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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11: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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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世纪末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新模式,一方面给世界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贸易形态,使商品的交易方式、劳务提供方式、支付方式等都与过去有着很大的不同,产生了一些新的税收征管问题。据2008年10月30日《新民晚报》刊登的消息:国税总局称所有取得收入的网络交易都应缴税。但我们必须看到的是电子商务虚拟化等特征使得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税收工作变得困难,为税务稽查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
电子商务在改变传统贸易方式,给企业、消费者提供更多商机和便利的同时,也因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征管产生了很大冲击。
(一)税务登记难于适用,造成税源失控。在电子商务中,很多情况下,经营者只需要设立一个网址、网页即可以开展电子商务。传统意义上的店面、仓库等有形的营业场所被转移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在现实的世界中,很难找到其固定的营业场所,造成税源失控。
(二)课税凭证电子化,导致征管和稽查难度加大。电子商务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传统的纸制凭证为无纸化的数字信息所取代,其传递交流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使税务机关对这些信息的来龙去脉无法追踪查询。加之在电子商务中,这些数字信息可以轻易地被修改甚至删除而不留下任何线索,传统账簿凭证管理中所要求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也无从得到保证。税收征管和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证,从而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稽查的难度。
(三)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对税务征管形成挑战。电子商务的发展促使银行纷纷上网经营。与传统银行相比,网上银行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等优点。网上银行使电子货币可以从地球的一端瞬间传向另一端,非记账式的电子货币可以实现无名化交易,电子货币、网上银行将逐步取代传统的货币、实体银行,加上使用者的匿名方式,使税务机关难以把握销售数量、销售收入、交易主体所处的国家甚至交易本身,从而丧失对偷逃税行为的威慑作用。
二、国际社会应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理论与实践
目前,不同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对电子商务涉税问题的不同考虑,制定出各自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一)美国。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了《全球电子商务的选择性税收政策》的文件,提出了两项针对电子商务的重要税收原则:一是不开征新税并实行税收中性原则,即不应该因为对电子商务的课税而对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产生扭曲作用;二是按居民管辖权征税原则。
(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针对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提出:第一,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必须将纳税登记号展示在其网站上。第二,推广电子申报。澳大利亚自1990年首先对个人所得税引入了电子申报,其后扩大到法人所得税、合伙公司、信托、年金基金的申报。2000年7月1日,澳大利亚通过了有关电子签名的法案,从而对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给予了法律上的认可。
(三)欧盟。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现行的欧盟增值税体系面临挑战。1998年底,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对电子商务采取的税收原则:1、除致力于修改现行各税种尤其是增值税,使之适应电子商务外,不开征新税。2、从增值税意义上讲,电子传输被认为是提供服务。3、现行增值税的立法必须遵循和确保税收中性原则。4、应确保互联网税收的征收效率,推行电子发票、电子记账和电子申报。
三、国际社会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税收征管新模式研究的几点启示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税收征管法规、征税主体、税收种类、课税对象(纳税人)、课税强度、征税地点、课税环节等要素有机结合的基础之上的。现行的税收制度主要着眼的是有形商品的交易,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有形商品的数字化、信息商品与信息服务的出现、交易范围的全球化给现行的传统税收制度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使得我们必须及时研究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这些新现象、新案例,适时修改、完善传统的税收制度,创新税收征管模式。
(一)规范互联网络中的电子商务交易行为
尽管电子商务活动是完全建立在一个虚拟的市场环境,但是从事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主体仍然是企业或个人,服务器、电脑、互联网、网站只不过是其从事商务活动的手段之一,只要政策法规规定企业或个人在其电子商务的网站、页面都要披露工商注册地、注册的固定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经营管理代表者的相关信息,则无论其服务器放置在哪里,也无论这些企业、个人是否在网吧或其他可以接入互联网的任何地点从事电子商务交易活动都可以按传统的工商行政、税收管理方式进行相应的管理。
(二)加强对数字化商品的分类界定
如有形商品数字化后的销售,可以界定为销售货物,但对其下载后的用途上要做出“严禁复制”的严格限制,规范网络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于允许复制的数字化商品,可以界定为特许权使用,对提供网上信息、咨询服务、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服务的业务,可以界定为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另外,对于电子商务中的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等电子销售凭证,虽然容易被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痕迹,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但是税务部门可以要求打印电子销售凭证,作为税务申报,审核的依据,同时税务部门应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及时了解各种电子销售凭证的特点,加强与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与电子银行的协作,完善能够识别、认定、监控电子支付、电子订单、电子合同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等信息化税收征管的手段方式,以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的需求。
(三)深入研究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全新商业模式的特征
在国家还没有出台针对C2C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规之前,税务部门可以先与C2C电子商务中介平台、第3方支付平台协作,对C2C电子商务交易额、交易特征进行联合监控,并借鉴《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针对C2C电子商务交易范围广、交易额度大的特点,实行等级定额税收征管制度,如规定交易额达到工商注册额度的卖家有义务进行个体工商注册,交易额达到税收征管额度的卖家需缴纳一定的定额税款并委托C2C电子商务第3方支付平台代为监管、扣缴,降低C2C电子商务交易税收征管的成本。
关键词:网络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对策
一、中国的网络交易现状
网络交易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对于传统商务而言是一次质的飞跃,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电子商务从产生到现在的短短数年之间,发展非常的迅速。据CNNIC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02亿人次,较上年增加5987万人次,增长率为24.7%,使用率达到48.95,较2012年增长了6.0个百分点。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全年网络零售的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增长39.4%,在社会零售品总额中的占比为7.9%,增长相对平稳。截至2013年11月底,中国网络零售市场的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较2012年的13205亿元同比增长42.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04%。
虽然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国的经济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趋势使我们不能对相关税收政策消极等待,必须超前研究并相应提出积极稳妥的税收政策。
二、网络交易对税收征管的挑战
网络交易虽然有利于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创新,但是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纳税义务人难以确定
确定纳税义务人是征税的前提条件。税法规定,无论是从事生产、销售还是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办理税务登记证,然而在网络交易下,交易主体的隐匿性,使得税务机关难以确定纳税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网络交易,没有实行实名制,单位或者个人在网上开立虚拟账户一般不需要提供开户人或者开户单位的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也不需要网络店铺的税务登记和工商登记,税务机关难以查到真实的交易主体而难以确定纳税人。
2.纳税地点流动不易确定
纳税地点的确定,是税收管辖的一个重要前提。在传统的商务活动中,纳税人经营多是地点固定的店铺式经营。而在网络交易中,互联网的全球性特征,使网络交易活动的空间范围无限延伸,纳税人从事的经营活动地点多变,它在任意的一个地方任意一台电脑都能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变动性很大,交易地点很难确定。因此是以电子商务的主体所在地还是注册登记地为纳税义务所在地,或者是以纳税行为发生地,在使用时难以把握和确定,使得传统征税中的纳税义务发生地原则适用起来非常困难。
3.网络交易的税收征管法律不完善
出于扶持新兴产业的需要,网络交易发展的前几年国家并没有对网络交易进行任何立法,更不用说有关税收方面的立法了。近几年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文件指导网络交易的发展,但是这些文件对于网络交易实际的税收问题却是只字未提。既没有确认网络财产的法律地位和网络交易的合法性,也没有针对网络交易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等做出十分明确的规定,导致纳税主体不明确、纳税地点不确定。
4.居民的纳税意识薄弱
随着居民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的纳税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加强,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居民纳税意识相比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也是导致网络交易税收征管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国居民应该多学习纳税知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纳税意识,了解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纳税、主动纳税、准确纳税。
三、完善中国网络交易征税的对策
中国网络交易征税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因此,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现行的税制为起点,研究有关网络交易的税收政策,不断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
首先,税务机关征税系统须实现电子化、网络化,建立网络交易的纳税稽核网络系统,实现网络交易征税的自动化。并且应该研制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将发票系统与企业的网络交易平台实行对接,据此获得网络交易的电子书面凭证,解决网上交易无交易凭证和无法确定交易金额的问题。其次,税务机关应该建立网上税收监管中心,推行网络交易实名制,明确纳税义务人,并且建立相应的税收监控中。再次,应该完善现行的相关网络交易的税收征管法律,确立电子账册和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为网络交易收入征税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确保建立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最后,税务机关应该加大税收宣传的力度,提高民众的纳税意识,同时加大对利用网络隐匿性实体销售偷漏税额大的案例的曝光,引起网商的关注,推动思想的融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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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C2C;网店;征税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7-0146-02
随着网络信息化的迅猛发展,网络经济应运而生,并随着信息化的发展逐步渗透到各个层面,电子商务俨然成为了网络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迅猛发展给予了传统商品经济以及贸易经济重大的冲击。电子商务具有虚拟化、无纸化、无界化等特点,给现行的税法法律制度和征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暴露了现行的税法法律制度和征管模式的漏洞和缺点。现行的税法法律制度和征管模式无法再适应电子商务的模式,使得税收流失的风险日益增大。因此,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已成为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关注探讨的焦点问题。
一、网店的模式及征税情况
电子商务网店的模式大致有4类,即商户对商户的网店(B2B)、商户对消费者的网店(B2C)、商户对政府管理部门的网店(B2G)、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网店(C2C)。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有B2C和C2C两种,而C2C在我国电子商务中占有了相当的规模。
B2B(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交换的电子商务)提供的多是大宗的批发采购,双方都为企业,相互交易也都需要开具发票作为交易凭证,通常不会产生太多税收问题。
B2C的典型是京东商城和当当网。B2C模式下的商家就像家电卖场或者大型书店一样,销售时除非你主动不要发票,网站默认是开具发票的,所以也不会产生太多税收问题。
C2C模式即消费者之间的网店模式,指网络服务提供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提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交易服务,便于交易双方(主要是个人消费者)达成交易的一种在线交易模式。也就是人们所俗称的个人网店。
我国最大的C2C网站是淘宝网,采取的是个人卖家对普通消费者的销售模式,所出售的商品五花八门。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多数商品不支持全国联保,而且销售方并不主动提供发票,从而导致C2C交易一直游走在纳税的边缘。由于C2C模式交易一直游走在纳税的边缘,所以,难免会有卖家以C2C形式从事B2C交易,规避纳税义务。最典型案例是2011年,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该网店实际已经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为公司,属于B2C模式,理应依法纳税。
二、C2C模式下网店征税的必要性分析
关于将C2C个人网店纳入税收体系,很多人持有不赞同的观点,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认为征税会削弱C2C个人网店的低成本优势,阻碍网店的发展空间。事实上,拥有大量销售额的C2C网店经营者与个体经营者没有太大区别。如果只对C2C网店进行免税,将会压榨线下商家与B2C网店的生存空间。从这一点意义上说,对C2C个人网店不进行课税是不公平的。
(一)避免税收流失的需要
据2013年1月2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网络购物应用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截至2012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达到2.42亿人,网络购物使用率提升至42.9%。与2011年相比,网络用户增长了4 807万人,增长率为24.8%。当前,居民消费在拉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明显提升,而网络零售更是成为促进消费的重要抓手,网络购物应用呈现迅猛的增长势头。网购市场交易规模见表1。
在网购交易中C2C市场份额占据网购交易的比重见表2。从C2C市场来看,淘宝网稳居第一,市场份额占94.96%;拍拍网次之,占比为5.03%。近几年来,C2C市场格局一直保持稳定。电商企业频繁的低利润促销也持续激发用户的使用热情,带动了网络购物用户规模的加速增长。
随着我国网购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仍不对C2C模式下的网店进行征税,一方面会让网购侵蚀实体店的销售额,另一方面会有卖家以C2C形式从事B2C交易,这将催生大量的灰色利润,从两方面给政府税收带来巨大损失。
(二)有利于保护实体店经营户
近几年,不断有书店、服装店关门倒闭,原因各异,但不断增长的网购才是真正的元凶。越来越多的读者,到书店去翻书、查阅,然后记下书名、出版社,再到网上去购买打六折、五折的书。这导致很多书店的门面一缩再缩,直至倒闭关门。而网购兴起后,对于服装业,特别是年轻的消费群体,很多顾客先到店里试穿衣服、鞋子后就是不买。记下标号和款式,再去网购,加上快递费,网购的价格也就实体店的60%左右。实体店最终沦为了网店的“试衣间”。C2C模式下的网店与经营同类品牌的实体店是竞争关系,网店不必缴纳税金、交纳店面租金和水电费等,其经营成本远远低于实体店,因此低价格成为电商攻城略地最大的“杀手锏”,对实体店的经营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三)规范网店经营的需要
由于网店的虚拟性,使得网上商店对货物的描述很具有迷惑性,顾客无法直接看到和触摸到商品,也无法判断是否是正品。这使网店成为假货、劣质商品及违禁物的藏污纳垢的场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受理的各类消费投诉中,涉及互联网的投诉占1/3,而网购投诉又占其中的1/2。所以,通过责令网店注册登记并由工商、税务部门核查交易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必将减少假货、劣质商品的涌现。而且,在对个人网店进行大范围的征税后,网店的经营者往往会更加的注重商品质量以及服务质量,这样便有助于推动网络交易的规范化,淘汰掉那些不专业的、赢利能力差的卖家,留下大型、专业、有特色的卖家。这不仅使得个人网店能更加吸引消费者,也使得这样一种新兴产业可以走上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真正实现优胜劣汰,形成消费者和经营者双赢的局面。对个人网店开征税收,在短期内可能对会部分网店形成较大的压力,但从长远来看是有益于其整体行业的发展的。
(四)有利于完善征税体系
我国的商品流转税为增值税,由于下游的零售商不需要发票,上游的生产厂家销售不计收入或者从原材料到销售都不使用发票,全过程进行账外经营,使整个生产销售链条都不在税收监控之内。而最后零售环节的失控可能导致整个增值税链条的失控。同时,税收公平是我国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税收公平特别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如果对C2C模式下的个人网店给予免税优惠,那么对于从事实体店销售的纳税人来说是显失公平的。
三、推进网店征税的建议
税收的征收制度主要包括纳税主体、课税对象、征税地点、期限和环节等内容。电子商务模式的出现对传统的税收征收制度构成了挑战,主要包括在纳税主体、课税对象、征税地点、征收环节等方面的认定存在困难。并且对网店征税会阻碍网购市场的繁荣发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更应该认真研究,循序渐进制定网店征税的相关措施,促进网购交易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以“税收优惠,逐步完善”为原则
C2C模式下的个人网店作为全民创业的一个渠道,在网店发展初期,政府还是应该给予更多的扶持。对于经营状况一般的个人网店,主要是为了解决个人或家庭生活,提高网店征税的起征点,鼓励他们做大做强。就本质而言,网店能突破传统商务的障碍,是市场发展的一种全新的模式。网上购物是世界未来的发展趋势,因其方便、快捷。对这种全新的模式,我们必须充分认清其成本低廉,惠及消费者,扩大就业的积极意义。无论你是健康人,还是残疾人,想在网上做生意,只要一台电脑一根线,上网进入网购平台,为(下转187页)(上接147页)自己注册一个账号,就能上网干活。据报告显示,国内依靠开网店谋生的人里,有1/4是残疾人、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所以,对开网店创业者,可以制定一套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等。对网店的征税要逐步完善,随着网店越来越规范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全面推行税务登记注册制,实施普遍的网店征税政策。从长远看,征税是网店行业规范发展的必由之路,将不缴税费带来的低价作为网店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利于电子商务健康持续的发展。
(二)以“合理的网店征税标准”为前提
网店交易的生产、物流环节都是可以分离开来的,其交易具有跨区域性的特点,如若征税标准差异过大,将会导致网店转移经营地以寻求避税。因此,政府部门应出台统一的网店税收政策,消除地区性征税差异。制度一个合理的网店征税标准需要多方考虑。首先,由于网店存在无界性,所以应消除网店征税的地区性差异;其次,由于各个行业的盈利能力、创造就业率等存在差异,所以网店征税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再次,网店征税标准的制定应该公开征询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尽量做到兼顾各方的利益;最后,网店征税标准的实施应简洁且易于操作,提高税收效率。
(三)以“完善的网店征税的技术”为保障机制
网店普遍具有数量多、分布广且场所不固定等特点。相对于实体店而言具有不易管理的特殊性,技术问题一向是网店征税很难突破的门槛。网购的“无纸化”交易使得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也失去了基础。但是,虽然个人网店数量众多,却基本都集中在淘宝、易趣、拍拍等几大电子商务平台上,电商对每家网店的销售数据了如指掌,对于网店销售情况的统计也可以做到比较准确。而且,如今网店交易流程中,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也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能够全面反映资金的流入流出信息、商品和服务的流转信息,由此环节采取加强税源控管措施,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政府也可以借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办法,通过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一定比例扣缴的方法进行。最后,电子发票的推行也意味着,网购 “无纸化”交易而产生的无凭证难题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破解。总之,通过税务、工商、物流、信息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部门的协调合作,是可以采用相应的技术达到对个人网店实施有效征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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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财务会计;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及对其财务会计的影响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一词,是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在全球各地广泛进行的商务交易和商务服务活动的总称。在宏观的角度来说,电子商务是网络发展带动的商务革命,通过电子手段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经济秩序,它涉及的领域从电子技术和商业交易本身,到诸如金融、教育等社会层面;从微观上讲,电子商务则是基于各种商业背景的实体,从个人消费者到企业、金融机构、政府职能机构等,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等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术参与商业贸易活动。
随着电子商务的崛起和发展,产生了信息化、自动化、无纸化的商务模式,企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彻底的、革命性的变化,从根本上导致传统的财务会计管理理论体系和会计模型受到严重冲击。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财务会计管理水平的高低与否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前途和命运。
二、电子商务条件下财务会计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电子商务在我国还处于新生发展的状态。电子商务形成了信息化、自动化、无纸化的环境,设备、运输等曾经直接影响企业竞争力的资产在会计核算中已经不占主导地位,财务会计管理更多倾向于会计信息管理、决策分析。在不同国家,由于电子商务发展程度不尽相同,会计准则也存在国际差异。
针对电子商务,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包括信息化法律、IT及电信法律、信息安全法律、计算机软件法律及知识产权等,因此在相关案例分析以及实践经验中,没有完善的法律支持将直接影响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这必将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比如交易信用问题,电子数据有效性问题等等。除此之外,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计算机犯罪、计算机泄密、窃取商业与金融机密等情况时有发生,给相关企业带来了不良后果。
另外,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也有一定影响。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电子商务进行了工商登记和相应的管理,但税务登记和管理没有跟上,新征管法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相当于电子商务税收这一领域还是一片空白,税务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监控程度相对较低。
(二)传统会计理论及模式亟待变革
传统意义上,会计的职能包括反映、监督、参与经营决策。电子交易形式的出现使得会计信息实现了实时反映和自动处理,另一方面也造成会计的主要职能发生变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企业的经济活动需要接受客户愈加细致的监督和严格的考验,会计工作的形式也必须改变。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财务资料量的扩大,对企业资金的运作状况提出了更细致精确的标准,这就进一步要求深层次地划分反映会计主体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各项会计要素。我们需要打破原有工作单元之间的界限,将财务、电子商务协同作用,充分发挥出财务会计的职能。
另外,电子商务的不断趋于成熟必然推动财务实现网络化,传统财务将向电子财务发展。会计的基本职能将向管理倾斜。此外,必须加强对基于互联网的经济活动的监督,协调交易双方利益。当前我国部分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其会计职能仍停留在原始状态,传统模式局限于信息的处理方式,没能考虑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缺乏合适的模式。
(三)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强化
电子商务下财务会计的正常运作,包括财务信息的传递、存储与处理大部分要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得以实现,因此要求会计从业人员除了必须具备相关网络技术知识外,还要能熟练掌握各种会计软件的操作及开发、设计、维护和保养。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国际贸易迅速发展,企业要在竞争中生存除了了解企业的信用和财务状况,还有必要及时了解外国企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发展。另外,电子商务的发展飞速,要求财务会计的工作模式需要不断改进创新,适应时代的特点,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还必须掌握相应产业的基本知识、有创新知识的能力。目前,我国会计行业门栏低,存在部分会计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不高的现象,在职会计人员专业知识薄弱,综合素质偏低,面对竞争激烈的信息时代视野狭窄,无法满足电子商务环境下财务会计飞速发展的要求。企业实施和发展电子商务缺乏高素质的人才,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优化和完善。
(四)电子商务环境的信息安全问题
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信息化程度的发达意味着电子商务处于一个开放的环境中,这就导致储存和处理完全在计算机上实现的财务会计信息极容易受到非法访问者的窥视甚至破坏。如果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存在严重安全漏洞,很难保证客户信息安全,危及企业经济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电子商务环境下,安全危机表现为会计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可能被人为修改。除此以外,软硬件故障、非法操作、计算机病毒、黑客入侵都可能导致整个网络系统瘫痪。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将始终是电子商务的核心研究领域。目前,信息安全已成为良好电子商务环境发展的瓶颈,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三、解决对策
(一)加强电子商务财务会计法制建设
建立电子商务相应的法律法规是保证电子商务会计信息真实、有效、安全的重要手段。比如,会计原始凭证里的合同、票据等,目前我国的《合同法》肯定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地位,有效内容由书面合同延伸到了电子数据的形式。然而要加强电子信息的安全有效性,还要建立更细致严格的制度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来保障会计原始信息的安全,比如加强网络财务立法措施,严厉打击经济犯罪行为。加快电子商务立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电算化的立法工作首先应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结合电子商务交易的特点,反映出交易安全的核心观念,保证电子商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可以完全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鼓励公平竞争;其次,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特点,建立针对电子商务安全、保密的法律保障体系,严厉打击计算机犯罪、黑客入侵系统窃取商业与金融机密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财务会计电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税收缺失问题,首先要完善税收登记制度,实施电子商务税收的合理管理;其次要严格监督电子交易的税收过程,提高税收人员的专业素质。
(二)培养高素质电子商务下会计从业人才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财务工作的时间、空间、效率带来了改变,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方式也随之有了创新。互联网的应用将会计引向电算化发展,增加了会计业务风险的同时也丰富了财务会计的形式,这些变化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企业会计要培养自身良好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此外,当今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在保持自身专业优势的同时,关注企业财务信息的时效性。同时,财务人员要深入研究企业经营环境演变,不断更新观念,进行管理创新。另一方面,为了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积极应对挑战,企业必须加大对现有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注重这类人才的培养和开发,加强培训人员对财务会计软件的使用,确保他们能不断完善自我,与时俱进,有效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参与企业决策,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使财务会计在电子商务时代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建立多层次的综合安全控制机制
互联网的安全问题在全世界范围都是信息化研究的重点。我国要在世界各国的商务信息战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加强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面系统的电子商务安全控制产品,在技术上首先要建立更加安全可靠的财务会计操作系统,构建方便快捷的财务会计网络,同时培训专业的系统管理员对交易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其次,通过设立防火墙、电子密匙系统等技术手段构筑保护屏障,保证财会信息的安全,必要时对核心数据进行备份,及时对硬件进行维护,全方位阻碍黑客入侵盗取会计信息,最大程度地防止信息失窃事故的发生,防止计算机出现故障导致信息的失效等。还可以设立权威的验证中介,确保交易双方的有效安全身份,建立多层次的综合安全控制机制,在技术上保障整个财务管理系统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任迎伟.论电子商务对财务管理的冲击与创新[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
【关键词】 互联网+税务 税收治理 数字经济 大数据
滥觞于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的“互联网+”行动计划,乘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及《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东风,逐渐成为国家发展战略,进而影响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作为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治理,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规范引导下,各级税务部门亦开始探索“互联网+税务”的税收治理新模式、新路径。根据该规范,税务系统会重点推进社会协作、办税服务、发票服务、信息服务及智能应用五大板块二十项行动,以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促进税收现代化。实际上,“互联网+税务”不简单的是将互联网创新成果应用税收工作中,更重的是在调试税收规则以适应新一轮工业改革,确保税收治理规范能够与经济社会改革俱进。传统税收治理规则在以数字经济与大数据为重要组成的现代经济体系中,面临着失灵的风险。如何在突破传统税制弊端重围下,主动适应数字经济与大数据的变化,成为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理应研究的课题。对此,笔者基于数字经济和大数据给税收治理带来的机遇,剖析现行税法制度适应“互联网+税务”存在的漏洞,并提出相应的修正措施,以期助力税收现代化的实现。
一、“互联网+税务”面临的主要挑战
移动互联网信息的日新月异加速推动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变革,数字经济与大数据的发展正悄然改变着传统经济运行的模式,也势必会对传统税收模式带来挑战,因而推行“互联网+税务”须充分考虑这种挑战。
一方面,数字经济颠覆了传统经济运行模式,对税收治理提出了挑战。数字经济具有以下方面特征:对无形资产前所未有的依赖,数据(尤其是个人数据)的大规模运用,利用免费商品获取外部价值的多边商业模式的普遍采用,以及对价值创造地的判断困难。这就形成一个重要的问题,数字经济中的企业如何增值并产生利润,以及数字经济如何与来源地、居住地概念相联系以及税收收入性质的确定。同时,新的经营方式会导致核心经营功能的重新布局,最终形成不同的税收权力的配置,产生低税收。具而述之,一是随着经济主体的多变性及复杂化,税务机关控制税源的难度及复杂性大大增加;二是随着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一方面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化,另一方面经营形式逐渐多样化,税务机关控制税基的难度亦在增大;三是数字经济下,地理空间上的常设机构及固定营业场所变得模糊不清,从而增加了税源发生地认定的难度;四是在税源与价值创造相互分离的情况下,利润的归属难以简单地做出判断,尤其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经营活动利润归属问题。
另一方面,面对大数据所带来的海量涉税信息,税收机关难以有效整合、利用。大数据时代,信息是最重要的资源、生产要素及社会财富。然而,税务机关整合利用涉税信息能力的提升远远滞后于信息化的蓬勃发展。首先,税务系统内部各种信息缺乏有效整合。尽管旨在实现全国税收数据大集的金税三期系统的试点在有序推进,但就目前而言税务系统内部信息仍旧分散在综合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及出口退税系统等各种系统中,整合性明显不足。其次,各级税务部门缺乏对高度智能化的企业信息系统的了解,难以有效分析,甚至无法分析存在该系统内的大量企业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数据,从而无法掌握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再次,各级税务部门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效率偏低,体现在财政、房管局、银行及工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以致涉税信息无法共享;缺乏有序、科学的涉税信息的收集程序及规则,以致面对涉税信息反应不够灵敏。
二、“互联网+税务”的法律留白
应该说,现行税法及以此形成的税制基于大工业时代的经济运行模式而建立的,对于数字经济的新型运行模式存在诸多失灵的法律风险。
(一)传统经济关联原则的式微
税收管辖权的行使,主要依据的是经济关联原则,特别强调经济活动与特定有形场所(常设机构或不动产所在地或企业实际管理地)。但面对以互联网和通信技术为支撑的数字经济,原有的经济活动与特定有形场所的联系不再那么具有严密的逻辑性,更多的是具备偶然性和随意性。因此,借助经济活动与特定有形场所的关联进行税收管辖权的划分是不合理的,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一则数字经济下,伴随确定税收管辖权的连接因素的消失或模糊,传统居民地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认定标准难以发挥功效;二则传统按照交易标的性质及活动形式区分界定所得的定性标准难以适用数字经济下所得的定性;三则在价值链管理模式下,关联企业的功能剥离及有序配置替代了操纵转移定价,使得该原则的运用陷入窘境。此外,企业与消费者的交互性亦使得利润的归属地难以确定。可见,传统以有形场所为要素判断经济关联的规则,难以适应数字经济下企业运营模式和价值形成机理的变化,亟待拓补。
(二)规则漏洞导致BEPS的泛滥
如众所知,混合错配、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CFC)及跨境电子商务是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的主要方式,而随着数字经济及大数据的深化而愈演愈烈。虽然,现行税法对上述行为方式予以了规制,但是几乎所有的法律规则皆是立足理论层面而进行的制约,难以适用实际操作。以资本弱化为例,《企业所得税法》从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及其之间的比例三个方面予以了一般规定,但对于债权与股权的比例计算时点等具体问题并没有明确,难以有效及准确地判断企业是否实施了资本弱化避税行为。又如CFC规则,何为合理经营需要及是否需要根据消极或积极性质划分所得都未得到明确回应。此外,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反避税立法阙如。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为BEPS的泛滥提供了温床。微软通过在爱尔兰、新加坡和波多黎各的“海外地区业务中心”转移大量盈利,规避我国税款8.47亿元就是佐证。因而,必须完善反避税规则,以遏制BEPS的横行。
(三)涉税信息共享法律机制欠缺
现行税收征管法虽然要求“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但未能破除既得利益体系,使得税务机关与政府及其他管理机关的涉税信息依旧呈“信息孤岛”之状,因而难以发挥各部门涉税信息的集群效应。同时,它也只是规定银行、住建、海关、工商等第三方主体应该支持、协助税务机关执法,但是并没有明确这些第三方主体有向税务部门报告涉税信息的义务。此外,还赋予了税务部门在税务检查环节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采集信息及查询的权利,但其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关于涉税信息共享法律机制的规定实则是一纸空文,不具有任何可操作性。对此,《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一章“信息披露”以强化涉税分享机制。殊不知,税务机关试图将纳税人所有涉税信息进行收集的规定,既给第三方设置了不合理的负担,亦不利于获得有效的信息,更对公民权利、经营自由及政府职能分工的侵害,明显违背了比例原则。
(四)数据权及其法律保障不完善
大数据时代,海量的涉税信息被收集、处理、交易及应用,个人信息安全、社会安全及国家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是,我国现行税法规范,甚至是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皆没有对数据权这一新型权利的保障提供有效的方案。一方面,纳税人权利话语在税法规范体系中匮乏的现状,就决定了纳税人数据信息权保障机制的不健全。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了纳税人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但对于纳税人涉税信息数据权的保障只字未提,即使不久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只是一味强调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并没有针对涉税信息数据权保护的条款设计。另一方面,由于大数据发展尚处初级阶段,国家战略上的数据及其权利保障尚未进入法律保障的视野,我国在大数据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还付之阙如,税收数据权的法律保障更是如此。
三、“税务+互联网”的法治保障
要全面落实“税务+互联网”行动目标,必须在深入细致的分析数字经济与大数据的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税法规则。
(一)现代经济关联原则的改进
经济关联原则对于处理税收管辖权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理应在数字经济时代予以坚持,但应根据数字经济的特点予以修正,即“从以前倚重有形场所转向有形场所与虚拟空间相结合,结合企业价值链,对企业的价值贡献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在此基础上识别相关关联要素”。对此,OECD在BEPS行动计划中提出的“价值创造”理论值得借鉴。首先,为契合数字经济虚拟性特征,可采取“实质性存在”(包括数字化或其它形式的实质性存在)替代“常设机构”作为税收管辖权的连接因素。其次,通过识别价值创造的关键要素和环节,分配企业利润,继而划分税收管辖权。换而言之,“实质性存在”和“价值创造”是经济关联原则在数字经济时代的进一步发展,而消费者和消费市场是价值创造的实质关联要素。据此,现代经济关联原则得以修正。需要指出的是,数字经济的到来并不意味传统经济模式的消亡,因而传统经济生产模式依旧适用传统规则意义上的经济关联原则。
(二)完善反避税规则应对BEPS
为应对BEPS,必须完善反避税相关规则。就转让定价规制而言,一是建议通过细化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及采取案例明确相关操作程序的方式加强其适用性;二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详尽其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以便税务机关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关判定及操作;三是强化预约定价协议的法律效力、举证责任、救济机制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立法研究,以增强其制度的实用性。就资本弱化规制而言,参考美国和OECD的策略,在采取固定比率法下,视债务和股本的比例而明确企业审查的范围;同时,限制企业从股东处借入资金利息的税前扣除。就受控外国公司规制,须对“合理经营需要”等条款进行细化,增加“无避税动机豁免”、“微量所得豁免”等解释性税收条款,并依据积极与消极所得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课税措施。此外,还需认真对待混合错配安排规制,必要的时候予以引入。当然,对于电子商务、云服务、在线广告及虚拟货币等数字经济新商业模式立法应及时跟进,以回应社会需要。
(三)涉税信息共享制度的立法完善
高效的涉税信息共享制度是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应以税收征管法修改为契机予以全面的完善。首先,立法应当明确涉税信息内涵与外延,奠定涉税信息共享制度的基础。其次,应通过立法打破部门壁垒,构建不同领域及环节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共享机制。明确工商、住建、银行等政府其他管理部门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义务,联合政府管理部门力量,对不同领域涉税信息进行整合与应用,以此构建一个先进、严密的信息共享系统。再次,建立健全纳税人主动提供及第三方主体被动提供相结合的涉税信息提供制度。纳税人应通过定期纳税申报及应税务部门要求提供其掌握的、真实可靠的涉税信息;而第三主体则是对纳税人信息不充分、不客观、不真实的补充及矫正,在税务机关发出书面查询函之后,就其领域相关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供给。此外,立法上还必须对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目的予以明确,除为税收目的,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同时,接触纳税人涉税信息的组织或个人负有信息的保密义务。
(四)数据权确立及其保障机制健全
法律因回应社会需要而产生,须及时跟进社会发展。当数据承载着资源、财富及生产要素,必然应受到立法的确认,并加以保障。在个人方面,首先应明确个人数据权的法律地位,坚持个人数据权保护之消极同意、质量与安全、处理有限及保证主体参与的原则;其次,根据纳税人信息数据有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基本生产经营及涉税负面信息之别,实施不同的保护规则。对于非法窃取及侵害纳税人信息数据的,应课以法律责任。在国家方面,税收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事关个人安全、社会稳定及国家兴亡,数据的利用和占用必将成为国家间税收竞争和博弈重要法器,所以必须确立税收数据,即享有税收数据管理权和税收数据控制权。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能篡改、伪造、毁损、窃取及泄露涉税信息数据,否则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参考文献】
[1] 经济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解析与应对》,廖体忠、李俊生编译,中国税务出版社2015年版,第76页。
[关键词]财源建设;优化结构;公共财政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7)05-0020-04
随着国际产业转移加快,国内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国家重点扶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迎来新一轮战略机遇期。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国家将继续实行稳健的宏观调控政策,区域间竞争日趋激烈,各种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各开发区还面临着立法不够健全、“两税合一”、土地资源紧缺、劳动力成本提高、节能减排等问题,这必然会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如何加强沿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源建设,则成为我们当前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优化产业结构,把第三产业发展成为新的骨干财源
目前的财政体制把营业税、房产税、契税等税种列为地方财政固定收入,而这些收入主要来自第三产业,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增加将主要依赖于第三产业的发展。为此,要着重引进一批对地方财政贡献率高的港航物流、交通运输、中介机构、船代货代、建筑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企业,提高行业税收贡献率。
1.大力发展港航物流业。要围绕港口建设大力发展物流业,招商引资时要依托港口资源优势,加强与著名国际物流企业的合资合作,大力引进发展以港口运输、流通加工、商品配送和电子商务为支撑的现代港航物流业。要积极运用国外先进技术和手段整合物流资源,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做大做强一批现代物流企业。
2.加快发展现代商贸业。加快发展新型经营业态,重点发展专卖店、专业批发市场等新兴商业业态。积极与国外大型商贸财团、商业机构进行联系、洽谈,重点引进业态新、档次高的商业企业和高档商务酒店项目。
3.坚持发展特色旅游业。充分发挥各区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优势,发展度假、观光、会议、生态、商贸等专项旅游,鼓励发展大型旅游景点,开发民间工艺品和地方特色旅游产品,延长产业链条。
4.着力发展现代中介服务业。要抓住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的机遇,加快信息、咨询、会展、会计、律师、规划设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中介服务等领域的招商力度,着力提高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5.积极发展服务外包业。适应国外服务外包迅速发展的趋势,吸引IT服务外包,并向呼叫中心、金融、财会、咨询、售后服务和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服务外包拓展,通过积极利用外资接轨国际服务业。
6.鼓励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服务业。一是推动开发区成为跨国公司转移高科技高附加值加工制造环节、研发中心的承载基地,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地。二是鼓励跨国公司在各区设立财务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培训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运营中心和配套基地等。
二、注重民营经济发展。培植新的收入增长点
民营经济从事的大多是第三产业,所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就是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具体地说,要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放宽经营范围,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及投资人资格限制,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领域,都要向民营资本开放;凡是我国政府承诺对外商逐步开放的投资领域,要鼓励民营资本加快进人。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进入道路、港口、水务、能源、公交、金融、经营性医疗机构、非义务教育、经营性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环境保护产业、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及行业。
2.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银企服务平台,由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召开银企恳谈会,搭建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合作桥梁。通过开办个人创业贷款、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贷款等新型贷款品种,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高成长性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3.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用地需要。民营企业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应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对待。民营企业所需发展用地统一纳入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引导民营及中小企业按相对集中原则使用现有厂房。
4.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实施民营企业优强计划。帮助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资合作,开办高新技术研发基地、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基地,引导骨干民营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走品牌发展的新路子。对已获国家、省市名牌产品称号或列入市名牌发展计划的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做大做强、优先退税、减免规费,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5.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人才支持。人事和劳动部门要根据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帮助民营企业引进各类紧缺和急需人才,在申报办理跨地区引进手续时,应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评审和职业资格的考试、注册。选录部分机关干部和大学生到民营企业挂职锻炼,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指导力度。
6.建立健全服务民营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信用担保、人才教育培训、信息网络、法律支持等服务体系,引导民营企业以产品、技术等为载体,深化专业分工,提高产业聚集度,通过联合形成产业集群。
7.建立发展民营经济考核奖励机制。把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对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区政府每年组织基层单位代表、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者、个体业主代表,对政府有关部门服务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评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工作实绩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强化其对财源建设的作用
高新技术产业利大税高,对财源建设的作用日趋明显。“两税合一”后国家仍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税收优惠,要不遗余力地大力发展。
1.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对有大集团背景、有增资可能、带动能力强的高科技项目实行绿色通道,优先落实。重点引进国外研发机构来开发区投资或进行研究开发,吸引一批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来开发区落户,引进当今最先进的管理科学和先进的管理制度。推广海尔式的技术开发模式,把引进与创新紧密结合,跟踪世界最先进技术成果。提高产品的技术等级和国际竞争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产品。
2.培训人才和引进人才双管齐下。加快传统行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业务培训;设立一定优惠政策,在政府招商的同时,鼓励企业“招人”,加速企业自身技术升级改造。
3.在继续引进知名院校、研究院所的同时,加大对现有重点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以政府政策和科技投入为导向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科技企业的竞争力。加强与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争取在风险投资进入开发区高新技术实验、研发、创业上实现实质性突破。
四、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提高对财政收入的贡献能力
1.产业集群化的发展,有利于更加合理地利用区域内有限的土地资源,更好地发挥产业之间的联动作用。支持并引导社会资源向产业集群的龙头大企业集聚,提高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凝聚力和带动力。(1)重点抓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龙头骨干项目,加快促进产业集约式、集群化发展。(2)鼓励大企业实行本地配套。鼓励大企业自身培植引进配套企业。对引进外地配套企业的大企业,配套企业新增地方税收,纳入大企业年终考核,给予一定资金奖励。(3)鼓励现有配套企业扩张和提升。鼓励为龙头大项目配套的现有企业规模扩张和技术提升,对重点配套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改投资项目,根据配套企业上缴地方税收增长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或贴息。
2.“精耕细作”,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与支持现有企业的“二次创业”结合起来,设立相关政策鼓励其自身挖潜改造和产业升级。扶持原有骨干税源企业做大做强。运用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出口退税等多种政策手段,支持大企业加大投入和技术改造,提高原有骨干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
五、加强收入征管,完善财税征管联动机制
1.财税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少征、延缓征收。
2.开展税源普查。在进一步摸清全区分产业、分行业、分经济类型、分预算级次、分税种的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立足开发区实际,重点理清区、街两级以及开发区与保税区之间的税收级次,建立完善财政、国税、地税、国库之间直接连通的信息网络,以实现税源信息共享,加强对全区税源和税收级次的有效监控。
3.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管理。加强对企业外方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管理,使已注册登记的外资企业尽早达到设计经营规模。同时,将引进项目的开工率、投产率作为考核各相关部门的重要内容,保证新引进外资项目及时投产。
4.密切关注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大户。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大户税收上缴情况的研究分析,及时掌握税收结构变化和税源流向,研究制定既有利于企业加快发展又能够增加地方税收收入的政策办法,避免税源外流。
5.抓好薄弱领域的税收征管。针对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和行业,重点做好房产租赁、土地租赁、交通运输、装饰装修等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通过税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检查管理的方法,加大稽查征收力度。
6.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诚信纳税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表彰纳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严厉处理偷漏税重大案例,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
7.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非税收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实现对非税收入的统筹管理。为加强工程收费管理,对缴齐所有费款的竣工项目加盖“建设工程收费专用章”,证明无欠费现象后方可通过验收。
六、提升招商引资层次,坚持引资与增税并重
抢抓国际产业加快转移和国内产业加速重组的有利时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利用外资上,必须淡化对地方政府引资规模的考核,引入技术含量、国内配套比例、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新增就业等综合指标,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吸收外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形成内外资企业政策一致、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
1.注重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注重引进占地较少、产业拉动力强、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财政贡献度大且节能环保的项目。
2.提高招商引资项目水平。积极推动世界500强企业在本区投资和建立研发中心、运营中心,争取引进一两个如天津开发区的摩托罗拉、三星,广州开发区的宝洁等类似的在全国相关行业中技术、市场领先的龙头外企。
3.加大服务业招商力度。着重引进一批对地方财政贡献率高的港航物流、交通运输、金融保险、中介机构、船代货代、跨国采购中心等服务业企业,提高行业税收贡献率。
4.突出发展总部经济。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和大企业总部或具有区域性总部功能的机构,通过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方式积聚税源。对于新引进的原采用汇总纳税方式的企业在本区设立的分公司,引导其采取与地方企业、外资企业或政府入股合资的方式,使其成为非全资控股的就地纳税企业。对于现有的汇总到外地纳税企业,政府要想办法做工作,动员企业就地纳税,增加地方税收,培植稳定税源。
5.突出高新技术产业招商。着力引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高端制造机构和研发中心,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的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治污项目,实现高新技术项目新突破。
经贸观察
(1)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探析——引入美国经济表现对比 夏晓雪
(4)全球价值链中我国稀土贸易被俘获的问题研究——基于稀土国际市场需求的角度 杨梦佳
(5)建立中原经济区背景下河南经济发展方向概述 郭家炜
(6)欧债危机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杜德
(7)黄岩岛对峙背后的国际政治经济博弈 陈天明 徐群 李君芳
(8)安徽纺织企业承接产业转移的发展对策——基于swot分析 芮昊
(9)出口商品结构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对策 赵星
(10)新疆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周小玲
(12)基于swot分析嘉兴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研究 李爱香 李春暖 王蕾
管理创新
(14)从企业经营看环境信息披露 郭品 李勇勋
(15)eva的激励机制及其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李乐童
(17)我国企业战略成本管理应用初探 赖娇娇
(18)eva企业价值评估在兵工研究所的应用探讨 王爱武
(19)从三鹿事件看食品加工企业采购环节内部控制 赵肖瑞
(20)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综述 周亭
(21)强化企业统计工作 促进企业经营管理 杨锦宏
(22)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研究 孙其兰
(2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程风险控制研究 张翠霞
(24)后危机时代企业成本控制法宝——多维成本管理 刘彩霞 马鑫 李冬悦
(25)加强科学管理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张防修
(26)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影响因素探析 巫毅
(27)路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初探 陈迎春 韩瑞英 彭向阳
(28)mc公司内部控制的调查研究 郭莉莉 郑小凤
(29)基于不对称信息下我国中小企业加强自身融资管理策略探究 张宇丁
(30)基于dea方法的电网公司绩效评价研究 刘凯 董萌萌
(31)提升全面成本管理,树立成本文化意识——打造成本文化核心竞争力 张瑞
(32)浅析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 马鑫 李冬悦 刘彩霞
(33)国企“内部人控制”问题的解决思路 周勇
(34)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企业内部控制 李宁
(35)erp系统实施与管理会计的互补性及业绩影响文献综述 童素娟
(36)创新管理 破解瓶颈 努力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湖南省凤凰县总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纪实 裴晓凤
经营有道
(37)对当前国内工业企业经营困难的成因剖析 宋科进
(39)湖南低碳旅游发展研究 卢伟
(40)审计师独立性、信誉以及业
务——以德勤(中国)为例 汪洁
(41)雇主品牌推广策略 冯利敏
(42)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问题分析 刘燕
(43)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优势分析 周燕飞
(44)浅谈品牌“回声”作用与多品牌的“共振”作用——由宝洁公司多品牌战略引发的思考 岳晓雯
(45)我国零售企业进入他国市场的模式选择 史博
(46)汽车后市场保险服务的特点以及对策分析 鲍艳萍
(47)我国零售业态发展评价及对策分析 徐正虹 陈晓华 孙一闻 郑莉莉 葛洁蓉 陆兆蕾
(49)企业并购目的:追求协同效应还是产生共谋——基于百胜收购小肥羊的案例研究 许世杰
(50)对镇江宗教旅游开发的调研及建议 朱庆贤
(51)小议娃哈哈启力的市场定位 曾艳
(52)基于价值链视角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业升级研究 方柯 柏海花 陈聪宵 颜佳杰
(53)农业可持续发展新形式——以滨州沾化旅游观光农业为例 范慧敏
(54)美容设备生产企业供应商选择 万志军
金融天地
(55)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对新增住房价格影响的实证分析 张玉洁
(57)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魏亚丹
(58)跨期羊群行为实证分析——以我国公募基金为例 杜婷婷 陈媛媛 韩剑飞 陈久盈
(60)我国发展金融bpo的建议 刘一博 邱焕喜
(61)基于央行实行逆回购操作——分析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葛慧侠 吴非
(63)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防范对策 冯舒婷
(64)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比较分析及发展研究 王迪
(65)浅析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及解决途径 郝阳
(66)基于信号传递的中小企业融资博弈分析 蔡再兴
(67)黄金价格影响因素的定量分析 陈晓青
(68)探讨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模式与途径 苏鸿龙
(69)经济人“趋利动机”与股权融资偏好 周云 汝莹
(70)浙江外贸经济与人民币升值的关系研究 翁星星 樊振华
(71)我国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实施路径探析 朱英 陈万江 王小芳
(73)东京、香港、上海三地股市联动效应的探究 张传昌
(75)上市公司披露不实信息影响因素研究 李良
(76)欧债危机下我国汇市、股市的arch效应分析 袁啸
(77)期货套期保值理论研究进展 杨宝元
(78)基于因子分析的股票投资决策评价 徐哲
(79)扩大直接融资的渠道研究 刘畅
(81)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 许艳阳
(82)基于因子分析的我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绩效的实证研究 彭中云 翟万里
 
; (83)政治联系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来自深市a股上市公司经验数据 建蕾 梁娟
财会研究
(84)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相关问题的思考 杨华华
(85)浅谈监狱企业内管领导干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雷新民
(87)基于直联模式的代收学费业务系统建设的探讨 赵敏刚
(88)高职院校财会专业文化建设探索与实践 甘泉
(89)对国内移动支付产业发展的思考 王娜
(90)山东省地方公路建投资情况研究与对策 韩冲
(91)高校科研经费审计浅议 郑国芳 张勇
(9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相关性分析 谈荣霞
(93)会计教学中的“做”与“学” 杨如梅
(94)论如何促进公益类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 陈芳
(95)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徐媛媛
(96)我国高等农业院校卓越会计师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研究 陈思蓉 王积田
(97)实施动态会计监管的方法研究 贺美玲
(98)层次分析法在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中的运用 周婧璇
(99)会计监督弱化的成因及对策 张丽敏
(101)企业组织结构复杂性对分析师盈余预测影响 辛薇
(102)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测算与实证分析 张虎成 孙艳霞 陈文浩
(103)我国大企业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问题与对策研究——以通用电气为例 王绪
(104)我国养老保障财政支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从包容性增长看农村养老保障基金 刘彦君
(105)注册会计师行业商业贿赂行为分析 宋丽 王晓娜
(106)食品、饮料零售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与股价的相关性研究 李洁
(107)新疆上市公司财务质量评价分析 朱希斐
(108)新疆财政教育支出分析 唐梁凤 贾亚男
(109)多角度探讨我国宏观税负水平 张菊华 朱胜
(110)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韩潇
(112)我国税负影响因素的主成分分析 张菊华 朱胜
(113)浅析山西省税收收入结构变化 耿变华
(114)浅议对变动成本法与全部成本法的评价 胡成江
人力资源
(116)创办教师养老年金,实现最优薪酬分配 宋莉芳
(118)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分析 程蔚
(119)浅议如何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何静
(120)eva业绩评价方法对经理人激励的影响 马珂艳
(121)我国包容性增长战略下社会保障税实践的现实性探析 马冉冉
(122)北京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分析——基于社会福利政策的选择维度视角 杜蔚
(123)文化比较视角下构建“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
理新模式 宗娜
(124)区域经济与人才培养的相关性研究 张丽英 李华
(125)浅议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周静娅
(127)基于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路径探究 周鹏飞
(128)浅析商场营销员的胜任力构成要素 赵海涛
(129)四川省各市州人口素质综合评价研究 曾佩琴 熊健益 梁冠立
(130)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许学珍
(131)利用微博资源加强大学生职业规划课的信息共享和互动性 江静 邱道欣
学术交流
(133)浅谈学好《基础会计学》的技巧 史可
(135)谈中职学校会计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办法 林凤平
(136)独立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以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为例 包小妹 孙昊 戴竹青
(137)应用型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考评方式探析 李迪
理论探讨
(138)商务英语函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张翠波 张琳琳
(140)“五型”班组创建初探 谷荣宽
(141)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高璐 于?
(144)台湾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用 周英英
(145)应用支持向量机模型(svm)研究电网物资需求预测问题 宋斌
(146)发展工业旅游促进河南“两型社会”建设探析 冯小伟
(147)浅析管乐教育在当代中国主要城市的普及发展状况 朱光
(148)如何发挥工会组织在“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浅谈 方小英
(149)新时期高校辅导员工作探讨 蒋萍
(150)乐山融入成都经济区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何瑞
(151)从文化差异看国际广告在中国的本土化 曾俊秀
(152)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研究 张克 杨悦
(153)大学教师如何重视一线课堂教学的研究 朱伟伟
(154)基于科技带动与支撑的咸阳食品工业发展研究 薛汉莉 朱文莉
(155)企业并购绩效文献综述 姚香
(156)强化基础创新机制推动发展——阿尔山市党的建设工作调研 徐东华
(157)河南省政治中心东移对郑州经济的影响 张霞
(158)中专体育教学中游戏的运用探讨 朱良 赵建峰
(159)高职物流管理专业教学改革探析——从教学模式、教学手段、考核方式入手 王翠敏 刘毅 李炜
(160)高职院校文秘专业学生毕业论文指导的几点思考 叶柳凤
(161)独立学院如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李小想
(16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影响因素与实现机制 李波
(163)城镇化与农民工进城若干问题研究 王松江
 
; (165)贵州省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 杜叶婷
(167)青岛市利用fdi技术溢出效应的对策分析 于晓燕
(168)“合芜蚌”试验区协同创新能力评价研究 袁建明 郭思炜 王大伟
(171)河南省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利用 李海云
(172)山区、半山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障碍性因素分析——以曲靖市麒麟区为例 彭琳 张洪
(174)贵州省工业园区发展中失地农民的统筹发展 王楚 王苗
(175)贵州产业承接对工业化进程影响实证分析 潘飞 李锦宏
(177)企业文化dna遗传机制分析 袁建明 邹晓雪 潘伟伟
(179)社区经济理论模型研究 杨朝继 马海英
(181)浅谈桩基检测方法与发展 梁潇文
(182)浅析洛克白板说哲学思想 林蓉
(184)我国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选择 李婧 王菁华
(185)sop范式下r&d投入与产业集中度关系研究——基于我国37个行业分析 韦巍
(186)意识形态一元与社会价值多元下高校德育解构 陈佳
(188)基于共生视角的“产品质量年”文化建设研究 张娟
(189)中美物价对比分析及思考 齐飞
(190)北京市生产业对服装产业的影响 常宏 吴思影 鲍丽珠 陈桂玲
(192)加快花垣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滕飞
(193)上海市生产业对服装产业的影响 杜鹃 辛馨 王竹宁 陈桂玲
(194)灰色模型在青海省经济预测中的应用 俞新昀 吴艳
(196)我国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关系研究 曾佩琴 熊健益 梁冠立
(197)江苏省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类型研究 汪敏 孟小会 黄挺
(199)在高中新课标下高职高专数学的教学改革教学实践与策略 毛大会
(200)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路径研究——基于技术进步分析 赵静静
(202)中国与美国民主基础研究——《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窦诚松
(203)基于消费价值观的市场细分实证研究——以北京地区在校大学生为例 侯蓓
(205)全面贯彻落实十精神——努力实现科学跨越后发赶超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