联动机制:项目制扶贫的出路
根据上文中所述齐齐哈尔老年贫困户精准扶贫的问题,如图1所示,主要根据“三社联动”模式,提出以下建议对策。
(一)精准帮扶内容方面,依托扶贫项目,引入第三方的运作管理和监督
第一步:首先区分项目扶贫的对象,即只有“项目扶贫型”和“自我扶贫型”的老年贫困户适合项目开发扶贫。
第二步:按老年贫困户是否亲自参与来开展项目运作:(1)老年贫困户亲自参与的项目,以提供具体有效的帮扶手段为主,如养殖项目的技术指导、项目产出的销售渠道保障(确定的兜底政策及销售渠道);(2)老年贫困户不参与的项目即入股分红类的项目,老年贫困户代表要作为第三方对项目的运作管理及项目分红进行全程监督。
(二)在精准识别方面:统一标准和引入第三方监督
第一步,如表1所示,以老年贫困户自身资源和社会资源特征进行分类。
第二步,以国标线和省标线为基础构建一个综合性的老年贫困户识别指标体系。
第三步,在整个识别过程中引入第三方监督。1.对有评议资格的村户进行分类。一般可分两类:(1)无争议的村户,即村屯中公认的、明显的贫困户。他们不应该进入民主表决,而是由第三方审核复查后直接认定。(2)有争议的村户。2.全体村民对有争议的村户进行评议表决。“村民代表”往往是利益群体中的成员,因此,要想得到真正的民主评议结果,就必须是全体村户代表参与,尤其是被评议的老年贫困户。3.村庄结对帮扶方或第三方力量(如县乡负责管理低保的人员,低保局,乡民政所等工作人员)作为现场的监察员对评选进行监督,全程录像,录像及唱票都由结对帮扶方或第三方监督方来负责。
(三)在精准帮扶对象层面:结合图1三社联动模式,根据老年贫困户需求及类型划分扶贫机构和对象
结合“三社联动”机制和志愿者服务平台,按老年贫困户的养老需求与帮扶供给方的资源特征进行分类结对。第一步,如表1那样对要帮扶的老年贫困户进行精准分类,用一个简单的测量表格对各类老年贫困户进行需求评估,进而按其需求进行分类。
第二步,对帮扶供给方的资源特征进行分析。提供帮扶的群体来自于不同的社会群体,拥有的资源也是不一样的,应该按其能提供的主要帮扶资源进行分类。
第三步,进行供需相配的结对。根据不同机构的职能特征在评估基础上进行帮扶,如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医疗保障性老年贫困户,经济发展部分负责自我扶贫型的贫困户等。
(四)在精准管理与考核方面: 构建管理和考核的“联动机制”
第一步,构建以扶贫办为中心,以低保、社保和医保为核心内容的养老扶贫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如图1所示,以扶贫办的识别类型为基础,将不同类型的老年贫困户归为不同的职能部门。在这个联动机制中:(1)扶贫办要起到中心的作用;(2)扶贫办要有一定的职能权限,能保证扶贫办在协调其他各部门资源和考核各部门的扶贫效果上有相应的合法性和效力;(3)完善扶贫办各个机构,在扶贫办下要设立组织协调科、项目管理科、考核科这三个分支机构,每个机构配足相应人数;(4)由扶贫办来承担网上信息沟通交流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二步,以评价养老需求满足的指标体系来作为养老扶贫工作考核的依据。1. 依据老年贫困户的养老需求是否得到满足为实际效果来评价标准;2.构建一套包含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如下表2。实现这一策略,既可以借用其他省份已有的考核量表,也可以邀请省市专家自行制定一套适合本地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步,根据识别的不同类型分门别类制定相应的退出标准。结合表1,制定不同类型的老年贫困户的退出标准,如表3。
四、结论
本研究是基于国家项目制运作基础上的精准扶贫实际问题路径的研究。项目制下,地方政府和国家实际上由于拥有的资源和权责方面的不协调,造成了扶贫开发的困境,不过在项目制运作管理模式下,精准扶贫也可以实行与项目制运作相匹配的“扶贫联动模式”。联动模式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放权,实际上联动之所以成为可能,其关键点在于政府机构职能专业化,不同的部门机构根据自己部门机构的职能实现扶贫对象和帮扶内容的精准。项目制的困境在于地方政府有限的事权承担无限的责任,必须唯项目是从〔7〕,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地方政府精准扶贫联动机制的形成是项目制运作逻辑下的一种新的治理方式或者f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引入社会力量或者说市场力量来进行扶贫开发管理,这有效的规避了分税制带来的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8〕。
〔参 考 文 献〕
〔1〕渠敬东,应星,周飞舟.从总体性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开放经验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9,(09):104-127.
〔2〕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
――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J〕.社会学研究,2006,(03):01-38.
〔3〕渠敬东.项目制: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J〕.中国社会科学,2012,(05):113-130.
〔4〕周飞舟.财政资金的专项化及其问题:兼论“项目治国”〔J〕.社会,2012,(01):01-37.
〔5〕王介勇,陈玉福,严茂超.我国精准扶贫政策及其创新路径研究〔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03):289-295.
〔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DB/OL〕.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网,
2016-01-15.
〔7〕应星.农户、集体与国家――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六十年变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05:125-132.
一、基本情况
街道辖区5个行政村,其中省级贫困村2个—村和村,2018年全部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30人,死亡1户2人。2018年脱贫5户14人,未脱贫3户11人。9户贫困户均属低保贫困户,均属因病因残致贫。2019年,7户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为有劳动能力的7人安置了临时性公益岗位。
二、排查内容
(一)精准识别方面。9户贫困户识别程序标准严格、规范,不存在“虚假脱贫”“数字脱贫”“不达标脱贫”等问题,无已脱贫人口返贫、边缘户致贫情况。
(二)精准退出方面。已脱贫户6户,脱贫及贫困村退出程序标准严格;脱贫户有稳定产业收入支撑或可延续政策兜底保障;清退户程序合理、理由充分。
(三)扶贫档案资料管理方面。9户贫困户扶贫对象基础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善其他脱贫攻坚档案;贫困户基础数据与信息采集表、国库系统保持一致。
(四)饮水安全保障方面。9户贫困户除一户分散供水外,其余均属集中供水,5个行政村水质检测均已达标。
(五)住房安全保障方面。9户贫困户住房安全等级均为B级以上;张玉国属无房户现借住父亲房屋。
(六)教育扶贫方面。9户贫困户中,有2人正在读小学、1人正在读高中,均享受教育扶贫政策;1人正在读大专,享受“雨露计划”。张馨怡因患有小儿脊椎炎,不具被学习条件,教育局采取送教上门。
(七)兜底保障方面。9户贫困户均属低保贫困户;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率100%。
(八)健康扶贫方面。贫困户享受看病“120”政策,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参保率100%。
(九)产业扶贫方面。产业扶贫指导员不定期到贫困户家中指导产业项目,各村建立带贫减贫机制,完善产业项目库。
(十)就业扶贫方面。为7人提供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十一)贫困户生活环境方面。帮助贫困户开展一轮“五净一规范”整治,计划5月末前为贫困户庄绪卫家进行室内装修。
(十二)责任落实方面。责任落实镇街党政领导遍访贫困户,严格履行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扶贫政策宣传。采取反复入户,入户反复的方式,加深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的了解、掌握程度。
扎实推进产业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财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
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带动精准扶贫,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
二、目标任务
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到
2020
年,支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品加工、服务基地;贫困村至少发展一项特色产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从事一项特色种养业,掌握
1-2项实用技术,
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群众脱贫,确保全县产业扶贫对象如期实现脱贫。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产业精准,科学设计、项目聚力到户、受益精准,市场导向、群众主体,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始终瞄准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紧紧围绕户脱贫、村出列标准,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决策权,凝聚社会合力,加强示范引导,注重调动贫困人口积极性,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四、工作重点
1、大力支持特色种养业扶贫。
重点支持贫困村立足农业特色资源优势,发展粮食、蔬菜、水果和畜禽等种养殖生产专业村,积极推进“一村一品”。结合“百千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其产业示范、创业平台、就业基地等作用,把产业园打造成现代农业的产业园、脱贫攻坚的就业园、
“三变”改革的示范园、三产融合的综合体,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优先发展专用品牌粮食试点,支持粮食专业村实施“双千工程”,实行农牧结合、以种定养发展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支持围绕国道、省道沿线,推进蔬菜标准园创建和蔬菜贮藏、保鲜等体系建设;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推广绿色低碳循环种养殖模式,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支持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有参与扶贫意愿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资金扶持或享受扶贫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带动和帮扶贫困户通过就业、入股、发展产业等途径增收脱贫。
2、大力支持推进光伏产业扶贫。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重点支持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以及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优先开展光伏扶贫。建立完善光伏扶贫资产监管和收益分配机制,兼顾村集体和贫困户,注重收益精准流向贫困人口。
3、大力支持推进金融扶贫。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贫困村产业扶贫的金融支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鼓励协调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贷款产品,重点支持贫困户生产经营活动和增收创收项目。不断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放贷模式,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分贷统还模式。对因无劳动力、户主年龄超过
60
岁的贫困户,可以采取户贷企用模式,帮助贫困户通过扶贫小额贷款到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组织参股。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长效机制,及时补充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全面推广面向贫困群体的扶贫小额贷款保险,分散贷款风险。大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和还贷措施的贫困户提供
5
万元以内、
3
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信用贷款,确保全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
4、大力支持推进农村电商扶贫。
积极整合资金,支持加快推进贫困村道路、互联网、电力、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电商发展条件。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对贫困村开办网店及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免费开展培训。加强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致富带头人电商知识培训,帮助贫困户对接电商平台。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引导和支持贫困户开办各类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贷款支持,打造一批“电商扶贫村”。
5、大力支持推进资产收益扶贫。
鼓励股份合作帮扶模式,引导贫困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可入股经营的资产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贫困户分享产业发展红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产业合作、土地托管、土地股权合作、订单保底收购、资金互助等途径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可以折价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政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投入设施农业、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按不低于
XX%的比率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释放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和收益权。积极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贫的清产核资、股权认定、利润核实、收益分配、股权变更、清算退出、资产处置等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科学有效、标准规范、便于操作的管理流程与模式,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扩大贫困户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6、大力支持推进村级扶贫工厂建设。
结合特色产业、家庭手工业发展和中心村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坚持科学规范、经济实用、快捷高效、优质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闲置村办公用房、企业厂房、学校房屋等,因地制宜推进村级扶贫工厂建设。建设所需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乡村自筹和社会援建等方式筹措。优先在贫困村和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实施,分期分批建设,坚持产业项目引导,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贫困村设立加工点。要精心选择带动企业和就业项目,引导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扶持打造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手工业品牌。推广“龙头企业+扶贫工厂+贫困户”发展模式,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规划衔接、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2.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贫困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统筹运用产业基金、金融资本、社会资金、
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企业和社会资源投向贫困村。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在资金安排上,要给予贫困村、贫困户、带动贫困人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或倾斜安排。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我乡及时调整充实了乡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和乡长共同担任组长,并设立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调用6名扶贫专干专门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各村也参照乡里的规格成立了扶贫开发工作小组,由村支书任组长,并配备了2—3名工作人员;我乡通过扶贫专干与驻村工作队对接,驻村工作队与村级扶贫开发工作小组对接,理顺了工作体制,强化了组织保障。
二是精准识别,摸清底数。
精准识别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摸底,最终确定贫困户745户2511人,切实为做好精准扶贫和完善扶贫档案资料奠定了基础。下一步,我乡将认真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加强对贫困户的动态管理。在工作措施上,从产业扶贫、教育脱贫、发展生产、兜底保障四个方面对识别出的贫困户实施精准脱贫。
三是抓动态管理,真扶贫扶真贫。
1、组织帮扶责任人对全乡现系统内的所有贫困家庭进行了认真核查,带表入户,目前已全部核查到位,并建立台账。在这次核查中,做到严格程序和标准,注重摸准贫困群众的实际生活状况,认真审查真实可靠的脱贫支撑材料,将核查的收入数额及享受政策的材料完善至贫困户档案中,确保做到精准帮扶,精准脱贫。2、根据核查工作方案,按照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保核查工作落实到位、结果真实,同时将帮扶责任人核查出的信息与村两委提供的贫困户信息再次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杜绝出现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现象。3、坚持因人施策、因户施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一对接扶贫政策,落实帮扶措施。从根本性指标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入手,缺什么就补什么,切实解决贫困户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提高群众满意度。同时,对于边缘户家庭,建立工作台账,继续跟踪帮扶,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四是抓项目管理,放大扶贫成效。
重新整理项目资料,目前乡村两级级项目档案资料已基本完成,正在查漏补缺。认真做好项目分红工作,目前,所有实施到分红日期的项目已全部完成分红,并建立了扶贫分红台账。目前,全乡产业扶贫项目已给贫困户分红78.15万元。
五是抓行业扶贫,推进扶贫政策对接
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目前我乡2018年共有危房改造任务150处,其中45处建设完成,53处正在建设,52处即将动工;安全饮水工程共249户安装任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09户,四类人员140户),目前已完成200户,剩余49户正在施工。
同时,扎实推进“两线合一”工作,已将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321户891人纳入低保或五保范围。
1.1小额信贷的定义
小额信贷是为贫困人口提供信贷服务的一种特殊的信贷形式。由于贫困人口处在信贷市场的边缘地位,普通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形式难以实现贫困人口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的资金需求,小额信贷应运而生。小额信贷直接面向贫困户,具有信贷额度小、期限短、抵押担保方式灵活等特点。发挥小额贷款积极作用的第一步就是要精准识别出贫困户,小额信贷的目标群体应该为有一定发展能力、因资金短缺所形成的贫困人口,通过持续的信贷支持,实现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最终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1.2精准扶贫的提出为小额信贷瞄准精度的提高创造条件
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比例和规模有较大增长,贷款满足率有明显的提高。1.2.1精准扶贫的提出有助于小额信贷目标群精确到户从2013年起,我国开始实施精准扶贫政策,精准扶贫是一种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及精准考核来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最终实现扶贫到村到户的机制。精准扶贫政策的提出与实施使得扶贫瞄准的对象细化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助于解决小额信贷目标群体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为小额信贷瞄准精度的提高创造条件。1.2.2精准扶贫的提出为小额信贷瞄准精度提高提供政策支持2014年12月,我国出台了《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发展丰富扶贫小额信贷的产品和形式,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要求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采取更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可获得性。这个政策的出台为小额信贷在瞄准对象、瞄准方式、制度和规则、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有利于小额信贷瞄准的精度和效果的提升。
2小额信贷在目标瞄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随着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推进,贫困户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但是资本原始积累少,缺少发展生产的启动资金。小额信贷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换取发展生产的资金,是他们最好的选择。虽然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为小额信贷的目标瞄准精度提高创造了条件,但是在实践中,小额信贷目标瞄准精度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
2.1小额信贷在目标瞄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2.1.1小额信贷覆盖率低,瞄准度不高
小额信贷的目标群体瞄准错误率高,小额信贷的受益者往往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者贫困户中有资金需求的人,而是非贫困户,真正有需求的贫困农户反而被排斥在小额信贷的扶助范围之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低保贫困户,一般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愿望比较强烈,经济基础较好相对容易贷到款,而其余几种类型贫困户则难以享受到小额信贷的福利。可以说,对最贫困人口来说,小额信贷是无效的。以恩施州鹤峰县邬阳乡为例,在对邬阳乡关于小额信贷申请与发放情况的实地调研中,发现小额信贷的实施情况并不乐观。此次调研抽取邬阳乡2个2017年计划出列村和2个非贫困村共计3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见图1)。在抽查的3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只有两户申请并成功获得小额信贷资金;有3户曾经申请过但由于各种申请条件不符合而没有申请成功;有5户有申请小额信贷的意愿,但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付之行动(觉得申请不上、过程麻烦等);有13户没有申请小额信贷的意愿;还有7户根本不知道小额贷款政策及其相关内容。除去没有贷款意愿和不知道小额信贷政策的20户贫困户,剩下的10户贫困户只有2户成功申请到了小额信贷,即还有8户有贷款意愿却不能成功申请贷款,比例高达75%。另外,有7户不知道小额信贷政策,但这些贫困户也可能是信贷资金的潜在需求者,只是还不知道政策而已。由此可见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之后,小额信贷在目标瞄准方面仍存在较大问题。
2.1.2忽视非贫困地区贫困户的借贷需求
非贫困地区也有大量的贫困人口,但小额信贷的资金集中投向贫困县、贫困村,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以及贫困地区贫困户发展生产,忽略了非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资金需求。在整村推进过程中,非贫困村的信贷资金投入相对不足。
2.1.3信贷资金投向与贫困户需求偏离
一方面,出于对现金流、回报率、经营风险等因素的考量,小额信贷主要用于扶持规模化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其他行业申请贷款比较困难。另一方面,即使贫困户可以贷到资金,贷款额度也不一定能满足其实际需求。
2.2小额信贷瞄准精度不高的原因
2.2.1贫困户识别过程存在问题,识别不精准
在识别机制上,精准扶贫要求贫困户的识别根据国家贫困线标准确定,识别对象能够精准到户。但是在识别过程中,一些地区的一些基层干部在识别贫困户的过程中,调查不严谨、走过场,或利用权力虚报贫困户,不能识别真正的贫困户。另外,基层干部很难完全清楚了解农户的家庭情况,存在农户为申请贫困户而虚报少报家庭收入、财产的情况。在确定目标群体这一基础工作中出现问题,小额信贷的瞄准精度自然不高。
2.2.2贫困户借贷意愿低,有效需求不足
贫困户信贷需求越少,瞄准精度越低。一直以来,我国金融扶贫的主要措施是资金扶贫,贫困户逐渐形成了“等靠要”的思想,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不高,脱贫的主动性不高,贷款意愿低,很多贫困户即使满足申请小额信贷的条件也不愿意申请。甚至有些人觉得如果家庭情况改善,不是贫困户之后就不能享受国家扶贫政策,因此不愿意申请小额信贷。另外受传统观念影响,贫困户宁愿找亲朋好友借钱也不愿意贷款。
2.2.3小额信贷的申请门槛,把部分贫困户排斥在外
小额信贷的申请门槛越高,贫困户越难借到款。有借贷需求的贫困户并不都符合申请条件,贫困户有资金需求与不符合贷款条件之间的矛盾是很难跨越的鸿沟。小额信贷出于资金安全及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在实施过程中有相应的门槛,如需要一定的财产抵押,这就把许多贫困户拒之门外,而富裕农户则具有很大的优势。
2.2.4小额信贷机构数量不够,覆盖率低
小额信贷的瞄准精度与小额信贷机构的数量密切相关。一方面,提供小额信贷的机构越多、信贷规模越大,越有利于充分竞争,信贷机构才会在不同的需求主体中开展业务,提高对贫困户的覆盖力度;另一方面,小额信贷机构越多,覆盖面越广,才能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信贷需求。贫困地区金融市场发展缓慢,提供小额信贷的主体数量不足,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贫困户成功申请小额信贷的几率和贷款额度。
3在精准扶贫框架下提高小额信贷瞄准精度的建议
扶贫开发的第一步首先要精准识别出贫困户,扶贫贴息信贷的目标群体应该为有一定发展能力、因资金短缺所形成的贫困人口。通过对他们进行持续的信图1邬阳乡小额信贷实施情况申请成功申请过但没有申请成功有申请意愿过但没有申请成功没有申请意愿不知道该政策精准扶贫视角下小额信贷瞄准精度问题研究贷支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最终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3.1政府多部门协调,精准识别贫困户
精准识别需要多部门、多人员协调。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顶层设计,从机制上保障识别工作顺利进行。在具体实施中,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单位、村两委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精准识别,逐村逐户进行走访调查,互相监督,防止等不正当行为发生,真正做到“扶真贫”。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动村民参与到贫困识别过程中去,贫困户的确定要经过村民小组和村民大会同意,发挥民主的作用。
3.2金融机构与政府精准对接,信息共享
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扶贫主体,首先要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扶贫贴息贷款的目标群体应该为有一定发展能力,受资金短缺影响所形成的贫困人口。金融机构与政府各级部门进行精准对接,充分利用扶贫部门建立的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识别档案资料,建立健全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共享信息,降低识别成本。金融机构自己也要入村入户,掌握贫困程度和致贫原因,制定差异化的扶持方案,防止“一刀切”,精准定位扶贫对象。
3.3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扩大金融市场规模
加快推进小额信贷瞄准主体多元化,扩大农村金融市场规模,促进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农行、邮储行、农信社是目前中国农村金融的三大主力,应该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扎根农村,提高资金就地使用率,提高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同时,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到贫困地区县一级设立分支机构,网点积极向贫困地区延伸,拓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另外,各类型银行要精准定位金融扶贫手段,既要考虑小额信贷一些既定的政策,还可以对信贷额度、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完善贫困户对产业资金的需求,提高服务的针对性。
3.4加大宣传力度,转变贫困户传统观念
加大小额信贷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调动贫困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向贫困户宣传小额信贷的好处,是带有扶贫性质的非盈利的政策,是为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搭建的信贷资金平台,不会成为家庭的负担。
3.5加强动态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鼓励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小额信贷的同时,政府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管,防止小额信贷资金流向非贫困户。由于贫困户人数多、分布散,通过建立贫困户家庭情况和信用电子档案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扶贫效率。电子档案还包括信贷资金的借入使用、扶贫成果等情况,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和监测,对于不良贷款及时处理,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回收率。
作者:李晓鹏 单位: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谢玉梅,徐玮,程恩江,等.精准扶贫与目标群小额信贷:基于协同创新视角的个案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16(9)
2刘世成.扶贫小额信贷的瞄准机制与绩效评估实证分析———基于四川R县数据[J].农村金融,2016(9)
一、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属于秦巴连片扶贫开发区,是592 个国定贫困县之一。全县现有贫困村158 个,占全县总村数的75.3% ;现有贫困人口11.45 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2.7% 。新一轮扶贫攻坚工作启动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狠抓精准对接、精准施策、精准帮扶,通过机制创新全力破解扶贫攻坚难题,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联系分管领导分别任副组长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从2014 年起,每年完成贫困人口脱贫1.5 万人以上的目标任务。相继印发了《紫阳县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紫阳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紫阳县选派干部进驻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紫阳县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紫阳县各镇、部门扶贫开发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等系列制度措施,指导规范全县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
(二)深入摸底调查,逐一建档立卡。 根据中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有关要求,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和选准对象、找准原因、定准类别的要求,逐村逐户开展贫困状况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贫困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并建档立卡,为实现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县上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扶贫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扶贫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扶贫信息监测中心。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我县探索推行的户申请、组评议、村审查、镇审核、县审定和实地核实、到村到户,严格程序、群众评议,公平公正、三榜公示的工作方法,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市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目前,我县已全面完成158 个贫困村、11.45 万贫困对象识别和信息录入工作,为精准监测、精准施策、精准脱贫奠定了基础。
(三)抓实精准对接,强化项目支撑。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准扶贫项目整合工作,捆绑涉农项目资金,集中用于精准扶贫。我县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原则和乡镇申报、部门踏核、县上研定的要求,由县扶贫局牵头汇总整理各镇贫困村急需实施的项目,分类反馈到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初步确定年度拟实施的项目和投资额度,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发改局、扶贫局和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有效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度。截止目前,全县共整合县发改、国土、住建、交通、教育、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电力、通讯等部门资金1.79 亿元,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四)夯实综合措施,实施重点突破。 一是完善规划体系。 为确保实现每年1.5 万人以上贫困户脱贫目标,按照五结合、四到位的要求(坚持扶贫开发与城乡一体化相结合,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整村推进与到村到户相结合,产业扶贫、移民搬迁与教育扶贫相结合,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坚持增收项目到村到户,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措施到村到户,帮扶责任到干部人头),以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瓶颈问题为突破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城镇一体化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了系统完善的县、镇、村扶贫规划体系,确保扶贫规划与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协调统一。同时,以户为基础、项目为支撑、移民搬迁安置为核心、产业发展和就业增收为重点,为贫困户逐一制定符合村情户情实际的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切实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二是加快贫困户搬迁。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重点解决危居贫困户搬迁工作的通知》,明确在三年扶贫期间,必须彻底完成71 个贫困村的危困户搬迁任务。为切实解决贫困户搬迁资金难的问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农商银行积极合作,开展了危居贫困户搬迁贷款工作,建立金融扶贫产业贷款风险基金,扩大金融扶持产业信贷规模,确保2016 年底前所有危居贫困户一户不少的搬入新居。三是推动产业发展。突出富硒特色产业开发,重点抓好茶芋药果菜(茶叶、魔芋、中药材、特色林果、富硒蔬菜)和猪牛羊鸡鱼(黑猪、黄牛、白山羊、乌骨鸡、富硒鱼)五大特色养殖业,并将特色产业与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相结合,延伸特色产业链,依托特色种养业,积极发展农村小型加工业,大力发展旅游、电商、劳务等三产服务,做到村村有产业、户户有项目、产品有销路、增收有门路。四是强化劳务输出。采取订单式、定向式的方法,扎实开展修脚足浴、电子商务、民歌茶艺、特色烹饪和建筑劳务五大培训工程。
(五)干部驻村帮扶,充实扶贫力量。 我县结合联系服务群众五个一工作法,按照省、市、县派驻工作队不重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联村、部门包村、工作队驻村和干部包户工作机制,落实了71 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目前,71 个驻村工作队410 名干部全部进驻各贫困村履行帮扶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时、定责帮扶,做到一人驻村、单位全员帮扶,确保了每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二、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还存在着四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合力未形成。 一些部门和干部潜意识认为扶持到户很难出成绩。导致有的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没有把心思用在扶贫工作上,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近一年时间,到底扶谁,怎样扶尚未完全搞清楚。一些镇政府未将精准扶贫工作列入本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为精准扶贫工作,县上派的有工作队,自然由工作队负责,政府只催催进度,过问过问就行了,考核追责首先是追工作队的责。村干部只热衷于争取和实施覆盖面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到户产业项目不热心,感到落实、实施难度大,不愿投入精力抓落实。扶贫工作队则认为,工作队是到镇入村协助当地政府、村两委开展扶贫工作,希望得到镇村两级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对目前的现状觉得工作无动力、无信心,感到彷徨和无奈。合力攻坚的氛围未形成。
(二)贫困户主观脱贫意识差,发展意识不强。 一是多数贫困人口文化素质低、思想保守、思维观念还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没有发展动力,安于现状。国家诸多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兑现,社会各界捐资捐物,使部分贫困户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思想。在入户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少数贫困户,当问及打算发展啥产业、如何发展拔穷根时,则不假思索的说:我现在是三无,无钱、无劳力、无技术,啥都搞不成,你们既是来扶贫的,请你们给我安排低保。二是就业观念严重落后。相当部分的贫困户处在小钱不愿赚,大钱赚不来的状态。以全县开展的修脚师培训为例,一些贫困户子女不参与,认为这项工作不体面、名声不好、不愿干。其择业标准与自身素质能力极不相符。
(三)资金投入滞后,到户产业实施难。 一是投入精准扶贫资金总量小。从2014 年精准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看,贫困村面上基础设施项目部分得到了落实实施,而到户扶持项目除移民户享受陕南避灾移民搬迁项目支持外,对贫困户产业扶持微乎其微。二是扶贫到户的扶持政策有待完善。目前出台的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对产业规模的要求与贫困户的自身能力,生产水平不相匹配。一些扶贫资源投向了实施效果相对明显的大户身上,而大户与贫困户之间利益链接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扶贫项目最终未能落实到贫困户。如现行的产业奖励扶持政策要求养羊50 只以上、养鸡1000 只以上,魔芋种植20 亩以上等,这种标准无疑将贫困户排除在受扶持行列之外,难以获得产业发展扶持。三是精准扶贫项目落实严重滞后。截止5 月中旬,贫困村项目计划、建设规模、扶持标准还未下达到镇村,时间过半,计划未下达,将会影响年度目标的实现。
(四)社会参与度不高,氛围不浓。 一是一些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老板的社会责任感不强,没有主动参与社会扶贫的意识,特别是对扶持贫困户发展经济,新建产业兴趣不浓,认为做这项公益活动时间跨度长,见效慢、成效难以短时间内显现。二是对社会扶贫的认识模糊,认为办公益就是社会扶贫的全部内容,忽视了支持农户发展,增加造血功能这一重内容。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确是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公益事业可以通过申报争取国家基础设施项目解决,而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才是开展扶贫工作最大短板。这一短板并未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倾力支持。
三、几点建议
(一)要深化认识,增进共识,形成合力。 一是开展对县、镇村干部精准扶贫工作的专题培训。首先培训要开宗明义,着重解决对精准扶贫工作内容和要求理解不透,无从下爪的问题。其次是通过培训增进共识。精准扶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工作队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它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精准扶贫工作目标任务才能实现,要从根本上杜绝各吹各号、各唱各调的问题发生。二是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考核机制是推动工作的方向标。建议要制定更具操作力,具体化的考核措施,实行考核积分制,增加扶贫减贫分值,考核不仅是对扶贫工作队工作的考核,同时,要纳入对各镇年度综合考评。三是要理顺精准扶贫工作组织、指导、管理体系。镇设立精准扶贫工作办公室,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对本镇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工作,避免县工作队与镇工作分离脱节问题。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直接发文到各镇精准扶贫工作办公室,避免向镇、队双向发文,互相推诿的问题,切实将镇、队、村、受扶个体统起来,形成合力。
龙头企业的定位
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范围限定在以贫困地区种养业为主的农副土特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主,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培训、就业、增收扶持主体,通过促进贫困户能力建设、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培育贫困村支柱产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认定的企业。
通过完善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工程,建立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吸纳带动作用,实现被帮扶贫困村、被带动贫困户率先脱贫。
认定原则
坚持精准脱贫。参与企业必须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帮扶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方式可以是采购加工农副产品、技能培训、招工就业、培育支柱产业、吸纳入股,也可是捐助款物、援建公共基础设施、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组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脱贫销号。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坚持分级管理。各地扶贫部门要积极会同省(市、区)有关厅局、对口帮扶省份以及本级工商联、光彩会等发动本地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工程,开展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和管理工作。
制定认定原则。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将带动贫困户增收就业和贫困县脱贫销号,作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先决条件,突出结果导向。制定申报条件、申报流程、享受的特惠支持政策、监测评价及退出机制,规范扶贫龙头企业管理。原有扶贫龙头企业根据新办法重新认定。
坚持共赢共享。通过实施国家龙头企业带动工程,把企业人才、技术、市场、信息优势与贫困地区资源、劳动力优势相结合,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村发展,帮助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使企业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中找到新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实现共赢共享。
认定标准
以增加贫困户就业增收、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按照“实力强、意愿高、带动大”的标准,开展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企业类型。按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包括:以种植业、养殖业和以种养业为基础的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产品流通领域(农副产品物流企业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的企业,也包括参与与贫困农户增收密切相关的电商、旅游、光伏等精准扶贫工程企业。
企业规模(权威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以种养加为主的企业总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以流通为主的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交易规模1亿元以上。
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一切法律法规。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近两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无涉税违法行为。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产销率在90%以上。企业经营增加值占比(权威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60%以上。企业每年须上报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带动脱贫能力。企业与当地农户建立可靠的、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贫困农民及组成的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采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的70%以上。企业本身带动贫困农户达到300户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占比30%以上。产业覆盖贫困村贫困户达70%以上。
企业注册。申报扶贫龙头企业注册地不限,企业在当地的经营时间应在5年以上,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或县和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提供证明;企业的资信和信用记录情况须由开户银行提供证明;税收情况由县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提供证明;企业带动脱贫和建立利益联结情况须有县和县级以上扶贫部门提供证明;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由县和县级以上质检部门提供证明。
认定程序
1.各地由扶贫办牵头,联合农业、林业、企业管理、财务审计、有关行业协会、研究单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专家库。
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扶贫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扶贫龙头企业申报审核表,并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和证明。各县(市、区)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申报材料,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办法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核实,提出评审意见。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工作部门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扶贫龙头企业并向国务院扶贫办报备后颁发证书和匾牌。
5.经认定公布的扶贫龙头企业,具有申请低利率扶贫再贷款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运行与监测
1.对扶贫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
2.建立扶贫龙头企业动态监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进行监测评估,考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享有扶贫龙头企业称号和政策支持,否则,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和匾牌,并向社会公告。扶贫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企业生产经营、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增收等情况,为企业的进出提供依据。
3.国务院扶贫办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职责分工。国务院扶贫办负责组织出台框架指导意见和采取定期统计、情况调度、实地考察、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市场销售、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等方面情况,对龙头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完善相关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认定办法以及向国务院扶贫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