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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城镇;建设;土地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乡镇建设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城镇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问题却不能松懈。在相关研究中,土地规划和利用问题讨论的还比较少,没有成立一个系统的方案。就因为这样,我们必须要总结以往在乡镇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到解决方法。现如今我国对于乡镇土地规划的研讨一般都停留在其特征、目标、内容、方式、制图领域,都有涉猎但不深入。在以后的发展中,我们可以在科学技术手段、规划方法、合理利用、大众参加、规划监督管理和改进等方面做些深入的研讨,这样才能让土地规划编制进一步提高,并且让土地管理更加井井有条,让新城站建设中的土地规划有着进一步的发展。
1新城镇土地规划的现状和特征
现如今,在我们国家的五个层次的土地规划系统里面,城镇土地规划已经在这些阶段的最底层,在国家、省级、市级、三个等级的土地规划中,其目的、责任和各种调控标准都一定要取决于县城和乡镇的土地规划是否能够合理,并且还要真正的落到实处。[1]所以说,城镇土地规划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鲜明的特征。县城和乡级的土地规划也有区别,乡级和县级土地规划相比较来说,乡级土地的规划是进行土地规划管理中最基本的一个层面,应该有着加实际操作的特点。县级和乡级土地作为土地规划的最后一个等级,主要用在实施性阶段,它们所规划的内容能够与调控性具体的需求相一致,也是提供土地最基本的一个等级。与其他等级土地规划的特点比较来说,县城和乡村的土地规划具有着较大的难度,同时在工作中的工作量也不少,在性质规定、位置规定和数量规定的要求上都非常的严格。
和以上三个等级的土地比较来说,城镇等级的土地是运用土地调控管理的基本要求,也就造成了其硬性要求和宽松要求之间激烈的矛盾,所以说很多研究人员也在这两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除此之外,很多研究人员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也曾把城镇作为土地最底层所能运用的技能、人力资源、资金等不利条件和因为这些不利条件所造成的基本材料不充分的特征也考虑成了城镇土地规划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研究缺少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城镇土地管理现如今处在一种尴尬的地位。[2]
2新城镇土地规划利用的目的
在《土地管理法》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关条款:县城和乡村的土地规划的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对土地利用区域进行规划,保证所有的土地有着自己的用处。基于这点,有关研究界也有着其多种更多样的解释:
第一种是说新城镇所使用的土地是在上一个等级划分利用之后才进行进一步分割的,这样可以明确不同区域不一样的界限和在此界限内的土地具体承担什么作用,从而确定新城镇土地使用划分要提前想好一个所分区域土地用处的管理规定,而且在此基础上要对这些土地的大小进行测量和记录在案。
第二种是说县城和乡村的土地利用在大体上要遵照“四定”来完成,也就是说规定质量、规定位置、规定性质和规定顺序,这四个标准缺一不可。还有人说城镇土地利用最重要的地方就在上级土地怎么划分,要在市级土地分配总数调控和使用土地划分区域的调控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的城镇土地划分,更要确定用途是什么,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尽量不要把用途分的太详细,这样才能给市场调控留有一定的余地。[3]
城镇土地利用结果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要把城镇土地规划示意图做好,这个图标即是对土地具体要做什么的管理最根本的展示和最基础的依据,是实现目标和具体内容最主要的工具和保证。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城镇土地在规划中使用图编制并没有太高的水准,具体表现在数据、图片、表格、文字不能很好的匹配;因为分配时候没有很好的操作性从而随便修改也造成了分配目标和任务不能达到预期要求。
3新城镇土地利用规划现如今的主要手段
对于新城镇土地的利用和规划现如今有着很多的途径可以利用,最具有权威性的研究成果主要是有下面几个:第一,上文所说的规定质量、规定位置、规定性质和规定顺序这四个标准在总体统筹中或不可缺,而且这也是城镇土地使用大体上规划编制的详细的程序和方式;
第二,有些人则认为城镇土地利用应该和上级,也就是市级土地运用紧密的结合起来,而且还要让县城和乡村土地保障同步进行,互帮互助。所以说,在各个城镇进行土地规划的时候,市级规划小组应该对所有市级人口空间布局进行初步预计,重点单位用地需要预计,土地生产力要承担的人物进行分析,土地详细情况和土地在现在的阶段实际上所运用情况进行分析,土地合适性评价和功用使用地域,土地详细层次协调思路和目的定位是城镇土地规划整体编制作为主要的技术指导的方法;[4]
4注意处理好乡镇土地和城镇土地的协调
各种等级存在互相不协调一直以来就是我国所有制度和规划在实行过程中碰到的最大阻碍,乡镇的土地使用也是这样的。有关专家说乡镇级别的谋划是乡村与乡镇土地利用的最基本的融汇点,使其在体系与制度上做到整体的规划与协调,就一定要对当下的城镇谋划与土地的使用,让乡镇同一级别的村镇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融并成一体,从基层消除矛盾。其他学者在研究过程中表示,城镇的全局规划和土地的使用规划的连接重点应该处理好基本数据库,其中包括城镇在如今的情况下使用土地的多少、人口的多少、图像表示等的连接情况的问题。
学者刘志刚在著作中说过,因为大多数小的城镇在大体上规划具有比较少的投入、没有具体的系统指导、没有对应的基础信息、没有专业专职人员状况下各个地方围绕着政治和政策形成的,在时间、空间上面和现实中有着很大的差距,再加上基本土地应用大体上规划编制能力不是特别完全,这就让土地使用在大体规划上非常的主动而在小城镇大体规划相互连接中一定会存在着一定的弊端。[5]
还有一些学者有着不一样的看法,因为现如今土地规划,不论是哪个等级的规划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尤其是各个等级之间的不相协调。这个不相谐调当然也让城镇规划和总体上的规划显得非常的不一致,这里面有着很大的原因:规划在思想认证上不一致、土地在利用上的分类标准不一致、土地在建设中和面积的定位上不协调、在规划的过程中每个人的建设保准不一样、城镇人口统计时候不是完全的准确。[6]认为两个规定连接重要内容包含了经济社会推进的目的、基本建设布局、城镇面积纵观图等,在这其中要注意资料的完善,在资源上进行共享,更要在思想上进行指导,让城镇土地建设局或者是有关部门和土地管理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龙腾,王小沙;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方法探讨——以上海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10):6166-6167
[2]刘桂芳,田广增;黄河中下游丘陵-平原过渡区乡镇土地利用相对可持续性评价;[J];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42(2):159-166
[3]张合兵;资源约束型乡镇级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技术研究——以梨林镇为例;[J];湖北农业科学,2012,51(1):48-51
[4]梁俊红,念沛豪,樊芳;基于效用函数综合评价法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质量评价研究;[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12,(1):37-39
[关键词]土地规划 存在问题 修编的建议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7-13-1
土地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要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以及保护在空间上所作的战略性布局和统筹规划。其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并合理开发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和谐发展。该规划对于保证耕地面积、促进阳谷县经济的快速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看到该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土地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适应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求。其一,规划在初期较好地适应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但城镇总体规划修订后,各项指标要求发生变化,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受到审批权限和时限的限制未能及时作出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镇发展步伐;其二,原规划预留指标是逐级控制,并不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去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有些专项研究成果没真正用上,而是以控制指标指导专题为课题,造成了规划期间非农用地量不足;其三,根据各乡镇、村预测未来建设用地的需要来确定建设预留地,导致大多数乡镇和乡镇驻地的村庄都留有部分建设预留地。
(2)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来阳谷投资的企业逐年递增,原有的建设预留地明显不足,特别是农用地指标尤为不足,这是目前用地供需的主要矛盾。产生这一矛盾的原因主要是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由于受计划经济影响,各项指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下达,一般采用平均分配的方法,未能考虑各乡镇非均衡发展的实际情况,加之2001年行政区域进行调整,阳谷县从原来的21个乡镇调整为18个,由于当时指标的平均分配,就出现了发展慢的指标多余,发展快的指标不够用的现象。
(3)规划突出耕地保护。在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关系处理上,按照有限供应制约建设用地需求的思路,人为地压缩建设用地量以求满足控制指标的要求,规划的建设用地指标并不反映实际建设用地的需要。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偏大,阳谷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0179.65hm2,保护率高达86.3%,为达到指标,不得不把部分低产田划为保护区。
(4)规划管理机制不健全。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众多项目落户阳谷,随之带来的问题是有许多企业在选择位置时没有能严格落实土地规划,给项目审批带来很麻烦,个别企业由于受低地价及未来土地升值空间较大的诱惑,盲目大批圈地,出现了征而不用或征多用少的现象。土地流转并实施“招拍挂”后,城镇土地和房屋的价格逐渐攀升(主要是土地价格上升),导致部分城区和集镇农村村民乱搭乱建现象的产生,有的村民甚至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己的宅基地或空闲地上搭建房屋,用于出租以谋取高额利润。
2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建议
(1)确定规划目标,明确规划遵循的原则。新一轮规划修编,要结合阳谷县实际和有关国家政策,适应扩大开放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努力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证。规划中要牢牢把握以下3个原则:一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与保障经济建设发展正常用地需求相统一;二是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各业用地;三是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科学规划,以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为出发点。阳谷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现有耕地9.09万hm2,人均0.144hm2,人口80万。仅靠农业难以致富,只有依靠招商引资、提高工业化程度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经济总量。而发展势必要增加土地的使用量。在保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要例题调配好现有土地,因此,在修编规划时,即要严格保证必要的基本农田,又要保证必要的建设用地。在考虑建设预留地时应尽量使用非农田,不用或少用耕地。
(3)正确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功能定位。转变过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是着眼于调控土地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和保护的专业或者专项规划,改变只注重耕地的保护功能转为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规划。规划的功能定位也应向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城乡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向。
(4)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和透明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地位,具有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使政府型规划逐步向政府、社会、公众、开放型规划转变,增加规划的透明度。强化各级政府对土地规划实施的责任,建立相对统一规范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改革现行的规划管理体制,减少各方对规划的不当干涉。
(5)加强同相关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的战略性规划,它对区域发展和土地利用具有宏观的指导作用,是最高层次的空间规划,是农业发展规划、水利建设规划、城市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筹规划的上位规划。在编制总体规划的时候,要充分借鉴和采用相关规划的成果,协调好不同待业之间的用地规模、分类标准、位置、用途等内容。
土地规划的复杂性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各类关于专业用地及相关法律政策的知识,提高自身综合分析能力,确保规划的现实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在今后的规划工作中,要尽可能多利用科技手段作为分析政策影响、跟踪区域问题、筹划重大决策的重要支撑。
关键词:城镇化;土地规划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而很多的土地资源在利用上都是不合理的,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所以需要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规划整理,使其充分的发挥功能,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概论
我国的土地规划自 1986 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以来开始步入正轨,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从规划任务上可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从规划层次上一般可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 5 级规划。各种规划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规划的核心和龙头,对其他规划起指导和控制作用,在不同层次的规划中,上一级规划对下一级规划起控制作用。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土地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合理、高效和永续地利用土地资源,河南省是我国的人口大省,一直以来人口基数大,土地面积少,人口与资源的矛盾非常突出,中原经济区是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重点开发区域为基础,位置重要,经济总量大,市场潜力巨大,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因此,土地规划已经开始受到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但由于河南省土地规划起步较晚,理论还不十分成熟以及规划在实施中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到位等,加剧了河南省的社会环境问题。
二、当前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在河南省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发展农村经济成了河南省面临的主要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也有所进步。在发展小城镇经济的过程中,要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土地的规划利用等问题。其中对于土地的规划利用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2.1 在河南省现有的小城镇中,大部分都是由原来的自然村发展起来的,所以说在地域分布上具有非常明显的分散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由此建设速度有所提升,在建设用地面积上不断的增加,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因而人均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土地供应出现紧张的局面。
2.2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很多的新鲜事物不断的出现,人们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形势下,在居住条件上也不断的进行改善。在很多历史比较久远的城镇中出现了大量的人口迁移现象,这些迁出的人口需要建设更多新的住宅,由此增加了土地的占用面积。而旧的住宅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出现了大量闲置的城镇建设。在新建设不断增加,而旧城镇又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利用的形势下,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出现了矛盾的现象,直接导致可利用土地资源的减少。
2.3 在城镇建设不断加快的同时,城镇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人口也在不断的增加,由此就需要对现有城镇进行扩建。由于过去人们择居的习惯,城镇建设的位置一般都是交通比较便利,土壤肥沃的地域,对于农田发展占有巨大的优势。因为小城镇的扩建,就需要占据大量的良田,不仅在扩建面积上占有了土地资源,同时也对优秀的土地质量产生了危机,对于全国的耕地质量有重要的影响。
2.4 小城镇的居民点小而且比较散乱,要缩减或者迁并比较困难。河南省的城镇特别是一些自然村落,大部分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存在着规模小、数量多、零乱分散的特点,受当地经济水平以及农民恋土情节、第二、三产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低等诸因素的影响,小城镇的缩减或迁并多年进展缓慢,举步维艰。
2.5 建设与粮食难以保持平衡。受经济利益的影响,各地都把发展经济放在首位,重点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而对农业生产却重视不够。所以,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首先考虑的是建设用地,使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屈从于地方局部经济建设。还有一些乡镇村干部只顾自己开工厂、办企业,发展经济。对当地土地违法不予过问,全面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
三、土地规划管理的对策
3.1 对规划人员实行培训, 提高规划能力
土地规划管理人员是保证整个规划质量的最重要的人员,要招收具有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进行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管理人员是否具有高的综合素质决定着这个土地总规划的质量是否合格。拥有一个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有利于保证土地规划能够加快开展,让地方政府能够彻底执行土地总规划的要求。这是因为土地规划的管理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对有关土地规划的法律、经济、行政、技术都要有一定的认识,要自己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管理人员还要全面参与到土地规划的全过程中去,管理土地规划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对于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
3.2 运用科学的规划方法进行规划
规划人员在进行土地规划时,应该摒弃传统的定性研究方法,采取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或者是动态分析方法。定量分析就是通过定性分析得出来的结果再利用数学关系式、数学模型等方式来进行演算推理的分析方法。而且土地规划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所以必须采取动态分析方法。运用科学的规划方法来对土地进行规划有利于增强对土地规划的管理,还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3.3 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主要工作就是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从总体上来说,就是将全国的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实现信息化管理。实现土地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有利于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减少管理费用;有利于社会和政府加强对土地规划的调整和实施管理;有利于提高土地规划的作用,让人们重新认识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和国家财政的发展。而且在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时,要处理好内网和外网之间的关系,构建全国统一的管理网络。
3.4 树立规划管理意识
在土地规划设计完成后,要主动向规划地的人们进行广泛宣传,不仅让广大居民了解到土地规划的指导思想、任务措施和规划目标,还要让地方领导认识到土地规划的实质精神,提高这些领导干部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意识,从而提高土地规划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马学勇.试论城镇化建设中的土地规划利用[J].科技信息,2011(25)
【关键词】城市土地规划;宏观调控;土地制度
0、引言
我国政府于2004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标志着土地规划政策开始参与到国家的宏观调控体系当中来。之后学术界从可行性、必要性、局限性以及目标和手段等各个方面对之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但是其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人们探讨。
1、当前城市土地规划宏观调控关系存在的问题
1.1 规划方法亟待创新
规划方法的合理科学是确保法律调控规划得以执行的技术保障。在当前土地规划的法律体系当中,对规划的设定方法主要是采用定性的方式,以经验判断作为基础对各种用地指标进行判断和划分,然后结合各种数据,对土地的供给与需求做出总体的平衡。而人的认识与判断是有局限性的,在判断的过程中必将受到部分理性的限制作用,而土地规划工作则涉及到经济、自然和社会等隐私,单凭定性指标难以做到合理科学。从这个角度来看,规划方法亟待创新。
1.2 城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乏力
从近些年来看,部分城市在进行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了城市外延拓展过快,导致土地总体规划被突破,大量的农用地被占用的现象。而对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却对城市的这种不合理拓展却没有一个很好的制约作用,导致城市土地的供给出现较大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这样两个方面:其一,没有对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不一致时,城市规划者有对土地规划修改的义务和效力,导致很多无效的城市规划依然在实际中得到了执行;其二,土地规划制度和法律对土地总体规划与城市土地规划之间的关系予以明确,即所谓的“衔接”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界定和分析,导致城市的建设用地与界定规模之间存在较大偏差。
1.3 针对土地利用分区规范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根据土地功能的不同,土地管理法可以将土地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以及未加利用地三个基本类型。因此,在进行土地用途分区的过程中主要是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来进行的。我国当前的土地用途分区主要目前依然局限在县级土地利用分区方面,且分区的方式也较为粗放与简约,不能够将土地分区精确的反映出来。在技术层面,当前县级规划图纸所采用的比例尺主要是0.002%,而乡镇规划图纸采用的则是0.01%,规划得到的土地类型接线在实地处难以得到有效的辨认,在进行土地用途管理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对应的产权纠纷。
2、加强土地规划参与到宏观调控关系的若干策略
2.1 优化土地供应模式,促进集约使用,减少土地突破压力
(1) 改变目前的土地出让模式,采取竞争单价的出让方式
例如,在对城市中的某一个工业用地区域,可以此阿勇竞价的方式,在各方面条件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由出价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限,其他用地也可以按照这种方式采用竞争性的竞价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实现土地的集约使用,在充分保证土地价格的基础上优化了土地的使用模式,体现出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2) 采取弹性出让期限
当前出让期限绝大部分都是按照最高的出让年限来进行的。在出让的过程中可以按照各个行业的不同特点来采用弹性的出让期限。例如,可以打破工业用地50年的最高出让年限,根据工业部门的各个不同类别将之分为10年、20年和30年的最高期限。同时,根据各个行业生命周期的不同,将工业用地的出让周期予以素偶氮。这样可以有效的缩短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加快工业用地的循环速度,减少对土地新增的需求。
2.2 对规划内容进行优化,理清与其他规划间的关系
土地规划的主要目的在于合理的对土地利用加以统筹规划,达到保护耕地,限制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所以,应该根据土地的总体需要来对土地进行总体规划及编制,通过精简的内容来提高规划的针对性与目的性。城市规划应该与土地规划衔接起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例如,可以减少土地利用分类,将土地进行明确的分类,减少土地的浪费。对于那些需要保护的耕地和林地则将之划分为非建设用地,提高用地的整体性,避免将土地规划确认为万能规划,包括所有的用地规划内容。
2.3完善土地利用,提高其可执行性
对于城市土地利用的年计划是执行土地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途径,应该对其内容和协调性进行统一,加强利用计划对土地规划的支持作用。
(1) 统一两者的内容
土地的利用计划应该体现出土地规划当中的绝大部分指标,例如农用地的转用指标、耕地红线指标、土地开发与整理指标等各方面的内容,确保两者在计划方面一致。
(2) 弹性计划与刚性规划并行
土地的利用计划是以年度为期限进行管理和编制的,所以应该具有一定的弹性,其指令性,也就是说刚性不能过大,这将导致其执行难度下降。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拉动经济的增长,有时会触动一些指标,诸如占用耕地等。这时,增加土地利用计划的弹性也是十分必要的。政府可以通过预定年度计划来对本辖区中年度用地指标进行明确,然后将该指标与实际用地需求进行比较,并适度进行微调,维持5年内指标的基本平衡即可。
结语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时期,各个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区的城市发展规划来对城市用地进行积极的规划,这样才能在保证城市发展进程的过程中确保土地不会被浪费。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土地管理;互动关系;战略强化
1 两个规划模块的矛盾及原因
(1)随着城乡统筹观念的不断深入,城乡规划模块及土地规划模式不断得到优化,这两者相互渗透,对于城市经济的稳定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通过对城乡二元格局的打破,有利于提升农村地区的规划覆盖率,进行城乡空间布局的协调,实现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有效性控制,优化建设用电空间管制方案,实现土地规划及城乡规划关系的协调,整合、优化建筑用地的空间布局。
土地规划的指标分配主要指通过对土地规划的统一性编制,进行全国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各个区域的土地规划工作均受到当地政府组织的编制,城市的用地规模策略需要满足城市规划工作的目标,受到实际工作场景的影响,上位规划约束了土地规划模块的发展,这具体表现在建筑用地总量问题上,具体表现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上。
(2)为了满足实际工作要求,全国土地规划需要进行各个省份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各个省份的建设用地指标与所管辖地建筑用地需求密切相关,每个城市的建设用地指标受到其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土地规划的指标分配,体现了对自上而下控制思路的应用。
(3)在土地规划及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两者均重视土地资源集约模式的利用,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实现人口向城镇的集中发展引导,遵循工业向园区集中的思想,通过对中心城镇及开发区土地资源的有效性利用,实现城乡规划的集中化布局,分散性的布局体现了对不同类型利益主体客观需求的反映。在土地规划及城乡规划关系的比较中,城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明显大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对新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用,可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及其城乡规划的协调,进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的确定工作,进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有效性划定,这需要在规划边界外进行扩展边界的划定,实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优化设计。
(4)在土地规划及城乡规划过程中,进行边界扩展及边界规模的引入是必要的,从而做好城镇建设用地发展边界的划定工作,做好限建区内建设用地的安排工作,一般来说,被划入禁限建区的土地大多是城市山水资源保护区及农用地。
2 城乡规划中的土地规划管理方法
(1)土地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方式,这具体表现在计划指标的具体控制方面,受到计划指标紧约束的影响,开发园区项目、储备用地、地市级中心城区需要进行新增计划的使用,进行村镇建设用地、县级项目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实现土地规划模块、城乡规划模块、城市规划模块、村镇规划模块等的协调,提升城乡规划的整体效益。
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推动了农村居民点拆并工作的开展,实现了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及中心村的集中,从而导致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状况,目前来说,县级政府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远远小于现阶段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
(2)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一系列增减挂钩模式的应用,实现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盘活,实现城乡用地布局及结构的优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化的平衡,实现对城镇建设用地计划紧张压力的有效性环节。但在实际工作中,在某些区域依旧存在着片面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况,出现了一系列的强拆强建问题,这不利于进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地方政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镇村体系及空间布局规划的编制,针对示范村、试点村等展开规划设计工作,从而有效增强村、镇的规划覆盖率,在这一模块中,空间布局规划模式不断得到优化,满足了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要求。
目前来说,村镇规划虽然包括了配套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村庄集并等模式,但这些工作模式在短时间内难以全面得到落实,在地方政府工作中,通过对支农渠道的利用,实现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体系的有效性改善,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了村容村貌的有效性整治,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实现人口向城镇及中心村的集中,没有出现工业向园区集中的状况,存在一系列的未按规划实施的现象。在现阶段农村建设模块中,需要进行农村经济机制的健全,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农村经济落后局面的改变,满足现阶段城乡规划工作的要求。
(3)现阶段村镇规划的重点如下,进行农村建设用地的现状调查工作,做好产业发展的定位工作,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模块、非农产业预留地模块的优化工作,实现这些模块的合理性规划,进行城镇规划模块的优化,实现集镇建设区农田整治效益的提升,避免出现投资资金的浪费。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进行城镇扩张的控制是必要的,这需要进行城市建设模式的优化,进行新区扩张及旧城改造模式的应用,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的开发工作,实现存量建设用地的改造及利用,进行城市建设体系的优化,实现旧城改造模块及新区扩张模块的协调。
在部门职责上,国土机构主要进行管辖区内土地规划环节、保护及利用环节的管理,受到规划分设问题的影响,城市的规划工作重点是城市,土地规划的工作重点是乡,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是土地管理的重要职能,通过对新建建设用地计划的管理,可以进行新建建设用地审批量的有效性控制。在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过程中,需要进行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进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应用,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工作,避免城镇出现无序扩张状况。
(4)在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过程中,需要进行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分析,进行计划结构及布局的强化,做好基础设施用地的产业集中导向工作。这需要进行基础设施用地指标的优化,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与基础设施用地指标的结合性使用,实现重点发展区域用地计划方案的优化,各个区域需要进行建设用地复垦增加模块的应用,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要求,满足现阶段城市规划工作的要求。
为了应对现阶段土地规划管理及城乡规划工作的要求,进行城市化及工业化的推进是必要的,确保新城规模的有效性开发,积极发挥旧城的优势地位,为了满足现阶段经济建设的要求,相关城市及政府必须要进行三旧改造模式及新城建设模式的应用,通过对土地储备方案的应用,做好新城建设的推动工作,满足旧城改造工作的要求,提升土地规划系统及城乡规划系统的综合应用效益。
整体来看,我国土地储备欠缺整体性、统筹性、科学性战略,在实践过程中,仅仅重视经营性地块储备工作的开展,导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落后问题,从而不利于土地规划及城乡规划后期改造工作的开展,由于分散储备问题的出现,导致城市功能区建设工作的停滞,不利于满足现阶段环境改造工程及基础设施工程的工作要求,导致增值收益的不断流失,不利于城市划的有效性开展。为了实现土地储备作用的发挥,必须做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作,提升城市规划的整体效益,做好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进行一整套土地储备方案的应用,实现规划环节、计划环节、政策应用环节等的协调。
3 结束语
为了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进行土地规划管理方案的更新,实现其与城乡规划体系的适应,实现城乡经济的统筹性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兴平.建立程序机制:城乡规划法制化的必然选择[J].规划师,2003(12).
关键词:城市化;土地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01
一、城镇土地资源的现状分析
城镇土地资源是城市建设的空间和载体,为城市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及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空间,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一种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资源。近几年,随着全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建设异军突起,城镇土地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就我国土地资源总体情况来看,土地绝对数量大,人均占有量小,耕地资源紧张,特别是城镇土地用地资源紧缺,而目前在城镇土地的利用过程中s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做到建设和保护协调发展。城镇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以下矛盾和问题:
(一)城镇土地资源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目前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各级政府经常为短期经济目标忽视长远的角度来规划和利用现有的城镇土地资源,从而造成城镇局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用地及不合理,造成城镇土地资源有很大的浪费,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城镇土地缺乏科学长远持续的发展规划。就我国的土地总体工作情况来看,土地总量大、人均占有量少,且耕地紧张,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建设用地需求量越来越大。从国家层面,有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上层层面,而具体到基层的县、市缺少长期的城镇用地规划,多有近期或短期的城市建设用地计划,而相关的配套性的规划缺失,缺少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规划和详细化规划,这种短期行为,制约和影响了城镇建设用地和长远发展。随着城镇建设的加快、乡镇一级的城镇用地呈增长上升的趋势,就基层乡镇来说,乡镇一级的规划存在空白,乡镇既缺少规划专业人员,有无力开展规划设计工作,致使新农村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引进等工作受到了规划的限制,影响了效果。
(三)城镇土地的有效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目前,我国的城镇建设用地紧张,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建设,由城区拆迁改造、棚户区改造、引进促进地区发展的大型工业重点工程项目时,受征拆补偿利益的驱动,在城镇土地的规划区,违法突击和偷抢建行为严重,无规划平手续,建设工程项目许可证,导致违法建设蔓延,而基础土地规划监察力量缺失,就全国而言,城管执法部门履行城乡规划监察职能职责,但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着错位执法的现象,且土地、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职能交叉,互相推诿,影响了城镇建设土地的有效管理。
(四)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宣传匮乏。对城镇土地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缺少有效的社会宣传,应大力加强对《土地法》《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号召社会各界遵规守纪,特别是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动员群众自觉反对地址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形成全民共管理的有效社会合力,推动正常的城镇建设土地秩序。
二、加强城镇土地管理的思考
(一)加强城镇土地规划管理。城市管理规划先行。这是外地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实践也证明,城镇土地的整体规划,直接影响着城市的今后发展,如果没有超前和一定水准的规划,就会在城市建设中留下败笔和遗憾。要围绕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绿化园林、城乡规划、交通管理、澡污管理、摊贩管理等7个方面制定控制性发展规划详规,重点对各类建筑布局、层高、风格以及外装,各类道路交通、路宽、停车场、通道,城区绿化带、广场、路灯,城区集贸市场、商业街、底店分布,各类广告、公众信息平台,市内公交运输,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的布局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在农村牧区的城乡规划区,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抓紧规划、严管土地、遏制违建、强化管理”的工作思路,重新启动新一轮的镇村建设规划,重点对村集体土地利用整体规划、镇村区域发展控制性详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改造规划,为农村牧区的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二)加强城镇土地的执法管理。城市土地管理执法是保障。在城镇土地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懂得执法、会执法,以强有力的执法促进城镇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的协调统一发展。、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土地行政执法机关必须解放思想,创新观念,确立“和谐执法”和“人性化执法”理念,统筹兼顾各方关系,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统一、和谐、长效”的管理模式,塑造良好的执法社会形象。要进一步加大城镇土地执法的社会宣传教育力度。城镇土地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平衡的是社会各界和各阶层的用地关系,与人民的生活紧密相连,要切实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积极创新城镇土地执法工作机制。要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土地、规划、城管与建设、公检法、国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畅通信息渠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互通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城镇土地管理执法的强大合力。要建立查处案件移交协调配合机制。土地、城管等执法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在查处土地违法建设案件中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和村干部的违法建设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成果互用,形成办案合力,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四)加强城镇土地的科学化管理。土地管理工作的程度较为复杂,且信息量非常大,在管理的过程中仅仅依靠单纯的人工操作及纸上操作,不仅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管理成本,并且在管理的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信息失真的状况。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土地管理管理部门在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借助网络以及数据库等技术,建立办公系统以及个性化的个人平台。办公系统中增加土地政务的多个方面,比如土地登记、公文管理以及人事管理,并对土地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以及事后分析,为城镇土地的科学发展提供优良的等平台。
综上,对城镇土地管理进行改革创新的必要性、迫切性和适用性已经成为共识。以城镇土地管理综合执法为依托,从立法、执法两个层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土地管理执法效率,从而促进城镇土地的科学利用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海鸿,张斌.虚拟政府参与下的土地管理创新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33).
[2]段朝立.城管执法视角下违法建筑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东大学,2010.
一、工作目标
积极争取将县列入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范围,在保护耕地同时拓展用地空间。积极开发低丘缓坡,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实施“小县大城“战略,为“四大会战三大行动计划”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积极争取列入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范围。国土资源部已批准市为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首批试点地区,试点规模为2万亩,具体的的项目区由市里选择确定。国土部初步同意将街道金家塘和镇片2个项目区列入试点范围。
(二)推动县政府将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工作机构。低丘缓坡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必须成立包括发改、国土、建设、林业、财政、水利、环保、农业、供电、交通、水务集团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或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做好试点项目的各项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土地农转用征收报批、制定供地计划、土地供应。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争取列入试点范围(3-4月)
由国土局向国土部和省厅沟通,争取将2个项目地块列入试点范围,现国土部已初步同意。
(二)推动成立领导小组或组建工作机构(4月)
以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成立领导小组或组建工作机构,成员包括:发改、国土、建设、林业、财政、水利、环保、农业、供电、交通、水务集团、城市新区管委会、始丰街道、三合镇、坦头镇。落实办公场地开展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三)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4月)
成立县国土资源局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确保试点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收集水土保持工程资金估算、水利和防洪工程资金估算、地质灾害防护资金、建设规划方案等资料,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4月中旬上报市国土局。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评估(4月)
收集各部门资料,收集乡镇街道功能区的重点项目地块资料,编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开展规划评估县级论证。规划评估报告结论要求对全县15个乡镇土地规划作全面修改,修改分二个步骤:4-5月修改涉及低丘缓坡试点项目的乡镇,6-8月修改全县其它乡镇街道。4月中旬前上报市国土局。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五)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4-5月)
由地环站开展二个地块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责任单位为地环站。
(六)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4-5月)
根据2个低丘缓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要求,结合县2011-2012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统筹考虑上级下达我县的土地规划指标,对坦头镇、中心城区、石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适当的结构性调整和预留指标落实,经过县级听证论证程序后报省市审批,争取省政府7月批准。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七)向省厅申请专项建设用地指标(5-6月)
根据省厅批准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向省厅提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申请,专项用于二个试点地块。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八)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报批(7-8月)
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与各部门和县里试点机构沟通,做好土地征收报批准备工作,编制征收和农转用方案。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耕保科、开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