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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问题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17 09:38:5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会计实务问题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会计实务问题

篇(1)

企业股份制改制或者上市公司拟进行的收购,按照现行证券法规的规定,需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实施评估。这就引申出五个问题

1.评估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问题。如果原企业或被收购企业不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应是该企业原执行的会计制度,还是今后拟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不同的会计制度基准将会导致不同的净资产结果。我们认为,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是与委托评估审计的不同目的相配套的。在改制企业或被收购企业评估审计中,应按照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收购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作为会计制度基准,重新厘定其财务状况和净资产,以便于改制企业或收购企业进行相关的经济决策。

2.调账问题。股份制改制企业的评估结果是否调账,除国有企业外均涉及经营业绩是否能够连续计算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1998]16号的规定,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账,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公司应按被购买企业评估确认后的价值入账。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部分股权时,被购买企业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变。

3.调账时间及起始时点。关于股份制改组后的资产评估调账,存在四个日期(时点):评估基准日、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审核日、投资日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究竟应确定哪个日期为评估调账日或建账日(以下简称“调账日”)?我国有关法规、制度并未有明确规定。

评估基准日是一个选定的日期。因为股份制改组所需进行的资产评估、评估审核、报批手续等一系列活动不可能在同一时点完成,故需要选定一个时点,即确定评估基准日。但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并不表示资产占有单位已于该时点将资产投入了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成立,确定评估基准日并进行评估,仅是投资活动的前期工作,投资活动并未完成,故不应确定为调账日。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审核,是其代表政府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的监控活动。对于不涉及产权变动的评估事项,如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等,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日,即可认为完成了需要评估的事项,并以该日作为评估调账日。但若评估事项涉及产权变动,则存在该项产权变动能否最终完成的问题,若不能完成,已进行的评估及其审核工作即失去意义,更谈不上调账了。投资日也因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成立,各出资人投资日各异,投资日建账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所以,对股份制改组这一涉及产权变动的事项中的评估结果,应于股份制改组完成时,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进行账务调整或建立新账。

4.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实现利润的归属问题。从合理性上讲,这部分利润应属原股东所有,原股东可按照出资时间合理分配。但按照中国证监会发行部的建议,比较倡导这部分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以便于实际操作。

5.评估增值的两种会计处理。对于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按照目前规定,在相应调账以后,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如果公司对评估的资产在进行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是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进行的,则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计入“递延税款”贷方,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在按规定对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或按规定的期限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如公司在计提折旧时,仍按原账面原价计提,则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应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二、比例合并法合并会计报表

《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这里所讲的合营企业,是指双方或多方从事某项共同控制的经济活动,包括共同控制的经营、共同控制的资产和共同控制的实体,由合同约定建立共同控制。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公司应当采用比例合并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的份额与合并会计报表中的相同或类似项目逐项合并;另一种方法是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其所占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的份额。例如,将其所占合营企业流动资产的份额作为合并报表流动资产的一部分单独反映,将其所占合营企业固定资产的份额作为合并报表规定资产的一部分单独反映。两种报告方式的结果,所反映的合并净利润以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各大类金额是完全相同的。这里需要讨论是,如何理解共同控制的含义。

三、合并对象的几个特殊问题

财政部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中规定,合并报表的合并对象有二:一是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二是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企业。这里存在逻辑上的悖论,即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但是未被母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是合并呢还是不合并?

在实务工作中,还有以下几种情形是我们经常遇见的,值得讨论:

1.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作为母公司的一部分,还是作为合并对象?众所周知,全资子公司是游离于《公司法》之外的一种公司制企业。从法律形式上看,应当作为合并对象,因为全资子公司毕竟独立于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从实质上看,全资子公司与分公司并无实质区别,合并之后没有少数股东权益,也无少数股东损益,与合并报表的特性似乎存在矛盾。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应当作为合并对象处理为妥。

2.年度中间分公司改制为子公司。分公司年度中间进行改制成为子公司(不是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的期初数不应调整,即母公司期初仍包括该分公司,以维护报表的真实性。年度时该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应当作为合并对象,从母公司报表中划出去,列入期末合并报表。子公司在年度中间清算的,期初合并报表范围不变,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则不包括该子公司。

3.子公司为承包经营企业,子公司为租赁经营企业,以及子公司为委托经营企业。这三类企业在承包经营期、租赁经营期或受托经营期内,由于企业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对方,相应地其经营和财务决策也由对方实施控制,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母公司应将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的上述三类企业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对此,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合并会计报表政策中予以详细披露。

四、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报表年初数调整问题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财会字[1999]49号,原包括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情况变化(如出售、减持股份等)而不再包括在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在编制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调整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年初数,即将原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的有关数据从年初数中扣除。因此,不涉及因合并范围变化而采用追溯调整法的问题。原未包括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因增加投资比例等原因而纳入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应根据其子公司按补充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作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并调整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年初数。1999年度新购入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按补充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作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但不需要调整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年初数。

文件中规定的三种处理方法的理论依据是不同的。第一和第二种情形,即增减所持股份变化而引起的期末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要对报表期初数作同口径调整,讲求的是报表的可比性,把报表的真实性放在第二位;第三种情形,即新购合并引起的期末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要对报表期初数不作同口径调整,讲求的是报表的真实性,把报表的可比性放在第二位。我们认为,不论何种情形引起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报表期初数均应该按照真实性原则编制,并在报表附注中作适当披露。脱离真实性,可比性将失去意义。

五、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其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在合并报表如何反映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有一个特殊项目,即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它从企业净利润中提取,不作股东权益反映,而是列为企业的负债。而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并没有此项目。在编制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并在应付福利费项目中反映。在编制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时,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母公司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三种处理方法:一是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调至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二是在净利润前所得税后增设“子公司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三是在可供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子公司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这几种方法都可以接受,但应当保持做法的前后一贯性。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即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后,单列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母公司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收益时,应当剔除子公司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后按股权比例核算确定。

财政部于2001年11月19日印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62号。文件明确指出,从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因此,上述问题也将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的全面贯彻而消逝。

六、合并价差与股权投资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注释要分类披露其期初、期末的账面余额、减值准备和账面价值。投资项目的分类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这一格式要求适用于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注释。但两者具体内涵和相关数据是不同的。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对子公司投资是指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投资差额,不包括对已经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已作合并抵消投资份额。母公司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是指母公司本身直接对外的长期股权投资,既包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投资,也包括没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投资。它们的关系,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中对子公司投资的合计数≤母公司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中对子公司投资的合计数注:上述公式中“等于”的情形,是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的情况下出现。

合并报表股权投资差额所对应的投资项目范围,要比母公司报表股权投资差额所对应的小(因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有股权投资差额,在合并报表上已经列为“合并价差”项目反映)。但由于每一股权投资差额有可能是借方余额,也有可能是贷方余额,从金额反映上看,合并报表股权投资差额合计数有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母公司报表股权投资差额合计数。因此应视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在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注释中,某个投资项目所列持股比例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如有超过50%的,即应合并报表而未合并报表的情形,应当说明该投资项目没有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和理由,以消除会计报表使用者阅读理解上的误会和逻辑上的破绽。

七、资不抵债控股子公司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和报表反映

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及财政部《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财会[1999]10号),母公司确认控股子公司的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对子公司的投资亏损超过其投资额部分(超额亏损)不再确认,其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数,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且在合并利润表“少数股东权益”项目下增设“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予以反映。

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27条规定:“在被合并的子公司中,归属于少数股权的亏损,可能超过子公司权益中的少数股权。超过部分以及归属于少数股权的进一步亏损,除少数股权应遵照规定的义务弥补,并且有能力弥补的部分外,均应冲减多数股权。如果子公司以后有报告利润,在多数股权所承担的少数股权亏损全部弥补之前,所有利润均属于多数股权。”

篇(2)

关键词:修理费;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车间修理费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厂部和生产车间发生的修理费计入“管理费用”账户;销售部门发生的修理费计入“销售费用”账户。在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中,有三处提到车间修理费的问题。

1、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举例如下:2007年6月1日,甲公司对现有的一台管理用设备进行日常修理,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100,000元,应支付的维修人员工资为20,000元。甲公司做如下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120,000元,贷:原材料100,000元,应付职工薪酬20,000元。

对于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发生于车间的,计入了“管理费用”科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要求。

2、应交增值税。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或“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举例如下:D企业生产车间委托外单位修理机器设备,对方开来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修理费用10,000元,增值税1,7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D企业有关会计分录:借:制造费用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贷:银行存款11,700元。

在本例中,《初级会计实务》将生产车间发生的修理费计入了“制造费用”科目,这不仅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相悖,而且就本教材而言,前后处理方法也不一致。因此,对于上述有关增值税的表述中,应更正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因修理修配发生的金额,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上述例题的会计分录应为:借:管理费用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贷:银行存款11,700元。

3、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提供修理劳务所发生的辅助生产成本,通常按受益单位耗用的劳务数量在各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时,借记“制造费用”,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举例分别采用直接分配法和一次交互分配法分配机修车间归集的费用,如直接分配法:通过计算,一车间、二车间负担的机修费用分别为256,000元和224,000元,《初级会计实务》中所编写的会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一车间256,000元,――二车间224,000元,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480,000元。

以上对辅助生产成本的会计核算,仍旧将车间发生的修理费用计入了“制造费用”科目,这一点不仅《初级会计实务》没有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进行会计调整,还有很多《成本会计》教材对其会计核算也出现同样的问题。上例机修费用分配的会计分录应改为:借:管理费用――修理费480,000元,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480,000元。

二、增值税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规定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其中有两项: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如房屋)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二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笔者认为,《初级会计实务》是会计人员技术资格晋升应达到相应知识水平的学习内容。在2009年,会计人员已经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有关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而他们学习的知识点却是旧的、老的、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对于和增值税相关的内容应及时更新。

比如,甲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元,另支付运杂费300元,包装费4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处理原为:借:固定资产35,800元,贷:银行存款35,800元。应改记为:借:固定资产30,7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元,贷:银行存款35,800元。

篇(3)

【关键词】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完成合同法; 完工百分比法

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以下简称《教材》)是根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写并修订的,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本文将在教学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指出,并与广大考生和会计界同仁切磋、商榷。

一、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误写为换出资产入账价值

确认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核心问题,而《教材》第143页[例8-6]和[例8-7]中均写为“换出资产价值总额”,按照公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支付的相关税费,因此,应将两例题中的“换出资产价值总额”改为“换入资产价值总额”。

(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损益是错误的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教材》第145页[例8-6]和[例8-7]均为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例题,而会计处理中都有确认损益的现象。[例8-6]中乙公司对换出的商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800 000元,并结转成本600 000元,确认营业外支出200 000元。笔者认为,应将两笔会计分录合一:借:原材料2 064 800,固定资产 3 097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 000; 贷:库存商品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000 ,固定资产清理3 000 000,无形资产 1 800 000。[例8-7]中甲公司换出的原材料确认其他业务收入3 500 000元,并结转成本3 000 000元,确认交换损益营业外支出500 000元。笔者认为,应将两笔会计分录合一:借:固定资产4 995 000,银行存款 400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1 800 000,原材料3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5 000。

二、会计政策变更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教材》第307页[例16-1]中,甲公司对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由完成合同法改为完工百分比法,税法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笔者认为是不妥的。

根据追溯调整法的思想: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依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本例题收入确认方法以前期间一直采用完成合同法,若税法与其一致,则当初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按照变更后的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税法与其相同,也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因此,笔者认为,税法计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适用于变更前后。按照这一思路,以前期间会计采用的完成合同法与税法采用的完工百分比法,就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按照变更后的完工百分比法,会计与税法一致,若推到以前期间,视同以前期间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是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因此应在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冲销,而不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变更后的完工百分比法与完成合同法之差异即税前差异800 000元,代表着损益的增加、存货―“工程施工”的增加,也代表暂时性差异的转回。

会计分录应改为,借:工程施工 8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36 000,递延所得税资产264 000。

另一思路是,将例题中税法确认收入的方法改为变更前后采用完成合同法,则顺理成章。以前期间会计采用的完成合同法与税法一致,不产生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变更后会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与税法采用的完成合同法不一致,即产生暂时性差异。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损益代表着存货的账面价值,完成合同法确认的损益代表着存货的计税基础。二者之差异即税前差异800 000元,代表着损益的增加,也代表存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进而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教材》第322页[例17-6]中,2007年11月,甲公司因未按合同发货导致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年末甲公司确认40 000万元的预计负债。2008年2月7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法院判决甲公司需赔偿50 000万元。税法规定该预计负债产生的违约损失可以在实际支出时于税前扣除。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2007年年末,因预计负债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3 200万元,2008年法院判决甲公司的50 000万元的赔偿金,预计负债随即消失,因此在调整分录中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冲销。但甲公司已实际支出50 000万元赔偿金,在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税法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因此,还应补充一笔调整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6 500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 500万元。报表项目也应做相应的调整:资产负债表项目,调减应交税费16 500万元,调减盈余公积670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6 030万元。利润表项目,调减所得税费用3 300万元,净利润调减6 700万元。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体例应做调整

抵销分录是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核心,而《教材》是按照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体系分别介绍的,一笔抵销分录可能在不同的合并财务报表中重复介绍,合并工作底稿也是分散介绍的,不便于学习和教学。笔者认为,应以抵销分录为线索,单独设计为一个问题,同时,将合并工作底稿设计为两张,一张为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工作底稿;另一张为合并现金流量表工作底稿。抵销分录可集中介绍,然后将抵销分录涉及的项目填列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报表相应的项目中。这样《教材》介绍的文字可以集中表述,既精炼、节省篇幅,又便于掌握。

(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借: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年末,商誉;贷: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该笔抵销分录在合并日以及以后每年都编制,既涉及到合并资产负债表,也涉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本年利润分配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未分配利润――年初;贷:本年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分配―应付股利,未分配利润―年末。该笔抵销分录在合并日以及以后每年都编制,既涉及到合并利润表,也涉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三)内部债权与债务的抵销及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抵销

1.内部债权与债务的抵销

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借:应付债券;贷:持有至到期投资。该笔抵销分录只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2.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该笔抵销分录既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也涉及合并利润表。

(四)内部销售商品的抵销

1.当年全部对外销售

借:营业收入(卖方收入);贷:营业成本(买方成本)。该笔抵销分录只涉及合并利润表。

2.当年未实现对外销售形成存货以及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营业收入(卖方);贷:营业成本(卖方),存货(买方)。该笔抵销分录既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也涉及合并利润表。

当年末买方根据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的账面价值计提了跌价准备,若可变现净值大于卖方存货账面价值,则从集团角度并未跌价,不应计提跌价准备,所以应抵销。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该笔抵销分录既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也涉及合并利润表。

3.当年部分对外销售

借:营业收入(卖方);贷:营业成本(卖方的成本+买方成本),存货(买方)(未实现销售利润×未销售比例,或存货余额×毛利率)。该笔抵销分录既涉及合并利润表,也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五)内部交易形成固定资产中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及多计提折旧的抵销。借:营业收入;贷:营业成本,固定资产―原价。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管理费用。该笔抵销分录既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也涉及合并利润表。

以后各年的抵销分录可以单独介绍。

五、其他问题

《教材》第108页第8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改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教材》第118页[例7-1],表7-1中S公司盈余公积应改为2 000 000元。《教材》中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顺序不妥,笔者认为先根据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然后根据完工进度确认合同费用,二者之差即为当年的合同毛利。

【主要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2010年度;中级会计实务;考试题;问题商榷

一、2010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计算分析题第一小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0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合同违约被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违约金1000万元。至2009年12月31日,该项诉讼尚未判决,甲公司经咨询法律顾问后,认为很可能赔偿的金额为700万元。

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项未决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700万元,并确认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为175万元。

(2)2010年3月5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违约金500万元。甲、乙公司均不再上诉。

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10年2月28日;2009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0年3月31日;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编制甲公司调整200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会计分录。

(2)根据调整分录的相关金额,填列答题纸(卡)指定位置的表格中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减少数以“-”表示,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二、不同的解题方法

(一)采用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方法

1.编制调整分录

(1)调整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 7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200

(2)调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

(4)调整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贷:盈余公积 15

2.调整会计报表

(二)采用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方法

1.编制调整分录

(1)调整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 7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200

(2)调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

(4)调整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贷:盈余公积 15

2.调整会计报表

三、分析比较

第一种解题方法为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法。此方法这样调税的理由是:企业因或有负债而确认了一项预计负债。由于税法规定与未决诉讼有关的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实可除,所以在法院尚未判决之前。企业会发生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00万元。由于该判断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并且判决数比原预计损失数少200万元。企业可以将200万元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处理。等到本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将剩余的5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即: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利润总额-500万元(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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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报表 合并 实务

一、合并报表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高质量、高标准的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高,这些使用者中即包括了企业的管理者、政府职能部门,同时也有普通的社会公众。财务会计报表是企业财务信息最综合全面的载体,因而显得尤为重要,而要反映出一个集团的财务状况,因其通常下属有很多子公司,所以就要通过合并报表的手段。相关部门在新会计准则出台时曾经做过调查,结果会计报表合并准则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的影响程度中排在前几位,可见合并报表的重要性。合并报表以准则的形式出现后,使我国财务工作与国际更加接轨,这给我国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在财务报表工作上进行了减负,也使报表更具国际性。

二、新合并报表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合并范围的变化

既然要进行会计报表合并,那么合并范围就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在合并范围这个问题上,新合并报表准则与过去相比变化不大,但还是有几点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新的合并报表准则说所的控制不仅是法律形式上的控制,而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

其次,在关于所有被控制的子公司都应纳入母公司合并范围这个问题上,应注意准则的规定:子公司如果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或净利润不及母公司与其全部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的十分之一时,这个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

(二)合并程序的变化

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等因数都会给财务结果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新准则原则上要求母子公司上述因素统一,若尚未统一,要求子公司按母公司规定另编报表或进行报表调整,这就对合并报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子公司资不抵债超额亏损处理上的变化

对于资不抵债超额亏损但实际上能控制的子公司,准则允许其纳入合并。这个规定也是为了更真实的体现集团总体财务情况,防止母公司进行人为的报表粉饰。

(四)外币报表折算差异上的变化

为了对少数股东的权益加以保护,报表准则将少数股东权益项加上了外币折算差额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

(五)合并抵消程度上的变化

在报表内部交易抵消上,除了子公司之间、母子公司间的销售商品、债权债务、存货等项目外,新合并报表准则还提到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物资等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应该抵消。

三、执行合并报表准则对企业产生的重大影响

(一)利润表的影响

合营企业不纳入合并范围,会使得合并后的集团总体规模减小。而对于子公司资不抵债超额亏损的情况,因为少数股东无法承担的亏损要由母公司承担,所以报表合并后的整体利润会因此而减少。

(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因为少数股东无法承担的亏损要由母公司承担,会使得母公司在集团中权益减少。另外,因为合并范围要以实际控制为原则,导致原来不需要纳入合并的特殊行业规定、规模较小的子公司、法律形势上的非子公司都需纳入合并,这显然会给合并后集团总体的资产与负债规模带来影响。

(三)财务指标的影响

因为新合并报表准则下对合并后的资产、负债、收入等会计要素产生了影响,那么财务指标必然也会受到影响。相关的投资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四)日常财务核算工作的影响

这里最明显的核算变化是对子公司的投资要采用成本法来进行核算,为了方便合并,在合并报表时常常要编制调整分录来进行调整。另外,对于子公司在会计期间及政策上不一致的也许调整,因为调整分录的编制以及需要留存备查簿,这也就增加了日常核算的工作量。

(五)上年度比较数据的影响

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子公司应该视同合并当期的期初已经纳入合并范围,所以在报告期内因统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就要调整年初数,这样就会对集团上年度比较的同比

环比等数据照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实际编制合并报表涉及的问题及建议

(一)关于盈余公积的抵消

因盈余公积的提取是留存收益内部活动,所以不会对留存收益的总额造成影响,但会对可供分配利润照成影响。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提取盈余公积将全额抵消,对于已抵消的盈余公积,合并报表不需要将其再调整回来,这样反映出的数据将更准确。

在实际工作中,合并报表盈余公积提取项应列示:母公司对不包括投资子公司收益所提盈余公积与母公司对投资子公司收益所提盈余公积对比子公司提盈余公积母公司占有的部分较大者之和。

(二)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抵消

合并报表准则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需要用成本法核算股权投资。在实际工作中,合并报表通常需要按权益法进行必要的调整,这就需要子公司将完整的权益变动资料提供给母公司。另外,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取得控制的子公司,应该建立好备查簿,并按取得的公允价值做好各项资产、负债登记,以便合并报表时使用。

(三)关于合并范围内购销活动使用票据的抵消

现在集团中,同时拥有一个产业链上的上下游公司非常的普遍,从合并报表的角度看,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时常发生,要注意关联交易的处理,以便更真实的反映集团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下面以施工行业为例:集团生产工程物资的甲公司将材料销售给集团内建筑施工的乙公司,货款为一百万元,乙公司开出期限三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甲公司月末时贴现汇票。因为合并报表时,内部关联交易已经被抵消,所以将这两个现金流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反应会给报表使用者照成误解,有虚增集团经营盈利能力的嫌疑。实际工作中,应将这种票据贴现形成的现金流放入筹资活动现金流中,以反映向外部融资这一经济实质。

参考文献

[1]黄尧.我国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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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现状分析

(一)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发展不平衡

自2007年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来,在我国会计研究者中刮起了一阵对于会计理论研究的狂潮,使得我国会计理论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过于重视会计理论反而忽视了会计实务的发展,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导致了我国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会计实务远远落后于会计理论的发展。大量的理论研究不适用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状况,会计学者和专家只是一味的进行理论研究,反而忽视了会计理论应该与实际相结合。另外,我国会计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近几年发生的热点问题上,忽视了对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操作中的会计基本工作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等基本问题的研究,从而使得我国出现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二)会计实务混乱

改革开放后,我国不断引入西方的会计理论和方法,不断积累经验,在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阶段我国会计行业中《会计法》的地位独一无二,相应的还有《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内部会计准则与会计核算制度》。虽然在理论上各个法律法规负责的各个岗位互相协调、各司其职,但是从我国会计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针对于我国会计行业的法律法规还是十分匮乏。我国企业众多,规模有大有小,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特殊问题,一旦企业遇到这种特殊问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就会比较随意的进行处理。所以我国现阶段会计实务十分混乱。例如,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在遵守一致性的原则下对会计事项处理可以在多种备选方案中选择一种。对于不同会计政策的选用影响企业的当期损益,但在同时对于备选的方案限制的条件不严格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很痛以被大企业利用,进行调整利润,从而违背了一致性的原则。

(三)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现阶段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呈现出金字塔的形状,简单说就是低层次的会计从业人员较多,中级或高级的会计从业人员十分紧缺,像ACCA、AIA等国际证书更是少之又少。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影响了会计实务活动开展的效果。所以,各个企业都要注重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另外,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会计行业从手工做账转变到会计电算化,加快了会计运算操作的效率。这也就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在有相应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还具备电脑操作的能力,熟悉会计软件。

二、促进会计理论研究与会计实务状况提高的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的统一

我国会计企业众多,会计理论也多种多样,不仅不统一,甚至有的观点互相矛盾。会计行业的矛盾观点不像政治中的矛盾问题可以辩证的去分析。会计行业中的矛盾观点,应该在理论结合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得出一个更为准确的理论,而不是互相矛盾。现在,我国会计行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的行业,这就要求会计行业在发展的同时去伪存真,摒弃错误的观念和理论,缩小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之间的差距,使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相结合,促进会计行业积极健康发展。

(二)加强会计工作的监督

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主要是关于两个方面。我国现阶段会计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企业内部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也相对来说不完善,因为会计在记录的过程中出现的小的问题就会在最终结果上导致账目不清,无法真正的反应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其次,有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效益,对会计凭证弄虚作假,甚至逃税漏税,违法了会计行业的法律法规而使自身获得利益。这些行为违法了社会秩序,影响会计职能的正常发挥,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所以,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避免会计人员在收到上级指示后对会计凭证进行弄虚作假的行为,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确保会计工作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

(三)会计理论研究具有客观性

首先,会计理论的研究必须具有客观性。这就要求会计研究者和专家在会计理论的研究中不断总结经验,并与实际相结合。另外,会计研究者和专家在会计理论的研究过程中应该使理论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在借鉴以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完善会计理论,使会计理论得到更好的发展。根据各个时代经济发展的不同,适用于企业的会计理论不尽相同。这就要求会计理论应该适应时代的发展,在与会计实务相结合的基础上,客观的反应企业的运营状态。

(四)充分发挥理论指导实践

一方面,有效的会计理论并不仅仅是纸上谈兵的理论,它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会计实务,对会计实务起到了一个指导的作用,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统一,能够促进会计行业更加平稳的向前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会计理论指导会计实务,可以在实践的过程中检验理论的正确与否,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去伪存真,认真总结经验,在实践中改正会计理论的不足并发展会计理论,从而保证会计理论研究的可执行性,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发展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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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在具体会计工作的过程中,更好的运用谨慎性原则,能够很大程度上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谨慎性原则涵义

谨慎性原则是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例如企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出售商品可能发生的保修义务等确认预计负债等。也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或故意高估负债或费用。

三、会计实务中谨慎性原则同其他原则的矛盾

(一)会计实务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的矛盾之处

在实施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针对客观存在的经济数据执行各项会计工作,因此,保持会计实务的客观性,是确保会计工作高质量完成的基础性任务,如果会计实务在进行的过程中偏离了客观性原则,将会很大程度上危害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并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战略的合理性[1]。因此,会计实务在处理的过程中,需要企业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但是,在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对交易事项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等问题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的结果,对可能存在的损失进行避免。因此,谨慎性原则需要对尚未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控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谨慎性原则的涵盖范围[2]。另外,谨慎性原则的使用还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切实利益,使得会计实务工作必须结合企业的现实经济利益需求做出调整,使得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质量很大程度上容易受到影响。

(二)会计实务谨慎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的矛盾之处

在企业实施战略规划的过程中,经常需要使企业的现行发展战略同当前国家的经济政策相适应,并借由宏观经济政策对会计实务实施设计。相关性原则在企业当中的使用,要求企业必须完全按照客观规律实施经济活动的策划[3]。另外,相关性原则在应用的过程中,不仅要求企业能够对曾经存在过的因素实施分析,也要求企业可以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相关性问题进行预测,而谨慎性原则的使用,容易使企业的相关性原则在进行远景规划的过程中受到影响,使得企业不得不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放弃对远景规划的科学性管控,造成企业容易由于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而失去一定的发展机遇。谨慎性原则虽然能够使企业的经营模式变得更加稳固,但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通过承担一定风险的方式进行资产质量的提升,因此,谨慎性原则的使用很大程度上使得企业放弃了存在的以承担风险方式提升经济效益的机会,使得会计实务的谨慎性原则同相关性原则产生了矛盾。

(三)会计实务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的矛盾之处

谨慎性原则对会计实务的具体操作细节有着严格的要求,而企业出于提升短期战略规划质量科学性的目的,对企业的会计实务实施了一致性原则的制定,使得企业比较容易由于短期发展战略的影响而产生对一致性原则的抵触,企业如果想在短时间内提升会计实务的工作效率,则必须使会计实务能够按照相同的方式对大量的信息资源实施管理[4]。因此,在进行会计实务的过程中,一致性原则是提升会计工作效率的重要原则,而这一原则所规定的会计实务操作方法的一致性,容易同会计实务的谨慎性原则形成矛盾。在企业进行会计操作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对成本因素做出有价值的判断,而成本与市场的对比,是增强企业战略规划科学的关键之处,企业需要对固定的物质基础实施科学的管控,不能允许当前的物质基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产生较大的变化。因此,在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过程中,一致性原则在执行的过程中将不能够很好的根据市场环境的要求作出更改,使一致性原则的经济效应得不到具体的体现。

四、实际运用谨慎性原则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方案

(一)科学实施谨慎性原则划分方案

在企业实施会计工作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对一些下属机构实施调节,这些调节有可能影响会计实务的实际运行质量,因此,在实施具体的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允许企业的各个部门对具体的利益需求进行表达,以便企业的谨慎性原则能够在贯彻的过程中避免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5]。另外,在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企业需要加强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分析,如果企业的短期经济效益受到了影响,则需要加强对谨慎性原则具体执行措施的研究,使企业全体人员能够加强对会计实务工作的重视,避免对会计实务工作构成阻力。另外,要加强对企业当前经营风险的重视,避免企业谨慎性原则的实施对企业原有的风险防控机制构成影响,切实保证企业运行的稳定性。在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按照原则贯彻过程中的具体实施细则,对谨慎性原则应用过程中的监管机制实施完善,以便企业当前的发展战略能够同谨慎性原则的贯彻过程保持一致,避免同企业的其他发展战略形成冲突。

(二)谨慎性原则同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结合方式

首先,企业必须在战略制定方面根据会计实务的需要进行业务设计,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可以更好的与会计工作相适应。保证会计实务获得足够的运行基础。其次,要结合谨慎性原则的具体应用情况,对税收领域的权益进行明确,纳税的主体可以更好的获得权益的保证。要将税款工具作为运行的基础,以便后续的纳税环节可以更好的保障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另外,企业对谨慎性原则的具体应用情况,应在报表附注中详细列示,使得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效益,资产状况有充分了解,增强企业会计信息可信度。

(三)税收层面的会计实务法律因素分析

要在谨慎性原则的设计方面,对企业单位的会计实务的具体执行方法实施控制,首先,要根据我国社会的税法征收原则,对企业会计实务情况实施业务细则的制定,使各类企业单位都能够很好的实施纳税环节的设计,避免对会计实务的主体构成危害。另外,要在实施会计实务的过程中,对会计实务的具体法律因素实施管理,以便会计工作能够更好的利用监督机制实现理念等级的提升。要改变原有的税收征收主体的固有思维,以便谨慎性原则的执行的过程中,能够更好的对纳税人和税收主体的权益进行保护,使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质量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要严格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对税收方面的会计实务实施管理,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不能将谨慎性原则的税收层面实施贯彻,使税收环节的正规性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五、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