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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10: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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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欠发达地市 中小企业 融资状况 调查与分析
一、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费用情况分析
经调查目前欠发达地市中小企业在向银行融资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主要有:
(一)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
1.抵(质)押物登记费。以房屋、土地等作为抵押物评估完成后需到房管部门办理他项权证抵押登记,费用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抵押鉴证费两项,收费标准为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鉴证费按抵押资产价值的1‰收取,每宗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公正费。公正部门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进行公正,收取公正费。根据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公证费收取为标的额的1%~0.05%之间,随着金额的增加,收取比例递减,实际收取根据双方协商议价,丽江市公正机构通常按照贷款金额的1‰~3‰收取费用,个别也有1‰以下的。
3.工商查询费。为确保中小企业存续的真实性,银行要求企业出具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工商部门的收费标准为纸制件查询每次50元/次,电子文档查询200元/次。
(二)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
1.抵(质)押物评估费。中小企业在办理抵(质)押担保贷款时,需要由中介公司对抵(质)押物进行评估,并按评估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评估费,一般最终为评估金额的0.1‰至5‰。
2.担保费。此项费用适用于由担保公司担保的客户。我市担保公司总体收费标准为贷款金额的2%~3%;部分担保公司与银行协定存入贷款金额相应比例(通常为20%)的保证金,此金额一般由中小企业出资,以担保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
3.财务报告审计费。根据银行要求,中小企业客户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须经审计,审计机构由企业自行选择,审计相关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各审计机构收费不一,平均收费在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一至六之间。
4.保险费。此项费用适用于抵押物须进行保险的客户,具体费用由保险公司视抵押物情况收取,费率平均为标的资产的1.5%左右。
(三)银行收取的费用
1.利率上浮居高。根据调查情况大致匡算,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和前期费用三类成本加总,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20%~30%之间,个别情况可能更高。目前我市银行中小企业客户平均贷款利率一般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10%~50%,2012年末,丽江银行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水平7%。利率上浮幅度与企业规模大小高度正相关,银行机构对逾8成中小型企业贷款利率实施上浮,较上年同期提高幅度接近2成。
2.收费名目较多。目前,银行都是通过尽快做大规模来快速提升利润,常借助对信贷市场的控制力,要求中小企业在办理贷款业务时额外签订服务合同,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如xx丽江分行贷款相关收费项目达15个,xx银行公司业务相关收费项目28个,个人业务相关收费项目44个。其中,xx分行2013年2月贷款相关手续费收入在当月贷款发放额中的占比为2.9%(当月该行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65%),相当于提高利率水平近4成。同时,部分银行机构仍然存在强制企业购买理财产品现象,2012年丽江近2000余户中小企业购买理财产品近10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费率也逐步走高,从2010年的2%左右涨到2012年的10%—11%,涨幅接近5倍。此外,部分银行为还以“财务顾问费”、“对公账户综合管理服务协议”、“投行费”等名义收取费用。
3.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定价能力与中小企业的需求不匹配。调查显示,丽江大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定价模式仍采用简单的基准利率加点法。定价更多考虑风险因素,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抵质押品,并常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一般采用“一刀切”方式确定利率下限,实行基准利率上浮10%~20%,其中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上浮区间为20%~50%。对中小企业需求较大的信用贷款,缺乏相应的定价技术和金融产品。此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定价的治理结构、经济资本管理制度、信息技术水平、人员储备等方面也都存在不足。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原因分析
当前欠发达地市中小企业碰到的、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就是资金短缺、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其融资难在主客观方面分析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中小企业企业自身因素不利于融资。相比发达地区大企业,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产业层次较低,基础薄弱,规模较小,抵御市场能力较弱。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存在比较大的风险,管理不规范,部分缺乏现代企业制度,经营随意性比较大。一些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状况不透明,财务报表不健全,无法向融资方提供有效信息。同时固定资产积累也比较少,传统可抵押担保资产不足。
二是欠发达地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贡献度比较低,而每次创新都面临巨大风险。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高于平均水平。到2012年末,小企业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了8.06%,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率是正常贷款的3倍,高于整个银行业七八个百分点。另外,我国传统的金融体系就是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服务对象而设计的,在银行体系中,大银行由于信息和规模的经济优势,具有天然大企业倾向,股份制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推行了国有大银行的经营策略。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资源占有量少,平均成活期短,在与大型企业的博弈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像丽江这样,即使银行机构把所有短期贷款都投放给中小企业,它所占比重也不足四分之一,这和发达国家50%的比例相比,差距是相当明显的。
三是欠发达地市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有些中小企业本身融资缺乏科学合理的需求安排,造成贷款变成资金后闲置不用或挪作他用,增加了融资成本。有的企业缺乏与银行合作意识,并且在日常大量使用现金交易,与银行交流少,使银行难以为客户选择并提供恰当的授信产品,最终造成企业融资成本增加,加上欠发达地市融资渠道太窄、信用担保机制体制不健全等,鉴于以上原因,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就是能融到资,他们的融资成本也比省会城市与发达地区大型企业高。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建议
要使欠发达地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逐步得到解决,并持续推进健康发展,政府要起主导作用。中小企业处于弱势地位,而关注与扶持弱势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欠发达地市的小微企业,第一责任人就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问题也需要政府起主导作用或具体帮助解决。政府应如何为中小企业融资搭建平台,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外部环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怎样对中小企业实施积极的信贷导向政策,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此提如下一些建议。
(一)充分重视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困难
在欠发达地市中小企业充当经济增长主体、创造就业机会以及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方面的独特功能日显重要,因此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它不仅是各银行机构当前扩大资产规模和赢利总量的现实需要,也是政府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此要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财税、央行、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要强化规范中介服务,要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要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保险费等实施统一收费标准;对银行与企业协商做出的评估报告,登记机关应当认同,并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二)建立评价机构,健全信用制度
该机构可由人行牵头,汇集商业银行、工商、经贸、司法、税务等部门,建立一套符合不发达地市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级授信体系,对中小企业的合同信用、质量信用、劳动信用、环保信用、纳税信用、司法信用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息进行全面评价,为解决在融资问题中的信息不对称以至产生“逆向风险”和“道德风险”。同时也要尽量减少商业银行贷款审查的难度和监督的成本,减少交易的相关费用,从而逐步建立民营企业良好的信用环境和秩序。
(三)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应实施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拓展金融渠道、努力满足中小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根据现金流量情况掌握贷款,开发适应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的信贷业务品种,并简化审批环节和审批手续。积极倡导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于经营情况较好、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要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方式,减少办理抵押、保证及担保需缴纳的费用;增加多种担保方式,如股权质押、林权质押、摊位权质押、联保等担保方式,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担保方式单一、担保费用高的问题。同时选择资信良好、产品供销状况稳定的企业,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加快企业资金周转。
(四)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
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发达地市要积极建立完善政策性与盈利性相结合的担保机构,它可以由政府出资,可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也可以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担保机构应明确服务对象和担保范围,建立评估和决策程序,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对担保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减免相关税费,使其能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称《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XX围绕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对《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现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
今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市经委承担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主体的重任。为确保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我委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特别是XXX年X月X日,XX省人大常委会出台《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后,我委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开展了更加深入的宣传工作,购买了XXXX多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并分发到企业、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我委还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并联系省中小企业局专家于X月份举办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专题法制讲座。为提高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干部职工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委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学习、培训,并组织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同时,我委还通过组织企业办宣传栏、印发资料、开座谈会、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结合“四五”普法活动的开展,及时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使其深入人心、深入到每一户中小企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突破瓶颈,全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资金短缺是制约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关键性的瓶颈。为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紧张的矛盾,帮助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我委一直致力于加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XXXX年XX月XX日,在省中小企业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依托XX市民营企业家协会,成立了一家为全市中小企业以及私营业主提供融资担保与工程建设担保的社会服务型的股份制公司——XX市XX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XXXX万元。XX担保公司成立近十个月来,共计办理担保业务XX笔,担保总额达XXXX万元。今年X月X日,在市委书记、市长的亲自过问下,在市财政支持下,筹备近X年的XX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为中小企业融资建起了新的融资平台。为使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尽快进入良好地运行状态,市政府还将在财政入股XXX万元的基础上,增加投入XXX万元,支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发展业务。目前,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已完成了工商注册、国税税务登记、地税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项工作,制定了担保业务操作实施细则、担保审查操作规程、审保委员会操作规程、担保审批、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共三十多项规范性担保合同文本及规章制度,完成了担保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优化环境,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XX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和XX市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市XX,负责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和控制对企业检查的组织协调。自XXXX年以来,我委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把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作为治理企业发展环境的工作重点,加大对“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的整治力度,对各种“吃、拿、卡、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千方百计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XXXX年、XXXX年两年间,全市共取消中小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XX项,降低收费标准XX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XXXXX.XX万元,其中取消涉及乡镇(民营)企业收费项目XX项,降低涉及乡镇(民营)企业收费标准X项,减轻企业负担XXXX.XX万元;查处涉企“三乱”案件XXX件,查处违纪人员XX人,涉案金额XXX.XX万元。全面完成了中小企业办学校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的工作,解除了中小企业办社会的沉重负担。协助、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为期两个月的整治企业发展环境服务月活动,对市级有关部门发出了XX份督办通知,涉及企业反映的问题有XX多个,整改解决XX多个。为有效防止对企业的乱收费行为,我委还制发了涉企收费项目明白卡,每年定期进行检查,保证了涉企收费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起草了《关于对全市乡镇(民营)企业收费情况进行登记清理的通知》,对市级各单位涉及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进行了全面清理,统一编印《XX市乡镇(民营)企业负担明白手册》,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通过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三乱”的治理力度,不但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使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不断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来XX办企业,对促进我市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强化措施,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作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XX坚持“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一是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我委把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作为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来抓,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产业提升和产品升级,XXXX年、XXXX年两年间,全市中小企业共实施在建技术改造项目XXX项,完成总投资XX.XX亿元,有XX个项目入围全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涉及总投资X.XX亿元;完成技术创新项目XXX项,技术创新投入XXXXX万元。二是大力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规模小、总量小是我市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之一。市XX坚持大力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以此推动中小企业的嫁接改造和重组扩张,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快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由于中小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相当多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不高,缺乏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为此,我们通过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指导力度,不断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内部管理创新入手,不断增强中小企业的活力,使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四是切实做好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和保障工作。为保障中小企业的正常生产,我委认真做好了资金协调、能源保障、市场监控等综合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仅XXXX年,就落实各类供电优惠政策节约企业生产成本XXX万元,协调解决了XXX公司、XXX公司等XX多户企业的用电、用水、用热等问题。五是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争取政策支持。XXXX年、XXXX年两年间,共为中小企业争取国家、省级各项基金和无偿资金XXXX万元,主要包括国债技改贴息、省技改贴息、省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小巨人企业发展资金、安全措施资金等,同时,还争取到XX户企业的产品确认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今年又争取到XX户企业的产品确认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
关键词:中小企业;政府支持;多元融资;青岛
中图分类号:F27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8-0014-02
尽管处于金融危机背景下,但青岛市的中小企业还是得到了迅猛发展,为促进就业、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保持市场竞争活力等诸多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已经成为青岛市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但是,由于起步较晚,青岛市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加强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十分迫切。
一、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1.中小企业已成为青岛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08年,青岛市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2 300亿元,同比增长15%,占青岛市生产总值的51.9%;完成出口额185亿美元,增长26.7%,占青岛市的56%。截至2008年末,青岛市民营企业注册29.2万户,注册资本金2 337亿元,同比增长2%和12.7%。
2.中小企业的社会贡献度不断提高。2008年,中小企业实现税收288.6亿元,同比增长21%,占青岛市税收的31%。中小企业对青岛市地方财政贡献达到45%,吸纳的就业人员占青岛市75%以上。
3.中小企业创新性显著增强。2008年,中小企业在机电、纺织服装、化工橡胶、农产品加工和海洋医药五大优势产业方面,主营收入同比均增长25%以上。依靠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以在线环保监测仪、工业臭氧发生器、空调变频控制器、激光切割机等为代表,拥有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产品,成为推动优质中小企业高速成长的亮点。
二、目前青岛市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1.金融业信贷供应不足。由于银行风险意识增强、中介服务机构少,加上中小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冲击明显,经营状况不理想,融资难度较大。一方面,由于存在贷款成本问题,商业银行仍然偏重于重点项目和大企业。根据2008年青岛市工、农、中、建等22家商业银行数据表明,青岛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850亿元,仅占企业贷款余额的35.4%。另一方面,目前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太少,其自身资金实力又太弱,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2.担保能力不强。尽管最近两年来青岛市担保业务发展迅猛,但总体力量还是比较薄弱。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担保业整体实力弱。由于担保金规模偏小,有些担保公司运作又不规范,银行不认可,业务空置率高。即使银行与之合作,银行给予的放大倍率也偏低,一般处于3―5倍之间,而成熟的担保效应一般能达到10倍左右。(2)担保制度不完善。由于起步晚,青岛市的担保业还处于制度完善阶段。2008年才开始引入对担保业的风险补助机制,财政资金才开始进入。而对于各担保公司来言,多数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担保资金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因此他们在开展业务时也较为谨慎。
3.政府财政支持范围太小。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还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在目前的环境下他们几乎不能享受到政策优惠,因此对于那些能够促进就业的中小企业进行政策资金补助或优惠也是刻不容缓。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措施
青岛市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些财政金融措施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最近三年,已逐渐勾勒出一个财金支持体系的雏形。
(一)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1.逐步完善政策措施。早在2005年青岛就制定实施了《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决定》,为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创建了优质环境。2007年又出台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该《办法》在财政、金融、担保、直接融资等方面规定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设施,提出在市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而且要求各区市也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置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目。在技术创新领域,允许中小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允许中小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其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2.加强财政资金引导。2008年开始青岛市财政出资5 000万元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融资担保、产业升级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其中2009年就有3 000多万元用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占专项资金的60%以上。
3.注重提升服务水平。2008年,青岛市还实施了《青岛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体系》,并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联盟,联盟中的中小企业可优先得到投融资服务。2009年6月,又成立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4.减轻企业负担。在落实国家停收取消100项、山东省停收取消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青岛又暂停(减半)征收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了9项经营性收费标准,取消和停止收取3项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少涉企收费4亿多元。
(二)建立统借统还平台,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为解决信贷条件不足、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难题,以政府出资增信、组团担保、统一借款、统一还款为手段,开展了统借统还平台建设。 由青岛市经贸委委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联合国开行青岛市分行,并组织协调银联等担保公司组团共同参加,完成了担保组团和机制设立。
2009年,青岛市首次对担保公司进行了奖励,推动了担保公司增资扩股、积极开展组团担保和集合贷款等担保业务。截至2009年10月底,青岛市法人担保机构达到87家,新增担保机构 32 家,1 亿元以上担保机构达到 27家,已为 800 多家企业担保贷款担保25亿元,远远超过2008年全年担保额。担保业务品种扩大到股权、林权、设备等动产抵押以及贸易融资等。
(三)建立融资对接平台,为融资各方提供便捷高效的现代化融资服务
1.为实现网上融资定期对接和日常对接相结合,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整合政府各部门、银行、担保、中小企业等资源优势,开展了网上融资对接平台建设。
2.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通过启动《青岛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计划3年内将完成1 0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初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采用政府买单、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和评价,将评级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到青岛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录入青岛市非银行信用信息查询平台。
3.实施产业链融资,帮助产业龙头企业为配套中小企业及时回笼货款。在全国首次创新性地建立了大企业、银行、政府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发挥大企业优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大企业加快对在其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的资金结算进度。利用大企业信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产业链融资新渠道。仅2009年1至10月份,中小企业就利用产业链融资130 亿元。
4.开展还贷周转金试点,扶持中小企业解决流动资金暂时困难。出台了还贷周转金支持政策,组织协调国有投融资机构和商业银行积极参与还贷周转金试点。
四、完善财政政策支持的相关建议
(一)扩大财政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支持
政府应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增资,并设立专门的基金,如创业基金、技术创新基金、信用担保基金等,作为一种引导性基金,充分利用基金的调控功能,通过基金的投向引导中小企业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多元融资组合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的作用,利用中小企业网,做好政府、银行、担保与投资公司、中小企业等多方的沟通交流对接,做好相关融资、发展等方面的服务培训工作。
(二)增强财政对中小企业资金融通的支持力度
1.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对于下岗职工自己创业的或吸收下岗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新办企业,可直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其发展壮大。
2.在贷款利率方面给予优惠。可以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的中小企业给予扶持。
3.建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基金、新产品开发基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提高中小企业技术水平。
4.加大担保风险补助力度,引导更多的担保公司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在重点领域设立政府参与或互的担保公司,以加强与商业银行的互信。成立担保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增强担保实力。
5.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给予适当的倾斜。允许中小企业组成承包团的形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一部分产品和零部件。
(三)创新融资服务体系
通过引导创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私募融资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市场中介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进入中小企业板进行融资等方式,打造高效的直接融资服务体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具体包括:股权质押贷款融资、企业债融资、信托融资、杠杆收购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创新融资模式。
(四)加强政策落实力度及优化资金监管模式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需要工商、税务、财政、监察等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需要优化的服务体系来贯彻实行,因此责任分解、贯彻落实相当重要。同时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都需要有相关的跟踪监管机制,而这也是政府支持体系实施成功与否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青岛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09).
[2]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2007).
【关键词】担保业 中小企业 融资
一、边远地区经济政策支持
党的十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国务院办公厅批复《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国办函〔2013〕35号)提出,到2020年毕节试验区要建成川滇黔结合部区域性经济中心,城镇化率达45%以上。这给试验区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同时,为了促进边远地区能够成功走上改革发展的道路,一系列的经济政策也陆续实施。直接资金支持类有支农再贷款政策,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于1999年开始办理支农再贷款业务。后来人民银行相继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支持春耕备耕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2]58号)等文件来规范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和使用。贴息类有民贸贷款、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关于指导意见类,贵州省印发了多份文件分别从信贷支持力度、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与创新、贷款担保机制、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为金融机构提供指导。同时,为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帮助广大农户和农业企业获取发展所需要的信贷资金,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印发文件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最终目的。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内源融资能力较低,企业自身“造血”功能不足
企业融资决策机构所需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取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以及如何合理安排不同来源渠道资金相互比例关系,使融资风险与融资成本相匹配。2005年中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在中小企业目前筹资的首选方式中,48.41%的企业选择利用企业积累的自有资金。这表明,相比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外源性融资来说,内源融资仍然是我国中小企业的首选融资方式。目前,毕节地区关于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方面的官方数据很少,但从100户样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看,100户企业缺口资金117443万元,但2009年上半年利润额仅为13789万元,这说明我区中小企业自身“造血”功能不足,企业通过内部留存收益补充生产建设所需资金的能力有限。
(二)融资来源渠道窄,负债融资比例过大,财务风险大
目前,可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渠道有财政支持、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社会筹资、银行贷款等几种形式。财政支持只有少量的国有企业才能享此待遇,股票及债券融资由于“门槛”太高,大多数企业都被挡在了门外(试验区目前没有一家上市企业,也没有一家中小企业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而社会筹资范围太小,远远不能满足企业需要。
(三)资金缺口大,贷款满足率低
2009年前三季度,毕节地区信贷投放实现了较高速度的增长。9月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14亿元,比年初增加了44亿元,增幅26.01%。中小企业贷款余额79亿元,比年初增加23亿元,剔除统计口径因素,中小企业实际贷款增加5.2亿元,占全区新增贷款额的11.4%。
(四)融资门槛高,审批手续繁,融资成本高
由于毕节地区中小企业的信用环境恶劣,加上信息不对称,银行以及担保机构对待中小企业都十分慎重,首次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一般要3~6个月才可能资金到位,即使是银行的老客户也需要1个月的等待时间,这往往无法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融资成本看,以银行贷款为例,主要包括银行基准利率加浮动、贷款抵押登记收费、担保机构担保费、关系融通费等。因此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一般在10~20%,高于企业商业利润。
(五)应收账款、信用贷款等融资信用方式仍有待发掘
从融资信用上看,毕节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方式和信用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释放。能够以抵押担保形式取得的信贷资源十分有限(据调查,毕节地区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抵押担保而不能获得银行信贷的比例高达50%以上),而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土地和信用贷款等融资信用方式仍有待发掘。
三、毕节融资性担保业发展的现状
造成偏远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因素有很多,如金融机构与体制的不完善、资本配置的不合理、评级机构的缺失以及企业本身的问题,而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其实来自于担保业的发展缓慢。中小企业发展需要融资由于他们大多都难以取得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所以大多数都会采用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获得融资,其中抵押担保和保证人担保占了绝大比重。(求数据)因此我们可以说担保业的发展程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毕节融资性担保业发展现状如下:
(一)担保总额和资本量增加明显
担保业务总量和资本金增加明显截止2012年3月末,全市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16家,资本金总额为59218万元。2010年,毕节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余额仅为16626万元,2011年末,担保余额增长至54271.55万元。截止2012年3月,全市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达59627.71万元,分别比2010年、2011年增加43001.71万元、5355.16万元,在保户数6854户,其中妇女小额创业贷款担保户数6463户,在保余额35308.15万元,占总担保余额的60%。从资本金放大倍数来看,2010年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平均放大倍数仅为0.41倍,2011年平均放大倍数增长至0.97倍。
(二)风险控制情况良好
通过调查发现,毕节市大多数融资性担保机构内控机制健全,风险控制意识较强。截止2011年末,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54271.55万元,代偿余额109万元,期末代偿率为0.2%,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担保赔偿准备金总额为496.75万元,能够覆盖风险。
(三)政策性担保机构经营状况优于民营担保机构
初步测算,以融资性担保为主的担保机构,只有当担保业务总额达到资本金的4倍才能实现盈亏平衡,达到5倍以上略有利润。如果提足“两金”,则盈亏平衡点还要略高一些。从2011年的情况来看,毕节市担保总额达到资本金3倍的只有4家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达到49971.35万元,占总在保余额的92.07%。其中,为毕节市妇女小额创业。
贷款担保余额达35272.35万元,累计担保户数6407户。政策性担保机构业务开展虽然比较正常,但由于对妇女小额创业贷款不收担保费,业务开展过程中调查费、工本费等开支较大,只有在得到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才能基本维持正常运转。其余的所有民营担保机构或在盈亏平衡点以下,或基本没有业务可做,运转十分艰难。
(四)能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
截止2012年3月,毕节市4家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总额13000万元,担保户数6725户,担保余额49282.35万元,融资性担保业务占全市总量的83%。政策性担保机构通过为中小微企业、“三农”等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承担了必要的社会责任。尤其是为全市6463户妇女提供贷款担保余额达35308.15万元,有效推进了妇女自主创业和充分就业。
(五)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经过清理整顿后,目前毕节市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制度比较健全,运作比较规范。一是组织架构比较规范,权、责、利关系比较明确。多数机构都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在内的法人治理构,设有业务部、风控部、法务部、财务部、综合部等职能部门。二是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普遍建立了内部制度包括财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薪酬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三是业务流程比较规范。制定了包括事前调查、评审上会、核保放款、保后监管、代偿追偿等操作规程。四是经营行为比较规范,在经营范围、收费标准、投资比例、准备金提取、审慎性指标的控制等方面,多数机构都能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四、从担保角度分析影响毕节地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因素
(一)担保业市场环境混乱
2010年,有关部门对毕节市的担保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但是从工商行政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市登记在册含“担保”字样的机构有近100家,其中获得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16家,而实际开展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仅10家。在没有获得许可证的担保机构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借担保之名做投资、放贷业务,对真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生存和经营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二)担保机构与相应的金融机构缺乏合作制度
目前毕节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两家地方性金融机构以外,其余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尚未与本地设立的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1.银行准入门槛高。目前,银行在与担保机构合作时,对注册资本金和担保机构的资本有硬性的要求。如农业银行要求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最低是3000万元,而其他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要求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同时还有其他一些诸如需正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1年以上,存入银行保证金额度不低于资本金额度等条件。
毕节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情况
单位:万元
2012年3月份的经营数据反映出,注册资本金达到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求的占比较少。如毕节市鑫顺担保公司注册资本3100万元,与毕节市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谈判下来,包括农村信用社都要求其缴足100%保证金才能开展担保业务。
2.保证金要求过高。在合作的过程中,有的银行要求担保机构按担保金额的30%至50%,甚至100%逐笔存入保证金;有的银行授信时要求专户存入保证金,发生业务时在专户中按30%至50%比例逐笔划出;有的银行在授信时要求专户存入保证金,授信后专户余额不得变动,在发生业务时再按担保金额的10%至20%逐笔另存保证金。这样降低了担保机构的资金流动性,提高了经营成本,客观上不利于担保机构的业务发展。
3.银行授信倍数较低而担保贷款利率浮动较高。对于民营担保机构来说,几乎所有银行都明确规定对其授信倍数不得超过5倍,一般在2至3倍,这就直接导致担保机构即使有业务做却没有利润空间。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承保的项目可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利率进行适当的上浮或下调。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担保贷款的利率一般都上浮30%至50%,有的甚至高达70%。除利率上浮外,银行还要收取企业的中介费用。据担保公司测算,现在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成本一般在12%至18%,客观上影响了民营担保机构和银行间的业务合作。
4.风险不能共担。目前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仅有个别银行与个别公司在合作协议中有按0.05:0.95 的比例分担风险的条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一家银行真正的分担过风险,风险全部由担保机构承担。由于银行不承担风险,既不利于对受保企业进行平行监督,也不利于与担保机构之间进行深度的合作。
(三)利润水平低,可持续发展能力差
由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了一定政策性担保业务,担保费率较低,尤其是对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不收取担保费情况下,自身盈利能力较差,2012年一季度仅实现业务收入36.52万元,扣除成本后几乎全部亏损。目前,毕节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平均利润率不到1%,大大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过去一些担保公司之所以能够维持,是因为除了担保之外还做一些其他利润比较高的业务。清理整顿以后,业务范围受到了严格限制,很多公司担保主营业务做不上去,其他业务又不能做,造成资金闲置。尤其是新成立的民营担保机构,开始谈合作、建制度、搞培训,基本上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之后又想方设法跨过银行设置的多重门槛才能进入经营的正轨。所以如何解决民营担保机构的盈利模式,解决发展动力,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五、对解决毕节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以及建议
(一)建立完整健全的担保市场制度
担保业应以做担保为主业,对不做担保的所谓担保机构不得挂担保牌子,不得享受国家对担保业的优惠政策待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目前我国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应杜绝一些担保企业“挂羊头,卖狗肉”,扶持保护真正的担保机构。当前出现的存在在对中小企业的担保的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来自于缺乏一个针对中小企业专门的担保行业管理办法从而导致的行业环境混乱,因此可以出台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担保管理办法,从而保证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的快速稳健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担保业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效应,但是担保机构得到的收益(收取的担保费)不足弥补成本和风险,在此情况下,财政支持不可或缺。建议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着力提高财政支持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一是当前融资性担保业的监管部门已经明确,财政税收支持的相关职责也应做出调整,以有利于行业监管和扶持政策的有机结合。二是建立完善各级财政相互补充的综合财政支持体系,注重行业支持的统一性与各级地方特色优势相结合。三是根据担保公司发展评级,重点支持运作规范、真正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公司。四是改进和完善支持方式,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切实提高用财政资金购买担保服务的有效性,同时建议财政出资成立再担保公司或者风险基金。
(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健康良好的合作关系
银监会在《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17号)文件中强调,建立适合融资性担保机构承保贷款的业务模式,致力于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长期稳定合作。银担之间是共荣共生、相互促进的伙伴关系,应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有利于双方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特别是,应建立银行与担保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对于贷款的风险应在双方做一定比例的分担。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银行因为不存在贷款风险而放松对贷款的尽职审查;另一方面可以使担保公司加强与合作银行之间交流,建立贷款担保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由于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风险。有关部门可以制定一个风险分担指导原则和浮动范围,具体比例由双方自由协商,督促双方良性关系的形成。建议银行降低准入门槛,适当放宽放大倍数建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全面落实资本金放大10倍以内的政策,不歧视民营担保公司。同时全面降低准入门槛,建议地方性金融机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要求降至2000万元。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互利共赢合作,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应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和发展业务合作关系,不能让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不转嫁信贷风险,坚持比例担保原则,根据双方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基金放大倍数。
(四)树立担保机构内部合理有效的经验管理理念
随着行业规范的逐步建立和监管体系的逐步搭建,担保公司的随意性、粗放式经营模式已经不合时宜。在以后经营的过程中,担保公司要逐渐树立合规理念,坚守风险底线,按照规则办事,不合时宜的做法要坚决摒弃,共同呵护担保行业来之不宜的发展环境和局面。特别提升行业整体社会信誉,进一步提高市场和监管层的认可度。同时增强内控,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加强人员培训,由完全的资本驱动逐步转向人才和资本双驱动,着力提高发展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程,并确保执行力度。要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需求合理设置职能部门,保证业务健康发展。要加强担保机构队伍建设,选派责任心强,熟悉经济、金融政策,懂业务、会管理、善经营的人员充实到担保机构,保证有足够的工作力量。
(五)积极探索有效担保业务以及再担保业务
一是积极创新担保方式、增加贷款担保业务。支持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是市委、市政府推动担保业的主要目的,担保机构要与政府的目标一致,抓住动产抵押法律障碍逐步解冻的契机,积极探索开发债权、特许收费权、不动产收益权、不动产租赁权、经营权等担保物新品种,不断拓宽担保抵押物范围,努力拓展贷款担保业务。二是要加强合作共赢意识。一方面要加强行业内部经验交流,推广分享好的经验;另一方面要加强与银行方面的沟通,尽量取得银行的理解与支持。三是适度开展其他担保服务。面对当前贷款担保业务总量不大、盈利不佳的情况,有条件的担保机构可适度开展如信用证担保、承兑汇票担保、融资租赁担保、招投标保函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担保等担保业务,增强盈利能力。
建议政府制定合理的政策,引导政策性担保公司扶持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把一些经营相对稳定,担保风险相对较小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让民营担保公司来解决。比如规定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年费标准不得低于4%,民营担保公司年担保费不得高于2%,并且政府按照年担保发生额再奖励或补助1%,从价格上引导不同类型的担保公司从事不同风险的担保业务。探索组建覆盖全市的有较强融资担保能力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把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政策从临时性、分散性向长效性、系统性转变,拓展担保业务领域,创新担保产品品种。
(六)创造良好的担保业发展与生存环境
一是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经营负担,优化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提高中小企业盈利空间,为担保公司发展奠定良好的经济环境。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尊重担保公司在法律法规范围的内自主选择权,允许担保公司自主选择资金托管银行并自主商谈利率。三是降低抵押登记费、公证机构收费,解决担保机构反担保登记难落实,公证强制执行效力等问题。四是尽快以一种合适的方式向担保机构开通征信接口,探索建立再担保公司和基金,降低和分散担保公司经营风险。五是合理扩大业务范围,抓紧研究制定融资性担保机构自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坚持担保公司以担保业务为主这一原则前提下,明确允许担保公司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流动性较强的委托贷款或投资,并为其进入资金市场创造条件。六是拓展担保公司融资渠道,为其在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引入风投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支持民营资本、外资进入担保行业。
参考文献
[1]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调查,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课题组.
[2]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创新的调查与思考—以铜仁市为例,人行铜仁中支副行长马新康.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比较、启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在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由担保机构代为偿付的一种信用服务体系。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克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化解银行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服务手段。日本是最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体系的国家,早在1937年就建立了地方性的东京信用保证协会,到目前为止,已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而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由国家、省、市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及商业担保机构组成。本文通过中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相关方面的比较,期对建立与完善具有我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所启示和借鉴。
中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比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应该受到法律的保障和规范。日本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高度重视,以立法形式给予肯定,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予以扶持。根据195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担保协会的性质、职能和作用,以及担保的规则,保证协会依法为中小企业服务;根据1958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现为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各都道府县均成立了信用保证协会(目前共有52家),进一步支撑信用保证协会,为其分担风险。
我国目前对担保机构起到一定指导和约束作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000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下发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和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日本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服务对象、支撑体系和运作规则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而我国的《担保法》是以维护债权人利益为立法目的,对担保人的权益显然保护不够。虽然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是这些部门规章立法层次相对较低,效力有限,而《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条文又过于原则性,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有效掌握,并没有深入贯彻和有效推广。所以,很难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
资金来源
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以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为资本金。地方性信用保证协会的资金一部分是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地方政府、公共社团和金融机构捐助,其中,金融机构的捐助资金的比例较大;另一部分是借入资金,主要是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财政以低息借给保证协会的。从外部资金的组成来看,国家和地方政府占82%,公共资金在外部资金中所占比例相当高。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来源有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民间投资和社会募捐、会员入股或风险保证金、国内外捐赠等。其中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
担保比例
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对金融机构承诺信用保证,对承保项目不是全额担保,而是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分散风险,一般比例为70%。信用保证协会保证额的70%-80%由信用保险公司公库再保险,一旦出现代位补偿,信用保证协会将承担20%-30%的保证责任,这部分担保余额在发生风险时最终由财政补偿。
我国对担保比例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协作银行不愿承担风险,担保机构实际上是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由于风险不能在担保机构和银行间合理分担,造成我国担保机构集中了过多的风险,不仅造成担保机构责任与能力的不对等,也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评估,加大了整体风险,不利于担保机构作用的发挥和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担保费标准
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向委托企业征收信用保证费,担保年费率在0.7%-0.9%。1994年底日本信用保证协会的资产总计为37426亿日元,承保金额的法定最高限额为基本财产的60倍,最低为35倍。单个企业的信用保证的限额为2亿日元,日本信用保证协会根据企业的不同规定做具体规定。
我国的担保机构担保年费率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担保机构收费标准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的50%以内,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的收费标准经同级政府物价部门审批,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
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借鉴作用
健全法律、法规
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向法制化、法规化方向发展。我国涉及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是规范担保行为而不是规范担保机构的。1998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分别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主要是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适用范围比较窄,不够完善。而日本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该国担保和代偿的法律规定得很具体,便于操作。为指导和规范我国担保机构发展,应深入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快出台与其相配套的具体法律、法规。
拓宽资金来源与融资渠道
根据日本的经验,政府的财政资金是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资金的全部或主要来源。我国的担保业务刚刚起步,担保业务的开展还缺乏经验,因此,在我国现阶段,政府要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有力的资金支持,通过在财政预算中定期投入、定期拨付,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启动资金和补偿资金。同时建立定期的补偿基金制度和给予担保机构税收方面的优惠和减免,补充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具体来说,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将扶持中小企业作为长期政策,建立财政资金补偿机制,将担保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担保活动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鼓励其吸收社会捐助资金。对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应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其进行资本金内部补偿。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外部补偿主要是通过私募和上市募集资金,应给予相应的政策鼓励其融资。
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
适当的担保比例有利于在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之间合理分担风险。日本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其余由协作银行承担。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尽量避免全额担保,以使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共同承担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风险,防止协作银行的道德风险。对目前协作银行不愿承担任何风险的做法,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协作银行在风险分担和业务开展上积极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在合作中促进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之间进行业务创新。
浙江省温州市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 从2001年出资300万元引导建立温州市首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以后,温州市的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了解和分析,纷纷看好担保业市场前景,相继成立担保公司,在银行与企业间架起一座桥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截止2005年底,全市注册各类担保机构29家,总注册资本4.25亿元,其中16家在营业,13家正在筹建。累计已为3680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额23.2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据不完全统计,受担保企业新增职工人数33581人,新增销售总额51.24亿元,新增利税总额4亿多元,呈现出“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多模式发展担保机构、多形式开展银保协作、多举措拓展担保业务、多方面扶持担保行业”的良好态势。
二、温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1、认识不统一,发展不平衡。由于担保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还有许多人不知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何物,甚至还有相当多的人将担保机构与曾被清理过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混为一谈,对担保机构的性质、作用、积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包括有关部门和一些县(市、区)等单位领导对担保机构的建立有所顾虑。因此,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进程。目前,温州市还有多半县(市、区)尚未建立担保机构。
2、登记不到位,追偿无保障。担保机构在依法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中,实施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需要到房管、土地、工商、海事、税务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或咨询、公证等,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部门配合支持还不够到位,不确认担保公司的抵押权人合法地位。担保公司无抵押权所带来的风险后果非常严重。当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之后,银行会根据和担保公司之间的担保协议,从担保金中扣款。而当担保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追偿债务诉讼时,由于法院不能确认担保公司有抵押权,故无法享有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优先受偿权,若债务人还有其他债务存在时,担保公司就难以实现追偿。
3、银行门槛高,合作不积极。主要表现在:一是合作门槛高。在温州市落户的十四大商业银行中还有近半数银行尚未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如有的银行就明确规定了合作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必须是“AA”及以上,而担保机构成立第一年又只能被评为一个“A”,根据这条规定新建的担保机构根本无法与银行取得合作。二是审批时间长。一般一笔贷款担保审批时间需7个工作日左右,最长达45天。三是资金放大倍数小。按有关规定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一般应为担保公司实收资本的5-10倍,可多数银行都保持在最低放大倍数线,这样就不能充分发挥担保资金“四两拔千斤”的作用,也影响担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四是风险分担机制未形成。有的银行缺乏平等互利合作意识,将信贷风险完全转嫁给担保机构。
4、担保规模偏小,运作不规范。一是整体担保规模偏小。温州市担保机构的总担保能力还不到40亿元,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需求。注册资本最低的担保机构只有500万元,规模小,难以与银行合作,影响业务拓展。目前温州市还有1/3的担保机构业务量很小,个别基本上没开展业务。二是专业人才缺乏。温州市担保机构人员大部分是半路出家,没有受过系统的担保知识教育。三是运作不规范,自身效益不佳。主要体现在:其一,风险控制不严。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缺乏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风险控制有疏漏,使个别担保公司连续发生代偿问题。其二,存在较大的盲目性。有的担保公司成立没有到中小企业职能部门登记备案,缺乏前期调研评估,银行合作意向尚未确立,专业人员未选好,就匆忙登记注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三,不按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依据规定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完全按此规定做的为数不多,多数担保公司将保费收入的大部分作为红利分给了股东,这样一旦发生损偿就难以及时保证补偿金来源。其四,个别担保机构业务偏离主业,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少,做企业垫资短期资金周转业务较多,收费也偏高。其五,自身效益不佳。在营业的16家担保机构年总营业收入仅454万元,其中半数略有盈利,约1/4担保公司保本,还有3家处于亏损状态。
三、加快温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1、加大推进力度,做大担保规模。一是要整合提升现有担保机构的实力和规模。鼓励现有担保机构采用联合、兼并、与国内外实力强的融资担保机构合资、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向集团化发展,争取在三年内培育出5家左右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上的担保机构,以增强整体实力,扩大担保规模,二是运用市财政扶持担保的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有限资金“四两拔千计”作用。结合出台财政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政策,将市财政扶持担保机构的范围由原来的市区扩大到各县(市),并将原来一家担保机构对“创业扶持”和“增资扩股”扶持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的一次,增加到每项可享受一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担保业。三是要推动各县(市、区)加快发展担保机构。合理规划布局,争取在三年内每个县(市、区)发展3-5家左右,全市担保机构发展到60家左右,担保资本金达12亿元以上,总担保规模达100亿以上,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2、切实化解风险,确保担保安全。一是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担保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有效防范与控制担保风险。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总额的15%。二是建立银保风险分担机制。分担责任比例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商定,借鉴外地做法一般担保公司承担80%左右,银行承担20%左右。三是商业银行信用信息查询资源应与担保公司共享,以利防范风险。四是建议银行修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部分条款,将担保公司列为第二顺序抵押权人,在银行之后享有抵押权,这样既无损害银行利益,又能保护担保机构的权益。五是建议房管等抵押登记部门不局限于习惯做法,积极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或“未禁即入”的原则,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将担保公司登记为抵押权人或第二顺序抵押权人,为担保公司开拓新业务品种登记备案等开绿灯,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注重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水平。一要提高担保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引进人才、加强培训、开展合作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担保机构员工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尽快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道德水准高的担保队伍。二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担保机构工作效率。完善担保管理系统信息库,为担保公司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才资源管理、风险控制等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三要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各类担保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开发担保新的业务品种,多探索信用保证担保,解决初创型、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可尝试存折质押、拆迁安置房票据质押、股权质押等动产履约担保和集体房产抵押担保及诉讼保全担保等,积极创新担保方式,拓宽担保范围。进一步满足不同层次中小企业资金担保的需求。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分类和“枣庄模式”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分类
农村抵押贷款品种缺失是导致农村金融市场难以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近些年各地陆续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的试验,以期破解农村融资难题。从目前来看,主要归结为以下三类。以信用为核心的小额循环信用贷款模式。这一模式主要做法是依靠农户互保、公众监督等措施,防范贷款农户违约风险,可循环多次向农户发放小额度贷款。在实际操作中,贷款农户以其承包地经营权抵押给为其担保的农户,所以可归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一类。但这种模式并非是真正意义的抵押贷款,而是建立在信用担保基础上的贷款,可以满足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由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高、风险大,担保农户与贷款农户易出现纠纷等原因,这种模式的激励效应大大降低。以抵押为核心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农民将承包地的经营权直接抵押给金融机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最直接、简单模式。金融机构承担了对抵押的土地经营权证估价,以及当贷款农户发生违约时抵押品处置等任务,增加了金融机构管理难度,积聚了过多风险。优点在于破解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的信息约束问题。以担保为核心的第三方机构担保贷款模式。这种模式是由第三方机构(担保公司、土地信用合作社)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同时要求贷款主体提供反担保。相比以上两类,这种模式主要作用在于容易满足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大额借款需求,缓释了金融机构风险,降低其管理成本,提高了参与积极性。但主要难点在于,也需要建立有效抵押品处置机制与风险防范机制,否则风险只是转嫁给了第三方担保机构。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角度来看,以上三种模式是一种“市场化”渐进过程。从在信贷基础上融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因素,到单一贷款提供主体模式,再到加入了第三方机构分担风险,体现了市场主体逐渐增多,市场体系逐渐完善,市场力量逐渐增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枣庄模式”
山东省枣庄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属于上述分类的第三种模式,同时也具备自己的特点,形成了“以担保机构为核心,产权流转交易和土地资产评估相配套”为特点的“一体两翼”的模式。“一体”是成立融资担保公司,为合作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早在2008年枣庄市开展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农村土地流转,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在此基础上,枣庄市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并于2012年注资1亿元成立金土地融资担保公司,为合作社贷款融资提供担保,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大、缺少有效抵押物,以及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低等融资难问题。具体做法见图1。首先,有贷款需求的合作社向信用社提出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申请,以农经局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作为抵押,由信用社对申贷的合作社初审。初审通过后,向金土地融资担保公司发出担保要求,担保公司联合农经局一同到申贷合作社实地考察,包括申贷合作社理事长个人相关信息,申贷金额、期限、用途等内容。同时,要求申贷的合作社提供反担保,一般为第三方信用担保或者房产抵押等方式。担保公司根据考察结果和反担保审核情况,对是否担保、以及担保金额和期限等反馈给信用社,信用社根据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放款。
合作社、担保公司、信用社三方最终形成如下关系:申贷合作社与信用社签有规定了贷款金额、期限等内容的贷款合同,以及规定了以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物权作为抵押的抵押合同;金土地担保公司与信用社之间签有规定了担保金额、期限等内容的担保承诺函,以及规定了担保公司承担80%、信用社承担20%风险分摊比例的保证合同;金土地担保公司与申贷合作社签有规定了保证金(贷款金额的10%)和担保费的保证合同,以及连同反担保第三方签署的信用反担保合同。
“两翼”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机构,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配套机制。一是在风险防控方面,枣庄市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应对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品的处置难题。2013年11月,枣庄市成立了国有法人独资企业——枣庄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同时该交易中心职能向乡镇延伸,将各级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所升级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所。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了贯穿市、区(市)、乡镇的三级交易平台服务体系。交易范围由目前的土地使用产权延伸到各类产权等九大类,实现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192宗,其中涉及农民承包地7.74万亩,为金融机构处置土地使用权等产权抵押物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是在规范抵押贷款方面,枣庄市成立了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机构,规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行为。2011年,枣庄市建立了农村土地资产专业评估机构——枣庄市普惠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价值、土地收益价值及各类农村资产进行专业评估。目前,该评估事务所拥有职业评估师10名,聘任兼业评估师73名,先后对320余家市、区(市)级改革试点合作社的土地收益和使用产权价值进行了免费评估,累计评估总价值29.3亿元,规范了农地抵押贷款和交易行为。
“枣庄模式”的作用与困境
(一)“枣庄模式”的作用
引入担保公司,缓释了银行风险,提高了银行参与积极性。由于管理成本高、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易处置等原因,导致银行业参与积极性不高,传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效率低。枣庄所选择的模式,引入了金土地融资担保公司,承担80%的违约风险损失,降低了银行风险承担比例,提高了参与积极性。截至目前,全市涉农贷款余额504.22亿元,较去年增长5.53%,总体上有效提高了银行业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积极性,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
引入担保公司,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大额贷款需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家庭农场、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是信贷需求满足程度较低的群体,也是最迫切希望解决贷款难问题的群体。枣庄试验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针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担保业务,通过金土地担保公司发挥杠杆效应,撬动更多金融资金支持“三农”发展,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所需的大额贷款需求。截至目前,枣庄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累计抵押贷款5.76亿元,其中家庭农场抵押贷款870万元,农业企业抵押贷款2000余万元,平均每个合作社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近37万元。其中,金土地担保公司已为全市90家土地合作社累计担保贷款金额为1.67亿元,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
(二)“枣庄模式”面临的困境
抵押品处置仍存在局限,缺少有效土地使用权流转二级市场。枣庄试验区建立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已经贯穿到全市各乡镇,但只涉及土地流转的“初次”交易,即由承包农户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尚未形成机制完善、流转规范的新型经营主体间流转的“二级市场”交易。在前不久的枣庄试验区各部门座谈会上,据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罗亮森介绍,目前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量占比较小、不活跃,现有的192宗产权交易全部为初次流转交易,基本没有再次流转交易。在发生违约情况下,金融部门处置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难度很大,仍未有效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处置的后续配套问题。
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困难,缺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定价制度设计。枣庄市目前已成立了普惠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从事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价值、农村土地经营价值及农村有关资产类评估。但由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育缓慢,尤其缺乏土地流转“二级市场”,导致对土地流转评估没有相对独立的评估价值作参照,缺少中性的市场评估,带有主观成分。在枣庄实地调研中,多位贷款主体反映土地经营权的评估价值低于实际价值,发放贷款额度也相对较低。进一步,将导致金融机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贷款无法定价,扭曲市场配置农村资金资源作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缺乏整体规范,不利于抵押品后续处置。目前,仍有较多农民承包地流转不正规,没有正式流转合同,大多是口头协议。即使签订了流转协议,协议对土地位置、面积、流转期限、流转价款等内容没有详细规定,协议双方权利不明确。在流转协议不明确情况下,产权不能得到清晰界定,不利于金融机构对该抵押品实施处置。例如,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抵押给金融机构的实际上是流转土地一定年限的经营权,当采取非一次性付清租金的方式时,虽然租期较长,但抵押有效使用年限仅是已支付租金年限,在还贷违约情况下,金融机构要收回经营权,就会出现与农民的租金纠纷。担保公司作用范围有限。主要体现在三点上:一是与担保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过少。就枣庄市而言,仅有山东省农村信用联社1家合作银行面向全市服务。由于合作银行少,涉农担保贷款金额月平均担保余额小,公司业务放大倍数有限,难以发挥担保公司的产业引导作用和规模效应作用。二是担保公司对贷款主体反担保形式要求严格。枣庄金土地担保公司要求反担保的形式为企业或者公务员的信用担保,以及房产等不动产抵押。限制了合作社等主体申请担保贷款途径,也提高了合作社等经营者的融资成本。三是贷款费用、利息成本较高。目前担保公司收费标准在担保期限1年的收费贷款金额的1.5%,两年的收费2%。银行则根据高风险高利率的原则对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定了较高的利率,调研中发现最高的利率比基准利率上浮了50%之多。通过以上三点反映出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的作用范围有限。
政策建议
从上文分析来看,类似“枣庄模式”以第三方机构担保为核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具有一定局限性,在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等配套制度不健全情况下,风险防控仍然具有不足之处。为此,在“枣庄模式”基础上,应建立一套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制度,避免第三方机构担保模式的弊端,主要由环环相扣的三个步骤组成。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二级市场。目前各地均建立了或正在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应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初次流转交易规范,避免流转中的“口头协议”,在书面合同中也要明确流转土地的座落、面积和质量等级,规范好流转的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以及违约处理办法等,为二次流转打好基础。政府部门要积极推进土地二次流转交易,为流转主体(一般为合作社、大户等)提供公证、土地质量评估等服务,实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变现营造有效交易市场,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提供中性的市场参考,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的良性循环。
建立以市场化运营的贷款风险补偿金。由政府牵头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财政资金先期注入启动资金,同时要求借款人按照一定贷款比例(例如贷款额的0.5%-1%)向补偿金注入资金,充分保证补偿风险金总额充裕。在运营时,摒弃简单的补偿金融机构做法,转变为:当土地经营权在上述流转交易二级市场拍卖、交易失败时,完全由政府补偿金出资回购,后期酌情处理;处置土地经营权补偿不了应偿付额度时,由风险补偿金部分按照比例出资补偿。该做法充分尊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的价值,按照市场化手段控制抵押贷款风险,避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仅作为抵押摆设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