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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劳动教育的基本任务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养成教育在寄宿制学校工作中的地位
养成教育是小学教育阶段的基本任务,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那么,什么是养成教育呢?养成教育就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它既包括正确行为的指导,也包括良好的训练,既包括行为习惯培养,也包括语言习惯、思维习惯的培养。
1.1养成教育促进素质教育的发展
教育家培根说过:“习惯真是一种顽强而巨大的力量,它可以主宰人的一生。”因此,人从幼年起就应该通过教育培养以后一种良好的习惯。可见养成教育成为小学教育阶段的基本任务的关键所在。
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智慧、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可见将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落到实处,首先要使学生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思维习惯等。对于寄宿制学校的学生这种习惯的养成无疑成了学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时间多,学生生活在学校、学习在学校、活动在学校。吃住行生活得不到妥善合理的管理,那么学校的素质教育就无从谈起,所以无论从育人目标还是教育面向现代、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看寄宿制学校必须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
1.2养成教育是社会、家庭、学生的需要
如今大多数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因此孩子便成了父母以及长辈的命根子。他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同时更注重孩子健康顺利的成长,然而农村部分孩子的父母忙于农活无暇管理孩子,部分孩子的父母注重个人娱乐生活,忽视了给孩子营造安静的学习空间;部分家长没有足够的文化底蕴,不能正确引领孩子的成长方向;部分家长过于溺爱孩子,让他们吃最好的、穿最好的、更为可怕的是家长把孩子的一切劳动包下来。诸多因素导致农村基础教育发展为现在的寄宿制管理体系。名人洛克说:“儿童不是用规则可以教得好的,规则总是会被他们忘掉的。……习惯一旦培养成功之后,便用不着借助记忆,很容易地自然地就能发生作用了。”为了家长的希望、为了社会的需要,为了孩子健康茁壮的成长,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的养成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1.3养成教育有利于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因为德育是育德的,是培养人的良好品德,即善心和善行的,重点是教学生学会做人,利用规范来限制不合理要求,把合理的需要引向更高层次,提高学生履行到的规范的自觉性,进而转化为学生的品德。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奠基工程,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之中,与其它各育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起着主导作用。
2养成教育的具体实践
我们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令上级领导、学生家长最满意的是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将为他们的人生发展奠定一个坚定的基础。
2.1抓常规训练
每学期开学初我利用班会、队会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带领学生学习理解《小学生守则》《小学生行为规范三字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制定的《十个道德好习惯》并对大家提出要求和希望。同时为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实施,我为班级制定了细则,并以儿歌的形式要求学生时刻牢记。如下:
(1)品德行为的培养:爱国、爱家、爱学校,爱党、敬师、爱同学,勤学好问学科需,成才不忘育才人,报效国家是目标。
(2)礼貌行为的培养:文明语言话心田,举止适当情谊深,待人借物懂礼节,爱护公物意志坚。
(3)自理行为的培养:课前文具准备好,上课铃响要坐好,值日清洁要彻底,弄脏双手要清洗,指甲长了要修理,衣裤脏了勤换洗。刷牙洗脚后上床,整理床铺将顺序。
(4)就餐的行为培养:进入食堂要肃静,等待分饭不争抢。吃饭夹菜不说笑,饭菜掉落要拾起,吃多吃少没关系,剩菜扔饭是可惜,吃完排队涮饭盘,即文明来又守纪。
这些行为的养成起初落实有一定的困难,有的同学做错了、忘记了,我就提醒他们,一次、两次……不厌其烦,多次反复,直到做好为止,我不会因为哪个同学做不对、做不好就给予训斥批评,更多时候是给与真诚的鼓励,让他们树立信心去做。
2.2以情激趣、乐做乐学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一段话:“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不要让任何一颗心灵的火花未被点燃,而要使一切天赋和才能都能最充分的表现出来。作为班主任老师就应该点燃学生心灵的火焰,在全面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班级各项制度的同时,尊重学生内在需求,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要大胆放手、放权、平等的对待每一张稚气的笑脸,让他们自己去看、去想、去干。让每一位学生自由挥动稚嫩的双臂,在快乐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快乐中健康茁壮的成长。
2.3以身作则,促进养成教育
关键词:新课程背景 教好 思想政治课
一、关注学生的主体地位
要想搞好教学,离不开学生的配合,脱离了学生的教学,就完全失去了意义,也就肯定没有了教学生存的场所,所以教师在教学中要关注学生,要重视学生,从学生的实际出发。
1.针对学生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学生接触的社会也是纷繁复杂的,所有这些或多或少地影响学生的思想。而政治课主要从事德育教育,教师与学生相互碰撞的时候更多,上好政治课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但作为政治课教师不能放弃自己的职责,必须从学生实际出发把政治课教学搞好!
2.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思想政治课中的概念、原理都比较抽象,要想这些枯燥的“说教”被学生所接受,教师必须注重教学方法,尽量用贴近生活的事例,幽默、风趣的语言激发学生的热情。把思想政治课变得让学生想听、爱听,你的教学才有“市场”。
3.转换师生地位,密切师生感情。适应素质教育,教师再不能用“家长”式的作风进行教学,这就要密切师生之间的感情,这一点对政治课教师尤为重要。思想政治课本身就是从事思想工作,就必须让学生从感情上接受你、认可你。你除了在课堂上“能说会道”外,在课下还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只有师生感情融洽了,才能使成功的教学有了基础。
二、树立新的教学观念
新课程改革必须更新教育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广大教师对新课改理念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并努力去实践,新课改才能有效地实施。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加强学习,树立以下新观念。
1.以人为本的观念。以人为本的核心是尊重人、爱护人、相信人与培养人。新课改的核心思想:一是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条件,而不是一味追求选拔适合学校条件的学生,这正是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的思想。二是承认学生发展的差异性。注意因材施教,注重发展和培养学生的特长,并尽量为少数有特长的学生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条件。三要承认学生的主体作用。在课堂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把学习的主动权真正交给学生。
2.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衡量教育质量不仅要看智育,而且要看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要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进行全面衡量。扭转以分数量人才,以升学率论效益的质量观。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其基本任务就是要为人的发展打好基础,为学生接受终身教育打基础,如果只用分数把学生引入只会死记硬背书本知识的歧途,就达不到使每一位学生的素质得以最优发展的目的。
3.树立新的教学观,正确认识教学过程。教师的认识过程是从备课开始的。备课时,教师要根据教材和学生的实际确定教学任务,运用教学原则和方法形成教学方案。上课时,教师通过一定的方式引导学生学习新知识,也是教师发挥主导作用的过程。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学习新的知识,就是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程。再通过练习或实验消化所学知识,这就是从理性到实践的过程。学生的主体作用体现在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上。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把教会学生怎样去学习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三、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
前面已讲,教师要树立适合素质教育的教育观念,那么我们如何把这种全新的观念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呢?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
1.重视学生的自主学习。所谓自主学习,是学生在已有的技能水平、心理水平的基础上与教师传授的信息在互动中建构和发展起来的学习。这种互动和建构的过程就是学生自主学习的过程。要特别注意学生学习的接受性。
2.注重学生的互动合作。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教师为教而教,学生成了知识的“容器”,这种灌输式的单向互动,不利于学生的发展。师与生之间、生与生之间的互动,有利于学生在相互启发和感染中获取知识,促进他们知识、能力、情感和觉悟的健康发展。比如教学《感受法律的尊严》一文中,可以先让学生阅读引言中的案例,然后让学生进行思考,并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现象进行互动学习,分组讨论并剖析学生身边较常见的不良行为。通过互动合作,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少年之家(站)、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艺术馆、少年儿童业余艺术、少年儿童野外营地、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三)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少年儿童的特点,寓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活动之中;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第八条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一般应由行政领导、后勤供应、群众文化、教育活动、专业培训及少先队工作指导(限少年宫)等部门组成,以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校、园长)负责制。主任(馆、校、园长)在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机构内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主任(馆长、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人员奖惩、重要财务开支,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不设管理委员会的单位,上述事项由全体教职工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机构规模及工作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考勤考绩检查评估、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活动
第十二条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进行经营性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纪守法和文明、有礼貌的行为习惯教育。
(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应通过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的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创新、献身、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科学素质。
(三)体育运动,应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模型、无线电、棋艺和多种多样的军事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文化艺术教育,应通过课外读物、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五)游戏娱乐,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少年儿童愉快地玩乐。
(六)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教委颁发的劳动教育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赃、不怕累的教育,培养自立、自强品格,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是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开放适合少年儿童的各种活动场所。通过参加活动,开发智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各种兴趣,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组织专业兴趣小组。通过对少年儿童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技能。
第十五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少年儿童开放,安排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活动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少年儿童实行减、免收费及其他优惠。
第十六条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艺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园林、遗址、烈士陵园以及社会单位办的宫、馆、家、站等,可参照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少年儿童活动。
第四章人员
第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按照编制标准设主任(馆、校、园长)、副主任(副馆、校、园长)、辅导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其学历要求可按当地具体聘任文件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加强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六)管理和规划机构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
(一)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并为在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外教育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各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中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工人、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请他们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兼职辅导员。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地、市、区(县)到街道(乡、镇)的校外教育网络。
第二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的经费应列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开支,随着当地经济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第二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要按《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动场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经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滋扰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破坏校外教育活动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
对主要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开展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活动成绩突出的校外教育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关心、支持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贡献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关键词:自然主义教育;儿童教育;启示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6-0267-02
一、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内涵
卢梭的所谓自然主义教育,就是要遵循自然的永恒法则,听任人的身心的自由发展,培养生活在社会中的自然人。简而言之,指“顺于自然”,这里的“自然”主要是指人的天性,人的活动应该服从人的天性。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教育顺应自然。卢梭将教育的来源归结为三个方面,或是受之于自然,或是受之于人,或是受之于事物。这三种教育中,人的教育我们可以真正加以控制,事物的教育部分由我们决定,而自然的教育是完全不能由我们决定的。所以,我们应当使另外两种教育配合我们无法控制的教育,也就是要以自然教育为目标,服从自然的法则,顺应儿童的天性,促进儿童身心自由的发展。“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如果我们打乱了这个次序,我们就会造成一些成熟的果实,它们长得既不丰满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会腐烂;我们将造就一些年纪轻轻的博士和老态龙钟的儿童。”教育如果不顺应自然,以成人的偏见任意干涉儿童的发展,剥夺儿童应有的权利,破坏自然的法则,最终会毁坏儿童,甚至使它们遭到扭曲。所以说,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要求我们遵循自然的法则,让儿童顺应自然的发展。
2.教育遵从天性。卢梭认为教育必须从儿童的天性出发,遵循儿童自身发展规律,根据其年龄特征安排不同的教育内容。在0~2岁的婴儿期,主要进行体能教育;2~12岁的儿童期,感觉教育为主;12~15岁的少年期,智育和劳动教育为主;15岁以后的成年期主要进行宗教教育和道德教育。卢梭认为,“最初几年的教育应当纯粹是消极的”。消极教育主要是针对从出生到12岁的儿童,指不应该向不满12岁的儿童灌输知识和道德,而应该通过各种感官的锻炼,为理性的发展做准备。他认为,“在万物中,人类有它的地位,在人生的秩序中,童年有它的地位:应当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
二、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的表现
1.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自然人。在教育要顺应自然,尊重自然和人的天性的基础之上,卢梭提出了自然主义教育的培养目标。他认为,自然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自然人”,即完全自由成长、身心协调发达、能自食其力、不受传统束缚、能够适应社会生活的一代新人。卢梭明确地说,“我想把他培养成一个自然人,但不能因此就一定使他成为一个野蛮人,一定要把他赶到森林中去”。显然,他要培养的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自然人。
2.强调实用的法则。首先,反对用书本知识束缚儿童的头脑,并且不主张学生学习百科全书式的知识。卢梭认为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发展儿童获取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大脑,教育要追求真正有用的知识,让学生懂得学以致用,行以求知。其次,反对死记书本和空洞的说教。他在《爱弥儿》一书中对爱弥儿提出“这有什么用处”的问题并加以引导,通过让爱弥儿亲身体会在森林中迷路,而且又饿又累,让他知道,观察位置的重要性。卢梭认为,教学必须启发学生思考,培养他们的好奇心和兴趣,引导他们自己去获取知识。
3.按年龄划分教育内容。卢梭从教育要培养“自然人”的目的和教育要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出发,提出了要注意儿童的年龄特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规定不同的教育内容。他提出要根据每个阶段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规定教育的任务、内容和方法。第一阶段是0~2岁的婴儿期,教育应以身体的养护为主;第二阶段是2~12岁的儿童期,教育应以感官训练为主,使其获得丰富的感觉经验,同时继续进行体育锻炼;第三阶段是12~15岁的少年期,这个阶段孩子有了强烈的好奇心,应以知识学习为主,但是要选择有用、儿童能够理解的知识;第四阶段是15~20岁的青年期,教育应以道德教育、宗教教育和公民教育为主。卢梭提出的这一按年龄特征分阶段进行教育的思想在教育史上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
三、对我国儿童教育的启示
1.教育目的应以有益于儿童的全面发展。卢梭在描述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自然人时,提出自然人是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这种人,不仅体格健康,心智发达,道德高尚,而且做事干练,能掌握自己的命运,适应环境的变化。所以说,人的发展应是全面、和谐的,是手和脑、身和心的互相协调与促进。我国目前虽然在倡导素质教育,但是教育中的功利主义、考试主义仍然大行其道。教育改革正是要消除教育中的这些弊端,将儿童从刻板僵硬的教育中解放出来,将培养和提高人的素质作为根本宗旨,使儿童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协调发展。学校应转变教育观念,改变只重智育,忽视德体美,做到将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融入到教育的各个环节中。
2.教育过程要倡导儿童主动学习和探究。卢梭的教学论是以发展儿童的主动性、独立精神、观察能力为目的的。他认为一开始要对儿童的好奇心适当地引导,使之成为寻求知识的动力。另外,他认为不要教儿童科学知识,要让他自己通过观察去发现,培养独立的探索精神。而我国传统的教学过分重视符号式的知识的积累,而没有领会到知识的实质,导致儿童厌学的现象时有发生。学校依然是以教师教、学生学为主,教师占主导地位,限制了儿童的发展。我们要借鉴卢梭对爱弥儿的教学方法,如爱弥儿通过观察日升日落学习天文;通过在森林中辨别方位学习地理;通过在生活中运用磁铁学习物理等,以这种教育理念改变我国儿童教育的现状。在教学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儿童的主体地位,通过使儿童接触与他们相关的事物,激发他们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通过观察思考,主动的学习和探究知识。
3.教育内容应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卢梭提出教育内容应根据儿童的年龄阶段确定,每个阶段的教育侧重点不同。根据现代儿童心理学的研究,儿童心理发展存在“关键期”。在儿童早期的发展过程中,某一方面的能力在某一特定阶段最易于获得,如果错过,则不再会出现。教育要抓住儿童的年龄,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实施不同的教育。我国当前的儿童教育往往忽视了儿童的发展阶段而一味求深,把适于成人的教育强加于儿童,用成人的方法教育儿童,这种超前的教育方法不仅起不到教育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且违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甚至给儿童带来伤害。所以,教育的实施必须循序渐进,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征,充分展现儿童自然的天性,每一个阶段侧重不同的教育内容,促使儿童充分、自由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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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黎军,张大玲.卢梭自然主义教育思想评析[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