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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10-24 18:48:3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我区教育工作核心任务,以创建“教育强区”为目标,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特色文化建设为抓手,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坚持依法督导,服务基层、服务发展,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为促进我区教育内涵发展、提升教育品质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1.不断巩固提高“两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扎实开展“教育强区”创建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过程性预检和正式督导评估验收。

2.认真落实《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按照督学责任区划分安排,责任区督学对所辖学校、幼儿园开展经常性随机督导工作,强化对学校、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3.依据《学校特色文化建设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督促各学校、幼儿园继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的创建工作,并积极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展示活动,不断促进学校、幼儿园特色发展和内涵发展。

4.积极推进各校园依法办学,不断完善“自主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促进校园自主发展、科学发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区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区七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树立“依法督导”意识,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教育管理理论,及时了解当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任务及教育督导评估新机制,并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督导水平,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科学部署,积极筹备,推进“教育强区”创建工作

继高质量、高标准迎接完自治区、国家对我区“两基”、“义务教育均衡”工作的评估验收后,我区将全面推进创建“教育强区”的各项迎检准备工作。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暂行)》,2015年上半年将根据创建“教育强区”的申报程序完成申请、上报相关材料、公示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完成各指标档案资料的准备工作,做好迎接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的过程性预检;下半年将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自治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正式督导评估验收。

(三)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教督发〔2013〕2号)文件精神,落实《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认真筹备第二届责任督学换届工作,并精心组织离退休教育督导专家、校长、书记等成立责任督学队伍,提高随访督导的质量。同时,区教育督导室将结合我区教育工作的核心任务和实际特点,根据学校、幼儿园办学性质的不同,每月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督导重点内容,组织安排责任督学按照督学责任区划分,对校园开展经常性的随机督导工作,以增强督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学校、幼儿园办学(园)行为,促进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明确主题,突出文化,提升校园文化特色建设

各校(园)要以特色学校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深化学校发展内涵,以学校文化建设为核心,突出课程文化和学校特色建设,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办学个性和风格的现代化特色学校。2015年,区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各学校、幼儿园继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的创建工作,按计划抓好落实,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做好申报和迎检工作,确保各校(园)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五)展示成果,彰显特色,深化特色校园品牌建设

为不断深化学校、幼儿园特色学校文化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积极探索各具特色校园文化的氛围,开创积极争创品牌特色校(园)的新局面。2015年,区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活动展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特色课程建设,不断促进学校、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进一步提升校园办学(园)品质和育人质量。

篇(2)

根据教育局督学责任区划分,按照XX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责任分工,作为一名督学,为加强对督查学校的整体工作的检查、评价、指导,为更好地完成2018年挂牌督学工作,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以及县教育局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深入学校,务实工作,重视实效。

二、工作目标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部门报告情况,并相互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三、工作内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分班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的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四、具体措施

1.每月深入学校督导1—2次,填写督导检查记录,保留、分享督导过程图片。

2.提高督查调研实效,杜绝走马观花或做秀式的督导,要做到过程与实效的统一,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篇(3)

关键词:教育督学 指导 服务 学校工作

现代教育督导主要以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教学方法、教育环境和教育工作者为对象,教育督导方针由行政命令性转变为服务指导性,教育督导人员只有指导、建议和帮助职能,而无指挥、命令、监督的权利。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实际上是只“导”不“督”,督导制度实为指导制度或视导制度,即视而不督,导而不令。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督导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立足全区教育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下面就教育督学指导服务学校工作进行初步探索。

一、科学谋划年度重点工作

一是精心安排全年工作。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推动全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上级督导部门和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的总体部署,年初制定了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并结合辖区实际重新修订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小学校校长评价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

二是探索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管理。根据《吉林省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在认真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要点评估指标体系中所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教育局各部门。年中和年末督导室对各部门落实省重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指导检查。

二、创新督导工作机制,促进教育内涵发展

一是探索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的方式方法。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结合省督导办给予的工作建议,整合了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的内容,完成了对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学工作及“控辍”工作的随机督导;在督导检查前制定好检查指标体系,完善技术手段,在督导检查过程中通过听取各中小学校工作的专题汇报,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学校的课堂教学情况,查阅学校相关档案资料等,获取相关的信息。通过与学校面对面的交流与反馈,对学校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是创新教育督导制度,完善学校评价机制。为减轻学校负担,提高工作效能,将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与学校的各项工作检查评比结合起来,做到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多方面结果共享,受到了基层学校的好评。在学校督导评估前,分时段完成了对被督导评估学校相关问卷调查、学生知识测试、课堂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工作。在开展学校督导评估中,坚持“导于前,评于后”的工作方法和客观公正、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重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升。对此我们重点把握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注重引导学校自评。通过抓督导评估方案的学习、抓参与度、抓查纠,促进学校在自查自评过程中自我学习、自我量化、自我加压、自我总结、自我完善。

二是评估时严格按照督导评估工作程序,认真履行"督导、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按照省制定的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办学标准、学校管理、自主发展三方面进行多层面、全方位的评估,全面总结学校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指导学校坚持科学发展观,从自身实际出发,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进行整改。

三是客观公正地进行学校督导评估。精心组织督导队伍,切实把握评估重点,从实搜集数据资料。评估过程中看、听、访、查、议、测相结合,在严、细、实上下功夫,采用口头反馈和书面反馈相结合的方法,作出切合实际的评估结论。最后以督导通报的形式下发至各校,使辖区各学校得以借鉴。

三是探索校长评价工作,促进校长能力的提高。为督促、指导辖区中小学校校长把领导教职工创造性地实施素质教育作为重要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保障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更好的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修订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小学校校长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完成了辖区所有学校校长的评价工作。在校长评价过程中,遵循“在评价中发现不足、在评价中注重指导,以评价促进反思,以评价促进发展”的原则,做到评价与校长实际工作相结合,与学校实际工作相结合。评价结果均以通报的形式下发至辖区各学校,为校长的自身发展和能力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篇(4)

关键词:法国教育督导制度;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G5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8-0155-02

法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丰厚文化底蕴的西方国家,也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国家。研究法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法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经验

1.督导机制设置健全、职责明确

法国政府于1965年设立了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导。现行的法国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为国家教育总督学、国家教育行政督导、地区与学区督学以及国民教育督学。

各级机构的职责清晰、明确。

(1)国家教育总督学

国家教育总督学的活动范围侧重在教育教学领域。他的职责有:第一,从宏观上监督和评估国家的教育制度,包括对教育类型、教学内容、大纲、教学法、教学程序和实施方式等方面的监督与评估;第二,参加各地对教学和教育质量的督导检查工作,参加对地方督导人员、学校领导、教学人员和指导人员的招聘、培训,并评估他们的工作,使地方督导机构能较好地在学区长的领导下,行使其权利和职责;第三,为改进和实施教育政策,根据教育部长的指示,围绕教育部的中心工作和全国基础教育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其权利范围的意见和建议。

(2)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导

主要职责是:在教育部长的直接领导下,代表部长或以部长的名义,对教育部、学区、公立学校以及所有隶属于教育部或得到教育部资助的机构的行政、财务、会计和经济方面事务的运行情况和效益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涉及上述机构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出咨询意见;对国家的教育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估;参加由部长委托的教育系统内行政、财会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对某一学区专题调研或处理突况和特殊问题等。

(3)学区督学和国民教育督学

地区与学区督学和国民教育督学受学区长领导,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学区长保证国家、政府的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在本学区的实施。他们主要职责是:1)行使在教育方面的权力,对区内小学、初中、高中的教师,教育和方向指导人员的个人和小组工作进行评估;协助对学科教学、教育部门、教学程序和教育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尤其对教育行为直接监督。2)专业督察指导。根据不同的专业,督导中小学、职业培训机构中教师教育和指导人员,检查国民教育教学阶段培训目标和计划的实施。3)参与教师培训。参与培训方案的设计、推荐培训人选等,积极推动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轮岗培训。4)参加学区招聘教师和公职人员的组织工作。5)根据学区长和教育部或总督学的要求,履行特殊职责。

2.教育督导人员资格认定严格

法国对督导人员资格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各级督学都属于国家公务员,并都划入公务员等级中的一等A类。

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导团体内各职级人员,通过逐级选拔产生,主要从教育系统内的有相当资历的文职行政人员、大学行政管理顾问、大学生总务主任、任职十年的省教育局局长等具有丰富行政管理经验的国家公务员中选拔。选拔由国民教育部长或由他的代表主持的委员会负责。

比如,地区与学区督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一定职称的大学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至少任职五年的国民教育督学,同时还要求年满40岁,并在教育、管理或督导部门全日制服务满五年或相当五年。地方督学的录用必须通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

国民教育督学的任职条件是:必须具有大学三年学习文凭或被承认的同等学力文凭,或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已经是国民教育部规定的机构的正式公务员,并在相应机构全日制工作五年,年龄在40岁以上。国民教育省督学必须通过公开考试招聘。通过竞争性考试后,还须参加为期两年的培训,持由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省督学能力证书,被派往分学区实习一年,实习合格后,方可转成正式的国民教育省督学。

3.督导职责分工明确

“法国教育督导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就是分工督导”,法国的总督学分为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学和国家教育总督学。国家教育总督学主要负责教学方面的督导事宜,日常活动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按专业特长,将每位督学编入不同的学科组和专门组,在这些组内总督学的任务是全面地开展对本学科的研究和建设,检查和保证本学科的教学质量;二是根据每年对教育专题的不同调研课题,对所有的督学分别编组,在地区督学的协助下,深入相关地区开展调研;三是担任学区通讯员的总督学按要求深入到某一学区,在地方督学的帮助下完成年度调研计划,同时还有责任帮助制订所在学区督学的工作计划,并指导和协调地方督学工作。

比如,地区与学区督学主要在学区范围内负责对初中、高中和职业高中等机构的督察。国民教育督学主要负责对一个省内的小学、初中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察。督学平时各有分工,但在必要时则灵活编组,共同进行督导。

对校长的评估和评分制度则是督导制度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学区督学在对教员和校长评估的同时,也要接受学区长和总督学的双重评估。

4.注重对督导人员的培训

为了提高督导人员的素质,法国还十分注重对督导人员的培训,在《关于国民教育督学和地区与学区督学上岗培训》中就明确规定地方督学在被正式任命和就职前,必须到指定的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机构接受为期两年的上岗培训。

二、对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启示

1.健全和规范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明确其职责

法国始终重视督导机构的设置,督学人数编制一直较多,各级职责也非常明晰。从法国的设立的各级督导机构与其职责来看,我国教育督导各级督导机构的设置还不规范,缺乏独立性,各级督导机构的职责也不明确,难以有效行使对政府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执法工作中的督导权力和开展督导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基本上都以督政为主,对督学重视不够。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法》规定的我国实行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以及《义务教育法》中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提法,借鉴法国督导组织机构设置的有效做法,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教育督导机构,实现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分离,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使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能够代表各级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并有效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将监督与指导、督政与督学有机结合,坚持以督学为本的同时,以督政为主。

2.强化教育督导的权威性

目前我国在各地各级督学的任命、聘任方面基本上是由地方推荐、上级任命,聘任办法相对比较落后,选拔也不够严格,甚至是安置性质的。另外一方面,在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及经费投入等方面,我国的差距还是明显的。不少督导没有经过严格选拔及专业培训,缺乏从事督导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督导队伍的素质相对较低。因此,我国应严格规定各级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加强对各级督导人员的培训,提高督导队伍的自身素质,规范督导自身督导行为,努力实现督导人员集行政权威、法律权威、学术权威于一身。我国的教育督导尚未形成这样的权威性,这主要是因为对教育督导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督导组织泛行政化,缺乏专业权威性”[6]。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领导要重视督导工作,建立健全督导结果的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和公报制度,接受公众的监督,重视教育督导的反馈作用。

3.加强教育督导的法制建设

教育督导机构作为教育行政监督和教育执法检查机构,必须依法督导。我国的教育督导尚未单独立法。有关教育督导的政策和法规建设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和1999年8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1999]6号)之中,各地方只有深圳、厦门、湖南、辽宁、山东等十六个省市出台了地方性《教育督导规定》或《条例》。应该说,我国的教育督导法制建设还停留在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的层面,国家立法尚未提上日程。因此,加速国家对教育督导的立法工作,已提上日程。法国是一个以“三权分立”为政治体制基础的国家,他们认为教育督导是教育事业的强有力的监控体系,立法、执行、监督、指导是教育管理的四项主要职能,教育督导对保证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是非常关键的。因此,他们非常重视教育督导法制方面的建设。法国政府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督导的法规,如《国民教育总督学特别章程》、《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导章程》、《地区与学区督学和国民教育督学特别章程》等。

4.加强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

我国在督导人员的培训方面,尚未形成规范的制度。应借鉴法国“地方督学在被正式任命和就职前,必须到指定的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机构接受为期两年的上岗培训”的制度,我们也应强化教育督学岗前、岗中和岗后培训,切实提高教育督导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教育教学督导的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对英国、法国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制度考察的报告[EB/OL]..

[2]穆岚.法、德、日三国教育督导制度基本特点及其启示[J].教育理论与实施,2008(22).

[3]刘冬梅.发达国家教育督导制度的比较及启示[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

[4]黄崴.我国教育督导体制现状、问题与改革路径[J].教育发展研究,2009,28(12).

[5]陶秀伟.中法教育督导体制比较研究[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6]郑子莹,王德清.关于重建我国教育督导权威的思考[J].教育探索,2005(3).

篇(5)

[论文摘要]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只有组建权威高效的教育督导机构,确立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建设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才能有效地发挥教育督导的积极作用,贯彻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督导是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一种基本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合理、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不平等、教育督导方式不科学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督导功能的充分发挥。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有效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使其与我国的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以适应教育督导实践的需要。

一、组建权威高效的教育督导机构

1.建立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教育督导机构

衡量一个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的标准之一,就是考察该机构的层级关系是否清楚,是否符合统一领导与统一指挥的原则,避免多头领导与多头指挥。我国的教育督导机构虽然在形式上是由人民政府设立的,实际上却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其初衷是在“督政”时由人民政府指挥,在“督学”时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指挥,兼顾“督政”与“督学”两方面工作。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常使教育督导机构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很难处理,导致教育督导机构难以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鉴于此,应改变教育督导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的体制,推行教育督导委派制,教育督导部门应直接对同级政府负责,同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在政府主管教育的行政首长领导下,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工作、互通情报。这样,在行政隶属关系上,教育督导机构作为人民政府的一级机构,直接受人民政府管辖;在教育督导业务上,教育督导机构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与教育行政部门并列,教育行政部门以实施和执行为主,而教育督导部门以评价和监督为主。

2.合理划分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教育督导机构专门负责监控任务,行使国家督导教育的权力,对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上进行反馈、参谋,其工作内容是广泛和综合的,但不参与日常行政工作的推动和执行。教育行政机构则专门负责决策和执行任务,行使国家管理教育的权力。由于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性质、任务、职责范围各不相同,工作的角度、内容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可以通过划分彼此职责,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检查前应与教育行政机构沟通信息,交流工作计划和安排,努力做到在工作内容和时间上不重叠。教育督导机构应主动邀请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包括对于口头的或书面的回复意见、督导报告、督导通知书等督导检查的结果,教育督导机构要主动听取同级教育行政机构主管领导及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人的意见,力求取得认识上的一致,以形成正确的督导意见。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机构对各自了解和掌握的基层工作信息和动态,对一些重大的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的评估与分析意见及准备采取的对策,要定期互通情况,交换意见。

二、确立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

1.更新思想,确立教育督导新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督导表现为一种居高临下的行政视察,目的在于检查和考核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优劣,造成教育督导人员与学校、教师的矛盾与冲突。借鉴国外教育督导的有益经验,我们应更新教育督导观念,确立督导主体与督导对象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观。为此,必须改革凭借等级的职位和权力进行督导的旧观念,以合作意识和集体参与代替强制和命令,以权力平衡代替消极的服从;必须改革单纯以检查监督或奖惩为手段的旧观念,用热情的关怀和激励、内行的指导或辅导,真心实意地与被督导者共同研究探索并鼓励其自我改进、自我成长的创新精神。

2.重视教育督导过程中教育督导主客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教育督导的过程同时也应该是协调与合作的过程。督导主体只有发动督导对象积极参与,鼓励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的客观性和结论的科学性、全面性,最大限度地避免主观随意性。现代教育督导不应把督导对象置于被指责、控制的地位,不应用文件、指示、指标等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简单的干预和限制,不应把督导对象作为检查、评价、调节、纠偏的主体,而应以合作意识、内行的指导或辅导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导向。这样,“督”与“被督”之间才会目标一致、情感相通,“督”的导向作用和“被督”的主体作用才能达到最优结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督导人员要广泛听取督导对象的意见,与他们坦率真诚地交换意见,允许不同观点的争鸣,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只有这样,才能增强“认同”感,激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使整个督导过程成为共同探讨教育思想、教育方针、培养目标、教学方法的过程,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建设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

1.建立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确定教育督导职务系列

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是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的必备条件。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在我国几乎还是空白,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对教育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获得资格的程序、在何种情况下取消其资格以及资格获得者的权利与义务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确定教育督导人员的职务系列。教育督导专业职务系列的设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该在充分征求劳动、人事、编制等部门意见的前提下,在不违背政策与职业分工原则的基础上设立。在设立教育督导专业职务系列时,应充分考虑教育督导人员兼具行政与专业的性质,适当兼顾两者的特点,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

2.强化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意识,加强教育督导人员的队伍建设

教育督导专业化是教育督导人员个体专业社会化的连续过程,教育督导人员的信念、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是其专业化的内在动因。教育督导人员应对自身从事的督导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培养专业意识和敬业精神,以主人翁的态度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进而促进教育督导队伍的整体建设。为此,要适当加强对教育督导专业精神的宣传教育,营造教育督导人员专业发展的氛围,为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发展创设必要的条件。

3.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重视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

在培训方式方面,应以有利于工作、有利于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发展为着眼点,既可以与高等学校合作搞培训,也可以安排教育督导人员在专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还可以实行“当地为主”的培训方式;在培训内容方面,应区分不同从业人员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教育基本理论、教育督导理论、教育管理理论、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督导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帮助;在培训时间的安排方面,应结合工作实践举办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和研修班,并为教育督导人员提供适宜的学习条件,创设学习氛围,鼓励教育督导人员养成边工作边学习、积极自学的习惯,使“工作——学习——研修”一体化,形成良好的学习机制。

四、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

1.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相结合

形成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过程的督导,其主要特点是注重过程的每一环节、每一岗位、每一阶段,而对活动的结果则较少注意。其主要目的是,在中小学校实施教育的过程中,边施教边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和调整教育目标;终结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结果的督导,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中小学校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奖惩提供依据。这种督导不能改进本期工作,只能提供本期工作结果的反馈信息,但它对下一期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鉴于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各有优缺点,在对中小学校的教育督导中,要把两种形式结合起来。如果只从结果督导的角度衡量一所学校为社会提供人才的质量,就难以很好的指导学校的发展。因为结果是既成事实,不能改变。因此,教育督导除了考察学校教育活动的结果,还要考察其活动的过程,了解其原有的基础,从而准确地判定督导评估对象的进展状况,对活动结果做出更为客观的判断。

2.静态督导与动态督导相结合

静态督导就是对学校的已有条件和已经达到的实际水平的督导,如,对学校的校舍、设备、经费、现有领导结构、教师的素质、学生的质量等的评估;动态督导就是对学校正在发展的运动状态的督导,如,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现有条件的运用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筹划和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师生积极性的调动等。

静态督导是对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的督导,评价学校的已有成绩;而动态督导则是评估学校在已有条件下是如何运动发展、如何运用已有条件创造最大价值的。静态督导和动态督导在现实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应该结合起来进行。如果不进行静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教育活动的实施背景及其客观价值的大小,就会影响督导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如果不进行动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发展和被督导对象的人为努力程度以及积极性的大小。因此,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以获得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认识。

3.定性督导与定量督导相结合

定性督导是对事物的质的确定,即根据督导者的认识和经验对被督导者的状况从性质上进行分析和评价,它能够有效地处理教育过程中那些难以用客观方法定量描述的因素,突出事物的特点,使人们认识事物的性质和特点;定量督导是对事物量的描述,即对教育过程及其结果从数量分析的角度进行督导,其特点是资料翔实可靠,分析客观精确,因而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也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学校教育活动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其效用既有许多可测性,又有大量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教育督导中,对于能量化的内容可以做量化处理,而对于一时难以量化的要素,则不必勉强量化,可以只做出定性分析。如果一味追求量化,势必使督导有失科学,并可能挫伤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积极性。

4.定期督导与经常督导相结合

定期督导是以中小学的教育周期为时限进行的督导,如,学期督导、学年督导等,其特点是系统全面,结果可靠;经常督导则是在学校工作进行中,随时组织专项的督导,如,课堂教学督导、体育卫生督导等,其特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推行。为使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正常、持久地开展,并取得相应的成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平时可不定期地进行一些经常性的、小型的单项督导,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全面综合督导。定期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督导结果,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1]黄崴.现代教育督导引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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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教育督导作用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依法进行教育督导,是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神圣的权力和职责;依法接受教育督导,是各级各类学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看起来是一种监督和被监督、检查和被检查的关系,其实教育督导对于学校工作来说更重要的是一种促进和推动。督导提升学校质量,实现学生学业成绩与个性特长的和谐发展, 实现教师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的和谐发展;督导规范学校管理,学校重视教育督导工作,以督导方案为依据,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并不断修正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督导工作有效的促进了教育教学管理;督导促进教育和谐。我校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近十年来始终以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督导要求为学校的工作指南,学校各项工作均迈入了跨越式的发展快车道,简要概括学校督导工作的成功经验便是十六个字:有章可循、先导后督、重在全面、贵在引领。

一、有章可循 学校成立督导室近十年来,从最初的以完成省教育厅督导网络平台上传资料为主到如今的全面督导,我们一直在思考:督导工作的职责和内容是什么?督什么?导什么?怎么督?如何导?为此,我们不断完善了督导队伍和组织机构,拟定了《督导工作职责和内容》,制定了《督导工作方案》和一系列督导工作制度。如:《学校督导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教学常规工作规范》《关于课堂教学管理的基本规定》《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书》《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表(教师用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教科研工作考评办法》《教学督导日志》《教学“三检”“两会”情况登记表》等,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出台,让教师和管理人员清楚自己要做什么、怎么做、怎么考核。每个学期初按时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工作行事历,督导室只要按照各个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均能做到有方案、有过程、有总结,资料收集完整,工作有成效。

二、先导后督 学校督导工作的重心仍然是教学工作的督导,教学督导的工作既是监督,又是指导,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监督不指导,不受欢迎;只指导不监督,收效甚微。就提高教学质量而言,“督”和“导”都是手段。但就“督”与“导”的关系而言,应该说“督”是手段,“导”是目的。没有“督”就谈不上“导”,而没有“导”,“督”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在教学督导工作中要把“督”与“导”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导”为主、以“督”促“导”、先“导”后 “督”、“督”中有“导”,着重于对教师们的正面指导和引导,化“督”的压力转化为教师们改进教学的内在动力,努力达到教学督导工作的最佳效果,即“督”与“导”的“双赢”,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为此,学校出台了《教育教学评价方案》,倡导“培训是最好的福利,提高是最大的报酬”,积极实施“青蓝工程”,开展“城乡共同体教育”活动,努力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大家共同学习,取长补短,几年来,学校逐渐形成了“老年教师当模范,中年教师做示范,青年教师争规范”的良好风气。除此之外,学校坚持开展的“每日一优课”“创新课”等活动,为教师展现教学风采搭建了和谐竞争平台,学校利用计算机和校园网等有利条件,加强现代化教学理论和技术的培训和指导,让老师们熟练掌握了利用计算机和多媒体进行授课的本领。每周每个学科都有固定的时间开展教研活动,由各学科的校级督学参与其中进行指导,老师们普遍反应受益匪浅。同时,教学督导员深入听课,应本着向教师学习的态度,去了解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真实情况。发现好的典型,推广好的教学经验,发现教学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应以谦虚、平和、商讨的心态和平等交流的方式跟教师谈心,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做到“督要严格、导要得法、评要中肯、帮要诚恳”,使教师们心悦诚服地接受指导,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学水平。教学督导员与教师在教学督导过程中目的的一致性,是教学督导工作发挥其积极性作用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挥了教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才能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质量,实现教学督导工作的价值。因此,在教学督导工作中,教学督导员与教师应建立起和谐、宽容、平等、合作、信任的关系。由于“导”在先,“督”起来问题就少了,管理者和教师之间的关系也更和谐一些了,效果也更为明显。

三、重在全面根据省教育厅督导网络平台对全省各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上传资料的要求,我认为教学督导仅仅只是学校督导工作中核心的一部分,除此之外,督导工作应该是全方位的,涉及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领域。近三年来,在学校新的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学校督导室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对学校包括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办学行为、德育、教学、安全、校园文化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督导,对学校各个部门,包括年级部的工作进度、是否按时落实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法是否合理合规、学生和家长是否满意、家长学校是否真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各类迎检考核准备是否到位、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是否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制度出台是否规范得体、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教师应聘是否公开公正公平等各方面都要把好关,当好参谋,提升督导部门在学校师生心目中的地位,充分发挥督导部门应有的作用。学校督导室与学校各科室各部门都有交集,督导室要主动作为,积极思考,多与各部门了解、交流和探讨工作,多向各分管领导和校长书记汇报工作,为中层主管提好醒、建好议,为校级领导排忧解难,为学校的和谐、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四、贵在引领如果一所学校的督导工作只是按上级部门的要求不折不扣的完成了方方面面的督导,使其规范、有序、正常的的开展了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充其量只能说是合格或者良好,要达到优秀这一层面,务必要思考如何发挥学校多项工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这也是我校督导室近三年来主要思考并努力的方向,也是学校领导给我们部门布置的课题。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和意图,我经常深入各个部门,与部门主管交流主攻方向、工作思路、方法和重心。在我们各个部门的不懈努力下,目前学校的特色和亮点工作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比如“构建内方外圆的融合式德育模式”已初显成效,每个班每天坚持记录“班务日志”,记录班级同学的状态和动态,包含了学习、活动、生活的的各个方面,每周交上来由德育副校长亲自批阅,及时掌握班级和学生的动态,每个月的主题德育教育活动的开展,每两个月《融合德育工作简报》杂志的出版,在全市范围和兄弟学校组织的多次德育论坛都得到了兄弟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又比如教研部门提出的“让教研真正发生”的教研理念,“每日一优课”,即每天推出一节优质公开课,督学和同学科老师都欣然前往听课、评课,每周坚持定期定点定人员开展的教研活动,每个学科陆续完成的适合本校学生实际的《导学案》,每两个月出版的《教研简报》等一系列的工作和措施都吸引了不少本市或省内兄弟学校的老师和领导前来观摩和学习;“国创中心”提出了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的综合素养的育人模式,在校长的积极争取下,铁一中学的“国创中心”为铁一学子提供了免费的外教课和“人工智能”培训课,为学生高阶思维的发展、创新素养的培育提供新的平台,继而为国内知名大学的“强基计划”培养、选拔、推荐优秀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专业人才,其科技创新活动、家校共育工作、“添绿”小圃“劳育”实践课程项目、遇见书香·国创“悦”读主题活动等都可圈可点;诸如食堂的“验菜”和“陪餐”制度的坚持;体卫艺处推行的“修身养性、尚德养艺”的体艺培养模式;“教育就是创造幸福”的办学理念等等一大批的特色和亮点工作都完全具备和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短短的十六个字,不可能展示铁一督导工作者的精神世界,不可能涵盖铁一督导工作者所有的工作业绩。但这是我们成功的经验,也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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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督导部门的设立及工作流程

学校督导部门由校长室直接管理,设督导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干事若干名,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校中层干部调整产生,副主任由普通教师担任(该教师由此进入校中层干部行列),干事大多是教辅人员或快要退休的老教师。督导部门成立后,其工作流程是:

(一)制定工作细则

督导室的工作细则有针对本部门的工作要求,该细则只在督导室内部公布实施;也有开展督导工作时针对学校其他部门及教师个体的督导工作范围及要求,该细则以文件形式在全校公布。纵观各校督导工作细则,大多涉及考勤、卫生、工作纪律三个方面,在细则中出现最多的是出于“督”的层面的“不可”“不允许”“不能”“不准”等字眼,对于“导”的层面涉及很少,或根本没有涉及。

(二)开展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最多的是出勤,定期检查考勤机或签到簿,在开校会或校集体活动中负责点名或抽查教师在岗情况,深入到教学区抽查教师上下课时间遵守情况,检查办公室及校园的卫生状况,检查教师在办公室的工作纪律等。也有的学校督导内容涉及到抽查教师教案、随堂听课、班主任工作日志、学生对教师的意见与建议等内容。

(三)公布检查结果

督导检查结果的公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校园网或微信平台即时公布,一种是纸质督导通报定期公布。有的学校将督导检查结果与到期末考核或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有的学校只是公布,但不与教师考核挂钩。

二、督导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层面的督导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注重外在形式,有“督”无“导”

在一些学校,督导被质疑为劳民伤财、形式主义。人们听到的大多是基于“督”的层面的这样不行、那样不对,却很少听到基于“导”的层面的怎样才行,怎样才对。设立了种种目标,却鲜有支持目标实现的耐心、技巧和资源。以督导组听课为例,听完课后,将评分表上交学校后便完成任务,加之听课督导次数有限,很难全面反映学校教学状况。对教科研的督导,只是看每个教师有没有研究课题、有没有,至于如何进行教科研却没有“导”的能力。有“督”无“导”,导致督导工作简单化、浅表化、形式化,甚至口号化,无法深入到学校的文化、思想、精神层面,解决不了教育的真问题。

(二)部分督导人员教育理念不高,未涉及教育的内核

任何一所学校都很难将本校优秀教师安排到督导室。受督导室人员教育理念、教学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督导工作大多属于表层的督查,很难深入把握学校制度、实践背后的深层精髓。督查范围大多局限在出勤、卫生两大方面,很难深入到学校的教育管理、教学业务管理、教研组活动管理、教科研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和交流论坛等方面,没有涉及教育的内核。

(三)频繁督查、通报,加大了教师的非教学压力

督导组经常拿着课程表到各个办公室检查教师是否在岗,发现某个教师不在办公室即刻通报,让没在岗的教师解释原因,全然不顾教师工作还可能在实验室、图书馆及校外进行的特点,打击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进行教学督查时,只要教师上课时声音洪亮,就以上课认真、课堂秩序好进行通报表扬,全然不顾课堂教学模式与方法的多样性,伤害了教师的教学热情,加大了教师的非教学压力。

(四)督导室与其他职能部门关系未理顺

督导室与教务处、学工处、总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在管理上是怎样的关系,很少有学校能够理顺。在制订工作计划和管理细则时,督导室及各职能部门一般是不需要协调的,很多学校的督导室都将督导重点放在教师身上,但教师又隶属于某一职能部门,而各职能部门又有各自的工作要求,当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与督导室的要求相冲突时,教师会难以应对。

(五)没有针对学生成长方面的督导

学校教育的好坏应该看学生学得如何,学校各项工作都应以学生的学――即学生成长为中心,教育督导也不能背离这个中心。而现实是大部分教育督导都将督点放在教师的教学形式上,并未考虑教育效果。以活动课检查为例,督导室检查只看指导教师在不在岗,如果教师在岗,即使活动课没有开展或流于形式,也没有问题。如果教师不在岗,而学生的活动井然有序、高效开展,也是教学事故。只看形式,忽略学生的自主发展。

(六)只反馈问题,不分析问题

很多教育督导动静很大,效果却不佳,主要原因是教育督导只督查问题、反馈问题,却不分析问题、不解决问题,对教师个体解决教育困惑没有实质性的帮助。这样的督导,貌似为了提高、促进教师成长,实际上,却形成了对教师工作的干扰,让教师将很多精力放在非教学事务上。只反馈问题,不分析问题,没有分析就没有研究,就难以改进。

三、协调好“督”与“导”的关系,有效开展教育督导

督导部门靠频繁的检查、通报来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会遏制学校的活力和教师的工作热情。教师疲于应付,产生许多非教学压力,当个别教师无法应对这些压力时,这些压力必然就转嫁到学生身上,教育的伤害也就发生了。有效开展督导工作,需要在“督”与“导”的相互关系及运作上下工夫。

(一)认识到教育理念是督导工作运作的灵魂

督导水平的高低,既与能力有关,更与意愿、理念和观念有关,教育理念是督导运作的灵魂。督导工作人员必须要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应通过聘任的方式,建立面向全校的开放的专业化的督导队伍。应定期对督导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督”出真问题,“导”出新方法,让他们站得高、看得远,能在“鸟瞰”层面有自己的思想,让广大教师从他们的思想观念中发现睿智、积极的想法,而且能够通过说服、影响、感召等方式,让教师们准确地理解甚至认同自己的思想。

(二)“督”出真问题

“问题意识”的强弱,是督导工作能力和素质的反映,也是督导工作的起点。要想“督”出教育的真问题,就不能只局限在形式上的检查通报,应充分利用学校的资源,如:旁听课程、讲座、参加学生的团队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通过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现场观察、校园巡视等方式,接触学校的多个领域和更多的学生和教师,多方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了解师生的诉求,从纵向的教育体制、横向的教育环境、立体的教育氛围、多维的教育理念中,“督”出真问题。

(三)注重“导”在“督导”中的重要作用

督导不仅要找出教育中的真问题,更要为问题的解决、问题的预防提供指导。只“督”不“导”是形式化、低效率的督导,要高度重视“导”在“督导”中的重要作用。对于督查出的问题如何“导”?在什么环节“导”?是督导工作的重点。“导”应导在“疏忽点”、导在“陌生点”、导在“疑难点”、导在“拓展点”。“导”的过程是分析、研究、改进的过程,而非管理检查过程,与“督”相比,“导”的技术含量更高,操作难度更大。

(四)“导”在需要处

如何“导”?要看督出的问题是师生中的个性问题还是学校教育的共性问题,若是个性问题,可采用一对一或小组帮扶的形式解决,不将问题扩大化,但要加强对前置性问题的预设。若是共性问题,应与校长室或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共商解决之道。督导室应定期与学校职能部门举行“碰头会”,了解各部门对督导工作的要求,也让职能部门了解督导室的工作状况,避免出现交叉管理、集权管理和越权管理,提高管理效能,解放教育生产力。

(五)勿让“外行”督导“内行”

要想学校督导工作合理、有效,督导者不能是“外行”。由不了解教师和教育的行政领导或教辅人员去督导教师工作,会导致教育督导普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教师工作围绕着督导指标细则转;二是督导表面化。只有内行才能诊断出真问题,能抓住核心的问题及问题的核心,然后才能找到问题的解决之道。否则,将会从伪至伪。督导工作人员一定要由教育一线,具有较高教育理论水平,尊重并敬畏教育价值,有教育远见,有一定专业素养,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人组成。督导部门的领导一定要由教学业务骨干及价值多元的人担任,只有这样的团队,才能“督”在点子上,“导”在需要处。

(六)协调好督导室与教师的工作关系

刚刚开始督导检查,教师们还是比较重视的,但时间长了,教师们会感到督导检查不是在保护教师、发展教师,而是在限制教师。督导一来检查,教师就有一种厌烦的感觉。任何人都不愿被别人检查,教师作为一个具有探究性的育人职业更是如此。在频繁检查的高压状态,学校生态会变得僵硬,缺少弹性。督导人员与教师为达成低水平的协调丧失了督导的效能和意义。要协调好督导室与教师的工作关系,让督导室成为发展教师与平衡教育质量的一个枢纽,以教师的成长、发展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准确反馈信息,科学提供指导,为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提供保障。