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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原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13 09:48:4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市场经济的原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市场经济的原理

篇(1)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政府;启示

哈耶克是当代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本文对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中第十五章中对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定位理论经行梳理,并且浅谈一下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一、市场经济秩序的核心和保障

1、 自由――市场经济秩序的核心

自由是哈耶克整个政治思想的核心概念。主张自由的依据在于人们理性有限,或者说是“无知论”。具体到市场经济中,在哈耶克看来,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自由的经济扩展秩序之所以必须要赋予个体以经济自由,原因在于“我们的文明程度愈高,那么每一个个人对文明运行所依凭的事实就一定知之愈少。知识的分工特性,当会扩大个人的必然无知的范围,亦即个人对这种知识中的大部分知识必然处于无知的状态”哈耶克以分立的知识论和人的有限理性来论证市场经济秩序中自由存在的必要性。在哈耶克看来,市场秩序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制度上的一种以自由为本质的经济秩序,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区别于计划经济的本质所在。

2、法治――市场经济秩序的保障

法治下的自由观,是《自由秩序原理》所关注的首要问题。在哈耶克哈耶克自由观中,他预设了个人具有某种获得保障的“私域”,而法治能够确保经济个体合法的私域不受他人强制或干预。法律的确定性(the certainty of the low),对一个自由社会有效且顺利的运行,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就西方的繁荣而言,西方普行的法律的相对性所作出的贡献可能没有任何一个因素都要大。

3、市场经济是一种自发的社会秩序

哈耶克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自发形成的社会秩序,即他认为这种秩序的出现乃是自然进化的结果。自发社会秩序的优越性在于,它可以使人们自由的运用这些习惯规则,而这些习惯和传统,即是自由的条件,又是自由的产物。具体到市场经济中,人们对这些规则的遵守,导致的结果是人口和财富的相对增加。

二、市场经济秩序中法治型政府

1、法治政府

哈耶克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自发的社会秩序,但他并不否认政府的作用,而且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活动必须遵循一般且抽象的规则,即法治政府。在哈耶克眼中政府法律框架下的活动范围相当广泛,在《自由秩序原理》第十五章中,他指出了以下几点:

(1)完善市场法规。哈耶克指出,法治可以保障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同时他指出,市场经济能否有效地运行还取决于法规的具体内容,即市场经济的各项法规要求不断完善,而且必须以关注具体个案为前提,同时他还认为这项工作不适于交给市场主体来做,而只能留给政府。

(2)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哈耶克认为政府所提供的服务性活动应是那些有助于促进人们获得关于那些具有普遍重要性的事实的可靠知识的行动,其意义在于为个人提供实现他们自己目的的手段。这类行动主要包括“提供一个可靠且有效的货币体系”等,以及政府为社会提供“市政工程”等公共产品等。哈耶克还鼓励让竞争性企业提供这类服务。“如果由政府承担一些或全部财政责任,而由独立并在某种程度上属于竞争性的机构去具体实施这些服务,那么从一般意义上讲,这些服务将不仅会得到提供,而且还将得到更为有效的提供。”

(3)限制国有企业数量。哈耶克在这里反对的并非国有企业本身,而是国家垄断,但他并不是主张完全废除国有企业,只是应把国有企业的数量控制在极少的范围内。

2、市场经济应否弃的政府行为

(1)差别的市场管制

哈耶克指出政府从法治的原则上应予以否弃的首先是那些只有在对不同的人施以差别待遇的前提下方能实现其目的的措施。哈耶克主张,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讲,是自由社会中竞争和社会不平等现象的结果,而这些措施违背哈的秩序自生自发的原理,会导致的后果便是竞争的缺失,破坏了社会进步的动力,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

(2)数量控制和价格管理

哈耶克认为一切数量控制和价格管制的措施是与市场经济的自由制度不相融合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所有这些控制措施都必须是武断的,二是这些措施不可能以一种使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方式加以实施。这种控制和管理措施会阻碍市场发挥自行调适的作用,导致供求关系失衡。

(3)保障契约自由

契约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哈耶克指出保障契约自由是指国家保护和保障实施的是什么样的契约。契约自由,真正的含义在于是否许可一项特定的行动,所依据的只能是一般性规则。缔结契约的后果,由法律来决定。当个人能够根据一般性规则,制定契约,并且能遇见到一般性规则所规定的后果后,国家给这样的“契约自由”以保障,这样市场秩序中个人的自由就得到了保障。

(4)公平分配的管理

一个受法治约束的政府,尤其不能够决定特定人士的物质地位或实施分配正义或‘社会’正义。因为“分配正义要求由一个权力集中的政府机构来配置所有的资源;它还要求人们被告之应当干什么以及应当去追求什么目的。”这样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对市场经济的彻底否弃,并以指令性经济取代它。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建设政府定位的启示

在市场经济中,哈耶克主张自由和法治,但是不能忽视政府的本该作用,这对当下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在市场经济的构建过程中,中国政府应该定好位,站好岗,促进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1、 完善市场法规

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基于法治的规则,没有法治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市场经济就不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当前我们所需要的是进一步将规范市场与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结合起来。

2、明确政府责任,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

市场经济就是要市场发挥主导作用,但市场经济也有缺陷。最近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中国不是没有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落实的关键点就是明确的责任主体,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才可能将上述讲到的法律法规得到真正的执行。

3、加强国企改革,反对垄断、数量控制和价格管理

我国有七大行业由国家控制,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航运等七大行业。在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厉以宁指出,主要是因为它自觉的要完成国家发展战略,它跟民营企业不一样,同时,国有企业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

4、加大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

市场经济也有缺陷,在市场供给不足的领域,就需要政府加入,公共产品就是其中之一。由于社会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特点,必须由政府提供,而当前特别是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严重不足,影响了“三农”问题。当前在十二五规划中加强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改善方面来看,政府更应该发挥优势,加大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

哈耶克主张的市场经济法治政府的建立,对当前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的定位具有借鉴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哈耶克是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其名著《自由秩序原理》的副标题为:献给正在美国发展的未知的文明,其理论著说目的都是为了资本主义世界的统治,并且其中论证有不足之处,而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本不同于哈耶克的自由市场经济,我国政府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根据国情,明确职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作者单位:同济大学)

篇(2)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 马克思经济学 市场经济基础理论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我要在本书中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决定了马克思经济学必然要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运行基础――市场经济进行研究,从而与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验总结的西方经济学有着某种相通之处。但由于二者在立场、观点、方法上存在着分歧,它们的区别则是根本的。

一、两者在市场一般层面存在相通之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生产一般和生产特殊的论述同样适用于市场经济。依据《导言》的思想,市场一般反映的是市场经济的共同特点、共同规定,是在思维层面上反映出来的、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体制性特征;市场特殊是指抽象的市场经济与一定生产关系的结合,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制度性特征。在市场一般的层面上,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市场经济基础理论存在相通之处。

(一)两者对市场机制的总体描述相似

西方经济学中微观经济学的核心是沦证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而这一原理正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描述:每个个人,“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每个人在追求他自私自利的目标的同时,却自然而然地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微观经济学即是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原理的合乎逻辑的表达形式。在微观经济学中,市场中的每个参与者都以利己为动机从事经济活动,也即理性的经济人:消费者追求的是效用最大化,厂商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通过分析消费者和厂商的行为,证明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能够最有效地配置资源。

宏观经济学虽然承认“市场失灵”,承认市场机制未必能使全部资源达到“充分就业”的水平,但却认为通过宏观调控或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从而得出市场机制仍然可以最有效地配置资源的结论。

马克思经济学也从资本的利己本性出发来描述市场机制。资本的本性就是像吸血鬼一样尽可能地吸取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以从无生有的全部魅力引诱着资本家”,促使资本家采用新技术、提高本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从而缩减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使自己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但这只是暂时现象,在追逐超额剩余价值的竞争中,资本家会竞相采用新技术。一旦新技术被普遍采用,整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会得到提高,原来先进的生产条件就成为一般的生产条件,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消失,超额剩余价值也就不复存在。

(二)两者对某些具体市场机制的描述相似

无论是西方经济学还是马克思经济学都同意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都是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的综合作用来实现的。如,在西方经济学中,市场的均衡价格表现为市场需求和供给这两种相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市场出现供求不一致的非均衡状态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的综合作用会使这种非均衡状态逐步消失,实际市场价格将回到均衡价格水平。

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从而价格与价值的偏离虽然经常发生,但由于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的综合作用,这种偏离不会长时间持续下去。在这里,“价值表现为价格运动的规律”,使得市场价格在动态中趋于平衡。可见,无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都认为市场运行是有规律的,平衡即意味着规律的存在。

二、两者在市场特殊层面存在根本区别

(一)二者对研究对象的认识不同

不论西方经济学还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市场经济理论,事实上都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研究对象,但二者对研究对象的认识有着根本的不同。

西方经济学从资产阶级立场出发,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当作永恒的、自然的生产方式,因此,尽管它事实上研究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却将其视为一般的市场经济。

篇(3)

关键词:工程造价;经济发展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产业也迅速发展,国家每年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资急剧增长,工程投资项目也在不断地扩大。我们工程建设规模虽然很大,但“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的问题非常突出,对我国资源与能源的压力影响很大。

对于巨大的投资规模,经济发展在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需要适应宏观经济自身发展的要求和遵守经济发展的规律。而程造价管理能确保基建投资与资源的充分利用和计划性,消除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使建设项目取得最大经济效益。因此,在市场经济逐步深化的进程中,如何有效地控制建筑工程造价,并使造价良性地为经济服务,是工程造价管理的热点问题。

二、中国建筑产业增长与经济发展分析

对中国建筑产业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分析可以发现:

1 建筑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有比较好的相关关系,尽管它们各自的增长趋势都是非平稳的,但是协整分析表明它们之间具有长期的均衡关系。

2 建筑产业的短期增长也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模型参数的估计量,短期建筑产业的增长会促进国民经济同方向变化,建筑产业投资额变化1%,引起国民经济总值变化0.752%,即建筑产业的短期变化的确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3 建筑产业的增长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加速了建筑产业的增长,即在一定程度上,建筑产业与经济发展互为因果关系;

4 对于建筑业经济增长的来源和决定因素,较统一的认识是:中国建筑产业仍旧依靠要素投入作为主要的经济增长来源,特别是依靠资本投入的带动,而劳动投入和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比较小;

5 对建筑业进行投入产出分析,建筑业在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中占用重要地位。

三、工程造价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单纯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计算取费为主要任务的传统的工程造价管理方法,已难以适应我国目前的状况,其主要问题及弊端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现行工程造价确定的方法不符合价值规律,妨碍建筑企业的发展。目前,工程造价主要是依据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取费标准、调整系数编制而成。这种定价模式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价格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这使企业难以真正的面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制约了企业内部改革和经营机制的转换。

2 忽视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造成设计阶段失误和浪费。目前,工程造价管理中,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等后续工作脱节严重,忽视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而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这不从根本上解决设计阶段出现的失误和浪费。

3 现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目前没有做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造价管理,难以找出一个部门,能真正对一个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负责,工程建设各阶段和各环节的造价确定和控制脱节。由于各部门只分工、不协作的局面长期存在,工程造价失控也就成为必然。

四、如何使工程造价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体制,改革现行工程定额管理方式,实行量价分离,逐步建立由工程定额作为指导的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工程造价应从系统工程的原理出发,运用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的原理和方法,根据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特点,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以期实现降低成本,获得更大效益的目标,它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努力完成。

现就如何使工程造价管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谈几点认识:

1 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商品价格的机制,健全商品价格调节机制。通过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和物价监督,规范流通秩序,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全团队造价管理。全团队造价管理就是要在业主、设计方、施工方、监理、供应商等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合作伙伴关系,以此来推动项目完成,最终实现“多”。进行全团队造价管理的关键环节是确定全团队的合作促进。

3 按比例分配设计费用。即在批准的设计限额内,将设计部门通过认真运用价值工程原理,在保证安全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依靠科学管理技术、优选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所节约的资金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设计部门,以奖励调动设计部门积极性。

篇(4)

具体来讲,本书有如下特色:

第一,本书贯穿人文主义精神。在传统经济学教科书里,经济学被定义为“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科学”。这一定义将经济学变成了一门计算科学,市场仅仅被当做资源配置的机制。本书将经济学定义为研究人类如何通过合作而发展的科学,将市场理解为人类通过分工和交换进行合作的制度。本书假定,人的最终目标是追求幸福,幸福是指人的潜能的实现和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增加。理性人追求的是一生的幸福,而不是一时的快乐。市场的逻辑是,一个人要自己幸福,首先要给他人创造价值。这也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含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尊重人的自由和权利,尊重人的自主性,在平等和自愿交换的基础上实现共同繁荣。本书的这一视角或许有助于纠正传统经济学的物质主义倾向。

第二,本书将市场经济制度作为演化的结果。传统经济学教科书通常从消费和生产的两分法开始,直接分析消费者的最优选择和生产者的最优选择,然后分析价格机制如何实现市场均衡(或者倒过来,先分析市场供求均衡,然后再分别分析消费者选择和生产者选择)。这样的分析结构给读者一个印象,似乎市场是天然存在的,而不是演化而来的,从而使读者看不清市场制度的价值所在。本书从消费选择和生产选择合一的“鲁滨逊经济”开始,首先讨论这样的自然经济中个人如何决策,并引入经济学的一些基本概念,然后研究交换和分工如何提高社会的生产可行性边界,并实现双赢,再转向研究市场经济下的消费者决策和生产者决策。这样的分析结构有助于读者理解市场作为人类的自愿合作制度的价值所在。市场首先是创造价值的制度,其次才是分配价值的制度。

第三,本书突出了企业家在市场过程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企业家是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正是由于企业家的套利行为和创新活动,市场才趋于均衡,新产品和新技术才不断涌现,才有了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但在传统经济学教科书中,我们见不到企业家的踪影。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假定世界是确定的,人的偏好和生产技术是给定的,每个人拥有完全的信息和完美的计算能力。在这些假设下,传统经济学关注的是市场的均衡和稳定。在均衡时,人们只需循规蹈矩地行动,企业家自然没有用武之地。但真实世界是,市场充满了不确定性,没有人拥有完全信息。在不确定的世界里,如何预测未来,如何获得和加工信息,就成为做出有效决策的关键。企业家就是那些最善于判断未来和对信息最警觉的人。本书不仅描述了作为均衡状态的市场,而且把市场作为一个由不均衡趋向均衡的过程、一个不断用新的均衡代替旧的均衡的过程,把企业家的套利和创新作为这个过程的驱动力量。在我所概括的“斯密-熊彼特增长理论”中,企业家是经济增长的“国王”。

第四,本书澄清了传统经济学中“市场失灵”的理论误区。在传统经济学教科书中,市场的有效性建立在完全竞争模型的假设上,任何偏离完全竞争的假设都会导致所谓的“市场失灵”。完全竞争模型的基本假设是,每个企业都很小,不足以影响价格,个体行为没有外部性,并且交易双方的信息是对称的。由此,传统经济学给出了三种市场失灵:垄断导致的市场失灵,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非对称信息导致的市场失灵。并且,传统经济学认为,政府干预可以纠正市场失灵。本书则证明:传统经济学所谓的“完全竞争”,实际上是没有竞争;所谓的“垄断”,实际上是真实市场中的竞争手段;外部性本质上是个产权界定问题;信息不对称是以分工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本身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机制。因此,所谓的市场失灵,实际上是传统市场理论的失灵,不是市场本身的失灵;所谓的垄断、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都不构成政府干预市场的正当理由。

篇(5)

我国已故著名经济学家王亚南,1940年在《政治经济学在中国》一文中首次提出了“中国经济学”这个术语,并根据这一思想写出了《中国经济原论》(后修订本改名《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形态研究》)。应当说,无论是从提出“中国经济学”的初衷,还是从《中国经济原论》的思想,或是从经济学本身的学科性质来看,探讨中国经济问题的“中国经济学”,都具有特定的固有涵义。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开展相关讨论以来的有关文献看,关于“中国经济学”有两种对立的看法,否认“中国经济学”的存在为“少数派”;主张建立“中国经济学”的是“多数派”。赞成建立“中国经济学”的“多数派”,相同点是都主张从中国的历史、文化和现实出发进行基本理论的创新,实现经济学的中国化或本土化;不同点是对“中国经济学”的具体理解,有“窄派”和“宽派”两种观点。以刘诗白、洪银兴为代表的“窄派”认为,“中国经济学”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或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以于光远、谷书堂为代表的“宽派”则认为,“中国经济学”是研究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所有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

中国现阶段,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究竟有没有以及需不需要“中国经济学”呢?

事物具有个性。每个国家的经济问题,都具有不同于其它国家的差异性。“任何一个社会,它的自然条件,从而它的历史条件,不能与其他社会恰好一致。”但并不是存在差异就需要建立国别经济学。王亚南认为,发达的法国、德国、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虽然经济发展有一定特殊性,也有在理论上总结的必要,“但从整个经济学的世界性一般性上讲,它们却格外显得破碎支离,从而,把它们在对英国经济理论的对立意义上,冠以国别的,或有‘德国的’,‘奥国的’,‘美国的’形容词,那不但对其现实的一般妥当性,无何等益助,且反而表现那都不过是资本制经济在它各发展阶段,在个别国家特殊条件下的有局限性的意见而已。”王亚南进一步指出,只有一国的经济形态在质上具有特殊的规定性,只研究一般的共同的规律难以深入地把握问题的实质时,国别的经济研究才能形成独立的经济学。

中国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任何国家市场经济建设的条件、过程、目的等,在本质上都是不同的。特殊性之一,中国的生产力水平、经济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历史文化、自然环境、资源状况等客观情况,与其它国家有根本性的区别;特殊性之二,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既要破除计划经济又要建立市场经济,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特殊性之三,虽然中国市场取向的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以建立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也已有10余年,但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还相当低,发展也极不平衡;特殊性之四,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是公有制占主导的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利益分配方式、宏观调控方式等,与世界上任何国家相比都是特质的。

因此,中国目前需要且应当建立“以中国人的资格来研究”,“其例解,其引证,尽可能把中国经济实况作为材料”,“特别有利于中国人阅读,特别会引起中国人的兴趣,特别能指出中国社会经济改造途径”的“中国经济学”。经济学界“少数派”否认“中国经济学”的存在,是不准确的和缺乏根据的。

那么具体说来,“中国经济学”的科学发展观是什么呢?

事物又有共性。“中国经济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理论经济学。王亚南指出:“经济学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科学。科学上研究的诸般法则,都是有一般性的,比如经济学中的价值法则,利润法则,工资法则,乃是从现代商品货币经济关系中发现出来,无论哪一个国家,只要它的商品货币关系确立起来,它就必然会有那种价值法则,利润法则,工资法则等在其中发生作用,而由这诸般法则综合起来构成的经济学,也就可以看作是这个国家的商品货币经济关系的‘说明书’。”因而“经济学在当作科学的限内,不允许带上‘国别’的帽子,来破坏它的一般性。正犹如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等等,不允许带上英国,美国,法国或德国的帽子一样。”

事实上,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抽象意义上说,商品的内在矛盾和企业的性质是相同的,商品经济规律也是相同的,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只能是一套而不能是多套。即使是生产关系,本质上说也都是经济利益关系,同样有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广义政治经济学。经济学作为研究生产一般和生产关系一般的科学,不论在哪个国家、在什么背景下研究,基本的原理和结论都应当是相同的或相近的,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作为科学的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属于全人类,各国都能相互理解和交流,都能共同探讨和应用。

[next]

王亚南强调指出:“在理论上,经济学在各国尽管只有一个,而在应用上,经济学对于任何国家却都是不一样。”只是为了科学的慎重起见,才没有使用“中国经济学”的名称的《中国经济原论》户就是这种思想的具体实践和真实写照。中国今天要建立的“中国经济学”,也是运用世界性的经济学一般原理,包括应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借鉴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以及中国学者的理论经济学创新,来研究中国特定经济问题的经济学。

这种特定的“中国经济学”,具有固有的明确涵义。“中国经济学”需要有理论经济学的内容作基础,但根本任务不是理论经济学创新,而是应用理论经济学来分析特定经济问题,“在整个世界经济中来考察中国经济,并在整个中国经济中来分析各部门或各种形态的经济。”研究的主体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的范围是中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全过程,研究的对象是中国过渡时期的特质经济问题,研究的目的是总结和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因此,科学的“中国经济学”,并不是在基本经济理论创新使经济学中国化或本土化的基础上,“窄派”所认为的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或“宽派”所认为的社会主义所有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

正确理解和定位“中国经济学”,树立“中国经济学”的科学发展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否认“中国经济学”的存在,不利于科学地研究和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特殊规律,也不利于通过有关理论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实践,还不利于中国政府制定切合实际的宏观经济政策。

认为“中国经济学”是先进行基本经济理论创新使经济学中国化或本土化,然后再建立的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或者然后再来建立的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的总体,既不利于理论经济学的创新,也不利于中国特定经济问题的研究。

经济学讲分工,研究经济理论也需要分工。把特定的“中国经济学”与理论经济学的创新混同一起,对于“中国经济学”的研究来说,容易导致主题不明确,影响问题的深入探讨;对于理论经济学的研究而言,则易于限制视野,阻碍基本经济理论的创新。

中国的特定经济问题中,也包含着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因此在进行“中国经济学”研究时,可能会引发理论经济学的创新,并且这一创新还可能用来分析中国现实经济问题,但这一创新本身不属于“中国经济学”的范畴。从中国现实市场经济问题出发,进行理论经济学创新,与从中国特定的经济问题出发,进行“中国经济学”研究,根本的区别在于视角和目的的不同。“中国经济学”研究的视角和目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规律,理论经济学则是一般性的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

特定的“中国经济学”,虽然研究的对象、范围和目的都是明确的,但研究的基础包括具有普遍意义的政治经济学,总结成熟市场经济的可供借鉴的西方经济学,以及中国学者的理论经济学创新。如何运用两大理论体系和中国学者的理论经济学创新来建立“中国经济学”,需要从多层面、多角度不断地进行探索和总结。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中国经济学”的不同流派,这是“中国经济学”走向成功的标志。同时,以中国市场经济问题为基准,站在总结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高度,创造具有世界性的经济学,并形成不同的流派,这是中国理论经济学研究走向成熟的标志。

区分“中国经济学”与理论经济学,有利于中国经济理论界正确对待不同性质的经济学,一方面集中力量研究“中国经济学”,以更好地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为发展中国社会生产力和振兴中华服务;另一方面集中力量研究理论经济学,使经济学走向世界,冲击诺贝尔经济学奖,为世界经济学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与文献:

[1]王亚南文集:第1卷[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87.

[2]王亚南.中国经济原论,王亚南文集:第3卷[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87.

[3]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0.147.

[4]于光远.《中国经济学向何处去》序[J].经济学问题探索,1997,(9).

[5]谷书堂.再谈面向21世纪的中国经济学的发展[J].经济经纬,1999,(1).

[6]刘诗白.中国经济学构建的若干问题[J].经济学家,1997,(1).

[7]谷书堂,顾颉.理论创新与中国经济学之发展[J].经济评论,1998,(2).

[8]盛洪.会有经济学的中国流派吗[N],南方周末,1997—10—10.

篇(6)

[关键词]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生态经济管理

一、生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概述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生态经济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发展一些经济发达、生态高效的产业,建设体制合理、社会和谐的文化以及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环境。

生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现代经济的两个基本特征。现代经济,从其本质上讲,是生态经济;从其运行的方式上讲,是市场经济。生态经济与市场经济各有自身的特殊规律性,二者既有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一致性特点;同时又有相互制约的矛盾性特点。因此,在理论上研究如何利用生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一致性,以及如何克服和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性,从而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态经济管理体系,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现代化建设事业,将是十分重要的。

二、增强生态经济管理的途径

1.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

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府宏观管理,解决由市场失灵出现的问题,首要的是政府必须转变其经济职能。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转轨时期,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应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关键是由传统的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

(2)为了适应生态经济管理需要,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关键是由传统的单一经济管理向经济与生态两大系统协调管理转变。

(3)对于市场机制失灵的盲区,必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

2.加强政府的生态经济宏观调控能力建设

(1)政府要确立起生态经济观念

生态经济是现代经济的一种理性认识和一种理想经济模式。从生态经济系统的结构看,生态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是基础,经济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主体,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同时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只有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才能够从经济与生态相协调的高度加强生态经济宏观调控能力建设。

(2)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必须确立生态经济宏观总量平衡

生态经济宏观总量平衡包含着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和宏观生态总量平衡两大平衡。在生态经济系统中,一定的经济平衡总是在一定的生态平衡基础上产生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平衡这种稳固性和耐受力,不仅要靠自身的调节,而且更重要的还要靠经济力量的支持和促进。因此,确立生态经济宏观总量平衡,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时,不仅应当尊重经济规律,充分开发利用自然生态系统资源,增加社会经济财富,来保持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同时还一定要注意尊重自然规律,适应生态平衡的需要,来保持宏观生态总量平衡。

三、宏观、中观、微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

1.宏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

这一任务的核心内容是,根据生态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我国现代化总体战略的需要,确立我国生态经济发展战略,制定以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产业化为中心的中长期生态经济管理目标,谋求建立生态(包括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相互协调发展的模式,走出一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生态经济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针对现在的具体情况来看,我们要抑制对资源环境的过度需求,增加自然生态系统的总供给能力,努力调节好有限的日趋减少的生态资源和无限的日益增长的经济需求之间的矛盾;解决好不断增加的排污量和相对缩小的生态环境容量即有限的净化能力之间的矛盾,实现社会经济系统的总需求与自然生态系统的总供给之间的基本平衡,保持生态经济稳定、持续、协调发展。

2.中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变和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工业和城市生态经济管理是我国生态经济管理的重点领域。它的主要目标是,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态经济管理体系,加强对工业和城市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的控制与治理和城市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减缓环境污染加剧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部分工业部门与行业和重点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逐步实现工业和城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3.微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

从总的来说,微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任务,是根据“优质优构低耗高效”这个企业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规律的要求,及现代企业总体发展的需要,科学地组织企业生产力,寻求生产要素的最佳结合,优化企业生态经济系统结构,节约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提高资源转化率,提高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变和经济快速增长时期要着重完成以下具体任务:(1)按照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和市场需要,制定企业生态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推进企业发展模式的转换;(2)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改革企业内部经营机制;(3)加强微观生态经济管理,必须把生态环境纳入企业管理的轨道,使企业管理由过去单一管理经济系统转变为对企业生态经济系统进行整体管理。

参考文献:

[1] 夏汛鸽:生态社会市场经济释义[J]. 开放导报, 2003, (08)

[2] 邓三龙, 彭福扬: 发展生态经济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J]. 湖南社会科学, 2002, (06)

[3] 陈宝兰: 市场经济下生态经济的构想[J].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0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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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危机 经济法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是对我国“生态危机”的理性回应。三十多年以来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使我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然而,与此同时,我国的生态环境也遭受到严重破坏。在这种背景下,如何通过法律调整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以缓和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紧张关系?怎么发挥政府对处理这种紧张关系的应有作用?怎样保证彻底解决我国现在存在的“生态危机”的问题,以实现“生态文明”?以上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对我国生态危机的根源、我国生态危机和经济法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

我国生态危机的根源

生态危机并非最早在我国出现。早在20世纪初,伴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生态危机在这些国家才逐渐暴露出来,并且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这些国家的学者在探究产生生态危机的根源时,由于他们观察的角度不一样,他们所确定的产生生态危机的根源也是各异。从目前的研究现状看,主要是有“反人类中心主义说”、“科技异化说”、“消费异化说”和“资本主义制度说”。反人类中心主义把生态危机产生的原因归结于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环境(主要为动植物)紧张关系,而忽视了人和生态环境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紧张的利益关系;科学技术本身具有中性,只是人类在改造生态环境和人类生产力的工具。同理,先进的科学技术还要被用于去化解生态危机。科技异化说没有看到生态危机背后的社会制度根源;消费异化说把消费异化拔高到是生态危机根源的位置,忽视资本主义社会所蕴含的基本矛盾。资本主义制度说则是在西方生态学继承西方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精神的基础上,透过生态环境的危机问题,看到了资本主义制度反生态性。强调资本主义制度的反生态本性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从而引起生态危机的产生(陶庭马,2011)。资本主义制度说揭示了生态危机的真正根源。具体而言,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基本构成要素是私有制与市场经济制度。私有制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的核心则是在私有制基础上,张扬利已主义的文化,强调社会发展的动力在于人与人之间不同利益的充分竞争,最终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使得个人资本的趋利本性充分显露出来,导致社会大生产所涉及到的要素不断被商品化。在这种循环中,自然资源(作为财富的基本来源)被市场经济主体不可控制性地掠夺,引起市场失灵,进而导致生态危机的产生。

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当然不可能直接具有资本主义制度反生态性的弊端。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借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并且逐渐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以私有制为基础,但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毕竟需要一定的发展历程来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上述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固有弊端不能及时的被克服与修复。这造成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逐渐尖锐起来,表现为市场经济主体无序的恶性竞争成为常态,污染物和废弃物的任意排放成为市场主体的惯常行为,掠夺式利用自然资源成为市场主体赚取利润不可避免的途径。这些最终导致我国生态危机的出现并且使我国生态危机在逐渐的严重化。因此,我国生态危机的根源是改革开放后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建立过程中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固有的弊端,引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对自然资源的疯狂掠夺和肆意的破坏,最终造成生态环境处于危险的境地和崩溃的边缘。

我国生态危机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作为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李昌麒,2007)对克服市场经济的弊端有着天然的“应对”和“暗合”。正是基于经济法对市场失灵规制作用,间接地对解决我国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提供了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调节的途径。

(一)经济法通过克服市场失灵而防止生态危机的发生

对经济学家而言,市场失灵用于描述市场分配资源特别无效率的状况。广义地说,竞争性市场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即由市场竞争所形成的资源配置会达致不可能再使每个人都变得更好的程度;所有互利的交易都将由市场实现(盖瑞・J・米勒、王勇译,2002)。但是,充分、有效率的市场经济被实现是受到一定条件制约的。这主要包括三个条件,即:市场充分竞争、市场上的物品全部是私人物品以及零交易费用。三个条件缺乏任何一个,就不可能实现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曼昆、梁小民译,2003)。然而,在实际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这样的条件达成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市场经济的失灵相伴于市场经济的行动而生,只是程度或者规模的不同而已。

正是由于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为了全局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就必须对市场主体及其市场活动做必要和适度的调整,包括了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两个层面。正如金泽良雄指出,经济法“不外是适应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律”,“主要是为了社会协调的方式来解决有关经济循环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通过市民法进行的自动调节作用的局限)的法律”,“是为了以‘国家之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的,即社会协调性要求制定之法”。国家从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出发,统筹兼顾,制定并且实施相关的经济法律以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及可持续的发展。正是经济法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适当的规制,这才能够保证市场主体将生态环境作为交易成本一部分,而不是使市场主体视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掠夺作为获取高额利润的途径,最终促使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保护生态环境。

(二)经济法通过克服政府失灵而阻止生态危机的恶化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权力具有公权的属性。就我国国家权力的架构看,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权力赋予国家行政部门行使。在市场的运行机制中引入国家公权力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市场失灵能够被有效地控制。然而,正如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如果政府干预市场的公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地制约和规范,那么这就有可能导致政府失灵的出现,也即国家干预失败,即不能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甚至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政府利用干预市场的权力而变向的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之中,进而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政府运行效率低下、政府干预过度、公共产品供应不足、政府不受产权约束、预算分配偏离社会需要和权力寻租等几个方面(李昌麒,2007)。因此,从市场角度看,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干预”是需要的干预和适度的干预;从国家权力角度来看,需要和适度恰恰是对国家权力的干预(穆虹,2009)。

正是由于政府在对市场进行干预的过程中会发生权力行使偏离的情形,也即政府失灵。为避免政府在干预市场经济时政府失灵的出现,这就需要经济法对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进行限制。只有通过经济法对政府干预市场行为的限制,才能保证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扮演好“管家”的角色。这种角色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表现为对市场经济主体的约束或者调整即不存在失职的情形,也没有越权的状态。因此,在政府适度的干预市场经济运行的情况下,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才不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保证市场能够发挥出其所应有的理性分配资源的功能,进而防止或者“治愈”生态危机。

经济法应对我国生态危机的基本路径

经济法应对我国生态危机的基本路径就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相平衡为目标,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经济法律的内容,最终实现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互动、协调、良性的发展。

(一)通过经济法对市场失灵的控制来应对生态危机

国家从需要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两个方面防止市场失灵。市场规制一般也将其理解为对市场秩序的调控,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反倾销和反补贴几个层面。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杨紫 等,2012)。因此,虽然国家对市场失灵的规制有着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两个方面,但是针对经济法应对生态危机这个角度讲,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起着应对生态危机的“主力军”的作用。立法机关为应对生态危机而修改经济法中的规定时,应当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为目标,坚持经济发展必须与生态环境的可承载能力相适应。具体而言,在经济法中涉及宏观调解规则的完善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济法中要制订能够充分地体现出资源所具有的稀缺本性与生态环境成本的价格体系。将生态环境的成本成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交易成本的一部分,进而约束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第二,经济法中应当设立排污许可的制度和排污产权交易的制度。通过排污制度的法律化,建立减少排放污染物的机制。通过市场交易的行为,使减少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能够在市场交易中获得利润;第三,经济法中应当构建生态补偿或者环境污染补偿的制度。通过这种制度,使因损害环境而受益的区域或者人群向对与之相对应的受到损害的区域或者人群予以的相应的利益补偿;第四,经济法应当完善鼓励有利于维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平衡的技术创新的法律制度,最终提高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维护生物物种的多样性。

(二)通过经济法对政府失灵的控制来应对生态危机

为避免政府在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市场调控时的政府失灵,必须通过经济法对政府调控市场的行为进行规制。经济法规制政府失灵的重要途径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法中相应的规范性内容的调整,转变政府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所起到的职能、完善政府参与到市场经济中的程序和赋予并明确政府制定有利于保护生态政策的权限。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经济法中的规定应当明确,为了确保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平衡,政府应当由以经济建设为主导型的政府向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转变,最终使政府不再直接参与到市场经济当中,进而促使政府的把工作重点放于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维护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平衡上;第二,经济法应当赋予政府制定国内经济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财政补贴、鼓励生态经济产业发展的税收和投融资等政策的空间。这有利于调动政府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宏观经济层面引导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减少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行为中对资源的不必要消耗和对环境的不必要污染;第三,经济法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行为的权限和程序。立法中应当明确政府在参与市场经济时所做出的任何行为都不能够以盈利为目的。此外,政府应对市场失灵时做出的任何一项决策的过程都要有相应的程序来加以约束,以防止政府误用或者滥用权力。这样才能够使政府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做好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促使市场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1.陶庭马.生态危机根源论[D].苏州大学博士论文,2011

2.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7

3.[美]盖瑞・J・米勒.管理的困境:科层的政治经济学[M].王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4.[美]曼昆.经济学原理(第二版)[M].梁小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M].满达人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6.穆虹.经济法价值研究[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