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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产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17 09:38:5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公路路产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公路路产管理

篇(1)

【关键词】公路路产 国有资产管理 对策探讨

一、引言

公路是国家建设中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和城郊、城际之间沟通的重要命脉,一条公路可能带领一个穷困的村庄走上致富之路,一个地区的公路网建设也标志了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公路本身作为一种社会资产,却很少被使用者所重视。无论是城乡间的道路还是城市间的高速公路,都因为“收费”问题而备受诟病,其根本原因在于公路路产资产管理存在问题,进而导致运营方面的弊端。因此,本文将除城市道路之外的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的路产资产管理作为研究对象,以期能够为公路运营提供帮助。

二、公路路产资产特征

(一)资产属性复杂

公路是供给人们生活之用,在我国国家制度下,公路的性质是社会性的、公益性的,而公民在使用公路的同时需要支付一定额度的维修、养护费用,以保证公路资源的建设和管理,因此公路又可以说是资产性的存在;公路建筑在土地上,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土地国有,公路的建筑规划和投资有大部分属于国家行为,因此可以说公路是国有的,而私人和公司投资建设的情况,又使得公路资产展示出一定的私有特征。

(二)资产形式复杂

由于公路的资产属性复杂,使得公路资产形式也呈现较为复杂的状况。在国有资产意义上讲,公路资产除了固定的道路之外,还包括为维护公路网络而进行的电力、水利上的施工以及为了维护公路安全使用的警力等无形资产;从公路资产的私有性上来讲,除了建筑公路的投资之外,公路路产资产还包括一系列附加设施形成的资产,如高速公路服务区、由公路建设带动的沿线商业区等。

(三)资产产值结构复杂

公路路产资产的形式复杂,使资产产值的结构愈发复杂。按照公路的形成成本分类划分,公路的建设投资、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以及养护都应形成一定的资产产值;而公路的经营效益却只体现在经营性收费上,即公路分段的收费站收费,这使得公路资产产值在表面上看来只有“收费”一种,由各种无形资产带来的产值很难在整个产值中被完全估计出来。

三、公路路产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路路产资产维护不周

公路路产资产维护不周是公路路产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不管是城市道路还是国、省道、高速公路的路面都面临着严重的破损问题,道路修补和翻修几乎是各种路面的常见状况,更有甚者,与桥梁相关的很多公路还需要完全封闭式的养护、维修,给来往车辆行驶造成巨大不便。据悉,公路维修和修护成为造成城市道路拥堵、高速公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元凶”之一,也使得人们对公路的“社会公益性”产生怀疑,“交了通行费还要忍受坑坑洼洼的路面和堵车”已经成为人们对交通主要的抱怨内容。除了对公路路产资产的日常维护不够之外,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公路在建设时就存在的质量隐患,即公路路产资产在成本形成的过程中就存在隐性的质量维护问题,而这种问题受到公路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分散性的影响,迟迟得不到解决。

(二)公路路产财务核算问题导致资产状况不清

前文所述,公路路产资产产值结构十分复杂,仅从“收费”方面完全不能体现出资产产值状况,而这主要是由于公路路产财务核算问题导致的。从公路国有的角度上来讲,交通部门应对公路路产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整理路产资产的结构,根据资产结构去统计资产产值,而交通部门实际上并没有全面的财务核算制度去衡量公路的资产状况,被计入财务核算的大多都是实物的资产,而隐形资产并没有被计算在其中,而且,公路建设期的成本投入与公路使用期的收益并没有被同时计算,直接导致财务核算对公路资产状况的失真估计;而对于公路实际的管理单位来讲,大多数管理单位都将“收益”作为财务核算中的重点,并没有重视到公路养护的重要性,在财务核算制度中也缺少“风险规避成本”一项,往往是前期收益巨大,而后期不得不花费大量资金来养护路面,导致收支的严重失衡。

(三)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公路路产资产产值不清

前文所述,公路路产属于国有资产,但目前除城市道路之外,其他公路路产长期由现行的行业体制进行管理,非经营性高速公路和经营性高速公路的产权和所有权最终都属于国家。经营性高速公路一般投资主体多,投资目标不一致,收费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非经营性高速公路与经营性高速公路也有互相转化的情况。这些高速公路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多样性,造成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复杂性。高速公路资产的实物管理探讨的多,逐步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理论、方法与制度,但高速公路资产的价值管理研究的少,其理论研究的结论不一,尽管能够为公路路产管理提供制度建立上的借鉴,但由于理论与实际的差距以及管理单位本身的忽视,我国始终未建立长期有效的公路路产资产价值管理制度,这使得公路路产资产的产值始终不能得到科学的统计。

(四)公路路产资产管理方式存在问题导致资产效益损失

我国高速公路总体分为经营性高速公路和非经营性高速公路。部分经营性高速公路国有资产已脱离交通主管部门,被纳入当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一省高速公路网的国有资产有两个以上的管理部门在管理,比较典型的是“控股”、“中心”和“集团”三种模式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分解为三部分,因此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养护管理模式、服务标准、管理目标等都不同。如此造成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不统一,管理部门多,由各部门各单位掌握资产的购建预算、占用和处置,跨部门跨地区的高速公路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不可能,且容易导致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和流失。一些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考核目标忽视其显著的公益性,放弃社会责任,只追求财务效益,高速公路的国有资产权益模糊难以保障。少数企业以自主经营的名义游离于交通主管部门之外,使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损失。

四、应对公路路产资产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对公路路产资产进行科学评估

要应对公路路产资产管理中资产维护不周的问题,公路路产资产管理单位首先应该对公路路产资产状况进行评估,以此作为资产维护的根据,同时资产评估也是实行其他资产管理措施的首要步骤。在公路投入使用前,也就是在公路施工建设时期,对公路的资产评估应采用收益现值法,即在调查公路所在地区的经济情况、车辆行驶状况之后,以期望价值理论作为基本原理,在合理确定年收益额度、年运营成本和投资收益率的基础上对公路未来预期收入进行估计。收益现值法不仅能够估算出公路路产资产的产值,还能为公路建设前的成本投入提供借鉴;在公路投入使用后,应使用重置成本法对公路路产资产进行评估,重置成本指的是在评估当前的时间点建设一条与评估对象相同的公路所需的成本,而重置成本与公路资产损耗的差额就是公路路产资产的实际情况。重置成本估计能够为公路养护风险估计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完善公路路产资产财务核算制度

完善公路路产资产财务核算制度是解决由于财务核算疏漏导致资产状况不清的唯一方法。在合理估计公路路产资产价值的基础上,根据路产资产价值的现状,分析路产资产的组成成分,严格分析所有能够对公路路产资产使用造成影响的条件如公路沿线经济发展或景区建设带来的人流、车流等,以此为财务核算的基本内容;另外,应根据公路路产资产估计建立财务核算小组,聘任专家型人才针对公路资产结构划分进行实地走访和考察,保证财务核算目标与实际相符合,使财务核算能够真真体现公路路产资产的使用状况。

(三)开发并固定公路路产资产管理制度

我们认为公路国有路产管理体制根据其目标应包括三个体系,首先是公路国有路产保值体系即公路养护体系,公路养护是路产管理的基础,其任务是经常保证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畅通。其次是公路国有路产增值体系即公路国有路产投资体系,是公路国有路产增值的物质基础,其任务是作好公路路网的规划,规范公路路产的投资行为,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建设优质工程,为路产保值体系交付工程质量优良的路产。第三是公路国有路产维护体系即路政管理体系,是公路国有路产保值增值的保证,能维护路产不受侵犯,确保路产的完整。从各公路路产的实际情况出发,以这三个体系的建设为主要目标,就能够开发出适用于各地公路特征的路产资产管理制度,将管理制度固定并推行,进而能够实现省、市、乡镇一体化的公路路产资产管理制度,保证路产资产产值清晰明了。

(四)创新公路路产资产管理方式

目前的公路路产资产管理方式是完全分散的,作为国有资源的公路在交通部门有一定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则,受国家法律法规制约,而作为公路实际经营者的各个单位在交通部门和国家管理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又存在着各种不同形式的管理方式。由于管理方式不一导致的管理混乱状况应该由创新管理方式来解决,可以作为借鉴的管理方式是交通部门介入型的管理,交通部门可以在征集公众的公路管理意见的基础上,在国家管理条例的框架内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公路管理办法,并公示给各段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然后通过公众对新的公路管理方式的反馈以及公路资产的盈利状况对公路管理方法进行调整,相信通过多次调整和改革,必然能够解决由于管理方式复杂导致的资产浪费等问题。

五、结语

综上所述,公路路产资产作为全社会资产,有着与其他社会资产截然不同的特点,公路路产资产的属性复杂、资产形势复杂、产值结构复杂,使公路路产资产管理工作显得十分棘手。目前公路路产资产管理的主要问题在于资产维护不周、资产产值模糊、管理制度不健全及管理方法陈旧,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公路路产资产评估为首要步骤,从财务核算方面下工夫,以管理制度建设为核心,创新管理方式,才能使公路作为全社会资产,在发挥其社会效益的同时保证经济效益达成。

参考文献

[1]朱力河.公路路产管理有关问题的探讨――从国有资产管理角度探讨公路路产管理的新途径[J].交通财会,2008(05):147-149.

[2]陈光亮,扬政湘.浅谈如何积极有效的维护路产路权[J].公路运输文摘.2004(09):123-126.

[3]李永和.高速公路路产损失问题浅析[J].交通企业管理.1999(12):155-157.

[4]徐海成.公路资产的特征与评估[J].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学报.1995(01):12-15.

[5]胡钢.高速公路路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与实现[D].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6月:10-12.

篇(2)

【关键词】公路现状;公路路政;执法;问题;策略

近年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执法程序的系统性越来越强;第二,公路路政管理对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越来越有效,公路养护以及维修保养的效率越来越高,提高了公路的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性。

一、我国公路的现状分析

公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它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加快公路事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建设公路、发展公路事业的积极性,公路建设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随着公路建设的蓬勃发展,公路的路政管理也开始受到广泛关注。长期以来,受资金、环境、理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公路的数量和规模得到了空前的增长和扩大;但与此同时,公路的质量、功能、安全保障等方面因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维护,路产路权遭到破坏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威胁着行车安全。有些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缺乏有效管理,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餐馆、商店、旅社、停车场等的现象层出不穷,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超限运输日益增多,也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不仅耗费了国家大量资金,更威胁着公路的畅通和安全。这些问题的发生和存在,严重侵占了公路路产和路权,造成了路产的不明晰和路权的不完整,给以后的公路养护以及公路的使用、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

二、公路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部门协同治理超载相互脱节的问题。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要求各个部门协同配合路政执法部门治理公路超载问题,但是涉及的多个部门在治理过程当中,受到权责分担和利益分配等问题的限制,导致只有与之有着直接关联的交通部门和路政执法部门真正参与到非法超载的治理上。而且由于当前实施的公路管理体制法规等还不够完善,路政执法工作也很难达到其预期的目标。另外,国家为了刺激经济发展和保证相关物资的供应,要求路政执法人员对于一些车辆不许罚款、扣车和卸载,这无形中也给路政执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公路肇事损坏路产逃逸案件破案难的问题。以高速公路为例,由于公路线长、面广、点多,路政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盲区。部分肇事车辆无第三者保险,在损坏路产后还能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而没有报案,收费员在车辆驶出高速公路时没有发现异常等多种原因让肇事车辆成功逃逸。路政执法人员在查找逃逸案件时人力、物力有限,即使找到肇事车辆还需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一般只是收取路产损失赔偿费。虽然法律规定有罚款的权力,但是执行起来程序复杂。

3、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执行力度有限的问题。以高速公路为例,高速公路路政与高速交警相比,执法权威性较低。交警执法主要手段是纠正违章并进行罚款,罚款数额不高但惩罚手段有威慑力,如暂扣驾照、强制驾驶员进行学习等各种连续惩罚措施。对于路政执法而言,通常只有发生损坏路产案件时,路政执法才会对违法者进行立案处理要求路产损失赔偿,无论违法者态度如何恶劣,路政执法人员都要文明执法,且路政部门没有更好的连续处罚措施,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建筑控制区管理困难。对于公路路政执法来说,公路周边的建筑控制区也是其需要管理的范围,当前对建筑控制区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对之前的建筑进行控制,防止其在没有申请的前提下擅自的改建、扩建或者重建等。如果是必须需要建设的建筑,需要经过路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另外,一旦公路建设有需要,这些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必须按时无偿拆除。但是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各部门之间协调不足,国土资源、城市建设等部门进行审批的时候,很少考虑到路政方面的需求,而且当之间冲突较大的时候,往往都是公路方面做出妥协。在实际的建筑控制区的管理过程中,当事人经常会托关系干扰路政执法,导致当地的路政执法部门难以正常执法。

三、公路路政执法问题的解决策略

1、改善路政执法的环境,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强调公路路政执法者的路产保护责任制,需要加大对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公路路政执法立法的宣传舆论工作,增加公众对公路有关法规的认识,通过立法赋予路政管理部门具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使之有能力严肃处理破坏公路权益的不法行为,以提高公路路政部门的执法地位,同时健全能独立地承担公路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机构,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公路管理上的执法统一,确保公路系统效益的发挥。改革现有的“一路两制、政出两门”的管理体制,协调好与公路路政执法相关的各职能部门间的职权职责关系,使路政管理从被动变为主动,提高路政管理的效率。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加强在行政执法中的力度,同时,要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做到依法、合理的路政执法。

2、加强路政执法力度。首先是加强与其它相关单位的合作,例如公路养护部门,使公路保持清洁,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以及与其它执法部门合作,加强对公路偷盗案件的处理等。其次是加强执法力度,对于典型案件要重点处理,从而产生一种威慑作用,使人们意识到路政执法的严肃性,例如对公路周边的违法建筑的拆除以及对乱占现象的清理,要及时处理、处罚到位。

3、强化路政执法职业素质诉求。第一,从知识素质的角度而言,路政执法岗位要求掌握政治学知识、法学知识、行政管理学等一般知识,也要求掌握路政执法专业知识,但核心内容是路政执法所要求的法律知识。如公路肇事损坏路产逃逸案件、自由裁量权的掌控等。第二,从能力素质的角度而言,路政执法岗位要求具备较强的观察力、记忆力、理解力、分析力、逻辑思维能力,更要具备学习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执行能力等,但核心内容是路政执法更强调学习能力。如如何更好掌握执法“硬件”使用、岗位所要求必备的新知识等。第三,从心理素质的角度而言,路政执法岗位要求具备的心理素质主要包括情绪稳定性、进取性、自信心、乐群性、主动性、责任性等,核心内容是路政执法所要求的责任性。如公路路产损失赔偿等,是否能迎难而上。

4、采用信息化管理方法。当下是一个网络时代,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应借鉴网络计算机技术,加快构建路政执法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执法文书网上填制、执法案件网上办理、案件信息联网共享,实现动态实时的信息化移动执法和对执法行为的实时监控,进一步提高路政管理工作效率,使管理程序更加标准,实施规范化管理;另外,要求路政管理人员掌握信息化知识,加强路政队员法规业务学习和提高文化素质,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从而提高路政人员的综合能力,树立良好的路政管理作风。

结束语:

随着公路建设的全面推进,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变得日趋复杂,公路路政执法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只有不断提高公路路政管理科学化水平,才能实现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合理化和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袁地.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素质创设良好执法环境[J].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9(09)

篇(3)

    论文摘要:对我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和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目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化存在的问题;构建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的构建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实现基本信息系统的功能,后期依托新技术进行功能拓展。研究结果为路政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使路政管理行为更加科学、规范和合理。 

    1、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化现状及问题 

    1.1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化现状 

    ⑴基本建立了基础架构体系。省、市两级数据中心、业务中心的建立,实现了全省行政许可管理的信息化,建立了基础信息资源库,路政许可管理实现信息化,包括办理流程,相关统计报表、台账的信息化,实现与省厅网上审批平台的数据对接。 

    ⑵规范了路政行政处罚管理业务。实现了对路政巡查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包括:巡查过程记录管理,相关统计报表的管理;实现了对路政人事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包括:人员信息维护、人员离任管理、人事报表管理;实现了对路政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包括:安全设施(标志、标线、交叉道口和安全信号灯)、路政装备、服装发放情况的管理。 

    ⑶初步建立路政执法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对固定治超站点执法现场的监控管理,惯用以电子地图为界面基础的集地图目标定位查询和目标属性数据查询、报表查询、图表查询和数据输出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查询。 

    1.2问题分析 

    虽然路政信息化基础架构体系已基本建立,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还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路政信息化基础架构体系。此体系可以为现在及长远的路政信息化建设奠定发展思路及基础技术架构平台。所以在进行具体的路政信息化研究建设之前,首先需要依据全国和各省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指导尽快确立完整的路政信息化基础架构体系。 

    ⑴相关路政应用管理的空白亟需填补。目前大部分路政业务管理工作更多的是依靠人工进行,在准确性、科学性及办事效率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⑵现有各种信息系统、管理系统和控制系统基本处于“孤岛型”运作状况,各个运作实体与行业内的信息交换缺乏有机的纵横联系。 

    ⑶外业管理因路政信息资源数据库不全在路政执法中暴露诸多问题,如路产不明晰、路政许可管理困难等等。 

    ⑷路政人员素质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有差距。虽然近几年,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执法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目前信息专业培训缺乏系统性,部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电脑不会用、使用不规范、维护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 

    2、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 

    2.1系统构建原理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可以分为内业管理和外业管理,目前内业管理繁重又不系统,外业管理存在漏洞,有时无法及时发现问题。通过引进并运用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改变传统的纸质管理,人力型管理,让内外业兼顾效率效能,让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驶上“快车道”,并且降低运营成本。 

    ⑴将繁杂的内业管理分门别类的存储于电脑中,随时方便查询。 

    ⑵将路政巡逻中的路产、建筑控制区等建成电子地图和信息化档案系统,为路政外业管理升级奠定基础。 

    ⑶路政管理信息系统基于B/S模式,以平面地图为核心,实现路产、建筑控制区的显示、查询、统计功能。 

    2.2 系统功能层次结构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日常处理、台帐管理、数据查询、统计报表、公文处理、基础数据、系统管理、功能拓展八个子系统。 

    ⑴日常处理子系统主要进行路政日常业务的处理,包括路政许可、挖掘占用、违法建筑、其他路产损失、行政复议诉讼、超限运输查处、超限运输审批、公路施工路段、公路路政装备、公路技术、桥梁技术、路政执法人员、公务车管理、投诉举报、公路巡查、重要情况通报、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路政工作日记、路产损失赔补收据、路网调度等20多个功能模块。 

    ⑵台帐管理子系统利用日常处理子系统的业务数据,自动生成各种路政台帐。包括路政许可台帐、违法建筑台帐、挖掘占用台帐、其他路产损失台帐、超限运输审批台帐、超限运输检查台帐、公路技术台帐、桥梁技术台帐、路政执法人员台帐、公务车管理台帐、路政投诉、举报台帐、路政综合台帐等。

    ⑶数据查询子系统提供对路政业务所有数据的在线查询。每种查询都支持多条件组合的模糊查询。 

    ⑷统计报表子系统能根据执法单位和时间段的设置,自动生成全部月报、季报、年报。包括路政管理统计月报、超限运输管理统计月报、路政执法统计季(年)报、交通安全设施统计年报、公路施工路段管理统计报表、公务车管理统计报表、路政人员结构统计年报、路产损失统计年报、路政装备统计年报等。 

    ⑸公文处理子系统实现了网上通知下达、查阅通知、路政信息、路政信息查询、文件上传下载、公文原件影象查询等。 

    ⑹基础数据子系统统一管理路政业务专用术语、规范词等,支持在线更新维护,使得系统的数据录入更加规范、便捷。 

    ⑺系统管理子系统提供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操作日志审计、数据备份、系统初始化等功能,是系统管理维护人员的主要界面,有效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⑻功能拓展子系统是基于新技术的开发,如目前的物联网技术、GIS“GPS“GPRS等技术,实现更多的功能,从而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提供更多的辅助手段,提高路政管理水平。 

    3、结语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公路外部行政管理的集中体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利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路政事务,建立基础数据库,并对数据进行基础性统计,使之便于各级部门间数据的交流,提高数据和报表的准确度。使路政管理决策科学化和规范化,实现资源共享。考虑到未来的发展,本系统预留了较大扩容的空间,预留空间一方面利用新技术可以实现的功能支撑系统的规划、管理、决策,另一方面则考虑到各省局开发的其他系统的挂靠,以及以后管理系统的业务扩展。 

    参考文献: 

    [1]李建龙,金文瑞.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化解决方案[M].中国交通信息产业,2005. 

    黄开元,王小中.安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践[J].技术与工程,2011,(1):94-96. 

    吴泉.试论以信息化推进路政管理[J].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2010,6(14):34-35. 

    张增科,孙进财,韩广华.浅谈公路路政管理[J].公路,1995,(1):18-20. 

篇(4)

公路路政管理指的是根据国家出台的与公路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公路的一些设施进行保护和对公路进行维修等的公路管理工作。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加强对公路路产的保护,维护公路合法权益。路政管理的主要特点是复杂性、特定性以及政策性。路政管理的复杂性是指在路政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在管理过程中是一项比较困难的工作。路政管理的特定性是指路政管理需要24小时全天监控公路上的车流,和一般的管理工作具有不同之处。路政管理的政策性是指路政管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对国家制定的政策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二、公路路政管理中的不足分析

1、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

在公路路政管理中没有统一的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公路的安全管理主要是由公安部门负责,但是公路的路权和路产是一些被授予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在公路的管理工程中会出现做重复工作的现象,导致一些工作人员在出现问题时,相互推卸责任,不利于对公路路权和路产的保护,也不能够及时对出现问题的公路进行维修,不利于公路行业的发展。政府制定的一些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够满足现代公路发展的要求,陈旧的管理制度阻碍了公路政工管理水平的提升。

2、没有完善的管理模式

完善的管理模式能够更好的提高管理水平,但是在公路路政管理中缺乏完善的管理模式,阻碍了公路路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公路的管理过程中,没有明确规定路政管理的行政职能,政府出台的管理体制,没有对公安部门和路政部门的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分工,不利于提高公路的路政管理水平。在政府颁布的《公路法》中,没有规定公安部门和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运用什么管理方式来对公路进行管理,导致公安部门和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同时降低了公路路政的管理水平。

3.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

任何行业在发展和管理过程都必须具有专业的管理人员,这样才能够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本行业的发展,公路行业也不例外,但是在公路路政的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不利于公路路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公路行业和其他行业一样过分的重视公路的建设以及公路的运营情况,强调公路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没有认识到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重要性,忽视了公路路政的财务管理工作,公路行业对公路路政部门投入的资金不足,没有足够的资金引进具有专业技术和知识的路政管理人员,路政部门的一些管理设施比较落后,已经不能够满足现代公路管理的要求,阻碍了公路行业的发展。

三.以经济发展为基础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的相关策略

1、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要完善公路部门的管理体制,消除公路上出现的“一路两制管理体制,这样才能够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根据公路运行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路政部门的职责,防止在公路管理中出现交叉工作的现象,这样在公路管理问题上出现问题时能够明确责任,不断提高路政管理工作的工作质量。政府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行政主体地位,对它们赋予行政强制权,给公路路政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路政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根据法律的规定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2,不断创新管理模式

公路路政部门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路政管理部门要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公路路政管理的信息系统,通过路政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公路中出现的问题,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有利于加强公路路政的管理。路政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在明确各自职责之后,可以建立合作机制,当彼此发现公路上存在的问题之后,若不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的问题,可以及时的通知对方,这样对提高路政管理的工作效率有很大的帮助。

3.加强路政人才队伍建设

公路部门在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还要提高对公路管理的重视,给路政管理部门提供足够的资金来加强路政人才队伍建设。路政管理部门要引进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同时要定期对路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路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还要加强对路政管理人员相关法律制度的学习,在约束自己管理行为的同时,利用法律手段来加强对公路的管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和薪酬激励机制,将绩效和管理人员的工资挂钩,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对路政管理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爱岗敬业的精神,保证路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

结束语

篇(5)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以人为本

所谓路政管理,就是为了保证公路的安全有序运行而由专门的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路政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和保障公路的运行安全和可靠性,使公路运行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各种影响公路运行安全和稳定的因素也随之增多,这种情况下,加强路政管理不仅有利于保证公路运行的秩序,还能够起到整顿公路路容的作用。

一 路政管理的基本含义和内容

1.路政管理的含义。

路政管理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秩序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2.路政管理的基本内容。

(1)保护路产。所谓路产,就是公路以及其附属设施,保护路产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禁止直接危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二是限制可能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造成危害的行为。

(2)维护路权。维护路权是指保护公路路权不受侵犯,主要包括: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明确公路用地、留地以及附属设施用地的用地界线及土地使用确权,并登记造册。

(3)维持秩序。主要体现在维持公路渡口和公路建设、养护等工程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清理公路沿线的马路市场、摆摊设点、各种非公路标志标牌等影响公路秩序的行为,以及公路外部行政管理的正常秩序等公路行政职权。

(4)保护权益。保护权益是指保护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公路经营公司、养护作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公路管理人员从事生产、执行公务时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使用公路的权益,并包括因此而产生的一些行政行为等。

二 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几点新举措

1.依法执政,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执政,规范执法行为是执法人员所需具备的必要条件。首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求要做到“知法、懂法、依法”。有必要制定定期培训制度,执法人员要定期更新法律知识,力争促进路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塑造路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政、廉政务实、执法为民”的新形象。其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落实《交通部执法忌语》、《交通部执法禁令》等要求。着装规范,亮证执法,坚持把文明用语与执法规范相结合,做到热情周到、秉公办事。执法过程中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强化监管,加强队伍建设。现阶段在部分路政执法队伍中出现了“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无人问津、工作松散、突发事件多、队伍素质不高”等现象。路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推行工作目标管理,加强各级领导履行职责能力和从政行为的责任监督。不断推进监管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强化制度考评机制,发挥制度的生命力。落实日常考核制度,坚决实行赏罚分明的监管制度。与此同时,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严格落实路政案件办理制度,“巡查、立案、勘查、查处和归档”等方面规范与否作为考核指标同相结合。建立起“教育引导、制度约束、社会监督、内部监管”四位一体的执法队伍监管机制。促进路政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3.有法必依,健全法律制度。首先,由于我国公路建设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各个地方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许多符合地方情况的法规。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行成了各自为政、执法不一的混乱局面。所以,国家要颁布有关实施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路政管理部门统一领导,明确各地方各部门的职责。其次,执法人员应贯彻现行的《公路法》,做到“违章必究、违建必查”。与此同时,要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作风,建立一支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公路路政执法队伍。

4.宣传教育,营造法律氛围。我国现阶段对《公路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路政管理部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加大宣传力度势在必行。在宣传教育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创新宣传方法,路政管理人员可以将相应的法律法规制作成纪录片、幻灯片等形式向群众展出。此外还可以通过公路警示牌进行宣传教育。②拓宽宣传渠道,可以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光盘等多种方式宣传,以此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促进公众了解公路法规,自觉维护公路的畅通与安全。③明确宣传对象,开通路政咨询热线,解决广大群众提出的各种路政相关问题,与此同时,在公路收费站、附近的加油站、停车场、公路沿线的乡村等地点集中发放路政管理指南,同时现场解答关于路政法律方面问题。

5.密切配合,共维路产路权。公路路政管理由于其“一路两制”的特点,使公路各部门职责不明确现象严重。公路路政管理应具备两手准备一是,形成路、地、警联动执法体系为主体的一体化联防管理机制,并使之常规化、科学化、制度化。合理整合分配三方的资源,并且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开展统一整治行动。确保高速公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良好发挥。二是通过研究与经验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路政管理方案力争由政府牵头,成立路政整治小组,与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做到群策群力,形成路政管理工作分工明确、共维路权的局面。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将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作为路政管理工作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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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路;路政管理;长效机制;适应性

公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路政管理则是伴随着公路的发展,延伸出来的为保证公路的通行质量、维护路产路权、以实现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路政管理,就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

1.我国目前路政管理的现状

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活动区域的扩大,对公路交通的依赖和需求越来越高。如何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良好的通行环境,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就目前我国路政管理现状来看,仍有一些地方需要改进。

1.1 部门间缺乏相互交叉且制约的管理机制

路政管理的政策性很强,一方面与公路有关的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存在着职责或职权交叉,另一方面一些部门从自身部门利益出发,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着误解,忽视了法律普遍适用的原则。如土地部门认为本部门只适用于《土地法》,《公路法》对土地部门不适用;规划部门认为本部门只适用《城市规划法》,《公路法》对规划部门不适用。[1]经贸部门在审批公路两侧加油站时,城市规划部门在进行城镇、村庄规划时,也不考虑《公路法》中关于建筑控制区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特殊路段的特殊技术要求,不论是否为弯道,不论是否在建筑控制区内。

1.2路政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确

路政管理是代表国家实施公路行政管理权的执法行为。我国现行的路政管理机构几乎都不具备执法主体的资格,即不以自身的名义实施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其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力。[2]如何明确路政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行政主体的法律资格是路政管理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1.3执法队伍及执法人员的整体执法意识有待提高

交通主管部门是公路行政主体,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独立拥有行政职权与职责。交通主管部门属于职权性行政主体,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属于授权性行政主体,负责其主管范围内的公路交通工作,包括转让权益前,公路经营企业的招投标及行政审批监督,转让后的公路养护管理及收入使用的监督。[3]公路经营企业的行政主体资格由行政授权取得。[4]行政主体依据技术上、专业上的需要,为提高行政效率和维护社会利益及社会秩序,依法行驶相应行政职权的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2. 我国的路政管理体制中出现的问题

路政管理工作涉及到法律、法规、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等很多方面,其管理的内容既相互联系、相互依赖,且相互制约、相互交叉,其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就导致了管理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2.1公路的“街道化”现象严重

公路的发展,使公路两侧的“新兴产业”也相继产生,但却给公路的安全带来了隐患。公路两侧建筑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餐馆、商店、旅社、停车场等。 [4]这些问题的发生和存在,严重侵占了公路路产和路权,造成了路产的不明晰和路权的不完整,给以后的公路养护、绿化、美化、净化以及公路的使用和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搭建难以控制。

2.2新建公路遗留问题造成路政管理难度增大

新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没有引起重视,按照法律规定,已规划的公路都可以依照《公路法》进行路政管理。但路政管理部门思想上不重视。建设办也只顾抓生产建设,不重视路政问题,造成新建公路建设与管理不同步,加大了对违法建房的控制难度。新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要提前介入,做到同步进行,这是正确处理新建公路路政问题,降低管理难度,管好新建公路的重要一环。

2.3管理技术手段较滞后

公路路政管理一直用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手段来从事日常的管理工作。行政手段是动用行政资源,利用政府机关的行政权利进行路政管理;经济手段是通过征收费用、处以罚款等经济杠杆进行路政管理;法律手段是严格依法办事,通过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义务进行路政管理;技术手段是依靠科技的力量进行路政管理。 管理技术的先进化关系到了公路后期管理工作是否能正常有效地开展,技术更新是发展公路建设和管理的必经之路。

3.构建路政管理联动机制的适应性对策

做好公路路政管理是提高公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基本保障,公路路政管理要符合和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以下是关于加强路政建设长效机制方面的几点对策和建议。

3.1提高加快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处理难度大,提高路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树立良好的风纪,是各级路政管理部门思想政治工作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各级路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和监督机制,使每个工作人员自觉接受法律法规和纪律的约束;应坚持不懈地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把路政管理的目的、职业道德和修养、工作纪律等作为经常的思想政治工作来抓,造就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管理队伍,是路政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

3.2提高人们保护公路的意识和法制观念

公路对于我国的交通行业的发展起着较大支撑作用。然而,一条公路建成后,由于管理的不善、宣传工作的不到位以及人们缺乏对公路的正确认识,缺乏护路意识和法制观念,造成认识上的盲点,导致破坏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现象无法杜绝。[5]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因此要大力宣传有关高速公路的法律知识,并与执法活动有效结合起来。一是通过法律宣传,增加人们对高速公路有关法规的认识。

3.3构建部门间的路政联动长效机制

构建部门间的路政联动长效机制,关键是要把路政同交通安全、公路养护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协调关系,建立联合办公制度。路政管理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要充分依靠地方各级政府,搞好路民共建工作,使沿线群众爱路护路;充分依靠当地各级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好路产路权;充分依靠当地各级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车匪路霸;充分依靠路政队伍自己的努力和依靠法律的权威,搞好路政管理与建设。

4.结束语

公路是国家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既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又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如何建立路政管理的长效机制,使路政管理水平与新时期社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搞好路政管理工作有利于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畅通完好;有利于保障公路的使用质量;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公路交通环境,提高车辆的通行能力;有利于收费公路征费工作的正常进行等。

参考文献:

[1] 依靠地方政府 加强路政管理[J]. 公路 , 1982, (02)

[2] 李彦武. 认真学习贯彻《路政管理规定》 全面提高我国公路管理水平[J]. 公路 , 2003,(03)

[3] 侯苏华. 谈实现路政管理新突破的几个问题──路政管理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之我见[J]. 江苏交通 , 2000,(09)

[4] 杨绪才. [1] 尤晓. 试论路政管理工作的难点与对策[J].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19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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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路政管理的职责

㈠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㈡维护公路、桥涵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

㈢实施公路路政巡查,依法制止占道乱堆乱放等行为;

㈣管理和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㈤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取缔违章建筑设施;

㈥负责对超过公路和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长、限宽标准(以下简称超限)和超过载重质量的运输车辆及公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原则,建立各级责任体系。

区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设施的保护工作。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县道养护计划,审核乡、村道养护计划并指导、协调实施;负责县、乡道路政管理,指导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监督、管理、使用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域内乡道养护管理工作,落实并监督、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各镇应成立农村公路管理站,明确1名镇分管领导兼任公路站长,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养护管理人员,人员从镇在职人员中调配,具体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编制乡道、村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乡道养护,协调村道养护;协助区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县、乡道的路政管理;指导、协助村委会开展村道路政管理;及时报告乡、村道塌方、水毁等公路损坏、修复情况,及时修复、安装乡道安保设施。监督、管理、使用好乡道、村道养护资金。

村委会和农场负责区域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村一级应由村“两委”或从农村“六大员”中确定一员,农场指定1名兼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具体负责提出村道养护管理建设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定期巡查路况并及时上报塌方、水毁等农村公路损坏修复情况,及时制止各种损害村道的行为,保护路产路权,及时修复、安装村道安保设施。区政府根据区交通局出具的村级管理养护的任务、质量,给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适当津贴。

第四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区交通局、各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区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举办技术培训活动,开展路政执法,保护路产路权及防护设施等工作。

第六条区公路管理所承担县道日常养护、技术培训、督促检查、农路数据库管理,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计划。

第七条各公路养护责任主体负责公路沿线的绿化、美化,积极保护公路沿线生态,鼓励沿线村民在公路两侧种植各类经济林木。

第八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由责任主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可采取养护工负责、社会竞标、集中管理、分段管理、承包管理、认养管理等方式。

在选人用人上采用“镇聘村用”和“村聘村用”相结合的办法,签订《农村公路养护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

区交通局负责建立全区公路养护工档案。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工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做到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障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等级状态。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养护责任主体应当及时修复,必要时可以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条各镇、农场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次年农村公路大、中修计划上报区交通局。区交通局下达计划后,具体责任主体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补助资金由区交通局拨付至各镇、农场公路管理站。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责任主体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路巡查,处理或协助处理违章行为,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防护设施,保证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渠道有:各级政府配套安排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有效引导、尊重民意、村民自愿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收取的农村公路路产赔、补偿款;企业或个人等社会捐助;通过转让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以及其他依法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包括大、中修养护资金和日常小修养护资金。小修养护资金的拨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养护里程实行考评补助,及时足额核拨至农村公路责任主体。

小修养护补助定额基数标准为:县道6000元/年公里(其中省级补助3000元/年公里,市级补助1200元/年公里,区级补助1800元/年公里),乡道2700元/年公里(其中省级补助1000元/年公里,市级补助350元/年公里,区级补助135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其中省级补助500元/年公里,市级补助120元/年公里,区级补助380元/年公里);各乡镇配套资金为:乡道27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

小修养护资金拨付方式为:区政府按序时进度将资金拨至区交通局专户。区交通局在农村公路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结束后,根据考评结果分两次拨付到各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各镇、农场再拔付给具体的养护单位或个人。

区级大、中修养护资金,按县道4000元/年·公里;乡道1800元/年·公里;村道500元/年·公里,由区交通局编制年度计划,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并按序时进度拨至区交通局专户,与上级政府拨付的大、中修资金及其它资金捆绑统筹使用。区交通局根据具体大、中修维修工程情况,会同区财政局报区政府同意后,根据工程维修进度情况下拨给各镇、农场。

第十四条区交通局、各镇、农场应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别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专户。

公路养护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专户只办理和核算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拨入和拨出,不得发生其他资金的收支。专户资金按年度进行逐级结算核消,年度有结余的,结转滚存至下一年度使用。区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跟踪审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违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逐级考评制度。

各养护责任主体每季度分别对登记列养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评。

区交通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技术及使用状况、养护和管理进行督促检查,每半年对各责任主体所管辖农村公路进行一次抽查考评。年终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资金核拨、养护工续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上报区政府作为对各镇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依据。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日常小修保养技术标准、管理考评细则由区交通局另行制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